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的定义范例6篇

商业建筑的定义

商业建筑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大型商业建筑;立面设计

关于商业建筑,已建成的类型众多,相关资料也非常丰富,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商业建筑是只追求利润而不讲人性的,但在现代世界中,不关注人性而一味追求利润的商业建筑肯定是要失败的。除其商业内涵外,密切关注顾客的心理和行为,关注文化性、公共性、舒适性、人性化的商业立面的塑造,已成为商业建筑的重要内容,成为吸引客流的重要因素。

1 商业建筑的种类

商业建筑的出现使得各种商业业态的商店得以集中。而不同商业业态的商家对外立面的要求也不一样。如百货超市类商业除了少量的立面橱窗展示、商店招牌等要求外,一般不对立面做其它要求。而餐饮休息类的商家多会要求其营业空间能够直接采光,室外能够直接看到室内的售卖场景,室内顾客也能欣赏室外的风景,形成互动。

商业建筑的立面设计是商业建筑设计的重点。一个造型独特、商业氛围浓厚、立面变化丰富的商业建筑是吸引顾客注意力,引导其进入购入中心的关键,所以立面设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由于立面设计的重要性,往往会在平面设计基本确定后单独安排进行立面设计方案比选,从数个方案中选出满意的作为实施方案。

1.1百货公司

百货公司是一种大规模的经营日用工业品为主的综合性的零售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类别(系列)多,同时每类商品(每条商品线)的花色、品种、规格齐全(项目多),实际上是许多专业商店的综合体。一般以大、中型居多;从日用品到食品,从工业到土特产品,从低档、中档到高档品都经营,综合性强,它又是高度组织化的企业,内部分设商品部或专柜,商品部相对独立,可自己负责商品进货业务,控制库存,安排销售计划。百年来,百货公司仍是零售商业的主要形式之一。

1.2 购物中心

美国购物中心协会的定义:由开发商规划、建设、统一管理的商业设施,有大型的主力店、多元化商品街和宽广的停车场,能满足消费者购买需求与日常活动的商业场所。日本购物中心协会的定义:由一个单位有计划地开发、所有、管理运营的商业和各种服务设施的集合体,并备有停车场,按其选址、规模、结构,具有选择多样化、方便性和娱乐性等特征,并作为适应消费需要的社交场所,发挥着一部分城市功能。中国商务部的定义: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的商业集合体。这种商业集合体内通常包含数十个甚至数百个服务场所,业态涵盖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饮食店、杂品店以及娱乐健身休闲等。

1.3体验型商业

体验型商业的定义就是关注顾客整个购买过程,能够通过综合性元素给顾客创造独特愉悦心理过程的商业。体验型商业跟之前的商业有本质的区别,之前我们所讲的商业更多倾向于怎样给顾客提供更丰富的货品,让他们能够很方便地完成购买,买到他们想买的东西;而现在的体验型商业更多的强调全过程。人们从进入商场开始,整个消费过程能够带给他们除满足购买之外的心理愉悦感受,所以这就会与很多元素有关。如在比较大的商场中,弧形动线可能更易引起人们游逛的兴趣,在一个商场里一定要给大家创造比较放松的感觉,如通道的灯光设置可能要有别于专卖店灯光,通道的灯光相对暗一些,专卖店的灯光强一些,使人在通道里有隐蔽感,从暗处看到货品,心里有一种放松的感觉。另外,商场的气氛怎样,服务能不能带给人惬意的感觉都至关重要。所以体验型商业一定是传统商业的升级,更强调关注消费者在整个购买过程中的整体感受。

2 商业建筑立面风格

2.1高档百货――偏古典欧式的立面风格

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建筑思潮源远流长,即便是在现代主义建筑极盛的时期,世界各地的古典主义建筑也频频出现。现代建筑中的新古典主义,表现为吸取古典建筑的构图特征,采用抽象的方式表现古典建筑的神韵,例如,采用拱券或是方窗等形式,表现欧式古典建筑的特征,体现出高档商业建筑端庄、大气,营造高贵、典雅的购物环境。

2.2现代化商业建筑――现代简洁的立面风格

现代主义是20世纪影响最为深远的建筑思潮。现代建筑成为当今世界最为广泛存在的建筑形式。现代主义强调“Form from Function”、“Less is More”,使得建筑外形简洁和明快,但是容易失去特征,是现代化商业建筑常常采用的立面风格,但是通过对建筑形体的追求,色彩和细部的处理,使得建筑能够越来越吸引人。

2.3 年轻态体验中心――活泼跳跃的氛围和时尚的元素

体验型商业作为一种新式的商业新式,必定要求其拥有新的商业环境,其建筑风格柔和各种主义,如后现代和高技派等,在建筑立面上体现为夸张的几何元素和积木式的体块体现时尚活泼的元素;有些建筑采用地域主义或是批判的地域主义,来表现当地特色,营造和谐亲切的氛围。

3 商业建筑立面设计要点

3.1造型设计

商业建筑往往处于一个城市的中心区,是一个城市最为繁华的地段。因此,商业建筑的造型对整个城市景观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平面设计时应与造型同时考虑,确定主要的形体结构与次要的形体结构之间的关系,运用不同的构图手法达到不同的效果,如通过形体大小的对比突出主体,高低的对比丰富建筑的天际线,三段式的手法使得建筑看起来典雅、厚重等等。合理的运用不同的设计元素,使建筑形成一个有组织,统一的整体。

3.2 材料的运用及表现

现代的商业建筑设计中,各种新型建筑材料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设计师通过使用不同的建筑材料,赋予不同商业建筑不同的特色,如浅色透明玻璃幕墙增强了建筑室内外的视觉渗透,大片的彩色玻璃使得建筑富有朝气与活力,大面积使用富有质感的金属外墙则表现出建筑的前卫、时尚与技术美,石材外墙与其他建筑材料形成强烈的虚实对比,产生丰富的建筑立面效果等等。合理的运用建筑材料,通过不同材料的质感,色彩,大小等特性,让建筑具有鲜明的特色,从而使得人们能够对其留有深刻的印象,进而吸引人们进入其中。

3.3 灯光设计及广告设计

灯光使得建筑在晚上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另外一面,商业灯光照明对创造舒适的购物环境极其重要。在这一点上,香港的商业建筑做得很有特色。设计师将灯光做成了一个个细节符号,将灯光设计做成一门艺术。每一个商业中心都独具匠心地在光谱上选取一截自己的颜色,通过大量的运用使商业中心具有一种特定灯光的效果。

这种灯光具有十分强烈的识别性和渲染力,尤其是主题鲜明的商业中心,灯光就成为一种氛围渲染的有力手段。人们无须看清购物中心的名字和标志,就能从灯光的效果上,从色彩的感受上,知道自己走进了哪一个商业中心。这是香港商业建筑发展到一个重要的阶段,在细节上的成功应用。

广告作为一个最为直接的展示窗口,在设计时应该予以合理考虑。以何种广告形式出现在立面上,文字,图片,符号,图像,还是其他形式,广告的位置,大小,数量等等都需要与建筑立面相协调。好的商业建筑的广告设计,不止是传递出商品的各种信息,更是吸引顾客,体现出建筑的独特性格,烘托出强烈商业氛围的一个重要手段。

4 结束语

商业建筑的立面不仅是一个城市的商业符号与街区风景,而是浓缩了许多商业元素的综合表达实体。它对商业文化的宣扬、对商业氛围的烘托,对商业活动的促进都起了不可忽略甚至无可比拟的作用。商业建筑外立面对新消费模式的烘托是十分关键的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商业建筑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波普艺术;波普建筑;起源;大众文化;中国

1 波普艺术的起源

“波普艺术”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但是在美国发展壮大,是一场前卫而又面向大众的设计运动。波普文化反映了当时西方社会中成长起来的青年一代的文化观、消费观及其反传统的思想意识和审美趣味。这些年轻的先锋艺术家们认为艺术不应仅供少数人享用,而应走向普通大众。他们的设计作品挣脱了一切传统束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商业的烙印。

“波普艺术(Pop Art)”是Popular Art的简称,有大众化、通俗、流行的意思,即流行艺术。1957年,理查德・汉密尔顿(RichardHamilton)对其定义为“流行艺术是通俗的、短命的、消费性的、廉价的、年轻的、色情的、机智而有魅力的恢宏壮举……” 。费菁老师认为:波普是现代主义追求理想过程中的一个变奏,它比现代主义更加入世,既表达了对理想的憧憬又对现实生活持肯定、乐观的态度 。

波普艺术以一种乐观的态度对待消费时代与信息时代的文化,并通过现实的形象拉近了艺术与公众的距离。波普艺术意味着抽象艺术为代表的现代主义的完结,开始了后现代主义的新阶段。波普是现代的,但是它的消费性和符号又是后现代的,正如世界上的其他事物一样,这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

2 波普建筑的产生

20世纪50年代,西方艺术界出现的“波普艺术”(POP-Art即流行艺术),是随着大众社会的到来、人们审美意识的转变,在达达主义的影响下,针对当时的抽象艺术而产生的。波普的代表作有:约翰斯的《三面国旗》(1958)、劳申勃格的《组字画》(1959)、安迪・沃霍尔的《玛丽莲・梦露》(1962)等。通过对现代文明的夸张表现,波普艺术刻画了这个物质极大丰富而精神极度空虚的世界,其通俗、商业、诙谐的思想影响了当时各个艺术领域,乃至建筑领域。

20世纪60年代是现代主义发展的巅峰时期,长达30年的垄断使得世界建筑日趋相同,建筑和城市面貌越来越单调、刻板,没有人情味。这时以查尔斯・克斯、罗伯特・文丘里等为代表的一些青年建筑师对现代主义提出质疑。文丘里早在1966年出版的《建筑的复杂性与矛盾性》一书中就提出,要折衷地使用历史建筑风格、波普艺术的某些特征和美国的商业建筑的细节,来修正现代主义建筑的刻板面貌,同时提出了推动当代建筑航船前进的两支桨,一桨伸向古代,一桨伸向大众。1977年詹克斯的《后现代主义建筑语言》指出,后现代建筑应采用“双重译码”――大众译码和现代译码,“由于双重译码,这种建筑艺术既面向杰出人士也面向大街上的群众说话” 。

波普建筑正是面向大众的那种建筑。在他们的倡导下,弗兰克・盖里的“鱼舞餐厅”、查尔斯・摩尔的意大利广场等作品应运而生,它们以通俗易懂的形象、浓厚的商业气息、诙谐幽默的语言等特点迎合了人们的心理并风靡一时。

3 波普建筑的特点

3.1 通俗的、具象的波普建筑

“民间艺术家用改变他们的背景或扩大的规模给普通构件以不寻常的含意,通过对感觉的相对性与意义相对性的专注,老一套的题材在新的背景中会产生既是新与旧,又是平庸与生动、模糊不定的丰富含义。”

这种建筑利用象形语言来表达,用人们身边最通俗易懂的符号、形象来装饰或表达建筑形象。最主要的目的是吸引眼球。例如北京天子大酒店,福禄寿三座星像象一件外衣一样披在建筑的外面,初次看到感觉确实有点好笑,但是真正能把中国的传统如此直白的表露、历史文化如此的夸张、把建筑的“表”与“里”如此清晰准确而又大胆地反应的,这座天子大酒店确实是前无古人,也许会后无来者。还有沈阳方圆大厦,整个造型酷似中国的古钱币,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

3.2 商业的、艳俗的波普建筑

作为商业社会的产物,波普建筑的表现形态必然具有一定的商业气息。文丘里认为,在效率至上的商业社会,只有巨型广告牌才能引起高速驶过的汽车司机的注意。文丘里与约翰・劳什设计的最优产品展销厅,巨大而醒目的花纹图案成为建筑外墙的装饰,整个建筑看上去犹如一个巨大的礼品包装盒,具有极浓的装饰性与商业味。

现代主义提倡纯粹的黑、白、灰调建筑,而波普建筑则运用明亮的、艳俗的色彩来引人注目。罗伯特・斯恩特在法国设计的迪斯尼乐园,是由明快的色彩、跃动的灯光、生动的形象和图案组合而成。

3.3 诙谐的、荒诞的波普建筑

弗兰克・盖里认为:“我们正处在这样的一种文化中,这种文化由快餐、广告、用过即弃物、赶飞机、叫出租车等组成――一片狂乱。所以我认为我的关于建筑的想法比创造完整的建筑更能表现我们的文化。” 文丘里也提倡用一种艺术上的不协调给建筑以活力,他喜欢建筑的基本要素混乱、扭曲、折衷,而不要纯粹、直率和干净,甚至宁愿以“丑”取代“美”,以“怪异”代替“崇高”。在他们的倡导下,出现了一批用夸张变形和支离破碎等手法来表现这些美学元素的建筑。

1991年在美国加州建成的西海岸Chiat广告公司总部大楼,盖里将建筑的入口处设计了一个逼真的巨大的望远镜,两个镜筒是小会议室和研究室。如果从正统的审美观出发,人们会觉得它怪诞不经;但当代那些和盖里抱有相似看法的人,则可能从他创作的建筑形象中感觉到一种深层、复杂、具有强烈震撼力的艺术效果。

4 我国波普建筑的展望

波普建筑作为商业化城市中一个活跃元素是不可缺少的,随着我国商业化程度的加深,人们消费热情的持续高涨,波普建筑在我国也会有更进一步地发展。

首先,在一些追求个性化、别具一格的商业、娱乐、休闲类建筑中,如餐馆、酒吧、特色专卖店等,作为娱乐、消费的对象,它们追求瞬间的轰动效应,因此,设计师运用各种新奇的手法对建筑进行“个性化”打造,以满足人们的猎奇消费的心理。

其次,在一些儿童活动场所,如游乐园、主题公园等,波普建筑应该有所发挥。这类建筑中通俗易懂的具象物和鲜艳醒目的“原色调”正好适合儿童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它很能激发儿童的想像力、创造力和活力。

再次,一些大型的较为严肃、正规的建筑,如政府建筑、纪念建筑、展览建筑、体育建筑、演出建筑及交通建筑等则受官方影响较大,形式较为正统。因为这个时代的领导者主要出生于40-50年代,他们受传统观念影响较大,有着独特的经历和气质;作为社会的中坚、权威的中心,他们不愿流于一般,精英意识很强,排斥低俗的、荒诞的、破败的美学元素。因此,即便是建筑师有波普建筑意识,设计了具有波普倾向的作品也大多会被决策者所否定。

5 结语

商业建筑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场所精神;公共空间

1理论基础——场所精神

场所是有人活动的空间。任何人工营造的空间都是为人的活动所服务的,反过来,人的各种自然和社会活动又对空间产生着影响——使其成为“场所”。从更为完整的意义上来看,场所的概念应当是特定的地点、特定的建筑与特定的人群相互积极作用并以有意义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整体[1]。因此,场所就不仅具有建筑实体的形式,还有其精神意义。

2研究对象——新型城市综合体中的公共空间

(1)对象的选取——城市的逐渐发展,使得商业建筑仅仅提供物质消费的功能已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生活方式,一站式的商业综合体已逐渐成为包含商业、办公、居住、观演、展览、娱乐甚至运动等综合各种不同的业态的超级建筑综合体或建筑群体,成为新型的城市综合体建筑。这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公共空间,由于城市商业综合体在城市中的特殊地位,这些公共空间与城市公共空间往往具有相同的空间属性,承载着人的各类活动。商业综合体中公共空间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的品质,因此,公共空间是新型商业综合体的精神核心所在。(2)对象的归类——在众多类型的公共空间中,按照空间形式的不同,可大致分为:街道式空间(线性)、广场式空间(面域性)和院落式空间(点状)。街道式空间主要出现在商业建筑群体中,由一系列线性排列的商业界面相对围合而成,在一些体量较大的单体建筑中,街道式空间也是一种营造场所感的重要方法。广场式空间是商业综合体中较为常见的公共空间形式,依靠广场较大的尺度和空间自由度,成为整个建筑公共空间的结构组织核心,或者各类线性空间的节点。院落式空间一般形式是在一个较小的面积内,不仅包含一定的活动功能,同时还有一定比例的景观元素,是一种场所感较为强烈的公共空间。

3商业综合体建筑中场所精神的具体表达方法

在商业综合体中,公共空间的塑造不仅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本身的塑造,更深层次上是为人在其中的“居住”提供心理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一定的空间成为场所。通过三个不同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场所精神的在各类公共空间设计中的具体的表达方法。(1)楚河汉街——街道式空间的典范。楚河汉街位于武汉市沙湖与东湖之间,全长1.5公里,是纯商业性质的街道空间,因此也属于新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在尺度方面,街道两侧的建筑多为4到5层,高宽比约1.5,形成了类似于传统老街巷的空间尺度;在建筑风格方面,由武汉市老建筑街道界面变化而来的建筑,风格各异而体量相似,形成了连续而又韵律感的线性商业界面;穿插于其中的四个小广场,是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互交融的院落空间,还有中国传统元素结合人居尺度的场景设计。(2)武汉天地——广场与建筑和交响。武汉天地参考上海市太平桥地区规划改造方法,将老城区居民区改造成为新型商业片区,建筑的改造与公共空间的塑造都体现了场所精神的内涵。在其中心广场的设计中,圆形的展览建筑作为广场的焦点,一定程度下沉式于广场平面,采用传统的材料质感和温和的立面形式,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尺度感,为人的活动提供主要的地位;旱喷、植被在其中点缀,是对自然环境的模仿塑造,增加了自然亲和力;一些居住遗迹作为小品被保留下来,作为记忆的载体。这些元素使得广场成为附近居民、游客寻找武汉记忆、感受现代生活和谐共生的场所。(3)群星城——院落式空间的集成。群星城是武汉市较为典型的新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整个建筑围绕一个巨大的中心剧场式广场环绕展开。在建筑的各层,引入各种自然环境元素的院落构成了建筑中公共空间的次级系统。院落层叠的总体布局使得整个公共空间形成了立体园林式环境,营造出自然与都市共生的精神空间。在每个院落中,小型乔木、灌木、草坪、水景等自然元素和木质铺地、石板路等人工元素相得益彰,营造出身处自然之中的场所感受。以上的三种公共空间,虽然形式各有其特点,营造场所精神的方式也各自不同,然而其关键之处都在于利用建筑、材料、空间特性、和自然环境元素的相互配合,给人与建筑、环境之间提供了交流的平台。使人感受到参与感、认同感从而形成强烈的场所归属感,这种归属感赋予了场所其精神意义。在环境变化中保持场所精神是一种积极而富于创造性的活动,尊重和保持场所精神并不意味着完全固守和重复原有的具体结构空间和特征,而是一种对历史的积极参与,人们在参与中获得了牢固的存在根基,而这正是场所最根本的目的和意义。

4结语

商业综合体建筑是当今城市建设的新出现的建筑类型,而且其功能、空间、业态越来越发复杂,逐渐接近成为“超级城市”的一种雏形结构。公共空间作为提供人多样化社会活动的最重要场所,在这类建筑中直接影响到其建筑与环境品质。人的各种社会化活动,是基于对于所处空间的定位和确认而展开的。场所精神理论中人对场所的感知和体验是场所环境塑造的重要内容。场所精神的塑造是赋予公共空间精神意义的重要手段,只有创造出在特定时期对特定群体保持方向感和认同感,并最终形成归属感的场所,才能使人与建筑和环境三者和谐共生,使人在空间中更好的定居。

参考文献

商业建筑的定义范文4

关键词:大型商业建筑; 社区化; 区域; 交通; 节点

Abstract:Commercial buildings has obviously transformed under the development of current social economy and culture. The traditional commercial space has developed gradually into large-scale composite space with complex functions and various forms. Discussions were made that communalization is one of the general trends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And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the spacial form were pointed to summarize the features of communalization. In the perspective of communalization, this paper researches how to organize the space with complex function into a uniform and orderly commercial system, and provide people with the sense of belonging in community and spacial experience.

Key words: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communalization; districts; paths; nodes

1概述

1.1大型商业建筑“社区化”的概念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市民从基本的物质消费转向物质、精神双重消费。购物是商业空间的主体行为,但其“物”的内涵被扩大了,“物”可以是购买的商品、可以是享受的场所、也可以是消费的时间。大型商业建筑包含了若干个零售行业销售商店,如百货店、饭店、酒吧、影视厅、溜冰场、艺术展览厅以及迪斯尼乐园等。本文所指的“大型”是以其服务范围界定规模,意指城市区域型及超区域型的商业建筑,面积在1.6万平米以上,出租店户在100户以上。

在此大规模的前提下,大型商业建筑空间向复合化和聚集化发展,这促使建筑不再以简单的单体形式存在,而形成群体或复合化的单体形式。社区化的建筑并非是建筑和外部空间(空地)的简单相加,而是以社区化的方式将建筑单体或群体以及周围环境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让参与其中的人形成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如(图1)上海玫瑰坊,其空间形态表现出类似于社区的特点,我们称之为大型商业建筑空间形态的社区化。

1.2“社区化”的研究意义

传统商业建筑(如小商铺、零售百货商店)主要是单纯从事商品售卖活动。而当今大型商业建筑涵盖面非常广,往往将百货销售与餐饮、文化娱乐、休闲等功能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社区化的商业空间。从城市角度来说,商业空间的社区化可以弥补由密集交通带来的城市公共空间缺失问题,成为高度聚集的城市生活的载体;从建筑角度来说,商业建筑规模扩大并不是传统商业建筑单体的简单放大,它在发展中形成多种空间布局形式。社区化的商业空间在良好社区氛围的引导下,很容易把人流吸引到气氛活跃的商业环境中,在此以购物为基础引发一系列社区活动;从人的角度来说,现代人渴望交往,社区化的商业建筑是交往的载体,其公共空间成为与外界接触的媒介。

1.3国内外基本研究现状

国内对大型商业建筑的整体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上:“城市化”和“人性化”。“城市化”层面,侧重于研究大型商业建筑从多个方面与城市环境协调、与城市活动有机融合。“人性化”层面,侧重人的主观消费体验,主张将商业空间和商业行为二者自然融为一体。从国内相关论文和专著来看,尚且没有从社区化的角度对商业建筑空间形态方面的探讨。大型商业建筑的“社区化”是从“城市”到“建筑”层面的过渡研究,同时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解读“人性化”,探索如何给消费者营造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社区商业环境,增加逗留时间,创造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国外相关研究走在中国前面,早在80年代出现了以大型商业建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城市综合体建筑,将其归纳为两种趋势类型。一类是 “场所体验型”,例如美国捷得事务所设计的加州圣地亚哥霍顿广场,紧扣“人性化的社区环境”,注重消费者的社区体验,以此吸引慕名而来的消费者;另一类是“主题型”,如以娱乐休闲为主题的华纳和环球影城、以自然生态为主题的日本大阪的难波工程、以沙漠高地的地域特征为主题的El Pedregal商业娱乐中心等。这些都突破了大型商业建筑以传统的商品销售为主体的思维模式,开拓了新思路。

大型商业建筑的社区化,仿佛为城市丰富多样的公共活动提供一个容器,在城市重建了公共活动的大舞台。“社区”的思想往往与“层次”的概念相关,从多个要素方面体现。本文借鉴凯文·林奇和舒尔茨的观点,从以下三个要素分析大型商业建筑社区化的层次并总结归纳空间形态的社区化特点。

2区域空间形态的社区化

舒尔茨认为,要获得环境,就要将环境结构化,并分割成各个领域。“领域在存在空间中具有某种统一作用,它使形象‘充实’,使形象形成一个紧密的空间。”大型商业建筑划分了不同功能的区域,这种区域的划分类似于社区清晰的等级层次,构成由基本销售单元整合而成的连续统一。

2.1层次分明

所谓区域,林奇认为:观察者从心理上有“进入”其中的感觉,因为具有某些共同的能够被识别的特征。这些特征通常从内部可以确认,从外部也能看到并可以用来作为参照。[1]正是因为大型商业建筑功能的复杂性和消费群体、商品的细分化,所以必须将混杂在一个容器内的区域进行明确的划分。

就作者调研的大型商业建筑来分析,首先将其划分为几个子系统,例如购物、餐饮、娱乐等,自成区域;区域再细分为不同类型的功能,例如购物分为服饰类、电器类等,当然还可以根据类别的复杂性再进一步细分;每个类别又由多个品牌的消费单元构成。但如果项目的商业面积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如广州正佳广场商业面积约为30万m2),首先会形成区域组团,再层层细分。

区域的层次关系肯定了不同层次空间的区域属性,在消费者心理上建立认知感与归属感,强化社区意识。

2.2主题连续

区域要建立区别于同一层次其他部分的连续性主题,它包括很多种物质表现形式。首先商业建筑作为一个系统有区别于城市其他区域的特征,比如总体布局形式、公共空间形式、立面造型等;大型商业建筑划分子系统区域,在明确不同商业功能或主题的前提下,建立各区域物质特征的连续性主题。比如同一区域采用相似的立面形式和材质、相同的铺地、开窗方式等细部特征以及连续的区域外轮廓线。如(图2)上海正大广场,廊道连续的冷色调材质明确划分了线性中庭空间。通常区域要有一个突出的线索以被识别,如日本福冈博多水城,五个区域分别采用“从地球表面演化出来”的一套颜色,但又都统一于整体的水平彩色条带的大前提下,整体统一谐调而区域又相对独立。

2.3中心明确

区域要具备向心性,即一个强烈的中心和明确的边界,在区域内沿中心向外辐射开来,区域应该围绕一个强烈的中心。在单体式商业建筑中,区域组群围合而成的公共空间是一级中心;各个区域的中庭或特色廊道又是区域的中心,如(图3)正佳广场。边界应该明确但不僵硬,如日本福冈博多水城,用一条人工运河作为组群区域的柔性边界,单体连续的墙面和外走廊肯定了区域的边界。强化大型商业建筑在城市中的边界是十分必要的,能改善以机动交通占主导的城市空间,排除干扰,建立完善的步行系统和人性化的社区环境。

2.4社会意义

区域要建立社区的社会意义。“在许多情况下,环境通过提供线索作用于行为,人们靠这些线索来判断或解释社会脉络或场合,并相应行事。”驱动行为的是区域表达的意义,而提供意义的线索则是区域内的物质环境。各功能区域根据自身要表达的意义突显其商业氛围或社区文化等,或动或静,或公共或相对私密,以便消费者选择符合需要的场所。

3交通空间形态的社区化

环境经过结构化的组织才能成为有意义的场所,交通空间(路线)和节点空间(场所)则是结构化的手段。交通空间,主导消费者的移动方向,同时能诱发消费者的行为,市民正是在路线上移动的同时体验商业环境。根据路线在大型商业建筑中的不同作用,社区化意义也不同。

3.1区域的骨架——层次分明

大型商业建筑以路线展开布局,路线的功能之一是区域的骨架,像枝干一样贯穿商业空间。我们知道在住宅小区规划中道路常被分为小区级路、组团级路和宅前道路三级。大型商业建筑中,作为骨架结构的路线也有层次之分。商业建筑与城市干道的关系和在城市中的区位关系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商业销售额,这层路线是第一级;商业建筑中各个子系统之间的路线是第二级;第三级是区域内各单元之间的路线;如果区域功能复杂,还会做次一级的划分。

设计中,有时路线被两侧的建筑突出,发展成“街”的形式。它可能是串联商业群体中所有单体的最高级道路,也可能是某区域内具有重要功能意义的支路,比如饮食街;它可以是室外商业街,也可以是室内街道。如(图4)万象城中单体之间步行廊道。这时,“街”应注意垂直界面(如沿街立面、植物配置)的连续性和街的高宽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物和节点来获取方向感和可度量性。

3.2区域的边界——凝聚的缝合线

路线的另外一个功能是区域的边界,经常以外廊或平台的形式表现。它明确地划分了两个区域,但又保持了视觉上的联系。“许多边界是凝聚的缝合线,而不是隔离的屏障。”作为边界的路线要有连续性和可见性,边界的立面形式、材质等保持统一。另外,城市中的街道原本就是生活的媒介,只是现实生活里逐渐被机动交通取代,所以在大型商业建筑中,可将边界的线性要素扩大为尺度适宜的逗留场所,设置长椅、咖啡小座、绿化等社区设施,重塑“街道的美学”。一方面提供休闲场所,另一方面在边界繁荣商业氛围、吸引人流,如(图5)上海港汇广场在交通空间两侧设置咖啡小座。

3.3场所的连接——停留的意义

路线的第三个功能是连接场所。大型商业建筑中不能缺少商业功能空间以外的节点——消费者停留的场所。路线以节点为原点展开,既非布局的主要骨架也非区域边界,而主要作用是引导通过有意义的场所为消费者所体验。如广州正佳广场(图6)和上海港汇广场(图7)中的“桥”,丰富步行空间层次并避免线型空间的路线过于迂回。还有的路线既有骨架功能,又作为场所中震撼的中心体量和丰富空间的元素,如香港朗豪坊的通天梯(图8)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中上下交错的自动扶梯(图9)。

4节点空间形态的社区化

若把有实际商业功能的区域作为图形的“底”,那么“图”就是交通和节点。所谓节点是“观察者可以进入并作为据点的重要焦点,典型的如路线交汇点或具某些特征的集中点”[3]。一类是作为连接点的节点空间,是室内外、区域之间的转换点,消费者在此对活动路线作出选择,如(图10)深圳中心城的中庭。另一类主题集中的节点也经常出现,如(图11)深圳CocoPark购物公园下沉广场,它集中了有代表性的空间、绿化、休闲设施、城市活动。这类节点是大型商业建筑的焦点,成为一个核心。节点空间形态的建构有利于培养市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区意识,是实现大型商业建筑社区化的重要因素。

4.1层次分明

节点同区域、路线一样也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系统,“层次需要一个主要的中心,包括所有‘最高的’或最密集的、或最特殊化的行为”。大型商业建筑的节点往往从最高级中心展开,逐层扩展到区域节点(如中庭是节点空间最常见的空间组织手法)、路线转换点(如过厅、门厅)、销售单元内节点等(图12)。这些节点空间的结构层次要符合消费者心理、社会交往、认同和归属感,强化不同层次节点的领域属性。实现从室外到室内、从区域外到区域内、从开敞到相对封闭、从公共到相对私密空间的有序列转换和融合。

4.2核心突出

节点是一个核心,如果它不是路线的集中点,就应该具备主题因素的集中才能吸引人流汇聚。日本福冈博多水城以水景作为永恒的主题元素,并在运河中央设置了一系列的动感发光水柱,足以让人驻足欣赏。核心是物质核心,也是行为核心。节点空间应该为多种行为活动创造条件,可以散步、可以休憩、也可以作为城市表演的舞台,如(图13)上海百联西郊购物中心经常会在广场上举行文娱表演。

4.3形态完整

大型商业建筑的节点和区域一样,都是从“内部”体验的,不同之处在于空间的整体性。区域由于要分割成次一级的多个商业单元,消费者一般不在意一个区域的整体空间形态;而整体空间形态对于节点来说非常重要。一旦节点空间有了形态,给人的印象会更深刻。节点空间应有“集中型的形”,有明显的边界,如(图14)深圳CocoPark。

尽管节点从字面上理解是“点”的概念,但实际上它既可以是广场、中庭,也可以是如港汇广场中街道式线性空间(图7)。除了边界围合程度,垂直界面也同样重要。特征鲜明的立面有助于肯定节点的空间形态,如(图15)上海久百城市广场。

4.4“公共性”突出

林奇认为:一个场所是否正属于公众,要看它在多大程度上想为公众开放并乐于为社区成员服务。它还应给予使用者相当程度的集会和行动自由,公众应能对其使用及发展进行某种控制。良好的节点空间首先要极大地丰富和美化物质环境,配备公共设施,鼓励每个人都驻足停留,鼓励不同阶层的人进行社会交往并确保每个人都同等程度地自由享受公共空间;其次要划分节点中的景观层次,如步行区、绿化区、水景区、休息区等,空间划分得越细致,领域属性就越强;再次,节点空间既要面对群体,也要面对个体。即既能开展大型的群体娱乐活动,也能让个体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这样,节点空间才真正成为商业建筑的“起居室”,如(图16)广州正佳广场中庭。

5结语

现代主义的功能分区让城市生活的各要素相互分离,彼此割裂。城市仿佛被公式化,等于建筑加空地,索然无味。传统城市中的公共空间、聚会场所逐渐为机动交通做出巨大牺牲,变为“受侵蚀的城市”和“被遗弃的城市”。我们从社区化的大型商业建筑重新建立“复兴的城市”,成为城市生活的舞台。

参考文献

[1] 诺伯格·舒尔茨. 尹培桐译.存在·建筑·空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

[2] 拉普卜特·阿摩斯.黄兰谷译.环境建成的意义——非言语表达方法.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3] 凯文·林奇.方益萍.何晓军译. 城市意象. 华夏出版社. 2001.

[4] 凯文·林奇. 林庆怡等译.城市形态. 华夏出版社. 2003.

商业建筑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晋商 民居 建筑装饰 文化

文化究竟是什么?周一良教授在《中外文化交流史》中对其做了狭义、广义和深义三个层次的阐释。概括来说,文化包含一个民族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创造的精神的、物质的全部成就。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互为依托,物质文化是精神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是物质文化的反映。今天,我们在学习或继承前人创造的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务必要考究它包含的精神文化诉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继承和创新传统文化。

晋商民居建筑是我国北方民居建筑中的宝贵文化遗产。山西保存较完整且具有代表性的晋商民居(以灵石县的王家大院、祁县的乔家大院、太谷县的曹家大院、榆次县的常家大院等为代表)以其宏大的建筑规模和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成为今天我们研究晋商文化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些民居建筑我们可以遥想晋商昔日汇通天下的繁华景象,并且还能从这些晋商民居大院的建筑装饰中找到晋商思想文化的写照。这些融入到建筑装饰中的晋商文化是我们学习、传承和创新建筑装饰的基础。

一、晋商民居建筑装饰的繁缛豪华反映了晋商雄厚的经济实力

晋商大院从外观上看是一派青砖灰瓦的古朴厚重景象,但是从院内看却是另一番石雕木刻的繁缛豪华景象。晋商大院里的建筑装饰很好地协调了青砖灰瓦的沉闷与单调,让建筑变得生动而有观赏性。晋商大院的建筑装饰充分运用了木雕、砖雕、石雕等传统精湛工艺。“三雕”装饰遍及晋商大院建筑装饰的重要部位,从门脸、影壁、门户、窗棂、墀头、屋檐、屋脊、烟囱到勾栏、梁枋、雀替、挂落、匾额、垂柱,再到抱鼓石、门砧石、础石等。这些装饰构件与建筑主体相得益彰,并且处处表现出繁缛豪华。

晋商大院繁缛豪华的建筑装饰源于晋商昭示雄厚经济实力的诉求。明朝中期随着商业资本萌芽的出现,晋商利用山西特有的煤炭、食盐等资源,以及地处蒙古草原与中原、江南之间的地理优势快速发展。至清朝,晋商依靠汇通天下的票号称雄商界,最终成为富甲天下的商帮。随着财富的大量积累,晋商在传统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变得重要而又特殊。晋商虽然不比封建王公贵族地位显赫,但是富甲一方。他们在尊崇封建政治礼制、融入社会风俗的同时,迫切需要昭示自己重要的经济地位。

20世纪30年代,梁思成在论著《晋汾古建筑预查纪略》中对晋商的描述是“富户均经商别省,发财后回来筑舍显耀宗族”。从中可以看出,晋商民居建设的目的不仅仅是居住,更重要的是要昭示其经济地位,而且是在全国范围内经济实力的昭示。这种昭示使民居建筑改变了其实用性的本质,而变成显示财力和地位的重要物质载体,繁缛豪华的建筑装饰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

二、晋商民居建筑装饰题材的通俗质朴诉说了晋商多元的社会民俗

晋商大院中的建筑装饰虽然材质考究、工艺精湛,但是建筑装饰的题材都通俗质朴。这些题材包含了晋商对美好生活的愿景,其让这些冷灰色调的砖瓦建筑变得更加亲近怡人了。无论是表现文人雅趣的“岁寒三友”,还是体现礼制教化的“桃园结义”“二十四孝”,以及表现荣华富贵的“喜禄封侯”,都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这些喜闻乐见的建筑装饰形式表现了山西自古以来深厚的社会民俗民风。这些通俗质朴的题材包含着对封建礼制中人伦孝悌的尊崇,也有对皇天后土中神灵的崇拜,还有对生死轮回中荣华富贵的希冀。

在这些浸润着中国古代儒、道、佛等诸家文化影响的传统风俗基础上,晋商还孕育出了具有商业文化气息的独特货殖文化。以血缘和道德为基础形成的风俗文化始终将“子孙相继,祭祀不辍”的追求贯穿于晋商商业活动的始终。在这种文化价值取向的指引下,形成了民谣中“山西人大褥套,发财还家盖房置地养老少”的普遍现象。这也是晋商大院建筑装饰出现的重要文化基础。

晋商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还逐渐融合了异地多种文化思想,创造出了晋地与全国各地文化特色相融合的多元民俗文化。这也使得晋商民居建筑的装饰形式上呈现出各地建筑装饰之长的特点。明清时期晋商民居建筑装饰与皖、浙、闽、粤各地的优秀富商民居建筑装饰的材质、形式、色彩、题材上都出现了风俗文化融合的倾向。

三、晋商民居建筑装饰的严谨克制表明了晋商基本的政治态度

晋商大院是由多套院落组合而成的,虽然占地面积很大,房屋数量很多,但是在形制上依然遵循四合院或三合院的基本民居形式建造。建筑装饰上虽然不乏精美的雕刻和彩绘,但是建筑装饰中被大量应用的砖雕、木刻、石雕大多保持原材原色的状态。这种晋商民居建筑装饰中的严谨克制表明了晋商对封建政治礼制的尊崇。

明清时期封建专制主义一统天下,封建政治礼制尊崇皇权至上,尊卑有序,等级明确。民居建筑的等级也有明确的规制,据《明史・舆服志》载:“庶民庐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色彩。”但是晋商大院的青灰色砖瓦和棕灰色梁柱之间不乏精美的彩绘和斗拱。这些许的僭越却是晋商由富及贵文化思想的最好见证,表现了晋商谋求自身政治地位的标准。

在封建社会中,历来就有重农抑商的传统思想。晋商巨贾虽然富有,但是如果没有品级,其住所也只能按照庶民的标准建造。于是晋商在建房置地不弃力耕的同时,尊学重道儒贾并举。通过读书入仕,再靠官商结合来壮大自己的家族势力,并以此来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在清王朝时期,晋商在“勤王”的过程中抓住机遇迅速壮大,尤其是在清王朝统一中国的历次战争中都屡立奇功。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晋商大院建筑中因为晋商与封建政治势力的结托关系而出现的御赐官赠匾额和精妙绝伦的雕饰彩绘了。

总之,晋商民居的建筑装饰是晋商文化的重要载体,其记录了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晋商文化的方方面面。在建筑装饰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在借鉴和学习传统建筑装饰时务必要考究其蕴含的文化含义,而不能在“伪文化”的外衣下一味机械复制、堆砌建筑装饰符号。

参考文献:

[1]周一良.中外文化交流史[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

[2]朱向东.晋商民居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商业建筑的定义范文6

第一,这里是指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筑区划”目前似乎没有统一的解释,但笔者认为,区划就是地区、区域的划分。建筑区划则是对建筑物聚集区进行的区域划分。通常情况下,一个独立的建筑区划为某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图)上载明的区域范围。在建筑物建成后,需要调整区划的,则指统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范围。调整后,有可能将以前相邻的建筑区划合并为一个新的建筑区划,也有可能将以前的建筑区划分割为几个新的建筑区划。通俗地讲,可以理解为规划上的“小区”。由此而论,对建筑区划外或者占用闲置土地、占用公共道路、场地及违反规划要求所建的车位、车库和规划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属于本款调整的范围。

第二,关于本款中“首先”的含义。有观点认为,这里所谓“首先”,是指业主对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即开发商在出售、出租车位、车库时,业主优先于建筑区划之外的购房人或承租人。若真如此,在目前大中城市车位、车库供不应求,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将车位、车库过高定价,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高价的车位、车库望而却步时,开发商则可顺理成章地向建筑区划外的第三人出售。势必造成开发商利用价格手段,轻而易举地突破法律的束缚。由此可见,本款中的“首先”不是“优先”而应指不区分条件地满足业主的需要。其法律涵义包含必须满足业主的需要为限定条件,否则,《物权法》条文直接使用“优先”即可。

第三,“业主”在这里的定义。笔者认为,本款“业主”的定义应为《物权法》第70条所述“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 权”的人,而这里的“等”字不应包括单独购买车位、车库的人。因为车位、车库是建筑区划内整体环境的组成部分,为服务于整个建筑区划内业主便利而配套建造的,故其利用应该服从于购买住宅、商业、办公等业主的需要。仅仅购买车位、车库的人应只对购买的车位、车库及其所在的停车场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让其作为“业主”参与其他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维修义务,享有选举业主委员会权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其本人和其他业主都是不公平的。如果这里包括了只购买车位、车库的人,则建筑区划内拥有住宅、经营性用房的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本款所欲达到的目的亦无法达成。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物权法》第2章第3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以及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也可认定为业主(本文以下所述业主均为此义)。

第四,对“需要”的界定。业主对车位、车库的需要情况是复杂而多变的,笔者认为对“需要”的界定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有:车位、车库的功能与属性;车位、车库配套建设标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等。

对此,我们首先应当进行目的限制。业主购买车位、车库的目的必须是用于停放汽车,否则与立法目的和配套设施的属性不符,从而不应得到本款的保护。其次应当对数量进行限制。一般来说,规划配套的车位、车库标准少有达到1:1的比例,这时如要满足需要就应考虑数量上的合理性。笔者比较赞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第8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租用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这种界定符合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拥有汽车大多数为一辆的社会现实,也有利于尽可能满足最广大业主的需要,促进社区和谐。当然,在配置比例等于或大于1:1时,开发商出售、出租车位、车库给业主的前提既要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也要按照配置比例范围内进行。另外,笔者认为还应当在时间和方式上作出合理的限制。因为这里的需要存在着现实的需要和潜在的需要。需要是动态的,而车位、车库配置比例是固定的,这两方面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对于房地产开发而言,如已将除车位、车库以外的专有部分销售完毕,开发商在合理的期间内征求了业主的意见且满足了现有业主的需要之后,可以将剩余的车位、车库有条件地对外出租,但不能对外出售;如专有部分未销售完毕的,应考虑满足将来业主需要之后才能有条件地对外出租,但不能对外出售。为什么这里提到的是只能有条件地对外出租而不能对外出售呢?因为无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是否大于、等于或小于1:1,车位、车库作为配套设施都是以满足业主需要为前提,一旦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为建筑区划之外的人,则规划配套比例随即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就可能损害业主利益且这样做也不符合前述关于“业主”在这里的定义;同时,开发商在此只能是有条件地对外出租,即应限定开发商对外出租后,若今后业主在配置比例范围内提出车库、车位需求,开发商与不属于业主的该车库、车位的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无条件解除。即开发商对外出租后,将来如有业主提出购买或承租要求,在符合配套比例的情况下开发商应该满足。这是既保护业主利益又不致于对开发商过于严苛的合理做法,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也是对所有权人在本款限制条件下行使权利的尊重。

此外,当配置比例不为整数,比如0. 8:1时购买一套房屋的业主可以购买一个车位(车库),1. 5:1时购买一套房屋的业主可以购买两个车位(车库)。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能在建筑物专有部分还未销售完毕便将配套的车位、车库售罄。出现这种情况并不违背本款规定,开发商在以后的销售过程中可以事先跟买受人讲明,告知买受人签定合同时车位、车库已售完的事实。

第五,本款规定对已取得车位、车库所有权人的出售、出租行为是否依然具有约束力。笔者认为,虽然已经取得车位、车库所有权人对其车 位、车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基于车位、车库与其主体建筑物之间关系的特殊性,是其主体建筑物的配套设施,本着同一事项作同一处理的法治原则,对已经取得车位、车库所有权人出售、出租行为亦应受本款约束;同时,本款规定的目的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若业主单独将车库、车位对外处分,则表明其并不需要车库、车位停车。再者,车位、车库问题亦属于业主成员权范畴内容,其使用和转让应当服从于整个建筑区划内建筑物的使用和全体业主利益。若不如此,本款“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达不到目的。

第六,如何按照本款规定进行登记。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转让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而转让成功的标志一般在于是否完成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从合理、审慎的角度出发做好该项登记工作。现就实践中可能涉及的以下几种情况试作分析。

1.开发商首次转让。开发商首次转让的情况一般会有出售(附赠)、折价抵偿工程款、司法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车位、车库转让等。在开发商以出售(附赠)形式登记所有权的,登记机构应当审查受让人是否为该建筑区划内业主及其取得是否符合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慎重起见,还应当由开发商出具“已按配置比例满足了业主需要”的具结保证。为避免业主只登记车位、车库而不登记住宅、经营性用房,此后将住宅、经营性用房以合法形式单独转让,从而使得本款立法目的落空,登记机构可以先登记业主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再登记车位、车库或同时完成登记。开发商折价将车位、车库抵偿工程款的情况下,无论受让方是其债权人还是由债权人再转让给他人,这时最终记载于登记簿的一定要是该建筑区划的相应业主,同时也应符合配置比例的要求。如果中间出现多次转让的情况,只要最终的权利人符合前述登记条件,登记机构可合并处理。有人指出这样做可能使得开发商与他人串通,在二次转让中谋取利益从而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实践中这种以资抵债的情况不是个例,由于最终登记的权利人只能是业主,开发商或其债权人提出过高要求只能使得自身利益得不到实现。所以,当业主能够与之达成协议并完成登记,这应是一个消除纠纷、维持稳定的合理做法。实践中还有一种便是开发商在建设、出售、抵押等环节出现纠纷导致诉讼,被司法机关依法将涉及的车位、车库判决、裁定给他人的情况,这时登记机构只需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即可,不用再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本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