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管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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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管理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1

[关键词]员工行为;问题;识别;管理方式

1.引言

在基层信用社网点中,如果员工出现了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轻则会给信用社、经营货币的银行造成一些风险隐患,严重的还会酿成案件,从而对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引发声誉风险。因此,对于银行类金融机构,一定要做好风险防控,但是做好此项工作首先还是要抓本溯源,在对员工日常行为分析管理的基础上,对员工违反工作制度行为进行重点识别,把好风险防控的关口[1]。

2.农村信用社加强对员工行为识别与管理的必要性

我们对近些年来银行系统内部与外部发生的一些经济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有超过60%的案件或案件风险事件都发生在基层机构[2],深入调查取证后发现,当事员工均存在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比如参与民间借贷、违规开办企业、充当资金掮客、与系统授信客户或者企业存在不当经济往来、归集使用他人普惠卡、与中介合作、参与六合彩等非法赌博活动等。很多员工上班期间频繁接打电话、业余时间出入高档场所等,但由于这些行为没有引起同事或者相关人员的警觉,直到案发后才被重视。所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管理,也就成了各银行风险防控工作中不可回避、但是又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3.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员工行为识别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农村信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比较薄弱。由于部分农村信用管理人员其管理责任意识比较薄弱,在工作中缺乏应有的职责担当,不能将各识别、管理措施准确地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有一些管理人员总是一副老好人的心态,担心对员工进行违反工作制度行为识别与管理后会伤害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或者即使发现员工部分行为与日常状态相悖也视若无睹,甚至以哥们儿的心态,忽视其表现出的反常行为且还为其掩饰,导致无法预测和掌握员工违反工作制度行为引发的风险程度。例如省内某行社原网点客户经理林某近几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其绩效考核指标完成较好。2019年该网点出现小额贷款集中批量欠息,进一步审计后才知道林某经办的贷款具有集中归集使用特征,部分涉及中介介入办理并收取中介费用。正是因为该名员工长期表现优异,而其经办的贷款多以授信10万元左右的小额为主,让行社管理人员放松了对其的管控,导致贷款集中欠息形成不良案件。

3.2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还有一些信用社管理人员在员工行为管理方面所用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不能结合员工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行为管控,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员工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从各级管理人员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其对员工履职情况所了解的比较多,但是对员工的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等了解的则比较少,加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甚至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一无所知,这也就不能准确地掌握到员工工作以外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

3.3不能准确框定员工行为范围。信用社管理人员对一些制度的把握不够准确,从而不能将其有效地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也就不能准确对员工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定性。个别管理人员对部分员工行为理解存在误区,既没有修订相关的制度,也未对现存的员工违反工作制度行为进行问责、处罚,导致员工违反工作的制度行为范围被人为缩小,引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3.4未建立完善的帮扶措施。还有一些信用社由于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导致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帮扶措施未能做到位,从而未能有效排除一些风险隐患。虽然现在部分行社网点建立了员工家访制度,但是因员工人数多、家庭地址分布广、时间紧不便安排、参与家访的管理人员有限等,即便增加了监事长排雷行动和非现场监测环节,但受限于审计人员少、排查手段有限、跨行资金交易排查难等,员工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难以预防。同时,基层行社审计部门在发现个别员工违反工作制度行为并上报管理层后,管理层人员往往只采取简单绩效处罚问责的方式,对存在违反工作制度行为的员工没有给予有效的帮扶措施,导致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

4.农村信用社加强对员工行为识别与管理的方式

4.1提高信用社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信用社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认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行为管理、在机构内部开展员工违反工作制度行为的排查工作、帮助员工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的管理目标。将事后处理的方式转变为事前防范,强化每个员工责任意识及职责意识[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一些相关制度的学习,让员工尽可能地明确只要违反相关的规定就一定属于违反工作制度行为,加强对员工自身从业行为的规范,让员工在工作中做到知规矩、明底线、遵规章,减少参与民间融资、经商、银行卡套现等行为的发生[4]。管理人员在对员工进行管理时,需要根据员工对工作的意愿与能力对相应的问题进行诊断。比如,工作能力比较低,并且工作意愿比较低的员工会比较容易出现一些问题,而对工作的意愿比较高,并且工作能力比较高的员工则会表现得更加积极乐观(如下表1所示)。因此,管理人员可以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一些金融系统典型案例的学习,消除员工“违反工作制度行为不一定会引发风险”这一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员工违反工作制度行为的敏感性,在员工的思想层面上构筑起防火墙和安全网,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学习,让员工以案为鉴,进而建立起正确的思想防线,从而能够对自身从业行为进行主动约束[5]。

4.2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排查。信用社管理人员还要对自身工作思路进行优化,从而对员工行为可能会引发的潜在风险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比如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以事找人”的排查思路,围绕一些频繁发生的违规问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进行排查,对相关业务操作人员进行持续性的跟踪[6]。另外还要加强对关键岗位的人员排查,比如长期处于业务运营风险较高的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弹性比较大的工作人员、客户经理,业务风险事件频发岗位的工作人员,也要对其进行重点排查。管理人员还要结合不同时期社会融资热点,对一些员工是否参与民间融资行为、银行卡套现、违法放贷、经办企业等行为进行排查,在保证排查工作针对性的同时,结合排查线索,并将其与员工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进而对存在的潜在风险程度进行排查,确定出现违反工作制度行为的人员[7]。

4.3加强对排查手段的创新,准确的确定员工的行为。在大数据时代,信用社管理人员可充分地应用大数据技术对员工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排查,比如目前所使用的个人征信系统、天眼查、中国执行信息网等多个系统平台,对员工的恶意透支、经办企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诉信息等进行排查,在掌握员工业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了解员工的资金波动、大额消费等情况。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关注员工朋友圈、谈话、组织家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员工在工作以外的生活情况,或者还可以通过对客户进行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了解员工的行为情况[8]。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行为管理工作访谈制度,对于一些新入职的员工、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重大差错事件的员工要及时对其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内心想法,给予员工更多的关心与爱护,对于一些长期请假、长期不在岗、存在特殊困难的员工要加大对其的排查力度,从多个角度了解员工在实际生活及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并将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行为管理等融入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对于一些出现违反工作制度行为的员工,尽量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从源头上进行消除[9]。

4.4建立完善的帮扶措施。信用社对排查出的违反工作制度行为人员,应该结合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及时进行管理、帮扶、管控等措施,从而及时消除风险。比如可将其立即调离关键岗位,视情节的严重性对其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解聘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另外还可以适当地加大对员工的帮扶力度,定期对帮扶效果进行评估,做好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员工正确的解决生活及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10]。

5.结语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农户信用特征

农村是个典型的熟人社会,“终老是乡”的不流动性使农户之间的经济行为不仅是重复博弈,甚至是永久性博弈。由此看来,农户的个人信用是一种道德化的社会资本。Biggart和Castanias把社会资本引入金融交易中,认为社会资本有类似于抵押品的功能。现代农户的信用状况则呈现出多元化特征:①内源性。农户之间的诚信意识和素养来自于亲族之间的信任感,而不是外部信用环境的影响或信用制度的约束形成;②家庭化。农户信用往往不是农民个体的表现,更多的体现为家庭的综合能力;③差异化。一方面表现为从事行业不同的农户信用能力差异很大,另一方面表现为地理区域上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导致的对信用资本运用效率的不同;④外部性。中国农村生产受外部自然条件、季节变换、收成高低、价格调控、销售渠道等限制较多,农户信用无法由农户自身完全控制;⑤独立性。农户除拥有一定的不能交易也不能随便转让的土地外,其他财产相对较少,无法用于抵押、质押;人际关系的局限性使可以为农户提供担保的主体更多的是邻里乡亲,农户信用更多取决于自身诚信素质和履约能力。综上研究,其从多元化的角度,结合时代特征考虑了农户信用特征,然而其在结合中国特色文化方面研究有所欠缺。考虑到中国共产党党员普遍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在社会中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本文将考虑把其纳入到农村信贷管理的环节中。通过充分考虑中国文化的特殊性,作为对以上理论的补充和完善。

2农村小额信贷管理

小额信贷自1976年由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在孟加拉创立以来,在发展中国得到快速发展。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在河北省易县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其运作模式完全仿照孟加拉乡村银行,象征着小额信贷在中国开始。针对农村小额信贷规模小、风险大、担保不足、信息不对称、管理难度大等特征,国内外学者对农村小额信贷管理展开了大量研究。2000年以来,我国在农户联保贷款方面进行了尝试并取得了较大成功。Impavido指出,在不存在实物担保的情况下,团体贷款可以有效地解决信贷配给问题,因为团体中的任何成员违约都将受到所谓的“社会制裁”,这种社会制裁起到了替代担保物的作用。刘峰等对黑龙江农户通过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得到生产所需贷款的实践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这种方式降低了信贷风险;但同时其存在服务对象定位不准、组建联保小组困难、结息方式不合理、贷款期限不合理、贷款手续繁杂、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行为扭曲问题。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进行了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制度的改革。徐旭、黎翠梅等人从经济学、法律、实证研究等多个角度证明了农村“三权”抵押担保制度能够有效缓解农村当前面临的资金短缺、农户贷款难问题。但徐广平认为抵押登记制度不够完善和专业中介评估机构和统一评估标准缺失导致“三权”转让难;肖诗顺也认为“三权”抵押易导致农户违约风险和农村金融机构对抵押债权的变现风险两个问题。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梁红卫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联保与筛选机制能有效解决担保物缺乏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但资金短缺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除了以上对农村小额信贷管理的有益探索外,严迅建指出针对农村信贷风险还应通过强化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信贷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信贷档案等手段来进行风险管理。在实践方面,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信贷2x2模式、“小额信贷+保险”模式、“龙头企业+青年+团组织+银行”模式、山东省营海村民以信用还贷款体系均是对农村小额信贷管理的积极尝试。其中山东省营海村民以信用还贷款体系以其独到的模式设计及合作体系为小额信贷管理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山东省以信用换贷款模式分析

1山东省以信用换贷款

案例介绍近年来山东省胶州市营海街道办事处,实行由村民投票打分对本村党员个人信用评级,根据评级,党员个人可以获得不同比例额度的贷款,还可以担保普通村民共同贷款。据了解,这几年营海有大量渔民、养殖户洗脚上岸,转而从事其他产业,起步阶段很多人资金筹措无门。于是,街道于2011年年初在党员群体中创新实施了信用贷款,对办事处的1617名党员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评级的具体操作办法是:由街道办事处各社区2/3以上的党员和20名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投票和打分的方式,根据党内表现、个人品德、家庭收入、信用状况等内容,对本村党员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经街道审查后张榜公布并颁发信用等级证书。根据信用等级不同,由营海党工委联合胶州市信用联社等银行部门给予党员标兵贷款利息总额40%的补贴,给予AAA级党员利息总额30%的补贴。另外,为防范出现不良贷款,街道上还设立了党员创业基金100万元,用作党员贷款保证金。近期,办事处开始把普通群众也纳入到以信用换贷款体系。采取‘1+N’的操作模式。“1”就是党员,“N”就是有贷款需求的群众。在党员信用的基础上,对有创业贷款需求的群众,通过党员“1+N”模式办理信贷。即每名AAA级信用等级的党员可帮带1名群众贷款创业,党员标兵可以帮带3名群众。据了解,自从“1+N”模式实施以来,已为群众办理贷款110笔,共507万元。同时,党员对帮带群众的贷款使用和还贷负有监督和连带责任,被帮带的群众可获得利息总额20%的补贴。

2以信用换贷款模式的优点

2.1合理实现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国内外控制信贷风险的常规方法包括:利率控制,抵押和担保品控制,额度控制,设置贷款条件,加强贷后管理,按周期还款,法律法规约束等。然而考虑到农村利率调控难度大,农户担保抵押物不足,农户需求大量难以满足的约束,这些方法并不适用于农户信贷风险的控制。本案例中充分考虑到了农户信用的内源性,引入了非常规的金融治理模式———社会资本治理。通过村民打分来进行党员的信用评定一方面客服了以往由乡、镇的农村信用社牵头,乡、镇政府协助成立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其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农户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1+N’的操作模式借鉴了孟加拉的“五户联保模式”,通过风险捆绑、群体惩罚、违约连坐有效地激励了党员在选择被担保对象时进行细致考核,并在其贷款期间向其提供指导帮助,以使其依约还款。通过相互牵制的机制设计有效地把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了解和监督的任务部分的交给了团队成员,从而把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p#分页标题#e#

2.2完善了农村信用管理及资信评级体系根据WU'S三维信用理论,可以从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三个维度来考察农户的信誉状况和信用能力。本案例中党内表现、个人品德、家庭收入、信用状况等评价内容基本涵盖了这三个维度的信息。同时,其由街道办事处各社区2/3以上的党员和20名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投票和打分的方式借鉴了资信评级中专家小组通过考察借款人品德、能力、资本、担保、条件、现金流后,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信用等级的专家打分法。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缺乏专业评级机构的缺陷。

2.3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成本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商业性金融机构纷纷缩小农村信贷,将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投入到城市的重要原因就是农村信贷的利润微薄。一方面,由于农户收入较少,通过调高利息来增加利润会使业务量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面临农户小额贷款信息单位搜集成本高、贷款跟踪管理难度大等问题,金融机构的管理成本较高。这两方面因素使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金融机构纷纷缩减农村信贷业务。此案例中通过农户、村委会承担信用等级的评定和贷款期间的部分跟踪管理工作,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管理成本,为吸引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业务、扩大农户小额信贷投放提供了保障。同时街道上设立了党员创业基金100万元,用作党员贷款保证金,也控制了金融机构由于不良贷款遭受的损失。

2.4有效促进了诚信文化的构建以往的农村小额信贷中信用等级的评定仅决定是否能够取得贷款,故农户对自己的要求仅局限于达到获取贷款的最低标准,缺乏继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的激励。此案例中根据党员信用等级不同,由营海党工委联合胶州市信用联社等银行部门给予其不同利息补贴。信用成为了可以换取真金白银的资本,从而鼓励了农户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努力提高自身信用水平,构建诚信有序的文化。根据信用等级制定的利息优惠政策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为金融机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3山东省以信用换贷款模式的不足

3.1未全面考虑农户信用特征以信用换贷款体系考虑到了农户信用的内源性,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治理的办法来进行风险管理;然而其忽视了农户信用的外部性,即农户信用无法由农户自身完全控制,它还受到受外部自然灾害、人为、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要切实有效地进行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管理不仅应考虑农户的还款意愿,还应对其还款能力进行有效地管理。如定期派人员对其进行农业管理、信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其抵抗风险能力及诚信意识。

3.2信用等级评定程序尚缺规范化以信用换贷款体系的信用等级评定主要依靠少量农户代表及党员,而出于地方保护和私心观念,部分农户代表和党员未能做到公正评定,易导致信用等级评定关系化,非法套取贷款合法化。信用评级缺乏复审,不能根据持证农户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信用程度适时调整,对农户小额贷款偿还缺乏有效地约束和激励。同时,此案例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党员与群众进行区别化的处理,使其普遍适用性有所减弱,且目前暂不能明确肯定党员具有更高的风险控制能力及信用管理能力。这一区别化处理可能滋生党员内部的腐败和“寻租”现象,使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不能及时获得资金支持。

3.3信用等级评定指标有待规范化案例中的信用评价时使用的指标缺乏统一的标准,这使得评级结果很难进行比较、存档和交换,而且指标选择的不同也易使评级结果有失公平。由此导致的借贷主体信息,贷款到期、逾期情况等档案资料的缺乏不利于形成统一的信贷档案,使农村信贷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提高农村小额信贷管理能力的建议

基于对山东省营海村民以信用换贷款案例模式的分析,提出以下七项建议,以提高农村地区对于小额信贷的综合管理能力。

1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评级程序在信用规划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农户、村委会、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互动互联,以评促建”的信誉评价机制。依托邻里,完成农户信用初评和定性评分;依托村委会,完成农户综合评分;以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为主体,完成农户信用等级的最终评定。根据三级层层递进的评级程序有效地减少了主观性因素对评级结果的影响。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为防止差异化处理导致的“寻租”和腐败等现象,应对所有被评级主体采取统一的评级标准。

2规范评级指标,建立健全的信贷档案及风险预警制度应建立完善和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由人民银行充分考虑农户小额信贷的诚信度、合规度、履约度后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及标准,各金融机构可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在基本指标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浮动幅度,并结合农户档案资料套用评估标准以确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户贷前、贷中、贷后档案,可以及时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早期预警信息,助其有效预防信贷风险。

3注重建立自我造血功能尤努斯认为,要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其还款能力,要做到“授之以渔”而非“授之以鱼”。针对农户受自然、市场影响较大,而其科学知识匮乏、理财观念落后的现状,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定期派出高素质的银行职员给农户们传授最新的生产知识,准确的市场信息,先进的理财理念,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4合理运用社会资本与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类似,社会资本同样具有经济价值。根据农户信用特征的内源性,社会资本可参与农村信贷的风险控制,充当合规的抵押物,弥补农户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信用村镇”的评定,联保机制的实践、孟加拉独特的小组制度和中心会议制度均是对社会资本的完善与运用。

5根据农户借贷特点合理进行贷款安排由于农户收入低,贷款偿还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因此银行在制定贷款条款时可给予其相对宽松的还款期限,以保证资金顺利回收。借鉴孟加拉GB模式的经验,可将巨额还款切割成小块,使他们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里进行贷款的有效利用和偿还。

6促进信用财富化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包括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信用教育,将声誉机制显性化、制度化、资本化等。将农户个人和家庭的信誉记录与贷款、补贴、扶贫、就业、征兵入伍、升学、提干等结合。对优质信用农户给予增加授信额度、贷款利息折扣等优惠;对失信农户进行曝光并加入信用黑名单。通过将信用与财富挂钩督促农户提高信用自身信用质量,建立诚信的社会风气,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p#分页标题#e#

7建立农村信贷业务保障机制积极进行农村信贷模式创新,根据农户特征,因地制宜地采用信贷农户联保制度、农村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龙头企业+农户”等创新性的制度安排来规避小额信贷风险。同时,利用农业贷款保险制度、农户信用风险预警机制等来为农村信贷业务提供保障。此外,政府、农户、村委会与小额信贷机构的合作及对其的监督也是农村信贷业务顺利开展的保障。

结语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3

[关键词]区域;农村经济;金融支持;分析

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建设农村经济的有力支撑。就当前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来看,经济发展状况较为良好,农村金融建设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可是,现阶段区域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金融业务发展缓慢、农户贷款困难以及农村金融风险增加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了区域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那么本文对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展开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有利于我们发掘区域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进而针对问题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以加快我国区域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创新,最终促进区域农村经济的发展。

1金融支持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1.1有利于促进区域农村产业之间的协同发展

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具有资金导向的作用。通过制定出良好的金融政策,利用金融调节的优势,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有效的调节,从而促进产业之间的协同发展。比如,对于一些新兴产业,适当降低信贷准入门槛、降低贷款利率以及给予信贷优惠等金融支持,可以加快农村新兴产业的发展步伐,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一些落后、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可以利用金融调节方式来减少产业的金融支持,从而控制产业的发展规模,如提高信贷准入门槛、提高贷款利率等金融手段。通过借助相关的金融调节手段,不仅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还为农村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的作用。

1.2对农民增收、降低农户损失有一定的作用

通过相关的金融支持,区域农村企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同时也会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来自于农村的人员就有了较多的就业选择,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民的增收。其次,金融机构可以为农民提供相关的农业保险服务支持,一旦农户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就可以对受灾农户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降低了农户的经营损失,同时也促进了区域农村经济的发展。可见,发展农村金融对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2.1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金融业务发展缓慢

当前,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可以有效推动区域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区域农村金融机构仍然比较单一,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缺乏金融机构,相关的农村金融业务发展缓慢,导致金融服务产品不完善,限制了区域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如果有关部门不重视优化和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将会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而无法为区域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地支持。

2.2农村金融管理体制发展相对滞后

虽然当前农村金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管理体制上,发展还相对滞后,相关的管理体制还比较欠妥,主要体现为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保障体系构建具有理性主义的特点,长期对农村金融进行财政性供给,使得农村金融对原有制度有所依赖,从而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完全放开市场化,进而让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受到限制,最终无法有效发挥出农村金融支持的作用。

2.3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建设不足

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想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但是,就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上,仍然缺乏强有力的后备支持,同时相关的农业金融保险业务发展落后,农业自然损失补偿机制市场化还处于雏形发展阶段,由于缺少市场化的力量,大大降低了农业灾害损失补偿的能力,从而无法对农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进而影响到区域农村经济的发展。

3推进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意见

3.1重视农村金融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

就目前农村金融发展情况来看,缺乏完善的金融信用管理体系,对很多农村散户以及部分农村乡镇企业的信息采集不全面,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农村金融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对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就必须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管理体系,对客户的诚信等级进行合理评定,并对客户的信用档案进行有效管理,从而提升农村金融信用管理水平,进而保障农村金融交易的有序开展。其中,在建立农村金融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起到主导地位,特别是在信用初步建立时期,政府不仅要占有主导地位,还要对相关的农村企业、集体、单位及个人的信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和整合,从而建立相关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这样有利于提升信用的管理效率。同时,政府还要增强自身的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信用管理政策的多变性,避免执法的随意性。除了上述增强政府部门的信用管理工作外,还应该重视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从而发挥出征信体系在农村金融信用管理中的作用,为农村信用管理提供相关的数据信息。但是,农村人群较为分散、信息采集方式不健全,促使农村征信系统建设难度变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结合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这样农村各地区的相关部门都可以及时地获得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信息,从而对个人及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3.2加大国有银行对农村发展项目的金融支持

为了促进区域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有银行应该给予更多金融优惠政策,从而为农村经济发展项目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首先,在放贷权限方面,农村当地的国有银行可以适当放宽放贷的审批权限,如让县级农村支行获得一定额度的贷款放款权限,从而缩短放款的时间。其次,在确定金融支持对象前,银行可以从商业经营程度、近远期效益、企业风险状况、经营稳定性等方面,对区域农村中的小微企业进行评估,以确定出适合金融支持的对象,从而加大对农村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促使其可以得到有效的发展资金。最后,结合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尽快建立多个银行金融业务办理网点,从而及时吸纳来自农村的相关资金,并将这些资金重新应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工作之中,从而保证大部分的农村资金可以回流到农村中去,进而促进区域内资金的有序循环。

3.3积极推动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建设工作

为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分配,促使资金流动朝向农村地区,有关部门应该积极推动区域农村内部新型金融机构的建设工作,组织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农村金融机构,从而有效吸纳农村相关的资金。比如,农村地区可以建立互助式的金融管理组织,又或者是建立农村金融业务专业主体,培养相关的农村贷款业务经营商,从国有商业银行手上得到适当的批放贷款的权利,从而发挥出农村小型金融结构经营灵活的特点,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性,还能够满足农村市场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从而改善农村金融机构单一的问题。同时,相关金融机构也要重视金融业务的创新,对现有金融形势和制度进行改革,从而有效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进而为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例如,我们可以加强发展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金融业务,通过改变以房屋、土地不动产作为贷款抵押品的业务机制,重新以企业的发展前景、信用状况等作为贷款依据,给予企业适当的小额信贷。但是,在评估企业的发展前景以及信用状况时,我们还应该建设行业协会、同行企业、专业测评机构的共同信用担保模式,从而提升信用评定的准确性,这样才能有效帮助有信贷需求的企业。

4结语

综上所述,区域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能单纯依靠农业的生产,还应该结合农村金融业务的发展,利用相关的金融工具实现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将资金有效引入到农村的经济发展,才能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在当前区域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深刻了解和认知农村金融发展的机遇和前景,并深入挖掘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从而针对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优化和完善农村金融环境,进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最终推动区域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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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管理范文4

关键词:企业管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客户信用识别

引言

对现代企业而言,全面加强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是保障自身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及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从而对可能存在的客户拖欠款项、赖账、欺诈以及破产等威胁企业经济效益的行为进行规避,保障企业经济效益,防止资金链、现金流断裂,为企业的良好、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可靠支持。其中构建科学、系统、完善的客户信用管理体系,是保障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科学化、高质量、高效率开展和落实的关键。

1客户信用风险和客户信用管理概述

1.1客户信用风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现代企业面临着客户信用风险,即客户不能履行契约中约定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对企业而言,客户信用风险的威胁极其严重,轻则给企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重则导致企业现金流断裂,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乃至长期发展造成难以预估的影响和破坏。故而现代企业加强客户信用管理极其有必要。

1.2客户信用管理。为了有效降低和规避客户信用风险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所造成的影响与破坏,需要全面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即在企业交易过程中对各个关键业务环节进行全面控制,进而实现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在实践中,客户信用管理通常包含三大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事前控制阶段。即在与客户进行交易之前,对客户资信方面的各项指标通过信息采集、建立档案、调查资信情况、监督与核查信息变更情况等方式,审核客户资信,从而在事前为客户信用风险的规避和防控提供重要依据。而第二阶段则是事中控制阶段。在与客户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通过签订合同、制定客户赊销申请预算报告、设置专门的授信管理组织结构、稽核客户信用额度、审批业务等方式,为交易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可能存在的各种交易风险进行评估与防控。第三阶段则是事后控制阶段。该阶段主要是通过管理应收账款、落实催收行为等方式,有效减少客户拖欠款项、赖账等现象。

2客户信用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和难点

2.1企业客户信用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关系不够和谐。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涉及企业业务工作以及管理的方方面面,相应的客户信用管理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维持良好关系,协同合作,共同控制和规避各种潜在的客户信用风险。然而企业客户信用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不和谐,例如信控部门会干预销售部门决策,进而容易引发部门间的冲突;信控部门对承包商及分包商的审核影响生产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等。这直接导致信控部门的工作开展难以完全受到其他部门的鼎力支持和协助。

2.2信用管理体系组织架构不科学。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客户信用管理团队都隶属于财务部门,很容易出现以财务为出发点的各项信用控制和管理制度和市场实际情况并不完全一致的现象。这导致客户信用管理部门难以有效从市场角度开展相关工作,甚至可能与其他部门之间产生直接矛盾与冲突,进而无法保障实际管理水平。

2.3管理流程存在缺陷与隐患。企业在构建客户信用管理体系时,往往存在直接照搬国外先进经验或者其他企业先进体系的情况,并没有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导致管理体系与企业自身的契合性并不高。尤其体现在管理流程和制度方面,管理流程与企业业务工作以及其他管理工作的流程有所矛盾,导致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很难有效落到实处,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隐患,有待进一步改善。

2.4人员管理和激励机制不完善。客户信用管理是企业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中难度较大的部分,尤其是在涉及客户欺诈、客户破产等情况时,往往是耗费大量精力也难以有效收回账款,这使得相关工作人员面临着巨大压力。然而与之对应的是,企业并没有构建完善的人员管理和激励机制,不能对员工的工作和付出进行客观、全面评价,也没有提供合适的物质、精神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对员工工作热情以及满意度造成了负面影响。

3客户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策略

3.1明确客户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目标、原则与思路。在建设和优化客户信用管理体系时,一定要明确相应的目标、原则以及思路,才能保障体系本身的科学性、健全性与合理性。从目的层面看,用户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需要对信控部门的定位、权力、义务、资源、构成、汇报对象等加以明确,同时需要在结构制度、人员管理、业绩管理、应收账款的关键指标等方面设置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客户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应当以客户全过程信用风险管理流程为基础,通过信用调查、签订合同、业务审批、信用检查、业务合作、打印发票、财务审核、信用更新、开票及投寄、欠款催收、回收货款等基本流程,构建相应的管理机制与制度。以独立的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尽可能保持应收账款最佳持有量,同时保障应收账款及时、安全收回。

3.2优化客户信用管理结构。企业应当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内容加以明确,并将其中需要集中处理以及分开处理的工作进行合理划分。把其中可以集中处理的工作,如新客户调查、释放订单、填写报表等,交由一个专门的小团体负责。合理进行分工,优化整体组织结构。在此基础之上,企业需要对整个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有效划分,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

3.3构建信息化客户信用管理平台。客户信用管理是一项持续化、实时化的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实时掌握相关的最新信息,而且需要持续对客户信用进行审核、分析与评估,同时各个部门之间需要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交流、深度合作。而要支持这些的实现,有必要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客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对存在业务合作或者准备进行合作的客户建立独立的信用档案,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客户相关信息,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客户信用管理部门需要通过该平台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实时追踪和把握,在工作过程中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修正,同时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智能化评估。其他部门也需要通过该平台支持客户信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及时按照相关规范记录以及上传工作和管理信息,以供信用管理部门使用。

3.4加强客户信用识别。客户信用识别是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流程中最基本的一环,并且反映在信用风险管理的各个流程以及各个方面。企业应当制定健全的客户信用识别标准,要求工作人员从法定资质、财务状况、产品特征以及信用记录四大类别着手,按照相应的要求和指标,对客户信用进行准确识别。首先是法定资质。在与客户开展业务合作的过程中,信用管理人员需要建立独立的客户信用档案,并且对客户法定资质进行查询、核实,进而为后续的合作决策提供最基础的判断依据。通常来说,信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法定资质证明,确保客户满足作为社会经济实体并具备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其次是财务状况。客户信用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客户财务状况相关信息,其中包括查询客户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从其他企业或组织处了解信息,直接从客户处索取最近的财务报表等。最后是信用记录。客户信用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对客户档案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借助大数据分析客户交易行为等方式,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进行考察,加以判断。在对信用记录进行考察分析时,一定要及时更新数据,以免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影响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3.5构建全流程管理机制。为了保障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尽可能减轻企业的损失,需要构建全流程管理机制。以客户信用档案为基础,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实时评价与更新。在与客户合作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债权保障。通过规范合同订立、催促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等方式,有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还应当优化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机制。通常来说,新客户授信额度会设置得较低。故而在与新客户的合作过程中出现信用风险时,需要充分考虑授信额度限制对双方合作的影响。在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且确认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新用户授信额度。而在客户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客户信用评级降低时,信用管理部门则需要及时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与协作,及时对相应的业务合作策略乃至方案等进行调整,尽可能兼顾业务发展以及关键风险控制。另外企业还需要完善应收账款催收制度。设立明确的时间节点,并且明确规定超期客户催收流程。针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并且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在客户应收账款超期一定时间后,可以通过第三方收款公司渠道进行催收。而在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无效后,则需要及时采取诉讼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另外企业内部还应当制定健全的激励措施以及坏账准备金制度,在提高信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有效弥补坏账所带来的损失。

4结语

综上可知,企业加强用户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十分有必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以及整个市场的逐步规范,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这不仅是保障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持企业健康运营和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企业需要以自身实际情况作为基本,充分参考和借鉴其他成功企业的用户信用管理机制,适当创新,不断调整、优化和改善,有效建设高水平的用户信用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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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管理范文5

关键词:小额信贷  制约因素  创新对策

    一、引言

    小额信贷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信贷贷款,以企业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为主要对象。贷款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小额信贷是小额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的延伸,借款人可以不需提供担保。其特点是能够在不提供担保情况下,债务人本身的声誉或第三方保证都能够获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这是一种高风险贷款,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小额信贷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最初目的是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随后以其成功经验在全球得以推广实践,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在世界范围内的小额信贷也存在局部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村合作社银行、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体系等。

    我国在90 年代引入小额信贷,主要借鉴于孟加拉过的乡村银行模式。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使我国经济发展多元化,它为农村农民提供了各种获取收入的机会和能力,为农民生存致富之路提供必要的资金。它拓宽了农村的融资方式,对减缓农村贫困及致富有着重大的意义。小额信贷是探索扶贫资金供给以及到户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增加了穷人的参与项目选择的机会和权力,减少了决盲目的决策。由于免担保,小额信贷也使农村金融机构更注重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从而加强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管理。

    二、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根据人民银行2010年10月底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小额信贷的总体发展形势。该数据显示——全国小贷公司2348家,已经开业的,从业人员24742人,实收资本1521亿元,仅小贷公司的贷款总额是1623亿,利润总额是73亿元,所有的权益现在达到1608亿元。另外,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 在农村金融市场支农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效果,成为支农主力军,全国2000多个县中几乎所有的农村合作社都开办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增量贷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额贷款的增长。

    然而,良好的经营状况下,也隐藏着不少问题。首先,贷款大部分集中于市区,未深入到农村,与小额信贷服务“三农”,为农村农民融资提供便利的最初目的相违背。而且,我们可以看到贷款种类过于单一,主要集中于抵押贷款,与小额信贷的初衷也不符合,掩盖了小额信贷无需担保的特点,而且不利于小额信贷的多元化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在全国小额信贷快速的发展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各地区的实情不同,所存在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接下来本文将介绍我国小额信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当前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额信贷面临风险

    当谈论到小额信贷,人们第一时间就会联想到小额信贷存在着各种风险。其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操作过程中的风险。良好的信誉是小额信贷借贷的法律基础和依据,然而在农村,许多农户并未履行诚信原则,按照贷款的具体流程,并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存在着冒名贷款、贷款转借等问题。并且,一些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为个人利益忽视贷款人的信誉,或为亲友借贷无视贷款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阻碍的小额信贷规范操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手续简便,在发放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操作风险,给农信社、小贷公司等借贷机构带来负面效益。

    2、道德风险。此类风险由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往往取决于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农信社小额贷款属于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也给了农民“投机”的可能。贷款客户中存在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信用意识。往往出现拖欠贷款、逾期还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的资金周转。更有甚者,不愿归还贷款,造成了信贷机构的坏账,为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风险,价格、利率或汇率等经济因素的波动产生的风险均是市场风险。小额信贷作为一种资本项目投资,资本利润受市场的影响极大,因此市场风险是信贷资金面临的一种重要风险之一。小额信款只是实现了贷款对象的分散,但同一地区生产经营品种具有相似性,客观上造成了贷款集中于某一项目、某一农户的事实。由于市场容量有限,这些项目、产品的生产量过多,会引起市场行情变化,加上农产品的鲜活性,极易造成价格波动或产品腐烂变质,甚至出现亏损,影响贷款归还。

    4、不可抗力风险。由于小额信贷主要针对于“三农”,资金主要用途投入于农业生产,因而以自然气候为主导的不可抗力因素对贷款的回收影响巨大。农业是弱质的产业,良好的自然条件是其盈利的基础。由于农业对自然的依赖性极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受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的影响,产品销售受阻,利润降低,农民们往往收益大幅减少,甚至出现巨额亏损。加上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一般都没有投保,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农户资金积累不多,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造成大量信贷资金逾期、沉淀或呆滞,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挫伤了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农户家庭成员若患上重大疾病或出现意外事故的风险,也应归于此类风险。农村小额信贷的客户集中于农村低收入人群,一场重病和一个事故往往使他们一无所有。当前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下,家中劳动力一旦发生人身意外、甚至人身事故的事件时,在缺乏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会使贷款的偿还变得遥遥无期,甚至造成贷款的无法归还。#p#分页标题#e#

    (二)缺乏足够资金来源,后续供给不足

    小额信贷旨在拓宽农村借款渠道,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然而,该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农村经济开始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不能广泛吸收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缺乏充足且稳定的资金来源,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的扶贫资金,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资金的后续供给不足。作为目前仅有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匮乏是制约其后续业务拓展最大的障碍。并且,在近年来的金融危机影响下,一方面造成了农民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量增大;另一方面造成大量农民工返乡,收入减少,进而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储蓄减少。贷款需求的不断扩大,而贷款的资金来源却反呈减少趋势。供求关系的不匹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三)小额信贷自身特点的限制

    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这些特点,促使它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我国农村的贷款市场。但小额信贷行业又属于人力密集型行业,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业务成本较高。较大风险成本加剧了小额信贷利率的提高,从2004 年起城乡金融机构91%以上的贷款都是上浮利率水平,且在上浮利率水平中,上浮1.5 至2 倍的占40%左右,利率上浮的贷款明显高于四大商业银行及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无形中使渴望借贷的农民望而却步,小额信贷帮助农村发展以及农民脱贫的初衷无法实现。

    (四)内部管理体系与外部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

    在贷款管理体系方面,贷款机构还存在着诸多缺陷。首先,信贷员工整体专业素质不高,没有系统的普及相关专业知识。其次,放贷机构缺乏风险内控机制,贷前、贷中、贷后的相应工作没有完全分离,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最后,农户资信度评定缺乏统一标准。农户贷款的授信额度也存在较大随意性,没有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

    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的同时,法律监管体系也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一个法律框架,来界定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没有系统的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框架和健全的监管制度,缺乏专业的监管机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政府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未赋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应的专业监管职能,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有效的经营将无法得到保障,为后续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五)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长期以来,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主要工具,而不是一个商业经营模式,小额信贷机构不能根据市场规律来制定自己的合理的利率,对小额信贷发展的可持续性产生了不利影响。

    四、完善小额信贷的主要对策

    小额信贷在国际上去的了巨大的成功,引入我国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对此,我认为以下对策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

    (一)借鉴孟加拉模式

    小额信贷起源于孟加拉国,并且在该国取得了空前的辉煌,因而借鉴孟加拉成功经验,对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有裨益。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经验有以下两个点突出的特点值得借鉴:

    首先,加强对贷款农户的培训。格莱珉银行不仅仅提供贷款还提供相关技术培训与指导,从而加强了借款者的还贷能力。在此基础上配以每周偿还一年还清的制度。这样的做法大大降低了格莱珉银行所要面临的风险。

    其次,信任和激励的风险管理组合。格莱珉银行最初采用小组联保的机制,对于违约问题,小组联保机制存在一个特殊的“风险扩散机制”,即一个成员违约,必然导致其他成员的共同违约行为,这就激励小组成员内部对贷款进行评估,互相鼓励、互相监督。后来格莱珉银行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了乡村中心制度,由村子里的小组组成的联盟,定期定点开会,让贷款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充分的,贷款者与银行的信息交流也是充分的,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由于难以掌握贷款者信息而带来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降低了,小额信贷便有了生存的空间。

    (二)加强风险防范

    1、加强风险防范的首要工作就是对贷款诚信的宣传,在社会上培养诚信的风气。金融机构应作为诚信宣传的先锋力量,积极投身于诚信宣传中,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在社会中重树中华传统美德——诚信。

    2、小贷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引导农民诚信贷款的同时,也要进行同事间的互相监督和自我约束,规范发放贷款的程序。确保贷款按照正常合理的程序发放。

    3、严格评定农民的信用等级,建立农民信用档案,筛选信用优良的农户,农村信用机构应严格按照各个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思想道德品质、以往信用状况、资产以及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等因素评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建立完善的档案,并实行跟踪管理。

    4、依据国际上的成功案例,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提供小额信贷预防坏账的保险,以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减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使还贷更为人性化。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疾病等不可抗力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予以合理展期。

    (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1、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信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以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状况。在个别地区,央行可以允许一定范围内农信社自主上浮存款利率,以缓解资金问题。

    2、加强小额信贷公司与银行的合作,让小贷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进行合法的集资。或者引导农业银行以及其他的商业银行进入农村信贷领域,进一步缓解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p#分页标题#e#

    3、降低小贷公司的股东进入资格,以便于吸收更多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政府也可以放低小额信贷公司成立的条件,培养更多专业的小额信贷机构,无形中为资金的融通提供了便利。

    4、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建立区域性资金融通网络,从而实现资金的最优配置。

    (四)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合理利率定价

    前的小额信贷种类单一,且利率普遍偏高。信贷机构可增加贷款品种、放宽小额贷款对象、拓展小额贷款用途、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简化小额贷款手续,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与此同时,农信社、小贷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利率定价机构,根据资金成本、风险程度、期限的长短、目标收益率、贷款的供求状况、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等定价因素,以国有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对小额信贷的利率进行科学的、有差别的合理定价。

    (五)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政策,健全的法律监管体制

    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要明确小额信贷的功能,根据我们各地农村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小额信贷,如“政策型”小额信贷主要用于实现政府扶贫; “商业型”小额信贷主要用于经营盈利;“政策、商业结合型”小额信贷介于两者之间。根据不同的功能进行信贷具体总类的设计,促进贷款多元化。随后,国家应制定更多优惠政策,如税收上,通过减免小额信贷组织的所得税加快其自身的资本积累; 对小额信贷业务审批的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基础上,应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促进其业务创新。

    政府应制定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相关法律,为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以及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法律基础,让农信社与小额信贷公司在该领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同时也要加大对于小额信贷合理操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借贷程序中的信用治理力度,对于违反诚信原则,违反小额信贷相关法律的行为与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惩戒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失信事件的发生。

    (六)培养专业人才

    为了让小额信贷走向专业化,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国家应注重对信用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在财经类院校深入宣传小额信贷的专业知识,各地区的信用办也可以像证券、银行和会计等从业人员考试那样,普及各级别信用管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考试。不久的将来,农村小额信贷将逐渐走向专业化、国际化,小额信贷的未来将一片光明。

    五、小结

    小额信贷起源于孟加拉国,在国际上拥有许多成功的案例,促进了多个农村金融的发展。自引进我国之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逐渐在各个农村普及。在浮华背后,或多或少的存在风险的防范能力不足、资金来源短缺、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未来,随着政府加强立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多元化贷款资金来源等措施的实行。小额信贷必定会走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进而促进我国的繁荣富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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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民权.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6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村镇社区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经营策略与服务定位不相符等问题,导致上述问题具有深层次的原因,主要包括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模式使得村镇社区金融资源不足、参与主体不清晰、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和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造成的。最后,从为村镇社区金融机构提供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的政策和开展股份制改革,形成与村镇居民间的利益方面提出了促进村镇社区金融市场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

村镇社区;金融现状;提升策略

一、村镇社区金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通过开展联产承包,大大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生产的积极性。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调整,农民的金融需求也在不断发生着转变。单纯的存款取款业务已难以有效满足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民迫切希望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以此用来购买农具、种子和化肥等。农民致富以后,如何最大程度的利用闲散资金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手工业者、小商贩等小乡镇居民与农民一样,也面临着金融服务不足的困惑。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村镇社区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目前,虽然村镇社区金融提供的服务种类越来越多,但目前村镇社区金融的产品供给则严重不足,农民与小城镇居民的支付结算方式却较少;而村镇居民的闲散资金不得不存放在信用社或农行,而对资金需求紧迫的居民和乡镇企业则很难获得,村镇社区的存款难以将金融服务转化为贷款,导致资金利用率低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也加快了市场化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便是裁撤掉乡镇基层那些经营成本高、利润水平低的机构网点。国有银行的退出给其它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二,村镇社区金融机构经营策略与职能定位不相符。农村社区金融机构作为村镇社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通过转变经营模式,不断调整发展方向,实现了将满足村镇社区金融服务需求与实现利润最大化相结合的目标,一方面在网点布局在城市边缘地带,以获取更广泛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则将由农村地区的存款集中在城市地区进行统一放贷。

二、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上述问题具有深层次的原因,主要如下:第一,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模式使得村镇社区金融资源不足。村镇社区金融机构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服务不足的难题,但仍然难以满足广大村镇社区对金融的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价格剪刀差”政策不但降低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金融服务需求,而且使农村闲散资金转移到城市,使得村镇社区金融无论在规模还是经营方面,都缺少竞争力,导致各金融机构参与村镇社区金融服务上动力不足。第二,村镇社区金融的参与主体不清晰。要实现村镇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村镇社区金融服务的支撑。因此,不断扩大村镇社区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与增加机构的数量,已经迫在眉睫。但在实际中,尚未形成村镇社区金融发展的主力军。第三,发展村镇社区金融的扶持政策不到位。因缺乏对村镇社区金融市场进行充分的论证,在促进村镇社区金融发展方面,尚未制定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对金融机构来讲,如村镇市场的利润回报无法得到满足,则必然会将业务扩展至利润率更高的其它金融市场。对村镇社区金融机构来讲,因村镇自身的条件较差,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不承担部分因自身条件不足所带来的成本支出,但却得不到国家的补贴,使得利润率下降。使得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在经营方式的选择上,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由以往提供村镇资金融通的转为将筹集的村镇资金转贷到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镇社区金融的长期发展。第四,对村镇社区金融机构监管不到位。在村镇社区金融机构取得迅猛发展的同时,金融监管却不到位,缺乏对刚成立、经营不规范的村镇社区金融机构纳入监管对象。使得村镇社区金融机构出现诸多问题,影响了村镇社区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首先,在人员组成方面,因缺少严格的准入标准,使得从业务人员素质相差较大。部分管理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村镇社区金融案件频发。村镇居民的存款无法确保安全,失去了对村镇社区金融机构的信任。其次,缺乏对经营效率的监管。村镇社区金融机构因缺乏核心竞争力,难以依靠其自身的力量来提升经营效率,在缺少监管条件下,不论是管理人员或是办事人员,面对农民的存款时往往占据心理优势,而忽略了服务的及时、准确性。最后,村镇社区金融机构成立的初衷是促进村镇社区金融的发展与经济建设,但资本往往以追逐高回报率为目的,在缺乏监管情况下,资本的流向不可避免的会流向回报率高的地方。因对村镇社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缺乏有效监管,使得这种以损害村镇经济发展的资金流向行为缺少约束。使得部分金融机构成为不法分子获利的工具,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第五,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目前,村镇社区金融机构缺乏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金融机构在放贷前无法全民了解到借款人相关的信用信息,而村镇社区金融机构因自身完成征信的难度较大,使得交易成本过高,降低了盈利水平,从而会对贷款决策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村镇社区金融机构缺乏开展融资业务的兴趣。

三、村镇社区金融市场发展策略

发展村镇社区金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为村镇社区金融机构提供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的政策。村镇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但村镇社区金融机构对资本回报率有要求较高。而投资回报率较为固定,如难以由外部获得补偿,这一部分补偿不得不由贷款人承担,从而将贷款的风险转移到村镇居民和企业自身。不但使村镇居民背负起了沉重的还贷负担,而且也阻碍了村镇经济的发展。因此,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必须承担期这部分的补偿成本。第二,对村镇社区金融机构开展股份制改革,形成与村镇居民间的利益共同体。村镇社区金融机构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承担重要的责任,为有效解决目前经营效率低下、放款积极性不高等难题,必须对其开展股份制改革,以有效解决以下问题:首先,通过股份制改造,让广大农民成为信用社股东。这样不但可以从信用社获得分红,而且可以满足农民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从而与村镇居民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有效破解村镇社区金融机构对贷款积极性不高的难题。其次,有利于建立起规范高效的治理结构。通过股份制改造,农民成为信用社的股东,同时有权对信用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可以有效弥补信用社自我监管所带来的不足。通过监管不但提高了经营效率,而且有利于实现内部的有效监督,建立起科学完整的治理结构,从而有利于实现村镇社区金融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经营。第三,在村镇社区提倡互联互保的担保方式。目前,村镇社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而在贷款过程中必须以一定的抵押物进行抵押。因村镇社区居民因缺乏抵押物,使得单个农民个体难以符合金融机构的要求。为有面对该困局,应鼓励引导农民进行互保互保。当某一贷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期还贷时,则由担保的农户承担还款。通过该种方式,不但提升了担保能力,而且降低了担保风险。

作者:靳晓雪 魏想明 单位: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7

摘要: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在封闭、半封闭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一向遵循以金融安全为重的监管思路,农村金融法制体系不健全且不具有农村金融市场特质,不能适应当前开放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发展。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秉承“安全与效率并举”价值理念;应着眼于开放经济条件;应契合农村金融市场特质,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农村金融监管绩效和确保农村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农村金融;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开放经济

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金融环境将由以前及现在的封闭半封闭金融运行环境走向更加开放的全球一体化的金融大市场,金融业发展呈现高度国际化趋势。我国农村金融将直面全球金融大市场的挑战与风险。金融监管本可为农村金融构织公共安全网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然而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在封闭、半封闭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一向遵循以金融安全为重的监管思路,农村金融法制体系不健全且不具有农村金融市场特质,不能适应当前开放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发展。为了使农村金融监管更具针对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持续性,下面拟对开放经济条件下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展开探讨。

一、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秉承“安全与效率并举”价值理念

实践证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呈现一种正相关性关系。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金融市场就越完善;反之亦然。金融市场犹如经济的血管,为经济的健康发展供给至为重要的血液。金融业是从事货币资金融通业务的高风险行业。金融危机具有巨大的破坏性,会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迅速传导至其他相关市场,可导致经济的“供血不足”,造成经济“组织坏死”,这必将对国民经济肌体造成严重损伤,对民众产生风声鹤唳的恐惧感。正是由于金融与经济的正相关性及金融危机具有巨大的破坏性,金融业实践运行证实,金融市场内在需求国家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监管,才能最大限度确保金融市场稳健运行与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价值理念作支撑。现代金融监管逐步呈现风险性监管、功能性监管、开放性监管、跨境监管、混业监管、全面监管发展趋势。无论金融监管如何发展,这里始终涉及监管的安全与效率问题。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两大价值范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表面上,安全与效率呈现出相互对立与冲突的关系。实际上,安全与效率存在相依相辅的协同关系。稳健运行的金融体系是推动金融业效率不断提高的根本保障,没有安全保障的金融效率是不可持续的;富于创新、充满活力与效率的金融业是促进持久性金融安全的源泉保证,没有效率或低效率的金融安全也是难以为继的。毋庸置疑,金融监管的安全与效率价值远非是一个非此即彼的单项选择题,而是二者如何兼顾、衡平与侧重的问题。但由于各国国情差异性、金融业运转复杂性以及经济发展变动性,没有放之四海皆准和流传万年恒古不变的固定价值理论模式供遵循。权衡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笔者赞同“安全与效率并举”的金融监管价值观,不宜过度张扬或消减其中任一价值的彰显。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能够抵御内外冲击,确保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的态势。金融效率是指在金融市场上积极对金融业资源进行最优化配置,实现资金价值的最大化利用。金融监管法律理应适时调适以追求效率价值与安全价值之间的动态平衡。20世纪90年代,泰国爆发货币危机并发展成金融和经济危机,迅速波及东南亚其他国家和地区;2007年,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全面爆发,迅速扩展成为一场全球共振的金融风暴。我国虽受到这几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波及影响较小,但是一向偏重金融安全的监管思路再度得到强化,金融效率受到抑制。在金融危机猛如虎的情况下如何确保金融安全确实是一个“箭在弦上而不得不发”的大问题。显然,政府不是能不能放弃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问题,而是如何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问题。当然,政府理应适度干预、谨慎干预,最大限度克服自由金融市场的弊端,让金融这只航船畅游于安全、自由的金融市场海洋中。金融监管作为确保金融稳健运行的一道不可替代性防线,将为农村金融构织公共安全网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在农村金融市场这个美仑美幻的舞池里,一定要全身心地以优美的舞姿跳好金融监管这首压轴舞曲,确保整场舞会的唯美氛围。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秉承“安全优先”价值理念来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但却大大削减了效率价值的彰显,远不适应开放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市场化与全球化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农村金融监管立法应与时俱进,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并举。农村金融监管不能因为安全而不顾及效率,更不能因为效率而忽视安全。一方面,防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风险,做好金融危机的消防员,防火与灭火并举,切实维护农村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确保金融安全稳如泰山;另一方面,应当考虑通过确保农村金融市场充分、正当、有序竞争以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打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提高金融业的创新力与竞争力,不断增强农村金融业整体抗风险能力,从而破解“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困局。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两大价值间,应秉承“安全与效率并举”监管理念,从而实现“低风险、高收益”的效益观。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确保农村金融监管安全与效率的最佳选择。这就需要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制定完善具有农村金融市场特质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管绩效,确保监管安全与效率价值的协同实现。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着眼于开放经济条件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政策;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进入全新的阶段;2002年十六大提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对外开放总目标;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做出系统部署,再次强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放经济是相对于封闭、半封闭经济的概念,通常指本国经济与外国经济之间在贸易、金融、资本等方面存在着密切往来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开放经济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观需要,也是融入国际经济舞台的客观要求。我国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提出是我国对外开放实践的科学总结与升华。我国实体经济领域改革开放成效突显,而虚拟经济领域至今还是处于未开放或者开放严重不足的状态。面对国际虚拟经济的诱惑、刺激和冲击,我国的做法是尽力与之隔离,设立准入限制、身份限制、行业限制,通过“防火墙”、“防波堤”或其他壁垒的法律制度设计,限制国外资本的进入,监控国外游资的冲击,防止国外的“货币控制”和“资本攻击”,从而形成“你玩你的,我玩我的”封闭或半封闭经济格局。尽管这样使我国免遭近几次国际金融风波和金融危机冲击带来的巨大损失,但也使我国在国际金融舞台上丧失了一些机会且难以获得话语权,且有日益被边沿化的可能,这违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战略的初衷。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昔日封闭半封闭状态下设计的“防火墙”、“防波堤”或其他壁垒等制度将全部或部分失效,今日我国金融亟需站出来、走出去,“赤裸裸”地直接参与国际金融大舞台竞争与博弈,接受国际金融大舞台的检验与挑战。在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外部背景下,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金融必然会走向世界,逐渐融入国际金融大市场参与同台竞技,无疑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也会更加残酷。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金融环境将由以前及现在的封闭半封闭金融运行状态走向更加开放的全球金融一体化运行状态,金融业发展呈现高度国际化趋势。无疑,这将极大地拓展金融业发展空间,但同时给金融运行安全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金融业更加容易受到国际资本的冲击、投机资本的干扰、国际游资的影响、外国资本的恶意控制、金融业振荡的国际化传导。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打开了金融风险跨国传导的渠道,通货膨胀风险、债务结构风险、货币风险、金融资产价格波动、货币替代及资本外逃等将对我国金融体系构成极大威胁,使其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金融业发展将面临更加复杂的矛盾和前所未有的风险。这将给金融监管法律机制提出新的需求和带来新一轮的冲击。而我国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特殊市场环境,尚未形成健全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我们既要推进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又要构建起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运用法治之手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运行安全,维护我国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我国现行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是建立在我国相对封闭的经济体制之上,我国农村金融业在这种体制下独立运行,与国际金融市场并未有实质的接触和融合。现行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大多是针对封闭、半封闭经济条件下的制度需求制定的。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法律制度的适用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本身也应随着适用环境的变化而作出调整。法律是时代的产物,应当与时俱进,否则法律将成为桎梏。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战略背景下,我们理应重新审视现行农村金融监管立法,提出科学合理的变革理念,构建起与开放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法律制度,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我国农村金融至今还是处于未开放或者开放严重不足的状态,只能算是还没有学会走路的“孩童”。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必将走上国际化道路,也必将面临国际金融大市场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市场风险与金融危机。这意味着我国尚未成熟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面临着国际金融机构的挑战。而我国当前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仍止步于1994年《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暂行条例》和1995年《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管理暂行条例》。对于跨国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需要尽快制订外资金融机构法,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法律制度,以增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着眼于开放经济条件,强健体魄,增进睿智,在世界金融大舞台上逐步实现“我不玩”—“自己玩”—“跟你玩”—“领你玩”的阶段性跨越。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契合农村金融市场特质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地域辽阔,农村资源禀赋差异大,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各异,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杠杆”和“润滑剂”的角色。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金融,对农村经济资源的配置没能发挥其应有功用,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瓶颈和短板。我国农村金融有别于城市金融,具有自身的一些特质。(1)农村金融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的差异性需求。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农户的生产性贷款和生活性贷款需求;存在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体融资需求,且融资规模差异较大;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农村资金供需的时效性强。农村的主体产业农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与生物生长周期性,从而决定其资金需求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与周期性。(3)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总量不足,地域分布不均衡,大量的农村资本外流,农村金融供给远不能满足农村融资需求。(4)农民融资权受限。农村信用社所占比重偏大,农民融资选择受限;小额信贷制度未能高效运转,农民融资难度加大;农村民间金融尚未得到法律正式制度安排,农民融资风险增高;农村的土地与住房不同于城市意义上的房地产,抵押担保制度没有赋予农地与住房相应担保价值功能,农民融资担保受损。(5)农村金融机构盈利空间小,经营困难。农村的主体产业农业具有自然风险高、收入波动大等弱质性特征,这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高、回报收益低,可持续发展道路坎坷不平。我国农村金融有别于城市金融,具有自己的鲜明特性,客观上需要实施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毕竟,适合于农村金融这双脚的鞋子穿起来才会更加舒适,走起路来才会更稳更快。然而,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更多考量的是城市金融市场发展需求,偏离了当前农村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发展实情轨道,则是不科学不可持续的。时代变迁,融资成为“三农”发展的重要需求。“支持农业、振兴农村和帮助农民”成为农村金融的首要任务。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扎根于农村经济发展实情土壤,充分汲取农村金融市场特质养份,才能更好地为农村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最终将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于农民、农业与农村。维护金融创新的活力是金融监管法促进金融效率的一个重要方向所在。当然,在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时,应最大限度兼顾金融机构的盈利性与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担当,从而更好地满足农村社区对金融服务的巨大需求。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采用政策方式推进的,作为正式性制度安排的法律的重要保障作用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高度,严重损害到金融监管的绩效。在“依法治国”时代旋律下,我们应遵循法治监管的思路,及时构建具有农村金融市场特质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确保立法与现实相得益彰。首先,制定《农村金融监管法》。根据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特质进行有别于城市金融市场的差异化制度设计,尽快打造一部高位阶、统领性、专门性的《农村金融监管法》,以统领现行的监管条例、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从而确保监管绩效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其次,当前应加强以下农村金融骨干性法律构建。制定《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合作金融法》、《农村信用社法》、《农村民间融资管理法》、《农业保险法》等,构建起农村金融市场化与国际化融资机制,打造公正、透明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内生性成长和自我创新,从而保障农村金融市场快速稳健发展。

作者:张军 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社会科学部

参考文献

[1]盛学军,后危机时代下对金融监管法价值的省思[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2]胡光志等,中国预防和遏制金融危机对策研究[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6),P123.

[3]王志勤,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机制的建构[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4]赵娴,开放经济中的金融安全问题及其保障对策[J].现代财经,2006(2).

[5]唐峻,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上海金融2010(6).

[6]潘林伟,欧美金融监管改革是政府监管的回归与超越[J].经济纵横,2012(2).

[7]唐雅晖,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几点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6)

第二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问题研究

摘要:

良好的新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金融服务业发展对促进农村实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对实现我国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环境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农村金融发展理念、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政府服务等几个方面提出推进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关键词: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金融;优化改革

三农问题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发展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条件,金融服务业发展对促进农村实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对实现我国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我国新型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受制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缓慢,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步伐趋缓,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与我国农村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和要求相比,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仅起步晚,基础差,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着手关注并研究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环境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农村金融发展理念、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政府服务等几个方面提出推进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以期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金融改革步伐,维护农村金融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并有助于我国三农问题解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

一、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基础薄弱,农村资金短缺

在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经济基础不足,导致农村资金短缺。一方面,由于我国农业大都是小农生产,传统农业占比较高,主要以增加农业物质要素投入来增加产量,收益率较低,农业现代化和集约化生产发展进程缓慢,这也导致了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靠天吃饭的现象比例很高,农业生产风险大,农业生产效率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够,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基础不足。根据全国城乡GDP增长和对比,农村地区经济增长显著慢于城市地区,严重影响了城乡金融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城镇,导致农村对金融资金的吸引力不足,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润,将大量农村金融资金转移到城镇,加剧了农村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现状,恶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二)政府服务功能不健全

行政服务环境是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一大重要因素,但是在我国农村,各级政府在农村金融服务商存在功能缺失的问题,政府服务功能欠缺。首先是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问题。在我国经常讲要坚持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对市场失灵进行调节,在农村金融环境中,尊重市场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但是在很多地区,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要么不足,任金融机构脱离本地实际盲目扩张,或者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破坏了农村金融市场经营体制,对农村金融环境造成了很大影响,长期来看不利于发挥市场活力,影响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其次是政府政策执行难。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提出了很多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环境,防范农村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但是地方政府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有选择有保留的执行,短期内维护了当地发展,但是长期来看破坏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阻碍了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第三,政府对农村金融发展认识不足,行政服务范围和标准不符合农村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体制的影响,城乡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为农村金融发展行政服务尽管有所改善,技术上和制度上仍然存在很多限制和不足,无法满足农村金融环境改善需求,服务力度仍然不够影响农村金融环境改善。

(三)农村金融资金供需不平衡,有效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金融机构对资金的供给与农村地区对资金需求匹配关系影响金融生态环境,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供需不平衡和有效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现实。首先,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有限,金融机构对农村的资金需求回报率预期不如城镇,且农村资金需求规模小,因此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将有限的自己供给优先供给城镇地区,农村地区信贷金额受到限制;其次,专门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服务种类和机构设置不合理。在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中,农村信用社无疑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是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在满足农村资金需求方面明显能力不足,且金融产品种类过于单一,农村金融环境需要更具活力和更加多样化的市场,以刺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与时俱进,满足需求;最后,农村金融资金分配存在问题。由于资金趋利避害的本质属性,资金总是投向收益率更高的项目。但是农村更有资金需求的却是农户和乡镇企业,这些资金需求主体资金规模小,总量多,风险却相对较高,因此这些小企业往往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使得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无法匹配,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

(四)信用保险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较高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方主要是农民和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出于资金风险和收益问题的考虑,往往会要求进行抵押贷款,融资手段单一。农民缺乏可抵押资产,由于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没有所有权,因此金融机构不认可土地抵押,而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金额又往往无法满足资金需求,从而导致农村贷款困难重重,金融信贷利率较高,农村高利贷现象比较普遍。尽管现在很多地区进行农村信贷担保创新,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仍然受制于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却仍然存在众多问题。加之农业贷款用途单一,农业产品受自然条件、市场因素等影响,价格波动比较大,对金融机构来说存在比较大的贷款风险,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成本。另外,我国农业保险建设滞后,农业保险购买和赔付率都比较低,提高了农业贷款违约和金融机构坏账的机率。其次,我国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由于客户数量多、单个资金需求量少、地域分散、用途广,因此对农户信用状况的了解和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等难度较大,管理成本高,加之农业贷款违约率较高,使得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于农村金融发展需要,农村金融风险高于城镇。

(五)农村金融法律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

法律法规是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但是在我国法律意识单薄,法制建设基础薄弱,由于我国金融发展起步晚,金融环境法律法规建设比较滞后,特别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风险意识低,政府也缺乏普法宣传,农民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概念缺乏理解,维权意识和违法意识低,对农村金融环境的法律建设提出了挑战。虽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农村金融法律建设却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特别是农村金融改革后,农村金融体系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导致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不具备普适性,无法适应农村地区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比如新型农村合作机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法律地位和法律适用等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加剧了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困境。法律体系建设是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使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可以有法可依,促进农村金融更加专业。

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基本思路

(一)转变农村金融发展理念

理论指导实践,金融改革理念影响金融改革的实践结果,新型农村金融改革需要符合农村实际的理念指导,这直接影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是构建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形成的指导思想。在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过程中,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进行发展理念的改变。首先,农村金融发展战略上,要更多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金融需求为指导,发展农村金融供给格局,而不是以往以供给引领需求,忽视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对农村地区金融有效需求视而不见,盲目进行供给,不了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偏好,盲目乐观进行金融供给,供需机构和供需机制不匹配,造成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比较低,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农户及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的期待与信任。虽然这种发展思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了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现实下,充分了解农村地区金融有效需求,对金融供给进行结构性改革,以达到金融供需均衡为目标,改善新型农村金融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基础。其次,注重改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性功能,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不同程度的纳入市场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政府政策指导下的行政功能性吉荣机构需要根据市场发展转变功能,而新成立金融机构也应该以市场理念为主,构建以市场为主,多功能、多层次的新型农村金融发展体系,让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更多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发展农村金融使用效率为目的,注重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关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远性和稳定性。

(二)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服务性功能

政府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引导者和监督者。新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建设需要政府作为引路人,离开政府,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无法顺利实施。只有在政府主导下,金融生态环境构建才能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贡献力量。因为政府在新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过程中,需要承担培养金融市场主体、完善金融市场功能的作用,同时要对金融市场环境进行引导和监督,从我国农村发展实际指导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对市场进行有度的调控,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政策支持以及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把控,发挥政府服务性职能,促成农村地区资金需求方与当地金融机构的有效沟通合作,为形成符合农村金融发展需求的金融生态环境保驾护航。第一是政策支持。对农村进行金融改革,离不开政府政策指导与支持,形成有利于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同样离不开政府支持。只有政府政策支持与引导,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才能突破市场机制的影响,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发展。为了贯彻政府新型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与发展方向,政府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进行政策支持,特别是对金融机构进行扶持性政策。第二,转变政府服务职能,鼓励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成和发展,创新农村金融经营方式。受我国历史性因素和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导致我国农村地区经营僵化,市场灵活性欠缺,特别是农村金融产品和经营模式缺乏创新,政府干预过多,同时金融机构自身无法全面掌握农村金融需求特性,金融产品创新缓慢,同时农村金融市场无法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作用。因此政府需要一方面鼓励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成,以政策倾斜和政府扶持等方式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充分立足农村金融需求,根据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同时借助于中小金融机构灵活经营的特性,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另一方面,政府转变职能,以服务型政府为发展方向,尽量为农村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以政府能量鼓励金融主体优化当地金融发展环境,进行科学的监督管理,降低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行政干预,把握政府看不见的手与市场结合的度,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作用。第三,政府要协调好与农村金融组织以及农民之间的关系,让金融机构成为政府对农村农业发展政策扶持的实现平台。一方面,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存在需要政府财政财政补贴和扶持的群体,需要政府在资金上进行生活或生产保障,因此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与政府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金融机构解决政府低息或无息政策贷款需要,政府帮助金融机构融入农村金融市场,对金融机构进行差额补贴,形成政府、金融机构、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在新型农村金融市场的良性互动,让政府为新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创造机会与条件。

(三)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形成新型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首先要解决中小企业与农户因缺少抵押物而无法获得资金的困难,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业务。在农村地区,信贷担保发展缓慢,担保机构少,门槛高,如果根据一般性担保要求,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很难达到担保机构的要求而获得担保取得贷款,因此,担保机构要根据农户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以及经营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同时降低风险,比如以农户土地使用权或中小企业经营权为抵押物,承接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业务,满足金融需求的同时,争取自身经营利益,实现金融市场的多方共多赢。其次,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社会征信体系保障金融生态环境。鉴于广大农村地区信贷需求分散量少总规模较,以及银行在信贷供给过程中管理困难,获取信息成本较高等现实问题,可以积极推动第三方信用机构介入,政府、银行、地方政府、第三方机构等联合起来,建立专业化的农村信用体系,并由第三方与各方及时沟通,不断更新信用纪录,新型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可以信息共享;同时,要加强信用管理和市场管理,注意防范违法犯罪,防止不法人员或组织利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漏洞行不法行为,危害农村地区金融安全。此外,在征信过程中,政府要积极进行宣传教育,让农村地区了解信用体系和违约行为后果,积极配合征信活动,并在日常中自觉规范自身行为,防止出现信用不良记录。最后,为了鼓励农村地区对金融业务的认识,形成社会信贷的良好风气,要积极进行社会信贷行为的正向激励,并与法律环境改善相结合,全方位完善新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将社会正向激励与国家法律惩戒手段相结合,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农村总体社会信用水平,引导并规范金融市场经营与资金使用,形成正能量的新型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四)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提高金融法律意识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建设,让农村金融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可遵是保障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良好,促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条件。首先,完善农村金融机构法律适用。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立法,防止金融机构钻法律的空子,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在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中,农村金融机构不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机构,也肩负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任,应该为促进农村发展增开农民收入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要依法经营,以法律为准,遵循市场要求,满足农村金融发展需求;其次,强化农民法律意识。各地区要加大对农民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农民充分认识到在农村金融中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提高维权意识和违约成本;第三,加大对农村金融活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无论是农户、中小企业还是农村金融机构,如果出现违约行为,一定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制裁,绝不能因为地方政府短期利益,置长远发展于不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金融违法行为进行追责,提高金融主体的违约成本,让建立农村金融发展体系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法可依,让法律为农村金融环境优化保驾护航。

作者:王小朋 王琦 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大连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参考文献

[1]史亚荣,何泽荣.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研究[J].经济学家,2012(3).

[2]韩喜平,金运.中国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构建[J].农业经济问题,2014(3).

[3]金运.开放条件下农村金融市场多元主体博弈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3(10).

[4]韦海祥.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研究[J].时代金融,2016(8).

[5]邹小芳.湖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及优化途径分析[J].农村经济及科技,2015(4)

第三篇:农村金融市场经济法理论研究

摘要: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卸载了大量政府对经济干预的职能,在新时代背景下,政府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让市场发挥主要的调节作用。当市场调节作用不能完全胜任于社会资源配置任务时,则通过政府所指定的市场准入机制来加以辅佐,以帮助社会经济活动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在此环境下,市场准入机制孕育而生,同时作为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关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理论研究及实践研究。

关键词:

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理论基础

起初,市场准入机制的制定和推出主要是为了帮助进出口贸易活动顺利进行,然而当法律体制内涵羽翼不断丰满时,市场准入制度也逐渐被纳入到多种法律体系中。现如今,我国学者针对经济法体系中的市场准入机制的内涵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市场准入机制属于市场管理制度范畴,其主要功能为制定入驻市场门槛、明确市场主体;二是倘若市场失灵现象出现,为了解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危害性问题,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市场特殊情况进行特殊管理,这些相应的法律制度统称为市场准入机制。由此可知,时至今日仍然无法对市场准入机制的内涵进行一个精准统一的阐述,现存的关于市场准入机制内涵的两种不同看法,各有各的核心和角度,然而却始终不能对其内涵进行全面完整地说明。

一、经济法中有关“两个失灵”的理论

(一)经济法研究的基础结构

通过《国富论》所被人们熟知的“看不见的手”这一理论将古典政治经济学带上了一个全新的台阶,也正因如此,该理论在市场经济里拥有了最基础的理论地位。此后,经济学家将这一理论融会贯通,创造出了“看得见的手”这一全新的理论。“看不见的手”理论的核心为市场,着重说明的是在社会经济活动里,存在着无形的手来完成社会资源配置工作,维持着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简而言之便是市场对社会资源的调节作用;而“看得见的手”理论的核心为政府,着重说明的是当市场本身的力量无法完全维护市场顺利发展时,则必须通过政府的帮助来让市场经济保持稳定状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两只手一起维护着市场经济的稳定,确保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无论是作为宏观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还是市场经济中的实际应用,这两只手均展现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作用,然而它们并不是在所有环境下都能万无一失地发挥所长,倘若在特殊环境下,就会呈现出失效状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个失灵”。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两个失灵”的发生并不偶然,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着重对待。所以说,经济活动中的这两只手,不单单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理论而存在,并且还以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身份而存在。

(二)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与“两个失灵”的解决

宏观经济调控要求必须合理解决“两个失灵”问题,因此有关“两个失灵”问题解决的理论便成为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农村金融领域中也会出现“两个失灵”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来纠正因该问题而造成的发展偏差,继而维持农村金融市场稳定的发展态势。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解决“两个失灵”问题的具体表现,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通过实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选择优质资本进入市场,可以让农村金融市场本身的调节修复能力增强;第二,通过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实施,发挥政府对市场的监督职能,继而规避“市场失灵”问题的出现;第三,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可以成为政府干预市场程度大小的控制阀,合理调节干预程度以避免“政府失灵”问题的出现。由此可见,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有利于解决“两个失灵”问题。

二、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立法对“市场失灵”的主要作用

宏观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有着固定的发展规律,且市场经济本身存在天生缺陷,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经济危机是无法避免的。当市场无法通过自我调节维持稳定发展时则需要政府通过合理调控,帮助经济恢复稳定发展的状态,而市场准入机制的制定便是开展合理调控的主要方式。由于在金融市场中同样存在发展危机,所以必须通过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来解决危机,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立法对调节“市场失灵”的主要作用,重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抵御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风险

农业经济本身会遭受到季节及自然条件的影响,因此作为其主要的服务者农村金融来说,可能会遭遇不可预知的变动,继而造成发展风险的出现。同时,由于农村金融机构不具有集中性,所以其本身的系统性风险较强。除此之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实力较为单薄,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抵抗资产风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面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这些潜在风险,农村市场的自我修复调节能力根本不足以维持市场稳定,从而陷入“市场失灵”的泥潭中。所以需要通过农村金融准入机制来提高进入市场的门槛,从根本上壮大市场实力,继而增强市场对风险的抵御能力。

(二)保障农村金融市场科学发展

通过相关部门所统计的盈利数据,能够看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较之城市金融机构扔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即便是在国家不断出台实施农村金融改革方案的背景下,农业金融始终没能实现科学发展。因此就现如今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需要通过更为优质的资本资源来加强市场本身的竞争能力,从而为农村金融市场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实现农村金融市场持续性发展

由于金融市场存在着逐利性特征,因此很多优质资本会放弃存在较多风险因素的农村金融市场而选择到其它市场中进行投资,而优质资本的缺乏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性,影响着农村金融市场的持续性发展。因此需要通过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来帮助吸引更多的优质资本,借助政府的调控职能维持引入资本的稳定运作,避免优质资本因逐利性而流失,让农村金融市场拥有持续性发展的资本条件。

三、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立法对“政府失灵”的主要作用

在农村金融领域中,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合理干预可以帮助提高市场的自身实力,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砝码。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立法对防止“政府失灵”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政府对农村金融的管理效率

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虽然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任务,但是在很多行业中仍旧存在着政府过度控制的现象。就农村金融领域来看,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控制情况尤为深入。特别是在传统的农村金融信用社当中,政府始终保持着高度干预的水平。例如县级信用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行拥有业务监督权,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行拥有政监管权,而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拥有金融风险监管权,由此不难看出,农村金融信用社被三个不同的机构进行监管。这种叠加式地监管不仅会消耗不必要的行政资源,同时也严重阻碍了管理效率的提升。通过实际经验可知,农村金融机构在政府的过度控制下无法实现健康发展,金融市场自身实力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所以必须通过制定全面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来约束政府的干预水平,提高政府对农村金融的管理效率。

(二)提高政府对农村金融的资金财政力度

当下,我国农村金融无法实现健康稳定发展的主要原因除了有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过多干预外,还有政府没有给予农村金融足够的资金支持,虽然我国推行了很多利农惠农政策措施以及帮扶制度,然而从总体上仍然呈现出诸多的不足,为了弥补这些缺陷,从根本上帮助农村金融市场得到发展,则必须制定科学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体制。遵循不同区域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同需求予以相应的财政支持,在增强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的同时,使政府财政得到合理配置,使不同区域的农村金融实现和谐发展。括而言之,在农村金融领域中,政府对农村金融存在过度控制的现象,同时对农村金融的财政支持力度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导致“政府失灵”的出现。所以通过制定科学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可以避免上述两类问题的产生,继而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政府失灵”。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政府的监督管理部们负责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构筑和执行,法律层次较低,不利于准入机制的有效应用。因此十分有必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对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进行规范,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力才能保障该体制深入推行。

四、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立法目标

(一)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一般立法目标

金融行业本身的特征决定着其具有很强的风险性,制定金融市场准入机制能够明确市场门槛要求,保证入驻市场的主体符合市场本身的发展要求,另外,还能够吸引优质社会资产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通过稳定投资来帮助市场实现健康发展,从而有利于增强市场本身的实力,提高对各种金融风险的预防和抵御能力。所以,总的来说,维持稳定的金融秩序便是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一般立法目标,而提高预防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则是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立法的直接目标。

(二)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特定目标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立法目标分为一般目标和特殊目标,这两种目标的存在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一般立法目标,是建立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基石,而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特殊立法目标,则是对前者内涵的沉淀和提升,它们二者融会贯通,缺一不可。农村金融市场在发展中,需要接受来自四面八方的发展推动力,然而这也就导致了风险的增加,违背了一般金融机构立法目标中对于维稳秩序的要求,因此政府部门要发挥有效的监管职能,帮助农村金融市场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在积极引导多元化农村金融发展时,相关机构需要付出更多的资金以确保正常运营,这又违背了金融市场持续不断发展的愿景,所以需要地方政府通过推出合理的政策措施来帮助相关金融机构减少运营成本。只有上述两点问题在现实中得以解决,才能真正完成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一般立法目标和特殊立法目标。

作者:王珏 严妍 单位: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王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2]顾洋.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11.

[3]王晓静.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及其对我国村镇银行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12(12).

[4]高晓燕,孙晓靓.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1(06)

第四篇: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研究

摘要:

内部审计机制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及完善将有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及现代化水平的逐步提升。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机制经过多年的实践与不断创新,已然形成了有效的运行模式和成熟的管理制度,对农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本文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的特征出发,找寻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借助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对我国的启示,提出优化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的路径策略。

关键词:

发达国家;农村地区;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启示

引言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势头不断推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制度方面正处于相融并进的趋势,并在发达国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审计不断优化的当下,我国的整体发展趋势愈加良好,其呈现出真实性、有效性和综合性这三大特征,内部审计的效果相对良好。但就细节来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内部审计仍然存在审计流程不规范、审计方法单一、权责对应程度低及风险防范力度小等四个方面。鉴于此,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制度模式,并借鉴其成功发展经验,对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整体实力,系统解决农村金融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的现实特征

(一)真实性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要明显强调审计工作的真实性,这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和审计任务的真实性。首先,从审计对象角度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落实审计工作时,需要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做出核心考量,确定审计对象本身不存在模糊性或虚假性。倘若部分人员在落实内部审计工作时无法向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递交相关的信息资料,那么,该审计对象的真实性就无法得以保证,此时审计工作将会延期进行;而从审计任务的真实性角度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落实审计时,必须针对任务本身做出综合考量,确定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审计任务都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可参考性。

(二)有效性

在任何阶段,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有效性。这是指审计工作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必须针对客户或农村村民的实际需要做出必要的安排和筹划。在内部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需要针对审计工作的相关任务做出核心分派,其中,涉及财力资源的部分应当交至财务部处理,涉及人力资源的部门就应该针对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进行安排分析。而在具体落实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时,内部审计的相关负责人员应当将现有的内部审计工作层层分化,保证不同环节、不同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在有序的安排下,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分割和分化。

(三)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落实内部审计工作时,不能仅仅凭借单一科目的相关内容对审计工作加以剖析或了解,而是需要整合不同科目的综合常识,实现理论性与综合性的综合。在整合处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时,常常需要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内容与审计专业技能的相关内容整合为一。其中,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内容主要是用于内部审核工作的任务分配和权责统一,而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内容则是体现在内部审计人员在落实具体的数据财务审核时,能够根据相关审计专业技能对审计工作做出达标处理。部分时候,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内部审计的效率,组织内部还会通过协同合作的方式予以实现。

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地区合作金融组织在落实内部审计工作时,理应通过规范的审计流程和系统的审计方法,实现真实有效的内部审计。但具体落实时,由于主观计划与客观实际之间的偏差性,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管理和协作。

(一)内部审计流程不够规范

从当前的发展来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落实内部审计工作时,往往由于审计流程不够规范而频频受挫。对于基础性审计流程,我国农村地区合作金融组织欠缺对其的关注程度,往往以较低的专业性来参与其中。因此,大多数审计流程没有为后期的特殊环节打好基础,容易出现细节性错误。而一旦细节性错误积少成多,基础性流程所存在的不规范性便会直接影响到特定流程的具体落实,负面效应也会由此膨胀。而在处理特殊审计流程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的相关人员也欠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综合考虑,往往是以普通的研究方法和处理手段来落实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具体的流程分化欠缺一定的特殊性。

(二)内部审计方法单一乏味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处理内部审计工作时,理应通过丰富多样的内部审计方法来应对不同的事务处理要求。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数量相对匮乏,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往往是采取单一乏味的方法。无论是现场问题的处理还是线下问题的处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欠缺对问题本身的研究与参透,大多数是为了节约内部审计时间而采取统一的方式方法,这样的模式大体上减少人们由于思考不同手段而耗费的时间,实际上却降低了实际的审计效率。当前,内部审计方法单一乏味,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处理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效率,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

(三)内部审计权责对应程度低

通常情况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会全权负责该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但由于近年来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内部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也随之上涨,在这样的基本环境下,农村金融组织要想实现良好的内部审计效果,就必须将一部分审计工作外包给其他人进行处理。而在任务交接过程中,由于双方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不够便捷,权责对应程度相对较低,这已经成为内部审计工作落实的重要难题。从目前的表现来看,当金融组织将相关任务外包给其他部门进行参与管理时,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之间的交接仅仅是通过简单的口头传述来进行表达,权力与职责的对应相对较低,容易在出现问题时出现双方规避责任而擅自逃脱岗位的情况。

(四)内部审计风险防范力度小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都处于蓬勃发展状态,但就目前的发展来看,由于行业本身的盲目乐观,不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是会由于种种挫折或问题而出现风险的,内部审计行业自然也不例外。在农村地区合作金融组织处理内部审计工作时,他们采取了过于乐观的心态和态度,对于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力度相对较小,仅仅在风险爆发或风险出现时,才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应急处理,这样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手段相对简单,并不能完全适应农村金融组织内部审计的客观需要。尤其是在内部审计风险相对较大时,由于风险防范力度过小,金融组织还可能由于风险的叠加或爆发而面临较为严峻的市场危机。

三、发达国家农村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经济全球化推进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共同进步,在落实农村金融组织内部审计时,发达国家的相关优秀经验同样会对中国国内的农村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落实,起到一定的影响和借鉴作用。本文主要从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四个国家展开讨论,分析发达国家对我国内部审计的具体启示。

(一)美国:多元复合式管理

从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处理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现状看,他们往往采取多元复合式管理,以实现不同个体的综合管理。在具体落实相关审计管理工作之前,美国会通过多元组织合并的方式,使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审计监督部门三大部门合而为一,形成多元复合式管理。在处理一般事务时,由于多元复合式管理的团队力量相对较大,他们基本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而在处理特殊事务时,由于多元复合式管理整合了不同团队的人才资源,具有较高的核心思维,因此,他们对于相关事务的处理,能够做到有条不紊、不慌不忙,实际的处理效果和审计结果自然是较为乐观的。

(二)法国:公私合营审计

法国与美国不同,隶属于西欧地区,人均国土面积相对狭小,因此,在落实相关内部审计管理的计划和安排时,法国政府往往会采取公办和私营合作审计的方式,实现两大资源的整合统一。当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所属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属于公办范畴时,私营企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资源和资金的扶持,保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不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出现无法良好审计的效果;而当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所属金融机构属于私营范畴时,政府部门也会在第一时间给予当地的私营机构一定的人力资源扶持,保证足够的人员储备能够直接作用于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德国:内部审计任务外包

德国同属于西欧地区,劳动力数量相对较少,尤其是在部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劳动力数量更是微乎其微。因此,为了圆满的完成内部审计任务,他们不得不采取任务外包的方式,实现内部与外部的融合。在内部审计工作相对平缓的时候,德国会采取内部审计任务内部处理的方式,来强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统筹管理。而一旦内部管理的力度低下,无法适应当地内部审计工作或任务的客观需要时,德国政府会强化内部审计任务的外包,保证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和谐统一,能够最终提升内部审计任务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而为了契合内部任务外包的客观需要,德国政府还会采取中间商来加以协调。

(四)日本:法律法规扶持运作

区别于其他几个发达国家,日本隶属于亚洲大陆,与中国的宏观经济环境相似,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落实有着较为鲜明的影响和借鉴作用。从日本国家当前的发展来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处理相关内部审计任务时,往往是通过法律法规扶持运作的方式,来强化内部审计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一般情况下,日本采取的是行政手段来加以扶持,而当行政手段无法正确履行相关职能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加以管辖时,日本政府会通过法律法规扶持运作的方式,强化政府法律的核心管制。因此,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处理会尝试采取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互统一的方式来予以实现。

四、优化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审计的路径策略

凭借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4个国家的优秀经验,我国在优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时,可以采取多部门共同协作的综合管理体系。必要时候,根据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实际需要,还可以通过公办组织与私营组织相互合作的方式,降低公办金融组织的内部审计压力和难度。

(一)推进多部门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强化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时,可以尝试推进多部门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保证不同部门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能够实现资源集约化整合。其中,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的安排与方法,财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财务资金流入与流出,监督部门则负责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这三大部门在具体落实金融组织机构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时,需要保证三大资源的和谐统一,避免出现3个部门各持不同意见而产生矛盾冲突的情况。而一旦3个部门出现不同意见和看法时,多部门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应当整合不同部门的不同看法,以得出最具权威性的整体安排。

(二)构建公办与私营相互合作的审计模式

在后续发展过程中,为了有效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落实,应当构建公办企业与私营企业的相互合作,推进二者一体化的审计模式。从农村地区角度看,农村地区不同于城镇地区,宏观经济条件相对薄弱,资源数量也相对较少,因此,在整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时,公办企业和私营企业更需要采取相同的观点和看法,形成相互合作、追求共赢的审计模式,以真正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旦某一方的资金链出现断裂或中断现象,另一方应当做出及时弥补。而倘若某一方的审计管理工作出现流程不规范的现象,另一方也应当在第一时间作出指正。

(三)加强外包审计任务的权责统一力度

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安排和处理来看,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内部审计工作的难度和强度都有所提升。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倘若金融组织机构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工作量的增大而做出人员的补充,那么,内部审计工作的权责统一力度将会最终制约内部审计的有效落实。在后续发展时,需要适当强化外部审计任务的权责统一力度,保证金融组织内部与外部交接相关审计任务时,能够通过纸质材料和口头传述两种方式,实现相关重点和难点的细致化考量。必要时候,还可以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强化外部审计任务的权责统一力度,一旦出现问题就直接问责。

(四)形成政府与群众共同监督的风险平台

众所周知,风险防范是各行各业开发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自然也不例外。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应当努力形成政府与群众共同监督的分享平台,保证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平台能够最终作用于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当出现一般性风险问题时,群众应当在第一时间对金融组织提出当面提醒,倘若金融机构不愿意采取或拒绝采取群众意见时,群众可以派代表向政府部门反映,告知政府部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处理内部审计工作时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以此达到共同监督的作用。总而言之,政府与群众应当携手共进、共同监督,以强化对农村金融组织的风险防范与控制管理。

结论

根据中外农村金融组织内部审计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金融组织存在着审计流程不规范、权责不统一等问题,需要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针对内部审计的相关弊端和漏洞做出改正。基于发达国家中,美国采取多元复合式管理,法国采用公私合营审计,德国实施内部审计任务外包,日本重视法律法规扶持机制,这些都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审计提供了经验借鉴。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需要深入推行风险识别、评价及预警机制,积极落实审计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成果最大化运用及审计质量持续提升的战略规划,以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价值增值功能,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活动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和意见,满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效经营及稳健发展的现实需求。

作者:曾玲芳 单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宋晓薇.国外经验视角下看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J].农业经济,2013(08):7-9.

[2]戴翔,张义佼.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模式及在中国的适用性[J].世界农业,2013(08):17-20.

农村信用管理范文8

 

一、引言   2011年年初,温州三旗集团因不能偿还银行高达1.23亿元的欠款,资金链断裂,只能转向民间借贷,最终无法收场。知名餐饮连锁企业波特曼的法人代表严某因银行压贷,向民间高利借贷几百万元,最终无力偿还。5月,江南皮革有限公司因银行续贷门槛抬高,资金周转困难,企业陷入债务风波。9月20日,温州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离境出走,因银行贷款的缺失而涉及的民间借贷达1.3亿元。9月27日,乐清永久弹簧制造公司由于银行无法实现续贷承诺,担保公司及债主的催款使得企业停产整顿。截至2011年10月据温州市政府提交的报告,仅较为知名的企业老板跑路已多达93人之多,而陷入财务危机濒临倒闭的企业更不在少数。里昂证券调研报告称,温州民间未偿贷款总量可能高达8000亿到10000亿元,坏账总额最高可能达1500亿元。   虽然温州债务风险出现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政策进行调整,如银监会以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国九条”“银十条”的补充细则等措施,各商业银行也相应的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如工行的“一户一策”、“一事一策”专业扶持;农发行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五不”的保证;建行温州分行将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下降10个百分点,最高上浮不超过30%;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则规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等。至此,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了一定的缓解。但这些扶持是行政色彩多于市场运作本身,亦无法从根源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当经济环境、宏观政策再次发生变动时,中小企业债务风险仍会出现。为此,需要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立足于长期发展角度来思考破解之策。   二、金融结构缺陷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原因   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中小企业,即使在宽松的货币政策情况下,也难以摆脱融资困境。2010年宏观政策开始紧缩时,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更是雪上加霜,温州企业的债务风险就是此次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困境的一个缩影。中小企业之所以无法从根本上摆脱融资困境,是我国金融结构体系存在缺陷造成的。本文认为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金融机构结构失调   1.区域性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滞后Uell(2004)   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及不同类型银行的放贷偏好,得出组织结构呈扁平化的区域性中小银行是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供给者。Peek和Rosengren(1996)对银行业合并的实证分析表明,银行合并壮大后中小企业得到的贷款较合并前明显减少。我国学者林毅夫等(2001)根据目前我国企业发展状况,提出应大力发展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区域性中小银行。然而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结构却表现出明显的缺陷。其一,区域型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少。由于我国金融环境的特殊性,形成了一个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其二,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根据银监会统计资料,截至2010年,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占金融机构总资产达49.2%、12家股份制银行占比15.6%、三家政策性银行占比16.48%、城市商业银行占比8.2%、农村商业银行、城信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中小型金融机构仅占比8.4%,如图1所示。显然在目前这种金融结构中,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是很难得到有效满足的。   2.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成立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在于补充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地方,即克服市场失灵状况,配合政府合理引导资源流向,调节区域经济落差,调整产业结构等,使得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在政策性金融结构体系建设上发展较为完善。美国于1953年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英国主要为政策支持基金。其他地区多为效仿美、英两国而建,其中,东亚以日本,中国台湾尤为著名。具体如表1所示。与国外普遍已建立起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不同的是,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实践中,政府是通过国有控股的五大商业银行来实现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自2008年底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倡导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也要求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务必于2009年6月末前完成专营机构的构建任务。这样一来,国有银行实际上就替代了部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但是作为面向市场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银行其无论在业务的全面性、反映的灵敏性、还是在执行力度的到位性,都无法与专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拟。商业银行在货币政策传导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货币政策变换节奏过快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更是无暇顾及。温州此次的债务风险恰好印证了这一点。自2010年1月18日,人民银行连续12次上调准备金,冻结了近17亿元,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加大了压缩。据“花旗-CCER服务型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研究项目组公布的数据称,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浙江,只有20%的中小企业能从银行贷到款。   (二)融资渠道不通畅   1.银行的审贷程序不适于中小企业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但是,间接融资是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来源,而银行业在放贷方面更倾向于大型企业。由于中小企业受自身规模及经营模式的限制,贷款存在“急、小、高、短”的特点,而目前我国银行业在贷款业务上存在设计、运行缺陷———大额和小额的贷款审查程序基本一样,都需要经过信用评估、企业财务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贷款委员会审查等一系列程序,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达不到规模效益。据测算,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于是造成了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却面临难以从银行贷到款的尴尬局面。如在我国金融较为发达的浙江,小企业通过亲友及民间借贷的份额达50%,而相对应的,以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仅占21%;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占7%;另有22%的小企业从未与以上金融机构或个人发生过借贷行为。小企业资金来源情况如图2所示:#p#分页标题#e#   2.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条件仍未放开   首先,证券法规定的直接融资企业的标准过高。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而根据我国2011年6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除房地产及租赁等具有较多固定资产的行业外,其他产业的中小企业一般都很难达到一水平。因此,企业债券融资无法惠及到广大中小企业。   其次,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建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受到制约。目前,美国是世界上企业直接融资体系较为健全有效的国家。有资料显示,中小企业的证?融资占到全部外源融资的55%以上,这也充分印证了其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其中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美国资本市场如下图3所示:相比之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虽然我国在2004年、2009年分别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中小企业板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必须大于2000万;创业板则要求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显然,能够上市融资的都是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设立中小板的最初动机并未实现。   据深圳证?交易所中小板、创业板的数据统计,截至2011年11月份,中小板上市公司数目为635个,创业板上市公司数目276个。两者上市企业仅占全部中小企业的0.022‰。   (三)融资服务环境不完善   1.担保业发展不足   首先,担保公司规模小。据工商联对来自20省市,155家担保公司显示,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下的有28家,占18.18%,在5000万元之1亿元之间的有63家,占40.91%,两者之和达到59.09%之多。注册资金规模小,一方面使得担保很难与银行的信贷规模(单笔)形成对等条件,阻碍了公司的发展,也无法真正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另一方面,规模小也制约了担保风险的分散。由于资金的限制公司只能为少数企业进行担保,使得业务相对集中,继而增加了违约代偿风险。其次,担保行业业务创新不足。目前我国担保仍大多为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以及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抵押担保有待进一步提高。最后,存在制度歧视。金融机构对待民营担保公司与政府参与的担保公司不能一视同仁,相当一部分银行及其他贷款公司明确规定优先选择以政府主导型担保公司为“靠山”的中小企业。由于担保业的发展不足,温州中小企业一般选择互保联保。当一家企业出现债务风险时,其他相关企业也难逃厄运,于是爆发了此次大规模的企业债务危机。   2.征信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缺少统一有效的征信系统,各部门信息无法共享。由于我国的行政体制及部门间的利益障碍,还存在着信息传递受阻,尤其是工商、税务、海关、质检等衡量企业信誉的重要部门仍没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因此,征信信息系统的全面有效性打了折扣。而征信主体单一,使得征信系统规模过小,对于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来说,发展滞后。目前,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我国信贷市场开展征信业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法律的不完善,阻碍征信业务的开展。2009年10月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只是规范了个人信息征集,并未对企业信息的征集范围做出详细规定,也没有相应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措施。进而使得企业在接受信息征集时后顾之忧较大,易产生抵抗心理,征信工作真实完整性严重受阻。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加大了银行了解中小企业的难度,使之在放贷过程中审慎性较高,审核时间较长。因此,许多中小企业被迫转向相比之下较为便利的民间借贷。在温州此类情况更为突出,人民银行温州支行的调查显示,59.76%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   三、调整金融结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发展多元化金融机构   1.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吸纳民间资本   首先,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不仅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的保证,同时也增加了彼此之间的竞争,从而解决资金市场处于“卖方”的状况。再者,基于人缘、地缘等优势,有效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避免道德风险“逆向选择”,进而能较合理的确定贷款利率,形成价格优势。最后,地区性中小型金融机构管理较之大型分支机构呈扁平化,因此政策传达执行及时有力,更加适应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因此,我国应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建设。(1)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加快县级、村镇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普及,建立起以中小型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区域金融体系。(2)扩大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对于合规经营、风险控制严格的中小金融机构可适当放宽融资比例至资本净额的100%。(3)政策上扶持中小金融机构。在目前中小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浮动范围,使之在对中小企业放贷时,能随市场行情及供需状况及时调节在更广的范围内掌握利率自主权,增加其服务中小企业的动力。   2.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鉴于我国目前仍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管理结构应及早提上日程。第一,作为中小企业的权威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不仅可通过对广大中小企业的宣传来影响政府制定宏观政策,维护中小企业利益,而且可以利用其自身有效信息的反馈来帮助政府掌握产业结构,资源配置,信贷规模,风险控制等,从而制定更加适当的经济措施。第二,帮助中小企业争取到更多的政府采购,使政府的相关扶持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提高政府资金的利用率。可借鉴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经验,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财政预算划拨给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运用,进而有效利用政府资金。#p#分页标题#e#   (二)引导基金流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发展天使基金   天使投资是指门用于支持小型初始企业或创业者的创业资金。由于投资人大都对所投企业有较深的了解,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受资企业亦可专心于项目或技术的研究。瑞信研究院《全球财富报告》统计,中国内地财富总值在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增长了4万亿美元,从数值上看,内地百万富翁101.7万人。截止到2011年10月,我国居民储蓄存款达33万亿之多。据此,天使基金植根于我国已有了肥沃的土壤。首先,加大天使投资的文化宣传。由于投资者大都是风险厌恶型,缺少天使投资概念,对运作模式也很模糊。因此,可以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天使投资文化的普及。如可在银行网点向储蓄者发放天使投资的宣传册、说明书,也可定期开办讲座,由专业人士具体讲解天使投资的运作模式、收益与风险的平衡等。其次,加强对创业者信用管理。应尽快完善征信体系,鼓励发展类似于中小企业协会的民间非营利性征信组织,降低企业信用度低状况,加强天使投资者的信心。最后,尽快出台私人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投资人有法可依,避免后顾之忧。   2.合理引导风险投资   风投资本理论上主要投资于企业种子期或成长初期,但实际运作中风投公司往往急功近利,热衷投资于企业成长、成熟期,即风投私募化。这时应由政府出头组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在政策、投资方向上通过财政手段加以鼓励引导,拟补风投资本市场失灵问题。如2007年,我国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截至2010年底,基金规模达到35亿元。3.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首先,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渠道。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有深交所的中小板、创业板以及以代办股份系统转让系统、各地区的产权交易市场为核心的“三板”市场。然而,中小板、创业板准入条件较高将大批中小企业拒之门外,三板市场至今仍未形成统一规模的场外交易市场,且在转板机制,企业退市制度等问题上存在较大欠缺,各板块间融资系统仍未打通。因此,逐步降低中小、创业板门槛,加快场外市场建设,形成完善有效,衔接紧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建立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急需解决的问题。其次,降低中小企业债券发行门槛,建立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三)完善融资环境   1.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虽然我国担保业已出具规模,但仍处初级发展阶段,问题重重,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1)鼓励民间资本参入,增加担保业的资金来源,壮大担保公司规模,使之消除在资本实力上难以达到银行信贷规模担保的要求,同时由于资金的雄厚,可为多家中小企业实施担保,分散风险。(2)建立再担保体系。由于担保公司多为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担保,在缺乏风险转移机制的环境下,业务开展显得畏首畏脚,审慎性较高,从而使担保业建立的初衷被严重影响。为了更好地开发担保业作用,可利用政府财政资金或由政府牵头组建的资金来成立再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解决担保公司的后顾之忧。(3)逐步消除担保机构所有制上的歧视。在鼓励民营担保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些不合理的变现歧视要欲于纠正。   2.建立完善的征信辅导体系   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实施有关部门的联网融通,信息共享,尤其是工商、税务、海关、质检等重要机构。加快建设多重征信体系,覆盖全面。另外,设立中小企业辅导系统,成立中小企业辅导中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辅导咨询服务,包括融资、财务、经营、技术、市场等多方面内容。其中,以融资诊断和财务辅导管理最为重要。同时,可对企业的融资需要提供建议,提交银行贷款时作参考。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咨询,促进企业产业升级。   3.利率管制逐步放松,加快市场化进程   本身作为盈利性机构的商业银行等,若其收益与风险长期不能相匹配,中小企业难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利率是衡量资本风险的价格,逐步放宽利率浮动范围直至其完全市场化,使放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市场及中小企业具体情况来确定资本价格,即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也迎合了金融机构逐利性,二者各得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