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监管范例

保险业务监管

保险业务监管范文1

1.强化财务风险管控意识和管控水平,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全员参与财务风险管理

在日常的生产管理中,首先应强化保险企业管理层财务风险管控意识和水平,并不断加大对财务人员的财务风险理念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将财务风险管控工作逐级逐项落实,最大程度上减少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保险企业发生财务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企业管理层缺乏风险管控意识,没有有效的风险管控手段,有必要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防控水平,增强财务人员及时发现运营过程中财务风险的能力。

企业财务管理不光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也不是仅依靠公司高管就能实现,需要依靠全体员工的集体智慧和强有效的执行力才能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保险企业一般采取集团化模式运作,企业管理层级多,战线长,基层人员往往更清楚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在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听取基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员工建言献策,及时识别财务风险,未雨绸缪,有效应对。形成人人参与管理,事事有人负责的有序发展状态。

2.强化内部控制,增强内部牵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机制

保险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现金流入流出量巨大,保险业务包括客户开拓——出单——缴费——承保——理赔查勘——保险给付等众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严重的财务后果,必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和有效实施,增强内部牵制。

在日常管理中不相容岗位的设立能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应收应付台账的登记与保管工作,不得兼任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营运与财务岗位分离,单证管理与资金管理相互分离都是较好的管理手段。同时还需加大经济事项的复核力度,加强内部牵制,定期轮岗和对重要岗位设立AB岗也能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点。

3.设立专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并保障其应有的权限与独立性

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活动工作时,不会受到各部门的掣肘,保障内部审计工作客观、公正、有效地开展,准确直观的反映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针对管理控制中的较为薄弱环节,进一步创新控制制度和控制方法,完善制衡机制。

4.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强化预算考核,对于推进预算管理的落实,发挥预算的约束作用具有积极意义。要分解落实责任,实现分层考核,确保考核意见的真实可靠,将考核部门与执行部门相分离,保障考核部门的独立型和客观性。并设置科学的考核标准,既要重点突出又要详细可操作,根据不同的指标性质和重要程度,实施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

二、总结

保险业务监管范文2

一、我国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定制医疗保险业务概况

近年来,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商业运作、与基本医保衔接的地方定制型补充医疗保险快速增长。目前大多数项目刚启动,业务模式、保障责任、费率水平、增值服务等仍在探索之中。而银保监管部门始终积极支持商业保险经营机构通过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保险经营机构在开展定制医疗保险业务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保障方案数据基础不足、缺乏风险测算,并未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费用水平、基本医保政策、投保规模等基本要素,也未充分利用既往医保数据进行精算定价。尤其是定制医疗保险业务受众广,要求承保公司具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实现与医保系统对接并完成一站式结算,同时对线下客户咨询、理赔等服务能力也有较高要求。而目前部分承保公司业务经验、风控能力不足,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可持续服务能力不强。为规范相关保险经营行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制定和出台《通知》管理规范和监管措施,既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

二、保险经营机构如何开展定制医疗保险业务

保险业务监管范文3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对策研究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将会对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据此,相关部门应对档案管理加以规范,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笔者将分别从: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实施的意义、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现状、新形势下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对策研究三个方面来阐述。

一、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实施的意义

加强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是促进社会保险改革不断深化的需求,随着我国养老保险的创新改革,传统档案管理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弱,不利于档案管理工作高效实施。社会保险部门不仅要履行自身责任,还应承担起参保人员的管理职能。参保人员从参保登记到养老金的发放以及个人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等都会被详细记录在档案中,这也是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关键依据,对参保人自身利益具有直接联系。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使参保人员权益得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现状

1.参保人员建立的业务档案资料不健全

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参保人员建立的业务档案资料不健全方面,这一问题通常表现在参保人员材料身份证、户口等证件的缺失,另外参保人员提供的参保资料中未为填写姓名、时间以及单位名称,且资料中没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基于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争议事件,使养老保险真实性有效性大大降低。

2.档案管理制度缺乏完善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依然处于起始阶段,尽管我国已颁布了相关管理法规,但档案管理中依然存在较大缺陷。首先,档案材料格式不规范,且档案材料纸张大小各不相同,致使装订不齐,为档案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另外,档案分类清晰度不够,多种材料混合在一起,导致档案被遗失,另外档案的保存及调阅具有随意性,致使档案管理混乱。

3.档案管理硬件设备不足

经笔者研究,我国大多社保经办单位缺乏专业档案室,一些经办单位设备配置相对简陋,为档案管理造成一些安全隐患。传统下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下,无法实对档案的快速的查阅、核对,使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大大下降。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其业务量也逐渐增加,基于这种情况下,档案管理难度日渐加剧,为提高管理效率,应将网络技术应用其中,一方面能提高档案查阅速度,另一方面能提高工作效率。

三、新形势下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对策

1.规范档案管理

基于新形势下,为促进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实现,应对档案管理加以规范,将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使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过管理制度的规范,使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效率更高。

2.提高信息化档案管理水平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技术得到了有效优化,并在各行业中得到普遍运用,档案管理工作也不例外。与传统档案管理相比,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档案管理效率的提升,传统下档案管理是以纸质书面为主,致使工作量剧增。基于这种情况下,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档案管理中能大大缩短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据此,单位领导应加强对档案管理的重视,对档案管理现状加以改善,为档案室购置各种电子管理软件,从而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3.完善档案管理信息安全监管制度

社保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管理信息的安全监管,注重档案的私密性与安全性。依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实施管理措施,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严格控制员工因为工作时的操作不当而出现档案泄露的现象,并且还需要加大对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档案管理的网络与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维护和安全系统的更新,实时监测网络中可能会出现的安全隐患,防止被不法分子的侵入。

4.促进工作人员素质水平提高

基于新形势下,应不断提高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要求,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有效培训力度,对管理任务合理分配,将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将档案工作纳入到绩效考核中来。此外,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的业务技能,单位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大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综上,笔者对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诸多问题,为促进新形势下的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应采取多种管理手段,对档案管理不断规范、提高信息化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工作人员素质水平提高,为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奠定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王龙妹.新形势下的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J].兰台世界,2016(13):72-74

保险业务监管范文4

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地处台湾海峡中北部,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区域,是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实验区自2009年7月设立以来,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其开发建设已上升至国家战略,重要性日益突出。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将在未来的平潭开放开发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实验区保险业发展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截至2010年末,实验区共有保险公司经营主体10家(其中产险公司6家、人身险公司4家),营业网点16个,保险营销员近千人。2010年,实验区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2亿元,同比增长43.1%,其中,财产险公司与人身险公司的业务比重为37.5:62.5。实验区保险业发展主要呈以下特点:

1.保险业务增速较快。“十一五”期间,实验区保费收入年均增长41.4%,高于全省年均增幅18个百分点。2011年以来,实验区保险业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上半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4亿元,同比增长22.4%,增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6.4个百分点。

2.财产险业务结构的地方特色明显。一是受地理环境影响,车险业务占比较低。2010年,实验区车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占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的53.2%,占比明显低于全省74%的平均水平。二是第二产业基础薄弱导致企财险占比较低。2010年实验区企财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仅占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的0.4%,远低于全省6.4%的平均水平。三是以渔业、海上运输为主的产业结构导致船舶险占比较高。2010年实验区船舶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占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的24%,远超全省2.5%的平均水平,是财产险公司除车险之外的第二大险种。

3.人身险业务以期缴保障型为主。一是保障型业务占比较高。2010年,实验区普通寿险、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三个险种占比共37.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7.1个百分点。二是缴费方式上新单期缴比重较高。2010年,实验区人身险公司新单期缴比重达73.7%,远高于全省33.8%的平均水平;续期保费占总保费的50.5%,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销售渠道以个人为主。实验区个人渠道保费占比高达81.8%,远高于全省56.1%的平均水平。

4.市场集中度较高,产险市场效益较好。从财产险市场看,2010年实验区人保产险保费收入市场占比为74.7%,高于全省人保产险系统48.8%的平均水平。产险市场效益较好,全年简单赔付率不足20%。从人身险市场看,2010年实验区中国人寿保费收入市场占比为63.6%,高于全省中国人寿系统42.5%的平均水平。

(二)实验区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机构层级较低,难以承担实验区建设的重任。目前实验区保险机构中,仅人保产险、中国人寿、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设立了支公司,其余均为营销服务部,机构层级较低导致其职能较为简单,业务权限相对有限。这与实验区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试点,探索两岸“五个共同”①的合作新模式、构建两岸经贸合作特殊区域的要求相比,差距明显。

2.服务能力有限,难以适应实验区发展的需要。目前,实验区保险业正式员工不足70人,员工数量明显不足。同时,由于机构层级较低,保险专业人才与服务团队也相对缺乏,服务能力有限,导致大量业务外流。以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船舶险为例,平潭海洋运输总运力位居全省前列(超过900万吨),但船舶险由平潭当地承保的不到10%。由于隧道、桥梁等工程企业在岛外承揽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风险较高,相关保险业务均在外地办理。与此相对应,实验区内要大量投建基础设施,规划发展中心商务区、港口经贸区、科技文教区和旅游休闲区,必将对实验区的保险服务提出更广范围、更高层次的需求。

3.保险意识不强,限制了保险业在实验区建设中的作为空间。一是居民保险意识不强。受地域条件以及经济状况的限制,实验区居民对保险的认同度不高。2010年实验区的保险深度为2.23%,低于全省2.95%的平均水平;保险密度为550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7.91%。二是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功能认知不足。表现在政府部门对利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如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新农合以及新农合补充保险等业务均未开展。

二、实验区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

(一)政策突破为实验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中共福建省委八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使之成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综合实验区”,实验区定位的明确预示着其将面临着广阔的政策突破空间。随着实验区建设的加快,闽台两地贸易、投资、人员往来将日益频繁,对保险业务的需求也将快速上升。尤其是平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立,将极大促进实验区物流、人流的发展,进而推动货运险、船舶险等水险业务的发展;外币离岸金融业务、新台币自由兑换的开展,也将推动实验区离岸保险等业务的发展。

(二)开发建设为实验区保险业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实验区大量政策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陆续展开,实验区工程险、企财险、建工险等业务将出现快速发展;随着实验区房地产业的兴起,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也将得到发展。同时,实验区的开发建设将带动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而促进人身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社会进步将稳步推动保险业发展。政策环境的优化与开放开发的加快,将推动实验区整体社会的进步。届时,居民保险意识增强,各项保险业务的投保率将稳步上升,个人寿险、养老保险等业务也将持续快速增长;政府部门借助商业保险化解社会危机的主动性将大为增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将进一步拓宽,必将推动各项责任保险、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相关业务的发展。

(四)市场环境优化拓展保险业作为空间。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加大、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以及内涵式发展理念日益为保险业所共识,保险市场的发展环境将日益优化。同时,随着保险市场主体尤其是境外保险经营主体的持续进驻,保险业发展理念将进一步提升,管理方式将进一步创新,发展质量将进一步改善。这些因素将带动实验区保险业的整体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的服务功能,拓宽保险业的服务空间。

三、全面提升实验区保险服务能力的设想#p#分页标题#e#

为更好地服务实验区的发展,实验区保险业应加快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步伐,将实验区建成两岸保险合作综合实验区,使实验区成为对台保险开放合作的实验区、保险改革创新的实验区和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验区。

(一)实验区保险服务能力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高起点、高标准。实验区作为海西先行的重要载体和两岸合作的特殊区域,其战略地位十分突出。因此,实验区保险业的发展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力求建成一个组织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能力强的保险市场。

2.全方位、综合性。实验区建设涉及到两岸社会、经济、文化融合等诸多方面,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综合性。因此,实验区保险业改革发展也应坚持全方位、综合性,力求全面突破现有的政策限制,在保险业务、市场准入、资金运用、人才队伍建设、保险监管以及对外开放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3.突出对台战略优势。实验区作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将切实承担起两岸合作的前沿平台作用,打造融合两岸经济社会文化的新模式。因此,实验区保险业要从实验区“特殊又特殊”的政策出发,加大对台保险业开放的力度,在两岸保险业交流合作上凸显对台战略优势。

4.立足保险行业特性。实验区保险业的发展应立足于行业自身的特性,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提升保险业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实验区的开放开发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具体措施与政策建议

1.加强保险行业基础建设。一是扩大保险市场主体,提升保险行业整体实力。要鼓励在闽各保险公司加大对实验区的资源投入,支持在实验区设立保险分支机构或提升机构网点规格,扩大业务权限。在实验区大力引进经营特色鲜明的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支持各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到实验区设点或在实验区组建保险中介法人机构。二是支持在实验区成立保险行业组织。建议加快实验区保险行业组织组建步伐,争取在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以平潭金融同业公会下设保险分会的方式,成立实验区保险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保险业的整体优势。三是深入开展保险宣传,提升居民保险意识。要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向民众普及保险知识。同时,加强各类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提高政府部门运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

2.积极争取在对台保险业开放政策上取得突破。要积极争取福建省委省政府与中国保监会对闽台保险合作和实验区保险业对台开放的支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在部分领域取得突破。如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保险机构在实验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放宽台湾居民及机构进入实验区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限制,推动闽台两地保险从业人员资格互认;支持闽台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建设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考虑放宽台资财产险机构在实验区经营法定保险产品的限制。

3.多渠道拓展服务领域,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一是服务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要大力推动工程保险发展,为实验区重大基础设施提供风险保障。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实验区开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鼓励驻闽保险公司积极向其总公司推荐,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实验区重点项目。二是服务实验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大力推动健康养老保险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障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开办实验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大额医疗费用商业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受托管理业务及其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试点。三是维护实验区开放开发的稳定运行。要积极支持利用责任保险维护实验区社会稳定,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业务发展。大力推动车险、企财险、船舶险等业务发展,提高对实验区建设的总体风险保障水平。四是服务实验区加快各功能区建设与发展。要大力推动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鼓励开发适合平潭岛特点的旅游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平潭对台贸易合作需求,创新信用保险和货运险的产品和服务,推广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保单融资业务,支持实验区内中心商务区与港口经贸区建设。配合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实验区内科技研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

保险业务监管范文5

(一)优化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平台载体功能

金融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金融保险的创新使金融保险机构之间的混乱在业务界越来越模糊。我们从功能的角度分析,金融保险行业之间的划分是动态的、相对的,金融保险机构之间的形式、金融保险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品之间的划分是可变的。但金融保险业务的基本功能是相对稳定的。各种各样的金融保险产品之间又是存在着竞争性和替代性,借助于保险公司这个平台,使金融要素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效能发挥的更好。

(二)制定以客户为中心的统一战略规划管理

在金融保险业经营发展的趋势下,集团公司必定会将所有面向消费群众的服务、产品在同一的组织中进行管理与整合,在集团内部实现知识、人力、数据、决策、信息和品牌等资源统一管理与分享,对成本的有效控制和李瑞的合理分配。在金融保险业务内部之间实现市场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的有效配置,并广泛运用营销手段进行销售。在现代,金融发展的趋势是信用证券化和金融工程化,通过资源整合理念,把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是秩序和产品、组合服务、组合营销等方式成为金融保险业的竞争之优势。保险业务的整合运用了整体营销的两大要素:整体营销是指集团内部之间所有的资源统筹到一起,对客户实行统一的资源管理,集团战略,就是让公司分别去开发产品、设计产品、在进行产品的推销,顾客所需要的产品我们就针对他提出的要求去进行改善。因而使整个市场体系达到完善,真正做到了统筹兼顾。整体营销在营销机制方面,还必须去寻找产品(product)、推广(promotion)、价格(price)、配销通路(place)等四p策略。和顾客建立坚强的贸易关系,使公司资源整合方面得到高度艺术化和产品智能化。

(三)健全“分页监管基础上的监管协调”机制

面对着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我们究竟是应采取分布管理呢还是整合管理呢。我想这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分业管理,及证券、保险、银行等分别有不同的政府管理机构:三大监管机构之间是与中国银行等不么事呢建立完善实质长效的协调机构。中国从1987年开始就成立了保监会,到2003年时就成立了银监会,金融保险分业管理多年,效果很好。现在的金融市场已经走向综合经营,针对内部的综合经营与外部协调融洽,为金融保险企业走向资源整合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他又是必须要存在的部门。现在强调监管机制的重要性,就在于一是便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集团经营模式,所谓是鱼龙混杂呀,而我们只有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综合管理,让市场呈良性发展,使市场的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二是有利于政策改革的稳定发展,保监会与银监会相继成立,从技术改革到收益分析都做到了他成立的意义。

二、金融保险资源整合的必要性和所面临的挑战

(一)金融保险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金融保险资源整合是在国际金融行业发展下的必然趋势。目前国内市场的一些金融机构,大都是一些跨行企业所经营的集团,而对比下来,国内的一些保险公司产品的单一性让他在在这个竞争的市场中处于劣势状态。而我们为了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力,金融保险业的资源整合就成了发展之前的一个关键部分,导致了它的必然性。一方面,金融保险业的资源整合,他满足了客户的自身雪球,也使保险公司通过资源整合的庞大金融体系,共同分享了信息量,利己利彼,使企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专业化低成本的后勤管理模式满足了企业利润的要求,而资源整合不仅就节约了企业的交易成本,把风险分散开了,获得了协同效应的良好形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也在转型中,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使企业内部资源和客户资源得到共享,从而通过资源整合来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力,将会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市场的供求会决定我们的资源将是会如何整合如何转型。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当今的消费者对现代的金融服务业要求很大,所需要新奥德产品也是多样性,有银行、证券、保险等新兴产品,因此旧时代的保险业务产品将会无法满足现代客户的多方位需求,而现代社会的发展模式也在改变成有以产品为中心导向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的主流是以客户导向为模式的转变。

(二)资源整合所面临的挑战

保险业务监管范文6

我国目前选择由商业性保险公司为主、同时允许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组织参与经营农业保险,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符合我国实际的选择。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具有悠久的农业保险经营历史和丰富的农业保险经营经验,由它们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顺理成章;新批设的几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如安信、安华、国元、阳光和安盟等虽然经营农业保险的时间较短,但它们主营农业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由它们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也较有效率。现在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农业保险市场可不可以全面放开,允许所有的财险公司自由竞争?2013年3月1日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从理论上来讲,“市场运作”的农业保险市场对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应该是开放的。但从我们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全面放开农业保险市场,会导致农业保险供给主体较多,引发不规范的激烈竞争,从而对农业保险发展带来一些不利的负面影响:

(1)过度竞争迫使各主体纷纷建立基层营业网点,网点重复建设增加公司成本,也浪费社会资源;

(2)各家主体虽然迫于竞争压力建立了基层网点,但由于对未来的竞争态势和竞争格局心存疑虑,缺乏加大网点建设和市场培育的积极性;

(3)农业保险准入主体过多,会稀释每个主体的业务量和盈余,可能会挫伤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而这种农业保险的经营积极性在我国得来实属不易;

(4)过度竞争使各主体将经营重点放在占市场和抢业务方面,不能踏踏实实地进行产品创新和提高服务质量;

(5)过度竞争使各主体争夺县以下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引起混乱;

(6)农业经营难度很大,轻率地准入没有任何承保经验和专业人才的机构具有很大风险,不管对农业保险市场还是这些机构本身均不负责。

二、国内外控制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的经验及启示

在调研中笔者发现,农业保险相对成功的国家和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都具有一定的经营主体控制行为,都不是完全自由竞争的。

(一)美国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控制

美国经营农业保险的历史比较悠久,从19世纪末到目前,美国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经历了“私营单轨制”———“国营单轨制”———“公私合营双轨制”———“私营+政府扶持制”四种制度模式。(1)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私营单轨制”。这时期美国农业保险主要由商业性公司试办,政府没有任何扶持政策,农业保险试办终以失败告终。(2)1938—1980年的“国营单轨制”。1938年,美国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据此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并由该公司代表政府开始举办农作物保险。这一阶段政府经营农业保险的代价较高,收效甚微。(3)1980—1994年的“公私合营双轨制”。1980年以后,美国政府根据新修订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利用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的方法,吸引私营保险公司经营农作物保险业务。这一阶段,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和私营公司共同经营农业保险并相互竞争,美国农业保险有了较大发展,但仍没有达到国会制定的参与率目标。(4)1994年至今的“私营+政府扶持制”。在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实施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逐渐从农业保险原保险业务中退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由私营公司经营,政府提供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和税赋优惠等支持。目前,美国约有700多家财险公司,但是被批准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仅有16家。在这种限制准入的“私营+政府扶持制”下,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相对较高。到2000年时,美国可投保的农作物保险就已达100余种,农作物承保率达76%,农户参保率达65%,保险金额是1980年的10倍。

(二)加拿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控制

加拿大农业保险的历史也比较悠久。1959年,加拿大在借鉴美国20年农业保险运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根据该法,各省拥有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农作物保险计划和再保险计划的权力。农业保险由各省(州)政府控制下的非营利性保险公司直接运营的,且每个省的农业保险公司都必须与加拿大联邦政府(农业部代表联邦政府)签订协议。目前,加拿大全国十个省各有一家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联邦政府和各省(州)政府共同承担。以所考察的安大略省为例,联邦政府补贴保费的36%,省政府补贴24%,其余40%由农民自己承担。此外,农业保险经营成本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各负担50%。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这种国有公司独家垄断经营的农业保险并非像理论研究中所讲的那么低效。这些国有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50多年,经营成本只有保费收入的10%,农户的参与率高达60%~90%,其效率和信誉都备受农民称道。

(三)国内部分地区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控制

1.上海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控制

2004年,上海成立了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经营涉农保险业务。这几年来,安信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来自市场竞争方面的压力,它扎扎实实地致力于本市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和创新,有不少可圈可点的经验积累。比如,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保险稳步推进的基础上,在难度很大而且国内很多财险公司和专业农业保险公司都谨慎涉足的水产养殖保险方面,也做得有声有色。目前,安信的淡水养殖保险不仅涵盖传统的四大家鱼,而且发展了经济价值较高的南美白对虾养殖保险等10多个品种。2012年承保面积达18.44万亩,约占全市养殖面积的58.45%。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它对道德风险较高、亏损严重的南美白对虾保险,与渔业合作社合作进行制度创新比较成功,使该险种的赔付率从100%以上降低到50%左右。

2.安徽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控制

在安徽农业保险市场上,虽然有两家保险公司做农牧业保险业务,但主要是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承做。该公司将主要精力用来进行制度建设、网点建设和产品创新,稳扎稳打地推进农业保险业务,种植业保险的覆盖率迅速提高到95%以上,这在全国还是比较少见的。近年来,该公司在经营规范、产品创新和服务改善等方面连续得到各级政府和农民的高度肯定。

3.成都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控制

为了避免农业保险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成都市政府对所辖地区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进行业务区域和业务种类划分。如根据《成都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中航安盟保险公司在浦江、都江堰、崇州、彭州、金堂、双流、邛崃7个区(市)县作为传统农业保险业务的单一承保主体,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在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新津、温江、郫县、大邑、高新8个区(市)县作为传统农业保险业务的单一承保主体;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承保猕猴桃、有机农业保险业务;中航安盟财险公司承保森林、食用菌、水产养殖保险业务;锦泰保险公司承保蔬菜保险业务;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承保水果保险业务;中航安盟承保小家禽保险业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承保农房保险业务。涉农商业性保险业务不做划区,由各在蓉保险机构进行市场化竞争。

(四)国内外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控制的经验启示

2013年3月1日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将农业保险定位为政策性保险,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目前,我国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达80%左右。为了保证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保监机构可以代表政府限制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数量,适当保护农业保险市场。在农业保险发展初期,政府适度控制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和农业保险市场竞争的好处有:

1.政府适度控制农业保险市场竞争,有利于保护现有经营主体承做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生命的种植物和养殖物,受自然灾害和道德风险等因素的影响,赔付率很高,经营难度很大。在我国2007年前的25年试验中,农业保险一直是“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的“包袱险种”,全国只有两家国有公司———人保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最初为农业保险业务而设立的“新疆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在小范围内试验农业保险。2004年以后,我国一些省市先后成立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也引进了法国安盟农业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近年来,这些公司成为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主力军,对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在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经营网络构建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也付出了较大的试验代价。在农业保险发展初期,监管机构通过限制没有任何农业保险经营经验的机构大批涌入农业保险市场,对这些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和进行了大量网点建设投入的农业保险机构进行适度保护,保证其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稳定的业务来源和适当的盈余积累,保护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符合批设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初衷,也有利于农业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2.政府适度控制农业保险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通过国内外调研我们看出,在政府适度控制甚至是独家垄断的农业保险市场中,农业保险发展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垄断而低效,反而富有效率和创新。如前所述的上海农业保险由安信公司独家经营,安徽农业保险由国元公司独家经营,成都农业保险由市政府为各主体划分经营区域和经营险种,但这三个地区的农业保险发展得都相当好,尤其是成都市和上海市开办得很好的水产养殖保险是很多省份望尘莫及的。加拿大的农业保险市场也是独家垄断的,但从其50多年的经营历史来看,其经营还是相当稳健和富有效率的。

三、我国适当控制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

1.保监部门有必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首先,保监部门有必要对各省农业保险市场的潜在容量进行评估和判断。这就需要对各省目前农业保险市场的竞争态势和财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的意愿进行调研。其次,保监部门根据各省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的潜在容量,对不同地区供给主体的适宜数量做出有依据的规划,为每个省分配客观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准入指标。当然,依据什么来确定准入指标还需要研究。例如,准入指标可否利用农业GDP绝对值及农业GDP占GDP总量的相对比例作为参数。对农业GDP绝对值较大或者农业GDP相对比例较高的省份,可以多规划几家市场主体准入指标;对农业GDP绝对值较小或者相对比例较低的省份,可以少规划市场主体准入指标,例如只分配一家。

2.保监部门应研究和制定具体的市场准入条件。保监部门在为各省做好农业保险市场主体适宜数量规划的基础上,还应制定具体的农业保险市场准入条件。可喜的是,2013年4月7日,中国保监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农业保险经营资格通知》),该通知为保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规定了具体条件。例如,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含农业保险业务;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150%以上;总公司具有经股东会或董事会认可的农业保险发展规划;有相对完善的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络;拟开办区域的分支机构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有较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以及统计信息系统;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有较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等等。

3.政策性农业保险划区经营或划定经营险种的好处有:其一,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在划定的区域或险种上潜心经营,可以有效避免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保持相对稳定的业务量和盈余积累水平;其二,可以消除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对未来市场格局的疑虑,从而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和市场培育方面的各种投入。

保险业务监管范文7

1、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财务核算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及实际结余反映不够全面准确,风险预警作用弱化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条件,最大的欠缺是反映的支出不全面。主要表现在没有将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支出项目列入支出,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原则。如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应由医疗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等;这部分支出被称为“隐性债务”。“隐性债务”在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和报表中得不到反映,只有在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际结算和年终个人账户计息时才能体现支出,致使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负债及实际结余情况,人为地增加了基金超支的风险。

2、基金财务信息可比性差,容易误导管理者收付实现制以资金实际收付作为经济事项会计确认、核算的前提条件,不考虑基金收支的均衡性特征,使不同时期的基金收支很容易受到延期缴纳、延期结算等人为因素的干扰。如: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一次性预存的医疗保险费及部分企业按季度或年度预交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计入基金收入;又如: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延期结算支付,也并不象会计核算中记录的那样没有发生支出等等。一方面是使会计核算记录的收入和支出严重失真;另一方面是使当期记录的收入与支出不匹配,从而使会计核算记录的收支数据在不同会计期间畸高畸低,致使会计核算无法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当期盈亏,更无法对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进行比较。

3、编制会计记账凭证工作难以完成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经办机构征收的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实际业务工作由于涉及到职工个人缴费监管及个人医疗账户的分月注入计算,特别是赖以监管职工个人缴费的工资管理系统还没有与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形成有效的对接,将收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分配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难以按月及时准确的编制会计凭证。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已经运行12年,参保职工从1998年医疗保险改革以来,参保职工近6万人,参保单位50多家。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全部实现持卡就医、购药,医疗费用实行网络结算。定点医院18家。随着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不断增加,基金征缴量和医疗费结算、报销量相应增加,财务核算工作量猛增,虽然实现了会计核算电算化,但每月财务人员需手工录入多笔业务记录,不能自动共享业务数据,效率低,准确性差。

4、财务账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结余与业务明细难以核对会计制度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均应按收入种类、支出去向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一位职工设置“个人账户”明细账。此项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面对近六万参保人员是难以实现的,一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只能依靠业务程序中个人账户收支流水明细代替财务明细账。而业务程序每日上传的个人账户支出随时发生变化,个人账户注入根据新增参保人员的情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业务管理程序与财务核算程序没有一体化运行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总账与明细账定期核对的工作整体滞后。

二、医保基金会计核算改革建议

1、医保基金核算向权责发生制转换

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可以避免收付实现制在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中的诸多不足,增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客观地反映运行状况;还能有效地将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绩效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的责任联系起来,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现在和未来隐性债务的信息,增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可信性和透明度,正确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规避基金风险、实施稳健运作、制定长期的发展政策提供正确的指导。此外医疗保险基金改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对大宗的医疗保险费预收预支进行日常核算将更具合理性,可以有效地排除偶然因素对核算准确性的影响。

2、改革预收、延期支付项目的核算方法:

(1)对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一次性预存的医疗保险费,实行递延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暂收款;(2)按期分配时,按本期分配额借记:暂收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等各收入科目。(3)对已经发生但延期支付的支出项目,先确认支出,借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等支出科目,贷记:暂付款;(4)实际支付时,借记:暂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3、改革“待转保险费”科目核算方法

“待转保险费”科目根据能否确定归属建立明细账户,将经办机构征收的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待转保险费”——已确定归属科目,月末根据业务程序分配数统一转入各分配账户。

4、稳步推进医疗保险业务软件与医疗保险财务软件的一体化运行通过与医保业务软件供应商协调,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口径生成数据,自动生成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单据,根据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设定会计分录生成规则。直接引用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单据生成会计凭证,实现医保业务软件与财务软件的一体化运行,提高业务与财务的协同效应,提高医疗保险财务核算的工作效率。

5、拓展医疗保险财务分析的深度

保险业务监管范文8

一、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现状

甘肃省自2008年启动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覆盖面得到了大幅扩展,参保率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2010年全年各试点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56.17万元,相当于过去两年试点保费总额的4倍。各类风险保额达到144.97亿元,享受保障的农民达到32.24万人,全年各类赔款支出为671.76万元,超过了过去两年该业务赔款支出总额的8倍(见表1)。

(一)试点地区2008年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全省范围内只有白银、张掖、庆阳、武威、酒泉等五个州市的9个县区参与试点工作。2009年试点范围扩展至包括定西、兰州、天水、平凉、陇南等在内的10个州市的所有县、区。2010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省所有地区(见表2)。

(二)供给主体截至2011年4月末,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供给主体从2008年的中国人寿1家发展为5家。虽然供给主体不断增加,但中国人寿的市场主导地位并未改变,占9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是因为中国人寿作为我国最大的寿险公司,在寿险方面拥有丰富的经营经验,且分支机构延伸至全国大部分的乡镇和乡村。

(三)经营模式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模式指在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过程中,政府、保险公司、营销团体等各个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在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过程中,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为其经营活动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见图1)。保险公司在试点中负责试点产品的开发、销售渠道的选择、对农户的宣传及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在产品的开发上,保险公司根据甘肃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风险状况和需求特点,自主设定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缴费方式、缴费宽限期、理赔程序等;在销售渠道的建设上,自行选择既符合自身成本收益需要,又适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销售渠道;对农户的宣传及风险管理也都由保险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自主选择合适的方式及管理策略。(四)试点产品各保险公司根据甘肃省农村居民的风险状况,推出了多款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见表3),这些产品体现出以下两个主要特征:一是价格低廉。保险试点产品的保费一般在100元以下。如国寿小额健康保险(A型)对于风险等级为A的农村居民,男性50岁之前,女性55岁之前,每10000元保险金额的保费都低于100元(见表4)。二是保障适度。保险试点产品的保险金额大多在10000-50000元之间。承保的风险种类主要是农户的意外事故、伤残、烧伤、疾病事故等。如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试点的“安贷宝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安全宝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安心宝小额团体定期寿险”三款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都只承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意外身故和残疾风险,满足农村低收入群体规避高风险作业以及自然灾害等风险的保险需求。

二、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保险公司属于商业性的金融机构,盈利性是其在经营过程中考虑的重要因素。参与试点的各个保险公司虽然都是自愿申请、主动开展业务,但仍存在一些影响经营积极性的因素。一是经营成本高。突出体现在它具有比其他保险产品更高的交易成本,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需要承担更高的信息搜集成本和营销成本。二是经营风险大。集中体现在承保过程中,由于农户收入水平较低,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就有可能使其的经济条件急剧恶化,致使无力缴纳保费。同时,由于农户收入的季节性特征,保险缴费期可能并不在农户收获的季节,使得农户出现缴费困难,出现过了宽限期交不上保费使保险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

(二)有效需求不足

一是保险认知不足。调查显示,约有50%的农户对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知道一点”,只有不到5%的农户“比较清楚”,其余的对这一产品“没听说过”。结合购买情况来看,“比较清楚”的农户群体中购买者所占比例较大,而“知道一点”的农户群体购买者所占比例较小。影响农户对小额人身保险认知水平的重要因素是农户文化程度。调查显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户中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人了解小额人身保险的作用,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的人则达到60%左右。目前,甘肃农村居民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90%。可见农村居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保险产品认知不足是导致农户对小额人身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之一。

二是收入水平低。调查显示,家庭年收入水平在1-3万元的农户更加关注保费支出对其日常开支的影响,普遍认为保费偏高,超出自身的支付能力。而家庭收入水平在3-5万元的农户则更多考虑自身的保障需要,认为有需要就会购买。甘肃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整体偏低的情况导致大部分农村居民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购买能力不足。

三是传统风险处理方式选择偏好。调查显示,甘肃省农村居民风险处理偏好于采取传统的储蓄和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方式,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散风险的农户占比不到三分之一,农户风险处理方式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

四是保险产品供需错位。调查显示,甘肃省农村居民在生活中最担忧的风险包括:家人及自己的健康、养老问题、子女的教育婚嫁等。在日常生活中,农户更倾向于对其最担忧的风险进行保险。而目前甘肃省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寿险,没有覆盖农户面临的子女教育等其他风险需求。五是保险公司信誉度不高。调查显示,约10%的农户不购买小额人身保险的原因是对保险公司不信任,认为保险公司只重视保费的收取,而对投保后的服务、尤其是保险理赔不够重视。

三、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路径选择及配套措施

(一)经营模式的优化保监会在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过程中,从现实可行性的角度提出了三种经营模式:商业化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半商业模式和多主体合作模式。商业化模式即由保险公司作为风险承担方,不依赖任何其他组织和机构,在产品定价、销售、保费的收取、核保、理赔、服务等方面,完全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政府支持下的半商业模式是指基于一定的社会管理需要,政府参与组织、动员农村低收入人群投保,甚至提供保费补贴,但不负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多主体合作模式是指让所有在农村地区的公共或共同机构、联合组织、团体等都成为小额保险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并以小额保险人的身份介入小额保险业务。这三种模式各有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之处(见表5)。根据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的角色定位1可以看出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模式类似于政府支持下的半商业化模式。但是由于甘肃省在试点过程中政府只对试点保险公司的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并没有涉及资金方面的补贴,因而,这种模式又不完全等同于政府支持下的半商业化模式。为保证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持续发展,需要对其经营模式进行优化。根据福利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当经济活动中存在正外部性时,政府就需要对具有正外部性的消费者或生产者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使私人的成本收益与社会的成本收益对等,从而使产品供给达到社会最佳水平。从这个角度出发,甘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经营模式改进的侧重点在于增加政府的资金补贴,将现行的经营模式优化为政府支持下的半商业化模式。补贴资金可以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摊,并且由省级财政承担主要部分。也可以由政府联合其他经济主体为农户设立小额人身保险基金,依靠社会力量服务农村低收入群体。在补贴额度上,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试点经验,根据甘肃省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给予20%-35%的补贴额度。补贴方式上可探索采用由农户先全额支付保费,投保后再携带投保单到乡政府或当地村委会领取补贴,由乡政府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核算的方式。#p#分页标题#e#

(二)其他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加大对保险公司的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出台对保险公司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减征或免征营业税;二是在所得税方面,允许保险公司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实行单独核算,在税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同时还可探索适当减免保险公司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监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