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的理财险范例6篇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范文1

    一、交强险实施前后保险业产险业务经营成果对比分析

    1.数据来源。

    为避免个别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受偶然因素的影响,本文特收集了交强险实施前后整个保险业1999—2007年产险业务收入及业务毛利的财务数据,并据以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

    2.交强险实施前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说明。

    根据理论和实际经验,我们将产险保费收入看成自变量,产险业务毛利看成因变量,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并根据交强险实施前(1999—2005)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数据,得出模型为:

    Y^=0.440165X+274280.9086

    根据这些数据,我们进一步分析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可以发现: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9908,正相关特性十分显着。此外,我们还计算出回归模型的判定系数为0.9817,这说明在交强险实施前只有1.83%的概率属于随机因素来影响产险业务毛利,因此所建立的这条回归线是合适的。

    3.交强险实施前后保险业产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对比分析。

    一方面,由产险业务毛利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交强险实施前产险业务毛利的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2.75%,而在交强险实施后,2006年产险业务毛利的年增长率为27.78%,2007年这一比率更是达到了37.04%;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根据2007年产险保费收入的实际数据,按照上文所得的回归模型来预测2007年产险业务毛利的话,其预测数为9067608万元,这也明显低于2007年保险业产险业务毛利的实际数9772660万元。因此,从上述两方面的分析来看,交强险实施后保险业产险业务毛利出现了非常增长,我们认为这种非常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交强险保险费率水平偏高(这一结论将在下文费率影响因素分析中加以利用)。

    二、交强险的实施对商业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由于交强险本身的独特性,其实施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交强险的实施强化了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不仅将商业保险公司带入了交强险这一服务领域,同时为公司的其他业务产品开拓了市场。我国交强险实施以来商业保险公司的实际投保数据表明,投保人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后,如果要购买其他商业险种,90%以上会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出单。另一方面,由于交强险具有社会救助的性质,其条款、费率水平由监管机构统一制定,各商业保险公司统一使用,国家又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实行“无盈无亏”的原则,加上对交强险的赔付是“无过错”的责任范围,这样势必导致商业保险公司运行成本的增加,从而加大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交强险的实施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这种复杂影响也对商业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1.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永恒主题,而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对自身业绩的评价又片面地追求规模的扩张和当期的经营利润,从而忽略了业务盈利性和风险性的平衡(胡宏兵,2007)。然而,按照上文分析知,由于交强险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商业保险公司受理交强险业务会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还是与受理传统产险业务一样,在受理交强险业务时不注意业务审批,不注重对风险的控制和衡量的话,势必会加大保险期限内的出险频率,从而增大赔付率,影响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乃至导致整个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因此,从风险价值管理来看,要从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理赔的各个环节做好应对措施,防止风险的产生和恶化:在受理每笔交强险业务以前做出风险评价,尽可能地防止赔付的发生;公司业绩考核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要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具有引导作用,使其能够体现商业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文化,有利于形成对风险进行全员、全过程、全范围管理的理念;为交强险业务制定新的理赔流程,进一步完善核损管理模式并加强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系,消除投保人潜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2.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这决定了商业保险公司资产具有明显的负债性,将这种负债性结合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所受理的产险业务实际来看,还具有短期性,从而要求商业保险公司的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戴成峰,2007)。然而如前文所述,对交强险业务的赔付是“无过错”的责任范围,这样一来交强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于其他产险业务来说更高。因此,从资产负债管理来看,商业保险公司应重新分析公司整体的业务结构,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风险状况和实力来配置投资资产:充分考虑交强险业务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其平均偿还期,在此基础上考虑其对公司整体业务负债的影响,根据资产分配原则合理配置投资资产;在注重投资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保障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同时,要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着力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

    3.从有关产险费率制定的精算模型的已有研究成果来看,考虑到影响产险费率水平特别是车险费率水平的主要因素是投保人的历史索赔次数或是历史索赔金额的大小,然而交强险业务是一项具有较高经营风险(主要是赔付风险)的业务,并且具有强制性,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受理交强险业务,由此我们认为,交强险业务费率水平的影响因素不能单一地看作是历史索赔次数或者是历史索赔金额的大小,应该是多因素决定某项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再以风险的大小来决定费率的高低。因此,从费率制定的影响因素来看,商业保险公司应对交强险费率的制定建立一个风险影响因子库,在受理交强险业务前进行风险评价,以风险水平来确定费率水平。下面对我们所提出的这种费率决定机制做具体说明:

    可行性说明。我们所提出的这一费率决定机制的主要思想是根据交强险业务的不同风险水平决定不同的费率水平,而这一思想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不同费率水平的法定可能性。根据前文交强险实施前后经营成果的对比分析所得结论:目前我国交强险保险费率水平偏高,这为交强险业务制定不同费率水平提供了法定可能空间。如果投保人风险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他/她的投保费率水平将收敛于法定最高费率水平,反之,则收敛于一个较低的费率水平。

    风险水平影响因子库的建立。这种由不同的因子影响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再由风险水平来决定费率水平的思想,明显比由单一因素来决定费率水平更合理、公平。影响因子的选取对于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可能有一定的差异,但大体上都需要考虑如下几个因子:

    (1)投保人历史索赔次数,这是现有车险费率水平决定模型中考虑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另外,从实际经验来看,以投保人历史索赔次数来作为衡量交强险业务风险水平的一个影响因子肯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投保人历史索赔金额,仅以投保人的历史索赔次数来考虑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明显是不合理的,也缺乏公平性,所以我们认为以投保人历史索赔金额来修正风险水平是必要的。

    (3)投保人驾龄或车辆使用年限,单从投保人历史索赔情况来衡量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还是缺少说服力,同时也不能体现公平原则,所以我们将投保人驾龄或车辆使用年限作为交强险业务风险水平的一个影响因子,用来评价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

    风险水平决定费率水平的方法。这种费率水平计量模型建立的瓶颈在于找到一个合理的方法将前文所讨论的各风险水平影响因子赋予一个权重,以期能够准确合理地计量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这尚需要更多基础数据的支持和业内学者的进一步研究。在能够合理计量风险水平后,我们可以根据现有的车险费率奖惩系统,改进其中的负二项模型或二元风险模型,尽可能地准确计算费率大小。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交强险实施前后经营数据的对比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我国现行交强险费率水平偏高。随后根据交强险业务本身的特性,分析其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影响,其中特别提出了交强险费率制定的影响因素。在分析交强险费率影响因素时,我们结合前文对交强险实施前后经营数据对比分析所得的结论,提出了按照交强险业务的不同风险水平决定不同的费率水平的思想。这对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受理交强险业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受理交强险业务时,商业保险公司虽然不能拒绝受理这一业务,但是可以根据个别投保人风险水平的不同,按照合理的方法制定差别的费率。此外,本文的研究对建立交强险费率的精算模型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范文2

我国地形起伏大,地貌单元多,地质结构复杂,是一个地震灾害多发且所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的国家。日本等国地震保险的实践证明,建立有政府作为承保人参与其中的地震保险制度,是地震多发国家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合理的制度选择。本文力图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借鉴日本国家地震保险制度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我国国家地震保险制度的总体构想。

一、地震风险的性质与地震保险的承保主体

按照风险管理与保险的理论,商业性完全可保风险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在一定时期内事故的发生要有相当的数量,从而有足够的经验数据可以为保险费率的厘订提供客观依据;二是每次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的概率较小,从而使保险人按照所厘订的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在通常情况下足以抵补保险赔偿和费用支出,且有剩余以使保险经营主体能够有利润可图;三是众多有地震风险的财产所有者有能力并愿意按照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从而既使保险的总保险费收入达到必要的规模,又可以使风险高度分散。然而,一定地域空间内破坏性地震即使在较长的时期也很少发生,而一旦发生作为风险载体的财产极易普遍严重受损,从而使保险人所面临的赔偿责任很可能远远超过其保险费收入。尤其是居民家庭受其对保险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限制,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很难达到使保险人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抵补保险赔偿和费用支出且有剩余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居民家庭财产的地震风险不是完全的商业性可保风险。

正因为如此,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居民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与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严格区分开来,前者实际上被定性为商业性与政策性相结合的混合型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同承担保险责任;而后者则被定性为商业性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这样,可以集中商业性保险公司和政府两个方面的资金和力量,保障居民家庭在巨灾损失发生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有利于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与日本相比,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还比较低,政府所能拿出的财政性保险补偿资金是很有限的,居民家庭对保险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则更为有限。这就决定了我国更不具备将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作为纯粹政策性保险,由国家单独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也更不具备将其作为纯粹的商业性保险,由居民家庭按照能够保证保险人不亏损且有适当利润的费率交纳保险费的条件。我们只能像日本那样,将居民家庭财产保险定性为具有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双重因素的混合型保险,从而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同充当承保主体。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则作为商业性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单独承担保险责任。

二、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与保险责任划分的方式

严重的地震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为了控制自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通常都要对其承保金额作出限制性规定。在日本,政府以承保人的身份参与的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金额,被限定为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是30%-50%)。超过这一比例的部分可以办理商业性保险,政府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这种做法有利于保障多数居民家庭在地震损失发生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又与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对严重地震损失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而是合理的,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考虑到我国目前政府所能拿出的财政性巨灾补偿资金极为有限,及由于居民家庭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异从而在财产占有上的差异巨大,且多数居民家庭尚未投保一般家庭财产保险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多数居民家庭在地震灾害损失发生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国的居民家庭地震保险不宜采用日本的将一般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其最高承保限额的做法,而是直接规定同一的绝对额作为居民家庭财产的最高承保限额更为合适。对于财产价值超过这个绝对限额的部分,居民家庭可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普通商业性地震保险。当然,不同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和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财产价值不同,在承保限额上,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有一定的差别。

政府以承保主体的身份参与居民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目的是为了承担大的地震灾害一旦发生超过商业保险公司正常偿付能力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政府应当以再保险人的身份参与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在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先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再全部分给由日本各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后者根据将保险金额换算成可能发生的赔款金额,并以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将该赔款金额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按各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回分给各商业保险公司;一部分自留;超过二者之和以上的部分分给政府,直至规划最高赔偿限额。地震损失发生后,首先由商业保险公司在其赔偿限额以内进行赔偿,超过商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地震再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地震再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政府负责赔偿。为了防止在严重的地震灾害发生后商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损害再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利益,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事先约定的共同保险条款,要对超过其最高承保限额以上至再保险公司最高限额的赔款部分负责其中的一定比例(目前是50%),对超过再保险公司最高限额至政府最高承保限额的赔款部分再负责其中的一部分(目前是5%)。

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责任划分的方式构思精巧,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展业中的技术与人才优势,而且还可以通过共同条款将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促使商业保险公司谨慎理赔,从而既可避免或减少政府的不合理赔款支出,又可降低政府的监督成本。我们可以将日本的这一方式移植过来,并加以适当改造,使之成为我国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的各承保主体间责任划分的基本模式。

为了平衡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地震保险业务规模,合理划分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的保险责任,有必要设立我国的专业地震再保险公司。居民家庭地震保险业务的直接承保、责任划分和损失赔偿的流程可与日本的做法大体相同。当然,保险责任在不同承保主体之间划分的比例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加以确定。可以考虑使我国专业地震再保险公司成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经济实体(要使专业地震再保险公司能够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使其起码就一个较长的时期而言有合理利润。只要其自负责任限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个前提条件是可以得到满足的),而不只是一个在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间划分地震保险责任的机构。其资本来源在初期可以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为主,但从长期看不应只限于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可以吸纳更多的国内其他资本和外国资本。这样,一方面可以极大地增强其承担地震风险责任的能力,提高地震损失的保险赔付率,并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通过国际再保险的方式向国外分散地震风险责任。三、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险种设计

日本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通常是作为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承保的,即居民家庭只有投保了一般家庭财产保险,才能在此基础上附加投保地震保险。由于日本多数居民家庭都投保一般家庭财产保险,将地震保险作为一般财产的附加险并与前者同时投保,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减少承保主体的费用支出,因而是合适的。但对日本合适的做法对我国则未必合适。我国尤其是目前地震多发地区相当多数的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较低,对保险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加之缺乏风险与保险意识,多数居民家庭没有投保财产保险。鉴于此种情况,为了扩大地震保险的投保比例,使更多的居民家庭都能获得地震保险保障,同时又不增加居民家庭的保险费支出负担,有必要采取与日本不同的做法,对居民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设立独立的险种,在既定承保限额内单独承保居民家庭财产的地震风险。居民家庭可以不必投一般家庭财产保险,即可直接投保地震保险。考虑到一些特别贫困的居民家庭尤其是落后地区特别贫困的居民家庭交付保险费的困难,中央政府可以从财政地震保险专项基金中划出一块来用于这些家庭地震保险费的减免。

四、家庭财产地震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水平和差别费率

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中立性费率算定机构)负责厘订。它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纯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根据地震的特点,参考长期积累的有关数据,在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计算出来。

一定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发生的周期通常都要比较长,因此,在厘订地震保险费率时需要使用长期的和大范围的经验数据。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在计算时先参考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估算出预想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均损害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求出平均纯费率。附加费率则是用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加查损、定损等费用,再除以现有保险金额计算出来的。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地震保险费率的厘订方法,尽可能使用我国较长时期的地震及其损失的资料,并根据我国不同地区地震灾害的变化趋势计算出纯费率,并加上合理费用率得出商业性毛费率,然后再考虑居民家庭和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两个因素对其进行调整,确定出实际执行的费率。

基于多数居民家庭对保险费的承受能力较低和保险意识不强这一现状的综合考虑,我国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水平应尽可能定得低些,以吸引更多的居民家庭购买家庭财产地震保险。这样,不仅可以扩大国家地震保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居民家庭从这一保险中获得保障,而且也有利于增加地震保险的保费收入总量,提高地震风险的分散程度。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风险区域的地震风险程度差异较大,对不同风险区域应实行不同的费率,即实行差别费率制度。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调动不同地区居民家庭投保地震保险的积极性,收到增加地震保险保费收入总量和提高风险分散程度双重功效。

要建立有差别的地震保险费率体系,有必要组织地质、地理、测绘、灾害学和保险学界的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作地震风险区划图,确定不同地区的风险等级和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基准保险费率。对于已经确定的费率总体水平及其地区差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渐进行修正和调整。

五、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基金的来源与管理

政府作为承保主体参与居民家庭的财产保险,必然要对已经投保地震险的居民家庭财产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政府用于赔偿的资金来自何处呢?在日本,政府的财政地震损失补偿基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政府作为再保险人所取得的再保险费收入:二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鉴于我国财政灾害补偿基金独立运行必然带来的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居民家庭对地方政府的依赖心理,夸大损失数量和层层讨价还价所造成的财政补偿基金分配的不合理,以及获得的无偿性所导致的财政补偿基金使用的低效率,有必要将中央政府财政补偿基金纳入保险补偿基金的渠道,并按保险的原则和方式加以运用。这部分资金与政府作为再保险人分人的保险费,以及运用这些资金所获取的收入,共同构成政府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基金。

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账户,对政府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和使用实行特别管理。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到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所以政府的赔偿责任也要有限额。这个限额可以由财政部组织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有关技术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保险和灾害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结合地震灾害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财政可能拨付的地震保险专项基金的规模等因素进行论证。然后,按照这个限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由中央财政拨付的地震保险专项基金的数量。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责任限额和按照这个限额需要中央财政拨付的地震保险专项基金的计划,每年都要提交全国人大特别委员会审议。经批准由中央财政拨付的地震保险专项基金,连同其所分人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金后的剩余部分一起,要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积累起来,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为了使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地履行其赔偿责任,其地震保险费收入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尚有剩余,也要以保险公司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名义全部提存,不准挪作他用。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在投资运用范围上应严格限制于购买政府债券。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范文3

【关键词】商车费改 财险企业 机遇和挑战

商车费改是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简称。商车费改可以说是一次重大的改革,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财产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也就是商车改,原则上讲可以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这样一次改革,无疑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财险企业应该做好准备应对商车费改的改革。

一、商车费改的概况

商车费改在中国的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早在2009年的时候中国就已经成为了世界上第一大汽车生产销售国,这样一来就使得国内居民的汽车保有量和车险的投保量都大幅度的上升。随之而来,车险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已经不再局限在保险方面,其覆盖面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使得保险已经由

一个行业问题上升到民生问题,关于保险的话题都会成为当下热门的话题,引发众人的关注。这样的情形下,财险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所谓机遇,在保险被广泛关注的情形下,不论是投保人还是投资人都会把目光聚焦在财险企业上。与此同时,财险企业又面临了很大的挑战,因为财险企业要彻底要打破产品同质、低水平竞争,摆脱常年亏损,建立起良好的行业形象,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这样的情形下,一场改革不可避免,只有改革才能真正的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其实从2001年就已经开始了。广东地区在2001年就率先推行了费率改革,广东地区作为试点,这次是中国财险市场改革的首次尝试。2012年,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这是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推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接着就是2014年,国务院“新国十条”,将商车费改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战略性突破口,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核心举措之一。然后根据商车费改总体安排,2015年不断的扩大试点范围,最后要使这项改革在全国范围得以推行。

二、商车费改的目标

商车费改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也是更加科学合理,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险企业也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商车费改将会逐步扩大财险企业的商业车险定价自,使得财险企业以市场化为导向。另一方面,也不放松对于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的监督管理。商车费改,最终会建立健全一个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下,既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充分调动财险企业的企业活力,又能科学合理的运用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激发财险企业等行业组织的自我监督管理的动力。

三、商车费改给财险企业带来的机遇

一项改革的推行必然会带来一定的机遇,商车费改对于财险企业来说是利大于弊的,也就是说机遇大于挑战。只要能抓住合适的机遇,财险企业在商车费改这一改革浪潮中必然会有所收获。笔者一直认为,每一次的改革都伴随机遇,在机遇的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财险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不同条件,提前做好应有的准备。对于中小型财险企业来说,其自身的资源没有大型财险企业多,所以要进行提前布局,认清整体形式,找准自己的经营方向,做好转型的准备。不能盲目的模仿其他财险企业,因为商车费改最关键的一点把自主定价权下放到各个财险公司。所以财险企业在此次改革中,应该牢牢抓住自主定价权,发展企业的潜能。

财险企业面对这样的机遇,应该加大精算人员的培养和引进,形成企业内部的定价模式。改进提高企业自身的定价能力,分析数据的能力。大型的财险企业,资金较为雄厚,资源较多,可以借此机会全面发展,掌握市场的主动权。而中小型财险企业要细化自身的业务,找到自身的优势所在,降低市场的风险,合理科学的管控成本。同时还可以舍弃一部分劣势业务,优化企业结构。商车费改,使得保险公司和客户直接面对面,这样更有利于了解客户的需求,掌握必要的信息资源。对于财险企业来说是降低风险的好事情,所以在这样的情形下,财险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能力。不论是大型财险企业,还是中小型财险企业都应该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不论是售前还是售后都要进行相应的整合与创新。

商车费改之后对于财险企业的资本要求也会有所提高,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财险企业也面临着一些机遇。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就要寻求更大的资本投入,只有这样才能站得住脚。财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是最受客户关注的部分,所以在商车费改受到广泛关注的时候,财险企业要积极的寻求资本投入,扩大自身的商业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财险企业要想获利,就要有自身的特色,从内部入手,降低车险的管控成本,从而转变为自身的定价优势。

四、商车费改给财险企业带来的挑战

有机遇就会有挑战,机遇与挑战往往并存。有专家做过统计,截止2015年11月,财险公司总共71家,累计保费收入7556亿。由此可见,财险企业的市场竞争还是很激烈的。面对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改革,激烈的竞争将给财险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商车费改带来的挑战对于大型财险企业和中小型财险企业是不同的。对于大型财险企业来说,其在人才、资金和资源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商车费改中其最大的挑战是能否适应市场的变化,以及中小型财险企业的有力竞争。相比较大型财险企业,中小型财险企业面临的挑战更大。中小型财险企业不论是资金还是技术都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面对激烈的市场性改革,中小型财险企业能否把握主动权,抵御市场的风险是个未知数。面对商车费改,财险企业如果没有充分的准备,不改变原先的经营方案,维持原有的经营方式,很快将不能适应市场的新变化。

五、结语

商车费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样一项改革中,财险企业会面对很多的挑战。虽然有很多的困难,但是商车费改会让保险市场的发展更加健全,市场竞争将会更加透明和公平,将改善整个财险行业的大环境。从外国的车险改革来看,每一次改革都是一次蜕变,只有真正有实力的财险企业才能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成为真正的行业领先者。商车费改使机遇与挑战并存,财险企业应该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倪杰.商车费改给中小险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

[2]韩晓芬.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监管的改进建议[J].中国经贸,2011(2).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范文4

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在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每月抵扣200元个人所得税。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终获破冰,也引来了众人对其的关注,但是,到底什么是商业健康险?它是如何进行个税优惠的?对投资者的钱包又会带来哪些影响?这些投资者都想知道。

商业健康险如何进行个税优惠?

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的消息一出,很多人都有了购买商业健康险的欲望,但是对于如何进行个税优惠,却是两眼一抹黑。

网友black猫就表示:“对啊!都知道这是个好消息,但到底好在哪啊?我得先知道它好在哪再考虑呀。”

从的试点通知来看,对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作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这意味着在税优政策出台后,投保人个税起征点将根据每年所缴纳的保费享受相应的优惠,最高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200元/月。

我们不妨算一算,假如一个人的月收入是5000元,扣除现在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即有15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新政实施后,如果购买了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一年2400元的抵扣额度,折算到每个月就是200元,也就是月收入扣除掉3700元以后再征税。

举例:市民甲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

购买商业健康险前: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是(5000-3500)×3%=45元

购买商业健康险后: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是(5000-3700)×3%=39元

如此计算,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由于税率随收入的上升而提高(如表1),投保人税前收入越高,购买健康险每年可少缴纳的个税也越高。

此外,专家表示,目前的政策还只是试点,没有出台细则,“根据我们的推测,如果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将来可以拿着缴纳保费的正规发票,去相关部门抵扣个税”。

商业健康险包括哪些范畴

通俗地讲,商业健康险是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护理保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的统称。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商业保险业务,覆盖产品达到2200多个,保费收入达1123.5亿元。

人民网之前有报道称,中国老百姓投向健康险的人均保费仅有116元,而美国为16800元。中国老百姓商业健康险保费在保险总费用中占比是8%,美国则达到了40%。此外,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中的占比,中国是1.3%,美国是37%,德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达到了10%以上。总体而言,中国商业健康险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一些发达国家还有很大距离。

明亚保险经纪、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王海燕也向《投资与理财》记者表示:“任何一个人不要认为自己有社保,就不用购买商业保险了,社保管的范围非常小,解决的只是广大群众最低的生活标准问题,我们想要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那就需要购买商业保险。”

怎么执行还没出细则

《通知》中称,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外,其余每省选一市试点,同时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视同个人购买。按照现在的商业健康险产品看,税收优惠如果走团险途径更实惠。

根据通知,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将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据了解,大多数保险公司正在开展相关产品的前期设计工作,具体的保险产品并不是针对市场上现行的健康险产品,而是会有专门的保险产品。

平安金融理财师谭原在接受《投资与理财》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关于购买健康险减免个税政策,目前属试点推行中。其实际效果还没有直接反馈,但是从政策层面给了市场很强势的声音,就是国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据我所知,目前可用于减免个税的商业保险公司产品并未开发出来,需要时间。”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范文5

(新疆新兴科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要由于商贸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面向消费者,其财务风险具有市场决定性和突发性的明显特征。形成我国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流与业务流不相匹配、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流动资产管理不当以及内部财务管理混乱。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商贸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策略。

关键词 商贸企业 财务风险 债务结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贸企业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是投资、筹资还是企业日常经营形成现金流量周转、利润分配、资金管理等等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只有充分认清商贸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正确地预测和权衡商贸企业的风险与收益,进行适当的控制,尽量减少风险损失,才能使商贸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险中求胜。

一、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特征分析

1. 商贸企业的行业特殊性。依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45-2002)》标准,商贸企业是指开展各类销售、经营、贸易的经济单位,主要包括餐饮业、零售业、批发业等行业的企业。与生产性企业相比,商贸企业存在一定的行业特殊性:

(1)经营模式的特殊性。与生产性企业的价值由产品生产环节来创造相比,商贸企业的价值增值则来源于商品的流通,商品流通的速度和数量直接决定了其经营的效益;另一方面,生产性企业主要面对固定、长期和大批量的采购商和批发商,市场相对稳定;商贸企业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欲望与偏好以及购买能力的多变性,使得商贸企业市场销售的稳定性较差。

(2)现金流的特殊性。商贸企业价值增值来自于商品流通环节,具有商品经营周期短、流动性大、存货周转速度快、资金周转需求量大、货币与商品的交换同时实现、应收账款数额少等特殊性,使得现金流周转数额急剧增加、增长速度加快。

(3)财务指标的特殊性。与生产性企业注重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订单应收账款数额指标、资产负债率指标相比,商贸企业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关注的财务指标主要是商品的周转率、存货的库存量、资金周转率、现金流等指标。

2.商贸企业的财务风险特征。商贸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指其在商品流通领域的各项财务活动中,受到内外部环境以及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等因素的影响,使其实际财务收益与预期的财务收益形成巨大偏差,严重影响商贸企业正常运营的经济损失性。商贸企业经营模式、现金流和财务指标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财务风险的特殊性。

(1)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市场决定性。消费市场决定了商贸企业财务危机的出现,商贸企业在经营方面如没有准确把握市场的定位,商品促销手段不得当,则很有可能导致商品库存积压,从而严重影响了商贸企业的流动性,长此以往,造成恶性循环,最终使商贸企业财务步入危机。另外,如果消费市场出现重大经济波动,商品价格急剧下跌、上涨,导致出现消费市场低谷,这将对商贸企业的营运、销售带来致命的影响,使商贸企业陷入经营和财务的危机。

(2)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突发性。商贸企业在经营、理财的过程中,会受到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然而在这些主客观因素当中,有些因素是可以把握和控制的,但是还有许多因素是突发的、意外的,有的甚至是急转直下的,这些因素是商贸企业无法进行控制的。例如,有的商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例较高,但自有资产所占比重偏低。而且商贸企业比一般企业对资金的流动性依赖程度要高,如果商贸企业对财务活动不进行合理的控制与规划,并出现一些资本结构不合理、筹资结构与投资不匹配等问题,一旦出现突如其来的变化,商贸企业将无法应对,从而导致企业出现突发性的财务危机。

(3)现金流财务指标的敏感性。商贸企业流通环节创造价值的特性,使得其对现金流等指标尤为敏感。商贸企业缺乏必要的现金,将不能满足交易性、预防性和投机性的需要,使企业经营蒙受损失;而持有现金过多,将增大企业的机会成本,降低现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商贸企业特别关注现金流量、现金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

二、商贸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原因

目前,我国许多商贸企业的财务风险令人担忧,预防和解决财务风险的任务日益紧迫。商贸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外部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只有通过科学的财务预算才能加强商贸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能力。以下根据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特征,分析形成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

1.商贸企业资金流和业务流的不匹配。许多商贸企业的经营模式比较传统,缺乏科学设计和组织规划,在企业资金流与业务流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使商贸企业的一些到期应付账款和负债结构之间出现严重的失衡,导致了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形成。

2.商贸企业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债务资金和自有资金是商贸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合理的资金结构直接影响了商贸企业财务,导致商贸企业财务出现风险。在当前情况下,银行贷款是我国一些商贸企业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如果商贸企业资金结构中银行贷款比例过高,将会给商贸企业带来过高的资产负债率,进而形成商贸企业财务较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难以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则就出现了商贸企业财务风险。

3.商贸企业流动资产管理不当。商贸企业流动资产是指商贸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越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是商贸企业资产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商贸企业的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流动资产中的存货三项流动资产管理是商贸企业资金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流动资金管理的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在实际管理中,我们一些商贸企业常常出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商贸企业在不十分清楚客户信用的状况下,大量采用赊销的营销方式,导致企业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企业资金长期被占用,使企业造成坏账,给商贸企业日常资金周转埋下风险隐患;第二,商贸企业难以对预付账款进行有效控制,供货商容易出现不交货或者晚交货的问题,造成企业预付账款被长期占用,特别是在产品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供货商不交货,产品市场价格下跌的时候集中交货,企业在此时容易出现经营亏损的问题;第三,企业存货结构的不合理,容易使企业出现存货不能得到及时销售,存货周转率较低的问题。

4.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管理较为混乱。商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是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特别是在那些上下级之间,利益分配、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管理混乱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资金出现严重流失、使用效率低下、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特别是在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风险意识较为薄弱的情况下,企业财务风险容易出现。缺乏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是引发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关键原因。目前,大部分商贸企业都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各项财务管理活动比较混乱,导致企业现金流量不合理、资金使用率和周转率低、资产流失严重,使得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概率增大。另外,财务人员没有严格遵守财务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随意泄露商贸企业的各种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也间接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商贸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策略

针对商贸企业财务风险不同原因及其表现出来的特征,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为切入点来控制:

1.优化企业的债务结构。商贸企业采用负债的办法来筹集发展所急需的资金确实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让企业在短期内获取杠杆利益,但这极易造成企业财务风险。因此,商贸企业在实际的筹资活动中,要认真全面评估债务筹资方式的成本、收益以及由此可能生成的财务风险。商贸企业因自身的特点,需要能够适应消费市场的波动幅度,这就要求商贸企业控制好资产负债率来降低财务风险。其一,企业在优化自身债务结构的时候,需要以权益资本作为后盾,通过提升企业的资本收益率来保障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假若发生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形就需要企业能及时地降低资产负债率。其二,企业在优化债务结构的时候,尽可能做到债务的到期数额与日期同未来所预期的现金流量这二者间能够实现一致。这样就能够有效地防止企业为了偿还到期债务而影响自身的正常经营,保障企业的偿还能力。

2.使企业保持良好的财务信用。财务信用作为商贸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进行正常的信用结算、原材料赊购、产品销售和资金筹集等方面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增进企业的潜在筹资能力,对于企业化解财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有效保持企业良好的财务信用,一方面,商贸企业要能够和企业保持良好的信用关系,要和银行之间共享企业的经营信息和资金管理状况,从而建立双方互信基础;其次,商贸企业要能够和供货商之间保持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尽量减少货款拖欠问题,因为一旦失去供货商的信任和支持,商贸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将直接受到影响,特别是在企业出现暂时资金困境的时候,供货商的支持是十分重要的。

3.建立并完善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防范企业资金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并完善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不仅可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是各项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的重要保证。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将从企业内部形成有效防范企业财务风险机制。对此,一方面要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严格的商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点放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预算、成本控制、财务风险预警、实物资产及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另一方面,企业也应该能够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4.科学管理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商贸企业要重点加强现金流量、仓库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商贸企业可以根据现金的周转速度来确定最佳的现金持有量,合理分布和应用现金,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存货,要充分考虑其仓储成本和市场缺货成本,在保证存货供应充足的情况下,最大化减少仓储成本;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要进行全程的系统性跟踪管理,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和讨债方法,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日常控制体系。

四、结束语

商贸企业主要从事的是商品的流通及其相关服务,而市场行情瞬息万变,这就对企业资金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贸企业在进行资金管理时必须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可以果断应对因多种原因产生的资金风险因素。我国商贸企业要不断优化公司债务融资的构成比例,精心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策略,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将财务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王化成.财务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吴羚.企业财务危机的成因及防范对策[J].海南金融,2005,(1).

商业保险的理财险范文6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银行理财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商业银行要强化银行理财产品分析,加强人力资源储备,加强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和市场反应能力,以增强其竞争能力。本文阐述了银行理财市场定位、产品和风险管理,并探讨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 商业银行 金融理财 风险管理

银行理财是指银行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信息,通过分析客户财务状况,了解和挖掘客户需求,制订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其选择金融产品,进而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分析及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理财业务迅速增加。各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新兴股份制银行不断开发和推出具有特色的银行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本金与收益特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及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2007年前由于当时人民币一直处于降息通道,固定收益产品广受欢迎,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发行量不及固定收益产品的一半,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更是因未被投资者接受而难觅踪迹。2007年起随着人民币加息趋势的形成,证券一级与二级市场收益优势的体现,以及投资者投资观念的成熟与多样化,浮动收益产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急剧增加,导致固定收益产品发行规模不及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三种类型的产品的主要资金流向和风险传导如下图:

(1)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商业银行对这类产品采取背对背平盘的方式进行处理,理论上银行不承担产品带来的风险,投资者承担所有产品风险,相对预期收益也较高。

(2)保本固定收益型

商业银行对这类产品承担所有产品风险,投资者预期收益较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交易对手,如票据资产类产品,商业银行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3)保本浮动收益型

相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与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传导机制比较复杂。在这过程中,商业银行可能承担部分风险,有可能不承担风险,这主要取决于理财产品的设计。商业银行更多的采用背对背的平盘处理方式,更多的关注交易利益,而非客户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在风险传导机制中,次级受益人与普通投资者在信息上是不对等的。次级受益人获得更多的信息,在风险承担次序上优先于普通投资者。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理财产品的最终目的是提供理财服务。理财服务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本质,理财产品仅仅是商业银行实现其理财服务的载体之一。既然如此,理财服务过程比理财产品的营销结果更为重要,在理财服务过程中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价风险、商品市场风险等风险充斥着市场,所以风险管理比营销金额更重要。

银行在理财产品营销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两个与风险有关的问题:

(1)产品信息透明度问题。银行要在理财产品发行说明书中充分揭产品风险,履行风险告知义务,还要充分揭示其运行机制、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以及随市场变化而调整的有关条款等,并对理财产品运行期间的重大事项和产品净值变化等进行充分披露;

(2)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问题。银行不仅要做好客户风险偏好的测评,更要通过制度安排与技术手段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如建立完善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测评,对已购买风险级别较高理财产品的客户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等。

二、商业银行的理财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需求的多样化,客户对银行理财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在过去6年时间里,我国理财业务每年市场增长率达到了18%。在未来10年里,我国理财市场将以年30%的速度增长,大约40%的“私人客户”持有4种或更多的金融理财产品。目前200多家外资银行已介入中国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汇丰、花旗、东亚等外资银行凭借先进的管理理念、丰富的理财服务经验和便捷的全球投资渠道优势积极抢占高端私人理财市场;国内大型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凭借自身规模和实力纷纷建立“理财工作室”、“理财中心”开展理财业务,不断研发推出系列化和组合化的理财产品,如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民生银行“非凡”理财等。理财产品类型也由最初的储蓄型理财产品发展为结构型、信托贷款型、票据型、债券型及QDII等多种理财产品。但目前理财服务中存在如下问题:

1、银行开发的理财品种存在功能趋同。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仍然是以产品销售为中心,没有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要来设计产品,缺乏个性化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仅以客户财富规模作为服务划分标准,不能根据年龄、生活方式、家庭生命周期、风险偏好、价值取向等对客户进行细分,针对其潜在需求,设计相应的理财产品。

2、营销体系缺乏效率。商业银行对外营销时都是将个人与公司业务分开,没有形成联动营销,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在销售产品时,还存在风险提示不足,总为追求销售业绩而强调预期收益率,一旦产品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客户会认为自己受骗,反而导致客户流失。

3、缺乏复合型专业理财人才。个人理财业务要求理财人员了解银行各项产品和功能,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相关知识,同时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但长期以来的金融行业分业经营致使复合型人才匮乏,制约了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个性化理财服务的能力。

三、商业银行理财的发展趋势

伴随着银行经营水平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出现了以下趋势:

1、从单一银行业务向综合理财业务转变。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狭窄,推出的理财产品大多只是对原有银行存贷款产品和中间业务产品的重新包装和组合。随着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和个人金融需求的多样化,银行理财业务范围逐渐拓宽,品种逐渐丰富。通过与券商、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国内银行开始实现向综合理财业务的转变。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心理收益预期来选择理财产品。

2、银行理财服务开始向网络化转变。网上银行的出现,给银行理财业务开拓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商业银行可利用网上银行大力开展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清单业务,为企业和居民提供资金余额查询、账户转移等服务,还将互联网作为有效的营销渠道,交叉出售理财产品和理财咨询等服务,如存款产品、消费信贷、保险、股票交易、资金托管等高级业务。

3、由同质化服务向品牌化服务发展,由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发展。在经济金融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现代商业银行呈现出业务结构零售化、生存发展信息化、经营制度综合化、经营空间国际化等趋势。面对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变化所带来的诸多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只有建立品牌效应,才能在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方面的建议

(一)细分市场,确定目标客户,设计不同理财产品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对客户群体进行有效细分,在此基础上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并采取差异化的分层服务方式。针对收入稳定、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设计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对收入较高、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客户,可设计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二)理财产品的创新需要回归本源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就是金融创新必须回归其本源,即为投资者带来真正的附加价值,而不是将风险收益在不同的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重新分配。针对国内现阶段金融市场和投资者要求,开发个性化、本地化的特色理财产品;加强合作,走理财业务联合发展之路。

(三)银行需强化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包括:一是管理理财业务给银行自身带来的风险;二是为客户管理理财产品风险。尽管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都应由客户承担,即“买者自负”,但理财作为一种委托或信托关系,银行必须履行其受托责任,做到“卖者有责”。

(四)加强理财专门化人才的培养

商业银行要想在理财业务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必须打造一支精英理财团队。通过共同开发推广理财产品、邀请专家对员工培训等方式,借用外部人才发展自身理财业务。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团队建设重点放在培养自己的人才。一方面要鼓励员工参加理财规划师、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等职业培训,加快理财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创造人才施展才华的平台,发挥其业务潜能,实现其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