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教学范例

法律法规教学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1

初中作为学生学习生涯中的过渡阶段,既是小学教学知识的延伸,也是高中教学知识的衔接,地理规律是初中地理教学的重点内容,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教学内容。在实际初中地理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为学生阐述清楚地理知识的基本规律,否则学生将无法完全理解地理知识,甚至会影响到学生今后的地理学习。就“湘教版”初中地理规律的教学方法进行分析,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

湘教版;初中地理;教学方法

初中地理作为初中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初中地理中有着大量的实践知识,这些知识与学生的实际生活有着直接的联系,处于初中阶段的学生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还不够成熟,在学习地理知识时学生总会因为地理规律学习难度较大,而对地理学习失去信心和兴趣,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为学生讲解地理规律,对不同的地理规律要采用相应的教学策略,这样才能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地理规律,提高自身学习兴趣。

一、情境导入法

情境导入法顾名思义是指,教师在讲授地理知识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具体教学内容为学生构建相应的教学情境,以此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能够独立自主地学习地理知识,从而为讲解地理规律知识做好铺垫。例如,教师在讲解地带性规律知识的过程中,就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情境创设步骤来开展地理规律教学,(1)根据地带性规律知识可以导入以下场景,如为学生展示与世界自然带景观相关的图片,然后分析地理环境不同植物生长的不同和原因,尤其是要观看几种相同植物在不同地理环境中生长的不同,最后再请学生说出气候、土壤对植物生长的影响。(2)教师为学生展示中国行政区划分图,让学生从我国东北地区出发,然后依次说出自己所看到的地理风景,如小兴安岭、大兴安岭、塔克拉玛干沙漠等,然后再让学生回想之前所学的世界地理气候分布图,让学生自行寻找世界气候类型与中国陆地自然带分布图之间的关系。(3)从赤道到两级的地域分异规律,让学生根据这一规律说出亚洲东部从赤道到两级的自然带有哪些,并且让学生观察自然带的景观图片,之后再让学生对这些自然带变化规律进行探讨,就能有效地帮助学生认识地带性规律知识。

二、知识比较法

知识比较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两种地理知识进行适当的比较,让学生能够加深对地理知识的理解和认识,从而达到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这样就能高效地完成地理规律知识的教学。例如,教师在讲解A、B两个地区的气温曲线和降水柱状图的规律时,就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完成知识比较:(1)比较判断,半球最高温一般会在7月出现,以此可以得知为北半球,以温定带得知A、B两个地区的最冷月1月温度在0℃~15℃之间,那么就可以确定A、B两个地区都是亚热带气候,再通过比较得知A、B两个地区的热量带与半球位置是有一定共性的。(2)以水定型,可以得知A地区属于冬季多雨、夏季干燥地区,B地区属于夏季多雨、冬季干燥地区,再通过比较得知A、B两个地区的降水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3)根据A、B两个地区气候比较可以得知A地区为冬雨夏干的亚热带地中海气候,而B地区是雨热同期的亚热带季风气候,现在大致可以知道A地区位于北纬35℃左右的大陆西岸,而B地区者位于北纬25℃左右的大陆东岸。通过知识比较法,能够让学生更加直接地了解地理规律,并且能够有效地提高地理教学效果。

三、综合训练法

对于学习难度较大的地理规律,学生只有经过不断的实战练习才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初中地理的实战练习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先进行简单的模仿练习,让学生掌握地理基本规律,之后再进行综合训练,让学生能够灵活运用地理规律,最后再为学生留下充足的自主练习时间,这样就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例如,根据2014年浙江省高考文科综合地理卷试题进行分析,第一小题:水分盈亏是降水量减去蒸发量的差值,反映气候的真实干湿状况,那么,当水分盈亏量>0时则表示水分尚有盈余,当水分盈亏量<0时则表示水分有亏缺,某农作物的生长温度要求为≥20℃,请评价此农作物的生长条件。第二小题:S、Y两个地区的气候类型分别是A: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带季风气候;B:温带大陆性气候、高原高山气候;C:温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季风气候;D:高原高山气候、温带大陆性气候。从已知条件可以得出,此农作物生长地温度条件适宜,但是水分条件却有不足之处,综合考察之后可以得知此地区大致位于北纬30°左右,S地区应为高原山地气候,Y地区为温带大陆性气候,气温年差较大,降水稀少,不适宜此农作物生长,因此二小题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文对“湘教版”初中地理规律的教学方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得知地理规律是初中地理的教学难点和重点,需要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以及具体教学内容来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尤其是要遵循地理规律的抽象性思维,从多个角度引导学生参与地理规律的学习,通过情境导入、知识比较、综合训练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这样一来,就能帮助学生很好地理解初中地理规律知识,有利于学生今后的地理学习。

作者:刘源 单位: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镇东山中学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2

关键词:岗位需求;医事法律法规;课程设计

近年来医事法律法规(有些院校称卫生法学)课已成为我国医学院校较为普遍开设的课程。该课程的目标定位是对学生进行医事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育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为今后适应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做准备。显然,该课程对培养兼具医学科学和人文社会素养的学生,帮助学生适应未来复杂的医疗环境是极为必要的,因此在不少医学院校,医事法律法规课被列入医学人文教育核心课程。但作为一门相对较新的课程,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医学院校医事法律法规课程的实际教学实施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对该课程的教学展开研究,尤其是结合我国医学教育实际,从提高教学实效性的视角对医事法律法规课程设计的模式进行探索,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1问题的提出

1987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卫生法制教育的通知》,此后我国医学院校相继开设了相关课程,我国医事法律法规教育自此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选修课到必修课的过程。目前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都开设了这门课程,但是,总的来说,医事法律法规教学现状并不乐观。这其中较为普遍且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课程目标不精确。对课程缺乏清晰合理的定位,将课程定位为对学生进行卫生法律知识教育,课程目标过于笼统,导致在教学实践中针对性差;二是教学内容选取过于宽泛,往往将各方面卫生法律法规知识都纳入课程体系,导致宽泛有余而实效性不足,学生未能有效掌握基于岗位需求的、贴近临床岗位实际的有用内容,影响教学实效性[1]。因此,要改变这种课程模式,需要从学生未来岗位需求出发进行基于岗位需求的课程设计探索。

2课程设计思路

医学的特点决定了学生要掌握大量的医学基础、医学专业和医学人文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相应的学时紧张是医学院校的普遍问题,公共课、医学基础课、专业课争抢学时是长期存在的现象,这导致医学人文类课程学时数普遍偏少。据李海军等[2]对国内40所医学院校五年制临床本科教育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调查,开设课程的24所院校医事法律法规的学时最多的32学时,最少的16学时,平均21.6学时,还有16所院校未开设该课程。在这样的基本背景下,医事法律法规课程设计要坚持实用优先、基础并重。所谓实用优先,是指要把工作岗位上真正需要的东西作为重点,提高针对性,避免空泛、华而不实;所谓基础并重,是指遵循法制教育的规律,知识和素养并重,在讲授具体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素养培育。在实用优先、基础并重的原则下,对医事法律法规课进行课程设计,可以重点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3个方面开展。教学内容方面,针对医事法律法规内容繁多而学时数不足的情况,应在进行临床调研的基础上,精选与岗位需求关联度高的内容;教学方法方面,针对当前教学仍以传统灌输式为主的情况,任课教师要转变观念,大胆尝试新方法、新手段;在评价方式上,改变过去单纯考核知识记忆而忽视能力素养考核的情况,将知识考核与素养考核并重。

3课程设计的具体实施

3.1做好临床调研,精选教学内容

医事法律法规课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医疗领域的方方面面,而学时数又往往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认真细致地做好临床调研,了解清楚实际岗位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对课程内容进行精选整合,优化设计教学内容,对提高课程教学实效极为重要。根据笔者对所在地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及临床一线人员的调研,笔者认为医事法律法规课程的内容应涵盖素养培育和具体法律法规知识两个层面。素养培育主要是通过课程学习帮助医学生形成基本的法律素养,具备依法执业的能力。具体法律法规知识主要是临床实际工作中需要的各种医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制度的具体规则。其中素养培育部分应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对医患关系的法律认知,特别是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规则意识,即对规则的尊重和严格遵守;三是法律思维能力,包括程序思维、证据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等。具体法律法规知识部分应涵盖医务人员的入职、执业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则。具体讲,可把医事法律法规课程的内容设计为四大部分,分别是学生法律基础部分,讲授基本概念、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法律思维的基本要求等,授课中这部分大约需要4学时;医务人员入职规则部分,根据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等不同专业分别讲授入职的基本要求、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制度等,授课中这部分可安排4学时;医务人员执业规则部分,重点讲授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医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等,这部分的讲授应紧密结合不同专业实际,可考虑安排8~10学时;医疗纠纷处理规则部分,主要讲授《侵权责任法》中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以及医疗事故处理规则,这部分要突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则意识等,可考虑安排4学时。上述设计基本涵盖了与岗位需求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总学时数在22学时左右,大多数学校能够接受。

3.2正确选择教学方法,坚持灵活实用

医事法律法规是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该课程的基本功能就是要让医学生具备适应临床岗位需求的法律法规知识、技能与素养。目前教学实践中学生仅是机械地记忆了知识,改革陈旧的教学方法已是当务之急。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要坚持与岗位需求相衔接,知识教育与素养培育相统一。这要求任课教师要了解行业需求,主动与行业对接。基于此,医学院校应考虑安排医事法律法规课程教师去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进修,了解行业实际情况。教师在授课时,要根据具体授课内容灵活选用不同教学方法。笔者认为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可将案例法、讲授法、讨论法、情景模拟法、问题法等教学方法相结合,这些方法如能正确使用,既能保证学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又能紧密联系岗位需求,能够提高教学实效。

3.3改变考核方式,坚持知识能力素养并重

考核方式直接决定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方式,也直接影响教师的授课模式。过去的医事法律法规教学评价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律条例的掌握情况,忽略了对与岗位需求相关能力和素养培育效果的评价,这显然是不科学的。要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把具体知识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分析实际问题能力、是否具备临床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法律素养等结合起来,对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使医事法律法规课真正成为有用的课程。

参考文献:

[1]翟方明.医学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5(7):17-20.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3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一、建设目标

学校通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的思政建设,希望能在安全工程专业教学中有机融入思政精神。为培育具有科学精神、探索创新精神的新时代安全工程专业人才,我们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贯穿渗透到专业课的教学中,引导学生增强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意识。[1]我们通过本门课程的建设与教育,培养学生具有人类共同发展进步的历史担当的思维。具体建设目标如下:1.将新时代思政思想融入自然科学的教学中,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课程准备阶段、课程教学阶段与课程成果总结阶段,将思政思想建设融入多媒体课件、教案等文档材料中。2.通过课程思政改革建设,初步培养本专业学生具有科学精神、工匠精神的品德。3.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学过程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爱国、爱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4.总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学改革成果,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思政教学模式。

二、建设思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思政教学改革建设思路将价值导向与知识导向相融合,明确了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爱国、爱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以培养科学精神、工匠精神等为思路。我们要从教材解读-课件建设-教案撰写-思政讨论的建设思路出发,充分发挥教师的灯塔作用,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思想能动性,从而形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思政结合的思路。

三、具体措施

1.课程课件建设。我们要将思政思想与安全法律有机结合。在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是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我们要将思政改革融于教学之中,强调法律法规的推进与人的行为思想的转变。2.教案建设。在课程准备中,我们要强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的撰写,从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人与物的状态等多个角度出发,将思政改革思想在教案中充分体现出来。3.教学实践。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要结合安全生产案例与思政思想,贯彻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技术理论与思想建设为手段的教学方式。[3]同时,我们要利用课上的时间与课后的实践环节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思想政治的纽带关系展开讨论。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思政建设的探讨,简要概述了建设目标及思路,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具体建设思路,为相关课程思政建设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全兴.《安全生产法》的定位[J].现代职业安全,2007(7):75-76.

[2]陶爱萍.试论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取向[J].煤,2007,16(10):63-64.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4

1、内容丰富、逻辑性强,融合国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随着食品贸易全球一体化发展,食品安全已然成为国际食品贸易发展的决定性问题被广泛认可。毋庸置疑,健全的法律法和标准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科学严谨体系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能有效维护安全、稳定、健康的食品生产贸易环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第2版)》在第二篇国际食品法规与标准和第三篇发达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中详细阐述了国际食品安全组织及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首先,书中系统地介绍了国际相关食品安全组织,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让读者了解这些组织在全球食品安全保障中的作用、制定的重要法规标准以及国际应用现状;其次,选取美国、欧盟和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例,介绍了这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过程、当前重要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以及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制修订主体和各类食品标准的获取渠道,并通过详细的案例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际实施效果;最后,以国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参照,探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现状,反思现行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应用现状与不足,引导读者根据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成功经验,探析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路径。

2、理论新颖、与时俱进,阐释当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发展与完善

现代社会由于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食源性疾病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爆发的饭店“地沟油”、肯德基“苏丹红”、牛奶“三聚氰胺”等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国家的高度关注,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有效监管食品安全、保障社会大众身心健康,也为食品安全的健康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第2版)》在第四篇详细阐述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内容与发展完善过程。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时1995年10月3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宣告废止,标志着我国食品标准进入关注食品安全相关指标的新时期,2018年12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更加趋于完善。经过长期的改革和完善,我国已逐步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业法》等基本法律为核心,以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等基本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辅以各个省以及各个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重要补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通过本书的讲解,读者能够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形成一个清晰的发展脉络。

3、特色鲜明、科学实用,契合新时代下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5

 

无论是专业研究人员、法律工作者,还是一普通的市民,都有需要查询法律法规的时候。法律院系的师生在教学科研或写作论文的时候,需要查询法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在法律实施中,需要依法办事,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查询;律师与市民为了诉讼的目的也是如此。   传统的查询方式有:(l)查询专门的法规类定期出版物,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新法规》月刊;(2)通过查阅某些法规类内部资料,如上海市律师协会所编《律师业务资料》;(3)查阅有关的报纸,如《法制日报》等;(4)查阅各种类型的法规汇编。   在rr环境下,成百上千的法律类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其中提供法律法规检索的网站亦是五花八门,各具特色。但是法规类网站,其主办者的专业水平、经济实力、权威程度、维护状况都良芳不齐,虽然网上诸多搜索引擎都列出一大申的法规类网站,但是并非都真正堪敷实用。本文仅就一些比较实用的站点作些介绍。   1法律法规大全式网站   1.1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岸   中国法院网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依托人民法院报社开展工作,其权威性不容置疑。它是全国最大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并且提供免费查询。在如今网络上免费的午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这个网站提供给我们如此慷慨的免费查询服务,如此丰富的法规资源,如此强大的搜索功能,如此精致的主页设计,实在使人欣喜不已。   这个网站在法规收集方面是集大成式的。分为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中外条约、政策参考、所有类型五个库。   在检索方法上,最多可以同时设置四个关键词进行组合查询,比如,设定四个检索关键词,分别为:公司(词一),股票(词二),上市(词三),条件(词四),检索国家法律法规库,得252条检索结果。其中最新的一条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X)3年12月28日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最老的一条是中国人民银行在1卯1年1月1日的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1.2北大法律信息网法规中心   北大法律信息网是北大英华科技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创办的大型综合性法律网站。该网站主页设计严整,内容更新及时,依托北大的学术背景,其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   该网站上的法规搜索,提供四个检索字段,分别为:按法规标题查询、按法规全文查询、按发文字号查询、按日期查询。建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库、港澳台法律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库、外国与国际法律库。’例如,如果想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中查询标题中有“婚姻”二字的所有法规,则在法规标题框中输人“婚姻”,查得有88护,其中最新的一条是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2(X抖年1月19日民办函〔么刀3〕1砧号),最早的一条是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婚姻法”所规定之“革命军人”范围的解答(1953年7月1日),该网站收集法规之详细程度由此可以窥斑见豹。而如果想要查询所有的法律法规正文中包含有“婚姻”一词的,则就采取全文查询的办法,查得有弘3条,比如其中一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促进扩大和培育内需的通知(财综〔2(X犯」巧号),该规定文中多处提到“婚姻”二字,而依照标题查询的方法是无法查到这个结果的。   这个网站上的检索是要收费的,免费亦可以查得条目,但是无法看到全文。   2新法规查询网站   由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是在持续地进行着的,所以对于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信息必须有个及时的了解,因此不少提供法规信息的网站都将最新法规信息作为一个专栏。另外也有专门介绍新法规的网站,该网站的栏目有:最新国家法律法规,最新地方性法规,本月热点法律法规,立法背景材料。我们可以通过浏览这个网站,了解立法动态,并且可以取得新近立法的法规全文。比如在热点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今年二月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X”年2月13日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等一系列当月的法律法规,点击相关链接后我们就可以阅读这些法规的全文了。   3查询地方法规的网站   虽然在大全式的网站中建有地方性法规库,但是各地亦自建有自己的专门地方法规网站。一般在各地方政府的网站中都有该地区的地方立法可供查询。   4专题法规查询网站   法规分类分为“权益保护”、“身份确认”、“捐赠、投资”、“教育、教学、就学”、“出人境”、“留学及人才引进”、“出境探亲、定居、就业”、“回国探亲、定居、就业”、“涉外婚姻”、“涉外收养”、“遗产、安葬”、“侨房”、“华侨农场、侨属企业”、“外(侨)汇”等专题。   (l)北大法律信息网法规中心   目前提供中国法律法规英文版的网站尚不多,而北大法律信息网所提供的这方面内容,固然可资信赖,但是非注册用户还是要另找门径。   (2)李忱k法律搜索引擎   比如在诉讼法方面,收录了八十种中国诉讼法律法规的英文版。根据本文写作时的检索,该网站称收录了总共有仪众)多种英文法规,相当部分都是可以免费查看全文的。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6

关键词:草业科学;政策与法规;课程建设;教学方法

草业科学是一门以草为核心研究对象的综合性、交叉性的新兴一级学科,即利用各种已有的基础和专业学科的理论与技术来研究一切与草有关的本质和现象,最终形成一套系统地研究草资源自身、草与生态环境以及草与人类活动的学科[1]。它不仅是一门包含理科、工科的自然科学,同时也是涉及人类经济、社会和政治的人文科学。草业政策与法规是国家组织和管理草产业的机构及其实施相关管理所依据的政策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研究草业政策与法规如何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整草业生产和生态建设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促进我国草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门科学[2,3]。但是,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制出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却未将草业政策与法规课程列入草业科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4],因此部分学校以选修课程开设,从而导致课程建设进展缓慢,目前仍处于无成熟的高校本科教材,无教学大纲状态。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求,加快草业政策与法规课程建设,作者在近几年的教学实际中,从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两方面开展了多方位的试验,获得了一些成果和课程教学心得,以下是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简单介绍,供同行教师参考。

一、教学内容的设置

为了满足现代草业科学专业教学需要,确保课程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实用性。作者在近年的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与同行专家的交流,逐步完善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编写了符合实际需要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方面包含了草业政策、草业法规内容及各时期的草业政策、草业相关法律制度、我国地方草业政策与法规等四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草业政策与草业法规概述

草业政策与草业法规概述部分的内容包括:草业政策的概念、草业政策的特点、草业政策的制定、草业政策的实施、草业法规概述、草业法规的概念、草业法规的作用、草业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草业政策与法规的关系、草业政策与法规的发展史等内容。

(二)现阶段我国草业发展政策

现阶段我国草产业发展政策部分内容包括:草业的战略地位,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政策,农业结构调整,“粮改饲”支持政策,“种、养、加”一体化与种养循环农业,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育草基金。我国现阶段草原政策包括: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生态建设,退牧还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游牧民定居;西南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京津风沙源,国外草业政策法规。

(三)现阶段我国草业相关法律制度

现阶段我国草业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草原法律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草业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饲草产品质量管理与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草种子法律制度。草原法律制度包括草原法的概念,草原权属的内容概述,我国草业立法,草原法的适用范围,草原法的基本原则;草原管理法律制度,草原权属认定和草原权证的发放,草原权属存在争议的处理,违反草原权属、草地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草原权属流转办法,草地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占、征用草地管理办法,草原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职责,草原公安机关和武装草原警察部队的职责,草原保护与经营规划,草地清查、调查实施与管理;草原建设的法律制度包括草原投入、草原水利与防火设施建设;草原利用的法律制度包括人工草地与天然草地建设与改良和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包括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合理配置畜群和均衡利用草原,野生草种基地和割草场调剂使用;草原基本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建立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禁止草原开垦,草原防火管理,草原病、虫、鼠害防治与草原植物检疫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和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管理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野生植物保护法包括野生植物保护法规,野生植物管理和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自然保护区部分内容包括草原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及违反草原自然保护区法规的法律责任。草业市场法律制度的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政策包括草产品购销体制及流通,鼓励草产品进出口贸易,“绿色通道”政策,“农超对接”政策,支持草产品加工业,建设草产品市场体系。草产品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法律法规包括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草产品质量安全法,草产品检疫,国外饲料法律法规。草种子法律制度包括种子立法及草种子管理办法,草种子行政主管部门,草种子管理机构,草种质资源及其保护管理意义,草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草品种审定及其意义,草种子审定制度的主要内容,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授予草植物新品种权的程序及条件,植物新品种权属性及权能,草品种权保护期的终止和无效,品种权及相关权益的保护途径;草种子生产管理制度,草种子生产许可证制度,草种子生产规范与生产档案管理,草类植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制度;草类植物种子经营制度,草类植物种子经营许可,经营草种子的管理,使用者的主要权利与违反种子法规的法律责任,还包括类植物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我国各省草业相关政策与法规

我国地方草业政策法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草业政策与法规,山东省草业政策与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业政策与法规,甘肃省草业政策与法规,西藏自治区草业政策与法规,青海省草业政策与法规,河北省草业政策与法规,南方草业政策与法规。

二、教学方法的改进

(一)树立以草业行业需求为导向的教学目标

本门课程实用性强,不论是草业行业的政府管理者、企业从业者、教学科研人员还是农牧民都能通过对政策法规的学习获益。通过有针对性地教学,培养从业者在工作中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觉维护草业行业秩序;教会与草业相关的从业者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教学中紧扣草业行业存在的问题、行业发展趋势引导学生,加深对草业行业法律法规的认识,自觉提高对本门课程重要性的认识。

(二)单一教学方式向多元化教学方式改变

在教学中,根据每一教学模块教学目的不同,采用讲授、案例教学、小组讨论、自主学习法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1.教师讲授。开篇介绍中国草业行业发展现状及其重要性,目前草业行业发展落后,学科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引导学生对草业政策与法规进行思考。依法治国篇结合所学的思政课程进行讲授;政策篇中以草业相关政策为主线,通过对草业政策的解读指导学生对我国草产业发展方向的把握,从掌握最新的草业发展任务、措施,草业发展空间的拓展等方面引导学生参与课堂讨论,使其加强对草业行业的认识,拓宽视野,为其他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基础;法律法规篇以草原法为主线,根据贯串草业相关的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展开教学,利用多媒体提供大量案例,让学生在案例中巩固知识。2.案例教学。从每一章的导入案例到草原管理的法规制度、种子法与草种子管理办法等重要章节的案例解析,使学生熟悉相关的法条,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根据政策法规的时效性及信息反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草业政策与法规具有时效性,国家、部门、地方的草业政策在不断调整,国家法律也在定时修改,因此教学内容也要及时调整。在时效性方面,作者在实践教学中及时掌握每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草业相关内容,及农业农村部草业政策实施的变动,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如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政策,发展“草食畜牧业”等政策,农业部提出的“粮改饲”政策,“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政策的调整,“种子法”修改后的变化,地方草业相关政策及畜牧业相关政策的变化等。为了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实时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毕业生在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法规问题,如毕业生草政案件的处理行文能力不足问题,教师要及时查阅相关资料,更新知识,在法规政策的写作方面进行提高。这样既可以充实课堂知识,又能给毕业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实现了理论来源于实践,并最终服务于实践的目的。4.学生小组讨论。结合草业行业中的热点事件,组织学生分组情景模拟,分别从监管者、从业者、消费者的角度对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辩论加深对草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学会学以致用。教学过程中由于学时的限制,学生的发言与讨论有时安排在课上,有时安排在课下,有时学生与老师单独讨论解答,大大增加了讨论的时间,使教学效果提高了,老师了解了学生所关注的问题,老师讲解后学生的收益颇大,同时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5.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采用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目的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学生通过查阅与草业政策与法规相关的资料来拓宽视野,变被动为主动,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课堂上老师与学生开展互动教学,就学生存在的不理解的问题展开讨论,使学生更好地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三)拓展教学深度

草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过程中应适当增加政策面的解读、法律基础理论、法律法规适用原则等内容。通过教学深度的拓展,加深学生对草业行业的认识,使其更好地理解和分析运用所学知识。

(四)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教学方法是教法与学法的统一。虽然在教学过程中,教法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能充分调动,很难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增加课堂的趣味性是提升学生主动性的途径之一,例如草原监督案例可以采用模拟法庭的课堂教学模式直观、生动地去解释法律原理、法律规则的内涵,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五)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升教学效果

利用多媒体教学直观性、动态性、交互性等优势,提高教学的效率。教学过程中充分使用网络教学,加强学生在课外与课堂上学习内容的联系,无论在课前还是课上以及课后的每一个环节都让学生有全新的体验,最大限度地发挥教与学的特色,推动教学改革。

三、建议

作者经过了近4年的教学实践,在草业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上积累了一些教学经验,但还存在很多不足,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还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尤其应该关注草业相关政策与法规的时效性与新变化,及时完善教学内容,做到与时俱进。另外还应该注重课程与社会紧密结合,利用假期让学生调研家乡的农业、草业、畜牧业领域的政策和司法案件及在农业、畜牧业和饲草料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从而真正达到理论与实践结合,也可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1]任继周,胥刚,李向林,林慧龙,唐增.中国草业科学的发展轨迹与展望[J].科学通报,2016,61(2):178-192.

[2]张文方.农业政策与法规[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3]洪绂曾.中国草业史[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7

笔者在本院学生去农村实习前,布置了一项调查作业:调查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当语言的使用情况。实习结束后,共收取了316份学生调查作业,学生在作业中记录了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当语言的使用情况。经统计发现,在教师教育教学中存在大量不当语言的使用情况,尤其以男性教师、语文教师、数学教师和班主任使用不当语言的情况最为普遍。通过对教师不当语言使用情况的整理汇总,笔者认为,不能再以教师不当语言来界定,而应该从教师的教育语言合法性的角度来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语言。

一、界定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的必要性

在学生的调查作业中,教师使用“你真是个废物”、“你说你还是人不”、“这点题都错”、“你再不做操,我就抽死你”、“你有病呀,发什么呆呀”、“笨死你了”、“有人养,没人教的东西”等等这些侮辱、辱骂和威胁性的语言最为普遍和常见。上述语言的表述已经不再是教师的批评教育语言,教师的这种语言行为已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于教师的违法行为。还有就是教师刻薄、讽刺和挖苦性的教育教学语言行为也比较常见。例1:某小学五年级一女生学习不好,喜欢打扮,教师在课堂上批评该学生:“你长得又矮又丑,再怎么臭美也嫁不出去,有臭美的工夫,放在学习上好不好。”例2:一次数学小测验后,一个学生得了28分,教师在全班批评他说:“你就长着猪脑子,根本就不是人脑子,考试得这么点分活什么劲呀,我要是你,干脆从楼上跳下去死了算了,还给国家省水省粮食,给你父母减轻负担。”教师使用如此刻薄的语言,不仅严重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而且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显示出教师自身修养的欠缺。

关于教师的教育教学批评性语言问题,已有被伤害的报道。如重庆某学校教师汪某侮辱学生“你连坐台资格都没有”导致学生自杀的事例就是很好的说明。从我院学生实习调查的情况来看,教师的教育教学语言使用的合法性问题还未引起广大教师的足够重视。关于教师的教育教学语言的使用问题,有的称之为教师语德问题,有的称之为教师语言暴力,还有的称之为教师语言软暴力,但是目前还没有将教师语言的使用置于法律的层面加以讨论。笔者认为,只有将教师的批评性语言置于法律层面加以讨论,才可以明确什么是教师批评教育性语言,什么是教师违法性语言,这不仅可以使教师知道应该如何做,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应该使教师知道不应该如何做。教师语言违法同样是教育违法行为,同样应该承担教育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可以规范教师的用语,使教师约束自己的教育教学语言,做到依法执教,实现依法治教。

二、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的界定

1.界定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律约束公民个人的行为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的要求上。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法律关系主体有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义务性法律规范分为命令性法律规范和禁止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即主体必须承担某种积极作为的义务,如果主体没有做出某种行为,就构成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主体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即主体必须承担不作为的义务,如果主体做出某种行为,就构成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语言合法性要求,主要体现在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言行的禁止性规范要求上,即要求教师不得做出某种言行,如果教师做出了教育法律法规禁止的言行,就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构成了违法。

2.界定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的教育法律依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言行规范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通常表现为教师义务的规定,禁止性规范通常表述为教师“不得”进行的行为。讨论教师语言违法行为主要从教育法律法规禁止性规范上来加以衡量。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在地方性条例上,《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不得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几所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不得嘲讽、辱骂、恐吓、贬损或者以其他方式歧视未成年人。”其他各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一般也将侮辱、辱骂、歧视学生等行为规定为禁止性的规定。从上述教育法律法规看,如果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语言违反了上述规定,就构成了教育违法行为。

3.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的界定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可以定义为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对学生使用的侮辱、诽谤、嘲讽、辱骂、歧视、恐吓和贬损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语言行为。首先,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以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为前提。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则不属于教师语言违法行为。如“这次考试,我们班就你考的最次,拖了我们的后退,下次你要努力呀”,“我讲了这么多次,你怎么就不懂呢”,这些语言不属于歧视和贬损性的语言,不属于教师语言违法行为。其次,必须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对学生使用的语言。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特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对学生使用的语言,如果不是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对学生使用了侮辱、诽谤、嘲讽、辱骂、歧视、恐吓和贬损等语言,不属于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应受其他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调整。再次,教师必须使用了侮辱、诽谤、嘲讽、辱骂、歧视、恐吓和贬损性等语言,而这些语言应以社会一般公众的理解来界定,不存在教育教学管理特定环境中的理解问题。比如单独使用“你真傻”和“你真笨”时,不属于侮辱性语言,只是教师否定性评价,但当说“你就是傻子”和“你就是笨蛋”等就构成了侮辱性的语言。最后,如果教师的教育违法语言行为已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这属于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的后果。因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造成身体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但对学生造成的心理损害具有隐蔽性和持久性,无法进行定量的衡量,而教师教育语言违法行为对学生造成的主要伤害是心理损害,能影响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和上进心,能造成学生心理压抑与恐惧,因此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不应以造成的结果来衡量,这属于违法上的行为犯,即只要教师实施了教育法律法规禁止的语言行为,就构成了教师语言的违法行为。#p#分页标题#e#

4.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教师应当为教育语言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包括教育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教师多次存在教育语言违法行为或者经教育不改的应承担教育行政处分;造成了学生身心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触犯刑律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教师的教育语言违法行为的矫治

1.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教育法律法规都对教师的行为作了禁止性的规定,但在法律责任中,对教师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法律责任则规定得比较笼统,同时也导致了地方性教育法规由于缺乏上位法律的规定,对教师违反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因此应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推进依法治教中提出的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教师禁止性规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按照《纲要》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做到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学校要制定教师行为规范,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使用的教师用语。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8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规;青年教师;践行;发展

高等教育水平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人口质量,高校青年教师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推进者,其言谈举止对学生正确三观的形成有着很大的影响,高校青年教师践行高等教育法规十分重要。本文将梳理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发展状况,探讨新形势下青年教师践行高等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并进一步分析青年教师如何践行高等教育法规。

一、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相关法规相继颁布,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例如,1980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93 年颁布了《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法规的颁布促进了我国专门人才的成长。在高等教育法律方面,1995 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法治化进入了新阶段[1]。随后一系列针对高等教育的法律相继颁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199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颁布,该法律历经 20 余年,成为展现中国特色、体现中国高等教育政策优势的基本法治框架,是中国高等教育法治实践的顶层设计[2]。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针对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持续出台,进一步丰富了我国高等教育法规体系。一些学者对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践行做了研究,李晗[3]的研究中进一步阐明了高等教育法规和“四有”好教师的概念,分析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指出二者相互补充,对促进教师成长有协同作用。陈鸿铭[4]的研究探索了在高等教育法规视野下高校教师如何提升职业能力,指出提升教师职业能力要不断学习,还要学会依托团队优势,同时高校还应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高校教师积极性。李小月[5]的研究指出,践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要培养教师法律意识,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以学生为中心、认真学习。钟喜芸[6]就关于如何提高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度提出了几点建议,指出要提高教师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利用好学生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同时也指出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之间的关系。一些学者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4,7],主要问题有:利益主体权责不明确、高等教育法规体系不够完善、高等教育法规覆盖面不广、部分高校教师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形式不够多样。高等学校的工作重点在人才培养,当前,一些高校中还存在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高等教育法》第五章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高校教师应该把教学和人才培养作为本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也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一些高校教师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时常发生,一些教师找各种理由推脱教学任务,不参加教研活动,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2021 年教育部公布了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典型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高校教师发表错误言论、授课方式低俗、学术不端、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行为依然存在,这些案例也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应该引起足够重视。青年教师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当前少有针对青年教师践行高等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及如何践行高等教育法规这类问题的研究。本文将结合高等教育法规发展现状及青年教师特点,分析新形势下青年教师践行高等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及青年教师如何践行高等教育法规。

二、新形势下青年教师践行高等教育法规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8]。为促进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一系列高等教育法规出台。高校是教育事业重要的推进阵地,对高校要加强依法治校,高校教师要践行高等教育法规。对高等学校进行依法治校,要加强治校权、教师权、学生权的规范与管理,教师、学生要认真践行高等教育法规,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发展的预期目标[9]。高校青年教师大都受到过科学、系统的教育,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学历相对较高,在教学科研中也具有创新精神,是高校人才培养、推进教育事业现代化的主力军,作为青年教师更要将依法治教牢记于心,时刻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从业,依法从教,这是青年教师的义务[10]。

(二)是成为高校教师的必要条件

新时代给了青年人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大学校园中有青年学生,有青年教师,学生和教师为大学校园带来了生机,是大学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大学校园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学生作为大学的主体,在大学校园里要学好知识,更要学习做人,教师在大学校园中是服务者,在教学过程中起着引导作用。对于正处于大学阶段的青年学生来说,大学阶段是增长知识、掌握技能、学会做人的关键时期,是进入社会的过渡时期,所以对青年高校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不仅要探索如何成为“经师”,还要探索如何做好“人师”[11]。《高等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指出,高等学校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对于青年教师,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努力做好教学、科研工作,还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言行,真正做好育人工作。在教书育人工作的开展中,青年教师的第一道关卡就是要深刻领悟并践行高等教育法规,在工作中对于法律法规要知敬畏、明底线、守红线,这是成为一名高校教师的必要条件。

(三)是高等学校日常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指南

晚清名臣张之洞,民国时期的著名高校校长张伯苓、竺可桢、梅贻琦等人对如何做好高等教育工作做了研究[12]。当前高等教育法规内涵不断完善,内容涉及到了学校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高等教育法规可以很好地指导高校工作的有序开展,使得在管理工作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是高等学校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南。一些学者在研究中也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法规对高等学校日常运行与管理的指导作用。申桐[13]在研究中指出,高等教育法规中明确了高校教师不可额外收取学生费用、要秉持公平公正态度处理学生问题、不可兜售知识或利用知识笼络学生等相关规定,这类规定规范了高校教师的教育行为,强调了师生关系的平等性,指出高等教育法规对师生关系具有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促进教师素养水平不断提升。李礼[1]的研究中指出,当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具有年轻化、学历背景多样化的特点,辅导员在工作中没有统一的标准,较为随意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而高等教育法规可以从学业、学位等各项制度方面统一标准,确保学生科学、全面发展,指导了辅导员工作的开展。

三、青年教师如何践行高等教育法规

(一)加强学习,铺好理论奠基石

要守法,第一步就是要学好、学精法律法规。高校教师的文化素养要求高校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好的教育理论知识,还要有广博的知识基础和一定的美学知识,强调高校教师要注重终身学习。为了更好地践行高等教育法规,首先就要加强学习,扩充理论广度、深度。要学习高等教育法规理论知识,了解法规内容,挖掘法规深刻内涵,并进行总结和分析;要学习相关案例,在积极的案例中汲取工作经验,从消极的案例中总结教训,为工作划定红线,敲响警钟;要不断丰富学习模式,利用好交流培训的机会,从专家讲座及同行交流中收获新的知识;要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如知识竞赛等,以赛促学,在比赛中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要用好线上、线下各类平台,运用好碎片化时间,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营造出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于青年教师,打牢理论根基是第一步,要建立起知识框架,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完善知识体系。

(二)联系实际,守好法制规范线

高等教育法规涉及了高校办学方式及管理方式、高校教师工作准则、学生管理等相关制度,涉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中校园运行与管理的方方面面,对高校工作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践行高等教育法规要注重联系实际。在工作中要学会思考,用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的开展[14]。例如,对于高校辅导员来说,如果熟悉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并结合该制度做好工作方案,那么将可以更好地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同时可以条理清晰地回答学生在相关方面存在的疑惑,从而加强自己在学生心中的专业性和认可度。又如,专任教师要熟悉学位制度,可以很好地指导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学位授予的标准可以更好地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真正做到产出导向,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要更好地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要求青年教师不断挖掘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还要注重通过实践对理论进行不断创新和完善。理论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作为青年教师要有创新精神,要把教育教学工作当做一项事业,用科研的精神对待工作,在实践中要学会探索规律,重视理论创新,将实践中积淀的经验提升到理论的高度,不断完善相关理论,指导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不断总结,争做“四有”好老师

总书记在考察北京师范大学时提出了“四有”好教师的概念[15]。作为青年教师我们要把成为“四有”好教师作为我们的努力方向。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一系列法律中对教师的专业素养、理想信念、道德底线、仁爱之心做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我们在加强理论学习及实践运用的同时要加强总结,总结工作中的相关案例,并进行深入分析,寻找其中的优点,并加以推广,寻找不足和缺点,查找原因,寻找解决方案,以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再犯错。要善于与学生交流、与同行交流。勇于接受学生监督,多多听取来自学生的声音,了解学生的需求及对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同行间也可以相互总结、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