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范例

国民教育

国民教育范文1

 

公民教育和国民教育是现存社会中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历来都非常重视的一种基本教育,其教育的成效直接影响和决定着该国或地区公民在国际生活中的地位和声誉。香港回归中国以后,针对原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整和创新。回归前港英政府在港推行疏离式的子民教育,回避“国家”、“民族”等观念,导致香港青少年在思想上缺乏国家民族意识。因此,香港特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公民教育问题上,着力弥合长达150年英国殖民统治造成的香港与大陆的裂痕,满足广大香港居民“寻根”的要求。特别是在青少年公民的爱国主义教育中,先后经历了一个从普通公民到中国国民,再从中国国民到优秀公民的教育历程。   一、从公民到国民:国情的认同   “回归”不仅是土地的归属,更重要的是人心回归及民众身份的重新定位。香港回归前,港英当局对香港居民推行的是一种疏离国家的子民教育,这种教育缺少国家和民族的观念,实质上是一种服从于殖民统治需要的奴化教育,它以培育“世界公民”为幌子,却让公民对自己的祖国缺乏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完全淡化了中国国民意识。因此,香港回归后,摆在特区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让香港民众重新对自己的国民身份进行定位,对青少年进行特殊的公民教育。回归十多年来,香港特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为了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和公民观,更准确、更完整、更系统地了解和认识中国国情,感受和体会“一国两制”,更好地完成从公民到国民的转变,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教育框架———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   鉴于回归前港英当局对香港民众实行的淡化国家和民族意识的教育,早在回归之初,特区政府就把突出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国家意识,让广大青少年较快地认同自己的国民身份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香港首任特别行政区长官董建华在1997年7月1日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中提到:“香港与祖国一脉相连……热爱国家,热爱民族……重新接上中华民族的根……”香港教育评议会建议,1997~2007年间,公民教育的重点应着意于民族情感和国家情怀的培养,以便进一步融入中国社会。1999年,特区政府制定《21世纪教育蓝图———教育制度检讨》的咨询文件,提出教育要培育一群对社会、国家、民族作出承担和面向国际社会的国民。2001年,一份对香港未来十年课程发展方向有决定意义的《学会学习:课程发展路向》的文件,指出德育及公民教育是香港未来的课程发展需要推行的四个关键项目之一,强调要培养学生国民身份认同等重要价值观,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国民身份认同的中国公民。2002年,香港课程发展议会颁布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指引》,提出要培养积极的价值观和态度,包括“坚毅、责任感、尊重他人、国民身份认同及承担精神”等。2006年,香港政府成立了国民教育中心,专门负责推动中小学生的国家民族意识教育。2007年10月,143名香港中学生被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委任为“国民教育大使”,负责在校内宣传国民教育概念,推广全港性的国民教育活动,以增强年轻一代的公民意识[1]。将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纳入教育框架,有效地促进了香港青少年对祖国的认识和了解,并逐步演化成对国家的强烈归属意识。   (二)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民族认同   香港在回归前,年轻人普遍对国家和民族了解不足。当时学校推行国民教育的重点,都集中于学科知识探讨,较少将“培养学生的国民身份认同”作为发展方向,香港青少年对自己国民身份的理解比较模糊。香港回归之后,特区政府坚定地认为,国民教育应从小做起。因而要求教育统筹局着力提高学生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鼓励学生继承中国的文化优良传统,培养学生的爱国心,期望他们为国家作出贡献,社会也开始期望年轻一代能够逐步形成清晰的国民身份认同,并为香港实施“一国两制”作出贡献。近年国家的蓬勃发展成为世界的焦点,也为香港国民教育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香港近年来的课程改革强调了培养学生民族认同的重要性。例如,将“认识自己的国民身份,致力于贡献国家和社会”列为七个学校课程宗旨之一;将“国民身份认同”确立为“德育及公民教育”的五个优先培养的价值观之一,并提出“国民身份认同”作为其中一个首要培育的价值观,从认知、情感与实践三个层面,积极推动国民教育。   1997年,香港教育署改革小学阶段课程,设常识科,将以往的社会科、科学科和健康教育科合并成为一个综合学科,增加了有关香港、中国内地的地理、历史、政治、经济等内容,包括六个学习范畴。其中,第五个范畴为“国民身份认同与中华文化”,主要讲授中国地理、历史和中华文化,帮助学生认同自己的国民身份,培养对民族和国家的归属感及责任感。从1998年开始,将普通话列为小学的核心课程之一,更广泛地使用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同时,将中国历史作为学校科目,重编教科书以反映政治现实。1998年,香港课程发展议会编订了中学公民教育科课程指引,专门设有“国家民族社会范畴”的内容[2]。2009年推行新的高中课程,加强学生认识及认同国民身份的学习元素,如通识教育科的必修部分设有“现代中国”的学习单元,涵盖“中国的改革开放”及“中华文化与现代生活”两个课题。地理科、历史及中国历史科等选修科目,也从不同角度扩展学生对国家的认识。   从台湾学者陈铿任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香港的教科书中对学生进行了相当程度的民族知识培养,主要目的在于告诉学生作为中国人的事实、中国目前的现状、中国与香港的关系等,从不同角度培养学生对祖国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告诉学生,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现代化建设,中国日益发展成为世界强国,从而激发学生对祖国强烈的认同感,培养学生对民族国家的理性认同。不同团体的调查显示:香港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同一直在稳步提升。根据大专院校调查,推行课程改革以来,大约85%小学生、70%中学生在国民身份认同方面已有长足进步。#p#分页标题#e#   (三)多种途径———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为提高香港青少年学生对国家和民族的情感和意识,特区政府和相关组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逐步增加培养青少年学生对《基本法》、对国家及民族认同感的教育,努力把香港青少年培养成独立、有担当的年轻人。例如,国民教育中心采用“多感官体验学习法”来设计教学内容,内设多个主题“课室”,包括介绍中国过去所经历过的战争的“烽火轩”、介绍中药的“百草轩”、介绍国旗与各省份的“龙情轩”、介绍国家历代名人的“点将轩”及介绍中国武术等的“国艺轩”,并设置电影室与资料室;中心同时设有展览厅,多个主题展览包括“中国在世界的位置”、“人民生活的变化”、“经济发展规划”、“当代杰出华人”及“中国科技发展和成就”等;中心还配合课程发展需要,举办国民教育日营,透过展览与工作坊,让学生认识国情,进行品德学习,提升素质。综合而言,这些途径主要有:   1.真实生活感受和演练   也称“生活事件方式”策略,即选择绝大部分学生在成长和个人发展的某个阶段最常经历的事件和社会问题,作为进行公民教育的实例。帮助学生认识在学期间及将来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事件及课题,培养他们正面的价值观和积极的态度。这种方式把学生的学习与日常生活相联系,讨论真实的生活经验和个案,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参与有意义的讨论并反思自己的价值观、态度、需要和兴趣。这种“从生活中学习”的方式,在国家民族教育中得到广泛运用。   2.配合课堂教育的联课活动   香港许多中小学通过联课活动,发展学生的国民身份认同。所谓联课活动,是在明确的学习目标下,不分班级、不分年级甚至不分学校进行课外活动,主要是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教师的辅导活动发展学生的国民身份认同。如介绍中国文化的活动、筹款活动等,内容多种多样。   3.政治礼仪教育方式   香港一些学生把唱国歌和升国旗仪式作为重要的公民教育礼仪形式。在殖民统治时期,香港当局对爱国教育惯于采取压制政策,除了五所“爱国学校”在艰难的条件下坚持升国旗外,大部分学校都是飘扬着米字旗,校园里到处是女皇像。随着米字旗的降下,香港的政治地位发生根本转变,学校通过升国旗仪式对学生进行爱国教育,已是新时期学校德育的全新内容。许多学校开始采用内地集会方式,升国旗、唱国歌的礼仪教育方式逐步走进校园。2007年6月的调查显示,香港人中只有50%的人会唱国歌,不过在校学生会唱国歌的比例已经增加到84.4%,显示了教育的确有其“功效”[3]。   4.内地考察与体验交流   香港学校举办此类活动的形式非常丰富。如通过到内地名山大川欣赏大自然的美景,培育学生的归属感和身份认同;通过到内地高等学府及其他机构作实地考察,促进学生建立对国家的自豪感。香港教统局不仅直接鼓励师生到内地体验当地生活,还推行多种资助形式鼓励学校到内地参观交流。例如,设立“认识中国文化活动”和“赤子情•中国心”资助计划,让学校按学生的能力和需要,自行计划到内地学习交流,通过亲身接触祖国、认识国情,进一步拉近学生与祖国的距离,培养深厚的国家情怀。如2006年7月举行了“VTC中国体验计划2006”活动,80名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的大专生,暑期在北京进行为期8个星期的工作体验。   二、从国民到公民:大国的风范   一个具有大国风范的公民,既应该对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充满自豪感,也应该对整个世界和人类怀有责任感和爱心。香港回归后的青少年爱国教育,在重视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国家和民族意识的基础上,也非常关注不让自己的青少年陷入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泥潭,特别注意引领、培养和造就具有世界视野的优秀公民,但这已经不再是过去港英政府培养的服从和守秩序的“世界公民”,而是作为一个有着5,000年灿烂文明史的泱泱大国的中国公民,是充满自信心、自豪感、有力量、文明程度高的公民典范。正如教育委员会主席郑慕智所指出的那样:香港特区主权回归,青少年需要加深了解和认识中国,认同中国国民身份,在正确建立道德观和人生观的同时,加强国家民族观念,并兼具备国际视野。   (一)全面理解现代公民角色   全面理解现代公民角色的内涵,要培养既充满民族自信、国家意识,又具有大国风范的世界公民,其公民教育就不能局限于理解和获得知识,而更应该侧重对人的价值、态度、信念和能力的培养。公民的价值、态度、信念和能力被视为公民基本素质的四个方面,应该是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要目标。目前在香港的大多数学校里,公民教育与德育实际上是相互交融、同时进行的。   注重个人品行的培养,注重现代公民价值观和态度的培育(见表1),是现阶段香港公民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为了能有效地帮助儿童与青少年建立积极和正面的价值观,新课程改革提出以“生活事件”作为公民教育主要的学习内容,即以学生熟悉的事情作为切入点,以互动和有趣味的学习模式,鼓励学生将课堂上学到的价值观点和态度应用到日常生活中,或是让学生将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事情带入课堂做反思和讨论,不断改善和提升自己的价值观在现代世界中的普适性意义。   (二)积极拓展国际公民视野   为了达到青少年公民教育的良好效果,香港主张采取多种途径实施公民教育。因为,公民教育本质上不单涉及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学习,更重要的是通过反思和行动将公民价值观、信念和能力加以内化,从而在家庭、邻里社会、地区社会、国家民族社会以及在全球环境中实践出来。   采取多途径推行公民教育的做法更为符合现代公民教育的特点。#p#分页标题#e#   目前,香港学校普遍通过四种途径以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一是正规课程,即学校在学时表内安排特定的课时引入公民教育作为独立课程,进行公民知识的讲授,如《政府及公共事务科》、《经济与公共事务科》、《公民科》、《社会科》等。二是非正规课程及隐蔽课程,即教师在不同的科目中渗透一些相关的价值思考和活动。如在中国历史课中加入中国近年所取得巨大成就和在世界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的内容,培育学生对祖国的自豪感和对国民身份的认同等。三是主题周、集体活动及班主任课,通过举办一系列培育学生品德的活动,如“礼貌周”、“敬师周”、班际比赛和各种学习活动,改善学生的行为和态度。四是实践活动,如让学生到医院、老人院等地进行探访和义务服务;参观戒毒中心和惩教署、旁听立法会议、出席金紫荆广场的升旗仪式等;举办一些训练学生独立能力和坚强意志的活动[5]。这些活动有效地深化了学校公民教育的效果,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在更广泛的国际视野中接受现代公民教育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   (三)热忱承担全球公民责任   能否勇于和有能力承担新时代赋予的公民责任,是衡量和检验公民教育成败的试金石。21世纪的香港是一个知识型经济的社会,随着社会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不仅要拥有知识和技术,还要懂得与别人和睦相处,有责任心和正确的生活态度。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一需要,香港特别行政区在2001年6月发表了《学会学习———课程发展路向》的报告书,推行新的课程改革。此次改革推行的四个关键项目中,青少年公民教育被列为首要发展项目,并尊重种族、文化的多样性,提倡共同努力解决全球问题;强调学生的主体性,青少年爱国教育课程的目的不只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发展自我教育、独立思考、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态度。   香港青少年公民教育把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作为重点,并突出了两个目的:一是希望学生具备抗拒社会各种诱惑的能力,在良莠纷呈的社会价值观中仍能坚持正确的原则和生活态度;二是希望能提升青少年学生作为中国人的自豪感,以充满自信、不卑不亢的态度与不同国家的人进行交往,既有能力为增进国家的福祉做贡献,又能热忱承担全球公民责任。   三、香港青少年公民教育的思考   (一)政府主导   香港青少年公民教育一直都是在特区政府主导下进行的。特区政府认为,培养学生的国民身份认同是一个重要的教育目标,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制定各项政策,促进和推动国民教育的发展。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在1997年发表的《九年强迫教育检讨报告》一书中,建议当局根据回归后的政治情势加强学生对中国、中国历史及中国文化的认识,并促进学生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了解,使学生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二是提供经费,制定计划,保障国民教育的推进。2005年,香港教统局拨款1,400万港元让学校推进国民教育,以提高学生的爱国观念,并采取六项措施推动国民教育。包括培训教师,提高对国民教育的认识及改进方式方法;结合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内有关国民教育的元素;提供有关认识祖国的资助计划;制作学与教的资料及教具等[6]。三是举办形式多样的国民教育的活动。如举行“历届奥运金牌选手访港团与学生真情对话”活动,激励学生学习奥运冠军坚韧不拔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对国家责任的承担以及对国民身份的认同;继举办2003年“神州五号”、2005年“神州六号”升空学习系列活动之后,2008年12月邀请“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代表团访港,为“中国首次太空漫步航天展”揭幕,与香港大学生、中小学生座谈,出席“全港欢迎‘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代表团大汇演”等一系列活动,提高学生对祖国成就的自豪感;在北京举办国情教育课程班“国民教育之旅———北京研习体验”等;推行“赤子情•中国心”资助计划,拨款资助学校举办认识当代国情及中国文化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提升青少年的现代公民素质,不断拓展青少年的国际视野,把公民教育的目标定位在热爱祖国和自己的民族,并具有大国风范的现代世界公民上。多次问卷调查显示,90%以上的师生认为参加这些活动能加深对国情的认识、增强国民身份认同、加深对中华文化的了解。   (二)社会参与   社会参与是香港回归后对青少年公民教育的一大特色。诚如香港现任特别行政区长官曾荫权所指出的那样:加强市民的国民身份认同感是一项全方位的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必须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除政府部门积极推行国民教育外,香港社会团体、民间机构也不遗余力地为提高国民身份认同、加强国情教育献计献策、出钱出力。回归初期,针对香港国民教育在理念、教材、设施等方面的缺陷,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呼吁加强国民教育,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香港国民教育中心得以成立。2005年6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物局、香港公民教育委员会、青年事务委员会和香港电台联合举办香港首届“国民教育国际交流研讨会”,主题是“认识自己的根源和身份”[7]。民间机构“公民薪传网络”经常举办大型国民教育活动,倡导建构一个沟通政府与民间、整合各方面力量的国民教育平台,以“发扬中华文化、培养家国意识、推动公民承担”为宗旨,汇聚各种社会资源,配合时代需要,全面推行国民教育。有些香港宗教团体在所开办的学校中,也大力推行国民教育。如香港天主教教育事业处为天主教下属中学制作了《香港情•中国心》教材。这套教材以国民教育为重点,使学生从客观认识、感情和理性层面认识中国,帮助学生获得正确的国家民族观念,以认同自己的文化和国家。香港的舆论媒体也为国家民族教育的施行推波助澜,关注和报道国民教育的成效。   (三)系统推进   对青少年进行公民教育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正如美国比较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所指出的,影响公民政治社会化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即家庭、聚居区、教会、学校系统、正式组织、大众传媒、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构,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等运动和变革都会影响到公民的政治社会化。香港特区的青少年公民教育充分考虑到了政治社会化的这一特点,在推行青少年公民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学校的正规课程、渗入课程、课外活动、校风建设等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模式,不断提升公民教育在学校中的地位;另一方面重视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力量的配合,通过调动和发挥各种团体力量的优势,特别是社会传媒的积极作用,以及挖掘青少年公民教育的各种可利用资源,鼓励社会机构和团体广泛参与,共同营造公民教育的社会氛围[8]。这是现代整体思维方式和系统理论在青少年公民教育政策和推行模式上的运用,也是香港青少年公民教育带给我们的有益启示。#p#分页标题#e#

国民教育范文2

政府对师范生的经济优待与约束免

费政策推行之愿:1912年1月3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任命蔡元培为教育总长,9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但此时正值西方列强对南京临时政府实行孤立、封锁、扼杀政策,使其内外交困,财政捉襟见肘,虽重视教育,但苦于经费拮据与时局艰危,教育部只能有心无力地例行最简单的公事,“自总长以下至录事不过三十余……每月各项开支,仅及千元。例行公事亦至少,不过各省请问加以答复而已。”虽为经济所困,但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人士的支持与努力下,教育部先后制定《师范教育令》、《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和《女子师范学校规程》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程基本革新了清末师范教育制度,但在师范教育免费上予以传承,且在原有公费生、自费生的基础上,增加介乎两者之间的半费生,当然公费生仍为主体。

与清末相比,民国师范生的免费政策变化不大。“公费生免纳学费,并由学校供给膳宿费。”半费生则由地方根据情形,“减给师范学校公费生学费、膳费、杂费的半数费额。”为确保师范学校的开办与师范生免费政策的实施,教育部明令:“师范学校经费,由省经费支给之。高等师范学校经费由国库金支给之。”县立师范学校的经费由地方补助,私立师范学校可收取学费,其具体费额由设立人订立,并报省行政长官。享受免费优待的同时,师范生须履行服务教育义务。师范学校本科毕业生,应在本省小学校服务,其服务年限不等。本科男公费生必须服务 7年,半费生 5年,自费生 3年。本科女公费生必须服务 5年,半费生 4年,其余与男子同。高等师范学校本科男公费生,毕业服务年限为 6年,若服务于边远地区,可减为 4年。专修科公费生服务年限为 4年,若服务边远地区,可减为 3年。本科女公费生必须服务 4年,若服务边远地区,可减为 3年。本科、专修科自费生服务期限为公费生的减半。

与此同时,未尽义务者须偿还培养费。1918年 2月,教育部针对 “师范毕业生未遵章服务”问题,通令各省教育厅严格执行“师范生毕业后限令服务教育办法,”“倘有借故规避者,应遵章严令该生家属将学费及在校所需各费照数偿还,毋稍宽免。”此外,因健康、行为不佳等原因退学的师范生要偿还学杂费。“身体羸弱难望成就者,”“成绩过劣者,”“性质不良、不宜于教职者,”或者违背校规被校长施以儆戒,若因此“退学或自行告退,”“公费生应令偿还学费及给予各费;自费生应令偿还学费,但得酌量情形免其一部,或全免之。”

入学保证金之约:民初教育部为防止入学师范者摇摆不定或半途改入其他专业学校,要求其在入学时交纳保证金,签订志愿书和保证书。1912年《学校征收学费规程》规定:“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均免征收学费,但于入学时征收保证金一次,以银元 10元为限,除中途退学外,毕业仍照原数发还。”各级师范学校依此行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 1913年 7月明令学生 “交纳保证金 10元,”[17]578-581并在 1914年招考各省学生办法中声明,“凡录取之学生应按照本校章程填写志愿、保证各书,并交纳保证金 10元,方准入校上课,否则照章将入学资格取消。”[18]16-171919年5月沈阳高等师范学校准备招选预科生时,学生要填写志愿书、保证书,并须交纳保证金奉大洋 20元,方 准 入 校,否 则 取 消 其 入 学 资格1917-6。1919年 5月南京高等师范学校预招选本科、专修科学生时,要求入学者须交保证金 20元。

在校待遇之优:横向比较,师范生在校待遇明显比其他类别学生好;但纵向比较,师范生的待遇比清末时期有所下降,个别学校甚至一年不如一年。如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在 1913年规定:“预科本科及研究科、专修科公费生不收学费,并由学校支给食费、制服费、书籍费。研究科预科、本科专修科自费生及选科生,一切费用均须自备,应缴各费由校长定之。”但到 1916年,该校招收学生时声明,由校供给膳宿费,其余费用概归自备1915-6。至 1917年 6月招选预科时,虽不收学费,供给食宿。但制服、书籍、文具等概归学生自备。1919年 5月沈阳高等师范学校招选预科生时,要求学生须交纳第一年制服费奉大洋 30元。

1919年 5月南京高等师范学校预招选本科、专修科生时,要求学生须交图书馆费及参观费,每年预缴 5元,除学费及膳宿费均不收外,第一学年制服及课业用品费 35至 40元不等,待年终结算有余发还,不足补缴。此外,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即便公费生,制服、书籍等也要自备,自费生还要交纳膳费。“预科、本科的学生为公费生,学费、膳费都不纳,不过书籍、衣服等杂费是要归学生出的。这笔杂费大概需 60元。公费生至少也得这些费用。若自费生还要加纳膳费 50元。”[20]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学生一律住校,免交膳费和学费。新生交制服费 10元,每人可领夹的和单的校服各一套,帽子一顶,棉大衣一件。校服破旧时如需添制,须另交费。”速成师范讲习所也因地而异。江苏省经费较为充裕,师范讲习所 “生徒学费、膳费概由县经费或市经费支给之。”安徽学生“膳宿费每半年 18元,制服全年 16元,有余退还,不足补缴,均须预纳。”显而易见,与清末相比,民初师范教育仅保留免收学费与膳宿费的优厚待遇,大部分学生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部分还要交纳制服、书籍等杂费。这就意味着民初师范生免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偿教育。诚然,师范生在校优厚待遇的逐步下降,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政府对师范教育的投入不足,并因此而将部分经济负担转嫁到学生身上,导致家境贫寒的学生雪上加霜。#p#分页标题#e#

政府的经济投入与成效

从教薪俸之薄:民初教育部规定,师范学校毕业生担任小学教员,高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充任中学或师范学校的教师。而当时师范毕业生认为教员太清苦不愿从教,虽经指派,却不赴任,从而出现“各省师范毕业生多未遵章服务,或经营他业,或旷废闲居,随在皆有”的现象。“近察各师范毕业生,尚在服务期内营谋他种职务者,颇不乏人,若不加以限制,不特失国家造就师资之本意,且于教育前途实多窒碍。”年教育部视察闽、粤、桂后指出:广东地区 1913年师范毕业生人数达二千余人,然而在完全科毕业的不到十分之一,除升学或改行外,实际从事小学教育的很少,其他地区情况大抵如此。于是教育部特别声明:凡在服务期限以内之师范生,应请各部院局无庸录用,俾得尽心服务,以符定章。惟服务年限之长短,原系按照学校性质及学生之公费自费酌量订定,此种区别,非由主管机关稽考,难期明确。嗣后各部院局遇任用人员,如系师范毕业者,应先将其履历咨送本部,经核复后再行任用,以免纷歧而重教育1915-5。同时规定,“薪水一项,务就该地生活程度酌宜规定,庶师范生得以安心服务,不致有仰事俯蓄之虞,”“借故规避者,应遵章严令该生家属将学费及在校所需各费照数偿还。”这些措施虽起到一定效果,但许多师范生依然不履行教职义务。“小学教员清苦,虽经指派,任意从违。”

特别是边远地区,“师资缺乏,俸馨又薄,水土语言,不或歧异,以致内地学者裹足不前。”为此教育部于 1914年整理教育方案草案中特意提出,教员“牺牲精神以教育国民,语其功效无可轩轾;惟小学教员位置甚低,禄入又微,不惟社会所轻视,亦易为政府所淡忘,夫以责任之重而待之也薄,人谁思奋?岂宜无所酬?”[因此,要设法优待小学教员,使其尽心于教育。随后于 1917年颁布新的《小学教员俸给规程》,将其薪俸按月俸分为 14级(详情见表 1),最高 60元,最低 4元。按此规程,小学教师收入普遍有了提高,但仍较为低下。因为当时“上海工人支持五口之家月须 15元。”北京一个标准家庭的贫困线为每月 10元以下。而当时的教师又常以知识分子自居,一般不让家人工作,在这种状况下,教师只有身兼数职,才能勉强糊口。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省县以下的地方小学教育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因而越往下,教师待遇就越差。“四川小学教师待遇是国立优于省立,而省立又优于市、县立,乡村小学或大部分私立小学待遇很低。”不少教师的待遇甚至连塾师都不如,因为塾师可凭借其声望的高低、学生人数的多寡、学生家庭的富裕程度及学生年龄大小及学习程度而定其收入。据《江苏教育概览》记载:江苏 水县“私塾学生年纳学费从1元至20元不等。”全县私塾共177所,学生 2843人,年纳学费平均 4元。如此算来,每塾有学生 16人,每年每一塾师可得学费64元。加上学生在开学、节日等特殊时间给予的各种礼钱和柴草、食物等物品,还有不少塾师参与红白喜事、代人写状子等收入,折合下来,塾师的收入远远高于学费的收入。如此低下的待遇加上薪俸十多年无大的提高,甚至一些小学教师还常遭遇薪资被拖欠。“不顾我们的死活,一扣再扣,扣了又欠,欠到现在已经有 10个月了,我们的家庭也随着我们饿死吗?”“长此以往,人且视教育为畏途、前途至堪危惧。”

地方经费投入之低:民初中国被西方列强控制了政治与经济命脉,加之政权更迭、军阀混战、经济停滞、民不聊生。在此情形下,近代中国师范教育深受经费不足困扰,虽然国家一边再三强调“立国根本,在乎教育。”但另一边又缩减教育经费,造成教育萎缩。如陕西前清省教育经费每年 40余万两,民国元年后减至 18万元。奉天教育经费 “1913、1914年间似有进步时,省经费 100万元,其后减至 80万元,1914年 7月后又减至 40万,1915年更减 14万,后追加 10万。”吉林“经费骤减”,“从前教育经费 43万元,1915年改为 28万,1916年增 1万元,即为 29万元。”471919年的山东,5所省立师范学校的办学经费为 178万元,而 78所县立师范讲习所只有 63万元。此种情况从广东省 1912~1920年教育经费的预算与决算情况(详情见表 2),更可略见一斑。此表显示,只 1912年经费支出超过预算,而1913、1917、1918、1919、1920共5年经费支出还不到预算的一半,但同时期的军费开支十分庞大,仅 1914年的军费开支就高达 1,102万元35。而在这有限的教育经费中,用于师范教育发展的就少之又少。以 1918年省库支发教育经费岁出预算之分配数额为例,实际用于师范教育的合计 35,270元,占预算总数的43%,而出国留学一项就达 15,889元,占预算总数的 193%。而当时全国各地投入师范教育的经费数额与师范学校的开展情况究竟如何,也可从 1917年与 1918年各地师范学校的具体情况略见一斑(详情见表 3)。从 1917年与 1918年全国各地师范学校数量与投入经费数额的具体对比中,不难发现,1918年师范学校有所增加的地区是京兆、吉林、山西、甘肃、江苏、浙江、江西和四川 8个省份,但其中经费比上一年有增加的仅 6个省份,山西和浙江 2省不增反减。就全国范围来说,仅京兆、奉天等 13个地区增加经费,其中察哈尔仅增加 1元,而广东与贵州 2省无变化,剩下的直隶、吉林等 11个地区减少。增加经费最多的是江苏、山西 2省,当年只增设 2所师范学校,而增设校数最多的甘肃当年仅增加24,181元。虽然自 1915年至 1918年全国师范学校总体上有增加,但整个进展速度迟缓,主要原因还是师范教育经费一直没有加大投入(详情见表 4)。从上表可见,自 1915年至 1918年,政府逐年投入师范学校的经费并不多,虽然 1916年比1915年增多 4所师范学校,但经费却少 64,849元。到 1917年政府投入突破 3,000,000万元,也仅比 1916年增加 668,299元,好在校数增多32所;1918年比 1917年经费增加 17,713元,学校多设 16所。总体而言,以每年经费总数与同年师范学校总数进行对比的话,每校每年平均所得经费仅为 17万元左右。可见,当时师范学校普遍是在经费严重匮乏的状况下苦苦维系的。各地师范学校因经费所限发展缓慢,但国民教育推广又势在必行,不少地方只好加快创办经费投入少、见效快的师范讲习所(详情见表5)。“时因各省师范学校无多,而小学教员需人正亟,特兼筹速成之法,通行各省,饬令各县参照师范教育令中之小学教员科办法设立小学教员所,或一县或联合数县,酌量情形,分别设立,以县经费济用。”“师范讲习所之设,本为小学教员缺乏时一种救急方法。1916年以来,各省师范虽较四年前有所增设,而毕业学生仍觉缺乏,重以推行义务教育,小学教员需人尤多,势不得不设此项讲习所,以应目前之需。由表中可知:其一,师范讲习所最多的直隶有 104处,经费为 104,374元,最少即仅 1处的甘肃、浙江经费分别是 6,077元和 2,970元;其二,当时师范讲习所经费投入高的达 6,077元,低的仅 250元,普遍平均在 500至 1000元左右。#p#分页标题#e#

可见,即便是师范讲习所,政府投入也是非常有限。万般无奈下,各地为应急转而大量开办为期一年的师范讲习所、三个月的师范讲习科和师范短期培训班。“筹备义务教育之际,师资最关重要,近数年来各省所办此项讲习所,多有成绩不良者,于国民教育前途殊有妨碍”。“各省办理情形切实审慎者因多,而敷衍了事者亦属不乏”。与此同时,由教育部直接督办的国立高等师范学校也因政府投入不多,窘境不堪。

国家拨款之少:政府投入有限,导致国家重点扶持的国立高等师范学校发展也困难重重。1915年 2月,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按教育部要求扩充,请求教育部拨 7万元作为预支该年度临时费。袁世凯于 4月批示,“扩充高等师范教育,先就北京一校推广班次、学额、设科各办法尚属妥协,所请发给开办费 7万元作为该校预支临时费,应准照行。”1913-31914年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因经费艰窘,“业经停招预科,即去年开办本科仍系照预科经费,每月发给 4,000余元,叠次请求酌增经费,迄未邀核。本校于无可撙节之中力求撙节,计数仍不敷开支。本年(1915年)又值招生之期,若再不设法略增经费,无以策进行而收实效。”南京高等师范学校由于修缮被战争破坏了的两江师范学堂,费用较大,但“教育设备仍未十分之二三,以后历年预算原有逐次增加之计划,但自四年(1915年)秋开校以后为时局之关系,经常费每月发款不能如期”,且预算与实领相差巨大,自 1915年至 1918年“三年以来临时费预算共有 201,520元,实仅领到 72,000余元,尚不及预算总数十分之四”,所以教学设备、校舍建筑等历年计划均未能实在进行1917-2。成都高等师范学校也苦于经费支绌,至1918年时仍设备简陋,仪器缺乏。该校上报1918年预算为 205,000余元,而教育部批示仍按上年度预算拨款仅 10万元,改进事项无法进行,所以呈请将原先国家预给四川省医学专门学校的 3万元拨给该校,教育部考虑到实际情况,“以济急需”而同意拨给该校。但至1920年时成都高等师范学校所有应用器械标本及一切必需之设备,因经费支绌,多未购置,以致教授颇感困难,职教员薪俸亦不能按期发给,要求清偿积欠。学校穷于应付,应用杂费亦苦拮据,日常开支颇难支持,此校经费未按1920年预算如期发给,故校务陷于危难之境。请教育部设法救济以资维持而免废学1918-5。可见,经费不足严重束缚了六所国立高等师范学校的发展。尤其北洋军阀混战时期,教育经费一再被挪用为军费,教师工资积欠不发,学校经费亦不拨给,学校几有无法维持之势。从政府对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和师范讲习所的经费投入情况来看,对于这种要提供免费教育而耗资较大的师范教育投入尚且如此少,其他教育的投入情况就可想而知了。不单是地方投入经费少,中央拨款亦不多。因而师范毕业生的从教待遇就难以有较大改善,加之有时被克扣或拖欠,导致他们宁愿违约赔偿,也不愿从教,更不愿去偏远落后的地区执教,因为待遇太差即使终年劳累也难以养家糊口。

启迪与思考

综观经济羁绊下民初师范教育的发展,不难发现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府经费投入在其中的关键作用,其三者之间呈现以下三大特性:1.治标不治本的失效性。政府仅重视对师范教育的前期投入,确保师范生享受公费待遇。与晚清相比,虽民初师范生在校待遇有所下降,但对有志从教而家境又贫寒的学子仍有吸引力。然而,这仅是从源头上保证师范教育的开展,无法从根本上推进其深入发展。从教待遇的菲薄与社会地位的不高,让不少师范生望而却步。2.环环未相扣的脱节性。虽政府重视师范教育并不断加大投入,不余遗力推广。但就教育本身而言,其内部是紧密相联的,不能顾此失彼。师范生的生源要靠基础教育培养输送,师范生的教师要靠高等教育培养,师范毕业生也最终服务于教育,它们之间紧密相扣,无法分割,单一发展。3.统筹无兼顾的失衡性。地方教育经费由地方解决,如此经济富裕地区,教育经费相对宽裕,教师待遇较好;而经济落后、偏远地区则因经费少,教师待遇偏低,甚至被拖欠薪资,这必然致使原本服务这些地区的师范毕业生弃教或流向待遇好的地区执教。

国民教育范文3

关键词:民国时期;小学;体育教育

0前言

学校体育教育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达到整个民国时期的成熟期及黄金时期。系统地梳理和把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体育教育对于当前体育教育的研究,特别是小学体育教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民国时期的小学学校体育的发展,是中国学校体育近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这一时期的小学学校体育教育有利于深入地了解和把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方针政策、教育法规等各个方面内容,对于民国史的研究也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分析这一时期小学体育教育的发展、演变与特点,有利于认清历史发展规律,并从纷繁复杂的体育现象中总结经验,找出对当今的现实生活与实践有启迪和借鉴的内容,用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继承小学体育教育文化遗产,为当前的小学体育实践工作服务。

1政策法规、课程标准及目标的制定

体育教育政策的推行离不开学校体育,它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民体育的基础。它作为教育和体育的交叉点和结合部,又是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因此,教育部召开各种会议,在教学上明确规定了各级学校的课程目标[1],商讨新政权下的学校教育政策,利用行政权力管理各类学校。教育部于1912年1月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同年9月,又相继颁布了《小学校令》,因这一年为农历壬子年,所以颁布的条令又称为“壬子学制”。这一学制基本上是仿效日本的学制系统建立的。还颁布了《小学校教则及课程标准》等一系列有关学校的法令,其内容既是对“壬子学制”的继承,又有其独特之处。民国时期的小学体育课程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1928年颁布的“戊辰学制”,作为南京政府教育的基础学制,规定了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时间和各种科目[2]。学制的推行除了将公立学校纳入政府的直接管理外,也加强了对私立学校的管理。1929年中华民国大学院改制为国民政府教育部,是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蒋梦麟接替蔡元培任部长[3]。国民教育部成立之初,实行大学区制,首先在南京和北平试点,后因学生纷纷罢课,影响了学校的日常教学,最后被迫取消大学区制,恢复原有学制。同时国民政府着手制定许多新的政策法规,其内容涉及教育的方面,当然也包括小学体育教育。1932年12月24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小学法》,该法令共计18条,其中第二条规定了小学的学习年限为六年,前四年为初级小学,后两年是高级小学,这就为初小和高小的划分提供了依据[4];《小学法》第8条规定:小学学习科目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还要求地方视各自具体情况开设简易职业科,用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能力和生存能力;小学还增设幼稚园,用于学龄前的儿童教育,这些条款都是在当时比较创新的规定[4]。同时,该政策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小学学制、管理体制、教学形式进行了规定,是中国小学教育政策的一次重大进步。《小学法》也对体育教育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该法令以及后续的小学体育教育政策的颁布,小学体育教育正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民国时期对于体育课程目标的制定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1928年2月18日,大学院公布的《小学暂行条例》结合了中国的一些具体情况,虽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为各省市的体育教育行政机关发展小学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据。各省根据条例规定的章程,在学校的经费、校舍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努力,大力发展本省的小学教育,小学体育教育也正在这时期蓬勃兴起。1929年颁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中的体育目标既继承了民国初期体育目标中对于发展自身与培养公民道德方面的要求,又注重了对于团体精神的要求与培养,以期达到更加完善的效果。1931年,政府颁布的《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中的体育目标主要重视学生自律以及忠实程度的训练,期望通过童子军训练、团体训练以及学校教育达到学生忠于政府教育的目的。1932年颁布的《小学法》及《小学体育课程标准》中对于学校体育目标又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分析。体育目标从笼统的提出发展儿童各器官的功能,到进一步具体到培养儿童健康体格以及陶冶良好品格两个方面。1936年正式课程标准所规定的体育目标,增加了“养成日常生活上和国防上所需要的运动技能”的要求。1940年3月制定的《小学体育实施方案》除此规定之外,该实施方案还分述了体育正课,课外活动等具体的目的[15]。在1942年颁布了《小学体育课程标准》,这一时期的体育目标除了延续注重健康体格的培养之外,还强调了学校对于儿童体育及其卫生知识的教授,期望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此外,团体意识的培养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与重视。

2体育课时标准及比重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教育部于1929年、1932年、1936年、1940年、1948年五次修改制定课程标准,其中1948年的课程标准因为政权的更迭并未得到实施,根据这些课程课时标准可以从整体上把握小学体育课在所有学科中占比重的基本情况。民国初年(1912-1915年),在《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中规定:初等小学校课时设置为:“每学年皆为4课时”。高等小学校课时设置方面为:“男生四个学年皆为3课时,女生皆为2课时”[16]。1929年的暂行课程标准规定小学开设课程为九门。小学低中高年级体育课的课时数分别为:“低年级150min,占总课时数的13.2%,居于第2位;中年级150min,占总课时数的11.4%,居于第3位;高年级180min,占总课时数的11.8%,居于第3位”[17]。1932年的正式课程标准中,小学共开设有十门课程,小学低中高年级体育课的课时数与所占比重分别为:“低年级为150min,一年级体育课时占总课时数的12.8%,居于第2位。二年级体育课时占总课时数的11.9%,居于第2位;中年级为150min,三年级体育课时占总课时数的10.9%,居于第3位。四年级体育课时占总课时数的10.4%,居于第3位;高年级180min,占总课时数的11.5%,居于第3位”[18]。1936年的修正课程标准,将一二年级的体育与音乐课合并为唱游课,而三至六年级又将其分为独立的单科进行教授。除了修正课程标准以外,政府在颁布的《小学低年级唱游课程标准》及《小学中、高年级体育课程标准》中也对课时数有明确的规定。1936年修正课程标准中,低年级共开设有六门课程,在课时设置上,唱游课为180min,一年级唱游课时占总课时的17.6%,居于第2位。二年级占总课时的16.2%,居于第2位;中年级共开设八门课程,三年级体育课时为120min,占总课时数的9.8%,居于第3位。四年级为150min,占总课时的11.6%,居于第4位;高年级开设九门课程,在课时设置上,五六年级体育课课时皆为180min,占总课时数的13%,居于第2位。[19]1937年7月,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前夕,南京政府教育部又颁布了《小学规程》修正版,规程的第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小学科目及每周教学时间,其中小学低年级体育和音乐时间合计180min,而到了中年级单独体育课程时间就有120至150min,高年级甚至达到了180min,这些都是政府对小学体育教育重视的明证。1940年颁布的《小学体育实施方案》中对于体育正课以及课外运动的课时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体育正课①低年级与音乐合并为唱游科,每周180min,分为六节,每日一节,每节30min。②中年级第三学年每周120min,分为四节,第四学年每周150min,分为五节。③高年级每周180min,分为六节(每日一节)或四节,每节30或45min。课外运动①低年级每日一次,每次以30min为标准。②中高年级每日一次,每次以40min为标准”[13]。1942年颁布的《小学体育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每周教学时间为:“第一二三学年各120min,第四学年150min,第五六学年各180min。”在体育课占总课时数的比重上,一年级体育课时占11.1%,居于第3位;二年级体育课时占10.3%,居于第3位;三年级体育课时占9.3%,居于第3位;四年级体育课时占11.1%,居于第4位;五、六年级体育课时占12%,居于第3位[14]。然而,在地方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小学所设置的课程并未与课程标准完全吻合,例如在汝南县“初级小学设国语、算术、常识、图画、手工劳动、体育、唱游。高级小学设国语、公民、算术、地理、历史、自然、音乐、图画、手工劳动、体育。农村小学由于师资条件的限制,特别是私塾改良的初级小学,每校仅有学生1班或2班,教师1至3人,只学国语、算术、间或上1节体育。”由此可以看出,地方小学根据自身的需要以及师资、设备的限制,并未能开设1932年体育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规定,体育正课课时低年级每周为150min,高年级为180min,但是该县实际上每周只上一节体育课或者不上,可见,体育正课在该校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加上师资的缺乏,该校可能连正规的体育教师都没有,体育课的开设情况不容乐观。

3体育教学内容

针对体育课程标准中规定的体育教授内容,民众中的各个阶层根据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地域文化的特殊性等都发表了关于小学体育教授内容方面的不同的意见,也在拟定具体实施计划上根据地方特点与实际情况对教授内容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析,以便更加适合本地区的教授情况。下面表中分别是1928年、1932年、1942年各学年体育教学的具体内容,这几年的教学内容在民国时期具有非常强的代表性。1912年1月19日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中规定小学体育教育主要以兵式体操课为主。根据1912年-1913年颁布的《小学校令》、《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中有关校体操科的规定如下:小学校分为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学制分别为四年和三年。初等小学校体操科教授内容为:“第一学年为游戏、简单之单音、唱歌;第二、三、四学年皆为游戏、徒手体操及唱歌。高等小学校体操科教授内容为:“普通体操、兵式体操及游戏。”两类学校均设有体操科,皆以“使儿童身体各部平均发育,强健体质,活泼精神,兼养成守规律、尚协同之习惯。初等小学校首宜授适宜之游戏,渐加普通体操。高等小学校宜授普通体操,仍时令游戏,男生加授兵式体操。视地方情形,在体操教授时间或时间之外,授适宜之户外运动或游泳”为要旨;在教授内容方面皆分为唱歌与体操两部分:唱歌方面,初等小学四学年皆为教授平易之单音;高等小学皆为单音唱歌。体操方面,初等小学第一学年为游戏,第二、三、四学年为游戏及普通体操;高等小学三年皆为普通体操、游泳以及兵式体操(男)为主。1929年颁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中规定:体育教材选择,应根据儿童的身体、年龄和技术程度的高下;并需适合儿童生活的需要。材料和方法,都须以兴趣为主,使儿童于活动之后觉得满意;我国固有的儿童游戏,如‘踢毽子,‘造房子’等应当尽量提倡;本地方固有的儿童游戏,也应选择好的,尽量提倡。我国固有的拳术和其他武术于相当的时地,也可选用为高年级的教学材料[8]。在游戏中,低年级以唱歌、感觉、模拟游戏为主;中年级增加了竞技、竞争游戏为主,高年级则以竞技、竞争游戏为主;舞蹈方面,低、中、高年级都以土风舞为主;运动类中,低年级只有模仿运动,中年级增加了球类、田径与器械运动,而高年级主要以球类运动、田径运动、器械运动为主。1935年发行的《中学教授细目》中,就有“本教材所列垫上运动及攻守法等,均为增加勇敢及国防之工具”[22]。这一时期所教授的各项运动在教授要点中,增加了国防准备和国防抗御的要求。更具备了“国防之工具”的要求。在竞技运动中出现的爬绳爬杆的练习,也是战争时期所必须的技能之一。除此之外,在政府颁布的历次课程标准之中,国术第一次作为大项列入男生教授内容之中,均能加强自卫之能力,国术是“发扬国光、个人自卫之唯一良法也。举国民众,尚武之精神,百折不回之毅力,万夫不当(挡)之勇气。何患民族之不盛强哉?”[23]由此可见,国术的学习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自卫能力,另一方面也适应了战时国防之需要。在《体育教授细目》各学年作业要项中,将正式课程标准中的“舞蹈”改为“韵律活动”,将“姿势训练”删去,包纳在各项运动中训练,另添增“体操”,并将游戏、“准备操”、“模仿操”、“普通体操”及“太极操”包纳其中[24]。内容共包括韵律活动、体操、运动、其他五部分。“教材的选择,应根据儿童的身体,年龄和程度,并须适合儿童的心理、生理、生活的需要,运动季节及国防准备的需要”以及“儿童自然的活动,如不妨害儿童身体和学校秩序的跑跳等,不应禁止,且应提倡,以发展儿童对于活动的机巧耐久和速度,为日常生活的应用,国防抗御的准备”[25]。1942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体育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之中,比之以往有了很大的差别。首先,不似以往低、中、高年级的上下学年教授内容相同的情况,而是六个学年教授内容都不尽相同。其次,高年级男女生分开教授,各自教授不同的内容。[22]1942年颁布的体育课程标准一直实施到新中国建立,是国民党政府颁布并且实施时间最长的课程标准。可以看出,在教授内容方面,已经根据《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之规定对小学低、中、高年级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与增添。整步与走步等内容的增加,也算是军事训练的一部分。

4体育教材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特别是在其建立的前十年间,政治环境相对稳定,为教育部颁布的各项法令得以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为了使学校体育课实施更为规范,政府除了颁布一系列课程标准对体育教学进行约束外,还组织体育专家编订了一系列体育教材。除此之外,在地方及各省市教育厅也着手组织一部分有经验的专家编订适合地方的体育教材与参考书;一些体育教师也根据其教学经验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编写适合其教学活动的教材与教学参考书。一时间,体育教材的编订与出版进入到白热化阶段。据不完全统计,从清末到1925年,我国共出版各类体育图书、教材近90种。而1926年到1935年则达400余种(不包括各种体育挂图)。由于各地体育教育的程度高低不同,加上气候、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一些教材并不适用于所有地区。1935年之前,政府对于小学使用何种体育教材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各个地区学校体育的教授内容杂乱不堪,学校教育情况很难以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与评价,难以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的总体水平,影响了学校体育教学的均衡发展。虽然政府在1929年颁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中附有体育教学的参考书目。但是这一课程标准实施不到四年的时间,就被正式课程标准所取代,因此这一参考书目难以在学校普遍实行。于是,为了改变学校教材杂乱使用情况,为了使体育课教授内容实施更为规范并有章可循,教育部于1933年召集一批体育专家,以美国、德国中小学体育教材为蓝本,编订了中小学体育教科书。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组织专家于1935年编订了《体育教授细目》,它根据各年级学生的年龄、性别特征,每学期、每周分单元排列各类教材,并且遵循一定的系统性、科学性,是体育课成为学校正式课程以来最为全面、系统的学校体育教材。《体育教授细目》作为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体育教材,涵盖了小学、初中、高中体育教学的所有内容,使得学校体育教材编订有了可以遵循的标准。1942年后,教育部又发行了一批体育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直至1946年,共出版中小学“体育教材十三种,体育参考书十种。‘国术’方面在1940年后共编辑了各种教材49种。”

5反思与启示

民国时期,政府结合中国的一些具体情况,借鉴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小学教学经验,根据地方特点与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析,安排一些符合地方特色的体育内容进行教学。政府对于学校体育教育作用的细化,不再是抽象的要求身心发展,而是将其具体化,注重塑造健康的体格,使其在培养国民健康体格,强调了学校对于青少年体育及其卫生知识的教授,期望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此外,团体意识的培养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与重视。这在我们当今的小学体育教学中值得反思与启示的内容之一。“民国时期体育课一度成为仅次于国语课的第二大科目,即便是有个别时期课时数出现下降的情况,也基本上保持在前五名的位置”[17],这是当今学校体育无法比拟的。虽然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于体育课的重视程度,但是在各个学校受到当今应试教育的影响,各个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课时数量打折,其他课程占用体育课,对体育教师工作量打折等现象,这些值得我们反思与启示的内容之二。民国时期编写的教材与当今相比数量无法比拟,但是当时编写的教材是部分有经验的专家或体育教师根据其教学经验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编写适合其教学活动的教材与教学参考书。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实用性上都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而现今受到社会环境、利益的驱使,尤其是教师为了评定职称的需要,体育教材琳琅满目,数量惊人,简直就是快餐似的,内容上具有较强的重复性与组合性。这是值得我们反思与启示的内容之三。民国时期小学体育硬件方面(比如:场地、器材,师资情况、教学手段,尤其是当今在高科技手段在当今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没有当今优越,但是通过文献研究发现,民国时期无论学生的体质,学生对体育的兴趣,学生参与体育的动机等方面都值得我们当今小学体育教育借鉴,这是值得我们反思与启示的内容之四。

参考文献

[1]黄书光.文化差异与价值整合[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193.

[2]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433.

[3]陈济民.民国官府[M].南京:金陵书社出版公司,1992:95.

[4]宋恩荣,章咸.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238-239.

[5]王增明.近代中国体育法规[M].石家庄:中国体育史学会河北分会,1988:170.

[6]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2.

[7]曲铁华.中国教育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204.

[8]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小学课程暂行标准(续)[J].教育杂志,1930(12):149-151.

[9]阮华国.教育法规[M].大东书局,1947:4.

[10]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M].上海:勤奋书局,1933:1.

[11]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法令汇编第一辑[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269.

[12]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小学中高年级体育课程标准[S].广东省政府公报,1937(155):61.

[13]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各级学校体育实施方案[M].重庆:正中书局,1941:1,8.

[14]教育部国民体育委员会.体育法令汇编[M].1946:9,12.

[15]重庆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抗战时期陪都体育史料[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99-100.

[16]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3-5.

[17]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小学课程暂行标准总说明[J].河间教育,1930(3):12.

[18]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小学课程标准总纲[J].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32(44):1.

[19]吴履平.20世纪中小学课程标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33,11-12.

[20]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小学体育科课程标准[J].国民教育知道月刊,1942(8):47-49.

[21]中华民国大学院.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429全国教育会议报告一、二[M].台北:文海出版社,1928:93-94.

[22]刘斌.从体操到体育:清末民国中小学体育教科书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1.

[23]吴图南.国术概论[M].北京:中国书店1984:10.

[24]成都体育学院体育史研究所.中国近代体育史资料[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88:151-152.

[25]崔乐泉.中国体育通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72.

国民教育范文4

抗战八年,中国人民不仅取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在人才培养方面也收获颇丰,并没有因战争而出现大规模人才断层的现象,战时国民政府的教育政策,对此功不可没。长期以来,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多着眼于战时高等教育方面,对战时国民政府推行的中等教育,还缺乏认真的研究。本文拟对此作初步的探索,以求得一些认识。

一战时体制下的中等教育政策

中等教育基于三段制教育体制,指位于初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中等程度的教育,主要包括普通中学、师范学校和实业学校(职业学校)。鼎定南京后,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学法》、《师范学校法》和《职业学校法》三大法规,明确确立三类中等教育学校分别设立的格局。抗战爆发后,教育事业损失惨重,“寇骑所至,庐舍为墟。而学校及学术文化机关,尤为敌人所妒视,摧残破坏,唯恐不力……图书仪器等设备大都随校舍毁于炮火,损失之重,实难数计。”出于“抗战”、“建国”的双重考虑,国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战时中等教育事业。第一,重视师范教育。作为基础教育之母的师范教育,一直是战时国民政府发展中等教育的立足点。1938年4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明确规定:“对师资训练应特别重视,而谋实施”;7月,教育部颁布《师范学校规程》,明确规定师范学校应由国家单独设立;1942年8月,教育部颁布《修正师范学院规程》,对师范学院的设立、培养目标、组织,以及课程、训导、考试成绩、学生待遇、毕业服务等,做出全面详尽的规定,确立了师范学院的独立地位。同时,增设体育师范科、音乐师范科、美术师范科、社会教育师范科、劳作师范科、童子军师范科,又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将中等师范学校分为七类设置:师范学校、乡村师范学校、特别师范科、简易师范学校、简易乡村师范学校、简易师范科、各专业师范科等。此外,国民政府还建立教师资格审查制度,注意提高教师质量。

1944年7月,教育部颁布《中学与师范学校教员检定办法》,规定中学与师范学校教师的检定工作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检定分无试验检定和试验检定,前者只审查学历、教龄等各种证明文件;后者除审查各种证明文件外,还需加试基础学科(教育概论、教学法、孙中山及言论)和专业学科科目。检定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重新检定。教师资格审查制的实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各级学校教师在大量增加的同时教学水平不至下降。第二,顺应现实,稳定战时中学教育。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颁布《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领》,要求“全国各级学校,战争爆发时,一定要保持镇静,保持正常的教学”;并在“比较安全区域内的学校,在尽可能范围内,设法扩充容量,收容战区学生”;各中学教职员及学生成立战时服务团时“须严格按照部定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妨害学校秩序”。对于现行学制,《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规定“应大体维持现状”。至于学校生死攸关的办学经费问题,“一方面应有整个的筹集与整理方法,并设法逐年增加;另一方面一定要使用得当”,“中央及各省市教育经费在战时应照常发给。倘若极万不得已有紧缩的必要时,在中央应由财、教两部协商报行政院批准后办理,在地方应由财政和教育厅(局)共商报省市政府批准后办理”。

鉴于抗战爆发后,师生大量流亡到大后方,教育部打破过去中央政府只管大专学校而不管中小学的惯例,设立“国立中学”,以收容流亡到大后方的中等学校师生,当然也收容了部分的小学师生。从1937年冬起,教育部设立国立河南临时中学,以收容冀、察、绥、平、津等省市中学流亡师生;设立国立贵州临时中学、国立四川临时中学,收容苏、浙、皖、京、沪等省市中学流亡师生。随着战事的扩大,流亡到后方的师生越来越多,设置几所临时性的国立中学已经无法解决问题。1938年2月教育部颁布《国立中学暂行规程》,1939年3月《修正国立中学暂行规程》出台,从此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立国立中学。截至1944年,共创设国立中学34所,主要分布在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四川、贵州、广西、青海、宁夏、绥远、安徽、湖北等省区。国立中学的设立使流亡到后方的中学教师找到可以谋生的职业,也使学生们得以继续学业,从而在培养中级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然也为维护高等学校的正常运转贡献了一份力量。第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抗战军兴,“各种技术人员,倍感缺乏。……各方需要人员迫切更甚”。为此,国民政府多次督促大后方各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1938年5月28日,国民政府训令川、滇、黔三省教育厅召集各该省农业职业学校教员,开展暑期讲习会,提高农业教员的专业知识。此后,教育部又颁布了《教育部制定之创设县市初级实用职业学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训令、法规,令各地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以解决战争及后方生产急需各类人才与人才严重缺乏的矛盾。在国民政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推动下,战时国统区的中等教育,与战前相比,不论是质还是量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二战时中等教育的特点

首先是对战争环境的适应,国民政府推行的战时中等教育政策,正是对日军侵华带来的教育危机所作出的反应。以战时国立中学为例,抗战前,中学有私立、县立、省立之分。抗战爆发后,战区或沦陷区的中学无法再办下去,师生大量流亡到大后方,让原来的出资者继续接手承办这些学校显然已不可能。故此,国民政府教育部打破过去中央政府只管大专学校而不管中小学的成例,设立“国立中学”以收容流亡到大后方的中等学校师生。这本身即是应付危机的一种变通方法。

其次,战时国统区的中等教育,始终是在国民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颁布一系列法规、法令,以促进中等教育的发展。作为教育的直属上级机关———教育部,更是以一系列的变动、调整,以适应抗战大环境下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部设置成立了战时教育问题研究委员会、训育研究委员会、史地教育委员会、音乐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科用书编辑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设立保证了战时中等教育在国民政府规划的轨道内行进。

第三,顺应舆情,调整教育政策。抗战爆发后,关于战时教育方针的讨论,成为当时舆论的中心话题,其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1.教育不能依照平时模式,参加抗战就是教育,主张“全国热血青年直接从军;所教授的功课务必以抗战需要为主旨;中学和大学的文化课停止,并将学校固有界限打开,分别举办各种抗战所需要的训练班”,实际上是取消正规教育。2.开展“游击式”的教育,缩短修业年限并取消寒暑假。除基本课程必须讲授外,在现行课程中用1/3或1/2学习与抗战有关的课程;3.学校只培养两种人才,即造就战时所急需人才和培养将来兴办实业,搞应用科学的人才;4.坚持原有的正规教育,并利用抗战的特殊时期,澄清整顿各校,以提高教学质量;5.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6.要求以“最后一课”的精神,维持教育事业。国民政府教育政策的改革,一定程度上采纳了舆论界提出的相关要求,只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强化与减弱而已。如顺应教育界舆论要求,加强教育行政统一管理;纠正了过去教育偏重智育,忽视道德培养的弊病,建立了训教合一的导师制;根据舆论提出的增强民族国家意识,加强教育与政治的联系等。#p#分页标题#e#

第四,坚持教育为“党国”服务的原则。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推行的中等教育,作为整体抗战事业的一环,是以直接的政治服务为宗旨,执行着教育政治化的功能的。1939年3月,教育部在重庆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发表书面讲话,“我们切不可忘记战时应作平时看,切勿为应急之故,而就丢却了基本”,“教育应作平时看”的基本方面即是延续一贯的教育体系:首先,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不能改变。“要以革命救国的三民主义为我国教育的最高基准,实施抗战建国纲领,创造现代国家的新生命”。教育界对这个原则“决不可阳奉阴违,决不可形式上是接受了,而实际上还是各逞所见,各行其是”。其次,非常时期的方法不能脱离正常的教育系统。课程调整要遵守部定范围,不可任意压缩。坚持教师资格审查,以保证教师质量。总之,不对战前已经形成的教育体系作根本变革,在维持正常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对教育政策作适当调整,以适应抗日救亡的需要。

国民教育范文5

(一)社会背景

价值多元化则意味着在物质和意识开放的社会发展中,人们追求事物的价值趋向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出现了一批富裕的社会群体,该群体对子女的教育有特殊的需要,或者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接受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更优质的教育,或者是能够得到特别的照顾。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上大学”不再是普通人的梦想,人们在怀揣着上大学的愿望的同时,也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方面的培养。而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现有的教育体制下,在满足家长的这个需求方面能力欠缺。政府公共财力的不足导致许多公办学校在维持生存方面出现了资金链的中断。人才的自由流动政策和教师追求价值的多元化使得这些学校的优秀教师纷纷涌入环境较好、待遇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再加上人性化、灵活性的办园政策,极大地满足了不同阶层人士的需求。这些都促使人们在选择教育价值方面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于是,多元化的民办园应运而生。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中也曾出现过文化、教育等社会独立结构。每个独立的结构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为了保障每个独立结构能够充分实现其价值,政府需要界定各个结构主体的职能,并创造条件促进各个主体实现其价值,以满足人民对价值的多元选择。“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明确了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意味着我国想通过建立和谐社会来解决政府与资本、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教育与民众之间的矛盾集中在“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等方面。这一时期,关于“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的研究较多。2004-2014年以“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131070篇,以“社会公平”为主题的期刊论文16671篇。民办幼儿教育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因而,成为“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研究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教育背景

邓小平教育思想是民办幼儿教育迅速发展的指导思想。早在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教育事业绝不是教育部门的事,各级党委要认真地作为大事来抓,各行各业都要支持教育事业,兴办教育事业。”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再次重申“希望大家通力合作,为加快发展国家科技和教育事业多做实事”。在邓小平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开始改革学前教育投资体制,多渠道地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为政府、社会、家庭、学前教育机构的共同责任。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为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市场经济的深化逐步波及到幼儿教育领域,体现在农村幼儿园成为幼儿教育发展的重心之一和幼儿教育的发展必须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两方面。随着社会中产阶级的出现与增加,教育消费主体对教育需求日趋多元化,国有企业幼儿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堪重负转制成为民办幼儿园,社区幼儿园作为房地产业日益发展的产物逐渐成为城市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主流。同时,九五期间,我国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教育经费仅占教育经费总数的1.3%,这表明发展幼儿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这就意味着民办幼儿教育作为公办幼儿教育的补充,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分量。为了进一步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力量办学提出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200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设立、组织与活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我国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0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纲要》的颁布明确了政府在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职责、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与目标。2010年我国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的颁布,把发展学前教育提上有计划的发展日程。在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下民办幼儿教育以一种蓬勃的态势迅速发展。据我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有民办幼儿园12.46万所,比上年增加9234万所;入园儿童865.62万人,比上年增加52.23万人;在园儿童1852.74万人,比上年增加158.54万人。研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为这一时期研究者较为关注的问题。2004-2014年以“学前教育发展”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960篇。研究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必然要研究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

二、关于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民办幼儿园概念和类型的研究

关于民办幼儿园概念和类型的研究不多,没有太多的争议。郭宗礼认为民办幼儿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承办的、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和运行的幼儿园。罗英智根据民办园的办园主体、产权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将民办园分为5类:1)纯民办幼儿园,经费自筹,产权、经营权私有;2)单位、团体办幼儿园,经费自筹,产权私有,经营权归主办者或承包者;3)民办公助幼儿园,举办者为民间团体或公民个人举办,在教学、人事、招生等方面受到政府或主管教育部门扶助;4)国有民办幼儿园,所有权国有,经费自筹,经营权私有;5)股份制幼儿园,股东自筹经费,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幼儿园,股东一般不参与经营幼儿园,行政领导权归当地政府,业务指导权归教育部门。

(二)关于民办幼儿园发展现状与策略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民办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方面,陈静等研究者认为,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民办幼儿教育在总体上呈现出阶梯形态;民办幼儿园由于经营分散、行业集中程度低、未形成规模经济和学习经济效应。有些研究者通过调研发现小规模民办园存在一村多园的布局不合理的现象,从而造成办学资源的分散与浪费,甚至园际之间展开恶性竞争的后果。在微观方面,民办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办园模式和民办园自身管理两个方面。吕桂珍在总结北京市民办园特色发展成就的基础上,列举了北京市民办园的发展模式,如集团发展模式、中外合作办园和办国际园模式,为地方省市民办园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在民办园自身管理方面,众多的研究者在对农村民办园和城市民办园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大量的一手资料,认为目前民办园在发展中主要存在诸如资金投入、办园设施、安全与卫生、教育观念、教学内容、保育、收费和财务制度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研究者各抒己见,认为政府、社会和民办园在改变民办园生存状态方面应承担各自的责任。首先,政府应做好宣传、立法、规划、督导、资助、咨询6个方面的工作。其次,社会成立小规模民办园的行业协会,规范小规模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制定行业认可的评估制度对民办园进行评估、验收。再次,民办园应改善办园环境,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儿童活动质量。

(三)关于民办幼儿教师发展现状与策略的研究

研究者从生存状态和专业发展两个角度分析了民办教师的发展现状。首先,从生存状态来看,研究者通过实地调研发现,由于社会地位不高,社会保障缺失,缺乏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较低,因而,民办教师处于职业倦怠和焦虑严重的困境中,从而出现了民办教师流动性较高的现象。其次,从民办教师的专业发展来看,研究者认为目前民办园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教师准入制度,民办教师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较低;在年龄方面呈现明显的年轻化趋势,学历以大专和中专为主;民办教师不能享有及时进行专业发展教育的权利。在改变现状的建议中,郭宗礼认为民办园可以采取包括严格教师的准入制度,切实提高民办园教师的待遇、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园教师的专业化培训措施来改变民办教师的发展现状。这一建议较具有普遍性。

三、对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反思

(一)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特点

1.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路线多样

研究者除了采用文献分析法分析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搜集相关的理论资料外,还采用了调查法、问卷法、观察法搜集实践资料。从而,使研究成果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依据。在研究路线方面,有的研究者采用从理论到实践的方法,先介绍相关的理论,再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阐述现有民办园生存的特点,最后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有的研究者遵从纯理论的路线,通过分析国外发展教育的经验,启示我国政府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应发挥的职能;有的研究者遵从由点到面的路线,以一个城市或乡村的民办教师发展现状为突破口,进而从宏观方面提出国家在促进民办教师专业发展中应尽的行政与法律职责。

2.研究内容集中,研究视角逐渐开阔

研究内容较多集中在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状态及改进策略方面。研究者最早将研究视角聚焦在农村、城乡民办园的教育状态方面,在提出改进建议时,也是较多地关注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近几年,有些研究者开始转变视角,从社会公平和教育公益性的角度研究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下发展民办幼儿教育的意义,不仅研究民办园自身的发展状态,而且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分析同一区域公办园的发展经验,阐述民办园和民办教师在改进自身状态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有的研究者将视角转向国外,将外国政府、民众在实现教育公平方面的经验引进国内,提出促进我国民办幼儿教育发展水平的举措。

(二)民办幼儿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

1.研究的理论基础薄弱,缺乏本土化的研究

首先,已往的研究大都遵循一个既定模式,即阐述现有问题,简单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很少有研究者能够从教育学、社会学角度挖掘改进民办幼儿教育现状措施的理论根源。其次,关于民办幼儿教育的历史性研究也较少,这样就使现有的研究缺乏历史经验的借鉴,从而成为断点式研究。第三,关于国外民办教育的研究,也仅仅是停留在国外政府在发展幼儿教育中承担责任的经验介绍上。这些经验仅仅是当时某国教育、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的产物,与中国的教育、经济现状的可比性较低,其经验也就不具有可参考性。

2.比较性研究少,缺乏发展性研究

首先,目前的研究只是关注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很少有研究者从微观层面详细分析国外私立幼儿园的发展经验。仅有的几项研究也都是关于国外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政策和国外实施补偿性教育的法律、文件的介绍,对于国外私立幼儿园和教师自身发展、私立与公立幼儿园的互助发展、家长与幼儿园的互助发展方面的研究较少,与中国相关方面的比较研究则更少。其次,研究成果表明,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农村、城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现状方面,所提建议也仅仅是针对改变现状而采取的措施,没有预测未来民办园的发展趋势,没有分析这些措施的可持续发展性。

3.研究成果分布不均,研究政策导向性凸显

2004年以来以“民办教育”为主题的论文有1091篇,其中核心期刊387篇,博士论文36篇,硕士论文719篇;以“民办幼儿教育”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39篇,其中核心期刊有17篇,博士论文1篇,硕士论文22篇。相比“民办教育”,“民办幼儿教育”的研究成果数量甚少,而且多集中在2010年之后,2010年以后关于“民办幼儿教育”的期刊论文有21篇。这是因为,200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教育界掀起了关于民办教育研究的热潮。尽管在法律中也提到了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但是,毕竟不是重点,因而没有引起研究者的过多兴趣。2010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在这两个文件中,国家把学前教育独立出来进行详细的阐述,激起了研究者的较大兴趣。可见,国家政策指导文件是研究者研究内容的风向标,直接关系研究成果的数量变化,出现了学术研究的跟风现象。这一现象必将影响学术研究方法和内容的创新,降低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未来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发展趋势

(一)研究视野开阔,在比较中取长补短

首先,未来的研究者将更加关注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田野化研究。通过对某一地区、某一民办园的实地调研,分析、总结相似地区、同一水平民办园的发展特点,提升经验的理论水平,加以推广。挖掘问题的本质,以相关理论为基础,提出改进这一类民办园质量的措施,以提高研究的效度。其次,跨学科研究将逐步增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和经济的支持。未来的研究者在研究教育学问题时,将寻求相应的社会学和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的支撑。第三,研究者还可能选取国内外两个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相当的城市为研究对象,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国外发展幼儿教育的经验创造性地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提出可操作性的发展策略。

(二)研究独立性增强,注重研究的学术性

国民教育范文6

关键词:国防教育;民营企业;新时代

随着新时代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加大,民营企业已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民营企业国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地位逐步凸显。深入研究探讨新时代如何加强民营企业国防教育,对于带动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促进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加强新时代民营企业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

民营企业蕴含着巨大的国防动员潜力,是国防领域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建设力量、支持力量、贡献力量。抓好民营企业国防教育,强化民营企业干部群众的国防素质,能够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积蓄精神动力、凝聚人心士气。一是提升国防动员质量效益的重要举措。做好新时代人民战争准备,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必须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借助社会资源。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生力军。加强民营企业的国防教育,增强民营企业全体人员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对于更好地调动民营企业资源服务国防动员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是促进国防潜力向战争实力转化,全面提升国防动员质量效益的重要举措。二是营造国防建设良好氛围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90%以上的企业是民营企业,为社会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是社会大众选择的主要就业平台。企业对国防建设的支持程度往往取决于企业人员对国防的认识高度,抓好民营企业的国防教育,最大限度地激发民营企业人员的爱国热情,能够有效引领、带动社会大众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三是强化民营企业家责任意识的有力抓手。民营企业家,既是民营企业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者,更是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加强民营企业国防教育,是贯彻落实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和有益尝试,是强化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的有力抓手,对于引领企业文化、凝聚员工力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民营企业国防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问题

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在积极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同时,注重抓好企业党建、工会、文化建设及公益事业引导,特别是能够以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为依据,加强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创新教育方式、融入企业生产,民营企业国防教育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对民营企业开展国防教育的规范还比较笼统,缺乏刚性约束,各地区、各企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导致对民营企业的国防教育还是初步的、浅层次的、零敲碎击式的,缺乏统筹规范、有效平台、管用招法。面临的矛盾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民营企业地位作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军地领导对民营企业在国防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对民营企业的国防教育抓得不紧,在组织国防教育中,往往只重视抓好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的国防教育,至于民营企业的国防教育,主要还是以个人自学为主,也不作硬性指标要求,民营企业的国防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二是民营企业集中开展国防教育缺乏有效平台。目前,协调联系民营企业开展国防教育的机构,既有统战部也有工商联,既有各地商会也有各种企业家协会,但缺乏统一协调平台,导致教育实践中经常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影响了国防教育效果,挫伤了民营企业支持国防与军队建设的热情。三是民营企业与军队联系渠道不够通畅。长期以来,由于军队和企业职业特点限制,以及军事单位保密要求,军队和企业彼此独立、界限分明,加上民营企业与军队联系渠道本身就比较单一,导致很难与军队开展交流互动活动,不便于借助部队优势资源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四是民营企业国防教育效果难以巩固发展。一些效益好、上规模的民营企业,注重通过国防教育增强企业竞争软实力,开展国防教育工作相对比较扎实。反之,规模小、生产经营不稳定的企业,开展国防教育工作就容易流于形式。加上当前部分民营企业面临转型困难、增效困难等现实矛盾,导致这些民营企业开展国防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效果难以巩固。

三、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国防教育的思路举措

国民教育范文7

(一)我国国民性的优良特征

1.以和为贵

中国古代以“和”为最高的价值。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弟子有若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老子亦讲“和”,《老子》四十二章中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孟子提出“人和”,他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新时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针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亦是“和文化”的体现。

2.孝悌为先

中国有句古话:“千经万典,孝悌为先。”其意是,千万种经典讲的道理,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是最应该先做到的。俗话说:“父母在,不远行。”寓意是,父母在世,作为儿女的不能离开父母,不能走得太远,要在父母身边尽孝。虽然,传统的东西,在岁月荏苒中被赋予新的含义,有的不被遵循,甚至被摒弃,但是,无论我们怎样创新,孝道是改变不了的,它是做人之本,做人的基石,这一点如果做不好,其它的也就暗淡失色。

3.自强不息

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自强不息已经渗入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中,成为中国文化不可或缺的精神因子。《周易•乾》中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意指君子处事,就应该像天那样高大刚毅而自强不息,自我力求进步,永不停止。张岱年认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有四点,其一就是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一直为后人继承和光大。正是凭借这样一种坚强的意志,中华民族战胜了各种艰难险阻,维系了民族的生存和发展。

(二)我国国民的“劣根性”

1.保守、封闭

中国古代采用的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耕作方式,因此经祖辈实践所总结出来的最有效的耕作方法为子孙所推崇。掌握生产经验的老人常常受到人们的尊敬,久而久之,社会上就形成了尚古守旧的习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自给自足,它的整个生产过程几乎是完全封闭的,家庭内部的男耕女织的分工协作就足以满足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因此,社会成员间的相互往来交流比较少。

2.爱面子、重形式

中国人最爱面子,从古代到现代、从国家政要到平民百姓都讲面子。好“面子”表现在人际关系上就是重形式。面子问题渗透到国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旧时地方官被杀头时还要穿戴官服,为的就是保住面子。平民百姓中,即使生活再贫穷,婚丧嫁娶、过周岁等活动都讲究排场,讲究体面。现代社会中人们也很注重面子、形式问题。送人礼物时会特别注重礼品的包装,甚至有些礼品的包装费用比实际的东西还要贵,为的就是形式上好看。

3.官本位思想严重

中国自古就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思想流传。几千年来,人们历来最喜欢的职业是当官,在传统中国人的心底,似乎存在这么一种意识,即当官就能发财、当官了才能光宗耀祖。中国古代的文人为了做官,把自己的大部分时间都献给了科举考试,只为高中,谋个一官半职。而现代社会,最热门的职业就非公务员莫属了,很多大学毕业生都会参加公务员考试,造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尴尬就业局面。

二、对“国民性”问题的教育学思考

国民教育范文8

关键词:民族预科生;高等数学;过渡与衔接

少数民族的预科教育是根据少数民族的相关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结合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合格的大学生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的设立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科教育是“预”“补”结合,“预”为主,“补”为辅。民族预科教育是作为初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一个过渡,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初等教育阶段的学习为高等教育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能够为少数民族学生更好地学习数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少数民族预科数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作为党的重要的民族政策,现在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预科数学教育的实践和改革,有必要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一些现状进行分析。一是预科班的招生对象和条件有一定的限制,生源是来自一些贫困牧区的一些考生,这些学生本身接受教育的条件不好,基础知识比较薄弱,而且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方法也比较欠缺;二是预科教育的教学注重“预备结合”即补习中学数学,预习高等数学,来完成从预科生到大学生的过渡。但是由于学生的数学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对于高等数学的学习积极性不高,课程的学时设置主要是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后辅导学时不足;三是教学管理方面不到位,在高校中,预科教育一般属于从属地位,预科教育的教师一般都是兼职教师。预科生的学生学习主动性比较差,并且学习能力比较弱,再加上教师只是兼职代课,上课模式还是沿用以前中学时期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只是教师一味地进行讲课,不会在意学生是否听懂或者学会,导致课堂的学习气氛不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因此教学效率低下,考核机制也不严格,学生无论学习的好坏都会进入专业学习,对学生不能起到激励作用。

二、少数民族预科数学教育的改革措施

1.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传统的数学学习方式只是教师一味地进行教授知识,忽视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建构主义的学习观认为,学习不是教师简单地传授知识,而是由学生自己进行知识建构的一个过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并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要主动地进行学习。对于预科班的学生来讲,数学的学习将会为以后更好地学习奠定基础,在以后的学习中会充当工具的角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课堂教学应该用一些比较灵活的教学方式进行教学,提高学生的主动性。比如,课堂中教师可以通过提问、小组讨论等一些可以活跃课堂氛围的方式,提升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预科班学生的数学基础比较薄弱,教师在数学教学过程中,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教学方式,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多讲解一些实例,让学生可以通过回顾以前所学到的知识来构建新的知识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数学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让学生能够在良好的学习氛围中学习。

2.改革教学方式,做好中学数学与高等数学的衔接

(1)强调预补结合。预科班的学生对于数学的学习,在强调“预”的基础上,还要对学生中学的数学学习进行回顾。预科班学生的数学水平参差不齐,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教师在讲解的过程中不要过分地强调数学的抽象性,要适当地将以前中学的知识与现在高等数学的知识之间进行联系,进行系统的讲解,增加学生的联想能力。要将过去的反三角函数、复数这些基础知识在教学过程中重点讲解,这些基础知识的学习,为以后高等数学的学习有一定的基础作用。(2)引导学生思考,做好数学思维的过渡。对于预科班的学生来讲,以后是要进入高等学校进行学习的,一定要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地引导学生由定向思维向变量思维的过渡。中学的数学学习都是一些基础性的知识,没有任何外延性的推广,而高等数学的学习要求学生有着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要能够对于知识有一个深入的学习,不再局限于对基础知识的学习,而是要具备开阔的思维模式。比如,假分数的计算结果不会小于1,是真分数的计算结果不会大于1。少数民族学生数学预科班的教学要将预补之间进行结合,在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中,要注意对以前知识的不断回顾,为以后数学知识的学习奠定基础。预科班学生的基础知识相对比较薄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教学要主动培养学生建构知识的能力,教师的课堂教学应该是灵活多变的,要通过不同的教学方式活跃课堂氛围,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将理论教学与实践进行有效地结合,使学生能够在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中,对以前的知识有一个系统的回顾,提高预科班学生的学习效率。

参考文献:

[1]孙卫红.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学教育的过渡与衔接[DB].

[2]杨维娜.民族院校高等数学与高中数学的衔接问题浅析[J].中国民族大学学报,20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