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例6篇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文1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农村人口7.84亿,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比重达7.51%。这个庞大的老年群体与城市老年职工的重大差异是,他们无工薪,没有退休年龄的规定,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是一大难题。这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目前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但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中的地位及面临的问题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无论是在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中都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大量资料调查证明,在我国需要生活上照料的老人95%以上住在家庭,他们主要靠配偶和子女照料。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重挑战,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沿海地区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农村的相对贫困,给家庭养老带来困难。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滞缓,甚至出现负增长。而近年来由于子女教育费用的上涨,农民收入有向子女倾斜的趋势,这给农村老年人的家庭供养带来更大困难。

(二)社会养老在农村实施的难度

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养老更是难以维护。1992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实践证明,该方案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推行并不成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该方案虽然在养老金筹集上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方式,但更强调“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提供政策支持。由于国家、集体在社会养老方面的责任没有通过法律法规予以制度上的明确,从而使得国家、集体在这方面的责任越来越淡化,再加上集体经济发展落后,因此,“以个人缴纳为主”基本上变为“完全由个人缴纳”。2、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年人均收入多在2000元以下,缺乏开展该方案所期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3、我们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水平太低。由于欠发达地区经济水平过低,农民投保大多选择低档(每人每月只缴纳2元),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每月几元或十几元的投保对于若干年以后的养老保障几乎没有任何价值。4、养老保险金增值困难。从1996年至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养老金保值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了。另外,由于养老金管理不善,非法挪用养老金的情况也挫伤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据资料,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6172万人,还不到人国农村 人口的1/10,基金余额为195.5亿元,人均仅316.75元。

二、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的必然选择

针对我国过去家庭养老的困难,以及社会养老存在的不足,我们认为当前农村养老的最佳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家,由家庭提供养老费用,由社会提供社会化的服务体系。

(一)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的涵义及特点

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由子女提供经济供养,社会提供统一社会化服务的养老方式。该模式在养老对象的居住方式和养老资源的组合上具有明显的特点:1、它选择居住在家的方式。居住方式是养老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一个国家的文化、养老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由于家庭处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亲情显得十分重要,人们崇尚、仰慕天伦之乐,因此,居家养老是我国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更愿意接受的方式。2、在经济供养方面确定了家庭供养(包括子女、配偶、个人)的基本原则。3、在日常照顾方面坚持以社区的社会化服务为基础,但又注意发挥家庭照顾以及其他各种非正式照顾资源的作用。

总之;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就是“家庭供养+居住在家+社区服务”的局部社会化养老方式。其中,家庭供养是核心,社区服务是关键,居住在家是表现形式。以上几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便构成一种独特的养老方式。

(二)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的现实依据

从经济角度看,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农村的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的长期承包经营权已经为法律所确认,作为最后一道保障的土地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功能,就有了实现的可能。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养老试点的推行,个人养老储备、商业养老保险、子女养老保险等形式多样的社会保险的不断增加,也有利于解决经济供养中遇到的问题。此外,取消各种农业税以及积极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政策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从而提高家庭经济供养水平。从农村社区运作模式来看,随着社会改革的推进,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和运转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一旦村民委员会确立了市场理念、服务理念,村政行为就会按照村民的需求方向运行,农村社区服务也会逐步具体化、规范化、完善化,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也就成为可能。

从政策和法律保障角度看,党和政府一直重视以养老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指出:“建立健全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见,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就是在对国家政策和农村实际进行充分考虑基础上的创造性落实。

从文化观念来看,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家”的观念非常强,家庭养老的思想根深蒂固。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点,通过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在家养老,没有脱离家庭和村落,因而更容易被接受。

(三)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的重要作用

首先,有利于降低养老成本。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把经济供养的责任分散到每个家庭,减少了养老对国家的过多依赖。同时,家庭收入、个人贡献与个人养老需求和养老水平的有机结合,也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此外,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便于各村、各社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多变地开展养老服务项目,易于在广大农村推广。

其次,适应农村管理改革的形势,有利于促进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区是老年人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拓展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范围,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而且有利于提高村委会的管理水平。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受社区自治程度、社区开放程度、社区内的市场发育程度、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等影响。目前的调查数据表明 ,人们对社区服务的要求提高了,群众参与社区活动的欲望增强了。这就要求社区管理机构包括村民委员会改变原有的服务范围、服务方法和服务理念,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机制,从而推动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再次,有利于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居家养老没有改变农村老年人的人文环境,老人们能够与自己的亲朋好友保持经常的接触,精神上不会感到寂寞和孤独,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从观念上来说,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与传统的养老观念并不发生直接抵触,也易于为农村老年人所接受。同进,对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老年人而言,与亲戚朋友、街道邻居保持密切的接触,在消除农村老年人孤独感的同时,又可以发展社区邻里关系,增强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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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内容及其特点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一种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运用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及其他不同的载体对新型农村居民进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记载,这些记载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的特点,有效地将农村养老保险文件、个人投保状况及经办投保业务等内容记录在案,便于经办机构及投保个人的查询。具有政策性强,操作性能高;农村居民投保牵涉面广;农村居民流动性加大等特点。

二、新农保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体系中,我国农村参保人数众多,内容复杂,在农民的养老档案中涉及到个人参保的详细个人信息、农民交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中基金的转入转出的管理以及保险关系因变动产生转移发生接续等内容,都要全面细致地记录在案,但由于农村人口流动大,情况较复杂,不及时将变动信息提供给社保经办人员,造成档案资料一次录入或缺项,就从此不再有所更改的现象。在档案信息采集过程中,档案信息采集不全,使档案管理资料不详细,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对象统计不全,管理规范和标准也不统一,对资料的归档口径、分类标准、分级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的保存期限等事项,经办人缺乏熟知程度,无规范、无要求地处置档案资料。

三、加强新农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1.制定法律法规,依法治档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求真务实,统一标准,吉林省政府先后颁发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等文件,由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各地区的乡镇领导负责,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渠道、方式及分类归档管理,设立规范管理的档案管理库,添置档案柜、档案袋及其他相关档案整理工作的管理要件,进行集中管理并制定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查询、保管及销毁制度,都要有章可循,使档案工作真正地服务于广大农村民生。

2.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通过新农保的普及宣传,参保人员更加了解新农保的政策及信息,知晓参保的重要性,促进新农保深入人心。吉林省社会保障局每年举办一次组织全省新农保业务档案培训,加强社会保障人员的素质,时间定为1-3天,旨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掌握熟练的档案管理方法和操作技能,使档案管理人员在管理意识中改变原有的观念,明确自身所在位置的责任及重要性,意识到养老档案管理是民生期盼的“放心屋”,提高管理好新农保的责任心,增加他们为民谋福的幸福感,为新农保资料内容完整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减少档案管理人员的调动频率,保持档案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3.加强现代化信息管理,实现档案信息共享系统,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新型农村各具特点,人数多且分散,参保缴费的方式各有不同,且参保期限及享受的待遇保障周期相对较长。农村居民向城镇流动频繁,工作单位也处于变动之中,尤其是农村女性由于结婚嫁到男方所在地而将户口进行迁移,养老保险档案也随之变动,提供的档案信息变动情况不及时,要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性,工作量很大。积极推崇通过与政务网络连接,各地档案资料通过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完成对农村居民的信息档案的变更、增加及查询等功能。档案管理人员将真实有效的养老保险档案输入计算机,在档案资料管理库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养老信息办公、资料存档及对外查询一体化,保密性强,安全性高,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对养老保险数据信息进行非法修改,以免农村居民的经济受到损失。

四、结束语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文件为依据,通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的创建,着力提高村居服务能力,转变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构建覆盖全区、经办规范、流程统一、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先行试点、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完善并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真正实现“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达到“五有”,即“有一块牌子、有一个固定办公场所、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一套服务软硬件设施、有一系列运行管理机制”的要求,为农村居民提高就地就近的全方位服务。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成立组织。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决定成立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郑磊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副局长钟乾骥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兼任,分别指派到12个乡镇具体负责“四个不出村”的包乡指导工作。

(二)工作安排。此次创建工作从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创建内容和要求,各乡镇均要成立“四个不出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对所有行政村(居)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村居公共服务平台站点设置,拨付专项经费以便工作开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创建做好准备。

2、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1)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对村级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和新农保经办实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对政策的认知程度和业务经办能力,让经办人员了解“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切实提高经办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为民服务观念。

(2)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一是保障硬件实施的投入。精心挑选“四个不出村”业务经办服务点,并配置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文件柜等必要设备;二是人员配备到位。建立健全村居协理员入职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业务经办能力;三是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协调民丰银行乡镇分支机构和乡镇财政所,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金融服务网络延伸到村居服务站点,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网络的“五到位”。

(3)加强服务平台制度建设。制定一整套村级经办服务管理制度,做到有办事流程、有服务承诺、有工作职责、有服务公约等一系列运行管理机制。

(4)加强创建督查。区“四个不出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影响创建工作的责任人将给予批评和惩戒;同时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利用各种媒介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促进我区“四个不出村”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3、考核验收阶段(6月21至6月30日)。各乡镇要认真梳理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同时对“四个不出村”的建设工作进行回头望,查漏补缺,查找建设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纠正到位,以迎接省、市对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均要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乡镇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指导督促创建工作。乡镇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创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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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养老保障是文明社会的重要课题,农村养老保障则是当前中国需要破解、攻坚的难题。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性表现为模式上的可持续性、保险经费来源的可持续性、部分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的可持续性。文章创新之处:第一,划分三种层次的农村养老机构。第二,计划生育政策需功成身退。第三,捐赠和不法收入可注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第四,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龄应调高到65周岁。

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性研究的必要性

我国农民人口众多,农民内部也存在着严重的分化,所以要想在短时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成熟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并不现实。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设计者们遵循着“研试”结合的模式,一边研究,一边试点,力争以最小的代价、最高的效率、最好的效果来构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这样,就会出现原有规章制度仍在运行,新的制度已经出台,新旧制度交替的情况,不仅制度执行人需要对新制度进行预热,直接的获益者农民对此更是毫无头绪,所以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可谓进人一个急速变革的时代,坚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才会使这一问题逐步走向正轨。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主体呈多元化

农村人口众多,可农村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据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仅享受到11%的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障的主体是农民,但农民身份却存在着多元化的区别:纯农民、征地农民和农民工。这三种情况决定了我国当前不可能实行整齐划一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可以适当地采取我国学者提出的“过渡模式”,也就是在过渡模式中使主体的多元化差异消失。具体操作是:征地农民和农民工能否找到合理可行的途径渐进性地过渡到城镇居民养老范畴当中,纯农民能否在过渡模式当中找到与城镇居民养老衔接与过渡的模式,最后过渡到城乡统一的养老模式当中。所以,农村养老保障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坚持可持续性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二)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呈多元化

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以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为主。家庭的小型化和人口的老龄化严重挑战了我国几千年以来的家庭养老模式,家庭当中的养老负担正在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在增长,如何有效地缓解家庭养老负担、如何有效地把家庭养老负担和社会就业压力进行有欢化解,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拷问我们社会成熟度的重要指标。那么是否意味着把家庭从主要养老义务当中释放出来就万事大吉了,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学者发表过应该把养老与家庭完全割裂的论断,虽然家庭在养老负担的压力下不堪其苦,但是家庭与养老是人类作为情感社会的基石,永远都不可能被分割。而且我国发展实践也证明,亲情的流失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从逐年攀升的自杀人数就可以看出,家庭的小型化与亲情的淡漠化似乎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那么农村养老保障应该如何摆放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的位置,又应该对哪一方做出倾斜,而对于家庭小型化这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我们又应该如何进行评价呢?这些问题的解决同样也需要进行可持续性研究。此外,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长期以来一直在物质上担当着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角色,即使现在和将来我们也都不否认,土地保障将在农村养老保障当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因为农村老人缴纳养老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就在于土地,但是,对于老人而言,驾驭土地的能力已经十分微弱,重新审视农村老人和土地的关系已显得十分必要,老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可以使手中的土地变成自己养老的屏障,这也需要多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全面探索。

(三)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多元化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涉及到了多方利益。我国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主要政策中明确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是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对于上述三种方式,我们不禁要怀疑: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是否能够肩负起农村养老保险的使命、是否能够满足广大农民对于养老的需求呢?

自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土地已经全部分配到农民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已严重削弱,尤其是土地分配之后,土地使用期限较长,使得农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关系若有若无。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由于山高皇帝远,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出现诸多问题,甚至在个别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拔被个别恶势家族掌控,成为个人、家族获取利益的平台。所以,当前的农村集体组织无法真正承担起、也“无钱”承担缴纳农村养老保险金的重任。而关于政府补贴,我们可以毫不怀疑中央政府的财力,中央政府能够兑现对基础养老金给与全额补贴的承诺,但是我们不得不怀疑地方政府的财力与执行力度。地方政府补贴的资金渠道和地方政府执行力度如何,所有这些都会对农保基金的筹集起着制约作用,期望在短时间内完成资金筹集是不现实的,所以,应该对此问题进行可持续性研究。

(四)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多元化

我国在新农保试点当中规定:为适应农村居民收人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透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缴费标准起点较低,的确可以满足“广覆盖”的标准,那么在这种“广覆盖”之下是否每一个农民就可以做到衣食无忧。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出,按照当前的物价水平来看,这种生活水平较低。政府的初衷是要搭建一个宽口径、阶梯形的农村养老保险,把所有农民都容纳下来,而对于高层次的养老需求,政府也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向高或向低增设养老金标准。而如果参与地方政府自设的高缴费标准,就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地方政府目前还没有相应缴费标准出台;二是质疑地方政府的可信度。所以当前所实行的低标准的缴费方式还无法起到实质性养老的作用,所以,可持续性将是缴费标准制定所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

(五)农村养老保障的需求多元化

我国农民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生活的底层,温饱问题纠缠了几千年,联产承办责任制改变了农民附庸土地的面貌,成了土地的主人。而对于“三无”老人,我国始终坚持五保供养制度,同时也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包括全部免除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等等,使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实现“养老不犯愁”。而与此同时,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引发的主导因素也发生了变化。农村是赡养纠纷的高发区。近年来,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下,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出台了相关养老办法,农村赡养案件开始出现全面下滑。而目前在我国,有关精神赡养方面的法规还几乎处于一片空白。在国外,有的国家明确规定子女要住在距离老年父母家多少公里以内,规定了要多长时间内看望父母一次,否则,就属于虐待老人的违法行为。这种数量化的明确规定,使法庭在审理赡养案件时更易操作。所以,对于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独生子女将要面临更加严峻的养老问题,精神养老需求将会更加突出。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性的内容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模式要可持续

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模式,其中以家庭养老为主。可是农村家庭结构正在发生历史上的最大变革,一方面,家庭规模小型化,另一方面,社会人口老龄化,再加上养老制度与养老模式正处于摸索期,赡养矛盾的冲突与尖锐将在未来十年内达到白热化。

无论我们是否承认,我们都必须要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即使是腰缠万贯的父母将来也会面临与普通父母同样的养老问题,因为几乎所有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唯一可能的区别是在未来养老问题当中,物质养老可能会退居次要地位,而精神养老则会在家庭养老当中担任主要角色。可是,如何有效地把现在的孩子从未来养老的负荷中解放出来,同时又能兼顾到我国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使得父母能够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寻找一个可持续性的养老模式将是我们国家现在就必须着手研究的问题。

1.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传统的农村社区养老或者敬老院、福利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村养老的矛盾,但是在老龄化加剧之后,供给与需求之间无法对等,所以,建立大规模的养老机构已成必然趋势。

(1)养老服务机构应朝家庭化、绿色型发展。当前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还处于初级水平,大多数还仅仅以维持温饱作为经营宗旨,日常起居还不能够完全满足老人们的需求,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还只处于初级阶段,一日三餐也不能够做到完全的科学搭配。按照潜在的养老需求可以设置如下三种养老机构:第一,初级水平的养老机构。这种服务机构应该是收费最低,服务水平也是三个档次当中最低的,主要是满足低收人水平的人群需要。第二,中级水平的养老机构。这种服务机构收费适中,服务水平适中,主要满足农村中等收人人群的需要。第三,高级水平的养老机构。收费较高,服务水平较高,主要满足农村中高收人人群的需要。分梯次地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解决农村老人对于养老的多元需求。在各个省份的农村地区,可以根据统计老年人口的数额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每一个地区同时具备三个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并可按照需求人数的多少增加设立三个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模式应参照“家庭型、保健型、绿色型”设立。家庭型是指在养老服务机构居住的老人衣食住行都力争与家庭赡养相似。保健型主要是指居住老人的休闲、娱乐、健身、医疗等应一应俱全。绿色型则是对养老场所的要求,力争多绿色、大空间、少噪音,同时还要兼顾交通便利,周边具备大型医院等条件。上述所提到的三种模式,应该是未来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持续性模式。

(2)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应为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待遇参照公务员标准。可持续性的养老模式能否实现最终要取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当前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解决现有人口的养老问题已经力不从心,更是无法应对老龄化大潮的冲击。当前敬老院多由农村乡镇经营,属于社会化养老的范畴,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也多缺乏专业经验。所以,在农村养老保障探索期,可以采用过渡模式,即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应该重新定位:其性质定为事业单位,其从业人员的待遇应参照公务员标准。这样,随着养老服务机构性质的改变,将会吸引大批的专业人士及毕业大学生来此就业,既可以解决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人员的短缺问题,也将会极大地缓解就业压力。只有这样,才能把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性提到应有的高度,建立起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防御机制,在社会养老条件成熟的时候再把养老服务机构交回社会经营。

2.计划生育政策应该有所变革。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已经成为世界上人口增长最慢的国家之一,未来潜伏的养老问题将更加突出。独生子女这个计划生育的产物作为我们国家特殊时期的产物是否应该功成身退,退回到历史的舞台,的确值得决策者思考。尤其令我们忧虑的是许多家庭已经走进了“丁克”时代,这无疑会增加未来的养老负担,而一旦这样的家庭进人养老期,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和质量要求将会达到我国养老历史的极限。 (二)农村养老保险的经费要可持续

在我国农村,单一的缴费模式长期把养老保障水平拘囿在初级水平,所以,要想真正解决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关键要解决经费问题,而对于经费的筹集,只有建立起规范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多元融资渠道才能解决。

1.中央财政和乡集体分配好出资比例,并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中央财政和乡集体所承担的费用要保证到位,尤其是随着上海社保案的发生,有效地监督约束机制一定要出台并且逐步做到完善,进而减少各种违规乃至违法挪用、贪污农民养老保险经费的行为。

2.建立规范的公益性捐赠体系。近年来,我国的慈善捐赠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向养老机构和福利院捐赠也颇受青睐,但许多捐赠行为常常由于捐赠体系不完善而戛然而止。所以,农村养老机构应尽快出台捐赠制度,尤其对捐赠金额的保管与使用还要做出专门说明,同时还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3.个人缴纳的部分可适当增加。农民的收入在短时间内开源的可能性较小,但由于国家农业税的减免、九年义务教育和书费的减免等诸多政策的实施,农民通过国家“节流”,实际收入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所以,适当增加缴费已成为可能。许多发达国家对于农民缴纳部分也做出了许多有创意性的探索,如“实物供给”、“房产抵押”,其中他们所提出的“实物供给”我们可以进行有效地借鉴。个人缴纳的金额可以用农民所生产的“实物”进行折算,这样既可以满足农民对高养老保障水平的需求,也可以解决农民资金不足的困难。

4.做好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如何把农民缴纳的保险基金做到保值增值,这是当前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上海社保案的发生,一夜之间,人们对于自己养老金的去向充满了怀疑,所以,国家应该选择信誉好的金融机构去运作社保基金,同时要设立严格的监督机构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5.开征养老保障税。开征养老保障税被当今许多国家所采纳,我国的许多学者也对它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证,支撑开征养老保障税的呼声很高。可问题的症结所在就是税基问题,农民没有固定收人,手中掌控的资金有限,唯一的途径可能就会选择上面我们所提到的“实物替代”。可是不同农民拥有的土地数量不同,如果强制开征的话,势必要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所以养老保障税的税率不宜过高,可分档制定由农民自由选择。

(三)部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可持续

1.60岁以上老人政策须调整。我国在新农保纲要中规定: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这一规定存在正面与负面双重效应。正面效应是原先没有任何收人的60周岁老人可获得国家补助的基础养老金。负面效应有两个:一是补偿标准较低,无法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没有起到实质性的养老作用。二是不允许60周岁以上的老人缴纳养老金,排除了同60周岁以上老人获得同样养老金的可能。随着人均寿命的增加,缴费的年龄可以做出相应的提高,在政策过渡期内,缴费年龄可提高到65周岁,缴费金额也可加大,这样,才能体现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2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政策须明确。在农村人口当中,有部分居民身份较为特殊,他们居住在城镇,身份是农民,一方面以土地作为生存来源,偶尔打打短工。一方面按照城镇的物价水平消费,却不享受城镇的养老保障。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固定工作,无法纳入到城镇的养老范畴之中。可是如果按照农村的养老标准,较低的农村养老保险金无法支付城镇生活所需,他们大多游离于城市与农村养老保障中间,茫然而无助。所以,对于这部分人应该单独给与政策上的界定,可同时制定多档缴费标准,按照个人经济水平自行选择。

3.地区差异、物价差异是否相抵。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与补贴。政府补贴分成两部分,其中地方政府给与的补贴争议不大,中央财政的补贴则争议较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基础养老金给以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仅仅补贴一半。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确存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可是两地农民赖以生存的都是土地,而土地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甚微,这与城镇居民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不同,再者两地之间的物价也存在着差距,所以,对于养老保障方面所享有的利益至少在国家部分应该人人均等,在政策的制定上也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应该实行差别待遇。

4.参保范围要可持续。新农保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我个人认为,这种规定不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需求。农村中存在许多经济实力较强的家庭,这些家庭常常不惜本钱为自己的独生子女购买各种保险,在他们的意识中,更加渴望在子女刚刚出生就能获得新农保之类的国家保障,所以,新农保的参保范围可以适当扩展,延伸到出生的婴儿就可以参加新农保,这样才能既满足农村的多种需求,又能全方位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性的重点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要真正做到可持续性,取决于三点:一要取决于参保主体,二要取决于政策的制定者,三要取决于政策的执行者。

(一)对于参保主体,要扩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要在农村通过多渠道宣传农村养老保障的政策,既要借助于新闻媒体,还要组织地方政府、乡镇进行大力宣传,由专人负责讲授相关社保政策,并设立社保咨询机构,为农民们答疑解难。同时要注意农保政策宣传的反馈信息,纠正错误认识,如纠正养老保险参加越多越好的误区,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只能参加一个,多者无益。

(二)对于政策制定者,要尊重事实,做到客观、公正

政策的制定者在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一方面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实地调研的经验,尤其是对于农村社保这个还在初级水平发展的新生儿,是多方利益的集合体,更需要尊重事实,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进行全方位统筹。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文5

一、提高认识,加大农村五保供养的工作力度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义,为民之举,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坚持执政为民重要理念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对此,*市各级民政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

一是纳入工作日程。市民政局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提出了“十五”期间,要完成10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的规划,到2010年,形成布局合理的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新格局的目标。几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市农村敬老院社会化发展步伐的意见》、《*市农村养老机构管理细则》等文件,特别是去年国家和省农村五保相关法规和文件下发后,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市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落实了资金,全面理顺了敬老院的管理体制,提出了建立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管理服务体系的要求,从而有力促进全市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供养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十五”期间,我市用于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和养员生活补贴资金达到900多万元。从今年起,市、县(区)两级都建立了五保资金专户,提高供养标准、敬老院管理费等,两级财政每年新增预算400万元,已基本落实。在院养员人均生活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2800元/年提高到3200元/年。

三是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了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市、县(区)民政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设专人负责五保供养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五保供养工作机制。目前,我市五保对象按新政策审批发证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市共有五保对象332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0.65%,从7月份开始按新标准发放供养金。

二、整合资源,大力加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

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一乡一院”的敬老院建设模式资产少、规模小、管理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十分突出,集体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也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我们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2001年开始,我市逐步调整农村敬老院布局,打破“一乡一院”的办院模式,推进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2002年,*满族自治县率先完成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的布局调整规划,将原来的14所乡镇敬老院整合为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4个城区的乡镇敬老院各整合为1所。*县和桓仁县还分别新建了专门收养智障五保养员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智障养员提供了更加舒适的环境和人性化的服务。今年桓仁县也完成了布局调整规划,将原有的14所乡镇敬老院规划为8所区域性敬老院。

(二)多方投入,加快建设。几年来,我市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资金采取本级财政投入、土地划拨、老院变现、政策减免、省市政府补助等办法筹集;建设方式采取公开竞标、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分期付款等。“十五”以来,全市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14所,总投资3170多万元,省、市补助资金占36%,县(区)投入资金占48%,乡镇投入资金占16%;总建筑面积26980平方米,床位1572张。目前,全市农村敬老院总数已由2000年底的46所减少到28所,减幅为39.1%,而床位数比过去增加了466张,在院供养人员增加了311人,逐步形成了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格局。

(三)明确责任,理顺管理体制。首先,明确法人地位。把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作为县(区)民政局的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按1:6至1:8的比例选配管理服务人员,并实行聘任制,由县(区)民政局直接管理。目前,全市4个县(区)的7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明确了法人地位,纳入事业单位管理。有2个县(区)理顺管理体制已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其次,明确产权关系。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民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国有固定资产逐一进行登记,报国有资产和财政部门备案;对手续不健全的固定资产,协调计委、国土、规划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通过这些做法,仅*县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明确的国有固定资产就达1300万元,土地185亩,山林80亩。三是明确隶属关系。国有资产关系理顺后,受县(区)政府委托,由县(区)民政局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四)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报帐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在县区民政局设一名总会计,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并在银行开设专户,设一名兼职报帐员,实行日报制。敬老院所有经费按计划下拨,支出由院长和经手人签字后,报县区民政局领导签字入帐。二是实行聘用制,选好带头人。通过公开向社会选聘院长,聘期1年,直接对县(区)民政局负责,聘用期满后,由县(区)民政局对其进行考核,确定是否续聘。三是加强培训,实行持证上岗。面向社会招聘的服务人员要参加县(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签订聘用合同,持证上岗。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文6

(一)社会保障工作

根据区人社局要求,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取得实效,在做好面上工作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做成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走在了全区各乡镇前列。一是做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议,积极组织镇、村两级社保协理员进村入户宣传发动等方式,向村民宣传解释养老保险政策,增强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缴费期间累计发放城乡居民宣传资料10000余份。2013年,全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384人,共收取养老金231700元,平均参保档次603.4元,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全镇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截止目前,全镇已享受并领取养老金的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90人,享受并领取养老金的60岁以上的城镇老人75人。办理死亡和迁出人员养老金的注销工作6个,申报丧葬补助金2个。老农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共核查人数312人,已按照区要求完成了新老农保的对接、测算,死亡、迁出人员退费人员金额测算及账户统计等工作。

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参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依托新型农民学校举办医疗保险培训班2期,群众参保热情进一步提高。2013年,全镇共有1262人参保,累计征缴资金12.65万元,群众参保率达100%,其中一档参保人数为7人,学生224人,特殊人群128人。在参保过程中,积极和镇党委、村两委做好沟通汇报,所辖两个村765人,镇级财政给予每人20元参保补助,累计补助资金14140元;村集体每人补助100元,累计补助资金65980元,群众对我镇医保工作非常满意。认真做好医疗报销工作。2013年1至5月,我镇住院患者未能联网报销的共19人,住院金额15.57万元。截止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了报销录入系统,并对住院患者的住院材料进行整理、装订。慢性病申报工作全面完成,全镇共上报慢性病申报人员15人,申报材料已上报区人社局,等待市区鉴定审批。积极做好西韩村卫生室、镇苑村卫生室2个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目前两个村定点卫生室制度完善、设备齐全、人员素质较高,各项登记、记录比较齐全,门诊报销工作正常进行。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抓好就业帮扶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市区开展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实行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一条龙”服务,为供求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帮助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和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今年上半年,共向城镇和非农业产业转移的农村富裕劳动力106人,其中新增劳动力26人,新增劳动力人口已全部实现就业,并全部完成了劳动99就业系统的信息录入。二是全力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今年来,共印制宣传材料2000份,在农贸市场、商业区进行了集中宣传,群众的知晓率大幅提高,同时在办理过程中严格进行审核、全方位搞好服务,积极与银行等办理单位进行沟通,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给群众创业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力资金支持。2013年上半年,共办理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事项48户,申请贷款320万元。三是全力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工作。自就业失业证办理权限下放到各镇街以来,我镇共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37个,并做了登记证办理的存档工作,迎接了市就业办的检查,作为全区唯一一个镇街,受到市人社局的通报表扬。四是做好了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工作。共登记供销、粮油、商业等通过劳动部门招工,并办理失业证人员47名,已上报区人社局。

(三)劳动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来,按照区劳动执法大队要求,特别是自劳保保障执法监察证下发后,先后到辖区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执法监察6次,检查企业23家,分别填写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对照采集的信息,认真搞好录入,形成一企一档,在监察工作需要时可以及时进行查询,实现了用人单位的静态管理。二是做好用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调解工作。今年来,先后接受群众用工方面投诉5起,分别填写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做好了调查询问笔录,帮助群众解决拖欠工资3.6万元,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四)卫生工作

一是做好老年人查体工作。全镇共有60周岁以上人员282人按时参加了在医院进行的健康查体,检查项目有内科、五官科、胸部透视、心电图、肝胆胰脾肾彩超、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生化。检查结果由体检医院收集整理,做出查体结论,同时提出合理的防病治病建议及措施,及时反馈给个人,并有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存档,从而指导老年人能有的放矢地采取保健措施。二是认真抓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镇共建立健康档案760人,纸质档案3974份,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档率达100%,65岁以上建档管理率达100%,老年人随访服务合格率达100%。三是其他方面。认真迎接了枣庄、潍坊等地来镇卫生镇工作的参观准备工作,受到市区爱卫办好评。做好了省市级卫生单位、市级无烟单位材料的申报工作,相关材料按时上报了区爱卫办,并认真做好了相关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做好全镇60周岁以上的养老金待遇发放,确保社会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好死亡人员养老金的注销工作和丧葬补助金的申领工作,对迁出人员养老金及时办理迁出手续,严厉查处各种套取社保资金行为;做好西韩村、镇苑村新农保示范点建设工作,加强示范点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档案资料。

2、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参合率达100%;做好年内参保人员住院费和门诊费的报销工作,及时搞好住院转诊和用药目录、住院费用的微机录入,做好报销资料存档工作,给群众提供最大方便;进一步加强2个村医保定点卫生室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医保水平。

3、就业再就业工作。抓好城乡居民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的调查工作,我镇作为全区试点,接下来要俺家挨户进行走访,搞好外出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积极为失业创业人员搞好贴息担保贷款工作,拓宽贷款覆盖范围,力争完成1000万的贷款任务,尽最大可能的为群众创业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