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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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范文1

 一、 份网络舆情量化分析走势

截至xxx,共监测到涉及到我区的负面舆情共计18条。

二、具体舆情信息

x月,我区舆情呈现多发态势,主要涉及为征地拆迁、房产纠纷、物业纠纷、污染防治等方面。征地拆迁方面,xx镇拆迁户多年未得到妥善安置,网上议论不断,尤其经 电视台报道后,持续发酵成汹涌态势。房产纠纷方面,xxc区一栋楼房多项设施未达标却通过验收,此前多次下发相关舆情未得到及时处理,最终导致 电视台曝光,酿成重大舆情;xx城楼盘业主因开发商延期交房产生不满,集结在售楼部拉横幅维权,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在物业纠纷方面,xx镇香溢华府小区物业卖、租地下车位遭业主反对,大量业主于9月6日晚在小区门口集结维权,相关视频、图片在网上引发炒作,造成不良影响。在污染防治方面,xx日报先后曝光我区xx公园工地扬尘以及两家企业环保不过关问题。

三、处置建议

网络舆情范文2

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平台作用,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疏导公众情绪,唱响宣传滨海工业区(马鞍镇)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主旋律,现就加强全区(镇)网络舆情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新闻传媒,已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诉求的集聚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新时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和载体。加强网络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网络舆情,牢牢把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营造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为区(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组织,明确网络宣传管理的主要任务

成立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支由网络发言人、网络舆情管理员、网络舆情评论员组成的高效有序的网络舆情管理处置队伍,强化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做好对重大网络舆情的跟踪、督查和协调工作。

(一)网络发言人的职责。网络发言人由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以本机关名义,在互联网上滨海工业区(马鞍镇)政务信息;根据权限通报滨海工业区(马鞍镇)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及其处理结果;收集网民意见、建议,释疑解惑,回应网民关注的热点话题,主动引导日常和突发的网络舆论,第一时间权威信息。

(二)网络舆情管理员的职责。网络舆情管理员主要由政治处相关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日常监测滨海工业区(马鞍镇)网络舆情信息;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报送网络发言人和领导,如发现重大网络舆情要及时上报县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中心;协助网络发言人做好网上舆情引导工作;认真完成县网宣中心布置的任务。

(三)网络舆情评论员的职责。网络舆情员由各局(办、处、中心)信息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关心网络舆情信息,日常监测涉及本部门的网络舆情信息,对网民关心的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及时在全县网络民情在线平台信息;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如发现涉及到本部门的重大网络舆情,发生网络时,要及时上报网络发言人、舆情管理员和区(镇)班子成员,并按照宣传提示口径,通过撰写博文、评论、留言发帖等方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协助网络发言人、舆情管理员做好网上舆情引导工作,完成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健全机制,建立网络舆情处置的工作机制

按照“积极利用、正确引导、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网上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引导工作,切实发挥网络信息资政作用。

(一)建立网络舆情收集汇报制度。要求网络舆情评论员每天至少浏览一次各门户网站和本地互联网,尤其是贴吧、BBS、博客、微博等,对涉及滨海工业区(马鞍镇)的网络信息进行收集、查询,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主动答复处理相关咨询、投诉、建议,及时将网络舆情情况报告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网络舆情范文3

关键词 涉检网络舆情 应对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概念、类型、特点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概念。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围绕检察工作相关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在网络上形成及传播,民众通过网络对涉检问题和检察工作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及形象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类型。

涉检网络舆情划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检察机关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相关的网络舆情。这些职能涵盖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刑事诉讼监督、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查等职能;一类是涉及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本身的执法执纪情况、作风情况的网络舆情。

(三)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1、隐蔽性。由于网络虚拟、隐蔽的特点,网民对检察机关的不满情绪会在网络上任意宣泄,甚至恶意谩骂和攻击检察机关,质疑检察机关的办案公正性,这种现象严重影响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2、突发性。涉检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当某一事件发生时,网民可以立即在网络中发表意见,同时,各种渠道的意见又可以迅速地进行互动,从而迅速形成强大的意见声势。

3、发散性。依托互联网开放的天性和无可比拟的传递速度,网络舆情具有强大的放大效应和扩散效应,容易形成巨大的舆论“泡沫”。

4、难控性。互联网匿名传播的方式使得一部分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小范围的舆论一旦在大范围的民众中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检察机关对这种现象很难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成因

1、互联网络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网民数量大幅度增加。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迅猛增长,互联网已完全渗透到民众的社会生活中,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众通过网络表达意愿已成为常态。

2、民众不满、泄愤。部分民众可能受到某些方面的压力,无法表达心中的不满,就会把网络当作发泄情绪的一个重要渠道,通过一些主流网站以及当地政府网站贴吧、博客等网络平台进行留言,诋毁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3、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成为民众在网络上关注的焦点。由于在办案实践中少许失误和瑕疵,被个别人在网上快速放大和炒作,从而严重损害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4、检察队伍建设中负面性的人或事成为中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软肋。检察队伍整体上是一个公正的执法群体,但由于个别干警觉得自己有一些特权,在外办事说话蛮横、不讲理,滥用检察权,给检察机关带来负面社会影响。而在处理这些事情上,由于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事情真相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甚至炒作,放大。

三、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现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四个层次的问题:

(一)对涉检网络舆情重视不够。

由于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检察机关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及规律,影响力认识不够,从而导致缺少主动出击,抢占先机的意识,不能有效引导和预防网络的发生。对可能引发涉检的事件缺少敏感性,对处置突发性事件没有预案,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知如何应对。

(二)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

舆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是应对网络舆情的基础,在处理舆情事件时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没有建立由专人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收集、分类、分流等制度,这就很难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进而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面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常常是无从下手,收集到的涉检网络舆情信息不能发挥作用。

(三)应对机制不健全。

网络舆情的处置机制还未有效建立,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处置机制不健全,不能适时果断处理危机。如缺乏预警处置预案、正面引导机制未形成、如何与网络媒体打交道引导网络舆情走向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处置方法技巧缺乏。

基层检察机关及时反映、有效应对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缺乏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的方法技巧,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在处置网络舆情时,手段比较弱、水平比较低,出现诸多失误,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事态升级。具体而言,包括瞒,即不积极主动处理,企图瞒骗到底、蒙混过关;蛮,或不根据事实认真分析而草率作出结论,或不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整改,在行动和证言上蛮不讲理,与当事人、网民针锋相对等;慢,即权威信息公开不及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和网民直接交流而错过事件处置的最佳时机。检察机关之间亦缺少涉检网络舆情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

四、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一)正确对待涉检网络舆情。

舆情是民意的综合反映,涉检网络舆情也是如此。正确看待民众意愿的表达,正确对待涉检网络舆情,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主动把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贴近群众,

(二)建立应急预警机制。

通过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的优势,建立与检察机关有关的热点敏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涉检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主动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做到检察舆论引导不缺位,切实掌握网络信息的主动权、主导权和话语权。既要重视用好平面媒体,更要重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作出快速反应,及早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

(三)建立网上舆情研判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能只埋头于机关内部事务,而应同时关注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及自身形象的社会反映,尤其是网上舆情的反应。考虑人员不足等问题,可以是由指定的部门来承担这项职责,例如由控申部门或案件管理部门为主,信息部门协助承担等。根据当前的政治形势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研究判断网上舆情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队伍建设的评价和反应。定期向领导机构提供网上舆情监测报告,为领导机构决策和防范网上舆情风暴提供材料和依据。

(四)建立信息及新闻媒体沟通机制。

首先,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要建立正确权威的信息平台,例如,可以建立检察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顺畅规范的新闻渠道沟通机制,检察机关就保证了正确信息的流通性,在最短时间内使猜疑和虚构的事实不至于大面积散播,形成虚假的舆论导向。及时对事件作出客观报道,杜绝小道消息和杜撰新闻占据舆论空间。

(五)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的逐级上报制度。

在充分利用较为完善的内部网络平台,做好网络舆情的共享和快速流转的同时,对重大涉检网络舆情应当制定及时上报制度。对于其他检察机关的一些紧急的网络舆情也应当给予有力支持。同时,应当加强和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章:

网络舆情范文4

[关键词] 社会舆情;网络舆情;舆情监测制度

【中图分类号】 TP3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2-015-1

一、舆情对司法的影响

首先,通过下面一组案例了解社会舆论,尤其是社会舆情对司法的影响:

(一)泸州二奶继承案:2001年,黄某立遗嘱将财产遗留给情人张学英,并进行了公证。黄去世后,其妻拒绝将其遗产交付张。张遂提讼,引起许多媒体的关注,更引发了法律界的争论,网络上舆论纷纷,给审判机关带来了很大压力。法院判定遗嘱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二)李思怡案:2003年6月4日,长年吸毒的成都妇女李桂芳因偷盗被抓,后被送去强制戒毒。李桂芳被抓后,曾多次极力哀求抓她的人去救出被关在屋里的无人陪伴的女儿李思怡,但都遭到拒绝,最后只是简单的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在戒毒所里求助时同样没有给予答复,其家人及邻居也都未接到通知,导致其3岁李思怡被困家中活活饿死,直到6月21日才被发现。四川媒体记者在网络发文,立即引起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涉案民警被以涉嫌罪提起公诉。8月19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原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和民警黄小兵公开宣判,以罪分别判处王新和黄小兵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三)河南“喝水门”案:2010年2月18日,河南省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死者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当地警方“喝开水死亡”的说法一经报道,立刻引起广泛关注,“喝开水”一词迅速成为网络热词。同时,不少网友也发出检察机关能否查明事件真相、能否依法公正处理的质疑。河南省检察院监测到鲁山县“喝水门”事件的舆情信息后,指示平顶山市检察院介入,迅速查明了4名公安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4名涉案人员被依法批准逮捕。至此,这起网络舆论事件才渐渐平息。

以上几个案例,都可以看出社会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舆情对案件审判产生影响,包括积极影响(李思怡案),也包括消极影响(泸州遗产案);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机关的舆情监测与相应的举措也对案件结果起到重要影响。那么,到底什么是网络舆情、舆情监测,后者对前者有什么影响,又应该怎么去完善,笔者将在本文提出一些个人想法。

二、网络舆情概述

(一)网络舆情的概念。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王来华研究员在国内最早对舆情进行系统性定义,其研究认为“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

(二)网络舆情的特点。网络舆情形成迅速,对社会影响巨大。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1、直接性,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2、突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3、偏差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

三、舆情监测制度概述

(一)舆情监测制度的概念。舆情监测,是通过对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的一种监视和预测行为。

(二)舆情监测制度建立保障。网络舆情监测体系的建立主要依靠两方面保障:一是人力、资金等物质方面的保障,二是计算机软件系统等技术方面的保障。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网络舆情监测和舆情分析有必要通过与之相匹配的科技手段来进行。

四、舆情监测制度建议

(一)加强对各类网络论坛,尤其是市县级论坛的舆情监测。加强地方网络舆情监测,应建立以当地新闻媒体和网络论坛为先锋、以政府和事业单位为后盾、以同级司法网站为互访对象的舆情监测网,搭建夯实的技术平台,对网络不良信息严格管理和控制。

(二)加强全国性、主流论坛和主流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引导。全国性、主流论坛往往是舆情热点事件的“孵化器”,同样值得我们高度重视。这类主流论坛和网络媒体通常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影响力,可以与传统新闻媒体一样通过“议题设置”把网民的注意力和社会关心引导到特定的方向。

(三)加快司法部门对涉法网络舆情的应变速度。畅通网络与司法部门的舆情沟通渠道,确保司法部门能在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作出正确决策。司法部门应拓展自己的网络传播阵地,创办好法院网站,对题材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在充分策划后及时公布结果。这是平衡网络舆情与司法审判关系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网络舆情热点面对面[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

[2]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如何应对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分析师手册[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1.

[3]杨兴坤.网络舆情研判与应对[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3.

网络舆情范文5

据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4年1月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1]。而目前网民的最大群体仍是学生,大学生无疑又是他们当中的主力军。随着高校校园网络的普及和发展,高校网络舆情作为社会舆情的一个新领域,已然成为影响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新兴力量。同时,作为高校校园内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高校网络舆情对于思想政治教育、高校群体性事件、校园稳定和谐产生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一、高校网络舆情的特点

高校网络舆情主要指高校师生以网络为平台,利用高校BBS、微博、博客、人人、QQ、校园网站、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方式,传播自己对社会热点事件、教育系统事件或与自身利益有关事件的认识、情绪、意见、观念等。高校网络舆情往往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舆情主体的特殊性

高校网络舆情的传播主体主要是大学生群体。该群体生活学习地理位置上接近,空间上集中,且高频率使用网络。由于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成熟时期,并未完全定型,在对待问题上往往有很多的主观性、片面性、随意性,更容易受舆论环境和个人情绪变化的影响。面对有益于自己的信息则赞同,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则极为排斥。因此,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对高校网络舆情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舆情信息的复杂性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网民可以及时发布与事件相关的信息或对此事随意发表意见和看法。从高校网络舆情的内容看,包罗万象,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都可以成为大学生网民所关注的点。大学生群体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独特的经历、背景,形成各不相同的文化视角,所关注的点自然有所区别,即使对同一主题也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导致了网络舆情的分散化,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

(三)舆情趋势的难控性

高校网络舆情以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来传播,具有快捷性和便利性。一些涉及大学生普遍关心的议题在网络上一旦出现,就能很快得到大学生的关注,大学生通过积极发帖、回帖,参与讨论,形成互动,赞成的观点和反对的观点交锋、碰撞,使个人意见迅速汇聚成公共意见。此时如果关注不及时,或缺乏有效的引导措施,极容易引发校园重大恶性事件。同时,网络世界开放自由、舆情信息纷繁复杂、传播途径多种多样决定了对其在时空的控制上是有难度的,这也对高校网络舆情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四)舆情内容的情绪性

网络环境下,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特点聚集,会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使其对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具体细节带有浓厚的个人倾向,网络言论缺乏理性,往往是以发泄生活中所遭遇到的各种不公待遇或不如意情感为主。这些经历通常是大学生群体各个成员在校园内外会不同程度遇到的,因而关于这类的言论能够引起大学生的共鸣,最终形成极端的观点。因此,许多大学生在面对一些网站上发布的煽动性、蛊惑性、感染力强的消息时容易盲从与冲动。

二、高校网络舆情的诱因

高校网络舆情的形成与大学生及高校自身有着密切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大学生群体独特的人际交往及心理特征

大学生在年龄、学识、经验、需求、生活学习等方面具有高度同质性,该群体具有相互交往和互动频率高、相互影响和人际吸引大、相互关系和群体意识强等群体心理特征。随着年龄的增长,家庭贫困、就业困难、情感危机、社交焦虑的压力造成大学生郁闷情绪不断积累,他们迫切需要一个宣泄交流的空间,一个表达自我的平台,互联网刚好给他们提供了这样一个环境。当大学生个体的某种网络言行得到其所在群体其他成员的认可时,即使它并非反映大学生群体内所有成员的愿望,对事件的论述也并非客观、全面,但一旦被群体核心成员认同,却能够先入为主地占领舆论空白点,触发大量议论,激发整个大学生群体感染效应,形成汹涌的网络危机。

(二)大学生群体容易产生“迷茫”和“困惑”,缺乏理性分析能力

大学生群体有雄心壮志,表达直接,勇于质疑,然而自身知识阅历积累不足、逻辑思维不够严密、诉求方式不够成熟等特点使其容易受到失败挫折,产生“迷茫”和“困惑”。当他们认为某些网络信息对他们有一定的“解惑”作用时,便会轻易跟随,缺乏对信息的鉴别和综合分析,被一些表面现象和过激言论所误导。正是这样,大学生在社会敏感问题上往往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三)大学生群体具备较好的计算机网络知识素养

网络舆情是与计算机网络密切相关的,网络舆情所依赖的平台和载体是互联网,网络舆情形成的基础是计算机技术,而这些正是大学生的特长。大学生群体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使他们更容易接触到网络舆情,因而大学生在高校网络舆情形成过程中起着“主力军”的作用。

(四)大学生群体对与高校师生利益密切相关事情的关注

与师生利益休戚相关的事情,如后勤、宿舍、食堂、校园网络、教学设施、校园安全等,常常是大学生关注和评论的热点内容。由此可见,高校网络舆情的发生是以能够引起大学生群体广泛议论的中介性事物为前提的。简单地说,校园中或是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事情,更容易使大学生产生网络舆情。

(五)高校网络道德规范还不成熟,言论管理存在缺陷

现实社会对道德失范行为有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但网络世界则大不相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大学生在此摆脱了现实社会的种种羁绊,缺少了现实生活中言行会受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条例限制的顾忌。在大学生慎独意识差、自我调控能力弱的情形下,他们往往认为不需要为网络上的非理性行为承担责任,进而引发大学生网络行为对道德底线的偏离。

三、高校网络舆情分布

通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大致可将高校网络舆情归纳为以下七大类型:意识形态类舆情,指在高校校园内出现的恶意攻击国家、党中央、人民等有关意识形态的信息,如涉及“六四”、“08宪章”等相关信息;民族宗教类舆情,指在高校校园内出现的涉及民族分裂、民族仇恨、民族渗透等问题的信息,如涉及“藏独”、“疆独”等相关信息;非正常死亡类舆情,指涉及高校师生意外死亡及自杀等事件的信息,最常见的是集体食物中毒和学生自杀事件;重大节日类舆情,指在高校校园内出现的与重大节日相关的言论,如“五四”、“国庆”纪念日等;教育改革类舆情,指教育体制改革及教育系统重大变革的信息,如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等;重大事件类舆情,指社会或高校内发生的影响范围较广的、时间较长的事件所引起的网络讨论而出现的相关信息,如染色馒头流入学校、甲型H1N1流感蔓延所引发的高校师生网络热议等;校园管理类舆情,指高校师生员工为维护自身权益对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影响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问题在网络上发表看法的信息。

涉及校园管理类问题是高校网络舆情工作的重点领域,这类信息数量庞大,涉及领域广泛,但通过有效的应对机制更容易引导其向积极方面转化。因此,本文侧重于关注该类舆情的讨论。

受精力限制,本研究以安徽某高校为例展开调查。调查发现,73.8%的大学生已拥有自己的电脑;他们平时上网的地点主要是宿舍(占79.1%),其次为图书馆(占18.5%),很少会去校外网吧(仅占2.4%)。很多大学生从中学甚至小学就开始接触网络,65.3%的大学生的网龄在3年或以上。绝大部分大学生每天会花时间上网,仅有3.7%的学生平时不上网。调查结果表明,网络已成为高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一部分。

根据对近一年内该校BBS上出现的涉校网络舆情的综合分析,发现主要存在饮食服务、校园安全、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其他管理等五大校园管理类网络舆情(如图1所示),其中以后勤管理类为主(占38.59%)。

图1 安徽某高校校园管理类网络舆情分布图

依据目的性选样方法,对“德园的饭菜太难吃了有木有”、“大家请注意了”、“过分了,占座可以,但不等于完全不让别人做啊”、“搬过来之后”、“在校学生有必要明白自己其实是一条狗”等话题进行研究(如表1所示)。选择理由是以上话题在回应量、持续时间等指标上都达到相当数量,涉及内容为大多数高校无法回避、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且分属于不同类型舆情,因而对话题做内容分析存在必要性和可能性,保证了分析结果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表1 所选择的的话题

通过分析以上网络舆情可以发现:

一般情况下,高校网络舆情以高校群体性事件为导火索。校内突发事件一旦爆发,经过少数大学生局部放大,非理性情绪感染后极容易引起共鸣,使事件急剧恶化,难以控制,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

大学生最初发表言论的目的多为针对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某一特定事件或特定人物宣泄愤怒或寻求帮助,他们往往希望利用同校大学生网络社区进行思想交流、深层探讨。通过话题的演变和发展,往往会出现一个或多个发言频率高、个人观点鲜明、影响力强的参与者。这些在网络社区具有话语优势,言论常被多数人认可和追随,拥有非凡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参与者经常被称为网络意见领袖。只要具备娴熟的网络操作技能、网络化的文字表达、独到的话题分析能力,任何大学生都可能成为大学生网络意见领袖[2]。那些传递信息源的话题发起者因为见解独到、发言较早、感染力强更容易给其他普通讨论者留下深刻印象,成为意见领袖,并引导舆论流向。经过分析不难发现,以上五个话题的最初发帖者都扮演着意见领袖的角色(如表2所示)。

表2 意见领袖分布情况

四、高校网络舆情影响

高校网络舆情是大学生思想动态发展变化的“晴雨表”。虽然众多负面化的网络信息可能为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困难,但也不能完全否认网络舆情的功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对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状况进行调节和引导,对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变化进行研究,建立合理有效的反应机制,把网络舆情危机消除在第一时间,确保高校网络政治环境的和谐安定,在一定程度上将高校网络舆情引向积极方面。早在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求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教育政治新阵地,全面加强校园网的建设,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3]。

(一)高校网络舆情对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影响

1.高校网络舆情可控性被弱化对大学生的影响

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各种调控机制有待完善。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公众公开表达民意的被动局面已得到大大改善,网络言论环境相对宽松。网络舆情可控性被弱化导致的不良影响随之暴露。大学生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社会经验缺乏,对错误思想的辨别力和分析力不强。常见的消极网络言论极易对大学生形成冲击,质疑社会的黑暗,使其变得愤世嫉俗。

2.高校网络舆情诉求方式异化对大学生的影响

当网络诉求被过度异化时,可能绑架媒体,煽动民愤,甚至成为直接左右事件结果的“网络审判”。大学生遇事冲动,对社会问题缺乏理性、客观分析。网络舆情诉求有悖现实道德标准,大学生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独立判断能力,网络舆情环境下造成其道德观形成中出现偏差。

(二)高校网络舆情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

1.网络舆情的开放性和隐匿性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

目前,大学生群体是中国网民的主体,他们既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对象,又是高校网络舆情的主要参与者。大学生网民的年轻化特征使他们对传统权威有一种叛逆倾向,在舆论话题上喜欢对传统提出挑战,以充分彰显年轻人张扬的个性。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隐匿性,大学生网民摆脱了现实社会的道德束缚,一些平时不敢谈论或不会涉及的话题,在网络论坛上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各种意见、建议,甚至产生激烈辩论,导致了网络舆情难以调控和管理,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2.网络舆情形成的快速性与难控性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

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所具有的时效性衍生出了传统媒介无法逾越的巨大优势,更打破了时空的界限。从时间上看,网络言论可以做到随时随发,对过去、现在以及未来都产生影响。从空间上看,互联网让人足不出户就能以互动的方式对现实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网络舆情的触角已经伸向了大学校园各处,有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也有学生会、社团、班级、寝室等特定群体。网络舆情会在虚拟空间中以几何级的速度扩散,其传播速度之快令人瞠目,这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急需调整。

3.网络舆情的多元化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造成网络舆情复杂多样,一些错误乃至反动的言论和思想趁虚而入,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很大冲击,这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急需更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既需做好宏观教育的整合性手段,又要做好微观工作的针对性手段。前者主要是根据党和方针、政策的要求以及倾向性“思潮”,从整体上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后者则需要根据个体的特征和心理发展规律,制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4]。

网络舆情范文6

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

第一,网络舆情的表达方式更为自由。简单来讲,只要有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网吧,每个人就可以在网站、论坛、贴吧以发帖、博客等方式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情绪,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

第二,网络舆情更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由于网民大多匿名,多数网民会自然地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反映自己真实的情绪,客观地反映社会矛盾。

第三,网络舆情具有广泛的参与性。网民在对某一事件发表意见、评论时,常常有其他网民参与进来,形成探讨、争论,使各种观点和意见集中表达出来。

第四,网络舆情具有突发性。某一事件一经发生,马上就会有网民参与进来,迅速参与到对事件的讨论和传播,从而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声势。

第五,网络舆情具有无限扩大性。在网民发表意见的过程中,部分网民缺乏理性,表现出感性化、情绪化,甚至具有煽动性,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网络舆情对于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案件事实不负责任的报道和评论误导舆论。网络舆情具有的自由性、广泛性决定了其对案件的报道和评论是无法有效控制的,这就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趁之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是为了打击报复办案人员,有的是为了给自己翻案,通过网络的不断炒作给司法机关增加压力。

第二,对案件事实的肆意夸大引发大众消极情绪。最典型的莫过于轰动一时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句“我爸是李刚”,使得父子二人卷入“官二代”的舆论漩涡,网络上的不断炒作,使得李启铭成为纨绔子弟的代言人,李刚更是成为贪官、恶官的同义词,使得本案在审理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第三,通过对案件的报道借机攻击我国司法体制。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司法体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这种体制也存在着重配合、轻制约的弊端。一些媒体在对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尤其是一些错案进行报道时,指责公检法三家缺乏监督和制约,攻击我国司法体制,并借题发挥,攻击我们的国家制度,在国际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制定应对网络舆情的正确措施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既应该肯定网络舆情的积极作用,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网络舆情对司法实践的不良影响,我们应该通过把握其规律和特点,及时掌握其发展动态,正确面对,积极引导,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一,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正确面对网络舆情。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网络舆情对推动司法公开,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加强和改进司法活动,自觉接受和积极回应社会群体的监督。

第二,健全组织领导,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要在司法实践中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对各大门户网站、论坛、贴吧、博客等集中反应网民观点、意见的载体,随时进行监控,遇到有炒作苗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为制定应对措施打好提前量。

第三,作好日常办案工作的风险评估工作。要做到正确应对网络舆情,首先要确保公正执法。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媒体关注的案件、证据瑕疵案件及有上访隐患的案件,要作好舆情预判工作,看是否会引起网络炒作,把问题解决在源头。

第四,设立新闻发言人,直接面对网络媒体。对于网络上的质疑和猜测,我们要本着尊重客观事实这一基本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选择形象好、气质佳、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担当新闻发言人,展示司法机关良好形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持发言的权威性和一致性,正面引导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

第五,设立门户网站,及时相关信息。在互联网设立司法机关自己的网站,公布自身的职能、受案范围、工作规定等相关信息,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对媒体关注的焦点事件及时公布最新进展,让执法行为处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分清善恶是非。

第六,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网络舆情。在网络舆情形成后,要及时上报,并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适时、规范的权威信息,掌握发言的主导权,争取媒体的认同和支持,以积极的方式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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