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互联网的本质范例6篇

工业互联网的本质

工业互联网的本质范文1

如果要研究传统行业和互联网的关系,手机行业是最合适的。手机具有变化迅速,技术较为密集,产品推陈出新快速,产品、渠道各种因素错综复杂,传统广告、互联网炒作相互交织的特点。过去几年戏剧性的变化,多方位地展示了传统企业和互联网的关系。

从OPPO等的传统销售模式主导,到小米式的互联网主导,再回归到OPPO等的传统模式主导,手机业走完这个循环只用了5年。这个轮回极其充分地展示了互联网对传统企业经营模式的冲击和互联网本身的局限性。

传统行业如何适应互联网时代,如何与互联网相处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从风云变幻的手机行业以及和互联网联系紧密的行业,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些规律:

首先,要理解互联网的边界

vivo CEO沈炜认为:互联网只是商业世界中重要的工具之一,并非全部。无论是电商还是社交,都是为了让品牌和用户的沟通变得更直接和高效,商业的本质没有变。“一致的体验和服务”是与消费者建立长期关系的关键。

在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上传各种内容,如果善于操作,极有可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和议论,而且是爆发性非常强的病毒式传播。2013年前的小米以没有投入一分钱广告获得巨量传播为自豪。“会――引爆传播――免费广告”成了互联网时代的标配。在传统营销时代,会打广告是取胜的关键;在互联网时代,引爆炒作是最重要的本事。

传统传播模式花钱,互联网免费;传统广告模式是灌输,互联网免费传播模式源于自发。似乎高下立断,胜负已定。

手机商战的实践说明上述推理过于简单,互联网炒作、免费传播确实有其特别的优势。而传统广告做得好,仍然有巨大的威力。我们不妨深入地比较一下传统广告模式和互联网免费传播模式的特点:

在流通环节,如果产品便于运输和存储,直观上互联网省略了中间渠道的费用具有很大的优势。互联网乐观派一直认为渠道成本和昂贵的店面租金会被互联网消灭,传统渠道都会死翘翘。手机具有体积小、价格高、运输成本低廉、网络上可以比较充分地传递信息的特点,是一种非常适合网络销售的产品,小米也确实抓住了互联网销售手机的风口,证实了互联网直销的威力。然而,OPPO、vivo用传统高成本的渠道模式还是逆袭,说明渠道并非仅仅是成本。若能配合很好的策略,渠道创造的价值也可能大于它的成本。

现在,服装行业是电商渗透率最高的一个行业。中国1.4万亿元的市场空间有一半被电商瓜分,大部分服装企业都受到了互联网的冲击。但优衣库、ZARA等用传统店面方式销售仍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其次,要看清所处行业的本质

世间千行万业的交易无不与信息有关,无论是零售业还是服务业,不管对公业务还是个人消费品行业。所有的交易必然以信息为基础,有时是显性的信息,有时靠商品陈列和服务传播隐形信息。

而互联网是最广泛、最具有多样性的信息工具。

所以,互联网有可能和许许多多的行业有关联,但互联网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是很不均匀的,有的行业受到互联网的巨大冲击,有的行业互联网只有微弱的影响。人们很难用简洁的原理概括互联网和千万行业的关系。在过去的20多年中,人们在互联网和传统商业的连接中做了巨量的探索和投资。始于5年前人们对移动互联网乐观的预期,互联网对每个行业的渗透都有许多人尝试,有许多人投资,了解这些探索的故事是非常有参考意义的。

抓住行业的本质是最重要的。华为CEO任正非是比较冷静和清醒的一位,他说,豆腐的本质永远是豆腐,汽车的本质永远是汽车。

物流行业是一个传统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典型行业,最传统的部分是汽车、火车、飞机等各种运输工具。同时物流行业为了提升效率,也引进开发了许多先进的工具接单、调度、管理庞大的生产工具和数量众多的员工。干这个行业,首先得有核心资源――运输工具。也有公司尝试抛弃这些重资产,专攻调度和后台管理系统,用其他物流公司的运输工具即可。这种做法其实很难成功,各个公司自己也在不断地优化这些辅助运营系统,资源利用率本来也挺高,只有少量的空余才有可能给第三方使用。这种情况下,光凭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怎么能颠覆传统行业呢?

服装行业一直都要追求时尚和多样性,ZARA、优衣库、H&M等较大的服装快消企业都围绕着行业本质运营。而中国较为知名的网上品牌凡客诚品在尝试许多经营策略不奏效的情况下,小米的CEO、凡客诚品的投资人雷军却指导它们玩单款极品策略。凡客诚品更是为一件衬衣开了一个会。很显然,服装不是手机,一件衣服再好,也不能销售上千万件。

很显然,无论何时,互联网都只能在商品和服务的流通环节发挥作用。那么,如果传统行业本身就是流通环节,很可能会收到巨大的冲击,尤其是传统流通环节销售的品类特别适合互联网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商家还又可能转型成电商。如果是靠租售店铺为生的商业地产,一定会受到巨大的挑战。现在大型的购物中心商品销售普遍都比较困难,只有互联网无法转移的餐饮比较火爆。

最后,要练就能快速掉头的执行力

就像手机行业激烈的变化一样,没有人能完全预测商业的趋势和走向。OPPO、vivo前几年在互联网冲击下也很困惑。现在,在传统店面销售重新掌控局面的情况下,也没有人能够预言过几年互联网销售模式不会重拾增长。

手机行业从运营商补贴渠道主导的“中华酷联”时代到电商爆发的小米,再回归传统店面主导时期的OPPO、vivo。我们发现在这三个时代,每个厂商所具备的自然禀赋和竞争优势,一旦顺应了潮流,就迅速崛起;当潮流改变,也随之衰落。

相对而言,华为的适应性非常强大。在运营商补贴手机是主渠道的时代,华为是“中华酷联”四大品牌之一。到了互联网营销时代,华为虽然起步比小米晚了近两年,还是把荣耀做的比较大,2015年出货量高达60亿美元。当互联网大潮退却之后,华为在它非常不擅长的地面渠道搞的也不错。华为是传统企业如何顺应潮流的样本。

从华为手机近年的历程看,并非他们有高人一等的战略远见。华为和其他厂商的区别在于能够执行,说干就干。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这就是学习能力和适应性,在迅速变化的时代,这是最重要的一种能力。

工业互联网的本质范文2

关键词:知识型员工;激励;互联网企业

知识型员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他们在认知能力、个人需求、价值观念及工作方式等方面表现出与非知识型员工的差异,特别是我国互联网企业中的知识型员工,与传统企业相比,更有自己的特点。知识型员工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能够帮助互联网企业在变化万千的市场环境中赢得竞争优势,这就要求互联网企业结合知识型员工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激励策略进行激励。

一、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定义

根据本文研究内容,结合互联网企业实际,将知识型员工定义为:知识型员工指接受过长时间的教育培训,拥有高质量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互联网行业能够较好的运用自身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具备的专业能力素质进行创造性的工作,以此来提高互联网企业绩效,并为互联网企业带来知识资本增值的人。

二、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特征

1.员工素质高,个性强,难以掌控。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普遍具有较高的素质,他们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较高的学历,掌握较高的互联网技术和技能以及企业核心的知识素质和关键客户关系。

2.工作大多无形,绩效难以衡量。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有着技术生命周期短、产品更新速度快等特点,面对这些挑战,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需要在多变的环境中,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企业变革的管理制度,研究开发出新产品,策划新的商业模式,从而提高互联网企业的竞度争能力和应变能力。

3.学习能力突出,知识创造性强。他们在完成工作的同时,需不断完善自我知识结构、充实自身知识和提升学习能力来实现自我增值;他们面对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能突破自身极限,对自身知识不断创新来实现自我价值;他们面对困难,能够保持头脑清晰,准确判断分析问题,并运用自身资源提出解决方案。

4.需求特征。互联网知识型员工与传统一般的员工相比,具有独特的个性和工作特性,对于需求也表现出异质性,他们不再满足于马斯洛需求层次上的生理和安全需求,他们渴望得到重用,渴望自己的工作成果被赏识,希望通过自我管理来实现自身价值,他们的需求层次已经上升到尊重和自我实现两个最高的等级上。

三、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1.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现状。结合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实际情况,将我国互联网企业对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手段主要有如下一些方式:薪酬激励、工作成就激励、个人成长激励、团队关系激励、工作环境激励。

2.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存在问题。(1)只重视薪酬激励。仅靠提高薪资福利并不能解决问题,处理不好反而会造成内部的不公平感,不但起不到激励和保留人才的作用甚至会对收入相对少的员工产生负面效应。应将经济性激励与非经济性激励因素搭配使用,针对不同层面的员工设立多样化的福利激励措施,推动员工的职业发展,增强归属感,才能增强知识型员工队伍的稳定性。(2)人力资源管理多借鉴传统企业。即使已在传统企业激励机制的基础上稍作修改,但是仍然没能阻止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的流动性,这就要求互联网企业要“去糙取精”的引用传统企业激励机制,“因地制宜”的构建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3)知识型员工与企业价值观不统一。目前我国互联网企业对于企业和员工的绩效目标分解十分重视,并已充分认识到了目标统一的重要性。这就要求企业动态的跟踪知识型员工的职业发展,营造具有忠实感和使命感的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精神。

四、互联网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

1.实行以人为本管理,完善非经济激励机制。“以人为本,尊重人性”的管理理念,要求互联网企业不能仅仅依靠薪酬来激励知识型员工努力工作,更要求互联网企业管理者高度重视、理解和尊重知识型员工。在保持公平的物质激励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不断发展、具有挑战性的工作,给他们一些自,以实现自己的理想爱好;为他们提供舒适、温馨的工作环境和方便、快捷的工作设施,使他们能够轻松的享受职场。

2.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合理设计职业生涯规划。知识型员工注重自身价值的有效实现,他们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学习欲,渴求精神和心理的高质量满足,所以为知识型员工提供长远的发展条件成为了互联网企业新的考虑重心和着重点。通过新职员培训、部门培训和外部培训可有效的满足知识型员工的心理需要,通过全方位的培训,使知识型员工的知识技能得到更新,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3.建立公平的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互联网企业应以公正的绩效考评结果以及对员工能力、态度等的客观评价为依据,以调整薪酬、提供晋升、岗位轮换或者培训等激励方式,向员工传达明确的信息,如果员工努力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绩效,公司会给予相应的回报。这样,激励的实施就会更加有效,促使知识型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要求趋于一致,在知识型员工感受公平竞争的同时,形成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

五、结束语

本文以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的激励问题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互联网企业在激励知识型员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管理理念、激励方式、培训制度、职业规划、绩效评价和企业文化六方面进行研究,达到对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的有效激励管理。

参考文献:

[1]王东霞.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研究[J].经管空间,2011(11):156-157.

工业互联网的本质范文3

阿里研究院《互联网+:从IT到DT》深度解析了“互联网+”的内涵及其与云计算、大数据、新分工网络的关系。世界正从IT走向DT(数据技术)。IT以自我控制、自我管理为主,DT以服务大众、激发生产力为主,未来属于DT时代。

“互联网+”的过程也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IT企业与传统企业的完美融合,将对人类经济社会产生巨大、深远而广泛的影响。本书分为升维与变革两个部分,详尽地阐述了“互联网+”行动将以夯实新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原有工农商业基础设施、创新互联网经济、渗透传统产业为指向,为中国经济实现转型与增长开辟新路。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

阿里巴巴有一个“农村淘宝服务站”团队,专帮农民朋友“触网”。他们发来的“战报”是这样的:浙江桐庐,张大伯打算开个“农家乐”,他上网买了6张床、6个空调、6个电视,还定制了厨房用的不锈钢架子。贵州铜仁谜路村,杨大叔打算做土石方运输生意,在阿里巴巴平台采购2辆重型卡车。浙江昌化镇白牛村,村民在淘宝购入6700个山核桃钳子,当地不少农民身为淘宝卖家,购买核桃钳子搭配自家的“山核桃套餐”在网上销售……

这些故事让我感觉特别踏实。

过去20年,互联网产业做得非常成功,但我发现很少有互联网公司能健康地、平静地活过3年。问题在哪里?缺了什么?

无论你是否喜欢,过去20年互联网都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许多传统企业讨厌互联网,因为互联网毁掉了他们的生意。与此同时,那些成功的互联网公司如Google、Facebook、Amazon、eBay和阿里巴巴,我们所有的人天天都在担心。

如果一个行业中的公司常常不能活着超过3年,那这个行业永远无法成为主流,永远不可能深深根植于社会经济。我们要做什么才能找到解决方案,让公司能够活得长久而健康?

今年3月份我在德国曾有一个演讲。我认为,互联网必须找到那个缺失的部分。这个缺失的部分就是鼠标和土地、水泥携手合作,找到一个方法让互联网经济和实体经济能够结合。只有“互联网+”,互联网公司才能活下来,才能开心地活30年。

世界正在快速改变,很多人还不知道IT是什么,今天IT已经在向DT(数字科技)时代快速跨越。IT科技和数字科技,这不仅仅是不同的技术,而是人们思考方式的不同,人们对待这个世界方式的不同。

IT时代是方便自己控制和管理,“信息”是一种权力。而DT时代是利他、激活大众活力为主,DT是一个数据更充分流动的时代,会更加透明、利他,更注重责任和体验。

我们设想,在未来,经济将不再由石油驱动,而由数据驱动;商业模式将是C2B(Customer to Business)而不是B2C;机器不仅会生产产品,还会说话、思考,还会自我完善;企业将不再关注规模,不再关注标准化和权力,而会关注灵活性、敏捷性、个性化和用户友好;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之间不会那么注重对抗,而会在竞争的同时增加合作,并重视对整个社会的关怀和责任。

如果说第一次和第二次技术革命释放了人的“体力”,那这次技术革命释放了人的“脑力”:梦想、激情、想象力、科技信仰、创新冲动……

我一直认为,不是每一次工业或技术革命改变了世界,是技术背后的梦想改变了世界;不是单个的梦想推动世界改变,而是一群人、无数人的梦想,以及背后一整套的技术基础、制度安排推动世界改变。

我相信,中国在线的6.5亿人口和尚未在线的另一个6.5亿人口,不仅是全球最蔚为可观的消费市场、最灵活的智能化制造基地、也是“互联网+”创业创新最活跃的试验场。这些力量不仅会渗入中国的农村,渗入所有人的思想意识,也将同步促进知识、资源、制造、服务在全球价值链上的整合――这是“互联网+”,这是与数字化同步进行的全球化。

阿里巴巴首席战略官曾鸣:

互联网的“器”与“造”

随着互联网技术一浪又一浪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面临巨大挑战。这些传统企业在强调自身优势的时候,最常提到的一个观点是“互联网是工具。商业,金融的本质不会变。”言下之意是,我们对商业/金融的本质理解很强,只要把互联网这个工具用好,未来还是我们的。(最新的争论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前者以互联网为主体,后者以互联网为工具。)

这种观点最大的问题在于,对“互联网工具”的理解过于工具化。互联网是工业革命后一次重大的技术革命。人类在工业文明这两百年创造的财富远远高于以前几万年的总和。互联网技术进步的速度和影响力将大大超过工业革命。

任何重大技术革命的背后都有科学、哲学,甚至是世界观的巨大变化。不理解这背后深刻变化的本质,根本不可能利用好这样的工具。没必要在逻辑层面去争辩什么是“本质”,什么是工具。要把互联网这个工具使用好,就必须理解互联网思维。这是互联网的本质。这两者本来就是没法割裂的一体。“分布式”既是互联网技术的基本架构特征,也是未来商业的基本模式。云+端、机器学习、快速迭代等,都在快速从技术范式演变成商业范式。

技术和商业模式是共同演进的。最前沿的技术和最创新的商业模式往往是共同演进的。成功的创新商业模式才能最终把技术创新的价值最大化。淘宝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和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进步是紧密相连的。谷歌的成功同时是商业和技术的成功。一个“引进”互联网工具的企业,基本没有可能接触到技术的前沿,即使是引进的技术,优势能发挥多少都是个问题,又如何靠它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呢?未来,一个成功的企业,不论在什么领域,肯定都是能同时服务海量客户的。光这一点的技术挑战就是巨大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观念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个时候空谈“商业/金融的本质不会变”,只会让自己更加被动。

当一百年前汽车取代马车的时候,虽然这只是交通工具的改变,甚至我们可以说“交通的本质并没有变”,但交通的变化大到改变了我们所能感知到的几乎所有一切。

当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让一切在线,甚至虚拟和现实的边界都越来越模糊的时候,努力去理解互联网将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的根本性变化,从而在本上改变自己的思维模式,远比仅仅把它当作工具,要重要得多。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涂子沛:

近几年来,由于互联网企业的兴起,中国的企业界如同一池春水,水面被吹皱、甚至搅乱了,传统企业纷纷提出要向互联网转型,即企业要利用互联网的平台来开展业务活动。今年1月份,中国的企业界甚至成立了“中国企业互联网化推进联盟”,来推动传统企业向互联网化转型。

但传统企业究竟如何才能实现互联网化?一个企业的线上业务和线下业务又怎样才能融汇贯通?尽管业界已经探讨了一两年的时间,面对这些问题,很多企业的领导人还是一筹莫展,感觉象天狗吃月亮、无处下手。

我认为,这个切入点,现在正在变得越来越清晰,它就是“数据”,信息技术发展到今天,互联网化的本质和核心,其实就是“数据化”。

不妨以互联网的典型企业――电商为例。

和传统的线下实体店相比,电商的经营模式究竟有什么不同呢?先撇开互联网,我们会发现,电商跟实体商店最本质的区别,是电商每卖出一件产品,都会留存一条详尽的数据记录。也正是因为可以用电子化的形式保留每一笔销售的明细,电商可以清楚的掌握每一件商品到底卖给了谁,此外,依托互联网这个平台,电商还可以记录每一个消费者的鼠标点击记录、网上搜索记录,所有这些记录形成了一个关于消费者行为的实时数据闭环,通过这个闭环中源源不断产生的新鲜数据,电商可以更好的洞察消费者,更及时的预测其需求的变化,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产生了很强的黏性。

线下实体商店却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你要问任何一家实体店的老板:你的货都卖到哪去了?他可能只知道一个省、一个市或者一个地区卖了多少,却无法回答他所生产、经营的每一件商品究竟卖到了哪一个具体的地方、哪一个具体的人、这个人还买了其它什么东西、察看了哪些产品、可能喜欢什么?换句话说,线下店即使收集了一些数据,但其数据的粒度、宽度、广度、深度都非常有限,由于缺乏数据,实体店对自己的经营行为、对消费者的洞察以及和消费者之间的黏性都十分有限。

就此而言,一家电商和一家线下实体店最本质的区别,是是否保存了足够的数据。其实,这正是互联网化的核心和本质.即“数据化”。当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数据化,而是所有业务的过程都要数据化,即把所有的业务过程记录下来、形成一个数据的闭环,这个闭环的实时性和效率是关键的指标。这个思想,也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一切业务数据化。

可以设想,如果今天有一家实体店可以把自己所有的生产行为、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全部都数据化的话,理论上,它就可以和电商比翼齐肩了,互联网只是一个工具,其目的是数据化,通过数据化,让一切业务都变得可以分析,从而更好的掌握市场和用户。

阿里巴巴公司是全世界电子商务的领头羊,拥有比美国两家电子商务翘楚“亚马逊”和“Ebay”加起来还大的数据,但这样一个大数据公司,今天仍然在强调“一切业务数据化”,即认为自己的“数据化”工作还没有做深、做透,还要用更多的数据记录更多的商业过程。

工业互联网的本质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环境;财务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099-02

互联网技术不仅能够对财务管理的信息进行详细的统计和高效的计算,也能对企业财务管理领域的一系列事务进行规范的设计,因此,互联网技术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质量的重要技术,但是,一些互联网手段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负面影响也在日益增多,对新时期的企业财务管理策略进行科学的研究,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互联网环境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巨大影响

(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使得企业的日常经济管理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在盈利模式方面的转变促进了企业经济形态的调整,逐渐地将知识资本提升到战略发展的高度,并将企业现有的知识资本作为推动企业竞争力提高的主要资本形式,企业传统的提升经济效益的方法在新时期发生了改变,很多企业在实施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都将未来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知识成本方面,使得企业的发展目标越来越接近社会统一的发展目标。[1]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对原有的管理模式缺乏重视,对企业现有的有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不足,而仅仅对知识等无形资产具备较高的重视程度,使得企业虽然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管理质量,却无法保证企业对资产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

(二)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企业在没有实行互联网技术改造之前,对财务预测工作具备足够的重视,在进行资本运作以前,会使用人工调查的方式进行财务预测,并凭借以往的经验对企业是否需要进行财务管理方法的调整做出判断,而实施互联网管理模式以后,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在进行信息收集的过程中过于依赖网络资源,虽然网络资源能够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但是,企业传统的财务预测机制却受到极大的挑战。[2]还有些企业在实施传统的财务计划过程中,能够对企业现有的资源和未来发展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而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过多的凭借互联网信息实施发展战略的调整,使得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难以保证信息的完全准确,最终造成企业虽然拥有大量的财务信息,却无法保证企业财务计划的科学性。[3]

企业在实施传统的财务决策方面,能够凭借主管人员和决策机构的常规判断手法制定企业经营方案,但互联网环境的到来使得企业的传统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的主管机构在下达行政性命令时,不能保证企业的下属机构得到准确的领会,企业的集团总部对企业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信息了解不足,仅仅能够通过网络形式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解和观察,既不能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也容易造成财务信息的安全隐患。[4]企业的集体总部在进行资金调配的过程中,只能根据母公司收集到的信息制定资金调配方案,造成企业的子公司为获得更高的资金支持使用多种竞争手段,而新型竞争手段的出现大多处于应对机制的完善之前,因此,企业母公司的经济效益会在应对机制尚未贯彻之前出现损失。互联网环境的到来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出现的巨大的变化,企业大多使用远程遥控的方式进行财务管理信息的读取和分析,因此,企业在信息网络管理模式尚未成熟的状况下,容易在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方面出现管理漏洞,造成企业经济效益的降低。

(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流程

传统模式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大多依靠人力方式进行,这使得企业不同机构之间的财务管理工作存在时间上的差异,虽然企业的资本运作效率受到了影响,但能够保证企业管理机制和管理流程的合理性,使企业的经营战略很难通过正确的财务管理流程得以准确的贯彻。[5]企业在网络环境到来之后,传统的财务管理流程提升的效率,虽然能够保证大量的信息得到及时的计算,但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时间大幅度缩减,最终造成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只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而企业实施管理工作的流程设计的优势,不能在网络环境下体现出来,造成企业的很多发展战略的观察不能依靠财务管理的模式进行运作。[6]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由于工作时间的缩减和工作流程的调整,难以很好地安排管理时间,最终造成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同其它部门出现矛盾。企业在进行原材料采买和客户联系的过程中,将互联网技术作为主要技术手段,虽然提升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可选择范围,也使得企业对客户信息的判断存在障碍,如果企业在不能保证充分了解客户信息的情况下建立商业合作模式,则容易造成企业在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出现经营危机。

(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安全

企业的财务信息安全是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虽然使得企业的信息管理效率得到了提高,也为一些非法窃取企业财务信息的人提供了机会。[7]目前,很多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将信息数据库作为主要的信息储存空间,但是,常用的信息数据库虽然具备很强的安全保护模式,却难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很多网络病毒能够轻而易举的窃取企业的财务信息,而企业维护财务信息安全的机制尚不完善,企业在进行财务信息安全保护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虽然企业进行了相关技术的研发,但投入的大量资金造成了企业经营成本的提高。另外,企业的工作人员对互联网环境的适应程度不强,造成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只能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如果遭遇恶意软件的侵袭,企业的财务信息很可能面临被盗的风险。

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具体举措

(一)积极调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理念

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作为观念调整的先行者,在企业进行互联网技术升级改造的背景下,将财务管理理念的转变作为促进企业更好发展的战略内容,要根据企业的知识成本积累情况,对企业现阶段的有形资产管理方案进行明确,并根据企业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对企业的资本管理进行细化处理,使企业的每一位财务管理人员都能够充分认识企业现有的优质资源和各类资本情况,并对企业各项资本的主要来源情况进行明确,以便准确地分析企业资本构成,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成本特殊性的管理,以便有效开发利用现有的知识资本,并将知识资本转变为促进企业更好发展的其他资本,企业要将经营资产的累积作为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任务,根据企业知识成本的具体要求,对当前市场环境进行调查,使企业在进行资本运作的过程中能够更加贴合市场环境的各类要素,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保证。[8]企业要加强对每一项财务管理方案的分析,并结合互联网环境的优势,设计企业下一步发展战略,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

(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合理性

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首先对互联网环境具备深刻的认识,了解互联网的信息共享优势,以便对新型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具备足够的思想基础。要将集中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改良的主要方向和思路,发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一切优势,对企业当前的财务信息进行整合,并集中进行同等方法的运算,避免多个部门共同执行企业的财务管理任务,造成管理质量受到损害,企业要将现有的资本管理模式同互联网环境进行对接,通过优质资源整合的形式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电子化管理,以便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更好的对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同其它部门的协调性,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得到保证,企业在进行资本运作决策之前,必须保证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合由相同的部门执行,使企业的资本运作方案可以根据具体的需要进行集中的调整,避免不同部门之间由于信息沟通的障碍造成管理质量低下。企业在进行管理模式安排的过程中,要结合互联网管理软件的具体特点,对企业的管理系统进行构建,使企业的内部资金能够得到数量的统一管理,并按照集中入账的方式进行经济效益的判断,在企业需要进行资本支出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各类需要进行支出的资本进行管理,使资本的运行不需要受到过多管理流程的影响,提升资本运作效率,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健全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系统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技术调整之前,必须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使企业的财务管理技术能够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同互联网环境的有机结合。企业要将互联网技术作为与外界进行业务沟通的主要手段,通过网络平台的搭建,实现原材料的购买与商品的售出,并以此作为企业一些经济活动的基本运行方式。企业在实施资金转账的过程中,要利用网络资源对企业的现有资金进行统一调度,以便企业采购的原料能够获得更多的选择性。企业在进行外汇运作等经济行为的过程中,要将网络技术作为主要依靠的技术,使企业的一些经济活动受到网络技术的支持,企业要将网络平台的构建上升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通过对不同类型信息的探索,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企业不同类型的信息能够按照数量控制的方式明确应用方案,并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

(四)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在进行网络资源的引进之前,必须借鉴社会其他领域的先进经验,避免可能造成信息资源泄露的问题,使企业的信息安全机制能够得到更高水平的建立,企业要加强同司法部门的联系,利用网络手段对非法窃取财务信息的问题进行处理,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具力度。企业不仅要建立高水平的财务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也要根据企业资金运作的特点,对当前企业需要进行的资金转移流程进行控制,使企业的资金调整过程更加安全,避免密码等重要信息的泄露。

互联网不仅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也容易造成企业财务管理领域的一些问题,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和具体内容进行有效的安排,可以使企业在互联网环境下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 静.钢铁企业营销供应链电子商务应用及其评价研究[D].沈阳:东北大学,2009.

[2] 王仁荣.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2.

[3] 杨志军.基于治理导向观的企业集团预算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4] 潘东高.网络环境下会计理论和方法若干问题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3.

[5] 朱乃平.企业集团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镇江:江苏大学,2009.

[6] 李蒲林. 集团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

工业互联网的本质范文5

根据我国电信网间互联的有关立法,电信网间互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互联工程进度时间表、互通的业务、互联技术方案(包括互联点的设置、互联点两侧的设备设置、拨号方式、路由组织、中继容量,以及信令、计费、同步、传输质量等)、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及通信设施的提供、与互联相关的设备配置、互联费用的分摊、互联后的网络管理(包括互联双方维护范围、网间通信质量相互通报制度、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网间通信重大障碍报告制度、网间通信应急方案等)、网间结算、违约责任等。

下面就网间互联合同中若干关键性条款的商订作如下说明:

(一) 关于网间互联的原则

互联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合同任何一方必须在遵守国家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互联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向合同另一方及时、合理地提供所需的网间互联服务。在国家规定的互联范围内,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对方提出的互联要求。

合同双方应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诚实信用和维护电信用户利益的原则实现网间互联。互联方案应有利于合同双方业务的开展和满足电信用户的需求,方便合同双方的网络管理,同时要便于合同双方的网间结算,并保证双方网间通信质量的安全可靠,且符合国家标准。 互联双方还应根据有关互联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互联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互联时限,并在约定的互联时限内完成互联工作。

目前,中国电信立法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行为实行比较严格的规制。主要表现在:

1、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不影响通信网络中的任何一点上,与其他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实现互联。

2、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制定、公布具体的互联实施办法。

3、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根据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要求,及时配置、改造、扩容其网络。

4、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向其他电信业务的经营者提供与互联有关的网络设备功能、机房、管道等信息。

5、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保证通信质量不低于其网内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

6、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必须无附加条件地及时向其用户提供各种电信业务服务(含特种业务和智能业务等)。

以上六项中的5、6项同样适用于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①

(二)关于互联业务的范围

互联合同双方在实现互联后,原则上一方所有的电信用户和国际、港澳台来访到一方的电信用户均能与另一方所有的电信用户相互通信。在起草互联业务的范围条款时,最好采用列举加综合的方式。例如,“甲方所有的电信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和国际、港澳台来访到甲方的电信用户能够与乙方所有的电信用户,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相互通信。”

如果遇有互联合同一方电信网与第三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须经过合同另一方电信网实现互联时,合同一方应将其与第三方电信业务经营者所签合同中有关转接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合同另一方提供。

(三)关于互联技术方案的确定

互联技术方案是网间互联合同的重要标条款,包括互联点的设置、互联点两侧的设备设置、拨号方式、路由组织、中继容量,以及信令、计费、同步、传输质量等。

1、 互联点的设置。

互联点(Point of Interconnection,“POI”)是指两个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时的物理接口点。互联合同一方的电话网与互联合同另一方的电话网之间是通过互联点相联接的。

根据我国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的有关规定,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互联时,互联点应当设置在互联传输线路的一端,即远离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侧的设备的一端(例如,当互联传输线路为光缆时,互联点设置在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光配线架外侧)。如果两个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直接互联时,互联点的具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互联点的数量应当根据互联合同双方业务发展以及网间通信安全的需要协商确定。但是,在一个本地网内,合同双方电信网网间互联应当至少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互联点。当一个本地网内的互联点超过一个时,互联点两侧的关口局可以交叉使用。互联合同中对关口局的概念和作用应进行明确约定,即:关口局指靠近互联点两侧用于疏通网间业务的电话交换机,该交换机具有网内汇接功能。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合同一方关口局可以与合同另一方关口局互联;一方IP电话网关可以直接与另一方关口局互联,也可以通过本方的关口局与另一方的关口局互联。

2、拨号方式、接续路由及网间号码传递。

本条应重点约定的内容有:本地电话的呼叫与接续、国内长途电话的呼叫与接续、国际电话的呼叫与接续、IP电话的呼叫与接续、紧急特服台呼叫与服务台直联、转接呼叫、呼叫前转、网间主叫号码传递的实现以及信令和同步方式等。

关于拨号方式应以举例的方式进行约定,如一方移动电话用户呼叫另一方本地固定电话用户或普通特服业务时拨:0+长途区号+另一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或直接拨另一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当一方移动电话用户呼叫本地紧急特服业务(110、119、120、122)时拨:110、119、120、122;当一方移动电话用户呼叫另一方全国联网的普通特服业务时拨:特服业务号码等。

关于转接呼叫应当明确:A方电话网转接B 方与第三方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本地电话呼叫时,B方电话用户做主叫,B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A方电话网,A方负责完成转接接续;B方电话用户做被叫,A方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送入B方电话网等。

“呼叫前转”是指用户A呼叫用户B、当用户B将呼叫前转至用户C(包括特服业务)时,网间路由接续相当于用户B重新发起了一次到用户C的呼叫。互联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相应网间路由接续原则对呼叫前转进行接续。有关信令点编码,互联合同应约定双方网间均应采用全国统一的24位信令点编码等。

(四)关于互联费用的分摊

二00三年十月信息产业部重新制定了《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信部电<2003>454号,下称《新办法》),取代了二00一年的《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有关互联合同双方网间互联中继电路的费用分摊应按照《新办法》执行。

1、 关于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含各自网内的电信设备)的建设、扩容改造费用(含信令方式、局数据修改、软件版本升级等费用)应由互联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2、 关于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的配套设施(含机房、空调、电源、测试仪器、计费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费用也应由互联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3、 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对于合同双方各种电话网间互联传输线路,当采用共建方式时,互联传输线路及管道的费用原则上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根据各自产权各自负责的原则,维护费用由合同双方下属公司根据产权的具体归属情况商定。

以上费用主要是物理联接费,是一次性投入的,不须重复投资。

(五)关于互联费用的结算

《新办法》以附件的形式公布了《电信网间互联结算表》。《新办法》规定,电信网间互联合同应按照《新办法》的附件(《电信网间互联结算表》)确定合同双方的互联结算。

1、 关于结算时间单位。

在本地范围内,固定用户通过网间互联点过网呼叫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网内挂设的业务台,或移动用户呼叫固定用户,以及通过网间互联点过往呼叫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网内挂设的业务台,每次通话的结算时间长以分钟为单位,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

国内长途电话呼叫、国际及港澳台电话呼叫、IP电话呼叫,每次通话的结算时间长以6秒钟为单位,不足6秒钟按6秒钟计算。

2、 关于结算周期与结算地点

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进行一次网间通话结算,以通话结束时间为准,如规定:结算周期从上月xx日0时0分0秒(含)至本月xx日24时0分0秒(不含)。关于结算地点应为互联点所在本地网。

3、 关于呼叫前转时的结算

当用户A呼叫用户B、用户B将呼叫前转至用户C时,相当于两次呼叫。第一次呼叫为用户A到用户B的呼叫,第二次呼叫为用户B到用户C的呼叫。若其中的任何一次呼叫接续经过合同双方网间互联点,则合同双方均应按照互联合同相关的结算条款分别进行结算。

4、 关于中途入网的结算

网间国内呼叫若在既非主叫所在地又非被叫归属地进入对方电话网,在本次呼叫所经互联点所在地,应由将该呼叫送入对方电话网的一方按在主叫所在地进入对方电话网的结算价向对方付费。

网间国际去话呼叫若在既非主叫所在地又非对方国际局所在地进入对方电话网,在本次呼叫所经互联点所在地,应由将该呼叫送入对方电话网的一方按在主叫所在地进入对方电话网的结算价向对方付费。

网间国际、港澳台来话若在既非国际局所在地又非被叫归属地进入对方电话网,在本次呼叫所经互联点所在地,应由将该呼叫送入对方电话网的一方按在国际局所在地进入对方电话网的结算价向对方付费。

5、 关于网间结算的技术保障

互联合同双方应在互联合同中明确约定各类话务的路由组织原则,清晰地规定互联中继分群或合群设置,并保证主、被叫号码的正确传送。上述技术条件未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互联一方不得更改。互联合同还应对互联双方在互联点两侧的交换机,以及双方各自网内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作出明确约定。

由于国家的网间互联结算政策在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调整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如果遇有国家网间互联结算政策调整,双方应按调整后的网间互联结算政策执行,不在另行签订或变更合同。

(六)关于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涉及到互联合同签订后的实际履行问题,是互联合同中的核心条款,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互联后的网络管理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互联双方工作机构的确立与职责、互联双方维护范围、网间通信质量、相互通报制度、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网间通信重大障碍报告制度、网间通信应急方案等。

1、关于互联双方的工作机构

合同双方及合同双方下属公司应分别设立互联工作机构负责网间互联工作。互联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以保证双方工作渠道的畅通。

(1)省级公司互联互通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及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互联工作的各项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省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对互联工作的各项要求,指导市公司的网间互联及结算工作。

b. 向省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汇报本省互联工作情况。

c. 与合同另一方的电信运营企业共同制定互联工作联系流程,并经常进行交流。

d. 组织进行本省互联合同的谈判,签约、修订,并监督检查互联合同的执行情况。

e. 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本省互联争议及网间通信故障,事后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指导本省互联工作。

f. 组织进行本省互联方面的法律、技术、管理培训及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人员的技术及管理水平。

g. 负责互联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互联合同、结算资料等档案管理、归档和保密工作,做到正确、清晰、完整。

h. 负责本省互联报表上报工作。

i. 其他与互联相关工作的归口管理。

(2)地市分公司互联互通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a. 认真履行省公司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所签订的互联互通及结算合同。在省公司的指导下,协助省公司完成与其他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的与本市有关的互联、接入等技术方案的制定与执行,并协助解决结算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技术问题。

b. 负责互联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互联协议、结算资料等档案的管理、归档和保密工作,做到正确、清晰、完整。

c. 负责本分公司互联报表的上报工作。

d. 其他与互联相关工作的归口管理。

2、关于网间通信质量及通报制度

网间互接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通而不畅”。特别是IP长途电话网长期处在通而不畅的状态,网间接通率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双方在互联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有的地方的接通率竟然在5%以下。因此,互联合同中的网间通信质量是非主导的电信经营者极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尽管我国《电信条例》规定,“网间互联的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内的同类业务及向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类业务质量。”然而,在执行过程中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很难将本网内互联的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相对比。

因此,在互联合同中最好明确规定:有关互联互通后的通信质量,合同双方将执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即:《公用电信网通信质量技术要求——电话呼叫的接同率和拨号时延》(下称《标准》)。目前我国采用的《标准》是YD/1284—2003版本。《标准》对各种呼叫的参考连接规定了详细的指标,如固定电话呼叫、移动电话呼叫、固定用户呼叫移动用户、移动用户呼叫固定用户、IP电话呼叫的连接、用户拨号上网的呼叫参考连接、中继和交换点的呼损指标、网间呼叫端到端的接通率的测量指标、网间呼叫拨号后时延指标、呼叫连接的拨号后时延的平均值和最大值以及网间互联互通时的考核指标等。

为了确保网间通信质量,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划分网间运行维护责任,定期协同分析网间通信质量,建立网间通信质量的定期检查制度和相互通报制度。对网间业务封堵、网间通信中断、网间通信障碍或网间通信严重不畅等通信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建议并采取措施;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网间通信不畅。一般情况,双方网间呼损应不大于1%,各中继群平均每线忙时话务量应不大于0.7Erl。若网间互联中继平均每线忙时话务量达到上述极限指标时,合同双方应协商增加网间互联中继的容量。如果互联合同一方因网内发生扩容改造、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可能影响到合同另一方网的用户通信时,应当至少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通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另一方用户的通信不受影响。

合同双方还应按照信息产业部《关于定期监督检查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的通知》的要求,定期就互联点数量、总话务量、每线话务量、应答占用比以及溢出比向通信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3、关于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

合同双方及合同双方下属公司间应建立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发现网间通信中断或通信不畅的一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互联的另一方,互联的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限内确认障碍并答复对方;合同双方有责任相互配合,在处理本网同类障碍的时限内,共同处理网间通信障碍,合同中最好约定网间通信障碍的处理时限。根据《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的要求,互联合同的另一方在接到合同一方的网间通信中断或通信不畅的通知后,处理障碍的时限应该与处理本网同类障碍的时限相同。障碍处理完毕后,合同双方应对故障原因、故障修复情况进行确认。为了明确责任和处理故障程序的透明,双方最好共同制定“网间通信故障处理流程”,并将其作为互联合同的附件,以便在合同履行中共同遵守。

(七)关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互联合同一旦生效,即在双方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双方应按照互联合同的约定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互联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是民事责任的重要内容。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但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但的民事法律责任。②

网间互联互通中的民事责任可以由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在双方签订的互联合同中,当事方在明确了互联工程进度时间表、互通的业务、互联技术方案,与互联有关的设备配置、互联费用的分摊、互联后的网络管理以及网间结算等实体和程序性内容之后,必须明确约定违反互联合同的责任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对于互联合同中的当事方来讲,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互联合同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规定,互联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互联合同所应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互联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违约一方对互联合同的继续履行是依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不论违约方是否愿意,其继续履行互联合同的义务是强制的。

违反互联合同的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主要有:

a.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向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的信息,以及与互联有关的管道(孔)、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光缆(纤)、带宽、电路等通信设施使用信息的;

b.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非主导的电信网网间互联、互联传输线路必须经由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道、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等通信设施时,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予配合提供使用,或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的;

c. 电信业务的经营者无故拖延互联时间的;

d. 电信业务的经营者违反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相关网间互联要求规范和技术规定的;

e. 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不按互联协议规定的结算周期进行网间结算,无故拖延向对方结算费用的;

f. 主导的电信经营者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变更互联点的;

g. 当网间通信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电信经营者对网间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的调整不予配合的;

h. 当互联一方发现网间通信障碍时,通知对方

处理通信障碍,对方不予配合的。

按照《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的规定,有以上情形给其他的电信经营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不可抗力例外),应予以经济赔偿。笔者认为,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来看,当互联一方不履行互联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互联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者引发对方电信用户索赔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这个损失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的损失。这里的“可得利益”的损失指违约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丧失了合同如期履行下所能得到的预期利益。例如,由于互联后的合同一方的IP电话网间接通率(应答试呼比)低于20%,以及用户有明显感知的时延、断话、杂音等情况,致使合同一方的IP电话业务量明显下降,收入减少。这种损失虽然不是实际的财产损失,但它是可以得到的利益损失,即如果没有合同另一方的违约(网间通信严重不畅)的发生,合同一方完全能够获得预期的财产利益。

实践中,互联双方在签订互联合同时,都回避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这是极不正常的。事实上,违约责任制度是作为保障互联合同全面履行的一种重要措施,在互联合同中应居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互联当事方一定要给予高度的重视。③在这方面电信行政主管部门应有所作为,督促合同当事人签订完善的违约责任条款。

(八)关于合同的备案与争议的解决

互联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发至各自的下属分支机构实施和执行;与此同时应向电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确立互联合同备案制度的目的不是干预合同当事人的私法自治,而是通过对互联合同的备案,加强对互联互通的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互联互通规则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根据《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及其与专用电信网单位之间因互联技术方案、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及通信设施的提供、互联时限、电信业务的提供、网间通信质量以及与互联有关的费用等而产生的争议,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对电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以上规定,互联双方因履行互联合同发生争议在协商未果时,只能申请电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成时,由电信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对电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司法审查。实践中,在互联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行政审查并作出政决定后,当事人很少就电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提起司法审查。

笔者认为,因网间互联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适用《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的处理程序,有悖于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限制了合同当事人的诉权。诉权,与审判权相对应,是当事人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请求法院进行审判以强制实现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程序意义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开始诉讼程序的权利,包括权、反诉权、上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实体意义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强制实现其民事权益的权利。④因此,在网间互联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如通过协商或申请协调未果时,权益受到侵犯的一方互联当事人可直接行使诉权,寻求司法救济。

注释:

① 陈代云 《电信网络的经济学分析与规制》P268,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② 郭明瑞 《民事责任论》P1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工业互联网的本质范文6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uch as big data, cloud computing and mobile internet, the new "Internet+" era has arrived. Our country increases policy support to "Internet+", which also brings new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o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institutions of foreign economic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Building new pattern of "Internet+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is imperativ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new pattern of "Internet+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development goals, basic principles and construction planning, enhances the prospective, initiative and effectiveness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work.

关键词:互联网+;检验检疫;模式

Key words: Internet+;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pattern

中图分类号:TP3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2-0079-03

0 引言

随着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已进入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世界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一种潮流,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我国作为快速发展中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更是抓紧此次互联网革命为新兴经济体创造的赶超机遇,推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形成新的体制机制。2015年,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2]、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3],2016年,部署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等。互联网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地位已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认可。作为涉外经济执法部门的检验检疫机构在“互联网+”强势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了实施“互联网+质检”行动计划,打造“互联网+检验检疫”新模式势在必行。

1 “互联网+检验检疫”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1 发展机遇

质检事业改革与发展新需求。当前和未来几年,检验检疫部门正在推行检验检疫监管体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标准化工作改革等多项重点改革。互联网因其泛在、实时和便捷的特点,为质检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转型契机。迫切需要借助“互联网+”来引领、变革质检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方式,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深入研究,认真思考“互联网+质检”这个重大新课题,要把握发展新机遇,紧跟时代新步伐,倾情打造“互联网+检验检疫”这个靓丽品牌,为提升质量治理能力提供战略支撑。

国门安全、通关便利、智慧监管新需求。伴随新时期我国国家安全的改革实践与全面深化改革口岸管理体制的新要求,保障国门安全之路任重道远;缩减通关环节、加快通关速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关键词”;在提高通关便利化的前提下如何做到监管智能化,增强检验检疫监管时效性和有效性,延伸检验检疫监管的视角,是新时期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工作的新要求。

构建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新格局的需求。在对外贸易中,实现新型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联防联控体系,营造高效率、低成本、执法一体化的贸易便利化通关环境,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检验检疫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构建检验检疫一体化格局。这就要求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方向从分散转向集约、从孤立封闭转向共享开放、从以政府推动为主转向多方合作推进的转型,即将迈入全面联网、业务协同、智能应用的新阶段,构建“大机制”、搭建“大平台”、整合“大数据”、守住“大安全”、促进“大融合”。

1.2 现实挑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提供覆盖更广、品质更优的检验检疫信息化服务。党的十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向着网络基础设施基本普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有力的目标不断前进。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必须准确把握十精神的丰富内涵和实践眼球,积极落实国家信息化战略在质检领域的深入实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覆盖更广、品质更优的检验检疫信息化服务。

服务国家战略实施,要求检验检疫信息化为互联互通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相继出台,要求检验检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国家间、区域间、行业间管理和服务的协同性,重新构建和优化区域内工作流程,实现相关检验检疫业务的通报、通检、通放和进口直通、出口直放,以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推动检验检疫一体化。

全面深化质检业务改革,要求以信息化促进检验检疫管理与服务能力现代化。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和总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部署,要积极推进质检系统各项改革。目前正是检验检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关键时期,改革的动力和压力为质检信息化开拓了大好机遇和广阔空间。要求我们努力以信息化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检验检疫事业改革发展向纵深迈进,完成思维方式的改变和拓宽,以信息化的新手段成为改革深化的最大助力,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相适应的“大质量”管理体制框架。

创新改造传统监管模式,要求充分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依托。传统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主要是事后检验和批批检验,检验检疫成本高,检验周期长,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对外贸易和物流环节上的一个瓶颈,已经严重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而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快速演进,“互联网+”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应用新的“互联网+”技术开创“快捷、规范、可控、溯源”的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应对来自全球范围的威胁与挑战,要求全面提升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也给全球社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对现在的信息化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面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威胁和挑战,亟需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安全态势感知和监测预警能力,提高质检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2 “互联网+检验检疫”新模式研究

检验检疫机构面对来自内外的机遇与挑战,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创新检验检疫服务模式,提升检验检疫监管水平,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率,持续促进贸易便利化,不断提升检验检疫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其模型图如图1所示。

2.1 发展目标

打造“互联网+检验检疫”新模式,就是要以全面履行质检职能为核心,充分利用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质检信息化大平台,整合质检和社会信息资源,推进大数据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化和质检业务改革的深度融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外贸环境、保障国门安全、提升检验检疫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智慧质检”[4],使“互联网+”成为检验检疫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形成新常态下的质检工作新格局。

2.2 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互联互通。加强全国质检系统信息化统筹规划和统一部署,促进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以业务流为主线推进质检各应用系统的有机整合和业务协同。

需求导向,注重实效。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实际业务需求,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质检业务改革的深度融合,深化信息系统应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大数据分析,从整体上提高质检效能。

加强合作、开放共享。树立开放、包容、共享、合作的思维理念,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广泛共享,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质检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质检现代化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自主创新、安全可控。坚持创新驱动,以互联网汇聚各类创新要素,促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推进创新成果在质检领域的广泛应用。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

2.3 实现途径

2.3.1 总体规划

加大网络建设,形成检验检疫“一张网”。整合质检系统基础设施的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建设统一的网络平台,实现质检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对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依托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形成以总局为中心的辐射图,横向连接国务院主管部门;纵向树状分布,连接各直属机构,支流连接分支机构的全国质检系统“一张网”,研究确立统一的网络架构、统一的接入规范和统一的安全策略。

加速数据整合,打造八类数据“库群”。数据库系统是信息资源层的核心,为了实现对信息资源的充分和便捷的利用,全面整理和利用现有的检验检疫数据资源,通过打造管理标准信息资源数据库群、检验检疫基础数据库群、卫生检疫数据库群、动植物检疫数据库群、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库群、进出口工业品监管数据库群、检验检疫指标标准数据库、检验检测认证结果数据库等八类库群,搭建大数据中心,加速数据整合利用,管理海量检验检疫数据。

加快新技术开发,搭建检验检疫“一片云”。整合总局机关、认监委、标准委与地方两局等机构现有信息化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以“融合网络”、“融合计算”、“融合管理”为理念,推进质检云计算中心、云服务“大平台”建设,建立以惠新里241号楼云计算中心为主节点,联接总局马甸办公楼机房、广州数据中心、上海数据中心等节点,形成以云计算中心为核心的业务支撑和信息服务支撑“大平台”,为总局机关、京区单位和地方两局提供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

2.3.2 建设任务

智慧业务平台。首当其冲、重中之重的就是智慧口岸的建设工作。“智慧口岸”是以统一的基础设施“大平台”为依托,以质检信息化应用“大数据”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大机制”为保障,实现口岸数据的分层分级共享、口岸系统的对接互认,口岸业务的统分有序,口岸服务的一窗受理,真正实现“智慧检验检疫”。推广应用e-CIQ主干系统,开启“互联网+检验检疫”新模式,打造全流程、全业务、全覆盖的跨行政区、跨机构业务辖区的全国一体化全新监管模式;推进智慧卫检、数字动植检建设,促进开展“互联网+检验监管”专项工作,实施“互联网+”进出口食品安全工程,探索建立“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模式,启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平台”建设。

智慧政务平台。统筹质检政务资源,以质检政府网站为服务主渠道,整合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渠道,建设全国统一的智慧政务平台,实现由“电子政务”向“智慧政务”的转变,探索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相结合,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新型质检政务模式,实现质检政务一体化供给、一站式办理,形成智能、高效、敏捷、便民的进化型政府。推进质检网站集约化建设,统筹规划建设联接总局各部门和下属机构的质检网站群。充分利用移动APP、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推进各类质检服务向移动互联网络延伸,向基层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延伸。

智慧服务平台。利用检验检疫云中心,以“互联网+”理念为引导,建立检验检疫公共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和内部用户提供定制的个性化检验检疫服务,逐渐形成功能先进、管理规范、性能稳定、及时的检验检疫智慧服务平台。

2.4 实例应用

在此“互联网+检验检疫”新模式下,通过高新信息技术与业务的融合创新,搭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大平台”,构建信息化资源的“大数据”,全力凝聚深圳检验检疫的“大智慧”。构建“3+9+4”智慧口岸框架,即搭建G2B、G2G和G2C这3大业务域,物流监管、智能通关、业务监管、综合协作等9大业务平台和大数据、云计算、智慧检测、基础设施4大技术支撑,成为“互联网+检验检疫”新模式建设的典范,详见如图2。

智能通关分类作业系统,打造企业高速通关“E通道”,让企业足不出户完成报检通关手续,降低了企业往返检验检疫部门的派车成本和人力成本,节省了大量企业物流成本;智慧旅客检疫系统,防范疫情疫病传入高风险,使口岸旅检工作全流程实现电子化监管、无纸化操作、痕迹化管理;进口葡萄酒信息溯源服务系统,推进进口商品信息全溯源。为进口葡萄酒建立涵盖原产地、数量、批次、年份、等级、品质等信息的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提高了消费可信度;跨境电商监管系统,以“联控、采信、溯源”为重点,强化跨境电商安全监管,有力推动了外贸新业态的蓬勃发展。

3 结束语

“互联网+检验检疫”新模式的建立是国际形势的需要、是国家战略的需要,是质检改革的需要。促进“互联网+”在质检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意义十分重大。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质检信息化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扎实有效地推进“互联网+检验检疫”模式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摸索,为“探索质检改革路、实现质量强国梦”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刘秉镰.全球“互联网+”发展现状和展望[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396-409.

[2]“互联网+”行动计划[R].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