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一、《精神卫生法》对于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促进作用

1.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高等院校在特殊的时代自创的特殊工作。上世纪80年代,教育工作者普遍开始注意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北京、上海、武汉等各大高校的教师开始在校园张贴传单,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但是长期以来没有任何法律、文件、制度和政策来规范这一工作,甚至连统一的名称都没有,有的叫心理卫生教育,有的叫心理素质教育等等。直到本世纪初,数起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以及大学生自杀率不断攀升,才使教育主管部门开始意识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出台了若干文件强调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设立了具体的工作标准。而《精神卫生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无疑提高了现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相关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将给还没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缺乏机构和人员的高校带来压力,促进这些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和安排专职人员。

2.保障了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心理咨询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一环,需要咨询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直接面对存在不同心理困扰的学生,是一项非常专业化的助人工作,还需要咨询师不断的接受督导和个人成长才能形成足够的胜任力。然而当前仍有一些高校对心理健康教育缺乏认识,工作人员依然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有些学校甚至由辅导员或行政管理干部兼任,缺乏足够的培训和进修,严重影响了该工作的专业性、有效性及社会声誉。《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对于从事心理咨询的教师的专业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高校心理健康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咨询师争取更多高质量的培训学习机会以提高专业能力。

3.对于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有了界定在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时,经常需要和个案的监护人沟通。但是,往往发现学生存在疑似精神障碍,甚至有自杀或伤人风险,需要其监护人送医院诊断治疗时,总有一些监护人不承认、不理解、不配合,造成当事学生无法尽快的接受合适的治疗,给本人的生命安全留下极大风险,也给所在学校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以往面对这类家长,心理健康教师往往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试图让家长理解。而《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一来授予了学校在评估当事人有严重心理危机情况下可以主动行动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家属所应该履行送医疗机构进行精神诊断的义务。这也是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们所能使用的法律武器。

4.严重精神疾病可以获得免费基本卫生服务精神疾病治疗的高额费用也是阻碍患者就医的重要原因,尤其对于那些家庭条件不好,还要负担学杂费的大学生而言。《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校大学生作为大学生医保的参保人,无疑也将会享受精神障碍免费治疗服务,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压力,也有利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去开展学生及监护人的工作,鼓励患者得到合适治疗。

二、《精神卫生法》视野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变革

1.诊断界定不足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对于发现存在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都会由心理健康工作者运用所掌握的诊断知识对其问题情况进行一个初步判断,然后决定是否需要咨询或者要立刻转至医院。《精神卫生法》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具诊断、治疗资质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在有相应设施和设备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基础上,才能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第二十九条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而心理咨询师不能做诊断。然而,上述由心理咨询师做初步判断的行为是否属于“诊断”行为很难明确,一方面,这一过程中心理咨询师确实参考了心理疾病的诊断标准,如果不进行这一工作,心理咨询师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无法履行咨询和转介的法律义务,无法判断当事人的问题轻重缓急,最终也不利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从实践角度来看,可行的办法是,心理咨询师可以运用诊断学的知识,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判断,且并不明确其属于那种心理疾病,只是判断其是否疑似心理疾病,是否需要转介。这样做,即不违法,同时又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区分,为下一步的咨询或转介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2.心理咨询和治疗的界定及对策何为心理咨询和治疗,一直是个让人疑惑的话题,但普遍一致的看法是,两者在本质上没有差别,而是在程度、范围或侧重点上有差别。两者都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如精神分析、行为主义、认知疗法、人本主义等等,同时在策略技巧上,也几乎一致,都是运用倾听、提问、支持、说明等方法,甚至很多冠以疗法的理论,如认知疗法,理性情绪疗法等等,都产生和盛行于美国的高校。习惯上,心理咨询一般是像正常人提供服务,而心理治疗是针对心理障碍的人开展的,一个当事人前来寻求你心理帮助,不可能在一开始就明确区分其是心理咨询还是心理治疗,要根据当事人呈现问题的深入,才能渐渐明确的。专业工作者在接受心理咨询训练的时候其实也是在接受心理治疗的训练。然而,《精神卫生法》强行的将这两者区分开来,给心理咨询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一方面,当学生来求助时,咨询师运用这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所共用的疗法是否违法,如果不能用这些疗法,咨询师能做什么,《精神卫生法》并未明确;另一方面,心理健康与否是一个连续体,很多时候无法明确区分来访者是属于心理困扰、轻度心理障碍还是有滑向心理障碍的风险,就很难确定是该进行心理咨询还是心理治疗,如果求稳妥转介至医院,对来访者无疑会增加心理负担,增添心理伤害。对于这种境况,高校心理健康工作者应当对来访者的心理状况有判断,对于存在抑郁、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等有自杀或伤人倾向的来访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尽快转介,对于程度较轻且无危险的心理障碍来访者则告知其可以至医院接收心理治疗或在校内心理健康教育部门接收心理咨询服务,并尊重来访者的选择。

3.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材料保存工作并及时与家长、医疗卫生部门协调沟通各高校都依据实践经验制定了心理健康教育制度体系,在《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后,亟需对这些规章制度做全面审查,尤其涉及心理咨询制度、危机干预制度,需加强知情同意环节,形成一定书面材料。心理咨询记录记载规范,心理健康教育机构需规定心理咨询师在留在机构中的咨询记录中只保留客观的信息和内容,如当事人说的话、表情和行为等。《精神卫生法》将是否诊断、治疗及住院的权力赋予当事人的监护人,一旦发现心理危机个案时,需要大量的和家长进行沟通和协调,个案管理的工作中,心理健康工作者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每一个沟通电话,每一次和学生或家长的会谈都要做好记录记载。

三、结语

《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极大推动了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短期内也面临着精神卫生资源在缺乏,从业机构和人员在短缺远远不能满足要求的困境,目前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队伍建设也日益凸显了对从业人员素质的严格要求。高等学校作为全社会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中的一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结合《精神卫生法》立法精神做更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作者:孟然 廖斌 单位:江汉大学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