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范例6篇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范文1

(一)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与新中国同生共长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内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创造了无数辉煌的业绩和光荣。中国人保的每一步变革,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在时代激流中的一次跨越性的发展。翻阅中国人保的发展史,就可以清晰读懂中国保险业走过怎样一段光辉的历程。

中国人保的历史是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缩影。人民保险事业的开创,可以追溯到建国前夕。1949年8月,中央在上海召开了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5个地区的财政、金融、贸易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财经会议。会议期间,金融小组会上通过了关于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筹备。

上海财经会议结束后,自9月份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原有的储蓄处干部为基础,并从上海调两批有一定保险经验的干部开始进行筹备工作,9月17日总行正式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呈请核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月21日,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副主任薄一波就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事报请中共中央,并获批准。

北京西交民巷108号——一个见证历史、铸刻荣耀与梦想的地址。1949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此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结束了外国资本操纵、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开创了中国保险事业的新纪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隶属中国人民银行,各分公司受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领导。195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领导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划归财政部领导,当年各级分支机构发展到1300个左右,同时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当时的机构网点,建立了3000多个处。

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化以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即停办。”以此为标志,中国保险业进入低潮时期。1961年,中国人保开始公司机构大量精简,总公司工作人员减少到13人,在这个历史特殊时期,中国人保仍艰难地守着国外保险业务,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积极开拓。

从1949年至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收取保费16亿元,支付赔款3.6亿元,积累保险基金4亿元,上缴国家税金5亿多元,为新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

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次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开始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已经拉开了序幕。1979年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作出了“从1980年起,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国务院1979年第99号文件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标志着我国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1979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主持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从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自此,中国人保国内业务得以全面恢复,同时,迅速建立起了各级机构。1981年4月,中国人保由行政建制改为专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各级分支公司受上级公司和同级人民银行双重领导。1983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保正式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成为副部级建制单位。

从1979年到1992年,中国人保在国内保险市场尚未充分发展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作为人民保险事业的中流砥柱,撑起了我国保险业的一片天。这一时期,中国人保业务得到迅猛发展。财产险作为保险业务的主干,恢复后获得了迅速发展,各类险种逐年增加,保费收入连年上升,开创了业务新局面。人身险业务开始兴起,覆盖面广,险种设置多样化,受到群众欢迎。从1980-1990年,中国人保国内保险业务收入共累计549亿元,累计支付赔款199亿元。

在此期间,为解决机构和业务快速扩张所面临的保险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中国人保出资在全国17所高校招收保,!险专业本、专科生,并经教育部批准独家开办了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__保险学校、南昌保险学校、成都保险学校和广州保险学校,形成了保险专业人才的梯次培养格局,为中国保险业源源不断地输送合格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中国人保成为保险业名符其实的人才摇篮,因而也被外界称为中国保险业的“黄埔军校”。

(三)

1992年春,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引发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潮,市场竞争机制渗透至各行各业。恢复国内保险业后,中国人保曾独家经营中国保险市场。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发生了重要变化。1995年出台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实行分业经营,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此后,中国人保着手分业经营。1996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国人保发[1996]158号文件:批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银复[1996]208号)。7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三家专业子公司。

人保集团的成立,既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对外开放迎接国际化竞争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人保为适应历史要求而主动进行的一次深刻的内部变革。人保集团成立后,各专业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各专业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将体制改革与业务发展相结合,加强专业化管理,完善承保、理赔等业务管理制度,业务质量、偿付能力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为中国保险业成熟稳定及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树立了实践典范。

(四)

1998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对中国保险业整体改革方案,与中国保监会筹备相对应,撤销人保集团建制{《国务院关于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1998]85号)},人保集团下属的三家子公司自成体系。原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设分支机构4000余家,系统从业人员10万多人。1998年分业经营时,原中保财险年保费收入为401.6亿元,总资产为458.8亿元,保险责任金额9.136万亿元,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市场占有率达80%。

1999年3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复名,孙希岳出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2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关于办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事宜的请示》(保财发[1999]85号),同意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监复[1999]45号)。

(五)

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和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的调整,为国有保险公司加大股份制改革力度、重组改制上市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作为中国保险业的“领头羊”,中国人保一进入新世纪,便开始了重组改制、潜心磨剑的艰辛历程。

20__年1月9日,中国人保宣布股份制改造方案获国务院批准,股改各项工作加速运行。同年7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了《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有关事项的请示》(人保发[20__]295号),同意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保监复[20__]120号)。同年7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成重组改制,更名并重新注册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同时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财险是中国人保旗下的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人保资产是国内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__年11月6日,人保财险作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中国财险(上市代码2328)正式在港挂牌交易,成为中国内地金融机构海外发行上市保险第一股,创下了国有企业历年海外发行的多项纪录。当日中国财险股价逆市而上,成功拉开了内地金融业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序幕,此举为人保公司的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中人经纪、中元经纪、中盛国际三家经纪公司先后于20__年12月、20__年6月和7月开业;人保健康于20__年4月正式挂牌,成为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寿险于20__年11月挂牌营业。至此,中国人保业务经营从单一的非寿险拓展到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等领域,踏上了探索现代金融保险集团化建设的新征途。“十五”以来,中国人保累计赔付2650亿元,发挥了商业保险提升社会风险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主力军作用,为国家建设和人民平安再立新功。

(六)

20__年以来,中国人保加快改革重组、整合创新的步伐,深入推进集团化建设,再塑新的形象,再铸新的辉煌。与此同时,确立了集团新的发展战略,即以巩固和加快发展传统主业为立业之本,以超常规发展人身保险业务为振兴之策,以开拓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等领域为跨越之道,力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中国人保新的创业和跨越式发展,为把中国人保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现代金融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20__年6月26日,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目前,中国人保集团旗下拥有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投控、中国华闻、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中人经纪、中元经纪等诸多专业公司,并成为中诚信托第一大股东。拥有遍布全国的各类分支机构1.2万多个,员工9万余人,营销员10多万人。经营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等多个金融服务领域,成功搭建起保险金融集团架构。

六十年,盛世中国,人保同行。

六十年来,中国人保坚守“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宗旨使命,为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福祉做出了积极贡献。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范文2

关键词:银保合作;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最初被解释为“借助银行卖保险”,是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销售到银行客户的保险业务模式。但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保合作有了更丰富的内涵,表现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更深层次的合作。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在中国“银保合作”热潮则是在1999年开始涌现的。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到2010年上半年,全国保费收入接近8 000亿元,其中银保的表现尤为突出,银保业务占人身险业务比重超过50%。

一、银保合作对参与主体的影响

作为金融资源整合的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银行看重保险代销所得的稳定、安全的中间手续收入,有利于改善其收入结构;同时有利于增加银行资本数量、提高资金准备率。从长远来看,银行更需要与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业的竞争远比保险公司激烈,这种竞争不仅是同行业的,而且是跨行业的,突出的反映即是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对客户的争夺上,开展银保合作有利于银行为客户提供终身的金融服务。

银保合作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条捷径,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遍布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银行渠道的公众信任度以及银行所拥有的庞大的客户信息源。只要保险公司能设计出适合银行推销的产品,确实比传统渠道更有优势。

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各自发挥优势为客户提供无论在价格还是设计上,都更适合客户的产品。客户去做银行理财业务的时候,就像进入金融超市,由专业的理财顾问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可得到一揽子的投资理财计划,其中包括保险产品,这种方式显然比银行电话推销更容易被客户接受。当然这也给金融理财人员提出比较高的要求,需要理财人员具有全方位的金融知识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理财建议意见。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从业人员保险理念不足

大多数客户经理将自己定位为销售人员,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为客户提供真正的保障计划服务。银行员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员工保险知识也不足。这就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接受这些产品。因此银保产品面临销售困难、退保率的双重困难。

2.产品种类趋同

现有的银保产品多为缺乏与银行业务深度结合的产品,主要是一些适合柜台销售的意外险产品和低保障、侧重储蓄分红型产品。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封闭式的柜台销售,产品不宜复杂;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减少“道德风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较弱。从长远来看,银保产品创新,设计长期、期交、保障型产品,能吸引银行客户。

3.营销模式单一

银行保险主要是保险公司在银行的柜台上销售保单这样一种单一模式,尚未发掘银保合作的潜力。通过银行理财经理进行销售的方式未被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忽视了对银行理财经理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激励,没有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加上有些保险公司或人在经营上尚欠规范以及舆论不适当传播,导致了国民对保险的不信任。显然,国民在观念上的偏见以及对保险不了解、不信任、也不想了解的原因,导致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

4.保险法规尚不完善

中国自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其后相继公布了《保险人管理规定》、《保险纪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但仍未形成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管理规定不完备。从而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保险行为。另外,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在处理银行保险纠纷时,往往会出现责任无法明确的难题。

三、银保业务发展的建议

1.提升理财专员的服务水平

目前各商业银行网点均配有理财顾问,理财顾问为不同的客户设计资产配置方案时,应引入家庭理财概念和销售模式,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单个公司,单个产品的销售层面,而是逐渐向由理财顾问向个人或家庭提供资产配置计划或建议方向发展。重点提升保险公司银保员的专业水平,实现他们从推销保险向理财顾问方向的转变,多学习了解个人理财、家庭理财及企业理财的专业知识。从而成为为银行理财顾问提供保险方面咨询的专业人员。加强银保专员诚信教育,银保服务专员明明白白卖保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降低银

保单的退单率,实现银行、保险、客户三赢的局面。

2.积极开发新产品

目前,银行保险产品以储蓄分红型为主,主要强调投资分红,消费者缺乏选择。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商业银行网点的沟通,以便有效了解市场变化、产品的竞争力,及时调整产品策略。考虑到银行柜台销售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积极改进适于直销和个人销售的保险产品,产品形式简单、操作方便,柜台投保方式必须简化到使顾客在短时间内了解产品并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设计出更具有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的金融产品,不仅限于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提供给客户更好的全套的金融服务。

3.实现双赢型营销策略

要达到银保双赢的目标,需要首先增进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员工的认同感,通过开展咨询活动和相关宣传来促进和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的沟通和认同。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要认真对待银行网点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同时需要从银保业务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保险业务业绩十分突出的银行员工,并给予购买保险产品的优惠等措施来激励银行及其员上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而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则规定了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比例限制。这些规定及办法表明,相关监管部门开始放宽对分业经营的限制,但在银保合作向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转变上,监管部门仍需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的协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银行及保险公司应在合作过程中秉承真实、诚信原则,不能一味追求业绩而忽视了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否则不仅客户的利益存在很大风险,银行及保险公司亦不免坐上被告席。

参考文献:

[1]万祥荣.对银保合作问题的几点思考与建议[j].金融,2010,(5):62.

[2]梁贺新.论中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j].金融实务,2010,(4):45.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范文3

(一)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邢台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相关机构正在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代办的经营模式,合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二)农业保险产品及承包对象

目前,邢台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财险两家保险公司实行的是分区域承保,农业保险分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两大类。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可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其中,种植业保险包括小麦保险、玉米保险、棉花保险,其承保对象就是其对应的农作物;养殖业保险包括奶牛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其承保对象为畜牧养殖户。商业性保险险种主要有:辣椒种植保险、林木火灾保险、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小麦收获期保险、农作物雹灾保险。其中农作物雹灾条款可针对所有符合邢台市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且生长正常的农作物承保。

二、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政〔2011〕113号)的制定,建立了保险公司与金融办、财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对于推动全省农业保险的深入开展提出了明确指导。邢台市政府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邢办〔2012〕15号),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财政局、农业(畜牧水产)局、市保险协会和保险公司为成员的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配合,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为更好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零距离服务“三农”,邢台两家保险公司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承保农业保险业务。两家保险公司在当地县乡政府大力支持下,设立了保险服务站点36个,建立了农村保险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方便农业保险业务办理与服务。

三、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保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大县大多为财政贫困县,承担配套补贴资金的能力较差。二是市、县级财政受整体经济形势下滑及“三年大变样”影响,出现财力透支,补贴资金落实困难,保费规模越大,形成的补贴资金缺口越大,应收保费的压力也就越大。三是相当部分县、区农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不规范,配套资金数量不明朗,且“寅吃卯粮”将前两年沉淀的上级配套资金混作本级使用,随着这部分资金的消耗和上级财政逐步清算配套资金底数,县、区配套资金缺口压力不断加剧。截至2012年底,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没有到位累计1000多万元,经保险公司多次催收,截至2013年6月底,仍有47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没有到位。

(二)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造成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较高,前几年农业保险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与县级财政资金造成的“倒挂”问题日益突出,造成了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挂账现象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长期下去,不利于农业保险的长久发展。

(三)农户保险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农民对灾害发生存侥幸心理。调查显示,只三分之一的农民采取保险措施规避或有风险,大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分散自然风险的作用认识不清。二是农户解决风险的心态仍然停留在传统方法上。大部分农户的心态是“一靠政府、二靠自己、三靠保险”,农业保险是绝大部分农户忽视的。三是农民对灾后保险公司能否及时、合理、公平赔付持怀疑态度。调查显示,只有55.6%的农民认为保险公司承诺属实,40.2%的农民认为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困难,90%以上农户保险期满不愿意续保。农民投保时最关心的是缴纳了保费之后,出险时保险公司能否及时、合理地赔付。当险情出现如果保险公司理赔困难、手续复杂,农民就会对保险产生怀疑,因而影响了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方式力度不够,很多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甚少。调查显示,66.7%的农民仅仅是听说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具体含义、作用知之甚少,投保意识较为淡薄。

四、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及对策建议

(一)发展趋势

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的有效工具,是公认的与农业科技、农村金融并称的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政策之一。未来农业保险必将作为保护农业生产力的基本保障制度固定下来并能得到长效发展。邢台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邢台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邢台市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将农业保险确定为邢台市稳定农业、支持农业的重要扶持手段,将各项鼓励农业保险发展的优惠政策予以固定化,形成农业保险参与主体的稳定预期,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对策建议

1.保障财政资金足额到位

通过农业保险发展实际来看,财政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提供保费补贴,是农业保险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一是市、县财政进一步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一方面用于扩大保费补贴范围,增加对区域性特色农业品种的保费补贴,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对保费补贴负担重,配套难的农业大县实行差异化的保费补贴政策,适当减轻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发展农业保险的资金压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二是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降低农户交费比例,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三是各级财政要保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2.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基础制度设计

推动明确农险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政策。农业保险实际操作中,需要基层乡镇涉农机构(农林畜牧等部门)的协助和支持,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工作经费。建议明确乡镇涉农机构工作经费的列支渠道和票据入账问题,明确乡镇农险专(兼)干和村级协保员的资格,并允许列支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调动基层人员开展农险工作的积极性。

3.扶持保险公司发展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范文4

【关键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关键要素 启示

一、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定义

共享服务的业务从财务和会计职能发展到人力资源、采购、信息系统,以及法律、投资、研究与开发等业务。在各类共享服务中心中,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就是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所谓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即将企业各种财务流程集中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和平台来完成,通常包括财务应付、应收、总账、固定资产等等的处理。这种模式在提高效率、控制成本、加强内控、信息共享、提升客户满意度以及资源管理等方面,都会带来明显的收效。

二、JS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案例介绍

(一)JS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背景

JS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下辖苏州、南京、无锡等13家市分公司,共有县区支公司(含支公司级营业部)156个,营业网点1000多个,从业人员7000多人,业务遍及全省所有乡镇。全省年保费收入超100亿元,13家市分公司保费全部超3亿元,其中苏州、南京分公司超20亿元。

(二)JS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财务管理问题

1.分散的独立财务组织效率低下、成本高昂。财务人员规模庞大、人员冗余、结构性成本较高方面:截至2011年3月末的统计数据显示,江苏省公司财务人员中区县支公司230余人。财务大量精力投入日常操作,在决策支持方面所为有限。分公司从事会计操作类工作的财务人员占比很高,达到78%,是从事财务管理类工作的财务人员人数的3.55倍。

2.对操作性财务风险的集中管控能力较弱。会计操作职能分散于各级财务组织,并与财务管理职能高度黏合,总公司对操作性财务风险的集中管控能力较弱。具体表现为:会计核算分散,关账及时性无法保证,数据有人为干预。会计审核分散,风险集中管控的力度不够。

3.缺乏对业务的支持能力和战略推进能力。由于会计核算等基础业务是由当地的财务团队自行完成的,他们一方面要面对省公司,实时学习最新的制度政策,按时出具各项报表、报告;另一方面基层业务单位的报销、支付都必须经过当地财务团队实现,他们必须面对频繁的点对点沟通。这种情况下,有限的能力和精力被频繁重复的琐碎事务所占领,深入业务进行业务支持和协助总公司进行战略推进变成一句空话。

(三)JS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过程

1.财务制度规范化。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主要体现在整个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标准化,这是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构建的基础。制度方面,公司制定了《共享中心费用审核规范》、《江苏省分公司会计核算审核标准(2011年)》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核算操作手册》;细节方面,公司统一了凭证摘要,规范了挂账流程,费用收付费处理引入按键精灵自动输入等。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审核标准》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核算操作手册》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2.财务管理流程化。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立的过程实质就是财务流程再造的过程。通过流程再造实现了财务管理向流程化和业务化分工的转变。流程再造设计原则:确保资金安全、提升合规管控能力和效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控制分支机构账户间随意往来,解决账户过多难以掌控和管理的问题;实现资金集中支付、增加资金归集和下拨频率,进而提高资金内部循环运转速度及使用效率;压缩公司营运环节资金占用量;明晰职责,厘清业务、理赔和财务之间职责,分析每一风险点对应有能力控制的岗位,以此确定职责归属。财险江苏省公司在组织结构上,设置了核算部、结算部、审核部和支持部。在操作过程中,实施了包括费用报销流程、资金收付流程、应付流程在内的流程再造。

3.财务管理网络化。信息系统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建立了一个IT平台,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制定的一切财务制度都固化在统一的数据库中,包括财务作业流程等都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统一设定,成员单位不得随意修改,从而保证总部的战略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费用报销系统于,2012年完成二期与新一代财务系统的接口开发。资金管理系统已上线推广支持车险赔款的自动支付,但还需与相关系统整合、实现相关功能优化。公司开发了多个支持共享中心日常工作的网络工具,主要有:“集中支付E化流程”、“会计凭证映射表”、“线下赔款支付明细表”、“不规则收款人信息清单”、“网银支付信息管理及对账工具”等。

4.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监督考评体系建设。从执行出发,以刚性协议规定服务质量:为规范会计行为,加大管控力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与工作效率,江苏省财务共享中心推出《服务水平协议》,确保财务管控规则得到刚性执行,真正把服务过程纳入制度管理轨道。《协议》按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承担的九大块业务内容,分别以审核、支付、核算三个环节为流程,以“速度”、“质量”、“效率”为衡量指标,并设置了具体的目标值、衡量方法,对服务水平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考核与监督。

三、总结

(一)对财务共享操作流程持续改进和优化和人员的变革

财务共享流程不可能一成不变,随着系统不断上线、机构不断增加或转型及各种新的管理要求出台,必须对已经梳理的流程进行持续优化。同时,通过教育与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知识与技能,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以满足集团未来财务管理的需要,从稳健型的核算人员转型为分析型、创造型的财务管理人才。

(二)考评体系要素的重要地位

我们认为能够提高成本、质量、效率与灵活性的要素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放到综合的驱动因素中。JS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财务共享服务的实践都证明了构建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时其考核评价要素设计的重要性。

(三)关注关键要素之间的依存关系

财务组织变革就是将公司成员单位的共同财务核算业务从传统的分散组织中剥离出来,集中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集成网络系统就是根据公司财务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为了支持跨越时空的服务设计的信息高速通道平台,架起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与成员单位的信息服务通道。为了提高服务的水平和积极性,必须为新的服务主体设计奖惩制度,让服务主体的每个员工有积极性为组织创造价值,最终形成一个企业集团财务共享服务流程再造的实现路径图。

参考文献

[1]张瑞君,陈虎,张永冀.企业集团财务共享服务的流程再造关键因素研究――基于中兴通讯集团管理实践[J].会计研究,2010.7.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范文5

关键词:日本保险;保险;店经营;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9-0068-04

一、日本保险店(公司)的存在模式及经营模式

在日本,财产保险的销售形式主要分为三大类:(1)通过店或公司进行销售;(2)通过中介公司进行销售(1996年后);(3)通过保险公司自己的职员进行销售。

在这三种销售方式中,店或公司起着重要的作用,财产保险的90%左右都是通过这些店或公司进行销售的,只有10%左右是通过中介公司或其本公司职员销售。

人寿保险(日本叫“生命保险”)则主要还是通过本公司的职员进行销售,专门的人寿保险店数量相对还少。 在日本,提到“保险店”时,主要指的是财产保险店,不过现在很多这样的财产保险店也开始人寿保险产品。

1.保险店(公司)的形式:日本的保险店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专业进行保险销售的“专业店”,另一类是像汽车店、汽车修理厂、房产中介、旅行社等的“兼业店”。专业店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只接受一家保险公司委托的“专属店”,另一类是接受多家保险公司委托的“综合店”(例如最近,有些大型的综合式的保险公司同时财产保险产品和人寿保险的产品)。

表1所列是2010年度末日本各保险机构及其业务情况(财险):

据日本财产保险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日本财产保险费收入为:6 970 99百万元,可以看出,由保险机构销售的收入(上述的5 764 496百万元)占了83%。

2.店的业务内容:保险店的基本业务是根照与保险公司之间缔结的保险委托合同书,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进行保险合同签订、并收取保险费。

保险店的具体业务包括:(1)签订保险合同,进行宣传(保险公司有特别要求时);(2)受理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3)保险费的收取及返还和保管;(4)保费票据的签发、交付及保险票据的交付;(5)保险目的的调查;(6)保险合同的维护和管理(满期管理、满期返还金等的有关业务);(7)保险合同的报告;(8)受理保险合同者的事故通知并向保险公司报告;(9)保险金请求手续的援助。

保险公司在进行上述业务时,常常同时要做以下的这些具体工作:(1)合同签订前:1)留意到顾客所面临的风险及问题;2)对顾客的风险和问题进行对应的提议;3)建议首先用保险规避风险;(2)合同签订时:1)建议合适的保险;2)对保险内容作充分的说明,努力使顾客明白和接纳;3)建议顾客选用合适的合同方式;4)帮助顾客选定合适的保险费用;5)对顾客的问题作正确的回答;(3)合同生效期间:1)向顾客提供信息的同时,收集顾客的信息;2)掌握变更事项;(4)合同期满时:事前告知合同期满,进行风险管理的再实施和信息的收集,进行合同内容的检查、合同的续签或合同更改的手续;(5)事故发生时:1)接受顾客的事故通知,听取事故状况,建议当事人进行合适的处置措施;2)立刻把事故状况向保险公司报告,促使事故状况调查迅速进行;3)对事故通知开始到拿到保险金的流程做说明;4)从顾客的立场出发,密切联系保险公司,及时向顾客转达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5)指导顾客进行保险金申请文件的收集和整理。

3.设立保险店的条件和手续:在日本,要设立保险店,须先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到所在地的财务局进行登记。在店进行保险销售的人员也要在财务局登记。

日本保险店的登记和申请,通常经由保险公司进行。以下是设立店的流程:选择保险公司的保险商品接受保险公司举办的店研修课程通过保险公司指定的店考试签订保险合同到财务局登记财务局进行审查和记录开始销售保险商品。

合同,也就是保险店委托合同,指保险公司委托个人或法人作为其店(公司)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及事实行为,该个人或法人表示接受,并约定交易条件的合同(保险店合同)。保险店合同的内容以书面文章出现的就是保险店合同书。是约定店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合同书。不同的保险公司其与店签订的合同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主要会包括以下几条:(1)保险公司委托店进行保险销售等业务,并给予一定的权限(一般是合同签订和保险费收取的权);(2)须遵守的义务:1)除了遵守店委托书外,还应遵守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2)进行保险法规定的店的登记、呈报;3)自行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3)事务的处理方法:1)保险费的领收;2)合同的报告;3)保险费的保管及结算等;(4)保险事故的应对:事故的通知;保险金申请手续的援助等;(5)报酬;(6)店合同的期限及解除权;(7)损害赔偿、保证人。

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建议范文6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经营战略;全面预算系统

1保险分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公司经营战略及管理需求限制分公司财务管理的发展

(1)集中化模式管理,弱化了分公司财务管理职能。保险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为了资源整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很多保险公司采用集中化的经营模式,业务渠道、财务部门等后台支持部门均采用条线化管理。财务共享作为一种新型的财务模式,受到越来越多保险公司的青睐;统一的、标准化的基础工作在财务共享中心完成,分公司的财务部门仅作为财务共享作业的辅助,如必须在当地处理的税务及银行事务;业务的需求和财务集中管理的双重影响不断弱化了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2)未真正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效率不高。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很大程度上可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首先,应成立全面预算管理机构,目前大多数的预算编制工作,仍落在财务部门身上,局限于财务预算编制,使得预算偏离业务,导致预算管理工作效率不高,失去应用价值。其次,预算管理工作缺乏完善的业务流程,从经营目标、财务预算制定时的联动性,到业务达成追踪、预算滚动预测的过程管理,以及通过财务分析和建议促进目标达成等,各环节无法有机的结合和统一起来。最后,预算考核机制不健全,公司的经营指标目标与财务预算无直接关联关系,缺乏从上至下的考核机制和措施,各层级人员对预算管理不重视,无法发挥预算管理在业务经营中的指导作用。

1.2信息系统不完善使得财务管理职能无法充分发挥

(1)传统纸质凭证及半自动系统处理,未能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尽管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但在现阶段,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各保险公司的信息化仍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比如可投入系统建设的资金、业务系统改造的困难、多年业务数据迁移的困难、公司的制度难以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等。财务制度不严、监管不严让财务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得不到保障;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颗粒度不够细致、系统运行及处理数据的能力有限等,都限制了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2)未能建立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全面的预算管理系统,是在底层数据存储基础上更高级的经营、财务分析系统,是企业经营战略、经营目标、财务业务信息资源整合的系统,可做到事前参与、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使信息能及时共享,协助财务管理工作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但目前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并未有建立。

1.3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水平有待提升

(1)组织架构设置不完善,无人员配备。基于保险公司集中化的经营策略,分公司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相对简单,在符合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的要求下尽量精减人员设置;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分公司,特别是外资保险公司,并未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位。财务人员更多的时间及精力是在传统会计工作上,公司对财务管理不重视,也让员工认为财务管理与本职工作无关,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人员能力有待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及管理水平有待提升。财务人员无法清晰认识财务与业务的关系,不熟悉也不关心其他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无法提出对有助于业务的建议或措施,业务财务两部门难以形成合力,财务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2完善保险分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

2.1在公司经营战略层面提升分公司经营管理中财务管理的重要层级

(1)完善财务管理在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职能,优化财务管理流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公司管理层需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的部门或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能,并给予充分的信任和授权,让财务管理能充分参与到公司经营中,实现业务和财务相融合,真正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首先,成立财务管理相关的管理组织,明确分工及岗位职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使管理组织及内部人员有明确的定位,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其次,完善财务管理相关监督机制,根据发展实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制度更透明化,更科学规范。最后,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通过财务管理指标的优化或效益指标的提升,作为财务管理及相关人员考核的硬性指标,从而推动各层级人员做好本职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作用。(2)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形成闭环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效能。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形成良好的管理习惯,财务管理贯穿在业务的全流程,从公司战略的确定、经营策略的制定、经营目标的设定、经营计划的制定及追踪、业务达成的分析,到经营效益及利润的分析。分析的结果及建议,反过来指导和应用于公司战略及经营策略的制定,形成闭环的管理。

2.2优化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1)建设及优化企业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分析支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生存环境及财务管理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数据存储为主要功能的传统的信息系统已无法满足新时代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需求,大数据处理给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带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保险公司需加大信息系统投入、改善数据环境、优化数据质量,从本质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2)建设全面预算系统,全流程系统管控。建设全面预算系统,可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对分公司制订年度计划任务分布及年度KPI考核指标,贴近业绩进度,进行有效的预算分解,并能根据分公司的差异性,有不同的预算方案,协助财务人员编制及分解预算,加强预算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并建立相应的预算考核制度,通过考核激励措施调动公司各层级人员参与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2.3强化财务人员水平及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1)完善财务部门组织架构,设置专职人员。在现行财务部门架构的基础上,根据各公司对财务管理的需求,增设专岗,设置专职人员。该岗位人员对岗位职能应有清晰的认识,能从业务角度出发,跳出财务看财务;应认识到本职工作创造的经济效益指标具体有哪些,是否与公司经营目标相结合,如何能达成目标及落实考核,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2)提升人员水平,加强招聘要求及培训。基于对财务管理岗位人员的工作定位及职能要求,对该岗位人员的能力也有比较大的挑战,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就应提出与岗位匹配的能力条件要求,包括财务专业能力、软件操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在工作中也需不断创造条件给予培训及支持,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业务水平。同时,积极鼓励财务人员参加各类财务专业考试,以考促学,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