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转正总结范例6篇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范文1

摘要:保险集团公司由于其规模大、机构众多、业务复杂等因素,以及国内保险集团发展演变的特殊性,决定国内保险集团风险治理较为困难,风险治理模式也随着风险变化而相应变化,其风险管理模式也正在由综合经营、利益平衡风险管控模式,向财务投资、资本运作风险管控模式过渡。本文主要从股权结构、人力资源、财务审计与资本运作等四个维度分析国内保险集团风险治理模式匹配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策略建议。

一、保险集团风险识别与治理模式匹配

1.保险集团风险识别

保险集团面临着主观与客观两类风险。客观风险主要由客观因素形成,包括法律风险、监管风险等企业只能面对,不能回避的风险。而主观风险主要由于企业本身因素造成,包括财务风险、关联交易、利益冲突与管理风险。本文所识别风险界定为主观特殊风险。保险集团为应对上述主客观风险,特别是监管风险,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与其发展不同阶段相适应的风险管控模式。

鉴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状和保险业整体风险治理水平,我国保险集团风险管控的组织架构与管控模式遵循从无权到相对集权、再到适度放权的渐进改革思路,即先采用管控力度适中的风险管控组织架构,如间接管理方式下的策略管控型等,再逐步过渡到管控力度更宽松的其他间接风险管控组织架构,同时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管控组织架构。在这一思路指导下,中国保险集团发展大体经过三个阶段,与之相适应的采取三种不同的风险治理模式。

2.保险集团风险治理模式匹配

第一阶段:成本可控、业绩成长风险治理模式。2010年《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国内保险集团主要战略目标就是业务扩张,做大规模。集团公司为了激活子公司扩张动力,采取权利下放,尽量给子公司更多权限和经营空间,对于风险治理相对宽松,集团公司在控制总体综合成本率不高的情况下,更注重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市场占有率和保险主业资产规模增速。也就是这一阶段集团公司采取成本可控、业绩成长风险治理模式。

第二阶段:综合经营、利益平衡风险管控模式。《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明确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可以逐步进行多元化战略。保险集团公司为摆脱单一经营保险陷入风险集中困境,集团公司根据各自优劣势,选择性进入银行、资管与证券等特定金融领域,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战略,达到了节约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的效果。但是这一综合经营阶段,对子公司绝对控股,集团公司内部风险管控比较严格,以压缩综合成本、削减管理费用、推进业务增长方式转型,从而达到平衡子公司间利润增长的目的。也就是这一阶段集团公司采取综合经营、利益平衡风险管控模式。

第三阶段:财务投资、资本运作风险管控模式。这是保险集团公司风险治理最高级形式。采取这种形式的保险集团,不再一味追求子公司业务协同效应,而是转而财务投资为主,构建行业间更加广泛的投资组合,集团公司以投资回报率作为唯一标准,大力调整集团内部子公司的业务结构,将投资收益率低、利润贡献少、综合成本率高的子公司或者业务剥离,也可以提供对外并购等多种方式优化集团公司资产,提升保险集团整体投资收益。这一财务投资运作阶段,集团公司更多地采取外部并购方式实现规模扩张,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以控制权投资为主,采取间接的股权结构、人力资本、财务审计与资本运作等方式,更多关注在各行业投资的财务风险管控。也就是这一阶段集团公司采取财务投资、资本运作风险管控模式。

二、保险集团风险治理组织架构与因素分析

鉴于我国保险集团产生发展的复杂性、多样性,很难有绝对普遍适用的风险管控组织架构与固定的风险管理模式。各家保险集团只能结合自身发展重点和风险管控水平,吸收各种风险管控组织结构的优点,选择符合自己特点的组织架构与风险管理模式,确保有效管控整体风险。但是现阶段,国内保险集团公司大多已经发展到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之间,即将进入保险集团公司第三阶段,即高级阶段。这一阶段集团公司采取财务投资、资本运作风险管控模式。

1.股权结构治理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保险集团由于组织结构复杂决定其股权结构比较复杂,导致股权结构安排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一是国有控股保险集团股权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股份制保险集团股权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保险集团公司与内部子公司的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国有控股保险集团股权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有股权过度集中和国有产权代表自然人缺失从而导致的委托问题。股份制保险集团股权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保险集团公司与内部子公司的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控较弱,未能通过集团内部合规的关联交易,有效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子公司间资源整合,而仅仅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控股子公司的“挡箭牌”,借此实现一些既定的政策目标。部分国有保险集团在各自的子公司上市后,集团公司主要清理子公司不良资产,对子公司的管理基本仅限于每年将子公司转过来的信息上报至监管部门,而控股或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也只是帮助子公司完成一些申报手续工作。

2.人力资本治理

企业的发展最终落实到人,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正是由于人力资本本身存在生命风险、决策风险与违约风险等许多风险,因而人力资本风险管理才成为公司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险集团公司人力资本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错误选择导致集团公司风险增加。保险集团公司人力资本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选择人力资本不仅要适应集团公司的文化和具体岗位特征,还要具有重要品质和较高的能力成长性。二是不当匹配导致集团公司风险不小。岗位匹配是保险集团人力资本风险重要方面,由于保险集团公司在公司管控中处于金字塔顶尖,其主要职能侧重于战略管理、资本运营、班子管理、财务管理、业绩考核、审计监督、品牌建设、文化构建、风险控制和协同管理等职能。这就需要保险集团公司总部具有更加专业化、创造力与职业化的高端人才,正是由于这些条件才导致人力资本匹配较为困难,匹配风险较大。三是激励不当加大集团公司风险。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是以员工目标责任制为前提、以绩效考核制度为手段、以激励约束制度为核心的一整套激励约束管理制度。恰如其分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实施在提升企业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的同时,还会规范员工的行为,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相反,不恰当的激励约束在压制员工生产经营积极性的同时,也还会助长员工的偷懒及其他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行为,从而制约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而保险集团公司激励约束存在较大风险,激励不当加大集团公司风险。

3.财务审计风险治理

保险集团风险主要包括传递性风险、关联风险和集团其他实体带来的风险。保险集团财务风险通常包括融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运营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由于风险具有传递的特征,而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与外在的经济风险之间是多层次、多途径传导和扩散的过程,而随着我国保险集团化的发展中财务管理的风险危机问题却日益严重,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影响保险集团财务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国际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市场环境风险、监管不力、技术风险、自然现象灾害风险等。其次,是影响保险集团财务风险的内部因素,有多级法人治理结构,集团治理结构不健全;集团子单元战略和整体战略的冲突;集团风险管理能力差,集团公司多级产权主体过度担保和融资;缺乏有效的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而在财务风险发生的机理中,外在的系统性风险总是存在的,经济也总会存在周期,真正能够控制的风险源头,还是存在于集团内部。

4.资本运作风险治理

资本运作是指以资本增值最大化为根本目的,以价值管理为特征,通过企业全部资本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动态调整,对企业的全部资本进行有效运营的一种经营方式。资本运作可以通过纵横向扩张模式达到资源整合,价值快速扩张的目的,被现代企业,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使用比较频繁的工具。然而,资本运作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导致风险高企,所以,加强保险集团资本运作治理风险体系十分必要。

三、保险集团组织架构与风险治理基本对策

国内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借鉴国外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和做法探索并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策略管控型集团风险管控的基本框架与风险管控模式,主要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来把握:

1.重视股权风险的管控

优化股权结构,提高集团公司风险管控效率。可以通过定向不定向方式,向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增发股票;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债、基金等方式,吸引投资者购买;还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权激励计划,引进民营股东,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而达到优化集团公司股权结构,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效率。

2.加强人力资源风险管控

第一,对不同类型保险集团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不同类型保险集团的人力资源风险实行差异化管理是加强人力资源风险管控的基本手段。具体有:一是对于上市保险集团。上市保险集团可以利用资本市场竞争效用,通过股票期权等方式协调高管、股东、公司利益,减少内部人控制风险。二是对于非上市保险集团。由于非上市保险集团缺乏资本市场外部约束,加强攻势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增加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增加保险集团董事和高管兼任子公司的重要职位。三是拟上市保险公司,应在资本市场和公司制度约束下,增加人为操作违规的惩罚成本。第二,完善考核制度。一方面考核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估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员工潜能有效激励是必须的。实现有效激励必须有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市场评估环境和科学的评估方法。公平要做到一视同仁;公正要做到评比方法科学有效;公开要做到所有程序、事情尽可能公开透明。另一方面考核要制定一个简单便于考核的考核指标。因为考核必然涉及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考核制度的具体落实。科学有效的考核需要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而合理的考核指标既不能太复杂而成本过高,也不能太过简单不能反映评价效果,适度的考核指标是必要的。第三,改革保险集团薪酬体系。利用人力预算及薪酬杠杆,实现资源在集团内的最佳配置,保持企业的薪酬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比如可以开展定期薪酬调查,重点参照国内外保险同行金融机构薪酬。也可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各子公司的薪资实行总量管控。子公司在集团确定的薪酬制度和政策框架内,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薪酬体系,报集团审核后执行。

3.优化财务风险管控体系

第一,实行财务负责委派制,加强母子公司财务系统统一性。首先委派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任命,对集团负责,不对子公司负责;其考核由集团总部执行,保证财务负责人不受制于子公司牵制,独立开展工作,加强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保证全系统的财务体系具有统一性、连贯性的财务管控手段。第二,加强对子公司合规审计,构建多层次财务风险管控体系。在集团财务部主导、合规部与检查审计部门协同作用下,总公司全系统形成三级财务管理分成体系,全面实施财务风险管理。第一层由本母子公司业务管理、财务、精算、投资等部门组成,对公司保费、准备金、资金管理、资本运作与资产处置各级风险进行诊断、评估与预警。第二层由各级内控合规部组成,公司从集团总公司层面建立合规考核问责制度。(1)推动内控合规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合规从高层做起”,重点强化内控合规风险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将内控合规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督促各级机构、部门负责人履行好风险合规“第一位”的责任。(2)推动问责制度落实,做好问责工作日常管理。对于负面影响大、涉及面广、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案件,由集团牵头,组织开展调查和处理。对全系统违法违规责任人的问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问责落实到位。(3)推动审计检查发现的内控缺陷整改完善。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发现的内控缺陷,配合审计部门推动责任部门开展缺陷整改和完善工作。第三,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实现管理从事后向事前转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由财务部和精算部统一负责公司和各专业子公司业务规划统筹制定,在预算编制、审核、考核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在费用管理方面,推行费用全面预算管理,各专业子公司都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财务权限管理办法,明确各层级人员的审批权限,通过在财务系统中增加预算管理模块,按科目的可控性,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实现风险管理从事后向事前转换。第四,转变审计理念,发挥审计平台风险预警功能,实现审计理念转换,坚强风险管理。一是由主导监督主导审计,向服务主导型审计转变;二是由财务报表为中心的财务审计,向以内部控制为中心的管理审计转变;三是由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前、事中审计偏重转变;其次,审计资源高度统筹利用,实现集信息高度集中。最后,建立一体化体系,实现审计资源优化利用。保险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建立监督、评价和建议一体化的审计平台,实现审计资源的集中管理与优化利用。

4.精心实施资本运作

资本运作是当代企业做大做强不可或缺的手段,通过资本可以迅速运作扩张规模,也可以迅速剥离不良资产,收缩企业战线。一方面是资本扩张。通过横向扩张减少竞争者数量,增强集团公司市场支配力。通过纵向扩张,延伸集团公司产业链条,提供公司对市场控制力。另一方面是资本收缩。资本收缩是公司对其规模或主营业务范围而进行的重组 ,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追求企业价值最大以及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收缩性资本运营通常是放弃规模小且贡献小的业务 ,放弃与公司核心业务没有协同或很少协同的业务 ,宗旨是支持核心业务的发展。实施资本收缩主要通常通过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分拆上市与股份回购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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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翼广.我国保险集团的特殊风险分类与建议[J].上海保险,2010(5)

[2]舒廷飞.中国保险集团公司风险管控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7,10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范文2

1.利润表的概念

利润表是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及其形成情况的会计报表。它反映保险公司从年初起至报告期末(包括本月份)止,累计实现的全部收入与支出、利润(或亏损)总额以及净利润(或净亏损)形成的情况。所以它是一种动态报表,也是会计报表体系中的一种主要报表。

2.利润表的特征

保险公司的利润表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利润表,有其自身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润表由三张表构成 由于各类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确认方法、费用构成、准备金的构成和提取方法各不相同,因此,影响其承保利润的因素也不同。如果只设置一张利润表,不能清晰地反映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构成情况,也不便于保险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因此,保险公司的利润表由三张表构成,即: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人寿保险公司利润表和再保险公司利润表。

(2)保险公司利润表中的承保利润和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其特殊性 保险公司利润表的承保利润由保险业务收入减保险业务支出和准备金提转差后得出。与其他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比较,保险业务支出的范围更大。保险业务支出既包括保险赔款或给付,也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的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手续费、佣金和营业费用及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在计算承保利润时,还应扣除各项准备金提转差,即提存数减转回数的差额,这正是保险公司核算损益的一个重要特点。与其他公司营业利润的构成相比,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包括了投资收益、利息净收入和汇兑净收益。

3.利润表的作用

通过利润表可从总体上了解保险公司收入、成本和费用及净利润(或亏损)的实现及构成情况;同时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比较数字(本期数、本年累计数、上年数),可以分析保险公司的获利能力及利润的未来发展趋势,了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由于利润既是保险公司经营业绩的综合体现,又是保险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依据,因此,通过分析利润表,可以掌握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利润表的结构和内容

1.利润表的结构 利润表常见的结构有单步式和多步式两种。

(1)单步式利润表。单步式利润表通常将所有的收入项目放在一起,并加计其总额;将所有的费用支出项目放在一起,并加计其总额;然后用收入总额减去费用总额,一次性计算出利润总额。单步式利润表比较直观、简单,编制方便,但它没有揭示出收入与费用之间的联系,不便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具体分析,也不利于同行业之间报表的比较评价。

(2)多步式利润表。多步式利润表通常采用报告式结构,损益的计算被分解为多个层次。多步式利润表的优点在于,便于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有利于不同公司之间进行比较,更重要的是利用多步式利润表有利于预测公司今后的盈利能力。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利润表是依据配比会计原则设计的,其基本结构是将主次经营业务收益划分区间详尽反映公司损益的多步式报表。利润表的内容按照计算损益的过程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保险业务收入为基础,减去保险业务支出、准备金提转差,计算出承保利润;

第二部分,以承保利润为基础,加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和汇兑收益,减去利息支出和其他支出,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三部分,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第四部分,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计算出净利润(或亏损)。

2.利润表的内容

利润表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1)构成承保利润的各项要素。承保利润以保险业务收入为基础,减去为取得保险业务收入而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有关流转税)以及准备金提转差后得出。

(2)构成营业利润的各项要素。营业利润在承保利润的基础上,加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和汇兑收益,减去利息支出和其他支出后得出。

(3)构成利润总额的各项要素。利润总额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得出。

(4)构成净利润的各项要素。净利润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本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后得出。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范文3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保险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一步深化,保费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截止2015年5月初,一季度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425.4亿元,同比增长20.4%。赔款与给付支出2311.2亿元,同比增长24.3%。总资产108703.1亿元,较年初增长7%。净资产14364.7亿元,较年初增长8.4%。预计利润总额870.9亿元,同比增长142.6%。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这意味着中国保险业必将向国际化迈出更坚实的一步。保险国际化必然首先要求遵循国际化的规则,随着我国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开放国内保险市场的承诺逐步兑现,我国保险市场将逐步走向激烈的场竞争。一方面我国将放开人民币业务的寿险和产险业务,另一方面,外资保险机构允许介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地域将会扩大,中资保险公司所面临的竞争将变得十分激烈。中资保险公司如何在这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格局中实现生存与发展,如何在进一步开放的趋势中进入资本市场充实资本金,借助资本市场增强综合竞争能力,是我们巫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2.文献综述

企业融资方式即企业融资的渠道。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

章卫东、杨秀英(2003)对我国上市公司1996-2000年的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进行了统计,从统计结果来看,显示了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比例较低。黄少安、张岗(2001)对1992-2000年中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变化趋势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比例大约占40%,而股权融资基本稳定在50%左右,1997年出现了73%的高权益融资现象;并与美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进行了对比,1970-1985年期间美国企业通过债务融资筹集资金在企业外源筹资中所占比例为91.7%,远远大于股权融资所筹集的资金。他们通过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及与美国上市公司比较,得出结论: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存在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相对忽视债务融资。融资顺序一般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徐华、李思荟(2013)的研究表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等对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有重要影响,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承担的风险越大。

3.数据来源、变量定义

本文数据来源于31家财产保险公司2014年的公司年报。这31家财产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大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华泰财险、众安财险、国寿财险、北部湾财险、富德财险、长江财险、诚泰财险、锦泰财险、泰山财险、浙商财险、紫金财险、英大财险、中煤财险、鼎和财险、安诚财险、华农财险、渤海财险、都邦财险、阳光财险、信达财险、安邦财险、永诚财险、中银财险、民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华安财险、天安财险。

在变量的定义方面,因变量是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标准对数,自变量是股权融资比例。控制变量有净利润率,负债率,总资产周转次数。

4.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采用简单的线性回归模型来实证检验股权融资比例对保险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则:LnY=α+β1X1+β2X2+β3X3+β4X4+ε

经过实证检验,对于主要观测变量X1,LnY与X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正相关;LnY与X2,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正相关;LnY与X3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负相关;LnY与X4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负相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股权融资比例与风险承担能力显著正相关,说明保险公司提高股权融资比例越高,保险公司风险承担能力越强。这与我们一般的认识是一致的,公司负债经营水平越高,则公司承担的风险水平越高。对于净利润率X,,可以看出,净利润率水平越高,保险公司风险承担能力越高。公司的持续盈利,对于公司的经营肯定是利好的,并且有利于公司抵御风险。而对于负债率X,,当负债率水平提高时,保险公司风险承担能力呈下降趋势。公司负债比例较高,或者是公司的资产配置与负债的配置结构不匹配,则容易导致公司的现金流短缺等问题,这在很多公司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甚至一些看似很强的公司,由于现金流不足的问题而陷入财务危机。因此,负债率也是衡量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重要指标,负债率越高,风险承担能力越弱。总资产周转次数与保险公司风险承担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表明财产保险公司展业做得越好,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越差。这是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的,保险公司高负债经营,保险业务收入越高,表明负债越多,风险承担能力越弱。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范文4

发生在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的旷日持久的董事会之争持续陷于胶着后,终在监管者的强力介入下分出了明暗

10月8日,星期天,也是国庆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5时,正常下班时间过后,中国保监会官员来到位于北京莲花池西里8号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人寿)总部,召集经营班子开会,会上宣布了两个决定: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全面配合保监会的调查,工作移交给总经理孙兵。

次日上午,总经理孙兵主持了部门经理会议,传达了这两个决定。

10月24日,《财经》杂志网络版发表消息,披露了这一信息。新华人寿于次日召开新闻会,指责该消息为“不实”,称“公司只是在原有的人事安排下,进一步明确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

此前,身为董事长的关国亮通过董事长办公会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主管人事、财务、资金运用等核心部门。自10月8日以后,总裁办公会取代了董事长办公会。自1998年11月当选新华人寿董事长以来,这是第一次大权旁落。

中国保监会对新华人寿进行的调查始于9月23日,两周之后即作出了上述决定。但除此之外,保监会未透露初步调查结果。“保监会将尽快处理完此事。”一位知悉内情的人士称。

由此,发生在新华人寿这家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的旷日持久的董事会之争,在持续陷于胶着之后,终在监管者的强力介入下分出了明暗。

除了此次保监会调查属于“例行的现场检查”,总经理孙兵对记者不愿多谈。但保监会对新华人寿的调查,显然与一般的“例行现场检查”有所不同: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担任调查组组长,资金运用部负责人亦参与其中;调查的重点直奔主题,即新华人寿的资金运用问题。据悉,调查小组调出近年公司财务报表,并与公司高管一一面谈。

“例行调查”

关于新华人寿的资金运用问题,早先已有波澜。今年2月间,曾有媒体报道指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上半年在新华人寿审计中发现,其为北京成中大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志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等三公司,从民生银行获得贷款累计提供8亿元担保。

报道称,对北京成中大厦房地产有限公司的5亿元贷款担保合同的复印件上,有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的签名,但此项担保并没有在新华人寿财务报表中披露。此外,新华人寿与成中大厦房地产公司发生13.4亿元的资金往来,也没有签署书面的资金划转协议。

成中大厦公司所建项目位于北京CBD核心区,冠以“新华保险大厦”之名,其时并没有证据说明这一项目与新华人寿公司存在关系。对于成中大厦公司及其股东与新华人寿及其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普华永道提请审计委员会予以“关注”。

记者采访获知,由于难以对新华人寿对外投资去向及被担保企业进行跟踪调查,且发现某些企业的资金来自新华人寿而权属与新华人寿无关,新华人寿所聘的外部审计师迄今仍无法出具2004年度、2005年度审计报告。这中间,包括自1998年以来即担任其审计师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也包括于2005年间新华人寿弃聘普华永道之后新请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这一轮发生在2005年上半年的风波,当时并未在监管部门引起明显关注;但在新华人寿股东中,不啻于一枚深水炸弹。2000年外资苏黎世保险集团入股新华人寿后一度气氛融融的股东关系,此后愈渐趋紧,终至剑拔弩张,在新华人寿董事会换届之争中正面曝光。

根据新华人寿章程,公司董事会一届任期三年。2005年12月,本应是新华人寿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时,上市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11,新华人寿股东之一)2005年年报更确切披露,董事长关国亮的任期结束应是2005年12月13日。

知情者介绍,围绕着董事会换届及关国亮的去留,将新华人寿董事会及股东分成两大阵营。

第一大股东苏黎世保险集团是外资保险巨头,第三大股东宝钢集团则是国企排头兵,两者结盟显然并非天作之合,是对董事长关国亮的“不信任”将他们联到了一起。作为股东,他们指称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的财务情况,亦希望董事会能够正常选举和换届。加入这个阵营的,还有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仪化集团公司两家大型国企,以及今年4月才成为第四大股东的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

另一个阵营的标志,是董事长关国亮能够施以或强或弱影响力的股东或董事。关国亮技巧纯熟的合纵连横,使他在这场董事会里的“战争”中一度完全不落下风。

这个任期已告届满的董事会共有15个席位。尽管反对关国亮一方合计控制股权已略过半数,但直接控制的董事席位只有三席而已;剩下的十二席董事(包括关执政期间聘请的五名独立董事),即便有一二席倒向自己,“反对派”并无胜望。

从去年12月至今年夏末,与换届准备有关的董事会开了又开,换届仍未有寸进。直到9月初,转折点到来:一份反映新华人寿资金运用问题的报告,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批复。

这份报告列举了关国亮治下的新华人寿资金运用异常现象。记者看到的一份相关举报材料亦涉及相类问题,如新华人寿以数亿元现金投资北京宫项目,以及北亚集团开发的西贸中心项目中,有来自新华人寿2亿多元资金等(参见本期“新华人寿资金运用疑窦”)。

中国保监会还接到一份举报,称哈尔滨亿阳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去年5月以27.2亿元高价竞得深圳航空65%股权一役中,有5亿元资金来自新华人寿,而其董事会并不知情。

资金运用是寿险公司最为关键的部门。寿险公司的主要业务,究其实质,是向投保人承诺特定期限、特定收益水平的回报方案,以换取长期使用其保费的权利。由于主要资金来源为保费收入,寿险公司对资金安全性要求较高,对资金运用有非常严格的比例限定,对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的投资均有比例限制。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6月国务院下发保险业发展“国十条”之后,保险公司投资渠道拓宽问题才在政策面上有了较大的进展,允许保险公司以信托方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寿险公司的投资额度不能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而这些还处于保监会控制总额度的试点阶段,对于保险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则尚未放开。

处于焦点的新华人寿多起资金运用极具争议,不仅是大笔资金投向目前寿险资金许可投资范围之外,更重要的,董事会对上述多起新华人寿资金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乃至航空公司股权收购并不知情;潜在的致命之处是:尽管新华人寿资金被用于上述项目,这些项目与公司的权属关系,并没有完备的法律文件可资证明。

股东们还担心,新华人寿存在其他隐性投资及担保,此前,就出现过将保险协议存款的存单在外质押的情况。

倘这些疑窦最终被发现是事实,意味着董事会乃至外部监管者对新华人寿的运营及监管实已失控。前述向国务院领导提交的报告中,请求由国家审计署派员进驻新华人寿,展开审计。这一请求未获批准,但该报告随后被转交中国保监会负责人,要求“阅处”。

两个阵营

由于新华人寿正处于非常微妙的时刻,双方股东都婉拒了《财经》记者的采访要求。但新华人寿内斗局势之急转直下,即发生在此后。

关国亮今年46岁,1983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任职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后加盟东方集团;1998年当选新华人寿董事长之时,不过38岁。此前,他为新华人寿大股东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属下,身兼集团副总经理和东方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两职,还担任东方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锦州港(上海交易所代码:600190)董事长;自1996年东方集团参股新华人寿以后一直担任董事、常务董事。

关国亮中等身材,声音洪亮,多位与他打过交道的人士称他“极为精明”。关国亮成为新华人寿董事长,显系出自东方集团大股东地位(一度实际持股25%)的支持,但他的地位并未因此后东方集团股权比例渐行渐少而动摇。关国亮与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之间的关系,也被视为渐有分庭抗礼的意味。显然,关在新华人寿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权力基础。

新华人寿成立于1996年8月,现有15家股东,其中东方集团、隆鑫控股、新产业投资、北亚(实业)集团、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五家股东,还入股了今年6月成立的新华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2004年,保监会条例,许可寿险公司将资金委托给相应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运用。新华人寿将包括协议存款等所有资金悉数委托给新华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运营,足见后者在资金运用上居于中枢重地。入股新华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很明显,是与关国亮阵营关系密切的股东的重要识别码。新华人寿资金支持下的多项重大投资行动,大多通过这些公司编织而成的通道辗转腾挪。

上述五家股东之中,持股7.51%的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被认为与关尤为密切。2003年1月,新华人寿原始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将7.51%的股权以每股2.76元转让给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半年后,西部信用担保就以每股2.80元全部转让给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付凯,以8100万元出资占45%股权。付凯还供职于新华人寿基建办公室,这是新华人寿对外房地产项目投资的重要枢纽。付凯之妻为关国亮之妻王玉荣之妹。王玉荣本人在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其他股东怀疑,格林岛用于购买新华人寿股权的资金,就来自新华人寿自己。而类似的安排也不止一例,关国亮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一度超过10%。

可能正因握有股权,关国亮在新华人寿的强势姿态,与人称“兵总”的总经理孙兵的韬晦恰成对比。孙兵是国内寿险业元老级人物之一,原为平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1994年参与创办新华人寿,并一直担任总经理兼董事。孙兵在平安保险时,曾设计了“新豪时”结构,对平安保险最终解决管理层利益问题有重大贡献。

孙兵参与草创新华人寿,却未在此重建另一个“新豪时”。据悉,新华人寿创建时,曾预留用于激励管理层的1000万股股权,但后来一直未能实施。

据知情人称,孙兵与关国亮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渐生分歧。与前任董事长超然事外的作风迥异,关国亮相当勤勉,每日均来坐班,事无巨细均要过问,几乎每日持续工作至深夜。随着董事长关注事项增多,关国亮逐步大权在握。相对于关的“强势”,孙兵则长期以低调自处。

其时正是新华人寿发展的黄金阶段,1999年后,新华获批在全国范围逐步拓展新的分支机构,保费收入得以迅猛增长,且自2001年之后连续翻番;至2003年一举达到171.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近百亿元,现金流膨胀之迅速超乎常人想象。

这一年,关国亮在北京搞了一次业内闻名的军训,新华人寿上下无论职位高低、年龄长幼都要参加。员工们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赶到军训地点,且要应付深夜随时可能发出的紧急集合令。高潮出现在一周军训结束后的“大阅兵”仪式――关国亮在从部队请来的高级教官陪同下,站在敞篷吉普车上向整齐列队的员工招手喊话。在外界看来,他对新华人寿的掌控此时已相当牢固。

“摊牌”

新华人寿1996年成立时,15家股东中有7家持股比例达到10%,并列第一大股东,宝钢集团、东方集团当时均名列大股东名单。此后十年间新华人寿股权转让频仍,最重大之举,当数2000年8月以每股5.25元的价格向苏黎世保险集团、国际金融公司、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司、荷兰金融发展公司等四家外资发行1.992亿新股,使注册资本金从5亿元增加到12亿元。

这也是新华人寿十年中惟一的增资扩股。此后,新华人寿股权转让依旧频繁。2001年底和2002年中,北亚集团、中小企业投资分别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获得7.51%的股份,2003年1月隆鑫集团获得10%股权。

今年4月,原持股9%的股东新产业投资公司把其股权转让给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被各方认为是最为关键的转让:新产业投资被认为是接近关国亮一方,1999年第一任董事长李福臣离任后,新产业的股份就已经转让给与关国亮关系密切的一方,但在工商登记中从未变更。

此次转让完成之后,“倒关”阵营第一次掌握了多数股权:以苏黎世保险集团为首的外资持股24.9%,加上宝钢、神华、仪化集团三家国有企业,以及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所持9%,已达52%-53%。他们有了在董事会换届选举中一举“颠覆”既有格局的可能。

正因如此,在今年7月底召开的新华人寿董事会上,两大阵营摊牌。

据记者采访获知,此次会上,关国亮提案免去孙兵的总经理职务和董事资格,未被通过;相反,宝钢集团明确表态支持孙兵。一度可能倾向于“倒关”阵营的东方集团,依然提名关国亮为董事候选人,充分显示董事会之波谲云诡。

宝钢集团和苏黎世保险集团领衔的“倒关”阵营主张,于9月2日召开股东大会,以选出新的董事会;关国亮阵营则提出股东大会在9月10日召开,他们还提出,在选举新一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而非简单多数制。

双方争执不下的显然非只程序,背后的实质是现任董事长的去留。由于9月6日是新华人寿成立十周年庆典,股东大会是9月2日开还是9月10日开,这个时点亦显得相当微妙。

新华人寿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5%新华人寿股权,可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表决采取简单多数制,即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支持即告通过,不获50 %以上支持即告否决。一旦召开股东大会就新一届董事会表决,若反对关国亮的苏黎世保险-宝钢阵营同心协力,其合计持股略微超过50%,即有可能否决掉他们所不认同的任何董事提名,包括现任董事长关国亮在内。

正因如此,关国亮阵营动议修改公司章程,提出应将董事选举由现行的简单多数制改为累积投票制。新华人寿现行公司章程对累积投票制亦有正面表述,“支持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待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后,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将依累积投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此举有利于中小股东把自己的代表推选到董事会中;当然,也就可有效地遏制“倒关”阵营否决关国亮董事席位的可能性。只要关国亮进入董事会,就有了纵横捭阖的空间。

目前累积投票制在中国企业中运用案例较少,但这一制度有利于中小股东在董事会中获得代表席位,有改善公司治理之功,近年来得到了多项法律法规的鼓励。如今年新颁布的《公司法》规定,“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今年3月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也作出类似规定。但相关规定都旨在鼓励而非强制执行,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作出规定。保监会正在制订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指引,对于是否鼓励实行累积投票制,还没有明确态度。

关国亮阵营力推修改章程引入累积投票制,自然要借取改善公司治理大环境带来的这阵东风。面对来自“倒关”阵营要求尽快召开换届股东大会的催促,一位“拥关”阵营人士即宣布:“质量比时间更重要。”

事实上,修改章程引入累积投票制,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新华人寿的现行章程规定,修改章程需获出席股东大会代表股权三分之二以上支持。此时,对关来说,殊不可能。故此,动议修改章程之举,醉翁之意恐不在此,真正的意图也许还是在于赢得时间。一位知情人士称:“他们非要搞累积投票不可,但通不过也不按简单多数制进行换届选举。”

不是终局

董事会换届已经拖过去半年有余,还能不能再拖得下去?

今年8月间,斗争趋于白热化,两大阵营分别发出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只要持股10%以上的股东提请,即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新华人寿,这家总资产达到800亿元的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即将召开两个临时股东大会的前景就在眼前。

但是,9月2日、9月10日来了又去,两个临时股东大会并存的情况没有出现。在中国保监会的要求下,双方均未按原计划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转而于9月21日召开董事会商讨修改公司章程事宜――保监会要求避免新华人寿动荡局面公开化。

其间,9月6日是新华人寿成立十周年庆典。关国亮出席庆典之时,有在座者认为他神态“神采奕奕”,发言铿锵有力,显然心情不坏,但在台下时看上去略显疲惫。当日,保监会正副主席无一出席。

双方阵营暗战期间,新华人寿异常资金运用“恢复原状”的努力正在加速进行。据记者采访获知,一度各方瞩目焦点――新华保险大厦的权属,正在此时以9亿多元的“成本价”转回新华人寿;而且,新华人寿已将北亚西贸中心项目转手,据说还获上千万元盈利。

但这一努力已显得过迟。来自高层的“阅处”批复,也正在此后下发到了保监会。事后看来,留给关国亮转寰的时间与空间大幅收窄。有保监会官员开始表态:希望看到新华保险换届平稳过渡,希望看到有实力的企业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这一表态稳妥得体,但含义是不难体会的。

十周年庆典结束之后两周,9月21日下午,新华人寿应保监会要求的董事会如期召开。

据悉,此次董事会议之前一天,保监会官员与关国亮曾作“沟通”,内容不详。董事会当日傍晚方告结束。记者在现场看到,股东们三三两两离开新华人寿大厦,一位股东的声音传来:“这样下去,再过两个月也定不了!”显然,这又是一次没有结果的董事会。

据悉,保监会主管寿险业监管的一位官员列席会议。在席间双方争执不下时,有董事建议她表示意见。该官员缄口不言,只建议新华人寿将董事会讨论情况整理出来,“上报”给保监会。

新华人寿董事会召开次日,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出席“中法金融论坛”,强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他说,股东结构、股东的质量决定了公司的质量。寿险公司资金聚集能力非常强,资金沉淀量大,要防止寿险公司成为“提款机”,要在股东选择、董事会建设、经营层人选、内控制度几方面加强公司治理和内控。

《财经》记者此次会间曾问及,新华人寿迟迟不能完成董事会换届,保监会是否以及将如何发挥作用,陈文辉简单作答:“会起作用。”

保监会启动对新华人寿对外投资、担保的调查,即在此后一日。9月23日,星期六上午,保监会与新华人寿高管召开紧急会议,了解公司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并且开始调查。从这一天到10月8日宣布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全面配合调查,向总经理孙兵移交工作,前后两周时间,且不含其中的七天国庆节假日。

据悉,调查者当面询问一名新华人寿高管:为何在外开设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显然,保监会已经有了一些调查方向。据《财经》记者查证,2001年和2002年,关国亮曾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成立过北京恒生汇丰投资公司、北京华怡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些公司于2004年底注销,但仅数月后,2005年9月,两家名称极为相似的公司――北京恒生汇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怡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又注册成立了。这一次的法定代表人是新华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李树义。

监管者之所以果断出手,显然还是着意于新华人寿的稳定,事实证明,新华人寿的业务运营本身受影响甚微,但是,新华人寿董事会换届的故事并未就此终局。全面配合调查、移交工作固然是关国亮的一个大挫折,但调查结果会是什么?保监会作为监管者,自是有权调查保险资金可能的违规使用,也有权审查高管任职资格等;但召集公司高管开会宣布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重要人事决定,确属罕见之举。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范文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较快。从1980年至1997年的17年间,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年均37.6%的超高速发展态势,与1997年保费收入世界排名前25位国家的平均增长率1.33%相比,超过27倍多。但应该看到,经营风险(如寿险公司巨额利差损的存在)也日益凸现出来。国内的保险学者在这一现象时,多将其归咎于粗放型经营方式在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保险公司的长期实行,使得浅层的保险需求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因此,他们呼吁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尽快通过险种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方式使保险业走上快速健康发展道路。但实践越来越表明,经营方式的转变不应也不能替代产权制度的改革,倘若不在产权制度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保险存在的问题就不可能彻底消除,经营方式也不可能得到彻底的转变。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新形势下,要使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股份制改造不失为理想的选择。

在开放的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中,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股份制是一种十分迅速而有效的集资方式,可以迅速扩充资本金,增强企业实力

资本实力是保险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最重要的法码,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大公司相比,资本规模存在十分明显的差距。目前我国民族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只有200亿人民币,而最早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美国国际保险集团的股东权益是271亿美元,至于在我国设立合资公司的德国安联与法国安盛保险公司,其股东权益分别是261亿美元与150亿美元,实力悬殊可见一斑。中国在加入WTO后,保险业将面临巨大的开放保险市场的压力,中国的保险企业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发展壮大自己。股份制企业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是一种迅速积聚和集中资金的有效组织形式。股份制保险公司多元化的资本供给机制,不仅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大规模的资本,改变国有独资公司资本极度短缺的被动局面,还能将经营风险分散给各个投资者,为保险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制度条件。

(二)股份制是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和企业财产形式,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股份制企业实现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清楚,使企业在市场中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主体。分工和专业化有利于提高效率,现代股份制企业通过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并把管理职能专业化到经营者身上,从而可以大大提高经营效率;股份制是一种开放性的企业制度,企业的资本募集,企业管理人员的聘任都面向社会,自由选择,同时股东可以自由变换身份,管理人员也可以在企业内外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了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克服一般企业因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无法自由选择和自由流动所带来的效率损失;股份制企业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为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同时,股份制企业的管理专业化所带来的较高效率,可以部分抵消企业因规模扩大所导致的管理成本上升。因此,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股份制企业更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三)股份制实现了资本的社会化,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所有权约束,抑制人的道德风险

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是使银行、证券公司、其他大型公司甚至个人也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拥有一部分所有权。有多元股东的制衡,易于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摆脱社会包袱轻装前进。再者,引入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现象。因为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证券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它们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识别能力远远大于政府官员,从而迫使经营者自动调整其行为,向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靠拢。而且,在股份制企业中,委托人也有动力去设置激励——约束机制,使得保险公司经营者意识到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其所有可选择的行为路径中机会成本最小的。过去,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激励——约束机制长期缺乏,经营者在理性支配下,会选择追求非货币收益最大化这条机会成本最低的道路。而激励——约束机制之所以迟迟建立不起来,就是因为在企业背后缺乏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所有者。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独立行使各种企业管理权限,排除政府行政干预。股份公司的战略决策通过董事会形成,决策的内容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从而可以避免政府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的战略失败和决策的滞后效应。

(四)股份制改造为国有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机制创造了基本的制度条件

企业经营机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我调节方式的总和。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在法人产权基础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保险也是一种商品,股份制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在经营时,要遵循价值的要求,利用市场的各种信号对市场供求变化做出迅速反应,适度权衡收支,以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就是建立和健全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理顺各种关系,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过程。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为其经营机制的转换提供了产权基础和组织保证。

(五)股份制经济是开放型、国际化经济,有利于保险企业的全球化、一体化发展

如今金融国际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国际保险资本通过股权变更的形式实现资本重组,既是国际保险业务的结构调整,同时也是国际保险公司经济实力的重新形成和市场地位的重新确定。股份制是吸引外资的一种灵活、受欢迎的形式和渠道。股份制经济的国际化,是跨国集团公司发育、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股票的发行和交易的国际化,形成了财产关系的国际化;股权的国际性渗透,形成了国际性经营关系。股份制改造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升管理水平。我国保险公司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要利用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的保险管理经验,较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出售股权获得与外资保险公司的资产联系。

(一)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其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多元化网络式股权结构

国有保险公司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资本实力,建立多元化、网络式股权结构。多元化股权,是指国有保险公司股权由多种性质的所有制经济主体持有,公司的职工也可成为自己公司的股东。国民经济体系中多种所有制通过多元化持股被并入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公司内部混合生长,相互促进。这样,有利于增强中资保险公司适应国民经济运行的能力,有利于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大规模资本的合理集中,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21世纪知识经济提供的机遇。网络式持股,一方面是指中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关系;另一方面是指中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关系。建立网络式持股结构的目的,是将国民经济体系中保源最充足的经济主体转化为保险公司的保障对象。多元化网络式持股有可能成为中资保险公司适应未来高度竞争性市场环境的主要制度安排。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的责、权、利关系构成的组织结构。本质上是所有者与人之间的关系,即股东会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拥有财产管理权、经营决策权、生产经营的指挥权和监督权。企业的领导制度必须全面行使这些权力。这种企业的领导制度不是实行横向分权制度,而是实行纵向授权制度。企业民主管理的范围扩大了,而且更具有实质性的内容。

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基于公司股本结构,依据股份权利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委托的契约制度关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作为组织系统发挥作用是公司治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市场机制、市场竞争作为外在压力的必然产物。

3.建立型、扁平型的组织结构

组织体制的结构类型是由体制的模式决定的。过去,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就形成了一种以纵向管理为主的金字塔式的企业组织结构。国有保险公司也不例外,现行的组织结构仍是垂直状、多层次、总分公司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组织结构是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因为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等级制度,强调的是纵向联系而缺乏横向联系,权力和信息都由金字塔顶端流向底层,信息的传递、战略决策的执行、战略决策的监督方面都是低效率的,无法适应瞬息万变、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必须以股份制为基础,以资本权力为核心,适时改革现行的金字塔式的总分公司管理模式,建立新的网络型、扁平型组织结构,以彻底解决多层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行为不对称,从而风险责任不对称的,为高效率市场化运作创造条件。网络型组织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它的横向联系发达,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更少的耗费、更佳的效果传递信息。网络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改革管理组织结构的一大趋势。

改革现行的组织结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改革现行的总分公司式管理体制,成立一定数量的全资、合资的子公司,建立新型的母子公司。强化总公司的管理职能,弱化省市级分公司的职能;总公司直接管理地市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以下只设展业办事机构,以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可以突破任何形式的行业和地域方面的限制,实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综合经营。 (2)条件具备时,将国有保险公司发展成以保险业为主、跨行业经营、综合性、大型的跨国公司。

(二)现阶段国有保险公司产权明晰的途径是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可有多种选择

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根本问题是产权问题,产权不改,核心矛盾就得不到解决,只有先改产权,建设好法人治理结构,再抓管理,治理绩效才能有根本的改变。

1.同业公司合并成立新的股份制公司

选择几家相关公司,先进行资产评估,每一家公司的资产经评估后折股,然后合并,以股份制公司的形式出现,原来公司的资产在这家新公司的总资产中各占一定比例。

2.同业或不同业公司交叉持股

同业或不同业公司间相互参股或交换股票,形成紧密型的集团。可以采用现有公司资产存量折股并相互交换股票的办法,换股比例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而定,这些合作公司经过资产评估后,相互交换一定比例的股票。经过交换股票,各有关企业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关企业。这种紧密型集团同松散型集团是不同的,后者在产权上没有沟通,只是在技术上、管理上协作。大型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交叉持股结构,有利于抵消经营环境急剧变化而造成的冲击效应;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等股本变更行为,可以很好地适应保险业发展本地化的要求,有利于在保险市场上高效率地配置保险资源。

3.外资机构参股

与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营,建立股份制中外保险(集团)公司。通过外资公司硬预算约束的产权,制约公司的经营运作,强化产权之间的监督,提高产权运作效率。具体做法是以国有保险公司的资产(含无形资产)折算股份,外资入股时,根据其投资数额的多少,折算成股份,但是不能越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条件。

股份制的优越性不言而喻,但是就我国现有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情况来看,国有股在总股份中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国有股“一股独大”。可以说,股权结构不合理已成为制约现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股份制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是借以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关系、协调和规范公司中各利益主体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一安排中,股权结构是基础,起决定性作用。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可能形成公司完善的治理结构,从而保证公司取得良好的业绩。目前存在的不合理股权结构,是股份制保险公司种种非规范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我国现有股份保险公司大多由国有保险企业改制建成或由其作为主发起人象征性联合四五家企业、单位作为共同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由此而形成了股权高度集中于控股股东,股权集中度过大,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政企不分的现象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难以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必须把优化股权结构作为现有国有股份保险公司规范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

优化现有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除要适当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增加其他股东股权比重外,还应鼓励非国有性质的股东争当公司第一大股东。在当前非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大的形势下,这一措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只有那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才需要国家独资或绝对控股。由于保险属于非国家经济命脉行业,因此,对保险公司不能实行国家独资或绝对控股或股权高度集中在某一个国有公司手中,而应使保险公司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强化对公司经理人员的内部约束。因此,可考虑引入国有法人以及“战略性”投资者,将国家全部持有或绝对或高比例控股的股权结构,变为多个国有法人相对持股、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以及公司外部其它机构投资者保持相当比重的股权结构。

主要:

[1]李长春。股份制: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现实选择[J].经济师,2{301(10)。

[2]陈 景。论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J].保险, 2001 (6)。

[3]李 涛。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J].上海保险, 2000 (5)。

[4]王 俊。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改革[J].保险研究, 2000 (9)。

[5]陈汉生。论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J].保险研究, 2000 (12)。

[6]何志勇,慕刘伟,刘家新。股份制创新[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11.

[7]刘京生。浅析保险公司兼并收购的动因[J].北京金融, 2001(7)。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范文6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