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心理危机管理应用

高校心理危机管理应用

一、高校向社会组织购买心理服务的关联效应

1.有利于提高学校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的效率和水平。

通过建立心理危机管理的社会服务购买机制,能够有效缓解学校心理服务和危机管理资源不足,消解高危学生的心理阻抗,提高心理辅导与危机应对的专业化水平。服务购买的主要方式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外部组织和机构要想在竞争中成为高校心理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必须不断提升专业水准,塑造良好品牌形象。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分工的精细化与服务的专业化,专业社会组织通常采取灵活多样的人才聘用机制、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注重成长性、创新性与实效性,不仅在各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学校社会工作、法律服务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且在市场化过程中能够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有效控制成本,同时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

2.有利于形成社会协同预防干预机制。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其有效实施有赖于一支训练有素、快速响应的专业队伍,然而鲜有高校能够常年维系如此强大的专家系统。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机遇期,为适应当前社会与教育发展形势要求,不同类型的高校都应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吸纳社会资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借鉴政府购买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社会服务购买机制,多种形式向专业组织或机构购买大学生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可有效形成多维度、专业化的校园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3.有利于学校集中精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通过建立心理危机管理的社会服务购买机制,使高校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心理服务项目让渡给社会组织,便于各方参与精细化的社会分工。学校心理机构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变为管理者,能更多地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通过市场竞争、管理监督、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式,促使社会组织不断改进、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师生多样化的心理服务需求。通过竞标方式选取资源和经验丰富的专业社会组织进行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不仅可减少相关人力、物力和管理成本,获得专业化、多层面、高质量的服务,而且使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关注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来,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深化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核心竞争力上来。

4.有利于专业社会组织的市场化发展。

高校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同样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市场化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社会组织在高校顺利开展心理服务,离不开学校的政策性支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学校智力资源与专业支撑。高校购买社会服务,其标的物必然包含准入条件,服务内容、范围、标准,考核评估依据等,这也为专业组织的发展提示了方向。社会组织根据发展形势,将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稍作调整,便可获得政府、社区等更多的采购机遇。社会组织自身的专业人员也与高校有着天然的联系,在高校集中的区域,可以以社会组织为依托,打破校际藩篱,社会专业资源与学校优势力量优化组合、整合投标,这也是西方高校通常采用的心理服务购买形式,如美国新泽西州的“学校青少年计划”、纽约州的“灯塔计划”等,旨在推动学校、社区、社会组织与师生群体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二、社会服务购买机制在高校心理危机管理中的应用

在高校心理危机管理中引入社会服务购买机制,不是单纯地将社会机构引入校园,或是将大学生心理服务或高校心理危机管理工作简单地推向社会和市场,而是要为社会力量进入校园开辟通道,从更多元、更丰富的角度提升心理危机管理的专业水平。高校一般要确定所要购买的心理服务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动态评估,确保心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以项目化运作的购买服务过程中,高校应建立健全社会服务购买的运行机制与保障机制。

1.高校心理危机管理中社会服务购买的基本模式

高校在心理危机管理中引入社会服务购买机制,其实质是引入竞争,实现师生心理支持资源的社会化、多元化。高校作为购买行为的服务委托主体,需要在预算中拿出经费,制定相关的政策,并承担监督和评估的职责。这一模式建构过程中,高校一方面要将互联网思维、用户生成(UGC)、社交互动、众筹等新理念融入到心理危机管理中,运用市场机制将校内外力量充分整合,实现心理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要将校内心理机构的服务职能向监督管理职能转化,成为一个执行机构和提供服务支持的部门,确保“购买服务”的有效实施。相关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以其专业性、志愿性和自治性等特点,成为服务受委托方,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服务计划和方案,向学校提供各类心理普查和排查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培训、危机应对、学校社会工作、法律服务等。进入校园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或律师等专业人士并非作为个体在工作,其背后有着强大的社会资源、人才智囊及政策支撑。通过引入社会服务购买机制,可以打破制约大学生心理危机管理系统的专业资源瓶颈,将个体、局部的力量聚合成整体的力量,形成多方联动、协同干预、优势互补的心理危机管理格局。在高校心理危机管理过程中,除了通过购买来增强心理资源的供给,还要提高心理资源的利用率。由于心理危机具有突发性、内隐性和不确定性,即便学校危机管理系统建构得再完善、再严密,往往也难以随时发现、及时阻遏危机事件的发生,因此增强大学生心理危机的求助意愿显得尤为重要。研究表明,求助意愿与心理资源的可接近性和可获得性存在正向关系。当前,信息化是学校管理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而通信技术自然是增强求助意愿的有效途径。国外高校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发放危机管理与应对手册、使用现代媒体在内的各种形式宣传心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及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使学生了解咨询与诊疗方式、评估基础、预约服务,根据教师、学校或社区心理服务中心网站的介绍,得知近期所要开展的心理辅导活动,或者向相关机构和人员直接咨询自己感兴趣的项目。“最好的危机管理方法是预先防备、知道去找谁和按哪个按钮。”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部分服务通过APP程序来完成,可有效增强服务的即时性与便捷性。对于心理咨询或团体辅导活动,届时学生自愿前来,也可以自愿离去或中止咨询。尊重学生意愿不仅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心理服务能否有效的必要条件,咨访双方必须维持良好的关系才能使当事人获得利益。目前国内高校开展的心理团体辅导与心理训练活动更多的是出于管理者的设计,而服务购买所涉及的项目主要是满足学生群体多元且不断变化的需要。当然,最好的心理服务是“出现在该出现的时候”,如果是常规心理咨询,应最大程度尊重来访者的自主权与选择权,但当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家庭暴力、自杀行为时,或经评估存在潜在伤害风险时,专业工作者必须主动及时介入。

2.高校心理危机管理中社会服务购买的基本原则

1)独立与合作相结合。

社会机构的专业人员既要保持工作上的相对独立性,又不能脱离学校原有的工作系统。在服务购买行为中,学校与社会组织之间是平等的契约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学校购买的是服务而不是组织,社会机构的专业人员面向师生提供服务时,所构建的是心理服务与危机干预的专业关系。学校可按合同对社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测与评估,但无权随意干涉其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这种专业关系与校内既有的师生关系在服务过程中又是统一的,因为在危机预防与善后时,评估内部事件及当事人情境离不开师生的信息反馈;应对心理危机事件时,找出当事人代替冲动、代替自我毁灭的方式也离不开关联群体的参与。因此,专业人员要与学校心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有机组合、互相呼应、分工协作、相辅相成,实现校园心理危机的普适性预防与目的性预防相结合,“行政干预”与“专业干预”相结合,提高心理危机管理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2)务实与务虚相结合。

务实,就是讲求实际,解决问题。务虚,就是拓宽思路,规划未来。既务实,又务虚,才能有针对性地改善校园心理生态,满足师生多元化、个性化的心理需求。在服务购买过程中,学校的心理机构要能够虚中有实、切中要领,在把握心理危机管理关键环节的基础上,善于了解、掌握学生的需求动态,对购买决策的可行性、操作性等进行分析研究,瞻前顾后,估量得失,防范未然。而社会机构要能够实中有虚、以心育人,针对不同群体(如普通学生、存在风险的学生、出现危机症状的学生)设置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服务模块,构建“点对点”“面对面”“线对线”的心理服务格局。这种虚实结合,就是要改变当前学校心理辅导项目和内容自上而下规划、计划式供给的实施方式,方便师生快捷、有效地获知项目信息,根据自身心理状况和偏好选择、预约、获得相关服务和指导。

3)公开与保密相结合。

危机产生之时也是谣言传播之际。高校师生作为知识分子群体,对发生在身边的心理危机具有较高的敏感度和关注度。提升危机管理的透明度,不仅能够缓解师生及社会公众对校园危机的不安全感,而且能够促进心理危机易感群体的求助意愿,建构一个稳定的、良性互动的校园氛围。当然,信息公开应该把握分寸,公开的只是项目、措施、基本情况;相关数据主要用于统计的目的,而非用来甄别或了解个人习惯,并注重保障数据的安全。个人信息保密原则是服务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必要前提,只有充分尊重与维护个人隐私,学生才能消除心理防线,社会机构才能与师生建立自然、和谐、信任的互动关系。当然也允许保密例外的存在,在咨访过程中觉察来访者有自杀、自残或攻击他人的意图时,专业人员应迅速对危险程度做出评估,以适当方式提醒可能会受到伤害的人,并决定是否通知并上报相关人员,以此保证服务对象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对于有较为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转介服务。

3.高校心理危机管理中的社会服务购买运行机制

1)需求调查。

心理服务属于“体验类”产品,高校购买服务的起点是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师生的选择权,将合理需求作为购买项目的先决条件。学校可自行调查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或者通过对已购买的心理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准确把握师生急需的服务项目。

2)提出项目。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分类,初拟符合学校及师生实际需求、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易于进行绩效考核和规范管理的服务项目,再由师生代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以及学校管理部门从中遴选购买项目,制定出每个项目的服务标准、准入条件、违约责任及应急预案,并予以公示。

3)接受申请。

根据拟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学校在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项目招标公告,接受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的申请。接受申请的主要环节是资质认定,参加竞标的社会组织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公信度与知名度。

4)组织评审。

学生管理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标书进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评审可采用答辩、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社会组织的专业资源和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考核。对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实行师生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以增强招投标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5)签订合同。

评审结果应即时向校内外公示,公示也是向师生宣传、告知服务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购买合同。合同的内容应明确,包括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服务内容及要求、金额及支付方式、考核办法与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失效等条款。长期合同要考虑到灵活性,注意防范和规避风险。

6)项目管理。

鉴于心理服务的特殊性,事后赔偿无法完全弥补学校损失,学校更应注重对服务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管理部门要根据项目合同,定期对服务状况进行考核,并及时总结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及时有效地解决服务过程存在的问题,对于师生满意度比较低的,学校应暂停或中止服务合作。

7)评估兑现。

心理危机事件复杂多变,学生的应激反应也各不相同,学校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性质与特点,项目实施过程所遇到的实际状况,全面、准确、客观、及时地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合同约定与评估结果,财务部门将资金拨付给服务提供机构。

4.高校心理危机管理中的社会服务购买保障机制

1)制度保障。

社会服务购买的规章制度,关系到购买过程是否规范、社会组织能否积极行事、服务师生心理需求的目标能否实现。根据心理危机管理的自身属性,对于购买主体,即校方,应规范购买流程,明确购买内容与范围,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对于购买客体,即社会组织,应根据服务内容制定资质标准、绩效评估、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明确的可操作规范。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应共同商定合同违约责任,制定合同违约的预案,提出解决争议的途径等。

2)资金保障。

首先,要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心理危机管理本质上属于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可以而且应该多元化,学校应该积极寻求政府、校友、所在社区等外部支持,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其次,要合理安排资金。对于经常性的心理服务项目,应将包括交易成本在内的全部“购买服务”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对支出资金单独设账、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对于突发性、临时性的危机处理与救助,可通过一事一议、专事专议的方式划拨或追加经费。再次,要规范资金支付。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可向服务提供机构预付启动资金,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其余款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经绩效评估后支付。

3)监督保障。

为使购买项目达到效用最大化,应注重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服务结果进行评估。可通过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督促、检查和指导。项目结束后可实行多元评估,并合理确定不同主体在评估中的权重。综合考虑评估成本,灵活采用多种评估方式,既要重视社会组织的自评、学校管理部门的评估、师生满意度参与度评估,又可根据项目属性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在进行监管和评估过程中,应避免过与不及,保持学校、社会机构、评审专家之间的有效沟通,及时反馈各方信息,将监管评估转化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的动力,而不是成为项目承接方的负担。社会服务购买机制的引入和实施,有利于高校接入社会分工体系,有利于提高学校心理服务的质量,有利于维护校园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将社会服务纳入高校危机管理过程是一项系统性、动态性的复杂工程,应根据各地各校的实际,因地因校制宜,在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大学生心理危机具有潜藏性和复杂性,社会服务的介入只是心理危机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改变原有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通过创新机制,将会使学校、社会、家庭系统各要素协调分工、相互配合,不断丰富学生的支持体系,使高校心理危机管理更专业化,运转更有效率。

作者:刘朝晖 单位:南京工程学院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