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育精准扶贫实现路径

农村教育精准扶贫实现路径

摘要:在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教育精准扶贫是实现教育脱贫和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农村教育扶贫是“扶教育之贫”的目标性指向,通过确定农村教育可行能力维度多方共同研制贫困识别标准,从个体与学校层面确立精准帮扶措施,制定教育扶贫对象监督评价机制,以期实现教育脱贫。

关键词:农村教育;教育扶贫;精准识别;精准帮扶

一、问题的提出

贫困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4335万人。[1]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把教育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优先任务”。教育扶贫,是指针对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进行教育投入和教育资助服务,使贫困人口掌握脱贫致富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提高当地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并最终摆脱贫困的一种扶贫方式。[2]2014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在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扶贫举措,其中“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指向教育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12月《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实现教育脱贫的重要手段是教育精准扶贫。[3]不仅仅在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指引上,学界关于教育精准扶贫的研究也日益丰富,大部分研究遵照“问题—成因—对策”的研究路径,对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以及具体实施路径进行阐释,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关于农村教育精准扶贫的理论、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实现对策等相关研究相对较少,比如,关于农村教育扶贫的识别标准采用的是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虽然也规定各个省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贫困识别标准,但是由于农村教育阶段的教育精准扶贫的内涵和识别标准与贫困户的多有不同,其内涵虽均强调“贫困”,但“贫困”的外延是不同的,这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农村教育精准扶贫的内涵与识别标准以及采取针对性扶贫举措。

二、农村教育精准扶贫的内涵

教育精准扶贫虽然是精准扶贫的下位概念,但不仅仅指“依靠教育进行精准扶贫”这一手段性内涵,即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教育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治贫方式;也指的是“对教育进行精准扶贫”的目标性内涵,即“教育始终都是扶贫开发的主要阵地和关键领域,其将教育作为扶贫的目标、任务、内容或领域,并通过政策倾斜、加大投入、调整结构等各种手段及方式以最终实现教育领域的减贫与脱贫。”[4]因此,具体而言,基础教育阶段主要属于目标性内涵表征,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主要属于手段性内涵表征。因此,教育扶贫兼具扶贫手段与扶贫目标双重指向,在教育精准扶贫实践过程中应注意区分手段与目标的扶贫指向,注重教育精准扶贫的阶段性问题,确保教育扶贫真正落在实处。对农村教育扶贫来说,因其属于基础教育阶段,故主要属于教育精准扶贫的目标指向,即通过政策扶持、物质投入等手段实现农村教育阶段的学校和学生减贫与脱贫。在以往的政策文本中也体现出此表征,在我国涉及农村教育扶贫的政策文本中,对农村教育扶贫的政策话语始终保持为“扶农村教育之贫”,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提出“国家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5]再如《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中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改善保留的村小学及教学点,特别是改善边境一线学校及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等附属设施,加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的配备。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开齐开足中小学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地区学校正常运转。”“在乡镇和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在人口分散的边远地区设立支教点、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6]这些政策措施均表明通过“扶农村教育之贫”一方面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贫困地区教育质量,另一方面对学生进行精准资助,改善学生学习条件、提升学生知识能力,为实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三、农村教育精准扶贫的实现路径

(一)共同研制教育扶贫对象识别标准

精准扶贫的精准识别是指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将贫困户和贫困村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也就是说要对需要扶贫的对象进行精准识别才能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等后续工作。同时国家也明确规定了国家扶贫识别标准,即“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这主要是从经济贫困这一维度进行识别,但是,“由于个人在环境、社会氛围、人际关系以及家庭内部分配等方面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导致了个人的实际收入与运用实际收入而达到的效果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用收入来衡量个人福利和生活质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7]由此我们应当将注意力“从排他性地集中考虑收入贫困,转到考虑更包容的可行能力(capability)的剥夺。”[8]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组合的实质自由,”[9]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10]因此贫困的核心本质不能仅从经济这一维度考量,其不足以涵盖贫困的全部意义,对于农村教育贫困精准识别不能只是考虑收入低下这一维度,而应基于能力贫困进行考量。因此,农村教育精准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标准在考虑家庭经济收入这一基本前提基础上,还应针对学生及其家庭可行能力进行进一步识别后再采取针对性资助措施,这一识别标准的研制需要教育部门、研究者、贫困户和贫困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尤其注重贫困户和贫困学生的利益诉求,针对不同贫困程度制定不同的资助标准,改以往以户扶贫的“一刀切”模式为采取一户一策的方式进行。比如有两户都是五口人家,其中一户有四个劳动力挣钱持家,另外一户只有一个劳动力持家,其余四位均有不同程度疾病或残疾,那么这两户人家采取的标准就不一样的。

(二)对精准扶贫对象进行精准帮扶

精准帮扶是指对识别出来的贫困学校和贫困学生,深入分析导致学校和学生致贫的原因,落实帮扶责任人,针对性地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对学校和学生发展给予扶持。针对学校和学生的精准帮扶措施是不同的。就学校而言,主要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要求,根据学生分布以及考虑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和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学校基础教学设施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对片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特别是要加大地处高原或寒冷地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合理配备专任教师和生活教师,制定鼓励大学毕业生和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政策,等。针对学生而言,不仅从经济资助、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方面对学生进行帮扶,还应注重对学生心理和学习上的关爱,特别农村教育学生中留守儿童占有较大比重,有研究通过对贵州省农村地区的701名(8-17岁)儿童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相比那些没有留守和流动经历的儿童,留守儿童表现出较高的抑郁症状,与男孩相比,女孩的抑郁程度更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儿童抑郁程度也较高。[11]也有研究以非留守儿童为参照群体,对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学习态度、学习目的、学习认知、学习要求、学习成绩等学习品质进行差异分析,发现留守儿童的学习品质存在学习态度更需引导、学习目标缺乏指引、学习要求比较低、学习成绩相对较差、课外学习缺少辅导等问题。[12]因此,需要建立系统性的贫困学生关爱体系,对学生进行经济、心理、学习等多方面的精准帮扶。

(三)制定教育精准扶贫监督评价机制

农村教育精准扶贫的目标是实现学校和学生教育脱贫,为确保这一目标的早日实现,在精准帮扶过程中应制定权责明晰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分明的评价机制,以此保障教育扶贫措施的精准执行和教育脱贫的精准实现。加强教育精准扶贫监督机制建设,确保教育精准扶贫成效,要求建立多主体参与的监督机制,从教育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的公正公开,强调群众评议和监督,适时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对教育精准扶贫的工作进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对教育精准扶贫效果进行评价,对达到脱贫标准的予以销账,对于贫困退出的标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贫困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因此,农村教育扶贫的退出标准即学校能够保障义务教育顺利完成,学生能够保障完成义务教育。对于教育精准扶贫开展不力的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追责,特别是对挪用专项财政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评价机构的选择在既有上级职能部门的基础上,也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总之,精准扶贫背景下的农村教育精准扶贫不仅关系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也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题中之义,也是从“对教育进行精准扶贫”向“依靠教育进行精准扶贫”转变的重要基础,有助于识别农村教育精准扶贫的目标指向,有助于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农村教育脱贫目标。

作者: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