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汇报材料范例6篇

项目管理汇报材料

项目管理汇报材料范文1

一、项目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集团下发关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安排意见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抽调了一批优秀管理人员,进行人员信息的采集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及公司实际情况成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落实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平衡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目前,组长:XXX;副组长:XX、XX;成员: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部、信息化中心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各子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信息化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2、协调沟通机制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能够顺利进行,集团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参加由冀中能源集团组织的业务培训,随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多次召开实施指导会议,解决在信息采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传达冀中能源集团对信息采集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本单位人力资源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集团公司各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信息采集沟通渠道畅通,及时解决信息采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业务流程梳理方面的情况

认真、高效地做好人力资源信息采集工作。按照《XXXXXXXXX的通知》要求,迅速组织集团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工作,通过个人填报、查阅档案、个别询问等方式确保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截止到现在,所有单位全部入库,共4个单位,入库人员达350人左右,其中合同制工340人,劳务派遣10人;档案附表信息采集情况是:3个单位附表信息采集已经完毕,并已入库,还有1个单位附表信息正在采集中。

4、工资构成项目方面的情况

做好薪酬模块准备工作。按照《的通知》要求,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单位薪酬核算体系,在修改完善规范基础上形成了本单位薪资核算模板,并对相关工资项目设置了统一公式。

5、统计报表设定等方面的情况

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统计报表体系,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准确核实各类数据资料来源及计算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增强统计报表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二、未完成工作及原因分析

个别人员信息核实不准确、信息报送工作不及时

由于人力资源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迫,采集信息量大,个别人员信息核实不准确造成录入工作速度较慢,影响工作进展。个别单位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未能及时上报人员信息附表。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1、信息采集

完善劳务派遣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核实已录入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并根据职工人员变动及相关信息变动情况,对人员基本信息表及附表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督促各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及时把准确信息上报至集团人力资源部,并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上级领导指导解决。

2、规范工资构成

对集团公司现有工资制度有侧重点地,对不同层次的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完善基本工资制度,统一工资表模式。

3、统计报表

根据冀中能源集团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统计报表体系,确定本单位报表内容。

项目管理汇报材料范文2

一、适用范围

凡在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其工程建设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方(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均应依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甲供材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工程建设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即甲方提供物资材料,以下简称为甲供材)给工程施工方(合同中的乙方),工程施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工程作业的行为。

二、项目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随建筑工程项目双向登记管理制度。

凡在县范围内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按规定需要办理项目登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在申报进行项目登记的同时,登记填报《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其主管税务分局和县地税局委托单位(县建工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二)工程完工实行甲供材结算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根据实际使用甲供材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等在省级大集中系统中进行项目登记和动态维护,各项表格与项目登记相关资料统一进行管理,进行建筑项目清算时,应将其作为清算的重要内容,并将《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附列清算资料。

三、财务管理

甲供材实行统一归集核算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对甲供材实行分类汇总,统一归集,加强对甲供材的采购、入库、移送、领用、退库等的管理,完善各环节的交接制度,加强资料和台帐的管理,准确计算甲供材金额,所有资料分别由各自财务部门备案备查。

施工单位的甲供材实行收入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凭开具的甲供材建筑业发票的记帐联和甲供材月度汇总表进行财务核算,确认收入和材料入库。同时根据部门或工程材料物资领用单(汇总)计入施工成本。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供材会计核算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发票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统一开具建筑业发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月汇总建设方移送的甲供材料,凭工程承包合同、甲供材按月汇总表及甲乙双方签字的甲供材料移送单,到税务机关指定的点或自行开具(指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建筑业发票。

建设单位应按月汇总计算当月向施工单位移送的甲供材数量和金额,并以一定的方式通知施工单位,同时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进行财务处理。其他票据一律不得作为甲供材转入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的支出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以建筑业发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依据,原材料购买发票(增值税发票)作为材料验收入库凭证,不得重复扣除。

五、税收政策管理

(一)施工单位甲供材的税收政策管理。

施工单位向甲方收取工程款和经计算的甲供材料价款并开具发票时,按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各类基金费等相关税费。

项目管理汇报材料范文3

关键词:电网工程 工程量清单 基价 工程量 应用

工程造价管理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概预算专业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了解有关专业设计、施工方法、工程量清单、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目前,采用工程量清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电力建设工程造价,已成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1工程量清单概述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调整工程量和办理竣工结算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构成。

工程量清单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工程量清单,即工程设备、材料的数量,另一部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工程设备、材料的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后形成的单价。

2工程量清单的格式

电力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即工程量清单,并依据工程量清单报出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实质是“量价分离”――工程量和单价分开填报。其中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各种税费等。而以前所采用的定额计价方式不仅包含了定额直接费表,还包含各种费、税、材料价差表,最后才得出工程造价,相比之下,现在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简单明了,更利于市场竞争。

变电工程量清单参2采用统一的格式,具体包含内容如下: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投标人采购设备清单;6措施项目清单;7其它项目清单;8零星项目清单;9规费项目清单;10招标人采购材料表。

变电工程量清单计价也采用统一的格式,具体包含内容如下:1封面;2填表须知;3投标报价表;4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5工程项目总价表;6变电站建筑工程费用汇总表;7变电站安装工程费用汇总表;8换流站建筑工程费用汇总表;9换流站安装工程费用汇总表;10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1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2投标人采购主要材料计价表;13投标人采购设备计价表;1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6零星项目计价表;17规费项目清单计价表;18招标人采购主要材料计价表。

线路工程量清单参3采用统一的格式,具体包含内容如下:“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费清单;6其它项目清单;7零星项目清单;8规费项目清单;9招标人采购材料表。

线路工程量清单计价也采用统一的格式,具体包含内容如下:1封面;2填表须知;3投标总价表;4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5工程项目总价表;6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0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11规费项目清单计价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汇总表;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4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5零星项目清单计价分析表;16招标人采购材料计价表;17投标人采购主要材料计价表。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全面了解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实际的施工条件、技术规范,从而准确计算工程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计算有误引起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因此,工程量计算应准确,减少漏项和重项,尽可能计算无误,控制计算工程量的误差,防止由于漏项和工程量差异太大而引起的索赔,从而加大了工程投资。同时,对于图纸之外的可能发生的工程项目,如零星用工、零星土方、零星机械台班等,可以适量编入清单中,让投标人对其自主报价。这些项目将在竣工结算时只参照单价,工程量会按现场签证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是减少索赔、控制工程造价的首选有效办法。

电力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方法简述如下:

3.1需要收口概算中的报表

3.1.1变电工程

变电总算表、安装部分汇总表、安装单位工程汇总表、主材汇总表、调试费明细表。

3.1.2线路工程

送电总算表、架空部分汇总表、架空单位工程汇总表、其他费用表、装置性材料汇总表。

3.2做工程量清单基价

3.2.1变电工程

3.2.1.1 [招标人材料]表即为[主材汇总表]。

3.2.1.2 [分系统调试费]对应[调试费明细表]。

3.2.1.3 [安装综合单价分析表]对应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3.2.1.4 [安装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招标方供材即[招标人材料]。

3.2.1.5 [安装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与[安装综合单价分析表]的严格一致。

3.2.2线路工程

3.2.2.1 [现浇基础]对应土石方工程和基础工程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中的装置性材料费对应[现浇基础]表中装置性材料。

3.2.2.2将材料分成两类,砂、石 ,对应[投标人材料]表,其余全部对应 [招标人材料]表,并将材料总价合计,合计数与合计数应相同。

3.2.2.3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只包含整套启动试运转费,该数值在[调试费明细表]中查找。

3.2.2.4将收口概算中的砂、水价差录入[价差表]中。

3.2.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除[土石方]量不对应外,其余全部对应。

3.3做工程量清单

3.3.1变电工程量清单:变电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工程实际设备数量相同。

3.3.2线路工程量清单:线路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工程实际设备、材料数量相同。

3.4校验

变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总造价与收口概算安装部分汇总表中的安装工程费应相同。

线路工程: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总造价与收口概算架空送电工程总概算表中的本体工程费应相同。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注意以下事项: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送电线路)部分执行,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共计12位,前9位按照《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使用,后3位为自己添加的编码,如:BA1100C31001 软母线,后3位001为自己添加,若有两种软母线,则第二种编码为BA1100C31002。

线路清单中的跨越只列跨越35kV及以上、跨越高速公路等,跨越弱电线或低压线列入架线,不列入跨越。

4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减少索赔、控制工程造价的首选有效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控制造价可以使项目设置更规范;可以准确描述工程量清单特征;可以减少项目漏项和重项;可以规范计量单位;可以避免工程数量计算错误。同时,工程量清单可以影响投标人的报价,致使不同投标人报价差异不会很大,从而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各类纠纷。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能使投标单位真正从企业内部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水平,技术生产力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机械化施工水平等方面进行提高和改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内部管理、技术进步,从而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除采用工程量清单控制工程造价外,还可以从以下方面控制工程造价:如提高图纸设计质量管理,严格设计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核,尽量减少设计变更、杜绝设计失误;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设备和材料在保证满足工程技术要求的条件下,货比三家,择优而用;同时力争确保供应方一定及时供货,以免停工待料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工期延长,工程成本增加;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做好施工现场签证、验收、审核结算等项工作,强化工程成本形成过程管理;争取宽松建设环境政策,加大工程外协力度,减少非成本性工程费用的支出;加快明确环评等前期费用以及安全生产运行相关标准,加强对输变电工程前期费用的控制。

总之,采用工程量清单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掌握工程情况,从而不断提高我们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决策水平,让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为电力工程建设节约更多资金,为国家和企业节约更多资金。

参考文献:

[1]周和生,尹贻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天津大学出版社.

项目管理汇报材料范文4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备案及变更手续”。

根据笔者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外资并购过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汇核准和登记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外汇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时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是不尽相同的):

1.1结汇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结汇核准件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2转股收汇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汇发〔2003〕3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股权出让方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权购买对价为一次性支付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应在该笔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办理;股权购买对价为分期支付的,每期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均应就该期到位对价办理一次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购买对价前,其在被收购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依照其实际已支付的比例确定,并据此办理相关的转股、减资、清算及利润汇出等外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转股收汇外汇登记时应提交: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汇登记证(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并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主管外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际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无法取得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待遇

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举借外债优惠政策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项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超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10号令的上述规定,通过关联当事人完成的外资并购而形成的外资企业(“假外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举借外债优惠待遇,此项举措无疑会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举借外债的坦途。

3.投资总额的限制

内资企业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但企业一旦通过外资并购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确定一个投资总额,该等投资总额对新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进口机器设备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建议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争取定为法律允许的最大数额,10号文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如下(该等限制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产支付涉及的外汇核准

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实施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用人民币资产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人民币货币现金;(2)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债券和公司债券;(4)其他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或标准的有价证券等金融衍生产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币资产。从取得途径来讲,可包括(1)直接从已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等收益;(2)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某企业的债权;(3)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4)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在保证合法、合规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关人民币资产均可用作10号文规定之下的外资并购项目的支付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的核准需提交文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4.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4.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但10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两个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10号文下的SPV较75号文的范围更为狭窄。从中引申出的结论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换言之,仅以私募为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以境外上市为目的的换股并购涉及的外汇监管主要包括:境外设立SPV时按75号文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换股并购阶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汇登记证。

项目管理汇报材料范文5

第一条为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建筑业企业现有建造师满足不了发展需要的实际问题,依据《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建筑业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从事相关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造师,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时建造师分为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临时建造师审批;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临时建造师审批。

第二章申报范围、条件、程序

第五条申报范围

1、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具有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不具备申报相同级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下一个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依据有关规定存在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

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20*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2年及以后出生)。

2、20*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2年及以后出生)。

(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和②中的各一项条件:

①学历和职业年限:

a、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8年。

b、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c、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②业绩

a、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总承包1项或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及以上。

b、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及以上。

c、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

d、已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二级临时建造师

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铁路、民航、港口、通信专业除外),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现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7年及以后出生)。

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近三年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其规模应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二级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1项以上。

4、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

上述人员的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

第七条申报程序、时间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省建设厅负责受理、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表格,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申请人的书面材料于2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查合格人员汇总上报建设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负责受理、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上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如实填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表格,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于20*年1月10日前报送到所在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市州负责将本辖区申请人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网上报到省级,并将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于20*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告。

第八条申报材料要求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

1、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20*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的复印件合订材料。

2、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20*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8)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复印件合订材料。

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1)、(2)各一式三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1)、(2)各一式四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二)二级临时建造师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8、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报送1、2各一式一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附件》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面用150克深兰色皮纹纸平装,不加装塑料面膜,首页内容印在封面上(封面样式要求见吉林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表格下载)。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所在企业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九条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86号)的规定,从20*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同时,企业停止自行聘任项目经理。

第十条按照建设部商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意见,四部门所属港口、铁路、民航、通信四个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中,对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暂不予以二级建造师注册。

第十二条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续期使用2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第十三条临时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171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8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与建造师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建函[20*]240号)的要求,凡未及时上报有关数据的企业及人员,需补充上报相关数据。其中,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未列入人员,需申请人补充个人相关资料。并由企业书面说明未上报的理由,经认可后方可申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依据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月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05]13号)的要求,凡未按时上报本企业相关数据的企业,不予受理临时建造师申请。这些人员待企业将有关数据在临时建造师申报期内按要求上报完成后,方可申报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执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54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82号)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持有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铁路、民航、港口、通信专业除外),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临时执业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项目管理汇报材料范文6

关键词:国际总承包项目;项目风险管理;风险应对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8月19日

一、国际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

国际总承包项目是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一)国际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国际总承包项目一般合同金额较高,一旦出现因各种主客观原因业主不能按时支付进度款,就会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带来巨大影响。同时,国际总承包项目的合同工期长,一般少则十几个月,多则几年。在这样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不确定因素发生、变化的概率大大增加,比如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原材料、劳动力和汇率变动等影响价格变动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发生变化带来的各种风险,对企业的工程管理,尤其是项目管理增加了一定难度。

(二)国际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流程。国际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包括项目风险识别、分析、应对和监控的过程,与项目执行、项目其他管理领域交互作用,并且在项目生命周期不断的重复。

二、风险应对

(一)风险应对规划。风险应对规划的目的是预先决定应采取的风险应对策略、过程和资源(如时间、资金、人员)以增加项目目标实现的机会,减少风险造成的威胁。风险应对主要应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1、不冒不能承受的风险。项目管理人员要对项目所面临的风险有所作为,并明确哪些风险可以承担,哪些风险是不能承担的。

2、最大期望值(最小后悔值)原则。保证应对措施可以使项目得到最大的利益,最大期望值(最小后悔值)所对应的措施是最优方案。

(二)风险应对策略

1、消极风险(威胁)应对策略

(1)风险回避。改变项目计划,以排除风险或条件,或者保护项目目标,使其不受影响,或对一些受到威胁的目标降低要求。

(2)风险转移。将风险的后果连同应对的责任转移给第三方,风险转移实际是将风险责任推给另一方,而并非将其排除。包括利用分包、保险、履约保函、担保书和保证书等。

(3)风险减轻。把不利的风险事件的概率或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的范围。提前采取行动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或降低其对项目目标产生的影响。减轻风险的成本应与风险发生的可能概率及其后果相称,如果不能降低风险的概率,则应设法减轻风险的影响。

2、积极风险(机会)应对策略

(1)风险开拓。通过确保机会肯定实现而消除与特定积极风险相关的不确定性。

(2)风险分享。将风险的责任分配给最能为项目获取机会的第三方。

(3)风险提高。通过提高积极风险的概率或其积极影响,识别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风险的驱动因素,致力于改变机会的“大小”。

3、威胁和机会应对策略。风险接受:表明项目已经决定不打算为处置某项风险而改变项目计划,或者表明他们无法找到任何其他应对良策。无论是出于对已知风险的应对成本、效果考虑,还是由于很多风险的发生不能被有效的识别和管理,任何一个国际总承包项目,都不可能回避或转移所有风险,因此必须为未知风险和打算接受的已知风险留出管理储备和应急储备,包括时间、资金或者资源方面的储备。

(三)风险应对方法。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影响程度理论上决定了风险应对的方法。当风险发生概率和影响都较高时,风险转移的成本太高,恰当的应对威胁风险的方法是风险减轻和回避。威胁发生概率较高,影响较低时,恰当的应对方法是风险减轻和接受。减轻措施主要是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减少损失;发生概率较高是可以预测的,而且影响较低,因此接受更加节约成本。威胁发生概率较低,影响较高时,恰当的应对方法是风险减轻和转移(如转包、保险、担保等)。较低的发生概率意味着风险的损失期望值较低,使得风险转移的成本不会太高;较高的影响意味着风险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巨额损失和灾难性后果,因此建议尽可能减轻风险对项目目标影响或向第三方转移部分风险。威胁发生概率及其影响都较低时,建议的应对方法是风险接受。(表1)

三、风险应对措施

(一)项目投标报价阶段的风险应对措施。投标报价阶段(含合同谈判)风险管理的重点是筛选高等级风险,根据风险排序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和措施,预留风险储备金。项目投标报价阶段的风险应对措施有:

1、工程所在国的社会环境。加强对项目所在国的政治局势、与邻国的关系及潜在的战争危险、国内的各种政治势力、民族和宗教纠纷、有无内乱或恐怖活动等方面的分析,评估这些政治和社会因素会给工程项目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关注项目资金来源,了解项目所在国的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是否会实行货币和汇兑限制等。了解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习俗与宗教等。

2、报价的风险应对。由于FEED文件深度不够,可能造成工程量的偏差,设备、材料和劳动力费用上涨等因素,都会导致报价偏差。因此,要充分考虑工程量的偏差、物价上涨、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工期紧张等风险因素,结合合同的权责利条款和风险分担条款,提出合理的报价。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分包商或合作单位。投标者可以合理、合法地将其外包给分包商或合作单位以实现工程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

3、投保。进行保险规划,列出需要投保的险种、保险数额、期限、保险费用等,以分析可转移风险的范围和成本。

(二)项目执行阶段风险应对措施

1、设计阶段。设计是国际总承包项目执行中的关键阶段,设计方案是否适用、是否优化、是否合理决定着整个项目实施的成败。

(1)索赔。承包商根据合同向业主或分包商进行索赔是减少经济损失,避免风险的重要手段,要求承包商要有较高的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专业的索赔管理体系和良好的索赔意识。

(2)加强设计分包管理。将一些专业性强的设计范围分包,选择有丰富工程经验、有实力、有信誉、有国际经验和人才的设计分包商,并且明确设计分包商的工作范围,避免出现设计漏项。

(3)加强承包商的设计管理。承包商内部按照项目执行程序规范设计管理,对外加强与业主、专利商以及设计分包商的沟通和协调。

2、采购阶段。采购是国际总承包项目的重要环节,采购的设备材料种类较多,不同材质和规格的产品价格差异大,供货周期长,运输条件复杂,清关程序与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采购合同额在总承包项目合同额中所占的比重大。因此,国际总承包项目采购阶段风险的识别、分析、应对以及监控,是实现项目进度目标的支撑,更是实现项目利润的重要保障。

(1)设计风险。一是认真审查合同中对设计文档提交的具体要求以及程序,避免由于提交的设计文档不符合要求而反复修改。严格按照项目文档管理程序提交需业主审批的设计文档,并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以缩短业主审批的时间;二是优化设计组织,规范设计人员行为,严格执行三级校审制度,对需要提高设计标准的部分,应组织专业评审。在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首先进行技术评标,技术标合格的厂家组织进行商务评标,在技术标合格、商务条件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最终评议核算价格的高低确定中标厂家;三是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向业主提出澄清,在得到业主明确答复后再开展下一步的设计工作,并保留变更与索赔的相关证据。

(2)供货商风险。在项目投标报价阶段,供货商风险的应对措施有:第一,积极寻求业主支持,与业主指定的供货商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以获得较为准确的供货商报价;第二,对于独家供货的设备和材料,承包商应尽早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通过设计优化减少对独家供货设备材料的依赖程度。

在项目执行阶段,供货商风险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有:第一,由于业主指定供货商,造成采购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的,要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并保留变更与索赔的相关证据;第二,加强对初次合作供货商的资金、信誉以及生产能力等方面的调研;第三,与供货商签订严格的合同条款,在付款、检验、监造、运输、违约和索赔等条款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对质保金做出要求;第四,加强催交、驻厂、监造、第三方检验以及运输等采购环节的管理。

3、设备材料价格上涨。国际总承包项目大多是固定总价合同,设备材料的采购从项目投标、中标、合同签订到执行,往往经历比较长的时间,其价格受政治、经济等众多因素影响。因此,在项目投标时的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之间往往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此外,全球金融危机、国际市场需求变动、国际原油价格起伏以及国际货币市场汇率波动等,都会对设备材料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设备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有:第一,了解工程所在国的经济形势,掌握国际市场设备材料价格浮动的趋势,在投标报价时对受市场影响较大的设备材料价格考虑适当的价格上涨系数,确定合理的风险储备;第二,在项目主合同签订阶段争取有利的合同条款,例如设备材料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如果合同中已包含了调价条款,承包商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准备和提供各阶段设备材料涨价的记录和证据,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计算采购费用的变动,并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第三,在实际采购过程中调整采购计划,根据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和工程计划进度选择合适的进货时间和批量,结合周转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汇率、利率等情况采用合理的付款方式和付款币种等,尽可能减小价格变动对项目总成本和效益的影响。

4、物流运输风险。了解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进出口操作流程,雇佣专业的货代和清关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货代和清关公司保持有效的沟通,制订合理、高效的物流运输方案。

5、外汇交易风险。外汇交易风险是指在国际总承包项目中,业主支付币种和承包商进口设备材料支付币种不一致的情况下,当汇率发生变动时,实际采购成本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应对措施有:一是在项目投标报价阶段,以多币种组合的方式进行报价,尽可能降低采购设备材料需要支付的币种与业主付款币种的不一致;二是在项目投标报价阶段,通过与业主的积极沟通和谈判,在主合同中条款中约定汇率损失的调整方式,降低外汇交易风险;当汇率发生波动时,变更设备材料的采购地来减轻汇率变动所造成的影响;三是在项目执行阶段,结合汇率波动的情况,合理调整设备材料的采购地来减轻汇率波动所造成的影响;四是选择适合的外汇交易方式,如远期外汇交易、外币期权交易等。

(三)施工阶段的风险应对措施

1、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由自然界的实质性风险因素导致的财产损毁和人身伤亡的风险,如地震、雷电、暴风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自然风险应采取风险减轻的策略,对施工所在的自然环境及其他的一些客观存在的自然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要掌握工程所在地区的地质气候自然条件,掌握自然灾害发生的历史纪录等。

2、协调风险。国际EPC总承包项目一般来讲可借鉴的经验较少,要加强协调管理,设置界面管理岗位,派出界面协调员,负责沟通协调。主要包括:与业主的界面管理、设计与施工的界面管理、采购与施工的界面管理、施工分包商之间的界面管理、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界面管理等。

3、设计变更风险。在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将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风险。如何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避免或减少设计变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风险应对:一是在设计阶段,要加强管理,提高设计水平,要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理环境及其他自然因素,加强现场考察;二是对业主造成的设计变更,根据合同与业主进行磋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相应的修改;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业主变更,增加相应的费用。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是有效规避业主造成的设计变更风险的主要手段。合同既是项目执行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应在投标报价、合同签订、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项目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合同条款,对可能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并针对这些风险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4、施工分包商的风险应对。加强对施工分包商的信誉、经验、资金与实力的分析比选,施工分包商导致的项目延期或质量问题,根据合同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