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例6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

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1

[关键词]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转型

一、引言

合作经济是一种全球性的经济现象,在众多的经济组织形式中,合作经济独特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成为人们尤其是弱势群体通过互助达到自助的一个重要手段。自1844年12月24日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经济组织——罗虚代尔先锋社建立以来,关于合作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就从未间断。近年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成为解决或缓解“三农”问题的重要组织形式,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化取向改革和农业弱质性相结合的必然结果。随着乡村旅游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发展,农村和农业经济原子式经营形态的弊端也开始显现,市场信息不灵、市场竞争力弱等逐渐制约农民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此同时,政府引导和推动的“农家乐”协会、服务中心、旅游服务公司等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成为提高乡村旅游专业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增进“农家乐”综合竞争力的积极力量。但正如走在前列的合作经济研究者们所遇到的一样,乡村旅游发展中专业合作组织在产生、绩效以及性质定位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需要厘清的概念。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现状特点和产生、发展的一般性条件分析,探讨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未来发展的主体模式。

二、我国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实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广义理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等;狭义理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指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一)我国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主要类型

我国的乡村旅游是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在农业发展急需调整产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相应地,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发育时间短于一般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结构、运作方式还很不规范。根据创办主体的性质和组建的途径,大致可分为“农家乐”服务中心、“农家乐”协会、旅游服务公司、“农家乐”联合社(2007年7月1日以后出现的专业合作组织)四大类。

1 “农家乐”服务中心

“农家乐”服务中心一般由乡(镇)政府出面设立,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除在乡(镇)设“农家乐”服务中心外,还在乡村设立“农家乐”服务站,服务中心、服务站的负责人由当地乡镇或村分管负责人担任。乡镇“农家乐”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主要由乡镇财政拨付,村级“农家乐”服务中心(站)的活动经费由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进入中心的农户交纳定期会费、客源提留一定差价、经营当地土特产所得利润及其他合法服务项目所得等构成。这类组织在实际运行中更像是政府管理“农家乐”的派出机构,邻近的、一家一户的经营户被捆绑起来,实行以中心带动下的“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接团、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促销;服务中心有权认定“农家乐”的服务资格,同时通过年检等对“农家乐”服务质量实行监督;服务中心接受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浙江省安吉县是“农家乐”服务中心制度开展最早的县市之一,现有“农家乐”服务中心9个,到2007年底共带动和管理“农家乐”505家,床位8500个。

2 “农家乐”协会

大部分“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都成立有“农家乐”协会,由政府和村委会发动成立,履行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职责。王兵等调查的北京郊区的32个民俗村中,2/3的村庄有旅游协会。但多数“农家乐”协会并不规范,有协会名称,却由于没有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无法收取会费、接受捐助,因此基本没有自主开展协会活动的能力。正式注册的“农家乐”协会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主要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和赞助开展相关活动。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以村为单位的“农家乐”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多是村书记、村长等村委会成员,协会与村委会重合;联合多个村组成的“农家乐”协会多以乡(镇)政府主导,部分建有自己的网站,帮助会员进行网络营销,收取每年50-100元的会费,运作经费相对有保障一些。大部分协会的工作基本停顿或停留在组织会员参与旅游主管部门开展的培训、营销等活动上,协会自主性、独立性和自我发展能力普遍偏弱。

3 旅游服务公司

旅游服务公司由村镇设立,属于集体性质的法人实体,申请有旅游经营执照,各“农家乐”经营户挂靠在村镇旅游服务公司下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户要把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10-30%)上交村镇旅游服务公司。村镇旅游服务公司通过制定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每个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对旅游资源和游客信息采用集中管理、统一分配的办法,也即在经营中实行“四统一”:统一接待、统一登记、统一分配和统一结算。村镇旅游服务公司的总经理一般为村支书、副总经理由“农家乐”经营户推举产生。在实际运作中,村镇旅游服务公司还开拓有其他旅游经营业务,比如村镇景区等,而对“农家乐”更多的是管理和规范。上海崇明岛上的“农家乐”经营基本采取这一形式。由于公司管理权建立在村镇集体组织对村镇的管理权限而非产权基础之上,“四统一”的运作受到相当挑战。

4 “农家乐”联合社

“农家乐”联合社是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后出现的新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组建、运作基本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范进行。“农家乐”联合社属于经济组织,由5名以上成员组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联合社选举的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人,在治理机制上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机制;联合社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对外同样追求组织利益最大化;成员按照合作社章程参与合作社内事务的管理,有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并分享盈余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的合作社经营资金需求。2007年7月25日,浙江省安吉县的9个农家乐经营户签署协议成立“故里炊烟”营销联合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规范运作。

(二)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和发育特点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是伴随着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而出现的,它一方面是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自身也处在不断发展转型之中,因而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中有其特殊作用,其结构和组织行为也很具特色。

1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将外部市场内部化,起到联结农户与企业、联结生产与市场的作用,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也提高了农户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有助于形成乡村旅游的“精品名牌”。专业合作组织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

2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发育的特点

乡村旅游是政府大力扶持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在市场推动和政府引导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具有鲜明的发展特点。

(1)以政府主导为主,具有较浓的行政色彩。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生成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样,是介于政府强制与农民逐利动机下自发行动之间的政府主导下内生需求诱导型的制度变迁。虽然有独立发展的市场化的业务,比如土特产品购销等,但总体发展并不好,相对而言,行政色彩更浓一些。

(2)组织形式较为松散,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普遍较为松散,没有自有的固定资产,内部协调成本也比较高。这种松散的组织形式往往导致运作资金缺乏。没有资金上的保障,不仅组织发展壮大成问题,甚至连组织的正常的活动都无法开展。

(3)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农家乐”专业合作组织属于新生事物,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稳定性差,对内服务缺乏,惠及成员的能力较弱,导致参与的农民失去对合作组织的信任;作为经济组织或准经济组织,最吸引组织成员的是组织的营利能力,而现有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机制普遍不够健全,使得大部分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无法对外营利,失去了对农民的吸引力。

(4)合作环境存在较大局限。“农家乐”经营者大多文化水平低,企业化、产业化意识不强;自给自足观念较强,合作意识较淡薄;过多注重小利益、当前利益,而忽视长远的较大利益;诚信不足,自律意识有待提高。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偏低和固有的“小农意识”,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共有环境困局。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存在较大距离,大大提高了合作中的摩擦成本,合作组织运转困难。

除以上各点外,乡村旅游发展势头总体向好,客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基本还处于卖方市场状态,加之许多“农家乐”经营户以兼业的心态发展“农家乐”,也使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待成熟。

三、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模式选择

从罗虚代尔先锋社开始,合作组织就是经济弱势群体为避免大资本、中间商盘剥,维护自身的生存地位而创立的一种自助组织。传统合作组织最基本的出发点是保障组织成员的基本利益,农户通过合作获取个体分散时难以获得的技术咨询、丰富的市场信息、较低利率的信贷服务以及规避市场风险等好处。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传统合作组织单一的支持和帮助已不能满足农户的多样化需求,尤其是农户们对经济有更大发展的需求。

(一)我国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生成动因分析

在经济学家眼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与企业相仿的一种替代市场功能的制度安排。为了招徕更多客人,“农家乐”经营户既可以自己组建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社完成销售,也可以亲自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在于将部分市场关系内部化,形成互惠互利的机制,减少中间环节,节省中介成本,争取公平竞争的机会,获得平均利润并合理地分享增值和交易利益。因此,大部分经济学者都认为,专业合作组织产生是市场发展和农民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但在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成具有很多特定条件,“农家乐”专业合作组织也是如此,并增加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偏弱的独特性。除了农产分散独立经营导致产业弱质化这一根本原因外,我国“农家乐”专业合作组织生成的其他动因还包括:

1 “农家乐”集群发展

“农家乐”集群发展是乡村旅游迅速覆盖全国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村落型的发展态势,如甘肃麦积后山村有“农家乐”经营户35户,四川郫县农科村有37户,北京密云石塘路村有172户等。集群发展既是“农家乐”专业合作组织生成和发展的促进因素,也是“农家乐”专业合作组织获取规模经济收益的产业基础。“农家乐”产业规模初现和集群发展带来的无序竞争,使政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家乐”经营户都发现有组建“农家乐”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自律管理的必要。

2 “农家乐”经营户出现分化

乡村旅游发展与农作物生产的忙闲有序相关,其最大特点之一是兼业经营普遍,而且呈多样化。受季节性影响,在乡村旅游发展初期,许多家庭既从事原有农、林、牧、渔业,也在旺季经营“农家乐”,部分家庭在乡村旅游淡季还外出务工。与这种“有则做,无则转”的经营心态相适应,前几年乡村旅游发展投入(包括政府和农户)普遍不高。但随着乡村旅游需求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政府在乡村公共设施投入上的增加,“农家乐”经营户开始出现分化,出现了以经营“农家乐”为主和专业经营“农家乐”的经营户,并呈现扩大之势。专业化程度和商品化程度更高的“农家乐”经营户往往不满足于现有的市场规模和季节特征,他们成为推动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强大动力。

3 “农家乐”产品交易的弱质性

“农家乐”以农民家庭生产为基础的,具有分散经营的特点,存在信息不灵、没有能力采用先进技术、抗风险能力差等弱质性。提高组织化程度,将规模经济、市场进入、降低交易成本、获得附加价值等外部服务“内部化”,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而消费的季节性、服务的不可储存性、资产的专用性、交易半径的限制性等“农家乐”产品交易上的弱质性,也使合作经济组织能以良好的制度优势适应这种交易特点。这种制度安排的吸引力在于它可以发挥市场和企业不同协调机制的功能优势而克服单一协调机制的制度缺陷,它没有市场组织较高的交易费用,但又保持着市场的灵活性;没有企业组织高昂的管理成本,而又具备企业配置资源的优越性。

4 政府引导

与国外特别是欧美国家不同,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体制内外结合生成为主,即其形成得益于政府及相关部门(或群团组织)的直接倡导和大力培育,或直接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建。“农家乐”服务中心、“农家乐”协会、旅游服务公司、“农家乐”联合社四类合作经济组织行政色彩渐淡,但都有政府主导或推动的身影。合作经济组织对促进乡村旅游经济增长、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化进程、扶持农民增产增收方面发挥出的积极作用,使政府有引导的积极性,而国外上百年积累下来的成功经验,也使政府能够设定一个明确的引导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指明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家乐”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将极大促进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二)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性质再认识

从理论上讲,在市场体制和乡村旅游比较效益较低的情况下,分散经营的农户经营规模偏小,很难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于是从节约交易成本角度出发,寻求交易过程中的联合与协作,使内部交易费用低于外部交易成本,于是便出现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引农民加入。但是,经过上百年的发展,随着政府不断加强对农村和农业的支持以及其他外部环境的变化,能保障成员基本利益但不能保障成员获得更大发展的传统合作的基础已经从根本上受到了动摇。欧洲作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祥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尽管无处不在,但合作组织的实质已经从“非盈利、一人一票的公平原则”转向“强调发展和承认差别的原则”,合作组织的功能、作用都发生了变化,合作的形式也日趋多元化。

在我国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实中,在“农家乐”休闲度假旅游市场不断扩大、重游率比较高的市场环境和经营户经营规模约束性很强的实际情况下,经营户和潜在经营户的需求是多角度、多层次的,有的希望能够获得优惠贷款、有的希望平抑淡旺季、有的希望改善乡村环境、有的希望发展乡村旅游品牌……。现行的专业合作组织尚无法满足这些经营户的多样化需求,因而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这也是我国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态势为行政色彩下的多元化,政府的支持总体要超过“农家乐”经营户对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趣的根本原因。

无论外部环境怎样变化,分散经营的产业特征仍然会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但实现收益内部化的结果大于内部化的成本,才是维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无论是“农家乐”服务中心、“农家乐”协会、旅游服务公司、“农家乐”联合社,其发展壮大的根本动力均在于“农家乐”经营户的信赖和支持,即真正代表经营户的利益。保证这种利益的关键在于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这也是欧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了性并指明了发展方向,用根据自身特点和环境背景而拟定的章程来约束合作社的运作,承认差别的同时强调了共同发展,符合国际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潮流,也从法律层面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元化提供了机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的专业合作组织为了持续保证吸引农民人社,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有以下3个发展趋势:

1 向企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经济组织的定性使专业合作组织区别于非营利组织,说明其功能不仅仅是服务于成员,还要求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参与市场竞争并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发展,企业化经营成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

2 “对内服务、对外营利”是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

从实践看,无论是专业合作社,还是其他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除了继续提供各种服务、施惠于自己的成员外,能不能通过企业化运营实现营利,已经成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前提。现有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缺乏营利能力,但最根本的是缺乏有营利动机的企业运营机制,农民不能从合作组织中得到好处,不能得到超过平均利润以外的盈余,当然缺乏吸引力了。

3 专业合作组织将呈多元化发展

“农家乐”服务中心、“农家乐”协会、旅游服务公司、“农家乐”联合社等乡村旅游的专业合作组织将长期存在。但各类合作组织要存在和发展,要么突破合作的单一功能,延长联合的链条,比如将乡村旅游所在地景区经营者纳入进来或将客源地主要旅行社纳入进来;要么强化合作的专业类型,提高服务质量,创出能持续吸引乡村休闲旅游者的口碑和品牌。总的来讲,现有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要继续发挥作用,就必须通过改革增强自身的功能和适应性。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除了农村固有的不利因素外,更有属于农村落后的第三产业的不利条件,因此,除了合作组织自身努力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营机制外,政府在现有引导和支持的基础上持续支持必不可少,财政支持可能是首要的,并且很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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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 融资 制度 政策

2007年,中国首部合作社法律《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相继制定并施行了许多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对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许多农村专业合作社依托区域性优势产品,突破了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完成了从广大农户小规模分散作业向规模化、区域化转变。据统计,2010年底,全国已有农村专业合作社37.9万家,惠及约2900万农户,经营范围涉及种植、农机、林业、手工编织等,业务活动涉及生产、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降低了单个农户在农业生产各个环节所面临的市场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随着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在经营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困难,比如总体规模偏小、规范性不够、发展质量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其中资金瓶颈正成为困扰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农村专业合作社融资特点

(一)对外营利性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行为是秉承更好地服务社员,满足市场需求的宗旨,这决定了合作社对内的非营利性。但是,和所有企业一样,合作社的贷款偿还是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外而言,合作社是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的营利性机构。

(二)风险性大

和其他企业一样,农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许多不确定风险。由于合作社以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作为基本的服务项目,因而合作社不但面临市场风险,还要面对自然灾害所带来的风险。对资金供给者来说,与合作社合作将要面临较大的经营活动风险和较小的资金回报率,因此,合作社能吸引的商业融资有限。

(三)扶

农业在三大产业中属于弱质产业,产业链较为脆弱,且产出效益在短期内较难体现。加上合作社的自身的营利模式限制,如果仅单纯地依靠市场资源配置来完成融资,将很难满足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因此在合作社的融资进程中政府的介入,以及社会的扶助显得十分必要。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一)从发展阶段而言,农村专业合作社进入发展新阶段

随着农产品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很多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纷纷对农产品进出口设限,建立农产品贸易绿色壁垒,面对这些挑战,农业产业标准以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农民加入合作社,共同出资,兴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经济实体,成为应对这一挑战的趋势,社员在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得到了更大的利益。

农村专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逐步提升,这是由兴办自己的经济实体的需求所致的。拥有合作社自己的经济实体,不仅能满足社员的营利需求,而且在市场竞争中的表现更为优越,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大大优于没有经济实体的合作社。

(二)从服务功能而言,农村专业合作社需要大量的投资来解决服务能力问题

农村专业合作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服务内容,资金需求程度有很大区别。

在发展初期,服务内容多为农资农机的代购、农产品的代销、农业技术的推广以及农业信息的服务等等,经营理念多为服务广大社员、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而非合作社的营利,因此初级发展阶段的合作社盈利能力较低。此外,此阶段合作社提供的仅仅为投资较少的服务项目,所以并没有很强的融资。

在高级发展阶段,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建立了自己的经济实体,服务内容开始向多元化发展,业务范围涵盖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服务等环节。在欧美一些国家,合作社还从事着经营信贷、委托、农业保险等资本业务,盈利能力极强。在此阶段,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大提升,融资成为关乎合作社发展存亡的重要问题。

(三)资金匮乏成为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任何企业组织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劳动力、资金、技术的支持,充足的资金支持是企业取得成功的物质保障。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初期,资金一般来源于入社农户的小本股金,自有资金积累额有限。一般除去一些场地租赁费用、人员工资支出,所剩余的经营资金寥寥无几,而合作社还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生产技术的引进、农机设备升级、农产品质检、市场开拓等各方面开销,如果仅仅依靠自有资金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显得困难重重。

资金是合作社正常运作的基础,但由于资金渠道狭窄、自有资金积累量少等原因,合作社的正常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无法与专业化大公司抗衡,更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三、农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乏因素的分析

(一)合作社自身的制度缺陷是造成资金缺乏的根本原因

1.按“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建立起来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其构成主体是农民这个弱势群体,所依托的产业是在产业链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这直接影响了合作社的融资能力。

2.农村专业合作社规定,只有在合作社地域内居住且从事相同职业的个人,才能加入合作社,这一资格条件的限定使得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受到了限制。社员“自愿进出”的合作原则使得合作社自有资本难以维持一个稳定的水平,进而削弱了合作社的资信水平,增加了贷款融资的难度。

3.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这种看起来有着绝对民利的管理方式实则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当合作社实力逐步扩大时,社员参加合作社的目的也从单纯的维护个人利益,向实现资本的最大收益进行转变,社员出资比例也会参差不同。而投票权正是社员在合作社当中一种权利的体现,显然,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必然会挫伤那些出资较多、对合作社贡献较大的社员的积极性。这就使得每个社员只愿意承担最低的入社股金。①

4.合作社社员的入股资金不能参与分红,最多只能获得不高于银行利率的报酬,且合作社主要与社员开展非营利性的交易,一定程度上对合作社业务的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5.合作社独特的结构机制决定了其资金积累主要来源于社员的股本。虽然合作社并没有限制入股社员的数量,但是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农民大多属于低收入人群,能投入到合作社的资金有限,因此,有限的资金能力决定了合作社的规模只能处于较低水平。

(二)不完善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

商业银行逐利的本质决定着其信贷资金偏向于投放在有着较大经济规模效益和较强抗风险能力的市场,而非规模小且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贷款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信用贷款,另一种是质押贷款。但受金融改革力度加大,以及全球金融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商业银行加强了信贷的风险管理,更注重贷款的安全性。对商业银行而言,由于绝大部分合作社存在产权制度不清晰、经营不够规范、信息透明度较差等问题,银行贷款时所要开展的资信调查、风险评估,以及贷款发放后的监督,都有相当大的难度,贷款成本居高不下削弱了银行与合作社的合作积极性。

(三)政府制度保障措施滞后

很多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纷纷出台了一些扶持措施,但这些保障措施多以“通知”“意见”的形式出现,效力有限。2007年国家颁布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此外,政府并没有在财税、银行信贷方面提供更多的普惠政策;个别省市虽然提出了相关政策支持,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规范性程序,很难落实。纵观国外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发展经验发现,政府在合作社发展初期所提供的信贷、税收等政策优惠扶持作用明显,而目前我国专业合作社恰恰缺少相关的政策保障,极大地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

四、破解农村专业合作社资金困境的有效途径

(一)加大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

农业是弱质产业,广大农民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主体,需要政府给予各种资金、税收优惠支持。如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参与到国家的涉农投资建设项目中去,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合作社的贷款担保条件,帮助合作社融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检查力度,确保将各项农产品认证、人员培训、农产品销售补助等扶助资金落实到位,避免在实践中出现政策无法落实的情况。在税收方面,各地政府可以适度放宽合作社的税收措施,加大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力度,通过税收来引导合作社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能力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综合融资能力

1.农村专业合作社传统的制度体系对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大大削弱了合作社的融资能力。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合作社首先应该注重公共资金的累积和管理,修正“进出自由”的原则,为资金退出设置障碍,从而达到维持合作社内部资金稳定的目的,部分解决资金缺乏和资信不被认可的问题。其次,合作社应该打破原有的投票机制,尝试将投票权和资金投入额相挂钩,增加投资大户的控股权,即经营决策权和盈利分配权随会员股金额增加而增大。②第三,对不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社员,合作社可以赎回其股本并进行转让,以此增强合作社的活力,激励为合作社投资做出贡献的社员,并使他们能完全分享到合作社经营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2.农村专业合作社必须切实完善法人治理制度,明确产权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提高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财务信任度,为自身融资以及发展壮大创造必要条件。其次,要依托当地的优势资源,积极发掘特色产品,培养专业基地,发展特色农业,通过产供销的立体发展模式,实现合作社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模式。

(三)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网络,深化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多层次的金融网络。政策性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村商业的可持续经营起着不可或缺的信贷支持作用。在现有的金融网络服务中,应适度引进竞争机制,譬如逐步在上述机构中开展综合开发贷款业务、技术培训贷款业务、吸收民营机构和外资机构的金融服务等等,盘活农村信贷市场。

合作金融组织有着距离农村金融需求最近、能及时满足分散的农村金融需求的优势,是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社资金难题的重要力量。国家应该鼓励合作社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如各种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等等,既可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又可以解决合作社自身的融资难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为合作金融组织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搭建良好的基础平台;鼓励和支持合作金融组织进行基金投资,扩大其资金来源的渠道。

(四)建立健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担保体系,解决合作社担保困境

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的产权不清、规模较小等问题,贷款抵押一直是合作社面临的难题。为了建立有效的农业担保体系,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对贷款担保形式进行创新,将担保物的范围逐步扩大,探索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水域和林区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形式,以及保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方式。其次,也可以借鉴国外合作社成员间互保及联保的担保形式,借助合作社内社员之间的信任来建立信用担保联盟。第三,摸索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户、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相结合的互助型合作担保机制,鼓励各种担保公司为农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通过联保、担保、保险的形式增强担保能力,加大对农村融资业务的担保服务。

注 释

①胡卓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9(8)

②王文献,董思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融资模式的演变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8(12):12

参考文献

[1]胡卓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9(8).

[2]王文献,董思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融资模式的演变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8 (12):12.

[3]中央党校课题组.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农村金融难题[J],发展研究,2009(4).

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3

关键词: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132129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的市场竞争也开始变得越来越激烈。而在此社会背景下的以农户为基础的小规模农村生产模式中的问题也在逐渐的暴露出来。本文首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概念进行论述,接着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意义进行详细的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相关对策。所以,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的自发建立用来应对市场风险这一做法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

1 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

随着社会共有制度的提出,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为了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资料进行统一的分配,进而完成生产活动,在这个过程里,农村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可以总结为3个阶段:初期的合作化阶段,生产模式的改进、土地制度的改革都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在这个阶段中,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强,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发生很大的偏差,失去了公平性和科学性,严重威胁了经济的发展;经济合作社阶段,合作社在这个发展阶段已经逐步适应了经济发展的现状,农民的积极性也随着生产活动报酬的增加得到了普遍的提高。

2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意义

2.1 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要想促进农业的发展就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只有不断推进农业龙头产业的发展,才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但是如果不能将农户进行有效地统一,那么仅仅依靠农业中的龙头产业也是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对新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进行积极的探索,同时要对合作社成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保证农业龙头的订单可以达到客户的要求。另外,还要不断地提升农民的地位,并充分运用农村专业合作社来实现农业质量的提高,并对农业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加以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着重要的意义。

2.2 解决农村领域的相关问题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虽然我国农村已经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可是想要与世界先进农业化进行接轨仍然还有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生产经营方式上,在我国,农业生产主要是以一家一户为基础的小规模生产,在这种模式之下,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降低,并且拉大了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使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国外领先的合作社经济管理差距不断加大。由于我国农民组织程度不高,加上对品牌化的认知不足等,往往导致农产品技术含量低,增值能力差,直接影响到农业发展的整体效益。所以,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汲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模式进行创新,积极营造一个农民自觉、积极参与的农村合作组织,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解决农业领域的相关问题。

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结构主要有政府和农户2大主体。但是,在这2大主体之间并没有合适的组织支撑,因此,这种现状导致一些制度无法得到落实。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合作社不仅是农民自助服务的组织,还是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方式之一。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在国际贸易纠纷之中,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身的优势把农民和农业生产紧密融合起来,给市场竞争的完善带来了许多有利方面。总体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社发挥了政府和农户之间的纽带作用,可以促进政府根据农业发展状况对农业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让r业生产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进步。

3 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对策

3.1 完善壮大新农村专业合作社

我国当前的新农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联合社与基层社这2种组织。新农村联合社能够推进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的原因是:通过对基层合作社进行组建然后再组建联合性社团,能够逐步实现经济效益的规模化;为政府管理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作为政策支撑;高质量的服务于社内成员;对建立国际化交流体系意义重大。在农村的实际发展中,应该推动基层社、联合社的共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不断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2 以合作为基础加快国际化经营进程

在不同的地区新农村专业合作社之间有着竞争和互助2种关系。开展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不断拓宽合作的领域,只有借此为合作社的成员提供实效强大的专业服务,才能不断地促进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国的新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上仍有很大的空间,只要加强合作交流,才能提高整体竞争力,促进农村各项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

3.3 健全相关的机制

专业合作社和综合合作社是根据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不同等进行划分的。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机制进行完善,同时还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以及综合合作社关系的协调等,根据地域不同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的不同需求对当地进行产业发展的相关指导,并制定科学的发展方案。在运行机制方面,政府应当协助合作社的相关人员进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机制构建,并且明确利益分配、资产归属等内容,只有完善相关的机制,才能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转,进而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

3.4 强化专业人员的素质培养

想要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同时,还要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缺少专业人才是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发展现状,因此,要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和素质培养,另外,还要对人员配备进行优化,尽可能的去选择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并不断创新管理模式,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积极的保障。

3.5 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合作

团结互助永远是合作社之间发展的不变主题。而在国际上所说的合作,则是指的从地方到国际的广泛合作,这样才能让所有的合作社都能得到均衡的发展。根据我国的现状来看,合作社的发展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活动,不但可以有效提高合作社的竞争力,还有利于我国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也有着长远的意义。

4 结语

从我国农村的发展情况能够看出,只有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才能不断促进政府和农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在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进程中,应该借助完善壮大新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为基础加快国际化经营进程、健全相关的机制、强化专业人员的素质培养等相关的手段。只有对农村的发展状况进行及时的了解和分析,才能不断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发展,最终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健增长。

参考文献

[1]姚晓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展望,2015(11).

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可见,农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农村职业教育从本质上讲是在为城市培养劳动力,培养离开农村和农业的劳动力,而不是真正为农村培养劳动力,导致我国农村职业教育严重落后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求。因此,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首先应该解决农村职业教育为谁服务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而从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出发进行思考有助于我们抓住问题的实质。目前,国内关于职业教育本质属性的探讨有很多,其代表性的观点包括“社会性说”、“职业性说”、“大众性说”等,而刘晓在《论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一文中提出的“职业教育具有生利性、人人性、中介性三大本质属性”能更好地帮助我们确立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的思想,真正解决农村职业教育为谁服务的问题,并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走出困境的一种思路。

一、以农民为本是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根本

首先,城镇化进程缓慢,农村社会呈现凋敝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机械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成为未来农村社会发展的方向。但成年农民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和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持与指导等原因,无法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最终导致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农作物产量不高,成年农民为了生存被迫离开土地,选择外出务工。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外出,农村社会出现了留守儿童增多、村落荒芜、老人无人照顾等社会问题。

其次,城市负担不断加重。随着大批青壮年劳动力的不断涌入,为了维持正常的公共秩序,城市现有的交通、居住、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等不得不超负荷运转,结果造成了城市交通拥挤、住房紧张以及医疗卫生条件差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再次,外出务工人员面临着进退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很多青壮年劳动力离开自己的土地来到城市谋求生存发展之路。他们从事艰苦的劳动,却由于缺乏专门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和服务的质量得不到足够的认可,导致报酬偏低,物质生活难以得到保障,他们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却因为社会地位低而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而且,外出务工人员长期饱受与亲人分离之苦,精神需求更是无法得到满足。可以说,农村人在城市的状况令人堪忧。另一方面,农业发展滞后,农村经济发展不景气,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的吸引力不断降低。即使城市的工作和生活有诸多不如意,外出务工人员也不愿再次回到生养自己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不断被征用,外出务工人员无法再回到自己曾经耕作的土地上。不知不觉中,这些城市的建设者逐渐沦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牺牲品。

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大力发展以农民为本的农村职业教育,坚持以职业教育的生利性、人人性、中介性三大本质属性为依据,从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服务对象、专业设置等几个方面出发,秉承为农民着想,服务于农民的思想,从经济上、生活上、心理上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进而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而这也正是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主旨所在。

二、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要彰显生利性

职业教育的生利性主要强调农村职业教育应该给每一位农村人带来实际的利益以及利益上的保障,所以,确保农村人口利益的最大化应是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办学目标是职业教育价值追求的直接反映,是职业教育体现特色、形成优势的基础和前提。

具体而言,生利性在农村职业教育办学目标的制定过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渴望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青壮年劳动力提供农业生产知识、先进的生产和加工技术以及管理知识在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其科学生产,从而实现新型农民的培养。新型农民的培养是时代赋予农村职业教育的新使命,而这也正是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契机,即要造就千千万万的新型农民,增强农业、农村的吸引力,使得一部分高素质的青壮年劳动力扎根农村不动摇,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二是为希望到城市生活的青壮年劳动力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帮助其获得一技之长,掌握谋生的本领,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他们的劳动质量和职业素质,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三是提高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维权意识。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维权意识较差,如何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是农村职业教育面临的一个新挑战。无论是新型农民的培养,还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强维权意识对于其发展而言,都可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时展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提出的要求。

农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应该将培养现代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新型农民、为城市输送高素质、高质量的青壮年劳动力以及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作为自身的办学目标,从而彰显职业教育的生利性。

三、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要强化人人性

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应符合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而与办学目标紧密相连的便是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农村社会与城市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农民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而提升农民素质和能力的关键在于改善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从职业教育的人人性这一本质属性出发,科学判定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对于农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人人性在农村职业教育服务对象的确定过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成年农民列为自己的服务对象,目前,成年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但是,我国成年农民受教育水平不高,不仅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不适应,而且不利于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将大批农村现有成年农民培养成既拥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又具有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的新型农民,对于农村的发展至关重要。二是将青年劳动力列为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他们是传统农村职业教育的主体,注重对他们的培养,也是适应新时期农村城镇化发展的要求,青年劳动力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他们不仅是未来成年劳动力的接班人,是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同时,在未来城市建设的进程中也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将身体残疾者以及生活困难者列为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职业教育是一种容纳性强的教育,要使社会中的各种人和各个年龄阶段的人都能在职业教育中找到自己的位置,通过农村职业教育,帮助他们获得谋生的本领,实现自己的价值,进而促进农村社会的安定和谐。

农村职业教育主要为农村的发展服务,因此应该面向生活在农村的所有人,而且应该关照其一生,真正体现职业教育的人人性。

四、农村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要体现中介性

农村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中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根据地方特色以及地理环境设置与农业相关的专业。这也正是农村职业教育与城市职业教育的最大区别:农村以第一产业的发展为主,而城市则以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主,这一差别必然体现在农村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上。因此,在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当密切结合市场需求,针对本地区农业生产的特色设置相关专业,这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二,根据本地区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流向开设相关专业。在开设专业课程的同时,也应当增加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城市生活常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相关的课程。第三,农村职业学校应该前瞻性地设置未来需要的专业,形成若干个优势品牌和名牌专业,真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人强我转”,不断加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的增长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将社会需求与青壮年劳动力联系起来,满足双方各自的需要,从而使得农村职业教育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实现农村职业教育的价值。

与专业设置密切相关的是农村职业教育的师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职业教育的价值,重视提高农村职业学校现有教师质量,加强多元化教师队伍的建设也必然成为职业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根据地理环境、地方实际以及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开设相关专业,重视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有助于彰显职业教育的中介性作用。

五、促进以农民为本的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以农民为本的农村职业教育既是一种发展思路,更是一种实践需要。而我国现阶段的农村职业教育,从教育目标、教育服务对象和教育内容上都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即职业教育的生利性、人人性、中介性这三大本质属性,从而导致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促进以农民为本的农村职业教育的实现是时展对农村职业教育提出的要求。

首先,应该树立农村职业教育为农村人口服务的思想,落实农村职业教育生利性的属性。一是要满足不同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向其提供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其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二是要切实提升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在农村职业教育中的比重,将提高农村人口的道德素质和维权意识作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三是农村职业学校的领导者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学校定位、发展方向和办学目标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真正做到以农民为本,一切为了农村的未来,发挥农村职业院校促进农村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应该具有国际化视野,将向国外输出高素质、高技能的技术人才作为自己最终的办学目标。

其次,应该树立职业教育为当地服务的宗旨,落实农村职业教育人人性的属性。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实质上就是农民知识化的过程和农村社会城镇化的过程。向成年农民和青年劳动力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不仅是传播农业科技知识,更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途径。因此,应该扩大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群体,将一切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需求的成年农民、青年劳动力都发展成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满足其受教育的需求。这样,不仅有助于落实农村职业教育的人人性,有助于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更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安定、和谐,从而加快实现城镇化的步伐。

再次,应该结合当地经济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开设相关专业,建设多元化师资队伍,落实农村职业教育生利性的属性。职业学校的领导者不可盲目跟风、盲目攀高,应该在深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察地方特色,结合地方实际,高瞻远瞩地开设相关专业。一方面,要将新型农民所需要的农业生产知识作为自己开设相关专业的依据,重视涉农专业的开设以及从事现代农业职业所应具备的生物理化、农业生产和管理基础知识、生产和加工技术、市场与营销技能等综合能力的培养,更要重视沟通、协调和管理等新型农民所需要的能力的培养,使得新型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最终实现将大批新型农民培养成职业农民的理想。职业农民的培养是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工程,是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更是有中国特色农民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另一方面,要将外出务工人员所需要的生产技术知识作为开设相关专业的依据。农村职业教育不仅肩负着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使命,也肩负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使命。

制约农村职业教育实现其中介作用的另一个因素是谁来为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这也是农村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一般而言,职业学校承担着为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和培训的重任,因此,职业学校应将提高师资质量作为自身发展的重中之重。但是,真正解决谁来为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比如,要允许并鼓励农业能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建设多元化教师队伍,鼓励接受过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走进田间,走进工厂,真正将实践与理论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实现农村职业教育的中介作用。

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5

1、政策背景

在“三农”问题上,国家一直给予高度关注,聚焦于保障并且切实改善农村的民生状况。第一,在“十三五”规划中,“普惠金融”是核心内容之一。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农民被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提高农村乡镇金融服务覆盖率,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第二,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席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指出,对于从事优质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政府会在项目资金、银行贷款等方面进行激励和引导。

2、农村贷款现状

根据2014年统计年鉴数据,2014年末全国农户贷款余额5.4万亿元,但同期存贷款差超过3.2万亿元,揭示了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依然较为严重。这是因为在农村复杂的信贷环境下,金融机构实行在农村收缩的战略,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的意愿降低,从而使得农村信贷环境更加恶化,民间借款、高利贷等现象普遍存在。

笔者通过对湖南湘阴农村金融问题和农民实际情况的实地调查,发现农业贷款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贷款担保物匮乏、可发放的贷款数额过低、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贷款种类单一等。这些农业贷款投放中的问题长期存在,即使国家已推出各种支持性政策,仍无法真正达到农业贷款的供需平衡条件,农业贷款发展持续缓慢。

3、农业贷款种类

目前,我国农业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在具体操作上分别面临一定的困境。

信用贷款即无担保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银行要对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财务能力、发展前景等详细考察,以降低风险。在农村地区,农民分散化种植,抵抗风险能力较差,较难获得信用贷款。

抵押贷款主要包括农作物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分为经营权直接抵押、土地流转收益抵押、担保基金担保抵押)。其中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贷款是指,种植大户通过将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用作抵押担保,向专业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等原因,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贷款面临困境,农村房产抵押物也面临着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质押贷款在农村信贷领域主要分为订单质押贷款和保单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合同,向其发放用于履行合同进行生产经营,并以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订单质押贷款金额过小、在全国各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保单质押贷款有两种方案:第一,参加了土地流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保险后,把保单质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保险金额70%以内的贷款;第二,设施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参加保险后,通过申请设施农业保单质押贷款,把保单质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保险金额50%以内的贷款。但是,保单质押贷款的受益者只能为大宗作物规模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家庭农场,而分散的小型农户难以申请,其资金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

二、国内外农村贷款综述

国内外学者针对农业贷款难的问题,分别探讨了土地流转抵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等方式在处理农村融资方面的优势及局限。

第一,针对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罗军等(2013)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的一种)有助于提高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可得性,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1]第二,针对订单质押贷款。叶宏,李瑜强(2012)认为,订单质押贷款作为新型融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种粮投入大、风险多、效益低,而农民无抵押物、融资难的问题。[2]第三,针对保单质押贷款。王俊洋(2014)认为农作物保单质押贷款在风险控制方面具有优势,降低了金融机构出现坏账的风险。[3]范文敬(2014)认为保险公司通过与信贷机构的合作,不仅可以获得关于农户的诸多信息,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还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水平,进而提高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4]Pomareda(1986)研究发现小规模农户由于抵押物不足,很难在信贷市场上取得贷款。农业保险保单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农业信贷的抵押物之后降低了农户违约风险,同时提高了信贷机构的预期收益。

?纳鲜鲅芯肯肿纯梢钥闯觯?当前学者大多关注单个贷款方式的可行性、优势、制约因素,很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角度,将合作社可以采取的多种贷款方式有机整合起来。因此,本文通过融合保单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土地流转抵押贷款三种贷款方式,构建了农村贷款组合模式,并剖析了该模式的理论基础、实践优势、制约因素及其对策,同时分析了农业保险机构、农村信贷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个主体的需求、利益和风险,使该农村贷款组合模式能够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充足贷款。

三、农村贷款组合模式分析

1、农村贷款组合模式的提出

通过深入湖南省湘阴县农村对金融机构和农户的调研与分析,笔者发现单独实行土地流转抵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均存在弊端。目前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有:土地流转尚未形成规范化市场、农地抵押产权不明晰、农地保险制度不健全等。单独实行农业订单质押贷款存在以下问题:信贷风险集中、超市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固、具有可能遭遇自然灾害的风险性。单独实行农作物保单质押贷款也存在很多不足: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机会成本。

鉴于单独实行土地流转抵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均存在弊端,本文提出结合上述三种贷款方式,涉及合作社、信用社、保险公司、超市四方的贷款组合模式,实现多方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缓解农业贷款难问题提供崭新角度。

具体而言,贷款组合模式的实施分为四步。第一,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凭借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申请抵押贷款;第二,参加土地流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相应保险后,从农业保险机构获得保单;第三,提供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与大型连锁超市对接,从超市获得订单;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借土地承包经营权、保单、订单,向信用社申请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农业保单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的贷款组合,信用社根据保险金额、合作社信用程度、订单金额、农作物风险、不同贷款利率和收回概率,以及信用社的资金来源结构等因素,确定三种贷款的具体发放数额、期限与风险缓释措施。

“合作社-信用社-保险公司-超市”贷款组合模式如图所示:

图1 “合作社-信用社-保险公司-超市”贷款组合模式示意图

2、农村贷款组合模式组成要素的发展状况

(1)土地流转的发展现状。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受到国家在资金、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呈现迅猛发展态势。截至2017年3月,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5%左右,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在大好背景下,许多规模小、生产力不足的散户,通过土地流转整合成为专业化程度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集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为贷款组合模式奠定了良好基础。第一,农民通过流转土地获得实际资本,可以化解散户面临缺乏抵押物,从而无法获得贷款的问题;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第三,规模经营的方式有助于提高农户对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的获贷率;第四,土地流转能为农民提供在合作社的相关工作,提高他们的非农收入。基于土地流转带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贷款、农业经营、获贷率、农民收入的优势,本文提出的新型农业贷款组合模式以参加土地流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

(2)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的发展现状。2008年10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提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以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作为农村土地高效利用的一个重要方式,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尝试性施行,如重庆开县、山东寿光、湖北荆门、辽宁法库等地,并且?r户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大部分倾向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安海燕、洪名勇(2016)指出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在宁夏试点时,贷款对象是村土地合作社成员,在嘉兴南湖区贷款对象是拥有20亩以上土地面积的经营主体。[6]因此,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订单质押贷款的发展现状。订单质押贷款已经在全国多地拥有探索与实践经验。2009年浙江省常山县创新提出该贷款模式,着力于解决种粮大户反馈的种粮缺资金、贷款担保难等问题。几年来这项创新支农融资服务已取得可喜的初步成效,2011年农村信用社共发放粮食订单质押贷款42笔,贷款金额733.3万元,分别是2009年的5.2倍和6.3倍。[7]此外,陕西省富平县的农民合作社可以通过将农产品收购合同在银行质押获得贷款,截至2016年3月已发放300万元贷款,1000余万元贷款也已进入审批阶段。

(4)保单质押贷款的发展现状。全国多个地方政府已经出台政策,支持农业保单质押贷款。比如,安徽省界首市在2013年出台《创新金融服务化解经营风险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财政补贴部分保费、提高农业保险金额,从而开展保单质押贷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5)结合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融合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做法,在过去几年里全国各地也出现了一系列积极探索。一是广东的“保险+小额信贷”模式,如佛山市的“政策农业保险+优惠信贷”、高州市的“新型农业综合保险+信贷+政府扶持”模式,分别给予购买保险的农户以优惠信贷;二是新疆的“保险+信贷+财政补贴”模式,农户、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合同,信贷机构作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三是山东的“农户贷款+意外伤害保险”模式,如果在保期内发生意外事件,赔偿金先归还农户在信用社的借款;四是江苏的“个人信用保险+银行小额贷款”模式,借款人购买信用保证保险,即可在没有抵押物的前提下申请小额贷款。

四、贷款组合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贷款组合模式的可行性

从理论上来看,融合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的贷款组合模式的可行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第一,基于协同效应理论,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联合产生巨大的外部协同效应。首先,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具有稳固的共融基础。由于农村信贷的参与主体是信用社和农户,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是保险公司和农户,二者具有共享的业务基础,因此可以通过合二为一,共享客户信息、金融技能、发展战略,比单独运作具有更高的盈利能力。此外,二者融合可以实现资源互补。农村信贷机构的优势在于网点普及率高、客户信贷信息丰富,劣势在于面临的风险较高。农业保险的优势在于分散风险,劣势在于网点较少、发展滞后。因此融合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可以达到资源互补、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第二,基于帕累托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既定的前提下,将原本不关联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有机整合起来,有助于实现农业资源的最优配置。比如,农业生产经营受自然灾害影响时,保险公司可进行赔付,信用社也可以提供贷款,以维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在农业生产顺利时,农户有能力偿还贷款、给付保费,信用社和保险公司也能从中获益。

第三,基于范围经济理论,多元化的贷款组合可实现范围经济。融合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的贷款组合模式合并了多种贷款类型,扩大了信用社原本的经营范围、产品种类。具体而言,信用社网点可以作为农业保险机构,可以提供多种金融产品的一站式服务,扩大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范围,降低平均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基于规模经济理论,贷款组合赋予农村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扩张业务的前提,实现规模经济。在融合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之前,由于农业保险的发展受限,农村信贷失衡、风控体系较差,二者在农村地区的发展都是差强人意,难以开展业务。随着贷款组合模式将二者进行融合,农村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承接在农村地区的业务,随着农村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张,长期平均总成本下降,收入自然增长。

2、贷款组合模式的必要性

(1)信用社可转移风险,扩大经营范围。第一,贷款组合模式中,即使合作社在借贷中发生违约行为,保单和订单可作为稳定可靠的收益权,转移了信用社部分贷款风险,完善了风险分担机制;第二,信用社可以改变以往单一的业务范围,提供融合农业保险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第三,信用社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降低了信用社的运营管理成本,提高了预期收益,有能力承接之前无法完成的农村金融业务。

(2)保险公司可借助信用社的优势,开拓在农村地区的市场。第一,充分利用信用社在农村的网点优势。与信用社相比,保险公司在农村的网点分布集中、数量较少。如果信用社与保险公司开展银保合作,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信用社的网点优势,赋予信用社保险权,减小保险公司的人力物力成本,扩大农村业务量和市场份额;第二,充分利用信用社的信息优势。信用社拥有全面丰富的信贷信息,保险公司可利用这些信息评估风险,进而制定产品价格;第三,降低了保险公司在农村的运营管理成本,扩大了市场份额,覆盖了新的农村金融业务领域。

(3)合作社可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第一,解决缺乏抵押物的困境。土地流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作为新型融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种粮投入大,农民缺乏抵押物,进而融资难的问题。第二,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合作社在种植或饲养前与超市签订合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农业保险,以此为质押品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当农产品送至超市顺利销售时,即可按期还款。若合作社无法按期还款时,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补偿。

(4)促使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贷款组合模式对产业发展的意义不仅限于资金的支持,更成为了优化产销模式和农业结构的有效手段和杠杆。宏观上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微观上以金融的力量影响主体的选择,产生更有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从而改变和优化产业的业态。

(5)促进土地流转的发展,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贷款组合模式理想化的运营操作,让更多农户看到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实际价值和有效保障,让更多种植大户有决心将流转来的土地组织起来进行现代化生产,有助于大力发展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五、贷款组合模式的制约因素及其化解对策

1、贷款组合模式的制约因素

(1)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受限。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面临诸多问题,如:缺乏统一土地价值评估机构,流转后的土地缺少与之配套的农业金融服务等。

(2)订单质押贷款受众较窄,贷款金额不足。目前订单质押贷款局限于国家出台最低收购价格、风险相对较小的农作物,而对于价格市场化、风险相对较大的农作物,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信用社尚未见受理此类的订单质押贷款。同时,订单质押贷款普遍金额较小,不能满足合作社的生产需求。

(3)保单质押贷款的发展基础薄弱。我国农业保险在较长时间内处于试点状态,范围小、参保人员少、作用发挥小,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诸多问题,如,农村地区的保险企业和保险种类少,我国农民普遍缺乏保险意识,使得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程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协同发展。

(4)融合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模式存在问题。第一,市场化程度低。目前模式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对政府补贴有着较强的依赖性,在政府财政难以配套支持的中西部地区难以持续进行;第二,灵活性差。由于贷款条件具有捆绑性质,农户不能灵活选择最实用的农业保险品种,贷款模式较为僵化;第三,缺乏资源共享平台。资源共享是多方合作的基石,但是农村保险机构目前没有针对农村信贷设计的保险产品,农村信贷机构也没有收集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数据,二者之间没有建立共享的信息平台,难以实现有效的合作。

2、贷款组合模式制?s因素的化解对策

(1)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促进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如果没有科学统一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体系,无法精准衡量土地价值,则难以评估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价值。因此,政府应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统一的土地评估部门,科学完善土地评估体系,避免对农户土地经营权的过低或者过高估价。

(2)扩大订单质押贷款的范围。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细则,鼓励信用社将更多种类的农作物纳入订单质押贷款的范围,分别为具有不同风险的农作物设计不同的贷款产品,以解决高风险农作物种植者难以申请订单质押贷款的困境。

农村专业合作社性质范文6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模式;现代农业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民群众为了提高组织化程度,共同组建的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它在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推动基层民主管理,改变乡村习俗,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

一、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模式

据中国农业部统计,全国已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万个,其中比较规范的合作组织有14万个,带动农户总数的4000万户左右,占全国农户的22。6%。涉及到农村的经济的众多门类,主要分布在蔬菜、水果、养蜂、家禽、渔业养殖、稻米等生产领域。

在实践中,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靠的不同动力源,我们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两类4型。即:来自内部动力,或农民自发型(能人领办型);来自外部动力,或政府推动型(项目引导型、企业带动型)。

1.农民自发型。由一人或数人发起,多人或多户自发参与,组成的“农户+农户”模式的专业协会或合作社, 这种模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是由农民自发组成、自愿参加所建立的,农民的主体性是这种协会的主要特征。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领袖人物的觉悟和管理的需要,逐步地在外部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起符合该组织的《章程》和相关制度等,以此架起了农户通往市场的“桥梁”。

2.政府推动型。在农村经济改革中,一些集体经济为适应城市化和就业市场等新的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实行的转型与当地农民建立起“政府+农户”模式的“官办”合作经济组织。这种模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靠行政的手段“自上而下”地组建形式,农民以户或组连带土地整体加入专业协会或合作社,政府推动型的专业协会或合作社,有政府的支持和外部专家的指导, 得到了来自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农、林业等涉农部门)给予的政策优惠、资金支持、技术服务和市场保障等一系列支持,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实力,市场经营能力较强。农民能从合作经济组织中得到较多的经济收入等。

3.项目引导型。其“专业协会+农民”模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参与式理念,建立的农民专业协会得到一定项目资金的资助和项目专家的指导。由于这类农民专业协会是由国际或国内项目资助,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贫困农民为主体,通过强化民主意识和赋权来提高农民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以农民自愿参与为内在动力,“自下而上”地发起并建立起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在专业合作组织中,培养“主人翁”意识,让农民能够充分地了解自己在组织中所扮演的角色。一些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还在协会以下建立有相关企业,引导农民由农田、山场逐步地走向“工厂”,由家庭走向市场,在协会与市场的互动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4.企业带动型。企业带动型“公司+农户”模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合作关系建立在农业发展的商品性生产的过程中,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应用低成本介入的方式与急需解决生产资金、技术、和产品销路的农民建立起的一种在事实上不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通过与农民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农民开展有限的合作。企业通过支持农民参与前期的生产或加工环节,以便取得产量稳定、质量达标的成批量原材料或初级产品,形成了“市场 企业 基地”产业化链条。

二、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判断和对策

纵观我国农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如下判断:

合作组织的发展速度较快;合作组织的创建大多以农村能人大户牵头组织为主;合作领域大多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以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和提供信息服务为主;合作组织成员多是源于乡镇范围以内。

与此同时,合作组织的辐射范围有限;发展不够规范;相关的立法支持缺位。

发展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着力解决如下问题: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的的方向性和战略性举措来抓。认真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基层干部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发展。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大力开展了三项建设。一是组织内部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组织机构,理事会、监事会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协会章程、财务管理、理事会职责,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等内部管理制度,使合作社(协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遵章办事。二是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或外派培训,对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自律意识。三是开展诚信经营教育。以问题食品做警示教育社员,从田间到餐桌严格管理、监督。同时,积极申请国家农产品质量认证。

三是选准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政府要引导、提倡大力提倡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形成了诸多专业村,如蔬菜、水果、养猪、奶牛、运输等,这些专业村,生产形成了规模,销售形成了优势。二是帮助群众选准创办合作经济组织的骨干力量。乡镇的“七站八所”,特别是农口部门,有为农服务的经验和优势。由他们领办,启动快、效果好。农村干部群众威信高、带动能力强,由他们牵头创办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有效形式。

四是推进“三社一化”,拓展供销社为农服务新领域。探索“农合联依托供销社起步、供销社借助农合联发展”的途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设,以“三社一化”(即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化)建设为工作着力点,强化了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基础和实力。

参考文献:

1.孟建国 《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j]《全国商情》 2008年第8期

2. 佚名 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eb/ol] 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 2009年11-12/200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