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考察报告范例6篇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范文1

关键词:国外项目 水泥厂 可行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U4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b)-0125-01

可行性研究,是通过对主要建设方案和条件的比选论证而进行的详细研究,进而得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建设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的研究结论,为项目最终决策提供依据,它既是深入调查研究的过程,又是多方案比选的过程。笔者所在公司为国内知名的专业建材工程设计和总承包公司。笔者自2004年以来一直从事水泥工厂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投资咨询工作,具有IPMP项目经理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对水泥工厂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的一般程序和规律有较深认识。笔者曾参与北京某国有企业在莫桑比克投资建设水泥厂的现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本文中借此项目的操作过程对水泥厂可研工作的一般程序和规律做一论述。

1 水泥工厂建设投资可研项目的一般操作模式

笔者参与的可研项目的投资方为北京某国有企业,其计划在东南部非洲莫桑比克中部投资建设一条水泥生产线。2010年6月初,我司受该企业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并择时前往莫桑比克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尽快完成报告,以推进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国外投资有严格的控制,需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一方面,该国有企业是作为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有境外投资意向,必然要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另一方面,我公司作为专业的水泥工业工程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有技术优势和丰富的工程经验。因此,两公司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取长补短,组成联合体对莫桑比克投资建设水泥厂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组合是水泥工厂可行性研究项目常用的操作模式。

2 水泥工厂建设投资可研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工作

为提高现场考察效率,同时也为编制可研报告提供必要的素材,在现场考察前的准备阶段,受委托方会提出问题清单供投资方提前了解。本项目中,笔者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并结合水泥厂建设的一般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清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厂区实测地形图。

(2)厂区地理位置图。

(3)厂区实测地质资料。

(4)水文资料。

(5)项目地气象资料。

(6)拟生产水泥品种和标准。

(7)当地安全要求。

(8)当地环保法规要求。

(9)供水及排水资料搜集。

(10)交通运输条件。

(11)各类矿山资料和各原料分析。

(12)各类燃料资料和分析。

(13)出厂水泥袋装与散装比例。

(14)供电、供水资料。

(15)通讯及邮电情况。

(16)当地市场材料机械(租赁)价格。

(17)当地税收情况。

(18)当地社会和人文资料。

(19)当地投资环境。

(20)当地宏观经济政策。

(21)当地社会协作能力。

本项目中,上述信息得到了部分反馈。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之上,笔者组织草拟了可研报告框架。根据实际需要,项目投资方决定组织联合考察团对莫桑比克进行现场考察,目的是核实已有信息的真实性,对遗留问题做进一步调查,并对拟建于莫国的水泥厂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考察。

3 水泥工厂建设投资可研项目的现场调研阶段工作

2010年7月,笔者一行5人到达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开始10天的考察工作。莫桑比克位于非洲东南部,南邻南非,西界津巴布韦等国,北接坦桑尼亚,东濒印度洋,隔莫桑比克海峡与马达加斯加相望,海岸线2600多公里,面积80万平方公里,人口2000多万。期间,考察组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中国某银行莫桑比克工作组、当地水泥生产企业及当地中资工程公司进行了广泛接触;对目前莫国水泥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对各原料辅料矿址、拟建厂址进行了实地踏勘;对港口、道路运输条件等各类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考察,收集了丰富的一手资料。在工厂选址方面,本着就近主要原料矿山的原则,厂址选择靠近石灰石原料矿山附近(石灰石是水泥生产最重要原料,一般占原料总量的80%左右),其方圆几十平方公里均未开垦,是优良厂址。在生产规模方面,经多方案对比并根据市场调查分析,建设规模推荐为日产1200吨熟料,年产水泥46万吨。在技术方案方面,以性能可靠、技术先进、节能降耗为原则,选用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满足当地环保要求的同时,可使工程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水泥生产简要概述为“两磨一烧”,其中原料粉磨系统推荐立式磨,烧成系统选用五级悬浮预热器和Ф3.3×56 m回转窑,水泥粉磨系统推荐选用辊压机配Φ3.2×13 m水泥磨。此行现场考察完成了既定目标,对可研报告的编制和项目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4 水泥工厂建设投资可研项目的编制重点和深度要求

水泥工厂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多工种配合完成,专业性很强,需要进行多方案的充分比选和论证。在本项目中,编制重点除了对如厂址选择、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技术内容进行论证决策,还要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财务分析等经济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并对项目的投资风险包括:莫国的政策、经济环境和投资环境等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并提出预防和解决措施。此外,可研报告的深度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能满足决策者定方案定项目的需要;比如:另选用的主要设备的规格和参数应能满足预订货的要求;比如主要工程技术数据,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比如融资方案应能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要求。经充分论证,本投资项目从投资环境、建厂条件、市场容量各主要因素都具备可行性。生产规模为日产1200吨熟料,年产水泥46万吨,总投资额约5亿人民币,投资回报率约为30%,高于国内平均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结语

水泥工厂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期、实施期、运营期和后评价期,而可行性研究工作是项目前期的最重要工作,其决定一个项目是否能够开始它的生命。笔者认为其管理的莫桑比克可研项目符合国外水泥工厂建设投资项目的一般程序和规律,或对业内同行执行同类项目有一定帮助和借鉴。因能力和经验有限,不足之处欢迎业内同行不吝指教。

参考文献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明确政府对企业使用政府补助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的原则;探索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新途径,引导企业不断加大技改投入,推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是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和广东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对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对投标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手续。

第三条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组成招标联席办公室。

第四条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招投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机构不得与省经贸、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省级政府机关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第五条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招投标工作,不得限制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标的设定

第六条招标领域和项目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界、中介机构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议、审定每年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招标领域和项目。

第七条招标领域和项目的提出的原则和内容。招标领域和项目的提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当前产业政策;

(二)符合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三)符合广东省产业发展规划;

(四)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提升产业竞争力;

(六)对产业结构调整有带动推进作用;

(七)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

招标领域和项目的提出应包括的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提出单位(可以联名提出)、联系人、电话;

(二)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理由;

(三)项目概况(项目背景,项目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现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项目建设必要性);

(四)项目产品市场预测(产品市场供需分析、价格现状与预测、市场竞争力的风险分析);

(五)项目建设情况(建设环境,现有条件,建设内容,主要方案,主要产品种类、产量、质量和技术水平,技术分类,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等);

(六)项目经济和社会评价(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竞争力,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资源综合利用,改善环境以及循环经济等方面,分析项目的投入产出及社会影响);

(七)项目在省内相关企业从事该领域生产或研发的基本情况。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九)财政支持方式(事前补助或事后以奖代补)

第八条招标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三章中介机构

第九条招标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企业独立法人;

(二)专职从事各种招标业务的机构或企业;

(三)具有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等甲级资格证书;

(四)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五)企业信誉良好,具有从事企业和政府重大项目招标的业绩。

第十条招标机构由招标联席办公室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考评确定。

第十一条招标机构的选择和考评。

(一)选择原则

1、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2、重视业绩和工作质量;

3、讲求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二)选择办法

1、招标机构向招标联席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招标机构向招标联席办公室递交招标工作方案、收费要求、资格证明、业绩证明等材料;

3、由招标联席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招标机构进行评估、审定。

(三)建立对招标机构的工作考评制度

第十二条招标机构必须与省经贸委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招标机构应根据与省经贸委签订的招标委托书进行招标业务,招标公告经招标联席办公室审定后,在省经贸委网站和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有关专家评标。

第十四条招标联席办公室决定撤消招标委托,终止招标活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说明。

第十五条招标联席办公室可根据招标项目监管的需要委托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管理,由省经贸委与项目监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四章投标人

第十六条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省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招投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条件;

(二)招投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业绩;

(三)资信情况良好;

(四)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招标文件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

第五章程序

第十八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投标人。招标联席办公室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方式。

第十九条公开招标。由招标机构向社会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项目名称;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和指标要求;

(三)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四)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六)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七)其他应该公告的事项。

第二十条邀请招标。由招标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招标联席办公室同意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机构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一条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分事前补助和事后以奖代补两种类型。事前补助是指新开工和在建类项目的招标,事后以奖代补招标是指已完工验收投入运行类项目的招标。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向招标机构购买标书后,严格按标书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和规定地点向招标机构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实行一次性投标,评标分书面评标和现场考察核实两个阶段进行。

一、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领域名称

(四)项目实施的内容和目标;

(五)中标方对项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六)进度、时间要求;

(七)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

(八)评标方法和标准;

(九)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项目备案(核准)情况和资信证明文件;

(十)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的日常安排;

(十二)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

二、书面评标应包括的内容:

(一)所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在省内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评价;

(二)项目内容的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三)项目可行性;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实力评价(注册资金、财务报表、建设资金等);

(五)财政资金补助的必要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六)项目前期工作条件评价(备案或核准、环评、消防等)。

三、现场考察核实应包括的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核实;

(二)投标书文件附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核实;

(三)建设场地和已有基础或项目进度考察;

(四)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评价;

(五)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核实;

(六)技术改造内容核实;

(七)书面评标中提出的需核实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三条招标的开标仪式应当公开进行。

第二十四条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0天。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修改、补充或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将此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有重大修改的,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修改、补充或澄清招标文件不得重新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招标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并为单数。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出第一阶段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联席办公室推荐入围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招标联席办公室在接到第一阶段书面评标报告后7天内,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入围候选人确定书面评标入围单位,并向招标机构批复确认。

第二十七条经书面评标确定的入围单位,由招标机构提前三天通知其现场考察核实时间。现场评标委员会由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并为单数。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出现场考察核实评标报告,向招标联席办公室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八条招标联席办公室在接到第二阶段现场考察核实评标报告后7天内,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机构批复确认。

第二十九条招标机构在接到招标联席办公室确认的定标结论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落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

第三十条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签订项目合同书。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签订项目合同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监督

第三十一条招标活动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招标活动全程由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项目的实施管理、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调整等参照《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投标工作中,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对招标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共同向省政府作专题报告。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范文3

甲方:(投资和融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就乙方的 项目投资和融资合作及有关事宜,经考察无误后,就地实施运作共同为筹建中外合作公司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投资和融资合作金额性质与条件:

1. 投资和融资合作金额,根据乙方申请及项目资金需要,甲方同意为该项目投资和融资合总额 亿元人民币(含不可预计费用)。

2. 合作性质,为中外合作。本项目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乙方负担企业风险。

3. 合作条件,双方确定合作期为十五年整,甲方投入的资金以收取“固定回报”方式收回投资和融资本金及利润。前三年建设期不收取回报率,从第四年末开始至第十五年末收取投资和融资总额的 % 的固定回报率,共收十二年,双方合作合同终止。合作期满后,甲方投资和融资本金不须收回,全部资产归乙方所有。

4. 投资和融资的贴息、手续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投资和融资总额的 %,甲方投资和融资款批拨批扣。

二、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递交有效合作文件如下:

1. 企业投资和融资合作(贷款)申请报告。

2. 项目立项报告及省市政府对立项报告的批复。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计委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批复。

4. 政府对项目企业法人项目建设开发、组织实施的授权书。

5.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国 税、地税)。

6. 银行确认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的样本。

投资和融资合作协议书(共肆页) 甲方小签 乙方小签 第一页

三、运作程序: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陪同甲方赴实地考察,核实项目的可性行及有关政府和省计委、省经委、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许可。

2、 核实无误后,甲方及时将考察的实际情况综合报告连同甲方的有关资料呈报给甲方总裁及董事会。邀请总裁两周内带 10% 的款到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法人签订投资和融资合作合同,成立中外合作公司。

3、 双方签的合作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和双方律师共同签署,并办理公证(公证费由双方对等承担)。

4、 年度固定回报率的实施方法:按合作公司出具的《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样本,并有合作公司开户行和国际业务部签章为准。

5、 双方投资和融资合作合同公证后,在14个银行工作日内,甲方为新成立中外合作项目公司投入资金总额的10 %的资金,打入乙方为该合作公司开立的中国 银行 分行业务部833帐号,作为办理合作公司的注册资金,亦为甲方进入合作项目前期的第一批开发费用。

6、 甲方第一批投资和融资总额 10%的投资和融资款到乙方中国 银行 分行业务部帐号后,乙方负责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章程,向国家经贸委或乙方当地外经贸委审批;负责报送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中外合作营业执照;负责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负责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外汇登记帐号即开立企业外汇帐号,并把第一批划入833帐户的投资和融资款转入本户头。

四、 拨款方式:

待合作公司正式领取中外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及持有国家外汇登记证后,根据乙方提供“工程项目用款计划表”以及双方正式签合同的用款要求,将投资和融资总额的90%款项分期分批汇入企业帐户。

五、结算方式:

1、 在甲方投入第一批投资和融资总额的 10% 到乙方的合作公司帐户后的两日内,按乙方的合作公司开具中英文《 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由乙方到开户银行国际业务部盖章后交给甲方。开具日期从进款之日后第四年末到第十五年末。

2、 按合同规定的每批进款,同样按上述结算方式办理,每批进款不论大小均开具12张《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进款多少开多少,每批款到位之日起,开具《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贴息手续费,在甲方每批款进入合作公司帐户时,直接扣除投资和融资总额 %,入款一批,扣除一批。

六、违约责任解释处罚:

1、 乙方所提供本协议文件,应承担文件责任有效、真实、可行性的法律责任,如在考察期间因某种文件失真、失效、或有伪造行为,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和不能正签合同时,乙方自负其责,并视为乙方违约。

2、 甲方提供投资和融资的款项每批进入合作公司帐户或企业帐户后,如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开出《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时视为乙方违约。

3、 本协议的签订,以乙方提供本协议文件手续为准。此文件作为正签合同附件。

4、 乙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第二条款的真实、有效、可行性及不触犯文件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如因甲方未将财团总裁按时请到乙方签约,使投资和融资合作无法进行,则视甲方违约。

5、 甲方之投资和融资如未按协议书规定进入指定帐户,或因甲方原因进入后不能使用,或者又被甲方抽走时,则视为甲方违约。

6、 甲乙双方的法人所签订正式合同的条款,应在原则性和主要框架上和本协议一致,否则任何一方擅自更改,视为该方违约。

7、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本协议投资和融资总额的0.3%的处罚违约金,并追究当事人经济法律责任,违约金的0.15%支付给中介方。

投资和融资合作协议书(共肆页) 甲方小签 乙方小签 第三页

七、 仲裁解释:

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负责的原则签定此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某些争议或疑义,双方应在不违背原则的条件下,友好调解。当调解无效,可诉讼法院机关仲裁。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尚可补充完善,凡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和银行各执贰份。

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日期:2O**年 月 日 2OO6年 月 日

附:企业提供的资料

企业申请投资时需提供的材料

(以下资料必须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版均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法律文件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法人代码证

4. 法人身份证

5、法人简历

6、贷款卡

7、银行开户证复印件

二、项目资料

1. 企业简介,公司章程。

2. 发改委(地市级以上)的立项批复及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

3. 项目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

4. 申请贷款报告,包括投资方式和数额。

5. 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6. 用款计划及还款计划。

7、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现金流量;税前,税后利润率等

8、项目评估报告

9、环境评估报告

10、项目授权委托书,是否对项目经营和管理该项目授权。

11、股东协议

12、项目要求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批文,批文时间必须在贰年有效期内。

三、资料审阅重点部分

1. 企业性质

2. 注册资金额

3. 项目投资额及资本金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范文4

关键词:BT建设模式;二次招标型BT模式;项目管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在政府需求解决日益紧张的财政资金的问题及社会存量资金迫切需求提高资金使用率、利率的大趋势下,BT建设模式应孕而生。BT建设模式作为一种融资建设模式,它的出现和发展有其必然的原因,其产生和发展是我国特殊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 BT建设模式的含义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BT建设模式中一般包含以下三个主体:

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

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而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投资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三. BT建设模式运作方式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签订的BT投资合同约定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BT模式没有固定的运作方式,由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所决定。根据已实施的BT项目的实际运作特征,常见以下三种方式:

二次招标型BT模式:政府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项目公司另外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而不是由政府确定。

直接施工型BT模式: 政府选定能够承担项目主体部分施工的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其特点是项目公司成立后,不再另行选择施工总承包商,而是直接按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项目公司与施工承包商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此模式中监理单位一般由项目公司和业主共同委托或由业主来确定。

施工同体型BT模式:政府选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BT项目进行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既无资格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也无法出面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其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与项目投资人、项目管理机构直接同体。这种模式中,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一般都由业主委托。

四.二次招标型BT模式项目管理

在常见已实施的BT建设项目模式中,二次招标型BT模式所涉及的环节最多,在项目公司进行BT建设项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及问题也最多。在此,通过简要的介绍在二次招标型BT模式下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实施来初步了解BT建设模式下的项目管理。

二次招标型BT建设项目实施通常包括:准备阶段、建设阶段以及移交阶段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包含对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等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准备阶段主要包项目的提出,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评审决策后报批,确定投资方,签订BT建设项目投资合同。建设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主要由投资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以及验收预运行的全过程项目管理。移交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等。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建设项目的提出、可行性的研究、评审与决策、手续报批以及BT建设投资合同的签订五个部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应先对项目的相关环境、人文及法律法规等资料进行收集,在充分研究后,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后进行决策,在获得政府行政部门审批后,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建设投资合同。

1.1 项目的提出

一个建设项目的提出,必须要从社会、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宏观方面考虑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实行地区的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与法律的要求,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等多个方面。项目的提出要有必要性、可行性与经济性。

1.2 可行性的研究

虽然一些建设项目在宏观上看是成立的,但我们不能确定是否要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如果觉得该项目有可行的必要,我们就要细致地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这是一个决定项目是否进行的关键步骤。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其内容上要与初步设计的标准基本一致。通过对不同项目实施方案的比较与分析,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1.3 评审与决策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与决策中,首先我们要对可行性研究进行评审,看其是否符合项目建议书中的要求,其数据和资料的依据是否符合实际。我们在做决策时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在可行性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由于错误的决策会带来很严重的损失,所以在决策之前,我们一定要认真地做好评审工作。

在准备阶段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相关环境、人文及法律法规等资料的收集极为的重要,通过严谨的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编制具有价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专家的评审论证为决策者决策提供高价值的参考。

1.4 手续办理

在进行BT建设项目前期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根据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选址意见书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相关建设手续。根据项目特点及需要,做好消防安全审查、地灾评估审查、国家安全审查、用地预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手续,

1.5 BT建设投资合同

政府与投资方阐明双方各自的诉求,确定投资额、投资方的预期收益、回购方式以及资金偿还计划安排等内容,双方签订BT建设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将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行使业主职能,承担融资和建设任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2. 建设阶段

BT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主要由投资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完成,投资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应该按照与政府签订的BT投资合同的约定开展工作,主要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验收试运行四个过程。

2.1 设计

项目公司按照与政府签订的BT投资合同的约定,根据BT建设项目特点、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形式筛选勘察设计单位,考察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拟派设计团队,组织勘察设计合同谈判,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BT建设项目特点,勘察设计单位可能存在一家或多家,需要项目公司进行系统的管理与控制。在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可编制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勘察、设计各阶段进度计划及工作流程,拟定勘察设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如限额设计奖罚制度、勘察设计文件评审制度、勘察设计进度控制制度、勘察设计周报制度、勘察设计文件报审制度等作为勘察设计合同附件。

在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过程中,项目公司可根据制定的设计进度计划,随时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单位计划执行情况,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作月报或工作周报,定期召开设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会,掌握设计进展进度情况。及时协调和处理各专业在进度、质量保证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组建专业评审团队进行设计文件评审,设计文件的评审可分阶段,突出评审重点。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主要评审设计的技术可行性、科学性与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以及各专业设计间的协调性。施工图设计阶段重点评审设计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设计错误、漏项,各专业是否协调、是否有冲突,是否存在与提供条件不符合的地方,设计特征是否适应现场情况和施工条件局限性,设计是否满足用户的其它特殊要求等。

项目公司应了解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监督协调勘察设计单位准备报送的设计文件,组织资料的报送。在设计阶段需要报批的手续通常有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2.2 采购

项目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项目所在地相关的规章条例以及与政府签订的BT投资合同的约定开展BT建设项目的服务、设备以及工程的采购。

根据项目总进度控制计划编制服务、设备以及工程采购计划,制定采购策略,包括项目整体合同构架、发包模式、计价模式、暂定专业分包专业、采购时间表、投标人资格要求等。需要招标的项目应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资格预审评审报告、评标报告等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编制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货物招标设备一览表等。组织或参与资格预审及评标,编制合同文件,组织服务、设备以及工程合同谈判,并签订招标、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及设备采购等合同。

项目公司应了解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组织或监督协调招标机构、施工单位做好相关招标投标、合同备案。

2.3 施工

项目公司确定好施工单位后,与施工单位合作,开始施工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对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技术准备、机具准备、物资准备、组织准备和人员培训等。项目公司首要任务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履行业主方的职责,主要包括工程款支付审查、设计变更审查、技术洽商和签证、索赔处理及外部环境协调等。其次就是代表业主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以及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施工准备阶段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考核规定》,办理质监、安监及施工许可证;组织设计交底,组织的图纸会审、监理交底;按照合同文件检查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资格及持证上岗;审查监理、施工单位项目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旁占、平行检测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管理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二级网络计划;审核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和验收计划等工作。

施工阶段管理主要工作包括代表业主组织工程建设和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业主方月联系例会或专题会议。每月向业主汇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工程投资情况,以及重大影响进度、质量安全、投资事宜及改善建议书。编制各种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制度及流程,制定和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环境管理办法,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报告、项目环境体系管理报告以及及改善环境建议书等。

2.4 验收

项目公司应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完成所有工程专项验收,组织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做好竣工结算管理组织或协助造价咨询单位收集并验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审核。做好竣工决算管理办理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做好工程移交管理档案资料移交,工程实体移交,产权证登记等准备工作。

3. 移交阶段

BT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投资方应按BT建设投资合同约定,向政府移交项目实体,政府按照投资合同约定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在进行实体移交时,应做好工程归档资料的移交,移交过程资料的完善以及产权证登记等工作。

五.BT建设模式风险及应对

1.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领域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政府财政资金日益短缺以及社会资金需要更多投资渠道,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开始采用BT建设模式。但BT建设模式产生的时间短,经验少,处于刚发展阶段。在实践中,由于整个行业对BT建设模式的认识不够,频频滥用而导致BT建设模式在投融资、工程建设中存在较高的法律、资金、政策以及管理上的风险。

由于BT建设模式是近阶段新生事物,BT等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导致诸多问题无据可依,同时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合同文本,BT模式中涉及的回购协议和融资担保也没有法律条款支持。

BT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量巨大,投资方除本身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外,金融机构的态度,政府财政收入水平及债务偿还能力都极为的重要。投资方在前期进行投融资时,金融机构一般对借贷之前的审查比较严格,而对BT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的审查不再进行严格有效的跟踪和监管,对于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等情况一无所知。政府由于BT建设投资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一般也不会跟踪和监管项目的资金使用。当投资方某个项目存在资金问题,或某个项目推进出现问题,导致未能如期移交政府,或政府偿还能力下降,承诺未能及时兑现,导致资金回收缓慢,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投资方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各类金融机构可能采取激烈的措施,造成骨牌效应,使得投资方整体资金链断裂,造成BT建设项目的失败。

政府对于BT建设项目,对项目的投资概算、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的检验以及财务审计等都没有相关政策明确政府的权力与义务,政府缺乏完善的偿债机制、信用机制,没有相应的法规规范政府的行为。BT建设项目建立的前提是未来政府财政收入的真实增长,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无法支撑BT建设项目时,BT建设项目属于盲目扩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行为,扰乱国家的宏观建设环境,同时极大损害投资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对之后政策的制约与细化,加大了BT建设模式的政策风险。

BT建设项目大多没有相同案例经验借鉴,政府与投资方很难完全阐明各自的意愿,双方的意愿如果未能在达成的BT投资合同中体现将为之后项目的开展与管理埋下隐患。BT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设计、招标、施工、移交、回购等阶段,涉及到政府的许可、审批以及贷款担保等诸多环节,如果在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诸如此类的不规范之处将给投资方带来巨大的管理风险。BT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整个项目的落实可能涉及大量的设计咨询机构、设备供应商及工程商;涉及到的项目相关方很多,项目相关方可能出于个体利益考虑而损害项目整体,使得项目管理的难度大;投资方组建的项目管理公司如何统一管理,如何细化明确工作界面,如何防止非法分包,如何控制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

2.应对措施

政府可结合国内外成功的BT建设项目案例,逐步积累BT建设项目经验。加快立法的步骤,完善BT方面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BT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组织编制BT参考合同文本,完善BT建设项目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BT建设项目的监督,建立BT应对风险机制,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来降低BT建设项目的法律、政策风险。

政府及金融机构除对投资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进行严格的审查,选择具有较强经济,技术及管理的单位,同时还应对BT建设项目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与监督。加强对项目公司的日常资金运用监管,通过要求项目公司在银行设立资金专户,其专户存款须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不用于与BT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经济活动等手段进行资金的监管。

在承建BT建设项目前,投资方应充分的评估自身经济,技术及管理能力;分析项目所在地的人文环境、法律法规、政府预期的财政收入及偿还能力等,做好风险分析,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策略及应急措施。在BT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选择合理的管理人才,专业的技术人员,组建具有较高管理、技术水平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使得项目组织机构,BT建设项目参与各方高效的工作,密切的配合,完成预定的建设目标;建立各种应急机制,措施及流程,确保项目管理在偏离预定轨道能够及时纠正。

六.结束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轨道以及大型园林建造等的需求越来越多。政府财政资金的临时短缺以及各界对于大量社会资金提高使用率的迫切需求,使得国内外的一些大型建筑企业、财团及金融机构以BT建设模式更多地参与中国项目建设中,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相当的迎合这种建设模式。在这种大趋势下,随着越来越多BT建设模式成功案例的产生,经验的日益积累,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完善,运行机制日益的完整与规范化,BT建设模式将不断的成熟,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建设模式。

参考文献:

[1]夏建雄:施工企业 BT模式下得项目资金管理[U].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10(5).

[2]张桂萍、申玲:浅析BT项目的投资控制[U].建筑经济,2006(7).

[3]郭捷,胡美新:浅析BT投资建设模式的特征[J].商业时代,2007年第2期.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建设

一、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

1 前期工作经费不足,无法满足勘察设计工作深度

多年以来,地方水利一直存在前期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西部一些贫困地区,县级水利投资基本没有,完全靠国家和省级下达资金开展一些水利工作,前期工作经费不落实情况尤为突出。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水利设计、勘察单位多半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可以通过行政的手段让其开展工作,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基本上是企业化管理,不愿承担前期经费不能保证的勘测设计任务,即使承担了,也会基于企业成本的考虑,降低了勘测设计深度,使得勘测设计质量降低。部分地区水利部门前期工作经费不足,但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水利建设任务,只能自己进行设计、自己审查,导致设计质量没有保障。

2 前期工作任务重。没有充足的勘察设计周期

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增长迅速,全国普遍开展了病险水库、人饮安全等民生水利工程,这些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各地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但由于一些地区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少,技术力量单薄,突然增加的水利前期工作,使勘察设计单位任务过重,勘察设计质量无法保证。这种现象在区县的设计单位现象较为突出。还有一些项目,业主为了某种原因及早立项,但却没有给设计足够的设计周期,只求进度不讲质量,特别是在水文、地勘等专业由于缺少必要的工作周期,无法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3 业主对前期工作认识不到位

业主对水利前期工作不重视,有两种原因造成:一种是业主过去不是搞水利的,对水利工作的特点不了解,对水利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种则是对水利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比较清楚,但主观上存在不重视。由于有些业主缺乏对水利前期工作的充分认识,对水利前期设计工作抱有能少花钱就少花钱的观念,对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投入,尤其在勘察、水文等方面投入不足,在选择设计单位时仅以最低价投标为好,不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复杂情况。还有一些业主出于对自身一些利益的考虑,对国家投资为主的项目,要求设计单位搭项目,提高工程投资,对自身投资为主的项目,又要求设计单位减少必要的配套工程,压缩工程投资。

4 勘测设计市场不规范

招投标不完善,国家为提高勘测设计质量,使勘测设计工作能有序竞争,2003年国务院八部委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对勘察设计工作招投标进行了规范。但由于勘测设计市场竞争较激烈,一些设计单位为了中标,不得以降低报价,但要保证单位一定的利润,最后牺牲的就是勘测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方面不规范,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越级承接工程设计任务后,借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图章。一些设计单位质量意识淡漠,视单位资质信誉而不顾,将资质借给不具设计条件的个人或集体;一些设计单位拿到设计任务后,由于自身任务重或利润少,又将设计任务转包给不具资质单位去做,并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审核。个人资质管理监管不到位,一些个人将资质挂靠在别的单位,但又不对挂靠单位的设计成果负责,特别像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这些专业的资质供挂靠单位使用后带来的质量隐患较多。

5 勘测设计单位质量意识有待提高

一些勘测设计单位忽视对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特别是在水文、泥沙、工程地质等专业,由于这些资料需经一定的观测周期和实地勘察才能取得,勘察设计单位为了赶进度,减少成本,不投入必要的资金补充新资料,对陈旧的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又不充分,致使设计依据存在不足和隐患。勘测设计单位在设计时,未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程规范进行工作。在具体工程项目设计中,勘测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选址、坝型比选、工程布置等方面往往缺乏全方面的综合优化比较,对重要的结构和参数缺少必要的计算和模型试验。一些勘察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意识相当淡漠,承接一些大型枢纽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后,由于经费方面的原因,又将大坝等重要建筑物的设计未按正常渠道转包其他单位设计,分包任务后没有负起总包责任,没有统一的技术要求、规定,管理不严。对自己不熟悉或无经验的设计又不请专家咨询,设计问题直到审查时才暴露出来,但对问题的严重性还未充分认识。

6 勘测设计的设计理念未按科学发展观及时转变

一些勘测设计单位对新时期水利发展方针,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认识不够,不少规划设计人员仍然没有转变传统、狭隘的设计思路,规划设计理念落后,仅重视单纯的工程技术设计,忽略对水资源的保护、节约、配置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的工程任务、规模与设计方案不能切实地与当地的自然、经济和发展状况相协调。一些勘测设计单位对新规定、新规范学习不够,不及时掌握新的规程规范,知识更新慢,忽视了必要的技术业务培训。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设计人员存在着重技术、轻经济,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对工程的经济评价、资本金测算、运行费测算和管理问题缺乏认真的分析研究。

7 政府监管缺失

在行业内的确存在着一些企业借用资质、越级承担业务的现象,但却未能受到应有的处罚,据建设部质量安全司近2年对行政处罚统计,很多省市在这方面的是零记录,这种现象不能证明质量状态的好转,恰恰反映了监管工作的缺失。一些项目审查多次均不能通过,勘察设计承担单位抱无所谓态度,甚至将本该内部质量控制的工作,依赖审查时发现。在一些小水电开发过程中,一些私人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在流域开发规划未批准,初步设计未批复工程就已基本建成,对于这种公然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并未得到应有的处罚,就是典型的政府监管缺失造成的。

二、如何有效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质量

1 项目建设单位要发挥在前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1.1 积极落实前期工作经费

在地方水利前期工作中,由于市、县地方财政困难,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很难。为解决前期工作经费短缺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或水利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争取,努力通过政府财政安排、银行借贷等多种方式筹集必要的前期工作费用。事实证明,在前期工作资金的争取上,只要开拓思想,积极争取,还是有解决的办法的。如某些地方水利部门认为小型水库加固直接服务于“三农”,把扶贫资金、小农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打捆作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配套资金。

1.2 建设单位应全过程介入设计工作

大多数水利项目建设在可研阶段之前基本还没有明确项目业主,一般由某个单位或部门代管此项业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为业主对项目建设管理整体思路的实施,往往项目业主组建后,设计方案等都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业主的意图难以在后期项目实施中体现。因此,对于实行建设管理一体化机制的水利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就应该明确业主单位,保证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的连续性。

1.3 实行设计招标和设计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勘察设计阶段就应引进竞争机制,实行设计招标和设计监理。这样可以提高设计质量,加快设计进度,优化设计方案,节省工程投资,保证项目投产运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1.4 建设单位应在前期工作中把握投资规模

建设单位需从投资控制的总体目标出发,从设计环节就把握投资控制的主动权。鼓励和支持设计单位在引进先进技术、科技攻关和优化设计方案,通过项目优化,使工程投资控制在合理水平。

1.5 协调地方关注的重点问题

建设单位应在前期阶段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地方关注的征地、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估等问题的沟通和协调,并就政府承诺的问题应以文件形式确认。只有这样才能使征地顺利进行,移民安置方案既符合移民区实际,补偿标准符合国家政策的有关规范要求,环境影响得到当地认可。

1.6 按国家基建程序积极稳步推动前期各阶段工作。由于水利前期工作有其内在阶段性要求,对于一些征地移民、环境影响评估等工作建设单位可以超前开展工作,但其他方面还需按照基建程序进行,避免盲目开展工作。

2 勘察设计单位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通过优质的服务和信誉来赢得市场。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应提高质量认识,强化责任,充分认识到质量和信誉是勘察设计单位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保证;认真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明确各级设计人员的责任,完善设计产品校核、审查制度;建立内部质量奖惩制度,强化质量责任,明确质量事故分级,把设计质量与职称晋升、工资增减、奖金高低挂钩;实行设计项目负责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效益,通过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加强设计质量控制和管理,改变质量事故大小不分、无人负责的现象;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避免项目转包、分包后无人负责,设计没有统一的技术要求、规定。

(2)具体勘察设计工作中应注意解决以下问题:①要充分贯彻科学发展观,真正转变思路,既要重视技术设计,也要加强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案的设计,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比较和效益分析。在设计工作中要深刻领会新时期的治水思路,综合考虑防洪抗旱、水资源合理配置、水土保持、防污治污、节水等因素,通过运用最新科技成果,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规划设计成果的科技含量。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部颁规程、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中的基础资料、参数选用、方案论证、投资编制、设计附图等须满足设计深度的要求,不得出现缺内容、漏项目现象。

(3)方案设计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方案综合比选;将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落实到设计中去,重视环境、水保设计,对移民工作要深入调查,征求移民意愿,制订合理可行的移民安置规划。

(4)投资概(估)算编制应执行现行有关规定,各项费用的确定应做到依据充分、认真分析,合理选用定额及指标,严禁高估冒算或不合理的有意压低概算;概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计概算文件应经过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审核。

(5)设计单位各专业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调,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设计中出现专业不衔接、专题与主报告不配套的情况。报告汇总单位应制订统一的设计标准要求,发挥平衡和协调的作用。

3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完善项目审查审批程序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设计报告的审查和审批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实行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基本途径,也是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基本手段,是项目法人决策项目进程和启动下一个设计阶段的前提和基础,是项目立项申请和核准的技术基本条件之一。审查审批过程中应进一步规范文件上报主体、文件完整性、审查审批的依据和技术部门的咨询评估制。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需切实加强各类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认真审查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把好立项审查关,确保各项水利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管理要求。规范项目上报单位责任,需报省(市)水利厅(局)审批或审查的项目由各县、市水利或厅(局)直属管理单位、直管工程项目法人上报省水利厅(局),需流域机构或水利部审查审批的项目由各省(市)水利厅(局)上报。上报单位应对拟报批的设计文件严格把关。报送的设计文件必须完整,设计报告、设计概算、地质勘探报告、设计附图及其它必要的附件要齐全。对深度不足、内容不全、资料不够的设计文件,应要求设计单位重新补充、修正、完善后上报。凡不具备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批或审查,由此影响工程建设的责任由上报单位承担。各级政府部门在审批项目前,必需审核项目是否完善了相关的报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审批前确定是否依据批准的规划;可研审批前确定是否完备了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移民安置规划、土地预审、防洪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的承诺等专项内容的审批。项目审批前需经技术审查或专业机构咨询。技术审查部门和咨询机构要严格把关,按照规程、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公正地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听取各方专家意见;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提出客观的审查或咨询意见。

4 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在前期工作的监管作用

水利勘测设计协会承担着水利勘测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对勘测设计质量的监管,对报告审查情况将定期在相应的网站上公布,对勘测设计单位提交报告的质量情况作为资质评定的依据,对报告编制较差,重编、修编率较高的单位将降低其资质等级。制定水利行业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设计阶段、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必须达到的设计深度和质量控制标准,并加强设计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设计质量经济责任、行政追究制度,制定对质量事故进行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追究的制度和措施。

进一步加强勘测设计市场的监管,对违规借用他单位资质或出借资质的单位进行曝光和进行相应的处罚。积极推进前期工作招投标制,鼓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推行设计责任保险,这对于降低风险、鼓励技术创新和引入社会监管都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需尽快全面实施。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资源要素利用率,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工业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

第二章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第三条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和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型的项目。

(二)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要求,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应低于0.7吨标准煤。

(三)投资规模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

(四)项目建成投产后36个月内,按项目规划用地计算,年亩产税收不低于10万元,且保持税收逐年正增长。

(五)应符合《市分行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附件1)要求。

第四条现有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且具备本意见第三条第(一)、(二)、(三)、(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增工业用地:

(一)租用厂房需整体搬迁的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100万元以上或亩产税收1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

(二)需要扩建的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100万元以上、税收年均增幅20%以上、亩产税收10万元以上、且无厂房外租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优先)。

(三)投资新项目的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100万元以上、亩产税收10万元以上、且无厂房外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有违法用地(指企业擅自违法)需补办手续的企业,须当年税收100万元以上且亩产税收10万元以上;违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村庄集镇规划,已经处罚到位,并提供用地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级组织等的征地意向书。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准入:

(一)投资者系国内外500强工业企业、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

(二)投资者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项目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本)》要求;

(三)投资者系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传统产业整合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型项目。

第三章工业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第六条意向洽谈:

(一)由项目投资主体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市场背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规模、主要原辅材料、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环境影响、节能降耗、安全生产、项目建设计划、经济效益等内容);

4.投资主体原已有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

5.其他有关资料。

(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提交的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与投资主体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意向。

第七条项目考察:

(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达成初步意向的项目进行考察,提出项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包括: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人的人品、信用、能力、有否不良行为等以及企业资产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能力等);项目基本情况(产业政策、市场前景、技术支撑、环保、节能、安全、卫生和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等。

(二)项目投资主体对拟安排的项目地块进行考察。

第八条项目评审:

(一)根据投资主体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考察意见,对项目进行部门会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

(二)部门会审:由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拟供地项目进行会审,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提出审核意见。评审领导小组综合评审意见,确定项目是否予以准入。

(三)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发展前景、技术水平、环保能耗及安全影响的情况、盈利能力等。市政府建立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家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组成员在专家库中根据项目性质随机抽取。

第九条项目签约:

对通过评审的投资项目,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与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协商,并签订《市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书样本由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协议签订后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前10日,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市工业项目建设保证金管理办法》(另行下文确定)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

第十条项目立项:

项目投资主体办理项目用地出让及所需的审批、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用地报批、"三通一平"和土地出让工作。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建设方案设计论证、施工单位落实、设备采购订制等工作。项目投资主体在办理好项目建设所需手续后,按《市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等的要求开始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

分为开工验收、基建主体完工验收、竣工验收、达产验收(达产验收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36个月内,按项目规划用地计算,对项目投资额度、产能、年亩产税收等是否达到项目投资协议所约定标准进行的验收)四个阶段。验收程序如下:

(一)项目投资主体应在各阶段建设完成后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提交《市工业投资项目验收表》(附件3),申请验收。

(二)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市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三)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达产验收结论,须报请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四)项目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由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整改处理意见;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在5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三条绩效管理:

(一)项目未能通过达产验收的,该项目投资主体在5年内不得提出新用地申请,并按相关规定或约定处理。

(二)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作为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园区)下一年度工业用地指标分配的参考指标。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意见中涉及的各类控制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可依据自身实际执行更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