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污水处理规范范例6篇

工业污水处理规范

工业污水处理规范范文1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统筹推进和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向镇村延伸,镇街供排水设施逐步配套完善,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升,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此同时,镇级供排水管理体制不健全、企业无资质经营、自来水定价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和供排水事业健康长远发展。为切实理顺规范镇级供排水管理工作,推动镇级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科学、规范运营,有效保障镇域饮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现就理顺规范镇级供排水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镇级供排水行业管理。市水利局作为全市城镇供排水管理的行政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将镇级供排水纳入全市格局,实施一体化管理。在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镇级供排水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力协助配合,认真做好各自辖域内供排水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依法规范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行为。凡通过公共管网从事公共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水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证等必需证件;污水处理企业须依法办理污水处理运营资质及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市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镇级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规范经营管理,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通过采取培训上岗、定期学习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为我市镇级供排水规范运行提供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加强监管,确保镇级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依法规范运营。

三、合理确定镇级自来水价格标准。市物价部门要根据镇级供水企业的产权性质、经营状况、地理位置等因素,认真做好供水企业运行成本测算,充分考虑区域用排水量、居民承受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审慎灵活地制订镇街自来水价格标准,并召集供水企业和用排水户举行价格听证会。镇级自来水价格确定后,要严格执行新价格标准。

四、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镇级自来水价格确定后,各镇(街道)要按照《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和镇域污水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将每月计征自来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上缴市财政。市财政部门要设立各镇(街道)污水处理费专户,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按程序将污水处理费拨付至相关镇(街道),用于镇级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转和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并联合审计等部门跟踪做好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监督工作。

工业污水处理规范范文2

关键词:污水规划重要参数;污水量预测;规划污水处理厂;规划污水泵站;污水分区主干管网规划

前言

结合清远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建设情况,清远市中心城区本规划共划分为13个污水处理系统,与本区域相关的污水系统主要有横荷污水处理系统、龙塘污水处理系统、洲心污水处理系统、东城污水处理系统。

1 污水规划重要参数

(1)城市污水系统收集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公共设施污水、工业废水和渗入的地下水。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的规定,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为80%~90%。对于排水设施相当完备的城区,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一般取85%~90%。

在燕湖新城规划污水量预测时,从留有余地的角度出发,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计。

(2)工业废水排水系数建议取0.7,根据燕湖新城总体规划,本规划远期突出以居住、商务为主的城市新区定位,无工业用地。现状有少量工业用地。

(3)考虑到燕湖新城的产业定位并参照类似片区的污水量指标,结合燕湖新城的现状特点,规划区大部分范围为农用地,现状人口较少。确定本次规划区域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为远期2020年取300L/(cap・d),近期取255L/(cap・d)。

(4)考虑到燕湖新城定位为高标准、高起点的建设区域,强调生态化,精品化,本规划按照清远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取0.7万m3/万人.d;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取0.7万m3/(km2・d);不同建设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按表1取值。

2 污水量预测

本污水量预测以目前最新燕湖新城总体规划中人口数量及建设用地规划成果为基础数据,分别采用分类水量预测法、人均综合指标法、单位建设用地指标法和不同建设性质用地指标法进行计算,通过分析比较各种方法的预测结果最终确定规划燕湖新城范围内规划远期污水量。

2.1 分类水量预测法

污水量=规划人口×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1+地下水渗入系数)=30万人×300(L/cap・d)×1.1=9.9(万m3/d)

2.2 人均综合指标法

污水量=规划人口×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日变化系数×污水排放系数×(1+地下水渗入系数)=30万×700(L/(cap・d))÷1.2×0.85×1.1=16.37(万m3/d)

2.3 单位建设用地指标法

污水量=建设用地面积×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日变化系数×污水排放系数×(1+地下水渗入系数)=28.7km2×0.7万m3/(km2・d)÷1.2×0.85×1.1=15.66(万m3/d)

2.4 不同建设性质用地指标法

污水量=建设用地面积×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日变化系数×污水排放系数×(1+地下水入渗系数)。

结果如表2所示。

2.5 综合上述几种方法,水量计算结果如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分类水量法的计算结果与其他几种计算方法相差较大。鉴于用地规划资料相比更详实,推算结果与规划较为吻合,本次规划采用不同建设性质用地指标法计算结果,即规划燕湖新城范围内远期污水量为15.52万m3/d。

3 规划污水处理厂

本次燕湖新城规划范围内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洲心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北江以南,大燕河以北,人工河以东,武广高铁以西,面积约为41.48km2。纳污范围包含本次燕湖新城规划范围内的河东分区以及规划范围外的新客站区域(不含仑洲岛)。

规划污水处理量:根据上节污水量计算,至2020年河东分区污水量约为9.50万m3/d;新客站区域规划水量约为2.4万m3/d,总和约11.9万m3/d,因此规划洲心污水处理厂2020年处理规模为12万m3/d,近期规模为4万m3/d。

占地面积:本次规划洲心污水处理厂为III类建设规模,由于燕湖新城作为清远市未来的城市中心区的高端定位,须考虑中水回用以及污泥浓缩等工艺,污水处理级别为三级。因此用地总规模约为13ha。

4 规划污水泵站

本次燕湖新城规划范围内新建污水泵站一座:新元污水泵站,服务范围凤翔北以东、北江以北、苏松岭以南的范围,面积约为858.1ha。

规划泵站规模:根据新元污水泵站服务范围内规划污水量预

测,泵站规模为4.5万m3/d。泵站占地面积约为1600m2。

5 污水分区主干管网规划

5.1 江北分区规划管网

本分区属于东城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地块以居民区为主,用地面积约为481.8ha。范围内无已建污水管。拟沿院南路自东向西敷设d800污水主干管收集转输两侧道路的污水接入西侧凤翔北路污水管,然后由南往北接入下游大学西路d1200污水管最终接入东城污水处理厂。

5.2 河西分区规划管网

本分区属于横荷污水处理系统,位于人工河以西,用地面积约为639.93ha。半环北路已建DN1000污水管自东向西接入三角污水厂(泵站),清远大道已建DN1000污水管自东向西接入规划凤凰泵站。清远大道以北区域主要在静福路敷设d400~d800污水管,自南向北接入半环北路d800规划污水管;清远大道以南区域在静福路、凤翔南路敷设d600~800污水管收集转输两侧污水自南向北接入下游清远大道已建d1000污水管,然后沿清远大道自东向西接入下游规划凤凰泵站最终进入横荷污水处理厂。

5.3 河东分区规划管网

本分区是本次燕湖新城规划范围面积最大的一个污水分区,位于人工河以东,青榄海以西;北江以南,大燕河以北。用地面积约为1716.42ha。规划范围内均无已建污水管及污水处理厂。以燕湖大道为界,燕湖大道以北区域由北至南分别沿人民东路、清远大道、燕湖大道北侧敷设d600~d1000污水干管自西向东收集转输两侧地块的污水至沥头路后敷设d800~d1350污水主干管接入燕湖大道与青榄海之间的规划洲心污水处理厂;燕湖大道以南区域则由南向北敷设d600~d800污水管汇入燕湖大道南侧的规划d800污水干管自西向东敷设至沥头路与燕湖大道路口后,向北接入进厂管接入洲心污水处理厂。此外新客站区域污水在迎宾大道敷设d800污水管接入清远大道干管。

5.4 河南分区规划

本分区位于大燕河以南,以非建设用地为主,大部分均为农林用地,区域定位为生态湿地,离龙塘污水系统管网较远,因此规划建议对河南分区的农村污水采用分散处理方法,采用如生态沟、氧化塘、人工湿地等处理工艺,进行就地生态处理。

6 结束语

为了提高城乡污水综合治理能力,逐步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

建成适应燕湖新城作为现代化“绿色低碳生态新城”发展目标的要求,恢复主要景观河涌水体的生态功能,改善水环境。

参考文献

工业污水处理规范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管治为重点,扎实开展污染管治设备运转治理年活动,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增强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污染预防设备闲置、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施行“碧水蓝天2010”行动方案,切实提高现有污染预防设备运转治理程度,圆满完成全年环保各项任务目的,为建设省会西部生态经济强县做出新奉献。

二、目的任务

(一)坚持健全县城污水处置厂治理体制

1、县城污水处置厂要在4月底前完成验收,并保证正常运转,出水不变到达《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染物排放规范》(GB1898-2002)及其修正单规则要求;运转一年内实践处置水量到达设计才能的60%或到达应收水才能的75%。规范建设中控系统,及时监测进出口水量及水质首要目标、设备运转各项数据。坚持健全运营规范、岗位职责、技能规范、操作规程、监测方法、安全要求等系统治理准则,并贴示于显要地位;坚持健全运转治理台帐,具体记载减排台帐及减排档案、日处置污水量、污泥发生量、药品用量、用电量、进出口水质监测记载及主动在线监测数据;坚持健全污泥发生、运输、采取台帐,避免形成二次污染,对经辨别属于风险废料的污泥,必需依照风险废料治理的要求进行处置处置;坚持健全污水事故性排放和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合理的分组检修与更新革新停水方案。因革新、更新、维修等缘由需求临时停运污水处置设备的,要提早10个工作日报请环保部分审查后,报市环保局同意;暂时性停运污水处置设备的,要立刻向市环保局申报并实时启动应急预案。污水处置厂要依照有关要求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或设置备用动力设备,不得以停电为由停运污水处置设备,污染水环境。

2、污水处置厂运转时期,环保部分要增强对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和县污水处置厂企业污水的排查,谨防超标污水进入城市管网,保证污水处置厂安全运转。6月底前,一切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需依法申领排污答应证,并根据排污答应证要求,与污水处置厂协商签署废水托付处置合同,明确企业排水水质、水量和超越合同范围时的经济责任,实时向环保部分立案,并由环保部分按期节制规范。

3、环保部分要加大对污水处置厂的监督检查力度,污水处置厂进水水质达标、出水水质超标及进水水质超标、出水处置率未到达有关规则规范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预防法》和《排污费征收规范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则,依法征收排污费。污水处置厂出水水质超标和超越总量时,要按照环境维护部《限日管治治理方法(试行)》的要求,依照污染源治理权限依法责令限日管治。关于污水处置厂主动监控设备不完善、比对监测不及格、运转记载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日矫正,预期不矫正,要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二)具体完成首要污染物减排目的

对10吨以上汽锅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管治,20吨以上(含20吨)汽锅装置烟尘和二氧化硫主动监测设备,并与市、县环保部分联网。制订全县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并组织施行,首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在2005年的基本上增添5%;增添二氧化硫排放2000吨以上,增添COD排放300吨以上;关停大唐微水电厂两台35兆瓦机组,上安电厂脱硫设备投运率到达95%,完成鑫源顺发10吨沸腾炉、化工化纤35吨汽锅、台安公司4吨汽锅、沃林公司4吨汽锅烟气脱硫工程。

(三)增强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预防设备运转治理

加大环境法律监察力度,做到法律到位、台帐健全,严厉打击私自撤除、闲置、封闭或不正常运用污染预防设备等行为,保证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预防设备正常运转,首要污染物不变达标排放,主动监控设备装置率、验收及格率、与省市环保部分联网率、数据有用审核率均到达100%,污染预防设备治理和操作人员悉数做到持证上岗。

三、时间安排

从4月份开端至12月份完毕,总体上分为六个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自查与自我整改贯串一直,各有关部分检查与监督整改贯串一直。

(一)4月上旬,为发动部署阶段。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各相关单位依据县总体要求,进行具体发动和缜密部署,并结合各自实践和工作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施行方案。

(二)4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对照环保司法法律和县县政府要求,自行对污染预防设备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检查设备能否无缺,功能能否知足现有排污负荷需求,技能和治理人员能否能纯熟操作,规章准则能否健全,能否完成首要污染物不变达标排放;设备有毛病的要尽快完善,保证完成不变达标排放。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加企业自查工作,协助指导企业完善设备,规范治理,提高运转治理程度。

(三)5-6月份,为集中检查阶段。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各相关单位,对照环保司法法律和有关要求,对各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预防设备运转治理状况进行逐一检查,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协助企业分析缘由,拿出处理方法,明确工作规范,制订详细办法,限日整改到位。县环保局要协助市环保局做好重点污染源的核对工作。

(四)7-8月份,为对照整改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依据环保部分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切实办法,逐项整改到位,保证设备无缺,治理规范,运转正常。环保局要全程参加企业整改,具体开展督察督办,督促企业严厉依照规范要求整改到位。

(五)9-10月份,为检查验收阶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各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看企业能否整改到位。关于未整改到位的,要进一步提高整改要求,施行限日、停产管治,甚至封闭取缔;关于曾经整改到位的,合时进行环保后督察,保证不变运转。

(六)11-12月份,为总结评选阶段。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在具体检查验收的基本上,对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总结,坚持健全增强污染预防设备运转治理的长效机制。县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分,结合环保专项行动、污染减排核对等活动,合时抽查工作开展状况,并将检查状况作为评选根据,对显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赐与传递表扬。

四、工作分工

(一)增强法律监察。环保局负责每月对全县污染预防设备运转的法律监察工作进行调度,对检查状况进行督导、汇总和上报。环保局每月至少要对辖区内的污水处置厂、燃煤电厂脱硫设备运转状况和国、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预防设备运转状况各检查两次,现场检查时要填写监察申报,记载现场法律检查状况,依法提出整改和处置意见。

(二)增强监督性监测。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的非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占辖区内污染负荷80%以上的污染企业,每月监测要不少于一次。还共同市环境监测中心做好对国、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置厂污染预防设备运转的监督性监测和主动监测设备的比对。

环保局要依照行业或当地规范、该企业环评批复规则的项目以及综合排放规范确定每个企业的监测项目,关于重金属项目以及对环境安全有严重隐患的典型特征污染物要增强监测,并依照响应的监测技能规范设置监测点位,采用响应的监测技能。监测后果依照全省统一的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上报。污染源监测数据包括污染源基本属性数据、污染源手工监测数据和主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

排污单位要在每月初向环保局申报上月首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并供应有关材料;环保局要对排污单位每月申报的首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后果奉告排污单位。

(三)切实发扬污染源主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效果。环保局要严厉依照《省环境主动监控系统建设施行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监控中心的建设,保证重点污染源主动监控设备与省、市环保部分完成即时联网运转。

环保局负责对新调整的重点污染源和需求更新主动监控设备的重点污染源的主动监控设备装置工作进行督导,保证主动监控设备与省、市环保部分完成不变联网运转;负责向社会电力企业设备投运率、运转效率状况和污水处置厂实践处置负荷到达应收水才能、污水处置率状况。

(四)切实增强对企业治污设备运营治理的指导与服务。环保局要增强对重点企业环保治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常常深化企业详细协助指导,提高污染管治设备运转治理程度。

五、保证办法

1、增强组织指导。为保证“污染预防设备运转治理年”活动顺利开展,并获得实真切实结果,县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永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建平、环保局局长王顺海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成员的污染预防设备运转治理年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副局长梁怀庭负责,负责做好活动的协调、调度、考评等工作。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响应的组织机构,坚持严厉的目的责任制,明确任务,细化办法,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污染预防设备运转治理年指导小组将按期不按期组织抽查。

工业污水处理规范范文4

为确保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稳定运营,提高治污减排效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政办〔20**〕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充分发挥处理设施治污作用为重点,以完成全市治污减排任务、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达标、稳定、规范运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美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规范。运营机制有效、协调。运营单位全部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人员配备到位,全员持证上岗,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等资料完备,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实现达标、稳定运营,其中市污水处理厂争取成为省级运营示范单位。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符合要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污泥处置规范,部门监管到位。生活垃圾处理场达到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Ⅱ级及以上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配套设施和设备齐全,垃圾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

2.污水、垃圾处理费应征尽征,运营经费保障到位。征收管理机构、机制健全,责任落实。20**年年底前,按照新核定的征收底数,城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0%。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设施运营,市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主要任务

1.加强运营管理制度建设。市公用事业局、建设局要按照要求,对现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营标准、设施设置标准、技术规范、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劳动岗位定员标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监测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运营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文件和制度,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应环保和经济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建设局

2.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各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好运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抓好岗位操作等具体实施环节,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及时完成经营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确保设施达标规范运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控制岗位人员数量。

责任单位: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

3.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自动监控系统。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视频设备安装,与省、**市、市(县)污水处理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年底前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监测体系,加强对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污水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新建和改造城市排水设施要实现雨水、污水分流,减少水资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5.完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城关镇、工业区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积极推行“村集中、镇(区)运输、县(市、区)处理”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范围,提高收集处理能力和垃圾处理场运行负荷率。

6.加快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和第二轮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污水处理管网配套,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加强对新增省、**市投资我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切实形成实物工作量,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对省、**市补助和投资的监督,严禁滞留、挪用。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市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项目核准文件要求和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市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善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收集、防洪沟、截污坝、进场道路、防护网(墙)、地下水监测等设施。已经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要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求,加快完善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公用事业局

7.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根据省重新核定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底数标准,严格执行《**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政〔20**〕113号)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机构,完善征收机制,落实征收责任,提高征缴率。建立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台账,完善月报制度。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长期拖欠、拒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自备井的管理,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关闭自备井的实施办法,继续进行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的封闭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

8.规范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以市场化、产业化、多元化发展为方向,创新运营模式。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者实行特许经营或委托经营。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其实现企业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局

9.加强政府支持和服务工作。严格实行运营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征收的处理费必须全部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大对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尽快对污水处理厂污泥成分进行检测,提出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对全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向设备供应商反映有关情况,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加强售后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

10.建立完善运营监管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和“一把手”负责制、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根据全省制定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绩效评比等考核办法和标准,认真开展绩效考核评比工作。加强对运营单位劳动定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操作、成本核算、水质化验、污泥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要求形成新增实物工作量,市财政配套资金按照项目建设节点计划到位。高度重视省政府联合督查组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污水处理厂的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要明确正常运行时限要求,尽快做到实时监控;对企业偷排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要加强监管;对严重超标排放造成污水处理厂停运的,要按照污染事故处置;对治污设施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特别是人为逃避监测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污水处理厂检修停运实行报上一级建设、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制度,因紧急事故停运的要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局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顺利进行,我市成立**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经济运行局副局长)

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公用事业局、建设局、水利局会同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负责活动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建设局负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对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审查和资金安排。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排水水质的监督监测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负责建设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市发改委负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核准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污水处理项目的支持。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以及国家、省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激励和保障制度。对因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处理征收不到位的,由市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四、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20**年6月—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6月底前。积极利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活动氛围。各有关部门和污水、垃圾处理厂(场)要层层动员,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二)具体实施阶段:20**年7月—10月。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评比阶段:20**年11月—12月。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进行活动自查和总结,并报请省政府进行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关镇、工业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活动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紧实施。实施方案要及时分别上报市建设局和公用事业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节能减排目标是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营被纳入市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城关镇、工业区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要根据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切实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新晨

(三)加强监督指导。为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省政府今年继续实行多部门联合督查制度,从3月起,对全省各地实行分片包干,每月督查一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省政府督查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督查意见、积极整改到位;做好帮助指导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运营单位排忧解难。

(四)坚持报告制度。市公用事业、建设等部门要坚持污水、垃圾处理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各类数据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

工业污水处理规范范文5

重点实施以“洗城净天”、“清源净流”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蓝天碧水”行动计划,创建环保模范城,促进环境质量上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统筹协调总量削减、质量改善与环境风险防范的关系,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主要目标与指标

(一)环境经济指标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年水平,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年水平,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年水平。

4.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以上。

(二)污染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比年削减1.5%。

(三)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环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按考核指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确保310天,力争达到320天。各县(市)和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率稳定在85%以上。市内五区、高新区降尘量达到省控指标19吨/平方公里·月。

2.地表水环境。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指标;磁河非主汛期确保无水。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4.建成区声环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四)环境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6.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五)环境监管指标

1.全市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全市各级及相关重点企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鹿泉、藁城、新乐、晋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入全省前列,并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市内五区和高新区,各创建一到两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80%以上。

4.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及信息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燃煤污染

(1)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制定煤炭使用削减方案,分解削减指标,抓好工作落实,完成主城区煤炭使用量削减任务。

(2)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能源、集团等优质煤源,确保市区所有单位,全部使用优质低硫煤。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低硫煤炭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市内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0.8%的煤炭。

(3)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和市内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推进“城中村”优质低硫煤炭的推广使用。通过“以奖代补”或集中招标、集中拨付等形式,指导辖区“城中村”住户采购低硫煤炭,优质低硫煤炭的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

(4)市环保局、发改委、电业局负责,协调并确保天然气源和电力供应充足,优先保证石环路范围内使用;市内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继续实施“改气、改电”工作,将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全部改烧天然气,非覆盖区域内改用电等其它清洁能源;市环保局、财政局负责,制定燃煤小锅炉改气、改电优惠政策,落实奖励和补贴资金。

(5)市建设局负责,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加快推进鹿华热电厂、良村热电厂项目建设,尽早形成集中供热能力;并拆除替代的小火电机组,及时提供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分布名单;市环保局、市内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拆炉单位的奖励和补贴资金。

(6)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所有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重点监管,对所有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定期严格比对,督促不能达到比对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负责单位,限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强化工程和结构减排

(1)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中电投分公司所属东方热电集团公司热电二厂、高新区热电煤气公司于月底前完成烟气治理工程,并完成脱硫分布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督促热电有限公司于月底前完成1号机组脱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年底前脱硝工程开工建设。

(3)市政府负责,确保市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月底前投入试运行,年底前通过验收。

(4)矿区政府负责,确保焦化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月底前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试运行,之前不得启用烧结机。

(5)市环保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95%以上,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对煤质控制不力的电力企业依法处罚,并由发改、电力等部门,实施降低发电负荷、停机等措施。

(6)井陉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于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7)平山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8)鹿泉市政府负责,开展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烟气脱硝示范工作,年底前完成脱硝方案的制定。

(9)市工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启动1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年底前,完成第一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搬迁改造。

3.防治扬尘污染

(1)组团县(市)、市内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建设局、交管局、交通局、园林局负责,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塑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特别是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采取防燃、防尘措施。

(3)市城管局负责,市环保局、工商局、食药监局配合,负责依据环评报告审批广场和院内露天烧烤,杜绝占道露天烧烤,严禁非法经营。

(4)市建设局负责,明确施工单位拆迁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对拆迁和建筑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

(5)市城管局、交管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4.整治重点监管区域粉尘污染

(1)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月底前对陶瓷企业,板材企业,煤炭储运和洗煤企业粉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提高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污染防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月底制定相关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2)井陉县政府负责,月底前对本辖区所有钙镁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名单见附件1)

5.控制机动车尾气

(1)市法制办、环保局、交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对所有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实施国家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Ⅲ)。对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环保部门进行审验,对达不到国Ⅲ(不含)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3)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实现“尾气检测”系统与公安交管的“安检”系统联网,并保证尾气检测为机动车检测的一个工位,由微机控制机动车环保年检和安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尾气环保检测率。在用机动车经检验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放环保标志,不予办理安全年检。

(4)市交管局、财政局、环保局负责,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按机动车注册时间先后,年底前淘汰年前注册机动车总量的50%。

(5)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加大机动车尾气路检力度。利用目测判断、摄像取证和遥感检测等设备,对行驶中的机动车随时进行道路抽检,确保在用车环保检测率和稳定达标率,督促在用车辆保持良好的尾气排放状态。

(6)市交管局负责,创建汽车尾气达标示范街,设立警示牌,严格限制不达标车辆驶入。

(7)市交管局、环保局负责,积极开展“无车日”、“每周少开一天车”等系列活动,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6.加强秸秆禁烧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督导,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

7.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在国家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创建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示范区内,所有工地实现绿色施工;所有道路保持日常整洁,并定时洒水;所有地面必须硬化、绿化,学校操场全部绿化塑化;所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除,不留死角;所有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燃煤锅炉全部拆除,确需保留使用的锅炉全部改烧清洁能源;所有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部软硬覆盖;所有饮食炉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单位食堂和经营性饮食炉灶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坚决杜绝露天烧烤和冒黑烟现象;所有城中村全部使用优质低硫煤炭或添加脱硫剂。

8.完善空气质量预警

(1)市环保局负责,凡空气质量预测三级和三级以上,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发出预警指令,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按照指令要求,采取整改、停工、限产等预警措施;负责空气质量预警的和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

(2)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监察局、环保局、新闻媒体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问责和曝光。

(二)水环境整治

1.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执行水源保护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规范年底前完成立标工作。

(2)市法制办、环保局负责,月底前完成《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报审工作;开展《水库生态补偿办法》立法前期工作。

(3)县政府负责,取缔、水库内吸铁船、采砂船,以及未经国家审批的运输船和打渔船。

(4)平山县政府负责,月底前制订入库生活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月底前按照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改善入库水质。

(5)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6)市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和市、县政府负责,年内在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各建设1眼水质监测井,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确保饮用水质量。

2.重点流域和排污企业监管

(1)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60毫克/升以内。

(2)河二期筹建处负责,保证渠临时泵站稳定运行;市财政局、电业局保证临时泵站建设、运行费用和电力供应。

(3)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局配合,月底前修订完善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和市区污水管网优化、互联互通、合理调度方案;月底前完成管网联通工程,确保市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4)市水务局县政府负责,彻底拆除河沿线的水闸,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保证河道畅通。并加快洨河两侧水利设施建设,修建机井,解决农田灌溉问题。

(5)县政府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建设奶牛养殖小区、奶牛养殖小区奶牛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月底前开工建设,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6)县政府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建设农牧有限公司规模化养殖治理示范工程,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7)县政府负责,月底对总退水渠东岸的污泥晾晒点进行清理,防止出现河水的二次污染问题。

(8)县政府负责,杜绝向磁河排放生产废水,非汛期确保无水。

(9)市水务局、环保局负责,启动河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争取纳入国家海河流域专项规划。

3.污水处理厂建设

(1)市建设局负责,确保桥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月底前通过验收;牵头组织有关县(市)、矿区、新区,推进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以上的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督促藁城市岗上镇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并通过验收。晋州市总十庄镇、井陉矿区贾庄镇、鹿泉市铜冶镇、平山县温塘镇、平山县西柏坡镇、新区诸福屯镇完成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2)市城管局负责,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生产调度。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尽快开工建设,改造期间要确保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水量不低于20万吨;月底前一期工程恢复日处理水量16万吨的能力,出口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月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月底前二期扩建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3)市建设局牵头,市政府配合,年底前完成日处理10万吨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

(4)新区管委会负责,月底前开工建设日处理15万吨的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5)市园林局、国土资源局、电业局负责,市、区政府配合,加快西北部水利防洪生态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月底前投入试运行,月底前通过验收。

(6)县政府负责,确保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于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城北工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一期工程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7)县政府负责,确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月底前通过验收;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

(8)县政府负责,确保污水处理厂二期扩能工程于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9)井县政府负责,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并按照环保部要求,月底前将中水全部回用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

(10)政府负责,抓紧建设配套收水管网,做到范围内污水应收尽收,尽快使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入使用。

(11)市政府负责,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月底前通过验收。

(12)县政府负责,确保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年底前通过验收。

(13)市政府负责,加快市清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市佳洁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14)政府负责,启动第二污水处理厂、水处理中心配套管网工程、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

(15)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废”处理中心废水治理改造工程进度,确保月底前通过验收。

4.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1)相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负责,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将辖区的污水应收尽收,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正常运行。

(2)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实行周报告制度,汇总、掌握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相关数据保存达到要求。

(3)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制药、化工、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控制标准的备案管理及日常监管,明确企业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并定期公告。

(三)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交管局负责,巩固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范文化娱乐、集会等活动和家庭娱乐、装修等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3.市建设局负责,对拆迁和建筑企业严重扰民,并拒绝治理整顿的,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确保全市境内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置。市城管局负责,月底前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正常运行,并通过验收。

2.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制定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产生、储存和转移全过程监控,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3.市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决打击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于专门处理工业废水和处理生活污水并同时接受、处理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确保按环评批复要求和有关规定,使全部污泥得到规范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污泥运输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4.市建设局牵头,有关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工作进度,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5.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城乡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3%以上。其他县(市)和矿区,要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中心,联合周边村庄推进区域性垃圾集中运输和集中处理。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搞好“一队”(村卫生清扫队)、“一池”(垃圾池)、“一车”(垃圾清运车)、“一站”(垃圾转动站)、“一制度”(卫生保洁制度)建设。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市工信局负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产业政策,指导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应用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和先进工艺设备。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经费,调整我市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支持重金属治理项目、现场检查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及卫生健康项目。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点企业、重点防控区域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用地的预审和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5.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外资项目。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规划,负责指导各地对重点防控区域内人群及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与应对措施,做好由于环境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7.市、县政府负责,月底前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对涉重金属行业集中地区的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建立环境应急体系。辖区涉重金属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8.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商务局、交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配合,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专项行动。

(六)辐射防治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确保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收贮和处置率100%;建立档案,实现放射源动态管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七)异味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机场周围和其他可能对公共场所产生恶臭影响的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八)清洁生产审核

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审核质量与审核进度,做好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初审工作,强化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确保月日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名单见附件2)

(九)生态环境建设

1.各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在年基础上,分别创建1-2个部级或省级生态镇(5个县级市确保创建2个);创建2个部级或省级生态村;完成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见附件3)

2.市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负责。实施河流综合整治工程,维系河流的健康生命。抓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生物、耕作措施并举,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积极推进封山育林,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改善山区生态环境。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保障城乡供水和水环境安全。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100%,生产矿山达到80%。

4.市环保局牵头,市文明办、教育局、卫生局、房管局、旅游局配合,创建30家市级绿色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5.井陉县政府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工作。

6.市环保局、财政局和相关县(市)、矿区政府负责,完成国家、省、市年度资金支持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7.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8.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园林局、教育局、市广电总台、日报社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十)创建环保模范城和生态文明市

市环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年月底前完成《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创模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年底各项年度指标达标;按照“东中西”三大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战略要求,出台新的《生态功能区划规划》。

(十一)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开工建设基础设施。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2.各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加快产业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未完善前,对拟进驻集聚区企业不予环保审批,对集聚区已建成的企业不允许投入试生产和生产。

3.市环保局负责,在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对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实施情况和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监管、试运行、验收等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权限下放后环评审批水平不降低,杜绝越权审批。

4.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月底前完成并出台我市化工制药等部分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产业准入的指导性意见。

5.政府负责,年底前在建成区内建成一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6.市环保局负责,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配合,加强全市环保标准化建设,保证监测、监察、宣教及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将环保科技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环保科技研发活动的开展。

7.市环保局会同相关单位完成并出台《市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办法》,规范社会化运营工作,为污染防控工作提供支撑。

8.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全面启动地表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步实施用自动监控系统数据确定生态补偿扣缴数额。年底前,在滹沱河、洨河、沟三条河流的跨县断面分别建成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9.市环保局负责,加强重点企业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强化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加强监测人员队伍培训,确保国省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率、数据传输率、比对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以能力建设为抓手,以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为目标,启动数字环保体系建设,建成环境移动执法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以“蓝天碧水”行动和“创建环保模范城”为载体,建立健全“日监测、周分析、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讲评、全年总结”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管机制

一是强化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补贴机制。继续实行各县(市)、区水质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与财政挂钩制度。二是强化总量控制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排污申报登记,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认真测算分解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逐步创造条件,探索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三是强化区域限批机制。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监测点位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未按期建成的,实施“区域限批”。对一个地区有多家违法企业被挂牌督办的,将对其所在地实施“区域限批”。四是强化绿色信贷机制。认真落实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市环保局及时向金融、证监等部门通报企业信用信息和违法信息,对列入挂牌督办或未完成督办要求的企业,建议按照国家“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政策,对其实施信贷、上市等限制性措施。

(三)强化督查问责机制

一是强化挂牌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问题,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问题,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和错误做法,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和整治结果;对在挂牌督办工作中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强化排污费征收稽查机制。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力度,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党纪、政纪,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实行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目标考核情况领导问责制,对重点减排工程未达到时限要求,延迟半年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延迟三个季度的,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延迟一年且当地水和大气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对那些因违法排污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和污染纠纷案件,特别是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违法行为,除环保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外,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强化一票否决机制。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五是强化联合督查机制。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市人大和市政协及时汇报,并会同市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账。

(四)加大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负责,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或专题,对全市环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五)强化技术支撑

市环保局、科技局负责,在加强和中国环境科学院环境合作的同时,建立与中国人民大学的技术公关合作,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省会城市,从大环保角度,在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新区低碳排放、新民居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森林城市建设中的环保工作规划等方面开展研究,合理、有效指导省会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工业污水处理规范范文6

一、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衢州市排水专项规划》是根据《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最新的相关规范而编制的城市重要专项规划之一,《规划》着重从雨水和污水两方面入手,提出规划目标和规划标准,指导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有效地防止城市水污染、保护水环境、防止城市内涝。

(二)规划内容规划方案在全面分析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对上一轮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进行实施评估,对城市未来的供水量和污水量作了预测,规划了城市各片区的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水工程系统。专项规划对城市的水系及雨水管道进行了规划。规划还制定了近期(至2020年)建设计划,包括市区污水工程近期建设计划,内含污水厂的扩建或新建、污水提升泵站的新建或改造、城市各片区污水管道的新建或改造,以及雨水工程近期建设计划,内含城市各片区需建设的雨水泵站、雨水管道等,规划数据十分庞大,并具体核定了建设(或改造)内容的位置、规模、长度、建设年限等各要素。最后,规划方案对近期项目投资进行了估算,该规划预测市区至2020年需投资污水工程约6.9885亿元,雨水工程约需13.1782亿元。该规划确定城区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近期(2020年)为80%,远期(2030年)为8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近期为90%,远期为95%;污水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达到一级排放标准A或B标准。

(三)污水处理现状1.污水处理设施。市区目前有5座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市污水处理厂(现日处理量约8.5万吨)、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吨已建成,即将投入使用)、东港污水处理厂(已建能力为1万吨,实际日处理只有0.24万吨)、沈家污水处理厂(已建能力0.3万吨,扩建能力0.4万吨已完成即将投入使用,现实际日处理只有0.06万吨)、巨化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能力为1.44万吨,实际日处理1.3万吨),这样市区目前实际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每日为10.1万吨。2.污水收集管道。中心城区已基本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基本做到集污纳管;西区污水收集管道按规划全部实施到位;巨化厂区污水管网完备,生活区污水主管已建成,但其收集支管未建成,以致大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水体;高新园区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管网系统按规划基本实施到位;东港工业园区内由于现状污水处理厂“小而多”,造成污水管道建设较乱,特别是目前的沈家污水处理厂由于截污纳管工程滞后,以至厂里污水收集较少,该片区排污大企业均为自行达标处理后排放,而生活污水及部分小企业污水直接入乌龙沟造成较严重水体污染;衢江新区污水管道已基本建成汇集到城东污处理厂,但由于城东污水处理厂还未正式投入运行,以至目前该片区的污水未处理而直接排入衢江;城北片区由于污水管网未成体系,以至现有项目的污水经各自简单处理后直接排入信安湖水体。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城市的污水治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与有关科学规划作指导外,还与各建设主体是否重视污水处理、能否按规划实施、建设的时序、污水处理工程的管理及政策等直接相关。目前,市区的污水治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市区各建设主体的治污意识有待加强。由于市区建设主体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统筹较难,特别是诸如污水处理设施这种城市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问题,地下管网的连接连通问题,易受投资及建设时序的影响。市区污水工程规划建设未形成一张总图管理机制,有的建设主体“重地上、轻地下”等观念仍然存在。市区污水治理与防控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解决方案。2.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规划实施,造成城东片污水处理厂布局“小而散”,治污效率低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2005年编制的污水专项规划,东区建一座大型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东区污水,2007年3月市住建部门按照这个思路编制了工程可研,并得到了省发改委的批复。但由于投资及建设主体想法没统一,最后采用了分散各建污水处理厂的方案,致使东区污水处理厂布局“小而散”,造成管理困难,运行成本高,工程成果不明显,污水治理与防控效率低下。3.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较低。衢州市水业集团目前最高日供水量约为16.8万吨/日,巨化生活水厂最高日供水量约为2.3万吨/日,市区自备水源量约为11万吨/日(不包括巨化工业用水),合计30.1万吨/日,目前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为8.8万吨/日(巨化除外),考虑到给水漏扣率和工业用水重点利用率及部分冷却水等因素,我市污水的收集率也是较低的,同时,市区目前污水处理能力已达14.74万吨/日,而实际污水处理量仅为10.1万吨/日(包括巨化),特别是东区已建成的二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很低,沈家污水处理厂现状污水处理负荷为20%,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也仅为18%,因此衢州市区目前污水治理的重点是抓紧建设污水收集管道,而不是扩建污水处理厂。4.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不统一,工程投资效益不佳。由于市区污水处理厂管理主体多样,体制不一,造成一些不符合规划总体布局的污水处理设施尚在建设中。如沈家、东港污水厂不符合规划总体布局,中期都将取消。特别是沈家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能力为3000吨/日,原主要负责衢江化工园区工业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由于沈家工业园区整体搬迁,加上周边企业的生产和生活污水管道未能及时建设,现仅有南山路沿线企业排放的污水和少量用槽罐车输送的工业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日处理量只有600吨/日,处理富余能力很多,如现在扩建的4000吨/日的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水管网建设不抓紧跟上,将导致更多的处理能力闲置,造成工程投资效益更差。5.市区雨污混流仍然存在,直接污染信安湖。根据环保部门统计,市区衢江信安湖流域有各类大小排污口112处,其中污染严重的排污口38处。由于雨污混流的存在,导致很多雨水排放沟渠、水系成为污染严重的排污口。如双水桥排渠、双港园区大排渠、回龙排渠、白沙溪、巨化东西排渠、乌龙沟等,由于受上游工农业及生活污染,均为劣V类及V类水体。

二、规划实施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的“五水共治”是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举措,深得民心、切合民意,这必将载入史册。结合我市的实际,笔者认为,“五水共治”,治污为先。治污工程虽然是全方位的、多领域的,但重中之重理应是城市,特别是作为衢州市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市—市区,这里集聚着市域范围内最多的工业企业和城市人口,其产生的污水数量最多,我们抓住市区的治污就是抓住了衢州“五水共治”的牛鼻子,它既是效率最高的也是效益最大的民生工程,它将直接为建设现代田园城市创造基本条件,为广大市民改善人居环境,为城市信安湖及下游的水环境提升提供保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责任,严格组织实施规划新一轮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和雨水排放设施等规划已完成,这为市区“五水共治”中的治污水和排涝水提供了科学的依据。规划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待市政府正式批准后,将各片区的相关规划内容分册分发给各建设主体和相关管理监督部门。有了规划这只是科学治水的前提,今后的关键是抓好专项规划的实施。首先,要充分发挥市政府办公室下文成立的“市区排水专项规划实施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因为城市地下污水管网的有序、协调建设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布局比城市地上的各项建设更为复杂和重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非常需要由市协调小组来协调、监督市区各建设主体在统一实施排水专项规划过程中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其次,各建设主体必须严格按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各自区域内的相关污水和雨水设施,必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原则,必须舍得投资,按规划方案确定的管线走向、大小及标高等技术指标,确保各区块之间的排水设施相互对接和协调。第三,要加快市区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从市区排水专项规划的分析中可知,市区治污的当条之急是要加快集污纳管工程,充分发挥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功能,真正达到治理城市污水的目的,对此,各建设主体要按照规划的要求排出治污“补课”工程的线路图和时间表,建议市政府要将其列入重要的考核指标。

(二)整合资源,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城市地下的排污和排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也非常巨大,但也是必须与其他建设工程同步推进的配套工程。一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年初国务院已专门发文要积极支持城市排污排水等地下工程的建设,各建设主体要高度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动态,按照规划包装项目争取资金,同时,各建设主体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要首先保证地下管线保质保量的建设需要。二要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科学确定各相关项目的建设时序,避免建设的浪费。三要进一步提高规划意识,坚持“集聚集约发展”的原则,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和发展时序,尽量避免“飞地项目”的出现,这样,既可节约大量的排水设施建设经费,又可确保城市每个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污水能及时得到处理后排放,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