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与农村扶贫探索

商业保险与农村扶贫探索

作者:廖新年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统计研究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是,由于扶贫对象规模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艰巨。保险业在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充分发挥保险业功能和作用,稳妥参与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简称《扶贫开发纲要》)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的必要性

(一)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是贯彻中央精神的必然要求《扶贫开发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方式手段、政策保障、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部署,多项安排要求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落实中央对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扶贫开发纲要》明确了“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同时要求中央各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定点扶贫,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这些都是保监会和各派出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落实中央对保险企业的要求。《扶贫开发纲要》明确了“社会帮扶,共同致富”的原则,要求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应参加定点扶贫,同时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定点扶贫任务。这些为各保险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指明了方向。三是落实中央对扶贫机制创新的要求。《扶贫开发纲要》明确了“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原则,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可资利用的有效金融工具,应在推动扶贫工作机制创新方面发挥作用。

(二)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保险业在改革发展中已经形成了“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共识,“勇担责任、服务大局、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也逐步展现。保险企业作为社会的生产主体,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为主,最求利润最大化为次。农村扶贫开发为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良好契机。一是展现慈善责任。开展慈善活动虽然不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全部,却是履行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的内容。保险企业应为发展社会事业(扶贫开发包含于其中),为成为一个好的企业公民而对外捐助。对贫困人群献爱心、施帮扶是慈善的重要方式。二是展现互助精神。互助共济精神源于人类在早期生产活动中与大自然抗争生存的艰难历程,是人类社会最为珍贵的品质之一,推动了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精神是保险安身立命之本。扶屏济困乃互助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不可成为旁观者。三是展现民生关怀。深化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服务民生是保险业生存、发展之基,保障和提高贫困的生活质量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三)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保险业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个重要表现是产品和服务与经济社会建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不适应。要加快发展速度,提高行业实力,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需求,提高保险对经济社会建设各领域的渗透度。农村扶贫开发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一是有利于发挥功能作用。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是为遭受损失的投保人群提供经济补偿。而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弱,恰恰最需要人身、财产领域的保险保障。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设计价格低、保障相对高的产品,确保他们“买得起、买得到、愿意买”,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保险覆盖面。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新扶贫标准匡算,中国目前的贫困人口有1.28亿,占全国总人口(除港澳台)的近1/10。如果商业保险能够为这些人群提供合适的服务,逐步实现全覆盖,必将大大提高行业的渗透率。三是有利于扩大行业影响。保险监管机关和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农村扶贫开发过程中加强了与地方党政的沟通协调,充分展现了行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提供了多样化的保险服务,宣传了保险和风险知识,必将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

二、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的独特优势

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在扶贫工作中引入保险机制,有利于统筹利用社会扶贫资源,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巩固扩大扶贫成果,推进扶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保险机制的杠杆功能可成倍放大扶贫资金效用近几年,中央和各地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大幅增长,有力地促进了脱贫致富。但是,从目前各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看,公共财政资源的配置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特别是在加强面向贫困人口的保障能力建设领域,利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可以更好地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能,放大扶贫财政投入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极大地增强贫困人口保障能力。财政以保费补贴的方式对农业的支持和投入,可以显著提高财政投入惠及范围,实现产出的几何级数放大。例如,广东省开展了政策性农房保险,地方财政只投入6000多万元的补助,就换来了对1100万农户的保障,总的风险责任金额高达1100亿元。政府借助和运用保险这一机制,可以使财政资源的配置效能得到极大提升,实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二)保险机制的保障功能可提高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虽然近年来许多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致富,但农民家庭的经济能力依然具有脆弱性,尤其是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的返贫现象时有发生。目前,从全国范围看,还没有形成涵盖贫困地区农业生产、贫困人口生活主要领域的、覆盖面广的保险机制,造成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发生后损失难以得到有效补偿。通过保险机制,将扶贫资金转换为保险费补贴,贫困地区农民一旦遭遇灾害、疾病风险,能够得到数十倍于财政保费补贴的赔付,能够及时得到再生产启动、生活自救等补偿资金,风险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如广东保险业参与医疗卫生改革的“湛江模式”实现了“政府不多出一分钱、老百姓不多花一分钱,而居民保障金额大幅提高、覆盖面更广”的多方共赢局面。近年来许多地市试点的小额保险也有效分散和化解了贫困农户因意外伤害或因病引起的返贫风险。#p#分页标题#e#

(三)保险机制的利益再分配功能可调节社会各方利益分配商业保险的运作原理是取之于面,用之于点,运用经济手段强力补偿遭遇特定风险的少数个人的经济损失,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再分配行为:即在不改变现行社会分配制度条件下缩小贫富差异,促使基尼系数回归到合理范围之内。从这一角度来说,商业保险具有利益再分配功能,其保障性产品的射幸原理所带来的利益再分配功能恰好能够有效弥补社会保障普惠制度分配的缺陷,集中有限资金重点帮助遭遇不幸的贫困阶层脱贫解困。因此,商业保险在防范风险促进社会利益相对公平方面有着不可替代作用,它有助于在不改变现行社会分配制度条件下改善人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四)保险机制的融资功能可改善贫困地区的金融生态受资产构成单一、有效担保物范围狭窄等因素影响,我国农民尤其是贫困人口普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据统计,我国经营性贷款中的农户贷款仅占各项贷款总额的不到5%。通过保险机制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纳入保险保障,实现银保互45动,达到农民想贷、能贷,信贷部门愿贷、敢贷的效果,分散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通过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等产品,由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承担信贷违约风险,可提高银行贷款积极性。通过发展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当借款人在发生不幸意外时,贷款由保险公司偿还。由此可见,保险机制的参与,有利于优化贫困地区的信贷环境,促进资金融通,提高“造血”能力,为扶贫开发注入动力。

三、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的途径

(一)组织保险业做好基础扶贫工作经过复业后30多年的改革发展,保险业累积了一定的资源,目前有保险经营主体110多家,从业人员近400万。组织和动员保险企业和个人参与一些基础性工作,可为扶贫开发事业添砖加瓦。一是开展定点扶贫。中央提出要对重点贫困县实施定点扶贫全覆盖,对中央企事业单位也有明确要求,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保险业应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可结合自身实际,定点扶贫一个县、一个乡或一个村庄,推动当地脱贫致富。二是开展特困群众帮扶活动。如,组织行业开展募捐、结对帮扶、送衣物送食品等活动,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众的衣、食、住等问题。三是筹集扶贫资金。在行业内开展捐款活动,设立扶贫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定点地区的扶贫工作。

(二)参与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建设《扶贫开发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贫困地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即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较为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保险没有服务和渗透的空间,在很多方面可以发挥作用。一是参与管理。发挥专业优势,加大沟通交流,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社会保障服务市场化,深层次参与贫困地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二是发展补充业务。针对社会保险产品覆盖广、保障较低的特点,发展针对贫困地区的重疾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产品,提高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

(三)完善贫困地区灾害风险转移机制贫困地区往往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山区、沙漠、荒原居多,山洪、泥石流、冰冻、雪灾、沙尘暴、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扶贫开发应与灾害应对紧密结合。保险业在这方面也是专长,主要领域有:一是发展住房保险。按照“政府补助推动,农户自愿投保、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救助机制,为贫困地区的住房做好保险服务,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重建提供稳定的资金渠道。二是发展特色农业保险。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开发设计保险产品,为农业生产和农民脱贫致富保驾护航。三是做好防灾防损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加大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四)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综合开发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引导保险资金参与贫困地区安居保障工程、水利设施、饮水安全工程、电网改造升级、生态能源等工程建设。二是融资服务方面。积极推动贫困地区保险与银行合作,鼓励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提高贫困人口信用等级,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三是人才队伍引进培养方面。组织保险业的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为在贫困地区就业创业人才、驻点扶贫人员提供综合保险保障服务。

四、优化商业保险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环境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各级政府在实施《扶贫开发纲要》中注重发挥商业保险企业的作用,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一是在贫困地区实施涉农财产和人身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拓宽贫困地区的涉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范围,增强贫困人口的抗风险能力,完善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全方位保险保障体系建设。二是提高各级财政对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部级贫困县的主要农业保险实行全额保费补贴;扩大保费补贴险种,尤其应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纳入补贴产品目录,提高对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的保障水平。三是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结构,将部分财政扶贫资金转化为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保险保费,提高贫困地区的风险保障水平,实现财政资金扶贫效果成倍提升。四是强化保险保障与金融信贷之间的联系,增强贫困地区的融资能力和风险保障能力。五是将保险纳入贫困地区防灾减灾、救灾救济工作体系,提高灾害应对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