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作社范例6篇

农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社范文1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农业经济;大发展;优势;策略

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建国初期的,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再到如今的现代农业合作社,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洋溢着朝气蓬勃,但又隐藏着危机与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低级的农业合作组织逐渐被更高级的其他形式所取代,现阶段,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应运而生为农业经济的发展腾飞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彰显着必然性[1]。农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其在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稳定以及腾飞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1农村合作社之于农业经济大发展的优势

1.1合作社具有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天然优势

农村合作社为了农村、服务农村的特点使其成为农民喜闻乐见一种经济发展组织形式,它获得农民认可,极大调动农民经营生产的积极性,迎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律,能真正推动农村经济大发展[2]。农村合作社是基于农村特色资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种天然独特的资源优势奠定了农村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且给予合作社农民更多的自由话语权,在无形中提升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度,改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效果。

1.2推动了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增高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促使了农业生产、经营、加工与销售的一体化,实现了产、加、销的有机链接。这不仅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资源整合与利益互补,也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的深层次问题,循序渐进地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1.3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推动经济发展

合作社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力载体,其为农产品质量保驾护航。建立农村合作社可将农村闲散农户集结起来进行统一组织生产,统一的经营生产标准、统一的经营操作流程、统一标准的农资供应,为打造农村优质品牌,推动农村绿色生产,确保农产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极大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3]。近年来,随着农村合作社的广泛普及,农产品具有越来越高的市场竞争力,这对农村经济大发展无疑具有推动作用。

1.4实现农民稳定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农村部分分散农户农产品的市场销售问题,这也是推动农业增产增收,实现农民稳定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村合作社中的购销大户具有较强的市场敏锐性和稳定宽广的供销渠道,便于引导合作社农民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改善经营策略,秉承“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生产原则,推动经济效益的提升。农民的稳定收入是农村经济大发展的重要标志,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社后,人均收入将实现大幅增长。

2建设农村合作社,推动农业经济大发展的策略

2.1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支持

融资难是目前农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中面临的棘手问题,纵然合作社具有发展农村经济的独特优势,但缺乏资金保障的农村合作社将失去生命力。鉴于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支持,可做到以下几点:政府可基于合作社发展建立专项基金,这些专项基金将有力推动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各级政府也应定期进行财政拨款以支持农村合作社发展,或在贷款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对于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与申请资金支持应适当放宽条件,给予倾斜,为其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建立资金扶持相关制度。如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贷款条件与贷款手续办理适当放松,如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担保制度。

2.2强化领导,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管理

农村合作社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党和国家强有力的领导。因此,农村合作社发展应高度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建议,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和指引下实现健康、和谐与稳定发展。首先,各农村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实况建立合作社。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任务,并及时解决农村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推动合作社工作有序进行。其次,应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管理,高效处理合作管理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行政管理机构作用,为合作社发展给予引导与支持;要强化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力量规范组织管理,实现优质发展。最后,强化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全面推动农村合作社发展。

2.3农村合作社应多途径强化自身建设

国家的领导、政策的支持是促进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外在因素,要想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社推动农村经济大发展,单靠外力是不行的。因此,农村合作社应多途径强化自身建设,为农村经济腾飞贡献力量。主要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合作社人员队伍。人才是支撑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无论是合作社的管理层面,还是生产经营、实践操作层面,都需要具有娴熟工作经验与高超工作技能人才来支撑。特别是管理层面,专业管理知识、实践管理技能及综合文化素质必可不缺。因此,要全面提升合作社人员综合素质。第二,合作社应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不断拓展经营与服务领域,以优质的管理与服务占领市场,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2.4基于农村发展实况兴办多类型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类型繁多,一切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社类型都可拿来使用。不同省份、不同地域的农村应不拘泥于单一合作社建设,要善于基于自身发展实况兴办多类型合作社。首先,可建立综合合作社。其次,可建立专业合作社,如购买供应合作社、营销合作社、供销服务合作社是其主要类型,多形式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经济专业化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最后,可以建立服务性合作社。这种类型的合作社主要有信贷合作社、医疗保险合作社、住房合作社等,可有效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十分必要。

3结语

农村合作社基于农业经济大发展具有巨大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优势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建设好、发展好、利用好农村合作社,将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业经济大发展。建设农村合作社符合当下农村经济发展规律,迎合了农民的主观诉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将来势必会以崭新的姿态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整体生活水平。

作者:于继华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拉斯特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

参考文献

[1]秦愚.中国农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化发展道路的反思[J].农业经济问题,2013(6):19-29,110.

农村经济合作社范文2

关键词:建国初期;安徽农村;供销合作;经济建设

1943年11月,从当时国情出发,提出根据群众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几乎是和新中

国同时成立的一个组织,是为了满足农村生产和生活需要而设立的销售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收购农产品、副业产品的商业机构的简称。多年来,为农村的经济繁荣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随着社会的变革与经济的发展,供销合作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前,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多位专家与学者对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与探索。遗憾的是,关于建国初期安徽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专题研究成果较为少见。鉴于此,本文将以1949-1966年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为研究中心,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建国初期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建设中作用作初步考察和研究。

一、合作运动是历史发展的需要,具有客观必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人民很快实现了世世代代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的夙愿,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呈现一派勃勃生机景象。事物总是在不断运动变化的,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表现出来。随着国家的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小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进程越来越不适应。因此,对个体农业进行改造,把小规模的小农经济改造为较大规模的合作经济,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需要,是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有这样的论述:“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一方面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这也是促进个体农民向合作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陈云同志曾言:“农业增产有三个办法――开荒、修水利、合作化,这些办法都要用,但是见效最快的,在目前还是合作化。”所以,中国共产党适时向广大农民发出“组织起来,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的号召,这是历史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客观的必然。

二、建国初期供销合作社在安徽农村的发展概况

解放前,在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各地群众在资源互利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兴办了一批供销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领导、支持下,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得到迅速发展。

建国初期,安徽农村以私营商业为主,而且商业网点很少。为方便农民出售农副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皖南、皖北合作总社及所属的专、市、县合作总社,在农村大力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商业网点。至1951年,皖南地区已有98%的集镇有基层供销社,皖北也建立1200多个农村基层社。1953年,全省基层社拥有社员670多万人,股金887万元。为了支持农业生产,方便群众购买生产生活用品,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在农业社建立供销部的指示,各地供销社积极在农业社开展建立供销部工作。据1956年6月底统计,全省农村组织公私合营商店768个,合作商店13564个。至此,安徽省农村形成了以供销合作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

1957年,鉴于国营商业批发机构业已下伸农村,对工业品从批发到零售的经营条件已经具备,为减少经营环节,供销社的经营方向转向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在供销合作发展过程中,虽然出现一些急躁冒进的“左”倾偏向,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仍得以提高,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至1965年,供销合作社在农副产品收购量方面又创历史新高。

三、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供销合作社是伴随着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建设而产生的,是领导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

(一)供销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社员组织化程度的载体,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建国前,安徽农村经济十分落后,农民经济收入很低。新中国成立后,面对百废待兴的状况,党和政府首要迫切的任务就是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问题。实行,成立互助组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5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只有60.6元,1957年增至74.6元,平均每年增加4.6元。作为出资者和组织者的社员与供销合作社是命运共同体,在党和政府的指引和宏观调控下,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通过加工之后再进行销售,并将加工增值的部分以红利的形式返还给农户。这样,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既能够实现较为合理的农产品增值,又能够获得更为优惠的服务。

(二)供销合作社是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

1953年,我国结束了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开始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供销合作社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从城市到农村建立了批发和零售机构,形成上下相连、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供销合作社本着为农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供应农民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推销农副产品;同时接受委托,大力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城市、工厂和矿区。

安徽地理位置优越,种茶历史悠久。1949年,全省可采茶园面积365100亩,年产茶仅有7110吨,茶农生活苦不堪言。对此,国家采取一系列扶持茶叶生产的方针政策,实行按茶叶产量或收购量予以贷款,增加供应粮食和专用化肥,协助购买制茶机械,调动了茶农的积极性。1954年,中国茶业公司和中华全国合作总社推销局、供应局联合通知:“凡合作社能够担负茶叶收购的地区,公司应委托合作社进行收购。在合作社力量不够的地区,要创造条件,扩大收购,积极完成国家委托的代购任务。”据此,安徽省茶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普遍担负起茶叶收购任务,茶农为了支援国家,积极卖售好茶。据统计1956-1966年,每年收购量均占生产量的94%以上。

在完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省政府职能部门也在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但在实际运行中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缺乏服务的主动性,动力不足;另一方面,服务水平受事业经费限制,力度不大。而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民服务方面,明显具有上述服务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是最有实力和潜力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50年代中期,为扩大经营业务,方便群众,农村供销合作社销售网点逐渐增多,遇到农忙季节,还会送货到田间地头。以1958年安徽宿松县复兴镇供销社创办的旅社为例,营业面积352平方米,床位60多张,因该地区系长江水运码头,往来客商多,生意十分兴隆。因此说,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的骨干力量,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三)供销合作社是保障城乡统配物资供给的桥梁,有利于稳定城乡物价

建国初期,国家在工业品购销分配上,对供销合作社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各级供销社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指导下,负责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农民需要的工业品。1953年,为适应日用工业品经营不断发展的的需要,安徽省供销社负责省内工业品采购、调拨和供应,密切与国营商业配合。分别在合肥、芜湖、安庆、蚌埠等地设工业品采购供应站,负责工业品经营,组织调拨供应,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商品供应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进销差价,大百货15%左右,小百货25%左右,棉布及针纺织品12%左右,食盐12%,不准擅自提价或变相提价。

1961年,各级供销合作社恢复时期,商品供应紧张,流动渠道不畅。为保障城乡物资供应顺畅,国家规定: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商品供应情况,国营商业不得到农村销售商品,农村私营商业需要商品,应先提出计划,经供销合作社签署意见后,国营公司才给予供货。为此,安徽省由政府牵头,国营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经过调查协商,在全省农村大的集镇设立80多处商品批发机构,负责对供销合作商店及个体商业的日用品批发。对一些紧俏商品,如煤油、毛线、自行车、缝纫机等,供销社采取凭证凭票供应。供销合作社在统配城乡物资供给、稳定城乡物价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供销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最佳组织,有利于促进重工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在领导农民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从我国国情出发,参照苏联的经验,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发展重工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农村的农业生产。当时安徽农村的小农经济力量非常薄弱,经营规模小而分散,而且发展生产比较盲目,从事流通更是茫然,“购销困难”交替出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通过有效的组织形式,把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纷繁多变的市场经济联系起来。

1、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生产效率。建国初期,广大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小规模生产,这种生产方式不仅难以适应社会市场的要求,而且造成农民利益受损。因为分散经营的农户所生产的产品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进入市场:一种是自己挑小担,摆小摊,零售直销;另一种是通过中间商收购,集中成一定批量进入市场。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会不同程度减少农民利益。供销合作社在不改变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格局下,合理配置劳动力、生产资料等农业生产要素,正确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种植结构,共同兴建和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向农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等,使农业实现了规模经营,减少了农民与市场沟通的中间环节,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2、有助于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产品增值。由于当时条件的局限,传统的农业基本是一种自然经济,家家户户各耕其田,生产规模小,产品批量少,生产效率低。即使有好的生产经验与技术成果,由于推广成本高,难以普及。供销合作社引领广大农民社员走合作化道路,实现规模经营,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调度,成本核算及利益分配等方面,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扩大农业规模,提高生产技术。特别是加工合作社的建立,直接推动了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拓宽其销路,同时实现了农产品的增值。

50年代初期,安徽省梨树不足1.4万亩,经过近十年的发展,1958年全省梨树面积达12.6万亩,1961年全省梨树面积超过20万亩。五十年代前期,供销合作社对梨的年收购量仅有120吨-370吨,1956年,省社规定,梨列为省计划管理商品,实行计划调拨,当年全省梨收购量达到2366.5吨。1963年,省供销合作社把砀山酥梨、徽州雪梨列为省社的计划调拨商品,负责管理其收购、调拨和供应出口等,多渠道经营,购销渠道畅通,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发展。供销合作社还提供保鲜技术,使每年秋季成熟的果子,储藏到第二年的春天,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为我国重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积累。

综上所述,20世纪50年代的供销合作运动,是一次深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农村经济建设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引导小农经济和个体手工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促进农业、手工业和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支援农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活跃城乡经济,巩固和扩大农村市场,巩固工农联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当然,供销合作运动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和偏差也是难免的,其经验教训及其历史价值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邢乐勤.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2、姜冰冰.对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思考[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5).

3、范巧玲.山西初级农业合作化的实践和经验[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1).

4、郭翔宇.论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J].商业研究,2008(1).

农村经济合作社范文3

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下同)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农信社在涉农业务中遇到的困难

从农信社的性质及业务经营范围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其所有业务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三农”项目开展的,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来说,农信社在其中的作用绝对不容小觑。但是在对各地农信社的实际业务进行梳理之后发现,农信社的业务拓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之间也出现了一些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一方面,农信社的涉农贷款出现“放贷难”情况。按照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来说,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由农发行、农信社、和农行共同完成,而且由于农信社的网点分布要远比其它两个银行类金融机构辐射面广,因此理论上来说农信社的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最好的。但是在对一些基层农信社的信贷业务进行整理之后发现,极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抵触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情况。

另一方面,规模化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贷款难”情况。根据已公布的资料信息显示,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达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单纯的看这个数字比例是很高的,但是与之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互结合之后就发现,各地农信社的实际涉农放贷明显的趋于萎缩状态,在内蒙古、宁夏等地的农信社贷款审批流程往往要超过180个工作日以上,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效率。

三、农信社涉农业务困难的成因

从表象上看,上述的困难完全是一种悖论,但是从根源上来分析的话就清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是有具体原因的:

其一,提高了贷款追责力度导致农信社“惜贷”。不良贷款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的正常业务经营,而且还对区域性经济环境秩序的平稳造成了干扰,因此相关部门加强对贷款的追责是完全有必要的。相比起商业金融机构动辄单笔几千万上亿元的贷款资金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监督的力度来说,农信社需要面对的往往是众多农户单笔几万元的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贷款的监管难度,导致了个别信贷员根本不开放这类型的业务,加重了农村经济体中的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缺口困难。

其二,农信社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实际信贷需求。信贷员对于贷款的立项审批是根据农信社的信贷产品来设置的,由于信贷产品的相关要求与农民的实际贷款需求存在着不对等的情况,因此即便是所有的资质完全符合贷款要求,但是由于程序不对,信贷员也根本不能签发贷款许可。

其三,基层信贷员对客户信息了解不全面。与城市经济发展结构明显不同的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发展阶梯式效应极为明显,一旦相关业务的市场前景乐观,其后期追加的投资总量很有可能远超于初期投资。由于基层信贷员在工作中过度关注初期信贷业务而忽视了这种优质资源客户的可持续性发展,再加上同行业金融机构的及时跟进之后,导致了诸多原本由农信社扶持起来带来优质资源客户在后续的合作中并没有选择农信社继续开展信贷业务。

其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极为鲜见,但是一旦发生之后所造成的后果却是十分严重的,在河北、吉林等地都爆出地方政府处于扶持其它经济实体发展的目的,套用、挪用农信社的专项涉农贷款,导致了农民出现实际信贷需求的时候,农信社已经没有资金进行放贷了。

四、解决农信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困境的措施

虽然农信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突出,但是归纳起来无外乎是内因和外因两个层面的因素,加以梳理,针对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之后,农信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仍然是不容小觑的。

首先,将信贷员的责权利进行量化。信贷员提高了对贷款的审核力度进而规避不良贷款的出现,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过于严苛的形式影响了正常的信贷业务就得不偿失了。尝试开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农民信贷需求的风险评估,让信贷员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来审定实际信贷业务,就将信贷员的责权利完全进行了量化处理,这样一是提升了信贷员的工作效率,二是通过独立调查机构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一些实际信贷情况,三是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不良信贷业务的发生。

其次,积极拓展农信社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农村经济实体利用互联网渠道开展电子商务甚至对外贸易业务也已经逐步的趋于常态化。在这个基础上,对于资金的需求已经不再是存与贷那么简单了。作为农信社来说,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分步骤的将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拓展开来。

针对初期投资的涉农项目。信贷员要根据实际信贷需求来引导农民结合农信社的相关业务来确定贷款总量,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信贷员还可以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向上级机构提出专项贷款的申请,进而最大化的满足农村经济实体基础性发展的需求。

对于已经步入正轨的农村经济实体,农信社的客户服务人员要及时的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情况,对于企业的发展规划要明确的掌握关键时间节点,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信贷员之后,有利于信贷员了解和掌握优质客户资源的深度贷款需求。

对于目前发展存在困难的实体,农信社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扶持力度。有些农村经济实体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属于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农信社要在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的情况下,适度对其信贷需求做出一些倾斜性的扶持,这样就有助于企业摆脱困境,从而也为农信社拓展了一个潜在的优质资源客户。不过对于因为投资决策而导致经营困难的非实体性涉农项目,农信社还是要加强贷款资金的风险评估,有必要的话可以启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从而有效的避免不良贷款的形成。

最对于农户的小微贷款,农信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审批流程。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依仗于规模经济,农户的小微信贷需求虽然在单量上并不大,但是由于农户的基础较大,其发展形成规模之后对于农村经济也能形成一定的促进。结合这些实际情况,农信社要着力从简化审批流程上入手,为农户节省出更多的时间来投入实际的生产。

最后,省级农信社要加强对规模化信贷资金的审批。无论是出于加强高对信贷资金风险管理的角度,还是出于提升农信社行政垂直管理的角度,省级农信社要对形成规模的信贷资金加强审批,除了相关的资质信息要完成备案申报之外,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要结合定期巡检与不定期抽检一起来完成。从而有效的规避地方政府对农信社业务可能造成的干扰。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涉农专项扶持资金,省级农信社要全面落实专人管理、专项审批的原则,对于其间出现的问题必须加强追责。

农村经济合作社范文4

近期颁布的《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通过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强化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县联合社的服务功能,要求供销合作社增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广泛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参与。联合与合作是供销合作社的本质特征,也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优势所在。供销合作社只有找准位置、把握重点、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才能真正成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供销合作社面临的新形势与存在的挑战

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需迎接新的挑战。供销合作社一直以来都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要求其增加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另一方面,供销合作社又肩负着服务“三农”的任务,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供销合作社又有了新的历史使命,公益性的特点非常突出。供销合作社立法问题还没有解决、社属企业的产权问题还没有完全明晰,供销合作社还存在着功能定位模糊、管理体制滞后、经营机制不活、部分供销合作社历史包袱仍然沉重、业务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

在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其组织机构设置、还是其产权结构调整,无论是其经营服务创新、还是其有关制度的设计,应始终围绕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真正体现合作社原则和宗旨、真正坚持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方向、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的中国最大、最强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关键环节,不断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民主政治功能和文化教育功能等四个功能,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拓展经营领域创新服务方式

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多元发展”的原则,通过新建、改造、重组等形式,整合、优化供销合作社现有经营网络资源,以“新网工程”建设为重点、以配送中心建设为抓手,构建覆盖农村的农资连锁经营、农产品经营服务、日用消费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以及烟花爆竹经营等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中必须坚守四个规范。一是运作规范。坚持“以自愿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协议为内容,以服务为宗旨,以法律为保障,以质量为根本”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二是标准规范。内部统一服务标准是服务质量提升的前提,是公平与效率的集中体现。外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产品、技术、设备、流程等标志与国际标准规范接轨,是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三是产品规范。产品是服务的内容和载体,产品不仅仅包括有形的产品本身,还包括以产品为内容的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服务,是以产品为核心的一系列行为的综合。四是管理规范。供销合作社应坚持“管理、规范、服务”的主线,增强服务意识、打造高素质管理队伍、提升管理决策水平。

供销合作社应以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改造和提升传统经营网络,构建农村商品流通新格局。供销合作社通过组建现代服务业集群来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交易的规模。鼓励和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向农村市场延伸,提高商品配送比例,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营造安全、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

供销合作社必须顺应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积极开拓不同的发展领域、全方位拓展为农服务内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积极开展商品展销、职业教育、中介咨询、文化娱乐、农村旅游、社区服务等多层次的农村现代服务业,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壮大。二是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启动农村房地产的投资与开发、物业管理、市场建设等服务,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水平。三是结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盘活社有资本,搭建融资平台,积极参与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小额贷款组织以及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点,积极争取创办中国供销合作银行。四是参与互助合作的农村医疗、养老保险、农村保险等社会保障内容和项目以及提供文化、科技等方面服务。

构筑现代经营组织体系

现代流通发展中呈现出规模化、集成化、融合化、链条化、一体化、补贴化趋势,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扩大规模降低交易费用、通过标准取得市场认可、通过抗衡维护社员利益。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由成员利益导向转向市场经济导向,由不同领域合作独立发展转向生产合作、流通合作和金融合作融合发展,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这一载体能够克服家庭经营的局限性而实现农业规模化。

夯实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三社”根基。按照扩大市场终端、巩固经营基础、打造服务平台的要求,全面完成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任务,努力将基层供销合作社真正打造成集为农服务的载体、自主经营的实体和合作经济的联合体“三位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连锁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农副产品经销、餐饮、邮政、文化娱乐、基础医疗、社会服务等服务项目,加快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建设,构建连接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农村综合服务网络。结合各地的优势产业和优势品种等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农产品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涉农协会和农民经纪人的优势和作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强化联合合作,把县级联合社真正办成为社员服务的联合体。坚持开放办社和民主办社的原则,实行组织、人事、管理、经营的全面开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加合社,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服务平台。按照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突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作用,担负起对社员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的职能,努力成为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机构。

适应市场竞争要求,深化社属企业改革。按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经营机制、开放的用人机制、灵活的分配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的目标要求,以推进产权流动、理顺产权关系、优化资本结构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社有企业改革。坚持有进有退,集中力量培育、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控制力的企业集团,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型、物流集散型、流通网络型龙头企业。

明确产权关系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是联合社与社员利益联结机制的两个体现。合作社的全部财产由合作社本身行使所有权,社员行使社员权。供销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的企业采取产权多元化方式进行组建,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进行营利性经营,按照合作社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对联合社和社属企业在内的合作社利益分配按照以惠顾额进行返还为主、股金分红以及支付利息为辅的原则进行。

对供销合作社产权的改革。合作社产权由社员初始投入、国家支持的投入和合作社积累而形成。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社员进社入股时,必须以发放股金证、建立社员股金账户等方式明晰投入的资金份额。在保证原始股本权益的基础上,将合作积累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继续用于合作事业的发展,另一部分则以社员股份额为依据,分别以增股的形式记入社员账户,以此股份数额参与分红。

完善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制度。一人一票制体现了合作社的均等原则,但均等并不意味着公平,与合作社交易多的社员对合作社贡献大、承担的风险多,理应有更多的决策权。在坚持一人一票的基础上,另外适当增加以交易额为比例或股金比例的投票权,并可以根据合作社具体的情况,在合作社的章程中规定具体的上限,从而兼顾决策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

改革资本报酬有限原则。联合社的盈余分配涉及到联合社自身发展和社员的利益,必须改革传统的分配制度,按交易额分配和按股分配并存,在分配中兼顾股金多寡的因素,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的比例可由社员大会决定或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从而提高社员集资入股和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弘扬合作精神增强内在素质

凝炼供销合作社民主互助精神,培育合作文化。以人为本的合作社组织、凝聚弱势的合作社制度、民主控制的合作社管理、创造和谐的合作社功能等体现出“以互助实现民主,以民主促进互助”的合作社的核心价值。民主互助的合作精神是合作社社员的精神支柱和活力源泉,是合作社中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供销合作社应当加强供销合作文化建设,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供销合作社文化,用合作社理念和合作社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重要保障,成为指导供销合作社全体社员和职工的行动指南。

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促进供销合作社和谐发展。在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文化建设的同时,必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应十分注重合作社的民主建设,让社员参与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的作用,真正确立社员的地位,切实有效地解决社员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努力创造一种团结、友爱、合作的新型关系,从而使社员把自身利益同合作社紧密地连在一起。

重视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只有重视人的社会价值、尊重人的独立人格、提高人的文化素质,才能使供销合作社中人力资源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进而创造出最佳效益。供销合作社应当结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有效地进行思想工作,开展爱社、爱岗的职业道德的教育,激发其工作热情,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培养人才、发展人才,努力形成人人成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机制。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用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注重培育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大力提高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农村经济合作社范文5

[关键词]黑龙江农村;经济改革;农民合作社;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的经济改革从集体经济到分田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力,加快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实力。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了深化农村的经济改革,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农村经济的“合作经营”列为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重要形式,这是对“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新部署,这也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生产力向城市化推进的重要举措。这种举措要求“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在对农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上,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

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

改革使我国农村经济由集体经济到分田到户的个体经济,这一举措解决了当时农民的温饱问题,30多年后农村的经济发展有了重大提高,解放了的农村生产力,使他们成为农民工,推动了我国城市化的建设,今天重新提出农民合作社,形成农民合作共赢的发展。这一事实在2007年已经出现,随着农民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的合法性,这一优势受到我国农民的积极响应,使农民合作社得到快速的扩张与发展。据农业部网站的消息,到2013年12月底,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达98.24万家,同比增长42.6%;实际入社农户7412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8.5%,同比增长39.8%。各级示范社超过10万家,联合社的数量达到6000多家。农业、林业、水利、供销等领域合作社竞相发展,激发了农业农村的发展活力。之所以形成今天这样的利好局面,是因为农民合作社的形式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面对新时期市场经济的挑战。通过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联合,使农业生产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实现了规模效益,使农民摆脱了与市场结合的弱势地位,增加了农民在市场中的话语权,使农民也可以左右市场的走向,来开展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利用农村金融及网络平台建设,使开发农村的资本、信息、人力资源等市场要素,满足农民全方位、多样化的生产生活需求,这样就使农村合作社组织的经济价值得到发挥,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二、黑龙江农民合作社的状况

黑龙江合作社的需求是以农村生产机械化发展而来,个体承包不适宜机械化生产。因此,农村生产必须超越简单的经济价值,这样才能产生更大的价值。农村社会可以利用集体的优势,促进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黑龙江土地广阔,适宜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如果在机械化生产再以包田到户,不能发挥机械化作业的威力,要“以农民为本”就要把村民团结在一起,利用机械化优势,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也可以赢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尤其合作社形成后,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也可以壮大农民合作社的集体财富,这样合作社成员如果一旦遇到大病、孩子入学、扩大生产等自身不能解决的困难时,农民合作社就可以出面,共同来帮助合作社成员解决问题。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正是把握社会价值观,才会使黑龙江合作社的发展稳定。最近几年,随着黑龙江合作社的发展,黑龙江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黑龙江合作社的社员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黑龙江合作社成员也由开始只是留守妇女和老人组成,现在也开始吸引了外出打工的男性劳动力,这主要是经济收入的影响所致,黑龙江合作社的高收益吸引了农村劳动力。

三、黑龙江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虽然改革开始,一家一户小生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提升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农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当温饱已经不再是问题的时候,当机械化能力得到发展的时候,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的出路就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尤其是如何让个体化的农民组织起来,这实际上也是一个难题。特别是2004年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直接补贴后,农民的组织化再塑成为新时期基层政府的首要任务,同时也是农村无法快速发展起来的最大障碍。从实践维度看,农村的复杂性决定了农民会遇到许多现实问题,而有些问题仅仅依靠基层组织是无法解决的。当农民遇到问题找村、乡(镇)无法解决时,农民就对基层组织失去信心,政治认同感就会下降。更有一些问题是因为基层干部的工作方式存在问题造成了农民缺乏组织依靠的感觉,这种感觉在逐步助长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而农民合作社作为准政治组织,本身具有把农民再组织起来的制度优势,是对农村基层政权缺位的有效补充。结合农村改革遇到的坚冰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无数鲜活的经验来看,农民合作社的组织价值为农村基层治理找到了组织依靠和保障。有了组织依托的农民,在解决了后顾之忧之后,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和思想用在农村的事业发展上,用在促进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上。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建设,收获的不仅是最初期望的单纯经济价值,更是意外收获合作社在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时代背景下的组织价值。

四、结语

黑龙江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村经济改革的需要,农村经济或者说农业生产之所以不能给农民带来应有的收益,主要还是源于农民掌握先进科技知识的方法和手段受限,由于农民不了解市场,也不了解技术细节,盲目跟着经验发展生产而造成农产品滞销,常常是产量上去了,但收益却无法提高,就会循环到下一年再跟着“经验”,难以解决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困局。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合作社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甚至有多家合作社联合发展应对市场而有计划地生产行动。组织起来的农民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就不会再像过去那样简单跟随。他们会集体研究探讨产业结构,研究探索适销对路的产品,研究钻研新品种、新思路。因此,对黑龙江农村经济改革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研究和探讨过程,就是最好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幸福生活指数的过程。

参考资料:

[1]张鹏.发展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建议河南农业2011-08-01

[2]刘虎星.发展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河南农业2011-08-15

农村经济合作社范文6

[关键词]农村 专业合作社 发展 对策

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在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当数量的农民、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但从实践情况来看,首先,相当数量的基层干部、农户并没能认识到其重要性,加入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意按照社里的统一安排进行农业生产;其次,个别基层干部在口头上支持,行动上任其自生自灭,从而造农业合作社难以良性运行,适应市场的能力较差。最后,在专业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由于基层干部的个人素质或喜好,不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主导农产品,而是盲目扶持“龙头”产业,导致企业缺乏根据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阻碍了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制不完善

首先,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存在多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合伙制等都同时存在,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往往流于形式,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或者写一套做一套;其次,部分合作社大小事情往往由基层领导、会长(社长)一人说了算,社务不公开,运作与管理随意性大,离,距离落实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大差距。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市场竞争力

世界银行研究的数字表明,从全国范围来看,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入会人员数量不到千分之五,总体规模小。以2004年美国和欧盟为例,80%以上的农户都参加了1个以上的合作社,农民33%以上的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通过合作社采购和销售。日本的入会农户数占到总数的99%以上,而同期中国农户仅有2%~3%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员。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

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内部融资,如社员集资入股等,外部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这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各商业银行出于风险于盈利的考虑,并没有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倾斜,导致农业产业化的资金困难。龙头企业贷款难,往往导致其技改资金难以落实,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严重缺乏,妨碍其产业(产品)结构的升级,甚至影响企业和产业化的正常运行。

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思路

(一)深化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义重大

当前,各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合作社法》为前提,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五项基本办社原则,促进快速健康发展。各级干部与农民群众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无论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都完全不同于“乡政村治”格局下,政社不分的村经济联合社,更不同于30多年前的“”,有了全新的内涵。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依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搞运动,不是“大锅饭”、“归大堆”和“一平二调”,更不是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

(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架构与管理体系

要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法律规定的“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制,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完善自律机制,规范合作行为,通过制定与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完善合作组织的民主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支持

2009年初,农业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各地方政府要做好合作的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的引导工作,当好银行与合作社的“婆婆”。目前,各地政府牵头成立的农业投资公司,作为向世界银行及商业银行融资的实体,获得资金,再往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进行再贷款或资金分配,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

首先,要选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化方向。如山西省石灵县有合作农户224 户、合作土地3500 多亩、合作资产614 万元。将科学技术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在原有技术人员的基础上,聘请山西农业大学高级农艺师辛效武和中国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张卫东为技术指导顾问,着力做好绿色养殖产业,边投资、边发展、边建设,力争科研、生产、贮存、加工、销售一条龙发展,拟定了种植、养殖、产、销、加工一条龙发展计划,建立了自己的化验室、实验基地、加工厂、农业观光园、生态园和生态新村。其次,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发挥“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的作用,实现了信息、技术、服务、市场、资源共享,带动和引导农民由个体、分散经营向联合、协作、规模化方向快速转变,提高社企核心竞争力,推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