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例6篇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文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凝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智慧和决心。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切实改变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体制改革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的现实。

时至今日,这一制度确立和实施已将近六年。回顾它所历经的过程,正如所有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一样,有万民推崇的拥戴与感动,也有些许对它曾引发问题的质疑和亟待完善的期盼。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时下所说的农村合作医疗,即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有的地方,也叫做农医保等)。这一制度,是在老农村合作医疗基础的重建,为了区别,故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有不少专家、学者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区别进行撰文争论,其中基本集中在政府的出资方面,与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比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中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尤其明确规定了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2006年提高为20元)给予补助,地方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

有人指出以往的合作医疗没成功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同统筹的规模小,筹资水平低,把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从而导致了基金的分散使用,保障程度低,无法有效帮助农民抵御大病的风险。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确以大病统筹为主,实行县级统筹。

同时,专家还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出了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的新型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背景

尽管新老农合存在不同,但毕竟都是以农民、医疗机构、政府三方合作为内在机理,从这一角度来说,农村合作医疗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行的历史变迁。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它先后经历了20世纪30-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就提出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正式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原则、标准、管理及实施。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位

一般来说,目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威定义,则是《意见》所作的定义: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许多研究者和实践者对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取代新农合,成为未来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的重要形式已逐渐取得共识,认为尽管合作医疗的最终发展趋势是要构成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但中国农村,尚不具备构建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条件。故有研究者主张在传统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吸收医疗保险的有益经验,加以“嫁接”,即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它是国家和社会依照一定的法规,为参加者提供基本医疗的一项保障。

同时,专家认为唯有将合作医疗的定位提升到全民健康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成上,农民健康问题的解决才是真正的勰决;我们的视野才能开阔。我们才不至于将合作医疗简单地理解为“向农民收钱,给参合农民患者报销”的事情。

当然了,这或许只是一种理念,目前大家所关注的更多的是农村合作医疗带来什么,换言之,农民如何享受这一制度的福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级政府要进行筹资,初始,许多基层管理人员都抱怨向农户筹资难(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其做法在于避免逆向选择,防止参与的只是老弱病残者,从而造成基金的透支)。由于恢复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不成功,农民的担心在所难免。同时,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成本变的较高。再加上“倒筹资”体制,即只有参合农民达到一定的比例并且交纳了参合费以后,各级财政才给予配套资金。这样,其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能否发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参合率。

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农民只是就户籍而言的,比如有些人虽然生活在农村,但户口不在,就不能参加医保。调研时,有的外地媳妇,户口尚未迁来,同样无法参加,这和国家政策有关,短时期还无法完全解决。

筹资的另一方面则是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它们主要是通过财政预算和划拨。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放于合作医疗经管机构(各地名字不同,有的称之为合疗办,有的叫作经办中心)在财政局开设的专户,具体委托由银行机构办理,资金的使用遵循封闭运行原则,即“银行管钱不管帐,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管帐不见钱,医疗机构用钱不管钱,实现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

具体来说,其基金的使用,大体有两种:一是医疗机构垫付,这些医疗机构经济效益较好,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病愈后,就在该医院的医保科进行报销(称之为报销直通车),月底后或下月初,医院凭报销单据去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报划拨资金,由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批并出示报告,到专户所开设的银行划拨基金。其二则是,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历史数据,大体估算出每月

的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预先支付给该医疗机构,月底进行核算,多余部分冲抵下月划拨资金,缺额由下月划拨资金进行补充。

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

其实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无非就是要给自己买份平安。谁都不希望自己为了得到报销,而去害病的。但毕竟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得了病,看病后,如何去报销?这正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最为关注的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问题。

对“只管住院的,不管门诊的”解释

常常有很多的人说合作医疗只报住院的,不管门诊的。其实这涉及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义中所界定的“大病统筹”。

所谓大病统筹,是指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只能做到县级统筹,当然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更通俗地讲,中央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于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返贫的状况,换句话说,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大多数农民对门诊费用的支付是可以承担的,不至于成为形成农民的债务负担。

而在生活中,多数农民害怕的是住院治疗中的费用,它们数量往往较大,农民一下子拿不出足够的现金,需要借债,而且很难在一年内还清,必然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大病构成了农民生活中的一种负担。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优先解决这一负担,实施大病统筹为主,用有限的钱重点用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状况,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把好钢用到刀刃上”。

但由于当时,筹资时的宣传只强调了“看病就可以报销”,而没有说清楚如何报销的相关依据,从而引起农民的误会,甚至抱怨。

对“起付线的”解释

而关于起付线的问题则比较好解释,起付线俗称门槛线,它是一个报销资格取得的问题。起付线的意思是超过此线以上的部分,才可以进入报销的范围,就是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农民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补偿。

通过设置起付线,同时可以使就医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的档次,即做到病人的合理分流。比如,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可以在县级医院治疗,也可以在乡镇卫生院治疗,而后者起付线较低,而且同等情况下报销比例高,适合经济收入较低的家庭。其实设置起付线,更主要出于合作医疗资金有限的压力,通过共同分担治疗费用,从而避免小病大养,减少医疗资源浪费。

当然了,就农民经济收入水平的考虑,起付线不宜设的太高,笔者的经验,乡镇医疗机构以50元、县级医疗机构在200元为宜。

对“外出务工人员如何报销医疗费用”的解释

时下,许多的人外出打工,如果生了大病怎么办(一般小病,自己还能凑合应付)?是回家看,还是在打工的地方医治呢?为此有人感叹道,新农合作医疗反让农民工“无处”看病。

卫生部表示,2010年农村将普遍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方面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增多,另一方面是城市化吸引更多的农民流向城市。目前,越来越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能不关注的重要群体。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目前仅限于县级统筹,换句话说,一般确立定点医疗机构(在这些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以实行报销直通车,即出院时就可以领取补偿的钱),主要考虑到本县的地方利益,尽可能将病人控制在本县,从而基金就可以为本县的医疗机构多做“贡献”。因此,很多地方对需从本县医疗机构转出治疗时的制度规定相对苛刻;同时对在外地,尤其省外的打工者的医疗费用,尽可能逃避其责任。

但是据了解,现在大部分实施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都有了规定,在县级医疗机构(二级甲等)住院治疗的费用,只要有报销所需的单据凭证,且符合本县的规定,基本上都可以得到补偿,当然了起付线相对会高些,报销比例稍低些。在这里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出务工时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委托家人询问当地主管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相关事宜,更要注意保留报销凭据。

就这一问题,有关专家曾讨论过通过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省际报销网络来解决,但是目前而言,前景不为人看好。

就目前而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仍处于探索阶段,同城市医疗保障相比,其做法比较简单、报销补偿比例也较低。但相信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的看病问题还是会得到了一定的解决的,缓解农民的因病致贫、返贫状况的,从而为解决“三农”问题,以至对中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完善农民对“新农合”有三忧三盼

广大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有一段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此举深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单位和部门却没有真正把国家这一惠农政策落在实处,出现了国家政策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等不和谐现象,亵渎了国家政策,损害了群众权益,使群众颇有怨言。因此,农民对“新农合”有三忧三盼。

一忧药价惊人。同样的药品,不一样的价格;摆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柜台的药品,会宰你没商量。爱买便买,不想买拉倒,以致有的人一旦生病,宁可走进个体医疗点,不愿迈进“新农合”医疗机构。因此,农民盼望“新农合”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能够尽快降下来,最好降到“地平线”。

二忧补助尺度不明。补助的标准尽管写在纸上,却很难兑现到农民的心坎上。农民往往是一头雾水,雾里看花,给多少拿多少。以致有的医院胆大妄为,冒住院农户之名,套取国家利益,中饱私囊。因此,农民热切盼望有关部门能将农民生病住院的“补法”说清楚,国家给农民的利益,农民要能真正享受到。

三忧门槛费太高。有些地方,除了规定不住院不补助外,还故意设置不同等级的门槛费。同样是生病,却拿大部分人的利益来保护少部分人的利益,还美其名曰保护大病救助。难道一般病人就不该享受国家同等政策的救助扶助?因此,农民盼望最好尽快取消门槛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国家实实在在的惠农政策,广大农民看得见摸得着,是真心拥护和支持的。有关部门有义务有责任把国家的政策贯彻好落实好;不能把惠农政策悬在半空之中,犹如树上的苹果,只能看得见却够不着;不能让部门私利迷住了双眼,置国家政策和群众利益于不顾。

财政供养后如何保证服务质量不下降

前些年,因为地方财政比较困难,一些乡村医疗卫生单位被“断奶”,搞自收

自支或财政差额补贴。在生存压力之下,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自觉不自觉地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广大群众从中受益颇多。

但同时这些单位为了保收益、搞创收,出现了在患者身上打主意的现象,上大检查,开大处方,有意让病人住长院,广大农村群众因医药费用负担重而苦不堪言。

近年来,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主,在解决广大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采取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明确要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吃皇粮”、全部由财政供养。同时,通过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一定的财政补贴。广大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者恢复了“断奶”和财政差额补贴以前的待遇保障,实现了收入无虞。

这本来是好事,乡村医疗卫生工作者从此可以安心地为广大农村群众解除病痛、救死扶伤。然而,事情却出现了新的变化,由于财政供养了,有的基层医务人员竟然养尊处优起来,工作作风与以前判若两人。曾经对群众看病就诊时的热情没有了,代之以一幅冷面孔;群众家里有困难,进村入户出诊看病的医生少了。群众说,以前是医生因为对钱热情才对病人热情,现在人家挣钱有保障了咋还能对病人有热情呢?

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担忧!农村医疗卫生单位是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仅关系着医患关系的和谐,而且影响着党和政府与群众关系的密切。为此,必须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医德教育的力度,使他们真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要探索建立健全群众对基层医疗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评议、监督机制,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民主评议,孰优孰劣,由群众说了算,根据评议结果,严格进行奖惩,促其不断树立良好的医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随着党和政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步伐,将有更多的基层公共服务单位实行财政全额供养。这些单位被财政供养后,能否保持和改进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广大群众正在密切注视。

财政供养后,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所有单位,不但应保持过去那种工作作风,而且要有新的形象,在服务群众上有新的作为。这样,才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的成绩大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效显著

2008年是广西省大化瑶族自治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第二个年头。经过县、乡、村三级的共同努力以及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推进力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群众健康意识增强,参合率不断提高。2008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323460人,参合率为85.38%,比2007年的72.11%增加了13.27个百分点。新农合覆盖率的提高,使更多农民的医疗卫生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新农合筹资总量增加,基金到位率高。2008年,新农合计划筹资2587万元,比上年增加340万元。至10月底,已到位基金23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2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20万元,市财政补助75万元,县财政补助300万元,民政代贫困户、五保户缴纳24万元,农民自筹299万元,基金到位率90.6%。

――调整补偿方案,群众受益水平明显提高。为提高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该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基金使用情况,于今年年初及时对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提高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至10月底,新农合共补偿147173人次,其中门诊补偿97240人次,住院补偿211 86人次,其他补偿28707人次;基金补偿总额达1775万元,基金使用率达68.6%,比上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

――新农合制度健康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全县形成了政府主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村居民参与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有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得到改善,服务功能得到增强。新农合制度的健康运行以及大石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的实施,给该县各医疗机构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从根本上改变和提高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业务收入大幅提升,为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镇江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突破100%

家在港中新村的一位不足60岁的先生今年交了50元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各级政府补贴了100元,即共150元的保金,而这150元发挥了大作用,这位先生今年由于心脏疾病一下子用去了17万多元,农村合作医疗帮助报销了65800多元,这也是目前市一级报销数额最大的一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金。

近几年来,该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节节高”,而且,政府投入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陈宏介绍说,今年,全市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25元,其中,各级政府所占比例达到66%。也就是说,今年农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自己只要交约1/3的保金,就可以得到相对较高的保障,增加部分主要由各级财政承担。今年,不仅全市新农合筹资总额得到提高,而且,对参保人的实际补偿比率也从去年的30.48%上升到32.2%,使广大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据统计,全市农业人口147万多,今年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163.26万人,是历年来最多的一年,参合率已经突破100%。为什么人数会比基数多呢?陈宏说,这100%并不说明我市所有农民都参加了新农合,因为我市一些农民在外打工,可能在外地参加了保险,而在我市的一些外来务工者,以及城镇的一些市民,也自愿参加了新农合,使得参加人数不断增加。同时,筹资水平不断提高,报销封顶线不断提高,让更多农民“动了心”。

陈宏说,明年新农合的惠农政策还将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出资将占到七成,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中受益。

哈尔滨实行“一证通”方便参合农民就医

记者从哈尔滨市卫生局获悉,2009年,哈尔滨辖区参合农民在辖区内各级(省、市、区、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证通”制度,以减少就医转诊环节,方便参合农民就医。

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2007年,哈尔滨开始大面积推行“一证通”。最初,参合农民在一个统筹地区内,持“合作医疗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县(市、区)、乡镇和村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

“一证通”制度实行后,参合农民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要再逐级办理转诊手续、持转诊介绍信到上级医院就医,根据病情,可自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自2005年起,哈尔滨连年将新农合工作列入全市“惠民工程”和“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2007年8区10县(市)全部建立了新农合制度,实现了对全市所有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

江苏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医保

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农民工,可以先参加住院医保和大病医保,参保费由用人单位缴纳。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都应为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与其他职工同样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当地规定同时缴纳。

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暂时参加住院医保或大病医保,也就是先建立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账户,并逐步参加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医保。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参保困难的用人单位界定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参加住院医保或大病医保的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原则上可选择参加就业所在地不同保障层次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费用按当地规定缴纳;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应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文2

一、问题的提出

2002年开始,我国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活动,虽然目前农民的参合率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但是,农民的满意度并不高。2009年,三部委明确了医改方向――医药分开,这一举措将对我国的医药行业起到重大影响,也因此将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促进其发展,从而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学者主要是将医疗改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进行研究,从而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本文将利用新医改这一契机,通过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该项措施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发展现状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且确立了“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而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从2003年开始,该项目以“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10年全国新农合参合农民8.35亿,参合率达到95%,当年筹资总额超过1200亿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超过65%。

另外,2011年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又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中明确表示,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面临的问题

虽然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参合率达到了95%,但是,据相关资料表示,很多参合农民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不了解,甚至是被动参合,也因此,造成了部分资源的浪费与闲置。下面,我们将分析一下目前新农合面临的主要问题。

1、参合以及报销手续繁琐

在中国传统的办公程序方面看,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通过很多部门的层层审批,因此,农民的参合过程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申请成功;另外,随着新农合的普及,一些合作医疗部门接待的具有合作医疗证的农民越来越多,因此,对于数量众多的报销单,起处理起来就会令人有拖沓的感觉,因此,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影响了其参合的积极性。

2、保障水平低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进行补贴的病重以及报销金额具有明确规定――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仍然是农民自己出钱。因此,对于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情况依然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农民的实际收益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3、医院的“以药养医”现象严重,影响新农合的发展

在现行医药体制下,“以药养医”现象严重,因此,很多医生在给病人看病时,并不是针对病人的病情,选取最有利的药品方案去开具处方,而是根据自身的利益,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从而获取“灰色收入”,所以,这一现象早就了开大药方、开贵药的现象。也因此,造成了百姓的看病贵、看病难现象。这一情况,不但增加了合作医疗服务的支出,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使新型合作医疗没能真正发挥作用。

4、农村医疗条件差,农民无法得到有效医治

目前,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些医疗单位一般是离农村较近的医疗单位,但是其与大城市的医院比起来具有技术落后、卫生条件差、诊治效率低等情况,因此,农民在这些地方诊治后,病情难以好转,因此,其对于农村合作医疗便失去了信心,转而去那些较好的非合作医疗单位去诊治。

三、新医改的经济收益分析

三部委发文明确医改“医药分开”方向,同时,确立了四大主要方向: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政策、合理调整药品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强化成本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医疗行业的各种收益来源及其分配将得到很大的转变。下面,我们将对该政策实施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一)新医改前医疗部门经济效益来源及分配

现行医药制度下,医院在“医”方面获取的利润很少,一个动用一名医生、多名护士、多部机器设备的手术,只有200左右的手术费,但是其所用的药物费用可能达到上千、上万元。所以,现行制度下,医院的收入主要来源是“药”。在进行医药分开前,医院的主要的收入来源是药物的收入,因此,才回出现现在医生开大药方、开贵药的现象,也因此,使很多农民无法承担巨额的药价单,从而导致看病难现象。

(二)新医改后医疗部门经济效益来源及分配

新医改后,相关专家建议,提高医生的诊费,并且将医药分开,医生只是负责看病,而开药则是由专门的药剂师负责,因此,避免了医生开贵药的现象以及医院与药品生产商之间的灰色交易现象的发生。这样,医院减少了药方面的收入来源,却增加了医生以及药剂师方面的收入,因此,对于医院来说,其收入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其药价降低,吸引了更多的患者前来就医。

由图2我们可以看出,医药分开后,医院主要以医生的诊费以及药剂师的费用作为主要来源,而药物的费用只占25%,因此,这对于解决农民的看病贵问题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四、新医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促进作用分析

通过新医改,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在看病过程中的支出比例将得到很大的改变,对于之前要面对的巨额药物费用支出明显缩小,而且在看病时,对于医生的选择也会为农民提供较大的范围,从普通医生到专家,收取不同的挂号费,农民可以针对自身生活水平以及病情选择不同水平的医生,从而支付不同的挂号费。

(一)提高农民的补贴比例,促进其参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于诊费的补贴比例较高,因此,在医院提高医生诊费,降低药物价格的同时,实际上是对于农民的补贴比例有了一定的提升,因此,对于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使医生开药更合理,提高病人看病效率

由于“医药分开”,切断了医生与药商的灰色联系,避免了其为了谋取利润一味的追求开贵药的现象,而是转向以病人为中心,严格按照所学知识以及总结的经验,切身的为病人着想,从而为病人提供最佳医治方案。医生的医治行为端正了,自然农民的病情就会获得较快的好转,提高效率,从而提高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

(三)降低药品的高额利润,使其恢复正常的市场秩序

由于现在医院与药商的勾结关系,使一些成本较低的药,出现了巨额利润,因此,在“医药分开”后,医生会自动退出与药商的联系,所以,药商只能利用市场规律去为自己的药物定价以及销售,从而保证了药物的质量以及价格合理。药物的价格降低了,普通的百姓、农民便能够为自己的病买单,毕竟诊费是一次性的,药物的需求是长期的。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医药分开政策是颁布对于降低药价具有明显的效果,所以,该政策可以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也因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以及支持。另外,根据上述对于现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存在问题来看,医院的“以药养医”问题引起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才是引起农民参合不积极的主要原因,所以,医药分开政策的实施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具有很明显的促进作用。

为了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尤其是在目前我国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亟需进一步完善,并且在医药改革的同时,调整报销比例以及主要报销内容,使百姓的福利达到最大化。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文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XX]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 _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______(电话:______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XX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XX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XX年12月31日24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医院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文4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切实做好这项惠及全镇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参合率85%,力争达到90%。

2、农民新农合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1日——11月5日)

1、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各村要分别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村组干部会、村民小组会,宣传我县的新农合政策。

2、各村将近两年本村内农民朋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受益的情况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公示。

3、组织镇、村、组干部向农民朋友发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4、各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张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形成浓厚的参合氛围。

5、镇合医办将于年11月3日前对各村收缴个人基金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

(二)、资金收缴、医疗证回收阶段(年11月6日---12月5日)

各村于年11月6日开始收缴年度参合农民个人基金,每人10元(其中5元进入住院统筹,5元为家庭门诊帐户),一定要以户为单位开好参合发票,并做好参合信息的变更、登记造册工作,特别要将门诊家庭帐户结余金额登记清楚、准确,并将调整的信息输入微机,同时做好回收年的医疗证的工作。

镇合医办每天上午12时前将前一天的资金入帐情况以进帐单的形式电传或送达到县农医局。

年个人基金集中收缴工作截止时间为年12月5日。

(三)建立台帐,帐户结转阶段(年12月6日—12月20日)

各村于年12月6日开始组织办理门诊家庭账户结转,结转工作一定要认真、仔细,不得走过场,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完成微机输入。

(四)医疗证发放阶段(年12月21日—年元月20日)

各村在年元月20日前一定要将新的医疗证发放给参合农民,绝对不允许出现医疗证在村、组干部手中滞留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一流工作、确保成功”的原则,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办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各村在宣传时:(1)绝对不允许出现“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在村、组干部手中滞留的现象,一定要按时送到农民手中。(2)镇合医办交在11月1日前完成“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的印刷。(3)发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时,要重点宣传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县外住院如何报告以及不办转院手续、不履行县外住院报告义务的后果。(4)村、组干部向农民朋友发放“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时,一定要做到进村入户、挨家挨户,同时要将辖区内近两年在新农合中受益和未受益的正反两面典型情况向农民朋友传达。(5)向农民朋友的宣传工作一定要到位,不能走过场,要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里干部包户的办法发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进行宣传时不能有宣传死角。

2、各行政村要设立合作医疗永久公示栏,做到及时公示、经常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3、要充分发挥自然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村民、老教师、老复员军人的宣传动员和示范带头作用。

4、要利用寄材料和打电话等形式,逐人逐户,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工作。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文5

区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并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在管理方式上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和镇(办)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区委区政府与镇(办)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对镇(办)的目标考核。在新农合工作运行当中,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关领导及代表多次深入农村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调研,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为我区新农合工作提出了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在财政上加大支持力度,向卫生部门拨付相关工作经费共计25万余元,确保了我区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多措并举,全力推进

一是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惠及广大农民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区卫生局下发了宣传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制定了督导计划,卫生局领导包村包片,督导各镇(办)及村(社区)宣传工作的开展。区合管办印制了合作医疗各种宣传彩页4万余份,采取一系列措施,广泛宣传新农合的有关政策、程序及补助办法,为筹资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资金收缴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医疗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参合。由于受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三起三落”的影响,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理解,还处于等待观望阶段区政府要求,筹资工作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盲目追求数量、指标和进度。对于筹款难度较大集体经济薄弱的8个行政村,区政府按照每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为共计14459人代缴了144590元的合作医疗费用,确保具备参合资格的农民都能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是抓住重点,确保参合农民信息质量。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微机管理系统》内的参合农民资料更加完善,使系统内图像和合作医疗证上的照片保持一致。我们克服参合农民多,较难组织等困难,委托摄影部统一对三个镇(办)的参合农民进行影像采集。同时,为了确保参合信息的准确性,促进工作开展,我们想方设法,多方协调,委托河南省新华电脑学校专业学生进行信息录入,并组织医疗机构、各镇(办)、村三方合作医疗专干对参合人数、个人信息先后进行了4次审核,保证了录入信息的准确无误。

三、加强建设,以人为本

一是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卫生系统尤其是定点医疗就构是否规范运行,是否履职尽责直接关系到合作医疗的成败。为了确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价廉、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我区多次召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会议,相继下发了合[2015]3号、4号、5号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医院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医疗服务程序化,用药检查合理化、报销制度化。

二是“优质、优惠、便民、为民”公开承诺。为使参合农民能够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方便实惠的医疗服务,卫生局在全区开展了“患者一进院,其余由我办”优质服务活动,要求一切服务都以参合农民为重,实施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参合农民持新农合医疗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到报销窗口,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合管办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辖区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各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9家定点医院和45家定点村卫生所纷纷为参合农民做出承诺,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免收普通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免收10%的优惠,到区、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免收挂号费、诊断费,药费免收5%,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免收10%的优惠。此举措的实施,预计每年将为参合农民节省医药费用20余万元。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区卫生局通过专门会议、以会代训、在其他会议中穿插合作医疗培训内容等形式,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务人员分别进行多次培训。同时,各医疗机构均对院内医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与理论、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报销补助办法、微机操作等内容的全面培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务人员政策水平、计算机操作能力,促使其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四、抓住关键,扎实工作

一是前期培训工作“扎实”。为提高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策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区卫生局先后从局机关、下属乡镇卫生院派出5名同志参加了省、市组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层干部培训班”,随后在全区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院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先后有30多名来自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文6

*年3月1日,*旗作为赤峰市唯一一个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正式启动运行,在旗委、旗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卫生部门切实加强对试点运行的监管,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试点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夯实了基础。*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为全旗207072名参合农牧民补偿819万元,受益面达到48.2%。得到区、市两级政府的肯定,并经国务院新型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领导和专家的检查验收,并给予较好的评价。

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群众受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使我旗绝大多数参合农牧民从中受益,*年,全旗已有207072名参合农牧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获得补偿,补偿总金额819万元,其中大病统筹帐户支出632万元;家庭帐户支出187万元。

截止到*年6月25日,*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为全旗9934名参合农牧民补偿住院费用5722621.33元,其中:旗内9224人,4059990.14元;旗外710人,1662631.19元。结核病补偿720人,补偿金额187082.70元。

据统计,*年补偿政策调整以后,仅1—6月份,我旗获得3000元以上补偿的就达279人;获得8000元以上的63人;达到封顶线以上25人;最高报销26512.38元。今年旗外住院报销人次和报销金额大幅度上升,截止6月份,平均每月报销27.7万元,118人次。

二是实现了补偿政策上的“三个突破”。

1、突破了单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在我旗的开展,使占全旗人口近90%的农牧民有了医疗保障,*年,我旗又对参合范围进行了调整,除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以外的其他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使新型合作医疗覆盖了所有农村居民,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对接。

2、突破了封顶线以上不予报销的限制。根据*年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在对*年基金总额进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今年对农牧民已经获得封顶补偿后的医药费用再按20%进行补偿,创造性地实现了大病补偿即封顶又不封顶的新突破。

3、突破了单一的合作医疗保大不保小的限制。*年年末,根据基金沉淀情况和参合农牧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从大病统筹基金中拿出210万元,对*年参合未享受大病补偿的农牧民,每人赠送价值5元的医药消费卡,解决参合农牧民小病不用药的问题,从而实现了“先互助共济,后普遍受益”。同时使农牧民真正体会到新型合作医疗是政府拿钱的公益事业,同其他商业性保险有着本质区别。

三是农民就医行为发生变化,自我保健意识明显增强。随着报销比例的提高和报销范围的扩大,到各级医院就诊数明显增加,反映出农牧民的医疗卫生观念开始转变。

四是农民医疗负担减轻,农民健康水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后,通过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了特困家庭和患重症农牧民的后续治疗和生活问题。通过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已经初步缓解了我旗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随着农牧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使一些慢性病和潜伏疾病得到及时发现、诊断和治疗,广大农民的卫生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五是拉动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和长远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施行后,由于农民医疗卫生观念的转变,且合作医疗只有到定点医疗机构才能就诊就医,大多数参合农牧民,生病后首先会去村级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客观上加大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量,随着农牧民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推动了基层卫生组织的基础建设、设备投入以及人才培养,基层医疗机构的活力也就此增强。今年国家及各级政府匹配资金1500万元,投入到基层卫生院的建设,彻底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建设和医疗器械的更新。

六是真正体现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从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谋利益出发,着眼于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广大农牧民和社会弱势群体而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广大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真正体现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此项惠民工程得到了人民的认可。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成立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旗把开展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列为旗政府为人民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大力推进。按照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部署,旗、乡、村各级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选拔了8名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人员进入旗合管办工作,解决了编制和40万元的启动经费,保证了新型合作医疗有人办事、有能力办事。

(二)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参合率。

抓好农牧民自筹资金的落实,是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各乡镇苏木普遍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干部包村、包组、包户的宣传责任制度,组成一个个宣传工作队、工作组、小分队,深入到村、组、户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意义、目的,让农牧民了解和掌握新型合作医疗的各种政策和知识,从思想意识上真正接受合作医疗,从而主动参与合作医疗,在宣传发动过程中,全旗上下真正做到了统一思想,全力以赴,使宣传知晓率达到了90%以上。

*年,全旗共有429732人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82.25%,减除整户外迁人员后,参合率为90.01%。*年,采取干部入户、报销个案展示、报销患者现身说法、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辆、在电视差转台开辟宣传专栏、乡镇领导做电视讲话、播放专题片、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会议进行宣传等多种方式,不断巩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的参合积极性,*年我旗共有438685名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比去年多参合8953人,参合率为84.29%,比去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三)强化监管,规范运作,促进新型合作医疗健康发展。*旗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乡镇政府筹钱不管钱、旗财政管钱不用钱、旗合管办用钱不见钱的制度。

(四)简化操作程序,方便参合农民,不断扩大受益面。*年,参合农牧民只要手持合作医疗证就可以在全旗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消查验户口簿的规定,简化报销手续。并将村级所有的医疗机构全部设为定点医疗机构,让农民自由选择,就近就诊,方便参合农民。取消了用个人帐户补偿住院医药费,个人帐户全部用于门诊费用补偿。同时调整补偿范围,惠及参合农牧民。

(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能力。一是提高乡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二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从业行为,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将参合农牧民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报销起付线降至100元,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农牧民合理就医。通过以上措施,卫生院的竞争力不断提高,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同比增长20%以上,业务收入较同期也有所提高。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乡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缺乏经验体会,加之受某些商业保险不守信、不兑现的负面影响,一些农民认为参合作用不大,心存疑虑,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部分乡镇卫生院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工作需求。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对策与建议

为了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意识,有效解决我旗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觉得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一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包括补偿条件、补偿标准和可以补偿的药品目录、医院名录,在群众就诊时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或向群众发放明白纸;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专栏、宣传车辆、会议和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三是对大额补偿采取送款到户的形式,这种看得见的实惠,可以让更多的农民了解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农民参合的意识和信心;四是认真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工作,提高参合率。

(二)加大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力度。对于乡镇卫生院,我们要本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满足需求”的原则,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基础建设,进行设备更新、人员培训。旗卫生主管部门要大力整合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各级匹配资金,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达不到执业要求的人员,要调离技术岗位,进行转岗或下岗。旗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经常下乡巡回医疗,派技术骨干下乡开展培训或临床指导,担当起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指导工作。乡镇卫生院要改变过去“重医轻防”,忽视公共卫生的现象。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净化医疗市场,为农民提供优质、廉价、便捷的服务,切实保障农民享受到卫生健康服务。

(三)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