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法规范例6篇

传统文化法规

传统文化法规范文1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某市、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文化(文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某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于和谐某市的构建,服务于文化某市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从适应构建和谐某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出发,用优质的文化服务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法治化的进程。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把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与所属各基层单位群众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握不同特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紧密结合全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系统的同志们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民族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秩序、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倡导并建立公民法律素质基本规范,在全系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5、深入学习宣传文化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全系统珍惜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意识。深入开展文化、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公共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

6、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尊重生命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意识;大力开展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震荡。

7、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网吧”市场、文物流通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各类文化、文物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系统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全系统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8、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9、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法制主题活动促进法制学习内容的深化,以法制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完善“四五”普法期间,形成的《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详见附件);进一步落实《某市市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20__—20__年全省文物 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文物字〔20__〕32号,20__年3月24日)、《关于印发〈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文字〔20__〕199号,20__年11月28日)、《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__〕46号,20__年3月18日)和《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宁文字〔20__〕61号,20__年4月6日)第三章第四节《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制度》中规定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继续认真执行《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某市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文字〔20__〕187号,20__年11月16日)的规定,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所属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首先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公益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办好“18”法律咨询广场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都要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全市专业艺术院团、民间职业剧团、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都应当积极创作和演出法制文艺作品;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都要因地制宜、不失时机的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展览活动;全市各影剧院要有计划地放映法制电影专场。通过全系统的努力,把法律咨询、法制文艺作品、展览、电影等等,送进工厂、送进工地、送进乡村、送进社区、送进校园,充分发挥文艺的审美、愉悦、宣传和教育作用。其次是各基层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制学习,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

开展“法律进百家”活动,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法律意识。结合每年“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文物保护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联合举办全市性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每年4月中下旬,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全市性法制宣传日之际,把文化(文物)法制普及知识问答或宣传单(册)通过社区渠道送进百姓人家。

三、对象和要求

10、以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抓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如下:

——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和学习时间,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重点是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

——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抓好全系统公务员的普法学习,重点是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实现从“管脚下”向“管天下”的转变。

——以提高全系统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强化了行政法的学习和考核,重点是提高公正执法意识和严格执法的能力。

——以文化某市建设为重点,在引导全系统的同志们完成学习上级规定的普法读本的情况下,重点学好“五五”普法期间颁布施行的与文化、文物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提高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以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经营或建设行为为重点,举办法制培训或专题讲座,重点是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明理诚信的自觉意识,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一切经营或建设活动。

——以我市派出的担负对外文化交流任务或赴国外境外商演的文化团(组)为重点,进行专题法制教育,确保了他们在对外文化交流或商演中不发生一起涉外政治事故。

11、局机关、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法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15天,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40小时。全系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自的学法用法笔记。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2、本规划从20__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20__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__年为启动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好、执行好本规划。同时,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__年至20__年为实施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学习、法制宣传的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的12月,由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20__年为总结 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3、根据《关于调整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文字〔20__〕204号,20__年12月5日)的规定,本机关主管局长、党委书记任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体分管局长、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本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持工作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组成。

传统文化法规范文2

(一)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保护理念

相关的立法安排,首先应该明确宣示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保护型理念,强调传统音乐的旅游开发是对传统音乐资源的保护型开发、保护型利用、保护型旅游,彰显传统音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关系。不搞旅游开发,打猎歌、情歌、船工号子、劳动号子等传统音乐品种难免因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的变迁而消弭于无形;但亦不能片面追求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为商业媚俗而扭曲传统音乐,毁我中华乐脉。传统音乐的旅游开发是保护型的适度开发。传统音乐的保护,是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前提和基础,各界对此均不持异议。笔者主张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出台《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除作原则性的宣示之外,还应专章规定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有效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和原真性原则,体现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保护型理念。“整体保护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整体的保护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的整体保护的两者有机的结合”[2]。我们不仅要保护传统音乐本身,还要保护传统音乐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尤其要保护传承主体、传承方法和传承渠道。而对原真保护,则不宜作绝对、机械的理解,而应与活态保护相统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曾指出:“出于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原真性的评价,不再囿于一个固定的评价标准,而是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相关文化背景,尊重多样的背景信息来源,以此判断文化遗产的原真性”[3]。传统音乐具有自身功能、价值、意义,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并持续地为民众所认同,在动态中呈现其“原真性”。我国的传统音乐项目繁多,保护规格不能简单划一。依笔者看来,应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入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入围《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规定不同的保护规格。至于保护范围,应限于形成其艺术风格及人文价值的“核心技艺”,如民歌演唱中的唱声、唱字、唱情、唱味、唱形等创构要素。当然,对于核心技艺的界定,应该综合考虑传承主体的意见以及音乐学界的学术研究成果,由政府固定成为“指定要件”,列入《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的附件之中。为求传统音乐能在旅游开发之中得到有效保护,相应的罚则必不可少。对旅游企业、社区、群体以及公民破坏、歪曲、滥用、盗用等侵害传统音乐的行为,由“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予以规制,必要时作出处罚,直到取消旅游企业经营传统音乐遗产旅游的资格,停办有关的传统音乐遗产旅游项目。

(二)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管理体制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事业,应该设计和完善合理、科学的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管理体制,并在拟议中的《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日本的《关于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之法律》(简称《庙会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的“主务大臣”,如国土交通大臣、经济产业大臣、农林水产大臣、文部科学大臣及总务大臣,制定“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文化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的基本方针”(《庙会法》第3条第1款),还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基本方针”确定的内容,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文化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的基本计划”(《庙会法》第4条第1款)。该法生效实施后,国土交通省和经济产业省等主务大臣根据该法第8条的规定,于1992年12月11日通过行政许可,在东京登记设立了“财团法人地域传统艺能活用中心”。1995年6月,该中心被政府指定为全国唯一的“合理利用传统艺能等文化资源的支援实施机构”,成为《庙会法》规定的“基本方针”的实施主体。自1994年至2009年,该中心组织日本传统艺能赴海外公演、邀请外国传统艺能保存组织来日本公演以及利用传统艺能促进日本观光产业发展等各项活动共计51次,举办各种以利用地域特有的传统艺能,促进地域活性化振兴为主题的公开演出、市场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等共计14场[4]。借鉴日本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情,笔者倡行共同决策、统一实施的管理体制,务求决策的民主、科学以及实施的强力、高效。考虑到文化主管部门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工作部门,应由其会同旅游主管部门,采行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决定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基本方针和计划。而在执行层面上,可以由拟议中的部门规章《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作出安排,规定设立公共性事业组织“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授权其统一实施相关的调查、研究、指导、管理等职责,规范和发展音乐主题公园、音乐博物馆、传统音乐演出等各项事业。

(三)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经营模式

“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对传统音乐的使用是公益性的和非营利性。公益性经营模式绝对有存留的需要。传统音乐中的很多项目,属于古典性的或“草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众人数不大,传播地域范围有限,不宜走市场化之路。第二种模式是企业化经营模式,为笔者所力倡。在这种模式下,传统音乐著作权的所有权、管理权及经营权呈现“三权分离”的状态。所有权归来源地群体,管理权归群体代表组织、来源地政府或国家,经营权则归有关的旅游企业。在“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的协助下,传统音乐著作权的管理者找寻有关旅游企业,授权其对传统音乐作旅游使用。在这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法律关系中,许可方是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管理者,许可使用的客体是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于这类著作权的权利行使主体或管理者无能力或无资格对传统音乐作旅游开发,所以须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寻找合适的商业伙伴。当然,作为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主体,来源地群体有权通过许可方来监督被许可方,许可方更应保证被许可方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使用时注明作品出处、来源地和来源民族,不得恶意歪曲和篡改,尊重来源地群体的特定的民族、地域习惯和。被许可方在获得授权和许可之后,可对传统音乐作旅游开发和商业性使用,并支付相应的经济收益,用于传统音乐传承和发展的公益。第三种模式是上市公司经营模式。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本质上也是企业化经营模式,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相互分离。由于上市公司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经营特征,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亦非一般企业所能企及,所以可把经营者为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单列出来。目前在我国,由上市公司经营的物质文化遗产有代表性的主要是黄山和峨眉山,它们分别由上市公司黄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垄断经营。上市公司经营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存有种种的缺失,但在展示和实现遗产旅游的经济效益上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依笔者看来,我国的一些世界级的、部级的传统音乐项目,有相当的市场发展前途,亦可以考虑采取上市公司经营模式。

(四)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安保措施

传统文化法规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业务工作相结合,为加快我县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发展、构建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基本原则

围绕县委、县政府“十二五”时期的中心工作和我县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推进以人为本的“六五”普法教育;与时代特点相结合,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探索和把握新形式下法制宣传的内在规律;与普法对象特点相结合,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普法对象,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法治实践,加快我县文体广电旅游系统法制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县文体广电旅游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强化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文体广电旅游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系统各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扩大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文体广电旅游法律法规的普及。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学习宣传宪法是全体干部队伍“六五”普法的首要任务。要切实提高全体干部队伍忠于宪法,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培育全体干部队伍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广大干部思想道德觉悟,增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意识,以继续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为重点,使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法、用法。

2、深入学习宣传与规范行政行为和与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准确把握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学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行政法律制度。围绕文体广电旅游工作重点,开展有关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服务,培养现代法制观念。全面推进行政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新闻出版市场、文物流通市场、“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力度,努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4、大力开展文化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行政执法体制。

5、组织开展宣传法制教育主题活动。以“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为主要内容,积极倡导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等;积极开展文化、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咨询和服务,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文物保护法》宣传周,通过媒体开展以文化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文化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三、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县文体广电旅游系统干部、职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全局领导干部、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文化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集体学法律制度,把领导干部掌握的法律知识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2、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和落实公务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建立和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宪法、专业法律等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以考试录用上岗、岗位定期培训和执法考核为主要手段,促进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3、开展基层文体广电旅游单位和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管理和自觉遵守文化法律法规的意识。结合基层文化单位自身管理工作的需要,切实抓好法制教育和培训,使其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保障和维护公民文化权益,充分利用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记者节”、“文化遗产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等时机,结合“演艺惠民”等经常性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推进我县文体广电旅游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步骤

全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年7月,局党组制定“六五”普法工作方案,组建“六五”普法组织机构。

组织实施阶段:年下半年至2015年,依据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六五”普法方案的贯彻落实。局党委将不定期对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局党委将对“六五”普法实施情况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传统文化法规范文4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文化特征;发展策略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东西方文化大融合是大势所趋,但也呈现出比较复杂的形式,即西方发达国家依仗其雄厚的经济实力进行文化入侵,使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安全受到挑战。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显得尤为重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本文将对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特征、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发展策略进行研究,以期为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借鉴。

1、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特征

1.1、地域性

地理环境历来是一个民族、地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人类早期,人们的生产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在不同的地理环境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特色。山东水系丰富,东绕渤海、黄海,泰山居鲁中,胶东是丘陵地带,不同的地域特点造就了各具特色胶东半岛文化、鲁中南文化和鲁西北文化,不同的文化有造就了风格各异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如烟台的螳螂拳、查拳、孙膑拳虽然其同为武术拳种,但其风格却有很大不同,即使同为秧歌,地域不同其特点也不同,如胶州秧歌和鲁西北秧歌之不同,就是明显例证。因此,山东民族传统体育的内容和形式,从某个侧面反映了其地域性特征。

1.2、健身性与娱乐性

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就以认识到了人体运动对身体健康的重要作用,从“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比喻中可看出古人对运动价值的认识。几乎每项传统体育项目都具有明显的强健身心的功能。娱乐性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最大特点之一。我国的大多数体育项目多是载歌载舞,节奏明快,娱人娱己的体育活动,大多与节日文化密切相关,这些活动要么娱人,要么娱神,要么兼而有之,总之具有很强的娱乐性。

1.3、传承性

体育作为一种文化他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他的传承性指经过不同时代仍然保留原有某些特质的属性。民族传统体育具有通过语言、文字、图象等媒体在人们的意识领域和社会价值体系中传承的特性,但他主要是以身体为基本传承形式。特别是我国在鸦片战争前,人们生活自给自足,相对比较封闭,与外联系较少,未曾发生大的变异和更新,因此民族传统体育都是在各自的区域内一代代传承,具有明显的传承性特征。

2、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2.1、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

(1)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在强身健体、修身养性的独特功能是其作为产业商品的最大优势。西方竞技体育追求的是“更高、更快、更强”,不断挑战人体的潜能,在运动成绩不断被刷新的同时,也走入了运动伤病、运动猝死种种问题的怪圈,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对竞技体育进行反思,在反思的同时也开始把目光转向东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在民族文化的氛围中孕育发展,种类繁多,但多追求生命的延续与长寿,中国传统的养生体育受儒、道、佛的文化哲学思想影响,形成了起独特的崇尚礼让、宽厚和平为价值取向的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注重游戏、娱乐和技术,名次在其次。特别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脑力劳动逐渐增多,体力劳动减少,人们的闲暇时间增多,人们更多的追求健康长寿,同时人们对体育文化内涵的追求也在增多,而民族传统体育正好满足了人们的需求,使这正是我们民族传统体育的优势所在。(2)丰富的文化资源是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资源大省,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到2014年底,全省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09项。山东省的潍坊风筝和淄博蹴鞠入选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在山东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潍坊风筝、淄博蹴鞠、查拳冠县、梁山武术、莱阳螳螂拳被列入其中。在山东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更是有吴式太极拳、梅花拳、青岛孙膑拳、菏泽大洪拳、崂山道教武术、济南形意拳、青州花毽、临清潭腿等41项被列入其中。丰富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是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3)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进行扶持,鼓励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大力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制定,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2、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民族传统体育生存环境的缺失。2014年初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指出:1978-2013年,城市常住人口在激增的同时,城市数量也在不断提升。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保护与传承我国以传统农业文明为基础孕育出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是当前所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有很大部分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使农村失去了天然的继承者,而农村楼房的兴建改变了传统的居住方式,人们的交际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原本活跃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生存环境的改变对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发展是一大挑战。(2)产业开发人才的缺失。传承性是民族传统体育的基本特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家族内传承;二是师徒传承。传承人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延续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由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变迁,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或由于民族传统体育濒临消亡而无法生存,或由于年龄老化无法继续现有技艺的承接。曾有老武术家感叹道,以前是徒弟求着师傅学,现代是师傅求着徒弟学,这也从侧面说明传统项目继承人的缺乏。从国家或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看他们普遍年龄在五十岁以上,民族传统体育的鲜活传承是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开发的物质基础,而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是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开发的必要人力条件。对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的保护就有了文化和经济的双重价值意义。民族传统体育创新和经营人才应该是既具有市场营销的专业知识又是各项目的行家能手,他能把技术和市场结合起来,使技术真正转化为生产力。但从当前情况来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一般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市场意识较差。虽然我省也设立了很多的研究课题,但真正应用到产业开发的研究却较少。

3、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策略

3.1、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互动发展

体育产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是1998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的我国第三产业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的增长点。由于体育产业和经济、文化、艺术、旅游、饮食等行业有很强的关联性,于是,体育产业与文化产业、旅游业等进行战略合作,广泛拓展体育旅游的经营领域就毫无疑问地成为今后体育产业发展的一个重点。民族传统体育具有独异的文化特征和内涵,各具特色的民族体育项目成为旅游活动的内容。游客通过民族体育活动感受浓郁的地域风情,体验健身娱乐。这些活动不仅推广了民族传统体育的开展,实现不同民族文化的交融,而且促进当地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增强体育部门的活力,甚至对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城市形象的树立等都起到重要作用。

3.2、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品牌战略

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或是它们的相互结合,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山东省已经跨越为体育大省,无论在竞技体育还是全民健身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在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提出了“市市有品牌、县县有特色”的发展目标。然而从山东省的总体情况看,由于山东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好多是存在于民间,受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山东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并没能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其产业链条也远未形成。其实,中国民族传统体育产业的市场很广阔,但是我们企业却不能很好的把握市场脉搏,不知道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产品,无法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

3.3、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战略

人是文化产业的第一资源。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而言,所需要的人才,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维系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自身技术发展的技术人才,它是一个运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法定的传承人,他们主要起着传承各种技艺的使命,二是从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专业运动员,主要通过专业运动员的参赛,提高项目的运动水平,吸引更多人的参与热情。三是参与全民健身的普通群众,促进项目的普及。第二是懂经营、善管理的创新经营人才,他是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3.4、完善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政府规制

政府规制即政府运用政策、经济、法律等手段,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为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开发廓清道路,理顺关系,创造一个公平竞争良好有序的产业环境,使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化能够依据市场规律健康发展。政府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对市场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以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目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的一些盲目开发、不当竞争等问题,这些问题单靠市场调节是无法解决的。这就使的政府规制更加重要。文化产业的政府规制,主要指的是政府为保证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实施,运用行政手段对法规的运行过程施加影响的行为,是政府对文化产业经济的干预。政府对山东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的规制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制定有利的产业发展政策,如资源保护政策、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产业合理发展布局等。二是运用经济手段协调产业开发,主要是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控制价格、进行补贴的渠道实现。三是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但是目前政府规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制度设计有明显漏洞、社会信用不健全等问题,使得市场秩序更加混乱,阻碍了产业的发展。因此,加强政府规制、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体系是培育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邹克扬.民族传统体育的十大特征[J].贵州民族研究,2008,28(4).

[2]赵文,胡小明.发展民族体育的思考[J].体育与科学,2000,21(5).

[3]牛爱军,虞定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传统武术传承制度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7,(4).

[4]王延用,殷平.旅游规划与开发[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传统文化法规范文5

为深入学习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根据区委、区政府《___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文广新业务工作相结合,为加快我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构建和谐___,实现“新___、新城东、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基本原则

围绕区委、区政府“十一五”时期的中心工作和我区文广新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推进以人为本的“五五”普法教育;与时代特点相结合,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探索和把握新形式下法制宣传的内在规律;与普法对象特点相结合,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普法对象,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法治实践,加快我区文广新系统法制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区文广新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强化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文化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系统各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扩大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普及。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学习宣传宪法是全体干部队伍“五五”普法的首要任务。要切实提高全体干部队伍忠于宪法,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培育全体干部队伍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深入学习“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广大干部思想道德觉悟,增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意识,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当中。

2、深入学习宣传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与文广新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准确把握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学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行政法律制度。围绕文广新工作重点,开展有关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全局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服务,培养现代法制观念。全面推进行政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新闻出版市场、文物流通市场、“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力度,努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4、大力开展文广新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行政执法体制。

5、组织开展宣传法制教育主题活动。以“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为主要内容,,积极倡导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等;积极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咨询和服务,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通过___光纤、新___等媒体开展以文化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文化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三、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区文广新系统干部、职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全局领导干部、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文化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委)中心集体学法律制度,把领导干部掌握的法律知识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2、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和落实公务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建立和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宪法、专业法律等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以考试录用上岗、岗位定期培训和执法考核为主要手段,促进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3、开展基层文化单位和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管理和自觉遵守文化法律法规的意识。结合基层文化单位自身管理工作的需要,切实抓好法制教育和培训,使其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保障和维护公民文化权益,充分利用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文化遗产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等时机,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经常性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推进我区文化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4、进一步提高《___新闻》质量,完善《法治之窗》等法制宣传栏目,不断创新制作手段,丰富节目内容,为我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从2007年开始实施我局“五五”普法规划,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7年11月前。按照区委、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文广新工作的实际,制定“五五”普法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组织、宣传等工作,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打好坚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到2010年。根据本规划和我局“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我局将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推动“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完成。

传统文化法规范文6

关键词:礼治;法治;“人天和谐”;和谐社会

文化传统即文化的传统,一个民族的传统无疑与其文化密不可分。离开了文化,无从寻觅和捉摸什么传统;没有了传统,也不成其为民族的文化。中国近现代以来的文化路径却拒斥自身的文化资源,视传统为腐朽,以西化为价值取向,在异常的西化路径中,使中华民族逐渐在失去文化的凝聚力。

庞朴说:“未来的陷阱原来不是过去,倒是对过去的不屑一顾。就是说,为了走向未来,需要的不是同过去的一切彻底决裂,甚至将过去彻底砸烂;而应该妥善地利用过去,在过去这块既定的地基上构筑未来大厦。如果眼高手低,只愿在白纸上描绘未来,那么,所走向的绝不会是真正的未来,而只能是过去的某些最糟糕的角落。”[1]

那么我们现在应该怎样重新审视文化传统,文化传统的现代价值在那里呢?

一、从“礼治”到“法治”

在整个中国古代,礼作为中国社会规范体系的核心,它所起的作用是保证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转,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调节人与社会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国文化认为“礼”既是社会制度,又是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和标准。孔子说:“一日克已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礼记·曲礼上》规定:“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于此“礼”是规定多层人际关系、多种行为的规范,为中国社会提供礼仪文明,号称“礼仪之邦”。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礼治型的社会,以礼治国是历代统治者采取的基本方略。从这个意义上说,以礼为核心的社会规范体系,保证了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传承和保留了中国灿烂文化的命脉,创造了辉煌的文化奇迹。如此,才有今日中国人引以自豪的世界上唯一绵延不绝的中华文化。所以,历史地看,礼在中国古代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那么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传统“礼治”是不是就一概斥之为落后的、反动的呢?我们应该全面地看待它的历史作用,认识它的历史价值和现代价值,全面了解它在今天中国社会中具有的影响。

在费孝通先生看来,中国基层社会是乡土性的社会,或者是所谓“礼俗社会”。在这种社会里面,人们安土重迁,生活富于地方性。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人们彼此熟悉,因此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2]。在这样一个社会里,“规矩不是法律,而是‘习’出来的礼俗”[2]。根据费氏的定义,“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2]。仅就规范这一点来说,礼与法律无异。二者的区别在于,法律要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礼却不需要有形的权力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2],通过教和学而代代相传。就现代生活而言,在外在强制的法律与内在自觉的道德之间,有很大的空间,即包含社会礼俗在内的成文与不成文的规范,这就是“礼”。古今社会规范的差异不可以道理计,但提高国民的文明程度,协调群体、社区的关系,促成社会健康、和谐、有序地发展,不能没有新时代的礼仪文化制度、规矩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指导。中国历来是礼仪之邦,今天我们仍然面临提高国民的文明程度的任务,在这一方面,礼学有深厚的资源。

传统上中国是“礼治”社会,提倡礼治,反对法治。西方是法治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法制保障人的平等权利的实现。这是中西文化、中西社会的重大差异。中国文化认为“礼”既是社会制度,又是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和标准。西方的法治社会,处处用法律调适社会,行事都有章法可循,能够防止个人专断现象,使社会运转有序。但是西方法治社会一般缺乏人们之间的亲情和友谊,人际关系显得冷酷寡情。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中流砥柱,没有实现法治的社会不可能是现代化的社会;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抽去了法治这根“柱子”,整个社会就会“倒塌”。然而“礼治”也代表了中国传统社会乃至当前社会的一种秩序,是一种内在的、自发的约束力,我们需要一个法律体系来支撑社会规范,我们也需要一个个人内心的及社会的“礼”的操守来辅助维持法的秩序,这就是“礼治”与“法治”的互补与结合,既继承了文化传统又突破和超越了文化传统,在传统与现代之间重新找到了新的结合点。

二、“人天和谐”与和谐社会

中国传统的和谐思想可以概括为“人天和谐”,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与人与人的关系两方面。

在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重要思想,是华夏先人的基本世界观和语言价值观。儒家和道家都非常注重对天人关系的探究。庄子提出人与自然不是对立的,而是合一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易·系辞上》提出了著名的“与天地合其德”的精湛的天人合一思想:“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儒家经典《中庸》则为我们描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状态:“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人与自然界要相互适应,相互协调,达到“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矣”(《中庸》)天地人并列的最高境界。由于“天人合一”观念的深远影响,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把保护自然环境,按照自然规律来办事看做必须遵循的准则。中国农历有二十四节气,就是根据每年中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制定的,农民年年“不违农时”,按时耕种,是传统的习俗。

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人所憧憬的合理的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的最高价值,一言以蔽之,曰“和谐”。这里的和谐不仅是人际的和谐,更重要的是人类自身的内在和谐。传统的中国人保有敬天畏地的神圣境域,对自然和谐与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世界抱持爱怜心情与悲悯态度,在求将现世善作人文安排的努力中赋予历史以人文意义,于对人事的温习中温暖了人生。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提倡仁、义、礼、智、信等,无不是以“和谐”为基本精神的。所谓的“仁”,实际上强调的是人内在心性的和谐;“义”则是强调平等关系的和谐;“礼”是强调上下关系的和谐;“智”是强调自我与外物的和谐;“信”是强调彼此心理联系上的和谐,都是以追求人类社会的和谐为宗旨的。儒家倡导以“人”为本,着重从人的角度来关注人生、社会和宇宙,强调人要在现实世界提升品德,从而形成了人本主义的传统。

从优秀传统文化中可找到家庭和睦的典范,而家庭的和睦则是建设现代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因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每个家庭都能和睦相处,那就为创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中国传统文化以人伦关系为基本,历来讲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伦理道德,它为封建时代家庭的和睦、国家的稳定所起的作用已载入史册。传统文化中也可找到人与人友好交往的模式,而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交往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要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论语·雍也》)。每个人都有在不影响他人同样权利的情况下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每个人的创造愿望与创造才能、创造成果都得到最大的发挥,并能得到社会的尊重与承认,《中庸》就提出:“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

自古中华民族就崇尚为政仁和、为人谦和、民风纯和、家庭和睦,“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但是,中华文化中“和”的前提是“和而不同”孔子将和同思想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一个标准,谓之“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谐社会是多元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都得到承认,各类矛盾和问题在不一致中得到化解。在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全社会形成合力,经济与社会才会得以协调发展。“和而不同”,只有不同的音符才能奏出和谐的乐章,只有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形式、不同的政治见解、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生活方式长期共存,才是和谐的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经过几千年发展,既有糟粕,又有精华:它曾一定程度上阻碍和束缚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又是中国几千年来人际关系的纽带,保持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和绵延。”[3] 梁漱溟早在1921年出版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就指出了“儒学复兴”的目标。他把人类文明分为三类:西方文化、印度文化、中国文化。西方文化是意欲向前看的;印度文化是意欲向后看的;中国文化是意欲调和的、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天人关系的和谐,自我心理的和谐。他认为三种文化比较,中国文化是最优秀的文化,未来的人类社会,将是中国文化在全世界的复兴[4]。文化传统中的“礼”学是一门“沟通”的艺术,“对话”的伦理。人类各族群、各宗教、各地域、各语言的文化方式、能力、传统、价值都是相对的、各别自我的,文明间的冲突与调和是对立的两元,中华文化在调和性上见长,协调、和合的过程就是文明间的理解与沟通过程,在沟通、对话、理解中,“礼”将逐渐地成为整个人类和谐化的大社会中的普遍化伦理。

恩格斯说,“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5]。中国现代化文化模式要获得进步,既要从传统的现代化中寻找合理成分,又要从别人的经验里吸取有效营养,“背弃了传统的现代化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化,而背向现代化的传统则是自取灭亡的传统。”[6] 礼治化、人格化的传统文化模式的现代化与理性思维、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理念的现代化文化模式的传统化,无疑是中国现代化文化模式在现阶段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庞朴.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第3卷[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8).

[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5-50.

[3]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448.

[4]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C]//梁漱溟全集:第1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255.

[5]恩格斯.反杜林论[C]//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