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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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

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范文1

一、农村学前教育的现状

我们采取“看、查、听、问、谈”等方式,从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内涵发展等几个方面,从随机抽样的35所农村学前教育学校中发现:独立建制园和民办一级园有相应的部门管理负责人员,教学班实行两教一保;小学附设幼儿园有一名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一班多教(一名教师固定,多名教师轮流上小学和幼儿园的课);民办二、三级幼儿园由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个人包班,无部门工作人员;教师队伍中18岁至40岁占90%,40岁至59岁占10%,本科学历占12.3%,专科学历占49.7%,中专及幼师学历占32.5%,幼师以下学历民办幼儿园占5.5%。教师和保教人员中,临聘人员占75.5%。从总体上看,农村学前教育办园规模不一,水平参差不齐,低水平的教育管理距离家长渴望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存在较大差距,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一是农村幼儿园多数由社会力量投资承办,政府投入的人、财、物相对较少,政府的主导地位远没有确立;二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一级园主要集中在中心城镇,边远农村则相当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中心示范园的辐射作用,农村幼儿绝大多数只能到空气混浊、拥挤嘈杂、设备陈旧的家庭作坊式私立幼儿园活动、学习、生活。

(二)小学附设和民办幼儿园条件简陋

一是园舍布局、设计不合理,活动室采光、通风条件差;二是幼儿活动场地窄小,没有软化;三是缺少保健室、盥洗室、办公用房等服务用房,缺乏美术、图书、音乐等功能室;四是保育费的20%-30%不能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园舍、设施设备达标率较低,现有设备多数简陋、陈旧,存在安全隐患。

(三)师资队伍建设缺乏长效机制

一是民办园中多数是中职毕业生;小学附设园中多数是小学老教师;公办园中,临聘教师和临聘保育员多。他们普遍学历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够扎实,缺少幼儿专业素质培训。二是小学附设园教师不能与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园教师待遇相对偏低,为追求利益,部分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班额严重超标并实行一教一保或一名教师包班,教师工作强度大,临聘人员年内流动约占60%。三是教师的在职培训费用由幼儿园或教师自行解决,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少,教师队伍的教育理念和能力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

(四)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办园模式不规范

一是多数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为了多招生不得不满足家长幼儿一入园就认字、写字、学数学、学英语等要求。二是小学附设园的学校校长办园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致使转制后的幼儿园依旧存在学前班的管理模式,部分学校将年龄较大的小学老师教幼儿班,这些老师缺乏学前教育知识,教学小学化,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四是民办幼儿园管理体系多以家庭作坊式办法管理。

(五)幼儿园保教工作存在弊端

一是多数二、三级幼儿园保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工作不到位,不能满足幼儿饮水、食品营养、卫生保健等成长的需求。二是没有使用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正规教材,教学内容也没有以“五大领域”为主,部分幼儿园甚至以教一年级部分课程为主,存在“小学化”趋向。三是作息时间、周计划、月计划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只为迎合家长的要求和意愿。四是多数学校没有幼儿操作的材料,玩具、图书、手工制作,没有活动区、角的设置,没有幼儿成长记录、对话、作品等展示。五是部分幼儿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目标混乱,课堂教学不结合幼儿年龄特点,教学方式、方法单一,不能以“幼儿为主体”,以“填鸭式”为主。六是多数幼儿园没有独立的食堂、保健医生、活动场地。

(六)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学校消防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二是消防设备、器材不全,部分民办学校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三是部分学校周边存在安全隐患,防溺水等措施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校车存在超员载人和维护保养不按时等安全管理漏洞。

三、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相对城市而言,农村经济欠发达,区域特征明显,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衡,现有的幼儿园难以保障人人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需求。因此,学前教育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总体上实现由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粗放发展向精细发展、模仿同质发展向特色发展转变,不断满足家长、学生对优质教育的渴求。

1、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严格实施幼儿园评估标准和办法,加强幼儿园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科学引导、扶持和发展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二是要抓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劳动保障、无证取缔、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幼儿教育发展的常规工作。三是加强小学附设幼儿园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规范过渡后的幼儿园园务管理,落实附设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四是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对学校办园方向、办园行为要进行定期的管理、督查和指导。五是制度扶持发展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六是按照市人事部门颁发的幼儿园编制标准,根据幼儿园规划、幼儿人数,由县编制办、教育部门共同核定本辖区各幼儿园编制数,并逐年增加幼儿园中公办教师的数量。七是发挥组织,协调、管理职能,以乡镇中心园为龙头,开展片区研训活动,向所在片区的其它公、民办幼儿园做示范,示范其管理理念、模式、制度的先进性和有效性;示范其一日保教活动的规范性,以及月计划、周计划的科学性;示范其消防安全、园舍建设、设施设备、卫生保健、育人环境等方面的具体落实与改进。

2、落实临聘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设立幼儿园教师职务系列,把农村幼儿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资格认定纳入教师序列。二是加强临聘幼儿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三是采取从幼儿教师的月工资中扣出一部分、从幼儿入托费中补贴一部分和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等方式落实合格临聘幼儿教师的“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建立健全幼儿教师收入保障机制,规范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五是规范临聘幼儿教师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严格把握进口关。

3、尽力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经费的正常投入和使用。一是加强收费管理,增强幼儿园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以满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二是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支持,保障幼儿园园务建设、县级师资培训、学前教育奖励基金、低保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减免补助、农村边远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扶持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是实施资金配套政策,建设高标准的示范幼儿园,新建、扩建幼儿园用地、园舍建设、设施改建等应纳入规划,并严格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分步实施。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4、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

(1)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当前,非公办幼儿教师作为幼教师资队伍的主体,其地位、待遇和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质量。为此,加强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管理,是幼教师资队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国家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在岗幼儿教师,必须限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方可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限期不能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辞退。农村幼儿园充实新的幼儿教师,必须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招聘录用。

(2)建立培训、激励、奖惩机制,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研训部门的培训作用,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园长和优秀幼儿教师,助推名园长、名教师,造就一支优秀的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按照“优质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幼儿教育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促进学前教育和幼儿教师的共同发展。

(3)完善师资培训机制,加强职校幼儿专业的建设,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师(园长)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类培训。

5、制定科学的幼儿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办法。

(1)根据幼儿园等级分类,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的督导评估。“坚持分类指导,促进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完善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体系,把功能房的完善使用、设施设备的更换添置、户外活动场地的规模、保教人员的资质、工作人员的配备、图书资料的装备、教材的规范、教具和操作材料投放的数量、育儿环境的创设、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评估。

(2)强化管理与效益的内涵关系,加强对幼儿园园务管理的督导评估。一是发展规划重针对性、实效性和幼儿素质发展要求指标;二是组织机构重职责明确、运转科学有实效;三是管理制度重规范完整、切合实际、适时更新、实用实效;四是卫生保健重制度落实、幼儿心理健康辅导落实、膳食管理工作有效、生活常规指导有方、安全常规管理精细、应急演练适用;五是教育工作的开展重教育观念与实践有机结合、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教师基本功的特色与专业提升、师生关系与师生互动、教育环境的创设与开展、校本研训的实践、家长对保教工作的参与、一日活动的安全实施等方面;六是对交流互动活动制度化、系统化和对周边幼儿园的指导示范作用的幼儿园要有奖励性考核指标。

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范文2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划纲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及市政府《关于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

1.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到年,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快构建以区级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以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办园形式并存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2.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10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到年,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100%。0至3岁婴幼儿教育得到重视和加强。

3.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年,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城市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按有关标准全部配套建成幼儿园;到年,全区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到年,全区公办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年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二、强化政府职责,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

5.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承担学前教育投入、建设、监管和保障公平等职责,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区级实验幼儿园由区政府举办,今年,在城区建成1处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的公办实验幼儿园;每个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建设好1处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成为由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筹资举办、教育部门主管、人社部门核定、公益性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到年全部通过省级认定。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对本辖区内的幼儿园实行一体化管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它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通过中心幼儿园设立分园、行政村独立或联合办园以及社会力量办园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积极支持街道社区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6.科学制定城乡住宅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按照《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将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在城区,居民住宅小区按照《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确定的“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建设。在农村,按照“一社区(村)一园”的原则,每个农村社区配套建设1处标准化幼儿园;原则上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设一所幼儿园。

年5月底前,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明确每年的建设实施任务,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

7.加快城市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在编制、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或旧城区改造方案时,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充足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抓好幼儿园的配套规划与新建、改扩建工作,做到与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或旧城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小区不能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区域,由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已规划未建设幼儿园的,要通过新建、改建、异地补建或上交差价等方式予以纠正。对擅自以转让、出租等方式改变已建成幼儿园使用功能的,权属单位要尽快恢复幼儿园使用功能。

8.加强农村社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在农村,建立和完善区、街、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区政府负责农村社区幼儿园配套建设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布局规划及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扶持政策;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是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各方力量进行配套建设。

9.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发放教育券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校舍(园舍)、选派公办幼儿教师、拨付公用经费等措施对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对新、改、扩建的民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规给予优惠和支持。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以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也可采取合作办园、委托办园等形式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10.建立完善幼儿园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幼儿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不断增长,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加快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对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等政策予以积极支持。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尽快研究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在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公用经费补充、师资培训、扶持贫困和奖励先进等方面要加大投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按类别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举办者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经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区物价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向入园的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建园费、入园押金、被褥押金等费用,更不得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特色教育”为由,另外收取其它费用。幼儿园收费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办园所需,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统筹、截留、挤占和挪用。幼儿园的公用事业费(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

三、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管理运行机制

11.严格落实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各种类型的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经所在街办(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同意后,然后报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资格和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后方可举办。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将师资配备、持证上岗、学历达标、继续教育、工资待遇、安全卫生等内容一并纳入幼儿园年检范围。不具备办园条件、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制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

12.切实保障幼儿入园。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公平、顺利入园,接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照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关于对我市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实施免费入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就近入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全部免除保教和管理费用。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列支。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园。着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采用生均拨款等方式,逐步实施学前免费教育。

13.全面加强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科学设置幼儿园课程,积极倡导开展以游戏为主的主题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完善家园共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学前教育阶段“亲子共成长”工程的实施。严格规范办园行为,杜绝保姆化、小学化、学科化和成人化倾向,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和活动。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深化园本教研。推行幼儿园园务公开制度;加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查力度。

四、稳定师资队伍,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和地位待遇

14.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资格标准。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到年,幼儿园园长必须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幼儿教师全部达到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按照学前教育机构配置标准,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落实幼儿园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评聘标准,逐步实现职称与工资相挂钩;完善幼儿教师人才市场,建立合理流动机制,稳定幼教师资队伍。

15.加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把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幼儿教师、园长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年前完成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年底,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中心幼儿园、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的园长全部由区教育局统一选派公办教师担任,集体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派驻公办幼儿教师。逐步增加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公办幼儿教师的比例,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大幅度提高公办幼儿教师的比例。由区教育局向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统一选派公办幼儿教师。

16.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幼儿教师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城乡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必须依法全部签订聘用合同,并依法为非公办幼儿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五、加强考核评价,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的工作推进机制

17.强化政府责任。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切实承担起普及学前教育的责任。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承担起对学前教育进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等职责。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结合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投入,健全工作机制,以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于年5月10日前报区政府备案。

18.明确部门职责。充实、调整全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落实部门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教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方面做好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幼儿园审批注册和日常监管工作。发改部门要落实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措施,优化配置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编制部门要根据省定标准尽快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人社部门要加大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确保满足学前教育需求,依法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物价部门要合理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收费的监管,严厉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落实城市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和建设。公安、卫生、综治、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卫生、饮食保健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虐童”;学前教育;职责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2)08-0016-03

山西太原市蓝天蒙台梭利幼儿园,一名5岁女童因不会算“10+1”,十分钟内被女老师李某狂扇70个耳光。浙江温岭一名年轻的幼儿园教师颜某揪着一个男孩的两只耳朵将其提离地面,孩子号啕大哭,而她却面露喜悦的神情。颜某将幼儿丢进垃圾桶,或用胶带封住嘴巴……网友在其空间里找出702张照片,照片记录了这名年轻的颜某两年来的“虐童”行为。据媒体报道,颜某在被问及为何这样做的时候,回答居然是“闹着玩”。蓝天蒙台梭利幼儿园被取缔,李某被行政拘留15天。颜某也被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辞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相对于会给孩子造成终身心理伤害的罪行来说,关闭幼儿园、十几天的行政拘留、被辞退等处罚显得过于轻微。人们在谴责涉事的幼儿园教师素质低下、道德败坏的同时,也不禁追问,我们的幼儿园现在怎么了?我们的幼儿园教师怎么了?

媒体发现,两起“虐童”事件都发生在民办幼儿园,一涉事幼儿园并没有办学资质,另一起则是涉事老师根本没有考取教师资格证。事实上,像这样的“黑”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老师全国各地比比皆是。那么,“虐童”事件背后的某些幼儿教师师德沦丧、无证幼儿园无证教师充盈着幼教市场是孰之过呢?

一、学前教育监督管理之责

(一)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与资格认证

1.师资培养中法律教育的不足

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各类教育院校在培养师资时普遍重视技能和专业知识,但是对师范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则不够重视。一份关于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规格总体状况分析中指出,在归纳出的9个培养规格指标中,“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理论素养”“德智体美(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是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培养规格中最为重要的指标。在 “政治素养”各项子指标中,多数高校强调学生要能够正确认识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的各项子指标显示,注重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的职业道德的培养。[1] 政治素养方面并无涉及《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法律法规的讲解,师德教育更多的是从道德层面约束教师的行为。“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综合,是教师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也可以称之为教师的专业伦理规范。”[2]可以看出,师德需要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形成,并且道德的约束力在一些情况下对一些人来说很难实现,而法律则由于它的强制性保证了约束力。试想,如果李某和颜某曾经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深知学生的权益,又怎能顶着犯法的危险如此虐待幼童?培养幼儿园教师的院校重知识技能、轻法律意识的教育结构使得很多幼儿园教师只知有一些相关法律,但具体内容一概不知。

2.幼儿教师认证的不严格

我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为了把好教师职业的入口关及扩大教师的来源。而目前我国幼儿教师资格制度还不完善,制度的执行者即各省市及县一级教育行政机构执行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执行不力、规范不严的现象。除2011年下半年实施全国统一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浙江和湖北,以及新增的6个改革示范省外,2011年之前及目前全国的师范院校师范生无需参加统一的全国考试。只要相关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有些院校统统学校自行组织的简短试讲),或只需顺利毕业就有教师资格证。为了扩大教师的数量,一些地区的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不高,只对学历有所限制,对是否参加过专门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最基本的课程培训则不作要求。一些地方教师资格证培训市场非常火爆,纷纷打出“有内部题、包过”等广告吸引报考者,但这些短期的培训班往往只教与考试相关的知识,教学技能方面,学员则不曾学习。报考的人员有些报班参加培训,学习专业的知识技能,有些则自己找几本书看看,背一背就能过。“特别是在当前农村幼儿教师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少地方便以培训合格证代替幼儿教师资格证,降低专业要求,致使不少保育员或中小学富余教师、下岗女工等以突击培训的方式进入幼儿教师队伍,从而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关口形同虚设。” [3] 有些地方的教师资格考试只有笔试没有面试,上个培训班,背一背就能过的现象不是少数,一些获得幼师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专业素养及水平也难以保证。教师资格认证过程只有对申请人身体健康的测查,并无对心理健康方面的测查环节,有些地区教师资格考试过程并无面试环节,很难了解申请者的心理健康程度及有无不适合幼儿教育工作的人格缺陷。

(二)教育部门对幼儿园与师资的监管

1.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不全

我国现在基本上没有专门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系。调查显示,在省市层面,目前只有北京、天津等极少数省市专门设有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各区县情况比较随意。调查发现,有一半以上的教育部门没有专门设立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有1/4的教育部门不仅没有专设机构,甚至没有专职的学前管理人员。[4]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学前教育领域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2.对幼儿园的监管责权不清,大量幼儿园实际上处于无监管状态

幼儿园的审批单位是以教育部门为主的多个单位,幼儿园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日常管理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幼儿园受到教育行政与业务、卫生、妇联、民政、消防、财政等多个部门管理,而多个部门管理实则造成监管责权不清的现状。由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大批幼儿园被迫关闭或被改革推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组织。从全国范围看,公办园的数量不断萎缩,加上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目前民办园的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公办园。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公办园的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37.83%,民办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62.17%。[5]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民办幼儿园实际上无人管。调查表明,多数区县幼教管理人员只管理教育部门办园和部分政府及集体办园。根据“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某些教育部门的职教科、社会力量办学处等单位审批的幼儿园和其他非教育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实际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一些未经审批的幼儿园更是无人管理。[4] 据报道,一些各方面条件都符合要求的幼儿园,有关部门连续多年都不予登记,原因是有关部门怕出事承担责任,没有登记的话,如果出事了,第一句话就说它是无证幼儿园。“仅从上报有未注册幼儿园的14个区县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存在着未注册的幼儿园,至少占到了幼儿园总数的20%。” [4] 如此多的黑幼儿园充斥着幼教市场,不禁令人担忧幼儿的安全和教育质量。

3.对幼儿园师资的监管不严、对民办教师缺乏关怀

来自浙江省教育厅的消息,截至2011年底,浙江幼儿园约四成在职幼师无教师资格证;山东省教育厅抽查了17个地市194所幼儿园,发现53%的幼师无教师资格证书。与中小学教师不同,幼儿园教师编制极少,无编制的民办教师占据幼儿园教师的大多数,而民办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远低于公办园。笔者在一些招聘网站上看到,一些私立幼儿园招聘条件中并无要求应聘者持有教师资格证,有些也无需应聘者有与学前教育相关的专业背景,只要爱孩子即可。温岭市教育局副局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幼儿园普遍存在师资紧缺问题,幼师持证率仅占四成,民办幼儿园在教师招聘中有自己的实权,其教师存在的职业素养问题,教育部门无法负责。但2003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8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也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即持证上岗。教育部门的监管不严使得大量无证幼儿教师进入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园。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入园监管的不作为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幼教市场化、无序化。

由于幼儿园教师编制有限,很多公立幼儿园中也不乏没有编制的幼儿园教师,甚至大量聘用临时教职员工,同样的工作,却有着不同的待遇。特别是一些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教师,虽然具有合格教师资格,从事着教师工作,但由于没有纳入事业单位的编制,自身待遇无法得到保证,基本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让很多非编制教师对自己的工作认同度不高,无法安心教学,造成幼儿园教师流动性大,师资队伍不稳定。

二、“虐童”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一)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

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各类教育院校在幼儿园教师的职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新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将基本内容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三个维度九个领域。其中,第一个领域“职业理解与认识”中的第一条就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所以,在培养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师德教育,更重要的是要进行法制教育。

幼儿园在教师专业培养的过程中,不能只重视教学能力的考核培养,更应重视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对教师也不能只管理,不关怀。要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开设心理辅导班等,帮助教师拥有健康心态。

(二)加强监管能力,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能

幼儿园的管理不能继续处于“很多部门同时管,实则无人监管”的状态,要明确各部门职能,加大对私立幼儿园、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对待无证幼儿园应根据情况,对条件比较好的幼儿园应加大支持力度扶持使其成为正规幼儿园,对于条件差的幼儿园,则应坚决予以关闭。

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监管,积极广泛推行改革。师范类学生也必须参加统一考试,获取教师资格证。杜绝无证幼儿园教师上岗的现象,增加幼儿园教师编制,民办教师应与入编教师享有同等的待遇。

参考文献:

[1] 黄小丽,任仕君.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规格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2012(6).

[2] 易凌云.幼儿园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的定义、内容与生成[J].学前教育研究,2012(9).

[3] 胡福贞,唐桂英.我国幼儿教师资格制度规避现象及其消解 [J].学前教育研究,2012(3).

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范文4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74所,周岁适龄在园幼儿14238人,专任教师112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4所(集中在、秀街道),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5%,在园幼儿1528人,专任教师121人;全区共有省示范幼儿园4所,市示范幼儿园4所,区示范幼儿园7所,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01%。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办园的建设和投入不足,一定程度出现“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二是非法无证办学现象屡禁不止,虽多次整治,但仍时有反弹;三是个别幼儿园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不足;四是教师队伍不稳定,教职工配备不足,学历合格率有待提高;五是个别幼儿园教育质量不高,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的教育模式。

二、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以让适龄儿童接受良好学前教育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出发点,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创新管理机制,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实现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优质化、均衡化,把学前教育作为“科教兴区”的奠基工程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民生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共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及0—3岁早期教育。

三、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幼儿入园率。到2013年,全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2%,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幼儿园建设。优先保证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优先交由区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年在北峰街道的见龙亭小区、东海街道的海星小区、城东街道的美仙山小区建设3所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2012—2013年在清源街道、东湖街道、秀街道、华大街道、街道建设5所公办幼儿园,有效扩充公办幼儿园总量。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逐步淘汰不达标、不规范的杂、差、小、散民办幼儿园,三年内新规划建设民办幼儿园9所。到2013年,全区容纳6个班以上的标准幼儿园达到50所左右,9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达到25所左右。

(三)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到2013年,专任幼儿教师40%达到幼教专科以上学历,15%达到幼教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拥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达到5%以上。

(四)办园质量。到2013年,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发展到9所,区示范幼儿园发展到9所,区一级民办幼儿园发展到10所,区二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占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40%左右。

(五)管理体制。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区为主统筹建设,街道办事处依法管理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负责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工资发放和办园经费的统一管理,实行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保教工作和质量评估的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构建以街道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努力提高办园水平,满足辖区内(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街道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

四、措施与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由分管教育的区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审核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资格,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发展。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市城乡规划局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跟踪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区人事部门要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相关工作,同时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科学核定幼儿园岗位总量和人员结构比例。区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区消防部门做好园舍消防标准的落实工作。区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落实膳食营养与餐饮食品安全、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国家免疫规划等卫生保健工作。区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区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

2.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针对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大力办好公办幼儿园。新办的公办幼儿园必须在三年内达到区示范幼儿园的标准,五年内达到市示范幼儿园。注重发挥名园效应,东海街道海星小区的配套幼儿园由区实验幼儿园负责筹办,城东街道美仙山小区的配套幼儿园由区机关幼儿园负责筹办,充分发挥名园在贯彻学前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园本教研与培训、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新办公办幼儿园的园长采用选派区学前教育后备干部或公开招聘等方法选任。

4.严格民办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民办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方可办园。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对全区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民办幼儿园举办一年后必须参加等级评估并且尽量达到区二级以上办园标准。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任何公告、广告,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1.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单列体系,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经费的比例,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区财政对公办幼儿园的财政拨款逐年增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评估表彰,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的补贴,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落实教师的经济待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的监管和督促,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必须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3.幼儿园实行按质划类、按类收费的政策。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区物价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各类幼儿园的保教经费按标准足额收取。

(三)重视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1.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选派思想政治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教师担任幼儿园园长。在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配备一名专门负责街道幼儿园管理指导工作的幼教管理员,纳入中心幼儿园编制。按照不少于幼儿园办园规模所需教师人数的50%标准为新办公办幼儿园配备师资,并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

2.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构建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建立相关培训制度和激励评价机制。重视园长及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园所间管理经验和教育理念的交流;举办幼儿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组织保教人员参加岗位培训。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和“小学化”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富的生活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2.积极开展幼儿园(班)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倡广大教师立足本园(班)实际,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

3.加强幼儿园(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范文5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民间办学,加之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全国大量兴办并逐渐成为学前教育事业的主要力量。但由于相应的相关配套政策出台不迅速,加之管理不规范,近年来民办幼儿园在创办和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例如收费两极化、学校安全事故频发、教师保障不到位等。本文通过对当前城镇民办幼儿园的现状的分析,试图针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管理;师资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4-135-01

根据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中的关于“民办教育”的界定,将“民办幼儿园”定义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收学前儿童的幼儿园。在1997年国家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200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后,民办幼儿园在全国大量兴办,特别在城市中逐渐成为学前教育事业的主要力量。对民办幼儿园的研究关系到中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未来。

一、民办幼儿园的现状分析

民办幼儿园经过快速发展,增加了学前教育的资本投入,缓解了入园难的问题,提升了入园率。满足了人们对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也带动公办幼儿园的发展,整体提升了学前教育质量。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却存在一定滞后性,使民办幼儿园的问题突显出来。

例如行政管理缺位。在体制改革中,地方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机构,专业的行政人员普遍缺乏,急增的民办幼儿园数量使管理力量明显不足,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不到位,没有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缺乏科学管理。重收益、轻教育导致民办幼儿园过于跟随市场和家长的需要,而不重视教育自身的规律,其后果是教学偏小学化、收费两极分化、教师队伍质量不高、人员流动性大;安全问题频发。缺乏有效管理和以营利为目的的现状导致民办幼儿园的安全问题频发,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特别是近些年的出现的校车管理、校车运行事故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外还有师资问题严重。教师学历层次低、进修培训机会少。因为幼儿园教师的入职门槛较低,一部分民办园因控制成本而招收不合格的幼教从业人员,教师学历并没有被普遍重视。此外地方政府少有实质性的政策扶持民办学前教育。比如在教研室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检查评估中,包括教师的教学比赛、教学研讨、师资培训、职称评定等,民办幼儿园备受冷落;教师待遇和保障不足。许多民办园由于是私人投资兴办,为了减少开支节约成本,就尽可能地降低教师的工资待遇,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为其购买保险,导致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相比待遇偏低,社会劳动保障不足。

最后收费两极分化情况严重。民办幼儿园收费昂贵的主要原因除了政府对民办园的财政投入偏少外还承担了许多额外的办园成本。例如:小区配套的民办幼儿园每年要向区教委缴纳国有资产占有费、企业所得税,少数幼儿园甚至需缴纳营业税等。民办幼儿园的高成本最终都会通过核定、调整收费标准转嫁到幼儿家长身上。另外,社会对幼儿园的需求是多样化,既有高价优质幼儿园的需求,也有价格低廉幼儿园的需求,因此出现收费偏高或偏低的分化。

二、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建议

1、加快法制化、制度化建设

完备的法律法规是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面对大量民办教育的兴办,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必须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对民办幼儿园从审批、经营、管理、收费、园内软硬件资源到师资教学乃至幼儿的卫生保健、安全等均应加以细化,做到既有宏观上的引导,又有微观上的实施细则,凡事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2、增加监管的同时增加关爱

增加对民办幼儿园监管同时也要增加对民办幼儿园的关爱,要切实为民办幼儿园提供教育资源,对其发展加以引导。

(1)要解决民办幼儿园的资金问题。

可以动员经营良好的企业对学前教育加以投资,将其经营的利润回馈社会。还可以为民办幼儿园的贷款提供优惠政策,如降低利率。其他的还可包括:降低或者免收校区配套园的资产租赁费用;降低对民办幼儿园的税费征收比例等。

(2)加强师资培训

教育部门可以为民办幼儿园提供免费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加强幼儿教师的资格审查,严禁民办幼儿园聘用不合格教师。在挑选教师时,既看教师的外部形象,还要着重看内在素质,且把它作为聘用教师的首要条件。除此之外民办幼儿教育要通过加大教育科研力度, 坚持教育反思, 拓展师生发展空间等手段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3)帮助民办幼儿园提高管理水平,改变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以幼儿园自身的文化精神树立幼儿园的品牌。政府应帮助幼儿园引入现代的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适当政府可以投资入股联合经营。幼儿园也应该从自身出发从业务角度和人的角度抓好内部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希望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高涨。民办幼儿园要抓住机遇,强化管理,以保教质量优、社会信誉好、办园特色浓的优势,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尹晓敏.陈新民.构建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J].辽宁教育研究.2006(7).

[2] 陈梦迁.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分析[J].教学与管理.2006(1).

[3] 周昆.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如何保障[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2006(8).

[4] 杨珍.刘彦博.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研究综述[J].医药教育.2007(2).

[5] 韦宝宁.王 瑜.《劳动合同法》对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的影响[J].幼儿教育.2008(1).

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哈尔滨市;农村学前教育;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619.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8-0096-03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的要求,深入了解哈尔滨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归纳、分析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制约因素,以加快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课题组开展了关于哈尔滨市(以下简称哈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调研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座谈等形式,从学前教育普及、园所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哈市下辖的八个区的郊区和十县(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哈市农村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哈市农村学前教育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改革、提高”的工作方针,遵循“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分类指导、多元投入”的原则,逐步改善了幼儿园办园条件,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整体水平逐步提高。

1.学前教育普及情况

截至2011年底,全市3~5岁适龄幼儿21万人,在园幼儿15.3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2.61%,比上年提高2.61%,其中农村在园幼儿数9.2765万人,农村公办园在园幼儿2.4938万人,农村民办园在园幼儿6.7827万人,农村民办园幼儿人数占农村在园幼儿总数的73%。

2.园所建设情况

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143所,其中农村共有幼儿园723所,农村公办园108所,民办园615所,民办园所数占农村幼儿园总数的85%。

3.师资情况

截至2011年底,全市幼儿园教职工13085人,其中农村5139人(公办1233人,民办3906人),农村公办教职工人数占农村教职工总数的24%;农村专任教师3496人,其中公办专任教师854人,民办专任教师2642人,公办专任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农村师幼比约1:27。

二、哈市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哈市农村学前教育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着严重影响哈市农村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各级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近一年来哈市财政对幼儿园的投入虽然有了一定的增长,但是基本上是弥补历史欠账。现有的许多幼儿园依然依靠收幼儿托儿费用聘用教师、支出水电费和维修费等,经费的匮乏直接导致农村幼儿园在环境创设、教师待遇、教育教学等多方面不能达标,生存艰难。另外,哈市有限的学前教育经费又多用于极少数县级示范幼儿园建设,大多数乡镇普通幼儿园长期享受不到政府的经费资助,民办幼儿园更是财政“阳光”照不到的“角落”。

2.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

有关部门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保健、安全、教材使用、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不到位,一些违规办园、非法办园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甚至存在具有安全隐患的幼教机构。例如在哈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家居式私办园大量存在。这些幼儿园从未申请过审批,办园条件很差,教师没有资质,安全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对无证开办的幼儿园,教育部门查封后,幼儿园又自行开园,私自办园屡禁不止。再如三岁以下亲子园管理呈“无政府状态”,它们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有的在社会力量办学管理部门登记,有的无照经营、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了哈市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3.幼儿园数量少,大多数条件较差

农村幼儿园总体数量少。2011年哈市农村幼儿毛入园率为72.6%。农村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公办园幼儿数占农村在园幼儿总数的27%。目前每个县城内只有1所县级公办幼儿园,“大班额”现象较为严重。8个区的郊区和10县(市)共有184个乡镇,其中有73个乡镇设有中心幼儿园,仅占乡镇总数的40%;民办园所数占幼儿园总数的85%,占据农村幼儿园的主体。比如某县有24个乡镇,其中9个乡镇有中心幼儿园,其他15个乡镇都没有中心园。

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当地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在调研中发现,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普遍较差,大多数乡镇中心幼儿园附设在小学,以平房为主,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缺乏,各类玩教具、幼儿图书、资料配备不足,桌椅破旧且不符合标准,无独立的园舍,幼儿室外活动受到限制,厕所在室外,无保健室,卫生保健和安全难以保证。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条件差、管理乱,不具备办园条件,食品餐具检验消毒设备不齐全、措施不到位,幼儿接送车辆情况复杂,且超载现象严重,园舍、饮食、交通均存在着较大隐患。

4.农村幼儿教师专业能力普遍较低

大多数农村幼儿教师教育观念陈旧,学前教育知识、技能相对不足,不掌握幼儿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不能按照学前儿童的心理和年龄特点设计教学计划、创设教育环境、提供操作材料和组织教学,教育方法比较落后,一味进行知识灌输和技能强化训练,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5.教育教学质量不高

大多数农村幼儿园一日生活安排不合理,以集体教学为主,不注重幼儿良好习惯的培养和个性的养成,没有游戏和户外活动时间,健康饮食没有保证;有些幼儿园存在着小学化倾向,使用小学教材,幼儿园生活常规和小学一致,特别是在民办幼儿园同一些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小学化现象突出。比如某私立幼儿园门前赫然挂着“我园学前班特聘××小学教导主任任教”的条幅,大班的教室里摆放着和小学一样的课桌,每天和小学生一样进行语文、数学等学科学习,幼儿没有游戏机会,严重违背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哈市学前教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学前教育的发展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学前教育政策也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由于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财政没有专项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幼儿师资没有独立编制,幼儿教师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和待遇。有的地方领导重视就投入,领导不重视的地方就不投入;由于没有相关的财政政策,有些地方政府想投入却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随着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大多数村幼儿园或学前班消失,农村幼儿入园率下滑,村屯儿童就近入园成为问题;有些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反映,因为没有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如果投入幼儿园资金就得挪用小学校拨款,就会违反财经纪律。

2.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

调查发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幼教管理专门机构,幼教干部数量少,且绝大多数身兼数职。目前每县(市)配备1名幼教视导员,多数视导员兼职其他工作;10县(市)有专职幼教教研员6个,兼职教研员2个。人员少导致很多工作无法做深、做细、做实,许多幼儿园管理以及教研工作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乡镇中心园园长和乡镇幼教的管理,多数由小学教研员或小学领导兼任或临时聘任。他们中大多数不具备园长任职资格,缺乏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常常用管理小学的办法来管理和指导幼儿教育,这些管理者学前教育管理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3.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学历达标率低,培养培训机制体制不完善

农村幼儿教师编制缺口大,转岗教师和临时聘用教师数量过多,专业达标率偏低。76%的农村公办专任教师没有编制,而少数有正式编制的农村幼儿教师中,83.5%占了中小学教师的编制。不仅不能吸引专业优秀人才来从教,还造成越来越多的优秀教师如同被“抽血”般从农村流向城市。

目前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不健全,没有完全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整体规划中,没有形成长效的培训机制。特别是由于经费、时间和路程等因素,农村幼儿教师培训机会少。由于一个班级一位老师,教师如果外出交流和学习,班级就得停课,外出学习非常困难。农村教师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知识更新慢,视野狭窄,导致专业能力偏低。

四、对哈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

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投入的体制,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1)制定和出台《哈尔滨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以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为各级财政投入提供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加快哈市学前教育立法步伐,从法律上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性质,明确以政府为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体制机制,科学规划和设立学前教育机构,保证学前师资质量,让所有儿童共同享受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据调查,杭州等城市已经出台或者正在制定《学前教育法》,哈市应抢抓机遇,尽早制定《学前教育法》,以保证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2)各级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市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以奖代补、民办或农村幼儿园升级奖励、低收费规范幼儿园(班)经费补助、公益性0~3岁婴幼儿学前教育机构经费支持、幼儿园教师培训等。同时,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办学经费的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改变过去把有限的财政经费主要投向少数公办幼儿园的做法,建立普惠型的财政投入模式,推进教育公平。

学习先进地区建立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和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帮扶资金,将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和留守家庭儿童的入园教育资金统一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券专项资金。

(3)鼓励社会力量和公益捐助进入学前教育领域

制定优惠政策,使民营资本投入和国家财政投入享有一样的待遇;设立奖励机制,吸引公益捐助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形成以财政拨款、社会投入、家长缴费及公益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的良好态势。

2.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1)出台《哈尔滨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的法规政策

借鉴沈阳、南京、大连等城市的做法,出台《哈尔滨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督导评估体系,明确管理权属、工作职责,规范办园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工作,健全教育部门

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2)严格执行现行的准入制度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指导、监督、管理的力度,依法严格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教师准入制度,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安全制度,规范公办园、民办园及早教机构等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行为。根据“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幼儿园等级评定、等级晋升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我市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3)加强管理力量,选拔优秀专业人员从事学前教育管理和研究工作

借鉴太原市的做法,在市、县教育局设置学前教育处,选拔幼儿专业人员从事学前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国家要求。充实幼儿园内部管理专业人员,克服小学化倾向,还幼儿健康快乐的童年。

3.拓宽学前教育渠道,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县政府要统筹规划,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县域发展目标

县级政府要把幼儿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时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制订公办幼儿园发展时间表,优先建设。在考察中了解到,太原市早在2006年就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银川市也于2011年在市区基本普及了三年学前教育。因此,哈市各县要下力气做好幼儿园统筹规划工作,并提出刚性要求和具体目标,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进程。

(2)落实好《哈尔滨市政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哈尔滨市政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到2013年,10县(市)新建、改扩建160所公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对各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经费落实、施工进度和建设质量,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为了保证新建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后续发展,必须督促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设备设施投入等相关事项,以保证新建幼儿园办园质量。

(3)鼓励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创办普惠型幼儿园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农村乡镇、集体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鼓励乡镇在边远农村办园点、幼教点,实现儿童就近入园。

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使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立项和减免税收、提供贷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在审批注册、分等定级、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先、培训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要建立民办幼儿园办园发展风险保障金管理和民办学前教育激励机制等系列制度,调动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的积极性。政府可以采取控股、发放教育券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办百姓上得起的规范的普惠型幼儿园,减轻百姓的教育负担。

(4)以社区为依托,以各类示范性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开展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按照国家要求,确定0~3岁早期教育试点单位,开展以社区、乡镇为依托,以示范性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的早期教育探索和研究,积累、总结0~3岁早期教育经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4.多种途径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1)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将乡镇中心园的非公办优秀幼儿教师全部纳入统筹;逐渐置换不适应学前教育岗位的教师;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对不适合从事专任教师的转岗教师,可安排其从事保育和后勤工作。

(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工资、保险、评优等政策,使她们享有和中小学教师一样的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幼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3)实施农村幼儿教师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加强高校建设,提高高校培养专业人才水平,按照一定比例免费培养农村学前教育师范生;将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保障师资培训经费;探索有效培训模式,采取顶岗置换、农村教师进名园、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进行新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分层培训,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5.深化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学前保教质量

(1)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品德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密切幼儿园和家庭的联系,提高家长保教能力,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2)健全县、乡镇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

健全县、乡镇教研指导网络,开展园本教研;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使其成为当地幼儿园的教育科研中心、教师培训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充分发挥其示范指导作用,带动区域学前教育整体发展。

(3)利用农村丰富的教育资源,走有特色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之路

树立生活即教育的理念,开发农村教育资源,如丰富的动植物资源、自然地理环境等,这些地方资源既贴近幼儿生活,低投入、高产出,也是幼儿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积极开展教科学研究,建构农村幼儿园课程体系,形成系列乡土教材;同时根据农村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办园机构,如办园点、混合班、游戏点等,满足农村学前教育的需求,全面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保教质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S].北京: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