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管理制度伦理建设价值

高校科研管理制度伦理建设价值

一、科研管理制度与学术伦理互动发展

科研管理制度和学术伦理是人们从事科研工作的两大社会规范。科研管理制度具有外在性、他律性和强制性。学术伦理具有内在性、自律性和非强制性。科研管理制度与学术伦理是彼此分立的异质存在,能够形成系统意义上的互补关系。高校科研管理的制度伦理建设,就是要促成这两大社会规范的互补,从而达到“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任何制度创新都有伦理精神更新相伴随或者要以相应的伦理精神作为支持因素,任何伦理精神更新都会催生新的制度或是需要新制度作为其保障。”因此,伦理精神是制度得以存在的价值基础。在科研领域,伦理精神表现在两个方面:科研实现知识创新和真理发展,是科研的内在之“善”,也称之为科研的“目的善”;科研通过不断创新的知识能够满足人们对知识的需求,是科研的外在之“善”,也称之为“工具善”。科研的“目的善”和“工具善”是自然一体的,共同构成科研管理制度的伦理精神基础。在科研制度与科研伦理互动发展方面,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最大弊端是割裂了科研伦理精神的内在统一,在价值和行为引导上偏离科研伦理精神的内在要求。随着科研在高校教师履职考核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追求科研的附属结果———各种现实条件的改善,如工资、地位、职称的提升等,正在演变成高校教师从事科研的主要动机。这种科研动机是对科研内在“目的善”的遗弃,也是对科研外在“工具善”的边缘化,是一种异化的科研动机。近年来,不断见诸报端的那些罔顾学术正义和学术诚信的学术失范行为,如抄袭、剽窃、造假等,都与这种异化了的科研动机紧密相关,其制度原因在于现行的科研管理制度所要张扬的价值与科研活动的内在价值出现了偏差。科研活动的内在价值诉求只有一个,那就是知识的创新和真理的发展,而科研管理制度的价值诉求则有很多———满足知识需求、提升单位的科研水平、科研影响力、学术地位等。这些外在的价值诉求很容易进入到制度制定者及科研管理者的视野,而其内在价值诉求与科研管理者目前所关心的目标没有直接联系,很难引起科研管理者的重视。因此,在制定科研管理制度时,有利于外在目标实现的制度规范及激励措施常常被写入制度条文,而有利于内在目标实现的制度规范及激励措施则常常被忽略。要改变高校科研管理制度的这些缺陷,就必须在制度建设中促成制度与伦理的互动发展。一方面,高校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接受伦理的规约,使其成为“善”的制度;另一方面,不断吸收学术伦理的精义,使其在科研管理制度中实现制度定型。具体举措如下:第一,检验科研管理制度的伦理理念是否以科研的内在价值诉求为其核心目的。科研管理制度的伦理价值诉求,直接指向科研活动的内在目的———知识创新和真理发展。科研管理制度如果以这一内在目的为其核心目的,则其制度的伦理底蕴符合科研“目的善”的要求。任何以科研附属目的如单位的学术声誉、地位提升等为核心目的的科研管理制度,都是对科研制度伦理精神的偏离。第二,检验科研管理制度的激励举措是否有利于科研工作者形成正确的科研动机。科研工作者并不排斥科研活动成功后所带来的一些现实的“好处”,但不应以这些现实的“好处”为主要目的,他们把科研的目的直接指向知识本身———即科研活动“目的善”的实现。如果科研管理制度中的激励措施只关注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忽视对科研成果获得过程的伦理规约,就可能产生激励偏差,带来学术危害。第三,检验科研管理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是否与科研的伦理诉求一致。从科研工作者的角度来讲,科研的伦理诉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个是知识的创新、真理的发展伴随而来的满足社会发展对知识的需求;一个是研究者自身在科研探究活动中获得的“发现幸福感”。这两个伦理诉求在科研工作者身上同时存在并同等重要。科研管理制度如果能够同时达至上述两种效果,则其制度自身是合伦理的,如果出现效果偏差,则需要检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四,在科研管理制度中,建立和完善对学术失范行为的惩戒制度,以维护学术伦理的健康发展。在前制度阶段,对于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学术界大多采用圈内谴责、否定、排斥、疏远等方式对其进行惩罚,一般不借助于制度的强制力来加以约束。在制度世界里,光靠这些自发的措施来维护学术伦理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对于诸如抄袭、剽窃、造假等学术失范行为,在高校科研管理制度中要制定惩戒措施,促成学术伦理的制度定型,从制度层面形成维护学术伦理的保障机制。

二、科研效率与科研公平统筹兼顾

效率与公平是现代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价值诉求。从理论上看,“公平与效率之间既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也不是单向度地谁决定谁的关系,而是互为解释变量的因果互动关系,从而具有高度的内在和谐性、一致性和统一性。”“从一方面看效率决定公平,效率是公平建构的经济基础,因而公平是效率的增函数……从另一方面看,公平也决定效率,公平是效率提供的制度平台,因而效率也是公平的增函数。”制度质量对效率和公平的影响甚大。优好制度能够促进高效率与强公平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劣差制度会造成低效率与弱公平之间的恶性循环,陷入劣性均衡的陷阱。高校科研管理制度伦理建设,要促进科研效率与科研公平的良性互动,实现科研工作高效率与强公平的优质均衡发展。在科研效率与科研公平统筹兼顾方面,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的弊端,在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混杂的学术资源分配体制导致低效率的“学术泡沫”与普遍的学术不公同时存在。据报道,到2011年,我国科技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数量已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貌似出现了高效率的学术繁荣。然而,科研论文的平均引用率却排在世界100名开外,其实是低效率的“学术泡沫”。根据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行政干预市场能够带来公平,但事实是,在中国普遍存在的行政力量参与科研资源分配的高校科研领域,反而带来了普遍的不公平。科研人员普遍不满的不是科研资源的相对集中,而是科研资源相对集中在不从事具体研究工作的人员手中。这些人就像科研课题承包“专业户”一样,手中掌握着大量的科研课题,然后把这些课题分解承包给他人,自己并不从事具体的研究工作。细数这些“专业户”的背景,大多是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于一身或者其中某种权力独大的人。这种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混杂的学术资源分配体制隐患很大。高校科研管理制度伦理建设要革除这种弊端,统筹兼顾科研效率与科研公平,将高校科研导向高效率、强公平的优质均衡发展轨道。具体路径有二:

其一,科研管理制度设计要明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界限,建立二者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行政权力由组织分工和赋权而形成,其权力范畴是行政事务,其任务是高效率地实现组织的发展目标;学术权力由学术事务而发生,其任务是维护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两种权力虽然在性质上不同,但由于其具体的执行者常常兼具两种权力的执行权,使得科研管理的效率与公平双效低下。高校科研管理的制度设计,首先要明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界限:行政权力的权力范畴是行政事务,对学术事务只有监督之责;学术权力的权力范畴是学术事务,对行政事务只有监督之责。其次,行政权力主体和学术权力主体要分离,一个人不能够同时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于一身。因为权力混杂容易混淆权力后果与权力原因之间的关系,且容易导致权力膨胀无制约。第三,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要相互制衡。权力独大无制约,容易滋生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只有当这两大权力分离且相互制约,才能够避免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才能够使高校科研管理中的两种权力在良性轨道上运行。

其二,在保护学术公平的同时注重提高科研资源效能。学术公平在高校科研管理中有两种表现:一是指每个高校教师都有参与科研的平等权利,这是学术公平在形式上的体现;二是指每个高校教师都能够获得与其科研成果大小和科研能力水平高低相一致的个体权利和利益,这是学术公平在实质上的体现。公平不是平均主义,并不意味着每个科研人员平均地获得科研资源,而是要根据知识生产的难度、社会对知识生产需求的紧迫程度、个体或团体研究者的能力水平等因素,将科研资源在不同类型的知识生产活动和知识生产人员中进行分配。科研资源的主要目标是要形成科研成果,科研效能是衡量科研成果的重要指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科研资源相当于政府和社会对科研的投资,科研成果相当于收益,资源效能相当于投资效益。从科研资源效能的角度出发,需要在知识生产前沿、国家和社会的知识生产需求、研究者的能力水平之间进行调控和平衡,既保护学术公平,又充分发挥科研资源效能,以满足上述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三、科研组织与科研个体共同促进

组织发展与个体发展是现代组织管理非常重视的一对价值诉求。在理论上,组织发展与个体发展是相互影响的。二者的发展方向一致,就能够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局面;二者发展的方向不一致,就容易产生内耗而陷入双输的局面。一方面,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个体的持续进步。在高校科研管理中,只有当具体的科研工作者自身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才能够带来持续不断的科研动力和科研成果,高校科研管理的组织发展目标才能够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个体的发展也离不开组织的持续发展。在高校科研管理中,随着科研队伍的不断壮大,组织整体科研实力的增强,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将对个体的持续进步形成有利的影响。在科研组织和科研个体共同促进方面,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的弊端在于重组织轻个体的制度设计容易导致人的异化。笔者在网上随机浏览了十余所高校的科研管理办法,第一条的陈述几乎一致:“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显而易见,组织发展目标是这些高校科研管理制度出台的基础,个体发展目标几乎没有被提及。另外,我国高校管理中普遍实行的目标管理、末位淘汰管理等,都是这种制度设计的具体体现。现在的情况是,高校科研管理制度“本应作为管理的工具和手段被人使用和驾驭,却逐渐演化成为凌驾于人之上支配和驱使人的力量”。现行的高校科研管理制度设计要求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容易误导科研价值取向,催生科研短期行为,从而导致人的异化。比如科研动机的异化,前已述及,还有科研行为的异化,即为了快出成果多出成果而出现科研失范行为。“人与体制是一个互动发展的过程:好的体制能够制约人性中‘恶’的因素,激发‘善’的因素,因此,在好的体制下,能够建立人与体制的良性互动;差的体制不但不能鼓励人性中‘善’的因素,反而会诱发人性中‘恶’的因素,导致人与体制的恶性循环。”为避免陷入人与体制的恶性循环,高校科研管理制度伦理建设需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第一,创设良好的人际软环境,做好组织设计。现代知识生产已经进入到“后学院式”知识生产模式,即单纯靠个体劳动的“书斋式”知识生产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社会发展对知识生产的需求,而是依靠跨学科和跨部门的知识生产团队来进行知识生产活动。在知识生产过程中,不同学科和部门的科研工作者在知识生产活动中如何有效合作,是现代高校科研管理中需要重视的问题。人际软环境指以人际交往和心理相容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人际氛围。人际软环境建设的目标之一是要为这些知识生产团队及其个体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和工作环境。不同学科和部门的科研工作者在其专业领域或工作范畴内是专家甚至是权威,但在跨学科和部门的工作中则可能是新手甚至是完全的陌生者。在跨学科和部门的交往中,如何既相信和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又信任和遵从别人的专业判断,这些工作需要科研管理者来进行协调,以降低科研工作者彼此之间的信任危机,从而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而不是花在人际协调上。人际软环境建设的第二个目标就是要为每个科研工作者创造能够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一般情况下,科研工作者属于高成就期望的群体,他们不仅对自己的成就期望高,而且对自我价值的实现也有很高的期望。在高校科研管理的制度设计中,为他们创设实现自我价值的平等机会,是高校科研管理的当然之责。另外,创造良好的人际软环境并不是放任自流,而是在保证研究者学术自由的同时进行规约,这种规约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中的组织结构设计上。一是要进行合理的职权结构设计。职权结构包括职能和权力两个方面。高校科研管理的职能是在实现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的指引下,为保证高校科学研究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制定科学研究计划,协调研究活动及研究行为,提供后勤服务等。高校科研管理的制度设计要在这些方面进行正确的职能定位,并为相应的职能设定对应的权限和职责。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权力属于行政权力,需要在制度设计中形成有序而高效的权力层级系统,同时对学术权力构成相应的制衡。二是要进行有效的任务结构设计。在任务结构设计上有两种价值取向:一种是以组织的发展目标为基准的任务结构设计,一种是以个体的发展目标为基准的任务结构设计。高校科研管理的任务结构设计,既要考虑学校的发展需求,也不能忽视科研工作者的发展需求。在任务结构的设计中,不仅要对那些能够为学校的当前学术声誉和学术地位带来好处的科研活动在制度设计中有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措施,而且对那些具有潜在价值的科研活动在制度设计中也应该有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措施,要有事前关怀、事中支持、事后奖励补偿等措施。

第二,在科研管理的制度运行中注重领导的关怀性行为塑造,做好领导的结构性行为设计。在弗莱希曼的领导行为研究中,有一种“高结构高关怀”的“双高假说”,即认为最好的最有效的领导方式是兼顾关怀与结构、关系与任务两个方面。这种假说为高校科研管理提供了一种思路:即高校科研管理不仅要重视领导的关怀性行为,也要重视领导的结构性行为。从管理学的角度看,“领导是指引和影响个人、群体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实现某种目标的行动过程”。领导的关怀性行为指在领导中对个体的“关怀体谅”,即对被管理者的信任和尊重,友爱温暖,关怀其个人幸福与需要,与其沟通并鼓励其参与决策的制定等。高校科研管理中的领导关怀性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活方面的关心,即对科研工作者的身体健康、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关心;二是工作方面的关心,即对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改善等方面的关心;三是成长方面的关心,即对科研工作者的发展需求和期望、成长中的困难等方面的关心。领导的结构性行为主要指权力行为。在高校科研管理中,领导的结构性行为有两种:一是行政权力行为,二是学术权力行为,这二者分属不同的权力事务范畴。在高校科研管理的制度设计中,不仅要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权力性质、权力归属、权力运行、权力监督等形成相应的制度阐释,而且对其各自的权力行为也要做出相应的规约,以保证这两种权力的顺利实施并形成彼此之间的相互制衡。

作者:龚正华 单位:大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