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伦理论文范例6篇

制度伦理论文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公共行政伦理的出现是一个新时代的产物。鉴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公众需求的多样化,公共行政伦理不能仅仅停留在规范论或美德论等的传统论域之中,须从制度基础层面做出澄清才能获得共识,从而保证公共行政伦理的有效进行,这正是目前中国公共行政的薄弱环节,也应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行政伦理涉及的是行政活动的价值导向之类的根本问题,这样的价值导向一经确认就可以成为政府内全部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日常行为的整体价值目标,影响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所做出的决策和行动。由行政向公共行政的转变在西方始于?.0世纪80年代,随之出现了公共行政伦理的吁求。与前者相比,公共行政伦理突出的是公共性、公众性和社会性,制度基础不再是传统的行政机关或政府官员,还扩展到市民社会、公民团体、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更大的范围,它将行政的“统治”(8}’~})改造成“治理”(gover-~),力图将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控制方式转向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双向互动。可以说,良好的制度设计和适宜的制度理念不仅构成了公共行政伦理的前提,其本身也成为公共行政伦理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

依照行政学首创者威尔逊的设想,将政治与行政区分开可以保证行政队伍的稳定、行政活动的专业化以及行政程序的持续性,这是基于他对政治包含不同层面活动形式的深刻洞察。他认为民选的代表(政客)通过政治程序决定政府应采取何种方案,行政官员则负责具体执行这些方案。也就是说,将政策的制定与政策的执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由两类人群分别去担当。所以,他主张,一旦一个机构的使命得到确立,立法机关通过了行政机关的预算,那么政治过程便结束了,行政过程也随之开始。(Wilson,1887)在他看来,行政活动的本质就是实施决策。不难看出,威尔逊的思想反映了当时科学主义思潮的印记,简单地将行政活动当作纯粹技术化的活动,行政人员必须完全摈弃个人好恶,持价值中立立场进行工作。但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几十年政治/行政二分的实践证明,完全无视价值和道德原则的行政人员是冷冰冰的行政工具,不仅无助于公众利益的实现,反而会伤害公众的利益。

公共行政兴起后,人们开始转变观念,越来越强调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价值信守的责任,否则,公权就容易沦为私利的手段,行政活动就会背离其初衷。而且行政活动决策,即政府公共决策是根本不同于私人决策的,其最大区别在于,私人决策的后果最终是私人自己来承担,但公共决策的后果最终却要由公众来承担。一个有钱的人如何支配他的钱只是一个私德问题,但政府官员如何支配财政预算就不能仅仅出于他个人的偏好,而必须服从公共意志。

如何明确公共意志,通过什么途径保证行政活动所追求的正是公共意志呢?西方人(特别是美国人)将之归于宪法,因宪法是根本大法,体现了国家理念和人民愿望,所有人的所有诉求只有经过宪法的检验才是恰当的,这就是理念。

思想的源头是近代启蒙思想,即对专制的警觉和对民权的张扬。当时的一些思想先行者意识到封建专制的最大弊端在于权力分配的极端不公以及有权者对权力的任意支配,所以提出了“法治”(theruleoflaw)的思想。法治的鼓吹者主张法律必须合乎自然的普世原则,法律必须由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的、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机构来制订。早在1215年英国约翰王为取得发动战争所需的征税权,不得不与领主们达成妥协而在《大》上签字,这一成为西方世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这一事件本身直接引申出的理念,因为它为王权(以后就扩展为行政权力和官员的权限等)的范围立下了界标,肯定了公民个人独立并受切实保护的法定权利,通过合约、协商的形式来表达最低限度的最广泛共识,对这种共识的尊重、服从就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可预期性,提供了“和平演变”、“权利斗争”之类政治进步和社会演进的全新方式。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西方许多学者在行政伦理研究方面做出了探索,提出了有关公共行政道德基础、清晰而简明的主张。例如,贝莱(Bailey,1965,p263)认为“公共组织中最基本的三个道德品质是乐观、勇气和仁慈的公平”。威尔伯(YorkWillbern,1984,p102)则考察了公共服务的道德性,提出“公共官员的道德水平可以划分出六个类型或六个层次”,它们是:忠诚和服从法律、调节利益冲突、坚持服务取向和程序公平、履行民主责任、信守公共决策制订的伦理规范、维持各集体和社会协调的伦理规范。库拍(TerryCooper,1987)则主张正义是公共行政实践中最核心的内在善,实现正义的过程伴随着广泛的自治、责任、正当程序、追求完善等要求。沃斯雷和格鲁特(WorthleyandGrurnet,1983)建议公共服务系统的价值包括法治、义务、效率、自主、责任、能力、客观和公平。无论如何,他们都坚持了这一基本理念,构成了西方公共行政伦理的制度基础。

中国现代行政可上溯到民国时期。此前数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只有“家政”或“朝政”,而无行政。一方面因其事务主要局限于少数官宦和皇室成员,广大民众无缘接近,存在高度封闭性甚至神秘性;另一方面因其毫无章法或鲜有章法,或有政而不行,或行所非政,结果,因人设位,政因人出,随意性和偶然性太大,无法用理性预先推知朝廷或皇帝或官员的行为,同时他们的也不总是以追求效率化为目标。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无从产生。

孙中山先生创立民国政府时,洞悉中国传统封建王朝之弊端,力主采取欧美民主方式组建国民政府,与此同时,他也深刻意识到由于当时普通国人政治知识匾乏,不识民主为何物,甚至他们鲜有对公共事务、政治活动的兴趣,所以,需要采取渐进的方式,孙中山提出了“军政”、“训政”、“”三步走的方案。首先由革命的军人以武装手段旧制度,建立新政权,确立革命军人的统领地位。在训政阶段,则通过开展新式教育,在民众中传播先进理念,使民主深人人心。在民众习得民主、自由等新思维之后,时机成熟,便可实行“”。

然而,孙中山弹精竭虑,英年早逝,现代行政的实践成了未竟事业。后因军阀混乱,变异的“军政”背离了孙中山先生的初衷。统一中国后,为控制各地军阀,不得不强化军政,对民众也不强调训政,迟迟不肯向迈进,终于酿成1931年前后由一些开明知识分子所掀起的民主大讨论。胡适等人明确提出推行本身就是一个学习过程,民众也在其间感受的影响。如果非要等条件成熟,民众完全开化,则遥遥无期也。他们迩不无深刻地指出,民国政府推迟的实质就是避而固守训政甚至退化至军政而已。

中国共产党早在延安时期就开始了行政实践,充分总结了中国历史教训以及政权的失误,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若干论述加以实践化运用,开始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革新,创造了新天地。例如颁布了若干法案、条例,将军队、党政、民生等活动纳人到依法而治的框架下;普及文化知识,提高识字率,增强民众参政能力;广开言路,吸纳民主人士的参与;进行广泛的群众动员,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推广活动,许多基层群众第一次被组织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全面执掌国家政权,并着手恢复国民经济。要在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基础上建立先进的工业国,不得不采取国家主义的体制。行政政权全面渗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抵达民众日常生活的全部领域。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最终确立起中国共产党的核心地位,党领导下的行政结构也得以正式形成,行政与政治高度融合,行政与党政密不可分,这一方面可以顺利地将政治理想、党政道德价值贯彻下去,另一方面又可以强化行政人员的队伍建设,为此,逐渐设置了相对排斥性的限制条件,从而导致行政活动“政治化”和行政队伍“精英化”。参与到政府机关的人们只是那些政治上可靠的人,他们经过了党的各级组织的考核,获得了党组织或党的领导人的信任,一些阶层的人群,如工农子弟、转业军人等更由于出身的优势和个人经历的“清白”而获得青睐。此外,为了有效地推动现代化进程,作为新中国行政的经济基础,国家又实行了农村贴补城市、农业支持工业的模式,并由国家担当起组织生产、销售、分配等职能,建立起计划经济体制。

在近30年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意识到了现存的行政体制对市场、对变化了的社会生活的不适应,进行了多次改组、重塑,并展开了较为深人的行政机构改革。然而,不可否认,成效远比预期的小。若做横向比较,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中国现代行政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究其根源在于缺乏为公共行政伦理设置切实可行且有足够稳定性的制度基础。这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其实,西方公共行政伦理建设也并非一帆风顺,分赃制、寡头制、黑金政治等也曾困绕他们多年,但随着逐渐确立起理念的核心地位,公共行政伦理才走上了正轨。美国学者库拍就曾指出,作为一门有前景的学术事业同时也获得了学院研究认可的公共行政伦理学的研究不会早于20世纪70年代。迟至90年代才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他总结认为,70年代至90年代的20年间美国及西方行政伦理学的研究著述主要关心如下七个主题:公民身份和民主理论、德性、建国思想和宪法传统、行政组织的背景、伦理教育、哲学理论和运用、道德认知发展等。

公共行政人员的角色是其社会职能的体现,这样的社会职能又受制于不同的公共行政体系的制度安排。概括地说,公共行政人员的角色定位在当代有三种主要形式:(1)在党政一体的制度设计中,公共行政人员主要是政治的代言人;(2)在普遍民主的政体中,公共行政人员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者;(3)在代议制政府下,公共行政人员是各种利益的协调者。我国正在实施的包括政体分开的行政改革力图突破党政一体的模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行政制度又要避免代议制政府的动荡,因此,行政改革的目标是确认普遍民主的政体,但在中国的公共行政活动中由于“委托人缺席”,不存在完备的委托关系,这就容易导致公共行政活动缺少制度激励,使得普遍民主的政治理念追求仅仅维系于公职人员的思想觉悟之上,必然变得非常脆弱。这就回到了我们在上文中提到的政府安排的问题上。

可以说,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伦理不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共行政人员的角色不明,这就意味着行政伦理的主体定位不清,也正是角色不明或错位才导致了公共行政活动中不道德现象的大量发生。

行政行为的最终依据是什么?这是一个难以有令人满意回答的问题。由于制度基础不明确、不切实,这就给行政活动留下了太大的伸缩空间,造成了行政活动的随意性。效益和功利这样的可视、易于量化的目标就受到各级政府和行政人员们的追捧。其实,关于行政行为的最终依据的问题在思想史上始终存在争论。目的论者认为,政绩是最主要的,而道义论者调符合道德原则或人类普遍认可的规则的行为才是有价值的。行为效果在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的价值谱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现代国家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主要支柱是其政绩,但若仅仅为了追求政绩,可能会驱使相当部分行政人员不择手段,这就根本背离了公务活动的初衷,所以必须对政绩进行价值引导,给出经过道德辨思的政绩观。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制度伦理;制度中心论;伦理中心论;制度伦理论

abstract: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society boosted the development of systemic ethics,for the ethical appeal of system interacts with the systemic construction of ethics,promoting the improvement of system and the moral reconstruction. systemic ethics construction not only fits and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but has also become the key and a breakthrough to moral construction. it can only be realized through multiple ways. on the other hand,systemic ethics must be constructed with individual morality as system ethics construction focuses on its ulterior normalization.

key words:systemic ethics;system centrism;ethics centrism;theory of systemic ethics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当前我国既处于“黄金发展期”,也到了“矛盾凸显期”。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两大问题日益突现:如何完善制度?如何重建道德?要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使其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疏通、调整和解决,根本上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制度伦理正因兼有制度与道德的双重功能而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伦理学界重点讨论的话题之一。

一、制度伦理的内涵

当前学界对制度伦理内涵的界定仍未达成一致,总的来说,有3种不同理解,分别是“伦理中心论”、“制度中心论”和“制度伦理论”。

在持“伦理中心论”的学者看来,制度伦理就是制度蕴涵的伦理价值、道德原则,也可以称为“制度中的伦理”;或者指制度的合道德性,也就是对制度的伦理评价,即“制度的伦理”。此类看法是从制度的设立要依据特定的伦理原则、道德要求和人们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两个方面来考察制度伦理的内容的。它以道德为参照系,强调制度的建设问题。“从概念上分析,制度伦理不外乎两种:制度的伦理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和制度中的伦理制度本身内蕴着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1]虽然学者们对具体的概念表述有所不同,如“制度伦理”、“制度德性”、“制度的道德”、“制度性伦理道德”、“体制伦理”、“体制的道德性”等等,但其实质都是以伦理为中心的制度伦理。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万俊人先生的观点,他认为“所谓制度伦理,主要是指以社会基本制度、结构和秩序的伦理维度为中心主题的社会性伦理文化、伦理规范和公民道德体系,如制度正义、社会公平、社会信用体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2]。除此以外,持“伦理中心论”的学者在剖析制度时从伦理的视角来考察制度伦理时认为:“制度伦理包括制度设计伦理与制度运行伦理。制度设计伦理就是人们在设计和建立制度时对伦理的考虑,它既指制度建立的伦理观基础,又指制度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3];“制度伦理是对社会性正式组织为主体的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内在联系的伦理思考和要求。它既包括对制度主体的伦理要求,也包括对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的伦理安排,既包括对制度本身的道德要求,也包括对制度运行中一系列环节的道德评判和价值判断”[4]。“伦理中心说”的制度伦理认识到并主要强调伦理在制度中的积极意义。

在 “制度中心论” 的学者那里,他们主张制度伦理就是一种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和原则,亦即伦理道德的制度化。有的学者认为可以把制度伦理称之为伦理制度,并把它作为与经济制度、政治法律制度相并列的独立的制度体系。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以制度为参照系,强调当前中国社会伦理道德的建设途径问题。“制度伦理就是指:作为与政治法律制度相并存的、且借助于这些制度力量所形成的‘道德法庭’,即针对全社会个体与群体行为所采取的道德约束、监督及激励机制”[5];“就是着重从制度方面来解决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问题,具体表现为制定、完善并执行各种符合伦理要求问题研究的规则”[6];“道德需要制度的伦理关怀。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得到正当解决,这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7]。

第三种观点实际上是前两种看法的综合,可以称为“制度伦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制度伦理是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与基本制度中的伦理要求和实现伦理道德的一系列制度化安排的辩证统一。换而言之,制度伦理既包含制度的合乎伦理道德性,又包含人们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它凝结了制度评价和道德实现两个问题,体现了两者的辩证关系。在他们看来,前两种观点即“制度中心观”和“伦理中心观”各自都有片面性,两者的结合可谓之为“制度伦理观”或曰“两者统一论”。有代表性的观点如龚天平先生所提出的:“制度伦理是人们从制度系统中汲取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意识与人们把一定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即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8]

虽然学者们对制度伦理内涵的具体理解各不相同,但这种争议恰恰促进了人们对这一概念的研究和理解。综合上述3种观点,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制度伦理的共识:一是就“制度伦理”的本质意义说,可以概括其二重性内容:一方面对制度的道德评价与约束,即关于任何一个制度本身是否合乎公正、正义的伦理原则问题;另一方面是关于道德规范本身的制度化建设与操作问题,也就是如何将抽象、神圣和不确定的道德情感、理想和现存的各种具体社会制度相结合,使其“物化”成为普遍的、强制的、约束人们行为的现实制度力量。二是就“制度伦理”的特征来说,主要可以从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个人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角度来加以把握,相比较前者,制度伦理具有普适性、外在强制性和客观性等特征。

二、制度伦理研究的现实意义

不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制度伦理研究都越来越成为热点,其背后则是整个社会制度化强化的发展趋势。如开篇所述,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制度伦理或许正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伦理支撑。

首先,制度伦理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在全力以赴地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基本伦理问题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指向和基本判断问题,即市场经济是中性的,还是利己的?由于市场的价值设计是“经济人”,因而市场经济应当承认利己性。既然市场经济是利己的,那么对市场经济的利己性就要予以尊重。如果利己性要得到尊重,那么能否任其发展?市场经济运行几百年的实践表明,“经济人”是有理性的,但只是有限的理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对自我利益的始终关心,对货币的直接追求,容易形成个人中心主义和拜金主义,而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又极易使人们不择手段,忽视伦理道德。同时,由于种种原因,遵守道德在一定情况下往往是直接利益的损失,从而更容易诱使背离道德原则情况的发生。“经济人”在其经济活动中,既可能是在主观追求私利的同时,客观上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又会纯粹以损人利己的手段来谋利,甚至在冠冕堂皇的幌子下干有损他人、有损社会的勾当。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趋利活动,追逐利润是经济活动的本质属性,所以在现实中“经济人”的理性更多地表现为一旦某种经济行为导致效益递减,“经济人”就会自动终止这种行为,而转向能带来更大效益的行为。所以,“经济人”的道德理性只有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才有其现实可能性,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是在完善的正式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和非正式制度(文化传统、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之上才有可能。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制度经济,制度的背后,则是需要何种制度支撑,制度伦理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支撑。

其次,制度伦理是解决当前价值支撑缺位的需要。众所周知,我国传统伦理文化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对人性的过高设计,要求人人都做君子、圣人。不做君子,就是小人。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人人可以为尧舜”,荀子则认为“涂之人可以为禹”,毛泽东也曾坚信:“六亿神州尽舜尧”。诸多思想家都从人性善的立场上努力阐述每个人成为圣人的可能性,并希望现实中每个人都做到这一点。这种高估人性的道德理想主义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计划经济相结合,更获得了极大的宣扬。因为计划体制的思想特点就是通过道德激励,提升人的思想境界,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从几十年的道德实践中,我们看到,传统的道德理想主义并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这是因为:第一,人性本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综合,从自然属性上来说,趋利避害,自我保全乃是应有之意;从人的本质来说“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在劳动尚且只是个人谋生手段的现阶段,让每个人做圣人是不现实的,反而会导致“双重人格”;第二,高调伦理讲多了,在现实中反倒会忽视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建设,使道德建设无从着落。虽然目前对道德现状存在着“滑坡”与“爬坡”的争论,但不管是“滑坡论”还是“爬坡论”,其背后的原因是相同的:一方面,传统伦理文化不能有效因应社会现实;另一方面,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道德尚未引起市场主体的完全认同和社会的完全确认。这种原因致使社会生活作为存在的意义、生活规范的道德价值及其规范要求或者缺位、或者缺失有效性,不能对社会生活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而制度伦理从承认人性的弱点出发,它要求从制度上来防范人性的弱点,通过制度规范来建构和保障道德,因而能有效地为现代社会提供价值支撑。 

最后,制度伦理可以有效应对制度设计的挑战。当前,制度设计面临着重大挑战:一方面,我国当前政治体制大大滞后于经济发展,制度的设计如何因应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其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进行伦理的考量;另一方面,政治领域中权力腐败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实践证明,教育引导不是万能的,靠法律约束也是不够的。现实迫使我们从更本源的问题上来思考问题,这就是制度和体制问题”[10]。邓小平也曾从制度建设的高度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1]“制度是影响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生存的重要资源,是支配现代社会的根本而又优先的力量。”[12]但不论是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还是就我国现状来说,制度化并不一定就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有些制度能引导社会向善,有些制度可能是无济于事,有些制度甚至是胁迫人们从恶。制度的双刃剑作用表明,制度在设置、安排以及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伦理考量,而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要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之上,从而使制度具有道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些正是制度伦理研究的任务。

三、制度伦理建设的途径

综合前面关于制度伦理内涵和现实必要性的探讨来看,制度伦理研究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制度安排、制度设计如何体现其道德性、合理性?第二,道德伦理要求如何规范化、制度化?第三,制度及其运行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有什么影响?由这些问题出发,制度伦理建设应该遵循如下路径。

首先,关于制度伦理建设路径的选择,主要有两种:一是从制度本身入手。“制度设计体现一种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反映一种分工和理性,一种制度安排给人以一种价值导向”,“必须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第一,制度设计时,要考虑怎样处理伦理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第二,制度安排时,以什么伦理价值观作为参照系;第三,制度设计时,有一个是社会本位,还是个体本位问题。如果是个体本位,还有一个是强者本位,还是弱者本位的问题”[10]。具体来说,第一,一个社会的任何制度选择与安排都应该体现正义的伦理道德价值(关于“正义”本身的伦理道德内涵,不是此处讨论的范围)。如果说个人负有支持制度的义务,那么制度首先应是正义、公平、公正的。如果制度的结构不合理,甚至不道德,个人的道德行为就不可能起到多大的社会作用,而只能作为独善其身的手段,甚或造成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的境况。美国学者萨拜因认为“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13]。人是在制度中生活的,大量事实说明,社会道德要求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可,并转化为多数人的行为规范,首先取决于制度标志着什么样的价值导向,并在多大程度上贯彻了基本道德原则。所以制度本身的道德合理性问题,是制度伦理建设和道德建设的根本问题之一。

其次是伦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即把社会基本道德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在贯彻其基本制度的过程中宣传渗透其道德观和价值观。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这是管理社会、提高社会成员道德水准的一种必要而有效的手段。把相对抽象的伦理要求、道德命令具体化为群体成员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道德规范和制度而形成的伦理制度,有助于监督人们遵循由伦理制度化所滋生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例如前面提过的“道德立法”,就是要求以社会的名义把道德的基本要求从法律、制度角度予以确认。这对切实保证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执行有重要作用。这也或许可以说明我国所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契合。

最后,在制度伦理建设的具体手段上,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做起:第一,从职业道德入手。目前我国的道德建设包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相比较而言,职业道德建设更具有外显性和操作性,我们要根据基本道德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来制定和完善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准则与规范并强化落实和实践,从而提高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水平,进而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第二,从法制建设入手。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大环境里,加强道德立法,改变传统文化中对法律本质的工具化解释,建立新的法律观念,使广大社会成员能自觉地将法当作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来看待。第三,多管齐下,强化监督管理。比如社会呼声很高的“诚信制度”的建设,就是主要从经济约束的角度强化道德责任;另外,新闻媒体作为当代的“第四种权力”,有着不可推卸的“铁肩担道义”的道德责任,可以通过其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为制度伦理建设提供外在的监督监控;此外,还可以建立权威的评价机构,而不只是停留在泛泛的群众监督的水平上。

四、制度伦理的限度

从制度伦理含义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从制度的角度来谈伦理,还是从伦理的角度讨论制度,亦或是持综合论,他们的最终目的都决不是取消道德的作用,而是使道德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制度伦理有着自身的限度。

第一,就道德建设而言,我们应该克服两种片面性:一是片面迷信道德教育,二是走向反面,片面依赖规范约束。事实上,就道德建设来说,道德教育和制度建设缺一不可,也就是德性伦理和制度伦理不能片面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从现实中我们看到,道德建设如果单纯注重说教而缺乏制度的伦理性和制度化的道德措施,实际上很难有成效,既不能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也很难使基本制度所规定的伦理原则转化为现实社会的道德行为;但另一方面,决不可忽视个人内在自觉性即德性伦理的重要作用。制度缺陷固然是造成我国现实生活中出现道德水准下降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某些人不具备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精神品质,不理解制度所展示的伦理意义和精神价值,从而不能把外在的规范约束内化为人的某种需要,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在一个社会中,良好的精神面貌(这是社会成员德性伦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制度能健康运作并有效发挥作用的粘合剂。德性伦理强调个体的内在性和自律性,缺少了德性伦理,制度伦理在执行和运作时便不能得到有效贯彻。

第二,从制度本身来说,制度是由人来制定的,也是靠人来实施,并且是为人服务的。在这里,人的主体性不仅不能被消解,反而应是更加地突显。所以制度伦理不能代替伦理,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伦理都制度化。“人的道德生活是一个具有不同层次的综合性系统,这一系统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终极信仰层次、社会交往层次和个人心性修养层次,具体到伦理学的理论结构来说,应该是‘信仰伦理’、‘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制度伦理是以社会规范伦理为基本理论维度的,它虽然必须结合信仰伦理和美德伦理来发挥作用,因为信仰伦理对于社会规范伦理具有某种导向作用,同时规范伦理也只有为道德个体所普遍接受才具有真实的社会意义,但是我们却不能把信仰伦理和美德伦理都制度化。在这一点上明确了道德和制度的根本性区别。”[14]

第三,自律是道德的基础,更是道德的根本特征,所以道德作用的发挥绝不只是停留在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外在约束上。传统的道德教育以及道德修养其重点在于培养人们的道德自觉,提高道德自律意识,但制度伦理立足于否定性的人性把握方式,依靠外在他律起作用。我们不能因制度伦理的出现而否认自律这一伦理学的基本特征,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伦理只是我们在当今社会条件下进行伦理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不是道德建设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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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论文范文3

在谈到中国传统制度与伦理的关系,尤其关于法律与伦理的关系时,人们习惯于以“德主刑辅”、“人治”等概念来予以概括。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在对待二者的关系时,确实是把伦理的致思放在了制度安排之前,但这并不影响中国传统制度伦理的形成。事实上,中国传统制度伦理史自伦理与制度诞生之日起就展开了其具有中国传统社会特征的一页。

一、传统制度伦理的发展阶段

中国传统制度伦理的发展是一个递进的承接过程,如果按照社会根本制度的更替,它可以分为奴隶社会时期和封建社会时期的制度伦理思想。但是,由于其发展受到传统伦理与制度思想发展程度的影响,因而在整体脉络上虽然显现出两种社会制度更替后向前发展的特征,但从其承接性上,尤其结合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和政治思想史来看,其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六个阶段:萌芽(夏商周)、发展(春秋至西汉)、奠基(两汉)、过渡(魏晋至隋唐)、中兴(宋至明清)和衰落(明清)。萌芽:中国古史奠基于夏,生成于商,完形于周。[1](P36)无论是夏朝、商朝还是周朝,都是从原始氏族和部落嬗变而来。在这一期间,同姓诸侯国和异姓诸侯国是依据分封制度和政治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妥协的产物。而在此之上,又存在着一个国上之国的领土、权威的象征,也就是我们概而称之的夏朝、商朝和周朝。这三个部族从原始公社飞跃到奴隶制社会,变族为国时,就在原有的原始氏族制度和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宗法等级制度———夏礼、殷礼、周礼,它分别是夏、商、周三代诸侯国统一的经略国家、序治人民的政治大法,也是社会中一切关系和行为的根本规则。[2](P308)这种由氏族蜕变而成的贵族政权,从夏至周,其国家政治结构中血缘姓族制度与国家组织叠合的“家天下”国家形态的特征日益显著。“礼”成为了整合“家”、“天下”的伦理与制度力量,为此后的封建社会统治奠定了理论基础。当商取代夏后,制度运作(尤其政治制度)的伦理功能,迅速在制度实践和制度思维两个思维层面上,成为了一种为统治者和官方思想家自觉利用的力量。而促使这种转变的首要现实问题便是要解决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问题。无论是商代夏,还是周代商,以及此后历代王朝的更替,其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实质并没有发生质变,但如何去解释权力王朝的确立和更替的合法性,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问题。这一问题最先突出地表现在商代,因为夏朝统治者以“尊天孝鬼”为主体的天人关系去为政权权威作解释,为制度作辩护的模式,随着夏朝的灭亡而受到质疑。尤其至周以后,官方思想家更是意识到仅仅靠宗教神秘性的“天”、“鬼”无法解释人的活动,于是便在商代出现了“敬天事鬼”,在周代更是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这样就把解释王权制度和统治合法的力量逐渐究于人的主体德性,把统治者的德性与上天之德相通,要有德才能乐天,才能治天下。因而至“周礼”,尤其周公制礼作乐以后的数百年间,一直是中国的政治大法和伦理规范。这种以宗法制为其社会基础,等级制为其构成方式,远天近人为其基本取向,制度化为其形式特征,强控的政治功能与弱控的伦理功能合一为其基本精神的周礼,[1](P39)可能就是最早的、较为成熟的制度伦理体系。发展:春秋末年,“礼崩乐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社会几近质变。于是出现了诸子百家,百家争鸣的现象,所有的思想家们都集中于为寻找一剂治世“良方”而各抒己见。从代表思想家看,当首推“孔、孟、荀”三子。首先,完成对伦理与制度的解密,建立二者的关涉性的历史人物应为孔子。孔子以“夏、商、周”三代的制度运作为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以周礼为典范,从三方面完成了对二者的相关性解释:[1]第一,周礼的伦理功能成为人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孔子在乡里、宗庙、上朝、出使、斋戒、饮食等诸多方面皆倡扬这种有规有矩的既成制度,意图说明不谨周礼,则人的日常生活难以想象;第二,周礼的伦理与制度功能能对个人生活和社会治道起一致的规范作用。“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①[“克己复礼为仁”②是对个人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礼制要求,而礼制一旦为社会所普遍遵循,也就可达“天下有道”的社会治理效果;第三,周礼的伦理与制度合一的规则体系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否则便会“名不正”、“言不顺”、“事不成”、“刑罚不中”。③可见,礼乐定名分,已成为客观的社会需要。此后,其在损益周礼的基础上,构建了“为政以德”④的政治伦理思路,“以义制利”的经济制度思想和“仁礼”结合的德性文化思想。其次,孔子的制度伦理思想给孟子提供了思维之路。孟子以心性学的善学为中介,把伦理的致思率其先,把制度,尤其政治制度融于其中,以良心说人,以性善论政,去凸显孔子的制度中伦理的崇高一面。孟子对伦理与制度的意蕴互显的功绩主要在于把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置于个人性善的伦理基石上,把制度治理系于“仁心仁政”的伦理抉择,把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双重领域统辖于仁人的伦理人格载体,把孔子内外兼顾的取向更进一步内化,向“内圣外王”靠近。最后,荀子则反孟子之思想而行,他以性恶论为其伦理与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从制度控制出发去寻求化理教化与社会治理的双重目的,他把“化性起伪”的根本途径归于礼仪法度的制约。荀子对于传统伦理与制度的同化互动是在确认礼仪作用的基础上开始的,并且在致思上体现出与孔、孟相异之处:第一,荀子重视礼的规范性作用,礼仪更多的是被用作政治、法度方面的客观规则;第二,在制度与伦理的关系上,他侧重于以政治规则为基点去探寻伦理与制度的关系,甚至以之作为对人生伦常的规定性———“礼以定伦”,⑤使伦理体现出浓厚的政治化色彩;第三,在伦理与制度的作用机制上,他力图克服孟子礼乐之制中的政治规则系统的伦理意蕴过浓,刚性不够的缺陷,他从政治制度控制的需要出发,把礼制分为“礼”与“法”,以前者确保人伦调解,以后者显其制度控制作用。从而实现其“隆礼重法”,“礼法合一”的制度伦理思想。荀子作为先秦时期最后一位儒学大师,其伦理与政治思想给此后的韩非和董仲舒以深远的影响。奠基:董仲舒作为伦理与制度互摄的完成者,其成功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和思想背景。在政治上,西汉成功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王权的确立,可以使对伦理与制度的安排不必把重心再放在解释王权的合法性上,而可以安心致力于伦理与制度安排的治国之道上;在思想上,他一方面反思秦政的完全政治操作化,走暴制极端的教训,以省今世;另一方面,他省察孟子从伦理到制度的致思和荀子从制度到伦理的设计,沿陆贾、贾谊及《淮南鸿烈》开创的思想方向,以道家的本体论、宇宙论为儒家伦理开辟出以“天”一统的理论结构,并介入社会,同时结合汉时政治社会变化,建立起以天的系统表达伦理与制度的同构理论。董仲舒除了完成以天为轴心,伦理与制度为两端运转的社会系统外,其另一杰出的贡献便是把伦理与制度的同构由理论假设成功地系统化运作于现实之中。自孔孟至荀子,其理论都仅为某种制度与伦理的构想,但董仲舒通过天人合一,天为制度安排和设计的依据,将其伦理、制度同构思想落实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强调伦理与制度同构的社会治道作用。将治道的实际内涵儒家化后,在政治哲学层面强调伦理政治的修身治国原则,在制度原则的安排方面,强调德教主导,“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⑥强调君王的心性对政治运作效果的影响;其二,在治道的具体措施上提出了通过“立大学以教于国,设痒序以化于邑”⑦完成“教化大务”的方式;其三,提出了“更化”的政治哲学见解。在吸取秦政“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的历史教训的同时,又与汉时治世体验相关涉,把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作为了“更化”的主要内容。[1](P108-109)至此,伦理与制度的同构,在董仲舒处便以“务为治者”的伦理、制度同一指向为构想,在理论上由天人合一式涵摄达到同化;在实践上,从孔孟荀的官学蔬离到国策谘询,发生实际效力等几方面得以成形。过渡:前已指出,制度与伦理同构经董仲舒完成确立之后,董把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上升为伦理与制度同一的、具有双重社会功能的规则体系,以天道不变去究王道,但他仍然重于从伦理德性角度去赋予制度的属性,从而使德治观念在经士人们自觉提倡后而深渗于社会,一方面,使“纲、常、忠、孝”等基本道德观念通过德性与禄利之途社会化;另一方面,又使伦理与制度同构在理论上走向宗教神学化。魏晋玄学与隋唐佛学分别继承老庄道学和印度佛学,并融于儒学,使士人们在伦理致思上,继承董仲舒的神秘化理论,更注重于以严密的义理旨意阐发圣人体达智慧心性与德性自然的境界。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又使士人们追求修德以达仕的伦理修身治国途径。玄学与佛学的盛行,给宋明理学奠定了唯心主义的哲学基础,同时在伦理与制度上,给宋明诸子暗示了两点:一是伦理与制度的结合并发生社会实际效力,需要更易于接受的阐释和严密的论证,以树立制度的权威;二是人生价值与实现社会功业理想的统一。值得一提的是,魏晋时期的人物品鉴之风和清议之风,不仅孕育了士人们重德性而达仕的价值实现理想,而且为隋朝科举制度的诞生奠定了先声。中兴: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的日益加剧,宋明理学经周敦颐、二程、张载和朱熹以及陆九渊、王阳明等思想家的共同努力,适应当时统治的需要,在董仲舒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庞大的理学体系,他们从伦理为本的德治思想出发,使古代中国的制度文化显现出鲜明的伦理属性,并使之更具有权威性、理论性和系统性。他们的伦理与制度思想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融诸家定于一型,再塑儒学权威。虽然经董仲舒后儒家已获得官方统治地位,但魏晋、隋唐的玄学、经学、佛学对儒家的冲击和影响较大,至宋明理学才真正又三者合一。封建政府借助理学理论,把孔子权威再树新高,并经不断注解、援引和扩充,显示出更高的政治权威性和理论包容性。至此,“三纲五常”已并非纯粹的儒学思想,“法术势”的尊君治民理论早已溶入其中;第二,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礼制成为纲领性政治原则,是制度立法的源泉,在继承荀子礼、法两分思想的基础上,走上礼制训化和礼法强制的治国道路;第三,理学理论确定的人性不平等地位和德性差级,成为现实不平等的皇权、父权、夫权等等级秩序的理论依据;第四,理学家们不仅重视学理的研究,而且还重视传道,是理学的教育家。在他们的推动下,书院制蔚然成风,成为科举制度的人才来源。正如胡宏所言“道学衰微,风教大颓,吾徒当以死自任”,①理学家们正是以这种伦理范世的使命感自持。他们的以道德刻苦自励为核心的德治振国思想,通过讲学授徒,言传身教而开导后学;通过出仕而实现其道德化民之愿;通过治家而实现其宗法与伦理结合的精神。他们的伦理范世、传圣的功业追求,成为了政治与伦理的功利性目的,几达一种近乎宗教的狂热程度。衰落:理学的衰微也正如其盛大一样,是时代的必然。其走“下坡路”的先声,从社会发展历史上看,可以追溯至明朝中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从代表思想家考察,则可溯至何心隐、李贽,尤其李贽强调个人价值的市民道德观念,正是这种变化的开始。从太平天国以伦理变革去追求平等伦理至康有为、梁启超等,在不断深化的民族危机和社会忧患推动下,其改良便始于对人性说的重新阐释,其伦理变革的核心便是君臣与夫妻两纲。他们从传统民本思想出发,逐渐产生了独立的人格观念和平等观念,在制度上提倡借鉴西方君民共主的议院制度,开始动摇君主专制制度。

二、传统制度伦理的社会历史基础分析

中国传统伦理与制度结合下产生的制度伦理思想与西方意义上的制度伦理思想最大的区别在于二者的逻辑起点不同。在西方制度经济学视野里,无论是制度安排,还是制度选择都是以制度分析为逻辑起点,但是在进行制度分析时又涉及制度的伦理层面。[3](P89)在中国传统社会历史中,制度的安排和选择比西方社会更重于伦理价值的合理性,甚至把伦理价值的合理性置于制度设计的构想之前,并以此为基石思考制度的合理性。因此,传统制度伦理的产生是在社会统治的制度控制需求下产生的,但在设计制度时,则是从伦理的致思开始的。造成这种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

1、农耕文化背景对传统制度伦理思想的影响以自然经济为主的传统农业社会,生产力发展主要依赖于天然条件,尤其在农耕文化的初期阶段,“天”或自然力量对于人类的活动有着重大影响。因此,认识自然,认识“天”,与天时保持一致,对于人类的生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种社会观念和生产方式,从一开始便注定要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所以“天人合一”、“天人协调”的观念出现在伦理与制度领域便不是偶然的。这种观念不仅使人们在伦理实践与制度致思时,产生对权威的景仰与服从感,而且使之容易把现实生活与神秘力量结合起来去求证,因而“天子”“明君”“贤臣”等既是道德评价领域、又是政治阶位的概念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同时,“天人合一”作为传统伦理教化与制度治理的最高境界,它既可以成为封建治道的伦理与政治追求目标,又借助“天”这一非现实的载体,在理论上统一了伦理与制度,在现实中增大了伦理治国、“人治”的权威。

2、中央集权的封建“家天下”皇朝求稳、求和而不求发展的惰性,是伦理向制度中渗透并以此为先的制度思想的上层原因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历经无数的战争与,应该面临诸多的新的制度立法机遇,但由于这种变数,仅能让某个姓氏皇朝的政治连续性中断,而不能改变其统治实质,所以历朝更替总是在“家天下”的私利集团中易主。当皇权的权威和利益在建立之初时,历朝“明君”和政治家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抛弃亡国之君,但却会义无返顾地拾起累朝立国治政的经验和经典,并以此作为新立皇朝的制度立法理论源泉。这样的制度立法思想一方面符合传统的文化习惯和文化心理,使政权的权威易于建立,免去冒天下之大不韪之质疑的风险;另一方面,使新的统治者不必穷究变化之政,降低了制度立法的成本。传统公共职能性权力集团———皇帝、文官集团,满足于“家天下”的既得利益和皇朝表面上的统一,着眼于皇朝的团结与安定而不是发展,通过士集团作为媒介,引导全体民众朝向皇帝集中。士集团、文官集团以其严格的儒家经典教育传统,一方面,他们是当时文化上的代表和典范,通过他们可以对社会成员起舆论上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他们视文化上的凝聚一致为己任,是封建皇朝立法的理论和人才的来源。[4](P47)这种以私利集团为主的封建皇朝,使之关注的焦点集于利益的稳固性,而非扩大整体利益。实际上,历朝的所谓明君和变法均脱离不了王权稳固这个核心,其实质仅是以皇帝为核心的利益集团的某种让利行为而已。所以,这种思想上的惰性,使其更易于承旧制———礼制立法的传统,经过一再的积淀、添加、整合,使伦理治国、伦理立法的思想更加完善,统治者也运用得更加得心应手,所以至宋明理学时期,伦理的现实低成本调节作用和超然的理想追求便被完美地融于制度立法和运作中,使宋以后的几百年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超稳定状态。

3、统治技术和财政能力局限使伦理治国成为必然的选择事实上,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政治扩延能力往往是被夸大了的。实际上,皇权的实际控制只能达于县。[4](P47)在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社会,由于地广人稀,生产力发展缓慢而不平衡,因而城市化进程缓慢,农村人口和地区占绝大多数,而王权的纯制度性控制由于技术和财政的限制,在县以下除了编户征税外,很难有所作为。从而导致在政治等制度控制外还存在一大片空白,需要通过伦理训导的方式来填补。为了弥补以上不足,制度立法自然而然地走上了礼制训化的道路。这种以礼制作为载体,涵盖制度与伦理的社会控制体系,一方面,可以发挥政治、法律等的高压作用;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代际之间的言传身教和不厌其烦的道德说教训导民众,既节省了资金,又可以弥补纯制度控制的不足。虽然这种方式时间耗费长,见效慢,但浸淫日久,可以使相当一部分人变得循规蹈矩,一旦成形便“秉性难改”。同时,这种治国方式,对于节奏缓慢的农业社会来说,也确实是一种消磨时间、填补精神空白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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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伦理;行政伦理研究;公共性;美德伦理;规范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4)06-0106-06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异常复杂的历史转型期,这一处境反映到学术研究领域,使得建构在历史和经验向度的“价值选择”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在哲学界和公共行政学界,学者们针对行政伦理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本文通过CSSCI数据库检索2000年以来以“行政伦理”为篇名的文献,从背景、内核、属性、主要论域及研究展望等方面,对十多年来的相关研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价。

一、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兴起的背景

第一,从历史背景看,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源远流长,这为行政伦理研究提供了丰厚的理论土壤和价值要素。早在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就提倡以“孝”为主的宗法道德规范,并提出“敬德保民”的思想,充满了朴素行政伦理的火花。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为传统行政伦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根源与基础。随后,儒墨道法相继嬗替的博弈形塑了以儒家思想为内核的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主流与边缘之态势[1]。中国丰厚的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为现代行政伦理建设提供了基础,在适当的契机可以顺势开出现代行政伦理之花。

第二,从现实背景看,当前中国公共行政实践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型构了行政伦理研究的现实境遇。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原有的社会利益结构和权力结构受到了极大冲击,与之相应的行政伦理体系也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适应现代行政的需求,因此,新世纪以来,为了引导对行政伦理问题的有效治理,中国理论界广泛开展了对行政伦理的研究。

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为行政伦理研究提供了理论上的铺垫与支持,行政伦理问题的严峻现实为行政伦理研究提供了现实动力,加之近年来学界逐渐形成的有利的研究氛围,促使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呈现勃兴之势。

二、行政伦理的价值核心:公共性

价值向度的行政伦理通过行政价值的内化起着提高行政人员道德水平、规范公务人员行政行为的作用。作为公务人员在行政实践中的道德追求,行政伦理价值具有重要的评价和导向功能。顺理成章地,行政伦理价值便成为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逻辑起点。

行政实践是一个异常复杂的活动,这一复杂性决定行政伦理价值并非是一种单一价值,而是多种价值构成的有机体系,表现为诸如“公正和正义的结合”[2]、“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的统一”[3]等。但是,这种宏观勾勒式的描述只能为我们展现大致的轮廓,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还需要从伦理价值体系的内核入手。不少学者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如有些学者认为“勤政”是行政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4];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行政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在于公平和效率之间,因为行政伦理实践的复杂性决定“我们只能在某一视角范围内肯定公平优先而在另一视角范围内肯定效率优先”[5]。然而,勤政仅仅是行政人员应当遵循的一种具体法则,并不能指导复杂的行政伦理实践,特别是当行政人员面临激烈的伦理冲突时,作为价值核心的“勤政”往往应对无力。而如果将行政伦理价值核心置于“公平”与“效率”之间,则往往容易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特别是当二者产生冲突时,如何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更是严峻的考验。

结合理论文献和社会现实来看,中国行政伦理体系实际上是围绕着“公共性”这一内核生长起来的。公共性是行政体系合法性的来源和行政活动正当性的依据,嵌含在每一项现代行政活动中,具体表现为行政活动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对公共利益的追求。行政制度的“公共性”是在其本身建构和运行过程中的一种内在规定性和本质属性,是“对作为非正式制度的行政伦理以及同作为正式制度的行政伦理之间关系的研究”[6],并实际上成了现代行政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指向。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现代行政所承载的这种“公共性”必然内化为行政伦理要求,并成为统领行政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

价值核心内含着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本质,明示着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定位,指引着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方向。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正是围绕着“公共性”这一价值核心构建起了庞大的学术图景,为公共行政实践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和技术上的支持。

三、行政伦理的价值属性:美德伦理抑或规范伦理

人的伦理道德生活是由元伦理、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三个层次构成的综合系统,不同层次的伦理形态产生的社会基础不同,问题意识不同,对道德认知和动机的看法也不同。一般而言,元伦理涉及的是终极信仰和道德形而上的议题,行政伦理显然不属于这个范畴。那么,行政伦理的属性究竟是美德伦理还是规范伦理?

“规范伦理学与道德伦理学之分,不在于研究对象而在于研究的中心:前者以‘我应该做什么’为中心;后者以‘我应该是什么样的人’为中心。”[7](p4)换言之,规范伦理追求从制度和规范的维度解决伦理问题,而美德伦理强调从个人的道德心性方面解决伦理问题。沿着这个逻辑,我们的疑问就转化成了另一个问题:行政伦理是依靠制度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还是通过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平来引导其自身的行为?

如果行政伦理是一种美德伦理,那么就可以借助行政人员的道德化,超越官僚制的弊病,从根本上保证公共行政的公平与正义。中国传统行政伦理追求和崇尚的“内圣外王”模式正是将行政伦理视为美德伦理的典范。如果将行政伦理视为美德伦理,那么行政伦理建设就应该走“内在化”的道路,致力于提高公共行政的道德化水平和行政人员的道德素养,最终实现行政公平和公共利益。有些学者提出的“建立行政伦理价值观与社会成员价值观之间的灵活调适机制”[8]、“行政人的活动是一种德性实践”[9]等观点正是基于这一理念。但从实践来看,在政治科学中,“‘社会人的设定’、‘人的权力’、‘理性的限度’等理论为制度设计存在着的诸如‘权力会被滥用’等作了各种前在的预设”[10],如果过分相信人的道德素质,放弃制度的约束,行政伦理建设的效果必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如果行政伦理是一种规范伦理,那么就需要通过外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来约束行政人员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把行政伦理当作一种美德伦理有悖逻辑,而且蕴含着内在的矛盾性和脆弱性[11]。因此,只有将行政伦理的属性明确为规范伦理,才能检讨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沦为空谈的理由,并对当代行政伦理建设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如果将行政伦理视为规范伦理,那么行政伦理建设就应该走“外在化”的道路,即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引导行政人员的行为,以实现行政公平和公共利益,如李沫阐述的“行政伦理法典化的运作构想”[12],丁成际提出的“推动行政伦理监督立法”、“建立健全行政伦理监督体系与利益保障机制”[13]等观点。但是,反过来说,行政伦理本身就是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中的价值选择,如果单靠外在的规范而没有内化为道德法则,其效果必定堪忧。

事实上,我们讨论行政伦理属性的目的并非是要以规范伦理否定美德伦理或以美德伦理否定规范伦理。这两种属性在本质上并不是对立而是互补的,“表达了良好道德秩序建构和传承所需要的相辅相成的两条思路”[14]。在行政实践和行政伦理的建构中,二者往往交织在一起,共同决定着行政伦理建设的方向与路径。

四、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主要论域

(一)行政伦理困境:利益指向与效忠对象

在公共行政实践中,行政人员常常遇到的问题并非是“我该不该做出正确的行为”,而是“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正确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人员必须在“两种以上行为之间进行选择,而每一种行为均有其价值标准予以支持”[15]。这种情况就是通常所说的伦理困境。处于伦理困境中的行政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做出负责任的行为选择?

这一问题吸引了不少学者的关注,有从内、外两个维度进行思考的[16](pp281286),有从冲突角度加以审视的[17],也有从终极善的冲突和基本价值的矛盾方面进行阐述的[18]。这些研究虽然庞杂,但若进行细致的分析就可以发现,行政伦理困境实际上指向两个关键性的抉择。

第一,行政人员要追求何种利益?这要从行政人员自身的角色定位谈起。行政人员既扮演着“公务员”的角色,也扮演着“公民”的角色,如何调和这两种角色以及角色背后的利益诉求(在现实中,这两种利益诉求可能是矛盾甚至对立的),成为行政人员必须面对的难题。行政人员如果缺乏正确的道德意识,可能会为了实现私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偏离“行政人”的要求,违背应当履行的职责,淡化甚至牺牲公共利益[19]。退一步讲,即便行政人员以公共利益为先,伦理困境依旧存在,例如“在资源分配的公共行政过程中,如何公正而合理地分配资源,对行政人员来说就是一个较为困难的选择”[15]。

第二,行政人员要效忠何种对象?效忠行政组织是行政体制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是行政人员必须遵循的道德法则之一。但是,作为整体的行政组织的一分子,行政人员又必须效忠于行政组织所效忠的对象,即人民。这种效忠对象的二重性蕴含着冲突的可能。当行政组织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存在偏差时,效忠组织的要求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要求就会对行政人员进行道德拷问。从理论上看,行政体制必须效忠公共利益,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先。但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由于前者的道德约束力和激励机制强大而具体,而后者却往往是模糊而缺乏硬性约束的,此时,行政官员就可能为了组织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20]。这一点应当引起足够的警惕。

(二)行政伦理失范:本质与原因

行政伦理失范本质上是行政权力的异化,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中,罔顾行政伦理的规范与原则,损害公共利益、公共价值和公共目标的行为。新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利益结构的重组,导致行政实践中的伦理失范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引导行政伦理、规避伦理失范成为学界的重要课题。

第一,行政伦理失范的本质是行政主体违背了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多种多样,肖勇将其归结为八种类型:经商型、权力寻租型、公款公贿型、贪污腐化型、卖官鬻爵型、渎职型、泄密型、隐匿财产型[21];高中义、高伟认为行政伦理失范表现在利益倒错、权力角逐、权力扩张、欺下瞒上、任人唯亲五个方面[22];还有学者运用统计工具,借由行政伦理观调查来反映行政伦理失范的现状[23]。但是,无论表象如何,其本质是一致的,即行政主体放弃或者违背了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运用“公共”的权力谋求“非公共”的利益。

第二,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在于个体道德的缺位和制度监督的缺位。从个体层面来讲,行政人员的道德缺位是导致行政伦理失范的关键。在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角色表现出不稳定性”[24];“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导致的角色冲突”[13]直接引发了行政伦理失范。从制度层面来讲,现行监督制度没有切实发挥作用,为行政伦理失范提供了可能,具体表现在“行政伦理规范内容模糊而零散、执行不力、奖惩机制不对等、监控不严”[8],“权力约束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存在问题”[25]等方面。个体道德的缺位和制度监督的缺位其实也就是行政伦理失范的内在原因与外在原因,这二者的共同作用催生了一系列行政伦理失范现象。

(三)行政伦理建设:三种典型模式

行政伦理建设是应对行政伦理失范的有效途径,对于中国公共行政实践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至关重要。在理论与现实的结合点上,学界系统地阐述了行政伦理建设的路径,并主要形成了三种模式。

第一,逻辑导向型。这种观点将行政伦理视为制度伦理与个体伦理的统一,这样,行政伦理建设自然就包含了两重逻辑。行政伦理蕴含着“整体的制度规范维度”与“个体的自觉约束维度”,二者的结合体现出“道德他律与自律、外在与内在、硬化与软化、社会约束与自我约束的关系”[26]。具体而言,就是“依靠制度性的力量来建立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公共秩序……通过个人的道德实践活动来解决社会中的伦理问题”[27]。此外,还有学者将制度伦理进一步细分为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两个维度[28],既强调制度的伦理价值,又凸显价值的制度取向。这种分析条理清晰、逻辑明确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日渐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

第二,结构导向型。这种观点将行政伦理视为一个多维结构,这样,行政伦理的建设自然就是一个多维过程。如董建新提出要从政府组织伦理、政治家个人伦理和政府官员个人伦理三个层次建构行政伦理[29];王云萍提出要从公共政策伦理、公共组织伦理及公共行政人员个人伦理三个层次建构行政伦理[30]等。但是,这类划分方式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操作困境,另外,在能否保证逻辑上的互斥和范围上的穷尽方面也有待商榷。

第三,问题导向型。这种观点认为行政伦理建设必须落实到行政实践中,主张要以问题为导向。如彭未名、丁辉霞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将行政伦理构建的路径归结为“服务理念-角色定位-行为模式-制度内化”[31];向波从公共危机治理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入手,将行政伦理构建的路径归结为“制度约束、张扬‘公共人’特性和责任意识的觉醒”[32]等。这类观点具有显著的问题意识,有助于实现行政伦理与现实环境的合理对接。

(四)行政伦理法制化:可能与限度

有学者认为,将行政伦理建构在行政人员的自律上,往往无异于“空中楼阁”,公权道德化、公权伦理化的观点是受到质疑的[33];有学者明确提出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34]。这些研究都肯定了行政伦理法制化的重要意义,其观点逐渐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

针对行政伦理能否立法这一问题,有学者曾经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行政伦理规范一旦上位为法律规范,就会失去道德约束的意义,伦理规范就不再具有道德性而呈法律性[11]。但从实践来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首先,并不是所有的伦理规范都能够上升为法律规范;其次,即便在上升为法律规范的伦理规范中,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底线原则、非心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权责同一原则”[35]等。这些原则为行政伦理法制化构筑了边界,保证了行政伦理法制化的良性运行。

当学界在欢呼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时候,有些学者则忧心地指出这一进程可能存在着的过度化倾向,重法制、轻德性也可能带来严峻的问题。法制化确实可以成为解决行政伦理问题的有效途径,但绝不能成为行政伦理重制度、轻德性的充分理由。法制同样并非尽善尽美、无所不能。基于这一点,有学者提出要改变“伦理-制度-法制”的思维方式和建设路径,提倡“制度(法制)-责任意识-伦理自主”[36]的逆向思维,将伦理自主作为终极目标。这类观点也应当得到关注。

当然,无论争论如何,行政伦理法制化对于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未来的行政实践中,进一步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应当是题中之义。

五、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展望

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学科体系日趋完善,研究广度和深度日趋扩展,在实践领域的价值也日益凸显。但仍有不少可以继续深入的空间,这里提出几个可能的方向。

(一)在研究内容上,关注后现论可能带来的突破

从已有研究来看,传统行政伦理和现代行政伦理都试图构建自己的范式,并借此厘清理论、指导实践。但在具体的行政活动中,这种思维模式遭遇了不小的挫折。正因如此,我们需要转而寻求思维方式的突破。后现论的逐渐兴起和扩散渗透到公共行政实践中,为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转变揭示出某种图景。后现论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它通过对传统的怀疑和对现代的批判,在解构的基础上重构,有可能突破现有困境,实现良好的公共行政。从另一个方面说,后现论推崇对话和沟通,反映出一种开放式的思维,实现了不同观点间的互动,主体与主体间、主体与客体间形成了伙伴关系或合作关系。建构在这种关系之上的行政伦理价值或许会为行政体系带来新的改变,这一点值得引起关注。

(二)在研究方法上,从单一学科的研究方法向全学科的研究方法转变

回顾十多年来的研究成果发现,大部分研究采用了单一学科的方法,突出价值判断。但行政伦理是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领域,既直接涉及行政学、政治学、哲学(伦理学),也间接涉及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正是由于涉及学科的复杂性,行政伦理研究需要“用‘全学科’的方法研究行政伦理问题”[37]。近年来,不断有学者使用社会学或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来审视行政伦理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长远来看,从单一学科的研究方法向全学科的研究方法转变是行政伦理研究的必然趋势。

(三)在研究视角上,从“学科导向”向“问题导向”转变

纵观过去十几年的行政伦理研究,核心在于专注构建行政伦理的概念、体系等学科层面的整体性架构。应当说,这类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理论贡献毋庸置疑。但是,“一旦某个学科有了制度,那么在某个专题上,甚至在知识的推展上,并不需要才气,或者天分,只要规规矩矩地努力就可以了。”[38](p72)当行政伦理研究到达一定的高度之后,过度重视学科导向反而限制了行政伦理研究的发展。可喜的是,不少学者已经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特别在最近几年,关注时展中展现的实际问题成为大势所趋。这种从“学科导向”向“问题导向”的转变必将引导行政伦理研究走向深化、细化、具体化。

参考文献:

[1]高振杨,刘祖云.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发展的历史与逻辑[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

[2]罗德刚.行政伦理的基础价值观:公正和正义[J].社会科学研究,2002,(3).

[3]曾盛聪.论行政伦理的价值――21世纪初公共行政道德化趋势下的阐释[J].道德与文明,2007,(3).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反正统经济学;凡勃伦制度主义学派;新制度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091.34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12.1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12-41-04

有正统、主流的事物,也总会存在与之可能对立的反正统、非主流的相伴物。作为经济学理论也是如此,经济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形成之后,诞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经济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他们既有维护这个体制,为这个制度辩护的一派,又有反对和批评这个体制和制度的一派,我们将前者视为西方正统经济学,主要包括:(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凯恩斯经济学,而将后者称为西方经济学的反正统,比方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德国历史学派、美国制度学派、激进政治经济学以及后凯恩斯经济学。正统与反正统经济学存在地域和社会性质的区分,同时,按时间特征划分,经济学还存在主流与非主流之分,因此一个社会某个时候的经济理论可以看成是正统、反正统与主流与非主流的某个组合,我国的正统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演化,西方经济学却成为了主流。

近年来,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广泛传播,成为了我国主流的反正统经济学,与此同时,也掀起了对与当今流行的新制度经济学貌似无关的早期美国旧制度学派及其后继的新制度主义的研究,很多都关于凡勃伦制度学派的后继者的经济思想研究,而对制度主义学派的传统研究甚少,对凡勃伦制度主义学派及其后继者的整体研究显得很少,以及对早期凡勃伦制度对正统经济学的批判这方面的研究也较少。基于此,本文对这些方面给予系统的梳理,以进一步厘清整个制度主义学派的思想理论及把握整个凡勃伦制度学派的来龙去脉,进而对其理论价值给以简要阐述。

一、早期凡勃伦制度主义学派及对正统主流经济学的批判

美国制度学派诞生于19世纪末期,在学术界公认的是以凡勃伦于1898年在美国经济学季刊上发表的《为什么经济学不是一门科学》的论文为标志。该学派作为以反对当时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而产生,是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和具有特质的凡勃伦本人共同作用的结果。

就时代背景而言,凡勃伦正处于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美国经济危机频发、工人罢工普遍、各种矛盾冲突不断且日益激化,如何解决这些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无法替代的完美的市场经济制度,但贫富差距拉大、阶级矛盾尖锐的社会现实,使得新古典经济学表现为理论上的苍白无力、实践上的束手无策。这为以凡勃伦为代表的制度学派批判正统经济学提供了现实土壤,认为市场并不是那么美好,影响经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基于此,他试图把心理学、社会学、生物学和文化史学等运用到经济学理论当中,通过对制度的演化分析来解释现实经济问题,一脱正统主流经济学脱离实际而无法操作的理论躯壳。

制度学派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与凡勃伦本人有决定性的关系。就学派渊源上讲,有学者认为,凡勃伦制度主义思想的形成,与德国的历史学派存在一定的关系,贾根良等(2007)认为,“老制度学派是德国历史学派在美国的变种,尽管这种观点并不完全站得住脚,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国历史学派对老制度学派的直接影响”;而张林教授(2004)则认为,他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从凡勃伦个人特质角度看,早年在大学期间,凡勃伦涉猎过哲学、心理学、自然史、社会学以及生物学,这些学科的学习对他后来的经济思想的形成均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凡勃伦在后来的经济思想中的哲学基础——实用主义就是深受实用主义创始人皮尔斯和实用主义哲学家、心理学奠基人詹姆斯等人的影响。这种实用主义哲学坚决反对绝对和抽象,否定脱离人类现实生活的理性主义。凡勃伦所坚持的整体演化主义方法论,其理论来源为达尔文进化论。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对凡勃伦有重要影响的詹姆斯外,摩根1896年关于《习惯与本能》的演讲,对凡勃伦思想的成型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可以说“习惯”、“本能”贯穿于凡勃伦思想的始终,在《有闲阶级论》中,凡勃伦从本能和习惯作为出发点,系统地阐述了制度的演化过程和人行为动机的形成过程。通过经济学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生物学和文化史学等的杂交,凡勃伦提出了经济学的一种新的范式,建立在实用主义哲学前提下和演化方法论基础上的凡勃伦制度主义成为了正统经济学批判者的身份由此产生,凡勃伦在其论文集《科学在现代文明中的地位》中集体反映了对正统经济学的批判。

1898年凡勃伦在《为什么经济学还不是一门进化科学》一文中批判了正统经济学关于人性的假设,认为奥地利学派基本上无力于把经济学视为分类科学的古典传统走向决裂的原因在于该学派与古典、新古典一样,都把人性视为被动的、无生命的、永恒的东西,都坚持在传统快乐主义基础上,把人最多视为一个闪电般的计算快乐和痛苦的计算器。而凡勃伦认为,人性是随着社会制度、文化环境而不断发生变化演进的,是一个在演变的活动中寻求实现和表达的习性和习惯的连贯结构。

在《经济学的先入之见》中,凡勃伦认为将物理学中的牛顿机械力论中关于均衡的理论运用于经济学中不适合,应该将经济的演化观代替均衡观,他认为在马歇尔的著作中会感觉到一种迅速而平稳的运动……但这种运动纯粹是一种想象的、自我平衡的机制,而不是一个积累式演变的过程。

同时,凡勃伦反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个体主义的方法论。他认为,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社会结构不可能还原为个体,制度作为社会结构的一种特定类型,不仅是一种约束,而且能够潜在的改变行为者的偏好或目标;个体偏好和倾向要受个人知识和随意的好奇心这一本能和在个体产生前的已有的作为制度的环境的共同影响。

凡勃伦以实用主义哲学作为他从事科学研究的基石,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和以此为基础的经济学中的快乐主义进行了辛辣的讥讽,他认为,边沁之后的经济学都是有关价值的理论,功力主义者从价值的角度讨论生产,把生产当作评价过程的结果。经济学的研究重心从斯密的生产转向评价,在经济行为中,这种评价过程导致了对最大利益和最小牺牲的追求。生产过程中唯一的动力是金钱所得这种利己主义的动机,生产过程只不过是支出或者忍受痛苦与所追求的金钱所得之间的一个直接的中介条件,在快乐主义的理论中,经济生活的实质性目的是个人利益。他认为在功利主义哲学中,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代数和;政治经济学被发展为一种财富的科学,新古典经济学把经济生活中事物的进程当作一种金钱事件的序列,经济理论成为一种应该发生在“人类自然状态”的完美状态下的理论,这种状态下,金钱数量的交换不会受到干扰和延迟。在这种完美的状态下,金钱动机完美地发挥作用,引导着经济人的所有行为真正地、无差别地、坚定地以最小的牺牲寻求最大的利益。但凡勃伦认为这只是一种科学的想象,一种不符合事实的表达,新古典经济学在人性的快乐主义特征下,把人的发展趋向于完美状态,人性因素被简化,制度也被当作类似的恒量。

二、凡勃伦制度主义的继承者们:新制度主义学派

新制度主义学派在二战结束后逐步形成,对于凡勃伦老制度主义的后继者——新制度主义学派,克莱因在1978年,将制度主义学者划分为三代:除了早期第一代的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切尔、克拉克、米恩斯等外,第二代有缪尔达尔、加尔布雷斯、艾尔斯等,第三代人最多,包括图尔、布什、霍奇逊、克莱因、塞缪尔斯、米洛斯基、惕尔曼等。而后两代,一般都归为新制度主义学派。“新制度主义”(Neo—institutionalism)一词是马克·R·图尔(Marc.R.Tool)1953年在他的博士论文《Discretionary Economy:Political economics gauge theory》第一章中创造出来的。为了与科斯等人的新制度经济学相区别,在美国国内称为新制度经济学,是芝加哥学派的一个分支,用英文“New—institutioal Economics”表示。张林教授(2001)认为,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中的“新”,其实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对以凡勃伦为首的美国老制度主义者思想的继承和改进。

在时代环境方面,20世纪6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日益严重,后凯恩斯主义正统主流经济学理论无法解决经济中出现的“滞涨”现象,面对这些危机又提不出什么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而且该理论学说忽略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因素的考虑,在此时,作为反对凯恩斯主义的新制度主义学派,经过塞缪尔斯和图尔等人的努力,老制度主义明显地再次引起人们的注意(苏剑、郑飞,2008),在旧制度学派理论的基础上“乘机”发展起来,继承了老制度学派的基本理念,而将心理、法律作为决定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因素。

在研究对象上,新制度主义学派不像老制度学派那样研究由人们的心理活动和社会习惯所决定的制度演进的过程,而是更多地分析某一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作用,更强调制度与结构因素在社会经济演进过程中的作用,更多地从制度、结构方面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并将社会心理、行为动机和思维方式等看成是“制度”的表现,研究对象进入了正统主流经济学所未渗透的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领域,产生了许多比较分散化但都是直面现实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对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和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一时还被称为经济学的“异端学说”。

在哲学基础上,新制度主义学派也是坚持实用主义,但新制度主义学派采用的是杜威的实用主义,其实用主义色彩比早期凡勃伦制度主义的皮尔士和詹姆士等人的更为浓厚一些。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更密切地与公共政策联系在一起,将制度安排作为可选择的变量,以解决现实问题,实现公共目标为目标,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艾尔斯、杜格尔、图尔、缪尔达尔和加尔布雷斯等新制度主义者的作品中。

在研究方法上,新制度经济学派比凡勃伦老制度经济学派更彻底地主张运用制度演进与整体-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反对包括新制度经济学派在内的新古典经济学以静态的抽象演绎法和逻辑推理,认为“把个体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是不科学的,认为这种方法以其均衡的、静止的分析方法去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外表,没有考虑到社会各个经济利益集团内部的矛盾冲突”。新制度主义学派的学者主张从根本上更新现代经济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他们认为,由于技术不断变革,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结构处于不断演变的过程中,资本主义制度是个动态的因果过程,因此经济学必须研究变化与过程。

三、凡勃伦制度主义学派与当代的新制度经济学

一种有价值的理论源于能够解释现实经济现象。“过去的岁月里,在杂志和教科书上所见的和大学经济系的课堂所听到的全是关于主流经济学的内容,而且它变得越来越抽象,尽管他自己不那么说,但一个不争的事是它与现实世界越来越疏远了”,因此有人称新古典经济学是“黑板经济学”。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关键在于这种严格的前提条件或者说约束条件与现实情况的背离,是对现实中现存的客观约束条件的忽视,及其存在状态的静止化、固定化。从某种意义上讲,以科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从基本的现实出发,对现存的被新古典经济学家所忽视的对经济绩效有重大影响的“制度”这一因素加以讨论,将制度作为内生变量,来解释现实的经济效率。他的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概括说明了经济活动中交易费用的存在,而这种交易费用又是各种非效率的制度引起的,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经济效率受损,这就是科斯定理:只要产权被明晰界定、交易费用为零时,那么无论产权被界定给谁,最终都能实现帕累托最优。从此,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诞生。张林教授(2001)认为,该学派之所以也称之为“制度经济学”,只是因为它也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但其分析方法和基本信念与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没什么两样,这一学派的目的是要把正统经济学视为外生的制度因素内生化,把制度包含进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分析方法依然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不像老制度学派及继承者那样一味批判主流经济学,而是对主流经济学做出了修正和发展,利用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范式去观察、研究问题,使得该学派成为了西方正统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除科斯外,还有德姆塞茨、阿尔钦、威廉姆森、诺思、张五常、布坎南等。其中,德姆塞茨和阿尔钦在科斯的基础上创立了产权经济学理论,威廉姆森在科斯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诺思等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总结出了近代经济增长的制度原因以及制度变迁的规律,即制度变迁理论和国家理论;张五常的契约理论以及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几乎全部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的落脚点都建立在“交易成本”这个概念之上,使得新制度经济学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理论逻辑体系。这些理论的建立,都是建立在正统经济学的均衡范式下的边际成本——收益分析,而对制度运行的成本分析正是两大不同制度学派的分野所在。

然而,整个凡勃伦制度主义学派的理论构件是分散的,内部学派众多,又缺乏约束,因而形式上较为松散,也受到主流经济学的排挤和压制(贾根良,1990),但不能说没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其主要组成部分为:凡勃伦——艾尔斯的制度演化理论和“技术决定论”;康芒斯的“法律调和论”;密契尔的“商业循环论”或“经济周期”理论;加尔布雷斯的“抗衡力量”、“技术发展必然性”和“国家干预”理论;缪尔达尔的发展经济学、循环积累因果联系理论等。然而,上述这些理论之间缺乏一个像新制度经济学那样的根本性的内核,使这些理论没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而“交易”和“交易成本”既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又是新制度经济学庞大理论体系的基础;从整体上讲凡勃伦制度主义学派的逻辑主线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分析,也就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分析,或简称“制度分析”,而新制度经济学的逻辑主线是“交易成本”分析(黄少安,2003),研究的着眼点更加明确和具体,主要局限在对经济问题及其现象的分析上(贾根良,1990)。

也基于此,使得两大学派的研究在内容和形式上大相径庭,处于长期争论之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制度经济学派对制度主义的了解和对自己理论缺陷的认识,两大不同制度学派的关系也从最初的“敌对逐步走向缓和”。在1989年以前,新制度经济学家一直认定凡勃伦式的制度主义经济学是“反理论”的,尤其是科斯(1990)认为制度主义是一个沉闷的、反理论的话题,它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把它烧掉的描述性材料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流传下来。凡勃伦制度学派经常用有别于主流正统经济学整体主义术语,采用行为主义分析框架,倾向于政府干预主义等来批评新制度经济学过于抽象化和形式化,批判将个人想象得过于理性化而对市场和自发制度的效率普遍有一种洋洋得意的心态(卢瑟福,1999)。针对科斯(1984)对旧制度经济学“反理论”的批判,杜格儿(1990)反唇相讥地认为“新制度经济学虽新但并非制度主义”。此后,尽管科斯(1998)仍然认定旧制度经济学为反理论,但威廉姆森和诺思对旧制度主义学派的态度逐渐变得温和得多,威廉姆森不仅把交易费用经济学建立在康芒斯的“交易”范畴的基础之上,同时还认为康芒斯的理论具有一定的理论雏形,其理论没有得到很好的继承,关键在于他主要采取了敌视而非修正主流经济学的态度而使得最终失去了学术影响力。威廉姆森还认为,科斯对旧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反理论或非理论”的批评“未免过于残酷”(秦海,2004)。同时,威廉姆森在谈到目前当代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研究课题时指出,“它需要在社会镶嵌结构和人性这两大背景条件方面加强研究,前者与习俗、道德和宗教等文化要素有关,而后者应吸收认知人类学、组织理论和进化心理学的成果”(贾根良,1990)。与威廉姆森相比,诺斯对旧制度经济学的态度显得更为温和,他在诺贝尔经济学的获奖感言中有关于信仰结构、路径依赖和文化重要性的论述,几乎是关于旧制度学派的价值结构、累积因果和文化演进的等价物,这似乎有正在日益皈依旧制度学派范式的趋势(贾根良,1990)。诺思于1992年获得了以旧制度主义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的康芒斯的名字命名的“约翰·康芒斯奖”,在获奖演讲中谈到“在1924年康芒斯发表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开启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进程”(秦海,2004)。在当代,作为新制度经济史学家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之所以倍受到主流经济学的推崇,一个重要的理由就在于他的理论涵盖了正统主流经济学所未容纳的历史、文化、道德等社会因素(张林,2003)。而在诺思与我国学者姚洋的一次谈话中,也对旧制度经济学“反理论”的批判提出了质疑,认为康芒斯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只是在方法论方面存在“问题”(姚洋,2002)。科斯在《我的“新制度经济学”观》中也注意到生物学和文化因素对制度研究的重要影响(1990,贾根良)。总体上来说,两大制度学派的关系逐步趋于缓和,他们之间逐步向理性沟通转变。

四、凡勃伦制度主义学派的价值

反正统经济学和正统经济学作为一种学术竞争关系而存在,侧面反映了作为正统经济学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所在,也打破了正统经济学独霸天下的垄断地位,激励着两大学术阵营朝着更加具有说服力和现实解释力的方向发展。同时,从经济思想史的发展来看,只有实现了对不同学派的理论一定程度的综合,把原有理论的精华和新理论结合起来,发展成一种新的解释社会现象的新学说,才能成为经济学的主流。凡勃伦、康芒斯的制度主义分析,为新古典范式下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提供了思想的火花。新制度经济学的诞生弥补了作为正统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对“制度”因素忽视的传统,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制度经济学中三大理论:产权经济学理论、威廉姆斯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和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都可以在制度学派找到理论源头。从今天的角度看,凡勃伦制度主义就是演化经济学思想的来源,凡勃伦是现代演化经济学当之无愧的先驱。在新制度主义学派的眼中,制度经济学就是等同于演化经济学,其原因就在于,凡勃伦创造性的把达尔文进化原理“移置”到社会经济现象中,在他们看来,制度经济学与进化经济学是等价的,并于1965年成立了自己的宣传阵地——演化经济学会。该学派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认为该制度并非是一种天然合理、尽善尽美的制度而是有缺陷的,同时提出了一些经济改革和政府干预思想,还对垄断资本主义的弊端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这在《有闲阶级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凡勃伦制度主义学派及其后继者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和庞杂,很多理论观点在今天都一直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比方说缪尔达尔的积累因果循环、结构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理论等发展经济学思想,在今天,对我们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仍有很大的理论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凡勃伦.科学在现代文明当中的地位[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 黄少安、张卫国.新、老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比较——从“本能、习惯”到“交易成本”[J].江海学刊,2006,(06):53-60.

[3] 徐桂华、魏倩.制度经济学三大流派的比较与评析[J].经济经纬,2004,(06):13-17.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伦理领导;道德认同;工作行为;工作态度

在我国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企业的和谐发展理应受到更高的重视,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企业的伦理建设。企业的伦理建设依赖伦理领导的构建,已有的西方研究表明伦理领导与工作满意度、工作绩效和人际冲突显著相关,因此伦理领导的构建及其作用日益成为社会和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了领导学领域的前沿课题。本文对国内外伦理领导进行系统梳理,从伦理领导的内涵与结构、伦理领导的形成机制、伦理领导的作用效果等方面,对国内外学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评述,最后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提出研究展望。

一、伦理领导的内涵与结构

学者们已经对领导和伦理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胡国栋通过文献梳理和分析认为“领导与伦理联系紧密,具有内在一致性:领导具有伦理性质而同时伦理包含领导的内涵。

伦理领导最先在哲学领域受到重视,学者在阐述伦理领导时通常集中于阐释伦理型领导的行事作风、领导风格和领导者的行为。在组织行为学领域,道德领导的研究多集中在有关道德领导的内涵,领导者的道德特质,以及道德领导的结果变量的探讨。在众多伦理领导的文献中,在 Trevi?o 研究的基础上,Brown(2005)等基于社会学习理论对伦理领导作出的概念探析最具代表性。他们认为伦理领导是“指领导者通过个人行动和人际互动而做出的恰当的、合乎规范的行为,成为行为典范,并通过双向沟通、强化和决策,激发追随者的领导过程”。

从定义可以看出,伦理领导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伦理领导者必须首先是一个道德的人,成为道德模范,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做到诚实可信、尊重员工、积极为下属服务、为下属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同时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下属;第二,伦理领导者还必须是一位道德的领导,通过塑造自身成为道德模范来影响下属,借助一些管理手段形成明确的道德标准来规范下属的行为,通过采取奖惩措施等强化手段是行为标准得以贯彻。伦理领导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不仅仅关注领导这个人,同时强调员工与领导的互动和沟通的作用。

二、伦理领导的形成机制

社会认知理论(social cognitive theory)可以用来理解伦理领导的内在形成机制。道德认同被定义为“一个人对一系列道德特质,例如忠诚、关怀等特质的自我架构”,是道德行为产生的内在动力。许多外国学者认为,在人们内心深处对道德认同的程度是不同的。从社会认知的角度看,这种不同意味着道德的自我架构对一些人来说更容易接受一些。道德认同是一种自我调整机制,这个机制以个人的道德认知体系为基础为个人行为设定界限,并激发特定的道德行为。

从自我调整理论(self-regulatory theory)来看,道德认同来自于一种心理需要,这种需要使个人的道德行为和道德观念前后一致,这就是道德认同导致道德行为的作用机制。人们之所以有道德行为,是在追求自身的内部一致性。当人们在做出不道德行为时,人们会由于行为的不一致性而受到自我谴责。而当一位领导有高度的道德认同和自尊,那么他的所作所为就会告诉人们他是一位道德的人,这反过来,就成为了道德领导的必要条件。

但根据Aquino and Reed (2002)的研究,他们将道德认同分为两个维度,一是象征性(symbolization),二是内在性(internalization)。象征性即指人们有目的的呈现道德行为,而内在性即指道德特质反映一个人的内在观念和价值评判。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象征性高的领导更容易进行道德领导是因为他们更乐于呈现并向下属传递积极的道德行为;而同时内在性高的领导也更容易进行道德领导是因为他们不仅自己很少做不到的行为;同时更加注中建立团队的道德标准、奖励道德行为以及惩罚不道德行为,这类领导同时也很关注实现结果的过程。

三、伦理领导的作用效果

1.工作行为方面

⑴员工绩效。Piccolo, Greenbaum, Den Hartog, 以及Folger(2010)合作的文章指出伦理领导与员工任务绩效正向相关,同时检验了任务重要性、工作自主性以及努力在这两者关系中起到的作用。Piccolo et al. 以工作特征模型(JCM)及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理论推导和实证研究发现伦理领导对任务重要性和工作自主性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通过广泛的沟通方式和决策制定过程中权力共享加强员工自主性;②通过强调员工的工作对组织整体道德目标的贡献和在绩效评估和薪酬系统中考虑员工的道德行为,来加强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③通过考虑和强调决策的结果对组织和社会整体的道德影响,促进工作意义的形成。而工作自主性则从三个方面激发员工付出更多努力:加强员工的自主掌控愿望、运用已有知识和技能促进新知识的发展、扩展员工对工作的角色认知和责任范围。较高的工作动机会转化为行动上的努力,所以努力强度与任务绩效之间应该存在正相关关系。

在此研究基础上,Walumbwa,Mayer,et al.(2011)从社会交换理论、社会学习理论和社会认同理论三个理论视角出发,验证了伦理领导与工作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关系。Walumbwa等人的研究发现伦理领导之所以会引起工作绩效的提升是因为伦理领导行为增强了高质量的领导成员交换、提升了员工的自我效能感和组织认同感,而员工一旦感受到了领导对自己的关怀、尊重,认为自己也是领导的“圈内”人士,同时自我效能感的提升和对组织认同程度的增强,在三者的同时作用下,员工的工作绩效得到提升。

⑵组织公民行为。Brown(2006)运用社会交换理论分析得出结论:当员工认为他们被公平对待、并且信任自身领导时,员工会更加重视与领导和组织的关系,会通过更多的方式来帮助和报答组织。

Kacmar(2011)在Brown的研究基础上,基于288组领导-员工配对研究,将社会角色理论嵌入社会交换理论之中,推导并验证了伦理领导对员工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收到性别和组织政治认知这两个变量的调节。在高组织政治环境中,员工难以与同事建立信任以及紧密的人际关系,对女性来说,她们会做出更少的组织公民行为,而对男性来说,做出更多的组织公民行为则一方面可以缓解社会交换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他们的社会地位。因此,虽然伦理领导对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有积极影响,但在不同的环境下,不同性别的员工会对此做出不同的反应。

另一方面,Avey(2012)年的研究将员工谏言作为员工组织公民行为的一种单独讨论。伦理领导倡导做正确的事,进行公开的行动和讲话,会鼓励员工说出自己的观点,同时伦理领导更多关注员工的心声,更受员工信任,这也为员工谏言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支持。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伦理领导对员工组织公民行为有正向影响。

⑶不道德行为。Mayer(2012)对115个团队进行的团队层面的研究表明伦理领导与员工不道德行为负相关。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伦理领导塑造自身成为行为规范楷模供下属观察模仿;伦理领导具有奖励和惩罚下属的权威能直接影响下属的行为;领导所做的努力所建立起来的团队氛围对员工行为产生间接影响。

⑷关系冲突。Mayer(2012)的实证研究表明伦理领导能有效缓和团队的关系冲突。因为领导的伦理行为和他所采用的双向沟通方式会影响下属,使团队成员像领导一样行事,从而形成团队的行为规范,影响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规范下,团队成员会对同事的不同意见更加理解,并对团队成员的需求更加尊重,从而有效缓解了各种冲突造成的紧张和摩擦。

2.工作态度方面

⑴工作满意。非常多的实证研究都证明了有效的领导能激发员工的工作满意感。Holtom(2008)回顾多篇文章得出领导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满意度的结论。不仅如此,与伦理领导相近的概念,如领导部属交换、变革型领导也对员工满意度有显著影响。Brown(2005)认为员工会对对员工行为进行规范、公平对待下属、关怀下属,变现出更多的变革型领导行为的领导更为满意,而上述提到的领导行为恰恰是伦理领导的特质。

⑵心理幸福感。员工从工作中得到的幸福感来自于自主的工作、广泛的社会支持以及公平的政策。显然,领导对员工心理幸福感有较大影响。Avey的研究表明伦理领导能使下属感受到公平的氛围和任务的重要性,以及高质量的人际关系,同时员工也感受到更多积极正面的心理状态,例如满意和幸福,使得员工幸福感增强。另一方面,因为伦理领导,员工更愿意做出谏言行为,而谏言行为能使员工感到更多的内心一致性,这种发自内心的行为使员工感到一种积极正面的心理,使员工觉得幸福。

四、研究不足与展望

伦理领导强化了领导的伦理特质,构建了全新的领导概念,而伦理领导的提出更为我国当代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支持。虽然组织行为学领域中有关伦理领导的研究只进行了几年,但相关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国内外学者围绕伦理领导的内涵、伦理领导的作用机制及其影响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然而由于伦理领导所含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伦理领导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有许多有关伦理领导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学者们已经用理论对伦理领导的形成机制做出了解释分析,将伦理领导的影响因素分为了领导的个人因素和组织情境因素,但目前这些研究缺乏实证支持。同时,有关伦理领导的形成机制对伦理领导的作用效果,即伦理领导的前因变量对结果变量是否有影响,及这三者之间的影响机制的研究也相对缺乏,因此,可以开展更加深入的对伦理领导前因变量及结果变量之间的直接效应、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的研究。

有关伦理领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个体层面,例如伦理领导的内涵及特质,伦理领导的影响因素,及伦理领导对员工工作行为及态度的影响。然而,伦理领导的主体不仅包括个体,还包括团队和组织,因此,未来伦理领导的研究可以扩展到团队层面以及组织层面,同时还可以开展跨层次研究,以更好地厘清伦理领导的内涵及作用机制。

伦理领导在跨文化研究还很少,特别是针对中国领导的本土化伦理领导的研究。已有学者对伦理领导在我国的内涵、表现形式和意义做出了理论探讨,Resick等人在这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研究,他们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美洲、欧洲、亚洲等不同地域和文化的人们对伦理领导的内涵和维度存在不同理解。但我国伦理领导与西方情境的伦理领导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的大小都缺乏实证研究的检验。因此,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有必要在借鉴国外伦理领导研究成果基础上开展本土化的伦理领导研究,结合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环境下的特定情境,开展有关伦理领导的内涵、相应的测量指标体系和量表,伦理领导的形成条件,作用效果等多方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胡国栋.道德领导的逻辑起点及其多元价值意蕴[J].领导科学,2009(32).

[2]Ciulla, J. B. Ethics, the heart of leadership[M].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