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辨识方法范例6篇

法律法规辨识方法

法律法规辨识方法范文1

【关键词】侦查辨认;规范;问题;思路

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措施,辨认能够为侦查活动指明取证方向,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辨认笔录成为法定证据之一,使这项措施越加受到侦查部门的重视。实践中,公安侦查部门主要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来组织辨认,《程序规定》重在辨认程序的规范,对辨认规则却表述不详,导致实践中没有细化的、统一的规则要求,出现诸多的问题甚至辨认错误。

1 我国公安机关侦查辨认措施运用的现状

1.1 辨认在刑事侦查中得到广泛运用

在我国,刑事辨认对象包括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尸体或犯罪嫌疑人。每种刑事案件都会或多或少涉及以上对象,而辨认的审批启动相对简单,因此,辨认措施在刑事案件侦查中被公安机关广泛运用。

1.2 辨认的程序在形式上更加规范

随着法律的健全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级公安机关对刑事办案程序的监督考核力度加强,辨认措施从审批到组织实施都有了严格的规定,侦查部门在实践操作上也非常注重程序的规范。

1.3 辨认笔录的证据效力进一步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辨认笔录作为刑事诉讼法定证据之一,提高了辨认结果的证明力,督促规范了辨认证据体系的完善。

1.4 辨认的形式相对单一

侦查部门为了降低执法风险,有意规避《程序规定》规定之外的辨认形式,语音、录像辨认等形式相对弱化。实践中多倾向于对人的列队辨认、照片辨认、物品的混杂辨认和场所的辨认。

1.5 补充证据的刻意辨认大量存在

某些案件已经通过其他侦查措施获得强有力的证据,犯罪嫌疑人也被抓获归案,但侦查部门为了证据的补充,刻意安排辨认,使整个辨认过程和结果完全成为形式。有时候因为辨认人的感知、记忆模糊等因素,根本不具备辨认条件,但侦查机关仍然组织辨认。

1.6 对侦查辨认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薄弱

不可否认,我国司法中人权的保障得到很大的进步,但刑事侦查中普遍缺乏细化的保障制度。侦查辨认中,辨认人因为害怕打击报复而消极辨认,嫌疑对象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可能出现冤假错案。

2 分析我国公安机关侦查辨认存在的问题

为了使侦查辨认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规范完善辨认制度,必须发现辨认规则中的缺陷。我国公安机关在侦查实践中对于辨认从规定到操作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2.1 辨认对象定义的不科学使辨认从开始就陷入误区

《程序规定》对于辨认对象的定义是“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这种不科学的定义使侦查辨认从一开始就陷入有罪推定的歧途。辨认的组织者对辨认的结果已经有了自己的推断,这种推断会不自觉地影响其在组织辨认中的行为,而辨认人也会对犯罪嫌疑人就在辨认对象中间深信不疑,影响正常的识别。

2.2 不重视审查辨认条件使整个辨认过程偏离事实

辨认是一种可选择性的侦查措施,不同于调查询问、讯问等常规性的措施。一般来说,在运用其他措施无法查明案情、确定犯罪嫌疑人时方可组织辨认,因为辨认活动受辨认人的主观感知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有较大的风险性。美国学者埃德温.波查德在《将无辜者定罪》中说,“在谋杀案和案中,错误定罪的最普遍原因是目击证人的辨认错误”。据统计,我国因辨认错误导致的错案达到33%。辨认错误的原因众多,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审查辨认的条件,太过依赖辨认的证明力,对不具备辨认条件的案件仍然组织辨认,这种违背科学规律的方式势必影响辨认的结果。

2.3 辨认组织者的侦查员身份不可避免地影响辨认的公正

实践中,辨认的组织者就是案件的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已基本认定辨认对象中哪个是犯罪嫌疑人,对于辨认的结果往往有一种预期的希望,在辨认陪衬人的选择上就会忽视规则,在辨认过程中,其无意的表情、语气都会给辨认人带来猜想的空间,导致辨认人做出不客观的辨认结论。有学者提出推行“双盲辨认”,即辨认的主持者与辨认人均不知道辨认对象里有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谁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辨认方式,从实践来看,这种方式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

2.4 辨认陪衬对象的选择是实践中一大难题

我国对人、物的辨认要求实施混杂辨认,对于陪衬对象要求具备相似性,这对于人和照片的辨认无疑是一个难题。据统计,在陪衬对象的选择上60%的侦查部门以方便快捷为原则,甚至出现侦查人员充当陪衬对象的现象。许多学者一再强调辨认对象的数量限制和相似性要求,但对于辨认陪衬对象的来源往往避而不谈。因此,侦查部门更多地选择照片的辨认,因为照片可以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辨认,而对人的辨认,则会出现无法找到相似对象,相似对象拒绝参与辨认等问题。《程序规定》要求对人的辨认必须在7人以上,而且团伙作案者不能同时出现在同一队列,但对辨认对象的选择和法律责任则没有规定,以致出现辨认陪衬对象的随意选择。

2.5 以静态辨认为主的辨认模式不利于辨认人的识别

许多侦查机关都设立了辨认室,并将此作为执法考核的硬件之一,看似规范了辨认制度,实际上不利于正常的辨认。一来固定的辨认环境与辨认人感知的环境有别,可能使辨认人的回忆与识别出现偏差,二来使动态辨认无法有效开展。所谓动态辨认,是指根据辨认人的记忆,可以要求辨认对象做出某些特定的动作或语言表述。因为辨认人对犯罪嫌疑人的形象不一定只停留在体貌特征上,肢体动作或语言可能印象更为深刻。辨认室局促的布局显然使辨认倾向于静态的体貌特征的识别,也使辨认组织者形成单一的辨认意识。

2.6 辨认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结论的法律效力

辨认前准备主要是对辨认人和辨认对象的询问与告知。作为辨认的主体,辨认人的陈述、精神状态、辨认经历、法律认知对侦查工作影响较大。实践中对辨认人的询问过于简单,以重复犯罪嫌疑人的形象为主,而没有就感知时的环境条件、案发至辨认时的时间、案发后是否见过嫌疑人、其与嫌疑人的关系等问题予以审核,在告知法律责任时害怕增加其心理压力草草了事,使辨认人主观上认为辨认对象中绝对有犯罪嫌疑人。研究表明:如果辨认人主观上认为辨认对象中有犯罪嫌疑人,辨认错误率达78%,如果告知辨认人辨认对象中可能没有犯罪嫌疑人,辨认错误率降至33%。侦查实践中赋予辨认对象的权利较少,辨认对象鲜有拒绝辨认、位置选择、变更外在特征、要求律师参与的权利,甚至连知情权也被剥夺。不充分准备而形成的辨认笔录存在很多漏洞,在案件审理中严重影响证据的法律效力。

2.7 辨认组织者对辨认人的暗示难以避免

辨认组织者会希望辨认过程按照自己的认识顺利地开展,当辨认人辨认困难时,会无意识去留意组织者的神态,组织者不自觉的眼神、表情会使辨认人产生记忆的偏离。从心理学角度看,这是人的正常反应。如果组织者事先认定犯罪嫌疑人而且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这种暗示在所难免。

2.8 辨认过程形成的证据体系不完备

辨认的审批文书与辨认笔录、照片成为实践中辨认证据的主要内容,无法涵盖辨认的整个过程及说明结论的有效性,容易在诉讼中留下漏洞和把柄。

3 解决以上问题的思路探索

(1)主观上对侦查辨认的功能和风险有清醒的认识,避免辨认的随意性和刻意性,只有在辨认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才启动辨认措施。

(2)在“双盲辨认”实施有困难时,应对侦查人员进行业务和心理的训练,使组织辨认者真正处于中立的地位。

(3)将对辨认人和辨认对象的询问、告知作为法定要求,对询问、告知的内容细化规范,并以笔录的形式充实到辨认证据体系中。

(4)对辨认陪衬对象的选择范围、条件要求、权利与责任在《程序规定》中予以说明,统一执法依据。所有辨认对象的照片、基本情况、来源都应该入卷。

(5)可以请律师在场见证、监督辨认过程,在辨认笔录中注明。

(6)静态辨认与动态辨认相结合,照片辨认与人身辨认相结合,辨认过程全程录像。

(7)借鉴欧美国家辨认制度,允许“单人辨认”并规范其条件与要求。

【参考文献】

法律法规辨识方法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传统管理观;辩证管理观

1 商业银行辩证管理观探析

1.1 发掘“辩证”一词的含意

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辩证”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作动词,意为“辨析考证”:如反复辩证。也作“辨证”。第二层意思是:作形容词,表示“合乎辩证法的”:如辩证关系、辩证的统一。在理解这两层意思时,我们应注意如下几点:

首先,“辩证”作“辨析考证”理解时,“辩证”同“辩证”。从哲学角度分析,“辩证”所指的“辨析考证”,是人们对自然界、人类社会与人的精神三大领域的人或事物自身进行直接地或通过相关文献资料进行间接地反复辨别、分析和研究以探求事实的过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客观又见之于主观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螺旋式上升的认识过程。可见,“辩证”一词背后隐含的是在可知论基础上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其次,“辩证”是直接与辩证法相联系的。“辩证法”是希腊语“dialego”的汉语译文,原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后指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专门研究世界普遍联系和发展变化规律的哲学学说。辩证法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古代朴素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三种基本历史形式。其中,只有唯物辩证法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规律和认识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 

1.2 透视辩证管理观

当前学术界对管理的研究大多是沿着美英等国的管理思路进行的,而对辩证管理方面的研究很少。总体来说,关于辩证管理现有的论述主要可概括为三类观点:

第一类观点是从管理实践中挑出几个诸如“疏”与“堵”、“宽”与“严”、“刚”与“柔”等具有辩证关系的词并加以简略分析,于是便称之为辩证管理。如果这能够称为辩证管理的话,那么中国古代《管子·正世》篇中所言“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反映出的“变革”与“稳定”之间的关系也可称为辩证管理。实际上,管理过程中偶然闪现出的辩证管理思想火花并不等于辩证管理。

第二类观点是从中国传统中医学“辨证论治”或“辨证施治”理论延伸出辩证管理,并认为“医人医国”,“其道一也”。按传统中医学观点,“证”通“症”,“辩证”的意思就是根据中医学理论,运用四诊、八纲等方法,辨别各种不同的症候,以做出正确的诊断。“施治”或“论治”,即根据辨证的结果,针对病情,确定治疗原则,选择恰当的治疗方法。可见,辨证施治在诊断和治疗上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上文所分析出的“辩证”的两层含义。但值得注意的是,辨证论治本身并不是辩证法和认识论,更不是辩证管理的思想源头与方法论基础。

第三类观点是从马克思辩证唯物论和管理二重性原理出发,认为辩证唯物论是辩证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管理二重性原理是辩证管理学的思想渊源,并且辩证管理学是以管理过程中的一般性(自然技术关系)和特殊性(社会关系)及其对立统一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管理学。仔细推敲后,很容易发现这种观点有两点不足需要指证。

首先,该观点所提出的“辩证唯物论是辩证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的论断具有一定片面性。因为唯物主义是研究世界物质本性的,而辩证法是研究世界的联系、运动、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这两部分结合起来才会形成科学、完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按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结合方式可以形成侧重点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中,一个是辩证唯物主义,另一个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前者在承认世界普遍联系、运动和变化、发展条件下研究世界的客观物质本性,后者在坚持世界客观物质本性基础上研究客观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管理所应该研究的是如何通过认识、把握和利用管理主体、客体及管理中介的普遍联系、运动、变化与发展的规律以实现既定目标,而不是在普遍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中研究管理主体、客体与管理中介的本性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辩证唯物论是辩证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还不如说唯物辩证法是辩证管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基石。这是其一。其二是,该理论虽然以辩证唯物论为方法论基础,但没有意识到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物主义历史观也是构成辩证管理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基础的另外两块重要基石。因为管理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所以,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唯物主义认识论指导下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必须在唯物主义历史观指导下用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相关范畴对管理二重性,即管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行辩证分析和研究,从而才有可能使管理走出令管理学界千夫所指的管理理论的“丛林”、摆脱管理中的困惑。

其次,该观点仅仅是对创建辩证管理学的一种理论构想,并未涉及如何建立辩证管理学、如何把辩证管理理论应用于具体的管理实践等内容,所以,其对具体管理实践的指导性和实用性较差。

商业银行欲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首先要改变原有观念,并树立商业银行辩证管理观,即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基础上,以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物主义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基础,认识、把握和利用管理与生产力相联系的自然技术属性方面的规律、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社会属性方面的规律,以及管理与上述两大规律之间的辩证规律,从管理二重性的辩证关系角度研究提高管理效率的管理方法,以保证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2 商业银行传统管理因缺乏辩证管理的优势而陷入双重困境

客观地说,无论是对一般企业进行管理,还是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都具有对生产力进行管理和对生产关系进行管理的二重性。若在管理过程中能够坚持辩证管理观,即在兼顾对自然技术属性进行管理的同时,兼顾对社会关系属性进行管理,并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则这种管理才是科学的。否则,管理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很容易陷入这样或那样的困境。

法律法规辨识方法范文3

法律职业这一范畴内的道德,在职业活动路径下形成,折射了伦理关联,并能规制现有的共同体。法律职业搭配着的准则,密切衔接着职业化这样的进展。法律职业有着专有的业务特性、专有的职责,因此也搭配着独特的纪律框架、道德层级内的规制等。法律职业这样的主体品性,是道德准则衔接着的内化过程,它表征着个体现有的道德水准、品质能达到的独特境界。通常情形下,职业架构下的道德品质,整合了法律认知、法律层级内的意志、职业固有的行为。法律职业这一范畴的道德,可以分出道德认知、道德架构下的情感、法律领域内的道德意志、对法律特有的信念、外显态势下的道德行为。法律职业,带有特殊的指向;这一职业架构下的主体,也要涵盖着特有的独立地位,不要被外在层级内的要素干扰。然而,法律机构固有的独立性,决定了这一机构内的职业者,不能依凭自身爱好,而选取出某一案件。这样的选取流程,要被现有的规则约束,才能维护好法律这一职业应有的秩序。

二、教育应有的塑造价值

法律教育,不应单纯去传递这一领域内的法学知识、专用的认知技术等,还应着力去培育同学的修养及道德。法律被看成特有的职业,因此,它要接纳某些手段,向同学传递这一职业搭配着的义务责任。塑造职业架构下的道德,要依托现有的法学院。从意向传递这一视点看,可以直接去传递道德认知;从内化这一视点看,可以间接去传递道德认知。法学教育衔接着的院校,要对院校内的同学,传递精准的道德认知。本源层级内的法学知识,能延展学生的理性,并培育出现代架构下的道德精神;在接纳认知的路径下,可以运用特有的间接办法,让同学明晰这一职业应有的道德。法律教学带有实践理性,为同学创设了体悟实践、亲自去认知这种实践的机会。这样做,能促动道德的升高,建构起合规的培育机制。

三、设计出可用的职业课程

法律职业架构下的道德,要通过院校现有的法律课程,予以延展和传递。因此,设定出职业道德这一类别的科目,能让同学接纳体系架构下的职业道德。法律这一职业涵盖着的道德,是共同体要依循的准则,可以划归成认知的范畴。法律架构下的职业道德,带有独特的体系、独特的评判指标及逻辑。因此,可以设定出这样的课程,直接让同学接纳法律架构下的职业伦理,增添同学现有的道德认识。同学只有明晰了法律职业架构下的根本伦理,才能提升原有的道德素养。对道德准则的接纳和认同,能协助同学去辨识是非;把接纳到的知识,更替成内化的信念,落实在现有的行动中。

四、寻找到可用的培育路径

在法学教育这一路径下,开设特有的道德课程,能培育同学的职业素养,提升同学原有的道德人格。从本源层级上看,要把法律架构下的职业伦理,内化成自觉接纳的道德规则。同学首先要信任这样的规则,然后才去接纳它们,最后培育起应有的情感认知。因此,职业道德这一类别的教育,要把体系内的道德认知,内化成同学的品德。同学不仅要明晰现有的道德规则,还要上升成信念。单纯依凭设定出来的课程,很难促动这样的信念,也很难深化现有的道德认知。法律职业架构下的道德教育,要着力去提升同学的辨识能力、判别类的能力。在道德推理这一框架内,要间接去接纳律师的认知理念,并形成应有的道德修养。法律职业这一层级内的道德,要被看成特有的态度情感,区别于这个框架下的根本知识。本源的法律知识,可以经由口头讲解,让同学明晰和接受;而职业框架内的道德,只能经由解析,让同学间接去接纳和辨别。经由课程的学习,同学应能建构起特有的价值体验。职业道德这样的观念,折射了人们固有的关联;法律共同体,有着互通的愿望,在互通和理解这样的根基之上,才能产出共同的认知及辨识行为。要体悟到他人情感,就要在特有的关联中,亲身去体悟这样的角色。法律职业衔接着的道德教育,带有独有的属性。这样的状态,决定了这一层级内的教学,要接纳互通的理念,为同学供应情感体悟和辨识的机会。只有这样,学生才会把现有的职业道德,更替成道德辨识能力、法律架构下的推理能力,并促动人格的形成。惯用的教学路径,主要去传递现有的道德知识。这样做,可以让学生建构起职业道德固有的体系,然而,却很难促动内化。因此,要在惯用的课程中,吸纳更多的案例,让同学亲自辨识和推理。道德层级内的理念,密切关涉到职业潜藏着的情感。为此,可以借鉴现有的先进方式,渗透进更多的案例,并创设出特有的示范路径。

五、结束语

法律法规辨识方法范文4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与辨认相关的条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仅对辨认作了简单的规定, 这不利于侦查活动的有效开展。在此, 笔者就如何完善我国的侦查辨认规则提出如下构想。

    一、适时采取双盲辨认。双盲辨认指辨认的主持者与辨认人均不知道辨认对象里有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谁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辨认方式。这是1998 年美国心理学会任命的某课题小组向司法部门提出的一个简便易行的建议。

    心理学研究表明: 人们都喜欢把自己的言行向着自己所认同或比自己更权威的人的方向靠拢。辨认过程中, 辨认活动的组织者与辨认人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人际影响和加工。无论组织者是否故意对辨认人施加影响, 其下意识、不经意的一些行为都有可能为辨认人所“意会”, 并严重地影响辨认人的注意和自信, 以使自己的辨认结论“趋向”主持者的要求。

    当主持人与辨认人双方均不知辨认对象里有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谁是犯罪嫌疑人时, 就能够有效避免辨认人在辨识阶段受到此类影响, 而只能依靠于辨认者自身的判断, 因而结果会更加客观、公正。

    二、辨认中的侦查人员与辨认人的对话应仅限于必不可少的交谈, 并考虑在这一过程中引入律师和心理专家在场制度。侦查人员在辨认过程中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各种形式暗示犯罪嫌疑人。应在辨认开始前就明确告知辨认人,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在该组辨认对象中, 其他人也不知道谁是犯罪嫌疑人。辨认人的任务仅仅是从辨认队列中自行发现有无某人是他先前所感知的犯罪嫌疑人。而且, 辨认者本人并不一定要作出确切的结论, 也有可能出现难以作出结论的情况。重要的是该过程不应受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影响, 而只是依靠辨认人自己的判断来完成。

    为了完善这一过程, 可以引入律师和心理专家作为辨认的见证人。律师和心理专家在场, 有利于监督辨认程序的进行, 及时排除和纠正违规操作, 实现对辨认的外部监督。由此提高辨认活动的透明度, 增强公开性, 确保辨认的合法进行。

    三、除非紧急情况或基于侦查的特殊要求,才可以采取单人辨认或照片辨认。而通常情况下必须坚持混杂辨认并合理地组织被辨认者。辨认时, 若待认定的对象混杂于人数较多、形态相似的人群之中, 势必会加大辨认者认定的难度, 但可以提高辨认结论的可靠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 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该数量下限的规定已经可以达到合理设定混杂数量的要求。然而并非人数或照片数目越多越好, 设置过多的数量会极大地增加辨认难度,增大辨认投入的成本, 而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甚至还有可能达不到原有的目的。

    四、在辨认开始前即询问辨认人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 并请辨认人在辨认过程中而不是在辨认结束后陈述其对辨认结论的信心。辨认前询问辨认人很重要,内容应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典型特征。询问结论与辨认结论的差异越小, 则辨认结论的可靠性越高。而辨认人在辨认进行中的信心强弱能够较为真实的体现其对辨认结果的确切性。若在辨认结束后才要求辨认人陈述, 则不能排除辨认过程中的一些因素对辨认人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五、只要条件许可就应该及时展开辨认工作并制作完整规范的辨认笔录。及时展开辨认, 缩短从案发到辨认的时间间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辨认人在记忆环节发生的缺损和遗忘, 有助于提高辨认准确率。而规范的辨认笔录至少应包括: 辨认的时间、地点,辨认场所的基本条件, 辨认人员的基本情况, 包括对辨认人智力水平、利害关系、精神状态的审查, 辨认对象各自的基本情况, 辨认结果及辨认的依据, 辨认人员及组织者、见证人签名盖章, 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六、如果视以上规则之确立和完备为“软件上的升级”, 那么,还需要同步实现“硬件上的升级”, 即设立专业的辨认场所、添置必要的辅助设备。例如, 设立单方向透光可视的玻璃隔窗可以避免辨认人因被嫌疑人同时看见而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用电脑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档案, 可以提高辨认效率, 实现多个侦查机关的资源共享。辨认过程中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全程监控, 对规范辨认既是一种有效监督, 同步生成的录音录像资料又可以作为辨认笔录的组成部分以印证其合法性和可靠性。

法律法规辨识方法范文5

【关键词】 辨证规范 数据挖掘 小儿肺炎

传统的中医诊断疾病包括辨病和辨证两部分。辨证是中医学中最富有特色的科学精华,也是中医诊断学的主要研究内容。中医辨证标准的研究,对于发展中医理论及提高临床诊治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中医学尚缺乏公认的中医辨证规范。已经出现的中医辨证的方法多采用统计方法和逻辑分析方法,但受人为经验因素的影响,难以摆脱传统的经验模式。本文以小儿肺炎为例,提出运用数据挖掘技术,通过数据预处理、数据挖掘、挖掘结果处理,从而建立中医小儿肺炎辨证规范。

1 中医小儿肺炎辨证规范数据挖掘的相关技术

数据挖掘是在大量的数据中自动发现有用的信息的过程,是知识发现的一部分。运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知识发现的过程如图1所示。

1.1 数据预处理

在进行数据挖掘之前必须要经过数据预处理。数据预处理的任务是将现有的数据集转换成符合挖掘算法要求的集中的数据集。预处理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步骤完成:从多个数据源中进行数据的汇集;去掉噪声数据和重复数据;进行属性选择,可以采用交互的方式让用户自己进行属性筛选,去掉那些与挖掘工作无关的属性;维度约简,可以通过某些技术,例如粗糙集技术,约简掉那些对决策不重要的属性;数据规范化处理,最终得到符合挖掘要求的数据集。由于数据集可能来自各种不同的途径,因此数据预处理过程是整个知识发现过程中最耗费时间的步骤。

1.2 数据挖掘

数据挖掘过程就是根据挖掘人物的不同,选择不同算法进行数据分析的过程,主要的算法包括关联规则算法、聚类算法、时间序列分析算法。

1.2.1 关联规则

数据库中关联规则的挖掘可形式地定义为:

设I={i1,i2,…im}是所有项目的集合,即数据库中的所有字段;D是所有事务的集合,即数据库;每个事务T是一些项目的集合,T包含在I中,每个事务可以用唯一的标识符TID来表示。设X为某些项目的集合,如果X?哿T,则称事务T包含X。关联规则表示为:( XT )X( Y T )Y,其中,X I,Y I,X∩Y=。关联模型主要描述了一组数据项目的密切度或关系。

1.2.2 聚类算法

聚类就是把整个数据分成不同的组,并使组与组之间的差距尽可能地大,组内数据的差异尽可能地小。聚类分析时数据集合的特征是未知的。聚类根据一定的聚类规则,将具有某种相同特征的数据聚在一起,也称为无监督学习。聚类的数学描述如下所示:给定数据集合V={νi | i = 1,2,…n},其中νi为数据对象,根据对象间的相似度将数据集合分成k组,并满足:{Cj| j= 1,2,…k},其中Ci V;Ci∩Cj = ∪ki=1 Ci=V,则该过程称为聚类,Ci(i=1,2,…n)称为簇。

1.2.3 时间序列分析

时间序列是指系统中某一变量的观测值按时间顺序(时间间隔相同)排列成一个数值序列,展示研究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动过程,从中寻找和分析事物的变化特征、发展趋势和规律。它是系统中某一变量受其他各种因素影响的总结果。研究时间序列的实质是通过处理预测目标本身的时间序列数据,获得事物随时间过程的演变特性与规律,进而预测事物的未来发展。

1.2.4 粗糙集

粗糙集理论[2]由波兰科学家Z.Pawlak在1982年提出。它是一种刻划不完整性和不确定性的数学工具,能有效地分析不精确、不一致、不完整等各种不完备的信息,还可以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推理[3],从中发现隐含的知识,揭示潜在的规律。粗糙集中的一个特点就是对于所需处理的问题无需先验知识,因此具有相当的客观性。目前,粗糙集理论已经被成功地应用于挖掘属性依赖度和属性约简。

1.3 挖掘结果处理

经过数据挖掘之后得到的信息是一些数据,并不能直接帮助用户进行决策,需要将挖掘结果进行集成或可视化处理,确保将有效、有用的信息呈现出来,或者从多个不同角度进行数据分析和

挖掘结果的分析。

2 中医小儿肺炎辨证规范数据挖掘系统的实现

中医小儿肺炎数据挖掘系统是在前期“十五”攻关课题“小儿肺炎中医证治规律研究”的研究成果基础上,通过1000例小儿肺炎前瞻性临床研究建立计算机数据处理平台,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客观建立中医辨证规范、疗效评价指标和方法体系。通过临床信息采集和数据挖掘,将重新确认小儿肺炎证型的分布;各证型症状的基本构成;确认症状间的关联关系;确认症状对病证诊断和疗效评价的贡献率以及证型之间的转换规律。系统的处理流程如图2所示。

2.1 数据预处理

在进行数据挖掘之前,必须经过数据预处理。在本系统中,数据预处理完成的任务包括数据导入、缺失值处理、数据规范化处理、异常数据处理、属性约简、数据分割。

2.2 数据挖掘过程

2.2.1 聚类分析得到小儿肺炎证型的分布和症状构成

系统中挖掘工作的第一步是进行聚类分析。聚类过程是一个无指导地将对象进行归类的过程。

聚类的结果包括以下两部分:

(1)证的分布。证的分布指的是疾病证型的构成,很明显这是一个无指导的过程。聚类的结果形成多个簇,每个簇就是所说的证。证的命名通过与专家的交互,完成了辨证标准的客观功能部分。

(2)证的构成。聚类后,每个证包含了若干症状向量(症状、症状表现),可以得到每个证的症状(症状表现)构成情况。

2.2.2 关联规则分析得到症状间的关联关系

关联规则分析是在聚类挖掘的基础之上,在每个不同的证型中进行关联规则挖掘,得到每个证的症状之间的关联关系。中医小儿肺炎数据的层次关系可用图4表示。

系统中数据具有层次关系。在进行挖掘时,一方面,可以在最上层,即症状级,例如发热、咳嗽、气促这样的级别中进行挖掘,寻找关联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具体的层次中进行挖掘,例如在稽留热、弛张热、间歇热、剧烈咳嗽、咳声无力、咳声重浊、气急、鼻煽、呼吸困难等这些具体的症状表现层次上进行挖掘,得到不同层次的不同的挖掘结果。通过关联规则分析,得到症状之间的关联关系。

2.2.3 粗糙集属性重要度计算症状对证的贡献率

属性的重要度[4]是指在一个信息系统中,不同的条件属性对于决策属性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有些条件属性可能对于决策属性的取值起着重要作用,但有些可能不起作用。

用属性的重要度来表示条件属性对于决策属性的影响程度,可以采用分别去掉各个属性后,检测整个信息系统是否因为去掉了这个属性而导致了分类或决策结果发生了变化。若是,则这个属性对于这个决策属性是重要的,计算的值越大,重要性越大;反之,这个属性不是重要的,计算出的值就小。dB-B’(C)=rB(C)-rB-B’(C),其中rB(C)=■,属性子集B’?B,POSB(C)为正域,card (U)为该集合的元素的基数。

2.2.4 时间序列分析挖掘出证的变化规律

系统收录了每个病人在整个病程中每天的病情数据,构成了一个带有时序的序列。对这些序列进行分析,获得证随时间过程的演变特性与规律。

2.3 挖掘结果的验证

为验证挖掘结果,将从1000例样本数据中随机取出200例数据作为验证数据,用于多种辨证标准的验证测试。这200例验证数据将不参与数据挖掘,仅仅用于辨证标准的验证。为保证验证结果的可信度,将按照同年龄儿童中小儿肺炎的患病率,通过采集非小儿肺炎儿童的数据,将其与200例验证数据混合构成混合样本数据集。据统计,同年龄儿童中小儿肺炎的患病率为10 %左右,这样将采集2000例非小儿肺炎儿童的数据,构成2200例数据组成的验证数据及用于辨证标准的验证,认为这一数据量基本能够满足需要。

2.3.1 验证处理

经过数据挖掘处理后,可以得到挖掘的辨证标准、各证所属症状的划分方法以及具体症状的量化赋分方法。这样系统具有四种辨证或诊断标准:

(1)《中医病证诊断和疗效标准》等确立的小儿肺炎辨证标准和各证所属症状二级划分(即分为主要症状和次要症状两级)方法以及具体症状的量化赋分方法。

(2)进行小儿肺炎辨证规范和疗效评价方法研究之初,先期在逻辑判断基础上建立第二套辨证标准。该标准针对小儿肺炎中医各证的症状,依据各自对病证诊断的贡献情况分为特异症状、主要症状和次要症状三级。并对复合症状、注释性症状、极端症状、起鉴别作用症状、不宜作为疗效判定症状等做出说明和处理,借以对每个症状的程度水平进行三级量化处理。

(3)西医的诊断标准,包括小儿肺炎临床表现: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以及并发证;小儿肺炎实验室检查:病原学检查、外周血检查、X线检查等。

(4)数据挖掘的辨证标准。数据挖掘的辨证标准主要包括辨证指标以及具体症状的量化赋分方法。辨证指标包括关联挖掘(证的构成、证的构成比、证的关联度)、时序挖掘(证的变化、症状的变化)、聚类挖掘(症状的构成比、症状的贡献率等)。可以挖掘出具体症状的量化赋分方法。4种辨证标准分别在验证数据库中进行测试,得出客观度对比表,同时构造出整体的客观度曲线。如图5所示。

2.3.2 优化辨证标准

比较4套标准之间、3套辨证标准与西医诊断标准之间在病证诊断方面的符合情况,修正各证构成比、症状对证诊断的贡献率等;确定客观的量化方法,形成新的分级量化表,最终建立小儿肺炎辨证规范和方法体系。

2.3.3 建立辅助诊断系统

在客观辨证标准的基础上,设计辅助诊断系统,辅助专家对小儿肺炎各证进行科学的诊断。

3 结论

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中医辨证规范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和挑战性。中医海量的病例数据为挖掘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研究基础,中医复杂的症状间的关系和证型间的变化为研究提出了挑战。数据挖掘过程是一个需要人机交互、多次反馈修正的过程,高质量的数据、相应算法的合理参数是有效挖掘的基础。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建立中医小儿肺炎辩证规范,必将为促进中医规范化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张云涛,龚玲. 数据挖掘原理与技术[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3-4 .

法律法规辨识方法范文6

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确定为政治认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四个方面。注重培养有立场、有理想、有思想、有理智、有自尊、有规矩、有责任、有担当的社会公民。思辨性话题就是对共同关注的同一事件、活动、问题或情景围绕一个中心或主题分析、推理、判断,进行辨别分析活动的总和。思辨性话题往往是学生关注的焦点,探讨思辨性话题能够激思激辨。创设思辨性话题,可以在思辨中提升政治学科核心素养。

[关键词]

话题;思辨性;政治学科;核心素养

根据教育部立德树人的最新意见,相关部门将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确定为政治认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四个方面。注重培养有立场、有理想、有思想、有理智、有自尊、有规矩、有责任、有担当的社会公民。核心素养的界定为思想政治课教学指明了方向,如何在中学教学实践中贯彻落实,笔者在实践中用思辨性话题进行了教学尝试。

一、思辨性话题及其特征

话题(topic),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写《现代汉语词典》对话题的译意为:谈话的中心。我们认为,话题是谈话的中心,但不限于谈话的中心,还需事件、活动、问题或情景为基础,加上各种意见才是一个充实的话题。因此,笔者认为,话题是对共同关注的同一事件、活动、问题或情景围绕一个中心或主题进行交流活动的总和。话题具有主题性、问题性、时代性和共鸣性等特征。

思辨,即思考辨析,所谓思考指的是分析、推理、判断等思维活动;所谓辨析指的是对事物的情况、类别、事理等的辨别分析。思辨性话题就是对共同关注的同一事件、活动、问题或情景围绕一个中心或主题分析、推理、判断,进行辨别分析活动的总和。

思维性,思辨性话题首先要能够激发参与者的思维活动。因为思维方式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采取的方案不同,结论也就不同,通过改变思路可以调整出路。

共鸣性,思辨性话题的参与人在思想、感情或认知上相互感染而产生共鸣的情绪。

多向性,是指思辨性话题活动能指向多个发展方向,具有不确定性,而多个发展方向可能都有其合理性。

深刻性,思辨性话题是围绕话题进行的抽象思维交流活动,需要思考辨析的话题的自然要求深入透彻。

矛盾性,思辨性话题在统一的主题下有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多种可能的选择,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有利有弊,让人们处于进退维谷的困境。正像黑格尔说的,是多种合理性的冲撞。

批判性,思辨性话题富于洞察力、辨别力、判断力,还有敏锐智慧的回顾性反思。对话题进行“斗争性”分析,保持对话题一种质疑的态度。

创造性,思辨性话题通过观点的交流、思路的开阔、思维的碰撞、探究的深入,通过质疑、批判、辨析、联想、发散等思辨过程,往往最终能在系统透析的基础上促成创新。

二、激思激辨,在思辨中提升学科核心素养

思辨性话题往往是学生关注的焦点,探讨思辨性话题能够激思激辨。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运用思辨性话题,可以在思辨中提升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笔者在高二哲学《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教学实践中,通过创设思辨性话题情景,进行了如下探索与尝试。

思辨性话题情景:要不要抵制日货?

2015年国庆黄金周40万大陆游客赴日7天扫货1000亿日元,日本成为中国大陆游客黄金周出境游人数最多的目的地。日本成为2015年中国大陆游客出境游人数最多的目的地。日本政府发表的2015年版《旅游白皮书》指出,中国大陆赴日游客占全部赴日游外国人的1/4,人均消费遥遥领先于其他外国游客。日本观光厅长官沟x宏表示“现在日本提出‘观光立国’的策略,离开中国大陆游客是不可能实现的。”

同时,日本拒不承认二战侵略史,军国主义妄图复活,频频插手南海并将“国有化”,中日两国也因此政治关系紧张。2012年为抗议日本右翼人士登,中国多地爆发反日游行,并出现打砸日货等极端暴力事件。

(1)你支持打砸日货的行为吗,为什么?

(2)你对中国大陆游客在当前政治背景下赴日狂买的看法是什么?

(3)你会抵制日货吗,为什么?

(一)激思激辨,点明规则意识,明确法治精神

学生围绕第一个话题“是否支持打砸日货”,进行了激烈争辩,下面是代表性的观点。

支持方:此事事关民族存亡,一个没有民族血性和民族尊严的民族必将灭亡。对于一些只有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以个人的小利失民族之大义,没有民族尊严和民族危机意识的人而言,必须给他们一定教训,让其勿忘国耻,不做汉奸。这种行为也许给国人带来一定损失,但不能忽视矛盾的斗争性,必要时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不能患得患失。

反对方:为了表达自己的爱国之情、发泄对日本行为的愤慨而进行爱国游行本无可厚非。但矛盾具有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爱国”行为变质演变成严重暴力打砸事件时,“爱国”无疑变成了“害国”。因此,“爱国”行为也应当有度、有原则,无论如何都必须在法治前提下进行。

思辨提升:这一话题涉及政治学科法治意识这一核心素养,爱国固然正当,但守法理应坚持,我们应当在同一性中把握对立,按原则处理分歧。卢梭说:尊重法律是第一条重要的法律,任何一个遵守法律、管理完善的政府,“根据任何理由,也不准许有人不遵守法律”。我们没有权利单纯依靠个人的判断和喜好决定废除或不执行即有的法律或规章制度。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和无序。因此,建设法治社会,就必须以“民本之法”为基础,确保对法的信仰,维护法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依法办事。

(二)激思激辨,点亮理性精神,明理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