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医保局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医疗保障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以来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视察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加快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样板贡献力量。

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高质量建设医疗保障队伍

1.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视察和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正作风纠“四风”,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牢牢守住廉政底线。

2.认真扎实开展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坚持“3+X”学习模式,创新学习方式。认真落实“每月学习日”制度和“”制度。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3.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开展“一月一书一文一讲”活动,打造学习型机关,努力打造一支“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问策能答、遇事能办”的忠诚干净担当医保干部队伍。坚持一线工作法和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采取外联协作和内部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新闻宣传及总结交流,扩大医保宣传成效,主动回应关切,有效引导预期,加强宣传队伍建设。

二、紧盯责任目标,确保高质量完成医保脱贫攻坚硬任务

4.坚决贯彻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坚定决胜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决心信心,防止出现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5.实现应保尽保,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健全完善参保台账,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参保状态管理精准到人,实现应保尽保。落实资助参保和新增贫困人口实时参保政策,抓好因疫情及其他原因新增贫困人口动态参保工作,做好贫困人口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接续衔接,加紧医保信息系统身份标识,确保贫困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强化与财政、扶贫、民政、卫健、承保部门协作,持续关注已脱贫和未脱贫人口中贫困边缘人群参保变动情况,逐一核实记录处于特殊保障状态和未在本地参保贫困人口实际保障情况,实施医疗保障清零行动。做好异地参保贫困人口参保状态核实,实现参保状态实时对接。

6.精准施策,确保医保政策待遇向贫困人口适度倾斜。落实落细医保待遇向贫困人口适度倾斜政策,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待遇水平。落实贫困人口肺炎医疗费用豁免政策,对确诊和疑似贫困户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做好新版医保目录落实和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工作,按照国家《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贫困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明确和履行好医保部门工作职责,做好门诊特殊慢性病录入备案权限下放和保障待遇工作。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在2020年底前按照要求转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

7.强化整改举措,确保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取得实效。整改影响我县医保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坚决完成中央、省专项巡视“回头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国家脱贫成效考核以及有关考核督导、监督监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限时逐项整改清零。全面落实《市医疗保障挂牌督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主动配合扶贫部门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跟进相关待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医保脱贫攻坚政策稳定。

三、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制度安排部署,统筹推动抓好贯彻落实

8.严格执行省贯彻落实国家2020版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意见,对超出待遇清单范围或授权范围的政策进行全面排查,坚持稳健运行、可持续发展,纠正过度保障。抓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实施细则》落地实施,确保参保人员保障待遇利益全面实施。

9.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加强部门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建立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保预付金机制。

四、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目录和协议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10.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在实施按次均、按床日、按项目等多元复合式付费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DRG付费结算方式。

11.按要求落实《国家新版药品目录》,严格执行我省自行调增的乙类药品三年过渡期政策,落实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和带量采购药品支付标准。落实谈判药品和抗癌药落地监测和通报机制,加强全县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保障患者用药。

12.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结合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统计通报制度和惩戒机制。加大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检查频率,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部署开展日常稽核、专项稽核、交叉稽核。

五、落实药品耗材集中招采制度改革,加强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

13.继续落实国家、省、市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要求,确保中选结果按约定采购进度落地实施。

14.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集中采购价格,执行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确保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服务工作,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优化。

六、规范完善基金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和长效机制

15.继续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险经办机构“三类机构”落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特殊慢性病、省内异地就医“四大政策”,深入开展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梳理违法违规问题,主动退还违规医保基金。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省局、市局打击欺诈骗保飞行检查。

16.举行以“加强规范执法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大骗保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工作机制,畅通群众举报监督渠道。

17.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落实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基本形成以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管理为实施重点,以红黑名单、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为主要应用手段的制度框架。协同建设信用信息平台。

18.落实智能审核“每周提醒、按月整改、按季通报”工作机制。执行《市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处罚程序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规范医保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推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升医保依法行政水平。

七、完善基金精细化内控机制,推动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

19.健全医保基金预算审核机制,强化审核汇总职责,优化审核、预警、纠错流程机制。继续强化医保基金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主动接受监督。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近几年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和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资金稽核审计检查工作。

20.落实基金收支分析制度,按年、季、月深入分析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突出基金风险监测预警,跟踪基金存量,预测基金收支,预警基金风险,保持基金适度结余。

八、优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提升一体化经办能力和水平

21.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增强参保单位和群众医保获得感。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建设,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

22.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医保专席工作机制。继续做好依申请事项梳理,扩大不见面办理事项范围,打造“网上医保业务经办大厅”,让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落实全国和省市关于异地就医和就医结算制度,着力推广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运用,提升参保人异地就医体验和便捷度。

23.大力推进“五型”医保机关建设和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健全行风建设专项评价长效机制,落实优化预约延时服务。

九、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有效发挥网络信息系统平台优势

24.紧跟省市信息平台建设步伐,落实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做好国家医保业务编码标准落地,促进本地信息标准化建设。

25.完善系统业务经办服务,全面推进医保经办业务“一体化、自助办、网上办”。落实医保线上结算业务,推进试点应用国家电子医保凭证,实现医保结算线上、线下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