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办法范例6篇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办法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在市局的领导下,以“百县万村放心示范商店”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标,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二、工作内容

本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行职责:

㈠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㈡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

㈢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

㈤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㈥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㈦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㈧办理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㈠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网络化管理,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管。完成时间:九月底前,责任人:××*。

㈡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明确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的联系方法、信息传递、启动方式、处理程序、保障措施。完成时间:九月底前,责任人:××*。

㈢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按规定公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有关重大信息。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完成时间:九月底前,责任人:××*。

㈣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质量自检、食品退市等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积极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创建活动,普遍推行农村小商店商品准入,引导农村小商品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规范经营行为,有效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时间:长期,责任人:××××。

㈤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完成时间:长期,责任人:××*。

㈥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对辖区范围的食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落实巡查人员、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完成时间:长期,责任人:××*。

㈦开展辖区食品市场专项检查,配合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完成时间:长期,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的××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办公室(注册厅)、监管一队、监管二队为责任单位,共同抓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所月度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各监管大队负责片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办法范文2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 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但应在取得许可后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取得《证明》。

第六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题库,制定每年继续教育内容实施指导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和履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指引和考试等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八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职员工,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单位: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2.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食品经营单位:

1.大型餐馆、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及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及总部等)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要求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四)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不合格食品召回;

(六)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七)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定期全面汇总本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和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回顾分析会,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食品生产记录,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投料使用记录、成品检验及出库记录、销售台账等;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参与食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

1.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2.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

3.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4.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5.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合格的批准;

6.食品成品放行的批准(放行标准包括该批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与已备案的工艺和配方一致;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完整;成品检验合格且记录真实、完整;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7.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8.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十)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管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规范;

(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四)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七)其它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八条 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根据单位类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可自行完成考前培训,也可选择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关考前培训辅导。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方式。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8学时、6学时和4学时。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会机构具体承担食品管理安全员的考试和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4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培训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法人资质证明;

(二)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核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三)考试机构应具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的设备设施。

(四)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并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名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师资应当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授课。

第二十七条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

第二十八条 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的机构不得对有关工作进行再次委托。

第二十九条 培训和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委托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信息夸大事实或者假借政府监管部门名义,误导学员的;

(二)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规定的课程和学时要求组织培训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的;

(四)机构评估培训效果或考试秩序较差的;

(五)一年累计接到三宗以上关于培训质量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六)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七)核实有将培训业务进行再次委托行为的;

(八)其他影响培训和考试公正性、严肃性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结果,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分情况记入《证书》,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没有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或健康档案的,扣1分;

(四)没有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和评价的(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扣2分;

(七)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故的扩大或情况恶化的,扣2分;

(十)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查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办法范文3

一、强化食品经营市场准入体系建设,规范食品流通许可

1、理顺流通许可体制。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辖区负责制,按照“许可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明确食品许可监管职责,市局负责辖区包括市局登记注册和驻青企业在内的食品经营企业流通许可,个体工商户的许可审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流通许可工作;工商所受理辖区个体工商户的许可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2、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加强流通许可督查。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标准,不得随意变通、人为放宽。要按照市局制定的《市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许可的职责分工、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材料提交、现场核查、审核批准、档案归整等全过程操作规范。5月底,市局将对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切实提高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化水平。

3、加强对食品经营者普查摸底。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换证应办进度,提高工作效能,4月30日前,各工商所要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普查摸底,彻底摸清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底数,建立《食品经营者普查台帐》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换证台帐》,分期、分步骤的做好审核、换证工作,加快《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作进度,市局及时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确保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

4、加快业务系统软件推行。抓好流通许可软件推行工作。加强对受理、核查人员的软件操作培训,切实增强许可系统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各受理人员要尽快熟悉使用方法和业务流程,提高许可工作效能。

5、加强无证无照查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搞好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工作。二季度集中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按照“谁登记、谁监管、谁规范”的原则,以经济户口、网格监管为依托,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6月中旬市局组织食品监管与注册部门对从事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清查工作到位。

二、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完善监管模式

1、认真落实网格化全覆盖的日常监管。实施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从机构人员到日常巡查、网格监管、执法办案逐一明确履职要求。依据市局《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对许可核查标准、业户台帐建立、网格责任划分、市场巡查频次、执法办案程序、人员责任落实、工作目标考核等内容进行细化规范,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户,户中有人”,明确每个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的食品经营责任人和工商监管责任人,并在经营场所公示上墙,真正做到责任到户,落实到人。各工商所要填写《工商所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明细表》,并于4月30日前报食管办。同时,对重点商场、超市、市场探索实施驻场式管理。通过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形成科学周密、系统高效、操作性强的分级监管体系。

2、推广“一票通”索证索票办法。集中解决索证索票“操作难、坚持难、监管难”的问题,从食品流通的批发环节抓起,全面推广“一票通”模式,由批发到零售到消费者,票随货走、一票到底,实现“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管住批发、规范零售”的链条管理,确保食品源头可溯、安全可控、去向可查。在4月底前,各工商所要摸清辖区食品批发、外来送货业户的底数,建立《食品批发业户备案登记台帐》和《食品送货业户备案登记台帐》,为推行“一票通”制度打好基础。

3、积极推行信息化监管系统。做好工商所食品安全追溯应用系统推进工作,利用市局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食品流通的动态化管理,增强辖区食品经营者及其经营链条的掌控力度,实现日常规范监管一条线、处置问题点对点的食品安全防控格局。同时,以信息化为依托,着手流通领域食品信用体系建设,确立食品经营信用分类标准和信用分级监管标准,实施科学高效监管。6月底前,各工商所要根据经济户口,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业户分类监管台帐》和《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登记卡片、《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承诺书》、《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审批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巡查笔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检查笔录》、《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处罚记录、各种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按照市局的食品抽检计划,及时完成食品抽检任务。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工商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采取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做好检测记录,登记《工商所商品市场农产品监测情况登记表》。严格食品监测程序和纪律,实施快速检测筛查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

5、适时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保持对食品违法行为高压的执法态势,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虚假宣传、无证照经营、经营主体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年内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小食品质量、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市场、食品添加剂、奶制品、农村食品市场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等7个专项执法检查,对学校周边、农村食品店实现常态化监管。工商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巡查监管与查办案件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防止监管与办案脱节、行政指导取代行政处罚,对消费投诉、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必须严肃对待、立案查处,以从快从严的行政处罚,体现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6、组织应急预警机制演练。各工商所要调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小分队”,进一步提高应急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检验应急处置系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年内市局将适时开展一次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三、深化食品经营主体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落实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

1、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工作。以工商所为单位,以《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内容,开展送法上门、集中培训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利用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的有利时机,搞好食品经营者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要围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各项自律制度等,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一户多档”、“索证索票”、“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等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积极落实“一票通”制度;食品经营者要将各项自律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中等规模以上的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6项制度,并张贴或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

2、加强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检查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履行法定的管理义务。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严查处经销未经检疫猪、牛、羊和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对上市的肉品逐户逐批查验《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缺少相关证明的,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销售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的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推行“场(市场)厂(屠宰厂)挂钩”和猪肉挂牌销售管理制度;监督肉品经营者执行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加强对集贸市场熟食制品的监管,履行熟食证明登记职责,认真填写《熟食证明登记台帐》,建立上市熟食制品溯源制。要按照市局和我局《关于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农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加大蔬菜质量监管的力度,在全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实行“农产品来源实名标注”和“农产品来源溯源制”监管模式,将批发环节到零售环节经营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产地、进货地及其它进货凭证等信息,向消费者明示,保证如有蔬菜质量问题,零售商、批发商、种植户之间可逐级追溯。切实加强市场准入、交易、退出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保障消费安全。

3、建立食品经营者约谈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重点流通企业、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约谈,就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向经营者反馈,提出改进完善食品经营管理的行政建议,听取食品经营者的合理化建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法。通过加强食品经营者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强化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配合监管、自我规范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4、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检查力度。引导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查体、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四项自律制度,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各工商所要与辖区食品经营者逐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年内集中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专项检查,对拒不履责的业户,坚决依法处理,以工商监管到位来促进经营者履责到位。市局将在二、四季度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和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区(乡镇)。各工商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乡镇工商所要选择一条街,对街上所有食品经营业户进行规范,城区3处工商所要选择两条街,每条街不少于5户食品经营户,并以点带面,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覆盖面,积极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年内要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创建11条示范街的任务,4月中旬要创建“市珠海中路、人民中路、东风路、铁山中路、海王路”等5条街,10月底前要创建“市珠海东路、珠海特色小吃街、新华路、隐珠街道办事处泉城路、王台镇王台路、泊里镇海泊二路”等6条街,辖区工商所要集中力量,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规范,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四、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合理整合有效资源

1、发挥12315及“五进”的平台优势。依托“12315”投诉举报网络,运用12315食品申诉举报信息,及时发现、迅速处置食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依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的“五进”工程覆盖面广的优势,合理整合有效资源,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指导和监督商场、超市、市场、业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

2、建立系统内外食品监管联动机制。对内,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食管办、注册、公平交易、市场、商广、消保、消保委等各职能科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食管办与各职能科室的联动机制是:注册局实施许可和无证查处联动,公平交易局实施执法监管联动,市场科实施市场食品监管联动,商广科实施广告监管联动,消保科和消保委实施消费维权联动,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对外,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药监、农业、质监、财贸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工作配合。

3、聘请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关心时政、热心食品安全监督的社区基层工作者、企业负责人、医生、老师、学生等市民代表,每个工商所选聘10名,组成覆盖全市的多层次的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以明察、暗访的方式,随时随地帮助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工作漏洞,便于更加准确、全面、及时地了解食品市场动态信息,掌握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4、善于运用媒体借势借力。牢固树立“舆论力也是执法力”的观念,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媒体宣传,广造舆论声势,展示工商工作。科学对待、善于面对媒体监督,注重研究分析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掌控舆论导向,提高网络问政、行风在线、市长公开电话等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树立工商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优化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市局调整成立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杨瑞军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安办。市局党委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实施有效的督查考核。各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订措施,真抓实干,全面落实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市局与工商所、工商所与工作人员、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层层签订《2012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在4月底前完成。按照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凡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因工作处置不当对工商形象造成恶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单位和相关人员年度评先资格。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办法范文4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流通流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分局各科室,直属各工商所要把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目标、狠抓落实。要按照《考核办法》的总体要求和考核项目,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扎扎实实抓好制度落实和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制度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景区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稳定和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突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以各类超市、景区内各主要景点、农村、牧区食品市场为重点区域,以流通领域的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和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采取抓重点与带一般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完善制度与狠抓制度落实相结合的措施和方法,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景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确保景区范围内不发生大的消费安全事件。

(三)完善机制,强化督察。分局将把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单项考核的范畴,进行重点安排、重点督察、重点考核,发现问题,从严问责。各科室、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使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

(一)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工商所的主要职责。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分局统一领导。分局综合监管科为××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科、所实施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工商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企业科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景区全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安排部署,有行动方案,有监督检查,有阶段总结,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批发配送二联单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经营户规范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帐、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督察和检查;督导工商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结合时令性、阶段性食品市场特点,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节日市场等重点活动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组织查处景区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对景区食品行业驰名商标的保护、侵权行为的查处以及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景区内牛羊肉及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发现重大食品质量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制定《××景区工商分局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省局印发的《××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贯彻落实省局《省工商系统查办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两个规范性文件”为准则,按照_____行政执法指挥系统的操作规程和要求查办案件,确保不变通、不走样,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并将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加大案件的查办和督导力度,以案件查办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加强基层工商所干部、特别是一线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工商所执法办案能力,推进工商所全员办案,力争在案件查办数量和罚没款上有新突破;每季度对两个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察,做好督察记录,草拟督察评价报告,作出具体点评,并将督察结果及时反馈工商所,督促工商所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督察面、督查频次均要___%达到《考核办法》的要求;按照分局《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做到考核有记录、有点评、有通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企业科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经营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工作和组织指导对景区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资质年检、审查及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各工商所建立健全完善景区个体食品经营户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对景区个体食品经营户无照经营行为日常监管和的查处工作。分局_____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职责:负责指导景区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中的消费者申诉、投诉及涉及食品安全案件 的上报工作。并根据省局_____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转办、分流的案件,做好分局案件的转办和分流。分局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分局行政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工作和负责组织指导分局行政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违纪行为以及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纪律处分工作;以“两个规范性文件”为准则,强化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并通过严格实行“一案一审”制度,确保查办案件程序合法、处置得当,案件核审率达到___%;结案率达到___%。工商所职责:负责抓好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和规范以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召开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部署、检查、总结、整改;全面掌握本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对辖区范围的食品经营户,分片化段,划分责任区,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巡查工作制度,按照分局《考核办法》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一级市场巡查工作,做到巡查面、巡查频次和巡查记录填写规范率___%达到分局《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每月对各片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或适时组织片区责任人开展交叉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有点评,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片区责任人限期整改;做到××景区各主要景点,景区内乡(镇)府所在地辖区和村社一级(含自然村)辖区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批发配送二联单”等制度实施率、食品经营户持照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总得分___%达到分局《考核办法》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批发配送二联单的通知》要求,督导食品经营者规范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制度,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者管理自律制度,各项制度建立率达到___%,规范率达到___%;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经营者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等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辖区食品经营户的市场主体准入工作进行依法注册登记,并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完善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经济户口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书式档案)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依法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结合辖区食品质量状况,针对问题突出的食品和监管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市场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质量监测工作;查处景区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对上级要求严查的有毒有害食品,认真组织力量查处;对上级机关督办的食品安全案件按期进行调查处理;贯彻落实省局《省工商系统查办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两个规范性文件”为准则,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并按照_____行政执法指挥系统的操作规程和要求查办案件,确保不变通、不走样,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推进工商所全员办案,力争案件查办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及时调查处理分局_____指挥中心分流、交办的食品安全案件;对收到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信件或相关部门提供的食品案件线索按规定期限及时转交分局_____指挥中心处置;在收到分局_____行政指挥中心食品案件《案源处理通知书》后,对调查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反馈;建立工商所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实施补救和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__小时内及时报告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问题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积极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投诉;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引导消费者尤其是农牧区广大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合理的值班制度。保证__小时有人值班,节假日有专人值班,消费者投诉、举报、申诉电话__小时有专人接听,信息报送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局和各直属工商所的一把手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

(三)工商所必须明确网格或片区的监管责任。各工商所必须结合本辖区食品经营户的实际,按每个工商所监管区域进行划格分片,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具体负责片区或网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责任,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

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内容

(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情况;

(二)对食品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情况;

(三)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四)食品批发经营户落实“批发配送二联单”制度情况;

(五) 依托_____行政执法体系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情况;

(六)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情况;

(七)食品质量监管情况;

(八)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

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察及考核方法

(一)分局对景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半年考

核一次(全年考核两次),每一个年度为一个考核期。其中:每次对各工商所辖区(包括××景区和××景区)食品经营户的抽查不得少于总数的__%。考核必须有记录、有点评、有通报。

(二)分局每季度对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查。对各工商所辖区(包括××景区和××景区)食品经营户监管情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总数的__%。督查必须有记录、有点评、有通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工商所,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工商所限期进行整改。

(三)工商所所长每月必须对各片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或适时组织片区责任人开展交叉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各片区经营户总数的__%。检查必须有记录、有点评,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片区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考核、督查、检查方式以随机抽样和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及标准

(一)考核评价体系。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由三项主要指标构成,即: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批发配送二联单”等制度的实施率;无本文来源:文秘站 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控制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得分。

(二)考核评价层次。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划分为二个不同层次的辖区进行分层考核,即:乡(镇)府所在地(含主要旅游景区)、村社一级(含自然村)。

(三)考核评价结果。根据考核评价体系指标的完成情

况和考核结果,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评价标准。

按二个不同 层次的辖区确定考核评价标准。其中:

_、乡(镇)府所在地辖区(含××景区各主要景点)。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批发配送二联单”等制度实施率达到__%、食品经营户持照率达到__%、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总得分达到__分以上为合格;上述三项指标达到__%、__%和__分以上为基本合格;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的为不合格。

_、村社一级(含自然村)辖区: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批发配送二联单”等制度实施率达到__%以上、食品经营户持照率达到__%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总得分达到__分以上为合格;上述三项指标达到__%、__%和__分以上为基本合格;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的为不合格。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确定。

_、考核评价标准中各层次的三项考核指标都是硬指标,是统一体。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应遵循的原则是:在三项考核指标中,其中:三项均为合格,或两项为合格、一项为基本合格的,综合评定为合格;一项为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基本合格;两项为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其余综合评定为基本合格。

_、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应遵循的原则是:只有两个层次的考核结果全部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的,方可被确定为合格;两个层次的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的,或一个合格、一个为基本合格的,综合评定为基本合格;一个层次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_、如果因监管不到位或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造成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考核成绩为零。

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

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从八个大项进行考核,满分为___分。在八个大项的考核项目中,在同一单位、同一食品经营户中同时查处涉及不同大项的扣分,或在同一大项中涉及不同小项的扣分,均为实际扣分,总扣分为累积扣分。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情况(__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

_、所长与片区责任人没有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和片区责任人未与辖区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扣_._分;

_、没有明确所长、片区责任人和内勤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或没有具体分工安排,责任分解率达不到___%的扣_._分;

_、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没有部署、检查、总结、整改的扣_._分;

_、未及时召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扣_._分;

_、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力量、

采取果断措施实施补救和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扣_分;

_、对因生产等其他环节把关不严进入流通领域、上级要求严查的有毒有害食品,不认真组织力量查处,或查处不力,被上级督查时给予通报批评的扣_分;

_、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责任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扣_分;

_、对发生在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扣_分;

_、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没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巡查或巡查面、巡查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_._分;

__、无巡查记录或巡查记录填写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_._分。

(二)对食品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情况(__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

_、未对食品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未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的(经济户口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书式档案,内容包括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情况、违法违规查处和诚信情况),发现一户扣_._分;

_、按照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要求,未对食品经营者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的,发现一户扣_._分。

(三)食品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情况(__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大型生产、批

发配送企业自己印制的批发配送六联单、三联单、电子单据等销货凭证涵盖“××省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所列事项的,可以作为进销货凭证备查,考核时不予扣分,下同):

_、食品供货商及批发、配送经营户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首次进货时未按“索证索票”制度向食品供货商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

报告复印件和销售发票(凭证)的(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

关规定执行),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进货时未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进行登记、整理建档、保管相关档案资料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零售经营户进货时未按“索证索票”制度向首次供货的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索要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零售经营户每次进货时未向批发商或供货商索取全省工商系统规范使用的“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等进货凭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零售经营户未按全省工商系统“食品批发配送两联单”制度及规范要求粘贴、保存“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等进货单据,并以此作为进货凭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零售经营户在省外直接进货时,未按“索证索票”制度向食品批发商或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有批发商、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四)食品经营户落实“批发配送二联单”制度情况(__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

_、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没有建立健全“食品批发配

送单”制度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使用全省工商系统统一印制的“××省食品批发配

送二联单”的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在向食品零售经营户批发、配送食品时未使用“××省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在给食品零售经营户供货时不留存“批发配送二联单”等销货单据企业留存一联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在向食品零售经营户批发、配送食品时未按“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等销货凭证规范填写所列事项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批发、配送经营户在向食品零售经营户批发、配送食品时未按“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等销货凭证在经营户索要的一联上加盖单位公章或未签名的,发现一户扣_._分。

(五)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查办情况(__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

_、未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及时调查处理分局_____

指挥中心分流、交办的食品安全案件的,发现一次扣_._分;

_、未将收到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信件或相关部门提供

的食品案件线索按规定期限及时转交分局_____指挥中心处置,擅自处理和滞压的,发现一次扣_._分。

_、在收到分局_____行政指挥中心食品案件《案源处理通知书》后,对调查信息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反馈

的,发现一次扣_._分。

_、对上级机关督办的食品安全案件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调查处理的,发现一次扣_._分。

(六)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或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情况(__分)。

存在下列问题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享受特殊规定或政策性规定不予办理证照的,不视为无照经营,考核时不予扣分):

_、对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予以登记注册的,发现一户扣_分;

_、食品经营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对辖区内发现的无证无照食 品经营户未下达书面《警示通知书》,警示其违法行为并抄告相关部门限期办理相关证照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对在所限期限内仍未办理相关证照、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户,未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或取缔的,

发现一户扣_._分;

_、对依法必须取缔而未履行取缔职责,且未书面告知

卫生等职能部门,或虽然履行了书面告知职责,但未积极协调卫生等部门并依法履行取缔职责,由此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发现一户扣_分。

(七)食品质量监管情况(__分)。

食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给予不同分值的扣分:

_、销售“三无”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销售霉烂变质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销售的肉、禽等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出售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销售可明显看出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销售可明显看出为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食品经营者销售可明显看出为掺杂、掺假食品的,发现一户扣_._分。

(八)日常监管情况(__分)。

_、各工商所对监管区域未进行划格分片、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责任人的,发现一户扣_._分;

_、××工商所对××景区的经营户在旅游旺季(_

月至__月)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其余时段每月巡查一次;对××镇、××乡、××乡、××种羊场的经营户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乡、××及辖区各村社的经营户两月至少巡查一次;××工商所对××景区的经营户在旅游旺季(_月至__月)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其余时段每月巡查一次;对泉吉乡、黄玉农场的经营户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乡及辖区各村社的经营户两月至少巡查一次。同时对信用分类监管中的c级和d级食品经营户加大巡查力度。

每次都要按规范要求填写巡查记录。未按要求履行巡查职责

和填写巡查记录的,发现一次扣_._分;

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

(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工商所的责任追究:

_、对半年考核基本合格的工商所进行通报批评;

_、对年度连续两次考核基本合格的工商所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工商所的责任追究:

_、对半年考核不合格的工商所,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_、对年度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工商所,如无确为公众认可的、人力不可克服的客观因素,工商所所长必须引咎辞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三)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造成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

全责任事故或因徇私枉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降级、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中对综合监管科的责

任追究:

_、在省局的半年考核中,有一个工商所达到基本合格的,对综合监管科进行通报批评;两个工商所都达到基本合格的,对综合监管科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_、在省局年度连续两次考核中,有一个工商所不合格的,对综合监管科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两个

工商所都不合格的,如无确为公众认可的、人力不可克服的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办法范文5

(一)努力完善区级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向更深层次和规范化发展。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通过相对集中监督执法人员和设备等方式,充分整合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解决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二)努力完善镇办管理体系。落实镇办食品安全责任,将食品安全列入镇办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探索在各镇办设立编制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为镇办配备简易速测设备,并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协调相关部门赋予镇办一定的执法检查权,实施委托执法。继续走“以干代训”的路子,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整体素质。启动食品安全基层基础示范创建活动。遴选一批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公众满意度较高的镇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年底前,力争2-3个镇办创建为市级示范单位。

(三)进一步完善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居),依托村委会(居委会)建立食品安全协管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年底前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全市全面实施以市、区、镇、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为主体的社会化建设工程,按照“镇办负责、村居落实、层级管理、网络运行”的原则,细化管理单元,镇办、村居全面完成网络化管理划定,建立镇办、村居两级网络,实行“三定”模式(定格、定人、定责),建立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无盲区。

(四)努力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对复杂业态、新兴业态、薄弱环节、监管边界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监管主体和要求。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限期整改达标,纳入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五)努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督察考核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科学制订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加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六)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统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按照市统一部署,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量化考核。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协助做好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力争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

(七)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配合市相关部门落实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协助落实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根据上级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研判形势,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协助市有关部门对辖区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进行监测。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积极参与省、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

(九)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着手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将食品安全信息化纳入全市全面实施以视频监控全覆盖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覆盖区、镇办、村居三级的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提升食品安全的信息化支撑水平。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深入推进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2〕24号),积极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并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手段进行定期曝光;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四、深化治理强化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十二)提升日常监管能力。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继续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兽药经营许可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各类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十三)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的攻坚战,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品种综合治理。进一步突出肉类、蔬菜、果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十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以监管联动机制为契机,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完善舆情监测与信息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部门间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规范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七)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区属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十八)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2013年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落实40小时的集中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十九)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落实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

(二十一)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二)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按照市统一部署,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七、实施五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是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兽药经营许可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5%以上(由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三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办法范文6

一、《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我局组织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条例、细则进行学习,结合我局情况,采取了集中和分散的形式进行培训。各工商所又针对《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在加强所内人员自身学习的基础上,部署了工商所进街道社区宣传工作,深入到街道社区进行了广泛宣传,共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申办条件和要求,明确了食品经营者法定义务等法律责任。同时在网络上、工商所宣传栏等位置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并多次组织个私协会员进行现场培训。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我局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重中之重,以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为手段,采取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得方法,以创新监管机制为突破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有力地打击了各种食品违法行为,为营造放心满意的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1、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管理。对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食品相关市场主体,严格市场准入,涉及办理后置食品相关许可证的,审批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通过口头、书面等多种方式告知经营者。同时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管理,实行“宽进严管”,重点清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办食品相关许可证的经营户,确保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2、加大市场巡查,严格行政执法。经检股、各工商所加强辖区内市场巡查,采取股、所联动,分片监管,落实责任,增加巡查次数,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检查超市、副食店等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对销售假冒伪劣、“仿名牌”、“傍名牌”以及销售不合格、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同时积极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网络作用,确保消费者投诉有人管、有人查,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流通市场。

3、开展校园周边、农村市场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为着力点,针对校园周边、农村食品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力度。

三、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调查研究不够,工作上创新不够,没有朝气。

(二)执法人员不足,监管力度欠缺,对整个食品市场的排查监管不能完全覆盖。

(三)缺乏专业检验工具和手段,一线人员只能依靠肉眼和经验判断,效率较低。

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局、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市场主体信任。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

二是继续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推进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