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知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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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知识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1

 

一、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法律服务全球化的推进,法律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的联系日益紧密。入世后,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法律制度上不断调整其与WTO基本原则不相容的地方,试图与WTO规则保持一致。   因此,在国际竞争中亟需大量有法律专业知识又能熟练运用外语的复合型人才。而法学双语教学便是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一个很好途径。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例,国际公约的标准文本一般均为英文,如果该课使用双语教学,既可培养既掌握相关知识产权法规,又能熟练运用专业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这将为更好保护中国知识产权起到推动作用[1]。   因此,商科院校的法学双语教学应服务市场,培养学生在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懂得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知识[2]。而这些课程在专门性法科大学及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并不开设,但商科院校法学院均开设有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等相关课程。   因此,经济全球化、法律服务全球化背景下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使得商科院校的法学双语教学尤为必要。   2.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可行性。   商科院校中经济学、管理学具有明显优势,而法学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也备受关注。商科院校中国际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等专业的学生英语基础较好,且经济管理又与法律密切相关,因而商科院校的经济学、管理学一般都开设了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法学专业课程,且授课教师大多从法学院中选聘。而相对法律专业学生而言,商科院校一般不仅要求其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还要求其能够懂得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因而法学院一般也将经济学、管理学等开设为选修课程,这种课程设置体系为法学双语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国际经济法为例,国际经济法采用双语教学,法学专业学生在此之前其已具备相关经济法、合同法等专业知识,因而双语教学能使学生更直接、更准确地获取知识。对经贸专业、管理学专业学生而言,其在学习国际经济法课程之前已有一定国际贸易知识,加之其外语水平高于其他专业学生外语水平,因此使用双语教学同样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1]   二、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特色和目标定位   1.以“法商结合”为特色。   商科类院校强调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之间的相互渗透,一般以“经、管”为主体,以“法商结合”为理念。因此,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应以“商法”为中心“,法”与“商”密切相关”,法”为“商”服务,形成“法商结合”特色。具体而言,即法学双语教学应以面向市场、面向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紧紧围绕现代市场经济科学地构筑学科体系,不断凝炼商科院校法学学科特色,形成“以商法为核心,以民法、经济法为主体,以商事仲裁、经济刑法、国际贸易法等为支撑,旨在培养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有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的法学通识人才。此外,在课程体系设计上,还应开设“经济学通论”和“管理学通论”作为法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鼓励法学专业学生选修经济、管理类等课程,这符合商科类院校“法商结合”人才的培养模式,也符合当前实际的需要。   2.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   中国法学教育属于通才教育,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也应反映通才教育的特点。   目前,专门法科大学和综合性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以研究型人才为主,具体表现为在学历教育上是以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博士研究生培养为重点。而商科类高校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定位为:依托商科院校商科教育为优势,充分利用商科类院校的教学资源,结合市场的需求,将培养法商结合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基本目标。[3]   笔者认为,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除加强理论教学外,更应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上,通过实践,让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将纸质的法律转化为社会中的法律。   三、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课程设置   目前,各高校法学双语教学在实践中的做法很不统一。有的依据教师的外语水平而开设双语课程,有的将双语课开设为必修课,有的将其开设为选修课。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法学双语教学要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合理的课程设置对双语教学而言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商科院校法学双语课程设置不仅要考虑法学专业自身的特点,而且还要考虑其“商科”特色。因而,法学双语教学不宜以选修课和必修课为依据,更不可因人而设,而应结合课程本身的特点,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4]。例如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都是必修课,其中大量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专业术语均是英语,因此,比较适合双语教学;而国际贸易法、国际知识产权法、WTO法等虽属于选修课,因具有较强国际性,同样适合双语教学。相对而言,有些课程受中国意识形态影响较深,例如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中国法律思想史等,不适宜设置为双语课程[5]。   四、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模式   1.法学双语教材的选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目前法学双语教学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缺乏合适的教材。使用原版英文教材固然可使学生学到原汁原味的英语,了解国外相关法律与制度,但这对学生的英语水平有极高的要求,除需具备一定的词汇量外,还要有良好的英文思维习惯及对历史背景的详细了解;不使用原版教材,学生容易理解,但其中却不乏中式英语的表达和思维。笔者认为,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材的选择不应僵化地、不区分实际情况统一规定必须使用原版外文教材,而应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过渡。首先,对于低年级学生,在课堂中采用汉语言授课为主,英文授课为辅,并同时使用中文版法学教材和双语版法学教材并行的方法。例如笔者在国际法双语教学中,一般采用两本教材。一本是邵津老师主编的国际法中文版教材,该教材对国际法相关专业术语都配有英文翻译。另一本是杨泽伟老师主编的双语版国际法,该书在尊重原版英文翻译的基础上,对国际法专业术语、相关立法背景及具体内容都有详细而又通俗易懂的介绍,学生只要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都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看懂。#p#分页标题#e#   其次,对于高年级学生,随着其英语水平的逐步提高,学生希望接受原汁原味的英美法教育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可渐渐采用原版教材授课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可聘请国外学者以专题讲座的方式与学生进行直接交流,效果更好。   2.使用外语比例的选择。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有关文件要求双语教学使用外语讲授要占相关课程课时的50%以上。   其实,双语教学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所谓教无定法,学无定法。笔者认为,法学双语教学中外语使用比例不应硬性规定。当然,笔者也并不赞成“平分秋色”的教法,即先用英语讲一遍,再用汉语翻译一遍;或中文讲50%,再用英语讲5O%。笔者认为,双语教学中使用外语教学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外语更好理解法律概念。   在双语教学过程中外语不应是一种装饰,而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和工具,当学生对于概念的理解在语义上不存在歧义,可不使用外语讲授。毕竟法学双语教学有别于外语教学。前者应以法学概念的理解为重点,外语只是一种辅助工具,而后者重在语言的学习。法学双语教学中不加区分地规定用外语讲授课程的比例,对于一些法学专业基础好,但外语基础较弱的学生可能适得其反,法学双语教学也就有流于形式之嫌。   3.法学办学形式的选择。长期以来,法学专业的招生形式严格限制了双语教学。法学专业班级划分大多依据学生报到先后,划分为不同的行政班级进行授课。首先,如果以小班授课,在人数上比较适宜于双语教学,但学生外语水平可能高低不一;如果以合班授课,一是从人数上看不适合双语教学,二是学生与老师之间很难互动。如果在法学办学理念和办学形式上能够创新,招收法学专业实验班,学生入校后必须经过英语水平测试,采取双语教学方式,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后,就派往境外著名商科院校进行集训,或者采用联合教学的方式,相信对法学双语教学会有极大的促进。目前,我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采取联合培养方式,由我院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到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这不仅极大地推动了法学双语教,而且也提高了学生进行双语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结语   虽然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但我们相信法学双语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理念、新的教学方式,随着教学改革的日益深化,一定会有新的突破,通过法学双语教学也一定会为社会培养更多既懂法律又懂经济,会管理,熟练掌握外语的高素质人才。正如著名的双语教育专家M•F麦凯教授和M•西格恩教授所言“:就世界范围而言,双语教育对加强各民族相互理解是我们所能够做的最有价值的贡献……双语教育的代价无论多么昂贵,它都将比不能进行双语教育所付出的社会代价要低”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2

 

一、模拟教学是方向   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所以我国法学教育一直沿袭大陆法的法学教育传统,即注重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原理的讲授,以教师为中心的讲座式教学占据了主导地位。随着社会生活对法律需求的不断增加和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以及中国入世带来的外来英美判例法系法律文化冲击,人们逐渐认识到单调刻板的理论框架和学院式教学方法日益不能满足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及其对实用性法律人才的需求。国家教育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研讨会提出,法学这们学科的社会性应当得以体现。   在课堂教学中,法学教师在教授方法上常常采用诸如疑案抗辩、模拟法庭、案例教学和实习等来体现该学科的社会性。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应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统一。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文化基本上沿袭大陆法系传统,在法律适用上注重由法律文本的规定开始的演绎推理,这种法律适用的方法的缺陷在于,社会生活中的纷繁复杂现象不能在法律文本中一一对号入座。而英美法的判例教学法可以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它让学生在一开始接触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就开始从活生生的现实入手,产生求知的欲望。这也是模拟教学法的优点,即强调学习者的亲身体验与主动,同时它还可以在团体中加强合作学习,这对于传统法学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知识产权法教学而言仍然如此。   (一)主动学习是模拟教学重要特点   在传统法学教育中,重教轻学现象突出。然而,在模拟教学的模式下,由于教学背景材料往往来自实际生活案例,大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诉求比较强烈,学生兴趣比较浓厚。   学生常常以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友可能遇到类似问题为出发点来试探性解决这些问题。在老师的指导下,他们从法律专业知识角度认识问题/思考问题,在学习中讨论对相关问题的想法。这些想法常常具有多样性,而不是得到某个单一的答案。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个案只能适用某个法律的规定,但是多元方式解决法律问题是完全可能的,且常常行之有效。如果老师能够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阐释,学生会对法律问题认识更为深刻,而且在今后的实际生活中能够更好地适用法律。这种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的方法,一方面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另一方面又可让知识更好内化,产生创造性知识。   (二)内化法学知识   知识的学习不是灌输而获得,即便记住了一些知识要点,那还是算不上知识。因为知识不但要知,而且要能够灵活运用。在模拟教学中,学生一开始接触的就是活生生的案例,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这种欲望下,学生不是被动学习,而是主动要学习。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抽象的法律概念还是具体的法律规则,都需要内化到学生头脑中,从而对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有更生动和更自主的认识。通过这种方式,即通过自己的分析思考而获得的体验,因此其学习的有效性将大大加强,从而达到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三)学生素质得到锻炼和培养   在模拟教学中,注重对解决额问题的探索过程,而不是问题的单一答案。在模拟教学中,老师鼓励学生根据已有法律知识和心中原初法律体验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也就是说,学生可以对所列案例提出自己的想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提出自己对法学原理的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这过程中,学生将不再局限于课本上所教授的知识和理论,而具备了对现有知识或者所谓的解决方案进行大胆质疑的科学精神,这一点正是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学生通过案例中问题的解决可以训练几个方面的能力:表达能力(在有限的时间内清楚明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思维能力(在短暂的时间内想到别人没想到的理由和方法)、沟通能力(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有效沟通极为重要)和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在激烈的争锋中加深理解专业知识),如果分组进行讨论,还可以培养团队合作的精神。这些都是法律专业人员在法律事务中的基本素质,即便在非法律事务中,这些素质仍然重要。   二、隐性知识是模拟教学中的重要知识   (一)情境学习   模拟教学就是将教学置于一定的情境案例中,而不是老师在传统教学中从概念到概念、从理论到理论进行逻辑推演,而是在案例中让学习者更多地通过面对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来进行学习;学生通过自己思考或者团队讨论来解决问题,从而运用知识获得对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而不仅仅仅听老师讲解灌输。从中学习者可以思考哪些方案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得到肯定,哪些方案在问题的解决中被否定,哪些方案虽然有效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弊端,哪些方案虽然无效但是还是有一定的正面意义。通过这种方法,学生会认识到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多元的,也没有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只有更优,没有最好的解决方案。一方面培养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让学生从多角度认识理解其所学专业知识。这样,学习过程也变得生动和富有挑战性。将法学教育的重点从教给学生某种法律知识或法律理论,转变为让学生体验如何学习法律和如何使用法律。   (二)角色感悟知识   在模拟教学中,教学活动是通过模拟现实世界典型情况(教师一般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教学,典型并不在于案例脱离实际生活,而是说案例有利于理解知识产权法学中的重要知识点以及培养相关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得学生就像当事人或则会像法官一样亲身体验这些活动。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当人们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其学习的动力会得到加强,也会表现得更加主动。   在模拟案例教学活动中,学生可以通过自己在活动中的角色扮演(不管是原告/被告还是法官,甚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充分展示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对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兴趣和素质具有很大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但学习了知识产权法学知识,同时还可以学会在实际案件中或者实际生活中作为一个法律人或者普通公民应该具有的职业道德标准,如此一来学生今后生活中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要求就在这些案例中润物细无声地进行培养或者教育。#p#分页标题#e#   (三)沟通中学习   沟通是现代人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一项重要的技能。在知识产权模拟案例加教学中,学生与教师的双向交流以及学生之间的多向的交流占用了大部分时间。而且这种交流是积极主动的,而不是传统讲授教学法中的教师输出信息学生接受信息那么简单的信息交流。实践表明,交流对于知识的获得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在交流中可见,隐性知识比显性知识更有价值,显性知识是冰山的尖端,隐性知识则是隐藏在冰山底部的大部分。学生能够表达出来的知识及显性知识仅仅是其隐性知识的一部分。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知识产权案例的解决中,法律知识仅为一部分。在传统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中,人们则过多地强调显性知识的短期效果,忽略隐性知识的重要性,及如何运用其所学的有限的显性知识来解决问题;如何培养更多的学生看不见的、只能感觉到、并富于创造性的隐性知识。就这个方面来说,案例模拟教学在相互交流方面较之传统教学模式,是一个更优化的方式,使得我们可以更快、更方便的获取知识,交流对学生知识的内化和思维能力的提升都具有积极意义,并同时培养了学生与人沟通的习惯。   三、案例模拟教学与传统教学法之间的关系   也要正确处理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一样,都是在某种特定的文化环境中形成,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例如,英美法系注重案例,在法学教育中,案例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即便通过法学教材进行逻辑体系的学习也是如此。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通过法律逻辑体系的构建来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不失为一种比较简洁的方法。就是英美国家也认识到这种法学教育模式的可取之处。因此,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浓厚的大陆法系传统的制度中有效地借鉴英美法的法学教育模式,同时又保持自身传统中合理的部分,是进行模拟教学法需要讨论的首要问题。   如前文所述,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我们的法学教育情况与大陆法系国家类似,注重对学生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培养。如果学生在短时间内想获得某个法律专业知识,能够通过一些概念的深入学习迅速掌握相关领域的知识。比如,学生想了解商标法的相关知识,他可以通过学习商标法、刑法和民法相关知识即可。但是通过这种法学短期培训出来的结果就是,学生的律师技巧、实际操作能力、综合能力、思维与口才等方面的训练比较缺乏,最为明显的结果就是学生不能根据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生活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更不用说疑难案件了。相反,通过案例模拟教学法,如何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难题,学生知道如何下手,思路不会显得单一。因此我们也很有必要引进英美法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成功经验。   但同时,我们不应忽略我们的法律传统、文化、制度和社会等各方面与英美法系国家存在的差异性。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的法律在颁布前,立法者和法学家就已经不知不觉地采纳了某种理论或概念,有些理论或者概念是法律得以建立的基础,所以这些法律条文背后的原理、原则、概念必然得到反映。因此,在大陆法系中不好好理解那些占有及其重要的作用的法律原则、法律原理和法律概念是几乎不能理解法律条文的。因此教学中不能忽视条文背后的原理学习。这就必然要求教师在法学课堂教学中进行一定程度的理论讲解。另外,就法治发展方向来看,大陆法的系统性、整体性是其优势所在。英美法目前也在借鉴大陆法立法的成功经验,颁布了大量的单行法,美国的律师协会等团体不断出版类似成文法系法条的法律论著,把大量判例中基本定型的知识点归纳出书,方便法学学习者学习,甚至还有利于法官等司法工作者进行法律适用。可以这么认为,世界上已经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判例法国家。所以在我们对我国法学教育教授方法进行改革的时候,也不应当把自己法律传统中优秀的部分全盘否定。无论哪个国家的法学教育的重点都应当是使学生真正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理论,并具备法律分析等基本技能和素质。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改革都应依照实现或者促进这一目的的实现。另外,由于英美普通法的系统性与大陆法的系统性差距很大,我们对这种系统性的差异进行认真比较分析,进而在教学方法上针对我国的具体法律文化传统实施相应的教学方法,而不是在注重安妮模拟教学的同时不考虑我国法律的系统性背景,到头来学生对法律包括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基本理论都不知道,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我们应当探索案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等在我国成文法体系中的最佳方案及其与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律制度的协调性。还值得一提的是,不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上都十分强调基础知识和人文素质的全面发展,美国的法学教育建立在大学本科的基础上,德国的法律人才培养起码也需要8年左右的时间,相比之下,我国的大学本科四年既承担通识教育,又承担职业教育显然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目前对法律硕士的培养也是一种积极的尝试,但改革的力度还显不足。   结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们今天所从事的法学教育改革对于中国在21世纪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教育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发掘每个人的潜能,使其得到全面发展;就受教育者个体而言,每个人的智资、个性、后天的影响各不相同,教育应当因材施教,发挥每个个体的“比较优势”。   因此,借鉴英美法系中案例模拟教学法在我国应该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因地施教。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因势利导,帮助其成为一个有独立人格的社会人是现代中国对每一个教育者提出的要求。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3

(一)对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一般可分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和研究型人才培养,但不论是哪种人才培养目标,都离不开对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而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法律并非他们的专业知识内容,同时,法律也不像英语、数学等课程那样属于基础必修课程,这也导致了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进行法律基础教育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是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育两方面内容。但是目前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就是,从教材内容来看,思想道德修养内容约占整门课程的2/3,法律基础内容约占整门课程的1/3,这导致了在很多高校将这门课程定位为思想品德课程,从而容易使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将其作为政治课程进行讲授。同时,《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多数为非法律专业教师,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在授课时,很难将法律知识、教学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很难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知识真正融合到一起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向学生传授。

(二)教育方式单一,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缺乏实践性

高校对学生法律教育大多采用课堂讲授形式,易倾向“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堂,往往缺乏师生之间的互动,使得学生被动获取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学生在学习时多为应付考试,对于书本中的法律知识只是死记硬背,没有深入的思考和理解,容易遗忘且很难将所学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生活中。此外,这种局限于课堂理论教学方式的法律教育,缺乏实践经验,导致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直接的体验和实践,很难从心理和思维的角度树立法律意识,从而未能完全达到法律教育的真正目的。

(三)法律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高校法律教育需要一支具备专业法学背景、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在高校当中,对非法律专业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教师主要还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这部分教师多数为非法律专业教师,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和法律实践经验,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很难将法律知识、教学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进行相关案例分析时,难以结合道德与法律,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关联延伸,从而降低了法律教育课程的实效性。

(四)法律咨询机构建设不健全

高校中法律咨询相关机构的设置不健全。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已拥有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但是,在高校里却很难看到大学生法律咨询中心。高校中以提供法律咨询及帮助服务的机构建设尚不健全,当大学生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很难通过有效途径获得帮助,不利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及学校法治氛围的形成。

二、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建议

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学生进行法律教育,首先要明确培养目的。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是要培养专业法学人才,而是要通过法律教育让其对法律体系结构有整体的认识,并且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养,提高其用法律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达到以上目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

(一)拓宽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在《利维坦》一书中,托马斯•霍布斯提到“法律仅仅对广泛了解的人来说才是法律,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可见,在法治社会建设这个大环境之下,我们的高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应首先要以法律知识的传授为基础。对于高校而言,拓宽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一方面,除了一些法律必修课程以外,还可开设法律相关选修课程,让学生可以根据自身不同的需求和兴趣选择法律课程进行修读,让其有更多的机会拓宽法律知识面。同时,学校可充分利用社会中的优质资源,从社会中聘请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官等进入校园,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让授课者的实践经验真正与理论讲授相融合,增强法律教育的趣味性和实用性。另一方面,优化师资队伍是提高教学效益的重要前提,高校法律教育需要良好的师资队伍来推行。对于一些非政法类高校来说,在现有师资的情形下,应加大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的专业化培训,鼓励教师进修学习和深造,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同时,还应吸收具备扎实教学功底、良好专业修养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加入法律教育队伍,真正将法律理论知识转化为指导法律实践的力量。

(二)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达到由内而外的素质教育

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律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所以新形势的教育,就是培养具有现代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的人才,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达到对学生进行由内而外素质教育的目的。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整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其目的也正是在于将学生的道德修养教育与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有机融合,相辅相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全国高校内是规定的公共必修课程,它也是一门旨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法律道德素养的重要课程,要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达到培养目标,高校应当考虑加强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把控及教学质量管理。一是,课程承担单位应当对课程进行准确定位,在进行授课内容安排时,注意法律教育内容与道德教育内容的平衡统一,从而避免顾此失彼的现象发生;二是,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当将法律知识与道德教育进行融合,例如在讲解婚姻法、民法等法律知识的时候,可以适当结合相关道德规范的内容,将道德修养与法律教育作为统一整体进行讲解,让学生理解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认识到从道德与法律的角度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三是,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应当增加《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讲授的趣味性,对于一些法律概念应当避免过于专业化的阐述方式,可适当增加法律案例分析,这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社会问题法律案件的独立思考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同时还能增强课堂的趣味性,提高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并且有助于非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消化吸收。

(三)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由于传统教育体制和教学模式的影响,法律教育通常重视课堂教学,忽视实践教育环节。然而,对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学生在拥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心理和思想上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感觉和情绪。否则,理论的法律教育只能让学生对知识概念有所了解,很难让其在思想和情感上与法律思维保持一致,从而无法达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目的。通过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教育模式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法律教育途径相对较多且更注重实践性。例如,新加坡高校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融入了家长合作、社区合作、政府合作等途径,为高校的法制教育提供更多便利的环境和优秀的教学资源。借鉴国外不同法律教育方式,高校可通过以下几方面工作的开展推动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的实践工作。一是,组织学生观看诸如《今日说法》、《法网》等类似的普法栏目,用贴近现实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让学生产生对法律危害性的认识以及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憎恶感,在认知上了解守法、用法的重要性;二是,让学生“走出课堂”,积极在校园内开展法律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鼓励高校建立法律社团等学生组织,在学生会等社团中增设法律部,为社团活动提供法律意见,通过校内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三是,学校应积极与政府法律部门及相关机构进行联系,为学生“走出校门”进行法律实践提供机会和平台,例如动员学生以志愿者的身份积极参与到社区的普法工作中,让学生在做法律宣传工作的过程中自身也受到法律的教育与熏陶。鼓励学生到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实践,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真实案件审判等,让学生更近距离接触法律,增进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实践教学手段,有效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实践的综合教育功能,对学生法律观念以及法律学习积极性的培养更加有利。

(四)建立高校法律咨询机构,营造高校法制氛围

对非法律专业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对学生自身内在法律素养的提高,与此同时,在高校当中,还应当积极推进法律咨询机构的建设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因为对于高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并非学习法学的专业人才,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当真正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还需要得到相关机构的意见与帮助。因此,建立高效法律咨询机构,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让学生对法律产生信赖感,当学生在遇到问题时,可以第一时间想到通过对相关机构进行咨询、寻求帮助,利用法律的途径对问题进行解决,对于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积极的作用。法律咨询机构的人员结构可由法律专业教师及学生助理构成,还可聘请校外专业人士参与到高校法律咨询工作中。机构的职责应是积极为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还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常用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达到法律知识的普及目的。除此之外,法律咨询机构的建立可以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机会,学生通过参与到法律咨询工作中,更加熟悉法律内容及相关法律流程,让学生可以走出课堂,充分实践。

三、结语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4

 

一、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必要性。随着经济全球化与法律服务全球化的推进,法律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的联系日益紧密。入世后,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法律制度上不断调整其与WTO基本原则不相容的地方,试图与WTO规则保持一致。   因此,在国际竞争中亟需大量有法律专业知识又能熟练运用外语的复合型人才。而法学双语教学便是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一个很好途径。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例,国际公约的标准文本一般均为英文,如果该课使用双语教学,既可培养既掌握相关知识产权法规,又能熟练运用专业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这将为更好保护中国知识产权起到推动作用[1]。   因此,商科院校的法学双语教学应服务市场,培养学生在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懂得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知识[2]。而这些课程在专门性法科大学及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并不开设,但商科院校法学院均开设有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等相关课程。   因此,经济全球化、法律服务全球化背景下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使得商科院校的法学双语教学尤为必要。   2.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可行性。   商科院校中经济学、管理学具有明显优势,而法学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也备受关注。商科院校中国际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等专业的学生英语基础较好,且经济管理又与法律密切相关,因而商科院校的经济学、管理学一般都开设了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法学专业课程,且授课教师大多从法学院中选聘。而相对法律专业学生而言,商科院校一般不仅要求其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还要求其能够懂得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因而法学院一般也将经济学、管理学等开设为选修课程,这种课程设置体系为法学双语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国际经济法为例,国际经济法采用双语教学,法学专业学生在此之前其已具备相关经济法、合同法等专业知识,因而双语教学能使学生更直接、更准确地获取知识。对经贸专业、管理学专业学生而言,其在学习国际经济法课程之前已有一定国际贸易知识,加之其外语水平高于其他专业学生外语水平,因此使用双语教学同样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1]   二、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特色和目标定位   1.以“法商结合”为特色。商科类院校强调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之间的相互渗透,一般以“经、管”为主体,以“法商结合”为理念。因此,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应以“商法”为中心“,法”与“商”密切相关”,法”为“商”服务,形成“法商结合”特色。具体而言,即法学双语教学应以面向市场、面向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紧紧围绕现代市场经济科学地构筑学科体系,不断凝炼商科院校法学学科特色,形成“以商法为核心,以民法、经济法为主体,以商事仲裁、经济刑法、国际贸易法等为支撑,旨在培养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有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的法学通识人才。此外,在课程体系设计上,还应开设“经济学通论”和“管理学通论”作为法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鼓励法学专业学生选修经济、管理类等课程,这符合商科类院校“法商结合”人才的培养模式,也符合当前实际的需要。   2.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   中国法学教育属于通才教育,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也应反映通才教育的特点。   目前,专门法科大学和综合性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以研究型人才为主,具体表现为在学历教育上是以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博士研究生培养为重点。而商科类高校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定位为:依托商科院校商科教育为优势,充分利用商科类院校的教学资源,结合市场的需求,将培养法商结合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基本目标。[3]   笔者认为,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除加强理论教学外,更应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上,通过实践,让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将纸质的法律转化为社会中的法律。   三、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课程设置   目前,各高校法学双语教学在实践中的做法很不统一。有的依据教师的外语水平而开设双语课程,有的将双语课开设为必修课,有的将其开设为选修课。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法学双语教学要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合理的课程设置对双语教学而言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商科院校法学双语课程设置不仅要考虑法学专业自身的特点,而且还要考虑其“商科”特色。因而,法学双语教学不宜以选修课和必修课为依据,更不可因人而设,而应结合课程本身的特点,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4]。例如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都是必修课,其中大量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专业术语均是英语,因此,比较适合双语教学;而国际贸易法、国际知识产权法、WTO法等虽属于选修课,因具有较强国际性,同样适合双语教学。相对而言,有些课程受中国意识形态影响较深,例如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中国法律思想史等,不适宜设置为双语课程[5]。   四、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模式   1.法学双语教材的选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目前法学双语教学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缺乏合适的教材。使用原版英文教材固然可使学生学到原汁原味的英语,了解国外相关法律与制度,但这对学生的英语水平有极高的要求,除需具备一定的词汇量外,还要有良好的英文思维习惯及对历史背景的详细了解;不使用原版教材,学生容易理解,但其中却不乏中式英语的表达和思维。笔者认为,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材的选择不应僵化地、不区分实际情况统一规定必须使用原版外文教材,而应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过渡。首先,对于低年级学生,在课堂中采用汉语言授课为主,英文授课为辅,并同时使用中文版法学教材和双语版法学教材并行的方法。例如笔者在国际法双语教学中,一般采用两本教材。一本是邵津老师主编的国际法中文版教材,该教材对国际法相关专业术语都配有英文翻译。另一本是杨泽伟老师主编的双语版国际法,该书在尊重原版英文翻译的基础上,对国际法专业术语、相关立法背景及具体内容都有详细而又通俗易懂的介绍,学生只要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都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看懂。#p#分页标题#e#   其次,对于高年级学生,随着其英语水平的逐步提高,学生希望接受原汁原味的英美法教育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可渐渐采用原版教材授课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可聘请国外学者以专题讲座的方式与学生进行直接交流,效果更好。   2.使用外语比例的选择。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有关文件要求双语教学使用外语讲授要占相关课程课时的50%以上。   其实,双语教学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所谓教无定法,学无定法。笔者认为,法学双语教学中外语使用比例不应硬性规定。当然,笔者也并不赞成“平分秋色”的教法,即先用英语讲一遍,再用汉语翻译一遍;或中文讲50%,再用英语讲5O%。笔者认为,双语教学中使用外语教学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外语更好理解法律概念。   在双语教学过程中外语不应是一种装饰,而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和工具,当学生对于概念的理解在语义上不存在歧义,可不使用外语讲授。毕竟法学双语教学有别于外语教学。前者应以法学概念的理解为重点,外语只是一种辅助工具,而后者重在语言的学习。法学双语教学中不加区分地规定用外语讲授课程的比例,对于一些法学专业基础好,但外语基础较弱的学生可能适得其反,法学双语教学也就有流于形式之嫌。   3.法学办学形式的选择。长期以来,法学专业的招生形式严格限制了双语教学。法学专业班级划分大多依据学生报到先后,划分为不同的行政班级进行授课。首先,如果以小班授课,在人数上比较适宜于双语教学,但学生外语水平可能高低不一;如果以合班授课,一是从人数上看不适合双语教学,二是学生与老师之间很难互动。如果在法学办学理念和办学形式上能够创新,招收法学专业实验班,学生入校后必须经过英语水平测试,采取双语教学方式,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后,就派往境外著名商科院校进行集训,或者采用联合教学的方式,相信对法学双语教学会有极大的促进。目前,我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采取联合培养方式,由我院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到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这不仅极大地推动了法学双语教,而且也提高了学生进行双语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结语   虽然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但我们相信法学双语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理念、新的教学方式,随着教学改革的日益深化,一定会有新的突破,通过法学双语教学也一定会为社会培养更多既懂法律又懂经济,会管理,熟练掌握外语的高素质人才。正如著名的双语教育专家M•F麦凯教授和M•西格恩教授所言“:就世界范围而言,双语教育对加强各民族相互理解是我们所能够做的最有价值的贡献……双语教育的代价无论多么昂贵,它都将比不能进行双语教育所付出的社会代价要低”[6]。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5

关键词:普外科;护理安全;隐患;对策

0引言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变化,人们对护理的要求有了更高的追求,不再只是要求护士完成有关的医疗护理内容,而是需要护士给患者实施人性化、科学性的护理,这样就使得护理工作更加完善,并且更加安全[1]。护理安全问题一直是临床护理工作中比较重视的一个问题,要求护士在工作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给患者造成心理与身体上的伤害。普外科是临床大科室,每天就诊的患者很多,并且患者所患疾病较复杂,紧急疾病很多,患者的变数大,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占较大比例,在这个过程中护理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出现护理安全问题,进而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给治疗带来诸多不便。本研究就对普外科护理工作中相关的护理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措施,不断提升护理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本院普外科在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的护理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将护士分为两组:对照组(7名)与干预组(7名),护士的年龄均在23-38岁之间,对照组中的护士都没有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干预组中的护理人员接受专业的护理培训。比较两组护士的一般情况,不存在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P>0.05)。

1.2方法

对两组护士的工作情况进行观察监督,严格、详细地记录每组护士出现的不良护理行为找出护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对此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采用t检验进行统计分析,P<0.05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比较两组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情况,干预组显著高于对照组,且干预组的不良护理行为的发生率也低于对照组,两组比较,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不良护理行为内容主要包括:护士的工作态度不佳和护理操作不规范等等。

3讨论

3.1在普外科护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3.1.1护士的业务知识掌握情况不佳

调查发现在临床普外科中护士的专业知识掌握不佳的情况很多。在对患者实施护理操作的过程中,有大部分时间要实施机械操作,护理患者并不是千篇一律,而是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护理,如果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差,那么发生差错的概率就高,容易给患者造成伤害,产生矛盾。

3.1.2护士的法律意识淡薄

有很多护士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对和自己紧密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了解更少,在护理工作中一旦发生差错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就使得护士在工作中处于弱势状态[2]。

3.1.3排班不合理

医院的护士数量较少,护患比例严重失调,再加上对护理人员的排班不合理,导致护士每天要完成超量的工作,压力很大,身心俱疲,很难保证工作质量。

3.1.4仪器设备问题

在普外科的护理中要应用到的仪器设备很多,有些设备应用时间较长而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电源的插头及中心吸引接头等在长时间使用后出现松动等。而这些情况的存在也给护理工作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3.2安全隐患的干预措施

3.2.1加强护士的专业知识培训力度

医院相关部门要对护士的专业知识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升护士的专业知识掌握度,可以定期对护士进行考核,提高护士的学习能力与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护理工作质量。

3.2.2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

医院有关部门要对护士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护士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使护士从心底里认同法律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3]。

3.2.3加强护患沟通

普外科中有部分患者是急诊病人,患者的情绪不佳,容易急躁,对治疗和护理造成较大的阻碍[4-6]。对此护士要重视患者负性心理问题的存在,主动和患者取得交流与沟通,及时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关心患者,及时为患者排忧解难,让患者坦然地面对疾病,和谐护患关系,不断提升护理效果。

3.2.4科学、合理地进行排班

医院要根据实际护理情况合理排班。在排班时要做到新老护理人员的科学搭配,每个班都要有重要负责人,以确保护理工作的安全性。要适当地增加轮班的人数,加班时间适量,减轻护士的工作压力与心理压力,使护士能够以足够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3.2.5强化仪器设备的管理

在对新仪器应用之前科室都要先对其应用方法与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讲解,教给护士正确的应用方法,并让护士反复练习直到能够正确、规范应用为止。而在仪器操作的过程中,仪器一旦发生故障,护士要在第一时间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以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从而保证患者的安全。总之,干预组护士及时接受严格的专业护理培训之后,护士护理水平显著提升,比未经培训的对照组人员的护理水平要高出许多,护理安全性也显著提升了。所以,对普外科护理中安全隐患的合理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干预措施,不但能够显著提升护理质量,还能增强护理的安全性,效果佳,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应用[7,8]。

参考文献

[1]邓海峰.普外科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对策[J].基层医学论坛,2015,(6):778-779.

[2]刘娟.普外科护理安全管理的思考及护理对策探究[J].中国卫生产业,2017,14(3):20-21.

[3]程晓冬.普外科护理工作安全隐患及防护对策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4,(36):389-389.

[4]董梅.普外科护理工作安全隐患及防护对策分析[J].中国保健营养(下旬刊),2014,(5):2690,2241.

[5]温曲英,徐月娥,叶新兰.安全隐患自查模式在手术室护理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效果[J].中国医药导报,2015,12(11):145-148.

[6]朱冬梅.浅析围手术期病人的心理护理[J].中国保健营养旬刊,2014,24(2):843-844.

[7]康月霞.重点手术病人心理分析和心理护理[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16(60):259-264.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法制素养;重要性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不断贯彻和落实了基本治国的各项方略,纵观全社会在法制时代下,从高校大学生具备的法律素养上看,应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才能更加全面的促进社会法制化建设。

一、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1、法制教育迫切性。近年来,犯罪大学生数据一再升高。频频向社会昭告:大学校园并不平静,法制时代下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还很贫瘠。曾在有关“校园犯罪”的调查数据上发现,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其中不乏研究生和博士,而且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犯罪手段向网络化、高智能化发展。涉及方面众多。如:财产纠纷、因情暴力伤人、团伙勾结以及高智商犯罪等等,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2、法制教育现状分析。1)法律专业大学生在教育理念上和法制教育的延续上有明显的优势,但对于基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具体内容上讲述不够,法制教育实践环节学生参与度少,易造成学生面对法律问题时表现得束手无策,但是学生自主参与的模拟法庭、法院庭审和法律讲座等这些课外的法制教育很受欢迎。2)非法律专业大学生都有自己的专业课,首先他们对法制教育思想认识薄弱,高校对日常的法制宣传教育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未曾把学生法律素养融入到专业教育的整体规划中;其次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细致、深入、到位的传授法律知识,他们只能在专业的法律法规方面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未能上升到“法治素质教育”的高度,造成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法律信仰较为缺失;再有社会重视不够,目前高校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和灌输以及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当今在社会多元化的影响下,理想与现实出现落差,势必会出现一些难以解决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时糊涂造成不可扭转的违法的尴尬局面。

二、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1、高校大学生经历四年大学生活之后,即将步入职场,踏入社会,在校期间不断的对他们进行法律宣传与渲染,提升法律素养尤为重要。高校大学生年轻气盛、性情浮躁、冲动鲁莽,所以经过法律意识的熏陶和培养后,让他们遇到问题能够平心静气,明白生活中的“底线”所在,他们会本着以和为贵的心态不会做出法律以外不允许的事情,毁掉自己的人生,同时即形成了很好的社会风气又推动了社会积极发展。2、高校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力量,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是国家和社会必须履行的义务。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引起了社会高度重视,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饱腹诗书的莘莘学子走向了犯罪道路,探寻其背后不难发现高校法制教育与法制文化建设及其薄弱,所以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三、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可持续性

1、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观念及法律意识相融合。大学生活是非常美好的,亦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思想观念的最佳时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融入当今中国国情以及生活中的法律知识,以加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其主观能动性,自觉维护与信任法律,循序渐进的把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渗透到专业知识的学习中,从而提升主观的法律素养。2、专业知识与法律意识及社会化教育相融合。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教师应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提升对自身法律知识的认识,同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当前法制时代下还应注重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会化教育,强化他们对社会的了解与认知,使其能够正确辨别社会热点问题的是非与真伪,进一步培养高校大学生的现代法制观念。3、设立机构排解困扰与压力。步入大学生活与学习以后,大学生基本脱离家庭独立生活,这一阶段充分暴露出其心理弱点,遇到问题无处排解积压在心,可能会影响到其人生阶段的成长,甚至造成违法犯罪,因此各高校应设立相应的机构,长期有效为学生提供排解心理困扰与压力的出口是非常必要的。

四、总结

总之,法制时代下加强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与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已经迫在眉睫,让大学生浮躁的内心通过专业文化知识的熏陶和法律素养的提升得以平静,不要因头脑简单一时冲动做出遗恨终身的错误,为此需要持续性的提高与完善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整体内涵。

参考文献

[1]莫丽萍,新时期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探究,《职工法律天地》,2016(24),P291—P291

[2]王荣,如今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及路径,《文学教育(中)》,2015(2)

[3]曲丽娟,试论大学生的法制素养及教育对策,《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4),P123—P125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7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需求;供给

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纠纷与犯罪事件日益增多,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有可能涉及财务会计问题,且涉及到的财务会计知识较为复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纪检监察人员、律师、当事人等往往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法律范围,法务会计人员便由此产生。法务会计人员可以有效地衔接司法和会计的沟壑,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及准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关于法务会计概念的界定

什么是法务会计?什么是司法会计?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是不是同一个概念?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培养的是懂法律的会计人才,还是懂会计的法律人才?这些问题在理论与实务上都还存在争议。多数学者认为司法会计就是法务会计,两者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等是一致的。通常情况下,法学界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培养的是懂会计的法律人才,会计界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培养的是懂法律的会计人才。显然,两者都认为法务会计培养的是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李若山[1]提出:“法务会计属于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是特定主体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运用财务会计知识及审计调查技术,提出自主性专家意见,以用于在法庭上作证或作为法律鉴定。”纪红梅[2]结合多年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实践经验,指出:“司法会计是办案部门为了查明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对其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或准诉讼)鉴定活动,其内容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诉讼协助。”该定义强调了: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诉讼或准诉讼活动。C·杰克·贝洛各尼和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则给予法务会计如下定义:“无论是刑事案件方面还是民事案件方面,法务会计是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作为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庭。”笔者认为,法务会计是法务会计人员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及法学知识,在法律诉讼或准诉讼活动中,查证涉案财务事实,协助诉讼或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会计学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应用,属于会计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交叉性学科。如同法医学是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医学应用到司法领域后的产物。

二、我国法务会计人才需求分析

随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纠纷乃至经济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众多部门机关均表现出了对法务会计人才极大的需求,需求主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法律诉讼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复杂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办案人员需要从纷繁复杂的财务会计数据中认识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在侦查“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很多经侦人员看不懂会计账簿,经侦活动不得不依赖专业会计,这对于案件的保密非常不利,而普通会计对相关材料的证据价值也不十分清楚,难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检察机关在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罪”案件的起诉中,很多办案人员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需要司法会计人员协助。我国检察机关设立有“司法会计”专门职位,司法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到监察机关经济犯罪案件的起诉之中,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审判机关不仅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需要应用会计专业知识,在一些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同样需要财务会计知识。比如民事案件中涉及到“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关系,继承,企业破产,票据、证券、保险纠纷,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纠纷”等。行政案件中涉及到“行政许可费用的收取,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确定,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等。

(二)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报告明确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反腐目标明确,对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地履行职责,纪检人员,尤其是监察人员急需掌握一些财务会计知识,这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2016年11月,我国开始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市、山西省、福建省进行试点。2017年11月,改革在全国各地推开,建立了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把过去的政府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关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会计师事务所是从事民间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其审计业务主要是企业年度报表审计、验资及税务筹划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虽然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与法务会计活动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涉及财务会计信息,但两者性质不同。法务会计是诉讼证明活动,是通过对涉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信息的鉴别、判断,揭示案件事实,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客观的事实证据,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诉讼证据规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是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所以,会计师事务所要开展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应配备法务会计人才。目前,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仅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展了部分法务会计业务鉴定工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精通法律知识,缺少会计专业知识,对涉及财务会计信息的案件,律师事务所这一领域要求人员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因此,也需要配备法务会计人才,运用法务会计专业知识处理业务,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四)企事业单位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规模逐渐变大,外部的经营环境也瞬息万变,产生经济纠纷的风险不断增大,各类涉及财务问题的经济案件频繁发生,因此,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事业单位对融合会计学与法律学的法务会计人员有着较大的需求。法务会计人员既熟悉本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又通晓法律法规,能有效地保护单位的正当权益。同时,法务会计人员作为具备法律思维和会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发展战略的制定等方面,能提供更具价值的建议。总体而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务会计专业的人员有着迫切的需求。

三、我国法务会计人才供给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法务会计行业的人才需求量很大,当然,法务会计行业也为其需求提供了市场供给,目前,我国司法会计人员有两种:一是检察机关内部设置的专职司法会计人员,他们主要协助办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或担任案件的会计事实鉴定人;另一种是由司法机关根据需要聘请的会计专业人员,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普通高校的会计学教授及其他能够担任司法会计鉴定的专业人员。

(一)我国高校本科教育对法务会计人才的供给情况

目前,我国高校各层次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由国家教育部核准,并列入专业目录。由于法务会计尚未正式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因此在本科教育层次,高校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是在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法学专业或法律事务专业下设“法务(司法)会计专业方向”。

(二)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对法务会计人才的供给情况

在硕士研究生教育层次,是在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在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研究方向”。总体来看,当前我国高校法务人才的培养现状并不乐观,我国高校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少,而且缺少系统的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学历教育体系,高校法务会计专业的人才供给跟不上法务会计市场发展的需求。

四、高校法务会计人才供给侧改革措施

从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与供给情况来看,公、检、法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对法务会计人才有很大的需求,而法务会计人才的专业培养,近年来仅有十几所高校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培养方向,人才培养少而且缺少系统的学历教育经验,不能满足市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法务会计人才处于供需失衡状态。因此,高校应及时进行法务会计人才供给侧改革,从整体上进行合理规划,尽快培养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人才。

(一)建议国家教育部尽快核准高校设立法务会计本科专业,高校应尽快制定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1、高校本科层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

法务会计专业应该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扎实的外语、信息应用技术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法律诉讼或准诉讼活动中,查证涉案财务事实,协助诉讼或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能够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2、本科层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课程设置

高校应逐步完善法务会计学科建设,将相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融入到会计课程中,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或准诉讼活动中,将会计专业语言转换为法律认可的证据语言。因此,在法务会计人员应具有的专业知识体系中,除了具备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知识以外,还需要掌握证据法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学、逻辑学等专业知识,以培养学生逻辑推理、职业判断及搜集鉴定能力。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基础课程应包括:基础会计、会计电算化、法理学、逻辑学、管理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应包括: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合同法、税法、经济犯罪侦查、证据法学、司法鉴定学。

(二)高校应重视法务会计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法务会计人才

高校应大力投入人力资源,在法学专业、会计学专业、MPAcc硕士、法律硕士中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设计具有特色的培养计划,引进高专业性、更多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对学生进行理论指导及实践培养;此外,部分高校也可以探索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教育,加强国内法务会计培养与国际法务会计的发展相结合,各大高等院校应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大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培养更高层次的法务会计人才。当前,美国已有多所高校设立了法务会计专业,值得我国高校借鉴与学习[3]。

(三)高校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培养法务会计人才,需要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当前我国法务会计行业人才数量较少,专业能力及知识素养相对较低,为市场提供的服务范围比较窄小,高校应该探究实用有效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可以集合社会的力量进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研究,面向社会开办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的短期培训,主要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律师、在校的会计、审计与财务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及研究生开展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培训,建立专门的法务会计专业委员会,这样可以尽快形成法务会计人员队伍,使得高校学生积累一定的会计法律实务经验,促进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发展[4]。

五、结语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处于初期阶段,缺少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因此,需要大力推进并加强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建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5]。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本文在阐述法务会计内涵及其学科特点的基础上,从当前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需求和人才供给的现状出发,提出了高校法务会计人才供给侧改革措施,希望能够提供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促进法务会计专业的广泛开展,推动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素质与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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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纪红梅,赵新安,秦蕾.谈谈对司法会计业务准则体系构架的设想[J].中国司法鉴定,2013,(6).

[3]陈秧秧.美国高校法务会计教育现状考察[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2,(9)

[4]齐兴利,王静.法务会计:基于人才培养法案的实践探索[J].商业会计,2015,(4).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8

关键词:课程思政;重要性;措施

一、对“课程思政”思考

曾经看到过这么一句话:“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社会就像“熔炉”一样,我们身在其中它不仅熔炼着我们的本性,更是熔炼我们内心深处的坚守。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大熔炉中,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工作者们法官、律师怎样坚守初心、维护公正,这是我们值得静下心来思考的问题。更应该思考我们高校在对法学生进行专业教学的同时,是否应该重视对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将其贯穿于整个法学教学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慎处理案件,不被利益、权利驱使,像“熔炉”这样的悲剧事件就可以避免了,这更加体现了课程思政融入专业课堂的重要性。

二、法学院校专业课程思想教育的必要性

(一)课程思政的初衷

“课程思政”是一种新的思想政治工作理念,本质上是“课程承载思政,思政寓于课程,即让所有课程都上出思政味,让所有任课教师都挑起思政担,从而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思政教育氛围。“课程思政”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一切知识的传授、应用之中,从而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论的统一。大学是立德树人、培养人才的地方,是学生吸取专业知识、增长知识技能的天堂。思想政治课程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在思想引领与灵魂塑造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大学时期是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大学阶段是我们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大环境中,网络及其各种自媒体的广泛普及运用,各种文化思潮涌现,我们原本的社会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学生们对各个事物的看法呈现多样化趋势,更有部分同学更是对物质的追求越来越迫切、过度看重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的、注重自己学识的培养而忽视德育的重要性,大学生的社会观念严重倒塌,重建迫在眉睫,这就要求我们高校重视学生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所有任课老师担起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让思政渗透到学生的每一个教学环境中去。一方面,思修课程作为大学生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主要承担的任务是帮助大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的重任。“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另一方面,作为未来的维护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工作者们,既要有极其精湛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社会实践技能,又要有极强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正如“熔炉”的故事来说,虽然残疾儿童性侵案件的诉讼对律师有专业技术的要求,但是更重要的是法律人的社会道德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已经成为为被害人解决问题,寻求正义的重要因素。如果我们高校在对法学生进行专业教学的同时,重视对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将其贯穿于整个法学教学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坚持自己的底线,不被利益、权利驱使,像“熔炉”这样的悲剧事件就可以避免了。

(三)法学院学生的本质特点

正确的责任意识对法律工作者的培养具有能动作用。如果每个法律工作者能够具备正确的意识、明确自己在岗位上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做什么是符合法律的,做什么是不违背道德、社会责任的。在这种思想的运动中,法律工作者的行为又会作用于他们的意识,会不自觉地产生敬业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更好的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

三、当前法学生职业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专业课与公共课之间的失衡

法学院校的教学目的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律师人才,服务于社会。教学的内容科主要包括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其中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方法是教学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公共课是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但在教学中教育的思想渗透力、影响力和覆盖远远不够。而且思政课教师以思政或者中国历史专业为主,高校思政教课方式普遍以大课形式进行,且对法学专业不熟悉,难以引起学生共鸣。思政课教师和各科专业教师之间没有沟通与交集,专业跨度很大,老师们均是各自单兵作战,按照自己的专业,理论思想授课,思想政治课达不到教学预期效果。法学专业课侧重专业教学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忽视了与专业教学息息相关的职业道德教育。

(二)专业课思政功能弱化

常态下的法学院校教学内容是法律专业知识的传授,教学目标明确,培养应用型的社会人才。作为法律专业的思政课程仅是对学生进行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倡导,然而在专业知识领会和教学实践中,学生正确的思想观念的引导教育并没有渗透到具体教学实践中。教师承一家之言,他们是教学活动的主导,只是重点传授专业知识运用技能而缺乏教学育人意识,未将法律思政教育纳入到自己的教学课堂中去。专业课教师普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公共课教师和学校教学部门任务,这样的教学思想就造成了专业学科教学中的思政教育功能被弱化。

(三)法学生职业素养的现状和问题

意识上,现阶段最大的问题是很多法学院校一直重视的是知识运用与实践技能的学习,对学生思想道德的培养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律师行业对毕业学生的专业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加之现今人们高水平生活条件的向往和追求,社会各种各样利益的驱使,结果就是导致许多律师一心致力于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实现自己的经济需求,而疏忽对自身道德素养的培养,甚至忘记了自己入行的初衷,自己所承担的社会的义务和责任。这就要求我们从源头出发,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注重孩子们的思想教育,将正确的职业观念与高远的理想不断渗透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促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正确的职业素养深深地物化于他们的日常工作中,从而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实践中,高校对法学生的政治教育仍是传统教育方式——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课,并没注重课程思政这一教育课题。在教学过程中,只是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授,要求学生们通过不断的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很少去引导学生考虑自己的思想素养是否满足未来工作的需求,在组织毕业生的招聘时,也是重视知识技能的运用,也并没有将应聘者的职业素养纳入到考核的范围内。但在现实的工作上,社会不仅对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养有较高的要求,更是对他们的道德水准、素质很高的诉求,然而事实往往不尽人意。这种意识上的不重视和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使得在高校里进行课程思政具有迫切性。

四、加强和改进法学职业素质教育的途径

(一)协调德育与才育,树立德才并进的观念

一般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承担着育才的功能,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而专业课承担着育才功能,提高学生专业知识技能,德育与才育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只有将德育和才育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是深刻的体现了课程思政的本质特征和精髓。强调:“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这一重要论述也是在强调学校在重视学生学习,提高知识工作技能的同时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也指出学生的德育、才育发展应始终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们对如何做人、如何做工作有正确的认知,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对于大学生来说,在大学期间提升自己的知识技能和职业技能,为自己未来更好的踏入社会作准备,更为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在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时,法学院老师在教学中致力于学生们才能教育的同时,也应当将更加注重德育,统筹协调育德与育才两种教育,实现二者的统一。

(二)充分发挥思想政治课的核心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培育的重点是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学生在进入复杂的法律行业前树立坚实的思想基础,为他们的人生扣好第一粒扣子。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帮助学生们在实践中学会运用唯物论与辩证法的观点正确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思政教育对于引导学生积极向上面对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从而从侧面反映了课程思政进入专业课堂的必要性。作为一名合格的大学老师,不仅要重视对学生专业知识的传授,同时要兼顾学生们的精神世界的塑造,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促使学生成为真正的“四有新人”,真正符合社会和民众的需求。

(三)塑四有好老师形象,促使学生成长成栋梁

高尔基有句名言:“爱孩子这是母鸡也会做的事情,可是要善于教他们,这就是国家的一件大事了。”我国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也曾说过“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们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当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一位老师的好坏可能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我们几乎每个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赞扬鼓励的话,会使学生激情满满,在学习生活中奋勇前进。同时一位优秀老师的一言一行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的一生。作为专业课教师,要以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标准要求自己。在教学和生活中,老师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学生,为学生树立榜样,在与学生的就交流相处过程中通过的人格魅力、知识素养赢得学生的尊重与敬仰,促使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引导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在课堂上即注重专业知识的培养,同时也开展法学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重视学生们的道德素养培养,使学生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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