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范例6篇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范文1

一、适用范围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受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56.岗位设置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科学评价,向一线教师倾斜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范围

1.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的在编在职人员。

2.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符合《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竞聘条件

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这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让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政策,积极支持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

2.成立工作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竞聘推荐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要由全体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同时,成立监督委员会(或设立监督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竞聘监督委员会成员(或竞聘监督员)不能与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交叉兼任。竞聘推荐委员会和竞聘监督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二)实施阶段

1.制定竞聘方案。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推荐范围、竞争推荐岗位、岗位条件、竞争推荐程序及办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实施方案须经教职工全体大会表决通过,且通过率必须在85%以上。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批准后由单位组织实施。

2.公布竞聘方案。

3.个人报名。各单位按照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竞聘推荐委员会依据竞争推荐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民主测评。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推荐并打分。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赞成票不过半数者,取消竞争资格。

6.考核评分。由竞聘推荐委员会参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计分指导标准》(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学识水平、资历及教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7.拟定人选。由竞聘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按岗位排出名次,依名次从高到底确定人选。

8.公示和聘任备案。各单位对计分结果及确定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竞争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行为且核查属实的,取消当事人的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9.签订合同,颁发聘书。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校长与被聘任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签订合同后,各单位应持有关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应工资待遇的审批手续。其他待遇由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结束后,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人社部门。

五、聘期管理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每个聘期为3年,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竞聘推荐委员会确认并研究同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连续聘用满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强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单位应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本意见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等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在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推荐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范文3

关键词:现代装备制造业;双师型;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在《为每个学生的高标准而努力》一书中,澳大利亚教育专家希尔介绍澳大利亚“提高办学质量项目”的研究结果:学生进步的幅度受制于教师的进步幅度,教师应通过近期参加有深度的专业学习,不断提高项目学习的效果。

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规模持续加大,产业集聚效应比较明显。现代装备制造业的趋势是高度社会化、高度专业化、高度综合化,它要求企业不能小而全,既要专业分工,又要协作、配套,高度综合。新型人才的构建已经成为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瓶颈,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要以能力为本位,突出职业技能的养成教育。另外,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性也使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具有特殊性,即在高职院校师资构成中,需要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在此基础上高职院校的“双师型 ”教师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

一、国外“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现状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职业院校教育师资的专职化和培养培训的正规化,重视专兼结合的职教师资队伍的建设,强调职教师资的实践经验。

德国职教教师必须不断进修,教师进修学习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是了解最新的技术知识。德国大多数职教教师都是有企业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技术员,他们在工作若干年后通过大学职业师范专业的学习,转而成为职教师资,这就保证了德国职教师资有很强的实践经验。

澳大利亚的TAP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即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澳大利亚全国通用的职业技术教育形式)学院的教师除全部从有3~5年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外,新招聘的教师在进行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利用部分时间到大学的教育学院进行1~2年的学习,学习内容集中在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等,同时成为有关专业协会成员,经常参加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不断接受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信息。

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职业学校必须为社会输送大量的技术型人才,因此,美国政府开始加大力度重视职教师资培养。20世纪90年代美国开始把职业教育的现代化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为了更充分地开发美国所有阶层的职业能力,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采取了多种策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教师在知识、技能、继续教育、工作作风、资质证书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制定相关的从事高职教育教师职业考试和教学标准,并要求教学严格和专业对口,从丰富专业、教学做一体等多方面提高教师的综合职业素质。

二、国内“双师型”教师的现状

(一)“双师型”教师数量的不足

作为一名合格的高职院校专业教师,除了要胜任课堂教学,还需对企业和市场有必要且较深的了解,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能够有效地开展实践教学。同样,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建设一支具有教学水平高和专业技能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重要因素。截止2008年,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总数37.7万人,“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达到29.9%。可见,在教师构成上,“双师型”教师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专业教学需求。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双师型”的教师数不低于学校专业课教师总数的80%,目前我国高职院校中“p师型”教师比例与此要求还相去甚远。而且,由于判定标准上的差异,其中真正能够符合“双师型”教师能力要求的比例更低。

(二)“双师型”教师要求的降低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和“职业”双重属性,这一属性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实践技能。

目前,国家大力鼓励学校聘用具有行业企业背景的企业专才作为高职院校兼职教师,50%的专业课由企业兼职教师承担,并且1/3的教学任务在企业中完成。这样的要求凸显了现实的窘境。现实情况是:我国高职院校教队伍中专任教师相当多一部分来自普通高校,他们是从一所学校毕业到另一所学校就业,因此,普遍缺乏与实际生产相关的工作经验,对生产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及实际运作不太了解。但是目前现行教育体制机制上又无法从根本上保证我国职教教师队伍对企业生产流程的了解,也不利于将企业的最新成果及其要求反映到职业教育课堂中。

此外,我国现行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适应高职发展要求,高职教师职称评审虽然与普通高校有所区分,遵循不同的职称系列,但参照同样的评审标准却不加以区别。现行高校职称评定强调不同级别刊物数量的要求,这使得符合高职院校教师特点、符合职业院校教师岗位需要的教师在晋升职称的时候处于弱势地位,也使得高职院校的教师为求业务发展不得不按照普通大学教师的业务发展方向去发展,这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对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个体而言,要同时成为专业理论扎实的学术专才和实践技能过硬的企业良将,的确实很困难。但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今天,双师标准的降低和双师结构团队的组建是一种过渡性、策略性、现实性的措施。

三、现代装备制造业“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

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作为职业教育基本要素之一的职业院校教师的职业资格必须有别于其它种类教师的资格,这种区别应该主要体现职教教师对职业教育本质属性的了解上。职业教育的“产业性、职业性、实践性”是其本质属性。具体表现在:校企合作办学,工学结合培养人才,工作过程开发课程,“教学做”一体化组织教学,行动导向实施教学,学校、企业与社会三方共同保障教学质量。当前我国的装备制造产业处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对于装备制造业的专业人才需求在未来将有一个巨大的空间。“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水平与实践技能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可从以下几个方向提高:

(一)“引企入校,教师下企,三方共赢”的运行机制的建立

本着“学校让利、企业受益”的原则,学校“划地”引企入校――建立“校中厂”。以此为契机,学校要化硬件投入为“软件”保证,充分发挥其人才优势,让教师切实地深入到企业中去,参与企业的生产过程与生产服务,为“校中厂”的制造企业开发新产品、探索新工艺、提炼新材料。这样学校可以把自身的人才资源切切实实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而且学校能利用自己的场地、设备得到一定的收益;教师也可直接从“校中厂”了解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装配中的运用,使自身的专业知识不断地得到更新与升华,并能紧跟技术的发展。同时,教师还可以根据“校中厂”企业的实际情况,把企业项目的案例引入到教学内容设计与教学实施,通过教学内容的组织与教学情境的设计让学生亲历企业生产实际。另外,也可以带领学生参与企业的生产实践,让学生更加接近企业工程的实际与实境。此外,企业通过校中办厂的方式,可从中得到较大的经济收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产品在科技创新上有所突破。校、企、师互相“啮合”,从而达到三方共赢。

(二)名教师工作室的建立

在校内设立名教师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是集装备制造企业项目开发、新教师专业技能的培养、学生实训和技能大赛培育于一体的“工作坊”。名教师因为自身高技能,可以参与到企业的实际项目。因此制造企业项目开发是名教师工作室运转的源头。由于有实际项目支撑,青年教师及新进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参与到企业项目中得到提高与加强,并且也能了解企业产品设计生产的工作流程。因此,在进行学生实践教学上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落到实处,使得学生的培养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名教师工作室的企业项目,也可作为学生实训内容的一部分。这样可以让学生提前接触企业,了解企业,为自己今后的就业找准方向。而技能大赛则是要做到为技而练,不是为赛而练,并以促学,以赛促练,这样才能对学生起到培育之效。当然,如果没有现行教育行政体制方面的配套改革,任何教学改革都无从谈起,教师工作室也就有名无实。

(三)“教师总工程师制”的设置

“教师总工程师制”的设置是基于产品共研、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项目主管教师作为制造类产品的总工程师制度。教师总工程师有权并有责任组织和制定制造类产品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度,并有权审定制造类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技术准备及其它方面的技术措施。教师成员协助教师总工程师的工作,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装配及安装。这样使得教师都能参与其中,完成产品的改进、研发及试制。因此,教师成员可以获得新技术、新技能、新方法,从而增加教师的实践经验与技能。

(四)教师、工程师角色的互换与统一

教师要能适应企业化运作,运用行动导向进行教学。项目推进及成败的关键在于教师总工,特别是一位能干的教师总工。制造工程类项目开发面对的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是“死”的东西。需要的是披星戴月的辛劳与不诲,需要的是浩首穷经的推敲与演算。而所面对的学生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教师要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经验,通过迁移应用使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强调合作与交流。让学生自行组织学习过程,学习以小组进行,留给学生尝试新的行动方式的实践空间,需要教师发起、促进、引导并掌握教学活动的全过程;需要教师不断激励学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需要教师学会处理意外结果。“双师”教师的成“型”在于不断提高教师社会服务能力,更在于提高驾驭学生水平的能力。

四、结语

自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出台始,普遍认为“双师”型教师的典型工作任务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日常的教学教研,研究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力求获得最优的人才培养质量。二是深入行业企业,承接“横向课题”,了解行业动态,掌握企业新产品、新工艺与新标准,指导学生“预就业”,掌握第一手课程资料。三是做好课程建设。课程是人才培养的细胞,课程规划、课件设计、在线答疑等是课程建设的必备内容。在职业教育改革日渐深化的今天,以上三方面任务的落实,与教师的“双师”素质密切相关。本文提出的培养“双师”型教师的途径是:以产学结合,社会服务能力为主线,以名教师工作室为平台,以生产项目为切入点,以学校、企业及教师个体三方共赢为原则,建立项目“教师总工程师制”。以项目为课程的载体,按生产任务组织教学内容,按生产场地选择教学方法,以产品试用改进、质量反馈及售后服务为落脚点,强化“双师”型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以实践的“反刍”能力。

建议在我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资格整体框架下,根据装备制造行业要求的职业能力深入分析职业教师应该具有的职业技能,借鉴国外职教教师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尤其是对教师职业能力的要求,体现高职“学历+工作经历(能力)+教师资格证+社会服务能力”特色,强化高职教师 “双师型”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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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范文4

关键词:人才培养 系统工程 汽车检测 维修技术

1 “五合一”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彰显特色

从某种意义上说,特色就是质量,是一所学校生存和发展之本,而没有办学特色的专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我院高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以形成办学特色为指导思想和定位,通过科学分析社会需求、准确估价自身的办学实力、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环境来实现正确定位,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制订出切合实际的专业发展目标,形成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

“五合一”是在工学结合的基础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构建了“教室与车间、教师与师傅、学生与徒弟、理论与实践、操作与维修”“五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让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独立完成汽车检测与维修任务,实现岗位技能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同步,提高对实际工作岗位的综合适应能力,同时注重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1.1 制定具有鲜明职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高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能适应汽车服务行业需要的、熟练掌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领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依据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根据汽车服务行业需要,以“实用、前沿”为原则构建本专业的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岗位技能的培养是高职教育的突出特色,教学内容应特别注重基本技能、专业技能与核心技能的培养。

首先,打破学科体系,进行课程开发与整合,以能力培养为主线,重组课程体系,构建实践教学体系与素质教育体系。一是建设具有职业特色的6大专业核心模块课程。通过企业调研,确定岗位的工作任务;分析典型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能力,将能力进行分解,实现行动领域到学习领域的转换,建成了基于工作过程的《汽车发动机机械系统检测与修复》、《汽车底盘机械系统检修》、《汽车电气系统检测与诊断》、《汽车发动机电控系统结构与维修》、《汽车底盘电控系统检测与修复》、《汽车整车故障诊断与排除》,具有职业特色的六大核心模块课程体系。二是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了素质教育课程。其中基本素质与能力课程有:习教礼仪、汽车文化等;课外素质教育课程有:形势与政策、职业发展规划与创业、就业指导。通过素质课程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学会做人。三是注重精品课程建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六大核心模块课程,教师上课有教学录像、课件;学生学习有任务工单、技术资料等。在此基础上建设了5门省级精品课程、和50GB的教学资源库。 四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学年修订一次。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行业技术标准等内容融入教学内容中,将职业证书的考核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毕业前取得相关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与就业竞争力。

1.2 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 以现有的院级教学团队为基础,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专任教师“双师”素质能力提升和专兼结合“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以提高专业教师的职业实践能力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为目标,强化教师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教学过程设计、实施能力,着力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本专业现有教师36名,其中专任教师18名,兼职教师18名。专任教师中有院级教学名师2人;副高职称7人、中级职称6人;硕士学位10人;5人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6人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兼职教师都是区域内高校、汽车行业、企业的技术骨干,并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教授2人、高级工程师6人、高级技师4人、技师5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2012年被评为山东省特色专业、其教学团队也被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1.3 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已成规模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建筑面积约4500m2,建有汽车检修技术实训基地、汽车电控系统检修实训基地、汽车检测维修服务中心3个实训区、30个一体化教室,设备总价值236万元。并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主渠道,在校内建立大学生“汽车美容”创业基地。本专业与12家汽车生产、维修企业、工程机械维修企业合作建立了紧密型的校外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在“订单式”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就业及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

1.4 专业社会服务颇具影响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担负烟台市汽车技术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任务。近3年,为高职院校及中职院校举办汽车技术培训班3期,培训师资103人;为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进行汽车技术培训160人。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作为市属的技能鉴定所、山东省高级汽车修理工仿真考试基地,承担汽车维修工、汽车电工、汽车钣金工等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年均鉴定量达到600人次;与烟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合作,承担了汽车修理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年均培训量到达120人次;专业骨干教师为烟台电视台《靓车无疆》栏目进行技术讲座12人次。

1.5 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本专业学生近3年已有22名毕业生升入对口本科院校学;2008年和2011年代表学院参加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分别获得山东赛区一等奖和二等奖;连续3年参加山东省高职院校汽车技能大赛,获得两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范文5

中北部地区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现状

(一)基本现状

在调查的11所院校中,专任教师共有3496人,占教职工总数的66.8%;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为1180人,占33.75%,中级职称人数为1572人,占44.96%,初级职称以下人数为975,占27.88%;具有研究生(含在读)以上学历人数为1019,占29.14%,本科以下人数为2477,占70.85%;具有高技术素质的“双师型”教师人数为1674,占47.88%要校生65957人,生师比为18.86:1

(二)师资结构

1.专任教师数量相对不足。随着教育大众化和高职高专院校的普遍扩招,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数量相对不足,生师比偏高,造成大部分教师特别是重点教学岗位教师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很难保证大众化过程中的高等教育质量。在调查的11所院校中,专任教师仅占教职工总数的66.8%,师生比为1:18.86。这不仅在数量上不尽如人意,而且说明在此类高校中,行政人员所占比例较高,同时在生师比上离教育部规定的高职院校的生师比16:1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

2.学历结构偏低。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到2005年,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都师应基本达到传任教师总数的35%”。在调查的11所院校中,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含在读)1019人,占29.14%。可以看出,教师学历层次整体水平偏低。

3.“双师”素质教师偏少。《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合格标准要求是:“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要达到50%。而在所调查的11所院校中,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为167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7.88%,达不到教育部规定的高职院校师资队伍评估“双师型”教师数量的合格要求。

4.职称结构相对合理,但后续力量不足。所调查的11所院校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为1180人,占33.75%,中级职称人数为1572,占44.96%,初级职称以下人数为975,占27.88%,呈“中间大、两头小结构”,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要求。其中高级职称比例超过了《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达到20%的合格比例,甚至超过了高级职称比例达30%以上的优秀标准。但初级职称人员比例较低,未达到平均值,说明后继力量欠缺,教育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将受到考验。

(三)内外部环境

中北部地区高职高专教育发展较晚,许多院校是由中专类学校升格而成,资金运转困难,配套政策措施缺失,加之教师自身问题,造成教师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质量不高,与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首先,由于起步较晚,很多院校对师资队伍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缺乏研究,因而相应缺乏与高职教育发展速度、规模与质量相配套的高素质人才引进保障机制;没有形成师资队伍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体系,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匮乏。目前为止全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也只有20家,河南、河北两省也仅各占一家。

其次,高职高专教育的特征决定了培养的学生应具有较强的应用理论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而要达到这一目标,教师应首先为某一领域的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处理现场复杂问题能力的专家。然而,调查显示,高职教师几乎都是出学校门、进学校门,没有受过高等职业教育的专门学习,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特征、规律和发展趋势普遍认识不足。因此,虽然知道实践性教学在高职高专教育发展中的意义,但自觉到企业、工厂与专业相关的生产一线增加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教师却为数不多。

中北部地区高职高专

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区域性的高职高专教育是与地方经济、产业结构最为密切的教育模式,其师资直接承担着培养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任务。因此,其质量的高低与数量的多寡直接影响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应将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方面给予积极的扶持。

(二)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拓宽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渠道。针对教师学历结构不合理、数量相对不足问题,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便是建立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提高教师对职业教育特点的认识和要求,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学识水平;同时可与国外同类院校合作培养师资,学习国际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特别是充分利用国外先进的实验实习设备与条件,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再者,聘请兼职教师,走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道路,将会是中北部地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中一个长期的战略选择。这些兼职教师主要来源于生产、服务行业第一线,他们可以将企业的最新技术和技能及时传授给学生,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这一措施也正好能够弥补专任教师缺乏先进技术经验、动手能力差的不足。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总结范文6

论文摘要:本文就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行了探索,结果发现目前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技术等级偏低,缺乏企业一线的实践经历,激励机制不健全以及来自企业的指导教师教学能力偏低等。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并办好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以切实提高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实效性。

引言

高职高专院校为了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都及时地调整了专业结构,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引人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吸纳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将就业水平、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此,实习指导教师能否充分地发挥其作用是个关键。近年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是学校培养目标的主要任务之一,学生实践能力的高下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就业状况。根据国家劳动准人制度规定,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在学校学习中可以直接获得。但学生专业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无疑需要到实训基地或企业中去亲自体验、操作、实践和积累。而学生这种实践活动技能的获得必须是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以及实践活动氛围所提供的辅助条件下去完成,否则,将是事倍功半。

在此,本文就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行了探索,找出实习指导教师发挥其作用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作用,并提出提高实习指导教师教学实效性的办法

一、方法与过程

1.方法。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三结合”的工作方法。一是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主要运用了调查法、统计法、归纳法、个案研究法等,并借鉴行动研究的方法,强调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参与,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二是职教专家与基层教师相结合,本课题的研究既有职业教育专家的参与,又有职业教育的实践者即各位实习指导教师的参与,形成良性互动,使研究能够从全局考虑问题,得出的结论更具有科学性、可行性。三是重点专业和相关专业群相结合。一开始就注意发挥专业群的协作作用,对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细致严密的调查、探访,使相互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研究有关问题。

2.过程。本文主要以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为实验区,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与研究工作,先后考察了各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并到山东平度职业技术学院参观学习,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及周边兄弟职业院校考察,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二、结果与讨论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实习指导教师不能很好发挥其作用有其深层的原因。就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实习指导教师虽然从数量和质量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总的来说,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要求相比较,仍然是数量不足,质量偏低,激励机制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的作用,具体如下:

1.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德国“双元制”职业培训企业,学徒与培训师傅比例大体为3~7:1。调查发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学生与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大约为20:1,有些专业更高。实习指导教师在数量上是严重不足的,为了完成实习,有时专业课教师也担当了实习指导任务。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专业课教师工作任务加重,影响了他们对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无法保证实习效果,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2.实习指导教师技术等级偏低。根据对许昌职业技术学院47个专业的356名实习指导教师的调查结果,高职院校的教师绝大部分是直接来源于高等院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专业理论知识较强,但缺乏实践技能,很少具有相应的技术等级。从企业引进的实习指导教师都具有技术等级,但从他们的技术等级上看,高级技师的比例仅为15%,中级技师的比例为35%。也就是说大部分实习指导教师的技术等级从技术资格方面衡量是没有或不合格的。从专业技术职称结构上看,高级职称的占总人数的17%;中级职称占总人数的25 %;初级及未评职称的占总人数的58%。由此可见,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所占比例较低,职称结构不合理。

3.实习指导教师缺乏企业一线实践经历。职业院校的教师年龄呈年轻化的趋势,青年教师所占比例较大。在调查的32位高职院校的教师中,大多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大部分操作技能都是在实验室中自己摸索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他们的专业技能是不系统、不全面的,技能的熟练程度、规范程度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在许昌市人事局的招教工作中,在对6名重点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进行技能考核时,他们的实验操作频频出错,让评委们大为吃惊。就此而言,企业一线实践经历对一个刚跨出校门的实习指导教师来说是多么重要。有了企业一线实践经历,就意味着有了这个行业的感性知识和工艺过程的操作技能,对指导学生实习是极其有利的。在调查研究中,一些企业领导认为,一个实习指导教师若没有五年以上的企业一线实践经历是很难胜任实习指导工作的。虽说目前的实习指导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学习和锻炼,但其实践技能水平低、职业生涯不足,不是短时间可以弥补的。特别是刚刚跨出校门参加工作的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但缺乏企业一线工作经历,专业实践技能欠缺,担任实习指导的教学任务显得力不从心。

4.来自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能力有待提高。“教育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教师劳动的特点,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而培养人的工作是要遵循教育规律的。实习指导教师要完成培养人的任务就要针对劳动对象的特点,科学地运用教育艺术,才能造就出合格的人才。由此可见,实习指导教师的劳动既有科学性又有创造性、艺术性,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统一。而高职院校中从企业聘请的实习指导教师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培训,缺乏教育理论,不懂教育学、心理学,没有掌握教育教学的技能,教学能力是偏低的。有的把培训变成了单纯地指导学生生产劳动;有的流于形式,只知道操作,很少讲授。2009年,食品加工技术专业曾聘请来自加工企业的陈艳丽工程师指导学生加工面点,一个月下来,每位学生都熟练的掌握了生产工艺,但至于深层次的道理比如起酥油是怎么发挥作用的、为什么对人体有害等等学生还是不知道,陈老师也讲不出来。由此可见,一个好的技术人员并不一定是个好教师。缺乏系统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不能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要想培养出基础理论知识牢固、操作技能过硬、且有发展前途的合格高级技能型人才是很困难的。

5.学校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既艰巨又繁重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我院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中,很多制度还有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缺少一个由专业和企业人士共同组成的师资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实习指导教师的来源、待遇、结构、培训等问题,达到规范化管理,以保证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如对实习指导教师要多劳多得,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等优惠政策问题。

三、对策及建议

要提高高职院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学的实效性,就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来说,主要应从政策、师资来源、培训、待遇等几个方面入手。