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工作范例

乡村治理工作

乡村治理工作范文1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

瞄准工作中容易疏忽的环节、容易出错的地方,以中央和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问题整治和脱贫攻坚“秋冬巩固”攻势为抓手,集中治理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持续做好问题整改,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隐患和作风问题,促进农村低保工作更加精准、更加规范。

三、整治任务

从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三个层面启动专项治理整治工作,衔接已经开展的城乡低保监督检查和正在开展的城乡低保“脱保”“漏保”专项治理两项工作,持续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聚焦政策落实。1.解决好“错保”问题。在城乡低保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持续做好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工作。(1)区级层面,每2个月比对一次殡葬改革数据,每1个月比对一次建档立卡数据,对及时将死亡数据、建档立卡减少数据等向乡村两级反馈,查实对象及时予以剔除;每年组织乡村开展一次年审工作,对所有在保对象发一起不定期核对工作,准确掌握在保对象家庭经济财产变化情况。(2)乡级层面,认真入户核查区社会救助局反馈的信访事宜,11月份左右对建档立卡“五类档外”人员进行一次全部清查,对村(社区)摸底数据进行把关,该清理的全面清理。(3)村级层面,持续做好在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信息上报,重点关注死亡对象、出嫁女儿、退休人员等对象和因情况好转而购买车辆、房产的家庭是否及时退出低保。2.解决好“漏保”问题。(1)城乡低保方面,重点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根据政策要求是否符合低保标准,并认真开展数据摸底、入户调查和审核审批工作;关注曾经递交申请未被审批对象,特别是数字民政预警信息是否可以根据家庭事实,作出合理说明并及时向区社会救助局反馈。(2)特困供养方面,重点关注无赡养义务人的老年城乡低保在保对象,是否符合特困供养标准;死亡且符合政策要求的特困供养对象,是否存在未及时上报,导致未能发放丧葬费情况。

(二)聚焦程序规定。1.解决好核对问题。(1)把握核对时限。数字民政核对报告适用时限为6个月,被剔除对象超出6个月后再次申请的,必须发起不定期核查;新申请对象在入户核查结束后,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必须与立即录入核对,尽量缩短审批时限。(2)规范核对文书。必须严格对照核对授权书要求填写,字迹清晰,无委托书的严禁代签,自9月份起,所有核对授权签字村(社区)必须拍摄一张电子照片由村民政专干留存,留存时长1年。(3)规范核对录入。录入核对平台的身份证、户口本必须为原件拍照,证件必须与核对授权书填写人员、核对录入人员一致。2.解决好数字民政信息清洗问题。完善数字民政审批信息,必须与实际资金发放一致,区社会救助局将下发比对数据到乡镇街道。3.解决好档案资料不完整问题,严格对照区社会救助局两次培训会议要求,开展档案检查,查找是否存在档案资料不齐、公示不对外、该签字盖章的用打印代替,及时补齐相关档案资料。

(三)聚焦作风优化。1.发挥主动发现作用。彻底整改村(社区)一级拒接材料现象,主动发现可能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并及时告知政策要求。2.缩短审批时限。对社会救助系统中反馈的业务超时数据,加快核查审批,对积压数据进行清洗,力争将审批时限控制在2个月以内。3.扎实开展城镇扶贫工作。及时将新审批的城镇低保对象录入城镇扶贫系统,对已录入数据不完善的尽快完善,新发现变化家庭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正。4.完善近亲属备案。对城乡低保在保对象重新进行近亲属备案,申请人或在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和村(居)干部的近亲属关系的,都必须备案(备案表见附件),近亲属备案表由干部亲自填写,乡村汇总收集。未进行近亲属备案的,直接以优亲厚友论处(低保经办人员指具体办理和分管审核审批的区民政局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持续做好社会救助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认真搜集甄别及时上报涉黑涉恶线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上级民政部门推进社会保障扶贫的重要抓手,是完成主题教育专项问题整治的关键所在,区民政局成立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社会救助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社会救助局全体干部为成员,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专班,真改实改。

乡村治理工作范文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县农村实际,紧密结合农村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指导,坚持以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为出发点,以污水分类减量、就地就近治理、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坚持生态治理优先,充分发挥农村生态系统,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坚持先建管护机制后建治理设施,强化规划先行,选择适宜治理模式,全力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达到全覆盖,全县完成5个村庄、累计实现3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建设,累计完成246个村庄(不含治理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彻底改变村庄污水横流现象。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根据省委农办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冀农办〔2019〕11号)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9〕756号),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坚持以资源化利用和生态治理措施为优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区域布局、治理模式、运维管理、资金筹措等。(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部门及乡镇)

(二)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我县5个村的治理任务涉及到3个乡镇,已全部确定具体村庄、治理模式。具体分三种情况:一是南营乡黄土梁村(受益人口450人,日处理100吨,治理资金786067.20元)、团泊口村(受益人口450人,日处理100吨,治理资金778616.77元)、槐树沟村(受益人口130人,日处理20吨,330372.90元)三个村庄为山区异地搬迁村庄,由政府统一建设居民楼小区并同时建设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治理模式为集中式治理,工艺采用先进的生物(AO+MBR)法进行处理。二是慈峪镇慈峪村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受益人口数为6111人,集中式治理模式,工艺采用“细格栅调节池+旋流除砂器+AAO+MBR+絮凝过滤+紫外线消毒”的组合工艺,日处理污水1000立方米,治理资金约为656万元。三是北洼乡西孙楼村将结合当前农村改厕,利用县人居办争取到的省级专项资金,建设三格式收集池,全村完成改厕90%以上,受益人口数为4870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

(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全覆盖。落实《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在推进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中,主干道路应配套建设排水、排污沟渠。坚持以存在污水乱排乱流、影响水生态环境等问题的村庄为重点管控对象,

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发放明白纸,加强村民节水、用水,尊重和提倡村民通过泼洒庭院、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及喂养家畜家禽等原位消纳的方式对生活灰水进行原位消纳,对排水量大的用户,要规范其排水方式,杜绝乱排乱倒,基本上实现生活污水不出院、不出村,彻底解决村庄街道污水横流现象,实现农村污水乱排乱倒管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工作的“回头看”工作。

1.做好评估验收备查工作。组织对本辖区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级抽查的准备工作。

2.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对已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28个村庄和246个管控村庄逐村进行排查。对存在治理设施建设不能正常运行、日常管理不到位的治理村庄,存在管控措施未落实、污水横流等问题的村庄,逐一建立问题清单。

3.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落实。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积极推进落实,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

4.现场检查,逐一销号。7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完成整改工作的村庄进行现场检查,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村庄逐一销号,不断巩固整改工作效果,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开展工作考核评估。10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全面对照工作组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做好自考评估工作,对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部署等工作,建立完善“月调度(检查)、季通报、年总结”制度。

(二)积极统筹筹措资金,完善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协调指导用好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统筹好中央改厕专项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发挥资金“组合拳”作用。探索建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及农户付费、以工代赈等制度,落实捐赠减免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和补助机制。

乡村治理工作范文3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隐患和作风问题,坚决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乱象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作风不实、不敢担当、办事拖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二)整治“漏保”问题。将落实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8〕19号)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积极排查近一年来家庭出现重大急难问题、曾提交低保申请、但因相关规定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对其中新增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办理审核审批。

(三)清查“错保”问题。对所有在保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或低保家庭,及时退出低保。严禁为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率和农村低保整户保比例,片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的行为。

(四)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结合“我为大督查提建议”群众留言来信,深入调查基层干部突出问题线索,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我乡是否对村委会成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

(五)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核查农村低保提标提补落实情况,资金分配、发放、结余等情况,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违法违纪问题。

(六)查处核对不规范问题。按省市文件要求统一规范个人授权书等法律文书的使用,依法做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委托声明,重点查授权签名是否存在笔迹一致、指模不全,对不能亲笔授权的是否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到合法授权。规范核对委托查询,严格审查发起核对委托书是否有具体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严禁委托与被委托是同一个部门或单位的现象。加强“一刀切”机械使用核对结果进行救助审批问题的检查,科学运用核对结果开展社会救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动态管理。充分运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所有在保对象和新增申请对象进行集中排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新增纳入符合条件人员。

(二)加强信息数据比对。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数据比对,全面摸清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情况,切实加强两项政策有效衔接,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三)加强问题整改。结合2018年专项治理发现问题,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巡视、市委巡察,以及审计和财政监督、纪检等其他渠道反馈的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逐级报送整改进展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四)加强核对规范。切实规范核对授权、委托、身份信息比对等工作,加强对授权实质性审查把关,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违法代签等程序不到位的现象。

(五)规范台账管理。建立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各村要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及时上报台账,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黄金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民政所所长、财政所所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明确专人负责,切实落实专项治理部署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切实提高群众诉求回应效率。

乡村治理工作范文4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治理措施

引言

做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正因如此,才应当加快目前对乡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进度,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适合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规章制度与完善的监督体系,再通过综合多方条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此来推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并为提高城乡物质与精神文明奠定良好的基础。

1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农村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之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是互相制约、依存的。环境的恶化也会直接导致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过量的使用农药会使土壤环境遭受到破坏,从而令作物的产量骤减。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农村推动环境治理工作时还有许多,下面就将一一列举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1.1村民缺乏环保意识

目前农村中许多群众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所采用的生活方式仍然是以前那套自给自足、自产自销的生活理念,多数村民有着乱扔垃圾的不良习惯,长期以往会使村内的垃圾堆积逐渐增多,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1]。另外村民在处理垃圾时多数都是采用的焚烧方式,也会为环境造成污染。最后由于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没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且对于新的环保理念和无污染理念接受程度较低。

1.2环境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为了促进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达到振兴乡村的目的,是目前各级政府的首要工作。所以政府及相关单位更应当将环境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首先目前在进行环境治理工作时,许多工作环节过于形式化,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宣传工作不到位,虽然使用了拉横幅、大字报等宣传方式,但实际效果并不可观。而部分地区由于相关部门并没有重视环境治理工作,没有专人管理村内的生活垃圾,造成了严重的白色污染[2]。其次是对农村环境治疗投入资金较少。由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有较强的公益性,对于社会资金的吸引力较低。所以政府所投入的环保资金就成为了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资金渠道来源。但在部分地区对农村环境治理所投入的资金较少,导致无法顺利建设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

1.3不具备完善的农村环保制度

农村环境治理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建设完善的农村环保制度和体系能够为环境治理的展开提供不少助力。我国对环境保护极为重视,同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获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多数是针对工业污染与城市环境保护相关的,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所以许多农村对于环境污染、保护就没有较强的意识,也无法认知到自己对垃圾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广实施,在没有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是无法规范村民的行为、增强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2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有效推动农村环境治理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互惠互利的关系,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能够为群众的生活提供自然的能源与材料,但同时环境又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在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农业的生产发展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尤其是在生态环境恶化时,人类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环境治理,但这样做会间接造成经济效益的减少,会影响到我国经济与农业的发展。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展开环境治理工作,能够使农村环境得到改善,从而达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2.1培养村民的环保意识

村民作为农村环境治理推广过程中最直接的受益者,只有加强村民自身的环保意识才能引导村民参与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来。但多数村民受到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要想要转变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在漫长的意识培养期间,村内各级干部都要起到引导和带头作用。要想培养村民的环保意识可以从定期开展农村环保公益活动开始,农村可以与志愿者和环保公益组织等组织合作,定期在村内进行宣传活动。同时还可以利用当前发达的互联网,通过在网络平台上关于环境保护的短视频来向村民传递正确的环境保护思想[3]。除此之外还应当对村民进行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可以使用广播或宣传册等方式,让村民了解到更多环保的法律法规,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让村民重视环保工作,并且形成守法意识,这样才能配合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2.2加强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理念

农村环保工作与环境治理是需要群众的大力支持与参与的,村民作为这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必须在这其中发挥他们自己的作用。首先在村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用村民感兴趣的方式来进行宣传,让群众能够通过兴趣自主参与进农村环保工作中来,在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来逐渐树立并强化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其次,要在村内树立正确的生活风气,让村民能够受到影响自觉改掉不文明的生活习惯,在村内形成一种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村干部和党员都要做好带头作用,自身树立好模范,带领村民积极投入到环境治理工作中。

2.3构建农村智慧环保信息平台

智慧环保讲的是应用信息化与物联网技术,通过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技术将环保领域相关的信息与设备进行整合,然后通过构建的智慧环保系统,可随时随地查询农村环保设备网的布置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环保的问题所在。每个人都可通过智慧系统上传村内的环保需求,然后由环保单位综合各类需求集体调配资源。如,农村某处河流有废弃物违规倾倒行为,看见的村民可将违规行为拍成照片并上传智慧系统,然后监管单位可在系统上通过照片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通过智慧环保系统实现全民监控,全民治理。

2.4构建垃圾治理监督体系

完善农村垃圾细化处理、回收的标准,构建垃圾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农村垃圾分类的全面管理。在建立垃圾治理责任制度时,还应当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这是为了确保垃圾治理的监督工作能够落实到位。针对农村内的垃圾乱扔乱丢现象一定要严格处罚,以此来加强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除此之外,若是想做好垃圾治理工作,就必须要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通过这种方式来减少垃圾总量。但是针对目前我国多数地区的垃圾分类与治理情况来看,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回收仍然是环境治理过程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重视并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当在农村加强关于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让村民能够自觉在家将垃圾分类完毕之后再进行分类处理,强化村民对环境保护以及垃圾回收处理的意识,并对环境保护有着较强的责任感。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回收监督体系,全面监督回收、处理垃圾的过程,避免出现垃圾混装的情况。只有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才能推动乡村振兴建设。

3结语

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开展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与农村的生态权益和生活环境情况息息相关,同时也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政府与相关部门一定要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确保环保政策政策落实到位,并且逐渐完善农村的基本设施,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工作逐渐培养农民养成正确的环保意识,从而使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霍军亮,吴春梅.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困境与出路[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3):1-8+152.

[2]陈放.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制度构建[J].探索,2018(03):163-169.

乡村治理工作范文5

一、我省乡村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长期以来,我省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水平不高,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生活环境呈现“脏、乱、差”的局面。一是卫生设施不完善,存在生活污染问题。我省广大农村地区缺乏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村内坑渠长时间没有维护失去排水功能,生活污水采用散排或渗井,生活垃圾裸露堆放,影响生活环境和水体。二是畜禽养殖未出村,存在粪便处理问题。农村部分地区没有空余场地建设养殖小区,畜禽在自家庭院散养或圈养,产生的废水和粪便大部分未经有效处理。三是秸秆利用率不高,存在乱堆乱放问题。我省农村秸秆回收利用配套政策不完善,秸秆主要用于炊事取暖,许多地区存在秸秆随意堆放问题,大量堆放秸秆影响庭院整洁,存在火灾隐患。据调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约为79%,其中家庭燃用占50%,用于饲料占23%,工业用途占3%,秸秆还田占3%。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规划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又存在农户环保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一是规划设计不合理。我省大部分村庄规划布局不合理,没有科学设计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场地、粮食晾晒场地和家畜饲养场地,造成粮食沿路晾晒,禽畜庭院养殖,生活垃圾、污水难处理等一系列问题。二是资金投入不充足。我省大部分农村无财力和资金支持环境管护工作,部分地区财政困难,难以落实环境保护项目配套资金、运行经费和工作经费,影响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力度。三是农户积极性不高。我省农户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慢,自身环保意识较弱,没有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与监督作用。四是管理机制不完善。我省没有形成农户、村庄、政府、企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和干部考评机制,有些基层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环境治理工作不够重视。

二、乡村振兴视野下推动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

在乡村振兴的视野下,结合我省农村工作实际及乡村自身特色,明确农村环境治理路径,分类实施,走出符合龙江实际、具有龙江特色的乡村绿色发展振兴之路。一要自上而下推动,全面部署工作。在农村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需要政府的强力推进与协调,由政府主导推动农村环境治理。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农业、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形成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街道的包保工作体系。二是研究制定符合地域特点的乡村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三是领导小组深入乡镇检查督导工作开展,及时研究部署环境治理工作,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例如,汤原县注重做好农村环境治理顶层设计,研究印发《汤原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暨设置专职保洁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县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组建专项工作推进组,全面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2017年,汤原全县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7个示范村,26个重点村和2个特色村。二要引导农户参与,提升主体意识。鼓励农户和村“两委”积极参与乡村环境治理工作,政府提供服务和支持。一是带领农户到基础设施完善、卫生环境好的村庄参观,让农户身临其境地感受乡村环境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二是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研究本村环境治理问题,严格履行“一事一议”程序,全面统一思想,村民全部同意后再开展工作。三是政府提供物料和资金,农户出工出劳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增强农户参与度。例如,佳木斯市郊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改“政府主导”为“政府推动”,让百姓和村两委“唱主角”,将农村环境建设作为“一事一议”重要内容,把环境治理工作的决策权交给农户,政府围绕农户需求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到2017年底,全区98个行政村基本完成了环境治理工作。三要总结工作经验,多种政策扶持。在农村环境治理取得进展的地区,采取奖励和政策扶持等措施推动巩固,支持鼓励农户做好环境管护工作。一是借鉴本地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经验,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通过“以奖”等方式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二是对环境管护工作提供政策扶持,给予村级环卫专业队伍建设补贴资金,在村转移支付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环境管护工作。三是给予农户在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推广、基础设施配套、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例如,桦川县通过示范带动方式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和管护工作,制定环境治理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卫生示范街建设和村屯卫生保洁队建设,定期评比“美丽文明示范户”,不断提升农村卫生综合治理软环境。2017年,在13个示范村带动引导下,全县163个村屯都新建了卫生示范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粪肥、秸秆堆放场建设率达到80%。

三、乡村振兴视野下推动我省农村环境治理的对策

乡村治理工作范文6

关键词:行政管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法律责任;救济方法

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要实现农村饮用水安全有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得到治理,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等一系列目标。就目前来看,由于缺乏行政管理力量的介入,部分地区的《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研究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困境与突破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环境污染行政管理的必要性

其一,随着人类向工业文明时代的大步迈进,人类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已经远超出环境自身的调节能力,这也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市场价值规律能够支配人们的行为,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会忽略对外部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政府如果不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就会使企业认为肆意排放污染物是理所当然之事,也不可能有企业将资金投入到环保工作中。由此可见,政府强制介入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其二,政府通过立法等强制手段不仅能够有效强化企业及个人的责任意识,还能全面解决环保的资金来源问题。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的干预下,环境治理和保护问题得到了全面解决,在此期间,政府仍担负着保护生态、治理污染的责任。不仅如此,与环境污染相关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也离不开政府宏观力量的保障。其三,与一般商品不同,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不遵循商品流通的一般规律。例如土地转让就不能直接进行市场交易,而是需要符合标准程序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此,政府必须借助强制手段对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市场失灵的情况出现。与此同时,对于与经济发展同时出现的环境危机,由于其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可调节性,同样需要政府从宏观层面进行调控和监管,这样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四,环境问题的繁杂性、综合性和重大性决定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各地方、各类别的环境治理,离不开政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设计全球的生态问题同样离不开各国家的共同干预。作为经济发展的附属产品,环境保护工作的利益、政策、行动等协调离不开政府这一中心。除此之外,作为一项兼具综合性与公法性的理论,环境保护法拥有多样化的调整方法,其中较为突出的当属环境行政执法,这也全面提现了政府的宏观干预作用。凭借着经济、法律、政治等力量,政府实现了某个成员无法实现的目标,这也全面体现出来政府的作用所在。综上来看,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效。政府合理干预经济活动不仅能够纠正人们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还能引导全民树立起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的社会氛围,从而保障社会实现生态安全。此外,政府合理的行政干预还能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起到预防作用,有利于从源头处消灭污染,从而实现预防为主的治理理念。

二、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困境

(一)行政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明。首先,各地没有明确各行政指导主体的责任,没有采用纯正的责任分配机制,在遇到行政指导内容违法的现象时,政府仅注重指导主体和被指导者责任的追究,忽略了自身责任,没有视情况给予被指导人合理的补偿,也没有明确不可抗力因素损失的责任归属,这都直接影响到了政府的公信度和乡村人口对政府的满意度;其次,各地对表象行政指导责任的治理力度不足,各地行政指导主体普遍通过强制手段达到目的,致使行政管理手段将会与行政指导脱节,被指导者失去了选择权,这也是影响各地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原因;最后,各地疏于渐变行政指导责任的监管,一些行政管理主体借助奖励手段达到治理目的,这使得指导主体与被指导者之间形成了利益关系,这也直接导致当地行政指导性质的改变,进而直接影响到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二)行政管理损害救济方法单一。第一,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复议的范畴之中,仅关注行政指导的单独作用,忽略了行政指导要与其他法律行为相结合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因而难以保证行政指导的契合性;第二,部分地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较为狭窄,没有为渐变、表象两种行政指导提供借助行政诉讼获取救济的机会,因而也无法帮助司法界端正态度;第三,部分地方政府忽视了行政指导,未能引导行政主体寻找自身在行政指导过程中的各类错误,也没有相关法律条例明确相关补偿细则,这都直接影响到了乡村人口对环境污染治理的信赖程度。

(三)行政管理适用范围较小。一方面,政府没有赋予当地村委会行政指导权,无法实现与乡村人口的交流与沟通,无法及时、深入了解到乡村人口的真实困难和需求,没有赋予村委会相应权利,导致其无法制定环境污染治理村规民约,难以调动起村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难以实现环境污染的持续治理;同时乡村污染较为分散,部分地区环境保护部门人手和经费有限,这使得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无法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各地疏于行政指导案例库的编制工作,没有对行政指导案例进行明确分类,没有制定行政指导案例的实质标准,也没有相关保证案例的实效性的举措,这都直接影响到了行政指导案例的参考价值。

(四)缺乏行政管理程序。首先,政府疏于行政指导的决策程序的建立,没有明确各类行政指导的启动方式,没有始终坚持合理合法的原则,也没有全面听取被指导者的意见;其次,各地行政指导实施程序不够完善,没有秉承实守信的原则,经常随意改动行政指导方案,这也直接影响到了乡村人口对政府的信赖程度;再次,各地没有做好行政指的导案底存储工作,没有根据案例的重要程度对其进行分类储存,也没有相关向上级机关备案的机制。

三、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困境突破路径

(一)明确行政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从目前行政管理干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来看,政府的行政指导不仅能够单独运用,还能与其他法律行为结合适用。在此过程中,政府应重视各类法律行为的相互性和交织性,不能单独考察某一法律行为,而是要将其视为一个整体的行政管理手段。在乡村污染治理工作中,行政指导的性质会发生改变,这就需要政府根据行政指导的不同形态进行分别考察。首先,各地政府应明确各行政指导主体的责任,积极采用纯正的责任分配机制。各地政府应始终秉承合理合法的原则,明确划分各主体的行政指导责任,具体举措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于内容违法的行政指导责任,政府不能全部归咎于行政主体,由于被指导者坚信政府的权威性,因此他们有理由相信行政指导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判断过失,但并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政府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其二,对于内容不合理的行政指导责任,考虑到乡村人口对于政府的信赖,应合理追究行政主体适当的责任,而被指导者由于拥有选择的权利,没有对指导内容进行质疑,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行政指导主体应视情况给予被指导人合理的补偿;其三,对于合理合法的行政指导责任,在行政指导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前提下,如果村民利益被不可抗力因素损坏的,政府将不会承担相关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指导者自愿选择被指导,因此理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其次,各地应对表象行政指导责任进行治理。在乡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许多行政治理主体会借助行政指导的名义实施行政命令。对于没有按时间、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被指导者,行政主体会直接采取停业整顿、剥夺营业资格等强制手段。在这样的行政管理模式下,行政管理手段将会与行政指导脱节,从而异化成强制命令模式,这不仅违背了行政指导的本质,损害了被指导者的选择权,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这样的后果,行政指导主体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各地应对渐变的行政指导责任进行严格监督。在部分乡村地区,当地政府为了达到行政指导目的,往往会借助一些奖励手段,这也使得指导主体与被指导者之间形成了合同化关系。在指导过程中,行政主体承诺指导者合理的条件使被指导者接受指导。然而,一旦指导主体在兑现利益方面存在问题,双方的合同关系就会被打破,乡村指导主体也必将承担指导内容不合法的法律责任。

(二)拓展行政管理损害救济方法。第一,政府应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复议的范畴之中。在乡村环境治理工作中,行政指导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需要与其他法律行为相结合,这使得其性质发生了改变,内容违法、强制指导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对此,政府可通过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复议范畴的方式监督和管理不合理、合法的行政指导。一方面,从目的层面看,行政指导与现有的行政复议相关法律具有一定的契合性,二者都能够保障大众的正当权益,同时强调了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从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来看,虽然行政指导没有被纳入行政复议法的范围,但也没有被明确排除在外,这就说明了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适用空间。第二,政府应努力拓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全面制止和杜绝各类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从而为渐变、表象两种行政指导提供借助行政诉讼获取救济的机会。由于行政诉讼通常会采用概括、列举和排除等方法,许多专家和学者对其持质疑或排斥态度。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被指导人的权益,政府应逐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真正将行政指导纳入其中,这样才能帮助司法界端正态度。第三,政府应为行政指导造成的损失提供赔偿。在行政指导过程中,行政主体应履行自身相关业务,不仅要保证指导内容的合理、合法性,还要坚决杜绝强迫指导的情况出现,同时还要努力寻找自身在行政指导过程中的各类错误,深入剖析错误成因并及时加以改正。基于乡村人口对政府以及行政机关的信任,当出现指导者由于没有按政府要求履行自身义务或指导发生偏差而造成被指导者损失的情况时,指导者理应承担相关责任,而被指导的损失也应该由国家承担。因此,乡政府基于村民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信赖,理应承担各类不合理、不合法行政指导的责任,同时结合相关规定给予被指导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扩大行政管理的适用范围。一方面,对于各乡村的污染治理工作,政府应赋予当地村委会行政指导权,具体原因可分为以下五点:其一,在国家《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物权法》中,都提到了村委会对于当地污染治理的职责和权利,而且从乡村人口的环境权利角度来看,村委会也理应享有治理乡村污染的权利;其二,作为政府与乡村人口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不仅能够切实、全面掌握村民的环境需求和当地的环境污染情况,还能结合相关法规直接向上级政府表达村民的意见,因此,村委会是乡村人口环境权益的最合适代表;其三,村委会有权制定有利于当地环境污染治理的村规民约,使其成为当地村民共同的行为准则,并通过这种道德约束模式全面治理乡村的各类污染现象;其四,村委会参与行政指导能够全面调动起村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各类污染现象以及污染源暴露在全体村民面前,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帮助乡村节约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支,还能有效推动污染的持续治理;其五,由于乡村环境污染存在分散性,这就给环境保护部门带来了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而村委会的参与恰好能够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各类污染也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可见,村委会无疑是参与下农村污染治理的最佳组织。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村委会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行政指导地位,这样才能实现乡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为各地编制行政指导案例库。例如,2016年,伊川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行政指导案例编写工作。第一,各地政府不仅要根据相关标准对行政指导案例进行明确分类,还要在案例中尽量使用精准、规范的词语,同时要为各类别制定标题,这才能保证案例学习与研究的严谨性。第二,各地要积极制定行政指导案例的实质标准,一是要在案例中加入相关法律观点和主观概括,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二是要保证案例内容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秉承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能脱离法律的本意;三是要保证案例的实效性,定期对案例库中的案例进行审查,及时删除和更新相关案例,从而保证案例指导的先进性。

(四)设计科学的行政管理程序。首先,政府应积极建立行政指导的决策程序,明确行政指导的启动方式,一是政府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根据需要主动启动行政指导工作;二是可由被指导人主动申请行政指导,并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启动。行政指导开启后,相关指导主体不仅要始终秉承合理、合法的原则,还应综合考量被指导者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行政指导方案的有效性。其次,各地应尽量完善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作为行政指导的最重要环节,实施程序能够直接影响行政指导的成效,因此,各地应着重对以下几点加以完善:其一,各地政府应尽量明确行政指导内容,这样更有利于被指导者的理解,从而使他们更好地表达自身意愿;其二,各地政府在实施实践指导时,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随意改动行政指导方案;其三,各地政府应加强行政指导主体和被指导者的沟通与互动,鼓励行政指导主体主动为被指导者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其四,各地应努力保证行政指导的科学性,引导当地行政指导机关和部门采用科学的指导方法,当出现被指导者排斥行政指导的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行政指导,待双方商榷好解决方案后,再继续进行行政指导。最后,各地应积极建立行政指导案底存储程序。作为行政指导的后续工作,行政指导案底的分类存储能够为之后的行政指导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因此,各地应结合各类行政指导案例的重要程度对其进行分类储存,重点保存涉及范围较广、社会影响力、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详细记录相关方案、措施和成果,同时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备案。

参考文献

[1]柴云乐.污染环境罪行政从属性的三重批判——兼论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提前规制[J].政治与法律,2018(07):57-65.

[2]赵永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的系统化设计研究[J].农业经济,2017(2):43-44.

[3]梅重民.环境保护视阈下江西环境污染治理路径[J].企业经济,2017(12):33-37.

[4]王建设.浅析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J].农业经济,2017(10):36-37.

乡村治理工作范文7

关键词:参与式治理;乡村治理;参与度

一、参与式治理理论

(一)治理理论

CGG全球治理委员会观点认为,治理是不同主体针对共同事务各种管理方式的总和,包括各种私人机构、公共管理机构,针对不同利益和相互冲突进行有效调和,采取行动上的持续联合。

(二)参与理论

“参与”简单地说就是置身其中,也就是农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努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农民参与的程度和作用会受到诸多因子影响,例如农民的素质、认知度和参与度等。

(三)参与式治理理论

参与治理结合的理论,就是将一定的权力赋予参与治理的个人和组织,激励和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事务的规划,在这个环节中,政府虚心听取参与主体的心声,结合“网络结构”的治理体系,不断地推动参与式治理思维下的公民自治,所以参与式治理理论也称“赋权参与式治理”。

二、德庆县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

德庆县位于广东省中部,有S8和汕湛高速通过,交通便利,总面积约2200km2,下辖13个镇(街道),共175个行政村。官圩镇是德庆县其中一个乡镇,下辖25个村(居)委会。德庆县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破解乡村治理难题为导向,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升工作,通过创建“四大中心”,一边强镇、一边活村,统筹整合治理力量、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一)组建乡(镇)“四大中心”,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

过去,基层乡(镇)都是参照上级管理部门设置,但又受到编制的制约,不能一一对应,普遍存在工作没人跟进、服务群众不到位等现象。德庆县创新治理模式,通过在乡(镇)一级组建党群服务、建设发展、社会事务、依法治理“四大中心”,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把党支部建放在基层、把党员放到工作一线,突出抓工作重心、理清权力边界、下沉工作力量,实现乡镇管理与乡村自治组织之间的有效衔接[1]。

(二)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

德庆县以镇级“四大中心”为载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实现群众办事“一站式”办理。“四大中心”把服务窗口功能和机构内部运转相结合,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德庆县依托13个镇级依法治理中心,贯通市县基层社会矛盾调解服务平台,构建网络和线下互相促进的一站式处理机制,要达到的目标是“一门受理、一网统揽、最多跑一次”[2]。

(三)突出赋能活村

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工作过程中,存在“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德庆县在官圩镇试点开展“五治兴村•城乡圆梦”乡村社会治理综合改革,以强化党建为引领,以赋能活村为抓手,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打造一支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队伍,破除限制乡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3]。1.发挥村民的自治作用。政府过度管理,让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发展积极性不高、自治能力受到约束、乡村治理主体地位弱化。通过下放村(社区)建设、管理、发展和监督等权能,强化村集体在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发挥村民“主人翁”精神。2.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模式。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治理中参与热情不高的难题,该区域进行“本地村”“网上村”“外地村”。为破解乡村治理无人参与难题,德庆县创新构建“本地村”“外地村”“网上村”的乡村治理新模式。一是把县、镇、村的干部和本地生活的老人、妇女等村民组成“本地村”,主要负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开展议事协商。二是把在县外工作生活的村民组成“外地村”,主要负责为家乡建设发展出谋划策。三是由村委会协办员担任管理“网上村”,主要负责宣传社会民生服务和信息,传播正能量等,凝聚网上村民的共识,共同参与乡村治理[4-5]。3.建立农村“信用七条”。一是成立村民信用评议机构(村民理事会下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村民开展信用积分评定,每年在村公示栏张榜告示。二是搭建农村信用评分系统,主要包括信用信息采集、评分评级、结果应用等。通过建立农村“信用七条”,破解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形成村民讲信用的共识,提升乡村信用治理水平。

三、参与式治理视角下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村民参与乡村治理过程程度不够

村民参与度不够反映在以下方面:第一,村民只是被动地接受治理理念,并不具备主动性,村民对治理工作了解甚少;二是虽然政府非常重视乡村治理工作,但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兼职多,没有深入了解农户的实际需求,造成治理措施和农户需求之间的错位,难以保证农村的有效治理。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这种状况:第一,有些村民的诉求不知道如何表达,不去思考对乡村治理的意见和建议;第二,之所以有些村民没有参加乡村治理,是因为他们认为乡村治理与自己无关,应该是村政府和村干部的责任,哪怕村干部征询这部分村民的意见,村民也只是应付回答,这些言论对乡村治理不具备应有的作用和价值。每次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也只是应付形式,心不在焉、随声附和;第三,那些常年在外打工的村民,对村里的事务更是漠不关心,只是节假日回到村里,村里的任何事务都觉得与己无关。

(二)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是我国的治理方式传统上是政府主导的治理方式,具体的治理措施都是政府相关部门制定,落实和执行都是由下级部门进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但政府主导的治理方式很容易导致政府、村自治组织和村民在治理过程中的责任不明确,可能会导致政府过度干预或者直接放手不管,这与当前倡导的“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原则严重不符。二是村规民约没有发挥应有功能。村规民约的制定有助于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匡正群众价值观、树立乡村新风气,进而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促进基层和谐发展。然而在调研中发展,当前德庆县许多村集体所的村规民约有的是传统道德准则的简单重申,有的内容单一、流于形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高,使得这些村规民约在实践中的价值与功能被大大削弱,村民自治也因缺乏抓手而难以落实。

(三)村集体经济较差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社会关系的核心又是经济关系。人们之所以通过奋斗争取需要的一切,都是和利益相关。总而言之,乡村治理的基础还是经济因素。在治理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建立政社合作组织、治理活动开展的条件保障,还是社会组织日常办公设置,都需要经济条件的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难以保障必要的经费支持。薄弱的经济基础,为乡村治理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

四、参与式治理视角下乡村治理对策建议

(一)提高村民参与能力和参与度

1.摒弃治理中的陈旧观念,充分挖掘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以人为本,因为人才是参与式治理的首要因素。我们要善于发现和挖掘本地人的治理才干和潜力,全面提高村民的综合素质,破除村民的陈旧观念,培养他们的治理能力,激发村民的主观能动性。2.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研究表明,村民只有对政策有更多的了解,他们才会激发参与村财务管理的频率和热情。在实际的工作中,政府应该通过村委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宣传单、报纸、电视、报纸等形式,让村民逐渐掌握相关的政策内容,并促进群众更快地理解政府的最新政策,引导他自觉地参与其中。另外,必须对群众现实需求给予满足,让其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升华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3.增加教育投入,通过开展村民学习讲堂,提升村民的综合素质和参与治理能力,提升民众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

(二)转变政府职能,尊重村民意愿

1.政府不宜过度干预。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村民自身意愿。2.强化乡镇、村级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让干部学法、懂法、用法,提升依法治理水平。3.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用党建引领新农村建设,大力整顿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吸收优秀年轻“血液”进入党组织,焕发基层党组织活力。4.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逐步上升为政策或者法律,通过立法,保障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使农村民主管理内容更贴合现实,同时在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过程中促进村民广泛参与,不断丰富议事形式。5.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加强乡村道德建设和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引领乡村治理,不断完善乡规民约,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乡村治理工作范文8

关键词:环境治理;农村发展;生态建设;困境

在我国农村工作中,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生态环境建设在农村中的重要地位。随着各类农村工作的推进,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得到广泛关注,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建设是实现农村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却是以高昂的环境资源为代价的,随着中国进入转型期,改变粗放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时展的强音。而长期以来,农村发展明显滞后于城镇,高质量发展道路在城市推广的同时,也出现了高污染行业向农村的转移,加之农业生产与生活中,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与利用造成的土壤退化、土地污染与水源污染等问题,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当地人们生产生活。随着农村居民的生态观念逐步提高,对环境改善与良好生态环境的追求日益迫切。但是,由于良好的生态环境供给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且在传统发展方式视角下,环境与经济之间存在两难困境。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主体比较单一,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实现农村环境优良宜居是开展本文研究的初衷,有利于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率,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1.治理主体较为单一影响治理投入。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应该包括农业生产主体、农村企业等,而从受益主体来看,可以包括政府、公众、农村基层组织以及第三方组织等。但是,公众普遍认为环境污染与治理不是自己的事,缺乏污染治理的动力。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只能又是污染治理的发起者,又是执行者,其他主体的参与度明显不足。一方面,是为了快速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是必然的,农村环境污染主体不仅不会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一旦政府对环境污染不加监管,甚至会出现竞相污染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性不足,生活垃圾丢弃与污染物排放较为随意,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等物资过度使用,工业生产污染排放成本低等,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2.治理权责划分不清不利于治理效果。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只有明确的权责划分才能各司其职,有利于一致目标的实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从理论上看,这与我国缺乏明确的环境产权制度有关。而从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方面来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并不明确。由于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环保、农业、工业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无法实现工作协同,甚至会存在工作目标的冲突,这就导致政府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更遑论对污染责任主体的划分。这就造成在政府层面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态度的不明确,进而造成污染责任主体的职责不明晰,难以形成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上传下达和令行禁止,无法有效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3.农村环境监管相对不足导致治理难度大。虽然在各类农村政策中,生态环境问题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各级政府也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但是,与经济发展相比,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农村环境监管的各类工作并不严格,甚至存在环境监管腐败。具体表现在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中,缺乏合理的资源投入规划;对各类环境治理的执行弹性较大,当政府对环境较为重视时,环境治理监管较为严格,一旦政府环境监察结束,环境治理监管就较为宽松。另外是在农村环境监管中,由于农村污染源具有多样化、分散性等特点,环境监测需要充分了解农村土壤、水与生物资源等的特性,对监测的投入与能力要求较高,困难较大,不利于后续生态环境治理。

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生态环境治理理念不足行动受限。由于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并不确定,农村居民为了发展经济,更倾向于以环境换发展,因此,生态环境理念并没有深入到影响经济行为。尽管人们对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但是仍然没有形成主动参与环境治理的情形,这也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有关。我国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很难清楚明了政府的农村环境政策,很难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也没有意识到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而另一方面,即使有些农民已经具有环境治理的意识,但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大多限制在政府行为中,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不到位,农村居民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却不是参与者。

2.政府农村环保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农村各类政策影响下,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基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工作的具体推进,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却缺乏明确的管理机制,从横向看,政府部门之间对环境治理的责任划分很难清晰明了,甚至有些部门间存在职责冲突和责任重叠,这就导致政府部门间不仅无法形成合力,反而容易产生工作过程中的多头管理、重复投入与不作为、难作为,不利于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而从政府部门上下级关系来看,上级部门工作职责的不明确进而导致下级单位工作的难开展,各类政府只能在职责范围内各行其是、各司其职,影响环境治理效率。

3.环境公共性导致缺乏治理的内在激励。环境问题的公共物品属性,在我国缺乏环境产权情况下,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容易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在污染排放过程中,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由此导致农户与企业污染治理缺乏内在激励。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很多地区存在经济为上的理念,以环境污染换取经济发展是较为普遍的做法,长期经济滞后也导致农村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宁愿付出生活在污染中也要获得经济收益。因此,农村居民、小微企业缺乏环境治理的内在激励,不具备治理的动力。

4.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要求较高。农村环境污染的来源具有多样化和分散性,现有单一技术很难快速实现农村环境治理。具体表现在农村污染的监测技术与治理技术。从污染源来看,农村污染包括生活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以及工业生产,以往政策与研究大多针对工业污染,由于工业污染来源于企业,污染主体与污染类型锁定相对简单,污染的无害化处理也相对容易。而生活污染主要来源于农村日常生活与家禽饲养等,各类监管与治理也相对容易。最难的是土壤污染和与之相伴的水源污染等,我国是农业大国,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化肥、农药以及地膜等的使用已经具有非常广泛的群众基础,要想实现农业污染控制,不仅需要污染治理技术,还需要从污染源头上改变农业生产方式,这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最难的。没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很难实现农村环境治理的突破性进展。

三、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1.发挥政府作用,明确环境治理权责体系。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农村环境工作管理机制。首先,要从政府层面改变传统发展理念,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在农村生态建设中的作用,摒弃工作中要经济不要环境的想法与做法。其次,建立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与沟通体系,成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协助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实现,并协调政府部门,负责农村环境治理的资源整合与投入,弱化政府部门间因权责划分对农村环境建设工作的负面影响。三是,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管与管理,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防止各级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最后,要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监管治理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提高农村环保治理意识,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作用。农村居民既是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主体,也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因此,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不应该忽视广大农村居民的力量。首先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大政府环境治理宣传,改变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让他们切实体会到环境保护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为了增加收入积极污染而消极治理的态度不可取,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责任感与参与度。其次,要引导第三方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环保企业等非政府组织进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领域,集中社会资源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3.增加环保投入,推进现代技术应用。首先,政府要增加农村环境治理投入,通过将资金投入向现代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倾斜,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设施,提高农村环境监控的技术水平。其次,增加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强化技术沟通。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限制了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范围,因此,各地区在农村污染治理技术探索中,要预留农村治污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根据农村污染排放特点以及环境治理需要,以技术创新推动污染治理效率提高。同时,还要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公开与服务制度,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4.建立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内部化农村环境治理成本。目前,我国已经探索了多种市场化环境管理方式,比如征收环境税,但是,并没有将农业生产的污染排放纳入环境税征收。下一步,应该逐步将农业生产排放、农村小微企业污染排放问题纳入市场化管理领域,通过将环境治理成本内部化为农户生产与生活成本中,倒逼农村环境治理投入增加与效率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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