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范例6篇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企业管理制度;制度创新;制度设计;制度执行

一、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与影响因素

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前提是要明确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具体内容,结合现代企业的特点,我们可以从如下方面理解企业管理制度:其一,作为一种规范而存在。企业管理制度是通过制定标准和规则对企业人员管理、经营活动等进行规范,以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促进其获得最大效益。其二,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包含制定和实施两个层面,制度内容要全面,细致的规划每一个细节,确保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涵盖企业管理的全过程[1]。其三,企业管理制度要细化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且体现层次性和差异性,结合企业现有的资源,以战略目标为导向,并制定部门和岗位的小目标。其四,企业管理制度不仅是一种规范,同时也是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方法,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更注重以人为本,因此,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企业制度创新是从社会经济视角出发,变革企业系统成员关系,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和管理制度是企业制度创新重点考量的三方面内容。其中,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还可以细分为决策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监督制度等。决策制度创新是指营造更为民主性和多元化的决策机制,并关注决策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应急处理机制;信息管理制度则主要是指企业能够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建立市场竞争的快速反应机制,企业管理的各环节能够实现信息的无缝对接和资源共享,现代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还包括知识管理,以提升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知识处理能力,来提升企业的综合创新能力。虽然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比较宽泛,但从本质上来看,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根本在于协调好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的关系,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的同时维护好各主体的利益。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企业形态、市场、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与之关系更为密切。例如,大型集团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重点在于处理好合作与竞争的关系,企业联盟和综合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中小微企业自身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管理制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推动制度的创新与变革是其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市场与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过程中要以市场波动情况为依据,将市场环境和需求等因素充分融入制度管理之中,制度创新是否能发挥作用,取决于其与市场的适应性。产权制度对于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管理目标不清晰,管理力度不够等方面。组织制度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其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是否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是否均衡等方面。

二、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是管理制度创新不足,传统企业管理制度没有彻底改变,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现为重经营轻管理、重眼前轻长远的倾向,管理方法更新缓慢,管理流程的灵活性不足。

1.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当前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现状,将企业管理制度问题归结为如下方面:观念更新滞后、制度创新不足、管理方法不灵活。首先,我国传统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技术、资本要素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形势下,企业管理制度也要随之做出调整。虽然当前部分企业能够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采用较为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但是大多数企业依然面临观念落后的现实问题。企业管理观念落后也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大多数企业依然存在浓厚的官本位思想,人治的倾向比较严重;第二种情形是部分企业热衷于学习外企的做法,但是停留于照搬照抄的层面,缺乏有效的创新,对于市场的反应速度较慢。不论是哪种情形,都会不利于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其次,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不足是多数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如随意套用其他企业的经验,但实际上并不能完全适用自身的情况。企业制度管理缺乏人性化,制度内容缺乏灵活性,常常以刻板的规则条款对员工进行限制,较少从员工权益层面出发制定灵活的反应机制。制度设计缺乏前瞻性,中小微企业以追求短期利益为主,不能很好地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发展面临较大的风险。此外,许多企业管理制度的形式化现象严重,制度内容过于笼统,实际的指导作用不强。最后,企业管理方法不灵活。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不仅包括制度的制定层面,还包括制度的执行,为此,企业管理方法创新也属于制度创新的范畴。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管理方法的信息化进程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等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企业管理质量和效率,但在智能化和信息化管理方法的更新方面,通常大型企业的更新速度较快,由于其自身的资本实力比较雄厚,且有更为强烈的管理方面的需求,而一些中小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方法的应用和普及率相对较低。

2.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不足的原因分析

造成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人为因素、理念因素、物资因素均为关键因素。首先,企业管理制度通常是由管理者制定的,人为因素对企业管理制度有直接影响,通常而言,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意识比较先进,其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也会更大。但实际上,多数企业管理者依然沿用旧有观念,不能及时顺应市场需求做出调整,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自然也会缺乏创新性[2]。其次,管理理念是指企业管理过程中渗透的一些理念和思想,如当今社会中存在一些功利主义思想、金钱至上、利己主义等,这些思想也会对企业员工和管理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管理制度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不良思想的融入必然会影响企业的持续性,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后,企业发展不能脱离物质基础,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同样也需要获得物质层面的支持,制度创新要综合考虑企业管理者、员工等各方面的利益,还要结合市场需求等因素,因而制度建设初期需要进行考察,制度制定后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制度的执行还需要依赖一些物资等,所以,对于许多企业而言,其管理制度创新不足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自身的物质基础薄弱。

三、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未来路向

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能够为企业创新提供助力和保障,针对当前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不足的现状,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重点应从管理者思维创新、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制定更为细致的制度内容、采用更为灵活的管理方法等方面入手。首先,加强管理制度思想层面的创新,提升管理者的创新思维。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思想层面的创新,为此,管理者要树立创新思维,一要能够从市场出发,结合行业发展动态,打破僵化的管理制度框架,以更为先进、科学的思想引领企业发展。二要树立动态化调整的观念,管理者要不断接触一些新的思想和新的管理方法,并能够将其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三要培养更多的创新型管理人才,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不是一个人来决定的,更多的是要结合企业员工共同的智慧,为此,需要打造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人才队伍,形成富有活力的企业管理氛围。其次,创新企业管理决策制度、监督制度和财务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要具体到不同的制度层面,决策制度的创新可以从决策程序上入手,目前许多企业沿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这种决策机制的弊端在于管理者“一言堂”,制定的管理制度往往不够细致,实用性不强。为此,可建立“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在决策过程中引入不同岗位员工的意见,细化企业管理制度,增强制度对于员工工作的参考价值。监督制度创新是指企业不应仅仅关注制度制定环节,还应充分关注制度执行层面,有效的监督制度就是要赏罚分明,监督有力。为此,应该对监督制度和财务制度进行创新,更好地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人性化,科学的财务制度则更能体现企业制度的公平性,更好地凝聚企业员工,也有助于缓解管理制度与产权制度之间的矛盾,推动企业的规范化发展。再次,借助信息化手段整合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管理者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分析,对于一些陈旧的管理制度要予以剔除,在管理制度和流程方面要学会运用现代化、智能化的方法来提升管理效率,在新制度的制定上,则要充分考虑企业发展的未来路向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目前我国倡导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提升知识能力、信息能力和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点,而且现代许多企业管理制度对信息化有较强的依赖性,为此,企业应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信息管理制度。借助信息化资源和手段,建立企业间不同部门的联系,促进各部门的协同发展和资源共享。最后,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应注意一些事项和基本原则。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目标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为此,企业要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坚持务实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并且要控制好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范围,将制度内容延伸到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只有对制度内容进行精准定位,才能脱离制度贪大求全和脱离实际的困境。企业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体现为制度要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结合市场中出现的新的发展要素,充实和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效用能否发挥,相应的还要创新激励方式,管理制度主要面向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要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设计制度内容,并且能够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潜能,激发员工的创造性。此外,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还要注重高质量,即制度内容要避免出现重复、交叉、矛盾等问题,制度内容与流程要反复推敲,在实践中检验并改进。综上,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应从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两个大的维度考虑,从制度设计上来讲,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主要受管理者思维、员工创造性的发挥、制度结构的合理性等因素的影响,从制度执行上来讲,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关键是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应用灵活的管理方法等。

参考文献: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在纪念建党90周年的“七一”讲话中又指出“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这既强调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具体目标,又对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如何才能够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笔者认为关键是要适应时展的要求,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一、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科学内涵

制度创新,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规范体系,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变革的创新。其要求人们“自觉地创造”出新的制度,使之适应时代和发展的要求,更有利于提高工作的实效。而反腐倡廉制度,是旨在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促进领导干部清正廉洁,要求一切掌握着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循并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其具有“体系性”①、“覆盖性”②和“强制性”③的特征。这就决定了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既要具有一般制度创新的本质要求,又要遵循和体现反腐倡廉制度自身的规律。因此,综合而言,所谓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就是要求我们根据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的需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之中,同时,弥补社会发展、体制转型后的制度缺失,对原有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和规范从政行为,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最终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腐败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个行业或一个地区公平竞争缺失,投资发展环境恶化;另一方面侵蚀或降低了经济发展总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反腐倡廉也是一种生产力。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就能使反腐倡廉建设与社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做到改革发展进行到哪里,解决腐败滋生蔓延深层次问题的制度创新就推进到哪里,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需要。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旨在通过科学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来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从制度的角度而言,其要求所制定的制度一定要相互配套,相互衔接,既规范又科学,成为体系。这就必然决定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适应时展的要求,在实践中创新,在发展中完善,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基础工程。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然而,决定和影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所制定的制度是否符合我国社会改革发展的实际。具体包括制度是否能够深层次地从源头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督,维护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能够做到内容和程序并重,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是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约束之下不分你我,减少或消除制度执行中的人为干预,最终体现体系性、覆盖性和强制性的要求。这些都要求我们对原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定的梳理,及时地查漏补缺,与时俱进地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当前,应从制度设计,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反腐倡廉制度科学化、精细化,积极借鉴国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经验几方面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一)要按照制度建设本身的要求,严密反腐倡廉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的如何,既体现着制度制定者的意图,又直接影响着制度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当前,要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就必须做到:一是要从思想上纠正领导干部级别越高,思想道德水平就越高的不正确认识,按照“无赖原则”④来设计制度,确保制度覆盖的全面性,使其对遵守制度的人而言成为“保护网”,对违反制度的人而言成为“高压线”,确保制度约束之下没有例外。二是要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既要突出对重点问题、腐败发生规律的研究,又要做好对腐败发展趋势的研判,使制定出的制度既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当然,还必须加强对已有制度执行信息的收集,及时地梳理和修改制度,避免反腐倡廉制度之间的不协调和相互冲突。三是要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制度设计理念,包括加强对制度设计制定人员的培训,提高制度设计者的综合素质;制度设计既要突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对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起到警示和保护作用。

(二)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方面的制度创新

这主要包括:一是要改革传统的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垂直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新的双重领导体制,降低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依赖度,增强其监督的独立性,更好地发挥监督制度的作用。二是要规范配置,完善党内议事决策制度。具体而言,就是要规范配置,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主要包括:第一,要从权力配置上根本改变权力相对集中、制约不够的状况,充分发挥党代表、党委委员和党委常委的职能作用,使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权力职责更加明确,运作更加规范,理顺各个层次之间模糊甚至颠倒的权力关系。第二,要对特别是“决策权”进行合理划分和科学配置,明确界定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能权限,明确哪些事情必须由党代会集体决策,哪些事情必须由全委会决策,哪些事情必须由常委会决策。第三,要建立健全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创新决策方式,严格执行“一人一票”的决策制度。同级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党委和书记均没有否决权和最后决定权,一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最终决策。第四,建立健全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位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位数额,但不确定具体人员,具体由广大党员、委员民主投票选举而定。第五,要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特别是讨论与广大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可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进行专家评估和论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减少决策的失误。三是要按照我国社会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建立健全专项领域和行业内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法规,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创新反腐倡廉的方式。

(三)要整合规范现有的制度,实现反腐倡廉制度的精细化、科学化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仅仅是要单纯地查漏补缺,更重要地是要整合规范已有的制度,实现反腐倡廉制度的精细化、科学化、体系化。为此要做到:一是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的各项反腐倡廉制度,适时废止已经过时的制度,合并互相抵触的制度,健全缺少的制度。既要注重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又要考虑制度实施的程序性保证。二是要认真地总结实践经验,对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上升到党内法规层面,加以制度规定,使之具有更广泛的号召力、更强的约束力、更大的权威性和更高的稳定性。对一些新领域出现的问题或监管盲点,要加强制度的前瞻性研究。三是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细化、运用。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监督的主体,违反制度规定后惩处的标准,实现制度执行过程中质、量、度的规范化、明确化。四是要做好对国家法律的阐释,做好反腐倡廉制度与法律的衔接,使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既要维护法治的精神和权威,又有利于预防和惩治腐败,避免与法律相抵触。五是要使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有一个开放的环境,在集中全党智慧的基础之上,面向全社会来寻找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良方,使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在开放的环境中推进。

(四)要积极地借鉴、吸收国外有关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经验

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也是如此。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中,不必要任何事都是自己完全独立地、完全自主地去创新。而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创新成果,吸收国外创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这样,既可以避免走弯路,实现走近路,又能够节约自己的人、财、物力和创新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如,财产申报制度、金融账户实名制度、公职人员活动自我记录制度、收受礼品限制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公示制度,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相分开的制度,等等。这些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对于推进中国的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体系性”指反腐倡廉制度不是单一的,而是由一系列相关制度构成,是一种制度体系。

②“覆盖性”指反腐倡廉制度覆盖全体掌握公共权力的一切领导干部及其所管的人与事,不应有制度空白和漏洞,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殊人员存在。

③“强制性”指制度一旦形成,所有人必须无条件遵循。

④“无赖原则”是由英国学者大卫・休谟提出的法制建设原则,其中心思想是:在设计,制定法律和规章制度时,应假设人人都是无赖,除了私利没有其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幼平.制度创新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保证[J].学术论坛,2005(5).

[2]丁建军.以制度创新构筑反腐大堤[J].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3).

[3]李秋芳,吴尚民.反腐倡廉建设新经验与新对策[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10.

[4]崔俊德.关于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思考[J].理论探讨,2006(6).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农业制度创新;诱致性;强制性;制度改革

一、农业制度创新的意义和作用

从全国来看,发展现代农业的氛围日益浓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与之相适应的有关农业制度建设还比较滞后。从理论上讲,制度效率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和阶段性,一定的制度只能在一定的时间长度内发挥作用。因此,必须与时俱进,注重制度创新。现代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要有一整套完善的现代农业制度来保障。

1、农业制度创新能够弥补“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缺陷

在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亚瑟·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模型”中,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由两个部门组成,即现代、高效的工业部门和传统、人口过剩的农业部门。刘易斯从劳动力由农业生产部门向现代工业部门转移的角度,阐述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他认为农业是被动地起作用的,农业的发展应该从属于工业的发展,而农业自身的发展过程并不值得分析,更没必要为农业作出制度安排。这个判断显然没有把农业放在应有的重要地位去考虑,忽视了一个发达的农业对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过程的重要作用。其实,农业和工业一样,有着完整、独立的产业形态和产业特征,刘易斯仅从量(部门产量)上来研究产业间的替代性与被替代性是不够严谨的。两者间也并不存在简单类似于“此消彼长”的数量关系。农业和工业发挥着各自的产业功能,服务于不同的社会需要。如果说两者有关系的话,就是互补、共生的关系。现代工业效率之所以高,先进的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因素,而一直被视为传统产业的农业,目前看来,恰恰是因为制度上的落后和缺位,才造成了其发展的迟缓。

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奠定了优先发展工业这一经济发展战略的理论基础。就战略本身来看,理论的现实意义是巨大的。一个国家要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必须首先实现工业化,但随后而来的“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同样也是必经之路。传统农业在这一阶段开始向现代农业转变。学者章新华在其所撰文章《现代农业的工业化之路》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现代农业从生产方式、组织形式以及管理模式上非常接近于现代工业,尤其在制度层面存在比较、效仿的可能性。”这一论述从新的角度驳斥了“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中“二元性质”相互排斥的判断,也为农业制度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

2、农业制度创新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内在要求

世界一般农业发展趋势是从传统农业经由混合农业转向现代农业。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象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既是第一产业,又是弱质产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瓶颈就在于农业的现代化。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重工轻农”、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农业成了工业的附属产业。相应地,制度安排也是从“保护工业、限制农业”的思路出发的。比如:向农业征重税,以及人为地制造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等做法,既从客观上剥夺了农业发展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从主观上削弱了农民对农业生产长期投入的想法。这就造成了我国农业发展观念陈旧、技术落后、制度缺位的历史现状,“三农”问题日益突出。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无论是基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目标,还是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反哺农业”这一发展阶段的客观事实,我们都有必要对农业发展作出全新的制度安排,农业制度创新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内在要求。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要发展现代农业”,十七大又再次提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相比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从产业内涵、产业特征以及实现形式上全面超越了前者,它既需要更为完善的农业制度体系对之进行支撑和驾驭,又为农业制度的创新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3、农业制度创新是强国富农的客观需要

学者林毅夫在《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一书中界定了两种类型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指导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可见诱致性因素具有自愿和自下而上的特征。首先,从制度创新的环境来看,国家为农业制度创新提供了相当宽松的环境。发展农业对党和政府来说是一种政治需要,想要实现“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就必须解决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在中国,只有农民富裕了,国家才算富裕。对农民来说,国家重视农业就是一种政治鼓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元目标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多元途径,为集中民智进行农业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契机。其次,从制度本身来看,制度是人为的产物,就必须为人,以人为本。现代农业不是另起炉灶,而是要脱胎换骨,完成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始终是农民,制度创新必须遵从农民的意愿。农民既是农业生产过程的参与者,又是农业生产成果的获益者,他们对制度创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着切身的体会和把关能力。同时,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使农民成为农业制度创新的主体。政府的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必须以实地调研为前提,以农民的实际想法为依据。

4、农业制度创新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必要保障

在传统农业下,农业技术基本上是经验型的耕作技术,生产工具多年不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为有限,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几乎没有技术进步贡献率可言。而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贯穿农业技术创新或进步,使农业技术成为农业生产力提高的第一要素。问题在于,技术创新只是第一步,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产、学、研的有机结合都离不开农业制度的支撑。学者范鹏就曾以《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题,对广西农业技术的推广问题进行了研究。他认为通过农技推广组织制度的完善、以及农技推广运行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从而间接地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制度经济学阐明,制度具有激励与约束的双重特性。一方面,农业技术创新给农民带来了利润、带来了实惠,也应该给予作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激励,而且这种激励需要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保证他们在农技创新方面的积极性,从而长久地保障农业生产者(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实现了农产品种类的更新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诸如化肥和农药在农产品生产中的应用,以及转基因产品的大量投产都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体现。但农产品的安全性则必须通过严格的检疫制度来把关,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权利。

农业科技创新仅仅服务于农业生产,而农业制度创新需要覆盖生产、经营以及社会化服务等多个环节,以及其他的涉农领域。如果说农业技术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那农业制度创新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保障。

二、农业制度创新的框架与内容

建立现代农业制度,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做法,也不是从零做起。农村改革近三十年来我们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只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这些来之不易的经验加以创新,就能勾勒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农业制度的基本架构。

1、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诱致性的农业制度创新,对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及发展农村经济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但这种制度带有一种向“左”的力量的妥协。学者党国英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半截子改革”、“承包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土地所有权的分割会直接损害农民的利益”、“我们反对的是‘承包’,不是‘家庭’”。在这里,问题还是出在土地的产权界定上。土地“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是典型的模糊话语,土地真正的所有者在现行体制中是缺位的。(如果说土地是国家所有,那土地的流转就解释不通:国家总不会和自己交易属于自己的东西。)土地流转在很多场合下并不是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的,比如在政府征地、集体征地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收益并没有得到合理的保障,许多农民从此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

土地私有是个争执很大的问题,但不要怕谈土地私有。中国的土地私有不是地主的土地私有,也不是农业资本家的土地私有,而是弱势群体-农民的土地私有。不要担心农民会轻易地出卖自己的土地,从而形成新的地主阶级。首先,土地的合理流转与兼并是市场规律使然,它可以保证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其次,土地不同于一次性商品,它的持续增值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必然体现在交易价格中;或是将土地折价入股,保证农民长期受益。第三,规范的产权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制度能够保证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运行,以及市场主体间公平、公正的交易。

2、农户合作制度改革

单个农户生产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政策协调难度大,对提供的农业基础设施利用率不高。为了保护中小农业经营者的利益,解决传统农业制度下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应积极提倡和引导农户实行合作制。其优越性主要是:在不影响家庭财产权的前提下,能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把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组织起来,实现规模种植、专业化生产。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它有利于巩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稳定农业生产关系,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建立了长效机制,切实推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有效解决农户分散生产、规模小、科技推广难、标准统一难等问题,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由于农业合作组织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农户素质不高,完全靠农户自发组织起来的相对较少,许多情况是在公司的带动下运作发展起来的。目前,“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主要模式和今后农户合作生产经营的发展趋向。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方面,公司只须与合作社进行业务谈判和交流,降低了“公司+农户”模式下的交易成本,可以更高的订单价格收购农产品,让利农户;另一方面,农户在以合作形式提高了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增加了与公司的谈判筹码,切实保障了其在利益链中的重要一环。我们要进一步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把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一项基本制度依法确定下来,并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3、农村信贷制度改革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贫困大国,扶贫难度很大。以往的扶贫方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扶贫到户难。大多数攻坚户很少能享受到扶贫资金对他们的帮助。扶贫资金没有用于农户的发展,而是用于农民的生活消费了。“输血式”扶贫并没有使农民摆脱贫困,反而使部分人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信贷扶贫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达到当初制度设计的目的。如何让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并为贫困农户创造一种自我“造血”的机制,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就是在这种需求下产生的。它不仅具有支持贫困农户的金融功能,而且还具有对农户经营能力培养提高的机制。贫困农户受种种原因的限制,生产、生活方式还停留在自然经济的原始阶段,他们不善经营,更不善借贷经营。小额信贷组织由于更贴近这些农户、个体生产者和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因而能够很好地满足他们多种多样的融资需求,其所具有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和速度优势,使其能合理地找到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空间。通过小额信贷,向当地农户提供资金和相关的农技服务,把他们推入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促使他们学习技术,学习经营,学习政策,讲团结,讲互助,从而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其意义远超出了单纯的经济扶贫。所以小额信贷不仅对贫困人口解决温饱,而且对他们未来的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它克服了资金传递中的矛盾和漏洞,在人力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4、农技创新激励制度改革

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是一种不能观察的投入,劳动成果一般难以计量。因此,农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就是企业采取各种有效的激励制度,调动各有关技术创新人员积极性的能力,主要体现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个方面。物质激励是利用利益机制,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的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精神激励体现在企业能否营造出尊重科技工程人员的气氛等。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如果制度安排得当,其激励效果会明显高于国家公共的技术创新体系效率的。龙头企业产权比较清晰,可以通过收益分配、配置股票期权等方式有效地激励创新人员。一项有效的制度创新,能够带来明显的比较优势,使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市场主体农头企业和参与主体农民能够得到可观的经济效益。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与技术创新人员的利益完全可能互动起来,形成良性循环。

三、农业制度创新必须注意的两个问题

1、既要注重诱致性的制度创新,又要注重强制性的制度创新

在农业发展中始终贯穿着诱致性的制度创新和强制性的制度创新。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制度创新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农民个人或集体,后者是政府。一般观点认为,政府作为垄断者,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低得多的费用提供制度性的服务,而且政府的专家和人才优势能为制度创新提供技术保障,从而保证制度创新的质量。但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日益成熟,诱致性的制度创新将成为主流和趋势,强制性的制度创新将作为补充和保障而存在。

(1)注重诱致性的制度创新就是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回顾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历程,诸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都是诱致性制度创新的优秀成果。每一次创新,都经过了农民群众的创造、试验,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是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才逐步推广开来,并最终成为了政府的方针政策。诱致性的制度创新源于农民保障自身生产经营和生活的需要,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创新方式。农民是农业制度创新的直接受益人,他们具备了创新热情,同时也要求政府和全社会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

(2)注重强制性的制度创新就是要正确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学者林毅夫认为:“诱致性制度创新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也就是说,诱致性制度创新极有可能打破当下的利益格局,涉及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考虑到农民是弱势群体,缺乏话语权,并且农民通过相关法律和制度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较差,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引入强制性的制度创新,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来挽回农民在这场博弈中的劣势。

2、既要注重农业内制度和谐,又要注重城乡间制度和谐

农业制度创新,其生命力取决于它在制度链条中的适应性或排斥性,包括和原有制度、同类制度,以及需要配套实施的制度。笔者认为,制度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内涵,我们要加以重视。

(1)注重农业内制度和谐就是要处理好稳定、改革和创新的关系。改革是动力,是对旧制度、旧体制的突破,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要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而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冲破旧体制、旧观念、旧思维方式的束缚,大胆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初步确立,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发展。创新的实质是与时俱进,需要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因此,要在改革中注重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毫无疑问要触动现有的利益格局,使经济社会关系得到新的调整,由此会带来新的矛盾和冲突。为此,制度创新应该尽量保持和原有制度的承接性和一贯性,而制度创新目标的实现,既要争取制度受众的支持,又要把制度创新作用的程度控制在利益各方都能承受的范围内。

(2)注重城乡间制度和谐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城乡衔接。社会是人的社会,一切活动都是围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制度创新核心是要坚持人本精神,消除中国社会最后一道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等级壁垒——以人口出生地为分野的城乡等级差别。离开了对农民作为人的终极关怀,不从根本制度和体制上解决农民的身份歧视或社会地位问题,中国的“三农”问题、城乡的协调发展就永远不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因此,农业制度创新在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同时,必须站在全国一盘棋的高度,考虑到城乡制度间的衔接,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做起,让农民享有更多的自主与平等的权利,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限制,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以使得中国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和顺畅。

参考书目:

[1] 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研究.姜作培、季建林、孙应杰等著.南京出版社,2003.12.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 企业技术创新激励

企业技术创新是实现国民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和动力。而技术创新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机制引导下完成的。技术创新机制主要包括激励机制、决策机制、运行机制、调节机制、扩散机制等。其中激励机制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催化剂在企业整个创新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决定创新速度快慢、创新规模大小、创新质量高低的关键,是技术创新的动力源泉。

一、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1.技术创新成果的溢出效应与收益的非独占性。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出,是一个介于公共产品和安全排他性产品之间的产品。这些无形的知识及其物化了的实物产品都可以在技术创新的任何一个阶段、环节溢出,被其他厂家们掌握,得以分享创新带来的收益。由于复制、模仿知识要比创新容易得多,所以复制、模仿者可以在较少研制成本下生产出来,侵犯了创新者的利益,降低创新者的积极性。因此,需要社会有一种制度安排使创新者对其创造的知识成果拥有垄断性的产权,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2.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与成熟技术的产品相比,技术创新要经过多个阶段、环节才能进入市场,其中每一个环节、阶段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如研发、试验、中试以至大规模生产等阶段都可能出现失败,从而导致大量创新投资化为乌有。不确定性势必也会影响技术创新的动力,因此一定的激励机制也是必须的。

3.技术创新的长周期性。技术创新从投入到产生创新收益的时间间隔长。特别是高科技产品创新,前期投入大、时间长、成本高,而进入市场后的阶段相对较短,市场生命周期日趋缩短。这样创新产品的收益比成熟产品的收益的产生要慢得多,短得多。针对创新的长周期性,需要把依据结果的激励和依据过程的激励结合起来。

二、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构成

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包含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企业内部层面的激励是企业制度激励,激励的主体是企业,客体是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企业外部层面的激励包括市场激励、政府激励和民间激励,激励的主体是市场、政府和民间组织,客体是企业。

1.企业内部激励。企业内部激励作为一种微观激励系统,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激励、企业制度激励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1)产权激励。产权激励是通过确立创新者和创新成果的直接利益关系来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一方面,产权制度确立了创新者和创新成果的直接利益关系,内化了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增加了创新主体的收益,调动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产权制度的安排,明确界定了创新主体间的权益关系,为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减少了技术创新的交易费用。产权激励是最经济、有效、持续的激励制度。

(2)制度激励。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在技术创新越来越内部化的今天,激励制度内部化是必然的。企业制度通过在企业这个小环境内,规定具体的激励创新的规则,达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进而推动技术创新的目标。不仅如此,外部激励制度只能通过企业内部的激励制度才能实现其激励功能,因此,企业制度激励是最直接的激励方式。

2.企业外部激励。企业外部激励作为一种宏观激励系统,通过市场激励、政府激励和民间激励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1)市场激励。市场激励机制是指技术创新主体――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其技术创新目标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既是社会生产的主体,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因此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获取,是企业通过市场交换支付技术创新价格而实现的。因此,对技术创新主体的激励应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

(2)政府激励。政府激励是指政府对国家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激励所运用的手段,包括财政、金融、税收和各种奖励措施。由于技术创新成果的特殊性,市场自然引致的创新不一定是社会最优水平的创新,因此,寻求一种非市场激励来弥补市场激励的不足和缺陷是非常重要的。①政府能保证社会收益和企业收益的均衡,保证创新主体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②政府能超越单个企业的局部利益,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进行一些基础设施、基础研究的投资,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壁垒;③政府的风险基金,能保证一些重大的、投资多的、高风险的创新项目得以进行。由此可见,政府的激励作用也是很明显的。

(3)民间激励。民间激励是指包括以集团或个人名义创办的科学基金会、技术协会等民间激励组织对技术创新主体的激励手段。它和政府激励的作用是互为补充的,前者重视技术创新的社会属性,后者重视技术创新的政治属性。但二者都旨在促进技术市场发育。

三、构建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建议

1.以健全产权制度为根本,完善产权激励机制。由于产权规定了人们与创新成果的所有关系,使得产权成为激励创新的一种重要制度。而且产权的确定是最经济有效、持久的创新激励手段。因为它使产权主体与资产发生最直接的经济关系。产权主体因此成为资产能否增值的最直接的当事人,产权的法律性持久性、期效性又使人们具有一定的安全感。技术创新活动在这样一种制度氛围中会获得强大的激励。这样就使得明确产权关系,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成为技术创新产权激励的关键。所以,要建立技术创新的产权激励机制,就必须建立完善产权制度。

2.以提高企业内部动力为核心,完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技术创新实现的基本单位,企业内在激励在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应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企业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内部组织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通过建立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应设立专门的重要部门来组织协调促成技术创新工作,为企业实现创新组合提供组织保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还必须有技术创新战略。运用激励技术创新的经济手段,逐步形成激励技术创新的调动机制。在企业分配制度上,实现技术创新人员的收入与创新成果挂钩的分配形式。在企业产权制度上,允许创新者以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入股,从企业分得利润。

3.以建立成熟的市场体系为基础,完善市场激励机制。完善的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功能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和前提条件,也是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及其功能运行的外部保障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都必须通过市场获得,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必须通过市场销售,这就迫使企业去研究市场、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这样就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一方面市场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同时,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又在市场上得到实现。因而,只有建立成熟的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激励机制,企业技术创新才能获得最大化的激励动力。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范文5

摘要:实施“2011计划”是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中国高等教育战线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计划,而“2011计划”是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以机制体制改革为突破重点,意在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从新制度主义视角分析协同创新中心理性选择导致的多元主体利益冲突、合法性机制引起的多元文化碰撞和路径依赖产生的制度惯,基于此提出形成共同认知框架是基础、实现机制体制创新是关键、打造协同创新文化氛围是根本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困境;新制度主义为适应全球科技发展新趋势,我国实施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这是继我国实施“211 工程”、“985 工程”后,为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而实施的第三大战略性工程。“2011计划”的实施,标志着协同创新进入了国家战略层面。“2011计划”提出了构建协同创新平台、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体制两项重点任务,并将二者有机统一在协同创新中心这一载体上,也就是说,“2011计划”实施的直接载体就是重点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

如何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建立适应高校创新的新机制体制,无疑是高等教育界认真思考和积极回应的重大议题。为此,有必要选取新制度主义理论作为相应的理论依据与分析工具,就这一论题进行紧密联系实际的理论分析,以期从理论探讨乃至行动策略层面予以有针对性的回应。

一、借鉴与创新: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分析框架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重新发现”了制度分析在解释现实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形成了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因其独特的理论视角和强劲的理论解释力,已被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界普遍采纳和运用。由于研究领域和目的不同,不同的学者对新制度主义作了不同的分类,其中豪尔和泰勒的三分法在很大程度上被接纳为一种公认的划分方式。豪尔和泰勒将新制度主义划分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三大流派,这三个流派采用了完全不同的理论假设和分析路径。[1]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坚持把“理性的个人”作为理论分析的起点。“理性人仅仅指这样一种人,他们在自己知识的限度内,运用每单位有价值的产出的最少的稀缺资源投入来达到自己的目的。”[2]理性人假设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提出的有关人类行为的模型,它并不是对现实世界中行为特征的经验描述,而是对个人行为取向的设定。该理论区分了两种类型的市场,一个是提供私人物品的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市场。经济市场和私人选择相关,消费者为了获取私人物品与厂商进行经济交换。政治市场和公共选择相关,选民、利益集团同政治家和官僚进行政治交换,将分散的个人偏好整合为公共政策。无论是在经济市场还是在政治市场中,参与者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

社会学制度主义坚持人的社会性,认为超理性是理解社会结构、政治经济互动的关键要素之一。按照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理解,某种观念、意识、道德、心理、惯例等超理性因素,一旦内化为政府及其成员共享、认同的“意义框架”,便难以被取代或修改,而政府活动就是在这一特定“意义框架”内的作为与不作为。通俗地讲,社会学制度主义学者眼中的“意义框架”是“过滤器”,对政府及其成员的身份认同、自我角色、行动偏好与目标起过滤作用,也可以视为组织文化,个体或组织寻求以一种具有社会适应性的方式来界定并表达他们的身份。[3]也就是说,处于特定环境中的政府利益主体,自觉保持自身行为与角色的一致性,在采取具体行动时,最优先考虑的是在本组织共享的政治与行政观念、意识、道德、心理、惯例等非正式制度框架内的身份或角色,而不是利益极大化。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个体因为“有限理性”的局限而反对行为主义的观念,强调应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并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认为制度是基于政体的组织结构或政治经济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惯例、规范等。制度受制于特定的“历史的遗产”以及“关键转折点”,制度变迁遵从“路径依赖”的模式。历史制度主义认为,路径依赖理论解释了政策稳定和变迁的原因,制度形成后具有自我强化和自我学习的机制,换言之,产生于特定背景中的制度对以后的制度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4]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意在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机制体制壁垒,改变“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这既是一种战略创新,也是一种制度变迁。本文尝试从新制度主义视角出发,依循三条制度变迁路径,分析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矛盾与冲突,提出应对之策。

二、冲突与分析: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困境的新制度主义视角分析1.理性选择导致的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一个基本命题是,“行动者的行动原则可表述为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5],行动者都有利益偏好,并且都试图掌握满足自己利益的资源。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合作主体合作动机与微观行动选择,实质就是行动主体利益间的冲突分析。

一是宏观结构领域冲突。协同创新中心可概述为,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合作和整合,发挥各自的优势,获取外部效应。这种理性选择驱动下的协同行动一方面有利于形成一定的行动结构,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结构性利益冲突。协同创新涉及高校、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性质截然不同的组织单位,利益冲突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客观现实。在协同过程中,高校协同创新关涉的组织单位存在着明显的组织边界,人财物资源归属于不同主体,就会表现出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这种不同性质的利益需求就会呈现出排他性。高校的内在利益诉求和外部强大的价值力量,时常会使高校处于两难境地,而各主体在对外主张利益时,又有条块分割的部门本位主义,必然在各方主体的职权、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

二是微观行动领域冲突。人才资源始终是中心的最核心要素。中心人员来自不同的机构,学科背景复杂,利益诉求存在巨大差异,而目前的考核评估指标与内容主要是针对有明确边界的学科进行的,加上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人员流动机制,极易诱发创新群体内部的矛盾和分歧。这主要涉及中心内部人员的成果分享,成果贡献度如何切割,跨学科研究人员的科研成就是否受到认可,能否在原学科聘岗、定级、考核任务不受影响情况下,保证各学科之间人员的自由流动和资源共享等诸多现实性利益问题。如对于合作进行跨学科研究的学者来说,在强调第一作者为论文主要贡献者的环境中,常面临如何通过署名的排序真实反映作者对于研究贡献的困难。正如朱道本院士指出:“如果是几方面不同学科的人一起完成的研究课题,单纯强调第一作者,那一开始合作就要打架,因为一开始谈,文章是谁第一,或者轮流第一,但是轮到对方时,好的结果就不提供了,这势必造成矛盾……这样的评价体系不利于鼓励大家进行学科交叉。”[6]

2.合法性机制引起的多元文化碰撞

合法性机制是社会学理论的核心概念,也是新制度主义理论最为重要的机制,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新制度主义在组织学领域的运用则更强调合法性的文化认知层面,即组织在认知层面上对合法性的主动建构。

一是文化观念冲突。主体自身的价值冲突必然导致主体文化观念的冲突,即协同主体在价值选择时表现出的分歧与矛盾。从协同主体看,各主体的价值选择差别较为明显。高校信奉的是“学术至上”,重视学术产出,轻视实际运用,不过分强调经济价值;企业追求的是“经济至上”,信奉效率、效益,关键是科研成果能够产业化;政府遵循的是“学以致用”理念,希望科研成果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重大问题,具有现实价值或指导意义。

二是文化认同的冲突。组织机构的隔阂和学科之间的自我封闭性,是学科文化封闭性的重要根源,导致中心易缺乏深度融合的学术文化。对于自然科学的科研人员来说,他们习惯于科学实验和技术创新,“习惯于单纯以项目、论文数量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7],讲究科学数据的精确性,研究结论的唯一性;对于社会科学的研究人员来说,他们习惯于文献研究,讲求研究的思辨性,研究结论的多维性。因此,思维方式、研究方法和学术语言的学科文化差异,在高校内部开展跨学科的协同创新就会出现“文人相轻”、“互不认同”的局面。

三是文化氛围的冲突。学科是知识生产的制度性产物。[8]不同的学科之间存在不同的“认识范式”,为了形成自己的学科领地,“学科意识”在一些研究者那里甚至变成了“文化意识”,牢牢地维护学术研究的学科疆界,借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从研究领域来说,基础学科研究立足于研究领域的前沿和交叉学科的新生长点进行探索性研究,其研究具有前瞻性,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理论性成果为目标;而应用学科研究结合学术领域长远需要,为解决实际需求或关键技术问题而进行应用理论及技术研究,通过产生新方案、新标准或创新技术和方法等来解决应用中的问题。中心内部一般都具备这两大类的研究人员,出发点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在各自领域形成了不同的文化氛围,在协同研究中也就必然有各自的立场与主张。

3.路径依赖产生的制度惯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一旦政府在某个政策领域作出了最初的政策和制度选择,那么这一模式将持续下去,除非有足够的力量克服最初创造的惯性。这就是历史制度主义中的‘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思想最早来源于保罗・大卫与阿瑟对技术的经济学研究。诺思把这一思想“嫁接”到了历史制度主义研究中,他认为制度变迁和技术变迁一样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9]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单一主体的制度供给模式,这种路径的选择会产生像物理惯性一样的特性,这一特性即表现为一种路径依赖。

一是原有制度与新做法限制的冲突。“2011计划”的实施,就是要打破分散封闭,加强协同创新,实现科教结合和产学研用结合等机制的创新。然而,以往的政策中还存在着一些制度性的障碍。学术组织方面,现行的评价指标主要是以科研项目的立项级别、科研课题的影响因子高低和产出的专利数量等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指标的学术化往往过于“学院派”,重理论轻应用,重学术上的精深严谨,轻跨学科实际应用;人员方面,在当前国家人事管理制度没有发生大改变情况下,真正意义的聘任制在大多数高校都还没有形成“气候”,事业编制和个人的福利、社保、子女教育等仍然挂在一起,没有编制意味着很多权益无法保障,此外,在评定学术成就时,成果署名通常只有排名第一或靠前者才有效。这种简单化的管理政策,不仅不科学,且挫伤了科研人员从事合作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联合攻关。即使自 2012 年以来,国务院和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保障协同创新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协同创新的发展,但是很多情况下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仍无法指导具体的操作实践。

二是制度空白与新做法的冲突。多年自上而下的高教改革模式,造成高校严重的制度依赖,而制度的真空使得高校不知所措。首先,考核方面。协同创新中心将采取团队考核为主的方式,然而我国高校目前的考核制度仍然是以个人考核为主,缺乏科学的创新团队认定标准和相应的法规政策,导致缺乏有效的创新团队管理机制体制,而学科会聚所产生的学科交叉、融合与创新,需要制度激发跨学科、跨部门创新团队的活力,现有制度的有限性,使得团队之间和团队内部易产生分歧、竞争和矛盾。其次是资源整合与配置方面。协同创新体内部有着清晰的边界,资源被分割在各自独立的封闭区域内,难以发挥集成优势。如何在中心内部打破资源分割、孤立的局面,如何共同分担成本,如何落实新购置资源设备的产权归属,实现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域乃至跨国界的资源整合,推动科学研究由“单点”式向“线”式和“面”式转变,这是目前中心资源整合的重大问题。第三,高水平深层次的国际合作方面。近年来,高校国际化合作一些制度初步建立,如成立国际事务办公机构、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聘请各领域全球知名专家做报告或担任兼职教授、服务于国际交流的奖学金制度、国际会议、合作办学、各种交换生项目等, 但从国际化的广度和深度角度来看,我国高校在高水平深层次的基础研究国际化合作上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开发空间,特别是我国高校参与世界高水平基础研究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与世界顶尖高校联合共建基础研究实验室等“知识共创”深度形式,以及基础人员的互派互访机制和基础研究型博士联合培养模式都要有制度支持。

三、应对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困境的应对之策1.形成共同认知框架是基础

共同目标是协同创新中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组织的存在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由于协同主体多元化的特点,且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性质都不一样,因而不同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也有着不同价值诉求,如何寻求一个利益结合点,设计多利益主体的共同目标就非常重要。因此,对于组织目标的认可并内化成自身的目标,有利于协调甚至避免不同机构、学科的冲突,也有利于缓解学科人的学科身份、学科归属,确保组织系统的稳定性。

以“问题为导向”是目标确立的核心。确定好研究问题后,需要对合作主体进行有效选择,使彼此认同,互相协同,并用跨学科研究的思路、知识和方法去解决问题。因此,协同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应该明确定位好研究问题,从重大前瞻性科学问题、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的突出问题出发,进行协同创新,做好科研成果的开发、转移、共享、集成、消化。

2.实现机制体制创新是关键

机制体制改革是“2011计划”实施的重点,也是实施操作的难点。协同创新与传统科研合作相比,在创新要素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创新载体、建立长效创新机制、构筑新的发展优势等方面有着更加深刻的内涵和更高要求。将协同创新中心作为高校体制改革的“特区”或实验区,针对中心的发展需求,制定相关的特殊政策和管理措施,必要时采取“一校两制”的方式,保障中心机制体制改革的进行,同时也为全国高校机制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的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是限制其长远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多数中心独立运行,缺乏具体而又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机制,利益协调制度不健全,评价激励机制不突出,资源共享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应从新制度构建角度,重构适合协同创新的机制体制,促进中心的高效运行。

一是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在协调中心内部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最终达成一致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协调配套。第一是建立利益实现机制。充分发挥中心理事会、管委会等机构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利益实现、分配、监督管理办法,使组织内部的主体能够达成共同的利益分配目标,实现利益共享。第二是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协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将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收益以成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争取建立“绩效导向”的长效机制。第三是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在充分发挥各类组织渠道的基础上,建立中心内部人员对话制度,并将此作为不同群体和个人利益要求表达的一种基本形式,加以规范化和普遍化,增进上下左右的沟通,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与冲突,实现全中心的利益共识。

二是建立评价激励机制。首先,加快评价体系建设。第一是改革评价模式。创新评价理念,对中心的考核,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注重对地方产业的直接贡献率,注重社会对其的反映和评价,而不单纯是获得项目、奖项等的数量。第二是建立以团队评价为主的分类评价机制。平台团队是中心的基层组织,是各种创新任务和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和组织者,中心评价以团队评价为主要形式。不再为每个团队成员单独制定工作目标,而是为整个团队制定若干大目标,制定合适的激励措施,定期评估团队业绩,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第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在评价时融合行政评价、专业评价和国际评价等多元视角,组织一个专门的评价委员会进行评价,评价主体并不局限于单一学科的同行评议,适应跨学科研究的基本特性,也要引入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管理、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的作用,以鼓励竞争,形成动态发展机制。其次,完善合理的激励机制,兼顾效率和公平。鼓励科研实力强的教师参与协同创新,制定有别于学术研究型教师的职称评定特别政策,使参与协同创新的教师免除职称评定的后顾之忧;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体,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建立创新风险承担与纠错机制,创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激发创新活力。

三是建立资源共享机制。长效的共享机制是中心可持续性发展的保障。第一是建成跨学科、专业的资源共享系统。打破部门、学科、专业界限,根据科研任务,将资源进行分类、合并、重新组合,实现对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第二是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成本分担机制。在现有的条件下,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对大型仪器设备等实行有偿使用,从根本上遏止过多占用设备现象。同时,要建立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分担关键是中心成本由谁支付以及如何支付的问题,即中心成本如何在高校、企业、行业和政府之间合理分担并最终实现的问题。按照现有成立的四类协同创新中心,应根据协议确定出资以及所属产权比例,共享共担。第三是建立资源共享监督机制。增加对资源共享监督方面的职能,制定《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3.打造协同创新文化氛围是根本

文化氛围是指笼罩在整体环境中,体现中心所推崇的特定传统、习惯及行为方式的精神格调。文化氛围是无形的,以其潜在运动形态使全体成员受到感染,体验到整体精神追求,因而产生思想升华和自觉意愿。因此,文化氛围打造对于中心成员的精神境界、气质风格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创造政策环境。国家、地方出台的政策,是绝大多数中心均可享用的“共性”政策,我们在用好这些政策的同时,还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出具有中心特色的“个性”政策,并最大限度挖掘各类政策的“含金量”,真正把政策机遇转化为项目、转化为资金、转化为投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是构建创新环境。培育信任和谐的创新文化氛围是激发人们创新能动性的重要环节。中心应进一步优化政策导向,提升中心内部创新意识,使资源、智慧和力量更多的投入到创新活动之中,原始创新价值更加充分显现,创新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

三是培育科学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克服科研活动中存在的功利化、工具化的倾向,以及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躁习气,培育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包容精神,树立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价值观念,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责任的有机统一,努力营造自由开放、和谐进取的良好学术环境与氛围。

参考文献:

[1][5]何俊志,任军锋,米.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9,19-35.

[2] [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M].姚洋,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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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昌贵,曾小军.通过协同创新提升学生创新能力[J]. 江苏高教,2003(1).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国企改革 道路选择 管理创新 制度创新

长期以来,国企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国企问题成为困扰党和政府多年的一道难题。可以这么说,多年的国企改革并未使国企面貌从根本上改观,相反,国企的处境却日渐维艰。对此,理论界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索,对国企改革道路的取向也作了认真而激烈的争论,形成了两种影响颇大的论点: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国企改革之所以成效甚微原因在于理论上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国企中根深蒂固,改革只停留于表层的政策性调整而未触及深层次的体制的弊端,因而制度的缺陷导致了国企改革的不成功,并最终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因此,制度创新是国企改革的根本途径。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制度创新并非“万能”,能解决国企存在的一切问题。他们运用实证分析法和归纳法通过对一些效益良好的国有企业的论证表明,管理的作用在企业的发展中比制度更重要。由此推出我国国企改革关键在于管理,并指出我国目前国企效益全面滑坡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理上的问题所造成的,因而管理创新是国企改革的主要途径。

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坚持制度创新还是主张管理创新都包含其合理的成份,我们并不能简单的加以评判。其实,长期阻碍国企改革的正是这种改革思想的混乱,对改革认识上的模糊不清使得人们在改革面前无所适从。因此,在国企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今天,重新审视国企改革的道路取向,澄清对国企认识上的一些误解,从而找到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和改革的重点,对我国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一对并不矛盾的命题

近年来,对于国企改革的道路究竟应靠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进行管理创新,还是要进行制度创新争论颇多,目前似乎提倡制度创新的观点略占上风。然而,透过这两种观点深入分析,我们发现这两个命题其实并无争论的必要,因为它们之间并无排斥性,相反,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述, 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

众所周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高质、高效的管理方法、手段和策略,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管理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管理者具有较高的素质,高超的管理艺术,还要求管理者具备创新的能力,即通常所说的“企业家才能”,从而使得管理创新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法宝”。同样,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企业制度的创新,正如鱼离不开水一样,离开了制度创新的企业在管理创新的空间上将受到制约,导致企业缺乏生气并最终走向衰亡。因此,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共同构成了企业永续延存之根本。而在二者中,管理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内在根本,制度创新则是企业赖以维持活力的外在条件,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离开了任何一方,另一方都将变得无效率。因而,简单的把国企改革的道路归结为只需进行管理创新或制度创新即可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也使国企改革很难成功。二十多年的国企改革已证明纯粹以加强企业管理的国企改革道路行不通,如果我们现在再强调进行单[1]一的制度创新还将走向同一结局。因此,国企改革不应是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相分离的过程, 而应是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的过程。

而且,从根本意义上说,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并无矛盾,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联系。一方面,管理创新本身便蕴含着制度创新的萌芽,另一方面,制度创新中也残留着管理创新的影子,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制度创新根源于人们在管理上的不断推陈出新,因而,它们之间又有一种“交互递推”的关系。每一种管理方式、方法的改进都伴随着相应的制度上的改进甚至变更,因而纯粹的管理创新是不存在的。在国企改革中拘泥于是进行管理创新还是制度创新的争论并无意义,关键在于如何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以达到“整合效应”的最大化。

正确认识国企改革中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辩证关系是国企改革的前提,也是国企改革进展顺利的关键。

二、制度创新应成为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得出,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在理论上并不排斥,因而在国企改革中决不能偏废任何一方。多年来,我国国企改革进展迟缓的根本原因在于只注重于政府政策性调整而没有着眼于企业制度上的创新,而停留于表层的政策性调整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所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国企所面临的严峻形式已预示着国企改革到了攻坚的阶段。因此,制度创新应成为我国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制度创新从其内容构成上包含国家宏观经济体制的创新和企业自身的制度创新。我国宏观经济体制的创新已初步完成,实现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宏观经济基本上实现了“软着陆”。但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却严重滞后,而制度作为“个人与资本存量之间,资本存量、物品与劳务产出及收入分配之间的过滤器”, 它“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的滞后导致了国企与市场经济的极不适应,制度缺陷的长期存在使得“国企病”日趋恶化。因此,寻求制度上的突破是当前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国企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息息相关,在某种意义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国企改革的方向。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制度问题,而且涉及整个经济体系的改革与重整,从而决定了它的难度性与复杂性。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从制度上寻求创新的主要途径。

从我国国企的现状及考虑到我国的公有制性质,建立有限责任制度和有效的兼并破产制度在我国国企改革中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可行性。有限责任制度是构筑国有企业与政府藩篱,实现政企分开,使国企成为市场经济中真正具有独立利益竞争主体的有效机制。而兼并破产制度则是通过优胜劣汰方式在淘汰劣质企业的同时改善企业群体的素质,实现国企生产要素重组优化、促使国企存量资产由“呆滞”走向“流动”的主要途径,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本结构的优化,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有限责任制度的建立,股份制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这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明晰企业的责权利的有效方法。但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做好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工作,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理论的指导在股份制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是保证国企在股份制过程中减少交易成本的必要条件。同时,在股份制改造中我们还应看到股份制并非“万能”,如果过分夸大股份制的作用,很容易导致一哄而起,使得各种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现象滋生,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实际上,我国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了这种现象,各种翻牌公司、假股份公司比比皆是,甚至有人把股份制看成是集资的一种手段,这是极不正确的。对于兼并破产制度的建立则有赖于投资银行的存在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兼并破产机制,其原因在于相关条件的不成熟,如投资银行尚处萌芽状态、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财政承受能力弱化,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阻碍了兼并破产机制的建立。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是建立有效兼并破产机制的前提。无论是有限责任制还是兼并破产机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其实并不“新”,在国外早已思空见惯,但对于我国却仍具有其创新性,因为我国国企具有与国外企业不近相同的情况,国企改革被深深的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经济性”与“政治性”的双重属性。因此寻求符合中国特色的有限责任制度和兼并破产制度仍是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

三、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进行管理创新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

技术知识越是密集的企业,对管理水平的要求越高;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越复杂,管理就越重要;企业的规模越大,对管理的依赖性也就越强。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的是行政命令性的管理型战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战略具有阻力小、见效快、成本低的特点。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经济开始实现由粗放型经营转向集约型经营,这种管理体制已能适应市场经济中的激烈竞争,因此管理创新已十分必要。在国企改革的十六字方针中,“管理科学”是其中之一,表明国企改革并不是要放弃管理,相反,是要加强管理,而这种管理已根本有别于以前的管理,是一种经过创新的新型管理方式、方法及策略。据1993年对我国2000家亏损的国有企业的调查发现,由于宏观政策和外部客观因素而亏损的不到20%,而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的却占80%以上,这表明国企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懈于管理分不开。因此,加强管理不应是企业在某一时期的任务,而应是企业一项长抓不懈的任务,管理创新应始终贯穿于国企改革中。

其实,我国国企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三种有效的机制分不开,即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而这三种机制直接影响着国企的活力。首先,激励机制作为激发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职工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只流于形式,功能十分淡化。而“从最一般的意义来说,企业制度设计主要是解决两个方面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职工的积极性问题,一个是经营者的选择和激励问题。”(张维迎,1996)激励机制的明存实亡往往导致企业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不利于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战略。其次,监督机制的低效率造成监督质量的低下,因而很难防止企业经营者的违规行为的发生,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国企中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这是极不正常的。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则是直接导致国企经营管理不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由于现行的国企管理者的选拔、任命基本上仍按旧的行政办法产生,而非从经理人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产生,企业的利益与管理者利益相分离,企业的好坏不会影响管理者的地位、收入及声誉,导致管理者自身利益的“刚性”,而对企业利益的淡漠,这是造成“国企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要加强企业的管理,须首先建立起企业的“三制”,合理、有效、完善的“三制”是促使国有企业管理者进行管理创新的根本保证。而这三种机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又与我国企业制度的创新分不开,这再次证明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在逻辑关系上的紧密性,也表明了我国国企改革的道路是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一个不断融合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韩志国.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着眼于制度创新》. 《中国证券报》.199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