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概念范例6篇

医疗保障概念

医疗保障概念范文1

医事法相关概念的来源

“医事法”是源自于日本和台湾的概念,但对于其内涵与外延,国内在将这个概念引进时从来都没有界定过,甚至成为一个比较含糊和暧昧的概念;从现阶段来看,学界对于医事法的使用非常混乱[6]。在日本,医疗相关的法律被概括的称为“医疗事务法”,以最具代表性的植木哲教授所著《医疗法律学》、《医疗纠纷预防法—医疗事务法律》等书为例。这些著作集中在以医疗纠纷处理和调整为核心的法律上,阐述了医疗法律学研究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由此可见,日本学者论述的医疗事务法主要指调整由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法律关系,其内涵和外延就是调整医疗行为相关法律关系的医疗法(medicallaw)。台湾学者中对医事法著述颇丰的黄丁全先生在其《医事法》一书认为卫生法学已不能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必将为医事法学所取代并成为医事法学的一部分。但通读其《医事法》全书,全篇涉及医疗行为、医患关系、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医疗责任的体例和内容,完全以医疗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理论为核心,并未涉及卫生法与医事法的内涵与外延的详细论述,也属于设定概念而非解析概念的就事论事模式。由此可见,从日本和台湾所舶来之医事法,无非是以调整医疗行为所涉及事务的法律关系为核心和内容。我国医事法学者因此而主张的医事法概念,不过是医疗行为事务法或医疗事务法的简称而已,以此内涵和外延想要统括整个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似有欠妥之处。

医事法与卫生法之概念比较

医事法与卫生法概念比较的核心是医学与卫生的词义区别事实上国内现有的法学理论并没有从内涵和外延上对医事法与卫生法做过深入的比较研究,要么就认为二者是同意词,要么就武断地认为医事法取代卫生法是世界潮流、必然趋势,甚至实在无法区分时还使用了一些含混不清、大包大揽的医疗卫生法、医药卫生法、医事卫生法等称谓。在理论界定缺乏的情况下要区分医事法与卫生法,只好从“医事”与“卫生”的词义范畴的界定出发。但医事法和卫生法是两个语义相近的词汇,无论侧重如何或采用什么名称,两者共同关心的问题都是“生命和健康”问题,其核心都涉及到公民健康权益的实现,存在着关联和交叉是理所当然,在使用什么名称上更大程度上是出于一种习惯。如医事法是源自于日本、台湾对医疗事务法律的称呼,我国大陆原本并没有使用该概念而习惯性称为卫生法。当然,我国对卫生法的传统理解更多是指卫生事务的行政管理,也曾狭隘地将卫生法理解为卫生行政法。但“医事”一词的内涵和外延也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宽泛,如果仍坚持与“医疗事务相关的法律”,似乎就很难涵盖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法律领域。事实上,医事法理论在我国的发展中有一个概念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医学法学。“医学是研究人类生命过程以及同疾病作斗争的一门科学体系,医学法是有关医学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医学法学是研究医学法制建设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7]。由此可知,医学法作为有关医学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涵就是调整所有医学事务的法律总和。并且,世界医学法学协会(WorldAssociatianforMedicallaw)迄今已召开了十八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已成为具有权威性的国际学术会议。鉴于医疗法与医学法具有相同的词源内涵Medicallaw,故此从医疗事务上升为医学事务,把医学法作为医事法概念的前身,即医事法无非是医学事务法的总称,这样能否拓展出比医疗事务法能涵括更宽范围的法学范畴呢?面对当前医药卫生领域众多混乱的概念和理论使用、众多具有相同体例和内容的医事法和卫生法教材,通过医学法学的概念启示将医事与卫生之争还原为医学事务与卫生事务的比较,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医学与卫生的词义比较。医学与卫生的词义比较医学往往可分为传统医学(中医学、印度医学等)和现代医学(西医学),所谓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之分只不过是针对人体的诊治行为学科的不同,即医疗行为实施模式的不同而已。就是所谓的社会医学也主要研究社会因素和健康之间相互作用及其规律,以制定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和增进人体的身心健康。因此,医学事务的范畴局限于医疗行为实施模式的各个领域范畴,旨在保护和增进人体的健康状况而非营造一种保障人类健康的生存大环境,其行为模式基本上属于微观层面的具体医疗(技术)行为范畴。由此可见,关乎人体健康的医学事务领域与医疗事务的领域是基本一致的(当然医学事务还包括医学教育、科研等超出医疗事务的范畴),以保护人体健康权益实现为内容的医学事务法律与其他国家有关医疗事务法的界定并无出入,都可统称为医事法。卫生一词最早见诸《庄子•庚桑楚》中“卫生之经”的记述,后晋代李颐在《庄子集解》中把“卫生”理解为“防卫其生,令合其道也”。宋代的王雱在《南华真经新传•庚桑楚篇》中指出:“卫生者,卫全其生也,能卫全其生则生所以常存,故曰卫生之经也”。初版于上世纪20年代的《中国医学大辞典》把“卫生”解释为“防卫其生命也”,表明“卫生”的涵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历千年未有明显变化。如今《辞海》对“卫生”的解释是:为增进人体健康、预防疾病,改善和创造合乎生理要求的生产环境、生活条件所采取的个人和社会的措施。将传统和现代的观点结合起来看,“卫生”的完整内涵应是“为保卫生命而创设的保护身体健康之措施”。如此看来,卫生既包括了微观的医学措施,着眼于医疗技术活动以增进和保护人体健康;也包括了宏观的生产、生活等各种社会措施,从生命安全的高度广泛采用各种措施去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实现。因此,卫生的内涵显然大于医学,医学事务包涵于卫生事务之中。但如果仅以词义的比较就得出卫生法是比医事法更大的范畴,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针对医事法学者们的立论依据作深入研究才能令人信服。其实,无论确立那一个词汇作为本领域的基本概念,其决定性的标准在于:(1)其是否最完整地覆盖了医药卫生全域的法律范畴并最全面、有效地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实现?(2)其是否能与国际接轨并符合法律实务的发展趋势?

从医事法到卫生法的理性回归,是保障健康权益实现的内在要求和法律实务发展的历史趋势

医疗保障概念范文2

医疗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在首先明白医疗保障的基本理论的前提下,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来说,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因此,建立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使广大社会公民公平地享受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

(一)社会保障概念

关于社会保障的概念,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认识角度,有不同的表述。我们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2]。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构成的社会保障整体[3],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4]。

(二)医疗保障概念

说到医疗保障的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大多数是从社会保障的概念引申出来的。一般认为,医疗保障制度是保证公民获得必要医疗服务的保障制度,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构成医疗保障体系。从形式上看,医疗保障可以是保险的形式,即医疗保险;可以是救济的形式,即医疗救济;也可以是补助的形式,即医疗补助等。因此,医疗保障所包涵的内容和范围比医疗保险广,医疗保险只是医疗保障的一种。本文所指的医疗保障仅指强调政府责任的基本医疗保障,是将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在内的保障公民获得必要医疗服务的各项制度。因此,从责任来看,医疗保障更侧重强调政府的责任,而医疗保险强调的是政府、单位以及个人的责任分担。北京市从2003年起,北京市探索建立市民医疗保障体系,使医疗保险开始向医疗保障的概念延伸。特别是近几年以来出台的几项政策,如:2007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2007年《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政策》、2008年《中共北京市委文件(京发〔2008〕5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年《北京2008年奥运会医疗保障体系》等,均是采用医疗保障的概念,以此强调政府责任。

二、医疗保障体系的政府职能定位

(一)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具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政府职能体现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政府职能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内容,直接体现公共行政的性质和方向。它直接回答了政府是“干什么的”、“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正在干什么”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通过了解政府职能,就可以把握公共行政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从而了解到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法规等其他公共行政的内容。因此,政府职能是公共行政的最基本内容。

其次,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政府职能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①政府机构是政府职能的物质载体,政府职能要想有效发挥,必须通过政府机构来实现;②政府机构设置,必须依据政府职能这一重要标准,政府职能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府机构的设置、规模、层次、数量以及运行方式。再次,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公共行政的最终目标在于追求行政效率的不断提高。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有许多,诸如组织机构设置、工作人员状况、工作环境、工作程序等。但最终检验行政效率高低的标准,应该要看整个政府职能发挥的好坏。政府职能履行情况好,行政效率就可能得到提高;反之,行政效率不可能提高[5]。

(二)医疗保障领域的政府职能定位

政府要实现公共行政,提供公共服务,最重要的是确定政府职能定位。政府职能确定了,就能制定相应的政策、履行相应的职责。就医疗保障领域来说,确立政府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主导地位,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一个完善的、系统性的制度体系是确保医疗保障制度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而制度设计则是政府职能中一项最基本的职能。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障的制度体系尚不完善,政府在制定医疗保障制度时,一般都是为了解决社会突出问题,缓解突出矛盾而制定针对一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政策,而不是事先做好系统的框架设计。因此,已出台的医疗保障制度都是呈条块状,而条块之间的衔接往往会有矛盾。各项保障制度之间的保障水平、覆盖人群都不统一,制度存在缺位,一小部分人没有基本医疗保障,这都需要政府通过进行系统的制度建设,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三、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现状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此医疗保险是根据2005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第二次修改进行制定。从1992年起,北京市即着手研究医改问题,1996年医改起步,2001年2月20日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将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郊区的被征用地农民及新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了保障范围。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交费、和报销比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2月政府令,出台了《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158号令》,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主要内容有[7]: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人员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交费情况:①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如果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保险费: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9%基本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如下:不满35周岁,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45周岁以上,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报销比例:①门诊、急诊。在职职工起付线为1800元,不到1800元从个人账户中支付。超过起付线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在职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至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2万元。②住院。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其中三级医院(如三甲、三乙等)为:起付线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3万-4万元,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4万-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7万-17万元部分,由大额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17万元以上部分,个人支付100%。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每次的起付线为650元。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2月出台的《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158号令》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人才中心或公共职介中心存档,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家庭小时工等。交费:去年全市年平均工资的4.9%,2008年的缴费标准为1607元。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12日和每月25日为扣款日。缴费中断超过60日的,续保后按初次参保对待,还须等待180日后才可享受医保。报销范围:住院、住院前7日抢救留观、部分门诊的医疗费用,凡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都在报销范围。

3.北京一老大病医保

参保人员: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交费: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报销比例:起付线至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万元(包括门诊特病费用)以上部分,个人支付100%。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每次的起付线为650元。

4.北京一小大病医保

参保人员: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交费: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报销比例:起付线至17万元,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17万元(包括门诊特病费用)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每次住院起付线均为650元。

5.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保

参保人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男超过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超过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交费:每人每年700元,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残疾人员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全额补助。报销比例: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6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7万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北京新农合的参合率、筹资情况、补偿构成

为一步增强农民抵御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的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方面的差距,2003年北京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市13个郊区县、188个乡镇都开展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北京市新农合医疗制度特点

北京市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以乡镇为统筹单位,按照以筹定支的原则,确定保障待遇。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建立了合理的筹资机制。新农合基金采取个人、中央、政府共同集资的机制。截至2006年底,合作医疗总筹资已经达到43585.07元,其中参保户率为81.47%;农民个人缴费为20.66%;住院补偿支出比例、门诊补偿支出所占比例、体检补偿支出所占比例分别为78.22%、18.98%和1.99%。

②建立了严格的服务管理体制。北京市已逐步形成了由“政府领导,卫生主管,部门配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区县合作医疗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建立由农业、卫生、财政、税务、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落实区县和乡镇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编制。

③形成了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联动机制。近两年,北京市紧紧围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个总目标,不断加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医疗队伍三大建设。为使农民看得起病,坚持以不断巩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着力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使农民看得着病,坚持以不断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基础,改善农村医疗设施条件;为使农民看得好病,坚持以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郊区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四、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纵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展快、覆盖广、运行稳是其最显著的特征,为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制度整体性、系统性不够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根据不同人群的需要而制定的,往往是为了解决社会某种特殊人群的突出矛盾而制定针对这一人群的医疗保障制度。因此,条块结构的制度设计体现出保障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不够,制度仍有缺位,少数市民没有医疗保障。据《北京晚报》访问北京市人大代表、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截至5月底,北京养老保障制度已覆盖1087万人;医疗保障制度已覆盖1479万人,全市约有43.8%的人群参加了城保,0.3%的人群参加了个保,9.4%的人群参加了镇保,15.4%的人群参加了新农合,有25.4%的人群参加了非就业人群的医疗保障,但仍有约5.7%的户籍人口目前尚无基本医疗保障。

(二)不同基金使用效率明显不同,部分基金使用效率明显偏低

就基金使用效率而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于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缴基金4.41亿元,支付0.25亿元,基金使用率5.67%(由于2007年刚刚启动,此数据无法进行分析,不可说明问题)。200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大额基金收缴109.37亿元,支付86.24亿元,基金使用率78.85%[13]。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例,2001-2007年,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每年均实现了当期基金结余,结余基金逐年滚存累计数额越来越大,年均结余率接近30%。

(三)管理手段落后,无法实现真正的费用监管

在上面进行经办机构“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人员难以承受,参保人员反映强烈”问题论述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想到,由于计算机系统建设落后导致结算方式落后的现状不仅带来参保人员和经办人员两方的不满,同时这种落后一定会导致审核质量的下降,利用假单据等进行骗保行为时有发生,对门诊支出缺乏有效监控,使基金安全面临极大挑战。根据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14],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支出比例已从2002年的26:74发展为2007年的51:49,门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从6.48亿元增长到68.25亿元,几年来增长了953%,人均门诊支出从2002年的232元,到2007年的1131元,增长了388%。而由于没有完备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作为管理方很难了解到这些费用发生于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哪些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过高,不合理问题过多,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

(四)就业保障机制不完善,就业难度大

虽然北京市政府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的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鼓励社会力量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拓宽就业困难群体安置渠道,增强困难人员的就业稳定性,但是近年来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在4.5%左右。根据2006年的居民医疗保障情况调查的结果来看[15],北京市无基本医疗保障员中有约85%是处于就业年龄段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三类:①就业不稳定人员②失业人员;③两劳释放人员,现无业。这些人由于职业竞争能力较差,工作位有很大的限制,要找到合适的工作比较困难;而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也是造成这些人就业不稳定或失业的原因之一,因此他们没有经济能力参加以就业为前提的基本医疗保险。而在现有己出台的非就业医疗保障制度中,又没有适合他们加的基本医疗保障。

五、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路径

(一)构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无论是对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构筑社会安全网,还是对于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至关重要。2007年4月4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建设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试点工作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必须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坚持自愿原则,调动地方积极性,尊重个人意愿;加强保险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努力解决好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二)提高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有关精神,彻底转变重城市轻农村的片面发展观,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缩小城乡差别,关键是要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城乡一体化并不意味着城乡一致化,而是要根据农民的医疗需求、经济条件,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同时,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医疗保险待遇差别,最终实现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基本相同的全民医疗保障。目前就是要以住院和大病为保障重点,提高住院和大病的报销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逐步达到镇保的保障水平。

(三)统筹安排,做到制度的“无缝”衔接

居民医保制度将已经享有医疗待遇的老年遗属、高龄老人、少儿学生、大学生和重残人员纳入了保障范围,虽然制度名称有所变化,但是对他们来说保障内容、保障水平不应该随着制度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制度的设计上应该统筹安排,保障待遇不应该降低,维持不变或者有所提高为宜。同时,应该考虑制度衔接的各种可能性,制定各种制度的衔接办法,提高公共管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做到“无缝”衔接。

(四)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要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提高农民参合率,针对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保障待遇不足等问题,以确保住院和大病保障为重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加强区县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和大病保障待遇。一要健全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机制,对合作医疗中的基金、医疗服务提供、运作等方面进行科学管理。对资金筹集、报销比例与减免范围、财务管理、出诊转诊、药品管理、卫生服务等诸多环节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要严格执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法规。三要加强审计与监督。

医疗保障概念范文3

【题目】广东医疗保障体制的优化探析

【绪论】 【第一章】医疗保障基本概念与研究理论基础

【第二章】粤港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现状

【第三章】粤港医疗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

【第四章】粤港医疗保障制度差异性的根源分析

医疗保障概念范文4

The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ts not onlymakes the society stable, but also reflects the fairness of the system. Due to the differences indifferent regions, national conditions, history and cultural concepts, various medical insurancesystems in the world are formed. Compared with the basic system of the national level, theregional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in Guangdong will be more flexible in reference to the systemreform and the formulation of relevant policies. As a populous province in the country, with theconcept of people-oriented, the successive Guang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attaches greatimportance to the reform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 system. However,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medical needs of the residents in the province, somehistorical problems left by the medical and health system and the gap of economic developmentin different regions, the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n Guangdong still faces the problems of thedivis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the imbal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y for raising funds formedical insurance, which leads to the insurance of the large diseases of the urban and ruralresidents in some areas. At the stage of institutional exploration, many problems remainunsolved. In this regard, the reform of the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urgent. Domestic scholars have studied the advanced practice of the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in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Brita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 Although the experience of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re good for learning.Beacuse of the historical culture and the economicdevelopment level, which can be used to learn from the advanced practice of the foreign medicalsecurity system in Guangdong province,is very limited. Geography, blood ties, and religiousrelations between Guangdong and Hong Kong are reflected not only in geographical areas ofSouth of the Five Ridges, but also in cult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aspects of each other forhundreds of years. Hongkong basically follows the advantages of the health service system of thewhole people in the UK. Therefore, in comparison, the important study of this article is topromote the reform of the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n Guangdong and improve the feasibility ofthe reform of the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n Guangdong by drawing on the medical securitysystem in Hongkong. In this paper, the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of Guangdong and Hong Kong,which is reflected by the two countries, is take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With the different medicalsystems promoted by the two governments as the research angle, the supply system, themanagement system, the fund raising and operation system of the two places are understoodthrough a comprehensive comparison of the reform mode and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e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n Guangdong and Hong Kong. The differences and so on, clarify theComparative study of medical security systemin Guangdong and Hong KongAuthor: Zhang Xiaoyan Major: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Grade:2015Specialty: Social security and social policy Tutor: Zhang Xiong ,Yi Xuefeng Key words: healthcare system , comparative studies, Guangdong and HongKong;differenceadvantages of Hongkong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and then put forward to draw lessons fromHongkongs development experience, explore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medical reform inGuangdong, solve the major livelihood issues of difficult to see and expensive in the province,guarantee the residents medical needs, and provide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medicalsecurity system in Guangdong.

Key words: healthcare system , comparative studies, Guangdong and HongKong;difference

目 录

摘 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1.选题背景.

2.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的方法

1.文献资料法.

2.比较研究法.

(四)研究内容、创新及不足

1.研究内容.

2.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理论基础.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1.社会保障制度 .

2.医疗保障制度 .

(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1.福利经济学理论 .

2.国家干预理论 .

3.外部性理论.

(三)医疗保障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1.医疗保障制度对社会的影响 .

2.医疗保障制度对经济的影响 .

二、粤港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现状

(一)香港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

1、香港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2、香港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广东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

1.广东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2.广东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三、粤港医疗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粤港医疗保障制度目的、内容、水平与覆盖面的比较 .

1.医疗保障制度目的的比较 .

2.医疗保障制度内容的比较 .

3.医疗保障制度水平的比较 .

4.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的比较 .

(二)医疗保障制度管理体制的比较

1.医疗保障体制框架的比较 .

2.医疗保障财务管理的比较 .

3.医疗保障管理改革趋势的比较 .

(三)医疗保障资金运营体制的比较

1.医疗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地位比较 .

2.医疗保障资金来源与筹资模式比较 .

(四)医疗保障制度效益的比较

1.医疗保障社会效益的比较 .

2.医疗保障经济效益的比较 .

3.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比较 .

4.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比较 .

四、粤港医疗保障制度差异性的根源分析

(一)制度因素

1.制度未能很好适应流动人员特点和需求 .

2.制度未能很好地控制药物价格 .

(二)经济因素

1.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 .

2.经济体制不同 .

(三)文化因素

1.文化差异.

2.认知差异.

(四)医疗资源配置因素

1.卫生资源

2.医疗服务.

3.收支与费用.

五、完善广东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制度管理

1.调整公立医院的制度 .

2.建全实施中的监测制度 .

3.健全健康信息化制度建设 .

4.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配合补充制度 .

(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1.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模式 .

2.优化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 .

3.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

4.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 .

(三)加强文化交流

1.加大医保认知的宣传 .

2.积极学习参考 .

3.深化交流合作 .

(四)完善资源配置

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

医疗保障概念范文5

大病保险可以保哪些病?

什么是“大病”,我国的制度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

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可能会导致因病致贫返贫。此时,大病保险制度发挥作用,对城乡居民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合理的报销。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副主任徐善长指出: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

同时要注意的是,卫生部最近宣布,今年要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这里的大病是医学上的病种概念,保障的对象是新农合参合农民,不同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两个制度不冲突。

大病保险具体能报多少?

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实际最高支付限额全国平均已分别达到13万元、7.98万元。那么,在70%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制度还能报销多少?

据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介绍,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非政策范围内用药能报销吗?

医疗保障概念范文6

新军事变革催生了全维战斗力医学保障的概念。全维健康不仅指WHO的生理-心理-社会健康标准,更是指军人健康的特殊能力标准,包括特殊免疫力、应激适应能力和军事作业能力[1]17-18。新军事变革引发的对飞行员生理、心理需求的重大变化,对特勤疗养保障方式、效率、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1]17。为构建特勤疗养全维保障模式,需要我们研究探索出适合飞行员群体特点的管理模式。

1什么是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是近年来流行的新概念,是适应医学模式向“预防疾病与损伤、维持和提高健康水平”方向转变的健康促进系统方法和综合措施。健康管理是一种对个人及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提供科学的健康指导、健康生活方式的干预,调动其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改善效果,保护和促进人类的健康,真正达到防治疾病、提高生命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对特勤飞行员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实践的探讨,以促进飞行员的全维健康。

2特勤飞行员的健康管理

特勤飞行员的保健疗养包括体格检查、健康鉴定、疾病矫治、体能训练、航空生理训练、心理健康水平鉴定、景观治疗、文化娱乐、生活管理、疗养效果评定、健康教育等内容。在疗养过程中,医务人员可以将健康管理服务贯穿行员疗养生活的始终,对飞行员进行健康资料的收集、分析,作出健康、亚健康、疾病状态的分类评估,提出健康指导建议和方案并监督执行;对健康状态进行维护和控制,并且通过多种方式对亚健康飞行员实施一系列的健康管理对策,实施以预防为主的干预手段,促使亚健康状态向健康状态转化;对疾病飞行员进行疾病管理和干预,阻断、延缓甚至逆转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进程,从而实现维护健康的目的。将科学的健康生活方式传播给飞行员,变被动的护理健康为主动的管理健康,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促进飞行员的健康。

健康管理是一种方法,也是一套完善、周密的服务程序,更是一种新的工作模式。责任医生和护士可以运用一系列的服务流程,通过采集健康信息、建立完整健康档案、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制定健康计划和方案、实施健康干预、健康动态跟踪、健康管理效果评价这7个步骤对飞行员进行健康管理。依据大量的健康与疾病数据和生物临床指标,遵循循证医学和疾病相关诊断指南来加以评定,科学地评价飞行员的健康危险因素,针对不同机种对飞行员身体素质的不同要求标准和飞行员存在的个体差异,为每位飞行员制定个性化的健康干预计划和方案。调动飞行员对自己健康的责任心,通过采取行动降低健康风险和促进健康行为来预防疾病和伤害。对飞行员进行生活方式管理、需求管理、疾病管理和群体健康管理。飞行员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保证了健康管理的连续性,对飞行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动态和全面的监测,有利于维护飞行员的健康。

3讨论

开展健康管理的益处在于能更好地保障特勤飞行员的健康。特勤科的医务人员应该学习和掌握有关健康管理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借鉴健康管理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借助信息数据通讯技术,利用部队疗养单位硬件和软件优势,对特勤科飞行员的健康管理之路进行有价值的探索和实践,提高特勤疗养保障水平,发展特勤疗养事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