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管理办法范例6篇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民办教育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10-0116-0430多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在办学规模上取得了显著成绩,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总体而言,与公办学校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相比,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仍存在较大差距。如何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高水平发展,是新时期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主旋律。在此背景下,分类管理不仅成为我国民办教育实践改革的突破口,更是当前民办教育研究领域的重要热点课题。诸多学者从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及意义、标准、制度体系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研究,成果日益丰富。本文在梳理和总结目前分类管理研究进展的基础上,指出了目前研究存在的若干不足,对今后分类管理研究提出了展望。

一、分类管理:必要性争议与意义

尽管在国家政策层面已明确提出“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并选择浙江、上海、深圳等部分地区作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探索试验区,但就理论角度而言,对分类管理的必要性认识上仍然存在分歧,支持者和反对者皆有。

归纳起来,支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捐资办学的政策设计理念与投资办学的客观性不一致。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私立教育举办者本着回馈社会、感恩社会的目的捐资捐物办学不同,我国民办学校多数举办者财力极为有限,很多人需要通过获取办学的盈余来维持学校及个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表面上,很多民办学校举办者未公开要求获得合理回报,但本质上都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投资办学是现阶段我国民办教育的基本特征。然而在政策制度上,政府完全忽视了我国民办教育投资办学的基本国情。二是有利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目前,民办学校基本上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既不是企业,也不是事业单位。这导致了民办学校既无法享受到企业法人所具有的办学自和改革活动,又难以享受到事业单位在财政、税收、土地、教师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待遇。三是借鉴国际私立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对私立学校采取分类管理模式,是当前诸多私立教育发达国家的普遍政策举措。既积极鼓励纯公益性的私立学校,也允许部分营利性的私立学校的存在。世界银行在2000年的报告中强调,区分私立教育机构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比传统上划分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更具实际意义,因为非营利私立教育机构从其使命和结构来看与公立教育机构往往非常相像。

与支持者相反,也有学者对分类管理持质疑态度。有研究者表示,“推行分类管理,不仅面临法律障碍,而且存在政策风险。可能出现民办学校举办者由于觉得两种选择都不符合自己的愿望,又看不清楚将来的政策走向,于是选择终止办学,导致民办学校出现大面积的非正常倒闭……对中国民办教育将是一场严重的危机。”并且,“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合法性困境”。也有研究者指出,“对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要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法律框架。如把‘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等同于‘非营利性’性质,把‘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等同于‘营利性’性质,事实上就是在迫使所有民办学校陷入两难境地。”还有研究者认为,“现行的民办教育发展模式是在我国本土环境下产生的,当前推行分类管理的条件尚不成熟,民办教育应该在已有的民办教育法律框架下进行渐进式完善。”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是否必要争议性的存在,既和我们当前民办教育基础理论研究不足有关,也和我国民办教育特殊的办学历程有关。基于国内外研究和世界私立教育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是必然的,是民办教育未来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其作用有:第一,引导民间资金合理分流,以防止投资资本过度进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领域;第二,将隐性营利性民办高校显性化,也使其管理由非对称性向对称性转化,同时避免政府的财政投入陷入巨大的道德风险;第三,可以使政府的制度逻辑由原来的促进为主向规范、引导与促进并重转变,有利于民办高校的健康多元发展。概言之,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是现实发展要求使然。正如刘建银所言,民办学校组织性质界定的制度冲突和民办学校运行的现实困境,是分类管理的基本动因。

总体而言,分类管理支持者的论据要强于反对者的质疑,且分类管理的意义及作用是明显的。虽然分类管理改革必将遇到很多问题,但改革的方向势在必行。

二、分类管理:分类种数与标准内容

分类管理作为一项改革举措,争议最大之处莫过于分类的方法论上:如分为几类比较合适?按什么标准内容进行分类?在这两个问题上,众说纷纭。

(一) 民办学校分类种数之争

概括起来,大致存在三种分类方法。一是二分法,即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有研究者认为,“从制度规范上说,举办者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投入应区分为投资和捐资两类。投资即基于谋求盈利的目的办学,目标是获取经济收益;捐资即基于奉献社会的责任而办学,不求任何有偿回报。”捐资办学即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投资办学即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二是三分法。有学者认为,上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二分法,非此即彼的划分,并不能反映我国民办学校复杂的办学情况。如胡卫认为,“应将民办高校区别为准营利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三种。捐资举办的无疑是非营利性办学,投资举办学校中,依据教育服务类型和学校盈余分配,可分为准营利和营利性两类。”方剑锋在对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实证分析基础上,也提出了类似三分法:建议将民办学校划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性不要求合理回报、非营利性要求合理回报的三种类型。与此相似的还有黄新茂提出的捐资型、投资型、出资保值型三分法。三是四分法。一些学者认为,无论是二分法还是三分法都尚未完全反映出我国民办学校特征。如徐绪卿、王建等则主张现行民办学校至少应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出资人既不要求所有权,也不求回报的捐资办学;第二类是出资人不要求投资的额外收益,但不放弃学校初始资产的所有权;第三类是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第四类是营利性民办学校。潘懋元等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第三条道路》一文中同样表达四类划分观点:“分为捐资举办的民办高校、营利性民办高校、投资举办但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高校、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但又不是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四类学校。”

民办学校分类种数之争,从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特殊历程和民办学校发展的多样性。笔者认为,实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两类管理是可行的,不仅照应我国民办教育的基本特征,又顺应国际私立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而三分法抑或四分法,要么过于复杂,要么存在自身矛盾。如准营利与营利怎么区别,不是一件易事;又如投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回报这本身就含有内在矛盾,是投资就必然追求利润,这是投资的本质。

(二) 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内容之争

应该说,根据什么标准内容来判断、界定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是分类管理的核心,也是分类管理的难点。确定了分类标准内容,也就基本决定了民办学校分类的种数。

一是单一化标准。有学者认为,尽管民办学校办学模式多种多样,但对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不宜复杂,提出以“是否追求合理回报(即是否营利)作为唯一标准。凡是不追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不论办学主体是谁,一律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反之,则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这种以是否追求合理回报作为分类标准的内容,受到部分人的质疑。何金辉指出,办学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同人有着不同的动机和目的,且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都同时存在,不必论证是利己行为的公益性大还是利他行为的公益性大,也几乎无法准确判断举办者的动机与目的。此外,对于什么样的回报算是合理回报,这个“合理”的数字没有具体参照。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此没有明确界定,各省有关民办教育法规中对合理回报的规定也是各有不同,这也造成了人们难以形成合理回报的有关共识。至今为止,“国家尚未有政策明确”。二是多样化标准。王善迈以“公共产品理论和机构的经济性质”为理论依据,提出分类的标准至少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是办学所得盈利归谁支配;第二是出资人的初始投入和追加投入所形成的学校固定资产归谁所有;第三是学校办学终止时,财产清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归谁分配。此外,黄新茂也提出了多样化的标准观点。他认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界定:“(1)是否以营利为办学目的;(2)举办者是否享有办学结余资产的所有权;(3)学校终止时,举办者是否享有除了举办者投入的剩余资产。”

其实,单就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区分,已经有着比较基本一致的界定。但中国民办学校的实际运行已超出了两类组织的划分范畴。民办教育的分类标准的界定将是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核心难题。实践中,“一些地区已出台的试点方案中,不仅承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的原始资产权,而且还允许出资者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显然突破了传统‘非营利性组织’的概念边界。”

三、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分类管理改革,表面上是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实质上是根据民办学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办学属性,制定不同的管理制度和出台不同的政策措施。与学理上思考分类方法和标准,如何制定好分类后的配套制度甚为关键。

首先是完善法人登记。当前民办学校主要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非驴非马”式的民办学校法人定位,是制约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源头、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扶持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的根本原因所在。推进分类管理,改革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制度是首要前提。为此,有研究者提出,要保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得以顺利实施,还依赖于在更高位次上制定《民典法》或修改《民法通则》,把非营利性法人与营利性法人明确划分出来,以形成在制度上就存在分类分别规范的局面。有学者建议,把营利性民办学校视为商业机构,将它们的设立和管理纳入“工商登记”路径及“商业法”或“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公益性的财团法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其次是明晰产权。产权清晰、明确与否,从根本上影响个人、社会投资和兴办民办高校的积极性,决定着民办高校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校本收益。无论是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首先要明确学校的产权。“回避产权的处理来谈民办学校的重新分类是毫无意义的。”关于产权的设计,有研究者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归学校,在学校办学与终止时,清偿债务后的学校剩余财产按《捐赠法》处理。营利性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归学校所有,出资人享有所有者权益,可以对办学结余进行分红。学校终止时,剩余财产按《公司法》处理。

再次是完善税收政策。目前,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便是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税务部门执行的不一致。事实上,民办学校多未享受到法律中既定的税务优惠。税务部门往往撇开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照旧按税务系统法规定来执行,且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产生诸多问题。对此,有研究者提出实行分类管理后,应根据民办学校的性质调整和完善税收制度,“对两类民办教育机构制定不同的税收制度”。具体而言,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视同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税收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则视为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最后是健全财政资助体系。当前民办教育已步入规模稳定、质量提升、内涵式发展的转型期,再依靠以学养校,已难以支撑民办学校高水平发展。总体上,我国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民办学校难以摆脱学费依赖瓶颈。而政府对非营利性组织提供财政支持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吴华指出,从法理上说,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支出应该为全体人民所共享,不应有人因为选择了民办学校就被排除在外。王善迈也认为,民办教育既然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正的外部性,因此,公共财政应加大支持力度,且应制度化,不能因政府换届和决策者更替而改变。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应视同公办学校,根据生源规模、办学质量等情况给予稳定而直接的财政资助;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可通过间接的贷款税率优惠等措施给予支持补助。

四、小结

纵观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学者们在分类管理研究中既存部分分歧,也存很多共识。这些研究丰富了我们对民办教育发展规律的认识,对政府制定民办教育政策法规和民办学校自身改革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当然,研究也存在诸多不足,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进一步思考和明朗。

其一,研究对象需要明确化。在分类管理论述中,既有以民办教育为对象,也有以民办学校为对象,还有以民办高校为对象。显然,民办教育、民办学校、民办高校各自所界定的范畴是不同的。如民办学校,不仅涵盖民办高校,还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等学校。而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校,其教育定位有着很大差别。对前者来说,侧重教育的公平性,在公平的基础上兼顾效率;而对后者来说,强调教育的效率性,在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因此,哪一类的教育或学校适合开展营利性办学,需要斟酌。

其二,认真审视合理回报和利润的区别。不少研究者将“是否获得合理回报”作为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区别标准之一,认为合理回报和利润有着本质不同,似乎利润就是资本剥削和贪婪的代表词,令人憎恶。这种刻板的“利润”印象,值得我们深入反省。利润难道与教育是水火不相容的两极吗?答案恐非如此。如《牛津英语词典》指出“利润”这个词的词义代表的确实都是些正面意义。作名词用时,这些词被描述为:前进、发展、效益、好处、益处、福利;作动词用时,被定义为:取得进步、前进、向前、提高、繁荣、增长。利润,或称作办学结余,是一个学校办学效益和资产运行效率的一个检测指标。任何学校都可能存在办学结余,也可能存在办学亏损。相对而言,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盈利能力可能要强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其三,对民办学校分类问题探讨缺少。确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区分标准在理论上是相对比较容易的,但实践中现有的民办学校如何合理分流,远难于理论分类。施行分类管理,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针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属性特征,完善目前现有的民办教育管理政策法规,制定更具针对性、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分类后,营利性和非营利民办学校将面临不同的财政、税收、土地等公共政策。换言之,是选择营利性办学还是非营利性办学,对民办学校、特别是举办者来说,意味着一系列隐性和显性利益的重新取舍和分配。

其四,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缺乏系统性和操作性。不少学者对如何推进分类管理、构建相应的配套政策进行了不少研究,如提出“稳步推进、尊重自愿、既往不咎、鼓励公益、坚持改革、协调发展”的原则,“中央顶层设计,地方试点先行;表彰、奖励和补偿相结合,分布分类过渡”的策略,构建包括法人登记制度、产权制度、税收制度、财政支持制度等方面的政策体系。但从整体上来看,相关研究和实践经验都不够系统和成熟,各政策之间缺乏协调性,未能形成比较健全而清晰的政策路径,且提出的一些政策建议缺乏审慎的检验,可操作性不强。

综上所述,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不仅是清理现有民办教育歧视政策、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政策诉求,更是促进民办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实践探索的逐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必将进一步深化。分类管理涉及利益错综复杂,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道路注定漫长而曲折。我们期待这方面的研究更加丰富和深入。坚持立足基本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统一,这应是进一步分类管理研究和实践探索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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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创新; 高校; 科研经费; 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知识与科技力量密集的高校已经成了科学研究的一条重要分支。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上升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据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科研经费支出已占高校年支出总数的30%以上。因此,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不仅是科研工作的一个方面,更是高校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过于宽松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实行较为宽松的管理政策,有的高校仅在科研经费到账时学校提取10%-15%的科研管理费,剩余经费教师怎么使用一概不管;有的高校为了调动教师科研的积极性,以各种名义少提或者不提管理费;还有的高校对科研经费不进行成本核算,从事科研项目所用的水电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实验用材料费、办公费、差旅费、科研人员经费等均不计入科研成本,而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造成很多教师认为经费的使用权在于自己,可以随意支配。存在着出国访问、邀请专家补贴支出过多、图书设备购置用途不明等现象。甚至将日常财务管理中不能报销的费用也纳入经费列支,挤占挪用科研经费将科研经费转为私有财产,致使科研经费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二)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管理不严

科研经费在经费管理上一直是以课题组为基本核算单位。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课题组,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大多由课题组负责人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调离时,有的没有办理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有的将固定资产化整为零,管理上也就没有事业经费资产那么严格,从而造成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下、资产严重流失等浪费现象。此外,高校对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版权、软件等自创的无形资产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科研管理部门只对部分专利进行记载,没有对全部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学校没有将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账管理,其价值的确认没有规范处理,造成浪费和流失。

(三)科研经费预算不规范

预算不准确、不科学,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需的成本是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预算存在的通病。由于各科研项目的不可预见性及复杂性,要编制准确、可行的项目预算,往往难度很大。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主要凭经验估计,对项目的各项开支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纳入项目预算的支出与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支出往往不符,导致计划与保障、监督与控制严重脱节,失去了预算的严密性与严肃性。

(四)科研经费决算不及时或已结题不结账

一直以来,高校科研项目存在不及时决算或项目已结题不结账的现象。有的科研项目已结题,但财务账面上一直保留着余额没有结清,科研经费长期挂账,由课题组甚至课题负责人随意支取。使得学校无法及时完成项目经费决算。尽管教育部和科技主管部门为此曾专门下发文件,力图纠正,但收效甚微。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在验收时往往只注重技术和成果的验收,却很少顾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

二、积极引进企业财务管理理念,创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一)引进现代企业预算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科研经费预算的科学性程度如何,是影响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的前提性因素。一方面,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应该在不同层次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并制定可操作的预算程序及科研计划预算编制办法和说明。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编制规程、预算的可执行度,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体系和约束机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与科研目标相关、遵纪守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科研项目的科学性、新颖性和创新性,与可行性、实用性和在有限条件下达成目标的可能性相结合。严格掌握科研资金的流向,规范使用,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另一方面,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可以引进现代企业预算管理办法,即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科研项目预算,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接。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成本水平的预算控制。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

(二)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化科研经费运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

高校应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办法和审批手续等,让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一方面,高校应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结合科研经费自身的特点,本着既灵活又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可以将课题组作为一个实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引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与方法,如成本性态分析、本量利分析、经营杠杆与固定杠杆的机制调节等。加强科研经费项目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以制度形式将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收益能力等指标为主的责任体系落实到课题主要负责人身上,确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体系。

(三)引进企业权责发生制,实行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体系

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核算体系不仅有利于有关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更有利于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监控。以财政拨款为主的高校,将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不需要进行相关成本核算。对科研项目而言,笔者认为,应引进企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成本核算。这就是:以科研项目作为核算对象,以项目研究周期为成本计算期,将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消耗的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坚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划清费用的承担期限、费用界限、受益对象。将费用支出划分成三大类:人员支出、业务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采用三级明细核算,特别是对成本费用中一些特殊问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解决办法。如人员工资(含科研人员工资、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资源使用费(含水电费、仪器设备使用费等)计入项目直接成本。这些费用较难准确计算,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经费比例计提以上费用,作为科研事业支出,报财务处冲减学校事业经费支出。增设应收合同款、合同预收款、应付账款、预提费用、应交税金等科目,全面反映收入、成本、费用及税金情况。确保科研项目成本核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减轻学校事业经费的负担,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这对科研项目实行以项目为对象、全额预算、过程控制、成本核算的方式起到积极作用,改变以往仅仅是记账、算账、报账的状态。高校科研经费成本核算系统化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建立全成本计算系统,及时提供成本信息,进行成本的预测、分析与评价;

2.建立全成本预算系统,发挥成本的预算控制职能;

3.建立全成本管理评价系统,发挥绩效评价的促进功能;

4.建立各责任成本目标预警系统,充分发挥成本指标的预警功能。

总之,建立科学严谨的成本管理机制和成本考核体系,对强化科研经费成本管理理念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引进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

相对于企业而言,高校的会计理念和核算方法更注重费用性支出,缺乏对资本性支出的足够重视。高校的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与维护。笔者建议,对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引进企业的核算方法,增设“累计折旧”总账科目,按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另外,把科研活动中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确认为资本性支出,这样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保证科研经费核算的准确性。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应实行预算、申报、审批、购置、验收制度,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当科研人员变动以及项目结题后,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资产清理,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高校还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加强产学研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五)引进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绩效考核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引进企业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科研经费管理活动的不同内容和方面,通过经费计划、经费供应、支出管理、经费结算、财经秩序和经费成果六项指标,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同时将评价的结果作为今后申请科研项目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针对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存在的结题不结账现象,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账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课题的有关信息,财务部门配合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办理科研课题结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总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相比企业财务管理有着自身的特点。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积极引入先进的企业财务管理理念,运用合作竞争的科学管理方法,在前期重视科研经费的论证决策;在过程中建立起系统、科学的财务监管模式;在后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和考核,创建科研经费科学化管理的新模式已成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67-68.

产学研管理办法范文3

一、关于药品注册的申请和受理问题

根据我局《关于新药监测期期限的通知》,对于不设立监测期的新药,自批准注册之日起,不再受理同品种新药申请。我局已受理的新药申请,继续按原程序和要求审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已收到,但我局尚未受理的同品种新药申请,由省局予以退回。在该品种的试行标准转正后,申请人可以提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药品商品名问题

(一)新药拟使用商品名,应当由药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新药注册时一并提出。

(二)设立监测期的新药,在监测期内,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监测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三)不设立监测期的新药,自批准首家注册后,2年内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超过2年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四)新药保护期、过渡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三、关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问题

(一)对于1998年1月1日后已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其他申请人申请注册时,均按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管理。1998年1月1日前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及仅批准一次性进口的药品,按新药管理。

(二)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经我局审核批准后,药品标准按照已有国家标准执行。对国家标准进行了提高,或因生产工艺不同对已有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申请人应该在申报注册时,提交药品标准草案,在批准其注册的同时,该药品的正式注册标准,该注册标准不得低于已有国家标准,其生产、检验按照该注册标准执行。

(三)同时按照化学药品3类和化学药品6类申请原料药和制剂的注册,其原料药的注册申请应当符合申报生产的要求。

(四)申请注册已有国家标准的化学药品原料药,申请人应当持有与该药同类原料药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关于原料药合法来源问题

(一)单独申请药物制剂注册的,除提交《办法》列明的原料药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外,使用国产原料药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该原料药生产企业签订的经公证的供货协议及该原料药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使用进口原料药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该原料药生产企业或国内合法的销售商签订的经公证的供货协议。

(二)申请制剂新药技术转让时,申请人除提交《办法》附件4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提交该制剂所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三)使用正在申请注册的原料药申报药物制剂注册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提交该制剂所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所用原料药批准注册,该制剂方能批准注册。在注册过程中,不得更换原料药来源;确需更换的,申请人应当先撤回原注册申请,更换原料药后,按原程序申报。

五、关于加快审评问题

(一)2002年12月1日前已受理的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申请,按照原《新药审批办法》属加快程序审评的品种,仍按照原加快程序的时限要求审评。但原按照"属国内首家申报临床研究的新药"加快审评进度的品种,在申报生产时,将按照《办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批。

(二)符合《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况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研究申请,按该类药品的审批时限进行审批。

六、关于减免临床研究问题

(一)减免临床研究的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并提出,并详细列出减免临床研究的理由及相关资料。对于已批准进行临床研究的,除《办法》规定可以减免临床研究的情况外,一般不再批准减免临床。如完成临床研究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详细说明减免临床研究的依据和方案,从临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个方面论证其合理性。

(二)同时申请化学原料药及其制成的小水针、粉针剂、大输液的新药注册,制剂属完全相同申请人的,可以仅进行其中一个制剂的临床研究。其余制剂,只要符合该类申请免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可以免予进行临床研究。制剂属不同申请人的,则应当分别进行临床研究。

(三)改变国外已上市销售化学药品的剂型,凡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化学药品,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管理。如果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注册2个以上属于上述情况的制剂,其中一个制剂可以按照注册分类3进行临床研究,其余的制剂可以按照注册分类5进行临床研究。

七、关于药品注册中补充资料的问题

根据《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药品注册审评期间一般不得补充新的技术资料,但对补充下列非技术性资料的,可以受理:

(一)在已受理临床研究申请后、完成临床研究申报生产时或者已受理生产申请后,仅允许补充以下资料:

⒈变更申请人机构的名称;

⒉变更联系方式;

⒊增加或改变商品名;

⒋变更注册地址(不改变生产地址)。

上述资料应当符合《办法》对补充申请的要求,及相应注册事项对申报资料的要求,并按补充申请的程序申报。

(二)在完成临床研究申报生产时,可补报药品生产企业,但该企业必须是供临床研究用样品的生产企业,申报生产时提供的三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和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也应是该生产企业完成的。

八、关于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的问题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企业,申请生产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办法》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即可生产该药品,但不能销售。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时限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之前生产的药品方能销售;逾期未取得的,其药品批准文号自行废止,并由我局予以注销,其生产的药品也应一并销毁。

九、关于试生产及Ⅳ期临床研究问题

(一)按照《办法》批准注册的属原《新药审批办法》和《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规定的第一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及第一、二类中药,不再进行试生产,但仍应进行Ⅳ期临床研究。已按照《新药审批办法》和《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批准进行试生产的一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及第一、二类中药,仍按照原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试生产转正手续,并在试生产转正时报送已进行的Ⅳ期临床研究资料。但其全部Ⅳ期临床研究应在申请再注册前完成,并于再注册时报送全部Ⅳ期临床研究资料。

(二)对于按照《办法》审批的需进行Ⅳ期临床研究的新药,其全部Ⅳ期临床研究资料也应当在再注册时报送。

(三)批准注册需进行Ⅳ期临床研究的新药首次再注册时,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再注册申请,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报我局审批,我局在10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注册的审批工作。

十、关于新药技术转让问题

(一)不设立监测期的新药,自我局批准首家注册后,2年内可以申请办理同品种新药技术转让;试行标准转正后,拟生产该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注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同品种新药技术转让的申请。

(二)设立监测期的新药,在监测期内不得进行新药技术转让;监测期过后,拟生产该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注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新药技术转让的申请。但是在监测期内仅有独家获得生产注册的,可以进行新药技术转让。

(三)保护期或者过渡期已过的药品,拟生产该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注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同品种新药技术转让。

十一、关于退审品种的复审问题

(一)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退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参照《办法》有关复审的规定,从收到退审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凡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详细列出复审的理由。

(二)我局接到该类复审申请后,将在5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撤销原退审决定的,将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继续进行审批;维持原决定的,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三)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我局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补充申请时限进行。

十二、关于生化药品归类的问题

根据《办法》应将原按照化学药品管理的多组分生化药品改为生物制品管理,现将其中涉及的衔接问题予以明确。

(一)凡本通知前,已按照化学药品批准注册的多组分生化药品,仍按照化学药品管理。对上述品种改变剂型的新药申请、补充申请,亦按照化学药品管理,其申报的技术要求与化学药品相应类别的要求一致。

已按照化学药品管理的多组分生化药品,申请注射剂型的,除按照化学药品相应类别提交有关资料外,尚需根据其生产工艺提供其他相关技术资料,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二)上述品种已按照生物制品受理的,将按照化学药品审批。

(三)自本通知之日起,无同品种按照化学药品批准注册的多组分生化药品,将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生物制品审批。我局2003年5月12日印发的《关于生化药品注册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3〕3号)同时废止。

十三、关于药品批准文号和新药证书号格式问题

(一)对按照《办法》审批的药品,其药品批准文号或新药证书的编号实行统一格式。药品批准文号的统一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新药证书号的统一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产学研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高校;办学效益;评价方法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0.166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0-0-02

纵观我国高校的发展,100多年前,美国高校各个机构对高校绩效评价都进行一定层次的研究,然而不同国家进行的研究时间和研究层次参差不齐,我国高校很晚才引进国外绩效管理这个概念。同志曾指出:“我国的教育工作铁定得深入探讨两个重要问题,一个是教育匹配现代国家发展的人才需求;另一个是教育工作铁定得提升办学效益。如何让教育匹配现代建设需求及提高办学质量,已经引起资深教育学者专家深入的研究和关注;而如何提高办学效益,则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研究文章还并不很多,特别是办学效益评价方法的研究。本文是将使用相对成熟的高校绩效评价方法用于高校办学效益的评价上。

1 办学效益概念界定

办学效益指的是学校投入产出的比率关系,这是数量化层次方面的解释;另外是指学校产出对应社会需求,及人才及其成果要具有社会适应性。高校绩效评价同样是依据投入产出之比例对学校绩效管理进行的相对评价,本质上和办学效益概念相一致,即办学效益和办学绩效是一对同义词,均是从投入产出方面对高校管理进行深层面探析,抓根本,从本质出发,利于高校管理,优化高校管理组织,提高办学效率。

2 办学效益国内外研究文献

国内针对高校办学效益评价体系的构建和评价方法研究的文献内容如下:周悦构建模型,用DEA模型处理数据,求出近几年高校二级院校的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以及全要素生产率,并进行详尽分析预测,找出二级院校办学过程中核心问题所在,由某二级院校进行实证证明,最后给出实质性建议。魏一鸣、冯向前从高校内部管理的角度,根据N大学的现实状况,创立了高等学校内部学院投入产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用数据包络法对N大学进行分析,构建模型,计算统计出各个学院的超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规模报酬,结合标杆管理的思想提出绩效诊断意见。周悦以校办学效益的涵义这个角度为切入点,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两方面整合分析办学效益的评价指标。丁晶由高校高层管理者的采访和调查,进行案例研究,而且运用绩效评价的方法理论分析所存在的管理根本问题,剖析了其根本问题,最终将其与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目标实践相结合,研究出了实质性的战略。金树颖、黎晓君、胡琼对影响地方高校办学发展目标实现的外部因素按维度化作具体绩效评价标,借助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对象的权重,构建战略层办学效益的评价体系。林建全、黄江昆通过探讨地方性本科院校二级院校办学效益评价意义的基础上,探究了地方性本科院校评价二级学院办学效益的内涵、基础及指标体系。周晓娟利用DEA方法,构建我国地方公办高校投入产出评价体系,搜集陕西省22所公办高校的数据,用DEAP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充分了分析地方公办高校管理情况。游晓欢根据高校二级院校绩效评价来判断各学院办学效益水平,从而提升各学院办学,达到全方位优化学院内部人、财、物等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学校教育事业规模、质量、效益等的协调发展,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准。林健全构建DEA模型,建立高校二级学院办学效益指标评价体系,将某学院10个二级学院的办学效益进行评价和排序,借用超效率对比了各个二级学院,找出缺陷,从而优化管理。师宝山、李刚、张贵州、岳超源从传统DEA模型指标权重仅仅为非负性限制而带来无法凸显决策者偏好的角度,构建了反映决策者偏好的输入偏好DEA模型,探究了基于输入偏好DEA模型高校办学效益评价方法。高景波办学效益是办学投人与产出之比,是办学目标的实现程度。高校办学效益可以通过评价高校如何以较少的人力、财力、物力为社会培养出与社会需求匹配的人才,以及提供更多的科研成果。通过所看过的文献综合得出:基于平衡计分卡的高校绩效评价、基于DEA的高校绩效评价、基于标杆管理的高校绩效评价、基于360°反馈绩效评估法的高校绩效评价,将此四种比较成熟的方法进行研究分析。

2.1 基于平衡计分卡的高校绩效评价

平衡计分卡(The Balanced Score Card,BSC)是在1992年,美国哈佛商学院的罗伯特・S・卡普兰和诺朗诺顿教授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文章中首创。该方法与过去的绩效评估方法不同的是,此方法将评价指标分为四个维度――财务维、顾客维、内部业务流程维、创新和学习维,摒弃了传统的重财务式的观念,而从三个重要群体切身利益出发进行的战略实施。图1描述了平衡计分卡基本框架。

国外很多大学将平衡计分卡应用到绩效评价中去,例如平衡计分卡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华盛顿大学等都得到成功的实施,使这些大学管理更加有效率。国内学者有关平衡计分卡研究,见表1。

平衡计分卡是一种将组织的战略落实为可操作的衡量指标和目标值的新型绩效管理工具。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四个维度建立的有效指标体系中,有很多客观数据难以取得,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的数据,但是很难保证其真实性;对于高等学校这一特殊机构来说,平衡计分卡的四个维度就比较细化,和企业的侧重点不同,高校是为了学校办学效益最大化。

2.2 基于DEA的高校绩效评价

DEA思想首次是由A.Charnes、W. W. Cooper及E.Rhodes提出了称为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的方法,主要是从投入产出去评价决策单元的有效性。DEA模型很多,最基本的是CCR模型和BCC模型。针对DEA的研究,我国的一些文献研究,见表2。

可见,DEA在我国高校使用比较成熟,都是通过建立DEA模型对投入产出进行分析,从而实现高绩效。然而许多学者在运用DEA时忽视了评价单元应至少是指标总和的两倍这一基本要求,出现指标设置过多而评价单元选择过少的情况,这会影响评价的准确性。DEA方法的所有模型都分为投入导向型和产出导向型,选择不同的导向计算出的结果也不同。但是很多学者忽视了模型导向选择的问题,没有对评价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就笼统的选择投入导向模型进行计算,这会使计算的结果出现偏差。DEA基本模型无法对DEA进行有效的区分,需要通过DEA超效率模型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

2.3 基于标杆管理的高校绩效评价

标杆管理法的是在1979年由鼎鼎有名的美国施乐公司创新研究提出的,后来经过不断规范化系统化,形成了一个理论体系,从而定义为一个系统的、持续的评价过程,通过不断地将企业管理流程与世界上遥遥领先的企业相对比,进而持续获得优化组织经营管理的全面信息。关于标杆管理法,有许多的组织发表报告及其文章,均对标杆管理众说纷纭,其项目文章列表,见表3。

不同的国家对于实践标杆管理的案例结果均是不同的。标杆管理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也曾盛行过,不少专家学者均对其有一定研究并且发表了一些实质性文章。如:张玉岩用标杆法进行竞争力评价实证研究西安科技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王慧英将标杆管理理论运用到我国高等学校管理工作中;王玉蕾进行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标杆管理的研究与借鉴。高校运用标杆管理就是将自己学校通过不断地将学校运作流程与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的高校相比较,以获得帮助高校改善经营绩效的信息,即通过比较和持续评估方式来发现自身的缺陷从而不断改善。

2.4 基于360°反馈绩效评估法的高校绩效评价

360°反馈绩效评估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美国学者艾德沃兹和艾文在一些企业组织中不断研究发展而构建成一个体系的。360°反馈绩效评估法是指在一个组织机构中,让身边熟悉的人对被评价者进行客观评价反馈,比如同事、上级等或者让其他部门(衔接工作密切的人员)为被评价者评价员工绩效,从而能够得到全方面综合性的信息反馈,形成最终评价结果360°绩效评估反馈。基于360°反馈绩效评估法的高校绩效评价,则需要对投入产出选定特定的评价指标进行360°全方面的评价,再分别进行比较分析。

3 结 语

基于平衡计分卡的高校绩效评价、基于DEA的高校绩效评价、基于标杆管理的高校绩效评价、基于360°反馈绩效评估法的高校绩效评价,这四种方法各有千秋,各有侧重。基于平衡计分卡的高校绩效评价,是把高校办学效益的战略目标细化在具有培育适应社会需求人才作用的流程中,将高校办学效益的最终目标转换化为可量化的和可实现的指标。在明确高校战略与使命,从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出发,将高校的战略目标细化分解,然后在根据不同维度的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基于DEA的高校绩效评价,它所有模型都分为投入导向型和产出导向型,选择不同的导向计算出的结果也不同。选择模型导向非常重要,要对评价实际问题进行精准判断分析来确定。DEA基本模型无法对DEA有效的高校进行区分,需要通过DEA超效率模型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基于360°反馈绩效评估法的高校绩效评价,则需要对投入产出选定特定的评价指标进行360°全方面的评价,再分别进行比较分析。

产学研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 职业学校 四位一体 资源整合 办学机制 改革创新

山东省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部级重点职业学校。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设备齐全,建有常规教学基地、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学校师资队伍素质优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技术应用能力强,科研能力突出。为了迎接挑战,抓住机遇,学校按照产业规律,将政府机构、理事会、中职学校、企业在中职教育集团的框架内四方联动地有机整合,形成“四位一体”模式办学运行机制,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推进了职业教育蓬勃发展。

一、“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的内在逻辑关系

政府机构为理事会提供必要的资金、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发挥师资和教学优势,企业依据市场需求提供决策咨询,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四位一体”基于职教集团主要构成要素,互相联动,保证了中职教育集团运行的系统性、完整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的研究和探索

1.“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的提出。从国外看,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网络化、连锁式的职业教育组织机构就已悄然诞生。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国外的职教集团化办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效地促进了教育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合理配置,提高了教育资源的使用率、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增强了职业教育对社会、经济等的服务能力。

2.“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研究的必要性。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是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的需要。这是东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是解决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需要;是解决技术工人供不应求,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技能人才结构不合理的需要。

3.“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研究的理论依据。其一,根本理论基础是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是职业院校发展的必经之路。其二,组织学理论。从组织学的角度看,社会化大生产需要高度专业的劳动分工和密切的合作。分工与合作是社会大生产的必然规律。其三,经济学理论。集团的出现可以把外部的市场交易转换为“内部交易”,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其四,职业教育理论。其五,系统理论。组成职业教育集团,能够产生集团内成员在孤立状态中无法产生的新的功能和属性,能够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扩大整个系统整体的正效应。

三、“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的研究做法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和探索,学校在“四位一体”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与探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初步适应新的办学体制的管理制度体系。

1.改革了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学校从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完善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改革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学运行及校企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四位一体”办学体制机制为基本模式,搭建了校企合作操作平台,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起学校与职教集团的校企合作对接口,确保了集团化办学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了集团化办学的优势,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校企合作制度体系。职教集团出台了以“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职教集团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为代表的系列化的管理制度;课题组代表学院出台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等系统化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3.深化了产学研管理制度。学校出台了以“科研培训与技术服务工作推动办法”为代表的一系列产学研管理制度,出台了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办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学生管理制度,完善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为代表的教学系列管理制度。

四、“四位一体”办学模式的研究成果

1.建立了多元监控机制。学校依据办学目标,构建了多元主体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对合作各方的教学质量、科研服务水平进行评价、测量、调整或修正,保证职教集团化办学目标的顺利实现。职教集团在资源整合、系统服务和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设计,建立职教集团共同遵守的质量体系。职教集团坚持社会公益性的价值导向,建立定期、不定期接受社会、家长评价机制。行业通过制定明确的职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构筑具有行业特色的职教集团化办学质量保证体系。企业作为合作办学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主体,参与制定合作办学、培训、科研及社会服务保障制度,形成合作办学全程监控机制。职业院校积极推行“双证制”、“多证制”,引进国家职业技能测试标准,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通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提高集团的整体品质和社会竞争力。

2.发挥了各方产学研优势,实现了多元联动互惠共赢。积极探索合作体制及运行机制,使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各方资源有效整合与共享,积极发挥各方优势,建立协调机制和互惠共赢机制。主管部门发挥宏观调控和统筹作用,从管理的高度充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发挥协调功能,有效提高人才培养对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校利用行业企业的信息优势,根据市场人才需求预测,进行专业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与企业合作进行科研、产品研发,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企业依靠学校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获取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通过学校实施员工培训,降低人员培训成本;企业通过学生顶岗实习,解决短期内人力不足的问题,学生通过在企业的实习实践提高了专业技能,同时为企业创造了价值;把企业作为教科研和成果转化基地,调动了教师科研的积极性,提高了科研水平与教学水平。

产学研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法律 ;经济;双重视域;研究

近几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不断加快,很多高校迎来办学规模扩大、学生规模增长、基础建设投入加大的快速发展或超常规发展时期,对基建项目和教学科研设备等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日趋增多,进而影响了高校中的国有资产的数量、结构以及用途。部分固定资产项目盲目建设、违规建设,使得国有资产管理变得十分复杂。高校如何规范和合理配置校内资源,促进资产整合和共享,实现资产保值和增值,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目前,高校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诸如法律地位不明确,制度不完善、产权不明晰、法律和市场经济意识淡薄等问题,以及加大对高校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这些都是迫不及待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高校国有资产的内涵

根据《高等教育法》,高校国有资产包括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学校的财政拨款或其他形式投入学校的资源所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利用自身条件取得收入所形成的资产。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占用、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公共资产(财产),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所废等手续,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高校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处于缺失散乱的状态

1. 法律法规保障乏力,法律监管滞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有还有缺陷与不足之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虽然政府招标采购与事业单位招标采购有相似之处,政府招标采购模式也成为高校主要的招标采购方式,但是资产管理有其特殊性的一面。高校招标采购存在着监督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针对性不够强等特点,缺乏专门针对高校资产管理的法律,容易导致资产管理混乱和流失。再比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由于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都是从各自利益的角度考虑,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而这些资产制度及办法属于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法律层级效力较低。比如《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本身就具有过渡性的特点,容易与其它法规和规章相互矛盾与冲突,管理责任落实不清,管理不系统、不规范,法律法规清理工作严重滞后,给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造成诸多困难。同时由于国家层面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的缺乏,使高校中的国有资产监管过程无法可依,漏洞百出,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打法律的球,导致资产流失与效益低下,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难以受到追究和刑法制裁。

2. 高校内部管控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导致高校资产管理比较薄弱,制度建设比较滞后。目前,虽然大多数高校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资产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内部管控制度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架构中,存在着与国有资产管理权限不相符,责任不到位、管理定位不明确、操作性差、约束力不强、监管缺失的问题。在制定管理制度中,学校各职能部门或者各二级教学单位没有充分考虑全校一盘棋,各自为政,各谋其位,并且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着管理职责不明确、不到位现象,造成资产管理混乱、流失严重等问题。

(二)高校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资产严重不足和浪费同时并存

高校资产确权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因合并或者升格造成资产产权不清。特别是高校扩招政策出台之后,生源不断增多造成学校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等严重不足,原来的资金渠道来源和数量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造成学校被迫借贷融资筹资,负债运作。各种不同的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由于缺乏相应的对账机制和管理措施,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容易留下产权关系不清等隐患。即使部分升本较早的高校,也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比如无形资产产权的不明确、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始向经营性资产转化;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属于国家,资产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属于各单位,也造成了高校资产范围变化、产权不清。

目前,高校的国有资产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对于这些资产如何管理没有引起高校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增减手续不全,各种教学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闲置现象严重。据国家教育部统计,高等学校的教学设备和实验室的利用率约在60%以下,仪器设备有20%以上处于长期闲置状态,几乎很少利用,大型科研设备的利用率也低于15%。高校资产使用不当,闲置严重,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坏、流失严重。

(三)资产管理手段落后,管理队伍法律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淡薄

由于资产管理技术落后,造成高校内部使用的各个管理系统不兼容,各自为政,对资产管理的对象不管资产类别,对资产不加以区分,笼统管理;对价值几十万几百万的教学设备和价值几百元的办公设备采用同样的管理方法,高校无形资产效益低下,流失严重。目前很多高校还存在因人设岗的现象,高校现有资产管理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管理状态粗放,市场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效益观念薄弱。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创新研究

(一)从法律层面上突破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难点

1. 加强立法进程,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的体现,国有资产管理应从立法层面找到法律依据。所以应从顶层设计入手,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方式,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日常管理监督方式,建立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法规及实施办法的长效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国有资产管理的混乱的局面。并把这一举措落实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于高校,建立具有法律约束的高校资产管理条例、高校资产处置监督条例以及高校资产核算统计,资产管理标准要充分体现其法制化。加强高校校内的法制建设,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注重法律化,以严密周全的法律体系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透明化。

2. 完善以高校法人为代表的治校管理结构。《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治校,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就确定了高校的独立法人性质,并享有独立的自。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任务就是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来协调好学校各内设机构的权限与资源配置的关系。高校资产的界定标准是从产权关系上揭示高校与国家资产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高校国有资产内部的管控办法,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高校与政府、高校与第三人存在平等的财产及权责关系,需要民法规则。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实行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起以委托关系为牵引,以利益参与者为纽带,以公共利益的责任为依据,通过强化内部产权管控机制来建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二)从经济层面上突破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

1. 在管理制度上,坚持以精细化和规范化为准绳,制定可控制性及操作性双重标准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根据上级法律以及文件要求,制定适合本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到经费预算、设备采购、验收入库、资产调拨、维修与报废、资产清查、基建预决算及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常规的管理制度。第二,进一步完善竞争管理机制,完善高校资产购置的招、投标制度,引入科学论证,评估报告,改进管理模式,实行竞争机制,对高校发展需求不大的资产,要坚持否决其购建的申请,同时要盘活闲置的资产,发挥高校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第三,建立健全高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制度,对学校的公有住房、大型贵重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实行有偿使用,进一步完善资产保值增值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此外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与之相符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比如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教改与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闲置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制度、高校融资建设问题制度等。

2. 在管理模式上,利用网络环境对国有资产进行动态信息化管理。在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要充分利用网络化平台,采用电子化信息管理方式,建立高校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将各部门的资产信息数据进行对接,建立定期分析数据库,对资产从论证、购置、验收、使用、报废等的整个过程实行动态化管理,为合理配置学校国有资产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同时必须以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将高校资产管理网络与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资产管理网络建成共享平台,只有掌握了准确的资产信息,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才能按照资产管理要求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实现资源共享,使资产的核对更方便、更准确,确保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有利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调剂资产余缺,不断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尽量避免或杜绝资产闲置、浪费、流失的现象再次发生。

3. 建立完善的高校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估机制。高校资产管绩效的评价,属于内部的自我评价,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的指标体系,反映国有资产的质量、资产的利用率、资产的保值增值、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为学校内部资产运行状况的提供准确信息,同时根据考核结果检验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使用价值,为高校资产调拨和处置等提供客观的依据。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要对校内归口管理部门和占用使用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防止资产重复购置、闲置浪费和流失,实现全校资源共享,确保高校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实现高校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4. 加强高校财务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双重监管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审计、财政监督、财务检查等各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新增资产采购的检查和现存库有量的清查。高校资产制定科学的配置标准,对高校资产的投入计划要列入当年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来做。学校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做好校内资产的出入库管理和使用说明,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摸清家底,核实资产的占用及利用率,使资产配置及报废处置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高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增强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是提升高校资产管理水平的必要保证。经济新常态下高校要将资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置于重要的地位。重构高校资产管理队伍,必须坚持激励导向与倒逼机制相结合,加强法律和政策保障力度,一方面,制定好人才引进战略和引进政策,落实专业管理人员,普及法律、法规教育。新引进的资产管理人员不仅要是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更要具有法律和经济专业背景以及行业的从业经历等;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倒逼机制,改革高校职称评聘制度,淡化学术评价在职称评聘中的权重,加大应用技术和技术实践经历的权重;注重岗位培训、不断强化资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高校要协调平衡好激励导向与倒逼机制两者的关系,既要稳定引进专业资产管理人才的耐心,又要激励学校自培资产管理人员的进取心,这样既能留住人才又能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提升高校资产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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