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安全常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律安全常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法律安全常识

法律安全常识范文1

 

1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的产业大军。   据调查,我国目前有农民工1.5~2亿,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群体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对农民工群体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仅有助于农民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进城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工作,2006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将农民工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中央的“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省政府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等农民工的培训项目中,都将法律常识列入培训内容。据此,各级各部门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看,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2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存在的问题   2.1培训数量目前,浙江省有农民工约2000万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数量将继续增加。但据调查,全省接受过法律常识培训的农民工仅占9.2%,存在着很大的盲区。   2.2培训内容   2.2.1重条文教育,轻法治精神塑造目前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最突出的问题是重条文、轻精神,重形而轻神。在具体培训中,孤立地宣讲具体法律条文,不注重法律理念、法律原理的普及。   2.2.2重守法教育,轻用法培养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更多的是从社会管理角度出发,主要以管治、限制、防范为目的,培训内容多为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条例等,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威慑力,突出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要求农民工被动地遵纪守法,而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迫切需要的法律在正常的民事、经济交往、权益保障方面的维权属性宣讲较少。法律对于农民来说,只是一个被动的要求、消极的顺从,农民工成为法律管制的对象,法律面目变得“可憎”,致使农民工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疏远,漠视法律、拒斥法律、不想了解法律。这种倾向不利于建立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也不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要求。   2.2.3重条文教育,轻实用性指导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多是宣讲法律条文,介绍法律的权利和义务。而对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涉及很少。这使农民工在遇到法律纠纷后,不知道怎样走法律程序,往往是通过传统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甚至采用暴力、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谋求问题的解决。   2.3培训形式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往往延用老一套的常规培训形式,一般以教师授课的方式进行,重法律知识教育,轻法律服务。主要是通过编发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或进行法律常识理论培训,只授各类法律概念,没有与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援助脱节。形式单一,枯燥乏味,缺乏多样性。难以调动起农民工学法的积极性,效果欠佳。   2.4培训时间目前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大多采取集中宣讲、集中授课,缺乏灵活机动。这种集中时间的培训方式并没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忽视了农民工劳动强度大,休息时间少这一明显的特点。加上农民工自身文化程度较低,要接受新的法律知识要化费较多的精力,而农民工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都渴望休息。因此,这样的集中时间培训往往事倍而功半。   3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实效性的对策   3.1创新教育培训理念,重视法治精神塑造要注重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度。虽然,一定的法律知识宣讲是必要的,法律价值观的树立和法治精神的塑造也是离不开这一前提。但不能仅仅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宣传教育,“法律的真正活力不是在于被知道,而是在于被使用”,因此法律常识培训更应以传递法治精神为终极目的。   只有让农民工明了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培育其对法律的感情,建立对法律的信仰,最终形成农民工普遍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评价自己及别人的行为,依法解决纷争、维护权利,让农民工看到法律的维权属性,体味到法律是一种不可失缺的权利维护工具,进而掌握法律这个“工具”,才能使法律常识培训变被动为主动,使农民工由“要我学”转向“我要学”,真正实现法律常识培训的价值。3.2兼顾实体和程序,突出实用性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不应仅仅停留在实体权利、义务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工清楚寻求法律救助的程序。比如教会农民工如何保存证据;在法定权益遭受侵害时,通过怎样的途径和程序来寻求法律的救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仲裁,如何提起诉讼,法定时效如何规定;教会农民工写简单而实用的法律文书,如各种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公证申请书、民事起诉书等,提高农民工“自助”用法的能力,降低用法成本,提高农民工用法的积极性。   3.3依据与农民工生活的相关性,选择具体培训内容农民工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即使进城务工,也仍长期生活在较封闭的生活圈子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他们工作辛苦,休息时间不多,因此,不能在法律常识培训中面面俱到,要求他们像专业人员一样精通法律知识。   笔者认为,在定位培训内容时,首先应考虑农民工最需要、与农民工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对当地农民工的需求开展深入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地农民工缺乏的法律常识,尤其对涉及农民工从农村跨入城市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梳理,在普法培训的基础上,确定培训重点。如涉及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来在农村承包的土地流转、处置的相关法律;进城务工期间可能会碰到借款、租房等日常民事中包含的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知识,常见的过失、故意刑事犯罪类型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有关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p#分页标题#e#   使培训内容和农民工生活紧密联系,真正符合进城务工农民实际需求,提高培训实效性。   3.4拓宽培训渠道,摸索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农民工学习有以下特点:一是理解力强、记忆力差。农民工的认识能力是建立在已有的实践经验和感性知识的基础上的,能很好地联想和思考问题,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但对抽象反应相对迟钝,记忆力差。二是学习注意力不易长时间集中。农民工接受正规学校教育较少,对课堂学习不习惯,而且参加学习没有拿不拿得到文凭的约束,注意力容易分散,不能较长时间集中。三是农民工工作负担重,学习时间少,而且不同用工单位、不同工种的农民工作息制度不统一,学习时间不易集中安排。农民工的这些学习特点决定了对他们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能采用单一集中讲课、枯燥地宣讲法律条文、讲大道理的形式,这不但培训时间很难安排,而且不能调动农民工的学习积极,反而会引起他们厌烦、反感心理,对培训的实效造成负面影响。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实效性,必须有针对性地摸索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做到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律学习和文化娱乐相结合、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常识相结合。   3.4.1集中培训这种常规的培训方式,具有信息量大,导向性强等优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农民工集中培训,但应结合农民工特点,注意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安排要灵活,要符合农民工工作实际。为农民工安排集中学习的时间,应尽可能利用夜间和雨天,学习地点尽可能安排在工地、车间工休场所,以方便农民工参加学习。(2)法律常识培训教学中,讲课者应放下教育者架子,应当热心、平等、务实地和农民工交流,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保护和激励他们的学习兴趣,集中他们的注意力,营造良好学习的氛围。(3)要把握直观易懂的原则,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介绍,由浅入深,逐步讲清法律原理、法律知识。在具体教学中要重视运用直观的教学手段,如利用幻灯、动画、电视、录像等。在授课时,力求把繁杂的问题分解简化,难懂的理论通俗易懂化,尽量用农民工习惯的语言,让农民工听得懂,并产生兴趣,获得预期的培训效果。   3.4.2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立体式培训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周围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文化娱乐媒体,以专栏、热线、特别节目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工介绍法律知识,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对农民工群体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把普法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4.3结合涉法事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培训农民工在需要办理涉法事项或遇到需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求助法律帮助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最有主动性,因为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要求,主动寻求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常识培训工作者要抓住这种时机,以此为契机,有意识地组织农民工开展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以真切性和情境性来培训农民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这种培训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法律安全常识范文2

 

1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的产业大军。   据调查,我国目前有农民工1.5~2亿,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群体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对农民工群体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仅有助于农民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进城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工作,2006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将农民工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中央的“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省政府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等农民工的培训项目中,都将法律常识列入培训内容。   据此,各级各部门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看,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2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存在的问题   2.1培训数量   目前,浙江省有农民工约2000万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数量将继续增加。但据调查,全省接受过法律常识培训的农民工仅占9.2%,存在着很大的盲区。   2.2培训内容   2.2.1重条文教育,轻法治精神塑造目前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最突出的问题是重条文、轻精神,重形而轻神。在具体培训中,孤立地宣讲具体法律条文,不注重法律理念、法律原理的普及。   2.2.2重守法教育,轻用法培养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更多的是从社会管理角度出发,主要以管治、限制、防范为目的,培训内容多为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条例等,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威慑力,突出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要求农民工被动地遵纪守法,而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迫切需要的法律在正常的民事、经济交往、权益保障方面的维权属性宣讲较少。法律对于农民来说,只是一个被动的要求、消极的顺从,农民工成为法律管制的对象,法律面目变得“可憎”,致使农民工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疏远,漠视法律、拒斥法律、不想了解法律。这种倾向不利于建立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也不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要求。   2.2.3重条文教育,轻实用性指导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多是宣讲法律条文,介绍法律的权利和义务。而对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涉及很少。这使农民工在遇到法律纠纷后,不知道怎样走法律程序,往往是通过传统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甚至采用暴力、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谋求问题的解决。   2.3培训形式   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往往延用老一套的常规培训形式,一般以教师授课的方式进行,重法律知识教育,轻法律服务。主要是通过编发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或进行法律常识理论培训,只授各类法律概念,没有与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援助脱节。形式单一,枯燥乏味,缺乏多样性。   难以调动起农民工学法的积极性,效果欠佳。   2.4培训时间   目前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大多采取集中宣讲、集中授课,缺乏灵活机动。这种集中时间的培训方式并没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忽视了农民工劳动强度大,休息时间少这一明显的特点。   加上农民工自身文化程度较低,要接受新的法律知识要化费较多的精力,而农民工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都渴望休息。因此,这样的集中时间培训往往事倍而功半。   3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实效性的对策   3.1创新教育培训理念,重视法治精神塑造   要注重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度。   虽然,一定的法律知识宣讲是必要的,法律价值观的树立和法治精神的塑造也是离不开这一前提。但不能仅仅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宣传教育,“法律的真正活力不是在于被知道,而是在于被使用”,因此法律常识培训更应以传递法治精神为终极目的。   只有让农民工明了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培育其对法律的感情,建立对法律的信仰,最终形成农民工普遍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评价自己及别人的行为,依法解决纷争、维护权利,让农民工看到法律的维权属性,体味到法律是一种不可失缺的权利维护工具,进而掌握法律这个“工具”,才能使法律常识培训变被动为主动,使农民工由“要我学”转向“我要学”,真正实现法律常识培训的价值。   3.2兼顾实体和程序,突出实用性   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不应仅仅停留在实体权利、义务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工清楚寻求法律救助的程序。比如教会农民工如何保存证据;在法定权益遭受侵害时,通过怎样的途径和程序来寻求法律的救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仲裁,如何提起诉讼,法定时效如何规定;教会农民工写简单而实用的法律文书,如各种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公证申请书、民事起诉书等,提高农民工“自助”用法的能力,降低用法成本,提高农民工用法的积极性。#p#分页标题#e#   3.3依据与农民工生活的相关性,选择具体培训内容   农民工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即使进城务工,也仍长期生活在较封闭的生活圈子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他们工作辛苦,休息时间不多,因此,不能在法律常识培训中面面俱到,要求他们像专业人员一样精通法律知识。   笔者认为,在定位培训内容时,首先应考虑农民工最需要、与农民工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对当地农民工的需求开展深入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地农民工缺乏的法律常识,尤其对涉及农民工从农村跨入城市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梳理,在普法培训的基础上,确定培训重点。如涉及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来在农村承包的土地流转、处置的相关法律;进城务工期间可能会碰到借款、租房等日常民事中包含的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知识,常见的过失、故意刑事犯罪类型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有关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   使培训内容和农民工生活紧密联系,真正符合进城务工农民实际需求,提高培训实效性。   3.4拓宽培训渠道,摸索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农民工学习有以下特点:一是理解力强、记忆力差。农民工的认识能力是建立在已有的实践经验和感性知识的基础上的,能很好地联想和思考问题,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但对抽象反应相对迟钝,记忆力差。二是学习注意力不易长时间集中。农民工接受正规学校教育较少,对课堂学习不习惯,而且参加学习没有拿不拿得到文凭的约束,注意力容易分散,不能较长时间集中。三是农民工工作负担重,学习时间少,而且不同用工单位、不同工种的农民工作息制度不统一,学习时间不易集中安排。   农民工的这些学习特点决定了对他们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能采用单一集中讲课、枯燥地宣讲法律条文、讲大道理的形式,这不但培训时间很难安排,而且不能调动农民工的学习积极,反而会引起他们厌烦、反感心理,对培训的实效造成负面影响。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实效性,必须有针对性地摸索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做到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律学习和文化娱乐相结合、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常识相结合。   3.4.1集中培训这种常规的培训方式,具有信息量大,导向性强等优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农民工集中培训,但应结合农民工特点,注意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安排要灵活,要符合农民工工作实际。   为农民工安排集中学习的时间,应尽可能利用夜间和雨天,学习地点尽可能安排在工地、车间工休场所,以方便农民工参加学习。(2)法律常识培训教学中,讲课者应放下教育者架子,应当热心、平等、务实地和农民工交流,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保护和激励他们的学习兴趣,集中他们的注意力,营造良好学习的氛围。(3)要把握直观易懂的原则,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介绍,由浅入深,逐步讲清法律原理、法律知识。在具体教学中要重视运用直观的教学手段,如利用幻灯、动画、电视、录像等。在授课时,力求把繁杂的问题分解简化,难懂的理论通俗易懂化,尽量用农民工习惯的语言,让农民工听得懂,并产生兴趣,获得预期的培训效果。   3.4.2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立体式培训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周围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文化娱乐媒体,以专栏、热线、特别节目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工介绍法律知识,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对农民工群体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把普法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4.3结合涉法事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培训农民工在需要办理涉法事项或遇到需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求助法律帮助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最有主动性,因为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要求,主动寻求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常识培训工作者要抓住这种时机,以此为契机,有意识地组织农民工开展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以真切性和情境性来培训农民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这种培训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法律安全常识范文3

本文以国内已有的安全教育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当前存在的新型的、以往研究较少涉及的大学生社会化过程中所遇的特殊问题,本着预防为主,灵活应用的理念,提出基于预植入型免疫机理的大学生安全教育设想,以期为我国高校安全教育提供理论依据。

二、核心概念与理论体系构建

(一)核心概念解析

1.大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征

一方面,许多大学生思想比较单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对社会上的不良事件不能作理性认识。另一方面,大学生在遇到感情、人际、学业、就业等方面的压力时,由于心理认知能力不高,常常会产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加之,大学生群体个性可塑性较大,所以应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以增强其对不良言论的甄别能力。

2.预植入型安全免疫防范教育

生理学中的免疫是指机体系统为保护自身而对一切异物或抗原性物质进行非特异或特异性识别和排斥清除的一种生理学功能。而预植入型安全免疫防范教育即指,针对高校内外的安全问题、大学生容易陷入的安全事件等,结合大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以未雨绸缪、提前认知的理念在学校内采用多种形式对大学生开展思想和心理教育,使大学生在必要时能够自我保护,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安全防范。

(二)基于预植入型免疫防范机理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理论体系的构建

如前所述,预植入型免疫防范机理要求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能够提前知会各类安全问题,以便学生对不良事件能够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和免疫能力,因此,要求安全教育要全面有效。笔者认为,校内安全教育理论体系应当包括教育内容及教育手段两大方面。

1.安全教育内容

(1)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根据调查研究分析,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比较淡薄,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大多仅限于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学生很少能将其所学知识与社会现象联系起来,更不用说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了。因此,高校要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让学生了解法律的价值、意义,能科学合理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2)各类安全免疫防范知识教育。作为安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客观内容部分,各类安全免疫防范知识教育至关重要。高校需知会学生各类传统安全常识,引导他们随时关注社会发展变化,随时在其教育中加入新的有关人为事故、自然事故等安全问题的教育内容。传统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各类交通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对知识,偷盗、抢劫等恶性事件应对知识,各类身体受伤救护及危险救助常识。而新型安全教育则要引导学生从四方面加强辨别能力与防范意识:一是非法传销人员利用大学生希望经济自主的迫切愿望,采用各种隐蔽的手段欺诈大学生加入传销团体等;二是邪教组织利用大学生防范心理薄弱、思想辨析力不强的弱点,采用各种欺骗言论诱骗大学生加入邪教组织;三是黄赌毒危害时刻潜伏于校园周边,打着游戏厅、歌舞厅的旗号诱使大学生陷入犯罪陷阱;四是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实施欺诈,使得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影响。

(3)心理健康安全免疫防范教育。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稳定成熟,很容易被外界言论思想所左右,做出非理性行为。目前仍有许多大学生对于心理健康存在误解,对于自己的心理问题不敢求助他人,以至于发展出极端行为伤人伤己。因此,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应注意大学生健康人格、情绪调节、抗挫折能力等的培养。

2.安全教育途径

(1)传统课堂传授。此种方法适用于普及型教育,可对全体大学生进行大规模的全面覆盖性安全教育。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都开设了大量公共基础课,如“法律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课”等,而在今后的课程设置中应考虑开设社会实用安全防范等课程,以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

(2)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讲座虽然没有课程传授的安全知识广泛,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例如针对面临就业的大四学生,可开设安全教育的知识讲座,侧重讲人身安全、传销、辨识网络信息、辨识工作信息等方面内容。此外,还可邀请各方面专家,针对校园安全或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等举办讲座。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此种方式涵盖面及知识深度不如课堂传授和举办讲座,但它灵活多变、内容丰富,容易吸引大学生的关注与参与,能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内理解接受安全知识。高校应努力建设优秀的校园文化来引导大学生,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来感召大学生的心灵,教育广大大学生。

(4)设立各类校内安全帮扶机构。此种方式主要针对学生个体,当学生个体遇到身体伤害时,可迅速前往校医院求助;遇到人身财产危害时,应及时联系校内安保人员;遇到心理问题及伤害时,可前往校内心理咨询室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综上所述,在基于预植入型免疫防范机理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理论体系内,授课教师首先要提前知会学生各类安全问题,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次,做到教育内容尽量全面,时新时进;再次,综合各种教育方式的优点与缺点,互相补充,全面推进,将学校和个人均纳入体系关注范围之内,建成系统化、科学化、全面化的安全教育体系,为大学生的安全成长做出努力。

三、实践初探

理论构建初步完成后,笔者为了解理论内容的有效程度以及可操作性,进行了小范围的探索性实验测试。抽取兰州交通大学经管学院和土木学院2011级全体学生657人作为安全教育样本,采用课堂教育、主题讲座、校园活动、个体咨询等交叉结合的安全教育方式,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试点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抗挫折教育,传统安全常识,社会新型不良现象、思想观念、恶性组织、犯罪事件等的宣传讲解,以及案例剖析等。在安全教育开始前,采取问卷方式调查大学生的基本情况,研究问卷包括:“大学生安全常识测试”、“大学生风险认知状况调查”、“SCL-90心理健康测验”、“大学生应激能力问卷”、“应对方式问卷”等。教育结束后,仍采取问卷法调查两个学院学生的安全常识掌握状况、危机处理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研究问卷同教育开始前。结果如下:(1)在进入大学校园的第一年时,仅有32.6%的大学生具备基本意义的安全常识,有近30%的学生安全常识问卷的得分低于40分,整体安全意识水平偏低;接受安全教育后,大学生的安全常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平均得分为78分。(2)在风险认知状况方面,大学生对于诸如消防问题、传销问题、邪教、黄、毒、赌博、网络欺诈等安全问题认知低于中等水平;参加心理培训及讲座后,这些方面的风险认知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能够意识到事件危险性并远离风险源。(3)在心理健康测验方面,前后变化程度较小,90%以上的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达到正常及以上,原因可能是他们刚从高中毕业,未接触过多挫折及社会阴暗面,心态普遍比较积极健康。(4)在应对方式方面,57.8%的大学生不能够理性处理问题,多采取消极方式应对生活不良事件,不能主动利用社会支持来减缓心理及现实压力;在接受心理帮扶及教育后,人数比例降低至23.3%。(5)在应激能力方面,有将近37%的学生平时未接触过应激情境,对于各类灾害不具备处理能力,很容易从众及恐慌;在接受安全教育之后,大部分学生能够了解如何应对灾害,易恐慌人数比例降至6.8%。由此可见,预植入型免疫防范安全教育理论在实践中能够有效运行,大大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应对水平及心理抗挫折能力。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基于预植入型免疫防范机理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理论之要义,是帮助学生提前了解各类安全问题,并通过多种途径的教育方法,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形成一道能抵御各类不安全信息和事件的“防火墙”,提高学生的甄别、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对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尽量减少和杜绝人身、财产安全问题。此外,本研究经过小范围实验测试,证实该理论是可行的,并且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2.建议

(1)提高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还处于宣传教育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的教育层次,还不能完全适应高校安全形势的要求。为此,高校要对当前安全教育工作重新审视,寻找差距,切实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2)安全教育要突出重点。一是抓重点人的安全教育,如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二是抓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如对防火、防爆有一定要求的实验室,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相结合。在高校大学生安全这个问题上,教育与管理的关系是:高校安全=制度管理+安全教育。如果片面强调安全教育,而不重视管理的作用,则会犯“教育万能论”的错误。

法律安全常识范文4

关键词: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提升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扩张,我国的在校大学生总人口不断增长。近年来,由于部分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淡薄和个人心理素质等方面存在问题等,高校的社会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注意,需要相关的社会部门等将大学生法律素养水平的提升重视起来。不论是法学专业还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的掌握都应该是大学生在高校期间的必修内容。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是高校学生进行合法与安全的社会交往活动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体对法律的深入掌握是我国法治化社会成功运行的必要基础条件。

一、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基本内涵

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水平和法律素养的概念本身具有相关性。就法律素养这一概念本身而言,法律素养指的是某一个社会主体对法律的掌握程度和利用水平的高低。具体而言,首先,一个有优良法律素养的社会主体应该对法律的一般性规定有大概的了解,明确自身合法行为的边界。其次,一个有优良法律素养的社会主体应该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在遇到法律纠纷或者事实纠纷时,坚持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来处理问题,以合法手段或者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当法律规定对自身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时,该社会主体能够积极主动的履行自身的责任。最后,一个有优良法律素养的社会主体应该对法律和法治有坚定的信念,相信在法律的坚定维护之下,人类社会可以实现良好的运转。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以共产党为领导地位的法治化体系运行下,高校学生应该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信法律规则对社会行为的兜底性规范作用的发挥。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就是高校大学生群体对法律的掌握程度与利用水平的高低。其法律素养越高,则对法律规则的掌握程度越良好,对法律规则的利用水平愈加优良。高校大学生群体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意味着其群体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拥有坚定的法律信念。而法律知识的贫乏,法律意识的单薄,法律信念的缺失等的综合作用下,高校的社会治安等事件时有发生,高校学生的法律自我保护能力薄弱。为了实现我国高校学生治安事件等的减少发生,为了提高我国高校学生对突发性问题的法律保护能力的提升,高校应该重视学生法律素养提高工作,采用多种有效措施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基本现状

(一)高校学生对一般性法律常识掌握不足为了能够明确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现实情况,笔者对一些高校的大学生进行了有关法律政策的课堂问答。笔者还根据其他学者的有关研究结果,认为我国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基本现状不容乐观,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亟待提升[1]。很多高校学生对民法的一般性内容,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内容等都有一些本能性的理解,但是对其具体的内容的理解程度和了解程度不足,总体来说,高校学生对法律常识的了解程度不够,这会影响高校学生的日常生活的合法性程度和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能力的提升。

(二)高校学生对普遍性法律意识认识不足

在相关学者的抽样调查中,很多高校学生在面对日常纠纷时很少第一时间想到选择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很多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均是自力救济,只有自己无法解决而又必须解决其纠纷时,高校学生才会可能采用合法的救济途径。而在救济途径的选择中,高校学生的首选方式一般就是投诉,不论是向学校投诉还是向有关部门投诉。而向有关法律部门进行反应的高校学生群体大概占到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当然因为高校学生的生活经历的简单性,有接近百分之四十的学生在遇到侵权事件时不会采用自力或者公力救济的方法来实现其对受损害权益的维护,这部分高校学生在面对权益被侵害的行为时通常不会采用任何积极性措施,仅仅是将其受到侵害的事实向周边亲友倾诉。

(三)高校学生对基础性法律技能利用不足

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很多高校学生在面对侵权事件时,对于被侵害权益的事实其感到需要反击的必要,但是却不掌握正确的维权途径。很多高校学生不知道向什么部门具体反映其遭受到的违法境况,很多高校学生在掌握正确的维权对象的同时不了解正确的维权过程,导致其程序错误而无法实现维权的效果[2]。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过程的实践中,很多高校学生利用此对基础性法律技能的使用方法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妥当回复。但是很多高校学生尽管经历过数次的维权行为,但是其维权的期待性结果却始终没有实现。

三、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必要

(一)高校学生提升其法律素养水平,有利于对其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现阶段的高校学生是未来中国社会发展与存续的主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未来核心,其对法律知识与技能等的掌握程度,对法律意识的树立等对我国的未来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关系到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成本的显著降低,同样关系到我国发展时间的持久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福祉的提高。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养的提升,是时展的当然要求。近些年,高校安全事件的发生时常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之中,很多高校的安全事件当事人对法律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甚至以自身对法律规则的了解来作为其违法行为的凭借,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高校应该不但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更应该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让高校学生意识到法律价值的重要性。学生的法律素养得到提高,当其面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危害的情况时,就有能力以自己的法律素养为自身权益的保护贡献力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高校学生提升其法律素养水平,有利于实现高校建设水平的提升

高校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其发展规模与情况的改善等都与其学生素质水平有直接的关联,教育成果要通过高校学生素质来展现,学生群体的素质提高,高校的声誉才有提高的真实可依托之处。很多高校的法律素养培养措施实施良好,学生的综合素养等因此提高,高校的社会评价上升,进而导致高校建设水平实现提升。举例而言,我国的云南大学因为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马加爵事件”,而导致其发展速度与水平受到了显著限制,近些年,其招生的规模与学生素质明显要弱于相关事件发生之前。因此,高校的建设水平与发展潜力等与高校学生的情况相关性非常大。所以高校为了提高其在社会上的声誉,提高其对学生的吸引力,实现其自身建设水平的提升,高校应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水平。

(三)高校学生提升其法律素养水平,有利于实现法治化社会良好运转

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接受高等教育人群,而接受高等教育人群已经成为我国职业市场上的中坚力量。法治化社会的实现与存续需要公民的自主法制意识的树立,需要公民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能够对法治化社会的正常运转需要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3]。而高校学生在学校期间的法律素养的培育能够实现对法治化社会对公民基本要求的满足,为法治化社会的运行提供合格的参与者。因此,为了我国法治化社会与国家的建设,高校应该重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工作。

四、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问题

(一)我国文化环境对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影响

首先,我国是有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我国的中央集权的等级法律制度有相当程度的思想传承性。中华法系是典型的以行政法律为核心的多种法律融合在一起的法律形态。在传统法律思想的影响之下,中国人的等级观念和在等级观念下的秩序意识和领导意识比较强烈,不利于自由与民主等法治思想在国人中的传播,也影响了其在高校学生中的作用发挥。其次,我国的国家治理方式长期以道德治理方式为主,讲究榜样力量与思想教化的治理手段。当然我国古代社会的法制建设也比较健全,有光辉灿烂的法制文明。但是我国古代的法律文化内容主要是服务于礼治与德治内容的。这些文化背景、文化环境内容等有效维持我国的广大领土居民思想上的统一,对我国的五千年文明传承不绝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事物具有两面性。中国传统的文化背景同样对我国的法治发展造成消极的影响,因为平等、自由等思想观念的认同是法治社会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而不是结果。我国的长期历史实践都是以人的治理为最理想的政治制度等的设计核心,而现代法律的本土化和我国的漫长历史实践经验产生冲突,不利于我国现代化法治体系的构建,当然传统历史经验已经不能够在政策层面影响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但是其仍旧影响人们的潜意识与行为偏好等。我国高校学生也会受到我国传统的消极一面的影响,进而影响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4]

(二)我国社会环境对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影响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最近些年呈现指数级提升的趋势,在经济变革剧烈的情况下,很多人的思想观念会受到较强的社会现实的冲击,在自身心理素质薄弱的情况下,产生一些偏激心理和做出偏激行为等,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造成不良影响。很多大学生的成长年代也正是我国社会变革加快的时期,在高校内部的大学生在脱离其父母之后对社会的多种社会思潮积极接收,难免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导致其思想观念产生一定程度的偏差,进而影响其行为选择,造成对法律价值的不当破坏。此种社会环境不利于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

(三)我国教育环境对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影响

很多高校虽然开设了公共法律基本知识讲述课程,但是其讲授的效果不佳,很多高校的法律常识教育环境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在我国有一部分高校除了开展法律基本常识课程之外,还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活动以促进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但是还有一部分高校对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升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实行任何措施以提升该校大学生群体的法律素养。而相较于高校的法律素养提升工作,高校的学生会因为高校普法工作的效果而改变其法律素养情况。在高校法律知识教育活动较为丰富的情况下,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效果比较好。在高校普法工作方式单一的情况下,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升情况不佳。因应于高校的普法工作措施,很多高校学生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视为专业学习之外的负担,没有自发树立良好法律常识学习意识,影响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

(四)自我思想意识对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影响

近些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很多高校的招生规模持续扩张。在此背景下,我国受高等教育人群数量持续增长,但是我国很多高校的生源素质也因此有所下降。很多高校学生在进入大学后因为其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对自身放松了要求,其对法律素养的自我提高也并不重视。而且由于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很多高校学生在校园生活期间只注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忽视了对法律常识的掌握,不愿意参与到法律课程等活动中。即便是被动学习法律相关知识,很对高校学生也将其视为考试需要,而没有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这一客观情况导致高校对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工作难度的提高。

五、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路径

(一)改善社会法律文化氛围,影响学生自主提高法律素养

让大学生在高校内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锻炼自身优良法律技能,需要高校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主体的系统性配合。为了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水平,高校和相关社会主体应该将这份工作充分重视起来,认识到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对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影响力。社会主体应该积极向高校学生宣传法律文化,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文化的氛围。在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下,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对社会关系的广泛合理调整,保证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能够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行使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在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下,社会法律氛围会得到明显改善,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合理性会随着氛围的形成而更加提高,能够促进社会主体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减少违法行为发生概率。社会应该对违背法律规定与法律价值的行为予以法律观念上的否定,对违法人员进行及时的、有效的追责,保证违法人员的违法成本的高企,积极促进良好社会法律文化氛围的形成。在社会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之下,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将会得到有效提升。

(二)建设高校法律文化氛围,帮助学生提高法律素养水平

为了帮助高校学生群体提高其法律素养水平,高校应该借助校园教育平台等多种教育工具对学生的法律文化知识与法律技能等进行灌输。高校学生的一般主要学习动力就在于其本身专业知识在未来的职场能够带给其的优势。当然,学生的自主求知意愿也是重要的高校学生学习动力之一。而相比较于专业知识,在一般的高校学生看来,对法律文化的学习与其日常生活的关联程度不大,高校学生对法律文化的学习兴趣不强。而高校在校园中营造一个有利于法律知识学习的氛围,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影响高校学生对法律文化的兴趣,让法治理念融入到高校学生的心中。高校可以定期举办有关法律文化常识与知识等的主题活动,将一些前沿的法律问题与法律文化相关内容向高校学生群体做介绍,激发高校学生对法律文化的兴趣。高校学生也可以在多种校园实践活动中提升自己对于法律文化的理解,进而提高其法律素养水平。

(三)提高高校法律教育投入,为学生法律素养提高而服务

大学生群体是未来中国社会的主要建设者,其法律素养水平的高低影响中国未来的法治化进程。高校应该在其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在高校进行对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升工作的重要性。高校应该将法律文化内容纳入到其基本的教学计划之中,将其视为与专业教学内容同等重要的部分。高校应该提高其对法律教育的投入水平,以扎实的法律教育工作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高校应该建立一支能够胜任校园法律普及工作的专业教师队伍。首先,高校应该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提升教师的法律教育水平。高校应该建立专业教师法律教授技能培训机制,为教师的教学技能提升提供充分的渠道。教师可以通过高校安排和自主学习等,不断提升自身对法律文化的理解程度,进而实现对学生法律素养的有效提升。高校应该对法律文化的普及进行激励性手段的实施。高校提升资源消耗水平用于吸引社会上的优秀教师,提高其法律教育的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水平。高校应该为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交流提供平台,为学生的法律文化交流行为提供方便。高校还应该在其课程的设置上充分贯彻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目的,在课程计划中融入法律文化的内容,提升学生的法律文化素养。高校可以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之外,针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开设法律文化的选修课程,使高校的法律教育工作能够贴合高校学生的学习习惯,提升法律教育的有效性。

六、结语

综上所述,在不确定性的社会发展中,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水平对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各相关主体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水平的提高,高校更应该在校园范围内营造有利于法律知识学习的浓厚法律文化氛围。高校学生应该对法律文化的学习有更加正确的认识,积极主动学习法律文化知识,树立良好的法律文化意识,锻炼自身法律知识利用能力,进而保证自身法律文化素养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黄翠芬.民办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以云南工商学院为个案[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2922):25-26.

[2]贾辉.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J].思想理论教育,2017(01):108-111.

[3]严芮.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研究[J].福建茶叶,2019(4107):121-122.

法律安全常识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面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全力推进渔业安全建设,做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宣传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1.加强政策决策宣传。认真贯彻、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党的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渔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宣传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的总体部署,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的知晓率。

2.加强工作责任宣传。深入总结宣传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渔业船舶主体责任落实、依法加强监管执法、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

(二)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加强法规规章制度宣传。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宣传手册、宣传专栏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乡群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宣传。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通报、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表彰上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一步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三)宣传安全生产重大专题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强化安全生产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制定“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在全乡渔业行业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向广大渔民提供渔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配合县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减灾委和国家海洋局有关开展“防灾减灾日”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渔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渔业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3.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户外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载体,宣传打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揭示非法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规范规程

1.制作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以法制宣传、基本常识、安全技能、渔保政策等内容为重点,制作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向广大渔民发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

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包括职务船员培训在内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范事故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3.开展渔业互保政策宣传。要从本地渔业互助保险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做到各村、渔港、渔船,提高渔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全社会对渔业互助保险的认知度,将更多的渔民纳入渔业互助保险保障范围。同时结合渔业安全生产、渔业行政管理和渔业执法等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渔业互保化解生产风险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渔民入会参保的积极性。

法律安全常识范文6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机管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年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和农村文明建设。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明确责任抓落实,成立镇农机安全生产领导组,并与各村(社区)签订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各村(社区)务必与本村(社区)各机手签订年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齐心协力,加强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各村(社区)要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确保我镇农机安全生产。镇农机部门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厂点的管理,配合工商和质监部门整顿农机市场,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机产品的行为;要配合县农机培训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切实抓好本辖区内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配合县农机监理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好农机牌证管理和农机驾驶员考试以及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机登记入户率和年检率,加大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在重要节点和农忙时节农机作业的安全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打击无牌无证、人货混装、非法载客、酒后驾驶、带病作业等严重违法行为,消除重大农机事故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各村(社区)要切实抓好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密切与镇农机部门联系,加强日常农机安全管理,发现农机违章作业及时劝阻并上报,积极配合县、镇执法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三、强化宣传,开展培训,营造浓厚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各村(社区)及镇农机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渠道和舆论工具,采取各种形势让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村入户”,使广大机手、农民群众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机户、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大力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要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部第42、43、72号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通过出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政策法规和安全作业常识。   四、开展 “平安农机” 创建活动,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从源头上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镇农机部门和各村(社区)要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抓手,深入基层,服务到家,在服务中消除事故隐患,在服务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在服务中促进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形成人人讲农机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健全村(社区)级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鼓励、支持并指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自愿成立安全协会组织,积极开展村(社区)内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落实村(社区)内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台帐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农机安全政策法规和农机安全作业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四是积极为农机户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指导农机户进行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和保养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促其增强遵章守法、安全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法律安全常识范文7

班主任;安全工作;意识;常识;机制

安全工作是学校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当中的第一工作,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学生快乐健康成长的必备能力,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家长和老师应该及早教给他们一些必要的安全常识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措施,注意培养孩子的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良好的应急心态。

一、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意义

1.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是新课标的明确要求。

新课标明确要求我们必须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因为教育本身是为了培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而不是单纯地灌输科学文化知识,是否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已然成为判定是否是一个现代人以及一个现代社会人才的重要标准之一。开展安全教育,从学校管理的角度看,它可以提高学生的素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文化氛围。小学生一方面要自我约束,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其学习和生活又要有必要的外部条件和稳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而小学生安全教育恰恰在这两方面得到了全面体现。

2.当代社会管理需要安全教育。

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重视健康是珍爱生命的前提。但随着时代的多元化发展和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快,社会管理面临的复杂程度也进一步增加,再加上在校小学生人数大幅度增长,校园社会化现象日益明显,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学生在校内出现踩踏、器材坠落伤以及往返校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假期溺水触电等意外非安全事故等时有发生。小学生在学校学文化、学知识的同时,学习、了解和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不仅可以做到在校期间自已不受伤害也不伤害他人,而且还可以依靠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

3.提高小学生安全意识的需要。

因年龄所限,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自身安全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在对待日常事物时,往往对事物好奇心较重且好动结果往往导致身体被损伤;在自身物品管理上,思想麻痹,物品随意乱放而致物品损坏或遗失;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生活经验不多,进而做出诸如随意下水游泳或者玩耍电路等危险举动等等。此外,小学生大部分时间在校园内学习和生活,接触社会少,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指使其犯罪。因此,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小学生安全的防范意识。

二、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

1.要求学生严格做到遵规守纪。

班主任必须将安全放到工作的首要位置,充分利用“思想品德”课、周会课、少先队队会、放学站队等平台,对学生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防范教育,必要时对个别学生进行个别教育。要求学生熟记《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并要求学生严格按要求去做。同时,要结合本班,本校,当地社会环境的实际,举实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2.教给学生必备的安全防范常识。

要长期不间断地开展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相关知识的教育和演练,严格要求和时常提醒学生不做有危险的游戏,不参加有危险和社会危害的活动。

3.建立家校共同学生安全教育机制。

一是作为班主任一定要详细准确地掌握每个学生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住址、成员构成、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其他特殊情况等。二是学生有异常情况,如有学生缺课,应尽早查清原因和学生下落,必要时和家长联系,要求学生有病有事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写出请假条,有家长签字。三是伤害报告教育。在校内学生受到伤害,班主任要采取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救治,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在校外学生受到伤害,班主任知道后,要立即和家长学校取得联系,使学生尽快得到救治。教育学生不管在校内校外的任何时间,一旦受到伤害及时告诉班主任或家长,要让学生熟记班主任电话号码。

4.做好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和防范。

法律安全常识范文8

 

护生的临床实习是实现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转化,护生向护士角色转变的重要阶段川。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法律法规的不断修正与完善,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渐成为常识。为了防范和减少差错事故和护患纠纷的发生,除对护生做好基础护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带教外,还应注重培养护生防范护理差错及纠纷的能力。   l增强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1.1培养高素质的护理后备人才护理人才的培养是百年大计,而高素质的护理人才是护理专业内在的需求,也是日前人民法律维权意识普遍真强的形式的要求。护士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与病人沟通,了解相关的信息,及时巡视病房,观察病情变化,可以为医生诊断、治疗提供依据和线索,能为病人解除病痛,缩短住院时间,预防并发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1.2维护患者正当利益的需要护士担负着发药、注射、备皮、导尿、插管等多项操作,这些操作都是独立完成的。患者对医疗常识虽有一定了解,但对护理知识缺乏了解,通常他们认为护理操作均有益无害。   如果护士在实际操作中为图方便简单,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简化程序,将会直接损害病人的权益。因此护士无论何时都应从病人的利益出发,严格遵守三查七对、无菌原则、操作常规,确保护理质量,保障病人的正当权益。   1.3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需要实习护生若言语不当、操作失误、责任心不强等,常常会引发医疗纠纷。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会使当事人、病人、家属身心受到伤害,工作受影响,经济受损害;正常医疗秩序遭破坏,损坏医院的社会声誉;加重医疗单位的负担,严重影响经济效益。此外,患者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医护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当实际的医疗效果与其预期目标不一致时,可能将不满渲泄于护士。所以要增强实习护生的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2增强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方法   2.1重视带教老师的选拔和综合素质培养临床带教师资队伍素质是带教质量的关键。选择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心的、思想进步、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有较高护理理论水平、技术操作能力和良好人际沟通能力的老师带教。在每批护生进人临床实习前,对带教老师进行法律法规强化教育和考核,提高带教老师法律知识及法律意识,并将法制教育纳人继续教育的规范化培训中,不断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制观念。   实行带教投诉制度,不断规范带教行为。不要当着病人及家属的面批评或分析护生在操作中的不足,以免引起不良纠纷。尽量避免在病人床旁讨论病情,临床小讲课或查房时,带教老师应避免在病人床旁讲解病情,以免在讲授或讨沦中,对病人的病情、治疗、护理有不同意见的讨论,让病人或家属出现误解而产生纠纷,或成为日后病人投诉的诱因。   2.2上岗前对护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实习护生进人病房前要对护生进行组织纪律、医德医风、专业思想和护理安全等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护理专业与法律的相关知识。特别强调护生的法律身份,强调护生只能在专业老师或执业护士的指导下,严格执行护理操作,才能对患者实施护理,如果脱离带教老师的监督指导,擅自行事并损害了患者和利益护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并对需要掌握的内容进行考试考核,促进护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重视。   2.3带教中贯穿法律知识教育注意将法律知识教育贯彻和渗透到带教的每一个环节中,如三查七对等。在进行操作前,要让护生明白各种规章制度都是经验教训积累的结果,使其养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良好惯。在护理带教中一定要严守规章制度,对护生始终持“放手不放眼”。在为护生提供操作实践机会的同时,绝不能放松对她们的指导、监督和帮助。   3结论   护生是护理工作的后备军,护生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护理人员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为减少护患纠纷,确保医疗护理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改变过去护理工作与法律无关的错误观念,主动将有关法律知识运用到临床护理工作中,提高护生防范纠纷的能力,切实保障病人的权利,使护理工作能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