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资本论文范例6篇

商业资本论文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1

21世纪,知识和技术将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因素。知识经济,这一不久前多数人尚为陌生的词汇正通过各种媒体进入人们的视野,它昭示着一场正在酝酿中的生产力的革命以及未来世纪的经济格局,而人力资源作为生产力的主要构成要素必将在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里,企业要想顺利地生存和发展,必须在人力资源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这就要求其对自身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人力资源或其表现形式——人力资本与企业商誉之间则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本文试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就人力资源(或人力资本)与商誉的关系、商誉的本质以及商誉的会计处理等有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找到管窥商誉本质的新视角。为此,我们先从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概念说起。

一、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概念

人力资源(HumanResource)与人力资本(HumanCapitail)是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就人力资源来看,它属静态的概念范畴。对于整个社会,它是指其中全体人口所拥有的劳动能力的集合,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并反过来对上述诸因素施加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则仅包括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使用的全体人口的劳动能力,它与社会人力资源构成个别与总体的关系,是后者价值的具体体现。

而对人力资本的概念,则需要从动态的意义上加以理解。它所强调的是人力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当人力资源用以作为赚取利润的手段时,即被赋予了人力资本的内涵,其载体是人力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人力资本——劳动力资本(或称可变资本),其价值与使用价值与一般商品有着严格的不同,即人力资本的使用是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创造出超过其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且还会通过劳动经验的积累,或通过自身的建设而增加其价值。对此,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已有详细论述。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特性是其“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周其仁)。对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也曾指出“人力资本的显著标志是它属于人的一部分”,“没有人能把他同他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分开。他必将始终带着自己的人力资本,无论这笔资产用于生产还是用于消费。”正是人力资本的这一显著特性才使得其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从而导致商誉的产生。

二、商誉的来源——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

1.商誉产生的前提条件——人力资本的垄断

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商誉的根本特征是其不可辨认性。这项特征是它与一般无形资产相区别的主要标志。而对于商誉概念的理解,无论是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所列举的三种最主要的观点——(1)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价值;(2)商誉是人们预期的未来收益超过除商誉外的总资产正常报酬的贴现值;(3)商誉反映的是企业总价值超过其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额,即一个总的计价账户,还是Kieso和Weygrandt在其合著的《中级财务会计》里所概括的两种观点——(1)商誉代表净资产的获取代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2)商誉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都不过是对其内在价值或表现形式的描述,而对商誉产生的原因则未予揭示。

那么,企业的商誉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要探究这个问题还必须从商誉的根本特性——不可辨认性入手。

不论怎样对商誉加以理解,其最终必然表现为企业除商誉外的净资产的超额盈利能力。而可以形成商誉的超额盈利能力,又必然缘于某种形式的垄断。广义来说,不论多么完备的市场,都不可能彻底避免垄断性的存在,因为市场中的许多要素(例如人所拥有的优秀素质和技能)都是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这种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一旦为企业所占有即形成垄断。而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皆可归因于垄断,比如,对购买或销售市场的垄断可以使企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垄断价格,对技术的垄断可以使企业降低成本,对人力资源的垄断则可为企业带来成本、价格、市场等多方面的优势。但是,企业对市场和技术的垄断均为可以出售的权力,因而应属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范畴,因此应当增加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惟有对人力资源的垄断与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出售,与之相联系的超额赢利能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净资产超额赢利能力(下文即从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所以,企业的商誉应来自其对人力资源的垄断。

2.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商誉的真正来源

企业对其人力资源加以使用时,就使其转化为人力资本。正常情况下,人力资本的使用可以为企业带来市场平均利润,这种能够为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即是人力资本的使用价值,称之为人力资本的效用。当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大于市场平均值的时候,我们可以称其超额部分为超额效用,这部分超额效用是企业超额赢利能力的根源。可见,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为此,下面就对其进行详细的讨论。

在约翰·海尔斯看来,“人是追求最大利润”的,因为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而且都对自己的人力资本拥有控制权,也就是说,市场中的人都是所谓的“经济人”。对于“经济人”的概念,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亚当·斯密在其经典著作《国富论》中曾提出如下假设:(1)每一个人天然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因此应该让他有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行动的自由;(2)每一个人都关心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然而他是社会的一员,他追求的经济活动只能沿着自然的社会秩序所指定的道路前进;(3)交换使得交换双方个人利益的同时满足成为可能;(4)人类的各种动机(自爱、同情、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以物易物以及以此易彼的倾向)会自然平衡,能使一个人的利益不致和其他人的利益相对立。因此,市场中的每个人——“经济人”都尽可能使其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即尽可能地使其占有的物质或获得的享受达到最佳状态。而人力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则需以其使用价值——效用最大化为基础。

人力资本对于其所有者的价值,在市场中表现为劳动力的价格。对企业而言,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则为使用劳动力的基本成本。既然市场中每个劳动力的目标——其价值的最大化要以较高的效用为基础,而劳动力的效用则表现为其所能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亦即为企业带来的效用,因此,对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价值最大化就与其对企业的效用最大化统一起来。人力资本的效用就在于其对实物资本的转移或改变。对此,马歇尔曾有论述,他说:“人类不能创造物质的东西。诚然,在精神和道德的领域内人可以产生新的思想;但是,当我们说他创造物质的东西时,他实在只是生产效用而已;或换句话说,他的努力和牺牲结果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形态或排列,使它能较好地适合于欲望的满足。”当人力资本所生产的效用远高于其(全部)使用成本以致产生超额效用时,商誉便从中产生。但超额效用为什么能够产生呢?

3.企业与劳动力间的不完备契约——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归属企业的秘密

人力资本效用较高时,其市场价格也需相应较高,这才符合市场交换的规律。若果真如此,企业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也就无从产生。然而,现实中人力资本为什么的确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效用以及相应的超额利润呢?这说明市场中必然存在着某种不公平或者不对称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内容应由企业契约来规定,为此就需要对人力资本的特性和市场中企业契约的实质加以讨论。

前文已经提到,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它只能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劳动力自身。企业可以对其非人力资本拥有占有权,而对其人力资本却只能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契约来规定。按照科斯的观点,企业是各要素所有者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达成的契约,企业的形成就是用“一个契约代替一系列契约”,用“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些短期契约”。张维迎博士则进一步指出,普通的市场契约是完备契约,而企业契约是不完备契约。周其仁博士也曾作出类似的论述:普通市场契约反映的是各个生产者之间及其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企业契约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反映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不确定性只是这种关系在企业契约上的表象特征。

然而,如丁为民博士所指出,即使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力量也是非对称的。在市场中,尽管形式上“每一次交易都是严格自愿”的(弗里德曼),然而由于劳动力若不进入市场将无法生存,资本所有者则无须为此担忧,手中的生产资料足以使其维持生产和生活。生产资料的不对称导致竞争力量的不对称,从而在企业契约订立之前,参加博弈的各产权主体就已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就市场交换各产权主体的不平等性对交换结果的影响,麦克弗森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保证充分自愿交换的背景条件“不是自由地不进入某种特殊的交换,而是自由地不进入所有的交换”。但是,资本的稀缺性否定了这种条件存在的现实可能性。正是这种状态,否定了二者平等博弈和签约的可能。虽然“在竞争模型中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并无区别”,然而,供求的选择使得资本比劳动更为稀缺。所以,现实中的选择总是资本雇佣劳动,即通过购买劳动力来占有劳动,从而达到获取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目的。

从资本和劳动力所达成契约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不完备契约,因为劳动与劳动力的分离使得该契约的履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在订立契约时劳动并不存在,所以资本和劳动的契约只能是针对劳动力而达成,也就是说资本所购买的只能是劳动力而不可能是劳动。这样的契约具有较高的事前不确定性或不完备性,它无法规定劳动的实际支出情况,而只能让其由诸如劳动者的生理条件、技术水平、劳动条件、意识形态、与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及其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来决定(丁为民)。正是这种不完备契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才使得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的产生成为可能。

当就人力资本进行讨论时,不能不提及企业家的作用。在企业的人力资本中,居于中心地位的是所谓的“企业家”。没有企业家的成功参与,人力资本的超额剩余价值还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企业家的介入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对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选择、占有、管理、开发和使用,使企业的潜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对于企业家的重要作用,马歇尔曾做过专门论述,他认为,企业家“‘冒着’或‘担当’营业的风险;他们搜集了工作所需用的资本和劳动;他们安排或‘计划’营业的一般打算,并监督它的细小事情。”这样的企业家应具有如下双重能力:(1)他必须具有自己行业中物的透彻知识;(2)他必须是一个天生的领导者,必须具有首先适当的选择他的助手,然后充分信任他们的能力,以发挥他们内在的进取心和创造力;同时,他对一切事务施行总的把握,并保持营业主要计划的井井有条和前后一致。与一般人力资本相对过剩不同,萨伊和马歇尔都认为企业家是不可多得的。这样,一旦优秀的企业家为企业所拥有,即形成一种对人力资本的垄断,这正是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

因此,企业的商誉产生于其所垄断的人力资本,当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为正值时,该部分超额效用的价值体现即表现为企业的商誉。随着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的变化,其商誉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即其超额赢利能力增加或减少。但这种变化往往是缓慢而不易察觉的,待到引起注意时,往往是其人力资本的垄断因内部或外部条件的作用在较长的时间里已发生了较大改变的结果。也就是说,商誉的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4.商誉变化——人力资本超额效用变化的反映

引起企业商誉发生变化的原因亦应归结于其人力资本垄断状况的变化,譬如,就其下降来看,在现实中一般表现为如下三种情形:(1)本企业优秀人力资源流失,从而失去对原有人力资本的垄断;(2)本企业人力资本成本上升,从而导致在人力资本效用不变的情况下,其超额效用下降;(3)社会人力资源大量流入该行业,从而导致本企业人力资源的稀缺性降低,因而其效用和超额效用也随之降低。企业商誉如若增加,则情形与之相反。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虽然人力资源的流动会影响其总体效用水平,但只要其主体或核心部分未变,其变化的幅度都将是不足为重的。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有助于形成其独特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则反过来影响其人力资源的效用,同时它也是企业商誉得以产生的土壤。与企业商誉密切相关的企业文化需要时时予以悉心培养,然后其商誉才能得以长期维持。反之,如果企业人力资源的主体或核心发生改变,即使其商誉不会立刻消失,也将在未来数年内很快丧失殆尽。所以,与人力资源及从中所衍生的企业文化相联系、可以长期保持不变的竞争能力——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得以维持其竞争优势,因而维持其商誉的关键所在。

如果我们可以暂时撇开人道因素的限制而进行比较的话,可以看出,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使用与租入的固定资产有许多相似之处。这是因为,首先,二者的所有权均不属于企业,而仅赋予企业以使用权。其次,二者的效用均与企业的利用能力相关。当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主体或核心的使用权长达十数年或数十年时,其性质则已与融资租赁(或称资本租赁)颇为类似,因为此时企业对该部分人力资本的使用期限将占去其最佳效用期限的绝大部分。所以,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固定资产的多种属性,条件具备的话,完全可能而且应当作为资产加以计量和记录。

三、商誉计量属性——人力资本超额效用未来收益的现值

理论上,商誉的计量应是对其内在价值的货币量度。而商誉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其对企业的超额效用,它是难以赋予一定的货币价值的。此正如大卫·李嘉图所指出的,“效用对交换价值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所以,我们无法直接用货币单位来量度商誉的内在价值,而只能用其外在表现形式——超额赢利能力来加以反映。

此外,当企业的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因内部或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时,其超额赢利能力也随之变化,从而使其商誉的价值起伏不定,表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给其计量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由于商誉只有不断加以维持才不至于迅速消失,所以,其目前的价值应属于前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所产生,后期的商誉中有一部分应归属于以后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而不应将目前的商誉与此后人力资本的效用所产生的商誉相混淆。也就是说,企业商誉如果得以长期保持,则不仅与目前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还与以后各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因而,企业未来的超额盈利能力不能全部用来衡量其目前的商誉,而只应取其一部分。但是,其中究竟有多大非份额应归于目前,又有多少属于其后,仍是一个不易限定的变量,因为无论是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动,还是其人力资本成本的上升或者其效用的下降,均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只能对其作出近似合理的估计。

在合理估计企业目前的商誉价值之前,首先应对其服务期限予以恰当选择。前文已经论述,目前的商誉一般应在未来数年内逐渐消耗殆尽,故其服务年限不应太长,这要结合它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时间长短来判断。对于企业超额赢利能力持续的期限,从StephanH·Penman(1991)的实证研究中可以发现一些代表性的规律。Penman在其研究中,把所选择的企业按其在1969——1985年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分成规模相等的20组,再计算其后15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

从Penman的研究结果可以发现,企业目前的超额赢利能力可在未来大约5年的时间里得以保持,随后慢慢趋向于市场平均值。为此,我们以5年为限来衡量企业的商誉当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不过,对上述结果需要说明的是:(1)其净资产的概念可能是以账面价值为依据,而本文所取涵义均为市场公允价值,即包括除商誉外的一切可单独确认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公允市价,但这并不影响上述结论的有效性,因为按市场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只会发生绝对值的变化,而相对趋势不会改变;(2)由于现行实务对这种产生于企业内部的自创商誉并不加以确认并摊销,因而上述结论正可以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商誉的真实变化规律,即企业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变化只与其商誉的增减变动有关,而非商誉摊销所致。

其次,对计算期内的超额报酬也需进行合理的选择。其选取方法可有如下两种:(1)以此前数年(比如5年)超额利润的平均值作为估计值;(2)仅取上期的超额利润作为估计值。第一种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商誉价值的过度起伏,使其各年的变化处于一种相对平稳状态,但对于一个新设企业则无法采用。第二种方法应用起来比较简单,而且也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例如,巴拉克里什南(Balakrishnan)、哈里斯(Harris)和森(Sen)在1990年所做的实证研究显示,用随机游走模型(RandomWalkModels)E(Xi)=Xi-1+0t[其中,E(Xi)为t期的期望值,Xt-1为研究项目t-1期的实际值,0t为随机项目]进行财务预测评价时,0t=0时结果更优。鉴于此,本文认为把估计值取为上期之值自有其合理性,虽然其中可能存在尚待商榷之处。

同时,由于商誉价值需要用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的贴现值来衡量,所以还需要选择适当的贴现率。那么,是象有人所说以行业平均利润率作为标准,还是以市场平均利润率作为标准呢?下面就对此加以分析。首先,贴现率的选择应是平均利润率而非市场无风险利率。因为对投资者而言,其投资目的应是获得市场平均利润而非低于此额的利息。其次,就平均利润率而言,取市场值作为贴现率是比较恰当的。因为当其行业平均利润率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率时,该行业单位净资产所获平均利润大于市场平均值。这种整个行业的超额赢利能力仍然不可单独辨认,无法脱离行业而出售。此时,该行业人力资本相对缺乏,使得人力资本的单位效用较高,因而这种超额赢利能力的来源仍应归结为商誉的范畴。当然,这时可以说此行业存在整体商誉,或可称之为行业商誉,而行业商誉的存在将会导致外部资本的流入,然而为文章篇幅所限,此处不拟将讨论展开。

根据以上讨论,可以将商誉的计量公式表示为如下形式:

VGW=p0X(1+im)-t=POX(P/A,im,n)

其中VGW——商誉价值

n——计算期数

P0——企业上期超额利润或前若干期超额利润的平均值

im——按市场风险调整后的市场平均利润率

(P/A,im,n)——年金现值系数

四、商誉确认——对人力资本有效管理的途径

1.自创商誉

上面关于商誉的论述均着眼于企业的自创商誉,即于企业内部形成的商誉。在传统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一般不主张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其理论依据一般可以归纳如下:(1)人力资源非企业所有亦非企业所能控制,缺少资产应具的特征;(2)难以确定其历史成本;(3)其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4)实务操作难以规范,且不予确认并不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影响。对各种不予确认的理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TheAICPASpecialCommitteeonFinancialReporting)在其的《论改进企业报告》中作了详细论述,并强调“确认自创的无形资产,并不能帮助用户对一个企业进行评价,以及对信贷风险进行衡量”。

勿庸置疑,仅站在可靠性的角度,自创商誉也许是不宜加以确认的。这是因为,它产生于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使用价值,而人力资本的取得成本——工资费用象实物资本一样,已按其取得成本入账。既然实物资本的具体形式——有形资产一般也是按其取得成本入账,就不应要求把人力资本按其使用价值入账。

但是,虽然存在上述理由,而且目前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具备,但不应以此否认本来对其确认的可能性及其合理性。因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实际调查结果显示,即使在用户看来,无形资产也是十分重要的,且对企业的竞争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显然,商誉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当其实际价值数额巨大时,若不予以反映,必然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正如前文所述,企业人力资本的核心部分若长期保持稳定,则已具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属性,将其作为一项特殊的资产予以反映或确认当有其合理性。而且,若能将其加以反映,必会促使企业重视其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也有利于用户分析企业的现状、潜力与前景。可以预见,随着相关条件的逐渐成熟,以及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逐步深入,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2.外购商誉

关于外购商誉,现存实务多予以确认。如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2号(SSAP22)表达了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该公告认为:“尽管商誉没有形态,可它是实实在在的,而且在企业被并时,所付价格中已经包含一定数量的商誉价值;这样(该项)资本已换成一种资产——商誉,因此应将其以与其它资本资产同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和处理。”既然外购商誉产生于现实的交易,对其予以确认自然也就不存在可靠性的问题。

当然,对外购商誉的性质应如何理解仍有必要加以讨论。首先,企业被并时,其价格的决定因素自然是企业的内在价值,但一些外部因素,比如说供求关系,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受其效用及其“稀缺程度”两个因素的影响其道理完全一样。在现实中,由于企业设立的目的是赚取利润,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才会出售,其稀缺程度往往很高,从而价格高于价值(含商誉在内)——即商誉高于实际值的现象也就较为普遍。其次,从购受企业来看,其目的在于获得受购企业的效用,并靠此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然而当企业以公允价格购入一拥有商誉的企业时,其所获投资利润率仅相当于市场平均水平,而购入其他不含商誉的企业亦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即此两种投资方式的投资利润率应无差别。所以,一家企业购入另一家拥有商誉的企业,一定认为受购企业能够提供超额效用,否则不应在选择购并对象时厚此而薄彼。受购企业对购并企业的超额效用可能源于受购企业人力资源被埋没的价值或者源于购并企业人力资源的内在潜能。然不论是哪种原因,起关键作用的应是购并企业的人力资本、特别是其包含企业家在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当购并完成时,受购企业的员工常被大量裁减或更换往往就是为了顺利实现上述超额效用。

五、商誉摊销——人力资本超额效用的消耗

不论企业的自创商誉还是外购商誉,都是由于其现有的人力资本具有超额效用才存在,并因企业与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劳动力间的契约而得以延续,但其延续时间不会太长。从前文Penman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此期限一般为五年左右。因此,企业现有的商誉应予以摊销,其摊销期限亦不妨取为五年。当然此期限可能随行业及其人力资本的流动性不同而可有不同的表现。

有人认为,企业的商誉可能得以长期保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还会不断增加,因此主张对商誉不予摊销,而让其一直保留在账面上。其实,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前所述,企业目前的商誉一般不会长期发挥效用。而且,若商誉果能得以长期保持,应是后期对人力资本效用的保持或有效开发和利用所致,不应将其与目前的商誉不加区分。

关于摊销方法的选择,由于现存商誉的效用呈递减趋势,因而应采取与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类似的方法加以摊销,使其摊销额前期多而后期少。然而,如果每期都有新的商誉形成,在此新增额呈均衡状态且又作为自创商誉加以确认时,各期总的摊销额亦当保持均衡,故可就账户总额用直线法予以摊销。

六、负商誉本质——人力资本超额效用为负

既然商誉表现为企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或低于市场平均值,必然各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正或为负,且其总体服从正态分布。如果其值为正的企业称为拥有正商誉,值为负的企业则可称为拥有负商誉。正如正商誉是因企业人力资本存在超额效用一样,负商誉则缘于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低于市场平均值(广义上不妨亦称为存在超额效用,其值为负)。这种人力资本的(全部)使用成本既包括向劳动力支付的报酬,也包括使用本企业人力资本所造成的诸如效率低下、产品积压、浪费严重、丧失机会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既然商誉为负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其决定因素是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的关系,改变其人力资本的占有和使用状况就成为使商誉不断增加的主要手段。降低向劳动力支付的报酬以达到部分降低人力资本使用成本的目的或调整、开发现有人力资源以增加人力资本的效用均有一定的有效性。当然,企业的商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所处行业的整体商誉的制约,这种制约表现为其行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稀缺程度降低或升高,从而其人力资本的效用也随之降低或升高,企业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当所有企业尝试各种途径以增加其商誉时,社会的生产率将随之提高,不过,此时仍有约一半企业其商誉为负。

结论

人力资源,作为知识和技术的所有者,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本及其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是决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其商誉的真正来源,这种超额效用缘于其对人力资本、特别是对“企业家”的垄断。当资本与劳动之间达成一种不完备的契约时,即可使商誉得以产生。对商誉加以确认和计量可以促使企业重视对其人力资本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所有企业积极改善其商誉的努力将使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但仍将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负。当然,从实际来看,本文所涉及的关于商誉计量的变量的可得性与及时性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人力资源会计所需解决的,然而对它的进一步讨论已超出本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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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资本论文范文2

第一,由历史原因形成的、以国有商业为主体的首都商业布局和结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在“首都经济”发展过程中,现有的所有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着商业领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合理发展。

第二,国有商业企业固有的管理体制陈旧、运行机制不活等问题依然存在。由此而生的冗员多、负担重、经营不够灵活、职工积极性不高等弊端并未彻底革除,这些包袱使国有商业企业在竞争中难以抢得先机,也就很难适应对外全面开放商业领域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第三,从国有商业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不景气的仍占大多数,效益好的很少。尤其是最近几年,国有商业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成长性等几方面都表现不佳。北京市非公商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占的份额从1990年的11.7%上升到2000年的50%左右。与此同时,国有商业企业商品适销性低,库存率高(平均存货/销售成本),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目前,北京市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商业企业的年资金周转率仅为1.7次。资金利用效率几乎与工业企业水平相同。而根据一般规律,商业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应当比工业企业高1倍,流通效率不高的局面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这种不良局面已经成为制约北京市商业进一步发展的明显障碍。

国有商业资本继续存在于效益低下的国有商业企业,既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商业流通领域整体效益的提高,也不利于国有资本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的战略性行业和领域集中。事实上,当前北京市有许多应该有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国有资本投入不足。比如在基础设施等方面,国有资本的投入严重不足。北京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的现状就是一个明证,再比如,此次非典的爆发和疫情的蔓延也充分暴露了国有资本在公共卫生方面和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建设方面投入的严重不足。因此,为更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对整个地区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形成北京市地区经济的良性循环,实现国有资本配置领域的充分优化,国有商业资本退出商业流通领域势在必行。

二、战略调整应以提高商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地区经济整体实力为目标

北京市推进国有商业战略性调整的总体目标应当着重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国有商业资本布局的战略调整,提高北京市商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北京市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二是通过调整,将国有商业资本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的战略性行业和领域集中,提高国有资本的利用效率,促进首都经济的繁荣。从短期看,北京市国有商业资本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应是整合现有的国有商业资源,通过在“进”与“退”中的产权优化重组,使国有资本真正成为能够带来良好收益的有效资产,提高国有商业资本的市场价值。进而为国有资本退出商业流通领域,实现配置领域的充分优化这一长期目标做准备。具体说,近期北京市商业领域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具体思路是:

(一)调整国有资本分布领域和在企业产权构成中的地位,增强国有资本的活力

——少数经营特殊商品的企业仍应保留国有独资。如:盐业、烟草业等。

——在一些重点企业中,国有资本仍可占据控股地位。这类企业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业态清晰,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二是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业绩突出,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连锁企业。

——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和连锁组织形式的企业,如一些老字号和新兴品牌企业,国有资本可视效益情况适当参股。

——在浴室、理发、修理、餐饮、旅店、洗衣和摄影等行业的单体企业或小型商业企业中,国有资本应坚决全部退出。

(二)建立国有商业资产的有效管理体制

多头管理和职责界定不清一直是困扰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因素,近几年虽经调整,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战略调整中应构建新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应实行管资产、管人、管事的统一。国有商业资产连同其他国有资产一起由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而且管资产和管事管人相统一,不再多头管理。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三个层次职能的分离。第一层次: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同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职能的分离。第二层次:实现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职能同国有资本经营职能的分离,国有商业资本的经营权应以授权方式交给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专门从事国有资本的营运。第三层次:国有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通过出资对企业或公司参股或控股,取得所有者权益,实现出资人最终控制企业同企业作为独立法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分离。在原专业局基础上组建的行政性商业企业应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撤销,有条件的通过改制转变为实体性公司,不再保留行政职能。

(三)培育大型商业企业集团,构建大企业主导型的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商贸流通格局

北京市要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其城市商贸流通必须发展相应的业态和市场主体。根据北京市场的规模、基本特点和现有资源状况,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议重点发展“六大商业板块”,即百货业、连锁超市业、专业连锁业、批发零售业、中式餐饮业以及食品加工业。每个“板块”都应当形成以集团化、连锁化为主体,以信息化、网络化经营为主要运行方式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应在市场竞争中产生。

三、国有商业资本战略性调整的具体措施

国有商业资本整合重组,应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原则。政府推进国有商业战略性调整,应当主要依靠市场化运作手段。在运作过程中要重点突出,措施得当,力求实现商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以出售股权、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部分国有资本从大型商业企业退出

除盐业、烟草等特殊行业可继续保留国有独资外,对其余国有商业资源,应本着“靓女先嫁”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优质商业资源有效集中,将其培育和发展为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商业集团,进而以较高的市场价格变现国有资本,实现退出。具体的退出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一是减持国有股。可考虑通过出让国有股、放弃配股权、置换股权等形式,由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或参股转变,同时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以资金、技术和市场参股、控股。对已上市的商业企业,可利用上市公司壳资源,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和证券市场运作,减持国有股。二是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合作。与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跨国公司和国内具备条件的一些非国有大企业合资合作,是实现国有商业资本退出的另一个现实的选择。

(二)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国有中小企业退出问题

商业领域的国有中小企业改革采取放弃控股、减少参股的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中型企业可通过改制,出让国有资本的控股权,以最大限度地吸收私营资本的进入,待条件成熟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小型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最好一次性全部退出。通过产权出售的方式,将国有资本整体出让给企业经营者、职工和社会自然人等。要将企业彻底推向市场。供销社系统企业应当进一步理顺各级供销社的组织管理体制,理顺与区县公司的产权关系,取得规模效益。通过改革与调整,努力构建优、特、专、精的企业群体。

(三)继续实施兼并破产,清理并淘汰一批劣势企业

国有商业企业的扭亏脱困工作应当与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任务结合起来。一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应当退出市场,以便集中国有商业资本发展有竞争力的企业。建议北京市政府每年对商业领域中的亏损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对连续3年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政府要采取关闭注销、出售拍卖、兼并破产等有效措施,果断予以淘汰;有国有资本参与其中的商业企业要实行扭亏目标责任制,两年左右的时间内无法实现盈利的,国有资本应当彻底撤出。同时应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对亏损超过规定期限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清盘,不应允许亏损企业长期存在。

(四)完善国有资本运作体系,形成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

根据北京市目前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商业领域中现有大型国有商业集团应重新审视本企业的发展战略,明确集团总部的主要功能。对于资产规模较大、具有可开发资源优势的企业,应当逐步由实体经营转为资本经营。国有商业集团应当收缩商品经营管理业务,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过渡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从以往管“一个个企业”到管“一块块资产”。资产规模较大,具有品牌经营优势的企业集团,可兼有资本经营和商品经营双重职能。

四、政府在国有商业资本战略性调整中应有所作为

在向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方向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国有资本仍将在首都商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具体到企业来说,没有必要强调国有资本在商业企业中的主导地位。

在国有商业资本战略性调整中,政府的作用不应忽视。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情况看,政府采取何种行为方式,以及如何把握进退的“度”是关键。上海市在政府的扶持下已经构建了一批有国有资本参与其中的大型商业企业。但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未能预见。而广东政府对于商业领域的产权构成调整更多采取了市场自发竞争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好处是政府需要支付的转轨代价较小,但可能使企业优胜劣汰的时间较长。我们认为,政府在调整商贸流通业产权构成和国有资本优化配置问题上应当引导市场,主动出击。取代市场不行,单纯依靠市场自发竞争也不利。具体地说,政府应主要在制定战略调整的总体规划,引导、推进和监督战略规划实施以及适时调整战略规划等方面发挥作用。这是因为对资本进行战略性调整本身就是所有者一项重要的权利,而国有商业资本的战略性调整涉及众多的行业和企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盘规划,并对规划实施的进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针对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对战略规划作出调整,这些职能理应由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的政府行使。

五、战略调整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理解国有资本的“进与退”的问题

国有资本进行有进有退调整,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作用,因此,对商业流通领域国有资本进行战略性调整,其核心应是为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而不仅仅是为了甩包袱,将效益差的、实在经营不下去的企业卖掉,而将效益好的继续保留。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使得退出的过程困难很大,增加了改革成本,也很难收回足够的资金去加强该进入的领域。

(二)正确对待退出过程中国有商业资本的流失问题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防止在实施出售拍卖、兼并破产等策略过程中,因程序不当造成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从而加大改革成本。但另一方面,对收益低、历史负担尚未解除的国有资本,其市场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现象,不能简单认为是国有资本流失。国有商业资本的出售或者兼并重组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程序的公正性。要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找到符合市场游戏规则的处理程序。在出售过程当中,要吸收内部、外部多家参与,通过竞争程序保证价格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3

[关键词]商誉计量;直接法;间接法;选择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200

1对商誉本质的认识

20世纪70年代,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中提出了商誉的“三元论”,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这是会计界首次对于争论不休的商誉本质进行的一次权威总结。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愈渐成熟,大规模企业并购案例的出现,对金额庞大的商誉如何入账、如何反映出企业盈利能力,成为商誉会计中不得不直面的一道难题。

对商誉本质三种比较公认的认识:一是商誉是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的要素和情形;二是商誉是预期未来超额盈利;三是商誉是企业总体价值与单个可辨认净资产价值的差额。(葛家澍,杜兴强,2007)

由此可见,对商誉本质的认识主要有“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直接计量法与间接法两种计量方法。

计量商誉,对其本质的透彻理解格外重要,当我们提及“商誉”时,实际上不刻意区分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之所以加以区别,仅为表明从外部购入获取的外购商誉来自不同的企业文化和环境,体现的是共性与个性的差异。(李玉菊,2011)

2两种传统商誉计量理论及其衍生

21直接法(超额收益法)

直接法的理论依据是“超额收益论”,商誉作为企业预期未来的超额盈利,依据会计的持续经营和会计期间的基本假设,在外部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时,假设企业永续经营,那么可采用适当资本化率或者是折现率将超额盈利进行贴现,从而得出商誉。以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为代表,原理如下: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商誉=企业单项资产价值之和×(企业预期收益率-行业平均收益率)÷资本化率

(2)超额收益折现法

商誉=Σ企业当年净资产×(企业预期收益率-行业平均收益率)×折现系数

22间接法(割差法)

间接法的理论依据是“总计价账户论”。割差法里,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与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之差。我们常说1+1>2,企业作为一个各项资产或资源的结合体,其结合不是简单加总,而是各项价值体之间的有机的贴合,从而使企业内部产生协同作用,创造出1+1>2的效果。企业这种超乎平常的能力即商誉,通过割差,我们发现商誉终于能够在数量上剥离开来,模型也转化为对企业整体价值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

计算原理如下:

商誉=企业整体价值-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企业的整体价值有几种的理解。

第一,未来盈利现值。如果我们把资产的经济价值界定为未来经济利益的现值,那么也可以认为企业的整体价值就是全部资产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贴现值,可以利用股利现金流(DDM)、股权现金流(FCFE)、实体现金流贴现(FCFF)等模型来估计企业的整体价值。

第二,股票的市值。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判断,企业全部股票的市值总额,近似反映了企业的总体价值。此时割差法变为:

企业整体价值=公司市值=每股市价×流通在外总股数

商誉=公司市值-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资产公允价值与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它来源于资产负债表的列示,由企业评估师逐一进行会计估计得到其公允价值,存在很大的职业判断的空间,不确定性不言而喻。

在割差法基础上,利用BS期权模型计算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杜兴强(2003),等。原理如下:

G=V-[(S×N(d1))-X×e-r×T×N(d2)]

d1=ln(SX)+(r+σ22)TσT

d2=d1-σT

V槠笠档恼体价值;S为标的股票的现价;X为期权的执行价格;T为期权的执行期限;r为无风险利率,σ2为股价的波动率。

3对两种计量方法的评价

商誉计量方法源于对其本质的认知。无论是基于“超额收益论”的直接法还是基于“总计价账户论”的割差法,他们对于商誉的理解都无可厚非。

31理论的合理性

超额盈利法最大优点是突出反映了商誉“超额盈利”特性,利用企业预期收益率与行业平均收益率的差值,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采取年份各异的、适当折现率贴现。但仔细分析直接法的理论依托,“商誉是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的要素和情形”和“商誉是预期未来超额盈利”,企业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不能单独存在的资产即商誉,这些都是能够给企业带来盈利的有利因素。那么企业的超额盈利仅是商誉带来的吗?不,超额收益还受到诸多因素的有利影响,例如商标权等。显然,超额收益法的计算并没有筛除非商誉因素的“杂质”,结果导致商誉被高估。

反观割差法,采用企业整体价值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值来计量商誉,从根本上避免“超额盈利”的计量,从理论上来看较合理。

32操作的现实性

直接法的公式中存在着较多的需要主观判断的变量。贴现率在近期可借鉴市场无风险利率,然而经济形势的变化将使得这种选择飘忽不定;贴现期则建立在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的基础上;行业平均收益率受到科技进步、全球经济的影响,例如通信、钢铁行业。总之,超额收益法需要建立在企业能够平稳发展,预期收益稳定的基础上。直接法在操作中数据获取不准确导致计量结果不准确,局限较大。

间接法计量只需考虑如何获取企业整体价值和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的整体价值可利用传统的企业估值模型(部分模型受限于贴现率、贴现期);利用股票的市场价值,但是实证样本仅限上市公司,不利因素是,中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股价的波动不完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因素,还有投资者的非理性决策等不利因素。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受到会计师职业判断影响,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存在。然而,利用BS期权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割差法的缺陷,只要设法对股价进行调整,使其客观反映企业真实价值,那么在此基础上计量的商誉是具有可信度的。

4结论

本文评价了两种传统计量方法的优劣,总的来说,两者的共性都是根据商誉定义出发进行的计量,差异性体现在操作难易程度的不同以及最终测算结果的可靠性。相比而言,割差法较为合理。商誉会计理论在不断丰富,基于期权的商誉计量研究也将进一步推进,笔者建议从割差法出发对现有的期权模型进行改进,并采用大样本实证检验其计量结果的可靠性。期待找到一种相对合理的商誉计量方法对商誉进行计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参考文献:

[1]ES亨德里克森会计理论[M].王澹如,陈今池,编译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87

[2]杜兴强,黄良文商誉估价模型探讨[J].中国统计,2003(6):53-54

[3]葛家澍,杜兴强中级财务会计学(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李玉菊基于企业能力的商誉计量方法研究[J].管理世界,2010(11):174-175

[5]杜兴强商誉的性质及对权益计价的影响――理论分析与基于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经验证据[A].中国会计学会商誉会计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会计学会,2010:21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4

21世纪,知识和技术将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因素。知识经济,这一不久前多数人尚为陌生的词汇正通过各种媒体进入人们的视野,它昭示着一场正在酝酿中的生产力的革命以及未来世纪的经济格局,而人力资源作为生产力的主要构成要素必将在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里,企业要想顺利地生存和发展,必须在人力资源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这就要求其对自身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人力资源或其表现形式——人力资本与企业商誉之间则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本文试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就人力资源(或人力资本)与商誉的关系、商誉的本质以及商誉的会计处理等有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找到管窥商誉本质的新视角。为此,我们先从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概念说起。

一、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概念

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与人力资本(Human Capitail)是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就人力资源来看,它属静态的概念范畴。对于整个社会,它是指其中全体人口所拥有的劳动能力的集合,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并反过来对上述诸因素施加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则仅包括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使用的全体人口的劳动能力,它与社会人力资源构成个别与总体的关系,是后者价值的具体体现。

而对人力资本的概念,则需要从动态的意义上加以理解。它所强调的是人力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当人力资源用以作为赚取利润的手段时,即被赋予了人力资本的内涵,其载体是人力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人力资本——劳动力资本(或称可变资本),其价值与使用价值与一般商品有着严格的不同,即人力资本的使用是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创造出超过其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且还会通过劳动经验的积累,或通过自身的建设而增加其价值。对此,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已有详细论述。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特性是其“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周其仁)。对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也曾指出“人力资本的显著标志是它属于人的一部分”,“没有人能把他同他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分开。他必将始终带着自己的人力资本,无论这笔资产用于生产还是用于消费。”正是人力资本的这一显著特性才使得其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从而导致商誉的产生。

二、商誉的来源——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

1.商誉产生的前提条件——人力资本的垄断

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商誉的根本特征是其不可辨认性。这项特征是它与一般无形资产相区别的主要标志。而对于商誉概念的理解,无论是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所列举的三种最主要的观点——(1)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价值;(2)商誉是人们预期的未来收益超过除商誉外的总资产正常报酬的贴现值;(3)商誉反映的是企业总价值超过其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额,即一个总的计价账户,还是Kieso和Weygrandt在其合著的《中级财务会计》里所概括的两种观点——(1)商誉代表净资产的获取代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2)商誉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都不过是对其内在价值或表现形式的描述,而对商誉产生的原因则未予揭示。

那么,企业的商誉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要探究这个问题还必须从商誉的根本特性——不可辨认性入手。

不论怎样对商誉加以理解,其最终必然表现为企业除商誉外的净资产的超额盈利能力。而可以形成商誉的超额盈利能力,又必然缘于某种形式的垄断。广义来说,不论多么完备的市场,都不可能彻底避免垄断性的存在,因为市场中的许多要素(例如人所拥有的优秀素质和技能)都是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这种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一旦为企业所占有即形成垄断。而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皆可归因于垄断,比如,对购买或销售市场的垄断可以使企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垄断价格,对技术的垄断可以使企业降低成本,对人力资源的垄断则可为企业带来成本、价格、市场等多方面的优势。但是,企业对市场和技术的垄断均为可以出售的权力,因而应属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范畴,因此应当增加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惟有对人力资源的垄断与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出售,与之相联系的超额赢利能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净资产超额赢利能力(下文即从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所以,企业的商誉应来自其对人力资源的垄断。

2.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商誉的真正来源

企业对其人力资源加以使用时,就使其转化为人力资本。正常情况下,人力资本的使用可以为企业带来市场平均利润,这种能够为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即是人力资本的使用价值,称之为人力资本的效用。当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大于市场平均值的时候,我们可以称其超额部分为超额效用,这部分超额效用是企业超额赢利能力的根源。可见,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为此,下面就对其进行详细的讨论。

在约翰·海尔斯看来,“人是追求最大利润”的,因为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而且都对自己的人力资本拥有控制权,也就是说,市场中的人都是所谓的“经济人”。对于“经济人”的概念,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亚当·斯密在其经典著作《国富论》中曾提出如下假设:(1)每一个人天然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因此应该让他有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行动的自由;(2)每一个人都关心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然而他是社会的一员,他追求的经济活动只能沿着自然的社会秩序所指定的道路前进;(3)交换使得交换双方个人利益的同时满足成为可能;(4)人类的各种动机(自爱、同情、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以物易物以及以此易彼的倾向)会自然平衡,能使一个人的利益不致和其他人的利益相对立。因此,市场中的每个人——“经济人”都尽可能使其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即尽可能地使其占有的物质或获得的享受达到最佳状态。而人力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则需以其使用价值——效用最大化为基础。

人力资本对于其所有者的价值,在市场中表现为劳动力的价格。对企业而言,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则为使用劳动力的基本成本。既然市场中每个劳动力的目标——其价值的最大化要以较高的效用为基础,而劳动力的效用则表现为其所能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亦即为企业带来的效用,因此,对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价值最大化就与其对企业的效用最大化统一起来。人力资本的效用就在于其对实物资本的转移或改变。对此,马歇尔曾有论述,他说:“人类不能创造物质的东西。诚然,在精神和道德的领域内人可以产生新的思想;但是,当我们说他创造物质的东西时,他实在只是生产效用而已;或换句话说,他的努力和牺牲结果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形态或排列,使它能较好地适合于欲望的满足。”当人力资本所生产的效用远高于其(全部)使用成本以致产生超额效用时,商誉便从中产生。但超额效用为什么能够产生呢?

3.企业与劳动力间的不完备契约——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归属企业的秘密

人力资本效用较高时,其市场价格也需相应较高,这才符合市场交换的规律。若果真如此,企业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也就无从产生。然而,现实中人力资本为什么的确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效用以及相应的超额利润呢?这说明市场中必然存在着某种不公平或者不对称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内容应由企业契约来规定,为此就需要对人力资本的特性和市场中企业契约的实质加以讨论。

前文已经提到,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它只能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劳动力自身。企业可以对其非人力资本拥有占有权,而对其人力资本却只能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契约来规定。按照科斯的观点,企业是各要素所有者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达成的契约,企业的形成就是用“一个契约代替一系列契约”,用“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些短期契约”。张维迎博士则进一步指出,普通的市场契约是完备契约,而企业契约是不完备契约。周其仁博士也曾作出类似的论述:普通市场契约反映的是各个生产者之间及其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企业契约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反映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不确定性只是这种关系在企业契约上的表象特征。

然而,如丁为民博士所指出,即使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力量也是非对称的。在市场中,尽管形式上“每一次交易都是严格自愿”的(弗里德曼),然而由于劳动力若不进入市场将无法生存,资本所有者则无须为此担忧,手中的生产资料足以使其维持生产和生活。生产资料的不对称导致竞争力量的不对称,从而在企业契约订立之前,参加博弈的各产权主体就已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就市场交换各产权主体的不平等性对交换结果的影响,麦克弗森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保证充分自愿交换的背景条件“不是自由地不进入某种特殊的交换,而是自由地不进入所有的交换”。但是,资本的稀缺性否定了这种条件存在的现实可能性。正是这种状态,否定了二者平等博弈和签约的可能。虽然“在竞争模型中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并无区别”,然而,供求的选择使得资本比劳动更为稀缺。所以,现实中的选择总是资本雇佣劳动,即通过购买劳动力来占有劳动,从而达到获取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目的。

从资本和劳动力所达成契约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不完备契约,因为劳动与劳动力的分离使得该契约的履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在订立契约时劳动并不存在,所以资本和劳动的契约只能是针对劳动力而达成,也就是说资本所购买的只能是劳动力而不可能是劳动。这样的契约具有较高的事前不确定性或不完备性,它无法规定劳动的实际支出情况,而只能让其由诸如劳动者的生理条件、技术水平、劳动条件、意识形态、与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及其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来决定(丁为民)。正是这种不完备契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才使得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的产生成为可能。

当就人力资本进行讨论时,不能不提及企业家的作用。在企业的人力资本中,居于中心地位的是所谓的“企业家”。没有企业家的成功参与,人力资本的超额剩余价值还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企业家的介入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对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选择、占有、管理、开发和使用,使企业的潜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对于企业家的重要作用,马歇尔曾做过专门论述,他认为,企业家“‘冒着’或‘担当’营业的风险;他们搜集了工作所需用的资本和劳动;他们安排或‘计划’营业的一般打算,并监督它的细小事情。”这样的企业家应具有如下双重能力:(1)他必须具有自己行业中物的透彻知识;(2)他必须是一个天生的领导者,必须具有首先适当的选择他的助手,然后充分信任他们的能力,以发挥他们内在的进取心和创造力;同时,他对一切事务施行总的把握,并保持营业主要计划的井井有条和前后一致。与一般人力资本相对过剩不同,萨伊和马歇尔都认为企业家是不可多得的。这样,一旦优秀的企业家为企业所拥有,即形成一种对人力资本的垄断,这正是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

因此,企业的商誉产生于其所垄断的人力资本,当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为正值时,该部分超额效用的价值体现即表现为企业的商誉。随着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的变化,其商誉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即其超额赢利能力增加或减少。但这种变化往往是缓慢而不易察觉的,待到引起注意时,往往是其人力资本的垄断因内部或外部条件的作用在较长的时间里已发生了较大改变的结果。也就是说,商誉的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4.商誉变化——人力资本超额效用变化的反映

引起企业商誉发生变化的原因亦应归结于其人力资本垄断状况的变化,譬如,就其下降来看,在现实中一般表现为如下三种情形:(1)本企业优秀人力资源流失,从而失去对原有人力资本的垄断;(2)本企业人力资本成本上升,从而导致在人力资本效用不变的情况下,其超额效用下降;(3)社会人力资源大量流入该行业,从而导致本企业人力资源的稀缺性降低,因而其效用和超额效用也随之降低。企业商誉如若增加,则情形与之相反。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虽然人力资源的流动会影响其总体效用水平,但只要其主体或核心部分未变,其变化的幅度都将是不足为重的。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有助于形成其独特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则反过来影响其人力资源的效用,同时它也是企业商誉得以产生的土壤。与企业商誉密切相关的企业文化需要时时予以悉心培养,然后其商誉才能得以长期维持。反之,如果企业人力资源的主体或核心发生改变,即使其商誉不会立刻消失,也将在未来数年内很快丧失殆尽。所以,与人力资源及从中所衍生的企业文化相联系、可以长期保持不变的竞争能力——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得以维持其竞争优势,因而维持其商誉的关键所在。

如果我们可以暂时撇开人道因素的限制而进行比较的话,可以看出,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使用与租入的固定资产有许多相似之处。这是因为,首先,二者的所有权均不属于企业,而仅赋予企业以使用权。其次,二者的效用均与企业的利用能力相关。当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主体或核心的使用权长达十数年或数十年时,其性质则已与融资租赁(或称资本租赁)颇为类似,因为此时企业对该部分人力资本的使用期限将占去其最佳效用期限的绝大部分。所以,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固定资产的多种属性,条件具备的话,完全可能而且应当作为资产加以计量和记录。

三、商誉计量属性——人力资本超额效用未来收益的现值

理论上,商誉的计量应是对其内在价值的货币量度。而商誉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其对企业的超额效用,它是难以赋予一定的货币价值的。此正如大卫·李嘉图所指出的,“效用对交换价值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所以,我们无法直接用货币单位来量度商誉的内在价值,而只能用其外在表现形式——超额赢利能力来加以反映。

此外,当企业的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因内部或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时,其超额赢利能力也随之变化,从而使其商誉的价值起伏不定,表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给其计量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由于商誉只有不断加以维持才不至于迅速消失,所以,其目前的价值应属于前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所产生,后期的商誉中有一部分应归属于以后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而不应将目前的商誉与此后人力资本的效用所产生的商誉相混淆。也就是说,企业商誉如果得以长期保持,则不仅与目前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还与以后各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因而,企业未来的超额盈利能力不能全部用来衡量其目前的商誉,而只应取其一部分。但是,其中究竟有多大非份额应归于目前,又有多少属于其后,仍是一个不易限定的变量,因为无论是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动,还是其人力资本成本的上升或者其效用的下降,均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只能对其作出近似合理的估计。

在合理估计企业目前的商誉价值之前,首先应对其服务期限予以恰当选择。前文已经论述,目前的商誉一般应在未来数年内逐渐消耗殆尽,故其服务年限不应太长,这要结合它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时间长短来判断。对于企业超额赢利能力持续的期限,从Stephan H·Penman(1991)的实证研究中可以发现一些代表性的规律。Penman在其研究中,把所选择的企业按其在1969——1985年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分成规模相等的20组,再计算其后15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

从Penman的研究结果可以发现,企业目前的超额赢利能力可在未来大约5年的时间里得以保持,随后慢慢趋向于市场平均值。为此,我们以5年为限来衡量企业的商誉当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不过,对上述结果需要说明的是:(1)其净资产的概念可能是以账面价值为依据,而本文所取涵义均为市场公允价值,即包括除商誉外的一切可单独确认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公允市价,但这并不影响上述结论的有效性,因为按市场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只会发生绝对值的变化,而相对趋势不会改变;(2)由于现行实务对这种产生于企业内部的自创商誉并不加以确认并摊销,因而上述结论正可以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商誉的真实变化规律,即企业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变化只与其商誉的增减变动有关,而非商誉摊销所致。

其次,对计算期内的超额报酬也需进行合理的选择。其选取方法可有如下两种:(1)以此前数年(比如5年)超额利润的平均值作为估计值;(2)仅取上期的超额利润作为估计值。第一种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商誉价值的过度起伏,使其各年的变化处于一种相对平稳状态,但对于一个新设企业则无法采用。第二种方法应用起来比较简单,而且也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例如,巴拉克里什南(Balakrishnan)、哈里斯(Harris)和森(Sen)在1990年所做的实证研究显示,用随机游走模型(Random Walk Models)E(Xi)=Xi-1+0t[其中,E(Xi)为t期的期望值,Xt-1为研究项目t-1期的实际值,0t为随机项目]进行财务预测评价时,0t=0时结果更优。鉴于此,本文认为把估计值取为上期之值自有其合理性,虽然其中可能存在尚待商榷之处。

同时,由于商誉价值需要用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的贴现值来衡量,所以还需要选择适当的贴现率。那么,是象有人所说以行业平均利润率作为标准,还是以市场平均利润率作为标准呢?下面就对此加以分析。首先,贴现率的选择应是平均利润率而非市场无风险利率。因为对投资者而言,其投资目的应是获得市场平均利润而非低于此额的利息。其次,就平均利润率而言,取市场值作为贴现率是比较恰当的。因为当其行业平均利润率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率时,该行业单位净资产所获平均利润大于市场平均值。这种整个行业的超额赢利能力仍然不可单独辨认,无法脱离行业而出售。此时,该行业人力资本相对缺乏,使得人力资本的单位效用较高,因而这种超额赢利能力的来源仍应归结为商誉的范畴。当然,这时可以说此行业存在整体商誉,或可称之为行业商誉,而行业商誉的存在将会导致外部资本的流入,然而为文章篇幅所限,此处不拟将讨论展开。

根据以上讨论,可以将商誉的计量公式表示为如下形式:

VGW=p0X(1+im)-t=POX(P/A,im,n)

其中VGW——商誉价值

n——计算期数

P0——企业上期超额利润或前若干期超额利润的平均值

im——按市场风险调整后的市场平均利润率

(P/A,im,n)——年金现值系数

四、商誉确认——对人力资本有效管理的途径

1.自创商誉

上面关于商誉的论述均着眼于企业的自创商誉,即于企业内部形成的商誉。在传统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一般不主张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其理论依据一般可以归纳如下:(1)人力资源非企业所有亦非企业所能控制,缺少资产应具的特征;(2)难以确定其历史成本;(3)其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4)实务操作难以规范,且不予确认并不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影响。对各种不予确认的理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The AICPA Special Committee on Financial Reporting)在其的《论改进企业报告》中作了详细论述,并强调“确认自创的无形资产,并不能帮助用户对一个企业进行评价,以及对信贷风险进行衡量”。

勿庸置疑,仅站在可靠性的角度,自创商誉也许是不宜加以确认的。这是因为,它产生于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使用价值,而人力资本的取得成本——工资费用象实物资本一样,已按其取得成本入账。既然实物资本的具体形式——有形资产一般也是按其取得成本入账,就不应要求把人力资本按其使用价值入账。

但是,虽然存在上述理由,而且目前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具备,但不应以此否认本来对其确认的可能性及其合理性。因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实际调查结果显示,即使在用户看来,无形资产也是十分重要的,且对企业的竞争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显然,商誉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当其实际价值数额巨大时,若不予以反映,必然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正如前文所述,企业人力资本的核心部分若长期保持稳定,则已具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属性,将其作为一项特殊的资产予以反映或确认当有其合理性。而且,若能将其加以反映,必会促使企业重视其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也有利于用户分析企业的现状、潜力与前景。可以预见,随着相关条件的逐渐成熟,以及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逐步深入,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2.外购商誉

关于外购商誉,现存实务多予以确认。如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2号(SSAP22)表达了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该公告认为:“尽管商誉没有形态,可它是实实在在的,而且在企业被并时,所付价格中已经包含一定数量的商誉价值;这样(该项)资本已换成一种资产——商誉,因此应将其以与其它资本资产同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和处理。”既然外购商誉产生于现实的交易,对其予以确认自然也就不存在可靠性的问题。

当然,对外购商誉的性质应如何理解仍有必要加以讨论。首先,企业被并时,其价格的决定因素自然是企业的内在价值,但一些外部因素,比如说供求关系,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受其效用及其“稀缺程度”两个因素的影响其道理完全一样。在现实中,由于企业设立的目的是赚取利润,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才会出售,其稀缺程度往往很高,从而价格高于价值(含商誉在内)——即商誉高于实际值的现象也就较为普遍。其次,从购受企业来看,其目的在于获得受购企业的效用,并靠此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然而当企业以公允价格购入一拥有商誉的企业时,其所获投资利润率仅相当于市场平均水平,而购入其他不含商誉的企业亦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即此两种投资方式的投资利润率应无差别。所以,一家企业购入另一家拥有商誉的企业,一定认为受购企业能够提供超额效用,否则不应在选择购并对象时厚此而薄彼。受购企业对购并企业的超额效用可能源于受购企业人力资源被埋没的价值或者源于购并企业人力资源的内在潜能。然不论是哪种原因,起关键作用的应是购并企业的人力资本、特别是其包含企业家在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当购并完成时,受购企业的员工常被大量裁减或更换往往就是为了顺利实现上述超额效用。

五、商誉摊销——人力资本超额效用的消耗

不论企业的自创商誉还是外购商誉,都是由于其现有的人力资本具有超额效用才存在,并因企业与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劳动力间的契约而得以延续,但其延续时间不会太长。从前文Penman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此期限一般为五年左右。因此,企业现有的商誉应予以摊销,其摊销期限亦不妨取为五年。当然此期限可能随行业及其人力资本的流动性不同而可有不同的表现。

有人认为,企业的商誉可能得以长期保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还会不断增加,因此主张对商誉不予摊销,而让其一直保留在账面上。其实,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前所述,企业目前的商誉一般不会长期发挥效用。而且,若商誉果能得以长期保持,应是后期对人力资本效用的保持或有效开发和利用所致,不应将其与目前的商誉不加区分。

关于摊销方法的选择,由于现存商誉的效用呈递减趋势,因而应采取与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类似的方法加以摊销,使其摊销额前期多而后期少。然而,如果每期都有新的商誉形成,在此新增额呈均衡状态且又作为自创商誉加以确认时,各期总的摊销额亦当保持均衡,故可就账户总额用直线法予以摊销。

六、负商誉本质——人力资本超额效用为负

既然商誉表现为企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或低于市场平均值,必然各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正或为负,且其总体服从正态分布。如果其值为正的企业称为拥有正商誉,值为负的企业则可称为拥有负商誉。正如正商誉是因企业人力资本存在超额效用一样,负商誉则缘于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低于市场平均值(广义上不妨亦称为存在超额效用,其值为负)。这种人力资本的(全部)使用成本既包括向劳动力支付的报酬,也包括使用本企业人力资本所造成的诸如效率低下、产品积压、浪费严重、丧失机会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既然商誉为负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其决定因素是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的关系,改变其人力资本的占有和使用状况就成为使商誉不断增加的主要手段。降低向劳动力支付的报酬以达到部分降低人力资本使用成本的目的或调整、开发现有人力资源以增加人力资本的效用均有一定的有效性。当然,企业的商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所处行业的整体商誉的制约,这种制约表现为其行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稀缺程度降低或升高,从而其人力资本的效用也随之降低或升高,企业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当所有企业尝试各种途径以增加其商誉时,社会的生产率将随之提高,不过,此时仍有约一半企业其商誉为负。

结论

人力资源,作为知识和技术的所有者,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本及其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是决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其商誉的真正来源,这种超额效用缘于其对人力资本、特别是对“企业家”的垄断。当资本与劳动之间达成一种不完备的契约时,即可使商誉得以产生。对商誉加以确认和计量可以促使企业重视对其人力资本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所有企业积极改善其商誉的努力将使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但仍将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负。当然,从实际来看,本文所涉及的关于商誉计量的变量的可得性与及时性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人力资源会计所需解决的,然而对它的进一步讨论已超出本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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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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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研究的兴起与发展离不开环境的变迁。因此,从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形成环境入手,方能探明无形资产会计理论之演进原理,揭示无形资产会计理论之发展规律。

(一)无形资产会计理论形成的经济环境 随着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过去,当今世界逐渐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企业资产结构由有形化逐步向无形化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地位显著提升,逐渐居于主导性和支配性地位。经济价值和财富的创造不再是来源于传统的物质生产,而更多的是来源于无形资产的创造和利用。会计是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反映与监督,会计的变化取决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必须服务于特定的经济环境。知识经济的兴起,使现行会计模式赖以依存的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了重大变更,对现代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发展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无形资产会计理论形成的法制环境 法制环境主要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和立体系统。法制环境对会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具有自上而下的影响。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完善,而法律制度的完善又加速了会计理论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突出了知识经济对国家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支配作用。这一经济环境的变化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促使了相关法律制度规范中对知识产权法律地位的重视。当前,知识产权在宪法和民商法中的地位凸显,《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建立,充实了无形资产保护的内容,并逐步完善了无形资产的法律制度。这为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使无形资产也随之成为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核心控制对象。

(三)无形资产会计理论形成的文化环境 文化是经济和法制政策的根源,决定着会计理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文化环境是制约和影响会计模式形成与发展的各种文化因素的总和,由思维观念、思维方式、价值趋向、行为准则和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构成。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体现了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精神财富。不同社会和不同国家的文化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导致了各国会计模式的特色性。当前,各国会计差异的一个主要方面就体现在无形资产会计的差异上。西方文化中对个人价值的关注促进了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本会计的发展。我国文化中的相对保守主义和集体主义等,促进了无形资产会计中的谨慎性和对公允价值的排斥性,也形成了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独特的无形资产会计理论。文化的差异性,既导致了无形资产会计在各个国家之间的差异,又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二、无形资产会计理论演进阶段

环境的变迁促进了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演进与发展,也拓宽了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研究的边界,使无形资产会计理论历经不同发展阶段。

(一)传统无形资产会计阶段 传统无形资产会计理论所探讨的通常是无形资产的基本理论及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所涉及和规范的问题,主要体现于对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研究。(1)时间。据考证,国外对无形资产问题的研究是在19世纪末期,由美国经济学家托尔斯・本德首次提出无形资产概念。19世纪末期以后,无形资产开始被司法实践承认并在一系列经济纠纷案中得到强化,而会计和资产评估活动也推动了无形资产的运用。1926年,我国著名旅美会计学家杨汝梅先生的《无形资产论》为无形资产会计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1985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将无形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而我国开始全面系统的规范无形资产会计是自1992年的会计改革之后。1993年,在《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我国对无形资产首次作出了权威完整的官方界定。(2)关键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在会计上,无形资产通常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因此,传统无形资产会计阶段主要是对专利权、商标权和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探讨,这些无形资产的会计理论问题基本已经反映在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之中,纳入会计法律制度与规范之内。(3)主要理论成果。一是无形资产的基本理论。无形资产基本理论主要涉及无形资产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分类及特征分析等。国内外对无形资产概念的界定主要采用直接列举法(西德尼・戴维森,1983等)、特征归纳法(佩顿,1922等)和本质描述法(杨汝梅,1926;巴鲁克・列弗,2001;等)三种方法。概括而言,无形资产概念的代表性观点有:超额收益观、无形固定资产观、无形资源观、智力资本与知识资产观、无形财产权和无形成果观、集合观、未来收益要求权观、非货币性资产观等。对无形资产分类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按是否具有存续期限分类、按是否可辨认分类、按存在形式分类或产生的条件分类、无形资产的扩展分类、广义和狭义无形资产的分类(汤湘希,2010)。而在无形资产特征上,学者们提出了“三特征说”到“八特征说”等不同观点,均赞成无形性和价值不确定性特征。二是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传统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于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伴随会计国际化的趋势,世界各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逐步趋同,我国经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多次修订,也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系统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都有了比较详尽的理论规范。而自1996年至今,我国会计学术界已召开九届无形资产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其中均涉及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至今争议仍较大的问题主要在于:无形资产准则核算范围;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无形资产摊销问题;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问题。

(二)商誉会计阶段 在无形资产会计理论问题中,商誉会计理论问题是关注最多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国内外学者曾从经济学、会计学和法学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由于其本质上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使得商誉至今仍是会计界尚待解决的难题之一。(1)时间。根据美国在线辞典中关于商誉的定义,商誉(Goodwill)一词最早出现于12世纪。然而,商誉普遍引起会计界的重视并出现于会计账簿中却始于19世纪末期。1926年,杨汝梅先生所著的《无形资产论》(Goodwill and other Intangible Assets),实质上就是商誉会计研究的典范。(2)关键词:“商誉”。很长一段时间内,学术界对无形资产的研究主要都集中于对商誉的研究上。应当说,无形资产最初的雏形即为“商誉”,而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研究最初则源于对商誉会计的研究。(3)主要理论成果。一是商誉的基本理论。法学、经济学和会计学领域均对商誉的概念提出了不同的概念。以会计领域而言,其更侧重于从计量角度审视商誉。至今为止,会计界对商誉的概念与本质的认识仍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代表性观点有总计价账户观、超额收益观、好感价值观、“核心商誉”观、协同效应观、无形资源观和核心能力观等。对商誉的分类,学者们基本赞成将其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两类。而大多数人也基本认为商誉的构成具有多元性,由许多因素所构成。二是商誉会计确认与计量理论。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商誉予以确认和计量。对于外购商誉(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大多数学者坚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传统做法,只是对某些计量问题有所分歧。目前,商誉计量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计量法,即超额收益法。另一种则是间接计量法,即割差法或残值法。对商誉的后续计量则主要有直接冲销法、系统摊销法、减值测试法、永久保留法四种典型计量方法。而会计学界对商誉会计理论争议较大的主要是自创商誉和负商誉的确认与计量。负商誉是否存在?自创商誉应否确认?如何确认?自创商誉能否计量?等,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有待商誉理论的进一步完善。三是商誉会计报告理论。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商誉信息披露在现行会计准则中的反映严重不足,而学者们对于商誉信息是表内确认抑或是表外披露持不同观点。有的学者(张秋生、李玉菊、冯卫东)提出,无论是并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都应当纳入会计报表核算体系,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也有学者(侯海玮等)提出,商誉信息披露应采用表内谨慎确认与表外补充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对商誉的不同信息以不同模式反映在财务报告中。这些理论的适用性目前并未能在实务中得到证实。实质上,其理论分歧主要源于商誉会计计量的复杂性,因此,商誉计量的完善依然是商誉会计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关键所在。

(三)智力资本会计阶段 智力资本虽不完全等同于无形资产的概念,但其内涵与外延却与无形资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学者甚至认为智力资本即为无形资产(安妮・布鲁金,1996;托马斯・A・斯图尔特,1997)。(1)时间。理论上,智力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IC)最早是西尼尔(Senior)于1836年作为人力资本的同义词提出的。1969年,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发展了这一概念,首次明确提出了“智力资本”这一名词。智力资本会计是知识经济时代对人力资源会计内容的扩展与升华。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外会计与经济管理领域的学者们就开始了对智力资本确认、计量与报告的研究(Guthrie&Petty,2000)。1995年之后,瑞典Skandia保险公司的一系列智力资本报告为智力资本理论奠定了现实基础。而我国对智力资本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末期。(2)关键词:“智力”、“知识”。“智力(Intellectual)”与“知识(knowledge)”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汇,但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均可由“Intellectual Capital”这一词汇翻译而来。在许多文献中,“智力资本”、“智力资产”、“知识资本”和“知识资产”等术语经常混淆使用,这些词汇虽有细微差异,但在本质上并无实质差异,均突出了知识经济中“智力”与“知识”的重要性。(3)主要理论成果。一是智力资本的概念与构成。关于智力资本概念主要从知识和能力观角度、企业权益角度、企业价值认定角度三个方面进行界定。而对智力资本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二元论、三元论和多元论。到目前为止,西方大部分学者支持智力资本三元论,即将智力资本分为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和关系资本三个部分。二是智力资本会计的理论基础。有研究者认为,现代企业契约理论和智力资本稀缺可推演出智力资本会计的理论基础(谭劲松等,2001)。智力资本会计流派以企业契约理论和基础资源理论为理论基础,其研究重点为智力资本的测量、评价、呈报和信息披露(李东伟等,2009)。而有些研究者(冉秋红,2007;杨帆,2010)认为,智力资本会计以企业资源基础理论、能力理论、知识理论为基础。三是智力资本会计计量理论。目前已经开发出的智力资本测量体系主要包括以财务指标评价为主的客观测量和以量表测评为主的主观测量两种方式。这些计量方法可分为采用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两类。从财务角度对智力资本的会计计量方法包括经济增加值法、托宾Q比率法、现实期权法、智力资本会计法与智力资本潜能增值法等单因素测量法,以及斯堪迪亚导航仪法、平衡计分卡法、无形资产监视器法与技术经济人法等综合测量法(朱瑜等,2009)。由于智力资本构成要素在不同行业及不同阶段的异质性,至今还没有一种计量方法被普遍接受。四是智力资本会计报告理论。20世纪90年代之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学者、学术性团体和企业开始对智力资本计量与报告问题进行研究。在这些智力资本报告模式中影响最大的是无形资产监视器、斯勘迪亚导航器、智力资本评级、丹麦智力资本报告指南、欧盟智力资本报告指南等几种典型的智力资本报告模式(董必荣,2010)。

(四)无形资产会计新阶段 20世纪90年代,“核心竞争力”概念的提出,使得以无形资产为载体的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日益凸显,也促使了无形资产会计的新阶段――核心竞争力会计阶段的形成与发展。(1)时间。“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一概念,于1990年由普拉哈拉德与哈默尔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文章――“企业核心竞争力(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中率先提出。至此之后,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研究已历时二十余年,核心竞争力理论问题一直是经济学与管理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长期以来,鲜少有学者从会计视角研究核心竞争力。21世纪初期,学者们开始关注核心竞争力理论与会计的关系,并初步尝试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会计的研究。谭劲松、熊传武(2000)明确提出“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会计应该怎么办”这一命题,正式开始了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与会计关系的探讨。(2)关键词:“核心竞争力”。随着人类全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核心竞争力成为企业战略的核心内容。企业核心竞争力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汤湘希,2003)。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是其载体(李悠诚等,2000)。核心竞争力会计成为无形资产会计发展面临的新问题,而核心竞争力会计理论亦随之成为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核心理论之一。(3)主要理论成果。一是核心竞争力理论。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视角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概括其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流派主要包括能力流派、资源流派和知识流派等不同流派。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关于核心竞争力理论研究已基本形成了整合观、网络观、协调观、组合观、知识载体观、元件-构架观、平台观、技术能力观等观点(陈劲等,2000)。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特征从“三特征说”到“八特征说”不等,而其要素则从“两要素”至“十三要素”不等。二是核心竞争力会计的基本理论。一些学者(如姚刚,2003;汤湘希,2003,2006,2009;盛明泉和李昊,2006;林克利,2008)对核心竞争力会计的概念进行了不同的描述,但总体而言,均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会计应包括对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在已有研究中,部分学者基于财务会计视角进行了研究(如姚刚、汤湘希等),而部分学者则主要基于管理会计视角进行研究(如胡玉明、冯巧根、黄曦、郑丽惠、林克利等)。三是核心竞争力会计核算理论。当前只有少数研究者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会计核算体系进行研究。有研究者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属于一项资产,可在改革现行财务报告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参照其他资产确认方法予以确认。同时,将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模式结合,形成了以过去超额收益为基础、以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和其他计量方法等三类具有代表性的核心竞争力会计计量方法。对核心竞争力会计报告,则可采用自愿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彩色报告模式、对内报表与对外报表相结合的模式或表内披露与表外披露结合的模式等进行揭示与披露。然而,核心竞争力的难以计量性,必然导致对货币计量假设的挑战,对现行会计概念框架提出挑战,也影响了实务中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会计确认与报告。因此,对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行会计核算,首先应从理论与实务上解决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会计计量问题。

无形资产会计理论上述四个演进阶段并非绝对的递进发展关系,而更多体现为交叉融合与并行发展的关系,这主要源于社会经济发展对无形资产会计理论发展的促进,使无形资产会计理论在不同发展阶段体现出研究范围、内容与侧重点的异质性。

三、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发展趋势

从19世纪末期开始,国内外学者们对传统无形资产会计、商誉会计、智力资本会计及核心竞争力会计等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这些理论对无形资产会计实务的运用与完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指导作用。然而,由于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复杂性,使得无形资产会计理论仍然存在值得深思及尚待完善之处。

(一)完善无形资产会计理论框架 未来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研究应注重完善其框架体系。(1)明确无形资产会计边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经过较长时间的理论探索之后,无形资产的边界在逐步拓宽的同时也有泛化的趋势。从无形资产会计理论发展之初开始,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商誉、人力资产、智力资本(或资产)等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即混淆不清。明确界定无形资产的边界,是完善无形资产会计理论框架的基础和前提。(2)补充或更新会计概念框架。当前,对诸如商誉、核心竞争力等会计理论的主要争议源于无形资产的难以计量性及难以确认性。对此类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将导致对当前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等的挑战,进而引起对现行会计概念框架的变更。因此,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会计理论体系,需要补充或改革现行会计概念框架体系,将更多信息纳入会计信息系统。(3)建立无形资产会计系统。在明确无形资产边界的前提下,对无形资产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建立较为全面的框架系统。为此,可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在现行会计系统中,确定哪些无形资产应当确认与计量,并在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反映或披露;哪些无形资产采用其他报告形式予以披露。二是在现行会计系统基础上,补充建立一套适应无形资产的辅助会计框架。三是对现行会计系统进行彻底变革。

(二)加强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建设 在完善无形资产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上,推进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建设的改革,将是无形资产会计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1)扩宽无形资产确认范围。受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限制,目前我国准则中所确认的无形资产范围较窄,仅确认一些知识产权类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然而,这远远不能反映企业真正拥有和控制的无形资产。为此,应考虑适量扩充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确认范围。智力型资产、人力资产等是否应予确认?自创商誉是否确认?网络经济中计算机软件、网址和域名等无形资产是否确认?等,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2)正确区分自创无形资产研发支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应予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而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应予费用化。自创型无形资产的计量,必须正确分配企业研发支出,根据研发特点区别对待。因此,提高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合理分配研发支出是无形资产准则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3)改善无形资产会计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一直是会计界的难题。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计量,是否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否对无形资产采用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的模式,以保证无形资产的充分披露?在考虑无形资产减值时是否应考虑增值?这些问题应结合无形资产会计理论体系的完善对会计准则进行适当调整。(4)强化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针对目前披露过于简略的现状,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应合理界定披露范围,分类进行整体和具体的披露。并结合无形资产会计理论框架的完善增加披露的方式和内容,如详细披露企业的研发支出和其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具体金额及无形资产的辅助信息等。

(三)构建无形资产审计理论体系 随着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无形资产数量和种类的增加扩大了无形资产审计的比重,而无形资产计量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其审计的难度。由于现今许多企业无形资产观念单薄,无形资产管理较为混乱,致使无形资产流失严重。对比其它有形资产审计,无形资产审计更具复杂性、风险性和综合性,因此,无形资产审计应在强化责任和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的同时,兼顾效率与效果原则。适当合理进行无形资产审计,应构建无形资产审计理论体系,拓展无形资产审计领域的研究。而建立无形资产审计的研究框架则是无形资产审计研究首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在完善的商誉会计和核心竞争力会计理论基础上,构建商誉审计框架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审计框架等。

[本文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课题(批准号2011B0905)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1072166)阶段性研究成果]

商业资本论文范文6

关键词:人力资本商誉垄断

Abstract"Theeffectivenessofhumancapital(orvalue)iscreatedfortheenterprisevalue,theuseofcostincludesboththelaborremuneration,includingitsphysicalcapitalofthewaste,inefficiency,lostopportunitiesandothereconomiclossescausedby,whicheverisgreaterthanthedifferencebetweentheaveragepartofthemarketknownastheover-effectivenessofhumancapital.becauseofcapitalandlaborforceinthemarket,theasymmetrybetweenthemsignedtheleasecontractisnotcomplete,enterprise,andtheformationofhumancapital''''smonopoly,whichoccupiestheeffectivenessofitsexcess,thisisthesourceofenterprisegoodwillformationandmaintenancebyavarietyofinternalandexternalfactors.enterprisewillhappeneachincreaseordecreaseingoodwillChangewillkeeponbeingspent,soitsmeasurementandamortizationperiodshouldbelimited.Everyenterprisegoodwilleffortstoimprovetheirsocietyaretheresultofimprovedlaborproductivity,butthereisabouthalfofthetotalenterpriseofitsgoodwillnegative.

前言21世纪,知识和技术将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因素。知识经济,这一不久前多数人尚为陌生的词汇正通过各种媒体进入人们的视野,它昭示着一场正在酝酿中的生产力的革命以及未来世纪的经济格局,而人力资源作为生产力的主要构成要素必将在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里,企业要想顺利地生存和发展,必须在人力资源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这就要求其对自身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人力资源或其表现形式——人力资本与企业商誉之间则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本文试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就人力资源(或人力资本)与商誉的关系、商誉的本质以及商誉的会计处理等有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找到管窥商誉本质的新视角。为此,我们先从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概念说起。

1.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概念

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是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就人力资源来看,它属静态的概念范畴。对于整个社会,它是指其中全体人口所拥有的劳动能力的集合,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并反过来对上述诸因素施加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则仅包括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使用的全体人口的劳动能力,它与社会人力资源构成个别与总体的关系.

.而对人力资本的概念,则需要从动态的意义上加以理解。它所强调的是人力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当人力资源用以作为赚取利润的手段时,即被赋予了人力资本的内涵,其载体是人力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人力资本——劳动力资本,其价值与使用价值与一般商品有着严格的不同,即人力资本的使用是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创造出超过其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且还会通过劳动经验的积累,或通过自身的建设而增加其价值。对此,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已有详细论述。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特性是其“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正是人力资本的这一显著特性才使得其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从而导致商誉的产生。

2.商誉的来源——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

2.1商誉产生的前提条件——人力资本的垄断

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商誉的根本特征是其不可辨认性。这项特征是它与一般无形资产相区别的主要标志。那么,企业的商誉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要探究这个问题还必须从商誉的根本特性——不可辨认性入手。

不论怎样对商誉加以理解,其最终必然表现为企业除商誉外的净资产的超额盈利能力。而可以形成商誉的超额盈利能力,又必然缘于某种形式的垄断。广义来说,不论多么完备的市场,都不可能彻底避免垄断性的存在,因为市场中的许多要素(例如人所拥有的优秀素质和技能)都是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这种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一旦为企业所占有即形成垄断。而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皆可归因于垄断,比如,对购买或销售市场的垄断可以使企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垄断价格,对技术的垄断可以使企业降低成本,对人力资源的垄断则可为企业带来成本、价格、市场等多方面的优势。但是,企业对市场和技术的垄断均为可以出售的权力,因而应属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范畴,因此应当增加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惟有对人力资源的垄断与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出售,与之相联系的超额赢利能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净资产超额赢利能力(下文即从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所以,企业的商誉应来自其对人力资源的垄断。

2.2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商誉的真正来源

企业对其人力资源加以使用时,就使其转化为人力资本。正常情况下,人力资本的使用可以为企业带来市场平均利润,这种能够为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即是人力资本的使用价值,称之为人力资本的效用。当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大于市场平均值的时候,我们可以称其超额部分为超额效用,这部分超额效用是企业超额赢利能力的根源。可见,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在约翰·海尔斯看来,“人是追求最大利润”的,因为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而且都对自己的人力资本拥有控制权,也就是说,市场中的人都是所谓的“经济人”。市场中的每个人——“经济人”都尽可能使其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即尽可能地使其占有的物质或获得的享受达到最佳状态。而人力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则需以其使用价值——效用最大化为基础。

人力资本对于其所有者的价值,在市场中表现为劳动力的价格。对企业而言,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则为使用劳动力的基本成本。既然市场中每个劳动力的目标——其价值的最大化要以较高的效用为基础,而劳动力的效用则表现为其所能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亦即为企业带来的效用,因此,对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价值最大化就与其对企业的效用最大化统一起来。人力资本的效用就在于其对实物资本的转移或改变。对此,马歇尔曾有论述,他说:“人类不能创造物质的东西。诚然,在精神和道德的领域内人可以产生新的思想;但是,当我们说他创造物质的东西时,他实在只是生产效用而已;或换句话说,他的努力和牺牲结果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形态或排列,使它能较好地适合于欲望的满足。”当人力资本所生产的效用远高于其(全部)使用成本以致产生超额效用时,商誉便从中产生。但超额效用为什么能够产生呢?

2.3企业与劳动力间的不完备契约——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归属企业的秘密

人力资本效用较高时,其市场价格也需相应较高,这才符合市场交换的规律。若果真如此,企业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也就无从产生。然而,现实中人力资本为什么的确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效用以及相应的超额利润呢?这说明市场中必然存在着某种不公平或者不对称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内容应由企业契约来规定,为此就需要对人力资本的特性和市场中企业契约的实质加以讨论。

前文已经提到,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它只能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劳动力自身。企业可以对其非人力资本拥有占有权,而对其人力资本却只能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契约来规定。按照科斯的观点,企业是各要素所有者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达成的契约,企业的形成就是用“一个契约代替一系列契约”,用“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些短期契约”。张维迎博士则进一步指出,普通的市场契约是完备契约,而企业契约是不完备契约。周其仁博士也曾作出类似的论述:普通市场契约反映的是各个生产者之间及其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企业契约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反映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不确定性只是这种关系在企业契约上的表象特征。然而,如丁为民博士所指出,即使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力量也是非对称的。在市场中,尽管形式上“每一次交易都是严格自愿”的(弗里德曼),然而由于劳动力若不进入市场将无法生存,资本所有者则无须为此担忧,手中的生产资料足以使其维持生产和生活。生产资料的不对称导致竞争力量的不对称,从而在企业契约订立之前,参加博弈的各产权主体就已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就市场交换各产权主体的不平等性对交换结果的影响,麦克弗森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保证充分自愿交换的背景条件“不是自由地不进入某种特殊的交换,而是自由地不进入所有的交换”。但是,资本的稀缺性否定了这种条件存在的现实可能性。正是这种状态,否定了二者平等博弈和签约的可能。虽然“在竞争模型中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并无区别”,然而,供求的选择使得资本比劳动更为稀缺。所以,现实中的选择总是资本雇佣劳动,即通过购买劳动力来占有劳动,从而达到获取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目的。从资本和劳动力所达成契约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不完备契约,因为劳动与劳动力的分离使得该契约的履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在订立契约时劳动并不存在,所以资本和劳动的契约只能是针对劳动力而达成,也就是说资本所购买的只能是劳动力而不可能是劳动。这样的契约具有较高的事前不确定性或不完备性,它无法规定劳动的实际支出情况,而只能让其由诸如劳动者的生理条件、技术水平、劳动条件、意识形态、与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及其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来决定。正是这种不完备契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才使得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的产生,当就人力资本进行讨论时,不能不提及企业家的作用。在企业的人力资本中,居于中心地位的是所谓的“企业家”。没有企业家的成功参与,人力资本的超额剩余价值还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企业家的介入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对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选择、占有、管理、开发和使用,使企业的潜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对于企业家的重要作用,马歇尔曾做过专门论述,他认为,企业家“‘冒着’或‘担当’营业的风险;他们搜集了工作所需用的资本和劳动;他们安排或‘计划’营业的一般打算,并监督它的细小事情。”这样的企业家应具有如下双重能力:(1)他必须具有自己行业中物的透彻知识;(2)他必须是一个天生的领导者,必须具有首先适当的选择他的助手,然后充分信任他们的能力,以发挥他们内在的进取心和创造力;同时,他对一切事务施行总的把握,并保持营业主要计划的井井有条和前后一致。与一般人力资本相对过剩不同,萨伊和马歇尔都认为企业家是不可多得的。这样,一旦优秀的企业家为企业所拥有,即形成一种对人力资本的垄断,这正是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

因此,企业的商誉产生于其所垄断的人力资本,当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为正值时,该部分超额效用的价值体现即表现为企业的商誉。随着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的变化,其商誉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即其超额赢利能力增加或减少。但这种变化往往是缓慢而不易察觉的,待到引起注意时,往往是其人力资本的垄断因内部或外部条件的作用在较长的时间里已发生了较大改变的结果。也就是说,商誉的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4商誉变化——人力资本超额效用变化的反映

引起企业商誉发生变化的原因亦应归结于其人力资本垄断状况的变化,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虽然人力资源的流动会影响其总体效用水平,但只要其主体或核心部分未变,其变化的幅度都将是不足为重的。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有助于形成其独特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则反过来影响其人力资源的效用,同时它也是企业商誉得以产生的土壤。与企业商誉密切相关的企业文化需要时时予以悉心培养,然后其商誉才能得以长期维持。反之,如果企业人力资源的主体或核心发生改变,即使其商誉不会立刻消失,也将在未来数年内很快丧失殆尽。所以,与人力资源及从中所衍生的企业文化相联系、可以长期保持不变的竞争能力——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得以维持其竞争优势,因而维持其商誉的关键所在。

如果我们可以暂时撇开人道因素的限制而进行比较的话,可以看出,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使用与租入的固定资产有许多相似之处。这是因为,首先,二者的所有权均不属于企业,而仅赋予企业以使用权。其次,二者的效用均与企业的利用能力相关。当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主体或核心的使用权长达十数年或数十年时,其性质则已与融资租赁(或称资本租赁)颇为类似,因为此时企业对该部分人力资本的使用期限将占去其最佳效用期限的绝大部分。所以,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固定资产的多种属性,条件具备的话,完全可能而且应当作为资产加以计量和记录。

3.商誉计量属性——人力资本超额效用未来收益的现值

理论上,商誉的计量应是对其内在价值的货币量度。而商誉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其对企业的超额效用,它是难以赋予一定的货币价值的。此正如大卫·李嘉图所指出的,“效用对交换价值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我们无法直接用货币单位来量度商誉的内在价值,而只能用其外在表现形式——超额赢利能力来加以反映。

此外,当企业的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因内部或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时,其超额赢利能力也随之变化,从而使其商誉的价值起伏不定,表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给其计量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由于商誉只有不断加以维持才不至于迅速消失,所以,其目前的价值应属于前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所产生,后期的商誉中有一部分应归属于以后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而不应将目前的商誉与此后人力资本的效用所产生的商誉相混淆。也就是说,企业商誉如果得以长期保持,则不仅与目前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还与以后各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因而,企业未来的超额盈利能力不能全部用来衡量其目前的商誉,而只应取其一部分。但是,其中究竟有多大非份额应归于目前,又有多少属于其后,仍是一个不易限定的变量,因为无论是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动,还是其人力资本成本的上升或者其效用的下降,均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只能对其作出近似合理的估计。

在合理估计企业目前的商誉价值之前,首先应对其服务期限予以恰当选择。

4商誉确认——对人力资本有效管理的途径

4.1.自创商誉

上面关于商誉的论述均着眼于企业的自创商誉,即于企业内部形成的商誉。在传统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一般不主张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其理论依据一般可以归纳如下:(1)人力资源非企业所有亦非企业所能控制,缺少资产应具的特征;(2)难以确定其历史成本;(3)其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4)实务操作难以规范,且不予确认并不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影响。勿庸置疑,仅站在可靠性的角度,自创商誉也许是不宜加以确认的。这是因为,它产生于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使用价值,而人力资本的取得成本——工资费用象实物资本一样,已按其取得成本入账。既然实物资本的具体形式——有形资产一般也是按其取得成本入账,就不应要求把人力资本按其使用价值入账。但是,虽然存在上述理由,而且目前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具备,但不应以此否认本来对其确认的可能性及其合理性。因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实际调查结果显示,即使在用户看来,无形资产也是十分重要的,且对企业的竞争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显然,商誉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当其实际价值数额巨大时,若不予以反映,必然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正如前文所述,企业人力资本的核心部分若长期保持稳定,则已具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属性,将其作为一项特殊的资产予以反映或确认当有其合理性。而且,若能将其加以反映,必会促使企业重视其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也有利于用户分析企业的现状、潜力与前景。可以预见,随着相关条件的逐渐成熟,以及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逐步深入,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4.2外购商誉

关于外购商誉,现存实务多予以确认。如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2号(SSAP22)表达了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该公告认为:“尽管商誉没有形态,可它是实实在在的,而且在企业被并时,所付价格中已经包含一定数量的商誉价值;这样(该项)资本已换成一种资产——商誉,因此应将其以与其它资本资产同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和处理。”既然外购商誉产生于现实的交易,对其予以确认自然也就不存在可靠性的问题。当然,对外购商誉的性质应如何理解仍有必要加以讨论。首先,企业被并时,其价格的决定因素自然是企业的内在价值,但一些外部因素,比如说供求关系,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受其效用及其“稀缺程度”两个因素的影响其道理完全一样。在现实中,由于企业设立的目的是赚取利润,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才会出售,其稀缺程度往往很高,从而价格高于价值(含商誉在内)——即商誉高于实际值的现象也就较为普遍。其次,从购受企业来看,其目的在于获得受购企业的效用,并靠此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然而当企业以公允价格购入一拥有商誉的企业时,其所获投资利润率仅相当于市场平均水平,而购入其他不含商誉的企业亦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即此两种投资方式的投资利润率应无差别。所以,一家企业购入另一家拥有商誉的企业,一定认为受购企业能够提供超额效用,否则不应在选择购并对象时厚此而薄彼。受购企业对购并企业的超额效用可能源于受购企业人力资源被埋没的价值或者源于购并企业人力资源的内在潜能。然不论是哪种原因,起关键作用的应是购并企业的人力资本、特别是其包含企业家在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当购并完成时,受购企业的员工常被大量裁减或更换往往就是为了顺利实现上述超额效用。

5.商誉摊销——人力资本超额效用的消耗

不论企业的自创商誉还是外购商誉,都是由于其现有的人力资本具有超额效用才存在,并因企业与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劳动力间的契约而得以延续,但其延续时间不会太长。因此,企业现有的商誉应予以摊销,其摊销期限亦不妨取为五年。有人认为,企业的商誉可能得以长期保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还会不断增加,因此主张对商誉不予摊销,而让其一直保留在账面上。其实,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前所述,企业目前的商誉一般不会长期发挥效用。而且,若商誉果能得以长期保持,应是后期对人力资本效用的保持或有效开发和利用所致,不应将其与目前的商誉不加区分。关于摊销方法的选择,由于现存商誉的效用呈递减趋势,因而应采取与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类似的方法加以摊销,使其摊销额前期多而后期少。然而,如果每期都有新的商誉形成,在此新增额呈均衡状态且又作为自创商誉加以确认时,各期总的摊销额亦当保持均衡,故可就账户总额用直线法予以摊销。

结论

人力资源,作为知识和技术的所有者,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本及其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是决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其商誉的真正来源,这种超额效用缘于其对人力资本、特别是对“企业家”的垄断。当资本与劳动之间达成一种不完备的契约时,即可使商誉得以产生。对商誉加以确认和计量可以促使企业重视对其人力资本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所有企业积极改善其商誉的努力将使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但仍将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负。当然,从实际来看,本文所涉及的关于商誉计量的变量的可得性与及时性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人力资源会计所需解决的,然而对它的进一步讨论已超出本文的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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