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范例6篇

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范文1

关键词: 居民收入 国民收入 劳动报酬 初次分配 关系

正确理解“保证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合理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合理比重”是经济生活收入分配与公平框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实际教学中教材缺失对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居民收入、劳动报酬的概念的界定,使得学生很难正确理解这四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导致错误认识。本文分四步递进式地理顺了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一步:正确理解居民收入与国民收入的关系。

国民收入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的总和,即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扣除用于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的余额。国民收入是由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三部分构成的。

从2002年到2006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呈持续下降的趋势,2002年为62.1%,2006年为57.1%,下降了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企业的收入比重从20%上升为21.5%,上升了1.5个百分点,政府收入比重从17.9%上升到21.4%,上升了3.5个百分点。

保证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合理比重,其着重点在于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关系,降低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重点提高居民收入。

第二步:正确理解居民收入与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关系。

在我国的分配体系中,居民分为两部分:隶属于初次分配的居民和隶属于再分配的居民。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主要包括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政府利用国家权力所征收的税收,企业净营业盈余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国民收入继初次分配之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是指国家的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

一部分居民为物质生产活动中资本、劳动力、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例如农民、企业的工人、企业管理者、企业家等;另一部分为非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如公务员、教师等。根据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理论,提供生产要素的居民参与初次分配,非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参与再分配。所以提高居民收入有两个方案,其一为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居民收入(农民、工人等),其二为提高再分配中的居民收入(教师、公务员),本文重点讲解如何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居民收入。

第三步:正确理解居民收入与劳动报酬的关系。

要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居民收入,需要先了解居民收入的构成,居民收入分为劳动报酬、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偶然所得。

劳动报酬为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财产性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等。

转移性收入是指转移性收入就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生活中常见的转移性收入,一是国家政策性上调行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标准,离退休人员收入大幅增长;二是提高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实行应保尽保;三是为了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户的生活影响,政府出台了临时性救助措施,增加了城镇低保对象额外生活补助。

经营性收入是指商业买卖收入等。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居民就业观念的转变,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个体经营活跃,经营性收入增速加快。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为1335元,增长41.22%,成为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偶然所得是指对个人得奖、中奖、和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学生容易混淆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中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综合司《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一 大改革 大开放 大发展》数据显示,2007年,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中,工薪收入占68.6%,比1990年下降7.2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6.3%,财产性收入占2.3%,转移性收入占22.7%,分别比1990年提高4.8、1.3和1.0个百分点。2007年,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38.6%,比1985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性收入占53.0%,下降21.4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从无到有,已占到3.1%。

所以要提高居民收入,既要提高劳动报酬,又要提高财产性收入,再分配也要提高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但重点是提高居民收入中的劳动报酬所得,即工资性收入。

第四步:正确理解劳动报酬与初次分配的关系。

国民收入范文2

内容摘要: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具有独特作用。基于公平收入分配的视角,如何在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中,充分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使其切实、有效地对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予以调控,是我国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民收入 三次分配 税收调控

十七大报告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当前,在民生问题越来越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悬殊的今天,如何实现公平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

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三个层次中,一次分配是原始分配;二次分配是对一次分配的调整,以政府调节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对二次分配的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

在我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主要是在物质生产领域,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起主导作用。经过这次分配得到的收入,也称原始收入。而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则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手段来完成的,旨在通过税收实现“抽肥”,通过公共财政支出实现“补瘦”,用以暗补穷人,形成富人纳税养国家,国家财政支出暗补穷人的稳定三角结构,从而实现富人和穷人在分配上的相对公平。第三次分配则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在西方国家,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也较为发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的捐助,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作用。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它不仅带来经济的影响,而且还会产生较大的社会与政治影响,因而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无法替代的作用。

税收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调控

在初次分配环节,税收可通过流转税对企业利润发生作用,因为流转税是价内税,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税多则利润少,税少则利润多。税收应尽量减少不同要素所得在初次分配环节的不合理差距。不能重视资本要素而轻视劳动要素,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的回报应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以保证那些只能凭劳动换取收入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应有的以及更多的经济发展的成果。

在增值税方面,由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广泛,覆盖到生活必需品,而生活必需品在低收入阶层的消费支出中占的比重大,而收入较高的人负担的税款占其收入的比重反而比收入较低的人要小,这显然不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对于生活必需品,在目前的低税率水平基础上,可以对面粉、食用油、大米、自来水、燃气等一些生活必需品给予免税处理,进一步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但。

在消费税方面,消费税是对支出环节进行的收入调节。消费税调节收入水平,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扩大税基和提高税率的办法来增加高收入者的消费负担。2006年4月,财政部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奢侈品的征税范围,如对购买超豪华住宅、高档家俱等开征特别消费税。应合理界定奢侈品的定义,既不能挫伤中等收入人群的消费,又要有效的调节高收入者的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资源税一直是我国开征的所有税种中的“芝麻税”。2008年资源税收入为302亿元,占全年税收5.4万亿元的0.05%。现行的资源税主要面向国有大型资源类企业实行从量计征,难以按照资源的市场价格变化对资源开采进行有效调节,价高税低,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滥采乱掘。当前资源税亟待改革,应积极改进资源税的征收办法,实施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调节企业级差收入,调整资源开采企业的不合理利润,使行业间的利润差距趋于合理。

税收对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调控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主要集中在二次收入分配领域,二次分配中,税收对缩小收入差距、为政府提供转移支付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在二次分配环节,应发挥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等税种的积极作用,其中所得税作为一个传统的调节收入分配工具是对财富流量的调节,而财产税则是对财富存量的调节,可防止财富过度集中,促进社会公平。而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的资金专款专用于社会公平的转移支付,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

在所得税方面,个人所得税作为国际通行的调控收入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税种,对调控收入公平分配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通过累进税和法定免税可以发挥对收入的二次分配功能。目前,个人所得税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较低,2008年不足7%,但是由于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直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现阶段个人所得税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分类计征难以体现公平,费用扣除标准不规范等等。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就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考虑家庭实际负担来设计扣除标准,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对此,中央可以制订基准,将扣除额和地方的人均GDP水平挂钩,赋予地方一定的浮动权,同时应与当地物价挂钩,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因为不同地区人群面临的物价水平不同,同等收入水平下的生活水准会有很大差异。

在社会保障税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保费是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交纳,在形式上更多地体现了“强制储蓄”的意义,且由于覆盖面偏窄,社会保障功能比较薄弱。因此,应该在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将社保“费改税”,并将其收入纳入地方税务部门征收范围,不但可以增强社保费缴纳的自觉性和权威性,确保资金筹集的数量,同时,可利用现有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征管,还可以发挥地方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优势,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效率。

在财产税方面,我国目前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现有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尽管在名义上可以归为财产税。但其设定的纳税人并非着眼于个人,而是以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作为基本纳税人的这两个税种,自然不是直接税。众所周知,产生贫富差距的原因有三个:收入、支出和财产。其中前两者都有一些手段在进行调节,惟独最具有决定意义的财产,却没有任何手段进行调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人财产得到进一步累积,特别是我国高收入阶层拥有巨额财富。而现行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有限,使得高收入者少缴税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实现公平税负原则,应在适当时侯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在最后的财产转让和继承环节进行必要的调节,提高税收对个人收入调节的功能。

税收对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的调控

在第三次分配环节,可采用税式支出的方式鼓励发展社会的慈善事业。发达国家许多富人热衷于举办慈善活动,比如美国的很多教育设施均为私人捐款兴办。而反观我国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还不是很多。目前,我国有大大小小慈善机构100多家,但所掌握的总额还不到GDP的0.5%,而美国每年捐赠的慈善公益资金高达GDP的9%。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尽管离不开他们自身的才智和努力,但是也不能否认,这部分人在劳动力、资本占有以及区域性差异等市场经济过程中享受到了更多有限的社会资源,他们也有理由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帮助整个社会共同富裕。

因此,应建立完善的税收激励机制,降低慈善捐赠的交易成本,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积极性。在2006年的“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内容,而在2007年的“两会”上,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在其第九条里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通过这种免税、低税等税式支出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企业,尤其是先富起来的人更多地参与慈善事业,大力发展以慈善公益组织为主导,按照“道德原则”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第三次分配。

参考文献:

1.贾康.论居民收入分配中政府维护公正、兼顾均平的分类调节[J].地方财政研究,2007

2.寇铁军,赵桂芝.现行税制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调控效应测度与分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8(1)

国民收入范文3

关键词:收入差距;城乡;农民工;工资收入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1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35-03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1955年,库兹涅茨(Kuznets)提出著名的“倒U”型假说,认为收入差距会随着经济增长出现早期迅速扩大,而后是短暂的稳定,然后再逐渐缩小的过程。Kuznets “倒U”假说只是一种经验性的实证研究,而众多的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发现利用横截面资料数据研究收入分配能够较好地支持“倒U”假说;而时间序列数据的检验结果却不支持这一假说。Kuznets 理论没有给出收入分配差距演化的真正内在机理。几乎同一时期,刘易斯(Lewis)提出了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中刘易斯将一国经济分为现代城市部门和传统农业部门,认为二元经济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现状,他把经济发展过程描述为现代部门不断扩张,传统部门逐渐萎缩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现代工业部门资本积累和从传统农业部门吸收劳动力和经济剩余来实现的。他重点考察了资本积累和劳动力从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转移的动态过程,在经济发展初期,传统部门土地资源有限,资本投入很少,而劳动力却大量剩余,其边际生产率为零,因此只要提供能够保证他们生存的低报酬就可以无限地吸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力从低收入的传统部门流向高收入的现代部门,而现代部门能够在维持低工资水平下获得足够的劳动力供给,通过资本的不断积累和规模扩张实现经济增长,收入差距会趋于扩大。当劳动力由无限供给变为稀缺要素时,传统部门的劳动边际生产率逐渐提高,工资水平也开始上升,同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将增加,农产品价格也会提高。所以,收入差距将随着经济增长趋于缓和,当大规模的传统部门剩余劳动力流动结束,二元经济也最终转变为一元经济。刘易斯模型在发展经济学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该模型的提出标志着二元经济模型超越了思想阶段而形成为一种具有严格内部一致性的经济学理论。清晰地定义了二元经济结构,指出现代部门和传统部门的差异,描述了影响收入差距的内在机制,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国内学者根据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赵人伟、李实(1997)对此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认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小城乡收入差距,降低不平等。李实、赵人伟(1999)进一步研究认为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一方面,农民工外出打工赚取收入并且寄回家乡可以改善农村生产投资;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数量的减少有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从而增加农民收入。陈宗胜、黎德福(2006)通过构建一个简单的二元经济模型,从理论上说明农业与非农业两部门劳动产出比、分配系数比、劳动力负担人口比和城市化滞后是决定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城市化滞后与城乡收入差距呈正相关关系,认为城市化滞后扩大城乡收入差距是因为农民工的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一个阀值。

二、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概况

国民收入范文4

关键词:居民消费水平;主要税收收入;计量经济学

1 引言

“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适应消费加快升级,以消费环境改善释放消费潜力,以供给改善和创新更好满足、创造消费需求,增强消费能力,改善大众消费预期,挖掘农村消费潜力,着力扩大居民消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呈现迅猛发展的趋势。中国经济的发展很大一部分都依赖于内需的拉动,内需则反映在居民消费上。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而言,国家征税将会降低居民的收入水平,并进而影响居民的消费水平并且不同的税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方式及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这一重大的税制改革无疑会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2 影响因素分析

(一)国内增值税:是对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价外税,属于间接税。一般而言,间接税容易通过涨价的方式转嫁给购买方,从而导致价格的上涨。在价格普遍上涨的条件下,间接税会产生收入效应,降低消费者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从而降低居民的消费需求。间接税的征收也会产生替代效应,即在当期消费与储蓄(未来消费)之间形成替代,从而降低当期消费而增加储蓄。如果注意到间接税的累退性,那么它还可能恶化居民间的收入分配不均衡状况;而按照消费经济学原理,如果居民的贫富差距越大,其整体的消费倾向越低,消费水平就会大受影响。

(二)营业税: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涉及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将成为历史。

(三)消费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消费税。

(四)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各种所得征的税,属于直接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会直接降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从而降低其消费需求。

(五)企业所得税收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征税,按照税负转嫁理论,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征税,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规模及商品定价策略,因而不会影响商品的供求及居民的消费。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将会降低资本的收益率,缓解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及居民消费需求。从长期来看,随着资本收益率的降低,投资方必然会调整资本投入的方向与结构,从而将部分税收负担转嫁给劳动者和消费者。但这个过程仍然会降低资方和劳方及普通消费者之间的贫富差距,提高居民消费需求。

3 建立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研究主要的税收收入对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选取了1999 年 -2014年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国内增值税收入、营业税收入、国内消费税收入、个人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作为样本数据,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二)模型设定

根据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需要将研究的对象进行设定分析,因此,我们将居民消费水平设为被解释变量 Y,将国内增值税收入设为解释变量X1,营业税收入设为解释变量X2,消费税收入设为X3,个人所得税收入设为解释变量X4,企业所得税收入设为解释变量X5。将模型设定为:Y=β0+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μt,那么可以得出,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大体呈正相关关系且居民消费水平和各项税收收入在逐年递增。

(三)回归模型

利用Eviews软件对居民消费水平、国内增值税收入、营业税收入、消费税收入、个人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OLS回归来计算。

4 模型检验

(一)经济检验

理论上,居民消费水平应该和各项税收收入呈正相关关系,即β1-β5均为正值。结果显示β2、β3、β4、β5均为正这符合理论,但是β1

(二)拟合优度检验

由检验可知,可决系数为0.9991,修正的可决系数为0.9987,都接近于1,模型的拟合程度很好,说明居民消费水平可以用主要税收收入来很好地解释。

(三)变量的显著性检验(T检验)

T统计量的值分别为-1.7538、1.1139、1.1022、1.3943、5.6130。在显著性水平取0.05的情况下,t(16-6)=2.228。

(四)方程的显著性检验(F检验)

模型的F值为2228.137,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情况下,F(5,11)=3.20,拒绝回归方程不显著的假设,故方程显著。其P值0.000000也明显小于,说明对销售量Y有显著影响,模型线性关系显著。

5 多重共线性检验及其修正

(一)多重共线性的检验

由回归结果的系数以及t值可知模型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来计算出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得到矩阵。得出的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为0.97以上,即解释变量之间时高度相关的,说明模型存在多重共线性。

(二)多重共线性的修正

采用逐步回归法来计算,Y与X2的相关系数最大,故先建立Y与X2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再逐步引入其它变量,确定最适合的多元回归方程。而建立的税收收入对居民消费水平影响的回归模型为:

Y = 2171.323162 + 0.824110702*X2

(146.1280) (0.015418)

R2=0.995124 0.994775 F=2856.916 S.E=343.6683 D.W=1.128312

此模型经济意义合理,可决系数为0.995124,接近于1,表明模型对样本拟合优度高;F统计量为2856.916,其伴随概率为0,表明模型整体线性关系显著。

6 自相关检验

(一)DW检验

由模型Y = 2171.323162 + 0.824110702*X2可以看出R2= 0.995124,DW= 1.128312,F= 2856.916,n=16,k=1,取显著性水平=0.05时,查表得=1.106,=1.371,显然

(二)偏相关系数检验

由于根据DW检验不能确定模型是否存在自相关性,所以对模型进行偏相关系数检验。模型并没有哪一期的偏相关系数直方块超出虚线部分,表明模型不存在自相关性。

7 异方差性检验及其修正

(一)异方差性检验

可以看出nR2=7.728420,在显著性水平α=0.05的情况下,查表所得临界值小于nR2,且P值小于0.05,所以,表明模型存在异方差。

(二)异方差性的修正

我们利用加权最小二乘法估计模型,使用权W1=1/X2,以及利用加权最小二乘法估计模型,使用权W2=1/X2^2,另外,利用加权最小二乘法估计模型,使用权W3=1/sqr(X2),分别进行White检验,结果分别如下:

经比较发现用W1效果比较好,其可决系数为0.988002,且也通过了T检验修正后的模型为:

Y = 2146.985036 + 0.8314640404*X2

(63.23158) (0.0188290)

R2=0.998002 0.987145 F=1950.076 S.E=188.0362 D.W=1.030783

利用加权最小二乘法消除异方差后,可以看出营业税每增加一亿元,居民消费水平上升0.8315亿元。

8 结论

由模型可以看出,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我国各项主要税收收入的增长呈正相关,尤其是和营业税收入高度相关,营业税收入每增长1亿元,消费水平将提高0.8314640404亿元。

各项税收收入都对我国居民消费水平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间接税不利于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但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有一定促进作用;直接税有利于城乡居民消费的扩大升级。

9 建议

1.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转嫁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居民税负,直接影响居民消费;国内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较弱,间接影响居民消费。故而,居民消费扩大与升级要求政府应适当减小流转税比重,改革个税,调整流转税的内部结构。

2. 基于现行税制在居民消费扩大升级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将非常态性的刺激居民消费的措施转向稳定性、规范性、可持续性的税收政策。降低间接税负、强化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及针对不同收入群体、不同消费热点制定差异化税收政策等。

3. 扩大投资,增加税源。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对经济运行产生调节作用。通过投资拉动地区经济增长和居民消费,同时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管理与工作效率的提高,确保政府财政收入有坚实可靠的来源要求政府加大税费改革,完善税收制度,通过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税率征收的方法,来缩小贫富差距的同时,也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拉动就业。

参考文献

[1] 庞皓.计量经济学[Z].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

[2] 高铁梅.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与建模 Eviews 应用及实例[ 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 中宏数据库(统计数据库). http://61.233.12.230/tjdata_new/index.shtml

[4] 储德银,闫伟.税收政策与居民消费需求:基于结构效应视角的新思考[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

国民收入范文5

关键词 工资 SPSS分析 地区性差异

一、研究各地区工资水平的意义

(一)工资对产业结构变动与调整的影响

市场调节下工资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利益导向功能。在市场经济中,工资是产业结构变动的价格信号。由于工资的内在利益作用,工资变动促使劳动力结构随之变化。

(二)工资收入地区差异对区域经济调整的影响

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工资差别的利益导向配合。目前,东部区域劳动力工资成本在上升,导致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成本优势得以显现。因此,应促使企业逐渐向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区域转移,从而实现工资收入对区域经济的调整功能。

(三)工资收入对国内消费需求影响

普遍来讲,低工资造成居民消费意愿降低,储蓄意愿增强,导致供求关系失衡。所以可以通过调节工资制度来对消费需求形成正面影响。

(四)工资收入对保障社会稳定的影响

通过工资状况的高低分布可以看出国民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国内外实践都证明,在一个社会中,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发展壮大有助于社会稳定。因此,收入分配公平不仅关系着经济利益的调节,还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自招聘APP校招季的数据统计,共计309条,涉及全国大陆地区共31个省市自治区309个地级行政区。数据字段包括省市名称、平均工资、2K~3K占比、5K~6K占比、较2013年涨幅等5个字段(这里“K”代表“千”,“K”含义下同)。

三、数据分析

由于不存在数据异常错误且数据完整性较好,所以直接对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本文的分析工具主要为SPSS和EXCEL软件。

(一)描述统计

(1)平均工资范围分布。首先对原始数据进行观察,发现各地级行政区的平均工资大概在3K~6K,所以将工资范围划为3K以下、3K~4K、4K~5K、5K~6K、6K以上五个范围。通过分析,对应上述五个范围的城市个数分别为6、55、175、65、6,可以得知全国大陆地区309个城市,其平均工资大多数分布在4K~5K之间,有部分偏高或者偏低,只有极少数部分是极低或者极高。其个数分布大致满足正态分布,符合客观的经济规律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

(2)各省市直辖区的最高、最低、平均工资等及其排名情况。将原始数据按照省份进行分类处理后导入到SPSS中,选取平均值、标准差、最大最小值等统计量进行分析。然后,通过EXCEL处理数据,可得如表1:

如表2所示,表1展现了地级行政区的最大最小值分布,而表2则展现了各省市自治区的分布,对于以省为单位的数据,我们用平均值和方差这两个统计量进行衡量。由上表得知,平均工资最低的地级行政区为广东梅州,省份为海南省,最高的分别为哈密和北京。而涨幅最低的均为天津,涨幅最高的为湖北朝阳和湖北省,也证明了湖北未来的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会呈现迅猛势头。

而从工资的标准差中我们可以衡量各省份中各地级行政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由表2可知,最大的是,最小的是青海。

(二)关联分析

我们主要对各省份之间的平均工资和其不同范围的工资占比进行关联性分析。通过关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平均工资和2K~3K的人群成负相关,而和5K~6K的人群成正相关,然而通过观察相关系数我们发现,2K~3K的占比对工资水平影响较大。说明政府在致力于提高一个整体区域的(如地级市或者省份)人民生活水平质量和工资水平,应该从低收入人群入手,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才能有效改善该区域的整体水平。

四、结论

本文使用最近的2014年度全国309个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及其他指标进行了一系列的数据分析,旨在通过这些分析能够初步了解我国国民工资收入的地区性结构,并解读这些地区性差异。通过关联性分析给出了一点关于改善工资水平的建议。经济发展结构的不平衡带来了区域工资水平的差异,我们应当重视区域性工资水平发展不平衡这一问题。这不仅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更关系着国民收入分配公平的实现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作者单位为西南大学)

参考文献

[1] 罗楚亮.就业稳定性与工资收入差距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08(04):11-21+95.

[2] 黄乾.两种就业类型农民工工资收入差距的比较研究[J].财经问题究,2009(06): 118-124.

[3] 郭正模,李晓梅.工资收入差距与政府宏观调控[J].社会科学研究,2006(03): 39-42.

国民收入范文6

“国民收入倍增”当然值得期待,而当下的收入分配改革也是民众最关心的事情。“收入倍增”的目标提出来后,民众当然非常关心,但怎样才能实现“国民收入倍增”,恐怕很多人并不清楚。

实际上,收入倍增计划离普通民众并不遥远。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扣除价格因素,201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均比2000年翻了一番多,其年均增速分别为约9%和8%。只要年均增速保持在7%~7.5%之间,只要能够保证居民收入与GDP增速同步,到2020年实现甚至超越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或许并不困难。

而国民收入倍增当然不是指货币收入倍增,而是扣除物价因素之后的收入翻一番。例如,前些年津巴布韦因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国民收入一个月就“倍增”了2000倍,这样的倍增显然没有意义。

实现国民收入倍增也不单纯是涨工资,那样企业承受不起。近年来,尽管许多人士都呼吁应像日本那样制定属于中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可日本是如何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很多人其实还缺乏了解。

资料显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1960年由日本池田勇人内阁宣布启动。日本政府采取了包括充实社会资本、实行最低工资制、推行社会保障、增加农业者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等一系列国民收入增长措施,仅用7年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倍,到1973年则翻了两倍。

纵观日本政府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非简单地要求企业给职工涨工资,而是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扩大就业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等相结合的一揽子政策。在这个过程中,日本政府巧妙地把握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并没有过度对微观经济进行干预。如果说有所侧重的话,那么其政策的核心也只有两点:关注改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和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产业转型、创新提振日本实体经济。

这无疑也是我们应当值得借鉴的,而且有些也是中国政府正在做的事。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日本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一些前提是中国目前所不具备的。比如战后,日本建立起了现代的民主和法治制度,其市场机制也相对中国更加完善。

而中国虽然在过去十年国民收入翻了一番还多,可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问题仍然非常严峻,国人仍然普遍感到生存的焦虑,这说明中国的问题不在国民平均收入增长的速度,而是国民收入的分配机制缺乏公正。

所以我们要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除了继续想方设法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之外,更应该注重完善法治、修复社会公正,让收入倍增计划向低收入人群倾斜。

目前,中国的低收入人群仍数以亿计。按照去年新的国家贫困线标准,我国的贫困人口有1亿左右。去年曾有财政部官员表示,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之后,我国个税缴纳人员大幅缩减到2000万人。这也意味着我国还存在着数以亿计的低收入群体。

如何提高大量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才是真正的难题。这需要政府继续扩大社保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尤其是加大对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的力度,而且要塑造更自由公平的市场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就业水平。

上一篇名言警句大全

下一篇篮球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