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

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

2019年,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共委县政府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字﹝2019﹞13号)文件要求,对照《2019年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计划》有关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扶贫有关工作,巩固医疗保障扶贫成果,提升医疗保障绩效,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认真做好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落实财政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医保政策,加强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对接,确保已核准有效省份信息的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覆盖率达到100%。2019年度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保费为每人每年250元,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含贫困户和低保户)的个人保费1464.475万元全部由县政府出资代缴;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260元,补充医疗保险保费1523.054万元(按市、县财政2:8比例负担)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代缴。

二、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严格执行市定“四道保障线”政策,贫困人口(除民政兜底的特困人员、孤儿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自2018年6月起不再超过90%。加强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管理,强化贫困人口医疗服务监管,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90%的适度水平。2019年,全县享受健康扶贫“四道保障线”的贫困人口总医疗费用10770.5万元,总补偿金额为9658.1万元。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检测、耗材)“三大目录”。加强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障的相关要求。三是对贫困人口的住院报销情况进行全面筛查,确保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控制在90%的适度水平,全年共补足213人(次)35.4万元。

三、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服务。简化和加快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程序,把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周期由30天缩短为10天,并对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权限下放至18个乡(镇)卫生院,对卧床或行动不便患者采取集中上门服务的方式开展筛查工作;经专家组鉴定的贫困慢性病患者备案权限已下放至县级医疗机构,大大的缩短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报、审核、鉴定、备案时间。全面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切实做好贫困人口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推进实现医保便民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