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范例6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范文1

一、基本状况

我区境内交通发达,目前通车公路总里程达2905.63公里,其中县乡道774.26公里,村道1847.35公里;全区共有机动车驾驶员18.33万名,机动车保有量达20.73万辆。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围绕“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本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全区上报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伤人数、财损数全面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2人,死亡下降绝对数列全市第一。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康庄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二、主要问题

1、交通事故不断上升

据统计,,我区县乡道、村道等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47起,死53人,死亡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70.59%、82.35%,占了全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4.01%和34.64%,特别是全区4起特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农村道路上,出现了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有明显下降,但农村道路死亡人数不断上升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安全设施普遍缺少

随着“康庄工程”、“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道路建设迅猛,但安全设施普遍缺少。全区774.26公里县乡道路和1847.35公里的村道中,有30%的县乡道路和70%的村道没有安全设施,另外还有许多村民、企业集资修建、改建的道路,基本没有安全设施。同时,农村马路边乱搭乱建情况较多,严重阻碍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由此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3、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要求,必须建立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网络。去年以来,、仓前、闲林、中泰、乔司、崇贤等6个镇乡已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他镇乡(街道)有的尚未建立专门机构,有的未配备专职人员,有的未建立工作体系。村(社区)基本没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同时,还有许多农村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工作开展不平衡。今年全区又有6个镇乡(街道)被列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乡镇,其中一个街道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列全市第二,被市政府问责整改。

4、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由于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历来不足。当前在农村硬化道路和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欠缺的情况下,农村道路迫切需要象国省道、城区道路那样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区现仅有的122名交通警察,5个责任中队,既要保证城镇的交通畅通、安全,又要做好农村大范围、长里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力量与管理需要之间显然很不协调。

三、主要原因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

除了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外,部分乡镇、街道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也不到位。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了解不多,同时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也估计不足,由于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因而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投入不够、措施不多、人员不足。

2、法制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面比较狭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较差,特别是老年人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固有的思维和行为习惯,随意穿越马路、在路边堆放杂物情况较多;幼儿更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外来人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都不强;许多青壮年村民法制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拼装车、超载、加载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这些都会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3、交通压力不断增大。

近年来,我区农村驾驶人员和机动车量迅速增加,许多地方的开发和基础建设也吸引了大量外地车辆和务工人员,加重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农村中从事非法运营的正三轮摩托车较多,而且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等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管理的盲区和难点,尤其是在农村的矿山出入口、主要道口、农贸集镇上,各种车辆混杂,交通拥挤,交通安全问题非常突出。这些都加剧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也成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隐患。

四、对策建议

为加强和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议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重视交通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为此建议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大力解决影响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2、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要象城市道路和国省道一样,明确有人建、更有人管。一要完善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或制定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特别是要明确村道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防止出现“有人建、无人管”和“人人管,人人又不管”的情况。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的要求,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同时对今后新建的道路,要严格把关,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设计、建设、验收、使用的“四同步”,并承担起日常维护和管理职责。三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是实施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纳入“平安”和对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素质

在广大农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建立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把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之中。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报道。二要强化对农村青壮年的教育。农村中的青壮年往往是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和主动参与者,他们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交通是否安全。要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通过强化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村民素质。三要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农村中的老年人、幼儿和外来人员是交通安全中的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根据他们的知识层面、年龄特点和心里特征,采取他们易懂、易记、易接受的教育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加他们的交通常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

依法整治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一要克服畏难情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各级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改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不好、管不了的惯性思维,要善于总结管理和整治经验,攻难克坚,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信心。二要联合实施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管理、交通、农机管理等部门,在乡镇的配合下,经常性地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农村中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纵容,要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教育和惩罚。三要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管理整治和处理处罚的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从而让更多的村民能从中得到教育和启示,从而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5、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一要加大经费投入。区级和镇乡财政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经费投入。二要明确经费比例。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区和镇乡要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的精神,在道路建设和维护经费中,进一步明确安全设施按所占的比例,划拨相应的建设和维护经费。三要及时实施整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镇乡、街道,对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普查摸底,查清需要治理的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路段和地点及违章建筑,拟定治理方案,妥善安排资金和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范文2

关键字:农村道路建设;道路交通环境;公路养护

前言: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我国一直格外重视“三农”问题,制定惠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为了改变农村道路交通现状,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道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是农村的道路交通环境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加快农村道路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部门需要长期思考的问题。

1.农村道路建设现状分析

首先,在党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村级公路网络初步形成,县乡以下改变了以土路为主的局面,县乡道路逐渐成为国省级道路的支脉,向着“村村通”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公路建设规模的增大促进了农村与城市的交流,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农村道路等级不断改善,以往农村客运和货运非常不发达,主要是受到通车里程的限制,为了满足乡村人民的需要,政府不断对道路等级进行改善,通车里程在短时间内快速增长,不论是客运还是货运,其运力都显著提升,客运班线变得密集,各种型号的货车也频繁流动,物流市场变得活跃起来,原本定时定向的运输开始向着全天候、多类型的方向发展;最后,农村交通工具的数量和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比较落后的时期,农村交通工具比较单一,除了步行和畜力车以外,很少有摩托车或者是私家车,人们出行非常不便,出行目的地以及频率受到非常严重的限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传统的交通工具逐渐被废弃,摩托车以及私家轿车开始成为农村群众的代步工具,可以说农村交通工具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也越来越多样,从当前的形式来看,这种趋势还会继续扩大,这就为农村公路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1]。

2.农村道路交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从资金方面来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比较单一,过分依赖政府,由于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会出现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使公路的建设受阻,同时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也缺乏统一管理,做不到专款专用,出现挪用款项的现象,对于资金的走向也没有进行严格审核,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公路养护资金筹措的方式也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依赖政府,资金供给不及时导致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开展。从交通部门的管理来说,基层管理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农村地区的交通秩序得不到维护,部分地区的通行条件还不够完善,农村群众的出行问题还亟待解决。另外,农村道路交通中安全问题频发,群众的安全意识薄弱,管理部门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控的力度不够[2]。

3.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的策略

3.1加强道路建设的资金管理

首先,筹措道路资金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政府,要开发筹措资金的多种渠道,例如,可以向金融机构借贷来缓解资金短缺的现状;其次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要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的政策,任何部门不得挪用或者超范围使用,在道路建设过程中要严格监管资金流向,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第三在筹措农村道路养护资金时也不能完全依靠政府,而是采取采取多样化的筹措方式,各个地区市级以及县级政府每年要为农村地区安排专项拨款作为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鼓励一些受益于公路建设和的企业和个人为公路养护捐款,建立完整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同时也要对该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按照交通部门制定的养护计划按时拨付养护资金。最后养护过程要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是路基边坡保持稳定、排水畅通;第二是横坡适度,保证行车的舒适性;第三是保证构造物的结构完好,如果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避免因此产生交通事故;第四是保证沿线设施完善,防止发生破坏道路的现象,保证农村公路的安全运行[3]。

3.2明确基层交通安全部门的职责

为了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管理部门以及各个岗位的职责。将县级别政府以及乡镇政府作为农村道路交通的责任主体,建立与各个乡村之间的联系,最好每个村里都设有一个交通协管员,协助政府部门管理当地交通,及时反映当地交通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专项管理经费,解决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避免出现岗位形同虚设的现象。基层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职责,首先是保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其次对于辖区内的客运企业以及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督促其遵守安全准则;第三是对非法客载车辆进行查处,同时纠正一些违规行为;第四是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的畅通行驶;第五是对辖区内的机动车辆进行清理,掌握这些机动车辆的分布情况,要求车主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第六是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3.3继续提升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

基层管理部门要定期调查农村公路的运行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哪些路段的等级低,哪些路段的安全隐患大,尤其是那些交通事故频发的路段,要明确原因,政府以这些资料作为依据,在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改造力度,继续提升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这一过程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四级或者四级以上的标准进行,改造完成以后要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以后才可以通行。政府要对公共交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规划,有效解决农村客运交通的“站点不足”问题,在那些对客运交通需求较大的地区修建客运站,丰富农村交通线路,满足农村群众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要解决农村客运中“运”的问题,即为农村客运配备有质量保证的车辆以及有安全资质的驾驶人员[4]。

3.4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

由于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为了有效控制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对交警警力的布局进行优化,依据农村道路的建设和改造状况设置公路中队,每两个乡镇至少配备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中队要保证不低于12人,对外观标识以及装备配备进行统一,使交警中队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有效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交通部门应该认识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的重要意义,编制管控计划并认真执行。

总结:为了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建设力度,从多种渠道筹集道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基层交通部门应该明确自身职责,对农村地区的交通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同时继续提升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严格管控,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永臣,余兴亮.构建和谐农村道路交通环境的对策研究[J].甘肃科技纵横,2008,10(12)03:105-106.

[2]赵紫耘.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乡村道路供给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范文3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摩托车、拖拉机、低速汽车等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员激增,受农村道路通行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事故时有发生,成为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一大“障碍”和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针对这种情况,四川省营山县以创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为重点,以建立片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为核心,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在全县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依法监管,业主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取得明显成效。

上下联动 齐抓共管

目前,营山县有铁路1条,在建高速公路2条,省道1条,县道13条,乡道35条,通村公路1 185km,公路总里程达到1740余千米,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全县有机动车4.5万余辆,驾驶人员6.1万余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具有点多线长、面宽量大,管控难度大、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等特点和问题,因此,营山县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安全重点工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以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为核心的组织格局,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设指挥部

营山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山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当于指挥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例会,专题听取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约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乡镇,加大管理力度。

建交管办

在公安交管大队内,营山县设置了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交管办”),县交管办负责动态掌握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工作进展。各乡镇也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将该县原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并入乡镇交管办,与乡镇安监办合署办公,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立桥头堡

营山县在全县成立了10个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并把这些队伍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桥头堡”,活跃在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的最前线。联合执法中队履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克服了原有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执法主体不合格、运行模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各种弊端,实现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控能力、节约执法成本、延伸管理范围、前移服务窗口的工作目标。

巩固根据地

营山县的53个乡镇,都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驾驶员协会,组织开展驾驶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教育活动,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另外,营山县在每个行政村确定2名义务交通协管员,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工作,对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道路安全管理网络,实现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全覆盖。

源头治理 严格执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常具有警力不足、鞭长莫及的问题,营山县坚持走社会化综合治理之路,在“人、车、路”上做文章。为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营山县充分发挥农村联合执法中队的重要作用,构筑起源头管理到位、路面管控到位的防控体系。

联合执法

在日常巡查中,联合执法由中队长带队,各乡镇选派的干部任协警,协同开展工作;采取以“交警赶场”为主,点面结合、动静结合、重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头)监督等方式,依靠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记分、通报、曝光等行政管理手段,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

农村婚丧嫁娶、重大活动涉及集中统一用车,要由村委会报乡镇交管办审批,在联合执法中队备案。联合执法中队派出专业执法人员,对驾驶人员资质、车辆状况、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管。

通过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的强力监管和严格执法,使农村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的4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

全民参与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山县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五进”(进村社、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设农村道路安全课程,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把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所校园、每一个家庭;坚持在县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电视节目,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定期报道典型案例;同时,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承诺”活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激发全民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全域管理

营山县把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重点,放在建设畅通安全的农村公路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建设。不仅牵头整合资金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还大力开展“裸路”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对村道公路加装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桩、交通标识等设施,着力消除村道公路安全隐患。另外,营山县各行政村在村委会的倡导下,自发组织成立村道公路养护队,把公路养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在养护队的带领下,村民自愿投工投劳投钱,实现村道公路村建、村管、村养,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的通畅安全。

规范客运市场

针对农村车辆基础信息不全,无牌车辆较多等具体问题,营山县出台加强社会车辆管理的专门文件,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并由各乡镇交管办牵头,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账,对车主姓名、年龄、性别、经济状况,以及车辆来源、号牌、驾照、车况、年审年检、保险、使用等情况登记造册,实行“一车一人一档”,做到条目清楚、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对农村车辆及驾驶人员实行户籍化管理,准确掌握源头信息。

自2008年以来,营山县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对全县“黑车”进行拉网式摸查,及时掌握黑车运行动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地区、社会联动)的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

营山县提出“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完善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探索“农村班车进城,公交客车下乡”的运输模式,基本形成了以县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的农村客运通达网络,实现“路通、车通、人通”。

保障到位 务实高效

如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山县树立了长效管理、长效发展的理念,在投入上出实招,在管理上下功夫,强化经费、装备、人员等各项保障。

营山县每年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预算业务经费150万元,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每年也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还给每个联合执法中队统一配备了执法用车、摄像机、照相机、电话、计算机、办公桌椅等装备,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需要。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范文4

一、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加强以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为主线的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一是督促各级政府理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深入农村基层,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建成村、乡(镇)、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网络。

二是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建设。深入分析研究当前我国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相关法规与我国农村交通运输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安全法规和制度建设,同时督促指导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地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建设。

二、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

深入开展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问题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和出行现状,摸清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对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搭乘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出行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出行需求的特点和趋势。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当前农村道路、水路及客运车辆、渡口渡船的现状,分析农村交通运输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交通运输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是根据农村交通运输事故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农村交通运输事故原因和趋势的分析研究,找出造成农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

四是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道路客运和渡船渡运发展,妥善解决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三、下大力气解决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交通运输网络不健全,道路通行条件较差,车船技术状况差,渡船渡口安全设施缺乏,驾驶人员和渡口渡工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低,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多,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

一是不断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将“安保工程”逐步向农村县、乡公路推进,分阶段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车车辆夜间通行的禁行标志等。继续大力开展危桥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推进已排查危桥的实施改造;对还没有列入改造计划的,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不断完善农村渡口渡船的升级改造,提高农村渡运安全条件。制订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改造渡运码头,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水平。将渡口改造纳入建设计划,改善渡口设施,使渡口与公路技术状况相适应。研究采取中央补助、地方政府配套、经营者自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渡船更新步伐。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水情特点,抓紧研制、优选和推荐一批安全性能高、经济实用的船型,指导渡船改造。加大对义渡、半义渡的资金投入,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撤渡建桥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三是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和渡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抓好驾驶员、渡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坚持驾驶员、渡工持证上岗制度。

四是进一步引导和扶持农村道路客运和渡运的发展。农村道路客运、渡运具有公益性属性,鼓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因地制宜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保证资金的投入和倾斜,鼓励更多有规模、信誉好、安全水平高的运输企业进入农村客运市场,保障渡船维修费用和渡工生活补助,从根本上夯实农村客运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调整农村客运管理模式,根据农村客流特点,以片区或者线路经营权为标的,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确定经营主体。按照以路况定车型的原则,对县到乡、乡到村农村道路客运采用不同的车型。允许经营者根据农村客流变化情况,调整或增加班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按规定落实承运人责任险等各种保险,提高农村客运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四、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是加大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农村危桥、隧道、渡船渡口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跟踪安全隐患治理落实情况,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的规范建设。严把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准入关口,加强对企业安全评估,强化交通运输工具和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验,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严格渡口审批和渡船安全检查,重点查禁无证船舶、农用船、渔船等非渡船的非法载客行为,严禁超载和冒险航行,确保渡运秩序良好。

三是建立完善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从事农村客运等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意识

一是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深入农村客运站点、渡口、码头和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交通运输安全基础知识,特别是广泛宣传车辆、船舶超载造成的危害。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范文5

一、当前现状

(一)基本情况

,川中丘陵大县,面积1496平方公里,辖30个行政乡镇,总人口103万。2003年省委、省政府将确定为川中丘陵经济发展示范县,2007年又成为全省首批扩权试点县,四通八达的道路交通助推经济快速发展,现有省道公路60公里、县道300余公里、乡村道2094.8公里。出县通道全部黑色化,路段已改成高等级公路并与、高速路相连。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现最明显的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长。全县机动车保有量11万余辆,驾驶人员近10万人。其中:各类汽车5万余辆,摩托车6万余辆,全县在册拖拉机808台,拖拉机驾驶人员1120人。全县共有行政村592个,现已建成农村公路的行政村535个,已开通农村短途客运的村约350个。

(二)规划情况

十一五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已审批的县通达里程为259.9公里,通畅里程为930.10公里,共计审批立项里程为1189.9公里。迄今为止,全县已建成农村公路总里程2094.8公里,超出省厅下达任务里程904.8公里。

(三)技术标准

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建设技术标准要求施工作业,严把质量关,即:路面宽度为3.5m-4m,厚度为18cm,标号统一为c30,保证了宽度、厚度和强度。

全县农村道路建设总资金为5.28亿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1.193亿元,发动农民投、捐、筹资金4.08亿元,国家投资占总投资的约30%。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方面

1.安全监管基层基础较为脆弱,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与省、县道路管理体制差异大,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具体管理体制不健全。

2.农机监理机构队伍建设不够规范,农机安全保障能力差。乡镇机构改革后,原来从事农机安全管理的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被合并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调剂使用,没有设立专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难以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3.农机安全监管执法依据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赋予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上牌、检验及驾驶人员的考试、发证、审验等职能,农机监理机构不再承担拖拉机上道路的安全检查,违章处罚和事故处理职权,导致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分离。

(二)项目建设方面

1.省交通厅厅下达的规划建设指标与我县实际建设里程差异大。

2.建设补助资金与农民自筹资金差异大,造成一些地方负债较多。

3.维修养护投入差异大,普遍存在无养护资金和养护人员,尚需增加养护资金,增设错车道和安全标志。

4.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好。村社道路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齐,通行能力差。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我县已建成2094.8公里村道水泥路,大大改善了农村出行条件,但是所建道路宽度一般只有3.5米,不能满足车辆交错行驶的需要,而且缺少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难以适应农村道路车流量逐年增加的形势。

(三)车辆运营方面

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车况、车技差异大,需加大车辆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三、原因分析

(一)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差

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差不多人口集中的院落都能通车,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受资金投入的限制,村道路宽多在4米以内,硬化路面无路肩,会车困难,部分路段修建时为省钱,随弯就弯,导致县乡农村道路急弯多,路面窄,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都存在不安全隐患,特别是穿越中心城镇的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机动车随意占道停放,一些沿街店面摆摊设点,严重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受资金的影响,公路管理养护不到位,大多数道路未修路肩,车行其上,如同堤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难度较大。

(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短缺

近两年地方交通部门重视县乡农村公路建设,而忽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存在的普遍问题是,标志标线、隔离桩、防护栏、防撞墩等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短缺。村庄标志、岔路标志、学校警示标志、转弯减速标志、陡坡减速标志、山道隔离护墩等交通安全设施基本为零。

(三)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交通工作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国省道、轻农村道路的倾向,对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够,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与农村道路交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农村驾驶人违法现象严重,特别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客运车超员、酒后驾驶、驾驶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薄弱

一是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农村基层交警中队警力不足,每个中队只有5至7人,加之装备落后,很难全面覆盖广大农村道路,造成农村道路长期失管失控。二是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和综合治理化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主要落在公安交警部门身上,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远远满足不了道路交通发展的新要求。

(五)管理手段单一、落后

目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没有任何科技含量,仅靠单一的道路巡查,没有电子监控,更没有其它先进管理手段,交警巡查到各乡镇口,里面早已经得到信息,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便销声匿迹,等交警一走,一切照旧。巡查中遇严重交通违法车辆,示意停车检查,大都掉头逃窜,交警既不能追赶,也无录像记录,没有很好的处置措施,这种猫逮老鼠式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对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知晓程度对交通事故的引发也有一定的影响力,这就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乡村主要是:一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面不够广。广大农民群众交通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超速行驶、“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仅仅依靠宣传牌、横幅、版报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受教育普及面不够广,效果不是十分明显。二是对广大农村群众缺乏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期有效方式。对广大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空乏,方式老套,缺少创新,缺乏针对性、长期性,宣传效果较差。

四、对策和措施

(一)建立政府领导的交通安全“三级”管理机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农村地域广、公路里程长、交通违法分布散,仅靠交警孤军奋战只会出现顾此失彼的局面。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村(居)委会要切实负起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分工,村居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明确县、乡、村各级领导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安监、公路、交通、宣传、教育等部门的职责。要依靠地方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以交警大队为龙头、乡镇派出所为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如村治保会警务室)为阵地的县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延伸三级管理网络。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各村(居)要按照“村道村管”的原则,定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警示设施。要加强村道养护,及时修复水毁道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或就地解决。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路段和集镇周边道路进行集中整治。

(二)加大县乡农村道路建设力度,不断改善通行条件

县级交通部门要积极筹措县乡农村道路建设资金,不断加强大县乡农村道路建设投入,在交通规划、道路设计、建设改造、安全设施、隐患整改上充分考虑农村交通运输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农村道路的建设标准,增设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县乡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和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改机制,定期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形成切实有效的农村道路建设管理机制。

(三)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经常对农村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做到经常化。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建设。针对普遍、多发违法现象,利用相关典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展板、专题片向乡村公路、站、线、村民播放,用血的教训警示群众依法驾驶,形成“拒绝违法,远离事故”的安全意识。同时交警部门要定期深入乡(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工作要向纵深开展。各学校要通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等活动和印制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之从小养成注意道路安全,逐步形成道路安全意识并辐整个社会。

(四)摸清农村道路和车辆及驾驶人底数,强化源头管理

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源头管理是基础。辖区交警中队经常深入辖区乡镇农村公路,了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等农村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帐,全面掌握辖区农村各类机动车辆的底数。同时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积极动员农民群众自觉上户办证。要开辟“流动车管所”及“双站”服务渠道,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群众挂牌难、办证难等突出问题,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和定期检验率。在农村聘请交通安全员,利用其与农民有一定的亲和力,农村基层组织参与交通管理更加直接、方便、快速、有效的优势,使交通安全宣传、法规咨询等业务进行延伸,由各交通安全员负责对本村各类机动车辆上牌办证等业务进行跟踪督促催办,让他们当好交通安全的宣传员,交通安全信息员、交通安全管理员和交通安全监督员,积极营造“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要每月、每季度、每年对辖区的交通事故从事故时间、天气、道路类别及安全设施、车辆状况、事故形态、引发事故的原因等方面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成因进行全面分析,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会同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增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设置安全防护栏和山道边沿安全护墩等。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的路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建议。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度,严处违法行为

要以“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覆盖面。根据本辖区农村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重点做好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等路段的管控。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对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农用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依法从严处罚一起,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范文6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加速推进和我市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特别是村村通公路的顺利实现和“汽车下乡”等惠农政策的普及落实,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迅速进入高速增长期。但受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水平较低、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薄弱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农民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致死人数居高不下,事故双方家庭破裂、生活迅速陷入困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农民交通安全教育已刻不容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全力以赴抓好这项民生工程。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定重点,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村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步骤及任务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安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邻近国省道、县乡道的违章建筑、马路市场等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计划,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摸排农村辖区无牌无证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规定设置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摸排农村客运运营路线、运力投入等情况,根据运行里程、客流量等因素,提出运力配置标准。农机部门要对拖拉机、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5月底前,公安、农机部门要在各乡镇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组织免费安全常识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教育,各市、县(区)政府要明确责任单位,积极组织驾驶人参加培训,参训比例要达到70%以上。公安、农机、交通运输部门要把近年来涉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及事故原因加以分析、整理,选择教育意义较强的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展板、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从4月1日起至8月15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加强三级防控网络建设。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制,实施“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点”的模式,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在每个村、组设立2名以上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违法行为劝阻工作。各市、县(区)要在乡(镇)、村建立农村辖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及驾驶人员档案和交通违法档案,并根据公安、农机部门抄告的辖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落实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并与基层组织的绩效考核挂钩。

2、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各市、县(区)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国道两侧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的违章建筑要全部予以拆除。每个县(区)政府今年改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不少于100公里,设置10块以上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牌。新修筑的农村道路,安监、交通、公安部门要组织联合验收,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水临崖、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增设警告标志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禁令标志,施划减速标线或设置减速带。

3、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实一线警力,积极组织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分析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在节假日、赶集日、农忙季节等集体出行的重点时段,科学调配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上路执勤执法;要通过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各类车辆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飙车等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拘留,上路行驶的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核实为拼装、报废车辆的一律依法强制收缴予以报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道路运输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加大客运市场监管,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理。农机部门要对拖拉机、农业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实行定期检验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严查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通报农机部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农机、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隐患排查整治要齐抓共管,违法行为查处要联合行动,群众安全教育要包片督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公安部门要按照“先纳入管理,后逐步规范”的原则,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群众入户办证。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严厉制止城市公交车超出城市规划区范围运营,尤其是严重超员运营。有偿使用的农村客运线路,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运行里程、客流量协调运营企业在5月底前按标准投入运力。运营企业到期达不到运力配置标准,交通运输部门可收回其线路经营权重新拍卖,坚决遏制农村辖区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