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改革与创新

高职院校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改革与创新

【内容摘要】高职院校民法实例研习课程的主要目的是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针对案件提出问题,并以问题为中心进行法律解释、整合信息。以理论回应实务,以实务夯实理论。因此,笔者针对高职院校民法实例研习课程的教育现状提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培养更高质量的民法专业人才。

【关键词】新时期;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改革创新;策略

我国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以来,中央一直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正在积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工作,通过法律教育来提高国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民众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想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在这个过程中,有关民法方面的高素质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目前法律行业对人才提出的各项基本要求来看,用人单位并不只看重学生学历或者各种等级证书,而是会通过层层的面试和筛选来判定这些学生的综合能力,所以高职院校必须要意识到目前法律人才市场所发生的这些转变,重新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改变教育的策略。

一、高职院校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教学现状与存在问题

民法实例研习课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的重要课程,应当单独开设民法实例研习课程作为综合性专业实践课,通过精心设计教学案例、课堂研讨等措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性。民法实例研习课有助于帮助学生学以致用,通过不同的实例分析让学生能够明白那些错综复杂的民法条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国内很多高职院校所开展的民法实例研习课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

(一)教学内容缺乏时代性

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由于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不同,所以教师不能采用传统的手段开展教育工作。教师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就应该有意识地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然而,很多教师在选择教学内容时都忽视了不同时代背景下民法实例研习课程的教学实际,所选择的教学内容往往缺乏时代性,不能很好地与当下热门事件相结合,导致学生提不起兴趣,严重影响课堂效果。而且教师在选择实际案例时经常会出现案件缺乏针对性和典型性,学生通过研讨这些案例所学到的知识非常有限。长此以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就会越来越小。

(二)教师教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教师教学能力的高低同样也是影响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很多学生而言,那些复杂而抽象的民法通则不仅让他们产生很大的学习压力,同时还不利于他们学习效率的提升。民法实例研习课程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一个个实例来帮助学生认识不同民法通则条例之间的关系,同时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但是,很多教师只会按部就班地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并未有意识地融入一些个性化、趣味化的教学元素,在很多时候都只能依靠学生自己去研究民法实例,课堂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众所周知,课堂互动是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填鸭式教育不但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甚至还可能打击他们的学习信心使他们产生厌烦抵触的心理。对于法律这种特殊的行业而言,从事该行业的学生不仅应该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同时还要有良好的思维能力,能根据不同的需要解决不同的问题,而这种能力的培养往往需要学生勤于练习,在大量的实践中积累经验,同时还要有高能力、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供专业化指导。

(三)学生分析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欠佳

从民法实例研习课程的教育目的来看,就是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基础,以满足学生未来发展为方向,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在实例分析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分析能力和综合运用文献能力不足的现象,一是大多数同学对民法条例掌握不熟练,不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在案例分析中。二是条理不清晰,对于简单清晰的案例,学生能够比较好地把握,但是一涉及到复杂的民事案件,学生往往体现出来的就是手足无措,不知从何下手,综合运用能力比较差。

二、高职院校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改革创新策略

民法实例研习课程以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为重点,但是由于传统的高职院校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门课程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不利于学生未来发展。鉴于此,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要重新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教学创新改革,在教学过程中融入新的教学思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彻底淘汰“水课”并打造新时期背景下的“金课”和“精品课程”,保障学生的基本诉求。

(一)改革教学内容

首先,教师要明确民法实例研习课程的存在意义,不能将其看成是一种理论课程,要切切实实地发挥出实践应用课程的作用。这就要求教师在选择教学内容时要确保教育内容的有效性。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而对于高职学生而言,由于他们并没有真正地处理过实际的民法案例,所以并不能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这就要求教师能够多从学生周边找寻相应的案例,用事件的真实性来激发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的热情。还可以查找一些网络热点话题,从学生感兴趣的民法事件入手,能够引起学生极大的讨论热情。为了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也可采用学生推荐教学案例的方法,让教师有效把握学生兴趣,提高课堂效率。

(二)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民法实例研习课程与前期的民法理论课程虽然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但与此同时,两个教学环节同样有非常大的差异性,所以教师不能用看待民法理论课程教学的态度去看待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和特点不言而喻,而教师能否最大程度上将其优势和特点全面地体现出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综合能力。新时期要求教师能增强自身“活到老学到老”的意识,扩充知识容量,让教师既以教育工作者的身份看待自己,同时还要有不间断学习的意识,善于与其他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课堂教学中要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学校也要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一方面定期给教师安排专业的培养培训,提高他们对新时期民法实例研习课程的认识;另一方面学校还要加强对教师教学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开展多元化的课外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勤学善用是新时期各个领域对高职院校法学生的基本要求,通过开展多元化的课外活动不仅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还能够帮助学生认清自身的不足,使他们在以后的学习中更有方向性。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树立起良好的榜样,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同时与学生一起探索解决民法实例问题的好方法。除此以外,教师还要鼓励学生大胆陈述自己的疑问,并以小组探讨或者小组辩论赛的形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让每个小组成员都可以发挥出作用。(四)定期考核,巩固基础加强学生分析能力理论教学与实例分析是相辅相成的,为了加强学生的分析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需要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方式,督促学生熟记民法条例,并能做到举一反三。课后作业作为考核的一种形式,主要以案例分析为主,从简到难,明确考核要求,所得成绩计入期末考核成绩。让学生们现学现用,巩固课堂学习内容,不但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还能增强学生独立分析案例的能力,做到熟能生巧。与此同时,学生应该学会独立思考的方式,并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解能力、创造知识能力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促进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教学质量的提升,就必须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与创新。法学教育要讲究实践性、实用性,因此比起其他学科,法学教育应更注重培养学生获取智慧的能力,确保教学内容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郑春霞.浅议司法改革背景下民法实例研习课程设置构想[J].中国校外教育,2018(01):67+69.

[2]唐孝辉.司法改革背景下民法实例研习课程设置构想[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6(04):138-141.

[3]刘艳红,李川.职业养成型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形塑——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视角[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6(02).

[4]张亚坤.司法改革背景下民法实例研习课程设置构想[J].法制与社会,2016(35):235-236.

[5]李中原.关于民法案例教学模式与民法实例分析课程的思考[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1(10):73-75.

作者:韩伟 单位: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