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例6篇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1

关键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加快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向现代化银行改革过渡的需要。目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基本完成,正在由“深化改革试点”全面转入“深入实施和攻坚”阶段,并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向现代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迈进。建立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农村信用社要实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就必须适应银行业改革的大势所趋,更新风险管理理念,改革传统落后的风险管理模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日趋完善,特别是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农村金融市场已进入激烈竞争的时代。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村“一枝独秀”的格局被彻底打破,只有不断引入现代金融管理理念,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才能适应市场多元化的竞争需要。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三)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以“经营风险”为获取价值最大化的根本手段,是否能够妥善控制和化解风险,直接决定经营发展的成败。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农村信用社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只有通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才能对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从而保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

(四)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适应现代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仅是银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标准不断提高,且正在加快与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接轨,以敦促农村信用社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外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现实需要。

二、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创建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全面风险管理文化是融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思想、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行为、风险道德标准与风险管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文化,是金融企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村信用社必须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更新风险管理理念,着重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鉴于以往农村信用社因风险管理不力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历史教训,农村信用社必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思想意识,正确把握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以风险管理为总抓手,把风险防控观念贯彻到全部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始终,真正突出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和首要位置。二是实现风险管理的“三个转变”。首先,在风险管理方式上,要由事后风险化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思想转变;其次,在风险管理的侧重点上,要由信用风险为重点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并重的一体化综合管理理念转变;第三,在风险管理的覆盖面上,要由单一的区域,分散的岗位和片面的专业向不留死角、不出空白、不遗漏洞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转变。三是抓住高管人员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必须从管理层抓起,管理人员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树立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思想理念,引导和带领广大员工将全面风险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之中。

(二)改善全面风险管理的环境。一是加快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行业管理体系,理顺各级农村信用社的责权利关系,整合资源优势,为有效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体制保证。二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结合规范完善县联社法人治理,进一步明确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理(董)事会要合理拟定全面风险管理的规划,制定风险管理的政策,并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监事会检查和调研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既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的行为。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从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和经营环节出现的各种风险。: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2

关键词:外部金融冲击;农村金融;金融风险;风险剖析

引言

国内诸多学者对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等问题展开过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了农村金融的金融风险问题,但并没有分析金融市场的外部冲击会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对此问题,尝试着进行了剖析。

一、外部金融冲击的特性

这里将要分析的外部金融冲击,是指一国相对独立于农村金融的经济主体在制度和行为等方面所导致的金融市场波动,它包括利率、汇率、债券、股市和期市、资产价格、流动性等的波动。

将国际金融市场予以抽象而专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并将国内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大组成部分,是出于从板块划分的角度简化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问题展开专门分析的考虑。很明显,将服务于第二次、第三次产业的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波动看成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外部金融冲击,有利于在板块层面上说明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影响的机理。

如果只以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即只是从本文所界定的外部金融冲击来考察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就可从农村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受阻两个方面来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做出理论考察。

农村外部金融市场的波动或冲击,主要发生于金融市场对第二次和第三次产业运行的资金配置、支付处理以及与此相关的投融资活动。这种金融市场波动或冲击,通常在导致金融体系难以跨地区和跨时间地有效配置资源的同时,使厂商难以根据市场供求所确定的价格来进行交易。也许是因为金融波动或冲击的这种效应十分明显,许多经济学文献都将其作为界定金融市场存在风险的重要理论依据。

金融市场出现风险的显著标志,是短期内资产价格会在基本面未变化的情况下发生波动,资产价格波动会引起以信贷危机为特征的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经济理论围绕金融制度框架、金融系统监管、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运作、汇率和国际贸易等来展开以金融冲击是否发生为内容的制度性或体制性的解释,不仅包括国际金融投机和国际贸易等的冲击,也包括国内或区域内的相关金融冲击。

从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来考察,如果不考虑国际金融而单纯以国内金融市场为考察对象,农村金融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外部金融市场可被看成两个相对独立的板块,如果以静态或相对动态的视角来研究这两个板块的金融关联或“传染”,能够拓宽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研究。

如上所述,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内在风险,但从外部金融冲击对其客观存在的传导机制来讲,这种风险的内生性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外部金融冲击所淡化。

二、外部金融冲击对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

从农村金融市场与外部金融市场的关联来看,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资产价格异常波动和流动性受阻时,如果农村金融市场与其相关性显著增加,那么,外部金融冲击就已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形成或加剧起到了推动作用。

关于这种相关性的检验,可以前阶段某一特定时空上这两组资产价格和流动性指标为参照系,在把这两类指标区分为前后相继的两个时段的基础上,通过对反映这两类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检验冲击发生后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流动性对外部金融市场的依存度,即通过对这两组指标的相关系数的比较来检验外部金融冲击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关联。

如果统计和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外部金融冲击已造成这两类指标的协方差明显增大,则可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受外部金融冲击较大。

三、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

目前,中国外部金融市场(非农村)的主要风险表现为:(1)场内金融的部分政策支持性贷款缺乏效率,场外金融使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成本超过官方贷款利率,企业金融资产在高利率重负和资金流发生断裂时容易成为死呆账;(2)金融市场的大宗资金流动、拆借以及与此相关的债权债务被房地产“套牢”,大量金融资产的本金和利息存留于在建或完工的房产形态上;(3)银行资金被巧立名目的大量中长期投资项目“信贷”到股票、期货和债券等市场,资产价格波动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保证,大量社会储蓄经由信贷体系或被市场蒸发,或被内幕交易等等。

值得研究的是,以上金融风险会通过各种路径传递到农村金融市场。

从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冲击来看,涉及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是冲击传导的一般机理;二是将外部金融冲击的主要因素综合成波动传导的特征值,以作为说明这种波动传导的计量分析依据。

四、外部金融冲击下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析

鉴于农村金融在信贷运作、信息传递、监督管理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揭示外部金融波动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是最主要的困难。其实,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冲击,是将其视为作用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来看待的。当外部金融市场出现风险乃至于出现金融危机时,外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变化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一般机理可以理解为:价格波动尤其是价格持续或剧烈下调时,通常会通过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影响农村金融资产价格和资金的流动性,这种冲击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传导方式、力度和范围是不同的,其中,对正规金融的直接传导显示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大要广,而对非正规金融的间接传导却反映出这种冲击的力度和范围要相对较小较窄。

但在现实中,这些冲击所内蕴的传导机理并不以清晰的方式表现出来。针对这种情形,需要探寻有助于揭示这种冲击的理论分析方法。

将外部金融市场不稳定视为一种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条件或环境的分析思路,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分析方法:如果把外部环境中有可能引发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最主要金融变量加以分类,并适当考虑对这些变量发生影响的相关的经济基础因素,就有可能依据外部金融市场的冲击度来预测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发生的概率。

结语

现实中的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在有些情况下是由外部金融冲击引发的,在理论分析上将整个金融市场划分为两大块,有利于对问题的说明。关于外部金融市场对于农村金融市场冲击的研究,要涉及很多问题。本文以资产价格波动和流动性作为理论分析的主线,是一种抽象的删繁就简的解说,但它所留下的缺憾是没有从市场中利率、汇率、股价等的波动来研究外部金融市场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形成的具体作用过程。作为对农村金融市场风险问题的一种理论探讨,可考虑借鉴和运用西方金融“传染”理论的某些分析方法,对外部金融市场如何引致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展开一些模型导引下的计量分析。如果能够在依据中国实际的基础上选择变量,那么,关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理论研究或许会取得某些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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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3

关键词:政府介入;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征信体系;“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2)06009907

“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每当农村改革发展处在关键阶段,党中央都召开全会专题研究“三农”问题。适度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对于解决当前的“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农业对于国家来说,不仅是支柱产业,同时也是战略产业,国家对农业经济所采取的保护、支持、发展三个层次目标是一贯的、连续的。在这个过程中,农村金融是农业的核心,也是农业发展的重点,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最终将演变成农村金融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农业具有多功能性又存在很强外部性的特质决定了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是需要扶持的产业。实践证明,农业需要全民对其进行关注,更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尤其是政府力量的扶持。

吴 敏: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与促进建议随着农村社会结构分层和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发展变革,农村金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农村金融理论的探索、思想的碰撞,不乏智慧与光芒;农村金融实践的尝试,多次助推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农村金融制度论证设计,也不时反映并契合农村社会转型需求。

一、政府介入农村金融的理论依据与国际实践

政府在农村金融中发挥怎么样的作用,与其所依赖的理论渊源有关。在政府与金融的关系讨论中,不同学者的不同主张直接影响到政府的作为和作用。世界现行流行的理论以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I·麦金农、爱德华·S·肖为代表,提出了金融从“抑制”到“深化”的理论,认为政府干预常常是金融抑制最直接的原因,反对政府在金融中的过度干预,特别是减少政府对货币金融体系的过多管制,让金融资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得到充分优化与配置(陈林,2010)。无论是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还是新凯恩斯主义坚持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都认为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在农村金融理论的演变过程中,从农业信贷补贴论到农村金融市场论,再到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我们能找到农村金融对政府基本诉求的研究主线与基本脉络。回顾学术的纷争,可以为政府在农村金融中找准角色与定位提供基本的理论依据。

农业信贷补贴论认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基本没有储蓄能力;农业的弱质性、投资的长期性、回报的低收益性,使农业难以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有必要凭借政府的力量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而农村金融市场论(Rural Financial Systems Paradigm)更加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政策性金融的功效在实践中或许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极力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以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为代表的对不完全竞争市场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成果,构成了农村金融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Imperfect Competition Market)的基础。他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说,特别是欠发达的农村来说,市场力量往往是微乎其微。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没有充分有效的信息表达及沟通机制,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因此,政府至少在信息的表达机制建设上、社会信用生态建设上、创新整合信用力量上完全有自己的作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中国农村金融的构建与发展带来更多的理论指引与启发。

实际上,不管理论如何演变,都认为轻视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是不可取的。各国在实践中也都重视政府的主导和政策的引领。由于农业的弱势、高风险、高成本的特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无不强调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通常的做法包括税收优惠、利差补贴、债务担保、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如在美国,财政对农业进行高额补贴,并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投入;在日本,政府设立农林渔业信用基金,为农民融资提供担保,提升农民的信用度;在孟加拉国,政府专门设立基金,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再转贷给需要资金的农民。在很多国家,对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项目都给予了适度政策优惠。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对农业贷款利率一般为6%~8%,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2左右,贴息资金固定由农业部从政府预算中统一支付(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240242。

我国学者更看重由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金融对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李剑阁就认为,在中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其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支撑任何商业性的金融机构的运行,这些地区的农民的资金需求只能靠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解决。张杰也认为,中国农民是“道义小农”,从事生存性与安全性的生产,而不是经营性的生产,无法支撑任何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行,资金需求只能依靠政策性金融机构解决(陈林,2010)。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09年做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研究》的总报告中得出结论:农村金融的困难不仅在于如何将金融资源引入农村,保障供给,更在于如何让金融服务惠及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公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和公平配置。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仅是源于金融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是由于金融制度赖以存在和正常运转的信用体系、产权制度、法律制度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35。因此,要克服农村金融领域的市场失灵,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二、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与促进

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农村往往是重灾区,农业的风险最终决定了农村金融的风险。我国农村分散化经营模式和社会结构,难以形成互助合作、广泛动员的生长土壤,单纯依靠农村社会的自发性力量很难衍生出具有内生性特征的农村金融资源与发展力量。这时候,政府发挥动员、支持和整合的力量和优势显现,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推动力。问题是如何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如何有效作为,把政府的外在推动演化成农村金融中内生的自主力量。

回顾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30年,改革的推行与制度设计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由外到内的特征。这种政府动员的好处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大了新制度、新举措推行的速度与力度,彰显了效率的价值。当然,政府的主导也是有度的限制的。大包大揽的作法,往往是以农村金融行政化、改革主观化、体制僵化为代价的,无法触及和满足农民的基本金融需求,抑制了农民、基层民众的自主创造,压抑和排斥民间和非正规金融的有序发展。实践中这方面的教训是比较深刻的。

“三农”贷款增长依旧缓慢,农村发展一直陷入资金困局,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备受诟病,且没有找到一剂良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凡是某一个问题,普遍地出现,而且是长期解决不了,这就不是一般性的问题,而一定是结构问题、体制问题。显然,仅仅围绕银行做文章是不够的。好在国家高层已充分注意到这一点,所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就是针对性的政策引导。

运用财政资金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不失为积极的治本之策。在国外,有许多破解商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问题的成功经验,主要是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前者主要通过贷款贴息、减免税收、风险补贴等;后者主要通过发展农业保险业、贴补保费、发展农业担保公司、实行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不仅化解商业金融风险,还有利于促进农业资金用于农业以及非农资金回流农业。如美国,政府对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服务的银行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和补贴,并随着涉农贷款的增加,补贴率相应增加。同时,美国在1938年颁布《农作物保险法》,实施农场风险管理及农作物保险,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机构提供高额补贴及其它优惠政策。这些有效的保险,等于为银行贷款风险加了一道保险杠。根据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对凡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种养业实行强制性保险;还于1966年建立了全国性农业信用保险协会,为商业金融涉农贷款风险负责(吕志强,2008)。。据《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年10月26日报道,重庆市委市政府为降低金融机构参与“三权”抵押贷款“三权”抵押贷款是指:(1)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以借款人自身所有的建筑(在本市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居民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贷款。(2)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经济组织、农户自然人自愿以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3)农村林权抵押贷款,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经济组织、农户自然人自愿将其依法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为抵押的贷款。 的风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在全国率先建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提出“三权”抵押贷款1 000亿的融资目标,按2%的风险损失率计算,重庆财政拟注资7亿元;对符合条件的“三权”抵押融资贷款的损失银行承担风险的65%,经审批后可获得风险补偿金35%,其中市级风险补偿金承担20%,区县风险补偿金承担15%。对银行来说,风险补偿机制的设立起到了一种风险缓释、降低银行损失的政策作用,有利于提振金融机构加大“三权”信贷投放的信心。重庆市由市区县两级设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目前已经到位财政专项资金8 000万元。

在直接风险补偿机制中,财政要对农村金融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和过高的金融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进行合理补偿。据报道(吕志强,2008),浙江省省级财政2008年起实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各地财政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配套,按“专款专用、结余留成、滚动使用、超支不补”原则,专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以鼓励银行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还对用于“三农”的信用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鼓励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努力改善“三农”融资环境。江西省财政2008年从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市场风险补偿金,并按当年新增涉农项目年末贷款余额5%预先付给相关银行,作为风险抵押。享受了政府风险补偿的银行,降低准入门槛,创新信贷方式,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提供便利和优惠。当年,该省实行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初期贷款规模达2亿元,较好地满足了授信签约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资金需求。上海市今年也安排5 000万元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各区县再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如此银保联合,创新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品种,有效缓解了“三农”贷款难。

《决定》指出,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重点是建立由财政拨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给予相应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以增强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由财政参与、社会资本、保险和商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农业保险基金以及再保险机构。截至2012年6月,重庆市推进农业保险业务试点,获市及区县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已涉及10个种植、养殖品种,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大力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2010年内蒙古80%的种植面积实行了农业保险,为213户万户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183亿,居全国第一位,有效地化解了自然风险。同时,完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加大农村担保组织体系创新,培育真正能扎根农村、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抵御较大风险的农村担保机构,已成为农村金融的核心问题。为了提高农民信用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农村信贷风险,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推动下,内蒙古组织信用互助协会,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新的连接平台,较好地解决了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和信用缺失问题具体做法是:由地方旗县政府牵头,成立协会领导组织,统一规划协会基本框架,保障协会规范运转。在自愿的基础上协会结合自身的状况,对会员设定门槛,进行初步优选。注重发挥关联产业市场的作用,保证协会有效运行。入会会员交纳500到2 000元信用互助基金,地方政府按照信用互助资金总额的10%拨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协会与农村金融机构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利。一般授信额度为会员投资资金的10倍。同时,自治区政府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链小额信贷业务,支持有产业关联关系的产业集团、物流集团组建的小贷公司,这种利用核心企业组织和组建小贷公司的方法,疏通了银行资金向中小企业流通的渠道,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重要措施(何晓林,2011)。 。

政府力量介入农贷与农保之间,正是实践中探索的一种成功模式。政府主导下将农业信贷与保险有机、有效对接,是激活农村金融链条的现实选择。广东三水区正式推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模式三水区人民政府出资1 000万元成立担保基金,用于提供担保和补贴部分保费;人保财险三水支公司提供保险保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基准利率向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当贷款发生损失时,三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付并联合追偿。同时,区政府每年年初根据基金情况进行注资,保持账户余额不少于1 000万元(蒲觉敏,2009)。 ,这也是国内首例通过保监会审批推出的合作农业贷款模式。该模式最大的亮点是免抵押贷款,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抵押家庭财产、支付高价获得金融担保公司担保,仅需向区信用联社申请即可,农户不用担心借不到钱,银行不用担心贷款风险。通过“政、银、保”三方合作,还能降低农业贷款成本“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能有效降低农户的贷款成本,按贷款50万计算,以往费用、贷款利息要3.4万元,担保费约1.5万元,共需4.9万元;依现时“政银保”合作贷款50万利息要2.6万元,保险费0.5万元,共需3.1万元,农户每年减少费用1.8万元(新华网,2009)。 。黑龙江省常务副省长杜家毫就曾表示,要认真研究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建立政府、银行、农企定期对接的协调机制。为了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服务风险,重庆市先后成立了三峡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和兴农融资担保公司3家国有性质涉农担保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金62.6亿元,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

三、政府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的政策建议

客观地讲,我国历来重视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但是政府的努力不一定带来市场的有效,市场常常背离政府政策的预期。如2003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对“三农”信贷扶持,2005年以来的4个中央1 号文件都提出将“县域金融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但事实上,据调查得出的结果表明,中长期农村贷款供需缺口依然很大,而且,从2009年的4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55亿元(预测),还有愈来愈大的趋势(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50。

究其原因,既有认识与方法的不统一,也有措施与实践的不结合;既有一厢情愿的问题,也有水土不服的问题。当前在政府促进农村金融的政策制定与实践中,应直面并着力解决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在强调加大金融投入的同时,更应关注如何激活农村农民对金融的有效需求,毕竟再大的投入都是靠有效需求来消化、吸收、转换的。二是在强调金融部门的责任意识的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培育农民的主体社会意识在农村金融中,农民是主体,不能听天由命,农民与金融本应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农民与农村的社会诚信才是任何金融方式成长的基本土壤。 。三是仅有政策的到位,没有法律制度的联动,往往也是力不从心,如有关农地抵押、宅基地抵押问题,在法律的是难以充分释放制度效应的。四是在现实中也存在政策、制度与农村金融的实际有效对接的问题,比如,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是否违反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和价值取向?哪些金融资源才是真正让农民兄弟感受得到的?五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克服不突出重点的倾向,避免一哄而上。比如,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必须的,但是对于现阶段的中国农村,加强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显得更为重要。六是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促进,从工作方法上讲是城乡统筹的需要,从本质上讲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无论怎么样的支持农村金融政策出台,不能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要求,不能是政绩的需要,不能仅凭领导人的好恶,而应是持续的社会发展方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对于极富特色的中国农村,在既有理论的指导下,实践的意义显得尤其重要。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同时,金融也是促进经济中资金(资本)的双向流动、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指望金融在农村的生根是不现实的。在促进金融发展过程中,对于政府而言,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壮大现代农业是根本任务,这也是政府主导金融的最有力方式。把属于市场的事交给市场去办,把属于金融部门的事交给金融部门去办,才能腾出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办自己该办的事。

政府行为作用于农村金融领域,可以从两个层次进行。从宏观上讲,中央政府通过市场准入限制、信贷计划控制、利率水平管制、人事安排约束四种方式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并通过制定各项金融政策和制度安排实现对农村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从微观上讲,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作用更直接、更见效。根据目前我国现状,特别是在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政府的作用重大。

1.更加注重农业已存在的不同金融需求,大力打造不同类型的金融生态

理论上讲,农民金融需求及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可分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私人产品和服务以及混合产品和服务三大类型(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29,那么就需要构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注重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培育。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的有效配合,建立地方政府对支农金融机构财税减免的常态化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支农力度,发展农村经济才是发展农村金融的根本途径,农村经济发展反过来促进农村金融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要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通过发展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互等多种形式共存的担保体系,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担保,适度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地方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规模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偿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支农贷款形成的损失,这本身也是政府支农应有之责。近年来,重庆致力于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着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一是在巩固农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国有银行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等改革重组和经营网点拓展,服务能力和质量大大提升,实现了农村金融网点乡镇全覆盖,各种涉农贷款余额接近2 000亿元。尤为可喜的是,重庆农商行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创下了国内第一家上市的农商行、内地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农商行以及中西部第一家上市银行等一系列“第一”。二是大力推进投融资改革,通过政府性投融资平台、重点产业集团的良好信用,带动远郊区县和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融资,构建以城带乡的“输血”机制,帮助区县解决了上千亿元的融资难题。三是针对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地区的融资需求,新发展担保、小额贷款、信托、金融租赁、私募、风险投资、财务公司等280多家新型金融机构,资本金总额超过370亿元,提供融资服务近1 700亿元,成为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最活跃的地方之一。四是畅通城乡要素流通通道,建设农村土地交易所、农畜产品交易所、药品交易所等城乡要素市场,年成交额1 800多亿元。五是积极开发适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三权”质押贷款以及农村理财、代收代付等业务,努力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重庆农村地区“三权”背后的实体价值近万亿元,仅按10%的比率质押,也可有上千亿元的信贷支持(黄奇帆,2011)。 。

2.充分发挥财政、信贷资金相互协调的配套作用

要不断完善涉农领域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及财税杠杆作用。通过对重点涉农业务的适当补贴,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业务,增加信贷投放;通过给予主要涉农信贷机构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增强其自身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落实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性金融的管理责任(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240242。

3.建立完善农村征信体系,防范信用风险

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普遍建立了市场为主导的征信体系,而法国等由财政出资建立公益性的征信体系,更多的国家采取市场与政府混合征信体系以满足不同的信息需求。金融的本质是社会信用,没有广泛的农村社会信用,就没有健康的农村金融。政府要主导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信息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农村个人的征信制度体系建设。可以有三个层面:一是政府部门主动而为的以征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生态建设;二是加强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主体的信用自律与自治;三建设是以科技为依托、以市场为主导、借用政府资源力量的社会信用资源整合与评价体系。2005年,辽宁省启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后,省委省政府以创建“诚信辽宁”为载体,在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全力支持和推动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而信用环境的改善,又拓展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空间目前,辽宁全省农村信用社共评定信用村2 312个、信用乡(镇)98个、信用户337万户(占有贷款需求农户数的93.4%)。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的投放量已占到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投放量的90%以上,累计发放农业贷款5 200多亿元,有450多万农户受益;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2 200多亿元,惠及中小企业3.1万户。重点支持了“一县一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朝阳百万亩设施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发展。与此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道德信贷金卡工程”,凡是被当地政府评为“十星级”文明户的农户,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即能拥有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信贷金卡,贷款最高额度5万元,期限2年,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佘兴龙,2012)。 。

4.规范发展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供给

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扩大农村金融供给。农村合作金融是中国农村金融未来发展的方向,要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有效发挥其支农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般是由农民个人成员和集体成员入股建立,与农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双方相互了解、长期合作的基础较为稳定,具有信息透明、交易成本低的特点,在发挥支农功能方面具有贴近农民的天然优势。合作金融是农村社会自主金融和自我再造的实现形式,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有效渠道和途径;同时,也是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必要补充。各国政府都采取一系列政策对农村合作金融加以支持。比如,日本政府规定,凡农协组织的涉农业务均由国家进行利息补贴。

5.激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从“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角度进一步培养激活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是还原发展农村金融目的的根本途径。据调查(吴敏,2010),重庆市黔江区农户约11.8万户,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有7万户,约占所有农户的60%。但其中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产联保贷款的农户仅4万户,占全区农户数的33%。这表明,全区只有33%的农户的金融需求是有效的,最终能获得正规渠道的贷款。2010年6月末,全区银行业贷款6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8.6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0.87%;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56亿元,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55%,需求明显不足。在贫困农村地区,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既有生产性的需求,更有消费性的需求;既有有效的需求,更多是无效的需求。农村不是没有钱而是有钱用不掉;银行不是不愿意投,而是不敢或者说是无法投。农村发展中的金融问题与其说是投入不足,不如说是缺乏有效的金融需求。如何激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正是政府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陈林.2010.农村金融深化与农民组织化:建立以金融为核心的普惠合作体系[J].农村金融研究(5).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2011.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何晓林.2011.小贷公司快马加鞭驰骋内蒙古草原[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0511.

黄奇帆.2001.广阔农村大有可为融通城乡建功立业[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0316.

吕志强.2008.“三农”信贷呼唤风险补偿机制[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80924.

蒲觉敏.2009.首例“政银保”农贷破壳[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90909.

佘兴龙.2012.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应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J].当代金融家(3).

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4

关键词:农业发展;金融理论;金融抑制;存在问题;金融改革措施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涉及到农业投融资体制、资源配置、成果转化机制和风险投资在内的金融系统创新等基础制度建设问题。这些要素也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核心要素,也是金融理论研究的焦点。我国在大力提倡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深化发展的第一要素,需要运用银行、保险、信贷等金融机制,推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推进我国农村的改革,最大程度的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章就金融基本理论和金融抑制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探究如何农业发展金融深化理论下推进农村金融的改革。

一、金融基本理论及其分析

金融基本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在金融专家的实践总结中主要阐明了金融抑制理论、金融深化理论和金融约束理论。这些理论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展开的,对我国的金融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第一,金融抑制问题的核心是利率的管制,简单的讲就是将存款储蓄在银行所得的实际收益很低,且银行不会根据实际风险程度对利率进行调整,一些高风险的金融项目将无法获得信贷配给,导致社会市场中出现较多的非正式信贷现象。第二,金融深化理论主张发展中国家以金融自由化的方式实现金融深化,主要是理论方法是放松对银行利率的掌控,降低金融审批难度,促进金融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实现资金的良性流动。第三,金融约束理论主张政府通过制定金融政策,促使利率维持在低于竞争性均衡水平的实际利率,推动发展中国家金融机制的深化,以及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金融抑制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抑制主要体现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因为政府对利率的管制,会造成严重的金融缺口,所以很多农业经济发展的途径只能通过信贷配给获取资金,导致农业发展所需的融资主体不能列入正规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1.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动力不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深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农村金融商业化的特征也越来越明显,例如,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利润导向性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准确定位农村金融活动的风险。另外,信用社贷款支农的动力不足,信用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农村金融活动的数量有限,甚至农村信用社经常表现出“非农化”的经营特征,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生产不良影响。

2.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虽然我国在政策上高度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四大国有银行也针对农村地区开设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和金融项目,但是下设的机构网点往往只具备吸收存款权,没有贷款权,导致农业发展中资金筹集的难度增大。另外,农村金融发展的下设资金一直是金融机构争抢的对象,导致这部分资金根本没有投入在农村金融的发展上面,大量的农村资金外流,限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3.金融服务机构缺乏金融技术和产品

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必定要承担一定的金融风险,只有强大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基层的金融机构不具备抵御自然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的能力,并且现在农村信贷受到行政干预的行为较为严重,导致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形成具有抵抗风险的金融技术和金融产品,难以真正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

4.农业保险缺位

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公司主要是实现了商业化的经营,立志于追求经济效益,并且现在我国农业保险赔付率高,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大部分保险公司没有参与农业金融的意愿,导致农村金融供给紧张,限制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三、支持农业发展金融深化理论下的金融改革措施分析

现在我国在农业金融发展中首要解决就是金融抑制的问题,激发农村金融潜力,发挥农村金融的核心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基础上,将金融深化理论深入农村金融发展中,切实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1.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我国政府要正视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不断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例如,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动力不足,对农民服务不够深入,国家应该深入改进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拓展农村金融市场,重新改组农村信用社,让信用社以具有独立性的金融组织角色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尽量减少行政化的干预。其次,制定必要的金融法律框架,鼓励农村信用社充分吸收民间资本,拓宽发展空间,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动力。

2.建立农业金融服务中心,推动金融深化

农村金融的发展推进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城镇中小企业的贷款方式,在政府主导支持的基础上,构建农业金融服务中心,作为科技发展贷款和科技成长贷款的专营机构,结合现代农业科技,实现农村专属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提供,最大程度的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主导农村农业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深化商业银行的改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主要针对农村金融的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可以实施股份制的改造,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增强风险收益,为农村信贷市场提供有力的信贷业务支持,增强利润的激励和约束力。政府组织要积极组织改制,为正规的金融机构设立微信贷业务,将这种信贷业务模式,有力的贯彻到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扩大微信贷业务规模,积极吸引外部资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

4.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解决资金流失问题

农村金融发展资金是金融机构争抢的对象,导致这部分资金没有投入在农村金融的发展上,大量的农村资金外流。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收缩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资金投放,推进农村资源向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集中。同时,政府没有完全限制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投入,所以可以开放部分资金到农业领域,结合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防止用于农村金融建设的资金外流。

5.建立农村贷款抵押担保机制

国家政策要向农村个体户,以及农村中小型企业倾斜,建立农村贷款抵押担保机制,鼓励金融业务在农村展开,配套支农惠农政策,发放政策性优惠贷款,同时可以建立农村保险,实现潜在金融机构风险额转移,提高农村信贷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可以放宽信贷规模控制,对小额农户贷款实行奖励政策,调动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扩大资金供应;最后,可以建立灵活多样的监管机制,结合当地农村的金融特点,推进吸引非农资金流入,最大程度的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深化发展的第一要素,需要运用银行、保险、信贷等金融机制,推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的发展,推进我国农村的改革。农村经济发展要正视金融抑制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建立农业金融服务中心,推动金融深化;深化商业银行的改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解决资金流失问题;建立农村贷款抵押担保机制,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张智河.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中金融支持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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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

2009-05-07 | 作者:唐银亮 | 来源: 资源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引言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是基础,农村物质生活的改善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只靠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归根结底需要金融资金的投入和支持,农村金融也就理所当然成了新农村建设的坚强后盾。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与城市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等历史原因的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远未完善,农村金融存在着严重的供给和需求不足等诸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而日益突显。因此,我们应审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不足,分析其原因,并逐步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更好地为我国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1、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足

目前我国对农村金融还没有一个严格、明确的定义。刘鸿儒教授认为,农村金融是指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包括吸收农村存款、发放农村贷款、办理农村现金收支和转账结算及发展农村信用社等活动。[1]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资金融通体系,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不足既表现在农村金融服务硬件设施的不足,也体现在软件方面的不足,此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完善更进一步突显了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足。

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硬件设施的不足

金融硬件设施是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硬件设施不足首先体现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的不足。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除以上三个正规金融机构外,还有邮政储蓄、农村扶贫社和民间私人借贷等非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县域四大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3.8万人,比2004年减少3.8万人。其中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比2004年减少3784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的比重为10.6%,比2004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在四大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2004-2006年,除四大商业银行以外的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3.7%,其中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9.29%。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县域企业金融覆盖水平近年来虽有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2]以至在一些农村出现“存点钱要跑几十里,取点钱要排半个小时队”的农民诉求。其次,农村金融网点服务人员少,高素质金融人才缺乏,金融信息化建设滞后。

1.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软件方面的不足

现阶段发展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存在资金利用效率低、信贷投入减少并且结构不合理、金融品种单一,硬件基础薄弱、业务创新不足等问题。首先,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据统计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时农业银行存多贷少,吸收的资金倒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其次,农村金融网点主要以存贷业务为主,有少量的收费业务,其他中间和外汇业务缺失,理财工具较少;信用社业务系统尚未全部纵向联网,存款业务普遍缺乏通存通兑功能,与邮政储蓄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地位;第三,农村金融业务创新相对滞后,许多金融创新产品不适应农村的新需求,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是对各类经济主体的信息、技术、市场服务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3]

如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下,许多外来务工人员选择了回家乡发展,他们有技术,有见识,有经验,但缺乏足够的启动资金,同时又缺少可以提供的担保或抵押品,因而创业缺乏资金,这与乡镇金融机构有钱不能贷、不敢贷的情形之间形成了两难的矛盾。与此同时,在城市发展人才逐渐饱和,就业形势紧张的局面下,一些农林大学或高职院校的毕业生选择回乡镇发展,选择个体创业或联合创业,他们具有创业所需要的知识和学历,但往往因资金缺乏而举步为艰。然而,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却不能因势而变,服务新形势的需要。此外,由于目前农村各金融机构定位尚未十分明确,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及派出机构与县联社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部分地区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与辖内县联社“一级法人”社基本上变成了行政性的上下级关系,县联社作为一级法人的自主权受到了限制,股东大会、监事会等形同虚设。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对辖内法人联社管理过多,很容易造成管理体制的僵化,甚至出现行业管理机构越俎代庖现象。由于股东的权利与责任严重不对称,部分农户股金变成了定期存款,股东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贷款上的便利和利息优惠。而且农村信用社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等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息息相关的宏微观机制虽然在改革设计中受到了重视,但在实践中落到实处还要走很长的路,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1.3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完善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具体包括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程度,农村金融组织法律供给等,它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处于基础地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变迁,主要是以政府主导为特征。因为无论在政治力量对比还是在资源配置权力上,政府都处于主导地位,而非政府主体试图进行变革现行的制度,必须要得到政府的认同或批准。政府主体可以借助于行政命令等方式,进行变革并对变革的内容进行监督和控制。在我国,无论是农业银行的多次机构制度变迁,还是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撤并等,都打上了政府主导的烙印。政府对宏观调控是为了满足自身特定目标的实现,从以往国有经济改革的角度看,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和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进行持久的投入资金,在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一个必要的措施就是把聚集起来的资金按照国家的意志来使用[4]。各级政府的有限理性决定了其在制定和实施制度选择时会受到特定目标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不可能完全从维护社会整体福利的角度出发。比如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活动就经常受到政府的干预(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收购资金经常被挤占、挪用、转移,致使农业发展银行的权益受损害。更何况其他农村金融组织。地方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出于各自部门利益对农村金融组织进行不当干预,就会妨害了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实行,不利于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环境建设。而另外一方面,在打击逃废债过程中政府与农村信用社之间难以协调一致。地方政府认为支持“三农”是社会的大势所趋,农村信用社拿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义不容辞”的,出现风险代价是在所难免的,导致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另一方面法院执行力不强,一定程度造成了对逃废债者打击不力,难以形成失信惩戒“合力”。此外,在现行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中,缺乏确认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地位的规定。农村金融组织在促进资金资源配置与利用方面等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确认和规范其正常的融资活动。农村信用社自1951年成立以来,至今已有各类机构几十万户,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来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内部治理结构、日常运营机制等进行严格的明确的界定,这使得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往往在“合作金融”与“商业银行”这两种模式之间摇摆。我国法律至今都没有明确农民现在是否有组建自己的金融合作组织的权利。此外,2007年3月1日,四川省仪陇县诞生了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吉林省东丰和磐石的两家村镇银行也正式开业。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已面世。对于这些创新的农村金融组织是适用《商业银行法》,还是需要出台颁布新的法律,至今还没有定论。如果适用《商业银行法》对这些组织要求太高而不利于农村金融的活跃;不适用《商业银行法》又没有其他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而且也不利于农村金融的稳定和发展。[5]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的原因分析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既有政府宏观调控方面的历史偏好的影响,也有农村金融市场自身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更有农村金融面临着特殊问题等原因。

2.1政府宏观调控方面的历史偏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采取的是先城市后农村的梯次发展模式,农村金融体制服从服务于城市部门需要,农村地区义务性地成为了金融资源的净供给者。总体而言,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仍是一个围绕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体现的是“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国家战略,这种制度安排在1978年以来一直没有多大改观,近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商业化取向更加背离了农村金融的初衷。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双重分割下,大量资金流向了国有部门,为城市工商业部门动员储蓄成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活动的主要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我国农村金融总体供不应求。尽管农村金融需求总量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丰富,但农村金融供给的制度安排却维持刚性,甚至是相对萎缩的,农村金融供求呈现出明显的总量与结构的双重失衡,扎根于农村的金融机构成为当地有限资金的漏斗,它们只吸收存款但很少放款,甚至不少地方的商业银行根本就不对农户和农企发放贷款。农村资金一直在“非农化”,其结果必然是“城市吃肉,农村失血”。这是一种劫贫济富的制度安排。[6]这种“效率优先,忽视公平”的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现今农村金融的畸形发展局面。

2.2农村金融市场自身发展的不平衡

只有完全竞争的市场才能发展充分,才能发展得好,金融市场也不例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城市中的银行业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这也使得城市的银行业得到了良性发展。然而在广大农村,“农村金融市场论”的主流地位“动摇,逐步为“金融约束论”即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论(ImperfectMarketParadigm)”所代替。[7]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开放性市场体系,各主体依据自身特点与定位分别服务于不同客户的多层次需要,但这种理想的弹性组织体系在我国农村并不存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同业拆借市场范围较小,农村信用社的跨区域性拆借困难,客观上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短缺和抑制,供给方在市场体系中基本处于垄断者的地位,加之资金的价格未能市场化,由此导致的金融交易行为扭曲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在一些经济欠发达乡镇表现地更为突出,如当地邮政储蓄一般只存不贷,而贷款成了农村信用社的“专利”业务。正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寡头垄断,这也直接导致了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作为非正式金融,不能见光,只能“在夜色中潜行”,但这并没有妨碍地下金融在阳光金融的裂缝中迸发成长。目前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非正规金融实际上构成了主体。调查显示,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主要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融资。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还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8]

2.3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的特殊问题

农村金融多以农户为客户,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不得不面对一些城市金融所没有的特殊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总是难以掌握农村借贷人的信息,比如农民的贷款究竟用在什么地方、风险多大、还款能力多强等等,对农户缺乏足够的信用信息,如以往是否借款,还款情况怎么样等等都缺少依据,农村金融机构由于人力和财力有限,因而在没有充分的信息的前提下基本上是不会借贷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缺乏正规金融机构愿意接受的抵押品,像土地、田产、农舍、劳动力等,银行都不愿意接受,而一些农产品虽然具有一定的价值,但银行因担心保存和销售转卖等问题而“惹火烧身”,宁愿少贷或不贷。第三个问题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高风险问题非常突出,因为申请贷款的农户与农村微小企业可以用于抵押的资产有限。而且农业项目获利周期长,利润率低,抗御风险能力差。“三农”高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自然灾害风险难以有效预知和防范;二是信息风险,即农户因难以掌握农产品市场信息而造成产出的盲目性;三是政策风险,即农户因缺乏必要的风险机制而自己承担产出和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在借贷关系中必然转化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风险。而目前农村的风险转移机制尚未建立,紧靠商业性的农业保险是行不通的。因此,“三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农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中的风险损失无法减轻,农业贷款难以持续快速增长。[9]第四个问题就是借贷的非生产性。发展中国家农民由于收入较低,在消费上经常难以自足。我国的调查显示,农民的财富已经大大增加了,但至今在借贷上,最主要的用途仍然是非生产性的。比如盖房子、娶妻子、看病、办丧事、孩子教育以及日常生活开支等,占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大部分。而且这些需求是刚性的,非借不可。由于缺乏还款来源,金融机构往往不会发放这种非生产性贷款。

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

过前文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阐述及原因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新农村建设一样,同样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才能加以完善。

3.1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完善

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城市金融业的发展有《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作为有力保障。而农村金融市场中,包括农村合作金融类机构以及非正规性机构在内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回顾我国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看出:我国以前对农村金融组织采取管制过严的政策,这不仅表现在严格禁止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上,也表现在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对农村正规金融组织内部管理的过多干涉等方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分别从立法目的、经营范围、设立条件及分支机构的设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遵循审慎原则。很高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格的业务范围限制和利率限制、严格的审批制和金融管制制度是我国对农村金融组织管制过严的明显体现,而一味的禁止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更是对农村金融组织管制过严的佐证。因此,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首先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支持,国家应当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支持新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繁荣。通过制定针对农村金融发展特点的新的金融法律法规或修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给予地下金融和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将一些不属于违法范畴的灰色金融合法化,特别是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应有所界定,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应适当调整农村金融组织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农村金融组织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鼓励多种资本进入农村金融组织、允许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放宽农村金融组织经营范围和业务活动、对农村金融组织的管制要体现捉进其发展的目的等,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以解决农村金融组织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应针对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做到市场化。要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及时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在关闭差的金融机构的同时,应允许新的自愿性、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的设立,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信用协作会等,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设立民营银行,从体制上为民间资本合法进入金融业开辟一条道路,这样既丰富了农村的金融市场,增加了农村金融资金的供给量,同时也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3.2加强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离不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除法律环境外,最重要的就是政策环境。近年来,由于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变化,国家对农村金融的发展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政策支持,特别是在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为扩大内需,减少金融危机对外贸大幅缩水背景下的国内经济发展的冲击力,国务院通过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九项金融政策,加强对农村信贷的政策支持。其中重点提到的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政策有:“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扩大住房、汽车和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积极发展‘三农’、住房和汽车消费、健康、养老等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10]

会议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于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农建设,推进农村信贷支持,加强农村保险,提高农业的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提高,有利于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产,更为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增加了信心和指明了方向。市场是基础,但同时也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宏观调控。政府要用政策手段诱导商业金融对农业的投入。通过税收、提供贴息和损失补偿等政策措施,鼓励诱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引导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投融资;针对农民抵押难的问题,研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加快发展信贷担保机构。总之,地方各级政府要努力营造和谐发展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动征信体系建设,加大诚信宣传普及力度,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以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扩大为契机,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商业性金融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在内的农村非银行金融业务。

3.3加快培育充分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首先,农村金融改革要通盘考虑,农村金融不能只靠农信社一家。要在农村构建一个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具体包括:一是政策性金融体系,二是商业性金融体系,三是互助合作金融体系,四是农村金融指导服务体系。体系内四个部分,缺一不可。农村金融的指导和服务体系定位应该是信息、技术、人才培训的服务,不能是拥有管理权力的系统管理组织。其次,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前提下,我国还要积极发展财政外的其他渠道,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逐步构建起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和多主体的竞争局面,逐步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政府不再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做的公共服务提供者,而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其定位应开始“转向一种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机制”。鼓励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将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在市场机制、社会参与和政府自身变革的基础之上。

如通过:(l)企业直接投资。政府要充分利用减免税收和给予信贷优惠等政策,调动企业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的投入。(2)社会民间渠道筹资。非政府组织通过各种活动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社会筹资渠道中最重要的形式。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引导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尤其要加强舆论引导,使得更多的社会资金通过非政府组织进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再者,利用资本市场,发行长期农村基本建设国家债券也是一种可取的筹资方式。(3)境外渠道筹资。境外筹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际组织的商业性资金,另一种是针对农村地区引入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小规模援助资金。我国政府应更加重视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广泛的合作,积极促使境外资金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再次,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保险机构。一是充实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金,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应抓住改革的机遇,增资扩股,落实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基本要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可以共同出资组建农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也可成立农村风险保障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摊呆、坏账。三是加快农业保险等保障性制度建设,以弥补因自然灾害或市场变化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从而降低信贷资金的风险。最后,要规范农村信用秩序,形成农村商业信用体系和商业道德氛围。

通过建立起守信的激励机制,让守信的人得到好处,如比较方便的得到贷款,享受优惠利息,免除税务检查,工商免检等;要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让不守信用的人受到处罚,加大不守信的成本,形成一旦失信就难以生存的威慑,从而发挥市场的“自净化功能”,使守信者能够长期生存,使不讲信用者被淘汰出局。政府要倡导信用观念,并带头遵守信用。通过建立客户信用数据库,对农户信用实行等级分类,按不同信用等级确定最高贷款限额,是降低农村金融信用风险、提高农村信贷资产质量的有效途径。这样可密切与优质客户的关系,促进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农信社的经营效益。此外,大力发展农村担保机构。在农村担保机构的设置上应谨慎从事,不可过大,也不应过小,应以现行乡镇以下的管理区设置为宜。这样既可以节省收集借款人信息的成本,又可以在法律之外用社会舆论的压力来督促借款人履行债务。担保公司最好实行会员制,凡本辖区从事种养业或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农民,坚持自愿的原则,均可加入贷款担保公司。并根据担保公司的要求,交纳贷款担保金,贷款担保公司根据农户交纳贷款担保金的多少提供不同数量的贷款担保,这样对担保机构与贷款农户而言双方皆可节约成本。

3.4农村金融组织的自身完善

如果说积极的政策支持,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保证农村金融良性发展的外因,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自身完善则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首先,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经营管理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信用社稳定的微观基础,高效的内部经营管理是信用社发展的前提。为此,要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重视社员代表大会行使其职权的独立性,杜绝内部人控制现象。监事会不能流于形式,应帮助完善贷款审查、财务审计、管理层及员工行为监察、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初步形成统一法人治理结构的整体框架。[11]其次,农村金融组织同样是靠金融产品和服务赖以生存和发展,金融产品是金融服务的重要载体,因此,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农村地方金融要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各种创新信贷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适应经营者对结算、票据流通、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投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的一条龙服务定向解决农村“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难问题。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金融机构应在电子化服务上相对落后,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快电子网络化建设,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科技竞争需要,要依托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改革,改善结算手段,解决农村资金结算渠道不畅、异地业务办理难等问题。[12]再次,调整农村金融监管目标和方式。鉴于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应转变监管理念,借鉴现代金融监管新思想,建立符合农村金融实际的监管方式。一是由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并重监管方式转变。既要加大风险监管力度,完善风险监管方式,防止风险积累扩大,又要加强合规合法经营监管,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和农村金融稳定。二是由封闭控制型向开放透明型转变。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金融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监管政策规定、监管程序办法和各类监管信息。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也有利于实现外部监管信息共享,约束监管人和被监管人行为,还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和投资人投资和理财行为。三是逐步由事后性监管、行政审批性监管向风险预警性监管转变,建立金融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四是搭建行业自律平台。最后,要加强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在当前金融危机和就业形势紧张的背景下,农村金融组织更应抓住机遇吸收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以补充新鲜血液。只有这样,农村金融组织才人才,制度等方面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4、结语

农村金融是我国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在短期应对金融危机和长期发展“三农”事业起到了重大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处在一个发展不充分,体制不健全,体系不完善的阶段,对此,文章以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足和原因分析为基础,对如何完善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体系从法律、政策、市场构建及自身改革方面提出完善对策,以此助益于当前农村应对金融危机和未来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各方面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必将以崭新面貌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匡爱民,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嬗变,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4月

[2]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08年9月

[3]姚凤阁,李宝德.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性研究[J].北方经贸,2008(4)

[4]李云峰,剖析我国民间金融的制度安排问题[J].深圳金融(深圳),2004(1)

[5]崔西营,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4月

[6]姚建军,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新构建,金融时报,2005(12)

[7]曹蓉珍,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6月

[8]田力,胡改导,王东方.中国金融量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2004,(3):30~35

[9]胡钢,陈心宇.构建中国新农村的金融支持研究[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7,9(1):86~89

[10]国务院确定九项金融政策,加强对农村信贷政策支持,

gov.cn/ldhd/2008-12/03/content_1167439.htm

[11]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64-65.

[12]姚凤阁,李宝德.新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的改革与完善[J].金融服务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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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风险论文范文6

“三农”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三农”问题关系到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目标的实现。当前“三农”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发展不够,特别是农村发展不够。而发展需要增加资金投入。从农村资金的供求情况看,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资金供求缺口很大,矛盾十分突出,必须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近年来,在金融领域一直强调要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也出台了一些信贷支农政策,信贷支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没有完全解决“三农”资金欠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和情况,国内理论界和银行部门对信贷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行了许多研究,并取得了许多成果,但对当前我国的信贷支农的困难和挑战并未出作全面、系统的分析与研究,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本文运用农村金融等理论,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采取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借鉴、汲取国内外农业和农村信贷体制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信贷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的实证研究,分析我国农业和农村的信贷供求、信贷风险、信贷市场的问题和成因,提出了构建完善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体系的见解,并相应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全文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章,导论。包括提出问题、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论文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农村金融基础理论及其借鉴作用。主要是为研究我国信贷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找到理论上的依据。重点梳理了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理论的发展脉络,了解农村金融理论及其发展历程,对农村金融基础理论进行了比较。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一些可以运用到我国农村信贷发展和改革中的个人判断,如实行“金融约束”政策、供给主导模式和需求追随模式相结合、借鉴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的政策建议、政府适当介入等等,企望借鉴这些理论中的合理内核和适用部分,以起到指引我国农村信贷体系建设的作用。

第三章,国外农村信贷的经验与启示。对国外农业和农村信贷的实践活动进行了探讨和分析。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多数国家都相继形成各具特色、与本国实际相联系的农村金融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大都有较为完善的农村或农业信贷组织体系,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做法。对国外农业和农村金融机构运作的经验,我们不应该完全照搬,也不能全部否定。本章通过对国外农村信贷的比较,得到了要加强并完善农业和农村金融立法、农村金融改革不能单纯追求商业化、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要合理引导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等经验与启示。

第四章,中国农村信贷的绩效与问题。回顾了我国农村信贷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支农绩效,分析了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我国从建国以来,农村信贷体系一直处于发展和改革中,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农村信贷体系在自身曲折发展过程中,促进和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本章的实证分析表明,加快农村信贷体系改革,改善农村信贷机构发展状况,增加农业和农村信贷,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为重要。本章分析认为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供求缺口大,农村信贷存在垄断行为,资金外流严重,贷款风险大等等。导致农村信贷市场存在许多突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农村信贷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缺乏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缺乏风险转移机制等。因此,对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不能一味指责信贷机构本身,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对症下药。

第五章,中国农村信贷供求分析。重点考察不同需求主体的信贷需求,分析供求缺口,为构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体系奠定基础。我国信贷需求的多样性与供给的单一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既有结构上的矛盾,也有数量上的缺口。本章着重分析需求主体各自的信贷需求,由于我国当前传统和现代生产方式同时存在,信贷需求的多样性显得尤为明显。在我国农村中,既有农户和中小型企业的信贷需求,又有大型龙头企业的信贷需求;既有商业性信贷需求,又有政策性信贷需求;既有生产性信贷需求,又有非生产性信贷需求;既有短期信贷需求,又有中长期信贷需求。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对信贷的需求有相当部分是无效的,这与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密切相关。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信贷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以政策性信贷、商业信贷和合作信贷为主体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本章在对信贷需求和供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信贷供求的缺口,并指出农村信贷市场上存在“劣户驱逐良户”的现象,分析认为引入担保和引入利率补贴等措施可以减小或消除供求缺口。

第六章,中国农村信贷风险分析。本章将农村信贷风险分析的基础建立在深入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风险上,即建立在对农业和农村客户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不论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他们都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信贷资金,而贷款的本质是要求还本付息的,因此,信贷机构具有“嫌贫爱富”的特性,一般又是风险厌恶者。农村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对象主要是“三农”客户,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风险状况直接决定着农村信贷风险的大小。农业具有弱质性,农村企业发展起点低,竞争力弱,风险大,与农业密切相关,处于竞争的劣势。这就决定着农村信贷风险既有一般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也有自己的特殊风险。农村信贷机构面临较高的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第七章,构建完善的中国农村信贷体系。根据前六章的分析和结论,提出了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完善的农村信贷体系的构想,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提出了构建农村信贷体系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和框架,指出构建我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贷体系,要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行农村政策性信贷业务,鼓励发展农村商业信贷业务,规范合作信贷业务,建立风险分散和转移制度,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规范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对当前的农村信贷体系要进行大胆的改革,建立政策性信贷、商业信贷、合作信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相结合的农村信贷体系。不断强化政策性信贷职能,鼓励商业信贷,规范合作信贷,引导农村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使农村信贷机构的整体服务功能与“三农”的需求相适应。必须对政策性信贷、商业信贷、合作信贷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大力发展农村政策性信贷业务,建立财政政策补偿信贷,信贷扶植农村经济的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从而,使农村信贷机构的整体服务功能得到强化,真正担当起为“三农”提供信贷支持的重任,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三农”贷款难的压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八章,相关问题研究。构建一个完善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贷体系,需要解决一些相关的问题。首先,社会其他组织,特别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努力创造和改善信用社及其它涉农信贷组织的经营环境,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信贷组织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空间。其次,要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为信贷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保障,减轻信贷机构的风险压力,培育好的经营环境,形成保险、信贷、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第三,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特别是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水平,以增强农业和农村对抗风险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从而为信贷支农提供合适的、强壮的载体,增加农村信贷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动力。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1.提出“两个循环”的见解。一是农业资金使用成本高,而农业的比较效益低,经营风险高,容易形成“高风险-高收益-高利率-高成本-高风险”的恶性循环。二是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形成良性循环:通过农业保险改善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使农村信贷组织增加信贷投入,减小信贷供求缺口,促进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和降低农业资金融通成本,从而形成农业保险作保障、信贷支持作动力的格局,形成“保险转移风险-信贷加大投入-农业不断发展-风险承受能力增强-保险增加收入”的良性循环,不断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提出“劣户驱逐良户”的见解。农村信贷客户大多数分散、规模小,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贷机构很难辨别“良户”和“劣户”,有可能出现“劣户”充斥农村信贷市场,“良户”因贷款利率高而不容易得到贷款的现象。

3.农村信贷资金数据统计更全面。在分析农村信贷资金时,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有关农业和农村的一切贷款都统计在内,克服了以往只考察农业贷款或乡镇企业贷款数据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4.提出多样化需求需要多样化信贷服务的观点。我国经济发展不仅在时间上有差异性,在空间上也呈现较强的差异性,经济发展的区域特征十分明显。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南北差异较大,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农户间差异很大,不同企业间差异很大,对信贷资金也表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不同需求,需要多样化的信贷服务。

5.提出构建我国农村信贷体系的目标和原则。构建目标是将我国农村信贷体系构建成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竞争适度、发展持续、产权明晰和监管有效的农村信贷体系;构建我国农村信贷体系要坚持有效性、渐进性、多元化、政策扶持和进退有序五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