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投资的区别范例6篇

保险与投资的区别

保险与投资的区别范文1

经验一:保险资金人市的资金结构

事实上,各国都根据本国的国情制定了不同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制度,使各国保险资金的投资分布不完全一样。从统计资料中我们发现,保险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呈多元化与国际化态势。多种投资渠道有利于超大规模的保险资金进行组合投资,从而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并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逐步呈证券化趋势,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有相当的比重,并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同时,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在保险投资实践中出现较大差异并形成不同保险投资模式。英美两国保险公司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因为这两个国家的金融结构是市场主导型,资本市场在整个金融结构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差异。美国证券市场以债券为主,而英国证券市场以股票为主,表现在保险投资结构上就是美国保险投资结构以债券为主,而英国保险投资结构以股票为主。在美国,不管是寿险公司还是产险公司,投资债券的比重一直在70%左右,而英国的保险公司投资股市的比重一直在50%左右,债券投资只占20%左右。日本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资本市场相对不发达,因此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和信贷领域的比重较英美相对要高,日本的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重一直在20%上下,债券投资比重也是20%.

如果要找一个和我们当前情况非常类似的案例,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也许最有参考价值。台湾保险公司的投资分布既不同于英美,也不同于日本,其最大的特点是银行存款占的比重非常大,一直在50%左右,股票投资只占10%左右。另外,台湾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1990年前后,投资房地产的资金占保险资金的比重达到30%,这和当时的台湾的房地产发展有很大关系。1992年以后,不动产的投资比重迅速降到10%左右。

上述分析给我们的启发是在保险资金投资的制度设计时,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必须将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有机地结合起来,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国际化道路。

经验二:保险资金人市的管理体制选择

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人股市,从而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为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绩效捉供了可能。但保险资金入市的效果还有赖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的选择和创新。从国际经验看,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以下三种管理体制:

内设投资机构:投资部运作模式。投资部一般管理保险公司的一般账户资产,因为一般账户资产与其他产品的资产不同,必须准确分析其负债特性,计算退保率和到期偿付的数量和定期预测现金流量,同时,一般账户的投资主要在固定收益品种上,而这是保险公司投资的长处。按部门进行运作,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大都会人寿就是采用这种资金运作模式。

委托专业化投资机构运作: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除自行管理其资产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资产委托给其他专业化投资机构管理。实行委托管理较多的是再保险公司、财险公司和一些小型寿险公司。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也将个别自己管理能力较弱的投资品种(如投资连结产品)交由基金公司运作。提供委托管理的机构主要是一些独立的基金公司和部分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为保险资金、基金、捐赠基金、养老金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其中有的机构专门管理特定保险产品的资金,如养老金、年金、投资连结产品,有的兼营管理保险公司的一般账户资金,如安联昂斯资本管理公司、威灵顿资产管理公司。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与专业投资公司必须根据州立法签订一个详尽的投资管理协议,其中包括保险公司的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和风险控制要求,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权利,信息披露、收费以及托管机构等条款。

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作: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这是目前国际上大型寿险公司比较普遍采用的模式,如纽约人寿、美国国际金融集团、澳大利亚联邦银行集团等。这种模式又细分成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和集中统一投资模式两种。在这种模式下,子公司除重点管理其母公司的资产外,还经营管理第三方资产。许多规模庞大的保险公司不仅拥有一家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还收购或控股了其他的基金管理公司,以满足其不同的投资需求。

内设投资部模式是保险公司传统上通行的做法,但因其不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现在渐由保险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模式取代,特别是绝大多数股份化的保险公司都通过收购兼并或整合重组拥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

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是保险业经历一次结构变革,开始向资产管理业务渗透,这是金融机构综合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优势在于:有利于吸收资本市场的优秀人才,保险人才和资产管理人才的知识结构不同,市场价格不同,在保险公司内部一味地提高投资人才的薪酬容易引起矛盾,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则与资本市场贴近,投资人才队伍可以快速形成,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与投资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有助于保险公司扩大资产管理范围,为第三方管理资产,从而为公司争取更多的管理费收入,还可以通过其他机构理财及时掌握市场新的发展趋势,特别是产品创新方向:同时也为控股公司适应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向国际金融保险集团发展积累有益的经验。

当然,新成立的中小公司可以将保险资金委托专业化机构运作,拥有自己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的大公司也可以将自己不具有优势的投资品种委托给专业化机构运作,这样有利于减少资产管理中的各项成本支出,包括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费用,还可以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和成熟的经验。独立的投资机构由于只进行单一的资产管理业务,与保险公司没有利益冲突,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

国际经验比较中应避免的几个误区

我国现在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但投资股票无疑是投资风险最大的投资渠道之一。因此,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在操作上要非常慎重。在入市初期,有必要严格限制投资比例,随着股市的价值进一步回归和保险公司风险控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限制。我们认为,要既能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绩效,又能为股市提供长期资金,有效改变股市的资金结构,必须警惕目前对保险资金入市的几个实施误区。

第一,一些人简单地把国外保险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比例想当然地理解为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从而大大高估国外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事实上,在外国(或地区)保险公司资产分布中,有价证券中占最大比重的大都是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而不是股票。例如,1998年,美国寿险公司资产分布中,有价证券占比80.34%,其中,公司债券为40.32%,政府债券为13.42%,股票为26.82%(为1917年以来比例最高的,1997年以前美国寿险公司资产分布中,股票都没有超过20%)。1994年美国产险公司资产分布中,债券占比高达77.98%,而普通股票为17.7%.在意大利,1996年保险公司资产分布中,有价证券比例高达86%,其中债券为70.7%,股票仅为15.3%.在德国,1996年,除土地及不动资产以及联营企业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比例高达88.4%,而其中股票仅占3%左右。我国台湾地区2000年寿险资金运用中,有价证券占比35.32%,其中股票为8.16%.

保险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证券化趋势主要是大量持有各种债券,股票在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并不高,这种普遍规律背后的机理是债券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组合比较适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

第二,将寿险独立账户资金投资于股票比例与一般帐户资金混为一谈。我们有的文献居然说美国寿险公司1997年投资资产中,股票占比为70.6%!事情的本来面目是,70.6%仅仅是美国寿险公司独立账户投资于股票的比例。美国变额万能寿险等投资类保险的投资属性非常强,很大程度上是开放式基金的替代品,其独立账户中的资金大部分投资于股票也就不难理解了,但这决不能代表美国寿险公司资产投资于股票的整体状况。就在同一年,美国寿险公司通用账户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仅占4.3%,独立账户与通用账户合并后投资于股票的比重为23.2%.可见,仅仅以独立账户投资于股票的情况来代替整个寿险资金的状况无疑是混淆视听。例如,2000年和2001年一般账户的股票投资额分别为943.39亿美元和848.37亿美元,分别占当年一般账户资产总额的5%和4%.而2000年和2001年独立账户的股票投资额分别为9029.90亿美元和8241.88亿美元,分别占当年独立账户资产总额的79.10%和76.99%.

第三,只是对资产层面作简单的比较,而没有考虑业务结构、负债结构层面的巨大差异。和其他投资类似,保险资金运用也要讲究资产负债匹配。不同的业务结构形成不同的负债结构,不同的负债结构进一步要求有不同的资产结构与之相对应。因为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所对应形成的性质差异很大的负债,从而对资金运用的要求也就不一样。例如,寿险的纯粹保障型产品、储蓄保障型产品与投资保障型产品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差别非常大。我们经常引证美国保险资产20%左右投资于股票,英国同期比例更是高达48%,我国香港为22%左右,新加坡为17%左右。但这些国家和地区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对我国并没有直接的借鉴意义,重要的原因是我国保险产品结构与它们差别很大。比如,在英国,基金连结保险(Unit—linkedInsurance)产品的业务量占到整个寿险业比重的50%,在美国,因股票市场的持续上涨,带动变额保险(VariableLifeInsurance)或变额万能保险(VariableUniversalLifeInsurance)等投资连结型保险的发展,其比重由1993年的3%上升到1998年的32%.新加坡此类产品1997年其比重就上升到33%,我国香港的类似产品在寿险业中的比重从1992年的5%增加到1999年的11%,有效保费年增长率高达51%.而这些投资类产品独立账户中的资金主要投资于股票,从而从整体看,这些国家和地区保险资产投资于股票的比重也就相对较大。

但我国的情况非常不一样,一方面,真正意义上的投资类保险的独立账户上的资金占比较小,另一方面,投资类保险产品回归保障功能的呼声也一直很高,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国保险投资类产品难以成为主导,其独立账户资金累计金额有限,对股票的投资需求相对较小。

第四,关于保险投资方式的很多讨论忽视了基于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选择。很多人习惯于拿国外保险资金目前的资产分布情况作为应该借鉴的国际经验,而没有系统地考察一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变迁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而忽视了不同国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对保险资金投向的决定性作用。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和比例都是随着经济发展动态变化的,或者说与其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例如,美国寿险公司资产分布中,1925年股票仅占0.7%,20世纪90年代以前都没超过10%,但1998年达到26.82%.日本、韩国等后起工业国家的保险业也是如此,其保险投资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在经济发展起飞时期,保险资产中,贷款或不动产的比重较高,这主要是因为国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很大,这些投资项目回报高,带来了保险投资的高盈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其保险投资逐渐由贷款或不动产转向有价证券投资为主。如日本寿险公司资产分布中,贷款的占比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近70%降低到目前的不到30%就是因为在上个世纪7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投资需求高涨,信贷需求旺盛收益稳定且丰厚,但近七八年来日本经济持续低迷,信贷资金需求大大下降,贷款利率极低。韩国寿险业自1950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迁,其保险投资中,不动产投资从50%以上下降到2000年的7.9%,也与其不动产投资过热导致的经济“泡沫”有关。

可见,只是从各国保险资产目前分布的横截面比,对一个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缺乏纵向的考察,不考虑我国发展阶段和其他国家的差异,简单地希望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实现跨越式发展,很可能酿成拔苗助长的悲剧。

第五,现在的大多数讨论对国外保险资金投资的经验津津乐道,对投资失败的教训几乎没有涉及。1997年以来,日本多家寿险公司连续倒闭,其重要原因在于,日本企业间的交叉持股现象比较普遍,寿险公司持有银行大量股票,银行股票的下跌及收益减少不同程度地拖累了寿险公司。

保险与投资的区别范文2

在一定意义上,这起事件对抑制国内外机构在EB-5项目上的投机行为和侥幸心理有积极影响,有利于促使行业和投资申请人对选择EB-5投资项目的理性回归。然而,也无须因噎废食,始于1990年并在1993年推出区域中心法案的EB-5政策,自2005开始进入中国大陆以后,已经从进入中国市场时的十几家,到现在的二百多家,风险的积聚是不可避免的。美国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只是EB-5个案,而非系统性政策问题。因其申请条件、资产要求稍低,作为热门的移民国家,美国EB5对中国投资者的来说还是具备一定吸引力的。

美国EB-5投资移民的风险在哪?

美国投资移民EB-5法案为何存在风险?美国移民法有严格要求,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存在风险(Investment MustBe At Risk),所以说怎么在众多项目中挑选一个风险最小的项目是最为关键的。

美国移民法对于不同投资有什么定义呢?目前,在国内申请者普遍选择的是区域中心项目。所谓“区域中心”,是指美国移民局获得批准认可的经济特区,美国移民局对于每个区域中心的可从事行业范围同样有所限制。这些在此经济特区内投资的项目,都可通过直接、间接、以及衍生就业岗位来符合移民局对于每位投资人10个就业岗位要求。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每个投资人的投资必须创造出10个直接就业岗位。从美国当前的经济状况来看,在非区域中心,每50万或者100万美元的投资款需直接创造出10个就业岗位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市场上接触到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基本均是区域中心项目。

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美国移民局官网已列出261个获得批准的区域中心,其中超过60个位于加州。

美国区域中心的认定有标准

最原始的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门槛是100万美元,但是对于2个特定的区域内,为了吸引投资人,美国移民法允许50万美元的投资额,这2个特定的目标就业区域,分别是高失业率区域,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以及乡村地区,常住人口不超过2万。经常看到有一些美国投资移民项目位于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纽约、西雅图、芝加哥等,投资项目也有可能在大城市的最中心地块,如纽约的时代广场,这些项目为何可以符合50万美元的投资门槛成了很多人的疑问。

美国每十年做一次人口普查(Census),各个地方都按照区块明确划分,既有可能毗邻的区域与区域之间失业率可以有很大的差别。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高失业率区域就是按照此划分来确定区域的失业率。有些人可能会说这是一种钻空子的行为,在一个大区块里专挑个别失业率高的区域去申请成为高失业率地区。

因此,自2011年起,美国移民局要求所有高失业率地区必须得到该州州政府的批准,且有效期仅一年。有别于其他州政府,对于拥有最多区域中心及项目最多的加州来说,当地州政府则决定不再审批任何新的高失业区域,此谨慎的态度使得项目方怨声载道,却避免了项目过于杂乱。

美国移民局对区域中心有监管

随着区域中心以及移民项目的增多,美国移民局对于区域中心以及项目的监督日益严格。

近两年,有多个区域中心因不良运作而被美国移民局废除区域中心资格。在项目审核方面,更聘请了多个领域的专家,如经济学家、移民律师等作为长期顾问,对投资移民项目做出严格的审核,确保项目有足够的能力来满足就业岗位的要求。

虽然说近两年投资移民申请(I-526)的通过率从85%左右降至79%,但与此同时,条件解除申请(I-829)的通过率却还是保持90%以上,这足以看出,美国移民局目前是秉着严进宽出的审理态度。

美国EB-5投资移民的保险在哪?

保险一:监管银行

投资人投资款汇入监管银行账户,待投资人移民申请通过后,投资人投资款才会拨到项目,这个就是通常我们说的监管,有了银行的监管,投资人的投资资金才不会被项目方任意动用,在投资人移民申请被移民局通过前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的投资人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幸运的,据悉每个投资人的投资款50万美元目前完整放置于监管银行账户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应该可以取回完整的50万美元,这50万美元上了监管银行这一道保险,就能保住了。

但是,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的投资人项目管理费却没有汇入监管银行账户,每个投资人4万多美元的项目管理费据悉目前已有部分被动用,根据律师的分析,估计完整取回该部分资金较难,这就是资金没有上监管银行这套保险而面临的风险,假设一开始,该项目管理费也是汇入监管银行账户,加上监管这个保险,目前就会完整的放置于账户内,取回就比较容易。监管银行是我们的保险,这一步不可少,看到省略这一步的项目,需要谨慎再谨慎。

保险二:美国移民局

美国移民局对文件的审核从2011年至今是越来越严苛,严苛到美国律师抱怨甚至投诉的地步。美国移民局对投资人资金来源证明很严苛,说明移民局对黑钱洗钱的防范很严格;美国移民局对项目文件同样很严苛,不少项目屡屡被移民局要求补充项目文件,甚至个别项目被移民局拒绝,说明移民局也意识到项目良莠不齐,有意淘汰部分项目,这实际上是移民局为大家作了保险。

美国移民局对项目的审核通常有两个环节,一个是项目预批准,另外一个是投资人实际递件后的项目正式批准。目前移民局对项目基本都有预批准,虽说现在移民局预批准大多是移民局走的一个形势,这一两年不少项目拿到预批准后,投资人实际递件时仍然有被要求补项目文件的情况,但相信预批准会是个趋势,从移民局近期例会讨论的内容来看,移民局预批准将会越来越严格,不合格的项目将会被要求补件甚至被否定,合格项目有了预批准基本就等同于得到正式批准,这是移民局给我们上的一个保险。

移民局对投资人递件后做的批准是正式的批准,通过正式批准的项目是移民局认可的项目,此时并不能保证项目是100%的OK项目,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项目已没有非常大的缺陷,是已经被移民局上了保险的。有了预批准的项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没有预批准的项目更牢靠一些,而有正式批准的项目当然比没有的更牢靠,更保险。

保险与投资的区别范文3

1 航运保险及其分类

航运保险是航运业损失补偿、保障和风险管理机制,是转移和分散航运业风险的业务工具。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其按照不同分类包括:直接航运保险、航运再保险和衍生类航运保险业务(即针对现代物流而衍生发展的港口、物流、船舶经纪、船舶租赁、各类航运服务等领域面临可保风险的相应保险业务)。具体分类如表1-1。

2 “一带一路”建设的航运保险需求

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是保险的两大功能,也是保险服务“一带一路”的两大主要领域。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中,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中的四通,即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都与保险有着密切关系。

(1)设施联通是“一带一路”的基础和优先发展领域如何确保投资安全性是保险资管行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根据亚洲开发银行测算和统计2010-2020年亚洲地区每年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高达7 500亿美元,2010-2020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总需求预计 7.9万亿美元,见表2-1。

如此巨大的投资体量和广泛的设施建设,如果没有风险防护机制,必然后果堪虞。海内外工程险、货运险、财产损失保险、船舶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等保险产品都是不可或缺的风险保障工具,特别是涉及航运业的船舶、海洋工程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港口投资保险等将成为支持中国装备“走出去”的重要支持。

(2)在贸易畅通领域,涉及航运保险的首当其冲的便是船壳险、货运险,建造险、责任险、港口险、能源险等,其保障了整个贸易流程以及产品使用的各种风险,而出口信用险等产品则确保了应收账款的到位。

(3)在资金融通领域,保险的支持可以归纳为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大方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保险必将是投融资体系的重要主体。一方面,通过保险投资基金、债券保证、贷款保证、信用保险等方式,保险将在投融资中发挥重要的增信功能,成为促进资金融通的催化器和保障货币体系良好运作的稳定保障。

(4)特殊的“另类”航运保险。如跨境并购保险、涉及人员安全的险种,例如海盗、战争险、船舶油污险、船东互保险等,以及风险的转移如再保险,以及巨灾保险等涉及航运保险。

3“ 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主要风险

3.1地缘政治风险

美国的“新丝绸之路”计划、俄罗斯的“欧亚联盟”计划等都与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存在区域的重合。中亚地区一直以来就是俄罗斯的势力范围,美国借助反恐战争插足其间,美俄形成争斗之势,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必须要通过中亚地区,这势必与美、俄发生碰撞,面临着美、俄两大势力的压力。南亚地区存在着印度这个地区大国,中印之间的领土争端使得印度对于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保持高度警惕,中国在南亚地区的经营拓展面临着印度的强大压力,作为中国之后最具潜力的发展中大国,印度在南亚的存在感是“一带一路”难以回避的地缘政治压力。东南亚地区的局势由于美国和日本的介入而变得格外复杂,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就是以东南亚为突破口,力图遏制中国在该地区的影响力,日本更是把东南亚当成与中国角力的重要战场,在美日的影响下,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受到严重的影响。

3.2政治、经济、法律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由于政治文化差异、民族宗教复杂,又是大国利益交汇区,经贸合作面临一定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部分国家存在政局不稳、经济状况不佳、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有些国家外资国有化和征收风险高、国内通货膨胀严重、经济结构单一,金融体系欠发展。此外,三股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很重要一部分源自中亚和中东一些地区,而这些地区中有部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必经之地。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如何确保投资安全性是保险行业面临的首要问题。

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600多位企业风险管理者的问卷调查中看出,对中国企业影响最大的海外十大主要风险(见表3)。分区域和国别看,“一带一路”国家风险评级多为5-9级,其中国家风险水平处于中等及以上的国家有48个,占比为76% ,区域绝对风险水平处于相对高位。在21个关键国别中,国家风险水平在中等及以上的国家有14个,占比为66.7% 。

3.3 项目融资需求信息搜集困难

保险机构在“一带一路”相关的项目融资信息搜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现阶段中央和地方尚未最终确定和公布“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清单,保险机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相应也缺乏一定前瞻性和预判性。同时,保险行业对沿线国家的信息掌握较少,单靠保险机构自行开展信息收集效率较低,也无法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3.4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国内不少企业和机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政策、相关法规缺乏深入了解,另外,针对跨国性、高复杂性风险的识别、评估、防范、管控能力明显不足,难以有效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量的市场和非市场风险。除此以外,而保险企业在市场销售、债务追偿、理赔服务、风险评估、资信调查等各个方面还需建立应对风险的机制和体系。

4 航运保险风险防控的对策

4.1 加强顶层设计

从行业层上,要积极推动把保险机制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加快出台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指导意见,推动出台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支持、鼓励政策。建立“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机制。各级政府根据“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规划,加快“一带一路”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制定和公布,从政府和行业层面梳理并设立重点国家、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保障目录,引导鼓励保险机构向重点领域倾斜和配套保险服务。完善上海、福建、天津、广东自贸区完善投资的负面清单制度。保监会应及时出台保险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实施细则。

4.2 加强基础建设

从行业层面,由银监会、保监会、交通部、工业信息不、商务部等部门牵头建立国家风险评价模型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数据库,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建立健全我国保险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之间、保险机构之间以及国际多边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和务

实合作机制。从企业看,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和队伍建设;加大力度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法规、人文宗教等相关知识,加强对国家地缘政治风险、经济金融风险、资金运用风险、宗教文化风险等全方位的分析研究;加大与海外机构的合作,统筹信息、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共享与互通,以解决保险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可能会遇到的重大项目对接难、缺少专业平台、沟通协调难度大等困难,通过合作实现共赢。同时,重视再保险的发展,构建“一带一路”区域的国际再保险中心。

4.3 精细化合作国家和地区分类

监管机构与保险行业组织对沿线国家制定优先开展保险合作的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分类或白名单制度,见表4。航运保险企业需强化对这些国别风险研究,控制航运保险风险,

4.4 构建有利于“走出去”的保险支持体系

鼓励资本实力雄厚、境外业务有一定规模且有经营管理经验的航运保险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的重点区域铺设机构网络,为“一带一路”保险服务提供有效载体。调整保险机构监管政策和国际惯例、国际市场规则不适应的地方,使监管更加科学。创新风险承担方式,例如采用政府引导基金,在其之下设立专门的“一带一路”航运保险保障基金,与保险资金共担风险;对于商业机构难以承受的政治风险、种族和教派冲突风险和战争风险等,建议政府建立财政兜底机制。加强保险业公共产品的服务,需要风险信息的调查,需要专业的评级机构、第三方智库提供相应的专业服,重视保险信用体系、资信评估体系和风险管理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

4.5 加强国际机构的合作

政府引导保险机构与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多边国际机构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合作包括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保险公司间的合作以及保险公司与多边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三个方面。同时,积极组织国内保险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保险机构开展合作,举办双边、多边的监管论坛和行业研讨,重点在市场准入、监管政策、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协调与信息共享,形成金融支持和风险管控的合力。

4.6 加强内部管控,建立服务创新和风险支持体系

航运保险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健全跨境产品服务创新和风险管理支持体系,搭建境外项目咨询及风险查勘服务平台,在更好地支持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同时,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创新跨境保险模式;探索跨境保险项目“共保体”等合作模式,形成资源共享和发展的合力。重视和发挥再保险机制作用,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在人才方面,通过外引内培,打造适应海外航运保险投资业务发展的专业团队,加强高端复合型人才、保险技能型人才、金融创新型人才、综合管理型人才的培养,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保险与投资的区别范文4

关键词:区域 保险监管 合作

一、京津冀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京津冀是全国最活跃的区域保险市场之一,但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2010年,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分别实现保费收入966.5亿元、214.01亿元、746.40亿元,合计1926.9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14528亿元)的13.26%,分别为2005年的1.94倍、2.36倍和3.44倍。“十一五”期间,京津冀三地保费收入平均增速分别达到14.19%、18.75%和27.99%,与同时期当地经济发展态势相吻合。截至2010年,京津冀三地共有保险集团总公司4家(占全国的57%),保险公司总公司58家(占全国的29.8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4家(占全国的44%),再保险公司5家(占全国的71%),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89家(占全国的5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517家(占全国的20.27%),已初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2010年,三地保险业共提供风险保障总额53.04万亿元,较2005年增加近43万亿元;赔付支出共计399.1亿元,是2005年赔款与给付支出的3倍,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三地保险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保险需求相比,发展仍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保险覆盖面不宽,渗透度不高,经营、管理和服务粗放,行业信誉和社会公信力不强等方面。

(二)京津冀保险业资源优势互补,发展潜力巨大

北京作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中外金融机构汇集,高端人才聚集,研究实力雄厚,具有独特的资源禀赋优势,总部经济效应突出。天津具有临海区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等优势,近年来金融资本要素市场建设步伐加快,保险机构聚集度显著提高,区域金融保险中心逐渐成型。河北省环绕渤海,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基层保险服务网点健全。特别是在京津冀区域经济系统中,三地金融保险发展存在梯次,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北京保险总部经济发展带来迁入效应、迁出效应、集聚效应与带动扩散效应,对推动京津冀区域保险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天津作为区域金融保险中心,已形成一定金融保险发展规模,具备一定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上承北京总部经济产业和要素转移,下连河北保险业产业结构升级。河北具有广阔的行业发展空间与丰富的保险资源储备,既承接北京、天津保险业梯度转移,又能够形成新的增长板块,具备后发优势,成为京津冀区域保险发展的战略腹地。

二、京津冀区域监管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机构模式为“总部-派驻机构及所属机构”模式,即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各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依照统一的监管目标与基本准则,在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支撑下,对行政区域内从事具体经营活动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层级监管,对保险中介公司实行属地监管。保监分局作为保监局的下属机构,在部分领域分担原保监局的监管职责,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

京津冀保监部门通过对保险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结果不同程度的干预或监管,传导中国保监会各项监管政策意图,确保实现保险监管目标。但也应看到,保监局在保险监管机构模式中的执行层级地位与区域管辖职权,决定了其政策操作空间狭小,京津冀跨区域保险监管合作仍处于“对而不接、近而不通”的状态,监管现状与发展需要存在一定程度的疏离,监管盲区和真空也因此而产生。

(一)监管合作是提高区域保险业发展水平的要求

一是提升区域保险业竞争力的要求。与长三角地区相比,京津冀保险业区域内发展不均衡,产业梯度落差偏大,产业承接能力不强,无论是在总体规模和发展质量上都存在一定距离;与京津冀区域内银行等金融业发展相比,保险业资产占比小,社会公信度相对较低,保险产品在整个金融产品体系中的竞争力偏弱,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有待加强。这就迫切需要保险监管部门探索跨区域监管合作机制,消除市场壁垒,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提升区域保险业竞争力。二是提升区域保险业服务能力的要求。提升区域保险业服务能力,需要保险基本功能的进一步充分发挥,需要保险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与公众风险保障的现实需要,扩大保险覆盖面,创新保险业务模式,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提升区域保险业服务能力,既要借助市场机制的内在动力,又要发挥保险监管的约束引导作用。京津冀保险监管合作有利于加快发展经验成果共享,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实现三地保险市场共同稳定健康发展,推动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监管合作是解决“监管套利”问题的要求

京津冀三地保险监管存在“监管套利”可能性的根源在于保险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运用标准未能统一。由于保险市场违法行为所涉内容广泛,保险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地域性和技术性,保险监管享有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但在执法实践中,保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尚未,在三地保监局行政处罚体制不一、监管干部素质差异、案外干扰等因素的制约下,可能造成相同案情的相对人受到不同对待或者不同案情的相对人受到相同对待,有损公平正义和监管权威。

(三)监管合作是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要求

从宏观层面来看,京津冀地区作为全国最活跃的区域保险市场之一,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以往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可能逐步显现;在国际金融危机尚未完全结束的背景下,区域保险业国际化特征可能会导致风险的来源广度、复杂程度、传递速度、破坏力度升级。从微观层面来看,京津冀三地行政辖区结合交错,京津冀三地保险业相关互补,特别是三地保险业发展存在梯度层级,易导致风险在个别机构与整体系统之间、个别公司与整体行业之间、个别地区与整体区域之间快速传递。现阶段,单纯依靠单一保监局的力量,无法形成健全的保险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和管理体系,无法形成健全的风险管理应急机制与信息披露机制,无法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公司进行跟踪观察与实时监测,不足以充分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与传递性。

(四)监管合作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当前,由于经营理念不成熟、服务意识淡薄、内控建设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反映突出。京津冀保险资源的流动性与交互性,使得三地分别存在的问题相互交织,叠加放大。这就要求京津冀保监部门需要在加强内控管理、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提高信息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方面工作形成合力,有效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京津冀区域保险监管合作的思路探讨

(一)探索建立协调统一的保险市场,促进区域内保险资源合理开发

目前,由于监管规定所限,京津冀保险业虽然被限制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开展具体业务,但共保、统保、再保、电销、网销等保险业务形式为京津冀保险合作提供了更多可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保险管理集约化发展(构建后援中心、再造信息化系统与变革业务流程等)、建设具有发展潜力专业或区域保险公司等保险发展趋势为京津冀保险业合作创造了更多途径。面对上述机遇,需要京津冀保险监管在人才管理、产品投放、机构准入、资金运用,甚至企业跨地区重组等方面,建立相互承认和协商机制,推动保险产业的集聚与合理分布,构建协调统一的保险市场,合理开发地区间保险资源,促进京津冀区域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进而带动中国保险业又好又快持续发展。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京津冀保险产业发展可顺应“北京总部经济、天津区域中心、河北战略腹地”的区域保险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结构优化。一方面,依托北京及天津的禀赋优势、对外开放优势和产业发展优势,增强总部经济与核心区域的辐射能力,引进国内外保险机构前来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建设具有发展潜力、特别是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或区域保险主体。另一方面,依托河北地理区位优势及低运营成本优势,借助现代交通枢纽及网络布局(石家庄轨道交通枢纽地位突出,目前高铁规划可覆盖河北所有地市),大力发展保险后台服务业,吸引京津保险机构在河北建立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呼叫中心、培训中心、灾备中心等服务平台和后援基地;同时,通过在配套资金、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优质企业股权,既有利于实现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相匹配,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又有利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保险业改革创新合作,不断增强保险市场内生增长动力和发展活力

近年来,三地保险业在推动行业创新方面都进行了积极尝试。北京2007年成为我国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商品房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也于同年开始试点,并有望于近期探索开展养老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政策性优势进一步显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交易,建立“五大统保”制度实现“三农”风险全覆盖,探索开发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完成延税型补充养老保险测算。河北积极探索建立“曹妃甸绿色保险服务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治安保险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已然启动。对于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保险试点工作,三地应逐步通过扩区试点、错区试点等方式进行经验推广。

三地保险监管机关在加强相互交流的同时,应积极协调政府建立领导互访机制,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将保险纳入政府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医疗、养老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的工作机制与组织架构中去,为保险改革创新营造条件。应积极营造良好的立法、司法、行政、舆论环境,承担先行压力,包容试错成本,形成创新激励机制,保护创新举措,引导保险主体将新产品、新想法、新技术在京津冀三地付诸实践。

(三)争取政策让渡空间,探索建立跨区域保险监管合作框架

在当前我国“总部-派驻机构及所属机构”的监管机构模式下,在区域监管、层级监管职权范围内,开展跨区保险监管合作切实需要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给予一定政策让渡空间,允许京津冀三地保监局按照保险业发展实践,围绕防范风险、审慎监管、保险消费者保护三个方面工作,逐步探索建立京津冀跨区域保险监管合作框架。跨区域保险监管合作框架作为监管合作实践系统化的设计与实现,可以初步选取以下保险监管实践切实需要的领域进行探索:

一是探索建立区域联合检查机制。以非法跨区展业、非理性竞争等高发违规行为为重点,按照中国保监会专项检查部署,选取某一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合作及区域间交叉互查,克服省际毗邻地区作为特殊区域在保险监管上存在的不足,震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探索建立投诉转办处理机制。京津冀三地保险要素特别是保险资源流动频繁,车辆在河北投保,使用范围却在京津;人员在京津投保,生活空间却在河北……类似情况不胜枚举。伴随上述情况产生的投诉需要畅通的受理渠道、有效的转办处理机制,确立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意见相互认同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实现保险消费者在京津冀无障碍投诉,形成覆盖三地的保险消费者的投诉绿色通道。三是探索建立相互委托调查、取证机制。异地调查、取证往往是保险监管工作中的壁垒和障碍。通过相互委托调查、取证机制,京津冀保监局在跨地区异地调查取证时,可以协商委托当地保监局协助或独立进行,由当地保监局将调查、取证结果反馈至工作委托保监局,为处理违规违禁行为提供证据。四是探索风险防控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京津冀三地一致的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和评估指标体系,对风险进行动态分析、综合评估和动态通报,通过长期的、良好的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事件的分级控制和分类管理,对各类风险事件依据风险程度,分别由一个或数个保监局进行风险应急处理,有效解决“谁负责处理”和“如何处理”的问题。五是探索保险宣传和消费者教育的合作机制。一方面,发挥京津冀保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威性,探索完善风险提示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发展代表的主动性,积极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利益,整合宣传资源,代表当地保险业实现多渠道、长期性的行业形象宣传和保险知识普及。

(四)建立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提高监管合作水平和效率

改变现阶段京津冀跨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对而不接、近而不通”的状态,可以围绕建立跨区域保险监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区域保险信息平台两方面开展探索。跨区域保险监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立足实现保险监管机关自身的协调配合,跨区域保险信息平台则立足构建监管机关主导、保险主体内控、行业组织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四位一体”的区域保险大监管体系。

保险与投资的区别范文5

摘要:房地产投资风险因素非常之多,相互之间的关系极其复杂。本文利用“二八法则”,提出房地产投资风险中的关键因素——时机风险、区位风险、类型风险,提高房地产投资风险分析的操作实务应用水平。

关键词:关键因素;房地产投资;风险分析

我国房地产是一个新兴产业,自20世纪80年中后期才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在这个新兴产业中,房地产投资是一项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投资活动,具有不可移动性、寿命周期长、高度综合性、高度关联性、投资额度大、各异性、政策影响性等特点。

在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因素,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变化、相关政策的调整、通货膨胀情况、汇率及利率的变动及变现风险等系统风险和消费者的喜好、收益现金流、资本价值、机会成本等个别风险,这些风险因素都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的绩效。从事房地产投资活动,如不能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因素对整个投资项目的影响,贸然进行决策,往往会出现失误,甚至会使企业因此陷人绝境。但是,把每个风险因素包罗万象的加以考虑,则会导致问题的复杂化,是不现实的也是不恰当的。

为此,本文针对房地产投资,将风险因素分析的具体内容和流程可以分为以下三部分:①识别并细分各风险因素包含的具体内容,由此才能对风险有具体全面的认识和了解;②对风险因素进行分类,找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忽略次要因素,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分析的可行性和结果的可信性;③对各风险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找出其联系与制约关系,由此对房地产投资风险要素形成有机整合的分析结果,将对投资决策具有很好的辅助参考意义。

1房地产投资风险识别及细分

为了保证风险分析的质量,有必要对房地产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科学的辨识与细分,使投资决策者能更好的把握风险的本质和变化规律,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或对策来减少风险损失。如图1给出了整个房地产投资风险因素的结构系统。

1.1自然风险,指由于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对房地产商品的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造成影响,以及直接对房地产商品产生破坏,从而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自然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火灾、风暴、洪水、地震、滑坡、泥石流、气温、塌方、施工现场地质条件等等。这些因素引起的风险发生的机会较小,但是一旦发生,将造成相当严重的危害。对于这些风险的防范,开发商一般是利用投保来减少或避免损失。但是,在投保之前,若能对该地区的环境条件、天文资料、地质地貌、气候条件等作一定的了解与分析,就可减少投保成本,增加投资收益。

1.2政治风险,指由于政策的潜在变化给房地产市场商品交换者与经营者带来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损失。政府的政策对房地产的影响是全局性的,因而,由于政策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在市场环境还未完善的条件下,政治风险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尤为重要,特别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投资商应非常关注房地产政策的变化趋势,以便及时处理由此而引发的风险。

1.3经济风险,主要是指一系列与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有关的不确定因素,它们的出现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这类风险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市场供求风险、财务风险、地价风险、融资风险、工程招投标风险、国民经济状况变化风险。

1.4技术风险,是指由于科技进步、技术结构及其相关变量的变动给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者可能带来的损失。例如,科技进步可能对房地产商品的适用性构成威胁,迫使开发商追加投资进行房地产的翻修和改造。技术风险的因素主要分为:建筑材料改变和更新、建筑施工技术和工艺革新、建筑设计变动或计算失误、设备故障或损坏、建筑生产力因素短缺、施工事故、信用等风险因素。

1.5社会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人文社会环境因素的变化对地产市场的影响,从而给从事房地产商品生产和经营的投资者来损失的可能性。房地产市场的社会风险因素主要有城市规划、区域发展、社会治安、公众干预和文物保护等。

1.6国际风险,是对一个社会的所有经济都有很大影响,主要是指因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地区性的经济活动受影响。对房地产业来说,国际经济风险可分为:国家风险、国际投资环境风险、货币汇率变化风险、国际货币利率变化风险和国际经营风险。

1.7内部决策和管理风险,指由于开发商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预期的收入水平不能够实现,包括投资方式、投资地点、类型选择风险和人、财、物组织管理风险等。

2房地产投资关键风险因素分析

房地产投资过程中引起风险的因素众多,其后果严重程度各异。完全不考虑这些风险因素或忽略了主要因素,风险分析就失去意义。但把每个风险因素包罗万象的加以考虑,则会导致问题的复杂化,是不现实的也是不恰当的。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要合理缩小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寻找影响风险的主要因素,为投资决策者提供最恰当的风险对策。

2.1“二八法则”在风险因素分析中的应用“二八法则”是西方社会经济学家经过仔细观察、分析,归纳后得出的一个客观规律,即:20%的人掌握着整个社会80%的财富。推广后又发现,一般学校中学生智商高者往往为20%,保险公司或直销企业的成功的推销人员一般也在20%左右。另外,企业的配套协作单位、商业单位往往也是20%的个数掌握着80%的采购、销售额,日常管理工作中20%的业务量也往往决定了80%的经营数额。

由上面分析的房地产投资风险因素,我们可以知道,影响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因素比较多。如对每一个投资项目都进行详细的风险因素分析,效率不但不高,有可能还不能抓住重点。再者,我们对风险因素的分析是无止境的,但真正对我们的投资分析有实际意义的风险因素却只有其中一部分,而由“二八法则”可知,20%的因素对事件有80%的影响力。所以,在房地产投资风险因素分析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那20%的重要因素。

2.2关键风险因素分析在进行风险因素相关性分析之前,有必要找出那些20%的重要因素。鉴于一些学者对房地产投资风险因素问题的深入研究[1-5],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重点考虑房地产投资风险:时机风险、区位风险、类型风险。

2.2.1时机风险由于房地产开发活动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很大,而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的规律,因此,房地产业发展也相应有着周期性的涨落。如从美国房地产发展情况来看,就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美国以18年左右完成一次周期波动,同时也存在5年一次的短期波动。随着经济周期性波动的是房地产产品的供求、价格和收益水平的相应变化。此时选择合适的投资时机,保证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毕后有良好的市场需要,对开发商的意义非常大。因此,开发商需对未来几年的政治形势的变化、经济发展趋势、人口增减、收入水平升降、消费心理和物业需求等风险因素进行预测,以确定合理的开发时机。一般而言,经济发展的成长期,各类房地产需求旺盛,市场处于不断上升势头,适时推出的房地产可望获得较好的收益;当经济不景气,失业增加,收入下降,房地产市场需求下降,供过于求,房地产价格下跌,物业租售所需时间加长,甚至根本都租售不出去,此时推出的房地产将导致资金占用和成本上升,预计的收益便成了实际的损失,因此房地产开发商也将必须承担开发时机选择不当的巨大损失。2.2.2区位风险区位风险产生于区位因素的变化,因为房地产投资者对这些因素的周密分析决定了哪些区位将被选择。一般,区位主要因距离、空间等位置上的差异而产生价值的不同。这里所讲的位置,不仅指所处的地理位置,还包括其社会位置,如人口因素、教育水平、服务水平、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等等。社会、经济、邻区影响等因素的差异更是加剧了位置上的区位差异,使得处于同一市场的不同区位的相同面积土地产生不同的实用价值、利用方便和集约经营度,从而产生极为不同的经济效益。因此,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受土地区位条件决定的土地潜在收益和土地潜在用途。另外,区位价值会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变化而产生巨大差异,这使得投资者可能面临巨大的区位风险,如交通运输系统、生活方式及科技进步的变化等。

2.2.3类型风险确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位置后,在此位置上开发哪一类型的物业也是必须慎重考虑的,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写字楼和商场等。选择不同的物业类型对开发活动的成功与否甚至盈亏都有极大的影响,而各种不同类型的物业对位置的敏感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其抗风险的能力也将是有差异的。

3房地产投资风险因素关系分析

房地产投资风险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对房地产投资施加影响。因此,对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分析显得很有必要,而且这对于提高房地产投资的效益来说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图2以图表的形式表示出时机、区位和类型风险之间相互关系。

房地产投资风险三要素,即时机、区位、类型风险要解决的三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进行房地产投资。从上图可看出,房地产投资时机风险因素决定了区位风险和类型风险的形式内容,是房地产投资风险结构中的基本风险,而区位风险及类型风险则在房地产投资中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保险与投资的区别范文6

一、宁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优势分析

(一)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为投贷联动提供了基础

近年来,宁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在促进优化产业结构,辐射带动区域发展,培植产业集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高新技术发展对融资服务提出了新需求,为开展投贷联动提供了标的。

(二)金融与科技结合日趋紧密,为投贷联动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宁夏金融发展迅速,金融业实现增加值占GDP比值逐年升高,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实力也不断提升,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日趋紧密。一是商业银行纷纷设立专业性科技支行,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近年来,宁夏银行业机构共组建科技支行4家,结合科技企业轻资产、高成长性的特征,创新支持各科技企业加快发展。二是组建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政府每年拿出一部分科技资金建立担保资金池,商业银行按照大10倍提供融资担保贷款。同时,对企业贷款开展研发活动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形成政府、企业、银行、担保公司风险分担合作共赢机制。三是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银行的合作日益增多。近年来自治区、各市财政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创新创业投资等政府性引导基金,已经开始涉足投贷联动,通过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和推荐,根据综合成本和期限的要求,编制整体投融资规划,与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

(三)政府相关政策落地,为投贷联动营造了良好环境

近年来,自治区相继出台的《关于印发宁夏促进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宁夏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科技型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投贷联动探索中存在的问题

(一)投贷主体均在银行端,缺乏有效风险隔离

从投贷模式看,投贷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决策均集中于银行,易加大风险集中。尤其是缺乏集团专营机构的中小银行,其投、贷运作仅是在银行内部由不同部门负责,而同一机构部门风险文化大体趋同,对风险识别存在一定的局限;加之投贷主体缺乏独立性,影响资金独立运营、独立决策、独立核算,难以有效隔离投资风险与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传统上缺乏熟悉资本市场的人才,对初创型企业的风险评估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有效管控投资风险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较大的考验。

(二)银行缺乏股权投资资质,难以实现真实股权投资

在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行体制下,商业银行从事股权投资受到法律和监管规则的限制。《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限制了商业银行以自有资金直接进行对外开展股权投资。尽管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以曲线方式规避监管开展了部分股权投资活动,但理财资金很大程度上尚未打破刚性兑付,风险容忍度较低,导致开展的股权投资普遍为明股实债模式,若没有财政资金进行风险缓释,很难做大投资规模。另一方面,银行本身作为“投”的主体不合格,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来实现直投,关联主体多、链条过长,容易造成监管上的盲点。

(三)银行审慎经营理念阻碍投贷联动业务发展

传统的银行信贷文化强调低风险,追求稳定的回报率,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宏观环境下,不良风险持续暴露的压力促使商业银行维持更加稳健的经营。在此背景下,银行机构在选择融资支持企业时,更加注重其盈利指标,并且多数银行倾向于在存量信贷客户中择优追加支持。这一经营理念实际与风险投资的初衷有所背离,很多高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初创期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但其早期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甚至持续亏损,按照商业银行的准入标准,该类企业融资需求难以被覆盖。如何平衡股权投资的覆盖面和资金风险管控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大考验。

(四)区域金融环境有待继续完善

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发展滞后,投贷联动缺乏必要的退出渠道。投贷联动最终需要实现股权的成功退出并获取收益,但宁夏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活跃度较低。同时,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和体系发展滞后。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在金融领域实力不强,为创新型企业、科技企业提供专门服务的担保、交易、法律咨询的专业机构更少,金融中介服务发展滞后,可能使投贷联动具体操作面临一定障碍。

三、加快推动投贷联动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和监管法规

一是建议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范,特别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等一系列不适合当前银行机构未来创新方向的条款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向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为商业银行开展“自投自贷”模式的投贷联动业务破除法律障碍。二是加强对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及关联贷款的监管,如采取比例控制等原则,对商业银行投资总规模和集中度进行相关限制,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按实际投资额提取一定比例的拨备,并以商业银行资金占整个股权基金的比例调整风险资产计量权重,以达到加强风险管控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配套体制机制

一是加快设立各层级政府背景的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流入,合作建立面向各类特定产业主体的股权投资基金。二是鼓励区域内风投机构,特别是政府背景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辖区内创新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为银行与风投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营造外部环境。三是完善投贷联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投贷联动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展投贷联动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投资风险缓释措施或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撬动更多银行参与投贷联动模式。四是加快发展区域股权市场,利用好基金类金融工具,引导更多资金参与投贷联动业务。同时要抓紧培育科技企业融资相关的专业中介机构,优化区域金融环境。

(三)鼓励商业银行规范有序地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可选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以“贷款跟进”、“财务顾问”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与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更深入的业务创新。条件成熟后,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试点,以本地法人银行集团设立股权投资性质的子公司,实现集团内投贷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