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现状及发展

农村金融现状及发展

一、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

(一)农村民间金融借贷规模大

有资料显示,当今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很快的速度增长。农村民间金融对于支撑村镇民营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作用巨大。

(二)农村民间金融利率较高并具有弹性

农村民间融资利率总体水平高于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利率,通常是借贷双方之间相互协商而决定,有些高出银行同期利率几倍甚至数十倍,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恶性的高利贷。因热融资利率具有较大的弹性,反映了农村资金供求状况的不平衡和民间借贷的风险性。

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影响分析

(一)积极作用

1.支持了我国非公有经济的发展鉴于正规金融安排不能完全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资金需求,而响应十八大关于市场经济决定性作用的号召,就必须针对性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中资金瓶颈问题。而民间金融提供了一种较为灵活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压力。显然,民间金融已经成为非国有经济的重要资金来源。

2.缓解了农村金融资源的匿乏,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农村民间金融具有地域性强、机动灵活、手续简便等特点,正好适合农村贷款批量小、期限短、时间紧的需要,活跃地缓解了农村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缩小了城乡之间差距,推动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3.可以促进正规金融机构效率的提高,为我国金融业的对内开放奠定基础民间金融的不断发展壮大有助于金融体系主体产权形式的多元化,提高市场的竞争性,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效率的提高,有助于提高金融资产营运的质量,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4.为金融改革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民间金融的发展,是遵循市场需求、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这无疑是对金融改革方式的有益探索,也为今后的金融改革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二)消极作用

1.民间借贷的利率失控,对正规金融造成一定的冲击,扰乱金融秩序民间借贷的敏感点和发生争执的焦点是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导致部分居民个人的资金流向民间金融机构,这显然会对正规金融造成一定的冲击,弱化了信贷资金能力而导致市场混乱,从而引发社会问题。

2.农村民间金融自身潜伏着较高的金融风险,容易滋生个人非法金融问题民间金融处于一种地下状态,金融监管机构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缺乏制度保障,存在制度风险。同时,民间金融资金规模小,又存在组织结构松散、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这些必将导致较大的风险性。

3.农村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给调控带来困难民间借贷有着分散性、自发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其融资活动有可能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相抵触,部分抵消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4.农村民间金融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甚至助长了某些违法、违规行为,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地下性”,会被非法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所利用,可能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在农村市场中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它能够有效的满足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从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来分析,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一)缺乏规范

在农村的民间金融中,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很不规范,随着民间金融规模的扩大,民间金融组织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查稽核制度。民间金融的借贷活动中信息疏漏也很严重,缺乏对贷前中后的调查。农村民间金融的活动一般是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的基础上,熟人之间,相互较为了解,能够彼此信任,所以在民间借贷的活动中很少有规范形式的合同,因此就节约了民间金融活动的成本。但是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借贷手续不规范容易引起双方的纠纷和不良后果。

(二)利率失控

民间借贷利率通常是在借贷双方相互商议的情况下决定的,一般来说,在借贷者多放贷者少的时候,利率被抬高,反之利率被压低,时间短的借贷利率较高,且有继续走高的趋势。这样的失控利率,无疑给借款者带来沉重的负担,扰乱了金融秩序。

(三)风险偏大

民间融资的方式手续非常简单,程序极不规范,也决定了借贷双方道德性风险的潜伏,因为民间融资的出资方并没有一套类似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较成熟完善规范的信贷管理办法,这就会加大造成借贷的法律风险在实际借贷活动中很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给借贷双方在声誉上、精神上和经济上都造成很大的损失。

(四)缺乏合法身份

农村民间金融是游离于政策法规体系的金融组织,当前的法律法规并未及时同步,虽然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农村高利贷的边界进行了定义,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何界定民间金融的界限方面产生了许多困难。

(五)发展运作模式不合理

农村民间金融的参与主体大多数都是只贷不存的,只有一部分少数组织,如互助合作基金等有少量的吸收资金的功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融资渠道单一,资源来源匮乏,这样就会使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失去发展的后劲,资金无法得到有效供给,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化的形成,发展单一,无法满足农村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

(六)金融组织制度不完善

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缺乏制度保障,组织结构散慢,不能运用先进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在进行业务评级时主要以地缘道德为标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没有形成有效的信用体系,不能有效的对借款对象进行审查,无法对借款用途进行有效监督,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长远发展。

四、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策略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民间金融和非法金融的界限,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制定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构建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如今我国虽然出台了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但毕竟不是正规的法律法规。参照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我国可考虑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从立法手段上完善相应监督。

(二)理顺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小额贷款类公司制金融企业保持良好经营的坚实基础,也能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理顺自身的股权结构,一方面,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引入成熟的现代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吸引民间资本大量进入小额贷款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创新运作方式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创新不但可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而且可以为市场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通过多样化的产品服务,使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和发展。

1.拓宽融资渠道

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是民间金融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是从银行机构或保险公司吸收资金。二是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向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三是将我国的支农专项资金以国家开发银行再贷款的形式发放给小额贷款公司,既可以保证支农款项真正流向农业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2.金融产品的创新

目前许多地方已开始探索特色的抵押担保形式,积极寻求有效的抵押品替代机制,令农村金融市场得到有效扩展。例如2008以后福建省已经开始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模式,从而林农拥有了法律效力的林权证,可以以此作为有效的抵押凭证申请抵押贷款,。

3.设立发展基金

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补贴,支持一些回报高但风险大、长期的农业投资项目,同时通过项目的回报中获得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引导农村最底层的微观金融活动。另一方面,还可以引导其与农村村镇银行的理财业务进行对接,为农户提供具有保障低风险的长期投资项目,避免其投资的盲目性。(四)调整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政策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与之相匹配宏观金融监管政策也应及时进行调整,一则在法律上将小贷公司定位为金融机构而不是企业法人,并允许其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吸收社会存款,规定其资本充足率、坏账准备金等,同时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从而将民间金融的发展合规化。(五)加快利率市场化,改善民营经济的投融资环境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允许正规金融机构对贷款自主定价,可使农村金融中的需求方获得更多的贷款,减少其对高利贷等恶性贷款的需求,平抑民间资金的高利率,当然,民间金融的经营模式应该符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规律,逐步放开利率管制,顺应十八大深化改革的浪潮,实行市场利率,是推进民间金融发展的必然。

五、总结

我们农村金融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更是顺应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号召,加速城乡差距缩小的一体化过程。农村金融的积极作用已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加速发展,然而结合目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我国民间农村金融的改革势在必行,其有效途径远远不止这些,但只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就可以较好地化解民间金融运作中的体制障碍,进而使民间金融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效率更高的运作机制。

作者:池凡 邓绍林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