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例6篇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文1

关键词:少数民族省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平衡性;发展差距

1 少数民族省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少数民族省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两种状态:

第一种表现为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性表现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详细分析。

第二种表现为少数民族省区内部不同民族或地区之间相比发展不平衡。由于历史基础及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省区内部不同民族及不同地^之间发展也是不平衡的,有些民族及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而有些民族及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却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2 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问题

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是经过较长的历史过程逐步形成的,它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还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

2.1 差距的形成及其发展变化

纵观近现代经济发展史,差距的形成主要是由不同地区之间生产力发展速度与水平的差异造成的,生产力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处于经济发展的领先地位。由于各地区自然条件、历史基础、发展速度不同等原因,中国形成了东、中、西三个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地带,其中东西部之间的差距最为显著。下面主要分析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之间差距的形成及其发展变化。

2.1.1 差距的形成

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并不是近些年出现的新现象,而是在近代以前就开始了。到鸦片战争前夕,东部沿海地区的封建经济已有了一、二千年的历史,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了资本主义萌芽。与此同时,少数民族省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从原始公社制残余到封建地主制各种社会经济形态应有尽有,其封建经济的发育程度也大大低于东部发达地区。到了近代,这种差距明显地呈现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

第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几乎全部集中在东南沿海一带,少数民族省区直到鸦片战争前夕,仍没有明显带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工场手工业出现。

第二,工业布局东多西少的格局在近代就已经形成。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工业的产生并不是其内部机制自行运转的结果,而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武装干涉下,在本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极不充分的条件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畸形发展的产物,因而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先天不足。而在少数民族省区,这种先天不足的工业企业也屈指可数。1949年,在全国375家注册的工厂中,沿海五省竟占比达到了85%。1918年江苏一省的纱锭数约占全国的80.3%。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的土地面积占全国的45%以上,而工业产值只占3%左右,这3%左右的工业产值主要其中在西安和兰州。云、贵、川、藏的面积占全国的23%以上,而工业产值只占6%。 由此可见,近代为数不多的工业企业,绝大部分在东部比较发达的地区,少数民族省区为数极少。

第三,少数民族省区近代城市的数量和规模都低于东部地区。城市是商品经济集中发展的场所,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发展的摇篮,其发展对生产力进步和人类文明的进程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城市数量的多少和规模的大小是判断一个地区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少数民族省区也曾由于陆路贸易的发展,形成过若干个商品集散地中心城市。但随着后来航海技术的发展,贸易中心逐渐转移到沿海港口城市,曾兴盛一时的内陆边陲城市开始衰落,剩下的多为上层统治势力和寺庙的聚集地,以消费性城市为主,突出政治和行政职能,经济职能不显著。

2.1.2 差距由缩小到扩大

旧中国留给共产党人的是落后的农业、稚嫩的工业,而且规模狭小,畸形分布,自我循环。少数民族省区则主要是一些原始的、个体的、自然的小农(牧)经济。1949年,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只有36.6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1。2亿元,工业总产值只有5.4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总量的7.8%、9.6%和3.8%,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4.8%。

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省区经济发展。例如,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在少数民族省区进行了较大规模投资,使少数民族省区的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到1965年,少数民族省区工业与东部沿海地区的“静态不平衡差”(某一时点上,不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实力上的差距)1952年为53.03,至1957年缩小到46.59。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后缩小了6.5。 不仅工业方面的差距在缩小,而且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以及人均国民收入、居民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也出现了全面缩小的趋势。

总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70年代,少数民族省区的工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其它指标也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少数民族省区与国内其它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

从70年代后期开始,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发生了变化,投资重心向东部发达地区倾斜。与此同时,少数民族省区以重化工、原料生产和军工为主的工业企业,仍按计划经济的运行方式生产和经营,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这一时期,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出现了全面扩大的态势。这使得原本存在的源于社会发育程度和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2.2 差距的具体体现

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经济总量方面的差距。1994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全国为3890元,经济发达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分别为15204元、5785元、6149元、5386元、4473元、6380元,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少数民族八省区中除了新疆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7.5%、71.3%、39.9%、64.0%、51.0%、74.8%和69.0%,与广东省的差距分别为3367元、3608元、4827元、3890元、4396元、3470元和3695元。 2014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全国为46531元,经济发达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分别为97370元、81874元、73002元、63472元、60879元、63469元,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少数民族八省区中除了内蒙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新疆、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7.4%、71.1%、56.8%、58.6%、62.9%、85.3%和89.9%,与广东省的差距分别为22821元、30379元、37032元、36205元、34217元、23798元和21635元。 1995年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内蒙古为0.85%、广西为1.81%、贵州为0.61%、云南为1.31%、为0.01%,青海为0.16%,宁夏为0.21%、新疆为0.87%。同年广东省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10.4%、江苏省占12.9%、大大高于少数民族八省区的总和。 2014年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内蒙古为3.46%、广西为2.66%、贵州为1.38%、云南为1.71%、为0.03%,青海为0.42%,宁夏为0.43%、新疆为1.39%。同年广东省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比重为12.78%、江苏省所占比重为11.82%、均高于少数民族八省区的总和。 由此可知,从1994年到2014年少数民族八省区不管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是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与同时期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均呈现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第二,城乡人民生活方面的差距。除了经济总量方面的巨大差距外,少数民族省区和东部发达地区之间在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方面也存在着显著差距,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方面的差距。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全国为8895.9元,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八省区分别比全国低300.2元、2105.0元、3461.9元、2754.6元、2317.7元、2699.5元、1964.9元和1599.4元。而浙江和广东两省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6106.0元和11669.3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科技、教育方面的差距。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发展的差距主要是由科技发展的差距造成的,而科技l展的基础是教育。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之间在科技教育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1995年每万人中在校大学生人数全国为24人,内蒙古为16.07人,广西为13.21人,贵州为9.88人,云南为12.89人,为16.16人,青海为15.24人,宁夏为20.83人,新疆为26.74人,除新疆略高于全国水平外,其它各省区均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2014年每万人中在校大学生人数全国为2576.70人,内蒙古为40.64人,广西为70.19人,贵州为46.04人,云南为57.70人,为3.35人,青海为5.29人,宁夏为11.14人,新疆为29.04人,八省区的每万人中在校大学生人数不仅均大大低于全国水平,而且每个省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从1994年到2014年少数民族八省区在经济总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科技、教育等方面均落后于同时期的东部发达地区,而且它们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3 缩小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也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 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经济发展格局依然不均衡,东部地区发展较快,少数民族省区的发展则相对缓慢,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差距,而且这种区域性差距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两方面的特点。

3.1 立足区情,发挥区域优势

这是加速发展少数民族省区经济的基础。首先是发挥少数民族省区的资源优势。少数民族省区地域辽阔,能源矿产资源丰富。辽阔的地带内,地质构造复杂多样,分布着各时代的地层、岩浆岩,形成丰富多彩的矿石,而且资源空间组合比较理想,这为发展高耗能工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其次是要发挥新疆、广西、云南、和内蒙古等省区的边境优势,积极与周边国家开展对外贸易。最后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和劳动力优势。

3.2 抓住机遇,抓住关键,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抓住机遇,就是要抓住我国改革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瓶颈产业严重落后,是制约找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两大主要问题。“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使得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将逐步向西部地区位移,这给少数民族省区发展经济带来了新的机遇。

抓住关健,就是要抓住影响少数民族省区经济发展的几个关键性间题,并努力把这些关键性问题解决好。一是抓住农业这个关键。通过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等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副产品商品化的进程,努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二是抓交通运输这个关键。集中财力、物力,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扭转有资源运不出去的状况。三是抓住资源优势转化这个关键。少数民族省区的经济能不能发展起来,关键在于能不能把资源优势转化成为商品优势,关键在于能不能依靠资源优势形成特色经济。因此,应根据自己的资源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大打名牌战略之仗,以其丰富的资源,廉价的成本,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生产各种名牌产品,进而打入市场,占领市场,实现其资源优势的转化。四是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重点应放在产业结构和工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上。要改变产业结构“重型化”的偏向,投资增量和存量应逐步向农业、轻工业和第三产业方面倾斜,使其产业结构逐步趋于多样化、合理化。五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于少数民族省区而言,尤其是要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要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由吃饭农业向商品农业转化。由此可见,对于少数民族省区来说,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重视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加速超越的关键所在。

3.3 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要大力加强经济合作

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应本着“各展所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实行联合开发,资源双方共享,收益按比例分配。一是东部地区在技术和人才方面对西部地区应给予帮助。东部地区应将一部分优秀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向西部地区输送和转让。二是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少数民族省区发展经济的最大困难是资金不足,东部地区应抽出一部分资金向少数民族省区注入。三是东部地区可通过多交税利,来支持少数民族省区的经济发展。当然,东部地区对少数民族省区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绝对不是无偿的,而是互惠互利的,东部地区在帮助少数民族省区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也能够从中受到益处,如少数民族省区的资源开发可为东部地区提供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以及初级产品,为东部地区增强发展后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是缩小它们经济发展差距的一条有效途径。通过经济合作, 少数民族省区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广阔的土地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换取、吸收、利用东部地区的资金和先进技术,以及先进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少数民族省区的经济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陈敦义、胡积善.中国经济地理[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3.

[2]李竹青、那日.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概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文2

一、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演进与农民收入增长模式划分

农村经济既是国民经济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体系,既包含农业。农村经济内部矛盾,也包含工农、城乡等农村经济与外部经济之间的矛盾,正是这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体系的运动,决定着产业结构演进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推动着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所谓农民收入增长模式,就是在系统分析和比较研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抽象方法,按照特定准则,总结和概括出的有关农民增收活动及收入变化现象的特征集合。它包括收入增长的动力和来源,收入的增量结构和构成,增收的途径、手段和方法,收人变化的速率和态势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农民收入是农民参与社会生产过程所获得的劳动及要素报酬形式。就本质和来源来说,它是农民这一特定经济主体从事农业及其他经济活动创造的部分新价值的转化形式。作为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农民收入变化受再生产诸环节及经济、社会、自然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农民收入及其变动归根结底决定于社会生产力水平高低或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分别以农业增加值、农村非农产业增加值及国内生产总值为自变量,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因变量,利用我国1993至1999年的数据作回归分析,计算相关系数,可发现,农民收入与农业、乡镇企业及GDP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达0.9830、0.9837和0.9942,说明农业、农村非农产业及国民经济与农民收入存在密切关系。纯收入与非农产业及GDP的相关性甚至高于农业,说明在目前条件下农民收入不仅取决于农业,而且决定于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状况。

工业化、城镇化、非农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纵观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历史,结构演变和经济发展一般经历四个阶段的变化:先是农业在经济生活中居于统治地位;然后在分工和生产力发展基础上,进入农业为主体、非农产业为主导的阶段;进一步发展,进入农业和非农产业共同发展、以非农产业为主体的阶段;最后,随着生产力发展、农业和非农产业及外部联系的日益紧密,城乡经济走向一体化。生产力不仅决定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性质和形式,而且从根本上决定和影响收入分配的量。这就使农民收入在生产力发展或工业化、城市化和非农化过程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因此,从这一角度考察,前述经济发展和结构演变的四个阶段,同时代表着农民收入增长的四种不同模式或类型:(1)农业推动型农民收入增长模式。特点是农业在农户家庭经营处于绝对统治地位,农业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收入的惟一来源。这是农民收入的初始模式。(2)农业主导型收入增长模式。这是非农产业得到一定发展但还不发达,非农产业的收入贡献及其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粮食和农业的收入贡献份额持续、较快下降,但在农民收入中仍然保持着主体或优势地位的收入模式。(3)非农业主导型收入增长模式。特点是不仅非农产业收入增量占农民收入总增量比例较大,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基本动力,而且非农产业收入接近以致超过农业收入所占比重。(4)城市带动型收入增长模式。特点是城市化程度较高,城乡差别趋于缩小,经济和社会生活逐渐融为一体,来自非农产业和城市的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基本来源。

二、我国主体模式:从农业推动型到农业主导型的过渡与升级

主体模式是某个时期、某个国家占主要地位的农民收入增长模式。它反映一国农民收入模式的总体性质和基本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我国农民收入主体模式已经由初始的农业推动型模式,升级为农业主导型模式,并正向着非农主导型模式方向发展。我国农民收入模式的演变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

初步奠定工业化基础与农业收入徘徊于农业推动型增长模式的时期(1952至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农产品持续全面短缺,加之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逐步形成并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并多次出现“拔高”所有制形式的现象。僵化的“超越”生产力水平和农村实际的经济体制及“有计划的剥夺哨组织’的农民”的政策,虽然为现代工业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片面。木稳定发展,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和二元经济结构的不断强化,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和后患,不仅使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农民难以走向富裕,而且造成产品长期、全面短缺,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低下的生产力,片面、畸形化的产业结构和固化的城乡经济结构,必然使农民收入的结构单一和缓慢增长,长期滞留于农业推动型模式阶段。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全国农村社会总产值为2037.5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1397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68.56%。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54年的64元增加到1978年的133.57元,年均增加额不足3元。在1978年133.5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生产性纯收入为122.86元,而仅农业生产收入就达113.4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5.0%,占生产性纯收入的比重更高达92.36%。

工业化、城镇化推进与农业推动型模式向农业主导型模式过渡时期(1979至1996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起点和基础,以市场化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和目标,通过开放农贸市场另外农民购销队伍、废止“统购统销”政策及发育、发展市场体系,为农民由单一的、被动的生产者,转变为自主、能动的市场主体创造了必要条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不仅完善了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而且迅速增加了农业之外的收入,优化了收入结构,推动了农民收入增长模式的演变、升级。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非农产业总产值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1996年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分别达到13844.1亿元、65191.7亿元,农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改革初期的70%降为26.44%,为农民收入模式升级提供了前提。在农业生产结构、农村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的基础上,农民收入构成和增量结构也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农产品产量成倍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但农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却趋于下降。农民人均农业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1984年为68%,1990年降为66%,1996年下降到60%。从贡献程度分析,据测算,扣除不可比因素,1986至1996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55.52%,其中有26.29个百分点是通过农业纯收入增长实现的,农业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平均是47.34%。分阶段考察,1986至1990年农民收入增长15.73%。其中,10.55个百分点是农业收入带来的,5.18个百分点是非农产业及其他收入带来的。农业收入贡献率是67.05%;1991至1996年,农民收入增长34.38%。其中,13.6个百分点是通过农业收入增长实现的,21个百分点是由于非农产业及其他收入增长推动的。农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9.56%,比1986至1990年下降27.49个百分点。说明非农产业愈来愈成为我国农民增收的动力和源泉。

农业主导型新模式的形成与在农村经济新阶段的发展(1996年以后)。1996年前后我国农村经济发生部分质变,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表现在:第一,吃饭问题基本解决,城市和部分农村地区提前实现小康目标,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原有目标和动力逐渐消失。经济发展要求从实现温饱,转变为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巩固和全面实现“小康”,并向着更高目标迈进。第二,供大于求成为市场的主要矛盾和生产发展的基本制约因素,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转变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方式,实行集约经营,由依靠扩大规模、增加产量或提高收购价格增加农民收入,转向依靠调优结构、提升质量和提高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成为经济工作的基本任务。第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市场已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作用,但新体制的许多环节还不配套、木完善,仍需要深化改革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动力和保障。第四,分工和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及国内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科技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推动、决定了农民收入增长及模式升级。我国进入农业主导型模式阶段,并正向着非农产业主导型模式的方向挺进的主要标志和表现是:第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乡镇企业开始进行战略性调整,技术水平和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非农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第二,农业剩余劳动力迅速转移,社会就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非农产业就业人员逐步接近直至超过农业就业人员。统计资料显示,从1992年开始,我国农业就业人员数量减少,当年占社会就业人员的58.5%。之后,农业就业人员及其比重加速下降,1996年已下降到了50.5%。最近几年,基本保持50%以下。第三,农业推动农民增收的作用进一步减弱,非农产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愈来愈大。1997年我国农业纯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是32.33%,比1990至1996年平均水平低7.23个百分点。最近几年,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不升反降,农业纯收入贡献率连续出现负值,1998年为-19.71%,1999年下降到-43.96%。说明农民收入增长态势完全是依靠非农产业收入增长实现的。第四,在收入额不断增长的同时,收入结构开始发生重大变化,进入非农和城市收入与农业纯收入抗衡或相持的区间。1997年非农收人所占比例突破40%。1998年、1999年分别升至45%和48%。目前在50%左右。

三、现阶段各地农民收入模式的性质与升级趋势

各地经济条件、发展水平不同,农民收入增长模式的性质及其演变趋势和目标也不同。为分析目前条件下各地农民收入模式的性质,进而揭示、说明未来几年不同地区收入模式的演变趋势和目标,我们从反映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众多指标中,筛选出9项指标,利用1999年的数据,对除、重庆之外的29个省市区进行动态聚类。聚类分析方法告诉我们,类内各省(市。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水平、结构最为接近,而类与类之间则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可借助于聚类结果对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及其收入模式性质作出判断。

一类地区。该类地区农民收入基本上属于城市带动型增长模式。其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基本特征是,耕地资源少,城市化、现代化和经济集约化程度高,城乡经济联系紧密,市区反哺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能力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和决定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带动和发展。

农民收入来源广、水平高是该地区的突出特点。北京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城市。巨大的城市市场,灵通的市场信息,雄厚的科技和经济实力,为其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身居大城市郊区,又为农民就近打工挣钱和及时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方便。农业和城乡非农产业的发展不仅给该地区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民收入呈现出非农化多元化的格局,而且使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1999年,一类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17.55元,分别是其他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9倍、2.35倍、3倍和2.6倍。该地农民纯收入主要来自城乡非农产业,仅劳动报酬收入一项就达33%.20元,占农民纯收入的70.05%。与此相反,农业纯收入却很少,种养业纯收入合计才803.18元,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还不足17%。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这一模式地区农村经济发达,农民收入水平高,但由于农村人口和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不大,1999年乡村人口只占0.8%,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乡镇企业总产值分别占1.6%和2.95%,因此对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大。但是,作为一种模式,该类地区木仅是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典型代表,而且也预示着未来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模式发展的方向。

二类地区。特征是绝大多数省市位于沿海地带,是我国传统的经济发达地区,同时又是改革开放和发展乡镇企业起步最早。受益最大的地区。雄厚的城市经济实力和率先发展的农村非农产业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强有力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使其较早在农业和乡镇企业。乡村经济和城市经济之间构建起良性循环关系。该类地区乡镇企业和农村非农产业在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方面作用突出,属非农产业主导型收入增长模式。

该类地区与一类地区明显不同。其一,农村面积大。乡村人口多,城市化水平相对较低。经过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以来20多年的发展,其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虽有很大提高,广东。江浙等省市的局部区域甚至已出现城乡一体化景象。但城市化水平同一类地区无法相比。1999年该类地区乡村人口平均为4181.13万人,是一类地区的11.35倍。广东是该类地区较为发达的省份,其城市化水平也只有31.09%,而北京、上海分别是59.69%和72.61%;其二,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不是依靠城市的扶植和支持,而主要是依靠农村自身,依靠乡镇企业的带动。该类地区是“苏南模式”的诞生地,也是最早;最彻底的实践者。而这一模式的实质和核心就是依靠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带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1999年该类地区乡镇企业总产值平均为7735.39亿元,是一类地区的4.83倍;农民人均劳动报酬收入1122.12元,虽然不及I类地区,但比其他类型地区高出数倍。表明乡镇企业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作出了更大的贡献;其三,农业生产和农业收人在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格局中仍占有重要地位。1999年该类地区平均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与乡镇企业总产值之比为1:6,1类地区则高达1:8.2;种养业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该类地区为42.59%,一类地区为16.48%。

二类地区省份数占全国的近三分之一,乡村人口占全国的40.8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占47.11%,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将近三分之二,在我国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农业和非农产业都相对发达的地区,应当说,其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长的模式,不仅十分典型,而且对多数省份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模式的主流。而这类地区农民收入将逐步升级为城市带动型模式。

三类地区。这些省区除广西外都深居内陆,人多地少,传统农业发达,是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重要产区。经过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20年努力,一方面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尤其是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优势得到了不断发挥;另一方面,乡镇企业也获得了迅速发展,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非农产业逐步代替农业开始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多元化、多样化格局基本形成,农民收入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其基础相对薄弱,改革开放和乡镇企业起步晚、起点低,速度也相对缓慢,因而非农产业和城市经济仍不很发达,农业和粮食收入依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属于农业主导型收入增长模式。

农业与非农产业双轮驱动。结构均衡,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在全国地位居中,是这类地区的显著特点。1999年农业和乡镇企业总产值之比,一类地区最高,为1:8.19,四类地区最低,为1:2.30,三类地区则较为均衡,为1:3.07,同1:4.42的全国平均构成接近。该类地区省区平均的农业和乡镇企业总产值分别为1130.64亿元、3466.57亿元,总量及农民人均占有量均居于中游水平;从农民收入及其构成分析,该类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49.48元,既同跨越小康收入线的IJ类地区有明显差距,同时又明显高于四、五类地区,与2210.34元的全国平均水平较接近。种养业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一、二类地区分别是16.48%、42.59%,四、五类地区依次为68.11%、72.89%,而该类地区则为65.53%,正好处于前两类和后两类之间。该类地区处于初始收入模式向较高级模式发展的中间阶段。因此,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不仅会给四、五类地区(主要是西部地区)提供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而且必将使其农民收入升级为非农主导型的增长模式。

四类和五类地区。其共同特点是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都较为落后;经济结构单一,收入水平低,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因此,属农业推动型模式。两类地区的主要区别在于农业结构和农民收入来源存在差异。四类地区种植业生产相对发达,种植业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种植业推动型收入增长模式;五类地区畜牧养殖业生产相对发达,养殖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较高,是畜牧养殖业收入增长模式。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文3

1•西北民族聚集区概况

西北民族聚集区指甘肃、新疆、宁夏、青海和陕西等省区,土地面积占我国国土总面积的34.5%。西北五省区除陕西省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少以外,其他省区都属于典型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新疆、宁夏、青海、甘肃、陕西五省区内的少数民族人口达1,768.2万,约占西北总人口的32.1%。

2.西北民族聚集区社会经济现状

(1)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西北民族聚集区深居我国西北内陆,生态环境较为恶劣,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区域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限制。经济结构不合理,产品深加工能力差,生产设备老化,生产技术的科技含量低,导致了聚集区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人均GDP除新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外,陕、甘、青、宁四省区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6.6%、55.19%、76.03%、70.79%。2004年统计数据显示,除新疆自治区社会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1万元/人以外,其余四省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机械动力远低于全国1,779.75万kw的平均水平,劳动生产率也普遍较低,进出口贸易总额与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人民生活水平低

西北民族聚集区由于受历史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见表1)。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除新疆外,陕、甘、青、宁四省区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只能达到全国水平的80%、78.53%、85.40%、80.88%。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评价指标,西北民族聚集区也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3)自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严重

西北民族聚集区人口生活在环境严重污染地区的比重较大。在我国西北民族聚集区,生活在水环境严重污染地区与中度污染地区的人口比例已经达到了总人口的79.1%。严重污染的地区包括黄河干流、渭河干流、石羊河流域、疏勒河流域以及伊犁河流域的21个城市(地区)所在的主要河段,有的水质状况已属于Ⅴ类或劣于Ⅴ类,不能达到农业灌溉用水的一般标准,有的河段已经变成了黑臭状态。河段严重污染的流域面积虽然仅占西北地区总面积的13%,但这些地区往往属于城镇工矿集中、人口稠密的地区,因此严重污染影响的人口比例已经达到了总人口的55.2%。中度污染的地区主要有新疆自治区的运用模糊隶属度函数方法对西北民族聚集区的经济与环境评价指标进行量化,求得西北民族聚集区各评价指标的隶属度(见表3):2.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度分析根据对协调及协调度的定义,设正数x1、x2、x3、…、xm为描述某区域经济特征的m各指标,正数y1、y2、y3、…、yn为描述该区域环境特征的n各指标,则分别称函数f(X)=Σmi=1aiXi与g(Y)=Σnj=1bjYj为区域综合经济效益函数与综合环境效益函数。其中,ai和bj分别为区域经济系统和环境系统各评价指标在系统中的权重值,Xi和Yj分别为该区域经济指标与环境指标的隶属度值。经济与环境协调度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C=f(X)•g(Y)f(X)+g(Y)22k其中,C为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协调度,k为调节系数,k≥2,为了更好地反映区域协调度的区分度,将k取为2。不难证明,协调度0≤C≤1,最大值亦即最佳协调状态,反之,协调度C越小则越不协调。将求出的西北民族聚集区各经济、环境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和隶属度带入函数公式,可分别求出西北民族聚集区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评价指数、协调度及协调发展度(见表4)。3.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分区研究根据上述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结合区域经济与环境综合效益f(X)和g(Y)的对比关系,划分出30种基本类型(见表6)。根据表6中的分类体系和判断标准,运用ARCVIEW软件,得到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状况分区图: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状况分区图分析结果,西北民族聚集区的五个省区中,新疆和青海属中级协调发展类环境滞后型,甘肃属濒临失调衰退类环境损益型,陕西属勉强协调发展类环境滞后型,宁夏则属严重失调衰退类环境损益型。对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整体评价是:处于非可持续发展状态,急需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调整和治理。

二、西北民族聚集区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西北民族聚集区的发展进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阶段,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快了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建设的步伐。国家在新疆部署了西气东输、水利开发、流域治理、退耕还林、交通建设、商品棉基地建设、优势资源勘探等一批重点项目。在青海和宁夏加大了投资力度,促使其经济快速增长。但从总体上来看,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发展呈现如下特征:一是发展很不平衡,仍然大大落后于全国的一般发展水平;二是民族地区贫困比例仍然很大;三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西北民族聚集区的经济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长期以来,西北民族聚集区以经济优先增长为发展战略,重视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却忽视生态环境的合理建设与保护,重视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却忽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由于西北民族聚集区大多为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如果沿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那么只会给区域自然环境带来更加严重的生态破坏,并导致农林牧业生产的全面衰退。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灾害频率增大、污染加剧等一系列生态灾难的发生,阻碍了民族聚集区区域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循环经济是国际社会在追求从工业可持续发展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关于发展模式的新理念,它的运作机制是在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原则下,通过清洁生产、生态工业、持续农业、绿色消费、废物处理五个环节,使物质和能量在整个社会内循环流动,从而达到能量的平衡。西北民族聚集区所处的独特的生态地理区位及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决定其发展路径应由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的线性增加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型,应发展一条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特征而有别于传统经济模型的西北民族聚集区新型经济。

三、西北民族聚集区循环经济发展思路

西北民族聚集区应将区域比较优势与循环经济技术优势结合起来,积极研究适应西北民族聚集区要素结构的发展思路,实现区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从而避免走以环境破坏和生态退化为巨大代价的“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实施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导向的跨越式产业发展战略。

1.大力推进西北民族聚集区环保产业的发展。第一,发展环保产业需要得到西北民族聚集区各级政府的充分重视。环保消费主要是一种公共消费的行为,政府消费和政府预算投资对环保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要逐步加大西北民族聚集区政府预算投资所占的比例。第二,运用现代金融工具,建立全新的西北民族聚集区投融资机制。通过设立环保产业基金、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行环保、优惠贷款、引进外资、风险投资等多渠道,筹集环保产业发展资金。第三,民族聚集区企业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加大对环保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第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聚集区环保企业,通过上市、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培育、扶持环保优势企业和骨干企业,组建大型环保企业集团,增强环保企业的竞争力。

2.倡导民族聚集区绿色消费方式。建立以循环利用为基础的新型民族聚集区消费方式,既要满足西北民族聚集区人们日益提高的合理物质消费的需要,又要注重民族聚集区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绿色消费观和绿色消费行为将导致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革,消费结构的改变必将导致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形成绿色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从而推动西北民族聚集区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强化西北民族聚集区的技术支撑。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开发建立绿色技术体系。绿色技术体系包括环境工程技术、资源化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要发展主要环境污染物监测技术、烟气脱硫技术、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城市污水处理成套技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低能耗高性能环境友好材料开发技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水土保持技术、防沙治沙技术等。西北民族聚集区要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生物技术、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都应在循环经济中加以应用。同时加强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有效地提供环境信息,传播知识,为西北民族聚集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建立西北民族聚集区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循环经济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居民等。西北民族聚集区各级政府要通过利益的驱动和精神的号召,使社会各界都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当中。循环经济政府应侧重采取行政、法律措施进行宏观调节,逐步在大中型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模式;加大企业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东部地区的经验,组建专门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赢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循环经济中的特有作用。同时,通过舆论、宣传教育等,让循环经济的公众了解循环经济的原理和理念,尽可能减少垃圾排放,实现公众监督和倡导下的循环经济生态文明。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文4

一、民间投资增速、比重和贡献率变化态势

(一)国内民间投资增幅高于国有经济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和全社会投资增幅,其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增长最快

1998年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在投资领域以连续发行国债拉动整个投资需求的增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高于前两年的增幅。同时,由于国债投资集中体现了政府公共投资的意图,主要受益者是国有经济,人们一直担心民间投资被挤出或增势减弱。事实上,除1998年国有经济的投资增幅显著高于民间投资和全社会投资的增幅以外,1999~2001年,分别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投资增幅基本上都快于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速度,其中“其他经济”的投资增幅连续两年高达28%以上(见表1)。在各类经济成份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增长最快,1997~2001年,由1387.21亿元增加到5663.49亿元,5年平均增速高达32.5%;同期,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从2893.08亿元增加到2998.69亿元,平均增幅仅为0.7%。

国内民间投资的平均增幅不仅高于国有经济,也高于全社会投资的增幅。1998~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增幅已从17.4%逐年回落为3.8%、3.5%和6.7%,而全部国内民间投资的平均增幅逐年分别高达20.4%、11.8%、22.7%和20.3%,与国有投资增幅放缓的趋势形成鲜明对照。

(二)国内民间投资比重接近国有投资,股份制投资比重明显上升,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逐年下降,全社会投资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近几年,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而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则逐年下降。1997~2001年,国有投资、国内民间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三者比重分别由52.5%、35.9%和11.6%变为

表1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种经济类型投资增长速度(%)

注: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计算。

47.3%、44.6%和8.1%,目前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已经接近国有经济。

90年代以来,国有经济在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以较大幅度持续下降,2001年与1994年相比,这一比重降低了9.1个百分点。同期,集体经济投资比重小幅度下降,降低了2个百分点;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下降3.1个百分点;而个体经济投资尤其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分别上升了3个和11.4个百分点。国家注入大量国债投资以来,尽管国有经济在全社会投资中所占比重在1998、1999年曾有小幅度回升,但是总的看仍呈下降趋势,1998~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比重由54.1%下降到47.3%。同期,在国内民间投资比重的变化中,集体经济投资所占比重略有下降,由14.8%下降到14.2%;个体经济投资比重由13.2%上升到14.6%;其他经济的比重由18%上升到23.9%,其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比重由6.9%迅速上升到15.2%(见表2)。这表明,在国债投资集中投向国有经济领域的同时,国内民间投资也渐趋活跃,尤其是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活力最为强劲,比重上升幅度最大。

通过对比近几年政府直接投资与全社会投资的态势,也可以看出投资自主增长能力逐步增强的趋势。1999~2001年,国债投资(包括国债资金和全部配套资金完成的投资额)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逐步下降,依次为8.1%、8.8%、6.5%;预算内投资资金增长率也逐步下降,依次为54.7%、13.9%、13.2%;而全社会投资增长率则逐步上升,依次为5.1%、10.3%、13%。这表明,由于国内民

表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种经济类型所占比重(%)

注:《2002年中国统计摘要》将2001年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合为一项(这样其增幅和比重分别高达26%和70%以上),尚未来得及分开统计(2002年一季度、上半年的统计也是如此)。不少论者忽略了这一点,直接用来论证目前国有经济投资增幅大,在总投资中的比重过高,而民间投资增长不快。表1和表2已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对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做了区分,可以准确反映事情的本来面貌。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计算。

间投资成长势头逐步加强,全社会投资增长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三)国内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有所提高,接近国有经济投资的贡献率

由于近年来整个非国有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逐步加快,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它们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也逐步提高。1998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9%,其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高达7.52个百分点,而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仅为2.05、1.83和2.49个百分点。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其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下降为6.17个百分点,集体经济的贡献率下降为1.85个百分点,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上升为1.9和3.12个百分点。在其他经济中,股份制经济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得最为明显,由1998年的0.96个百分点上升到2001年的1.98个百分点;同期,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则由1.46个百分点下降为1.05个百分点;而联营经济等投资的贡献率基本保持在0.08个百分点(见表3)。个体经济投资的贡献率已经略大于集体经济。按照2001年各种经济类型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国有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和联营经济等。国内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合计贡献率,由1998年的4.92个百分点上升到2001年的5.81个百分点,正在接近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6.17个百分点的贡献率。这与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的贡献率分别下降的趋势也形成鲜明对照。

表3

各种经济类型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百分点)

注:某种经济类型贡献率=全社会投资增幅×该种经济类型所占比重。

(四)东部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本地区全社会投资的主力军,中西部民间投资增长快于东部

分地区看,民间投资在东中西三大地区都有很大增长,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见表4)。

1993~1997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3%,民间投资占本地区全

社会投资的比重由46%增加到53.6%,上升了7.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民间投资年均增长32%,所占

表4

三大地区民间投资在本地区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西部包括12个省区市,1993年不包含重庆市数字。

比重则由31.7%上升到44.6%,上升12.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7%,比重由23.5%上升到32.4%,上升8.9个百分点。这一时期整个国民经济和全社会投资的增长速度相当高,因此东、中、西三大地区的民间投资增长势头也很猛,中、西部民间投资的增幅和所占比重的上升势头都明显高于东部地区。

1997~2000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0%,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重由53.6%增加到56%,上升了2.4个百分点;2000年东部地区有5个省的这一比重超过本省56%的平均水平,分别是福建(63.4%)、浙江(62.7%)、广东(59.9%)、海南(58.2%)、天津(58.2%)。中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1%,所占比重由44.6%增加为45.9%,上升1.3个百分点。西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9%,所占比重由32.4%增加到37.5%,上升5.1个百分点。这一时期由于亚洲金融危影响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大地区民间投资的增长和所占比重的上升幅度均有所放缓,但是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刺激下,民间投资在不同地区仍然维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尤其是西部民间投资的增幅明显大于东部和中部。同时,在东部一些非国有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发挥了对本地区全部投资的主要拉动作用。

二、民间投资增长加快的主要促进因素

(一)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的推进,扩大了民间投资的成长空间

1998~2001年,股份制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40.4%、27.3%、63.9%和39.4%,在整个民间投资中的增长是最快的;股份制经济投资在增势迅猛的“其他经济”投资中占有主要份额(由1997年的30.4%上升到2001年的63.6%),整个民间投资的加速成长实际上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拉动的。目前民间投资已经遍及国民经济十六大行业,个体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农业和住宅方面;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制造业和建筑业。1993~1997年,民间投资在十六大行业中的投资额及占本行业全部投资的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增长最快的行业是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农林牧渔业,所占比重分别上升了15.69、12.55和11.71个百分点(中经网)。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民间投资主体特别是股份制经济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近几年,一些国有经济垄断的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向民间投资开放,对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限制有所放宽,民间投资主体在这些领域也日益显示着增长潜力和竞争活力。

(二)法律环境的改善激发了非公有经济投资的积极性

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宪法正式确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的假集体企业纷纷摘掉了“红帽子”,恢复了其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据有关部门对2000多家民营企业进行的随机调查,70%的民营企业准备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进行联营或股份制改造,愿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1999年生效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实施细则,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工人数、注册资金设置最低限制。关于非公有经济的法规正在逐步制定,为此类投资主体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西部大开发对各地区民间投资的活跃产生催化作用

西部地区的改革开放步伐正在加快,投资环境逐步改善,为本地各类企业包括民间投资主体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的体制条件。同时,也吸引更多的东、中部各类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投资,促进了生产要素流动和区际贸易的扩大。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0年11月的调查,东、中部地区有超过半数的企业已经参与或打算参与西部大开发,生产要素加快流入西部的途径正在逐步拓宽。这不仅为西部民间投资主体带来专门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信息等本地稀缺的生产要素,还带来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东、中部地区的各类企业也找到新的投资机会,扩大了配置资源的市场空间。

(四)预算内资金包括国债投资为激活民间投资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近几年的巨额国债投资正在改善不少地区的基础设施,起到间接拉动民间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的支持力度也有所加大。1997~2000年,预算内资金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由2.8%上升到6.4%,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由12.1%上升到18.5%(见表5)。当然,同期,在全社会投资的各项资金来源中,用于民间投资的主要是利用外资、自筹投资和其他投资,但是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项目的直接支持也是不能忽视的。

表5

全社会投资各项资金来源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三、民间投资面临的制约因素

需要指出,从增长态势看,尽管近两年国内民间投资增幅已经明显回升,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投资的拉动;从全社会投资构成看,国有投资比重仍然偏高。2001年,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44.6%)仍然低于国有经济(47.3%),股份制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各自所占比重更是远远低于国有经济。2000年,中部、西部民间投资总体比重分别仅为45.9%和37.5%,当地国有经济投资比重仍然明显偏高(分别为54.1%和62.5%)。

无论是考虑扩张性财政政策“淡出”的趋势,还是鉴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民间投资的发展仍然不足。民间投资主体面临不少有形和无形的障碍。

(一)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过高,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广度和深度

目前产业准入政策在不同经济类型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据调查,非公有投资在将近30个产业领域面临着实际上的“限进”障碍。主要原因是:其一,原有的无形禁区并没有从根本上冲破。尽管国家计委去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使民间投资与外商投资享有同等待遇;但是,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准入政策仍然存在,如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石化、电力、轿车等行业,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入。其二,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涉足,但体制性障碍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基础设施项目往往由特许公司发起,没有实行招标制度,有资质的私企被排除在外。即使私营资本能够参与项目,但其股份比例必须由特许公司决定,双方地位不平等。其三,前置审批环节繁多,准入条件苛刻。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相比,非公有经济在投资、生产和经营诸方面,面临更多的前置审批,手续杂、关卡多、效率低、费时长

,在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和机会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二)税负不公,抑制非公有企业的投资扩张

一是双重征税。非公有企业除了缴纳税率为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大大削减。二是“低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另行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40%得到所得税返还;国有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贴息;国有、集体和股份制企业技术开发费以及技术改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税,等等,这些优惠政策都将私营企业排除在外。三是税收优惠打折扣。如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度起,对私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而企业在开办初期往往没有利润或者获利甚微。

(三)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投资发展需要

无论是直接融资或是间接融资,对民间资本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开放程度都很低。据国家计委宏观院的研究,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已形成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国内外融资渠道多达数十条。但是,对非公有经济仅仅开放了短期信贷和大企业股票融资的渠道,远远满足不了各类非公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因而,它们不得不主要依靠自筹或其他投资来源。据笔者计算,从全社会投资的资金来源看,1997~2000年,整个民间投资占国内贷款的比重,仅从37.1%上升到38.2%;而占自筹投资的比重则从50.3%上升到56.7%,占其他投资来源的比重从42%上升到59%。绝大部分乡镇企业与私营企业的中长期投资,主要依靠非正规、小范围的借债集资或股权融资,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四)民间投资的法律保障不力,服务体系很不健全

目前,非公有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保护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明晰财产权等方面,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非法剥夺、损害、侵占非公有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尤为严重(据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调查,截至2001年底,仅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共计313项,其中涉及企业负担的有242项。如果加上地方收费,企业负担的各种名目收费高达数百项),投资者信心和积极性受到挫伤。对非公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多达20多个部门和单位,但在项目投资方面却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管理办法。投资者在履行程序、选择投资方向、争取技术支持等方面得不到有效服务,往往造成投资的盲目性和经济损失。

(五)自身素质较低,制约着民间资本的成长

许多非公有企业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突出弱点,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扩大开放的形势,即使一些产业准入限制已经放宽,也难以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规模;一些非公有企业存在“小富即安”、甚至挥霍性消费、缺乏投资冲动的倾向,从而限制了扩大投资。中小非公有企业资信等级较低,普遍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欺诈频出等问题;大部分中小非公有企业尚未建立起银行信用档案,再加上缺乏可变现抵押资产,致使其难以运用银行贷款扩大投资。

五、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投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十五”计划和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切实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在明确划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类政策时,应当体现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凡允许外商投资和国有经济进入的领域,都应当允许其他任何经济类型的企业进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持股比例上也不应人为设限。国家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在改制企业一般不要控股。

第二,加快改革投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资进入渠道。改革前置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引导。根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产业的不同行业特点,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多样化的项目组织形式和投融资形式,例如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入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无论采取何种进入方式,都要确保各类投资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和公开、平等竞争,并且形成利益和风险相对应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

第三,加大财税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预算内资金(包括必要的国债发行)应当继续支持民间投资,以参股或补偿形式投入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项目;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益性事业,要通过收费补偿机制或财政补贴,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技改贴息应当对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清理不公平税负,实行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民间投资项目,在投资的税收抵扣和减免、成本摊提等方面应实行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相同的优惠。对个体和私营企业要避免重复征收所得税。对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支持。同时,严格治理“三乱”,解除民营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发展;少数民族;经济;重要性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事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事业,是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与重视的民族理论政策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是中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

一、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原因

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坚持加快发展(包含帮助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这是依据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状况和整个国家的状况采取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具有重要的原因。

1.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来看其相对落后

中国少数民族,在新中国成立前因为受到国内发动统治阶级与本民族剥削阶级的严重剥削,社会生产力遭到很大的摧残与束缚,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充分、尤其是鸦片战争以来,因为西方列强的侵略掠夺,中国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处在极度贫困与愚昧落后的状态。大部分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停滞在前资本主义阶段,没有现代工业,农业生产也非常落后,全部靠天吃饭。交通运输特别落后,就连公路也很少,全部依赖肩挑背扛,牛拉马驮,文化教育在很多地方还是空白状态,文盲比重占到总人口的绝大部分,科学技术,医疗卫生事业十分落后,医药稀缺,经常发生流行疾病,人口发展迟缓。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成功地开展了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然而,因为自身发展基础差、底子薄,和汉族地区发展相比较,差距依旧较大。在这种差距较大的情况下要想赶上先进民族,那就得要加快自身的发展速度。在自身发展基础差的状况下要想调动自身发展的活力和加速自我发展的能力,那就得在自身奋发努力的基础上,需要国家与先进民族给予相应的帮助。半个多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与技术力量等诸多方面全面地支援与帮助了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变化,这是与国家的帮助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加快”分不开的。

2.从少数民族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所占的比重来看其占有重要的地位

少数民族经济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国民经济建设,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发挥少数民族经济中的优势、发挥它的重要作用,才可能有高速度的发展。例如,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草原、森林、水利资源等方面少数民族地区占绝对的优势,煤、石油、天然气等储量也很丰富。这不但是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优越条件,而且也是加快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再如,畜牧业、林业等是某些少数民族的重要经济部门,同时也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像毛泽东同志所讲的,“没有畜牧业的经济是不完全的经济”。

3.从少数民族地区在国防建设中的地位来看其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在中国21 000多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上,大多都居住有少数民族。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就约有30多个居住在边境线上,从东北的黑龙江,到北部的内蒙古,西北的新疆,西南的西藏、云南,南部的广西,都是祖国边防第一线,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和周边15个国家接壤,有很多少数民族是跨国界居住的,像苗族、傣族、俄罗斯族、蒙古族、朝鲜族等。要巩固国防,把边防建设成为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就得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与雄厚的物质基础。因此,首要的是要把边境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建设发展起来。这是改善边境地区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激起少数民族群众的爱国热情,夺得反对境外敌对势力颠覆阴谋斗争胜利的物质基础因素,也是保卫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的物质条件。为此,为创造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与安定的国内社会局面,必须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把经济文化建设发展起来。尤其是在当前,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要求加快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上。因而,解决好经济发展方面呈现出来的民族问题,实际关系到当前社会安定团结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

总而言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情况、少数民族经济的重要地位、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战略地位、民族问题的重要性等原因,体现了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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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建设事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既是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又是中国的根本利益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是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特别需要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特别需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同志曾讲过:“中国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中国有几十种民族,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比汉族居住的地方面积要宽,那里蕴藏的各种物质财富多得很。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1]中国的现代化需要少数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需要少数民族群众的热情支持和参与,假设没有少数民族的热情支持和参与,假设没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要在中国实现现代化是毫无可能的。就像周恩来同志讲的:“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维吾尔族长期落后下去,让内蒙牧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方,区域自治地方,都现代化。”[2]另外,因为历史的原因,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还相对落后,跟汉族地区比较还有较大的差距。为此,国家在进行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大力扶持与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这不仅有利于改变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状况,而且还有利于完善中国的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缩小中国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改变内地和边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走科学发展之路。加快中国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是消除各民族间发展上的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根本途径

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中国废除了民族压迫剥削制度,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实现了平等。然而,因为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进行压迫、少数民族内部存在阶级压迫和剥削,还有少数民族落后的社会制度等因素,导致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上的发展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各民族在行使各种平等权利时,受到各种约束。从经济角度来讲,国家在进行经济建设时,并未约束少数民族使用先进科学技术和装备。然而。因为,文化教育的迟缓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稀缺,客观上约束了对科学技术和先进装备的使用,导致经济发展速度的迟缓并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造成影响。因为历史的因素,各民族并未平等地行使宪法与法律赋予的各种发展经济与文化的权利。要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的根本途径,就得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建设,让各民族都步入先进民族的队列,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加快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加强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与互助合作,为将来彻底解决民族问题逐步创造条件。

总而言之,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事业,不仅是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也是中国的根本利益,促使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全方位开放与改革。同时,还有利于充分开发与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边疆得到建设和国防得到巩固,加快中华民族的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方面,都具有特别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范文6

一、民间投资增速、比重和贡献率变化态势

(一)国内民间投资增幅高于国有经济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和全社会投资增幅,其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增长最快

1998年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在投资领域以连续发行国债拉动整个投资需求的增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高于前两年的增幅。同时,由于国债投资集中体现了政府公共投资的意图,主要受益者是国有经济,人们一直担心民间投资被挤出或增势减弱。事实上,除1998年国有经济的投资增幅显著高于民间投资和全社会投资的增幅以外,1999~2001年,分别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投资增幅基本上都快于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速度,其中“其他经济”的投资增幅连续两年高达28%以上(见表1)。在各类经济成份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增长最快,1997~2001年,由1387.21亿元增加到5663.49亿元,5年平均增速高达32.5%;同期,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从2893.08亿元增加到2998.69亿元,平均增幅仅为0.7%。

国内民间投资的平均增幅不仅高于国有经济,也高于全社会投资的增幅。1998~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增幅已从17.4%逐年回落为3.8%、3.5%和6.7%,而全部国内民间投资的平均增幅逐年分别高达20.4%、11.8%、22.7%和20.3%,与国有投资增幅放缓的趋势形成鲜明对照。

(二)国内民间投资比重接近国有投资,股份制投资比重明显上升,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逐年下降,全社会投资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近几年,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而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则逐年下降。1997~2001年,国有投资、国内民间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三者比重分别由52.5%、35.9%和11.6%变为

表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种经济类型投资增长速度(%)

注: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计算。

47.3%、44.6%和8.1%,目前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已经接近国有经济。

90年代以来,国有经济在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以较大幅度持续下降,2001年与1994年相比,这一比重降低了9.1个百分点。同期,集体经济投资比重小幅度下降,降低了2个百分点;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下降3.1个百分点;而个体经济投资尤其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分别上升了3个和11.4个百分点。国家注入大量国债投资以来,尽管国有经济在全社会投资中所占比重在1998、1999年曾有小幅度回升,但是总的看仍呈下降趋势,1998~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比重由54.1%下降到47.3%。同期,在国内民间投资比重的变化中,集体经济投资所占比重略有下降,由14.8%下降到14.2%;个体经济投资比重由13.2%上升到14.6%;其他经济的比重由18%上升到23.9%,其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比重由6.9%迅速上升到15.2%(见表2)。这表明,在国债投资集中投向国有经济领域的同时,国内民间投资也渐趋活跃,尤其是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活力最为强劲,比重上升幅度最大。

通过对比近几年政府直接投资与全社会投资的态势,也可以看出投资自主增长能力逐步增强的趋势。1999~2001年,国债投资(包括国债资金和全部配套资金完成的投资额)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逐步下降,依次为8.1%、8.8%、6.5%;预算内投资资金增长率也逐步下降,依次为54.7%、13.9%、13.2%;而全社会投资增长率则逐步上升,依次为5.1%、10.3%、13%。这表明,由于国内民

表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种经济类型所占比重(%)

注:《2002年中国统计摘要》将2001年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合为一项(这样其增幅和比重分别高达26%和70%以上),尚未来得及分开统计(2002年一季度、上半年的统计也是如此)。不少论者忽略了这一点,直接用来论证目前国有经济投资增幅大,在总投资中的比重过高,而民间投资增长不快。表1和表2已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对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做了区分,可以准确反映事情的本来面貌。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计算。

间投资成长势头逐步加强,全社会投资增长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三)国内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有所提高,接近国有经济投资的贡献率

由于近年来整个非国有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逐步加快,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它们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也逐步提高。1998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9%,其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高达7.52个百分点,而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仅为2.05、1.83和2.49个百分点。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其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下降为6.17个百分点,集体经济的贡献率下降为1.85个百分点,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上升为1.9和3.12个百分点。在其他经济中,股份制经济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得最为明显,由1998年的0.96个百分点上升到2001年的1.98个百分点;同期,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则由1.46个百分点下降为1.05个百分点;而联营经济等投资的贡献率基本保持在0.08个百分点(见表3)。个体经济投资的贡献率已经略大于集体经济。按照2001年各种经济类型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国有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和联营经济等。国内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合计贡献率,由1998年的4.92个百分点上升到2001年的5.81个百分点,正在接近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6.17个百分点的贡献率。这与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的贡献率分别下降的趋势也形成鲜明对照。

表3各种经济类型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百分点)

注:某种经济类型贡献率=全社会投资增幅×该种经济类型所占比重。

(四)东部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本地区全社会投资的主力军,中西部民间投资增长快于东部

分地区看,民间投资在东中西三大地区都有很大增长,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见表4)。

1993~1997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3%,民间投资占本地区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46%增加到53.6%,上升了7.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民间投资年均增长32%,所占

表4三大地区民间投资在本地区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西部包括12个省区市,1993年不包含重庆市数字。

比重则由31.7%上升到44.6%,上升12.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7%,比重由23.5%上升到32.4%,上升8.9个百分点。这一时期整个国民经济和全社会投资的增长速度相当高,因此东、中、西三大地区的民间投资增长势头也很猛,中、西部民间投资的增幅和所占比重的上升势头都明显高于东部地区。

1997~2000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0%,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重由53.6%增加到56%,上升了2.4个百分点;2000年东部地区有5个省的这一比重超过本省56%的平均水平,分别是福建(63.4%)、浙江(62.7%)、广东(59.9%)、海南(58.2%)、天津(58.2%)。中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1%,所占比重由44.6%增加为45.9%,上升1.3个百分点。西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9%,所占比重由32.4%增加到37.5%,上升5.1个百分点。这一时期由于亚洲金融危影响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大地区民间投资的增长和所占比重的上升幅度均有所放缓,但是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刺激下,民间投资在不同地区仍然维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尤其是西部民间投资的增幅明显大于东部和中部。同时,在东部一些非国有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发挥了对本地区全部投资的主要拉动作用。

二、民间投资增长加快的主要促进因素

(一)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的推进,扩大了民间投资的成长空间

1998~2001年,股份制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40.4%、27.3%、63.9%和39.4%,在整个民间投资中的增长是最快的;股份制经济投资在增势迅猛的“其他经济”投资中占有主要份额(由1997年的30.4%上升到2001年的63.6%),整个民间投资的加速成长实际上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拉动的。目前民间投资已经遍及国民经济十六大行业,个体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农业和住宅方面;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制造业和建筑业。1993~1997年,民间投资在十六大行业中的投资额及占本行业全部投资的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增长最快的行业是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农林牧渔业,所占比重分别上升了15.69、12.55和11.71个百分点(中经网)。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民间投资主体特别是股份制经济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近几年,一些国有经济垄断的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向民间投资开放,对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限制有所放宽,民间投资主体在这些领域也日益显示着增长潜力和竞争活力。

(二)法律环境的改善激发了非公有经济投资的积极性

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宪法正式确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的假集体企业纷纷摘掉了“红帽子”,恢复了其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据有关部门对2000多家民营企业进行的随机调查,70%的民营企业准备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进行联营或股份制改造,愿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1999年生效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实施细则,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工人数、注册资金设置最低限制。关于非公有经济的法规正在逐步制定,为此类投资主体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西部大开发对各地区民间投资的活跃产生催化作用

西部地区的改革开放步伐正在加快,投资环境逐步改善,为本地各类企业包括民间投资主体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的体制条件。同时,也吸引更多的东、中部各类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投资,促进了生产要素流动和区际贸易的扩大。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0年11月的调查,东、中部地区有超过半数的企业已经参与或打算参与西部大开发,生产要素加快流入西部的途径正在逐步拓宽。这不仅为西部民间投资主体带来专门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信息等本地稀缺的生产要素,还带来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东、中部地区的各类企业也找到新的投资机会,扩大了配置资源的市场空间。

(四)预算内资金包括国债投资为激活民间投资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近几年的巨额国债投资正在改善不少地区的基础设施,起到间接拉动民间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的支持力度也有所加大。1997~2000年,预算内资金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由2.8%上升到6.4%,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由12.1%上升到18.5%(见表5)。当然,同期,在全社会投资的各项资金来源中,用于民间投资的主要是利用外资、自筹投资和其他投资,但是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项目的直接支持也是不能忽视的。

表5全社会投资各项资金来源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三、民间投资面临的制约因素

需要指出,从增长态势看,尽管近两年国内民间投资增幅已经明显回升,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投资的拉动;从全社会投资构成看,国有投资比重仍然偏高。2001年,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44.6%)仍然低于国有经济(47.3%),股份制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各自所占比重更是远远低于国有经济。2000年,中部、西部民间投资总体比重分别仅为45.9%和37.5%,当地国有经济投资比重仍然明显偏高(分别为54.1%和62.5%)。

无论是考虑扩张性财政政策“淡出”的趋势,还是鉴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民间投资的发展仍然不足。民间投资主体面临不少有形和无形的障碍。

(一)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过高,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广度和深度

目前产业准入政策在不同经济类型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据调查,非公有投资在将近30个产业领域面临着实际上的“限进”障碍。主要原因是:其一,原有的无形并没有从根本上冲破。尽管国家计委去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使民间投资与外商投资享有同等待遇;但是,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准入政策仍然存在,如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石化、电力、轿车等行业,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入。其二,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涉足,但体制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基础设施项目往往由特许公司发起,没有实行招标制度,有资质的私企被排除在外。即使私营资本能够参与项目,但其股份比例必须由特许公司决定,双方地位不平等。其三,前置审批环节繁多,准入条件苛刻。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相比,非公有经济在投资、生产和经营诸方面,面临更多的前置审批,手续杂、关卡多、效率低、费时长,在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和机会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二)税负不公,抑制非公有企业的投资扩张

一是双重征税。非公有企业除了缴纳税率为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大大削减。二是“低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另行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40%得到所得税返还;国有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贴息;国有、集体和股份制企业技术开发费以及技术改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税,等等,这些优惠政策都将私营企业排除在外。三是税收优惠打折扣。如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度起,对私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而企业在开办初期往往没有利润或者获利甚微。

(三)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投资发展需要

无论是直接融资或是间接融资,对民间资本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开放程度都很低。据国家计委宏观院的研究,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已形成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国内外融资渠道多达数十条。但是,对非公有经济仅仅开放了短期信贷和大企业股票融资的渠道,远远满足不了各类非公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因而,它们不得不主要依靠自筹或其他投资来源。据笔者计算,从全社会投资的资金来源看,1997~2000年,整个民间投资占国内贷款的比重,仅从37.1%上升到38.2%;而占自筹投资的比重则从50.3%上升到56.7%,占其他投资来源的比重从42%上升到59%。绝大部分乡镇企业与私营企业的中长期投资,主要依靠非正规、小范围的借债集资或股权融资,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四)民间投资的法律保障不力,服务体系很不健全

目前,非公有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保护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明晰财产权等方面,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非法剥夺、损害、侵占非公有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尤为严重(据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调查,截至2001年底,仅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共计313项,其中涉及企业负担的有242项。如果加上地方收费,企业负担的各种名目收费高达数百项),投资者信心和积极性受到挫伤。对非公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多达20多个部门和单位,但在项目投资方面却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管理办法。投资者在履行程序、选择投资方向、争取技术支持等方面得不到有效服务,往往造成投资的盲目性和经济损失。

(五)自身素质较低,制约着民间资本的成长

许多非公有企业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突出弱点,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扩大开放的形势,即使一些产业准入限制已经放宽,也难以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规模;一些非公有企业存在“小富即安”、甚至挥霍性消费、缺乏投资冲动的倾向,从而限制了扩大投资。中小非公有企业资信等级较低,普遍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欺诈频出等问题;大部分中小非公有企业尚未建立起银行信用档案,再加上缺乏可变现抵押资产,致使其难以运用银行贷款扩大投资。

五、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投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十五”计划和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切实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在明确划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类政策时,应当体现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凡允许外商投资和国有经济进入的领域,都应当允许其他任何经济类型的企业进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持股比例上也不应人为设限。国家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在改制企业一般不要控股。

第二,加快改革投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资进入渠道。改革前置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引导。根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产业的不同行业特点,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多样化的项目组织形式和投融资形式,例如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入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无论采取何种进入方式,都要确保各类投资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和公开、平等竞争,并且形成利益和风险相对应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

第三,加大财税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预算内资金(包括必要的国债发行)应当继续支持民间投资,以参股或补偿形式投入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项目;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益性事业,要通过收费补偿机制或财政补贴,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技改贴息应当对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清理不公平税负,实行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民间投资项目,在投资的税收抵扣和减免、成本摊提等方面应实行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相同的优惠。对个体和私营企业要避免重复征收所得税。对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支持。同时,严格治理“三乱”,解除民营企业的不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