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下乡村有效治理路径探析

乡村振兴下乡村有效治理路径探析

摘要:开展乡村有效治理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依然存在治理水平低、法治观念淡薄、道德素质需提高、智能化建设不足等问题,应积极探索有效的乡村治理路径,提升乡村治理的水平。本文阐述了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性,并分析其面临的挑战和难题,提出坚持乡村治理的政治引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等路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有效路径

党的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在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中提出了进行乡村有效治理的方针。这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对我国城乡关系的重新定位,是当前推动我国农村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并对其提出了新的要求[1]。乡村振兴的内容丰富、工作复杂,不仅包含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要素的全面推进,也离不开文明乡风建设、乡村有效治理等方面的多举措并举。建设美丽乡村、开展乡村有效治理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战略要顺利实施,需首先明确乡村振兴战略价值,明晰战略基本要求,加快补足农村农业发展滞后的短板,以乡村治理为抓手,探索有效的乡村治理路径,提升乡村自治的水平,寻求符合我国农业农村实际的发展策略。

一、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性

乡村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地方,是各种利益冲突的始发地和社会矛盾的集发地,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有利于培养乡村振兴的参与主体[2]。乡村振兴的本质是为了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决定了乡村振兴离不开广大村民主体的全面、有效参与。而乡村治理正是在基层政府、党组织引导下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行动。一方面可以增强广大农民对乡村振兴的认知和理解,另一方面能有效增强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动性,有利于构建乡村振兴良好的社会秩序。实践证明,通过有效的乡村治理,村民形成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自觉维护和倡导乡村良俗及公共秩序,有利于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乡村道德风尚,有利于防范风险,使乡村社会矛盾得以有效化解,有利于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实现村村和谐美丽,每个村的治理都井井有条地开展,能够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牢固,坚不可摧。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一)乡村治理的水平有待提升。第一,村委会自治功能弱化。当前,“一肩挑”在我国村级组织全面推行,目的是通过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委”把党对乡村工作的领导在乡村基层实现有效落实。但在“一肩挑”的推行和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导致群众基础差、乡村基层群众对“一肩挑”缺乏全面和系统的认知、不能理解和感知到“一肩挑”好处的情况。由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兼任,个别村对村“两委”和村干部的职、权、责、利缺乏相关的规定,导致“一肩挑”变成村干部“大包大揽”,把村民自治错误理解为“村干部自治”,部分“村官”权利独揽,产生以党内民主掩盖人民民主、弱化村民自治的情况。个别村干部动机不纯,把村干部权利当成自己以权谋私的工具,钻政策空子,借助自身“权利”,产生腐败,不仅影响了农村正常的社会秩序,还造成农村基层干群紧张,村民无法把村干部当成自己的“当家人”,反而使村委自治功能弱化,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治理的效能提升带来损害。第二,乡村治理人才短缺,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当前乡村人才短缺、精英大量外流是造成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现实的农村社会环境中,很多有能力的人才和精英都走出了农村,在城市工作和生活,这导致他们与乡村的利益关系被割断,不会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例如,四川XC县一个行政村,2010年人口普查,这个村有326户,人口1627人,其中青壮年985人。2020年村级建制调整前统计,这个村95%以上的青壮年都在外务工,或在城市购房居住,返乡创业的仅1人。居住在村里的以60岁以上老人为主,有238人。由此可见,长期留守在乡村的都是些老、幼、病、残。由于留守老人既要务农,又要照顾年幼的孙(曾孙)子(女),再加之6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是60年代以前出生的人,受出生年代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基本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导致他们缺乏乡村治理的参与能力。这种乡村社会结构现实模式影响了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挑战。

(二)法治观念有待提高。第一,缺乏规范的乡村基层执法标准。受“小农思想”和农村传统的影响,农村、农民的矛盾冲突尤显突出,解决的方式和态度也缺乏正当的、合法的方式。在很多基层地区,地方政府存在一些不作为现象,权威性、人情性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方式较多,甚至个别领导不作为,以身试法。此外,还存在着受地方传统糟粕文化制约、封建思想犹存的情况,基层农村相关部门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避开现有法律法规,采取传统方式进行处理和解决的现象。这就造成法律法规无法贯彻执行,影响工作效率,无法体现“为民服务”的思想,影响农民采用法律手段达成诉求的积极性。第二,村民法律综合素养偏低。由于思想意识和观念的原因,加上农村社会环境影响和文化水平限制,很多村民通常表现为对法律法规漠不关心,在有些村民心中更注重权威和宗族信仰,存在法律信仰危机现象。再者,对文化知识不高的村民来说,有限的法律知识无法形成法律权威的“认同感”,也不懂得或者说不习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受害的权益,习惯用传统的“非法律”方式解决矛盾。比如,XC县据2019年统计,村民因邻里、感情、劳务等纠纷发生打架斗殴、投毒事件127起,其中两起事件致5人死亡。这种“法律虚无”现象和思想观念影响了基层农村的法治建设,限制农村法治发展。

(三)陈规陋习亟需革新。第一,陈规陋习仍然存在。在乡村治理中,道德和文化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虽然这些年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好发展,但陈规陋习依然普遍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村治理的成效。作为一个传统伦理型国家,我国基层社会人情现象普遍,且在一些地方十分讲究。在过去,人情关系是因经济条件不好、家里若有红白事时相互扶助的一种形式,以实现情感交流和沟通的目的。但近年来农村基层“随礼”现象愈演愈烈,分子越随越多,酒席规模越办越大,档次越来越高。很多农村地区,“随礼”成为农民社会交际的一种负担,而大操大办的酒席风俗也成为一些人敛财的方法。类似这种陈规陋习影响了乡村道德文化的良性发展,必须加以扭转。第二,拜金主义有所抬头。在部分乡村,有的村民往往以金钱拥有量或赚钱的多少作为评价一个人地位和价值的标准。像过去邻里间相互义务帮工、免费帮忙的现象几乎不复存在,人们之间那种通过相互帮工、帮忙、互助而增加彼此感情的相处模式逐渐弱化,也无法通过这种“互助”形成人们之间的共同意识。在现代农村,“雇工”模式代替了之前的“帮工”模式,导致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淡漠了,情感淡化了。这种“拜金主义”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难以形成村庄、村民的共同意识。因此,有必要在农村基层加强德治治理,构建良好的道德标准,重建农民的精神家园。

(四)智能化建设亟待加强。2021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0.4%。在西部偏远乡村,由于自然环境恶劣,人口空心化,在一定程度上给互联网的普及带来了难度。如前面提到的XC县的那个行政村,村干部和电信营业员多次上门宣传,但是安装电信网络的仅157户,仍有大部分家庭没有安装。所以实现所有乡村互联网的村村化、户户化任重而道远。这种状况存在的原因:如数字化建设成本问题,特别是在地广人稀的乡村地区,建设成本更高;村民的购买力问题,对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设备缺乏现实的购买能力;人才缺乏问题,一方面是乡村地区村委和村民群众对数字化的认知弱、理解程度低,数字化建设难以落实,另一方面是数字化建设人才缺乏。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坚持乡村治理的政治引领。坚持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以党组织建设为核心,推动形成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在基层党建中进一步加强民主开放,以提高党员的积极性,提升党组织的活力。乡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途径有民主选举、管理、决策和监督等,而其中民主选举更是乡村民主化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乡村基层党员和农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无论是为了乡村振兴发展,还是为了农民群众自身的利益,民主决策都彰显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在农村村庄事务管理方面,通过农村居民、村委组织等共同参与,来实现民主管理,这是调动农村基层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主要措施,也是充分发挥群众创造性的良好途径。另外,通过乡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遏制乡村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以权谋私、小官巨腐现象的发生。随着新农村建设发展,进入“美丽乡村建设”时代。面对日益疏远的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关系现状,在新形势下,密切干部与群众之间的重要方式就是加强基础群众的服务工作,提高村干部服务水平,使农村基层村两委的信任度和威信得以有效建立,使基层党组织“空设”的尴尬局面得以改变。

(二)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有效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这一方面有利于村民个人意愿、个人权益的实现,另一方面更是乡村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保障。把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乡村基层服务得以有效实施,才能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有效调动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比如,乡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资金使用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方面,以前一般村民都没有发言权,决定权主要在乡政府和村两委,结果资金花了,资源用了,做了很多事情,但老百姓的满意度并不高,没有把服务做到农民群众的“心坎里”。但是,如果采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在公共资源的应用方面和乡村资金的使用方面,无论是修路、挖渠,还是建设公共文化广场,以及用作其他用途,都通过村民代表会将村民的意愿充分表达,村民们的意愿实现了,个人权益得到保障了,自然参与村委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就提升了。比如,四川省NB县2019年在乡村推行“三议五会”自治工作机制,凡是涉及土地流转、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基本保障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纳入“三议”决策范围,杜绝“一言堂”和“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通过“两委”干部会、全村党员会、联社会、院户会等,广开言路,多方听取意见,使村民个性化的需求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得以实现,村民们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全年农民上访率减少了80%。

(三)增强乡村治理过程中干群法治观念。有效提升基层农民思想意识的根本途径要加强乡村干群的法治教育。一是从娃娃抓起。巩固现有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推进农村子弟受教育程度,提升当前农民子弟文化素养,尤其是法律素养。二是加大农村、农民教育投入。引进高质量的教育人才、建立和优化农村教育硬件设施、进行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是提升农民文化素养的保障。另外,只有深入持久进行基层农村法治宣传和教育,才能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首先,在法治宣传和普及过程中,可以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如共产党员、村两委干部、致富能人等。这些人往往能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以“先富带后富”的方式,帮助所有村民逐步增强法治意识。其次,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法律工作者、农村人民调解员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利用他们熟悉农村环境、了解与农民交流方式的优势,高效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最后,还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要开展灵活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如开展法治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

(四)培育和弘扬乡村德治文化。乡村事务治理不能事事都依靠法治,否则有的不仅不能达到效果,且成本昂贵。实行德治,培育弘扬乡村德治文化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根基。五中全会提出,“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村民的精神家园,坚持“以文化人”,使人人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从而推动中国传统文化的创新、转化。比如,四川省NB县Z村村干部和广大村民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定“村规民约”,为了使村民远离陈规陋习,对村民的生活方式、尊老爱幼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在全村范围内评选“五好家庭”“最美儿媳”“最美公婆”“优秀党员”“进步村民”,在最显眼的小山岭上绘制“百笑图”,让村民时刻受到“德治”熏陶,、不孝敬老人、好吃懒做等不良现象在该村基本得到遏制。

(五)构建新时代乡村智治体系。完善乡村信息基础建设,建设智慧乡村,首先需夯实乡村“智治”基础。将“智慧党建”“雪亮工程”和“智慧乡村”的数字乡村建设系统结合,深入实施百兆光纤进农村工程,以实现乡村信息基础能力的提升。其次,有效整合平台资源。借助和联合中国电信集团、腾讯公司等单位,为乡村治理形成技术支撑平台,实现乡村“智治”信息共享的协调,并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整合平台信息系统,汇集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以实现乡村治理中实际问题的“智治”。最后,创新乡村“智治”工作体制。结合村级建制调整,以乡村群众需求为导向,结合地方特色积极探求基层治理新体系新机制,以适应乡村“智治”需求。创新乡村“智治”工作体制机制要以党组织为核心,依托其他组织,实现乡镇政务服务的一窗办理,使乡村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得以打通。在有条件的乡村地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数字乡村探索,培育各类数字治理平台,使乡村治理信息化得以有效推动,促进乡村“智治”。

四、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治理有效”,实现乡村有效治理。而针对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治理水平有待提高、陈规陋习亟需革新、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需要坚持乡村治理的党建引领作用,强化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增强乡村治理过程中干群法治观念,培育和弘扬乡村德治文化,构建乡村智治体系,引领乡村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以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1]王林生.新时代公园城市理念的美学逻辑与实践意义[J].江西社会科学,2020,40(12):238-244.

[2]张芳,康芸芸.乡村产业振兴的金融供给——“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的探索[J].商业研究,2020(12):124-131.

作者:唐建琴 单位: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