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摘要:黑龙江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农民生活质量提高速度不及农村老龄化速度,农村老龄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产生了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实施、绿色农业发展等负面影响。本文从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其优势和短板,提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形成农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推进土地流转,改革非垦区农业运营模式”“发挥老龄人口作用,重构农业生产主体”等发展对策。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失;农业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最重要的粮食战略后备基地和商品粮基地,其农业发展尤其是粮食生产举足轻重,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意义重大。总书记给予黑龙江省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中华大粮仓”的高度评价。全省现有耕地2.39亿亩,占全国1/9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10多亩,位居全国之首。黑龙江省位于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东北平原地区,黑龙江典型黑土耕地面积占全国的56.1%[1]。2021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达到1573.54亿斤,占全国总产量11.5%,粮食生产“十八连丰”,并且连续11年位居全国首位。大豆、粳稻、玉米的种植面积和产量都居全国首位。农垦系统自成体系,黑龙江农垦系统拥有农业现代化程度最高、全国耕地规模最大、农产品生产能力最强的国有农场群。现有农牧场113个、耕地4448万亩。垦区农业基础设施完备,现已建成生态高产标准农田2747万亩。黑龙江省农业良好的优势资源是保证粮食产量和生产安全目标以及实现我国粮食“压舱石”“中华大粮仓”目标的重要条件,但农村人口急剧的老龄化,对实现总书记的期望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得不引起关注和研究,并及时采取措施消弭负面影响,保障总书记期望的目标达成。

一、黑龙江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分析

(一)黑龙江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黑龙江省近些年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深化,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占黑龙江农村总人口7.19%,2015年时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0.15%,2019年时这个比例达到13.9%。以2010年至2019年这十年数据来看,黑龙江省农村老龄化速度呈现较快态势,且“十三五”期间增速明显大于“十二五”期间增速。2010年时全国平均比例为10.06%,2019年时全国平均比例为14.69%,“十三五”期间黑龙江农村老龄化程度越来越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并有可能很快超过全国平均老龄化程度。当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快速老龄化发展阶段,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黑龙江省已由轻度老龄化阶段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程度居我国第三位。根据2019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口抚养比达到18.58%,这代表着在农村地区平均每5个成年人要承担赡养1位老人的职责。而在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口抚养比是9.11%,这个指标在十年间增长了104%,相比之下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口扶养比平均水平增长56.6%。黑龙江省农村地区老年人口扶养比增长速度远超全国平均增速,这既是因为黑龙江省农村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也是因为中青年劳动力大量流出到城市或外省。而且目前家庭养老负担沉重正成为制约黑龙江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体系受到了城镇化的冲击,而在城市适用的社会化养老体系还没有在农村地区落地推广,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其中“以地养老”模式导致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不高问题,严重阻碍了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随着青壮年人口大量离开农村,并赴城镇地区就业,农村留守人口构成主要是“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在这样背景下,农村老龄人口成为从事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而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口最后不一定会返回农村“以地养老”,即使回到农村再次务农养老也无法解决老龄农业的问题。

(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速度不及农村老龄化速度

在黑龙江省农村老龄化愈发严重的同时,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却并不尽如人意,如表1所示,2011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7382元,而全国平均水平为7394元,两个数据几乎相当。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可支配输入为16168元,而全国平均水平为17131元,二者已经相差5个百分点。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农村老龄化程度逐渐上升到全国平均水平,但农村居民的收入却慢慢落后于全国水准。

(三)黑龙江农村老龄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

根据2015年黑龙江省1%人口抽样调查,黑龙江农村60周岁以上人口未上学或受到过小学初中教育的人口占比约为97.54%,其中未上过学人口占18.16%、受过小学教育人口占59.81%,而受过初中教育人口占19.57%,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者仅占2.46%。这项指标跟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全国农村60周岁以上人口未上学或受到过小学初中教育的人口占比约为97.6%,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者仅占2.4%。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过去主要依靠劳动力投入和耕地面积扩展来增产,目前的低龄老年人口在中年从事农业劳动时并不受到教育程度的影响,但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的改变,受教育程度不高就成为影响农业发展的因素。

二、黑龙江省高质量发展中的人口老龄化约束

(一)劳动力红利渐弱,农业劳动力供给短缺

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对从事农业生产人口总量造成直接影响。黑龙江省农村就业人口逐渐减少,2010年乡村就业人员有989.4万人,到2019年则减少到875.4万人。2010年农业从业人员有677.5万人,2019年则减少到595.4万人。农业劳动力短缺,降低了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直接影响农业产出水平。年轻的劳动力人口大量转移,留守农村的老年人学习能力较弱,思维模式僵化,创新能力不足,不利于先进作业方式和农业生产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进而直接影响到粮食生产。黑龙江省除了垦区大型农场,其他多数地区农业整体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降低不利于农业经济发展。当前影响务农人口脱离农业生产的可能因素非常多,老年人可能因为年老多病而不再劳作,儿童可能会因为年龄增长具备了外出务工能力而离开乡村,留守妇女可能因为外出务工等原因而退出农业生产。鉴于这样的“老年农业”不稳定性和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是未来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未来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就是农业生产主体的重构,而重构农业生产主体要求从制度设计中努力解决困扰农业发展的两大问题:一是未来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问题,即农民作为一种职业的自由选择问题;二是未来新型农民可耕种土地的来源问题,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2]。

(二)人口老龄化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和创新的普及实施

从整体上看,随着老龄人口的数量和比例都在增加,必然要增加对于医疗、养老以及农村基础建设等基本社会保障的支出,在黑龙江省财政公共预算一定的前提下,容易会影响对农业技术研发和教育等费用的支出,从而直接影响创新需要的物质基础。农业老龄群体受教育程度低,具备的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机械使用能力较低,在学习、理解、操作等各个方面的能力弱,不愿意下功夫去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导致农业发展创新的动力减小。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农业机械技术(包括运输机械、生产机械、动力机械等)、信息技术(包括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种养殖技术(包括灌溉、规模饲养等)、生物技术(包括杂交、育种、畜禽防疫等)、化学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方式等等不断突破,“老年农业”难以适应。作为重要劳动力的农村中青年人口大量流出,也导致这部分人的消费和投资均流向城市,留在农村的老年人口对于农业生产的投资较少,更多的是将收入用于医疗保障和养老。对于农业生产投资观念的薄弱不利于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老龄人口难以适应绿色农业发展部分要求

农业绿色发展需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耕地轮作休耕,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和秸秆综合利用等等,一方面农村老龄人口难以适应部分技术层面的要求,另一方面,对于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和绿色农业观念认识相对落后,在生产中更倾向于以往的生产方式。以黑土地保护和秸秆综合治理为例,二者的实施是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的。保护黑土地关键是把损失的有机质还回去,通过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深翻、轮作休耕等多项保护措施,既可以抗旱保墒,也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缓解了土地板结,还同时解决了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于农村老龄农民,他们进行基础的农业劳作已经有了一定压力,对于这些“废弃物”的处理更加缺乏足够的精力和体力,加之东北冬天气候寒冷,对于取暖也有需求,就地取材,也是他们可以节省煤炭花销的一个重要渠道。如果将秸秆进行粉碎或者送到沼气池,这些只有实现了机械化且具有一定农机技能的农户能够办到,普通农村老龄农民很难满足这些要求。另外,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广也面临难题,发挥保护性耕作的多重效应,不是简单的“撂荒式”操作就能达到,从耕作制度层面看,需要农艺与农机高度融合,在机械收割时,在作业速度、切割尺寸、多段切割等方面对农机性能和机手技能有较高要求。对于非垦区的许多农村,老龄农民没有相当的技能或买不起农机[3]。

(四)人口老龄化对规模化农业有不同影响

农村人口老龄化会促使传统小农经营的生产模式向农业生产规模化转变。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动到非农的经济较发达地区及留守人口老龄化,使得老年人口投入耕作的比例提高,坚持进行耕作活动,只会加重家庭的负担。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租农田对外承包是最优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出现和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随着农村劳动力供给的质量和数量下降,大量老年农民可能会弃耕部分地理位置分散偏远或者灌溉条件较差的土地,土地经营规模缩小,进而导致农业生产效率的降低和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家庭经营能力的下降还会制约农户租入的土地规模,闲置的土地未必能全部充分出租使用,影响农业增产。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对策建议

(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形成农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落实协调发展理念,促进农村、农业和农民协调发展,根据各地区环境、资源禀赋、产业类型、生产链条等基础条件,梳理出农业发展短板,围绕主营产品,寻找农业高质量发展突破口。改善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吸引力,吸纳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村;落实创新理念,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和运营管理方式创新,推动农业现代化;落实绿色理念,完善制度层面设计,对于黑土地保护、农业污染处理、秸秆综合处理等方面,出台更全面细致的政策和补贴,从而达到提高老龄化人口绿色农业观念,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方式的目的;落实开放理念,实现土地、技术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城乡“双向流动”;落实共享理念,既要保障粮食产量,也要让农业经营主体获利,让农民收入同步增长,以增强农业发展内生动力。

(二)推进土地流转,改革非垦区农业运营模式

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和经营权转让等形式集中农田,对人力资源和物资进行合理配置,开展规模农业。以大型涉农企业、合作联社为龙头,以中小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基础,通过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整合、流程再造、资本运作等方式搭建服务平台,促进要素集聚、服务集约,实现多层次的战略合作与优势互补,扩大农业规模经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三)发挥老龄人口作用,重构农业生产主体

激发“存量”人口潜能,相对中高老龄人口来说,低龄老年人口身体健康、思维清晰,对生产经营仍有动力,应面向这些老年人建立起专业的农业生产教育基地。同时重点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科技人才等现有人才的培训,开展省级“三农”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发挥“增量”人才作用,重构农业生产主体。一方面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制定人才柔性引进管理办法,实施高层次农业人才引进计划,开展返乡创业就业推进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乡村成长计划,引导各类人才向农业农村集聚;另一方面,积极培养乡村留守人员,提高留守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缓解农业人才短缺问题。完善乡村人才教育体系,加快涉农企业、农村致富带头人等主体培养,不断完善基层实用人才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乡村职业农民培育,全方位提升农业生产主体能力。

(四)加强要素替代,缓解负面影响

通过“倒逼机制”加大投资,以技术代替劳动力,从而促进农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引领作用。整合省内外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资源,加强科技协作与联合攻关,不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和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切实提高现代农业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农业产业链与科技创新链的一体化程度。

作者:朱大鹏 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