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范例6篇

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

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范文1

一、甘肃省农村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困境

农村金融机构担负着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足、及时和成本较低的金融支持的重任,但是,从甘肃省农村金融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面临着许多困难。

(一)农村金融组织的职能定位不清,金融发展的主体不明

目前的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之间的职能分工存在错位,表现为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担政策金融业务。农村金融发展的主体不明,表现在农村金融体制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长期滞后,农村金融形式基本上限定在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上,农村金融机构不仅受到中央银行的管理,还受到行业自律性组织和地方政府的管理,各个管理主体之间的目标不同,有的甚至相互冲突,缺少必要的协调和沟通,致使管理上存在矛盾和差异,金融机构难于适应。农村合作基金会由最初正常发展到最后扰乱金融秩序,农村信用社甚至成为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都与政府的过度干预有关系。

农村金融机构的控制主体不明确,农村金融机构中既有信用合作社这样的体现合作互助的合作性金融机构,也有农业发展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一般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它们的控制主体应该不一样,政策性金融机构由国家控制,合作性金融机构由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控制,商业性金融机构由社会公众控制,这是由金融机构的性质决定的,但是目前全省的农村金融主要由政府控制,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农民的利益,更无法保证农民参与对金融机构的管理。

(二)甘肃省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它相适应的应该是农村金融机构在数量上的增加和金融业务量和业务范围的增加,但与此相反,全省农村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农村金融却出现了萎缩。影响全省农村金融供给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广泛存在于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它分布的密度超过了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发展中,邮政储蓄充当了“吸款机器”,它只存不贷,利用自身网点密集的优势,已经成为四大国有银行之后存款数量最大的机构,把大量的农村资金转移到城市,加剧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匮乏。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处于“一农难支三农”的境地,与此形成鲜明的对比,随着农业产业化和结构调整的加快,农民的生产性投资规模加大,资金借贷的周期变长,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信用社的贷款利息高、周期短、难度大,降低了农民借贷的意愿,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方农村地下金融发展的很旺盛。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不清,管理水平有待改善

全省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不清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产权主体缺位,致使委托-制度失灵。二是产权不清晰,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正是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产权上长期不明晰,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建立,管理落后的局面很难扭转。无论是国有独资的农业银行还是社员入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都需要进行管理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提高管理的效率,使委托制度能发挥出更好的作用。除此之外,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者对农村信用社的定位和发展思路不清也为信用社的发展带来系列问题,表现在管理上是信用社业务重点和范围的错位,争向工业项目贷款,忽视农村和农业范围的业务,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越来越弱。

(四)全省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差,金融创新不足

从目前全省农村金融机构反映出的情况看,一方面农民金融需求比较强烈,但农民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意愿并不是特别大,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信贷呈现出萎缩的趋势,这既有金融机构的原因也有农民自身的原因,更涉及到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是作为目前农村金融主体的信用社的贷款利息比较高,期限比较短,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和生产周期,这与传统的以农作物生产周期为贷款期限的农村肥料、种子等小额贷款相比,目前的信贷品种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对融资的需要。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对金融的需求。

二、适应甘肃省新农村建设需要,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创新

全省新农村建设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也只有紧紧把握和抓住新农村建设这样的历史机遇,勇于改革和创新,才能在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发展和壮大自己。为适应全省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要通过业务范围、规模、结构、服务等各方面的改革,真正使自己参与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去,为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各方面提供充足有力、成本合理、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提高农村金融的供给水平,满足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

甘肃省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很落后,财政投资能够解决部分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农村的生产性投资和很多生活消费所需的资金还很缺乏,需要通过政策性或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来满足需求。加快全省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供给,要求各农村金融机构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转化服务和经营理念,确实着眼于扩大农村信贷规模,把从农村吸收的存款转化为农村信贷资金,支持农村建设,在县城或乡镇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商业银行也要优先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信贷支持,把信贷对象的重点从工业项目转向农村项目和农民,把农村金融机构真正建设成为服务农村、扎根农村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更多地要从政策支持角度考虑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配合金融机构的行为,从税收、政策等方面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优惠,以此补偿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信贷带来的收益上的损失。要想办法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等手段,扭转农村邮政储蓄对农村金融的负面影响,使邮政储蓄资金部分转化为农村信贷资金,这需要金融主管部门来进行有效的协调和运作。

(二)加快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信用社要采取主动措施,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扩展农村金融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如发展存款业务种类一样,积极地根据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创新和发展针对农民个人的信贷业务,在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抵押和担保等方面进行创新,有效增加对农村和农民的信贷数量和品种。信用社在创新过程中要从农民需求的实际出发,通过创新来发展自己。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也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从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互利共存的大局出发进行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的效率,减少农民贷款的中间环节、简化手续,吸引更多的农民到金融机构贷款。

(三)理顺各种管理关系,促进金融机构功能的发挥

目前,全省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各种问题和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管理关系的混乱造成的,理顺各种管理关系:一是要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明确的分类管理,把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义清楚,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分清楚。二是在分类的基础上要对不同性质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比如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就要采取补贴和优惠等措施,来补偿它们因提供廉价的农业信贷而造成的损失,对信用社既要它们按照商业银行来运行,又要求它们提供政策,这就让信用社运转很困难。三是在管理的主体上要把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机构和政策性机构分开管理,确立明确的管理主体,减少交叉管理和重复管理,按照各自的性质建立单一的管理主体。四是要减少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过度干预,在理顺管理关系和分类的基础上,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就能按照各自的功能分类建立起相互补充、各尽所能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功能。

(四)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信用社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也是与农村和农民贴的最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农村信用社改革要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按照合作经济的要求,充实信用社的资本金,鼓励社员增加股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确立委托和监督管理制度,为社员参与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渠道,尤其是要充分落实社员对信用社的监督权力,信用社管理机构要对社员负责,接受社员的监督。农村信用社就是要通过改革,真正成为合乎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改革的目的是要提高信用社的竞争能力,改变目前效率低下的状况。农村信用社服务新农村建设,增强自身竞争力还需要在业务和服务上进行充分的改革,主要是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

(五)引导和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甘肃省民间存在数量很大的非正规金融活动,主要是因为现阶段农村大量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满足,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着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不利于金融体系的建立、利率过高等问题,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农村非正规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贷款抵押担保困难、借贷交易成本高等方面存在的优势。对农村非正规金融也要区别对待,要打击那种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活动,对民间非正规金融活动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给它们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民间金融就有助于弥补农村金融体系的不足,和正规金融组织一起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它需要各方面力量的参与,由于受到地理条件、气候、交通、观念等的制约,全省农村长期以来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财政投资主要解决农村的基础设施,更多的资金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来给予保障,这就对全省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全省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远远不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要,这就要求全省农村金融机构认清新形式、抓住新机遇,开拓创新,通过改革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许圣道.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路径依赖”问题[J].金融研究,2009(2).

2、李新彬.转型期金融制度区域化创新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3、杨东营.甘肃:小额贷款艰难“破冰”[J].中国经济周刊,2009(20).

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范文2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170-0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完善发展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的关键环节。但是,一方面,“三农”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面,农村中的很多金融机构又像“抽水机”一样将资金吸走,输出了大量资金给非农业。农村金融的供求失衡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所在。

1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现状

(1)农村资金需求总量和单笔额度都在不断增大。由于近几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原始积累不足、经济形式单一,造成了贷款需求总量的不断增加。要想在短期内经济有快速发展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扩大再生产,而薄弱的原始积累和单一的融资渠道使农民只有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导致了贷款需求面逐步扩大,总量持续增长。同时,随着我国农村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已初具规模,特别是新的《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受各项优惠条件的诱导,规模化经营程度也越来越高,单户农民的资金需求额也明显增加。

(2)贷款抑制现象严重,供求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信贷投放主体不断减少。近几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退出农村市场的步伐,撤并了大量营业网点。2004年,农行在农村营业网点的大规模撤并,又大大削弱了农村信贷主体的实力。同时,为控制风险,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采取上收贷款审批权的办法,进一步增大了贷款难度,使群众对贷款望而却步。二是农村信用社支农惠农能力十分有限。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信贷资产质量差,自营资金少,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来满足群众需求显然力不从心。

(3)信贷资金供求主体不对称。主要原因有:一是目前对农村的金融支持主要来自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自营资金很少,多数基层信用社出于风险控制需要,只愿意发放短期的小额贷款。二是基层信用社不良信贷资产之所以居高不下,其损失大部分来自于前几年投放的乡镇企业贷款。因此,各信用社对民营企业敬而远之。三是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实施也使信贷人员产生“惜贷”心理影响了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4)金融服务需求逐渐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基层农村信用社力不从心。目前,虽然资金仍然是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因素,但是,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农民商品意识的增强,跨地区交易等现象日益增多,群众把目光也投向了金融服务的时效性和专业性上。他们希望金融部门能够发挥自身优势,提供诸如市场信息、新技术、新品种等服务,而目前基层信用社金融服务质量无法满足农村快速增长的金融需求。

(5)地方政府希望通过金融部门的支持来发展地方经济。一是加大小城镇等基本建设投资力度急需大量资金支持。目前,乡镇级政府纷纷以争创星级乡镇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但乡镇财政目前多数为“吃饭”财政,根本无力进行基础设施投资,需要金融部门给予支持。二是各地政府都把调整农业产业化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而资金短缺一直是阻碍农业产业化步伐的主要因素。因此,地方政府希望金融部门能够加大对主导产业的支持力度。

2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面临的突出问题

相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农村金融服务需求面临着突出的问题,集中体现在金融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从现有农村金融资源存量上看,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下降、功能弱化,农村金融总量不足。在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中,中国农业银行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它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起大规模撤并设在县及县以下的机构网点,而目前基本只在城市开展业务。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撤并,设在这些乡镇的农村信用社也发生相应的撤并。2002年底,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数量比1990年底减少了四分之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的农业保险因亏损严重又没有政策补贴,也被迫收缩范围,有限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分散化的金融需求。

(2)农村金融产品短缺、资产质量低下。存、贷款是农村金融产品中的主要品种,甚至是很多农村金融机构的唯一品种。每年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渠道大量流向城市,导致信贷资金来源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短缺。同时,农村金融资产质量也较低,不良资产规模大。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几大主体中,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资产状况大面积恶化,不良资产比率远远高于其他国有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的支农政策性银行,在资产构成、负债来源和机构设置方面也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其政策性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造成信贷资金的严重流失;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方面更是存在很多问题。

(3)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较低,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实质性合作,不利于金融机构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水平,同时也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农村金融服务主要以小额信贷为主,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小企业支持相对偏弱。另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迅猛,人员不断膨胀,但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却没有明显提高。

(4)农村小额贷款期限短、额度小,不能完全适应农村信贷需求。当前农村贷款期限绝大多数为一年期,未能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确定贷款期限。农村贷款形式也主要以3至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为主,而单个经济体对贷款数量的需求却在不断上升,小额贷款难以满足。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与农民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期望值形成反差。近年来,放宽了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准入条件,相继试办了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一些新型金融机构,由于这些机构自身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弱,难以满足当前农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3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状况的对策分析

(1)大力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农村信用社的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一是可以考虑通过招标等方式,由外部投资者创建一个不在本地吸收存款、专门放款的微型金融机构。这就要求逐步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健全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运作和市场退出的运行机制,搞活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农户、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和谐互动、良性循环的局面。二是动员民间、社区的资金互助规范,形成民间小额信贷组织,放手发展在农民自愿、自主的基础之上新型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创造金融供给,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2)整合金融资源,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①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优势,强化政策性支农功能。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优势就在于通过较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可以吸引更多的商业性资金,对农村资金流向进行引导、调控,从而改变农村金融市场失灵和低效的局面。这就决定了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要以政策性银行为先,农业政策性金融更应首当其冲。要根据新时期的职能定位,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考虑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统一管理目前由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管理的其他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扶贫资金和国家其他支农资金,拓宽农发行业务范围,完善信贷服务功能,适时开办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发挥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和政策性优势,将农业政策性贷款业务与保险业务有机衔接起来,在适当的条件下,由农发行承办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让农业保险真正发挥“三农”发展保护伞作用。

②发挥农村信用社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引导信用社正确处理政策性任务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改进贷款管理方式、放宽贷款条件、丰富信贷品种、拓展业务新领域,用服务推进政策落实,提高利润水平,增强发展能力。当前,应重点制定适合“三农”经济发展要求的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信贷营销激励机制,规范引导信贷部门和人员的信贷行为,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实行有差别的贷款利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最大可能地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切实减轻农民的融资成本,为“三农”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合理的信贷支持平台。

③发挥农业银行应有的作用。农业银行要加快信贷策略转型,适当放慢向“城市化”演变的步伐,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围绕优势产业行业,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及规模较大、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提高信贷支农水平。一是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对农村金融机构牺牲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对向农村发放的信贷资金,减免或降低营业税、所得税税率,或实行所得税返还;二是建立农业贷款的保障机制,以政府出资为主,引导民间资金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三是建立向农业倾斜的信贷激励机制,主要是国家对积极支持农业发展而使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的农业金融机构给予必要的奖励,从利益上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有效供给。

(4)制定农户贷款贴息政策,切实减轻农户贷款负担。探索由财政直接对农户进行贷款贴息的可行性,针对农户贷款成本高的特点,加大对农户的扶持力度,由地方财政对用于发展生产的农户贷款项目进行贴息。具体办法可以考虑由金融机构按现行贷款利率对农户发展生产项目进行贷款,贷款发放后经金融机构、地方财政等单位和部门对贷款金额、用途等进行核实,确认符合贴息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对利率上浮部分实行全额贴息,将贴息资金直接核补给农户,切实解决农户贷款利率高与承受能力低的矛盾,最大限度减轻农户融资成本,满足农户贷款需求。

(5)合理引导民间资金,规范民间借贷发展。加强民间借贷行为的引导,尽可能抵消民间借贷的消极影响。积极宣传信贷政策,使广大群众熟悉借贷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规避风险。通过开办委托贷款、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促进银行机构与民间借贷“联姻”,为民间资金开辟更为广阔的投资渠道,让民间资金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汇丰―清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项目组.现状:农村金融器求和供给[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7,(5).

[2]韩俊.我国农村金融需求问题[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1).

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范文3

1.1土地产权不清,无法进行质押贷款。由于农户的产权不清,不能使用土地进行质押贷款,农村土地产权的归属问题至今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也没有明确的文件精神指示。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贷款者不能使用国土资源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贷款,这就使一些拥有土地资源的农民无法使用土地进行质押,或得到银行贷款,这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1.2社保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居民的社会保险、居民的社会福利、居民的社会求助及对居民的优抚安置、居民个人储蓄保障等相关内容。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仍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如:能够从事的职业有一定的局限性,工作经验、学历、薪资待遇等一系列问题都严重制约了人们的发展,一部分人宁可在农村种田过着清贫的生活,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衣食父母”———土地,因为土地资源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如果农民轻易放弃耕田种地,大部分人就会认为是放弃了自己的饭碗。1.3农民对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在很多村屯中,村委会、村干部对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的总体文化水平也不高,对土地流转管理的宣传政策也不了解。对于相关法规的认识也不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资金向农村流动,束缚了金融事业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普及。1.4农村资金外流,信用社金融支持力度不足。黑龙江省农村土地资源流转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金融业信贷的大力支持,在省内现有的金融机构中,唯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能够为农村土地的流转经营提供信贷业务,而其他金融单位仅是吸收存款,这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近几年,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对相关支农业务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支农服务质量和效果,但仍无法满足农村土地流转资金需求。1.5金融部门业务创新能力低,服务质量不高。各大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竞争意识,严重缺乏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意识,且服务手段比较单一。农村信用社主要的服务项目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该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仅依靠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对金融服务品牌的建设和服务方式方法的创新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无法提供农村土地流转等相关金融服务项目。1.6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比率在增高。目前,很多信用社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效果不佳、企业经营决策失误、各类债务废弃无法收回等问题,这对信用社的资产管理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使得信用社在金融业务办理方面力不从心。同时,因为农业有周期性、高风险性特点,一些金融单位在日常经营中,向商业化靠拢,金融业务资金主要流向了收益较高的城乡和经济比较繁荣的城镇或非农业部门、单位。此外,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一些金融机构,每年都会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购买国债、金融信贷等业务操作,使大量资金流出了农村,极大削弱了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支农作用性。

2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情况

2.1金融支持不足黑龙江省的金融类行业总体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在国内金融行业中竞争力有限,尤其是金融行业的创新能力相对比较落后,虽然近几年黑龙江省经济呈稳定发展、年增长率持续上升,但金融行业的服务水平仍远远不能满足本省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力度。本省金融组织机构数量有限,仅有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阳光农业保险与农村土地流转有金融业务往来。除省内金融机构数量不足外,还存在金融机构规模不大、影响力太弱的实际问题。2.2金融业务往来中存在的问题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金融业务往来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业务往来中,不良信贷客户量逐渐增多,致使放贷金额逐渐增大,但很难全额收回。因为农业耕种受到自然环境条件的制约,很多因自然环境因素造成的破坏是人为无法控制的,这就导致农业信贷风险增大。部分金融单位信贷工作人员的风险判断意识差,风险的防范意识弱,控制能力不强,造成农信的信用额度低、综合素质不高、收入不稳定等问题,还造成信贷业务还款不及时、违约率不断增长。久而久之,金融机构就会逐渐减少农业信贷的业务操作量。第二,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逐渐减弱,资金大量转向城镇,很多金融机构考虑到放贷给农村地区的信贷风险太大,资金回收率低,不敢放贷给农民。还有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农民将自己耕种的收入存到银行,资金通过银行快速流向了城市,农业生产劳作的流转资金也随之减少,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3加强金融支持力度的基本策略

3.1创新支农土地流转金融业务

为更好地满足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高效、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应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服务政策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可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高效、快捷、低投入地推广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服务。根据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的群体对象、农村区域特征、农民需求差异,对客户进行详细的类别划分。金融组织机构要积极主动研发满足农村经济现状和农民消费的金融产品。各金融组织机构还应对农户需求进行考察、调研,要针对用户的实际需求,主动拓宽小额度信用贷款的服务范畴,要按照农村金融客户的经济发展特性,创新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结算方式,要研发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结算工具,从而进一步提升农户的结算效率,降低农户的支出。

3.2强化金融支持保障政策

强化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支持保障政策,降低金融行业的操作风险,提升金融组织机构的回馈效率,同时有效控制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业务的款项资金。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关注农村经济金融的生态建设,要尽最大努力创造高效、快速、公正、廉洁的政务办公环境及服务环境。金融组织机构要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项目考核评价体制,制定金融信贷业务的守信获益体制和失信惩罚制度,通过多元化的途径强化农民的信用文化。要建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现代农村金融服务行业与现代农业的建设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持保障。

4结语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其农村金融的主题是合作性。新形势下,各大金融组织机构要大力支持农村的土地流转金融服务,做强、做大,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作者:张涛 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祁丽,迟艳琴.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及其金融支持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5,(09):118-119.

[2]王敏霞,李停停,代赫萍.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探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6,(05):60-61.

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范文4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概述

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国农村经济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始终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于是促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当务之急。农村金融的驱动,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一)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双重的。根据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商品经济不仅决定了以货币、信用和银行制度为特征的“金融”产生,而且还可以决定其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在货币方面,马克思认为货币通过商品价值、商品交换、流通要素和资本运作反作用于经济。它既能极大支持经济发展,又使客观存在的金融风险演变成金融危机破坏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加大。

(二)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大农业是高度产业化的社会化生产,农业企业化的经营对资本的需求量大,融资形式多样化,新的农业技术研制和推广也要借助金融的力量。同时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季节性、周期性闲置资金,农村社会的各种游资也需要金融机构吸纳形成资本,推动农业经济不断成长和农村经济增长。金融介入农业及农村经济不仅起到融通资金的媒介作用,还发挥了经济调节的职能。

二、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存在的主要矛盾

1、支持农业产业化与寻求安全信贷的矛盾

目前,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从过去农产品短缺年代的单纯追求数量,转移到调整和优化结构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上来,把农产品变为最终商品推向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要达到的最终目标。而我国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在某些方面还比较薄弱,产业化条件还不够充分,结构调整需要巨大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投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有相当多的农民仍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知该种什么和养什么,在这种情况下盲目上马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可能导致效益不佳,资金风险大。

2、村信贷资金质量低下与支农资金需求面扩大的矛盾

农村金融组织高比重产生不良贷款严重地制约着支农资金量的扩大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速度。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实体的发展壮大,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增加的趋势。目前,我市扩大了经济作物和其他农作物播种面积,推广优质畜产品和特种养殖,确立和规划了主导产业,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同时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提出了增加技术含量、扩大经营规模的目标,这一切,都需要农村金融组织注入大量的资金。但由于信贷资金质量低,使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制约着农村金融组织支农信贷投入的加入。

3、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民的经济效益观念逐步增强,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客观上也产生了对农村信用社服务全方位的需求。如“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方式拓宽了龙头企业的业务领域,其对结算、票据贴现、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只要求农村信用社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再生产环节提供全过程信贷、结算等服务,甚至还对农村信贷人员政策、法律咨询、市场经济信息、实用农业科技指导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失调的原因

1、宏观制度环境约束是根本原因

初始条件不足和发展战略使然。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自然延续,而是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主义压迫的“残疾儿”。更为重要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对经济发展路径的选择,不仅存在理论和经验上的欠缺,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面临一个关键性的外生变量,即国际政治、军事竞争和严酷的外部经济环境共同形成的压力,以及苏联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分层治理中政府行为相互冲突。政府分层治理中,农村金融是垂直治理,农村经济是水平治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取决于两者的相互协调。尽管在推动经济发展的现实过程中,中央决策层可能由于外部压力过大、占有的知识、信息的不足或理论和认识上的误区等原因,也存在赶超式的工业化冲动和由此带来的制度安排、战略选择和决策错误,导致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失调。 

2、农村经济发展制约是深层原因

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极不平衡。1979年~2002年,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的情况下,东中西部三大地带的经济增长速度速度却出现明显的不平衡。我国东部地带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经常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西部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并且愈演愈烈。

农村市场主体发育不良。一方面,原国有农产品经营企业转制困难,不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点在国有粮食企业身上体现特别明显。另一方面,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  

3、农村金融功能不足是直接原因

一是正规贷款交易成本过高。信用社贷款的平均利率不仅高于其它银行的利率,甚至还高于一些民间贷款的利率,调查中有39.92%的农户都认为信用社的利率太高了。二是农户对正规贷款的获得没有信心。由于我国长期存在正规贷款获得困难的问题,特别是正规贷款要求抵押和担保,以及正规信贷存在关系配给的现象,农户对正规贷款的获得存在消极的预期。农村商业金融机构数量的萎缩、国有商业金融功能的异化以及农村商业性金融运行机制落后,致使农村金融创新严重发展不到位,自身发展战略难以实施,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功能难以发挥。

三、促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

要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全面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将农村金融的功能定位在对分工的促进与农村产业的深化上,走工农协调、城乡互动发展之路。

信用合作社要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对症下药,建立预警机制。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采取不同的融资扶持策略。

第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信用社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基层央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疏通货币政策传播渠道,引导信用社不断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存量和结构。在保证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扩大和增强基层信用社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在坚持信贷原则前提下,不惜贷、不惧贷,主动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增强信用社风险防范意识,努力盘活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比例。

第二、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健全贷款营销激励与约束机制。信用社要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要逐步建立和推广贷款办理时限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信用社在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要建立信贷营销激励机制。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业绩。对积极开拓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且成效显著的信贷人员,要给予与之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充分调动和保护信贷人员主动拓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为动力,创新信贷支持手段。要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量身定做”的新的贷款品种。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还贷有保障的优质中小企业允许办理“借新还旧”。积极探索采用企业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应收账款等多种抵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以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数量少、次数多的特点。允许中小企业比较活跃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户小额农贷需求的前提下,适当集中资金,积极扶持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四、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要发挥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在结算、汇兑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理财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搞好市场分析,了解金融政策,提高经营决策水平。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涉外业务,减轻企业负担。要积极推进城市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地方信用社扩大规模,增强资金实力。要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吸引民间资金;要加快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和培育优秀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第五、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鼓励由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发展民营和外资担保机构,积极发展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引导性资金为辅的“民办公助”担保机构,实行与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相同的优惠政策。要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资金注入和风险补偿制度、信用评级制度、风险控制和损失分担制度以及行业自律与维权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政策引导、规范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保障作用。信用社要全面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扩大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范围空间,探索多渠道、多途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82,86.

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范文5

【关键词】金融资源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资源的永续利用。现代经济学已将资源的概念拓展到自然、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就是对自然资源、生态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永续利用。金融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资金供给者的可贷资金是使其获得货币财富增值的资源,资金需求者也想通过获得资金这种资源以换取对其他资源的使用权。金融资源具有配置功能,不断开发金融资源,扩大金融资源基数,改善金融资源利用效率,能够促进和推动经济发展。

关于金融资源的内涵,学术界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人认为一个国家或一个经济所拥有的金融资源就是其金融体系,包含金融产业(包括金融机构、金融资产和金融从业人员)、金融制度、金融管理组织和管理体制、金融意识等;有人认为金融资源是货币资金以及由此衍生的金融资本、金融商品和金融机构的总和;有人认为金融资源分为基础性核心资源(即广义的货币资本和资金)、实体中间性资源(包括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和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可以看出,构成金融资源的最主要成分是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开发就是将经济中的各种资源用于对金融体系的投入,而对它的利用就是指金融体系对经济活动所提供的整体服务功能。

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过程,金融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在农村金融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资源的存量分析

1、金融机构数量下降、功能弱化

在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中,中国农业银行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它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起大规模撤并设在县及县以下的机构网点,目前基本只在城市开展业务。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撤并,设在这些乡镇的农村信用社也发生相应的撤并,2002年底,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数量比1990年底减少四分之一。农村合作基金会曾经是农村金融市场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由于管理不善,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全部关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的农业保险因亏损严重又没有政策补贴,也被迫收缩范围。有限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分散化的金融需求。

目前农业银行已经“进城”,基层机构由于银行内部信贷授权的约束,在一些可赢利的涉农信贷项目上无所作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政策的限定,不能对农户贷款,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其作用也在缩小;设在农村的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北京自2006年9月13日起有六个邮政储蓄网点试行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除外);而保险、信托、租赁、担保、咨询等金融服务机构,几乎不涉足“三农”领域。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成为唯一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挑起了支农重担。2004年末,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为19237.84亿元,占金融机构总贷款的10.8%,其中农业贷款余额8455.70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5.9%。但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期限、额度、方式上还不能根据当地“三农”资金需求实际,适时满足需要,资金投向有背离农业和农村之势。农村金融机构功能萎缩,竞争机制不完善,金融业信贷投入不足,金融服务缺位乏力,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金融产品短缺、资产质量低下

贷款是农村金融产品中的主要品种,每年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渠道大量流向城市,导致信贷资金来源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短缺。据测算,改革开放以来,通过金融渠道实现的农村资金净流出总额约为8000亿元-10000亿元。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贷款余额仅为10000亿元左右,资金缺口在10000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30%以上的个体和私营企业,只能得到信贷资金的1%。2004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78198亿元,农业和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合计17912亿元,约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0.1%,而当年农业GDP占GDP总量的比重达15.2%,同时,占全国劳动力总量60%以上的劳动力在农村就业。作为农村信贷主体的农村信用社,其信贷投向呈小额化、短期化趋势,不能满足农村信贷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金融支农调研组2004年的调查表明,农户简单再生产贷款需求的满足程度相对较高,种养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扩大再生产贷款难,满足程度不高,农民的消费性借贷主要依靠民间借贷解决。相对于贷款业务,存款业务的供给基本能满足其需求。除了存贷款外,农村金融机构几乎没有其他金融产品可提供。

在农村资金大量流失的同时,农村金融资产质量也较低,不良资产规模大。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几大主体中,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资产状况大面积恶化,不良资产比率远远高于其他国有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的支农政策性银行,在资产构成、负债来源和机构设置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其政策性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造成信贷资金的严重流失;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2001年初,全国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260多亿元贷款中,不良贷款比例比接收时上升了25个百分点,达到了66.7%,全国乡镇信用社从1994年起连续9年亏损,2003年11月整体不良贷款率为29.57%。大量不良资产使金融机构缺乏资金良性循环,农村金融脆弱性表现突出。

3、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迅猛,人员不断膨胀,但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并没有明显提高。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情况更为突出,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信用社聘用工作人员因受环境和条件所限,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农信社代办站人员一般为不脱产的信用社编外人员,原有信用社代办站会计的选拔也大多由村干部直接推荐而非择优录用,聘用人员的素质很难保证。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才严重缺乏,管理知识和能力不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要求,面对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无所适从。农村信用社中,高中以下学历人员占54.05%,本科以学历上只有0.44%,比其他银行低10%以上。以江西省铜鼓县农村信用社为例,2004年全县107名在岗员工中拥有本科文凭的7人,大专21人,中专21人,高中44人,初中与初中以下14人。我国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受过高职以上教育的还不足10%。员工综合素质不高,造成贷款质量低,金融业务开展缓慢。

4、金融制度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制度是指服务于农村经济的融资系统,包括组织结构、产品、市场等金融形态及其相应的内部运作机制。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变革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从中国的实践看,农村金融制度的每一次变动,基本上都是围绕着金融机构的调整来进行的,且属于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行为,完全不同于中国农村经济制度自下而上、诱发性的变革。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的界定及机构职能的定位显得非常模糊,难以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和提高农村金融效率。

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国家为了控制金融资源,建立了庞大的国有金融体系,机构延伸至乡村,但不容许其他金融产权形式进入农村,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供给小于制度需求,表现为我国一直重视正规金融组织的建立,而压制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活动,农村金融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重缺乏。现在虽然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金融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其实际运作效果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太远。正规金融组织难以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这给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生存空间,但现在我国的民间金融组织还处于不合法地位,多处于地下活动状态,其经营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市场退出机制方面,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信用社一直采取保护态度,导致破产约束失灵,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论是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管理人员,还是资金借贷者,因为有不能破产的预期,其经济行为出现偏差,致使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低下。

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资源的需求

1、生产结构调整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民收入增长出现停滞,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收入低的主要原因是过于依赖粮食生产,但通过提高粮价来提高农民收入的空间不是很大,也不是长久之计,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才是最佳途径;况且加入WTO以后,农业又面临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挑战,农村要发展,就必须加快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而农户种植业结构调整、作物品种的改良、农业技术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工业化水平的提高等,都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当前我国正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教育、卫生、公共道路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的基础科研、农业开发、技术进步等需要大量投资,据国家统计局计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量约为5万亿元。

2、经济主体需要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活动复杂化,收入来源多渠道,对金融的需求也更复杂。农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需求也在增加,但从正规金融渠道很难得以满足,依靠民间金融进行融资,成本又太高,急需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获得资金支持。除了传统的存贷款服务需求外,还有结算、咨询、汇兑、信托、租赁、保险等金融服务需求,而现有的农村金融产品不能满足上述需求。

3、需要与其经营特点相适应的金融机构

农村经济主体是农村企业和农户,农户的特点是经营规模小,农村企业也多为中小企业,所需的资金规模不是很大,大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出于成本、风险等原因不愿与其打交道,“贷款难”的问题难以解决。实际上,农户与农村企业产权明晰,都具有良好的预算约束机制,能够按市场规则与金融机构来往,他们需要能够为之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出现。

三、合理开发利用农村金融资源的几点建议

1、积极开发农村金融资源

(1)积极开发农村金融产品。除传统的个人储蓄、票据结算和发放贷款等项目外,还要逐步增加贷款种类,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同时应为社会各界积极办理各种中间业务,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发展新型的合作金融组织,让非正规的农村地下金融合法化等,注重发展农村保险、租赁、信托、投资咨询等机构,鼓励外资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使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通过竞争提高效率。加快农村保险市场、证券市场、租赁市场以及投资公司、担保基金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发展等,促进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多样化,真正在农村地区形成开放竞争的、充满活力的金融市场,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2)努力创新农村金融制度。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金融制度变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能够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融资效率的金融体系。金融资源的永续利用离不开制度变革和创新。

①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基本由国家控制的金融机构垄断经营,由于缺乏竞争,必然会导致市场低效率运转。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帕特里克的观点,金融发展分为供给引导型和需求追随型两种模式,在经济发展早期阶段,供给引导型金融模式居于主导地位。但明确界定金融发展的阶段是不太可能的,这两种模式经常交织在一起并相互作用。任何一种金融工具或金融组织的出现,最初主要是遵循着“需求追随型”的发展路径,它们一旦创立后就会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时就演变为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发展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已产生了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政府应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通过制定合理的准入条件和公正的竞争规则,在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非国有的中小金融机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其小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能降低监督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而大金融机构由于有更多新的投资机会和收益来源,而且从管理效率来看也不宜再坚持以分散客户为主的发展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鼓励乡村地区发展新的小型金融机构或组织,弥补市场空缺,实现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供给。同时,必须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但前提是金融机构的产权要明晰,否则最后受损失的还是中央银行。有了退出机制,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就会有压力,促使其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保证资产质量。

②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完备的诚信制度是保证金融和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前提。应努力营造讲信用的农村社会经济环境,加强法制建设,树立诚信观念,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信用意识,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档案并能在金融机构之间实现共享,降低金融机构信用调查成本;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完善风险内控制度,充实资本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加快建立担保公司或担保协会,切实解决企业贷款和农民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自然灾害保险金可由国家、集体、农户三方共同承担;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农业市场风险。为了有效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实现资金最优配置,应完善金融部门政策性金融业务亏损的补偿机制,可以依据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业绩指标给予补贴,这些指标应该事先规定好,不能临时根据亏损程度提供补贴,以避免产生道德风险;对已有的不良资产,可通过组建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采用法律追偿、折价出售、资产证券化等方法盘活。

2、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

(1)优化配置农村金融组织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以市场为主,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企业组织资源配置机制是为了防止“市场失灵”。在农村这个特殊的经济领域,单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因为资金会受利益驱动流向发达地区或行业。若要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应明确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优化金融产业组织结构,用金融“功能观”的思路来配置金融组织资源,使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协调。

农业银行已经按商业化原则经营,就不应该再让其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原先的政策性业务应划归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承担的政策性较强的业务也应划归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的商业性贷款,可以划转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实现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的彻底分离。农业发展银行支农范围应扩展到承担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粮食生产专项贷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策银行的优势,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支持。为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和充分利用金融资源,设在县域的商业金融机构应承担支农的责任;政府应通过政策来吸引银行开展支农服务业务,如通过税收政策或制定有关社区再投资的法规,要求银行按其存款来源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改革的同时,完善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邮政储蓄机构可以继续在农村吸收储蓄,但必须建立储蓄资金回流机制,如购买农业发展银行债券,或者将邮政储蓄机构视为农村信用社的储蓄代办站,使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实现良性循环。

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范文6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业经济;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农村金融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经济增长。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落后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对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通过扩大农业金融发展规模、优化农业金融发展结构等措施,能够有效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同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的情况

1.1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情况 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1993年,此时我国开始恢复农村金融体系,并开始兴建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也开始走向多元化和竞争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第二阶段是1994-1996年,该阶段我国开始建立完善的服务型金融体系。第三阶段是1997-2005年,进一步加大了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力度,同时有意识地对农村金融风险进行控制和预测。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四阶段是2006年之后,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更加深入,对现有的金融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力图将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建立起来。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就一直在进行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仍然无法满足物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是我国贷款的主要流向,流入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方面的贷款额度很小。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呈现出金融机制不健全、机构数量少、规模小的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农村金融发展的第四阶段之后,我国又进行了一系列的农村金融改革,开始成立农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1]。

1.2 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情况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就开始大力发展第二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均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农业经济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到城市,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利的影响。加之缺乏先进的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不尽如人意。尽管近年来我国通过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政策来对农业经济进行扶持,并加大了对农业经济的资金投入,使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从总体而言,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落后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尽管农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并不意味着

在经济中农业的重要性在下降。在发达国家往往通过建立完善的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应对农业从业人员减少的问题,辅助农业经济的发展[2]。

2 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要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发展农业金融是一个良好的措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发挥农村金融的重要作用。

2.1 积极提高农村金融的效率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总体较低,存在着监管力度不足、农村金融信贷不集中、农村金融市场分散的问题,在技术和资金投入方面还有所欠缺。与城镇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相比,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在综合素质和从业能力方面都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金融的低效性,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要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的效率。这就需要对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提高,同时合理配置农村金融的各项资源,使农业经济的投资回报率得到提高,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我国必须将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起来,科学的调配资金和技术,促进健康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发挥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3]。

2.2 对农村金融结构进行优化 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金融结构不完善的制约,这就需要合理地调整农村金融结构,充分发挥企业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具体而言,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融资上,通过贷款和存款两种形式的融资来为农业经济发展注入资金。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的不断深入,农业经济的增长也越来越迅速,仅靠贷款和存款两种形式的融资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增长的需要,这就需要调整和优化农村的金融结构,适当地增加融资渠道,打造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方式,为农业经济服务。政府要深入考察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大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力度,优化和调整农村金融结构。在农村基础建设方面,要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打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2.3 扩大农业金融的规模 我国的农业金融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具有较小的规模,难以实现真正的金融供求平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增长。要稳定农业经济,就要实现供求平衡。通过扩大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村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从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所需的农业生产要素。我国应该将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起来,并且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完善,例如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扶持力度。

3 结语

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业经济的发展给予了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转变我国农业经济的粗放型增长模式。

参考文献:

[1]姜国新.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