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专项规划范例6篇

乡村专项规划

乡村专项规划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衢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现就依法、稳妥地开展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积极开展对农村村(居)民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一户多宅等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土地管理的国情国策、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专项整治的工作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原则。这次专项整治以乡镇、村为主,由乡镇组织,行政村实施,有关部门配合。二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村(居)民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国土、建设等部门和所在乡镇必须予以配合;国土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国有土地和农用地违法行为,规划、建设等部门和所在乡镇必须予以配合;城市道路范围和公共场地内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建物或其它设施,由县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进行查处,所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规划区外农村村(居)民的住宅建设管理,以所在乡镇为主,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和查处,国土、规划及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三是区别对待原则。对占用基本农田、城镇居民在农村私自购买土地建住宅和顶风作案、一户多宅的,从严查处。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属住宅困难户且未经审批占用宅基地建房的,适当从宽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对种、养殖农业生产用地,经依法处理后,以临时用地办理。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订政策、自查自纠,集中处理、完善机制等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七月份):主要工作包括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业务培训,发放各类表、册、卡,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造册,为自查自纠、集中处理阶段做好准备。

制订政策、自查自纠阶段(八月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搞好调研,制订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出台农村违法建筑处理意见。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召开会议、广播、简报等多种形式,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对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落实、再布置,同时要积极地宣传这次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制意识,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动员村民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自觉地接受处理,补办和完善相关规划、用地审批手续。

集中处理、完善机制阶段(九月份):这一阶段是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农村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活动。在集中处理过程中,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违法事实为依据,按照处罚标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予以没收后回购,该罚款的予以罚款,处理程序到位后该补办的准予补办规划审批手续和用地手续,从而完善农村建房的规划和用地审批制度。县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对重点乡镇、重点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三、明确分工,加强领导

一要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农村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土管法和规划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龙游”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社会遵守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乡村专项规划范文2

《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原有的城市规划法施行的城乡二元管理模式,回避了城市和乡村在规划中的关系,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和乡村的发展,也导致了当前城郊结合部和乡村建设活动的混乱。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宏观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政策环境,对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产生了巨大影响。规划发展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统筹规划的新时代。如何适当调整规划编制体系,更有效地指导城市、乡村建设,成为规划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目前规划体系包括发改委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类“专项规划”四大类型。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空间规划为主,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规划实践中,存在不同类型规划难以衔接协调、规划体系在城乡空间上覆盖不全面等诸多问题。

1.1不同类型规划衔接不足

规划体系与政府管理体制密切相关,不同部门承担不同类型的规划,客观上造成了规划体系协调的复杂性。例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由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分别委托不同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在行政上是同级的两个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分别接受其同行业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均在自己的行政体系内完成。《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均要求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协调一致,但实践中两个编制部门缺乏应有的有效沟通。城市规划一般为20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一般为10-15年,规划年限不一致,规划内容也难以协调和对比。如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规定到城市规划年限的建设用地规模,就会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城市用地规模的控制。

此外,各部门规划的专项规划在管理上相对独立运作,很少将各自的保护和控制要求,落实到建设规划管理依据的城市详细规划上,使得其规划没有空间上的支撑,城市规划与建设丧失了整体性和统一性,且专项设施建设短期行为多、局部建设多,缺乏统筹配置,不利于城市基础设施整体网络的形成。

1.2规划重城市轻农村

目前规划在区域空间上,重城市轻乡村,没有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主要表现为城乡分割。规划编制管理以城市地区的国有土地为主,而广大农村地区,仅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城市规划尚处在起步阶段,规划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作用远远没有发挥,村镇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自发建设状态,存在着资源的粗放利用,设施雷同,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恶化一直得不到改善。此外,城市总体规划的主管部门一般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乡镇规划的主管部门一般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各种因素如编制时间的先后不同、审查专家的构成差异等,都会最终造成两个规划编制内容衔接上的差异和矛盾。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乡关系的日益融合,村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必然影响到城市建设。城市规划中单纯就城市论城市也制约了城市作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极、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职能,最终也局限了城市的发展。

二、编制体系研究

传统的规划根据在空间上侧重点不同,城市部分主要由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处于相对辅助的地位,规划的重心是建设;非城市部分则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处于相对辅助的地位。

过去开展的城乡统筹规划大致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对于传统的城镇体系规划的完善和补充,其变化在于把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加以融合,但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另一种是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开展的城乡统筹规划,其重点在中心城区和各级城镇,对村庄居民点用地,重要的管治内容研究太少,难以起到对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作用。规划编制体系应尝试在法定编制规划层次上找到合理的立足点,形成一个固定的规划编制的标准模式,以实现城乡空间整体性规划的目标。

2.1建立区县域为单元的规划平台

县级城市是我国行政体系中的基本单元,也是城乡空间体系与城乡居民点体系的一个重要层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要求以县级为单元,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区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

要达到城乡统筹,必须首先在规划空间上实现城乡全面覆盖,市县域空间范围一般只有几千甚至几百km2的范围,可以全面考虑区县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域。以区县域层面规划作为城乡统筹规划的最佳空间单元,以村镇层面规划作为城乡统筹规划的焦点,设立以城乡总体规划为核心的规划编制体系。规划内容也能够更加深入具体,兼具宏观指导性和实际可操作性,以此来全面综合协调市县域范围内的城市与农村的统筹发展,加强城乡统筹向农村地区的延伸。

2.2建立城乡总体规划为核心的编制体系

城乡总体规划是从各层次区域范围内引导和促进城乡的合理发展和布局,重点是解决城乡的发展方向、目标和结构,是城乡空间全覆盖的规划(包括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应强调城乡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突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三类规划。

三类规划整合是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三个规划在内容上的协调统一,即统一规划目标、统一空间管制、统一空间数据。城乡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作为空间资源的宏观调控手段,是为城乡社会经济服务的,在城乡总体规划中,加强研究社会经济现代化指标对应着何种城市建设水平、何种城市现代化标准,尤其是与目标相对应的物质空间建设水平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建议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观部门和土地行政主观部门相互协调、相互沟通,将编制期限规范化、制度化,并对需要衔接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做到同步编制,互相衔接。

除这三个规划外,城乡总体规划还要加强对其他部门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协调整合,提出专业、专项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将已编制完成的专业、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其中,与正在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保持衔接和协调。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要实现的基本目标是解决城、乡规划两张皮的问题和减少各部门各类城乡规划之间的矛盾,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和衔接,实现各类规划在内容上的统一;最终目标应是使城乡总体规划成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城乡规划的总体规划,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2.3建立规划统筹委员会

城乡总体规划内容涉及的部门较多,部门之间的协调较难,例如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如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其专业性极强,且规划实施的主体并非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加之它们是垂直管理部门,所以总体规划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编制的各专项规划,除大型基础设施布局外,往往被各专业部门束之高阁,成为无效劳动。

为加强可实施性,建立规划统筹委员会,其主要功能是统筹各类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各部门的专项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中的各项专项规划应简化,重点在于确定各专项规划的重大原则和技术政策,确定容量和大中型设施的布点和近远期的衔接等,将较为具体的各专项规划放到后续工作中完成。

乡村专项规划范文3

公众参与的含义及主体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从这20字方针看,新农村建设既包括生产、生活等硬件建设,也包括乡风文明、民主等软件建设。乡村土地整理的最终目标就是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新农村硬件建设的手段之一,土地整理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正是民主管理的体现。

乡村土地整理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土地整理项目区域内的各阶层、各相关利益群体对项目决策的介入过程,是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与村民、相关领域专家之间的多项交流互动过程,是在利益博弈中调节各方矛盾的最佳方式。

引入公众参与理念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土地整理项目中更多地反映老百姓的利益,变传统的物质规划为人本规划,因此在界定公众主体时应该考虑公众多元性,即公众范围应兼顾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层面。另外应体现典型性原则,即参与者权益与整理项目的相关度要高。

据此,我们将乡村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参与主体分为三大类别:一是直接受项目影响的团体和个人。包括直接受影响的农业协会、村民及其他项目预期受益人等。他们一般生活在项目区域里,如产权直接受影响的团体和个人;二是受影响机构的代表,如受影响区域的各级有关政府领导、各级职能部门等;三是其他对土地整理规划项目感兴趣的团体,如新闻媒介、生态学、历史学、文物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乡村土地整理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目的是保护、尊重村民利益及有效限制行政部门过多的权力,从而体现项目决策的合理与公正,体现“有限的政府权力与有效的公众责任”。无论从技术、经济的角度,还是从政治的角度,同时考察国际经验,公众参与土地整理项目的决策和发展规划是大势所趋。

第一,公众参与提升了乡村土地整理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共性。

土地整理项目涉及项目区内公众最基本的生存和保障资源――土地,所以项目决策时不能完全遵循“成本一收益”模型,而是首先体现公共服务的属性,应以公共利益为本。因此,公众参与对于乡村土地整理项目决策来说应该是一种行为义务。同时,政府作为“经济人”在参与公共决策时常常带有自私的动机,并非永远代表公共利益,可能造成政府决策失效和失误,甚至贪污腐化。公众参与决策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这种状况,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共性。

第二,公众参与增强了乡村土地整理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

乡村土地整理并非一时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工程。一个科学规划、合理施工的乡村土地整理项目可以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善规划区农业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以及农业机械化操作水平。公众参与在乡村土地整理项目中增强了各方利益整合功能,能够反映大多数人的意愿,更好地协调项目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从而增加社会公众的认同感,保障项目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公众参与保障了乡村土地整理规划顺利实施。

公众参与下的乡村土地整理规划,有利于多层次、多渠道的行政体系与村民联络,强化规划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之间的沟通,使得规划能反映各个受影响主体的意愿,较好地化解公众之间在土地整理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和冲突。尽管公众参与在人力和时间方面都要付出代价,但从整体和长远来看,这个代价远比公众参与不足而导致纠纷所付出的代价低得多。所以,完整的公众参与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公众对土地整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保障乡村土地整理规划有效实施。

梓潼村项目的做法

梓潼村是重庆市长寿区八颗镇所辖15个村庄之一,人口约3770人,面积近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234公顷。该村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发展示范项目是由国土资源部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联合签署的在西部地区开展的第一个合作项目,它不仅是中德两国在土地整理与农村发展方面的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同时将作为重庆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典范。

开展公众参与需要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在梓潼村民主决策的公众参与体系还不成熟的现实情况下,要唤醒公众参与意识,使项目本身能表达公众的意愿,需要借助外界力量帮助村民从被动走向主动,积极参与土地整理的规划设计及实施。在整个公共参与的实施过程中,从项目选址到土地整理规划方案的确定,处处都有各方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并通过共同商讨后达成一致意见。详情如下:

在项目选址阶段,即2006#-5月,公众参与的人员包括:德方专家、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重庆市及长寿区政府、重庆市国土部门、记者、村民。参与内容为:走访项目区,与村民举行座谈会,征求村民意愿,了解项目区的现状以及村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情况,确定中德合作项目选址及合作的相关事宜。

在规划方案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内容是对村民意见进行调查,分两个步骤:

2007年5月8日~5月18日,参与人员包括德方专家、业主单位、八颗镇政府、村镇干部、规划公司、村民。参与内容为: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分专题讨论规划方案。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现状及农田耕作情况;收集村民对道路体系布局的反馈意见,现场讨论,将村民意见落实在规划图纸上。

2007年10月9日~10月13日,参与人员包括德方专家、区土地整理中心、村镇干部、规划公司、村民、学校。参与内容为:对上一阶段工作交流总结并共同讨论下阶段工作计划后,分成四个座谈问卷小组,分别到农户中就几大问题询问农户意见及看法。问卷涉及的主要问题如下:你认为家乡的优势/劣势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哪些需要改进?哪些需要保留?如果你是村长,想为村里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等。

在规划方案公示及修改阶段,主要内容是与职能部门座谈,也分为两个步骤:

2007年10月15日,参与人员包括德方专家、区土地整理中心、规划公司。参与内容为:整理归纳公众意见,将其按不同规划主题分类,并按每个主题的重要性(即持相同观点问卷的多少)排序。整理结果表明,公众反应最多的是涉及“经济发展与增加就业”的主题,占46%;其次是“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占23%;“文化娱乐”占17%;“环保”占7%;“交通环境”占6%。

2007年10月16日~10月18日,参与人员包括德

方专家、区政府、区土地整理中心、区农业局、区规划局、区水利局、村镇干部、规划公司、村民代表。参与内容为:调集各方利益代表,按照不同主题展开讨论,确定每类主题的工作目标,从政策、资金等不同方面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在讨论会上,德方专家要求每名参与人员在不同颜色的纸上写出至少三项针对各类工作目标的解决措施(多者不限),将其贴在展板上,所有参与人员对其集中讨论并提出意见。

德国在乡村土地整理规划中引入公众参与以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要求和设想,土地整理项目才能取得真正的成功。因此,德国乡村发展管理局(原土地整理局)强调规划设计工作要在村民、规划师和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决策人员之间开展的对话中进行一“良好的乡村土地整理规划始于倾听!”所以,公众参与不是仅仅获得规划设计步骤的结果,而是要靠这样一种意识来实现,即倾听公众意见,认真了解其需要,把他们看作平等的伙伴让其参与规划全部过程。

为了保障梓潼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德双方提出通过以下途径来更好地实现梓潼村村民参与:首先,在已有现状调查数据以及与各职能部门人员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修订并完善土地整理规划方案。其次,与村委会成员和九个村民小组组长共同讨论规划方案;分不同时间与村民小组农户讨论规划方案;在梓潼村村民代表大会(50名村民代表,其中包括村民小组组长)上公布关于土地整理规划方案的决定,并在村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村民如有异议,可向村委会或区土地整理中心提出质疑,可要求查阅项目规划图表等资料。

梓潼项目中公众参与的实施策略上围绕以人为本原则,通过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达到了以下效果:所有村民对项目有了初步了解,真正拥有了知情权;确保项目区村民与村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充分沟通,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参与主体广泛且代表性强,基本没有行政等级;充分发挥各界公众力量,维护公共利益。

在公众参与过程中,除了取得上述效果外,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由于多数年轻人外出打工导致参与规划的村民年龄两极分化;虽然{惠方专家大力引导,但公众参与的热情仍然不是很高,具体表现在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难,参与的职能部门人员不固定,村民参与水平有限等。

启示和借鉴

通过参与中德重庆市梓潼村土地整理项目,切实了解到德国公众参与在乡村土地整理规划上的体现,对于我国乡村土地整理规划的实际情况而言,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有待完善和提高。

第一,扩大和增加公众参与范围及深度。

鉴于我国长期的中央集权思想和公众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现实情况,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公众参与应是一个从范围和深度上不断扩大和加深的过程。德国乡村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公众参与不仅是表面形式上几个代表和利益团体参加,而是村民的普遍广泛参与。公众参与除体现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外,还表现在规划的审批和执行阶段。尤其在执行阶段,公众可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行为向法院和仲裁监督机构提出申诉。而我国土地整理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往往只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有所体现,在规划审批和执行阶段却只有领导、专家等“重量级公众”的参与,受规划项目影响最大的老百姓则只能听之任之,有失公众参与的公平与公正原则。所以,公众参与必须贯穿在项目规划、决策制定、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项目方应认真对待公众的参与。否则,公众参与只是一种程序化的表面文章,而不是一种实质性的民主进程。

第二,提高公众素质,培养参与意识。

要让公众参与乡村土地整理规划,首先要确保其有能力、有意识参与,针对不同的公众主体应采取不同形式和内容。对政府人员,应侧重于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培训,可采取文件交流、资料发放等手段;对规划人员,除了对其专业技能的培训外,还应加强其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对村民的培训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因为其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理解能力相对较差,所以培训过程应循序渐进。培训方式应灵活多样、简单易懂。

第三,丰富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土地整理项目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问卷、座谈会和公示栏等,这些丰富的参与形式引导着公众全面彻底地参与项目规划。德国的普遍做法是首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规划目标、必要性等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公众,然后项目规划编制者和相关公众代表共同编制几种规划草案,村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草案的讨论,如问卷、传单、村民会等。根据公众意见,规划部门将这些草案合并成一个方案。由于前期多种形式的宣传,村民对规划有了初步了解,调动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完成了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的转变。

第四,建立公众参与法律保障。

乡村专项规划范文4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敢为人先,工作启动落实快。市、区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动员会议召开以来,全乡上下积极谋划、迅速行动,快速推进。一是迅速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乡长任组长,相关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书记、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办,具体负责全乡美好乡村建设的目标分解、协调指导、数据汇总、资料整理、上报信息等日常事务。各村由村书记负总责,并明确专人抓具体工作。全乡上下形成了完善的美好乡村建设体系,有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加快制定工作方案。乡共九个行政村,各村资源及特色各异,发展优势不同,根据这种情况,乡党委政府专门集中开展调研,通过广泛征集民意,从科学发展角度为每个村建设美好乡村谋思路、出点子,分别对各个行政村建设美好乡村进行了科学定位。我们以《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和《区美好乡村建设2012年—2017年规划纲要》为纲,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确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和建立工作机制三大原则,按工作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将美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领导及部门,将责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通过美好乡村建设议事制度,建立一周一调度、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落实、事后有总结的“三有”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决议的机制。三是全面开展宣传发动。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离不开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让每一位群众知晓这项工作,支持并参与进来是美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大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典型示范带动工作全面开展。我们以开辟宣传专栏、悬挂标牌标语、媒体报道、专题讲座、乡村干部入户和外出学习等方式对群众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截至目前,全乡共组织干部群众外出学习美好乡村示范点5批,300余人次;制作标牌横幅100余条(块);开辟专栏10余个;走访群众100余户,500余人;先后召开动员会和座谈会5次,传达省市区的文件要求,播放美好乡村专题片,让村民对美好乡村建设有个直观感受。全乡形成了乡主要领导牵头、联村领导负责、村级单位实施、群众自觉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因地制宜,齐心协力推进实。实施美好乡村建设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乡党委、政府把实施美好乡村建设作为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积极做到精心谋划、扎实推进,确保此项工作发挥应有实效。一是科学谋划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力求规范。对乡域总规进行完善,科学编制“乡美好乡村建设”近期、中期和远期建设规划和集镇组团控制性规划;建立了美好乡村建设议事制度;联系设计单位,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方案和农民主题公园规划方案,目前,两规划方案基本成型;成立美好乡村建设村民议事自治组织--村庄理事会,制定了理事会章程,组织人员对村庄现有的人口、房屋面积进行调查摸底,征求村民代表和周边企业对村庄整治的意见和建议,为村庄整体规划方案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组织实施时,我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提供菜单式改造方案以供选择,力求工作细致、规范,不留后遗症。二是确立美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力求亮点。根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文件要求,首先选择将村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制定出村庄整治初步实施方案,成立村村民理事会,完善相关制度、章程,在理事会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改造工作。截至目前,投资2056万,包含村村庄内污水收集项目在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程已近尾声,预计年内可陆续完工。市新农办支持的村庄亮化工程--4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已有32户意向改造,已经丈量28户,首批村民房屋改造工作已经开始;着力推进水源地保护搬迁和安置点建设工作,完成二级水源保护区内3468户、9070人安置意愿调查,初步确定安置点。三是合理安排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力求实效。在积极进行农户房屋改造的同时,相关配套工作也在紧张进行。积极联系设计单位,同步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及绿化景观设计工作;确定施工队伍,按照农户自选原则,施工队伍以村民自选为主,由农户自行聘请施工队伍。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积极探索崔岗艺术家创意村打造,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具有高品位、上档次的艺术家聚集的村落。目前,已有香榭画廊等为代表,以摄影文艺沙龙、雕塑、陶艺等为内容的10余户艺术家先后入驻。

(三)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开展好。美好乡村建设推进过程中,我们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效果明显不明显”为该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指针,融入到全过程。一是惠民政策好。工作中,我们坚持一线工作法,以群众为主体,尊重相关群众意愿,改造方案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尤其在资金投入方面,坚持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群众投入为辅的指导思想,切实保障了群众利益。二是利民服务好。我们要求乡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简化工作流程、坚持服务到位,让居民足不出户的办理相关手续,把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想好、做好、解决好。在重点进行各示范点建设同时,相关配套设施也同步进行中。2800平米集镇农贸市场建设正在进行,年底可服务于民;拟新修的三岗路,崔柴路,森绿成刚园区道路,孙大路专家论证会已开;集镇户污水收集工程正在建设;2个景观拦水坝和提升泵站招标完成;集镇安置点控规即将出台;对滁河干渠桥,瞿嘴东西2桥进行危桥检测,积极争取市交通局专项资金进行改造。三是建设效益好。通过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成效日益凸显。通过农户房屋改造和配套设施提升,将从根本上改善全乡环境面貌,丰富国家“AAAA”级风景区内涵;通过改造前后房屋出租、农家乐改造等,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强经济实力;通过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完善旅游线路,打造新看点,提高“一产三产化”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落实、大力宣传推动。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2013年,主要落实好以下项目建设:

(一)改造项目。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立即启动农户房屋改造工作,在年底前完成沿路两边的农户房屋改造;2013年1-3月,对村庄内所有的房屋进行重新刷白,对村庄内的环境进一步进行整治;公共设施及绿化景观等,计划在12月初完成施工图的设计,编制项目预算,报区美好办批准后,在12月履行工程招标程序,在2013年元月开工建设,在2013年3月中旬工程完工;在2012年12月中旬,完成村庄内2座工厂的搬迁工作;同时,做好村庄内的产业提升工作,制订奖补政策,鼓励农户开办农家乐;引导桃蹊农业和佳诚农业做好产业提升工作,配合桃蹊农业做好桃花节的筹备工作。

(二)部级垂钓休闲示范基地项目。积极引进部级垂钓休闲示范基地项目,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争取上半年落地并开工建设。

(三)农民主题公园。尽快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时间和步骤,并把该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招商。

(四)自行车绿道项目。调整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五)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并申报验收。

(六)农民体育水上游乐公园项目。在市规委会批准规划方案后尽快组织实施,争取2013年6月开园。

(七)乡域主干道修建项目。配合住建局做好项目的设计和征地拆迁等协调工作。

(八)高标准实施一至两个省级或部级试点项目。督促企业尽快拿出设计方案,力争早日实施森绿成刚现代农业观光园和森绿成刚徽一庄会所等项目,打造服务省会的绿色精品都市农业观光基地。

乡村专项规划范文5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试验区乡(镇、区)、村两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试验区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设施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二、项目范围和工作计划

*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试验区内的10个乡镇卫生院(总投资1108万元)和210个村卫生室(总投资280万元)。

整个项目拟于2010底前完成。具体计划如下:

(一)卫生院建设计划:2008年已动工的曹市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及小港管理区卫生院新建项目2009年6月竣工。汊河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戴家场镇卫生院新建房屋、瞿家湾镇卫生院房屋改造及峰口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于2009年5月动工,2009年年底前竣工。沙口镇中心卫生院房屋改造项目、万全镇卫生院扩建项目、滨湖办事处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及新堤办事处卫生院房屋维修项目,2009年完成方案设计及招投标等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元月动工,2010年12月前完工。

(二)村卫生室建设计划:2008年底前已完成村卫生室新建33个、改造5个的任务,已投入国家补助资金111万元。2009年底前,计划完成其余37个村卫生室新建、135个村卫生室改造任务,拟投入国家补助资金169万元。

三、组织保证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卫生、国土、城建、规划、审计、财政、档案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方案的实施。各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项目建设专班,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进度。

(二)科学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方案,按统一标识、统一标志、统一标牌、统一模式、统一装饰、统一服饰、统一账表等要求组织实施。

(三)严格实行“四制”,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切实履行建筑工程报批手续,搞好项目招投标活动。项目工程实行全程跟踪审计。

(四)实行专款专用,严格项目管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按项目进度拨付专款,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

(五)实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归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乡村专项规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创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乡(镇)、村为载体,以开发建设特色乡村旅游景区(点)为抓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特色,培育精品;典型示范,逐步带动;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乡村旅游品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培育一批独具县域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重点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和优秀乡村旅游示范点,全面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年实现“135”目标,即每个乡镇着力打造1个以上乡村旅游点,全县建成3条乡村旅游线,创建具有接待能力的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到年,创建3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乡(镇)、村,全县形成一乡一主题,一村一品的乡村旅游格局。

(三)基本原则

1、加强引导,示范带动。积极融入省、市发展乡村旅游大局,以科学规划引领,以项目建设带动,以典型示范引导,以宣传促销造势,努力推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旅游消费水平,突出特色、狠抓重点、扶持典型、培育品牌,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

3、市场导向,注重效益。根据客源市场需求,重点开发建设吸引力和生命力强的乡村旅游精品。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拓宽乡村旅游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以游客为中心安全、周到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两区四线”乡村旅游景点建设。以旅游区、生态园景区建设为重点,尽快打造一批有亮点和接待条件的乡村旅游产品。全力推进沿国道、省道、和以设施栽培等高效农业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点建设,大力发展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生态旅游、农村体验旅游。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旅游活动。充分利用乡村旅游现有条件,按照“月月有主题,季季有活动”要求,对全县乡村旅游资源、产品进行整合,科学设计乡村旅游线路,组织开展以赏花游、体验游、休闲游、文化游等为主题的乡村游活动。

(三)建立功能配套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食、宿、行、游、购、娱”六要素,着力治理村容村貌;结合乡村规划,合理布局“农家乐”饭店、农副产品销售点、公厕、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县城区重点加快旅游购物市场、餐饮和娱乐设施等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资源普查阶段

在县旅游部门具体指导下,各乡镇抓紧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对资源特色、民族风俗、生态环境、文物古迹等基础资料进行全面普查,并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初步发展方向,组织项目申报,为下一步规划编制、开发建设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规划编制阶段

由县旅游部门牵头,根据资源普查和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并指导各乡镇抓紧开展旅游乡镇、旅游特色村的规划和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

(三)开发建设阶段

按照“分期开发、分类指导、成熟优先、持续推进”的原则,在县旅游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乡镇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抓紧开展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力争在短期内打造一批有亮点和接待条件的乡村旅游产品。

(四)验收评比阶段

结合县综合目标考核,县旅游局牵头,分别对各乡镇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对全县乡村旅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发展乡村旅游重要性的认识。发展乡村旅游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作为农村新兴产业,乡村旅游既有调整产业结构、引领农村服务业发展和解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也有沟通城乡居民和谐交往、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富裕、文明、开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独特功能。发展乡村旅游,意义十分重大。为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乡村旅游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构建乡村旅游联动合作推进机制。县旅游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谋划好全县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重点做好规划定位、资源整合、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产品包装、宣传推介、组织协调、考核评比等工作。各乡镇政府作为乡村旅游发展主体,要统筹好本乡镇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抓好资源发掘、规划编制、项目开发、基础建设、引资融资、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重点从政策、资金、人才、技术、基础建设等方面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要加强协调配合,用足用好新农村建设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乡村旅游政策扶持和发展专项资金;要将乡村旅游工作融入全县“三农”工作大局,整合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乡村旅游发展。

(三)加强宣传推介,拓展乡村旅游开发市场空间。一方面,要精心包装、策划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建设项目,从项目储备上为扩大引资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搞好宣传推广。不仅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更要鼓励、支持开发企业或个人开展乡村旅游形象营销活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位把乡村旅游做响做亮。要培育壮大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引导农民和旅游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土地流转、参股、控股和农村居民参与等方式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拓宽引资渠道,以优惠配套政策,吸引有实力的集团、企业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投资经营,不断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