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管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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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管理范文1

关键词:项目融资;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项目融资指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我国金融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型筹资方式,主要指的是贷款人对工程项目方进行贷款的提供,该过程中需要将项目资产作为担保,并且将该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资金来源的一种融资方式,在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石油矿产开采以及能源等大中型项目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跟传统的融资模式对比,项目融资方式能够让项目投资者们进行资金的灵活应用,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因此各项目施工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还需要进行项目融资方式的合理应用,并且做好项目融资风险的管理工作。

一、项目融资风险类型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参与到项目中的单位没有根据合同的规定来履行责任时所导致的融资风险情况。项目融资信用风险会贯彻到整个项目开展的始终,对于项目能否顺利开展也有着重要意义。在项目融资过程中要求项目贷款人需要做好参与单位的信用评估工作,从而保障整个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

2.完工风险。完工风险是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因为多种因素在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标准时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在完工风险发生之后会导致项目融资成本得到大幅度的增加,还会直接错过最佳的市场机会,导致项目承担重大的经济损失跟社会损失。

3.生产风险。生产风险主要是指项目在生产跟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资源以及经营等多个方面的风险,也是项目融资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一个重要风险。项目方需要做好对生产风险的评估跟应对工作,避免生产风险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跟社会损失出现。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看指建设单位能否在一定的成本支出水平下根据原计划来保障产品质量,并且需要承担市场需求跟材料价格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对于市场风险还可以细分为价格风险、竞争风险以及需求风险等等。

5.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因为项目发起人跟贷款人在结合了金融市场中可能出现的变化来进行评估以及分析所承担的风险,金融风险主要包含在利率风险跟汇率风险这两个方面,需要项目各参与方能够做好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

二、完善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1.进行针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

在结合我国项目融资相关法律依据混乱的局面,需要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来对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统一规定。在进行针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首先需要对项目融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融资原则以及程序性规则进行明确,来避免对统一问题采用不同处理方法等现象发生。对于项目融资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问题,需要采用配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形成一种以项目融资法作为核心所配套的完善法律体系。此外我国的国务院以及各政府部门加快制定新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措施,对现在操实际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此外为了保障项目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各地方部门能够加强相关法律的执行跟监督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让项目融资工作朝着规范化以及法制化的方向来不断发展,促进我国的金融融资行业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2.做好金融体制的改革工作

项目融资这一融资方式有着非常高的风险性,其项目所在国金融领域中的市场开放程度也会直接影响到项目风险的预测效果。在发达的金融市场跟多样性金融工具下,能够促进项目融资风险的管理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保障各项金融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国目前的金融服务市场还没有得到完全的开放,能够用来规避外汇利率或者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比较小,对于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针对这一问题,要求我国能够构建多类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做好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建设力度。该过程中还需要加快对我国金融保险市场的开发力度,全面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从而实现对外汇风险的管理工作。

3.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项目融资业务具备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只有在依靠专业人才基础上才能够保障各项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获得良好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防范管理效果。因此项目融资工作有着比较大的难度,因此在有一批能力强专业人员执行了融资工作的基础上,还需要构成金融、行政跟法律等多方面专业人才所构成的顾问小组来协助工作。通过聘请国外专家进行知识讲座,并且让高素质专业人才去先进国家进行培训的模式,来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通过薪酬改革以及适当的激励措施,可以吸引跟留住更多的专业人才,满足我国项目融资工作的开展需求。

4.做好项目公司的内部管理工作

项目公司需要适当加强对项目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主动培养一批熟悉金融知识,并具备有良好融资经验跟技巧,掌握有先进风险管理手段的专业人员,还需要进行责任制的严格落实,在结合了岗位特点以及具体岗位目标基础上,对员工们的权责进行明确。此外还需要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在建设施工前期就需要进行工程承包管理制度跟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在生产经营期间,需要进行生产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采购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多项制度的合理制定,对于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保障已经构建的奖惩机制跟监督约束机制能够得到充分的执行,这样就可以让经营风险管理工作的管理效果跟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结语

为了促进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工作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要求项目各参与方能够在结合了项目发展情况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项目融资行业现状提出合理的参考意见,来逐步实现对风险管理的优化处理。比如在管理理念上需要适当增强战略性观念,着眼于长远跟整体的发展。通过阶段性观念的增强,随后根据项目周期各个阶段的特点来进行管理工作。来获得良好的项目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孙劲松.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今日财富,2017(8):18-19.

[2]陈宾秋.PPP项目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讯,2017(34):197.

项目融资管理范文2

[关键词]

项目融资;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

一、引言

随着我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战略逐步实施,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项目融资将成为国内外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重要融资方式。在项目投融资过程中,认真查找和识别不同信息条件下的风险因素,加强项目集成风险管理,对促进项目融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的投融资模式的推出,建设项目的类型、地域经济发展条件及相关外部环境也将发生新的变化,项目投融资面临的风险因素和表现方式也将发生新的变化,这无论对广大理论研究工作者还是投资管理实践者来说都将迎来一系列的新课题,需要我们结合不同环境下、不同类型的项目实际情况,加强系统性的分析调研,然后制定出更加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项目融资是基于项目自身的有效资源、经营权利或其他无形资产,通过规范程序加以充分利用的融资方式,它在一定意义上是传统融资方式的创新实践。因不需项目业主利用有形资产价值提供担保,贷款本金及利息偿付主要依赖于项目建成投产后实现的产出效益,项目融资本质上是一项有限追索甚至无追索权的融资贷款。在这种融资方式下,项目发起人可以项目总投资的20%~50%的自有资金投入,获得项目总投资50%~80%的外部资金支持,对项目发起人来说,能够改善项目经济强度,提高项目债务承受能力,各方面的优势明显,逐步在多个领域成为大型项目投资建设资金筹措的选择方式。项目融资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在一些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预计收益较好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中逐步得到推广和应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融资支持,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兴事物发展具有优劣两面性,项目融资虽然有多个方面的优势,但由于资金规模大、时间跨度长、结构复杂、涉及面广,很多方面还处在积极探索阶段,实践过程中还潜在一系列不利因素,需要注重加强系统性风险管控。

二、项目融资风险类型

根据各方当事人对有效信息掌控程度不同,项目融资风险一般分为两类:对称信息风险和不对称信息风险。通常情况下,如果影响融资风险的利率、汇率、政策等主要变量事先不为交易双方所预知,只能通过综合分析市场公开信息渠道获得,即为信息对称风险。对称信息风险又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客观风险都属于系统风险;而持续经营能力、完工期限等由行为主体的决策引发的风险则属于非系统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形成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部分参与者拥有而另外一些参与者不拥有的信息,在项目管理中主要体现在行为主体需要花费过高的代价才能充分了解信息,通常情况下难以掌握完全的信息。合同签订之前如果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隐瞒项目实情,不公开不利信息,导致市场交易逆向选择。例如在招投标阶段,招标方往往对投标方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情况了解不足,投标方对招标方的营造意图、财务能力和商业信誉掌握不详细,很容易发生逆向选择———中标的往往并非最经济的。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故意隐瞒不利信息,损害另一方利益,发生道德风险。例如在履约阶段,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基于自身利益驱使,可能会利用各自的信息优势,相互间搞利益输送,或不注重工程质量,进而损害业主乃至社会利益。

(二)项目融资的金融风险。

由于一般项目发起人不可能控制利率变化、外汇波动、通货膨胀等金融市场变化,项目融资可能对项目投资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发生金融风险。在项目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造成项目投资价值降低,或带来未来收益受损,即为利率风险。项目融资的资本回收期一般在10年以上,全球各国采取的货币政策大都是随货币供需、经济增长速度变动而变化,同一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执行的货币政策也不尽相同,即便在国内,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银行存贷利率也会随时发生变化,投融资项目都要重视这种风险的考验。汇率风险是由于汇率的波动给持有或使用外汇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利益方造成损失。在项目投融资过程中,项目公司所在地的货币与国际主要货币之间如果发生汇率变化,将直接影响融资项目的生产成本,既可能降低,更可能增加;汇率波动后,还可能吸引国外同类产品生产者加快进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通货膨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又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超过一定幅度将导致人力成本、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加大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产品销售。项目建设和运营一般要经历相当长的周期,短的十几年,长的甚至几十年,由于时间跨度大,物价肯定会发生较大程度的变化,无论项目发起人还是项目公司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建立有效防控机制,将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三)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融资面临的一项最重要的系统性风险,它是由于项目所在国的政治或所在地的政策突然发生变化,为项目投融资建设带来严峻考验,严重影响项目的投融资效果。法律风险是指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经常发生变化给项目带来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纠纷发生时,是否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仲裁或法律判决,并具有健全的法律执行体系落实仲裁或判决,从而妥善地解决纠纷;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发起方能否建立起规范的项目融资组织结构,并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经营团队。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不同,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配套法规制度也不尽相同,由此财税制度、劳资关系等与项目有关的法律体系是否健全,依据相关法律体系建立的融资结构是否科学完善,是决定项目投融资能够规避争议的重要因素。

(四)持续经营与完工风险。

经营维护风险指在项目持续经营和维护过程中,由于经营团队能力不足,或者经营管理过程发生重大失误,带来原材料供给中断、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效率下滑等后果,最终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运营,影响整个项目的投融资效果和运转活力;除经营团队因素外,经营维护风险还包括技术风险和生产条件风险,都可能对项目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完工风险主要指由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带来项目工期严重滞后,或者完工后达不到预期运行标准,最终导致项目建设延期、成本严重超支、达不到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甚至出现项目全面停工,成为“烂尾”和废弃项目。项目完工风险存在于项目建设和试生产阶段,它是项目融资的一项重大风险,对项目公司而言意味着增加利息支出、延长贷款偿还期,错过好的市场机会。

三、项目集成风险(IntegratedRiskManagement)管理

项目融资作为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创新模式,虽然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但同时也潜藏上述风险因素。为充分发挥项目融资优势、保证项目融资成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融资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项目集成风险管理即是应对项目融资风险的有效措施。项目集成风险管理理念形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它从系统角度出发,整合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将风险的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使项目所有风险管理活动均符合项目战略目标,服务于战略管理活动,逐步为广大理论研究所重视,为广大实践工作者所接受,并积极推广应用。项目集成管理基于从战略目标出发,有明确的方向导向,要求项目各行为主体全部参与,事前主动控制和事后被动监督相结合,既包括客观风险,又包括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项目主体决策风险,对项目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其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项目主体决策风险管控。

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是项目风险的主要原因,需要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信息传递机制匮乏是逆向选择产生的根源,在项目投融资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最大可能地化解逆向选择风险。例如,委托人选择人时,既要考证人的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又要了解其社会信誉和道德素质,而获取这些信息需要投入非常大的成本,即便投入了,很多信息也很难系统收集到位,不妨可以借助声誉这一信息传递机制,以点带面,从一定视角了解人,因为声誉的形成是长期的积淀凝练过程,如果没有长期的成绩做支撑,仅靠刻意的宣传和一时的策划是不可能实现的。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两者追求的效益最大化目标不同。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由于人占有信息优势,其行为可能背离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目标,这就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即便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也能促使双方利益与权责分配实现动态均衡,信息差距虽然仍旧存在,但双方追求效益最大化目标逐步趋同。解决道德风险的方法,可以通过完善合同,将一部分风险从业主转移到承包商,让承包商分担部分风险并及时做出回应,促使其朝着业主效益最大化目标方向努力。自然,合同中既要降调约束,又要体现激励,并尽可能明确未来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方式,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二)金融风险管控。

金融风险管控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融资成本,主要手段在于优化贷款利率结构。若判断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给不足,利率会逐渐上升,建议选用固定利率为上,比例应占项目贷款的60%以上;若判断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过剩,利率趋于下降,建议选浮动利率,在整个项目贷款结构中,固定利率债务与浮动利率债务要达到比例均衡。防范汇率风险,尽可能在项目实施地筹集资金,采用合理的外债币种结构;国际金融市场汇率经常波动,应保持多种货币适当比例,软硬货币均衡使用,优化币种结构;国际项目在签订合同时,还可附加适当的货币保值条款,在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法律环境不健全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加强与所在地政府谈判,尽可能要求其出具书面文件,将税收优惠、价格管制、价格波动、外汇兑换及汇出等事项进行明确固化。对通货膨胀风险,建议提前明确价格调整机制,根据通货膨胀指数可以合理调整产品价格,根据物价指数可以提高收费标准。诚然,价格标准调整不是随意的,必须建立在严格核算基础之上,并经政府或授权的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三)法律与政策风险管控。

首先要在整个投融资过程中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办事,每道程序都规范运作;另一方面,项目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尽可能争取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署互保协议,实现风险共担、利益互享之目的。项目融资对政府的特许权和特定税收政策有很大程度的依赖性,而政策变化原因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大,这也是广大项目实施者最头疼的问题。对于国际项目,可以采取政治风险投保方式,项目公司、贷款银行以及其他参与方均可向商业保险公司或官方机构投保政治风险,以便在险情发生后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或者采取与地区发展银行、世界银行一同安排平等贷款,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努力降低项目所在国或所在地政府干涉贷款利益人现象发生。对于国内项目(尤其是PPP项目),可考虑通过列入政府预算、政府提供书面保证或由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方式降低项目政策风险。

(四)持续经营与完工风险管控。

防控持续经营风险,可考虑与生产资料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有效控制生产原料大幅度波动幅度。超支风险、延误风险以及质量风险是影响项目按计划竣工的主要因素,建议采取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方式,由项目公司与承建商签订承建合同,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建商,并利用贷款银行完工担保合同和商业工程标准进行有效约束,同时做好项目工期、质量的过程预警和有效管控。

作者:王均山 单位: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王静.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分析[J].商业文化•经管空间,2008,(2).

[2]薛文忠.项目融资中金融风险规避浅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7).

[3]张曼.大型项目融资风险动态管理方法[J].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04,(2).

[4]赵超.BT项目建设的融资风险分析[J].广西轻工业,2010,(7).

项目融资管理范文3

【关键词】PPP模式;工程项目;融资管理;策略

1引言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政府同私人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在基于某种特定的服务以及协议的基础上形成的。此政策主要体现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构建的长期交流合作的关系,往往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彼此获得的关系。社会资本主要是进行工程建设、日常的运营与维护等系列工作,而收益来源于用户的使用费用以及政府的相关财政支出。当前的PPP模式工程项目的融资问题不同于以往,政府与企业两者之间所负责的区域不同,前者注重对项目后期的运营管理,而后者更多的是关注项目前期的研究工作,两者共同参与到社会主义的事业建设中,通力合作才能实现共赢,彼此之间合作时间的长短决定着双方的信息是否更加对称。如果持续地按照此种合作模式的话,所呈现的结果远远超过单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项目工程的融资问题之上,这是本文探讨与分析的重中之重。

2PPP模式工程项目融资风险的相关概述

2.1PPP模式工程项目融资的必要条件。2.1.1主体单位和政策的大力支持。在实际的PPP模式中,政府与个企之间的关系会随着项目的不断变化相应的有所改变,但政府部门作为其中的主体单位,其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是一样的,矢志不渝地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服务。而PPP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也是当下相对卓有成效的方式,但不意味着是对政府决策的替代。政府的作用也不单单是如此,还应全程参与项目的策划,融资环境的净化等。除此以外,政策的制定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项目的融资管理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为融资管理保驾护航。2.1.2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PPP模式的工程项目的融资管理还应落实到法律层面之上。规定好政府与企业两者之间彼此的责任和义务所在,进行清晰的范围界定,以保证在一定层面上能够保护两者彼此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模式之下,工程项目的运营、管理等方面,尤其是其中的融资阶段显得尤为重要,更得采纳政府和个企之间的协力合作,通过建立起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在一定意义上对双方的行为都有所约束,以能够确保最大限度地彰显其优势,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2.1.3专业化机构和综合性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模式,主要采用的是一种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性融资,这在某种程度上需要相对完善且繁杂的法律、财会等方面的知识。需要政策的制定基于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规范、标准的融资流程,除此之外,也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融资提供专业的机构支持,另外,也需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及时填补融资过程中出现的漏洞,以更好地推动新模式下融资管理的发展和进步。

2.2PPP模式工程项目融资风险的基本特点。PPP模式作为新时代的一种新的模式,区别于传统的模式,在金融风险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具有相对独特的特征,为此,需要政府部门以及企业之间共同给予一定的关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特点进行介绍。2.2.1风险期限较长。PPP模式工程项目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基础领域以及民生工程方面。而这些工程项目的共同点在于工期相对较长、规模也相对较大,但是这种项目的盈利效果不是特别明显,会比其他工程的盈利效果差,回款周期也相对较长,往往能够保证有足够的资金的回报率。而此类项目为了达到这种效果,会把经营的时间战线拉得比较长,长至30年之久,而这种长时间的项目所带来的风险也是较为明显的,所存在的风险期限也并不短,更为严重的就是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整个进程。2.2.2浮动风险的存在性较大。单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PPP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的融资性问题仍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或多或少难免会受到市场环境乃至全球金融经济的影响而出现较为严重的经济危机。近年来,人们担心也重点关注的是各国家之间的融资性问题多导致的较高的金融风险。由此可知,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是不可预知的,往往也是我们很难去感知的,其成为工程项目融资环节的阻碍。当今政府所推广的新型模式也缺乏一定的经验,风险因素把握能力不够,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的保障,进一步增加了风险的成本性。

2.3风险因素的叠加。风险因素的叠加主要体现在各个方面隐藏的风险条件的综合,而新的PPP工程项目的风险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所依附多项因素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其中所隐藏的逐层叠加,并且随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出现的问题相应也随之变大,所呈现的危害程度自然也有所提高,直至最终全面崩盘。

3有效应对融资风险的具体策略

在PPP模式之下,主体之间所呈现的是一种风险、收益共同承担的有机关系。因此,在进行工程项目的融资风险的控制时,不仅需要企业的参与,政府的参与也不可或缺。

3.1企业方面。3.1.1风险的综合识别和把控。风险的识别实际上是指通过全面地了解并探析与工程项目关联的信息材料,熟知在实际的项目融资过程中所隐藏的风险条件以及即将发生的一些不可避免的损失,及时判断出此项目所属何种风险,以及该风险的特点,把握其发展趋势的有效行为便称为风险的识别。整个项目的运行可聘请独立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各项条件进行综合评定,从中发现不利条件并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而后者风险的把控,顾名思义是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具体体现在对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担两方面。作为项目的主体单位,即便企业存在风险承担的能力,但往往真正融资风险发生的时候,对于企业的发展仍然也会有一定的冲击作用,在前部分基本特点中所提及的项目周期过长,回款周期长等,因此,企业需要及时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降低到最小。3.1.2加强专业型人才的培养。众所周知,工程项目不管是建设周期还是报酬获得周期都是相对较长的,通常为了能够保障城市的基础设施或是民生工程的顺利完工,政府会在其中充分发挥主导和监督的作用。因此,关联的企业需要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除此之外,人才的组织培养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金融、财会、法律等专业的人才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绝大多数项目企业在人才建设这一块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亟需完善,在后续的实际工作的开展中还需要加强相关工作的投入。

3.2政府方面。3.2.1构建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我国现阶段的PPP模式尚处于发展的摸索阶段,融资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有效保障。尽管有一些法律法规存在,但其局限性较大,适用范围较为狭小。一旦出现融资风险,仅仅只能凭借相对适用的法律来作依据,自然会在一定层面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融资风险涉及层面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一旦缺乏完善的法律作保障的话,势必会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运作。因此,如何构建一套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当下政府部门需要重要考虑的工作中心。3.2.2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有企业参与的公共设施或民生工程的建设,自然离不开对收益的谈及,而政府的作用就是制定科学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保证企业能够真正有所收益,政府的定价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收益,定价偏高,自然收益也就获得较多,相反偏低的话,则会容易造成融资风险,发生的机率就增加。一旦工程项目的建设长期处于亏空状态,对于企业来说,伤害是不容小觑的,严重的话直接造成企业的倒闭。那么,为了维护好的状态,政府务必不断提供给有利条件,以维护好两者之间的友好关系。

4结语

众所周知,PPP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的融资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的工作,合理处理好便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因此,需要了解具体内涵、基本特点等,立足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以规避实际的项目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只要政府和企业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利弊关系,携手发展,才能够对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把控,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促进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刘燕舞.基于PPP模式的工程项目融资金融风险管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5(24):16-18.

【2】孙授正.PPP模式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研究[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11.

项目融资管理范文4

(1)保护水资源的所有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价格水平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将其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保留对水资源的最终所有权。与民营投资或者外商直接投资容易丧失资源终极产权相比,项目融资可以在项目融资结构的构造上,使地方政府继续保留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以保证国家对水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水利建设项目的公益性越强,价格越敏感,政府的继续涉入程度则会越强。正因为如此,BOT融资方式是一种结构化的融资方式,它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的安排,风险分摊机制的设计等。

(2)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从表面上看,BOT项目融资只是一种融资方法,其实它还是一种经营模式和项目管理方法,融资只是BOT项目融资整个流程当中的一个环节,伴随着融资活动、建设活动和经营活动,项目融资还可以引入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并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国有资源开发过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降低政府信用风险。由于资源性投资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因此风险控制对项目融资成败至关重要。在项目融资构造中,项目现金流量和物权担保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借助于此,项目投资者可以将风险有效地转移给项目承建者和运营者。在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当中,为了提高项目的信用等级,增强项目投资人的信心,地方政府也可以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但是项目贷款人,例如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追索权只限于地方政府对项目所提供的保证本身。也就是说,在BOT运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受到的债务追索是有限的和可以控制的,它可以避免地方政府直接融资所带来的政府信用风险扩大化的危险。

二、水利建设项目引入BOT模式的可行性

(1)水利建设项目已经向境内外私人资本开放。国务院于1997年1月28日和实施的《水利产业政策》将我国水利开发和建设项目分为甲乙两类,并且指出国家财政只负责以防洪等社会效益为主的甲类工程的资金投入,乙类项目则可以由社会资本介入经营。从此,水利建设和经营依靠国家单一投资建设的格局开始被打破,可以向社会资本和国内外私人资本开放。

(2)水产品市场机制已经初步形成。在水利建设项目BOT构造中,水产品的定价机制问题通常是投资方关注的焦点。1993年9月23日,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和实施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于2003年7月3日联合,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准予将水利工程供水将纳入商品价格管理范畴进行管理。市场机制全面引入水资源价格,为国内外私人资本通过BOT融资方式介入水利建设项目打开了方便之门。

(3)有关项目融资的基础法律制度日趋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逐步成熟,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善。目前,用于规范国内外私人资本投资和经营水利项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6年8月23日,国务院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199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关于加强国有基础设施权益转让管理的通知》、2000年5月3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的《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

(4)水利项目是项目融资的理想对象。根据国内外项目融资的经验,只要项目资产有长期、稳定和充足的现金流量,便可以构造为一个项目融资交易。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都要用到水资源,因而水利建设项目现金流量和投资风险容易控制,具备项目融资所需要的一切条件。

三、BOT项目融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1)水利产品定价问题。如前所述,现金流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而产品或服务销售价格是项目现金流量的关键要素。目前,我国项目融资协议一般遵循成本加成定价原则,即产品的销售价格可以根据成本而调整,目的是确保投资者最低的利润回报,从而降低项目公司的市场风险。然而成本加成定价法意味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可以随着生产要素的价格波动而波动。但是,这一定价原则我国目前水产品的定价规则相冲突,因为今后和未来相当长和时期内,不产品价格是受政府管理的。水产品价格的调整要求与政府价格管制的冲突,将为日后项目运营埋下很大的隐患。

(2)法律细化问题。目前,我国有关项目融资的基础法律制度虽然比较完善,但是有关项目融资的具体法律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项目融资属于无追索或者有限追索的融资模式,项目贷款人一般不能取得项目投资者其他资产的担保,因此项目融资必然要被构造为一种结构化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复杂的结构是靠一系列的合约构造的,包括特许协议、定价协议、投资人支持协议(如最低采购数量)、长期销售合同、长期采购合同等,涉及到众多参与者的利益,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协调和保护各参与方的经济利益。但是,我国目前尚没有成文的规范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项目投资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样会制约项目融资方式在煤炭企业的应用。

项目融资管理范文5

PPP项目融资难是制约PPP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困境主要缘于项目收益有限、融资规则难以保障社会投资方获得合理收益、融资法律规则构建尚不完善等方面。因此,应以银行融资为主体分析项目银行融资困境,设计适宜的银行融资规则,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PPP项目银行融资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层面上证成银行融资规则的合法化空间,进而理顺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银行融资实现的体系和条件。

关键词:

PPP项目融资;银行融资;金融法律规制

尽管我们倡导PPP项目融资来源多元化,但多元化融资的核心内容仍然是金融机构融资,尤其是银行融资。准经营性PPP项目①作为典型的PPP项目,其公益性使之收益不能完全覆盖成本,这就增加了银行融资的难度。目前,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银行融资的可操作性较低,这与融资规则设计及其法律规则支持不完善不无关系。本文将以银行融资实现为中心,探讨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的制约因素及其法制环境,进而凝练构建PPP项目融资实现的金融法制体系和规则内容。

一、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项目融资来源途径

从PPP模式的理念出发,PPP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即主要由资本金、股东贷款、社会融资和银行直接投资四部分组成,但这四部分资金来源又多有银行参与。一是资本金。资本金是PPP项目的启动资金,主要由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产出资,但基于准经营性PPP项目公益性强、风险性大、周期较长、收益不确定等特征,我国社会资本方参与热情不高,因此国家提供了政府主导PPP融资支持基金和专项金融债等资本金政策支持。PPP融资支持基金有省级支持基金、财政部联合建设银行等十家金融机构发起的商业性基金等,这些基金均以社会资本形式在项目初期投入。专项金融债则是由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牵头通过其他银行(目前为邮政储蓄银行)发行,在PPP项目初期注入,保障项目启动,亦起到资本金的作用。这些政策性支持资金虽由政府部门牵头,但均离不开银行的支持。二是股东贷款。股东贷款是在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不足时为了满足PPP项目启动资金(一般为项目资本的30%)的需求,社会资本方自行融集的资本金。从我国目前的融资途径来看,股东融资仍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实现,但股东贷款受股东信用、担保等诸多限制。三是社会融资。社会融资是除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之外的其他社会资金(较分散)通过各种融资途径集中投入项目中,如通过理财、信托等方式进行。但这些融资途径也多依托银行实现。四是银行直接投资。银行直接投资是指银行以自身名义运用自有或筹集的资金直接参与到PPP项目当中。

(二)项目融资的实现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通过财产和权利抵押、质押贷款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其中财产和权利包括项目公司的财产(动产和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的股权、合作项目的收益权等。可见,我国PPP项目融资困境并非在于融资途径受限,而在于我国金融融资政策与PPP项目政策不匹配,融资的可操作性低;在于准经营性PPP项目收益不确定、投资风险高;在于社会资本方过度依赖传统信贷融资,怠于运用创新融资模式。准经营性PPP项目的银行融资困境体现在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性的担忧对融资附加了诸多增信要求。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增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如股东担保、融资方资产担保、预期收益担保、融资方资信评级提升、政府性质担保等。但随着我国对政府直接/间接担保的严格限制,政府担保日渐缺失,加之其他增信方式的诸多限制,使得解决PPP项目以征信为中心的融资担保问题至关重要。第一,股东担保。股东担保是项目投资初期社会资本方融集资本金所需的增信方式,而银行信贷基于成本优势成为股东的首选,但鉴于对股东信贷担保与准经营性PPP项目风险之间的权衡,迫使社会资本方止步于项目投资。第二,项目资产担保。项目资产属于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成立的项目公司(SPV)所有资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虽肯定了项目资产的担保属性,但多数资产需要投入建设使用不能作为担保物。第三,预期收益担保。项目融资是PPP项目融资的新模式,其更注重项目自身的价值和发展,预期收益融资是其不可或缺的部分。目前,预期收益担保是项目融资实现的重要增信方式之一。预期收益融资一般通过商业银行来实现,预期收益股权融资一般较难推行,主要是通过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债权融资方式来实现。在我国预期收益评估标准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要求预期收益估值需全额覆盖融资金额。

(三)项目融资实现的制约因素

PPP项目虽得到力推,但在项目银行融资方面则不容乐观。以苏南地区为例,从对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的73家商业银行进行调查所得数据来看,93%的银行信贷政策对PPP项目表示肯定,4%持观望态度,3%表示暂不参与,其中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参与积极性较高,但截至到2015年4月,已签约的项目仅6个,金额94.9亿,分别占全部储备项目的8.8%、7.5%。[1]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PPP项目银行融资签约率尚未达到预期,其他地区亦不例外。PPP项目银行融资难以实现的症结在于颇多制约因素存在。在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监管方面,我国尚不存在专门的监管机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虽然规定政府和社会合作项目由国家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但具体的融资规范仍由国务院相关机构、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制定。融资监管仍属于多方监管模式,融资监管主体及监管模式交叉,难免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举棋不定。我国融资体制历来延续着银行融资为主的传统,商业银行在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中占主导地位,虽在融资方式上具有信贷、投行、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途径,但在具体实践中则受到立法的阻碍。如《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就对信贷融资中的担保提出了较高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也对产品分级作出限制。准经营性PPP项目的资产结构及收益有限性使其有别于一般商业项目,致使准经营性PPP项目的银行融资受到立法约束。同时,项目信息的不对称性也使银行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都处于信息劣势。加之银行对PPP项目运作不甚了解,项目出现融资纠纷时银行纵然获得介入权也很难保障信贷债权的实现。此外,商业银行基于存款期限配置需求多参与短期项目投资,若将资金投入到不少于25年的准经营性PPP项目,除了期间的投资风险,能否在项目移交阶段顺利退出亦是其考虑的问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亦未明确规定资金的退出问题,虽在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资产对外担保等方面作出了资金退出的限制性规定,但仅提及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违约时公共部门的临时接管,未规定银行等债权人的接管权。目前,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仍主要受一般商事融资法律规范的规制,但一般商事融资在融资监管主体、融资担保、融资信息公开、资金退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很难满足准经营性PPP项目的特殊法制需求。

二、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的制度检审

(一)项目融资的实证经验

济青高铁潍坊段PPP项目因获得十倍的社会融资效果被誉为PPP项目的经典案例,其融资成功之处主要在于项目资质突出、配套政策优厚、融资方案清晰、退出机制安全、职能分担合理等五方面。①除项目资质这一与项目自身情况相关的客观优势外,其他方面均有值得借鉴之处。一是配套政策方面兼顾了收益率与安全性。以存贷收益、沿线综合开发收益、运营期票价调整收益、用电价格优惠等方式保障收益率,在收益不足时以政府财政补贴保证安全性。二是具体融资方案上遵循资本金组成多元化。省级政府部门以土地开发收益金出资30%,沿线地方政府出资30%,国内各类社会资本方出资20%,外资参股20%,后续融资采用信托计划、银行贷款等多形式融资。三是退出机制可行。银行的债权融资以到期还本付息方式退出,社会资本股权融资规定在项目期限后两年以政府回购方式退出。四是职能分担合理。政府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及资金监管,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融资及运行,以实现风险与收益分配的合理性。济青高铁潍坊段PPP项目的成功融资对进一步探索准经营性PPP类项目的融资法律制度意义重大。从项目整体的融资情况看可分为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两大类,其中政策性融资包括政府部门出资、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价格优惠等,商业性融资则由社会资本及外资投入的资本金、后续的银行贷款等组成。多元资本金构成为社会资本方减轻了前期融资压力,个案融资虽获成功,但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仍需进一步的制度构建,这样才能起到普适性的规范作用。

(二)政策性融资的法律制度选择

政策性融资并非我国独有,其在国际PPP项目领域被统称为政府支持,即在具有经济可行性但缺乏足额资金的项目中可获得的来自政府的多元支持(资金或土地)。政策性融资在准经营性PPP项目中的作用突出,可体现为政府前期多种方式的资本金投入、项目建设及运营阶段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运营阶段的资源(水、电等)价格优惠等。政策性融资不意味着项目收益达不到预期时的任意性填补,我国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预算法》修订的背景下,政府的资金利用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随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开始施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审议通过,政策性融资可以获得定性及定量层面的量化,进一步构建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的政策性融资法律制度已具有一定的基础。因此,如何细化完善相关规定才能有效保障政策性融资的实现,成为完善我国政策性融资法律制度的核心。

(三)商业性融资法律制度体系的建构

我国商业融资仍延续着以银行融资为主导,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协调发展的格局,在监管方面采用分业监管模式。一般商业项目在当下的融资法律制度下仍存在着融资难问题,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准经营性PPP项目更是在融资监管、融资担保、融资信息公开、融资退出、融资纠纷解决等方面需要在一般法律制度上进行差异化设计。第一,融资监管法律制度。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呈现出多形式融资发展趋势,一个项目可能同时通过信贷融资、项目收益债券、保险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监管上更容易出现交叉与冲突,融资监管冲突产生的融资不畅会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阶段以及阶段衔接时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产生阻碍,导致项目纠纷甚至项目失败。因此,准经营性PPP项目的统一融资监管需求在当下分业监管模式下很难获法律保障。第二,融资担保法律制度。融资担保是债权性融资中常用的增信方式,亦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方式。当下,以“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为核心的预期收益融资担保形式已成为国际范式,项目融资作为PPP项目的主要融资途径需要新的法律制度类型为其提供保障。①但从国内的项目融资贷款情况来看,只有中国建设银行等几家大型商业银行给予少数合作关系良好的、经济实力较强的客户“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贷款”,银行实质上仍以获得社会资本方公司的隐性担保为基础才发放非真正意义上的“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贷款”。因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对预期收益权担保的原则性规定,还需与具体的金融监管法规配套才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第三,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相关信息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融资决策的基础,同时基于准经营性PPP项目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对多方主体都有所裨益。由于准经营性PPP项目较为复杂,相应的信用评级难度亦随之增大,单方面对其进行评级难免在经验及方法上有所不足。项目融资运行情况及相关的证券化产品信息的双向影响性,使得准经营性PPP项目的融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需整合项目与证券化产品在内的全部信息才能够真实体现项目融资及资金运用状况。第四,融资退出法律制度。准经营性PPP项目具有一定程度的经营性,社会资本方除了在移交阶段的正常退出,还会出现特殊情况的提前退出。政府回购方式并不是PPP项目唯一的退出选择,对于资质优良的、可尝试市场化经营的项目还可通过上市或让具有运营资质的公司接管运营等方式退出。因此,融资退出法律制度还需以退出时项目资质及方式与程序对应为思路,进一步丰富合法化退出路径及对应的程序法规定。第五,融资纠纷解决法律制度。民事诉讼作为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纠纷的解决途径已成为共识,仲裁由于其在快速处置和技术诀窍方面的相对优势,亦被大多数PPP法律许可。[2]因此,民事诉讼及仲裁中双方主体的实质平等如何保证,以及纠纷解决后项目如何继续正常运行等问题成为融资纠纷解决法律制度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三、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的制度构建

(一)制度协同性安排

金融监管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维护金融机构的健康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障金融体系运行的健康、安全和高效。[3]随着PPP模式的推广,项目融资带来的金融风险较传统金融风险更为复杂,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除了应对一般金融法律制度中的金融市场主体法律制度、金融市场行为法律制度、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等[4]制度层面予以进一步完善,更需注重政策性融资制度这一准经营性PPP项目特有部分与商业性融资制度之间的制度协同性安排。我国目前立法上将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分别归入两种立法思路,政策性融资主要通过政府预算法律规制,商业性融资则主要通过PPP项目相关合同进行约定,但最终两部分融资常常汇集进行综合运用。项目的资金融集及运用存在于项目的全过程,将两部分整合后构建统一的融资法律制度有利于准经营性PPP项目的融资运用、监管、退出等各阶段的资金衔接。概言之,立法转变要体现在每个具体的制度上,要在改革的理念和目标下完善现代的经济立法体系,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多种新型的具体制度。[5]因此,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应以商业性融资为主,政策性融资为辅,二者互补为中心,配套担保法律制度、监管法律制度、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融资退出制度及融资纠纷解决法律制度,制定规范的PPP融资法律,以实现项目融资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政策性融资法律制度的构建

政策性融资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对政府部门出资参与准经营性PPP项目的行为进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中“诚实守信、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公平竞争”的合作原则寓意着政府定位的转变。但具体融资法律制度方面的立法思想转变应符合PPP融资法律制度的内在需求。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政策性融资法律制度需兼顾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的利益,主要包括政府出资行为的合法性及政府出资违约救济等。根据《预算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及《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等政府出资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在PPP项目融资统一立法中明确量化了政府出资的范围、方式及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后期发放标准等事项。可考虑在财政部统筹国家PPP项目的基础上,设专门机构负责政策性融资的投资与退出监管,细化PPP融资监管负面清单内容及政府部门违反协议约定、违法过度干预项目融资所需承担的具体责任。

(三)商业性融资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是融资监管制度。未来的PPP领域更适宜现代金融监管。目前许多国家或地区都采用国际金融自由化和放松管制,更倾向于以非公有制和国家实体进行监管,包括制定标准,监督和确保合规性。[6]反观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可以发现,我国银行业监管过于追求市场的安全与秩序,忽视和淡化了特殊企业———银行所应追求的效益。[7]因此,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商业性融资法律制度应立足于具体制度中如何公平实现合理收益的可获得性。融资监管具化的制度即在项目监管机关(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融资监管部门以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多方监管,由具有融资知识相关的专业人员组成,对项目资金运用状况进行项目全程监管。二是融资担保制度。融资担保制度是商业性融资能否实现的关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虽明确了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通过财产和权利抵押、质押贷款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但在商业银行方面仍需具体的融资法律细则来保障可操作性,同时可适当放宽“担保估值全面覆盖贷款本息”的担保条件,在保险领域创新开发融资保险业务,使融资保险成为增信措施。同时,应将目前《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中规定的融资方介入权纳入统一融资立法规定,明确银行等债权人的接管权利。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多不具备介入后的运营能力,可进一步准许其委托第三方托管人代为管理。因此,第三方托管人的筛选必须进行严格规定。三是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可根据项目阶段不同区分不同的公开责任主体。项目公司未成立前由项目发起方(我国多为政府部门)负责公开,此阶段的项目融资信息公开有利于合作方(多为社会资本方)早期介入项目,准备融资方案。项目公司成立后则应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信息的公开,以便于社会公众及融资方(银行等金融机构等)对项目的监管,消除项目各阶段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具体的公开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资本结构组成、财务信息、重大事项变更等。同时应保证定期、持续性公开,并对项目融资进行评级,便于同级项目的融资经验借鉴。四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监管中的基本制度,其亦为准经营性PPP项目中证券化产品所必须。同一项目中涉及多种证券化产品,可将其进一步分为法定披露和非法定披露。法定披露以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内容为基础,加之具体证券项目强制性披露事项。非法定披露则可由披露主体自行在非保密信息范围内进行选择性披露,以吸引社会投资者投资证券化产品。五是信用评级法律制度。信用评级法律制度一直存在着内生性困境,这亦是世界各国普遍需要面对的困境———付费机制的利益冲突。发行人付费机制导致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不完整,同时具体的合同法律关系亦存在纷争,重监管而轻责任。准经营性PPP项目的信用评级机构比一般的商业项目的评级更复杂。目前国内具备此类项目评级能力的机构不多,可考虑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费用来源于项目的预期收益(含可行性缺口补助)。同时由于大多数准经营性PPP项目涉及公共利益,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在责任追究机制中应注重民事责任的赔偿制度,兼顾行政、刑事责任。六是融资退出法律制度。融资退出法律制度可根据项目移交阶段时项目的不同情况,提供上市、其他社会资本方回购、政府回购等多种退出方式。制度细化的退出程序,可保障社会资本方、融资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在项目达到绩效考核标准后以合理收益退出。七是融资纠纷解决法律制度。民事诉讼可通过举证责任的适度倾斜实现双方主体的实质平等。当然,民事诉讼和仲裁都需要在纠纷解决后项目继续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方面作进一步探索,避免因双方纠纷解决而使项目运营无法保障的困境。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的金融法律规制旨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融资进行法律监管,构建适宜我国国情的以商业性融资为主、政策性融资为辅、二者互补为中心的统一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配套担保法律制度、监管法律制度、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及融资退出制度,以实现项目融资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此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金融法律制度构想,希望能为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的现行融资问题提供合法化路径,也希望能成为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混业经营监管的试验田,更希望能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PPP项目参与人与域外PPP项目参与人的交流合作提供平台。

作者:徐金海 李未 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谈樱佳,孙玮,刘波,李科,丁露园.苏南地区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情况调查[J].金融纵横,2015,(06):41-43.

[3]张敬之.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及国际比较[J].江西社会科学,2015,(01):68.

[4]李有星,李杭敏,王琳.民间金融市场治理的法律制度建构及完善探讨[J].浙江金融,2015,(03):23.

项目融资管理范文6

(一)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贯穿着项目从前期准备到开工建设直至生产运营的全过程。财务部门应尽早介入此项工作,在项目成立之初共同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审查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投资估算金额是否准确、财务评价基础数据(工程总投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资金筹措方案、收入预测等)的取定是否合理等。这样有利于制定出符合项目运营需求的天然气价格,并据以形成相对成熟的定价机制。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既要了解经济评价的测算过程,又要熟悉项目建设的情况及进展,对分析项目工程总投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等构成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谈判与执行

财务部门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认真审查合同的价格条款、付款方式、发票要求、税务条款、保险条款及与支付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比如施工合同,应要求承包商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费;要求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为设备、材料和施工机具等购买运输保险等。合同中应有对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保函的约定。发票应要求写明规范的公司全称,以规避税务风险。对于设备、固定资产及实施营改增的行业,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日后进项税抵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做好工程节点控制,预留至少5%工程质量保证金或相应金额质量保函,统计好合同台账,定期和业务部门核对累计付款等信息,预算外支出必须经审批,降低支付风险。

(三)按月编制资金支付计划

为编制准确的资金支付计划,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结合实际的工程建设进度,编制月度资金计划。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所在单位计划控制部门根据合同付款时点以及经监理审查、业主现场代表确认的承包商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申请表编制下月资金计划,于每月25日前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复核后于每月初2个工作日内向股东方报送经财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的月度资金计划,并按照该计划筹集资金。次月初,财务部及时做好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工作,业务部门需要对资金计划与实际偏离度在10%以上的项目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在做好资金计划,控制好付款节点的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控制好提款时间,尽量不提前提款,减少资金沉淀。同时,对存量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资金运作,增加利息收入,降低筹资成本。

二、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方式

LNG接收站基建期采用较多的资金筹集方式为股东注资、股东委托贷款、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和项目融资。

(一)股东注资

由于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使用量大,股东方可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分年投入资本金。在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时,会涉及资本金和债务融资的配比原则,是资本金先于银行贷款到位还是两者同时到位。根据测算,资本金先于银行贷款到位是最为经济的方式,可以节省贷款利息,但是股东需要占压大量的资金,且会给股东造成较大的资金供给压力。因此在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方式可采用依据年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按照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等比例到位。笔者所在单位采用此筹措方式在建设期间资金运作安全高效,也起到了节省财务成本的作用。

(二)股东委托贷款、金融机构短期贷款

股东委托贷款、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均属于期限在1年内短期贷款。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在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前不能启动项目融资,为缓解股东前期资金投入的压力,并从资金筹集的多元化考虑,可通过股东委托贷款或金融机构短期贷款进行资金的筹集。财务部门要与当地主要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若股东方拥有自己的财务公司,应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财务公司这个融资平台进行筹资,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笔者所在单位就是采用了股东委托贷款解决了前期资金需求,且贷款利率略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在项目获得核准并与金融机构签署项目融资合同后,由于项目融资中贷款额度需要在股东注资实际到位后才能按照配比比例将贷款额度释放出来。而年度投资计划的批复、股东注资决议的签署和资本金实际到位均需要占用一定的时间,要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用款需求,可根据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资金计划选择短期贷款金额,确定贷款期限。待项目融资贷款额度释放出来后,再提项目融资贷款去替换短期贷款。

(三)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国际上近年来为某些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筹措巨额资金而发展的一种融资形式。这种融资方式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大型能源项目的开发等,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债权人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由多家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贷款是主要的融资来源,项目公司应成立由股东方和公司财务人员组成的融资工作小组,负责融资筹划、评标、谈判和签约等工作。在进行融资谈判时,要积极争取和把握有利于公司的担保方式、利率、币种、贷款额度及期限。对于外币借款,如何规避和控制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汇率和利率风险要引起特别的关注。

三、结语

项目融资管理范文7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融资模式;比较

随着全球化潮流的蔓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融资模式渐渐地难以跟上新形式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怎样更好地利用和选择新型的融资模式。本文对比分析了传统与新型融资模式,以帮助项目方增强对项目融资实质和应用条件的了解,随后也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发展有一些帮助。

1传统融资模式与新型融资模式的比较

项目融资通常是指对需要巨额资金的项目所进行筹集资金的活动。传统的融资模式通常是根据该项目公司自身的资信状况来筹集资金。新型的融资模式通常是为某特定项目所进行的资金筹集,贷款方在刚开始考虑融资时,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所进行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未来收益,安全保障则以该项目的资产作为抵押。

1.1传统融资模式与新型融资模式的共同点

(1)都属于一种融资活动。融资方式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型的都是类似于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巨额资金的项目所采取的融资活动。(2)都需要多方参与。因为筹备的项目需要一定的资金量,风险也较大,单个组织很难独自全程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所以需要项目公司、项目发起方、资金提供方等多方共同参与,集体筹资,这样可以提高工程的建设效率和运营效果,争取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大的回报。(3)都以成本最小化为前提。不管是传统的还是新型的融资模式,也不管所筹建的项目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投资方无论用何种方式进行筹集资金都会考虑成本的问题,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利用相关税收优惠、项目的有效分配等方式把成本降到最低,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1.2传统融资模式与新型融资模式的不同点

(1)运作的过程不同。传统的融资模式中,项目在筹集资金的运作过程较为简单,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自负盈亏;而新型的融资模式中,项目在筹集资金的运作过程中通常涉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双方签订协议后由私人部门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协议期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待协议期满后再将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2)贷款方关注的焦点不同。传统的融资模式中,贷款方更关注项目开发商自身的财力以及项目的运营情况;新型的融资模式中,贷款人则更关注项目自身的预期盈利和风险,贷款方事前会和项目公司签订协议,合同期内贷款方可以按照协议来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承担此期间相应的项目风险。(3)风险承担不同。传统的融资模式中,项目风险大都由项目所有的公司独自承担;新型的融资模式则由项目公司、贷款人等多方分摊、共同承担。(4)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传统的融资模式中,项目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最多就是产权的转移;而新型的融资模式中,项目的所有权大多在合同期内所有权会转移到项目公司,此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通过运营管理来获得相应利润,待协议期满后,项目所有权则会按照约定移交政府。(5)适用的范围不同。传统的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运作过程较为简单,对项目所有权的归属要求较高的传统项目;新型的融资模式通常应用于运作过程较为复杂,资金需求量庞大,对项目所有权归属要求相对较低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完善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建议

2.1融资模式的应用要与工程项目相适应

针对实际的操作,每个融资模式因各自的性质、适用范围和相关优劣等方面的差异,在应用相关模式的时候,必须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可以粗略地关注国际关注度和以往类似经验来考证。在确定选用的模式时,必须考虑项目所处环境的具体情况,并且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争取以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目标来实施。

2.2完善审批事项设立相应机制

为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相关的审批部门应该严格参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执行有效的审批手段,同时应与时俱进,适应现代信息化的变革,加强网上办事大厅项目审批模块与审批部门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对接交换。此外,审批部门在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也应制定完善的项目监管制度,以确保工程项目整个建设期间的安全。

2.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项目融资的整个过程中参与方包含国内外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在诸多事宜的洽谈中,不仅要遵守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遵守相应的国际惯例。政府需要在立法制度上有所完善,建立健全我国投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形势的发展。

2.4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融资模式除了需要相关工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还需要精通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相互配合协作才能满足整个项目融资的需要。尽管我国已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建设管理人才,但是对于能够全面掌握各项必要的业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依然极度缺乏,为此我国应加大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帮助项目方对所筹建项目的全方位了解,以此增强项目方的投资信心,推动项目的高效完成。

3结束语

本文着重阐述了各种融资模式的基本情况和适用范围。在实际操作上,筹备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各融资模式的性质,根据项目所处环境的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融资模式,以此规避风险问题,进而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刘翔.新型融资模式与传统融资模式的利与弊[J].中国市场,2015(38):147-148.

[2]栾世红.中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5.

项目融资管理范文8

一、PPP项目融资阶段会计核算相关问题

(一)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当下国家经济在快速地发展,而PPP融资模式也在被积极广泛地应用到相关工作中,并且很多的专家学者对于PPP融资模式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研究,通过对当下国家的PPP融资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可以得知,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完善,而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并且会受到相关方面的影响。例如,融资渠道、资金监管等问题,为了能够保障PPP融资模式正常顺利地应用,需要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二)借款相关费用支出问题。PPP项目的生产建设成本是特别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借款产生的成本是否可以代替特别经营权益的资产估值成为初始阶段核计的组成部分,而具体问题需要相关人员给予积极的重视和深刻的认识。通过对一些制度条约进行分析得知,符合具体条件的相关资本如果要能够正常使用,那么就需要落实生产工作。但是通过了解获知,没有明确体现出相关的资产和借款相关费用资本化的实际效果。当下我国对于一些无形资产有了一些规定,在确保无形资产借款相关费用资本化的应用下,如果需要独立完成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资本化,那么就应该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很多情况下,PPP项目和一般的无形资产项目存在着一些差异,从表面看PPP项目不是单纯地购入无形资产的行为。

(三)项目产权主体不清晰。在实施PPP项目融资模式下在实施会计核算的相关工作过程中,项目产权主体在确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在了解一些产权相关主体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数据的时候,同时也提供了一些关于会计工作和PPP项目融资模式之间结合的一些数据。当下会计核算工作仅仅是将企业的相关财务工作进行整体处理,并没有针对一些细化的财务工作进行处理,因此,这种核算方式和PPP融资模式并不能够有效地贴合。

二、PPP项目融资阶段会计核算具体措施

(一)及时完善PPP融资阶段会计核算体系制度。PPP融资模式逐渐被相关从业人员关注和重视,并且也不断获得了认可和肯定,而且一些政府招商部门也在积极引入这种合作模式。PPP融资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合作发展模式,而且这种模式越来越趋于成熟。在具体应用和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进而会影响到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施,所以制定PPP融资阶段会计核算体系制度问题需要迫切解决。在国外的PPP融资项目中,相关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度仅仅明确了一些特殊经营方面的资本管理以及收支方面的会计核算要求,却没有针对一些外包项目或者个体项目进行规定。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在开展和实施会计核算工作时,会根据建设转让模式中的会计核算要求来进行,因此,需要及时完善PPP融资阶段会计核算体系制度,在完善了PPP融资阶段会计核算体系制度以后,才可以有效解决关于会计核算方面的工作问题,进而加快推进PPP项目的落实。

(二)明确产权归属问题。PPP融资模式会计核算中产权归属问题是比较关键的问题,而对于资产所制定的标准也多种多样。一般情况下是政府作为主导,实施外包项目或者个体项目的资产管理工作,PPP项目中的一些特别经营方面的资产可以被认为是无形的资产,而这也符合了金融资产的相关要求,因此能够更加明确产权归属问题。在此后的工作中,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实施会计核算以及相关的税务处理工作,这一方面的资产在具体的核计过程中,可以将PPP项目特别经营方面的资产视为无形资产来处理,而且不需要进行细化。应用这种方式以后在进行资产的分类和划分的时候,就可以有效地规避由于分摊方式不合理而产生的企业经济效益的相关问题。而无形资产应该根据特别经营方面相关要求实施不同的分摊方式,这样就不用另外计算剩余资产,而且还可以将特别经营权益下的入账进行分摊。

(三)特别经营权资产借款相关费用的分类。PPP项目在得到落实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借款相关费用如果没有应用,那么就可以视为总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也可以定性为项目的资本。这时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就不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效果,因此应该在项目投资得到落实以后,加大产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在PPP项目落实的过程中,应该将特别经营权资产相关费用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这样就能够形成资本化。

(四)明确项目产权的归属单位。在这种形势下,一般采取将复杂的产权单位实施分解方式,这样就可以产生不同的会计单位,进而就能够有效地解决会计核算相关问题。根据PPP项目产权的具体要求,不同的投资单位就会产生不同的会计单位。而一些投资的单位在和政府合作的过程中,会被定义为较大的会计单位。在分析PPP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的要求将小的会计单位实施统筹分类,这样就可以清晰地展示出和其他单位之间的产权明细以及归属问题。在具体的财务公示过程中,要详细参考小的会计单位的公示信息,这样才能掌握不同的单位不同的财务信息,有利于明确项目产权的归属单位问题的解决。

三、PPP项目融资阶段税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一)没有充分掌握PPP模式下的税收覆盖情况。当下一些税务管理制度没有对PPP模式下的税收进行明确规定,例如,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一些社会的投入资本在取得了相应的补助以后,具体的纳税方式和纳税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当下国家为了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实施基础项目建设工作,也积极制定了相关的纳税政策制度。关于这方面的纳税政策制度和PPP模式并不能有机地契合,因此具体的纳税工作产生了一些问题。首先,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制度并没有全面覆盖。而由于PPP项目所影响的范围很大,所以当下的税务优惠政策和扶持制度并不能给予PPT项目提供有利的条件,而且PPP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所以难以享受到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社会的投入资本获得补助后的纳税制度没有相关要求。为了确保PPP项目能够有效地开展和实施,政府方面应该对社会的投入资本给予相关的补助。但是对于政府给予补助后的社会资本没有明确规定纳税问题,确切地说政府给予相关补助的受益对象是社会大众,社会投入的资本并没有享受到具体利益。因此,政府的相关补助并不是不需要纳税,这也成为了社会投入资本产生额外收入的一种方式。

四、项目融资阶段,税务处理相关办法

(一)完善税务相关政策制度。当下税务相关政策制度对于PPP项目具体的内容要求比较欠缺,而且一般只针对部分企业或者公司,因此并不适合PPP项目。当下PPP项目在快速地发展,所以对于具体的相关政策制度问题需要得到积极地关注和重视,并且需要及时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而相关的企业单位应该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二)对于PPP项目税务处理工作需要给予积极的指导。一般情况下,PPP项目工期比较长,而且项目投资比较大,牵涉到的投资企业或者个人比较复杂,并且投资目的也不同,所以相关的工作负担比较大,工作模式比较复杂,而且产生的问题也较多。这方面的问题会影响到PPP项目融资阶段税务处理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施,因此如果想要有效落实税务处理相关工作,那么就应该对于PPP项目税务处理工作给予积极的指导,能够针对税务工作进行分类处理,分项实施。

(三)制定不同的税收补贴政策制度。很多的PPP项目和公共事业以及社会服务是密切相关的,而且公共事务以及社会服务不能根据市场经济下的商业规则进行定价,因此就会造成社会的投入,资本和投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具体的价格。所以为了确保PPP项目的正常开展和落实,不但需要制定相关的补助政策,而且对于税务处理相关工作也应该制定不同的税收补贴政策制度。在税收相关的补助政策落实的过程中,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政策倾斜。根据具体的PPP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这样就可以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性质和情况落实补贴政策制度。

(四)关于PPP项目中的政府补贴方面的税务处理工作。PPP项目模式一般和政府的公共事业相关,很多时候可以替代政府的公共事务处理职能,所以和一些其他性质的企业相比较而言,政府层面会给予更多的补贴,而关于PPP项目中的政府补贴方面的税务处理工作需要特别对待,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政府方面的要求制定不同的税务处理制度,最终提高PPP项目的应用率,促进PPP项目正常开展和实施。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