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论文范例6篇

创新管理论文

创新管理论文范文1

分类开展差异化绩效培训,进行理念渗透。改变对全员一概而论的绩效培训思路,分类开展差异化的绩效培训。对普通员工,培训重点是绩效管理对于企业业绩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性、绩效管理基础理论,以及公司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理念渗透提高其认可度;对管理者,培训重点是绩效经理人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技巧,改善其履职水平和专业能力;对专兼职绩效员和绩效内训师,培训重点是绩效管理实务和典型案例,发挥其中坚力量的作用。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形成良好氛围。加强企业文化与绩效管理的一体化建设,使二者进一步整合,形成有绩效特点的文化特质。一方面,让企业文化从执行的层面上实现更深层次向员工思想渗透,把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与行为规范转化为绩效管理的一部分,通过绩效管理体系的运行,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通过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的传播和落地,在公司上下形成良好的绩效氛围。科学设立绩效目标,落实企业战略。绩效目标的设立必须源于企业战略的层层分解,确保企业战略的有效落实。部门负责人在与员工共同设定具体的绩效目标时,要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围绕本部门的业务重点,制订部门计划。然后,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将部门计划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只有这样自上而下地传递绩效压力以及分解工作任务,企业的战略目标才能真正落实。

2、模式创新策略

实施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全员绩效管理模式。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编制清晰的岗位工作标准,梳理核心业务流程,形成企业、部门、岗位三级关键指标库体系,使绩效管理成为落实企业战略、提高组织绩效、强化岗位责任的战略性管理工具。拓展绩效结果运用的广度和深度,促进绩效管理与薪酬分配、员工配置、能力评价、人才选拔、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源模块的有机结合。打造“五环节、六体系”的战略绩效管理模式。建立战略绩效管理模式,以企业战略为导向,把握“绩效计划与合约、绩效实施与辅导、绩效考核与评价、绩效沟通与反馈、绩效考评结果应用”五个环节,贯通战略绩效管理;着力建设“制度体系、组织体系、绩效指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过程监控体系、结果运用体系”六个体系,推进战略绩效管理落地。“五个环节管理”与“六个体系建设”紧密结合,使战略绩效管理模式变为现实,确保战略绩效管理落到实处。探索与公司业务深度融合的精益绩效管理模式。以“五位一体”(岗位、流程、标准、制度、绩效)协同机制建设为契机,探索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精益绩效管理模式。融合优化公司全景级、区域级、流程级、环节级,监测类、考核类、对标类“四级三类”指标体系,构建基于业务流程的公司运营管控一体化指标池,确保指标与流程、岗位的紧密结合和无缝衔接,实现公司各项业务精益化管理,巩固“三集五大”建设成果。

3、流程创新策略

明确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人员在绩效管理中的角色定位。绩效管理需要各层级人员共同参与,人力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管理,是绩效管理的设计者和维护者,是绩效经理人和员工的业务指导和专业顾问;而具体的指标设计、目标制订、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则应由各级绩效经理人和员工来完成,绩效经理人是绩效管理的主体,一般员工是实现绩效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只有明确了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人员在绩效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公司绩效管理流程才能正常高效运转。构建“三全四化”绩效管理智能平台。公司已自主研发“全员覆盖、全过程监控、全业务融合和指标体系集成化、绩效合约模板化、考核流程标准化、结果分析科学化”的绩效管理智能平台,建立公司统一绩效指标库,确保电子化绩效合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包含“计划与合约、监控与辅导、考核与评价、沟通与改善”的全流程业务构建,达到流程的规范统一。智能平台已上线运行1年,目前正在控股县级供电企业推广。

4、方法创新策略

创新管理论文范文2

以往的文献通常从两个视角界定企业家创新能力的构成。一是企业家创新需要的个性特征或认知技能,二是企业家创新所需要发生的行为或活动。由于个性特征或认知技能等特性是潜在的,个性特征、认知技能和动机等因素可以视为创新能力的投入(Man,2001),需要通过行为才能影响工作的绩效,因此,个性特征或认知技能与有效性结果相距较远(Lanset.al.,2005)。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基于企业家的创新行为界定企业家创新能力的构成,本文将基于这一视角,从行为和活动的角度界定企业家管理创新能力的构成。管理创新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三阶段论,即管理创新过程包括管理创意的产生、筛选和管理创意的验证实施三阶段(芮明杰,1998)。二是四阶段论。刑以群、张大亮(1999)提出的管理创新过程四阶段包括:界定问题与确定管理创新目标、形成管理创新方案、评价与筛选管理创新方案、实施与完善管理创新。而Hame(l2007)提出的管理创新过程则为:管理创新驱动、产生管理创意、实施管理创意,以及将创新理论化和标签化。管理创新驱动是指形成或促成管理创新的先决条件和诱因,包括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或导致组织绩效落后于其潜在表现的原因,以及环境变化带来的威胁和机会。该阶段与刑以群、张大亮(1999)提出的第一个阶段比较接近。因为问题、机会或威胁的发现与识别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管理创新的目标。产生管理创意阶段则包括有意识和有计划的针对某个问题和机会寻找新的管理方案,通过广泛搜索和构建社会网络不断获取信息,并获得启发。进而通过“试错”的方法对不同的方案进行筛选。因此,该阶段还包括管理创意的评价和筛选。实施管理创意阶段则主要包括配置资源实施管理创新,评估管理创新实施的进展和效果,并据此调整和修正原来的管理创意。由于管理创新往往在短期内难以取得显著效果,为了让更多的人理解和支持管理创新,企业需要将管理创新的成果理论化和标签化。理论化是指根据管理创意与问题和机会之间的逻辑关系,采用能够引起员工共鸣的术语来表达管理创新。而标签化则是为该理论选取一个合适的名字。二者都要能够向员工证明管理创新的合理性,从而推动其在组织内的实施。因此,理论化与标签化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管理创新的实施,可以将其视为企业家推行创新的一种手段。上述分析表明,虽然学者们对管理创新过程的划分存在差异,但管理创新的过程基本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

(1)发现问题与确立管理创新目标;

(2)提出和筛选管理创意;

(3)实施、验证和完善管理创意。其中每一阶段的实施都需要企业家具备相应的管理创新能力。与此同时,由于每个阶段的任务内容不同,从而需要企业家所具备的能力也有所差异,即不同创新阶段对应着不同的企业家创新能力。依据各阶段所需的能力,企业家管理创新能力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管理创新目标确立能力。明确公司前景、组织变革和创新的方向是管理创新的关键(刑以群、张大亮,1999)。在管理创新的过程中,企业家首先需要对企业目前经营状态感到不满或具有忧患意识,从而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机会(Hameletal.,2007)。其次,企业家需要分析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的原因,思考企业的战略目标、运营模式和管理结构(Hamel,2007),进而确立管理创新的方向和目标(刑以群、张大亮,1999)。要完成上述活动,企业家需要具备管理创新目标确立能力,即明确企业根本管理问题,确立企业管理创新方向和目标的能力。第二管理创意能力。在管理创新目标确立后,企业家需要从各种途径获得启发,提出、评价和筛选管理创意。企业家能够从专家、社会组织和工作经历等多种途径获得启发,或者从实践出现的错误中产生新的思想(Hameletal.,2008)。从各种启发到归纳和提炼出管理创意是一个“概念化”的过程,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对创意进行评价和筛选(刑以群、张大亮,1999)。但管理创意往往是抽象的,企业家还需要将创意转化成创新方案或战略规划。因此,企业家需要具备从各种途径获得信息和启发,提出、评价和筛选管理创意的能力,我们将上述能力称为管理创意能力。第三管理创新实施能力。创新带来组织绩效的前提是其能够有效实施(KleinandSorra,1996)。创新的实施往往需要突破对组织惯性的依赖,抛弃早期被证明是有用的措施和行为,并克服创新过程既得利益受损者所形成的组织障碍。为克服上述惯性和障碍,企业家需要说服内部利益相关者,建立可靠的支持基础(Al?ngeetal.,1998;刑以群、张大亮,1999;Hameletal.,2008)。同时,还需要建立广泛的网络以获得创新所需的资源,并有效协调不同的组织利益和活动,防止在利益再分配过程中出现的“腐败”(Al?ngeetal.,1998)。此外,还要对管理创新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定期评估创新计划的绩效,制定实施管理创新的应急措施、控制标准和考核指标,并不断对管理创新的结果进行反馈和修正(刑以群、张大亮,1999;Hameletal.,2008)。为了巩固创新的成果,企业家还需将创新的成果理论化、制度化和标签化,并在组织中进行推广(Hameletal.,2008)。为此,我们将企业家为克服组织惯性和障碍,获取和合理配置资源,并对管理创新实施结果进行检验、完善并制度化所需的能力定义为企业家实施管理创新的能力。

2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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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现状分析

要想促进教育行政管理,必须深入分析发展现状,才能针对性的提高创新性。对我国部分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现状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行政权力实际不受限制,挤占学术权力现象严重。学校的有些学术活动由于没有行政权力的支持,难以正常进行,教育过程中教师的正常诉求无法得到满足,一些普遍的必要性学术活动受到限制,学术专家的合理建议没有获得采纳等现象,总的来说,就是教育行政管理糜烂,行政管理机构膨胀,行政管理服务意识不足。同时,管理观念落后,不少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方法依然沿用以往的老办法,规范性和法制化建设明显不足,这样的现象直接导致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不得人心,管理水平得不到创新提高。其次,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复杂,不仅有专职教师,还有专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又有教学科研“双肩挑”的教师。在这样的环境下,教育行政管理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无论是资金、物资还是人才方面都必须把握好,不然就会直接影响管理质量,而当前的学校教育行政管理在这方面确实有待提高。最后,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从某种程度来说,教育行政管理是辅的工作,在学校教育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没有经历过专业的管理知识培训,学校对行政人员的培养也采取放羊式的管理方式,没有提供有效的职业培训,导致学校教育行政管理总体质量不高。

二、教育行政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一)更新教育行政管理观念

“创新是一场全面的心理革命”,而创新的管理观念是行政管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教育行政管理要想实现创新,必须更新管理观念,立足于学校,并面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竞争需要以及新时期下的经济发展。一方面,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转变落后的观念,比如重岗位、轻职位,重权力、轻能力,重机关、轻服务等陈旧观念,把握当前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利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观念,完善教育行政管理机制。例如,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更新现代服务意识,协调好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按制度处理管理事项,并积极引入新型的计算机软件,创新管理观念和管理手段,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促进其快速的发展。

(二)找准教育行政管理定位

学校的发展是一个功能系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其中一个子系统,必须找准其中的定位所在,基于此创新管理方法,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在学校功能系统的位置作用。学校的系统包括: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无论是哪种岗位都有严格的界定和独特的管理方法。所以必须知道自己需要干什么,不能越俎代庖,创新行政管理方法,这样才能使得每个岗位共同协作、分工明确,促进学校整体发展。因此,教育行政管理创新必须找准岗位定位,创新管理方法,结合学校的发展提出有效的行政管理方法。例如,对于有些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可以实行柔性化管理,采取民主管理,让师生都参与起来,通过这样的主人翁意识和决策,能够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正确性,推行决策措施的有效运行。

(三)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

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会直接影响管理质量,行政人员的素质水平会局限着管理创新性发展。因此,必须重视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和提高。优化管理队伍建设,从而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例如,学校可以直接在招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上严格把关,遵守一定的招聘条件,提高所招聘管理人员的高素质。同时,必须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对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在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教育行政管理创新提供人才支持。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教育行政管理是学校发展的重要部分,在学校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的质量必须给予极大的重视,必须保持与明确和学校各项工作的分工,不断改革和创新教育行政管理。目前教育行政管理现状发展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行政管理的进步,必须深刻认识到创新对于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性,积极研究有效的创新措施,促进教育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进而促进整个学校的蓬勃发展。

作者:王春霞 单位:松原市教育考试院

参考文献:

[1]吴悦.浅谈新形势下的教育行政管理创新.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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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熊彼特首次提出了“创新”的概念。管理创新是指把创造性管理思想转化为具体的实践,把新的管理要素或要素组合引入到企业管理系统以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具体看,包括管理理念、管理理论、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等方面创新。也可以从管理功能的角度来划分管理创新。许庆瑞院士提出“三全一协同”,即:全要素创新、全时空创新、全员创新,全面协同。管理学家认为有三类因素将有利于组织的管理创新,它们是组织的结构、文化和人力资源实践。显然这些要素无不与“人”紧密相连。人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最积极,最活跃的主体性要素,当然,又是管理的主体,群众也是管理创新的主体。这是组织创新的源泉所在,也是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

二、以人为本是管理创新的源头活水

依靠人民群众实施管理创新具有普遍性,不论社会管理、经济管理还是军事管理,无不体现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以人为本是管理创新的源头活水。周武王有句名言,人为万物之灵。太公兵法讲:“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儒家学说,对社会的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主张“民为邦本”。可见,在中国影响很大的儒家思想强调重视人、管理好人成为国家、组织成败的关键所在。孔子认为处理好君子、臣下和民众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本。”道家的“为无为,则无不治。”管子认为人君要“无为”,群臣应该“有为”。这个管理原则具有普遍性。墨子认为,“上下同义”,“是以为治”。如何“同义”,管理者或领导者要充分了解民情,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孙子把“人和”,放在“五经”、“七律”的首位,并且在“道”、“天”、“地”之外,强调“将”和“法”的重要性,而“将”与“法”也是人的因素。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是管理创新的本质。故管理创新的定位应该是谋求人类的福祉的提高。不少人以为开辟科学管理新时代的泰勒最大贡献是找到了效率至上的秘诀,以为只要效率,不用关心人,管理是与人的欲望无关的科学,其实这些是曲解。泰勒本人认为:“从本质上讲,科学管理,对于在具体公司或行业工作的工人来说,将会是一场彻底的心理革命,他们对工作的责任、对同事的责任、对雇主的责任,都是一场彻底的心理革命。”他的管理原则和手段也都能体现出他对工人的关心,例如精心挑选工人;引导工人了解这样做对他们没有好处,而且有好处;对工人进行训练和帮助,使他们获得完成工作的技能;让工人明白,按照科学的方法去干活会节省体力。“管理的首要目的,”泰勒说,“应该是保证雇主最大限度的富裕,以及每名工人最大限度的富裕。”其实就是把蛋糕做大,达到“共同富裕”。

三、贯彻以人为本思想促进管理创新

1、管理创新的出发点是维护群体的根本利益

人们在生活实践中会自然而然地选择与他人合作,因为可以放大自己的能力,并且能够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这样组织就产生了,组织必须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要有吸引力,能够吸引成员参加,因为这个组织的目标符合自己的利益,可见,组合最重要的纽带是人们加入组织作为满足自己需要的手段。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分工、必须要进行管理,必须有领导者,如果想要更好的利益,管理必须创新,这样才会有更好的利益满足。事实上,工业革命就推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资本主义的新时代正在创造一种使人们有能力获得更好生活的方法。”我们知道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但是又不能仅仅追求经济利益,否则,总有一天无利可图。其最终目标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和谐,这与群众个人的利益是统一的。多年来,红豆一直坚持以人为本,“让群众得实惠”,作为其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就是让广大员工更好地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让员工“生活有保障、事业有希望、情绪有释放”,“要让员工的收入不断增长,更多地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因此,红豆集团把建设幸福红豆作为以人为本的最终目标。

2、管理创新的依靠是广大职工的智慧

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人民群众是我们智慧的源泉,是我们事业的根基。所以,管理创新要依靠广大职工的智慧,要尊重员工的首创精神,他们是管理创新的主体。如何提高管理创新的水平呢?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价值观,具有良好地文化素养与知识结构,具有良好思维品质与行为习惯。其次,要构建激发员工创造力的管理体系,常规的管理工作要有序合理,良好的基础管理是管理创新的条件,例如,有完善信息管理,数据库与信息资料健全、有好的制度建设,责权利统一、薪酬制度富有激励性等等。最后,创新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才可能完成管理创新,最为重要的核心能力是创新能力,还要具备创造能力的转化能力。

3、管理创新应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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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层面的原因:司法与政治的融合。

现代各国的实践都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司法始终只是一个政治装置,是实现政治目标的一个工具;检察院始终是国家政治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是民族—政治国家的权力网格中的一个关键节点;检察工作固然有独立的行为标准与活动方式,但并没有独立于统治之外的利益。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波齐所说:“国家的每一个部分不仅仅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力中心,而且也是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国家另一个整体在实现自己的目的方面具有更高的权能。”[3]在中国的法律语境中,“政”与“法”的联系从来没有被分离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体现了执政党基于对中国社会问题的判断,而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政治要求。作为政治系统中发展着的一个部分,检察权随着社会秩序的生成和变迁已经不仅仅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还原的内在机制,而成为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的主导性变量和动力资源,影响和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实际进程和方式。[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调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强调检察工作为民众服务,其实质仍然是在强调检察权的政治功能———作为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权必须为增进政权的政治合法性和夯实民众基础而努力。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更强调结合中国的政治体制、司法的社会现实、司法在中国发展的独特性,如“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旗帜鲜明地强调“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法治的外部因素。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决定了司法活动以及司法过程必须从属和适应于社会政治统治的总体要求,在这种从属与适应中,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司法与政治关系的重要稳定器,也是司法与政治关系保持恰当平衡的必要方式。

2.法哲学层面的原因:对检察权理论认识的深化。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权在现代社会的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中国检察权来说,其未来的角色意味着更多的权能和更多的社会责任。从法哲学的视角,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应体现积极回应现实问题的现实使命感,用自身独特的理论方法、整体思维、富有学术传统的知识积累、一般性的理论指导等理论优势,实现对这一重大社会基本制度转型的积极性理论回应和思想概括。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权的功能构造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兼顾社会秩序和人权保障等法律精神,并适当向人权保障机能倾斜,丰富检察权的人权蕴涵。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实践,法哲学非但不能回避,反而须直接面对,对这一创新性的事业给予理论层面的回应,以引领、指导社会管理过程中相关检察制度的具体建构和体系完善。[5]基于传统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转型过程的重大代价及配套要求等因素,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并非一日之功所能实现。所以,在这一过程中的理论性指导就非常重要,法哲学对于这个转型,必须有自己的“学术态度”。究其实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为了实现有序的社会秩序,通过透明度高的法律构造,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利益分配的公平和效应,实现全社会的正义与公平,让公民在利益均衡、权力制衡、权责一致的体制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从而实现资源价值的极大化。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设计以什么坐标作为参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由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可以说目前没有任何一种法律制度、法律传统可以作为我们的参照系,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还有许多新问题有待解决。所以,法哲学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回应,也是其自身理论体系与现实社会的复杂状况结合“本土化”过程,是一个理论与重大社会实践的结合和相关理论提升的过程,也是形成自身“理论答案”的过程。

3.学理层面的原因:能动检察的践行。

近年来,能动司法理念方兴未艾。能动司法的因子进入检察领域就是要求检察官以及检察权的运行体现适度的能动和灵活,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服务性和有效性,以应对转型中国改革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从而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使命。具体而言,就是将检察能动的宗旨立足于对社会目标的追求。检察权的运行不只是具体事实的程式化活动,更是实现社会功能、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具体实践。因为关注民生、民情和民意的总体状态,特别需要注重司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检察机关不但要关注个案的处理和当事人的个体权利,还要关注个案背后的体制性因素和社会意义;不但要追求个案的实体和程序正义,更要为实现社会体制转型和社会的普遍正义发挥积极作用。检察能动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具体的权力种类,而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权力运行方式。在一定意义上,检察能动反映了一种思维方式和主观意识,从而促成对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方式和方法作出正确选择。笔者基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工作部署、领导讲话等文献的梳理与分析发现,检察权优化配置的进程中已经逐步呈现出能动主义的因子。尽管检察机关的各种文献并未直接使用“能动”这一词汇,但是已经向社会明确地昭示检察权顺应时展、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和谐大局的司法取向,彰显了追求检察能动与良好社会效果的愿望与姿态。检察权的运行领域已拓展至社会生活,拥有广泛的社会事务干预权。可以说,检察能动是检察权优化的理性选择,也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能动检察作为我国检察理论的基本理念,体现了检察工作的适度主动性和干预性,服务性、主动性、有效性是其三大显著特征。它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必须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它还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必须围绕服务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终极目标,运用政策考量、利益衡平、柔性执法等方式履行检察职能、分析预警研判,创新社会管理。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诘问

以上看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遵循的基本是政治发展的社会治理逻辑,对于秉持法律职业化理论和传统法治理论的相关主张者来说,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政治或社会治理逻辑必然会受到相关的理论质疑或追问。笔者认为,法治建设的发展,总是比我们在象牙塔里做出的理论逻辑推演公式复杂得多。因此也绝对不能够运用单一的逻辑理性去评判其他理论的对与错、是与非,需要立足于检察权的特殊性,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论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的合理性。

1.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否构成对检察权威的贬损。

检察权威是以检察权为依托,以控诉、职务犯罪侦查等职能为核心,以执法公信力为保障的有关价值、制度、机构、角色所构成的检察系统所具有的权威。由于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和具体形式,社会对检察权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控诉、职务犯罪侦查等相关核心检察职能的认识基础上,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依据及基本内容认识还不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会不会弱化其核心检察职能,特别是消解其支配性和控制性的权力影响力,进而降低检察权的权威呢?笔者认为,权威并不是天然获得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被不断建构出来的。对内而言,权力是国家对于自身权力来源及权力行使过程的维护;对外而言,通过这种合法性维护使权力本身的公信力增强,从而为获得社会的自愿服从奠定基础。从政治发生学的角度来看,权威的强大与否取决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状况。国家与社会如果出现一种良性的互动,那么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就是有序的。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旨在从宏观上调校检察工作在中国政治结构中的定位,把检察活动自觉地融入到社会全局的运行之中,以利于维护检察权本身的权力运行过程,提升检察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在实际运作层面上,引导和启示检察工作人员超越单一的法律思维,努力发现蕴含于各种诉求背后的法律、政治、道德、民俗等不同价值或规则之间的冲突,注重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可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因此,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意味着对检察权威性的忽视,而是在检察权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对检察权根本价值或内在本质的深入探寻,是法律精神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因而也是对法律权威的真正尊重。

2.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会不会构成对检察独立性的损害。

“无论环境的改变多么巨大,法律却只能通过自身的运作来改变自己。这其实与我们的常识与直觉并不冲突。从理想意义上看,一个社会的法律应该具有独立于政治、经济、宗教、道德的标准,不能完全依附于其他社会功能系统。否则法将不法,法律的功能不能实现,一个社会也很难良性运转。”[6]检察权的运行机制作为一个系统结构,是法律运作系统的一部分,是法律监督作用于监督对象的权力结构、运作程序和具体方式的独特体系,检察权的运行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如果一味强调法律为政治、经济服务,或者完全不顾法律的自主性,而频繁运用政治、经济系统的标准干涉法律运行,又如何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和严肃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会不会使检察权成为表达和贯彻政治加改革意图的工具,是否存在着可能将法治带向政治权力附庸的危险呢?近年来,我们对作为法治重要内涵的司法独立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读和误解,司法独立性往往被理解为司法机构应立足于规范主义立场,隔绝于社会,机械、刻板地办理案件。然而,法治国家所提供给我们的是与此相反的例证。在高度强调司法独立的美国,历来把创造性地、及时、恰当回应各种社会要求视为重要的司法理念。美国学者诺内兹认为:“法律机构应该放弃自治型法通过与外在隔绝而获得的安全性,并成为调整和社会变化的更能动工具。”[7]我国宪法和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和具体形式,但是法律监督是法的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而法的运行则是社会秩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反映社会要求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会损害检察权的独立性。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的和谐稳定亟需法律监督机关的司法保障。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政治、经济、宗教、道德等系统都能够对检察执法监督产生影响,但检察权系统在运作时只是将这些作为环境要素,无论环境的改变多么巨大,检察权却只能通过自身的运作来改变自己。检察独立性与检察认知和回应社会要求并不矛盾。正因为如此,作为反映社会要求的一种重要形式,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不会构成对检察独立性的损伤。

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否会侵蚀社会自治。

现代法治国家,社会自治权的功能在于对抗国家公权对社会的挤压与侵蚀,与国家公权构成分离与制衡的良性互动关系。[8]在我国的国家公权力体系中,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并且独立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会不会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依凭在社会领域随意介入与扩张,会不会将自己的利益强加于社会之上呢?同时,在一个功能式分化主导的社会中,法律、政治、经济、科学、宗教、教育独立的社会功能系统各自具有其特定的、不可替代的功能。正是这种功能的独立才使得各功能次系统获得各自的自主性。[9]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会不会导致各功能系统的交叠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以及法律界线划定上的不明确,从而侵蚀社会自治的自有空间呢?笔者认为,现代社会管理不是简单的管束,而是较多的调控,它也不单纯以维持现有秩序为目标,而是同时也包括促进发展的取向。我们现在所倡导的形成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实际上是社会治理,是多方参与的社会管理系统,不过相关各方在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发挥的作用会各有侧重,而实际上各部分之间是一种协同关系。从功能性协同的角度来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会直接进入社会管理系统,只会促进社会管理与周围其他系统相互联系的功能,并不会损害社会自治,只是使各社会系统内部组织的建构与物质、能量、信息的输入输出统一起来。当社会自治权的行使受阻时,检察机关还可以发挥社会监督功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以排除社会自治权的变形与异化,从而推动各行各业的社会管理系统以及社会自治系统的更新和完善。另外,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多元化监督功能来协调各类社会关系,以便将个人、社会组织的意志与国家的意志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建立有广泛主体参与和民主制度保障的相互协调的社会治理体系,从而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与社会自治的分工协作和良性互动。

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否会损害法治安定性。

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的内涵即是“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遵从”,尤其强调法律的安定性是其基本特征,也就是拒斥法律的朝令夕改。法律到底是社会创新的工具或者是法律自身就代表着一定的价值?法律到底是对现实的回应抑或法律就是创制新规范的推动力?在法律职业化和法律价值论者看来,将法律视为工具,就会瓦解法律的基础,就没有了严格的司法,而没有了对明确法律的严格执行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10]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一方面要进行创新,势必面临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其稳定;另一方面要实施法治,则又面临如何保证创新的及时进行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故而,法律的安定性在法治逻辑的实践性路向上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斥着矛盾性的内在关联。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会损害法治的安定性。由于立法的滞后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些情况下虽从表面上看是超越了法律规定,但从宪法和法治精神来看,仍然是对法律的细化执行,最终随着社会的法治和法治的完善,也将会被法治化。例如,近些年许多地方的司法实务部门积极开展附条件不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存在不少争议,特别是关于这一制度是否侵犯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众说纷纭。但附条件不制度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非犯罪化处理,也有利于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得以确立。同时,社会管理创新为立法提供了源泉和素材,许多新问题、新矛盾的产生,需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当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比较成熟时,就可以制定法律。例如,无锡作为江苏省4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积极推动创新社会管理项目的地方立法,200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均开了全国地方立法的先河。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定位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因其特有的职能而具有独特的社会管理作用,但不是超然独立于其他单位的,而是要将执法办案融入到社会管理活动中,并对相关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的职责。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以法律监督职能为依托,寻求正确的功能定位,显得尤为重要。

1.保障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完善的社会公共管理应该是使全体人民共同受益的公共管理,共同受益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因子。从检察机关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和社会格局中存在的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促进公益的制度通道,人们的权利要求可以进入这条通道获得保护和救济,各种矛盾冲突也可以融入其中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检察机关因其所具有的法律监督权属性,使检察机关与其他监督主体相比,在实现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更具有独特的优势。公民权利保障是我国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以人为本”是转型期中国的核心社会价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大幅增加了保障人权的内容,这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公民权益保护中的具体任务和作用。然而,对公民人权的保护不是单纯的纸面论证,需要将“以人为本”的哲学理念贯穿于具体的方式、制度和实践中,使之真正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涵。检察机关作只有把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让公平正义精髓渗透到社会管理创新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到的结果,其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才能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检察权应当积极回应社会需要和公民诉求,研究人权保障的机制构建,特别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结合检察权能的配置和设计,从权能和制度上关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对其他特殊群体的帮扶和救助。

2.化解社会矛盾。

现今转型社会中矛盾多发性与复杂性要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时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而非仅限于执法办案。检察机关要努力从单纯的业务观念中解脱出来,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预防为主,既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稳定,不滥用检察权压制矛盾,让纠纷主体宣泄自己的不满,又要在及时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究影响稳定的深层次原因。尽量减少和遏制犯罪,尽早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矛盾和突发性事件。在调处各种纠纷时,要树立和谐的执法理念,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积极配合公安、法院健全相应的调解机制。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工作越来越注重参与和沟通,这有利于健全科学有效的申诉表达机制、矛盾化解机制以及舆情分析和应对机制等,从而有利于有效地解决矛盾。同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工作机制也会不断完善,并进一步得以制度化和规范化,检察机关的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由此将会明显增强。

3.维护多元利益。

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权利边界的模糊性以及法律的局限性等因素的存在,会出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间的重叠、交错、冲突等现象。因此,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只是具体事实的程式化活动,更是实现社会功能、追求社会多元利益的具体实践。例如,在没有具体被害人的公共利益受损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进而建立起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屏障。在公益诉讼涉及的利益群体较为广泛而单个主体力量薄弱、被诉主体具有强势性、机制受阻,或国家自身利益受损,诉讼无特定原告或无人等情形下,国家公权适时介入,以自身力量和优势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成为必需。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参与诉讼,能使违法行为处于严密的监督和有效遏制之下,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秩序,因而,设立民事、行政公诉制度,既符合现代各国检察机关的发展趋势,也是弥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的需要。同时,检察官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越来越习惯于社会变化,对社会问题以及法律监督的效果更具敏感性,不会再墨守成规,而是能够综合考虑法律和非法律的各种因素,从而更好地维护各类利益。

4.创新社会管理。

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旧有的制度规范将会对新生的社会关系产生阻滞,这就需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来疏导。公权力产生与运行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根源于对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权利的维护、国家与公共利益的守护,当行政权、司法权无法有效地规范公权力的正当行使、无法有效地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实现时,就需要新的制度安排来予以引导、规制与救治。现代社会,“法已不再被看作单纯的解决纠纷的手段,而逐渐被公民们甚至法学家们视为可用以创造新型社会的工具。”[11]由于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从社会管理实现方式的角度看,检察权的运行也应随着社会及社会管理方式的发展而不断创新。随着多元化法律监督格局的形成,检察权的运行领域已拓展至社会生活,拥有广泛的社会事务干预权。检察权也越来越注重监督过程的价值,着力彰显和实现检察监督程序的功能,使法律监督模式从只注重结果向注重过程转变。基于这种转变,检察监督可以促进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即从诉讼监督向社会监督转变,从刚性监督为主向柔性监督为主转变,从而使检察权越来越关注民生、民情和民意的总体状态,更加注重检察权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检察权的实现方式也会不断发展。这种发展既能丰富检察权自身的内涵,又能发挥其创新社会管理的制度功能。

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保障

实现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在法治逻辑维度的制度依赖中得到规则化与系统化的建构,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系统化的实现也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这是不应回避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着眼于建立以下四个机制:

1.公共政策检察运用机制。

近些年开展的能动司法、职能延伸和三项重点工作,使检察活动领域有了大幅扩大。检察权作为一种典型的公权力,检察执法办案已经成为了国家价值原则、政策的一种落实或实施手段。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下,检察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或个案裁判等手段,运用“法律之手”推动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是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随着法治的推进和时代的变化,检察政策不仅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性文献,也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大众的法治宣言,它向公众传递着检察权行使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的信息。因此要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政策检察导入机制,通过制定检察解释、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及时把公共政策转化为检察政策或工作要求,指导检察活动和检察行为。同时要健全完善公共政策实施的检察监督机制,促进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以往,检察机关办案,很多时候是就案办案,在既有的法律、刑事政策下对已产生的犯罪进行犯罪侦查、国家公诉、监督执行。现今,检察机关办案已经在就案办案的思维上有所超越,强调在既有的法律、刑事政策之下惩治犯罪外,从源头上进行犯罪预防,以及在根源上发现犯罪诞生的制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改良建议。但这种方式大多是点对点式的,针对一个案件所发现的问题让某个单位予以纠正或改进,缺少点对面式的、重量级的制度改革措施。未来,检察机关办案可以在现有工作上再进一步创新,检察官在把握法律规则的基础上,要更多地考量检察政策的体现、引导和运用,注重检察工作的政策导向性,并参与权力机关的公共政策制定、修改、执行等活动;要更加关注犯罪个体因素与社会因素背后的制度逻辑,注意到刑事法律、刑事政策的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社会政策等制度性因素对犯罪的影响。比如,农民工违法案件、弱势群体违法案件、维权案件所反映的社会体制累积性矛盾,检察机关可探索建立相关的制度,并以点带面,推动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最终实现检察权的宪法定位。

2.检察工作社会互动机制。

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检察服务,如果缺乏社会化的视野是难以让社会满意的。因此,在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活动中,积极引入公众参与的理念、机制和方法,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探索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活力源泉。在我国,随着权利诉求与主体意识的不断强化,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和治理的愿望和需求日益高涨,因此,如何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当前,检察机关已经意识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但其内容仅仅限于职务犯罪预防、社区矫正、惩治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治安防控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方面,在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督促支持等多元化监督方面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力度还不够,缺少一种更广泛的参与性。因此,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努力实行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一是信息双向公开。通过实行检务公开,在保守检察秘密的前提下,推行检察工作社会化,让检察工作融入社会中,使人民群众近距离地感受和接受检察工作,全面掌握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全部内容,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性思考能力。二是建立信息沟通平台。检察机关应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在基层的街镇、社区、村居等地建立乡镇检察室、社区检察官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等机构,建立便民沟通平台,做到检察官与公众直接沟通;通过新媒体等信息手段,实现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三是进行互动式沟通。检察官要主动进行社会管理调查,广泛听取公众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某些决策的出台可征求公众意见。如可尝试建立检察建议论证机制、企业定期联络机制和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公开机制等,从而不断开阔、丰富检察工作社会化的思路,为推进检察工作的社会化参与积累实践经验。

3.法律监督协商性机制。

“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12]协商性法律监督就是要通过个案反映出的制度累积性矛盾,以对话、沟通、建议等协商性形式提出针对性的法律监督意见。协商性法律监督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具体的权力种类,而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执法运行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协商性法律监督反映了一种思维方式和主观意识,从而促成对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方式和方法作出正确选择。刑事和解方案的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以针对制度原因提出的检察建议等等都是协商性法律监督的外在表现。目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外部环境要求检察机关以更积极的态度、方式来应对社会矛盾,依托执法办案参与政治活动。单个案件所反映的制度原因可能是碎片式的,但将这些碎片式的制度原因结合到一起,就可能发现案件产生的必然性。因此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延伸检察职能,更应关注案件背后的深层制度原因,并针对制度原因提出相应的政治建言。借鉴此思维,更考虑到我国政治体制与法律体制现状,检察机关开展协商性法律监督要积极采取制度改良的路线,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协商性法律监督为视角,检察建议、职务犯罪预防、行政执法调查等检察活动的性质及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价值则更为明晰。实践中,检察建议是目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用最广的方式,也是延伸检察职能、开展协商性法律监督的有效工作方法。比如,检察机关可以对自己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制度问题,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改良自身的行为制度,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检察建议,可以报告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借助人大的力量协助检察工作的开展。对重要检察建议的落实,可以加强与行政机关、有监督能力的社会组织合作。检察建议的实际效果更多地依赖双方的博弈过程,注重对话与沟通,能够最大限度地基于合意作出决策,减少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阻力。在效果预期方面,对于来自检察机关这种温和的、渐进的、协商性的监督意见,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的接受度还是比较高的。

4.社会治理协同机制。

创新管理论文范文6

创新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世纪、新阶段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档案工作要适应这个要求,必须要有新思维、新理论、新方法。要解放思想,破除因循守旧观念;要与时俱进,树立大服务理念,要摆正位置,在发展文化事业的大环境中发展自己。

1档案工作创新,要解决好四个关系问题

1.1创新与基础的关系

工作创新不是凭空想象,不是“空中楼阁”,创新必须在原有基础之上进行。建国以来,我国档案工作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理论、方法和工作经验,档案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工作体系,这些基础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仍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是创新的根基,因此,创新绝不能抛弃这个基础,要在认真研究、总结过去的基础上,分析现在和将来的形势,在发展中寻求新的突破。

1.2创新与现实的关系

工作创新不能脱离实际。当前,档案工作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过程中,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好,档案工作还处于受多种条件限制发展较慢、社会档案意识不强、档案部门工作不到位、档案事业发展后劲不足状态。创新就要重视现实,面向未来,从实际出发,围绕如何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在打好基础、快速发展上求突破。

1.3创新与学习、借鉴的关系

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借鉴是创新的阶梯,创新是学习的动力,也是学习的目的。档案工作创新既要学习本行业专业知识,借鉴本行业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又要学习相关专业、其他行业知识,借鉴其他行业和专业创新方法和成功经验。创新要坚持“推陈出新”原则,运用否定之否定认识规律和批判、继承观念,在学习、借鉴中创新。

1.4创新与实践的关系

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动力,但创新绝不能是虚无飘渺的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都要经过实践检验,凡是对事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创新,都要大力推广,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服务手段创新

2.1建立档案馆(室)网页,开展网上利用服务。随着档案馆(室)内部局域网的建立,档案部门将充分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网站制作自己的网页,积极组织上网数据和信息,使档案管理服务系统联上企事业单位网站,实现档案信息的网上检索,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2.2建立“电子文件(档案)数据管理中心”。档案馆(室)与企事业单位信息管理部门可加强密切配合,建立“电子文件(档案)数据管理中心”。该中心设在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是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文件(档案)数据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网站内各单位的归档电子文件,并在网站上提供有限制性或非保密电子文件查询、利用服务,实现电子文件信息资源共享。其优点是覆盖面广,内容丰富,利用率高。

2.3电子文件的自动上传收集。目前在单机上形成的电子文件的收集工作,已成为档案管理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传统纸质档案收集有很大差异的是,许多电子文件的形成通过下载和上传就完成了,因此,档案部门可以改变传统工作模式,在网页上建立电子文件自动上传的工作窗口,在第一时间将其收集到,并在档案馆(室)的服务器上归档。

2.4开展在线服务。传统的档案利用方式,如到档案部门利用档案、参加档案展览、阅读档案复制件或公布件,特别是到档案部门利用档案原件的方式,在信息化时代里必然要发生变化,至少是部分变化。社会的全面信息化改变了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环境,使人们更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希望通过信息系统、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获得多种信息。因此,被动的、手工式的档案提供利用方式必然逐步被主动的、现代化的档案服务方式所代替。

2.5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到档案馆(室)查阅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的人员逐年增多。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公民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兴业等需要,希望能够更加便捷地了解到有关政策信息。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拓展服务领域

3.1信息服务的社会化、多主体。由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内的对象服务转化为社会全方位服务,已成为档案管理者的共识。这是因为档案部门既要面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一切社会活动中利用或可能利用档案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又要针对性地为特殊利用者提供特定服务。信息化社会中,人们对各类信息的需求日益迫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从事的科学研究和生产建设、行政管理活动变得越加复杂,越离不开信息服务。对档案信息的单一需求必然将被对档案、文件、图书、情报检索资料的综合需求所代替。

3.2兴办服务实体,发展档案产业。处于信息化社会的今天,从信息资源开发的角度看,档案人员不再单纯是档案的保管员,还应是档案信息财富的拥有者和提供者;档案馆(室)也不再是单纯的收藏机构,还是档案信息的聚集中心、交流中心和信息技术的用户。知识经济时代档案馆(室)的改革创新方向就是走信息化道路,在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基础上,创建档案信息服务产业,建立以档案信息搜集、加工、贮存、检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实体。

3.3加强横向联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人类的知识和信息总量在急剧增长,面对浩瀚繁杂的文献情报,任何一个文献部门都不可能将所有知识和信息全部加以收集、整理、加工、保存和利用。因此,必须打破档案、图书、情报等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信息系统,实行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整体优势。而建立联合目录,实行资源共享,正是建立社会信息系统的前提条件和核心内容之一。

建立联合目录是用统一的著录格式和编排,联合报道两个或两个以上档案馆、图书馆(室)馆藏的档案目录。实现资源共享能使档案、图书、情报等文献部门相互分享各自的资源,使利用者很方便地获得更多、更广泛的知识、信息、情报。通过建立联合目录,形成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使各文献部门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实现文献资源互补,提高馆(室)藏资源利用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因而也可有效地缓解存储空间拥挤、人员及资金紧张等矛盾,并有利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图书馆(室)馆藏朝着有侧重、有特色、专业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